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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17 17:11:29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1

关键词:外部金融;农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66-02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了剖析。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这里将要分析的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将国际金融市场予以抽象而专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并将国内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是出于从板块划分的角度简化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展开专门分析的考虑。很明显,将服务于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的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波动看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外部金融冲击,有利于在板块层面上说明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影响的机理。

如果只以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即只是从本文所界定的外部金融冲击来考察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就可从农村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受阻两个方面来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做出理论考察。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著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如上所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内在风险,但从外部金融冲击对其客观存在的传导机制来讲,这种风险的内生性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外部金融冲击所淡化。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著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但在现实中,这些冲击所内蕴的传导机理并不以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探寻有助于揭示这种冲击的理论分析方法。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结语

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是由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在理论分析上将整个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块,有利于对问题的说明。关于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研究,要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以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作为理论分析的主线,是一种抽象的删繁就简的解说,但它所留下的缺憾是没有从市场中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具体作用过程。作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可考虑借鉴和运用西方金融“传染”理论的某些分析方法,对外部金融市场如何引致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展开一些模型导引下的计量分析。如果能够在依据中国实际的基础上选择变量,那么,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或许会取得某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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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

[论文摘要]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特征及成因,并简要的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对规避风险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然而,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基于制度的、历史的以及自身的诸多因素的影响,金融风险加速积聚。本文就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农村金融风险及其特征

农村金融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农村地区因某个或某些农村金融机构或农村金融活动主体由于经营失败或违法经营等原因而导致其资金、财产、信誉等力一面损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进而影响当地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安全,以致发生农村金融挤兑事件,造成农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乱的可能性。

总体来看,农村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地域上来看,农村金融有以上三个层面的风险形式,且存在依次递进的关系。其次,从金融风险主体来看,农村金融领域可能存在金融风险的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国有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等。第三,农村金融风险的高发部位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民间非法金融活动。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们认为,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金提供者不挤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业务活动,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一般来说,只要存款基础稳定,农村金融机构便可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上。但如果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挤兑现象,这时,农村金融机构便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挤兑规模越大,所积聚的金融风险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显。

(二)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民间金融机构。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民间金融处于被管制的从属地位,运作极不规范,问题较多。农业银行从1996年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后,不愿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不断收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贷款余额的10%。同时,农业银行贷款权也收缩,使大量农村储蓄流出农村。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正在虚置。据统计,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难以单独支撑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与保证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四)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加大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金融的脆弱性。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这也是其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是,风险损失不能无限累积,否则农村金融机构必然会走向破产倒闭。因此,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特别是要加强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显得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然后以信用贷款的力一式向粮棉油收购企业发放贷款,而各级粮食部门再以财政补贴资金偿还贷款利息,在这种特殊的银企关系下,必然导致一力一面粮棉油收购企业片面强调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资金需求全部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信用意识淡薄;另一力一面,农业发展银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风险资产,但因为收息率能保持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风险意识。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创建一套新的适应农业经济和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必须要办成“真正的银行”。为此,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贷单位专款专用,按时还本付息;对所有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主体,都要进行评估,确定其信用等级;在增加政策性信贷投入的同时,必须讲究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加强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确保各项政策和宏观目标的实现。

其次,在外部环境上,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如:《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确保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民间金融等共同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为农村金融机构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提供法律保护,尽量减少对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限制,健全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处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也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法律约束,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偏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问题,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1]何春联,农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探讨[J],乡镇经济,2006,(5)

[2]曾立洁,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审计[J],审计与理财,2006,(6)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3

[关键词] 金融中介理论 农村金融中介 显 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理论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文献逐渐多了起来。具体看来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的研究:一是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例如姜旭朝(1996)、温铁军(2001)等;二是具体对农村信用社的研究,如谢平(2001)、何广文(2001)等;三是对农村金融制度的整体研究,如张杰(2003)、王曙光(2006)等等。本文则是在对金融中介理论演进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索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对中国农村金融中介尤其是银行类金融中介进行功能定位,从而提高农村金融的效率,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中介理论的演进及金融中介的一般功能定位

金融中介理论的主要问题就是要解释“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存在、发展,它具有怎样的功能”,有关文献相当繁杂,而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分界点就是把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作为分析研究的核心问题。正是依据此分界点,John Chant(1989)将金融中介理论分为“新论”与“旧论”,“旧论”认为金融中介只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是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而“新论”是着眼于探究金融中介为什么存在的理论,核心是引进了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本文将在参照“新旧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中介理论的演进顺序来展开论述。

1.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信用媒介、信用创造功能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关于银行信用本质和作用的理论包括信用媒介论和信用创造论两个对立理论。 信用媒介论认为银行的功能在为信用的提供作媒介,银行通过信用的媒介,能转移和再分配社会现实的资本,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李嘉图、约翰?穆勒等。而信用创造论认为银行的功能在为社会创造信用,银行通过信用的创造能为社会创造出新的资本,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约翰?劳、麦克鲁德、熊彼特等。无论是信用媒介功能还是信用创造功能,实际上只是说明了银行的部分职能。

2.新古典经济学中的无金融中介现象

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理论(Arrow-Debreu Model,简称A-D模型)假定厂商与家庭可以无限制进入完全的金融市场,即没有交易成本和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金融市场完全可以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机构。这一理论是基于对现实世界高度抽象的理想模型,但大量的实际运作却偏离了这一理想化假设。从这个意义上,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兴起可以视作是对A-D一般均衡模型的突破,以后的研究者正是在对上述假设进行修正的情况下,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角度研究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

3.20世纪初至60年代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资产转换功能

20世纪前期,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进展不大,最有意义的是Fisher(1930)的内部信贷市场观点,理论界普遍认为这一贡献开启了金融中介重要性的理论闸门。后来,Fisher的观点得到了Gurley&Shaw(1956)的进一步深化,他们在《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and the Saving-investment Process》一文中论述了金融中介的资产转换功能。认为金融中介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发行间接证券,在储蓄者和借款者之间进行资产转换。由于该理论不仅揭示了金融中介具有基本的资产转换功能,而且还进一步分析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之间的共性和差异,对后来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而他们也被当作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先驱。

4.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随着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应用于金融中介的研究中,对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形成了基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及金融中介的“功能观”的种种金融中介理论,下面逐一进行论述。

(1)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

Gurley&Shaw和Tobin在阐释金融中介的资产转换功能的同时,为降低交易成本说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Gurley&Shaw(1960) 在其著作《Money in a theory of finance》中提到金融中介机构可以节约交易成本。Tobin(1963)在《Commercial Banks as Creators of Money》一文中也从金融中介发挥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金融中介的功能做了进一步阐述。其后继者G.J.Benston&C.W.Smith(1976),Merton(1989), Chant(1989), Freixas&Rochet(1997),Allen&Santomero(1998)等也进行了探讨。

(2)基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信息处理及监控功能

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中介理论的热点。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两者都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产生对金融中介需要。Leland&Pyle(1977)在《Informational of 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 and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一文中论述了资金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引致的逆向选择,因此客观上需要专门提供信息的人。Diamond(1948)在《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Delegated Monitoring》一文中对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金融中介的委托监督理论。他认为金融中介就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解决道德风险的,这种做法节约了对单个项目进行监督所造成的成本。Chan(1983),Mishkin等人也进行了解释与描述。

(3)基于消费不确定性的金融中介理论(流动性保险理论)和银行的流动性转换功能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另一个金融中介理论来自于对未来消费的不确定性。由于未来消费的不确定性,消费者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保险理论的代表人物为Diamond&Dybvig。在Diamond&Dybvig (1983)模型中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而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的作用。这一模型后来经过Bencivenga&Smith(1991)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和发展,在Bencivenga&Smith模型中,金融中介的作用是提供流动性而不是克服信息摩擦。

(4)基于风险管理、参与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交易、风险管理功能

与信息不对称紧密联系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发生很大变化,金融市场更加完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事实上,金融市场广度与深度的扩展正是金融中介和企业增加运用创新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结果。Santomero(1984)基于Tobin-Markowitz资产组合模型发现,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中介机构便要在投资者之间发挥风险转移的功能,以便使整个社会的平均风险水平下降或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Merton(1989) 认为金融中介的一个功能是具有在不同参与者之间分配风险的能力。Allen&Santomero(1998)在归纳银行新业务后认为,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的主要业务。

参与成本是和风险管理相联系的一个概念。Allen&Santomero(1998)认为,原有的金融中介理论视野过于狭窄,需要用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来解释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所谓参与成本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花在参与风险管理和决策上的时间;二是指由于金融创新,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使得非金融从业人员了解金融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学习某种金融工具需要花费固定成本。虽然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可能已经大为下降,但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参与金融资产交易和风险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而金融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人们进行风险交易和管理,从而大大减少参与成本。在这里,金融中介的职能主要是金融资产交易和风险管理,已不同于传统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职能了。因此,从参与成本的角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金融中介机构近年来发展变化的原因。

(5)基于价值增值与客户导向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

Scholtens&Wensveen(2000)对上述Allen&Santomero的观点提出批评,认为诸如共同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关键仍然是风险而不是参与成本。正因如此,金融中介理论必须拓展其目前的研究边界,需要一个解释有关金融创新和市场细分及其动态过程的理论。随着高质量的资产转换,如到期日、流动性、风险、规模以及区位等,金融中介增加了储蓄者与投资者双方的价值,因此价值增值是现代金融中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理应成为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价值增值是通过降低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扩展金融服务来实现的,基于此, Scholtens&Wensveen所谓的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强调金融中介的顾客导向而不是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金融中介本身就是向顾客出售金融服务并从中获利的,而传统理论所谓的节约交易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以及参与成本等则属于上述过程的伴随效应(by-effect)。

(6)基于“功能观”(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中介理论

Merton&Bodie(1993,1995)针对人们长期遵从的机构观,提出了一种基于“功能观”(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较稳定,但金融机构的构成及形式却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功能观首先要问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Merton,1995;Bodie,2000) 。金融中介功能观为解释当前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提供了新的视角,大大地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论的视野,从而把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尤其是博迪(Bodie,2000)还曾专门以访谈的形式讨论过金融体系的功能观,并涉及了功能观的中国意义,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向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现实因素的分析过程,也是一个伴随着金融业的实践发展而逐渐深化的认识过程。首先是从金融中介发挥规模经济的角度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并初步涉及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对金融中介的功能做了进一步阐述;接着随着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成为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随着近十多年来金融的迅猛发展和金融中介新业务的拓展,人们开始在交易成本之外,从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的角度研究金融中介功能的转变。应该说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风险转移和管理构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随之发展起来的金融中介机构也就具有的相应的功能。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和中国前正推进的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具有相容性,以金融中介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正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实情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设计我国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显然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都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没有考虑到不成熟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和农户特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就必须添加这些要素。

二、中国农村金融中介的功能定位及拓展

在长期金融抑制的经济中,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是极不发达的,在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银行类农村金融中介还会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

1.基于金融中介理论的一般显定位

根据上述的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一般具有信用媒介、信用创造、资产转换、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功能。Merton&Bodie更是较系统地阐述了金融的六个核心功能:清算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即为交易提供清算和支付条件;聚集资源和向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的功能;提供跨时、跨地区、跨行业转移资源的服务;具有风险管理功能,金融部门提供管理风险的服务;具有提供信息的功能,为经济部门分散的决策者提供信息服务;提供解决激励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显然,农村金融中介也应具有以上功能,只是因为服务于农村和农民而更具有针对性,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是一种典型的不发达的、以银行中介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和1978年改革后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相对应,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不仅不能给金融机构带来规模经济收益,而且由于分散性、收入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等因素,又必然带来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较高,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中介必须也具有资产转换、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一般功能,我们把这些功能看作显。

但应运而生的这些金融中介组织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完成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的改革后,从理论上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中已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格局,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和发展农村经济相背离的情况:和小额金融服务特质最贴合的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逐渐缺失,在片面追求盈利的目标驱使下,考虑对小规模融资需求需要支付额外的信用评估与监督成本,转而偏好与大规模的信贷需求建立联系;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逐渐转向城市,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小,而且在退出支持农村经济的同时还带走了大量的农村居民储蓄,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长期只存不贷,也从农村吸走了大量的存款,这就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净流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面临业务单一、风险加大等困境,支农作用日益弱化;民间借贷虽然由于其地缘和血缘优势,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降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要求,但由于游离于有效监管机制之外,问题频出。可以看出上述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在服务于农村和农户时出现了部分功能缺失。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我国近年来进行了持续改革,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逐渐过渡到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合作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小额信贷以及非正规的民间私人借贷等多种金融中介组织。尤其是2006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对村镇银行等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目的就是健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显。

2.基于中国农村及农户特性的隐拓展

我们在理解农村金融中介组织显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达国家是不同的,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城市化、农村生产工业化、商品化水平高,而且农村领域就业人数少;而在中国,随着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兴起,虽有大规模、专业性商品生产者,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大量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但更多的仍然是分散的、零星的种植业、家庭经营及小商品生产者。农民(农户)行为特征将对农民(农户)的信贷行为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定位有着根本的影响。从总体上讲,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 “理性小农”说,代表人物为T.W. Schultz和S. Popkin。T.W. Schultz(1979)认为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1964)。另一类是“道义小农”说,代表人物之一J. Scott认为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避免经济灾难,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1976)。我国农民普遍持有以家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且依附于土地,广大的极其弱小的农户作为经济个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非常脆弱和无力的,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基于以上认识,可以看出即便某些地方非农收入已经大大超过了农业收入(如东南沿海一些省份的农村家庭),但广大农户仍是 “非理性”的。这就要求农村金融中介尤其是新型的银行类金融中介加入新的功能,诸如金融中介代替政府进行项目选择、经营指导、技术培训、信息传递、文化宣传等功能,这些功能区别于一般的金融中介,可以看作农村金融中介的隐。在具体的操作中农村金融中介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相对发达而广泛的信息系统,为农户提供急需的致富技术和信息,帮农户找准新的效益增长点,当好农民的致富参谋和金融顾问;还可以通过送知识进农户等手段进行文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

参考文献:

[1]秦国楼:现代金融中介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外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42-04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趋势与现状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制两层含义。金融监督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使之合规合法;金融管制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制定规则,以实现监管者的目标。从逻辑上讲,应先有金融管制的规则,再按规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金融机构活动和金融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然而,金融监管理论到目前还未形成体系,所谓的监管理论一方面是用经济管制的一般理论来阐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从金融体系的特殊属性中探究金融监管存在的理论基础。一般的管制经济理论包括公共利益论、管制供求论、公共选择学派的管制学说等管制理论,其中,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论是支持金融管制的主要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趋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公共管制正是对社会的公正和需求所做的无代价的、有效的和仁慈的反应。因此,为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这些理论为我国农村实施广泛的金融监管措施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人密度低、市场隔离、风险高和季节性因素导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传统的抵押品、收入波动较大、分散风险机会有限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场,亦使得以利润为导向的商业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纷纷脱离农村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甚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得不收缩机构,信贷业务逐渐转向城市。世界银行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不能有效运行,存在普遍的市场失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先天发育不良,在放宽农村金融限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信贷分配方面容易产生失控或营私舞弊等现象,情况严重时会使许多金融机构丧失清偿能力并面临破产威胁。因此,实施必要的金融监管非常必要。

(一)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3年4月份,我国成立了专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成立银监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具体到河北省,截至2007年12月末,河北省辖区136县(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5919家,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县监管办事处为133家,专兼职人员为485人。现阶段监管办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合规性监督检查。

银监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但是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河北省人民银行加强对涉及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通过支付结算系统、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加强监测,提高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效率。此外,积极引导邮储机构与农村信用社按照商业化原则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促使农村资金回流;同时搞好旺季现金调拨和供应。最大限度地保证春耕备耕的信贷需求,大力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发挥了窗指导作用。

(二)证券、保险业监管薄弱

2007年河北省保监局集中开展了产险、寿险、中介、统计四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银行保险、商业车险等开展了常规现场检查。加大举报检查力度,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县域地区的监管,则尚不尽如人意。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保险公司均在县域设立支公司,大力拓展农村业务。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仅设在省级以上,地市及以下均未设立,监管在这些区域基本是空白。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监管刚刚起步

目前,河北省非正规农村金融,即民间金融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这三种模式。其中廊坊、张家、唐山、邯郸、石家庄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要模式;承德、衡水以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主要模式;保定以扶贫社为主要模式;沧州、秦皇岛、邢台目前尚未成立小额信贷组织。

1.对廊坊霸州、三河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的管理。目前,廊坊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是由县一级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监管办法,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进行批复。而在实际上,领导小组只侧重准入监管,对其业务层面的管理,现阶段仅仅是当地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一定的业务监测,而对其业务的合规性、利率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处罚,目前尚未有机构介入进行。

2.对保定扶贫社的管理。主要靠其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缺失。

3.对武邑、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的管理。这类组织是由当地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主办成立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具体负责互助资金的执行与监管。以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例,2006年围场县扶贫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和财政局主管农财的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管主任具体负责、扶贫办计划股与县财政局农财股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在县扶贫办公室成立了互助资金项目管理股,专门负责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管理。

就金融层面的监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以及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组织尚不完全具备合法地位,所以银监部门尚未对其实施相应监管。

二、农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自身缺陷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仅就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看,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或自身存在缺陷或主体缺位。首先,银行业的监管主体在县一级实际上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银监会的县监管办事处缺乏独立监管权,其大部分监管权上收,由地市以上监管局统一调配人员和组织专项检查,它对于本辖区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缺乏及时、有效排除的能力。作为人民银行县支行,现阶段其监管权主要集中在存款准备金率管理、人民币管理、金融统计、贷款卡管理、国库经收、清算管理、反洗钱等领域。但其监管权是残缺不全的,如有的仅保留检查监督权,而无处罚权(人民银行县支行仅在存款准备金、人民币、清算管理上有独立的处罚权);有的则有检查权而无调查权。再次,目前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县域缺乏监管主体。因缺乏监管,农村保险市场秩序甚为混乱。河北省大部分县都存在非法保险机构,这些非法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健全,恶性竞争。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缺陷。

(二)监管基础薄弱

完善的银行监管制度必须同时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而这需要一定精通监管理论和业务的监管人才来实施。以银监会县监管办为例,其状况令人堪忧,仅有的3-4人的监管人员,尚难应付辖区内已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更何况在农村金融准入门槛放宽后,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经济合作社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面对着数量庞大、地域分散的监管对象,县监管办将更加难以为继,监管效果与效率可想而知。

(三)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

银、证、保三大监管机构从央行分离后,各监管机构的设置虽然有所调整,但明显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而且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清晰,各机构之间难以进行有效协调,监管信息也难以共享,监管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清算管理而言,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清算的行为监督检查,而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则由银监部门行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清算管理和支付结算管理的概念难以界定,各监管主体对其监管职责的划分不甚明确,监管存在交叉。如银行压票、压汇的违规行为就处于监管模糊地带。

(四)监管理念落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注意得不够,金融检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种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监管。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构建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

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可探索建立多元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金融监管主体独立监管权。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应扩大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监管职能,赋予其在相关领域的独立监管权;银监会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对一些管辖地域广、人多且金融较为发达的县监管办,扩充编制,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建设;保监会、证监会按照分业监管原则,可采取延伸监管力量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管方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类机构,强化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引入社会监督,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通过加强公众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标准,以更好地反映银行风险。

(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作体系

由于政府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应在各自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银监会、存款保险机构、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尝试赋予省级政府对各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权,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解决各监管机构监管交叉和遗漏等问题,承担综合监管职责,达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金融监管的畅通和有效。

(三)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四)针对民间金融,探索建立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

探索针对农村金融的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由于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金融监管对不同区域的农村金融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别监管。如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及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交易规模较小,参加者相对比较分散,交易方式较为传统。根据情况,按交易金额、地域范围和参与人数等标准设置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规模边界,对低于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实行自由登记制度,而超过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都必须实行登记制度,订立契约文书,以解决非正规金融交易因为规模扩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者出现搭便车问题所导致的风险。而在经济相对发达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规模已经较大,参与者的组织化程度也较高,资金的逐利目的明显,交易方式较为规范。这类农村非正规金融已具备正规金融的主要特征,可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在逐步规范后,纳为正规金融组织,接受金融监管。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一是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有法难依的问题。二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重中之重是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此外,金融机构破产方式的立法也应当提上工作日程,尽早出台。

参考文献:

[1]李伟、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山东经济》,2007年第4期。

[2]莫易娴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趋势》,《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史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博弈分析》,《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年第8期。

[4]赵天荣.《农村金融监管的理论必然与现实制约――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新格局的思考》,中国农经信息网,2007年11月7日。

[5]《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新知税收网,2005年9月2日。

课题主持人:邵延进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5

关键词:有限理性 信息不对称 农村非正规金融 乡村社会

农民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农村居民的资金借贷行为,与其收入的增长基本同趋势变动,且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其收入的增长速度和潜力(何广文,1999)。因此,从农户借贷的角度考察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1979年的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渐进式改革,目前形成了政策性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的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的农村信用社并存的农村正规金融格局。但目前的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于农村,并且出现了向县、镇经济蔓延的趋势;同时,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已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农村金融体制多元化发展的观点(何广文,2004;张红宇,2004)。笔者认为,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因此资金需求主体可以划分为农户和农村企业两个方面。

周脉伏、徐进前(2004)基于农户融资的视角,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分析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金融机构近距离”假说。他们的分析视角非常独特,但存在以下一些局限性:规模经营的限制决定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无限接近农户;未深入探讨社区信任和自我履约机制的运作,没有回答放开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管制的风险分析。在此,本文拟从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重复博弈理论的角度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局限性分析

农村金融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未能解决农村金融商业化和“非农化”之间的矛盾(章奇,黄季,2005)。在此,我们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解决上述矛盾,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或者融资难的问题是否就得到解决也有待商榷。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预设,意味着市场参入者能无成本获得需要的所有经济信息。在这一理想模式下,正规金融机构可以轻易了解任何有贷款要求农户的信用状况,并能确切知道需要贷款支持项目的风险和成功概率,也能预见农户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某一农户的贷款申请:信用状况好,未来有偿付能力的农户得到贷款,农户和金融机构实现双赢;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则被拒之门外。

然而,现实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西蒙认为:个人或个人组成的团体在处理或利用可获得的信息的能力方面,受到了不可避免的限制,即存在信息的复杂性;世界上一切可能的情况和一切有意义的因果关系都是可以识别的,根据以前发生的事情算出或然率的观点不合情理,即存在着信息的不确定性(迪屈奇)。简言之,有限理性及其导致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才是现实的真实写照。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户数量庞大,地域上高度分散,造成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征:家庭经营规模小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是太大,贷款数额小;农户贷款需求季节性特点明显,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周脉伏,徐进前,2004)。这一现实状况,决定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农户对贷款资金的需求。

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贷款的及时、顺利回收是其关心的首要问题。在这一借贷过程中,农户拥有更多关于自己的私人信息,比如自己能否及时偿还贷款,而正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资金的用途,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才能较多地了解关于农户能否及时偿还贷款的私人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但金融机构了解农户私人信息要花费成本,而我国农户不仅数量巨大,且在地域上高度分散,使得金融机构要获得农户能否及时偿还贷款的私人信息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或者要获得所有农户的私人信息基本不可能。这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单位贷款成本过高,而农户贷款需求的特点又决定金融机构从农户贷款中获得的单位收益偏低,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倾向于拒绝农户的贷款申请。

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特点决定农户未来按期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因此,当金融机构为数量庞大的农户提供贷款时,其面临的风险是系统性的,出于预算硬约束和安全原则,金融机构会实行“惜贷”的经营策略。

农户贷款需求时间或季节性特点明显,因此当预期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需要履行许多繁琐的程序和手续而可能错过资金的最佳使用期时,农户也可能主动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念头。

上述分析表明,即使没有“非农化”的政策和经营取向,现实约束也很难使农民融入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市场,从而出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当然,转轨经济中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向,如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基层机构,邮政储蓄只储不贷,信用社由于各种原因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样非常有限(章奇、黄季,2005)等非农化、商业化的举措更加恶化了农村的融资状况,使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显突出。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及其风险分析

按照国际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如果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就会转而求向非正规金融服务(章奇、黄季,2005)。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甚至替代,其经济学解释如下:

农村非正规金融有利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我国农村社会现在仍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其特点是相对比较封闭,内部人口流动性不大。在这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从相对意义上说,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是对称的,有资金供给能力的农户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以及动机(如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利息)决定是否放款。现实中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包括行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本质上一般都是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都利用了可以低成本获得私人信息的优势,这也导致了民间非正规金融呈现出无(或者低)抵押担保和借贷中正式合同比例低的特点。正是因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成就了其对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甚至替代的地位。许多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温铁军(2001) 对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何广文等(1999)的调查发现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借贷的比重高于75%,贷款来源倾向约为0.3。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曹力群,2001),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约占68.6%。IFAD(2001)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风险分析

国家取缔非正规金融是由于其潜在的高风险,然而,从农村社会和农户借贷的角度思考,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并非很高。

农户借贷一般是以血缘、地缘展开的,信息的对称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乡村社会中的乡规民约和民风民俗等非正式制度从道德上对农户行为起到了强烈的约束作用。而且,通过长期互动,农户已经在社区中建立了对其生存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一旦借钱不还的“不检点”行为被确认或者在社区共同体内被多次传播,这样农户将失去其在农村社会共同体内的社会资本,即包括融资在内的许多方面将因得不到农村社区中其他农户的合作而受到惩罚。

农户之间进行的是一种长期的重复博弈,这一则因为乡村社会中人口流动性小的特点决定了行为人的活动空间有限,而且一旦失信于人,另一方不仅可以对自己施加惩罚,还可能对失信方的后代进行报复;再则由于农户不管是在生产性活动(购买生产资料等)还是非生产性活动(如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人情往来,临时性生活困难等)中,因收入的不稳定对资金的需求是经常的。经典博弈论已经证明,重复博弈可以导致信誉机制,农户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会自觉抵制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短期利益的诱惑。

其实,农村社会具有的传统乡村社会的特点和农村社会的习俗导致农民在长期博弈中产生的合作行为在更一般的意义上都成立,而不仅仅局限于融资活动中,因此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真实风险比较小。何广文(1999)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居民的借贷行为中,以合同形式表达借贷关系的仅占15.3%,其余的84.7% 仅是口头协议或根本没有协议,这从侧面说明了放款方事先就预期到了借款方违约的可能性小,否则正式合同的比例不会如此之低;上面所引温铁军等学者的调查研究在说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替代作用的同时,也间接支持了其风险较低的观点,因为农户作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其行为是理性的,如果农村非正规金融不够安全,很难想象农村非正规金融会有如此庞大的规模。

本文从我国农户资金需求的特点出发,结合农户和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说明即使正规金融机构没有非农化、商业化的经营取向,它们也无法有效满足农村对贷款资金需求;另外,基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所具有的传统社会流动性小的特点论证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可以较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利用重复博弈和社会资本的理论阐述了非正规金融的低风险性,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困扰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短期内无法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的背景下,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采取简单的“关”、“停”这样的抑制政策并非救本之道,相反只会使农村的金融形势进一步严峻和恶化。我们主张,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其合法存在并引导其健康发展,这样使得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交易的资金供需双方能实现双赢,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绩效、缺陷与制度创新[J].中国农村观察,2004

2.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6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了剖析。

1994年起,中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矛盾逐渐由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增长过快。1994年以来,除1998年外,中国国际收支持续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到2011年9月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3.2万亿美元,远远大于1993年底212亿美元的规模。截至2011年9月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较1994年初累计升值37%,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升值37%和65%,升值幅度在国际清算银行监测的58个成员中均排名第十位。人民币一改1994年以前长期走弱的颓势,逐步确立了世界新兴强势货币的地位。

但在国际收支持续大顺差、人民币稳中趋升的基本格局中,中国外汇形势也出现了两次大的波动。一次是1998—2001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亚洲是危机震源,中国被归类为亚洲新兴市场经济体而受到冲击。多国货币竞争性贬值,中国1994年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稳中趋升、外汇储备大幅增长的趋势突然中断,1998年上半年一度出现贸易顺差而结售汇逆差,人民币也出现持续的、较强的贬值预期。另一次是2008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为全球金融海啸至2009年初。当时美国是危机震源,中国金融机构受到的影响不大但经济运行同样受到冲击。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第一季度,由于市场避险情绪上升,境外机构去杠杆化操作增多,中国资金流出压力加大,人民币汇率也一度出现贬值预期。

这两次外部冲击主要通过贸易(即外需减弱、出口下滑)、金融(即资本流入减少、流出增加)和信心(即人民币汇率预期由升值转为贬值)等渠道影响中国经济金融运行。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这里将要分析的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最严重时,中国曾出现跨境资本集中流出的压力。但这种状况持续的时间较短,2009年4月以后迅速恢复资本大幅净流入的势头。这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在大规模刺激政策下较快企稳,带动全球投资风险偏好迅速回升。主要发达国家实施宽松货币政策释放的流动性大量流入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复苏势头较为强劲的新兴市场,因此,进入后危机时代,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仍是中国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

将国际金融市场予以抽象而专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并将国内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是出于从板块划分的角度简化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展开专门分析的考虑。很明显,将服务于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的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波动看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外部金融冲击,有利于在板块层面上说明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影响的机理。

如果只以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即只是从本文所界定的外部金融冲击来考察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就可从农村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受阻两个方面来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做出理论考察。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着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着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

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它建立在农村社会生活的网络、血缘和亲戚关系内的关联性基础之上,是信息对称的典型的民间借贷,而且有其独特的风险控制机制。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大程度弥补了农村资本匮乏的缺失。文章试图从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需求、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流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论述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农村合作金融构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近年来诸多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农民的信贷需求主要依赖于非正式金融。据农业部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2007年全国农户的户均借款中,来 自银行及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只有 29%,来自私人贷款则占7l%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 83%的资金需求来自民间金融,中西部这一比例分别 为 74% 和59%。韩俊对 2005年29省市 180村的农村金融需求调查表明,农民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大约只有 20% ,而被调查的216个农村中小企业中,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只有 30%。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正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一、 理论综述 

麦金农和肖(mckinnon and shaw,1973)的金融抑制观点认为,正式金融市场管制即金融抑制导致了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但他们忽略了金融市场中存在的结构问题。新结构主义学派对此提出了批评,并提出金融约束观点。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有助于增加信贷总量,但对非正规金融运作秩序并没有更深刻的论述。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 and stigaliz,1990)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合约的高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起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失灵。

国内近年也有同样的论述(周天芸,2004;刘民权等,2005;俞建托、刘民权与徐忠,2005),这些专家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有文化嵌入性的特点,有信息完全的优势,有独特的利率决定机制,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借贷中可抵押的份额很小,大部分依靠血缘、亲戚、第三方信用来支撑;农村独特的抵押优势,如抵押品的甄别、关联契约和隐性抵押机制有效地防范了非正规金融的运行风险。这些研究都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分析 

1.信息对称优势 

在农村的信贷活动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面对分散的农户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带来农户的逆向选择同时农户资金需求由于农户经济体规模小、数量少,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于是信用社为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就会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抵押等行为,而这又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农村业务的开展。但对非正规金融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农村本身就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是一个‘熟悉 ’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1973)。在这种农村的熟人社会里,由于人们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村民间信息对称。而民间借贷放贷者又大都是村里信用较高的“能人”,本身就是村庄的一大信息源,对村庄的情况更为熟悉,对借款人的信息更为了解。因此,可以说农村放贷人与借款人间信息对称,这基本避免了放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运作成本优势 

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网络中,几乎不需要耗费专门成本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其抵押也因两人之间判断灵活而无需多少成本。而贷款后的监管,贷方可以及时催款和调整信贷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减小损失。基于村庄信息充分的把握,贷款人也可以较为灵活地判断、处理抵押物品。但正规金融在抵押品的判断时,却要进行评估,处理时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耗费的成本极高。这保证了非正规金融运作的低成本特性,是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 

3.风险控制优势 

农村的社会生活网络天然存在信息对称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贷前,贷款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后了解借款人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还款意向等,这样既有利于借款人谨慎用款,积极运作,还有益于降低贷款人的放贷风险。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资金互助社是在当前农村严重金融抑制、二元经济结构持续严重恶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一种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金融对人才、制度等的要求较高,而且它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制度安排的本土化还没有完成,因此 ,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问题。 

1.资金互助社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还没有一部适合的法律来保障互助社的权益。已通过的合作社法否定了农民的金融合作权,但是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显然是不健全的,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空间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在当前生产要素流出农村,而农业有利润的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又由于进人门槛提高和集团利益化的原因,金融权利的利益部门垄断只会加速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流失,使农村高利贷盛行,加速农村的贫富分化,强化当前二元经济体制。这无疑与国家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趋势背离。政策表明,农村金融全面开放迫在眉睫,全国人大立法会力排“利”议,通过合作金融法,给予中国九亿农民金融合作权。 

2.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待于进一步本土化 

在利率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农业生产异质性特点,农村信贷必然表现为较高的利率。据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全国27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民间金融的全国平均利率为 16.4%,大约是正规金融的3倍。孟加拉银行及我国大量小额信贷实践也表明,高利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可持续运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国家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利率浮动仍然有严格的管制。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的浮动幅度,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化。

从 目前资金互助社的微观层面来说,互助社资金规模太小,根本不能维持自身的可持续性。

四、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设想

1.以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目标,统一调整对农政策

在前期,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微观组织的建设倾斜,财政政策要向金融政策转移,以支撑金融体系的重建。 

2.赋予合作金融“金融特权” 

据奥尔森集团行动理论,庞大而分散的农民群体根本不可能与小而能量巨大的工商资本阶层争食农村金融蛋糕,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开放很可能导致农村金融的工商业资本与特权资本垄断,使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农村不稳定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向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授予“金融特权”,提供金融低息无息财政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与国家资本积极进人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给予合作金融利率浮动与存贷优惠等政策。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共同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共同面对农村的金融需求,市场内需 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

3.大力推动保险扩大农村市场份额,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推行农村医保,进行教育 “两免一补”,农村 目前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因此,大力推动保险行业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降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同时,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以应对可能的挤兑风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4.逐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 

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同时,以姜柏林资金互助社模式为范本,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有层次 、有步骤地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推进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最终形成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为辅助,有农村保险支撑的农村金融体系。

5.实施农村大金融战略 

(1)合理规范、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尽快确: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地位。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法人地位的确立,不仅是眼前农民合作金融运作状况的需要 ,而且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长远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和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人股村镇银行被拒的遭遇已经证明,农民金融合作权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造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失败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尽管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要“规范民间信贷”,银监会并进行了农村金融试点,但是 ,确立其法律地位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2)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扩大农村利率的浮动幅度与范围。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金融的金融实践证明,市场调节情况下,要想满足农区的金融需求,必须实行更具弹性的放贷利率。这不仅是弥补农业高风险的需要,更是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优化资源配置和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措施。

(3)修补体制漏洞,增加农村资本配给。国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的比例,堵住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农村资本外流;同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建领域投资。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 (协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高效率资源配置的优势,稳步增加财政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配给,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应量,以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这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有效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措施。 

(4)积极引导,大力鼓励建立社区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必须积极引导农村自有金融组织,建立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自发秩序的优势。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面临着资金、人才、管理和规模效益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同时,其在正规化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与监督上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在人才培训、优惠补贴、注册以及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上积极引导,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管,鼓励农村社区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刘民权.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3]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m].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5]戈登 -塔 洛克.寻租一对 寻租 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李政军译.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6]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7](美)曼瑟尔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 郁,郭宇峰 ,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8]李昌平.开放农村金融的机遇与“陷阱”[j].南风窗,2007,(5):56—58.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8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风险控制

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2010年起开始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案件防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来看,风险管理仍显滞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相当长时间内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快速的业务发展与不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之间的矛盾。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

一、新形势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治理不完善

一是所有者“虚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股权分散和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难以避免。二是“三会一层”制衡失效。社员代表大会作用未有效发挥,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介入具体经营管理,理事会和高管层职责定位不清。监事会职能虚置,大多受制于理事会,独立性不够,履行监督的能力不足。三是外部人越位。在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下,村镇银行的发起行从权益、利益考虑,把村镇银行当成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村镇银行的各个方面的经营自未得到保障和有效行使。

(二)组织架构不合理

一是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不完善。虽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但目前的职责仅停留在信用风险控制上,工作重心主要集中于资产风险分类、资产保全处置等方面,不涉及操作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对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也起不到督导和统筹作用。二是业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一些机构业务部门既负责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又直接参与业务经营,往往导致重经营、轻管理。基层营业机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业务人员互相兼职的情况仍较普遍。三是在操作中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制衡不够,责任分工、权限及报告路径不清晰,未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内控机制不健全

一是流程控制存在缺陷。对核心业务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管理流程缺乏梳理和分析,无论是业务经营还是风险管理总体呈粗放状态。二是制度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围绕信贷、财务、审计、风险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制度建设总体滞后于业务发展,制度的时效性和操作性不够,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尚未形成。三是内部监督不到位。风控人员配备不足、素质不高,风控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内部检查流于形式。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近年的案况看,通过内部检查发现问题的很少。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对策措施

(一)宏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1、政府应明确职能,加强财政补贴。政府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风险高地区的金融机构加强财政补贴,推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还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借贷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另外,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划清职能,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激励其自身发展,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2、建立农村金融信用机制。首先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推行建设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机制。对农村地区宣传信用知识,做好对借贷者的信息以及信用级别的记录,完善借贷者的数据档案,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优惠政策。另外,政府应减少在改革中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干预,做好监管工作,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高效性,发放贷款的合法性,控制好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3、加强风险监管。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放宽准入限制,支持能够促进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的建立,通过改革或扩股等方式引导名营企业进入农村金融体系;第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加强盈利能力,并通过不断完善体系巩固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第三,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职能,使其向服务部门进行转变,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协调和服务能力;第四,建立起规范的约束机制,明确经营业务,主要发展政策性业务,对自营性业务应慎重经营,两种业务应分账管理。

(二)微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1、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为了预防信贷风险,需建立担保措施,为信贷人员提供风险金,提高借贷者的担保率,担保方式可以采取联保互保,一旦有一户贷款出现违约,可以通过风险保证金制度使其他信贷者进行补偿,减少资金损失,提高其L险抵抗能力。

2、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济变化的敏感度。经济是呈周期性变化的,但无论经济周期如何变化,农村金融机构都应提前做好预测,对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好信贷措施,保证业务的稳定发展。

3、发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不仅能拓宽弄金融机构的收入渠道,也能提升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使金融机构不再依赖于贷款利差。例如手机银行、理财、担保等业务,减少信用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冲击,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结语

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非常丰富,一些公司发展时间短,相关数据获得比较困难。因此本文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仅选取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机构。一些观点在实用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9

〔关键词〕 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2-0074-04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的是“工业化主导、城市化先行”的改革战略,致使农村资源一直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金融市场渐渐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困境。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克服传统农业小规模不经济的短缺效应,为积极发展市场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2005年之后中央连续出台六个“一号文件”都强调要推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11年中央提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实已初步证明,微型金融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由于自身经营体制中的不足,以及外在市场条件不确定性的存在,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难免面临一系列安全和风险隐患,尤其是在风险环境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更为突出。本文将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方法,设计合理的指标体系和分值对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度量,并逻辑演绎出相应的控制路径。这无疑对保障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发挥可持续支农功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评价指标

金融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和非正规的)在从事实际金融活动(包括信贷、投资、买卖等)中,因各种因素而受到损失,最终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健康运行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的一种状态。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错综复杂,有必要归纳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指标设立的原则,并遴选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立的原则。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的指标设立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具有科学性。为了给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提供危机可能发生的有效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因而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指标概念必须明确,计算方法规范。二是具有充分性。要求所选用的指标类别要宽,力求能够多视角、全方位地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的迹象。三是具有较强的灵敏性。选择的指标应具有高度的灵敏性,指标的细微变化能够直接映射金融稳定状况的变化。四是具有可测性。每项指标都可以从现存的经济、金融数据中直接得到或计算出来。在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应补充一些重要定性指标。五是具有可控性。针对指标量化分析的结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管理工具或技术手段进行调控,否则决策者不知该用何种工具去调节,指标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二)指标的遴选及说明。在设计微型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工作中,为保证指标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应当尽量考虑由经营状态指标构成。参照《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银行最低限度资本要求以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的全方位、多角度系统监管要求,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运营预警制度,以2004年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一些地区实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标准》内容为依据,借鉴刘进宝、何广文〔1 〕 (P163-170 )的设计方式,并结合实际数据的可验证性,笔者列出了如下四组评价指标类别(见表1)。

1.资本充足性指标。包括:(1)资本充足率,即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它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一般要求不低于8%,满分设为10分。(2)核心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要求不低于4%,满分设为10分。

2.流动性指标。包括:(1)存贷款比例,是指将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进行对比,该比率越高,表明负债对应的贷款资产越多,银行的流动性就越低,这里以75%为界,满分设为10分。(2)净利润增长率,是指本年净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净利润之比,该比率越高,表明银行的获利性就越高,满分设为10分。(3)资产收益率,也叫资产回报率,是用来衡量每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净利润的指标,满分设为10分。

3.安全性指标。包括:(1)不良贷款率,是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该比率越高,表明银行的安全性就越低,满分设为10分。(2)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机构贷款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该指标通常要求在100%以上,满分设为10分。(3)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是指金融机构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与资本总额之比,一般要求不能超出10%,满分设为5分。(4)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是指金融机构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与资本总额之比,一般要求不能超出50%,满分设为5分。(5)前五大行业贷款集中度,是指金融机构对前五大行业的贷款与资本总额之比,一般要求控制在100%以内,满分设为10分。

4.综合发展能力指标。包括:(1)存款增长率,是指金融机构的当年存款总额与上年存款总额的增长幅度,该比率越高,表明综合发展能力越强,满分设为5分。(2)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是指本年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比率,满分设为5分。

二、当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度量

根据上文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专题组提供的《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09~2011)》资料,部分缺失的数据按照历年数值推算获得,我们选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八家微型金融机构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风险评价和度量(结果见表2)。

从表2度量的结果可以看出,2008年~2010年,八家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度量的最终平均分值为83.51分,说明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总体上比较稳健,基本达到了风险监管的要求,控制风险能力较强①。从各年的平均值来看,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79.73分、84.76分和86.03分,分值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由此可以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就是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在逐步增强。其次,从各个农村商业银行的平均分值来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分值最高(86.41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分值最低(80.49分)。因而,笔者认为各地区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存在一定差别,但差距较小。

另一方面,从四组指标体系的具体分值来看②,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指标都获得满分20分,资本充足率都在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4%。(2)由于各个农村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都很高,大大超出了评价区间值,存贷款比例几乎为零;大多数机构的资产收益率保持在1%~2%之间,总体上处于盈利状态。(3)由于上世纪末我国诸多地区金融机构发生了不同规模的不良贷款,致使金融部门遭受了重大损失,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率的跟踪和监管,因此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基本处于可控范围。但是与同期城市商业银行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总体不良贷款率为1.6%,但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83%,远超过平均水平;2011年一季度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股份制商业银行为0.7%,城市商业银行为0.9%,但农村商业银行是最高的,为1.8% 〔2 〕。(4)部分机构的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偏高。根据银监会的要求,这一比例不得超过50%,而本次样本中有10个年份超出了规定的数值,有些机构竟高达69%,这不利于信贷结构的优化,加大了贷款风险。

三、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有效控制路径

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在金融业处于内外风险交织的当下,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成为金融业的重中之重。可以讲,防范和控制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是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并且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传染性,控制不当必将导致危害性的逐渐加深,甚至会进一步引发全面性的金融危机。基于上述的分析结论,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和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特点,我们认为控制风险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道德风险的驱使下,金融机构容易过度承担风险,导致过多借贷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呆账、坏账,提高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要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有必要通过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委员会、农户和企业经济档案、评定信用户、核定信用户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证等机制,在授信期内根据授信额度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跟踪、审核,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对贷款农户和企业进行信用度评级。信用度评级的方式可以采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打分与农户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做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

(二)构建系统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鉴于数据获得的有限性,本文所设计的指标体系只是对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大体的评价。实际上,各金融机构应该构建系统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参照《新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具体实际,遵循科学性、充分性、动态性、灵敏性、可测性、可控性和针对性原则,在对所选择的每一项指标的长期的月度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将每一指标取值划分为绿、蓝、紫、粉、白、黄和红七个区间。在单指标区间划分后,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将所选择的单项监测指标最终综合为一个综合指标,用以不间断地动态分析金融稳定状况。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现代金融服务离不开通讯、电子、网上支付等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设施,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同时,借助这样的系统,还可以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使金融机构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降低信用风险。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3%),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西部地区2367个,中部地区287个,东部地区291个。另外,还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区、市)。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设施依然滞后,许多微型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短期性,缺乏严明的、系统的数据分析。

(四)逐步提高微型金融机构经营绩效。金融机构的净利润可以反映一个金融机构的总体盈利水平。作为银行的三大目标之一,盈利性的高低是各银行经营绩效的最终追求目的。2010年,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7.14亿元和29.58%、5.66亿元和17.91%,而同期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766.89亿元,同比增长54.46%,其中,宁夏银行净利润增长率高达132.53%。因此,今后需要加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业务的创新,尤其是中间业务范围的扩大,逐步提高经营绩效,以增强抗风险能力,防范于未然。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我们对金融风险度量的结果来看,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比例这一指标是困扰风险防范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注意吸收存款的过程中,也应该逐步将资金安全投放出去,以保持金融机构一定的盈利性空间。大多数农户由于忙于农业生产以及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信贷机构的政策了解甚少,因此各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要利用储蓄、收息和收贷的机会,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及时知晓和正确理解现行信贷政策。

(六)力求财政资金的及时援助。由于某种原因,一旦金融机构发生了金融风险,恢复信心就成了减弱风险程度最关键的因素。比如,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加强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1999年,财政部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得它们得以轻装上阵;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 〔3 〕。上述政策的实施,成功化解了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潜在金融风险,维护了储户和债权人的信心,保持了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注 释:

①参照刘进宝、何广文(2009)《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综合评级标准表》得出的结论。

②因数据较多,这里无法一一列出。

参考文献:

〔1〕刘进宝,何广文. 中国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