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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案例集锦9篇

时间:2023-05-15 16:31:44

节能减排案例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1

方明成介绍,《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17年,组织400家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如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已达467家,并涵盖汽车制造、制药、印刷、集成电路制造、乳制品制造等38个重点行业,实现了一、二、三产“全覆盖”。

实现一、二、三产“全覆盖”

清洁生产具体是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清洁的工艺及生产方式,提供清洁的产品和服务。清洁生产的核心目标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即节约能源、降低物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经济效益。北京市长期以来一直将促进清洁生产作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并通过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明确清洁生产引导方向、提供技术及资金的支持、加强监督实施闭环管理,来引导各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方明成介绍,随着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形成,北京市2012年在医疗、教育、住宿餐饮、商业零售、商务办公、交通运输、汽车修理、环境公共设施等10个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清洁生产。2014年在农业领域针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领域试点推行清洁生产。目前本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对一、二、三产清洁生产的政策覆盖。

北京京港地铁便是北京市服务业清洁生产改造的典型案例。据京港地铁负责人介绍,京港地铁于2013年8月启动清洁生产项目,历时10个月,通过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及可行性分析,京港地铁于2014年6月底完成共28项清洁生产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在此后陆续实施了相关方案。截止2017年3月,京港地铁已实施全部28项清洁生产方案,实现节电1000万度/年,节约纸张12万张/年,折合标准煤约1200吨/年,折合减排二氧化碳约6000吨/年。这28项清洁生产方案涵盖车站维修、通信、车辆段、维修车间、行车计划等多个专业领域,并有多项方案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甚至全国具有领先性和推广价值。

例如安全门灯带关闭方案,即京港地铁4号线各车站在晚运营结束后将安全门灯带合理关闭,以达到节电目的。此方案使4号线1年可节电约33万度,折合标准煤40.56吨。

乘客信息系统(PIS)显示屏按时关闭方案,即在车站PIS终端服务器上对PIS显示屏定时关闭,以达到节能效果。此方案使4号线1年节电17万度,折合标准煤20.89吨。

除了相对简单的节能减排方案,京港地铁的节能减排项目还包括一些改造。例如,4号线LED绿色照明改造项目,即将4号线全部车站的普通照明灯具改造为LED灯具。改造2013年开始实施,2016年12月4号线24座车站全部完成改造。在不改变站内结构与装修风格的情况下,既提升站内照度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使4号线年节电达到271.55万度,折合标准煤333.74吨,减排二氧化碳1640.16吨。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4号线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即通过增加相关变频及控制装置,实现冷机的启停控制及水泵的变频,提升站内冷量的利用效率,在保证环境舒适的同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改造于2014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2015年底,4号线的21座车站完成改造。本次改造完成后,22座车站的年总节电量达395.19万度,折合标准煤485.69吨, 减排二氧化碳约2386.95吨。

此外,京港地铁还实施了变电所关闭50%灯具、空调设置合理温度等节能减排方案,有效降低了地铁及相关的运行能耗。

为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进行,京港地铁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聘请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清洁生产培训,并在公司内部开展了全面的清洁生产宣导。

金百万餐饮公司的清洁生产实施效果也较明显。3月21日,记者在金百万餐饮公司副总经理康俊生的带领下参观了金百万烤鸭店马甸店的后厨,发现这里因为清洁生产而发生了许多变化――万能蒸烤箱替代果木烤鸭炉、节能灶替换传统炒灶、智能水龙头替换无控制水龙头、LED灯替换普通灯管、节能型蒸柜替代普通蒸柜等措施。

据康俊生介绍,2014年1月,金百万餐饮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建立了清洁生产管理规定和考核制度;实施了13项无低费方案(无需投入或投入很少的改造方案)和6项中高费方案(需要一定投入进行的技术升级、系统改造方案),收到了非常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直营餐饮门店数量30家,均采用了运水罩替代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节能灶替换传统炒灶、万能蒸烤箱替代果木烤鸭炉、LED灯替换普通灯管、节能型蒸柜替代普通蒸柜等措施,每年节电105万度、节天燃气178万立方米、节水91万吨,减少油烟排放452吨。

构筑三方推进机制

清洁生产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实施单位及专业技术咨询机构三方面共同努力。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明确清洁生产引导方向、提供技术及资金的支持、加强监督实施闭环管理,来引导各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市清洁生产支持政策。“形象地说,可以理解为‘鼓励体检’、‘支持治疗’、‘核实疗效’三个过程。”方明成介绍,“鼓励体检”即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的实施单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审核费用补助;“支持治疗”是指审核单位实施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清洁生产项目,可以申请获得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资金,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期拨付70%补贴资金;“核实疗效”是指项目完成,达到实际效果并通过绩效验收后拨付剩余30%的补贴资金。

企事业单位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和程序,对自身生产、服务过程进行调查诊断,从技术工艺、设备、管理等八个方面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综合进行技术经济与资源环境评价,提出并实施降低能源消耗、物料消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及项目。

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开展审核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进行节能减排现状诊断及数据分析、挖掘清洁生产潜力,提出并帮助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及项目等。

“在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行动、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三方共同努力和协作下,清洁生产机制才能够有效推广,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 方明成说。

下一步聚焦大气污染物减排

据方明成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支撑,清洁生产工作下一步将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开展,主要包括餐饮、洗衣、印刷、热力生产等行业。其中,餐饮行业优先聚焦品牌和连锁门店,重点实施油烟治理、节能厨具替代等方案;洗衣行业重点围绕干洗机升级改造、推广低温中性洗涤技术等方案;印刷行业优先聚焦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书报刊印刷领域,重点实施水性油墨替代、印刷工艺升级改造、VOCs治理等方案;热力生产行业重点围绕低氮改造、余热利用、系统优化等节能减排措施集成的方案。力争到2020年,完成这些行业400家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VOCs、NOx源头削减、控制、治理措施整体强化升级。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2

关键词: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指标; 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 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综合调整机制; 节能减排制度

中图分类号: DF468.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3-0008-09

作者简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主持人简介: 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①本文所介绍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是指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规范中的节能减排指标的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节能主要是指“五年规范”中规定的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减排主要是指“五年规划”中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和措施,严格地讲,应该称“规划中的节能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实施的制度”,简称节能减排制度。

②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回圈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回圈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节能减排的内容。

③如2011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有节能减排的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1日)有农村环保、防治水源污染的内容。

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强调:“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都含有节能减排的内容。一、 节能减排制度①有坚实的

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一) 目前中国大部分能源法律、污染防治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都有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定

有关节能的法律规定以《节约能源法》(2007年)最为全面系统,有关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等较为突出,兼有节能和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较为明显,这些法律规定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法律根据,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二) 作为执政党和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档,常有关于节能减排的内容

目前中共中央已经制定一系列党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报告和决议②,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以来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档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的一些决定④,以及其他党的政策档⑤,这些政策档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执政党的政策根据,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 节能减排制度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

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不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还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主要的规范性档有:《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关于〈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29日),《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2007年9月29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7月19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26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12月1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全面规定了“十一五”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十一五”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二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它们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十二五年”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 节能减排制度有很高的

权威和很强的效力(一) 节能减排指针是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

节能减排工作要通过节能减排指标的实现来体现和检验,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也集中地体现在节能减排指标的约束力上。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有8个是约束性的,在这8大约束性指标中有5个是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指标,即:该规划明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约束性指标靠国家法律和国家力量加以保障的效力,政府要确保实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一般的规划要求和道德承诺有极大不同。《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综合规定,到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不少规范性档,如《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等都强调指出了规划中约束性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都强调严格执行这些约束性指标。将节能减排指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充分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二) 节能减排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担任,这是相当有权威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将节能减排工作规定为在中央由国务院总理负责,在地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三) 节能减排制度强调严格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权威和效力,最终需要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体现。现行节能减排制度之所以具有权威和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有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予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使得节能减排制度具有极大震慑力2007年,环保部上报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在各部委会签时,中组部提出要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上报到国务院后,又增加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政绩和乌纱帽。。

(四) 节能减排制度已有较好的效果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真有权威和效力,最终由其实施效果决定。由于节能减排制度的健全,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与2005年相比,中国4年来新增煤炭消费量近10亿吨,GDP和城镇人口持续增长,但重点城市空气环境中SO2浓度却下降了1/3,主要监测断面水体COD浓度也下降了1/3;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在,很多政府领导不仅会算GDP,也会算节能减排量。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目标,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 节能减排制度的内容全面、

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 节能减排制度重点突出,控制管理对象明确

节能减排制度考核的指标、控制的污染物十分明确而简单。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明确规定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 549万吨减少到2 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 414万吨减少到1 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吨、2 086.4万吨,比2010年的2 551.7万吨、2 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 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 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综上所述,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制度中的节能指标是指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节能减排制度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即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印发)明确要求,“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还要求,“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这样,主要温室气体或主要污染物的范围就扩大到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

(二) 节能减排制度对管理的事务、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措施规定得全面而具体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了有关节能减排的9大类43项措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了如下节能减排的11类共48项措施: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这些措施既全面又具体,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 节能减排制度对考核管理对象的考核管理办法和措施规定得具体而周到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针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资料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转发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针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这6个经国务院批准,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部委规章分别构成了节能减排制度中单位GDP能耗统计制度、单位GDP能耗监测制度、单位GDP能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等6项子制度。由于上述规定具体而周到,从而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构成了结构严密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而将节能减排工作上升到法律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高度。

(四) 各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较好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理担任该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国务院20多个部、委、办、直属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明确指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种领导体制,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这两项工作有机地联结起来,而且也将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有关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性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四、 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

中国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的特色可概括为如下方面:第一,在传统部门法律体系中,节能和减排分别属于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节能和减排、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在传统的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二分的体系中,国家规划指标和国家法律规定分别属于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国家规划中的节能减排指标与国家法律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三,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二分的规范论中,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协议、章程、道德等非法律规范分别属于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四,在对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的无休止的争论中,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整节能减排活动分别属于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机制,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这三种不同的调整机制、三只不同的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下面主要从治理和善治角度分析该制度的特点。

从当代治理(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角度讲,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中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节能减排制度”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制度内涵的扩大。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具有共同目标和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的集合,它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规范、政策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等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制度就不同于法学中的制度。非法律制度可以由政策规范、行政规范、纪律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自治规范、协议规范以及传统、风俗、习惯、共识等非法律规范形成;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规范形成;而混合型制度往往以一种制度或规范为主、兼容其他制度或规范。非法律制度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不强,它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来维护;而法律制度则具有明显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在一个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人们倾向于将一般的、非法律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活动、工作或事务)的多样性和其他原因,有些活动、工作或事务并不适于法律制度化;从治理的角度看,许多有效的制度往往由各种规范组成,而不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规范。因此,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存在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是正常现象,或者说“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和优越性。目前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这种混合型制度中的某些规范还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但它有其存在的理由、原因、基础、功能和作用。将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上升为纯粹的、完全的法律制度,还是保留其现状,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兼采其他规范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创新,是治理理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体现,是在现行体制下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适宜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将某些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治理和善治理论是有关治理和善治的主张、观念、原则、特点、作用和实施途径的总称,是有关治理公共事务的道理、方法、逻辑、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的总和,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核心范畴。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治理的定义和含义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193。 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理想的治理机制称为“善治”(或良治,good governance)。善治的要素是:正当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要求公开的信息),责任性(accountability,常见的中文翻译是社会责任、公信度、公信力),法治(rule of law),效益(effectiveness),回应(responsiveness),协调性(harmony)等。当代善治的基本模式是综合运用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这三种机制,综合发挥政府即行政、企业即市场、公众即社会的协同作用,来治理或管理公共事务。其中社会调整机制[2-3]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众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onGovernmental、NonProfit Organizations),又称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SOs)、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第三领域、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议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种手段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防治环境资源问题、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的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广泛采用此手段,有人预计此手段将成为21世纪各国环境资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则是“善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和成果。我国在构建节能减排制度时,没有采用单纯的或单一的调整机制、调整手段和法律制度模式,而是采取了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社会调整机制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以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它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定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调整机制,重视综合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自主治理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节能减排的综合调整机制和善治理论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趋势是治道变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小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9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为了动员家庭、小区、青少年、工青妇组织、学校、企业、军队、政府机构、科技工作者和媒体等各种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如下非法律规范性的节能减排的途径和措施:评选1 000户“节能环保家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小区;“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 “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济技术指针,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管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等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综上所述可知,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综合运用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制度,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制度,是一项包括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命令(包括行政决定、决议、通知、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规范(包括执政党的政策文件和政府组织的政策文件)、纪律规范(包括各种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社会道德规范、合作协商规范、节能减排责任书和协议书等多种行为规范的制度。

另外,检查和评价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统计和考核,节能减排活动能否制度化的关键也是节能减排指标实施情况的统计和考核,目前中国实施的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从各国推动节能减排的制度和措施看,它们最感头痛、倾注全力并且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是节能减排指标的原始分配;因为节能减排指标的确立、分配和实施基本属于总量控制范畴,而节能减排总量的确立、分配和考核又涉及公开、公平、公正、正义等基本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依据,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技术上的障碍、管理上的困难和其他具体问题。中国在设计节能减排制度时,既没有停留在有关节能减排总量原始分配这个棘手问题上,也没有被具体的技术障碍和管理困难所折服,而是采取了“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是中国环保人的创新成果,富有中国特色,其他国家并无先例。这套体系的核心原则是“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例如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统计中,基数即2005年各省的排放量,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而负责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主管行政部门考虑的是变化的增量,故而基数不再重要,被称为“淡化基数”。与过去由地方政府上报的减排资料相比,新的考核体系主要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来计算、核实数据。这个资料是环保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燃煤消费量等资料“算”出来的,不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这就是“算清增量”。例如,COD的源头分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要计算这两类COD排放量,只要找到GDP的增量和城镇化率的增量即可;SO2的增量则由各省的燃煤增加量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单位GDP产生的工业COD的排放量是一定的,这就是“排放强度”;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产生的生活COD的排放量也是一定的,这被称为“COD产生系数”。

过去,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越高越好,城镇化率也是越高越好,这两个数字标志着官员的政绩。但新的统计和考核办法让“GDP”和“城镇化率”背上了“COD”。如果你为了政绩,虚报GDP和城镇化率的话,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COD的虚涨。地方政府报的GDP越高,COD的新增量就越高,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就越重。因此,COD能有效挤去GDP虚高的泡沫。

计算出COD和SO2的增量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工业新增COD排放量=该省GDP增量ד排放强度”;生活新增COD排放量=该省城镇人口增量דCOD产生系数”;新增SO2排放量=各省燃煤增加量×硫份×固定的转换系数。仅是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的一部分。“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在消化五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在2005年的基数上下降10%。自2006年起,地方政府每年的GDP都会上升,燃煤量也会上升,环保部门就会通过相应指标算出污染物的新增量。例如,某地区在2005年的SO2排放总量为100万吨,到2010年底该地区共排放了130万吨SO2,如果要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数上减少10%,该地区要减到90万吨,实际上要减排近31%。也就是说,不仅要消化掉30万吨新增排量,还要消化掉10万吨存量,一共要减排40万吨。对此,地方必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排。譬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建设了多少脱硫设施等,这样才能减少SO2排放40万吨。这个“40万吨”是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环保部门和直属的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此即“核准减量”。总的看来,这种节能减排指标的核算方法简单易行、富于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3

过去,“第一代”的环保概念只关注企业本身。单个企业通过一系列措施,达到了环保的效果,但其实只是将各种污染或排放转移到供应链上的其他合作伙伴。而今天则完全不同了,聪明的公司,通常也是供应链的链主,已经开始关注整个供应链,并基于整个供应链过程进行决策。链主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做正确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而更倾向于通过研究去选择做最有效的事情,既要对环境友好,又要对客户和企业自身都有利,达到“三赢”的效果。

供应链里的惊喜

要减少总的碳排放量,首先需要了解供应链上每个节点的情况。这个分析,通常被称为“碳足迹的测算”。经过这个分析,通常会发现一些很有趣的数字和现象,而且往往是与直觉相悖的。

2006年,一个英国的研究机构“碳信托(Carbon Trust)”公司,发表了第一份关于供应链的碳足迹报告,里面的土豆原料碳足迹,就揭露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通过与欧洲一个大型的食品制造公司合作,研究员发现,因为土豆采购的价格是根据重量定的,农民会使用增湿器去生产更重的土豆。虽然该食品制造公司对原来的潮湿度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但这几十克的水分会逃过监测,并在土豆被烹煮的过程中明显增加能耗与碳排放。

一个很容易想到的解决方案,就是通过改变合同条款,让农民有动力生产没增湿的土豆。这个简单的改变,可以使炸土豆这个过程减少10%的碳排放,而一年下来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200吨。

这对于股东来说也是利好,因为该能耗的降低可以使公司每年节省1200万英镑,而且会让公司在欧盟的“碳交易信用”取得主动。更进一步,这会成为食品制造商与农业种植者/供应商的合作先例。这种合作不仅能降低排放量、降低营运成本,而且无需增加任何投入,这就是环保也能赚钱的最好例证。

我们确信,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供应链里,这种机会比比皆是,只是在等待某人去发现并改变它。

碳足迹追踪,比“循环使用”更多

如同上述薯条制造商一样,假如对整个从采购到交付的过程进行细致的碳排放分析,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惊人的。在清楚了解能耗在供应链上哪个节点发生后,企业可能会发现,他们原来计划的节能动作,例如开发更小的产品、从相近的农场采购、或使用再生材料,也许并不是他们想象中能源有效。

再举一个再生纸与白纸的对比案例。A报纸在A地生产,50%的用纸为再生纸;B报纸在B地生产,100%使用新的白纸。他们哪一个对环境更友好呢?

几乎每一个人都会回答“A”。但事实上答案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般来说,再生纸的确比较节能,因为从树木到报纸的整个制造过程中,70%的能耗发生在纸浆和纸张成形的阶段。所以,越少新纸浆的需求,越多再生资源的使用,对环境越友好。

但是,造纸是一个能耗集中的过程,造纸厂所选用的能源,对碳排放量的影响作用更大。假如B报纸使用的是可再生能源,如水电风电等等,而A报纸使用的是碳燃料,那么即使A报纸使用再多的再生纸,都不会比B报纸更节省碳足迹。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资源再生、循环利用被过分夸大。但它只是减低碳排放方案中重要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在这里我们也不能假设循环利用适用于所有的产品。因为每个产品的碳足迹都是独特的,缩减碳足迹的方案也应该是独特的。

对于一部分的公司而言,最佳的方案会是与供应商一起,寻找可替换的材料或生产方式,有些公司甚至需要寻找新的供应商。而对于另一部分公司而言,最佳方案会是减少和简化包装,或转用低碳的能源。另外,有些公司可能会发现政府支持是非常有价值的。目前,国外的一些针对商户的制造商或服务商,如汽油零售商和航空公司,就在使用政府强制的手段,让客户在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同时会污染买单,以弥补他们释放的温室气体。

碳减排三步走

要从一个产品的供应链中,找到碳减排最好的机会并不容易,其复杂性往往会把经理人吓退。幸运的是,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直观且被证明有效的流程,让人们抓住碳排放的关键点。该流程能帮助经理人开始架构其可研讨的地方,甄别最重要的机会,并搜集相关数据来支持决策。整个流程下来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费用,而费用则直接与企业的规模或行业的特点相关。有些公司会把任务放在内部的供应链部门,也有一些公司会请外部的专家去做,但不管是何种方式,终究离不开以下三个步骤。

1、了解每一个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要进行碳减排首先要了解碳足迹,放在企业整体的战略与运营背景下,一个个产品去分析。要进行此工作,负责的经理人首先要把流程图画出来,就像我们一般做供应链优化一样。而与优化不同的是,我们不再关注每项活动的成本效应,而是集中分析每项活动的能耗在哪里、能耗多少、所耗能源的种类等等。每一个产品的分析图必须包含供应链的全过程和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原材料生产、配送到制造商、制造商的废品处理、成品的配送、销售、使用、销毁或回收利用等等。

2、把必要的排放量区别处理。了解能源消耗节点后,企业应该开始甄别哪些能源支出对产品的开发或制造成形是必要的。对于不是必要的节点消耗,我们就可以开始考虑是否能取消该环节,或通过修改产品设计去减少该环节的能耗。透过这个分析,我们就能甄别与评估碳减排方面的关键点。

3、经济效用分析。最后一步是从不同的角度综合衡量替代方案,例如在碳减排上的有效贡献、财务上的影响及实施的难易度。最后的优选方案应该包含以下几个维度的考量。首先是碳需求的减少。可通过设计、制造及运作过程的能效提升实现;第二是传统能源的替换,改用低碳甚至无碳的能源;第三是对于无法避免的碳排放,可通过其他方式去弥补,这在国外通常是通过“碳交易”项目进行。

事实上,以上的分析在实施上很直观。举例而言,假如一项生产流程需要煮沸一吨的水,分析的第一步是决定使用哪种能源、多少量去煮水,然后考虑该烧煮过程是否产品所必须的。如果“是”就保留,“不是”则考虑改变。我们这里假设答案为“是”,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能否用更少排放量的方案去煮水。也许我们可以使用工厂其他流程所产生的热能,从而减少碳足迹的需求。当然,使用其他可再生的能源去煮水也是可以考虑的。

这样的分析可以简化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决策过程。知道供应链上每个节点的碳排放量,能让经理人从运营体系中找出最能节省碳排的地方。对于公共领域而言,这个也是实现资源再分配的有效方法。现在,这个分析方法在欧洲已非常成熟,分析过的产品种类也十分繁多。配合这套分析方法,欧洲推行了许多环保项目,“绿色关键点(Green Dot)”标签项目就是其中一个。该项目一直鼓励企业去开发更简便、更环境友好的产品包装,在15年的时间里,此项目吸引了32个国家、13万个企业加入,回收利用的材料超过1.5亿吨。

环保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当一个企业开始考量他自己的碳排量,如果他没发现有趣或惊喜的地方,这是极其有问题的。通常来说,在做完碳排量分析之后,许多企业会发现自己对供应链上的碳排放知之甚少,而这些“无知”往往会阻碍他们找到真正的机会。如上述的薯条制造商,他们一直以为成品和原料的运输是公司最大的碳排放环节,但事实证明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才是大头。

在某些例子中,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确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德国一个酸奶公司曾经测算过,他们一个集装箱的产成品,从原料采购到最后消费者使用,一共运输了9100公里。减少运输方面的碳排放有很多方式。其一是提高运输效率,如将装载容易提高,或在同等装载量上减少能耗;其二是从海外采购转向本地采购,缩短运输距离,并与周边的生产者或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

然而,本地采购有时候并不一定节能。例如一个处于寒带地区的商家要在本地采购热带水果的话,保温过程所产生的碳排量,可能比从热带国家进口水果的碳排量更高。总结而言,碳排的问题往往都比较复杂,线条千丝万缕,直觉很可能是错的。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4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健全节能工作领导体系,广泛发动,不断深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奖励先进、带动全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科技节能。重点抓好三大领域节能:企业节能、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

另外,山东省不断加大节能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节能水平。2007年全省17个市都设立了节能节水专项资金,可用资金达4.14亿元。省节能专项资金以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和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广应用为重点,2007年支持了241个重大节能节水项目。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了“三个节能100项”(第一批),推广了50项重大节能技术、50项重大节能装备,建设5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

山东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了以“九大行动十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九大行动”即: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节能减排企业行动、节能减排学校行动、节能减排军营行动、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节能减排科技与科普行动、节能减排农村行动、节能减排媒体行动。“十创建”即:创建节约型社区、节能环保家庭、青年节能减排标兵、职工节约环保标兵、节能减排企业家先锋、资源节约先进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示范军营、节能环保办公区、节约型村镇。目前,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等均已取得明显效果。各市也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全民行动。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5

但是,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是,经济增长速度过快,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通过加大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使能源直接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从目前进展看,“十一五”后3年单位GDP能耗年均降幅需达到5%以上,才能实现5年降低20%左右的目标;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5年目标基本落在后3年完成,实现目标的压力相当大。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扭转,将严重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采取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一、做好节能减排综合协调

报领导小组审议并《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委内有关司局,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督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完成对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经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三、加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抓紧完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准则》等配套办法,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奖励资金,做好项目储备、评审和下达工作,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尽快完成第一批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万只。

四、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切实推进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公告2007年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制度。推动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管理目标,全面提高中央企业管理水平。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在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一批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抓好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督促落实。利用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继续组织编制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的统计制度。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落实配套政策,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化。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召开电力、农业、轻工等行业循环经济现场交流会,发电、造纸、纺织行业节水经验交流会和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座谈会,推广典型经验,搞好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评估和总结。制定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和示范单位评审办法。组织编制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木材节约和代用发展技术政策》。积极推动新型墙材农宅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确保第二批256个城市实现“禁实”目标。

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利用国债资金,继续安排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点流域和铬渣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抓好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组织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制订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循环经济型烟气脱硫技术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甲醛、乙烯、聚氨酯、玻璃、洗涤用品、肉类加工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抓紧出台《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四批1》,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环保装备产业化及污染治理市场化指导意见》,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组织编制环保产业发展报告;开展《铬渣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研究编制工作。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推动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配合《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落实好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健全法律法规

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尽快《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能表彰奖励办法》等法规办法。健全节能监察机制,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出台《循环经济法》,抓紧完善并《废旧轮胎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制修订一批用能产品超前性能效标准。一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制定和水嘴、坐便器等用水器具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研究建立水效标识制度。继续调整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清单。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6

Swissiog实施的许多项目都把低碳环保作为物流系统规划的主线之一,在为客户节省大量运营成本的同时,也为当地的环保事业贡献着力量。

记者:目前企业在建设物流中心时,对低碳环保有哪些具体要求?

HeinzAhlborn:在当今社会,伴随着人们对环境和气候关注度的不断提升,企业越来越重视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话题。在建设物流中心时,企业开始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低碳运营,例如,将运输距离尽量缩短,采用绿色建筑技术,使用高效能的设备,利用可回收的容器,等等。

如果将降低碳排放的方法进行归类的话,我们认为可以从根本上分成两类保护能源和减少废料。

记者:企业若要建设一个低碳环保的物流中心,需要掌握哪些关键因素和技术?要用什么样的规划设计方法和理念来做指导,才能建设好低碳环保的物流中心?

HeinzAhlborn:最重要的因素在于配送中心的选址。在对欧洲的很多案例进行研究后,我们发现,运输是企业物流运营中碳排量最大的环节,占总碳排量的60%左右,而配送中心本身的碳排量相对少很多。如果只看配送中心内的情况,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大约有22%的碳排放是由工人通勤造成的。以上数据无疑告诉我们,要建设低碳环保的配送中心,选择合适的地点是重中之重。成功的配送网络研究将使所有卡车的总行驶里程最小化,从而降低碳排放。

配送中心选址确定后,全局性的规划成为关键点。它包括将建筑设计与物流系统设计同步进行,简化处理步骤与按照正确流程,精简功能模块。客户希望最终得到的是 套优化的流程与精简的工序。

在减少废料排放方面,我们也会为客户提供一些建议,比如使用可回收的周转容器(包括箱或笼车),而不是使用一次性纸箱:再比如在码垛时使用特殊的胶水,就完全不需要使用收缩膜裹膜包装了。

在形成初步方案后,我们再进行细化设计,进一步优化解决方案。此时,我们会针对配送中心内碳排放量最大的部分――能源消耗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如果客户的预算允许,我们会推荐选择使用能效最高的马达――EFF1马达。经过长期的论证,我们发现这种马达仅在特定的设备上有效,而非所有设备都适用。换句话说,如果在所有设备上都安装EFF1马达就是一种巨大的投资浪费。又如,自动化立体仓库中的大部分设备以及电梯在刹车或下降过程中都能产生可回收的电能,可以把电能回送至输电网路,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节能不仅可以从物料处理系统着手,还可以从建筑方面进行考虑。在这方面,Swisslog具有独特的优势。我们的瑞士总部设有土建工程部门,该部门的工作是作为总承包商进行设计并实施建筑工程。在欧洲,诸如采用智能通风与照明设施、种植植被或安装太阳能板的“绿色屋顶”等方法已经实施了多年,我们就建造了好几座这类建筑。虽然目前我们在亚洲不负责实施土建工程,但我们的建筑顾问可以介绍相关的技术,来帮助本地客户及他们的建筑师,在建筑节能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

记者:整体设计和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物流设备等的关系是怎样的?用什么样的方法把先进的信息系统与设备的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出来?

Heinz Ahlborn:对这个问题,我以我们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最新案例来说明。最近,我们为美国家零售商实施了一项措施――特意减缓物流设备的速度。是的,你没有听错。我们建设的物流系统通常都有能力应付物流高峰期,在西方国家是圣诞节前期,在亚洲一般是春节前。也就是说,在一年的大部分间里,物流中心的产能处于过剩状态。因此,在低吞吐量期间,减缓特定设备如堆垛机、输送机的速度的想法由此产生。我们的IT专家设计了一套计算系统,查看每天的订单量,当确定当天订单量较低时,设备将会以大约80%的设计速度与加速度运行。这样不但降低了能耗,也减少了零部件损耗。这项措施对客户十分有益,这些投资能在半年内收回成本,投资回报率高达330%。

记者:企业如何在运营中贯彻和执行低碳环保理念?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7

今年10月29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车船税进行了调整,乘用车按照发动机排气量进行梯度收费。调整后,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保持不变;1.6升至2.5升的中排量车的税额增幅为0-960元;2.5升以上大排量车的税额增幅为960元-474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对草案作出说明,政府将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其重要目标是“发挥车船税应有的调节功能,体现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车”。

但是,草案公布后,公众哗然。“车船税到底是为了环保还是加税?”“凭什么按排量征收?” 截至11月2日,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对法律草案的征询意见已达40384条。

“车船税调整对我使用汽车影响不大,但是影响心情。国家不能一味对老百姓增加负担,而是应该还富于民,让老百姓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一位车主说。

针对草案,“不公平”、“不科学”的质疑声四起。

对于税额增加的原因和具体用途,草案中并没有具体说明。那么,对于节能减排的初衷,车船税的此次调整能否达到目的?车船税应该怎么征?车船税应该怎么改?

嘉宾

徐长明: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

王晓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李安定:资深汽车评论家

南辰:新华社汽车行业资深记者

谢世康:重庆长安汽车(000625)股份公司新闻发言人

杨学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公关总监

应不应该调高车船税?

李安定: 现在,中国的汽车消费者承担的税费负担很大,从购买时的购置税、消费税、车船税,到使用时的燃油附加费、过路费等等,一些车辆的购置税费成本已经达到汽车价格的30%,如今,对于车船税的增加是进一步加大老百姓的负担。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当前中国刚刚进入了汽车社会,国家的政策是鼓励老百姓购车的,从去年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税率从10%减至5%,到今年调整到7.5%,这些都是积极的鼓励政策;而车船税如果增加则会抵消掉原来的优惠,这与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是矛盾的。

王晓明: 在政策调整时,税额总量应该保持不变,应该调整内部结构,在不同档次之间进行税负调整。如果说,有必要增加税负,也应该将原因和增加税款的具体用途告知民众,毕竟他们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南辰:作为财产税,以财产价值的公平性衡量,草案中的这种征收方法更是有失公允。例如,一辆帕萨特2.0升车型价格比其他品牌1.8升排量车型便宜,但缴纳的车船税却要更高;而由于品牌含金量、技术含量不同,一辆排量为2.0的一汽大众奥迪Q5比同排量的东风日产逍客要高二三十万元人民币,可缴纳的车船税却都一样。这合理吗?

在购买汽车时,车主缴纳了购置税,车贵的多交,车便宜的少交,这本身就含有财产税的部分,而车船税在梯度上调高税负有重复收税的嫌疑。车船税是作为地方税进行征收的,这其中也有地方政府的利益,增加税负将直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调高车船税有利于节能减排?

徐长明:车船税新政策将乘用车按照7个梯度进行收费,这在节能减排上会起到一定作用,将人们的消费注意力引向1.6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但是,这个导向还不够清晰,应该加大对不同排量汽车收费上的跨度,比如,对于1.6升或2.0升以下排量要大幅地降低税额,而2.0升以上的车船税比现在更高。

王晓明:车船税调整后,1.6升排量乘用车是一个分水岭,我觉得这条“线”还是太低,可以定在2.0升。因为1.6升到2.0升排量的汽车依然是普通家庭在消费,而且占到一定的比例,现在中国还处于汽车普及阶段,应该鼓励更多的家庭来购买轿车,而不是增加他们的负担,遏制消费。但是,政策导向本身是对的。虽然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但节能环保是一套组合拳,不要期望某一个单一税种就能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所以在相关税费中体现节能减排的导向,有利于在汽车增长中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李安定: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以发动机排量为计税依据并不合理。

首先,从节能减排来看,汽车排量与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并不是完全的正相关,1.6升的小面包车比1.6升小轿车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更为严重,而缴纳的却是同等的车船税;同样,1.6升运用了涡轮增压、缸内直喷等技术的小轿车与没有使用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又不同,所以,以发动机排量来征收既不科学,也不能体现公平。

其次,同一排量的乘用车征收同等车船税也不能鼓励技术进步,不利于高技术的产品在市场形成竞争力,反而会促使技术水平较低的小型车大行其道。

另外,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本身并不肩负节能减排的职能。我认为,一种税收担负一种职能,不要再加入其它目的,否则只会造成征收的不合理,并增加了百姓负担。

南辰:车船税只是一个小税种。在汽车购置成本中,最大的税种是占车价10%的购置税,而在使用环节,消耗的燃油、过路费等是主要成本,车船税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所以,无论是以节能减排为目的,还是以增加税收为目的,调整车船税都不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举动。

是否影响自主品牌?

谢世康:有人说,这次调整会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因为相同排量的国外或合资品牌汽车的价值要高于自主品牌车,但是收取车船税额是一样的。我们并不认同上述观点,此次调整是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的。

首先,我国自主汽车大多集中在经济型轿车和小排量汽车领域,车船税对于1.6升排量以下的汽车产品是保护和鼓励的,与此同时,还增加了中大排量汽车购置和使用成本,这将有利于小排量汽车市场的壮大。

其次,购置税的调整并不会改变人们对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的选择。同样是1.6升排量的汽车,合资品牌车价比自主品牌可能要高2万多元人民币,这个落差不会因为购置税的增加而改变,也不会让原本选择国产车的消费者转向合资品牌。

杨学良: 车船税的调整对于发展小排量乘用车是利好的。虽然,调整增加了中大排量汽车的成本,但不至于影响到汽车的销售。毕竟,在中国,人们对汽车的需求是旺盛的,而且,几百块钱的增幅在整个购置成本中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所以,对此我们并不担心。

车船税应该如何改?

李安定:如果以节能减排为目的,还是要通过改善“燃油税”来实现。根据汽车排量来收取车船税,无论使用多少,都是要缴纳同等的车船税,这其实是变相地鼓励了人们多开车;而以燃油税为计税依据更为合理,多开车的就会多排放,多占用社会资源,就要缴纳更多的燃油税。

车船税如果一定要征收,在考虑排量的同时,应该将“升功率”(单位气缸工作容积的利用率)考虑在内。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8

目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且逐渐成为继工业、农业、商业之后新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传统建筑业的发展大多是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难循环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建筑业在增加GDP的同时。烙上能源消耗量大、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等印记。这种传统的建筑业某种意义上代表一种高碳的经济增长方式。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目前我国建筑能源已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我国现有城乡建筑面积近500多亿m2左右。都是高能耗建筑。据测算。大气中SO2浓度值采暖期平均为非采暖期的6倍。预计到2020年。建筑面积将达到800~1000m2,如果不采取有力的节能措施。每年建筑耗能将达1.2万亿度电、4.1亿煤、水、油等。接近目前全国建筑能耗的3倍。”可见。我们亟需发展适合人居环境的建筑。而绿色建筑正是遵循这个理念应运而生。据我国2006年6月起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尘的建筑。而低碳理念是在全球气候变暖。冰川积雪减少。海平面上升等威胁到人类生存的气候现象背景下产生的。它强调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产生。而绿色建筑本质上也遵循了低碳理念因为节约能源从某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这样的背景下。势必将在中国各个城市掀起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和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潮,也将会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因此在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的衡量就显得意义重大,而低碳经济中的碳排放交易思想为衡量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提供了一个平台。因为碳排放交易能够为CO2的减排价值的衡量提供依据。

2、碳排放交易下CO2的减排价值

碳排放交易是在低碳理念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其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低碳要求的CO2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碳排放权。政府在碳排放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碳排放权有偿出让给碳排放者。碳排放者购买到碳排放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出交易。碳排放交易能够使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目标与经济利益达到有机结合。进而更有效地对企业产生激励。它是一种双赢的交易方式。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是目前国际碳交易机制的一种。对于绿色建筑实现的CO2减排价值的计算,可以参考目前CDM项目用于交易的“核证的减排量”(CERs)的参考合同价格。一般情况下当CDM项目参与实现CDM交易时。其CO2减排价值为8~12欧元/L,当然减排价值会随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差异、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而不同。绿色建筑项目都具有一定的环境价值。但是如果能够将CO2的减排价值内在化。从财务评价的角度去考虑的话。把CO2的减排价值通过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绿色建筑项目的收益。能够真正体现绿色建筑在低碳背景下的实际收益情况。因此,该文借鉴碳排放交易的理念。试图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将其中碳排放量的计算和价值计算引入到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评价中。从而使得绿色建筑的一些隐性收益价值化,计算投资效益比,使得建筑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更为清晰明确。

3、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

3.1传统的经济效益分析

传统的建筑经济效益分析中并未考虑到绿色建筑的碳排放减少的收益。其主要计算思路是把未来的现金收益以一个合适的收益率折现,以考虑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就是对财务挣现值(NPV)的计算。

3.2基于CO2减排价值计算的经济效益分析

绿色建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念,“绿色”的观念是贯穿于材料的开采、加工、运输,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以至更新改造直到最后拆除的全过程,覆盖建筑物的整个生命周期;其次,“绿色建筑’注重与地区生态环境及自身室内外环境的和谐,包括对日光利用、空气流通、景观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以期为居住者提供一个各方面条件俱佳的建筑生活空间。并对周边环境产生长期的积极影响:再次“绿色建筑”强调建筑材料与能源的有限性及其节约。因而在“绿色建筑”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至于建筑物建成后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部存在影响碳排放的因素。当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引入碳排放交易的时候。

4、案例分析

在案例中,主要考察公用建筑,也就是民用建筑中的非住宅建筑。其建筑耗能一般分为建筑建材和建设能耗、建筑运行能源消耗两类。从总体来看,在建筑50~70年的生命周期中,建筑材料和建筑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的20%左右,其能耗伴生于工业生产过程,其节能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的更新和发展;而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的运行过程中,建筑运行能耗主要分为采暖能耗和非采暖能耗。建筑物的采暖能耗往往同地区分布和城乡分布有关系,例如北方建筑能耗同夏热冬冷地区的采暖能耗是不同的,城市和农村之间采暖能耗也是不相同的。大量调查研究表明,与采暖能耗不同,公用建筑除采暖外的单位面积能耗随地域的变化不大,而与公用建筑的体量和规模成正比。当单栋面积超过2万m2,并采用中央空调时。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普通规模的不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面积能耗的3~8倍,并且用能的特点与普通规模的公用建筑不尽相同。一旦公共建筑采用“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也就是从整个生命周期里面皆注重节约能源,其带来的能耗减少是值得去研究和深思的。如武汉建筑设计院科技大楼是武汉市第一个有资格获得绿色建筑授牌的区级公共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大型公共建筑范畴,其建筑面积为28763.4m2。该大楼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遵循了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其外墙采用复合保温板,还安装有隔热窗等,而且在这栋智能化大楼里,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办公室白天一般可不用开灯,而且还能确保室温恒定。在案例分析中。建材和建设能耗参考平均水平20%,又查阅资料可知,武汉市附近地区公用建筑取暖能耗一般平均为1Qkg标准煤/(每平方*年)。而一般大型写字楼非采暖能耗分布如图1所示。整理所得,在上述绿色建筑项目中影响碳排放减少的因素。据悉,该楼建筑能源消耗比一般写字楼少56%,同样规模的传统办公建筑的能量消耗包括取暖、生活热水空调、照明等,约为121kwh/(m2a),可折合成41.26kg标准煤/(m2a)。数据皆来源于对2009年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报告的分析[8]。

节能减排案例范文9

国务院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国发〔2011〕31号

天津节能工作成绩获国务院表彰

黄兴国市长出席天津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并讲话

节能减排再吹进军号

天津市领导出席国务院节能减排天津分会场会议

天津市经信委领导带队参加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

天津市节能协会2011年上半年完成新建项目能评169项

天津市召开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动对接会

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59%上半年超额完成节能降耗任务

天津市节能协会上半年完成54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评审工作

首届天津市“西门子杯”节能减排羽毛球健身邀请赛圆满落幕

2011年“西门子杯”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羽毛球健身邀请赛获奖名单

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在津隆重举行

2011年第13批通过公示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2011年第14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初审公示名单

天津市成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推动组

天津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赴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进行交流考察

天津4举措推节能减排年内建400万㎡绿色建筑

“辽宁省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开启

节能减排之声

数字

:动员全民力量推动能源节约

李毅中:下半年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等六项重点难点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核算31省区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北京天津提前一年完成

发改委:公布2009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国家对购买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给予财政补贴

渤海钢铁集团挂牌成立

天津260栋大楼能耗每月公示成全国首批试点

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确保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落实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全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LNG新型能源在港口流动机械应用的经济性研究

浅谈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的现状及对策

对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的准确度的研究

葫芦岛市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对策研究

淮南市煤电基地的产业经济结构研究

集中供热网络的节能管理

节能减排之声

数字

2009GION中国(浙江)国际LED光电博览会将于12月4日在杭州举办

:中国的新节能减排计划

解振华:节能环保将出新政策

重庆:水运行业节能减排成绩斐然

深圳:投入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产业

天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

北京:连续3年超额完成“十一五”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西安:境内注册企业可申请节能专项资金

大连:以“绿色工业”装扮城市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9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刘胜玉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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