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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方法集锦9篇

时间:2023-05-26 15:29:33

保安服务方法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1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的今天,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被人们称为“二公安”的保安服务业,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行业行为规范。鉴于这种情况,作者就保安服务业立法进行初步探析。论文关键词:二公安;现代保安服务业;保安行业;保安服务立法;保安权利;保安义务【正文】 引 言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意识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想法──政府统筹统分社会资源,对于社会安全也自然由政府承担,在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自然会使人们的个人安全得到保障。这样的思维惯性决定了我国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人们安全需求的增长远远高于我国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的增长,也就是说,我国拥有的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远远难以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要。从目前人们的安全意识来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保安公司雇佣了大量的保安人员,在各种大型的商业性活动中也出现了大量的保安人员,警察部门由于警力不足也从保安公司雇佣了大量的保安人员从事交通、巡逻等安全活动,以至于现在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人员的数量分别达到2300家和110多万人。这些事例和数据说明在安全服务的力量中除了警察的安全服务力量,还应该有保安服务力量的存在。只有实现了这样的安全服务模式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个人的安全。 我国保安服务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历经了24年实践探索发展,已初具规模。多年来,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推动下保安服务企业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的需要,尤其在法治化进程方面更是不尽人意。基本状况表现为:至今尚无有关保安服务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甚至缺乏法律、法规层面上统一的专门性规定,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及其管理主要依靠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散见于有关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不同时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 可见,保安服务业立法在我国并没有受到重视,又加上现在经济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先天的不足和急切的步伐使其夹杂着大量的弊病、漏洞与缺陷。为保证今后我国保安服务业立法的顺利进行,对保安服务业的历史、现状、立法必要性、立法设计等做一简要分析显得殊为必要。本文适应了这一需要,也因此而具有了意义与价值。 作者不敢奢望本文能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立法提供精准的指南,但希望它能大致算是一个可靠的向导。 一. 保安服务业释疑 (一)中国古代镖局 1.中国古代镖局的兴起 以有偿服务为显著特点的保安服务业,追根溯源,最早起源于中国古代。只是,那个时候称之为“镖局”或“镖行”,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则称之为“镖师”、“镖客”。 “镖”的释义是(1)“刀鞘末端的铜饰物,或为一种暗器,形如矛头,用以投掷伤人。”(2)“旧式武器,形状像长矛的头,投掷出去杀伤敌人。” (3)“刀削末铜也,或称刀锋也。” 以上是三种工具书对“镖”字所做的解释,望文生义可知“镖”实际上是一种武器。旧小说中称之为金镖,有“金镖压绿林”之说,其实金价高而质软,绝无用之制造武器的道理。金、斤二字同音,金镖者,斤镖也,镖这种武器轻了杀伤力太小,重了打不动,一斤一个较为合适,故又称之为斤镖。是镖师们比较喜欢和善使的武器。 镖局之所以称之为镖局,确实是和镖这种武器有关。镖局发轫之初,原始镖师的小推车上放着的生活日用品和武器中,最醒目的武器是许多斤镖,以便于遇到贼匪拦路时迅速“飞”出去,久而久之,世人就把原始镖师的小推车称之为镖车,镖局的名称也就确立了下来。还有一种说法是:“镖”是指镖师所护送的财物银两,所以镖局的人管外出执行任务叫“走镖”;财物银两被贼匪抢去称之为“丢镖”;贼匪们管抢夺镖师护送的财物叫“劫镖”、“夺镖”。我认为两说都有一定的道理,把两说结合起来,是比较完整的解释。 那么,镖局究竟兴起于我国哪个朝代呢?目前尚未细知。因为我国古代的史志,大都是由 官方修订,他们大都记载的是达官、大儒,很少能记载一个社会上一时流行的行当职业,正像中华武术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门派齐全、争奇斗艳,但历代武术大师却很少能上官志一样。所以,我们只好从一些稗史杂记和历代传下来的小说中去寻觅一点这方面的踪迹。 《水浒全传》第十六回“杨志押送金银担,吴用智取生辰纲。” 这恐怕是小说史料中描写镖师形象的最早记载,虽然那时的杨志还不是正宗的镖局里的人,但自此之后记载宋、元、明、清镖师和镖局的小说、杂记就屡见不鲜了。如:在清朝作家文康所著的《侠女奇缘》及以《聊斋志异》闻名的蒲松龄所著的俚曲《磨难曲》中都记载了有关镖师的故事。 根据以上史料可判断,我国古代镖局最早出现在宋朝,经过元、明的发展,鼎盛于清朝。 2.中国古代镖局的发展与消亡 北京不是镖局的起源地,但它是镖局行业的发展地。北京有近千年的建都史,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镖局行业发展的时候,亦是全国的镖局行业中心。因为镖局主要服务于官僚阶层、商贾阶层。京师乃官、商云集之地,自然也就是镖局会聚之地。可以说,言镖局,窥京城即可知其全貌。北京最早的正式镖局建于明末,到了清光绪年间,北京有名的镖局已有会友、永兴、志成、源顺、东光裕、义友、正兴、同兴、万胜等十余家,当为“镖局”的鼎盛时期。其中以“会友镖局”为规模最大,这些镖局大都开设在当时商业繁荣的前门一带。 我国历代镖局的主要业务,不外乎为人押送贵重物品、金银巨款和护送雇主商客的旅途平安、受雇于充任私人警卫、为人看家护院、还有的受雇于夜间为大住户、大商号值更守夜等。干镖局这一行最讲究的是“信义”二字,过去镖局行业有句行话叫“接镖如交命”。雇主或将大批奇珍异宝交与镖局押运,或将内室家眷交与镖局护送,或带镖师携巨款远征经商,就等于把命交给了镖局。而接镖的镖师也同样为保护这些特定的目标而把自己的命交了出去,如有不测要敢于以死拼命,人在镖在,这样一则能保护住被护送的财物不致丢失,二则要不惜身家性命保住镖局的信誉和招牌。万一出了差错,镖局要丢钱赔钱,丢物赔物,雇主的性命有了意外,镖师还要投官府坐大狱。倘若镖局接的是官镖,有了闪失,镖师甚至要被砍头。可见镖局这种行当是多么的危险和不易。 正因如此,一般人想进镖局混碗饭吃并非易事。一要“来路”清,并需知根知底的头面人物作保,决不能有“梁上君子”之嫌,以免坏了镖局的名声;二要身强力壮,武艺高强。凡敢劫镖的贼盗都非平庸之辈,没两下子岂敢横刀拦路?故在镖局里做事的镖师,皆是身怀绝技、艺高胆大的武林好汉。如曾在会友镖局任过职,名扬京城的著名镖师董英俊先生,人送佳号“大枪董”;还有曾名震豫鲁的太极拳创始家族第十五代传人陈耕云等,均为技高一筹的武林好汉。 清王朝被推翻后,中华大地正处于军阀割据,狼烟四起,天下大乱之势,加之帝国主义列强长达半个多世纪对中国的侵略、掠夺和抢占地盘,中国社会陷入了长期的混乱局面之中,国无安宁之日,家无安定之时。因此带有浓厚封建色彩、装备落后、经营方式简单的中国镖局,已失去了它存在的客观条件与环境,局面难以维持,便一一关门了。1921年,北京最大的镖局──会友镖局,也在寒风瑟瑟的冬季将黑木金字的牌匾摘了下来。这标志着中国的镖局在中华大地上寿终正寝、彻底消亡。 3.中国古代镖局与现代保安服务业的关系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总结出,当年的镖局与现代保安服务业都有以下的共同特点:第一,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第二,都是为客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第三,都是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第四,都使用一定的保安器械;第五,都广泛采用了押运守护的基本服务方式。 从这些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保安服务业是当年镖局行业的继承和发展,当年的镖局与现代保安服务业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 (二)现代保安服务业的兴起与发展 1.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的兴起与发展 为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特别是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对保安服务的需求,1984年12月8日,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区组建了新中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保安服务业开始兴起。 这一新事物的兴起,立刻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1986 年当时的总理李鹏在国务院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试办保安服务公司。198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1989年1月,公安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通知》,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又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蛇口经验的带动和公安部的具体指导下,保安服务业在全国迅猛发展起来。到1990年,全国保安服务公司从沿海到内地已发展到700多家,从业人数达11万多人。进入九十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强调“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发展保安服务公司,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使之成为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力量。”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使我国保安服务业健康稳步发展,针对全国保安服务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安部先后于1990年、1992年、1998年、2000年多次下发文件,规范保安服务业管理,部署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使我国保安服务业稳步地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截止到2007年,我国各地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已有2000多家,保安从业人数已从1997年底的27万发展到了2007年的110多万人,成为在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下的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2.国外现代保安服务业的兴起与发展 近代世界最早的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是美国的平克顿侦察社,它诞生于1850年,现称平克顿保安公司。这一新生事物首先产生于美国并非偶然。美利坚合众国经过独立战争,于1781年10月彻底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赢得了国家的独立。美国的大资产阶级在巩固了自己的政权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外大规模的领土扩张和海外掠夺,从而加速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到1850年,美国的产业工人已达近百万人,经济一下跃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当时的英国、法国和德国。美利坚合众国的版图迅速扩大,人口急剧膨胀,财富大量增加,同时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也日益严重,而国家警察无力满足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于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家民间的保安组织──平克顿侦察社应运而生了。 继美国之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西德、新加坡、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产生和发展了私人保安公司业务,并获得了很高的声誉。就连小小的弹丸之地──香港,如今私人保安公司也有数十家。台湾自1978年中兴保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目前也发展到了30多家。 近几年来,为提高各国民间保安公司的业务水平,加强彼此之间的业务交流,一些国家还联合起来成立了国际保安联盟,它是以一个国家一个代表组织而成立的,目前已有19个国家加入了这个联盟。 可以说,私人保安业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经济、科学技术高度进步,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复杂,政府警力又一时无法适应这种变化的必然结果。正如美国学者马斯洛在“层次需要论”中所说的那样:“人的基本生理需要满足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第二层次就需要安全保障,这是科学的结论。”[11] 二. 中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的问题 (一)中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的现状 我国保安服务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历经了长期的实践探索发展,已初具规模,多年来,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推动下保安服务企业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法治化进程却一直不尽人意,基本状况表现为:至今尚无有关保安服务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甚至缺乏法律、法规层面上统一的专门性规定,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及其管理主要依靠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散见于有关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不同时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 目前对于保安服务业有着直接影响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下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公安部、国务院法制部门曾经在前几年组织起草《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但是,由于在一些基本法律关系上没有理清,特别是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没有彻底明确,所以,一度出台希望很大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遭到搁浅。在实践中,为了加强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天津、广东、广西、河南、辽宁、云南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都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政府规章。 我国关于保安服务业方面的法规不统一,还没有出台以保安服务业为调整范围的专业性的保安服务法律或法规,保安服务业的法制建设任务很重,尤其是保安服务业方面的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中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法可依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保安服务业还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迄今为止,尚没有就保安服务业制定专门性的法律乃至行政法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对保安服务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作了若干比较原则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要解决保安服务业法律化的问题,必须在立法上下功夫。 2.保安服务业的法律性质不明 目前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和组建。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弄清保安服务企业的法律性质,只允许公安机关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模式。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重新界定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依据特许经营权的思路来改造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性质,增强法律、法规对其的约束力。 3.保安服务的范围相对较窄 根据公安部目前的规定,保安服务不包括为个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服务。而在实践中,恰恰是个人对安全服务存在着广泛的需求。如出现的私人保镖和不合法地提供安全服务的情况,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从对保安服务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应当通过制度改革来将所有的安全服务行为都纳入到法制轨道。 4.保安员的权利界定不清 在社会上存在的保安服务方式很不规范,特别是保安人员所持有的安全设备和所采取的保安手段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的甚至在行使着公安人员的职权。所以,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和手段,使得客户能够明确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安服务业立法的缺位还导致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利于其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5.管理中与其他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相矛盾 由于缺乏较高位阶的专门性立法,造成了在实际管理中,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同其他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比较典型的是与《行政许可法》的矛盾,《行政许可法》出台后,部委规章或者是规范性文件已经不能再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所以,保留公安部确立的保安服务的特许经营项目实际上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法律精神相违背。而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加强保安服务业的立法来解决。由于缺乏保安服务业的专门立法,对保安服务业的认识不统一,也造成了国家有关政策、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同地方法规之间,以及地方法规相互之间在具体制度上的矛盾。比如,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保安服务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自开办,[12] 但是,各地方出台的有关法规、规章中并没有突出此类规定。这种地区间的差别往往会影响保安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 总的来说,我国的保安服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借助其灵活性,在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保安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来自于国内外的种种压力,现行的缺乏法律、法规的状况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并已很难适应我国保安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此,迫切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一步加快我国保安服务业的法制化进程。就现有的保安服务法律化的情况来看,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与保安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保安人员与居民等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非常清晰,需要从法理上进行认真研究,在法律制度上设立起比较科学的管理机制。 (三)问题的原因分析 总结我国保安服务业二十几年来的发展,之所以出现法律落后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现实的局面,主要的原因如下: 1.国家对保安服务业不适当的政策管理 对保安服务业的政策规制过于严厉,导致了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受到体制的限制以及保安服务公司自身的法律地位不能完全独立。一方面 ,导致其他性质的保安服务企业或者是保安服务业务的存在和发展缺少制度上的合法性,另外一方面,也导致了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长期以来其法律地位无法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无从确立保安服务公司资产的权属机制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保安服务公司被社会公众和客户视为“二公安”,保安服务公司自身的职能也被限制在以社会效益为主、以实现辅警功能为中心,经济效益不是保安服务公司关注的重要问题。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成立受到政策的限制,保安服务也很难真正地按照市场的要求运作。这种状况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关系的发育和成熟。 2.政府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过于谨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需求急剧提高,产生了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但是,由于政府在退出传统的安全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安全服务机制,对于许多重要的安全服务形式,政府仍然无法放弃直接管理和控制的手段,这些领域涉及到银行押运、武装防护、技术防护、重点防护以及特殊安全服务等等,政府基本上采取了行政特许的手段来严格控制保安服务的市场准入,导致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由此导致了政府管理部门与保安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相对简单,政府只要通过严格掌控少数保安服务领域的准入审批机制,就可以解决保安服务业领域的主要问题。所以这种相对简单的管理模式,也导致了有关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和法律出台慢,甚至个别领导还没有认识到要依靠制度和法律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重要性。 3.保安服务业与公安机关的关系过于紧密 保安服务公司在所有权关系以及在服务功能上与公安机关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所有权归属、干部管理、利润分配、辅警协警等方面,保安服务公司起到了“准公安机关”的作用。将保安服务公司从公安机关彻底分离虽然在理论上探讨过,在政策中也强调过,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做到。要从体制上彻底理顺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这也就导致了很难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将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功能等法律问题彻底地加以澄清,因此,模糊不清的法律实践也阻碍了保安服务业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4.保安服务业缺少竞争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缺少必要的外部竞争机制和市场压力。保安服务业基本上是自生自长的,加上国内非正规性质的保安服务企业根本不可能在同一层次上与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开展公平竞争,所以,保安服务业的市场秩序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确立。保安服务市场的不成熟、保安服务业对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要求不紧迫,导致了有关保安服务业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5.其他原因 由于保安服务市场涉及面广,导致了许多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和管理体制出发,对保安服务业做了不同性质的规定,影响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市场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事实上,保安人员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正规渠道培训出来的保安人员在保安服务市场并不具备特别强的竞争力,客户在市场上可以自由选择的局面也导致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也助长了保安服务市场的不规范。 总之,造成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政策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既有管理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既有保安服务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目前存在着正规与非正规保安服务市场并行造成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管理与脱管之间的矛盾;既有产权关系不清造成的制度松弛,也有缺少内外部的竞争压力,无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的问题等。这些原因是长期存在的,需要从政策、制度、市场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来入手,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改革才能收到实效。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化首要的问题就是立法。 三. 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范式的提出与思考 (一)立法的必要性 1.自身发展的需要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行业都应当有自己的行业规矩,现代文明中最重要的规矩就是法律。当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其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等都需要有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去确认,其后的健康发展更是需要法律去规制和指引。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行业行为规范,是作为维护社会治安重要力量的 我国保安服务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2.经济发展的需要 “稳定压倒一切。”发展经济需要稳定的环境,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再发展时更是需要环境的稳定。稳定,不仅指国际局势的稳定,更主要的是指国内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社会治安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基本条件,更是经济持续再发展时为其保驾护航的武器。稳定的社会治安,是社会各支力量维护的结果。除公安机关外,最重要的力量就是保安服务业。保安服务业立法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3.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已于2006年底向WTO成员国保安服务企业有条件地开放了国内保安服务市场。由于缺乏保安服务业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对保安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地位、职责、从事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均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在国外保安企业全方位进入国内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下,就不能有效地规制其行为。这对我国的保安服务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所以,为了给保安服务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及更好地履行入世承诺,应当尽快制定保安服务业法律。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安良好是基本条件,而现今,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阻挡构建和谐社会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之一。所以,对保安服务业立法,用法律规制和指引整个行业,使其更好地、更有法可依地维护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13] 5.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现时期法律的体系面貌比以往变化很大。就宏观框架来看,它作为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国家的法律体系,首先是以公法、私法、公私混合法即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的整体。将来出台的保安服务业法应当属于公法的部门法──行政法的骨干性法律,而且它还应当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所以,保安服务业立法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14] (二)中国保安服务业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保安服务业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是指在整个保安服务业立法过程中,包括立法目的、立法规范、立法内容、立法技巧等许多方面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认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立法合法性原则 立法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守宪法,“宪法是万法之法,也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背离宪法的规定,立法必然紊乱。”[15] 遵守立法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如:听证制度,它可以让民众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讨论、集思广益,使立出的法反映民众的意志,更好地维护民众的权益。 2.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原则 常言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一系列的政策均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进行,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也必须直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所以,我们的保安服务业立法自初建时起就必须具有高起点、高质量,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不仅使其具有久远的生命力,而且尽快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满足社会对安全需要的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安全需要明显增强,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均对保障自身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然促进社会安全需求的增加。因此,在保安服务业立法时要顺应社会对安全需求增加的时代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安全需要。 4.有利于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原则 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一直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追求的目标,保安服务业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中当然要考虑如何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整个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才能够最终保证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成及社会公共安 全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原则 可以说这是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宗旨和根本,保安服务业立法的根本或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健康、稳步发展,如果达不到此目标,也就失去了保安服务业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全部过程和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充分坚持和体现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才能促进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迅速发展。 6.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保安服务业存在的唯一重要形式就是经济实体──保安服务公司,因此保安服务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就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否则将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前途。所以我们在保安服务业立法内容和立法精神上必须充分体现遵守经济规律和按市场经济规律与价值规律办事的原则。 7.瞻前性原则 我国现代保安服务业只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史,可以说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才刚刚建立,许多地方尚存在着许许多多有待完善的方面。因此我们在保安服务业立法时,必须坚持瞻前性原则,不仅注意到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实,也应兼顾到保安服务业将来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保安服务业立法具有持续性、连续性和强大生命力,也才能够使我国社会主义保安服务业长期稳定和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中国《保安法》的框架结构与内容体系 我国保安服务业立法应该是广义上的,具体包括综合立法、专项立法、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这里主要叙述保安服务业专项立法──《保安法》的框架结构与内容体系。我个人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八个部分: 1.总则 主要包括保安服务业立法的主要依据、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以及保安服务业的性质、任务、地位、领导体制、管理机关等内容。 2.保安员 主要包括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等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招聘保安员的条件、程序、录用标准与原则;培训的层次和种类划分,以及培训的标准、岗位证书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制度包括统一领导、保安人员级别与工资相结合的等级管理制以及保安员的职别晋升制度等。还应包括具体规定保安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行为规范、装备、福利和职业保障等内容。 在对保安员进行规范的过程中,要协调好《保安法》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致性,如《劳动法》、《保险法》等。使《保安法》不仅是保安服务业的依归,也是保安人员的一部权益保障法。 3.保安公司 主要内容包括保安企业的性质、设立原则条件和程序、业务标准、业务范围以及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原则和管理方式等。在对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保安法》与我国现行《公司法》之间的关系,明确保安服务公司与一般商事主体的关联与区别。 4.涉外保安服务 主要规定境外保安服务企业进入我国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业务范围、权利义务以及我国保安服务企业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应满足的条件等。在对涉外保安服务规定中,要注意处理好《保安法》与入世协议和承诺内容的关系,使《保安法》扮演好内外兼顾的角色。 5.保安服务业的监督指导 主要指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整个行业的监督指导,包括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的职权、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手段、及自身的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上下级关系。这也是政企分开在保安服务业的表现和实践,所以尤为重要。 6.保安服务业的自律性组织 主要指保安业协会,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保安业协会的性质、宗旨、工作任务、组织机构、设立原则及工作方式等。 加强保安服务业的自治建设,在《保安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等中规定保安服务业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使其成为行政建设过程中,行政权下放的载体之一。 7.法律责任 规定法人、非法人单位、自然人等主体违反保安法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规定的 到位与科学关系到《保安法》实施与实效的问题,所以在规定法律责任时要注意对弱势群体──保安员合法权益的合理保障等,做到张弛有度。 8.附则 主要规定的是对保安法的某些用语含义做的解释及保安法的施行日期。 结 语 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健全的法制环境不仅是培育健康的社会发展力的基本酵母,而且,它本身就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力量。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立法是政府健全法制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方式。 立法代表着一种理想的生活图景,包含着人们对于其生活世界的公序良俗所抱之期望和向往,承载着人类追求健康和优良生活方式的使命,是人们通往优良生活之世界,并实现其美好信念、愿望和价值期望的最佳通道。借助于立法这种方式,政府不仅可以高效地管理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而且能够为社会生活提供一种理想的安全环境。如果政府放弃用立法的方式对保安服务业进行高效监管,实际上也就等于轻视了社会治安问题,一旦政府轻视了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状况将恶化,不仅威胁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势必危及政府存续的根基。 当然,任何一个局部的探析都不会是一种绝对的真理。将局部的探析置于全局探析之中,总会发现其存在局限性,即便这种局部的探析本身可能是周密的。况且,每个人的学识也都是有限度的。本文探析的只是中国保安服务业立法的一种可能视角,其间可能颇多谬误。我真切地希望能有专门的学者为中国保安服务业立法提供一条全新的思路,从而帮助中国保安服务业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注释】参见朱得旭:《中国保安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保安业亟待走向市场化》——2007保安专题系列之一参见李晓明:《中国保安学》(修订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二版,第33页/刘山勋:《保安勤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辞海》(辞海编辑委员会),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普及本),第4893页。《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商务印书馆2002年修订第三版(增补本),第83页。《康熙字典通解》(张力伟等主编),时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5页。参见古君:《京城镖行》,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施耐庵、罗贯中:《水浒全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1页。参见李晓明:《中国保安学》(修订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二版,第35——38页。参见刘山勋:《保安勤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参见朱得旭:《中国保安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保安业亟待走向市场化》——2007保安专题系列之一。[11]转引自李晓明:《中国保安学》(修订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二版,第41页。[12]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13]参见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4]参见周旺生:《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204页。[15]周旺生:《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页。 【 、张晓辉:《中国公共安全管理概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14 谈锋:《安全预警:关注中国面临的紧要问题》,经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2

保安服务业是一个工商社会发展下的新兴服务业名称。保安,即保障安全,也指保卫社会治安,一般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指人身财产的保卫、保护,主要向客户提供所需要的警卫、保卫、守卫、护卫服务;后者包括保安、保密、反情报、反侦探等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内保方面保密措施的制定,对知密近密人员及新聘用雇员进行安全审查和知密近密资格审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危机预测、及时防范、侦破盗窃、诈骗、泄密、窃密案件、追查商标侵权、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等。

所谓保安服务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专门为社会提供门卫、守护、巡逻和押运等保安服务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型企业,实行有偿服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

(一)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

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它是我国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政策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决策。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全国14个沿海城市相继对外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使得我国的经济建设很快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国内社会治安状况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仅仅依靠我国现有的公安保卫力量显然是无法满足的。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原有的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众性义务安全防范组织也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防工作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介于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性义务安全防范组织之间的、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行业――保安服务业的产生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1984年12月18日,蛇口保安服务公司在外商的一致要求下挂牌成立,从此拉开了中国保安业发展的序幕。1984年底,张中方用从蛇口工业区借来的10万元人民币,在半山腰上租了一间不足40平方米的铁皮房,带着招聘来的3名保安员住了进去。保安员除了跟随2名广州武警支队的教官进行队列、擒拿格斗训练外,还进行法律知识、保安职责、文明礼貌等业务培训。不仅如此,张中方还亲自设计了保安制服:帽子是大檐帽配上漂亮的帽徽,上衣是米黄色西式小翻领短袖,佩挂武装带,左臂还有盾牌,深蓝色西裤,黑色皮鞋。最初张中方只是想改善外资企业日益增多的蛇口工业区的安全保卫情况,没想到却催生了新中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由此改变了中国的整个保安机制。

在中国首家保安服务公司诞生之后,全国各地迅速组建了保安公司,使专业化的保安服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对经济建设、增加就业、维护社会治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中国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保安大国”,保安业的产值和从业人员规模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到目前为止,仅在公安、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保安服务企业就达2659家,从业人员300余万人;从事技术防范的保安服务企业达1万多家,从业人数达20多万人;未纳入管理体系的保安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更是不计其数。

(二)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的作用

保安服务企业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文件中指出:“借鉴国外经验,在大中城市创建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大型营业展览、展销和文体活动,以及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的保安业务。建立这样一个在公安部门直接领导下的服务公司,既能满足社会需要,有利于治安管理,并且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困难。”保安服务公司得到了肯定,也由此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保安服务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劳务输出等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

1. 保安服务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公安机关自身力量在实践工作中已显现出不足的情况,急需社会力量的辅助支持。保安服务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立岗执勤、安全检查、夜间巡逻、押运、保管贵重危险物品、提供技术防范设施等,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违法犯罪,成为稳定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咨询服务和有关安全防范调查和方案设计服务,开发、研制、生产和推广安全防范产品,向社会提供系统性的安全防范技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安全防范知识的需求,提高了全民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与水平。正是由于保安服务公司在所有权关系上以及在服务功能上与公安机关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所有权归属、干部管理、利润分配、辅警协警等方面,起到了“准公安机关”的作用。

2. 保安业在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整个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政府的安全防范系统,二是民间的安全防范系统。政府的安全防范系统是由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专门机关构成,主要从事国家赋予的公共安全防范的专门职责,其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打防结合、以打为主”。民间的安全防范系独立于政府的安全防范系统,由企业、个人、社区等的防范力量构成,不具备国家专门机关职责,其功能主要体现在“防”上。这两个系统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的整体。

3. 保安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为保安业的企业,首先是确保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创造企业利润,才能不断壮大保安业自身的实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由于警力资源有限,出现了“警察真空”。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保安服务公司起到了填补这一“真空”的作用,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困难。不仅没有给国家增加财政负担,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保安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的程度和规模日趋扩大、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二、中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中国保安服务立法的必要性

(一)中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 国家对保安服务业不适当的政策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的需求急剧提高,产生了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但由于政府在退出传统的安全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安全服务机制,导致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这一点也是制约我国现有保安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保安服务业相关法律关系的发育和成熟。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脱钩”。过去的“脱钩”是一种单方面不合理的“脱钩”,即公安机关不再支付派往保安公司工作的民警工资。现有保安公司的改革首先要做到“脱钩”彻底,就是放手让保安公司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自主经营,自主发展。解决这个问题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股份改制,明确产权关系,对公安机关的实际投入计算股份,由改制后的公司逐年归还给公安机关,最后彻底退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了对现有保安公司中公安机关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不会外流。

2. 公安机关没有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监管

监管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控制市场准入。公司的设立,应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初期宜少不宜多,对市场名誉差、经济信誉低的自然人和公司不准许进入保安服务领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安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保安培训。制定系统的且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培训标准和教材,严格控制保安培训机构的设立。就目前情况而言,保安培训不应效仿学校和其它培训机构,不宜以盈利为目的,最好利用现有的国有保安公司培训中心规范发展。此外,要制定保安职业资格标准,建立保安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三是建立监管制度。公安机关应制定一整套便于操作的监管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公司、保安从业人员实时监控,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注销保安从业许可证、禁止从事保安工作和追究法律责任。要达到有效的监管目的,可以从现有保安服务公司抽调部分懂保安、懂经营的干警回公安机关担任此项工作。

3. 保安服务人员的保障问题

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缺乏基本的保障,很多人认为当保安就是吃青春饭。例如,保安员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有时不是不想去见义勇为,而是心里没底,不知道冲上去会有什么结果,如果能有一个很好的保障,相信对树立社会风气会有很大帮助。对厦门市保安业考察的结果显示出劳动力缺乏已成为保安公司存在的一大难题,许多公司虽有培训中心,却招不到学员。甚至有些公司为了招学员倒花钱来做培训,唯一的条件就是保安员须与公司签订1年以上的合同,但就是这样仍然留不住人才。还有一些公司为了减少因人员流失带来的损失,不得不一再缩短培训的时间,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保安队伍质量必然难以保证。

(二)中国保安服务立法的必要性

1.保安服务业本身职业化和规范化的需要

人们对于保安的认识是阶段性的,一开始大家不了解保安,不知道保安是做什么的;当保安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后,人们又开始不理解保安,觉得保安就是“打手”;甚至还有些人对于保安的职责也不清楚,认为保安与警察同样代表法律。现在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相关《条例》,这对于从业者自身而言是一种认可。所以,保安行业也要职业化,可职业化的前提是规范化,否则一切都是空谈。现有的许多规定都是各个保安服务公司自己制定的,对外不具有任何的效力,可操作性不强,一旦遇到问题,很容易松动。因此,一部属于保安业自己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我国保安服务业市场化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当今世界各国保安业发展的状况和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实践已充分证明,保安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经济发展比较快、比较好的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在保安服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适时地颁布或制定了有关的法律和管理办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私人保安机构的国家之一,许多州都成立了专门的私人保安管理机构,以美国在1970年公布的《模范州行政诉讼》中的部分规定为根据,指导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日本政府于1972年制定了《警备业法》,规范当前日本社会担负社会安全防范的主要行业。新加坡于1972年根据《工商保安公司法令》由政府设立工商保安辅助警察,隶属内政部。韩国则借鉴日本警备业模式于1976年制定了第一部《用役警备业法》,明确规定了警备业的性质、法律地位、服务范围、权限、设立条件、警备员录用条件、损害赔偿等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高度控制与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不相适应的弊端己现并日趋严重,导致我国现有的保安服务业及其管理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社会和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我国保安服务业出于自身发展的要求也迫切需要改革现行的保安行政管理体制,打破贸易壁垒,开展市场竞争。“一个法律体系是一系列强制性的公开规则。提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理性人的行为并为社会合作提供某种框架。当这些规则是正义的时,它们就建立了合法期望的基础。”社会也期待国家有统一、规范、开放的保安服务市场,做到严格对保安服务业投资人和从业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的同时,开放市场竞争环境,满足社会对安防服务多样化和高标准的需求。

保安服务业发展己进入到2010年,数以千计的企业、数以百万计的队伍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在行业动态越来越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时候,保安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三、中国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化过程

由于人们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时还不太清楚,因此,也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评价褒贬不一。尽管保安服务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由于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些方面起到了公安机关所起不到的作用,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1985年1月,经中央批准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文件(中办发〔1985〕13号文件)中指出;“借鉴外国经验,在大中城市‘办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大型营业性展销、展览和文娱体育等活动以及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的保安服务。建立这样一个在公安部门直接领导下的服务公司,既有利于加强治安管理,又有利于缓和警力不足的因难。”中央的这一指示精神不仅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创办保安服务公司的肯定,也为新时期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和整个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体现了在新形势下改革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它不仅满足了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业性大型活动迫切要求提供安全服务的需要,而且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推动全国保安服务公司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1985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委会议正式提出了“借鉴国外经验,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的思路;1986年,时任国务院总理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试办保安服务公司;1988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中明确了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服务范围、组建程序等实质性问题。1989年1月,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通知》(〔1989〕公(治)字1号文件),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又作了进一步的明晰。在蛇口经验的带动和公安部的指导下,全国保安服务业从南到北,从沿海到内地,由点到面地迅猛发展起来。到1990年,全国保安服务公司已发展到700多家,从业人数达11万多人。

1990年5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公发〔1990〕11号文件),强调“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发展保安服务公司,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使之成为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力量。”经过全面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开始稳步发展。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发〔1991〕7号文件)指出:“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1991〕19号文件)中又指出:“公安机关要加强各种保安服务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199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发〔1992〕7号文件)中再次指出:“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一步发展保安服务公司,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制定法规,使之成为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力量。”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上述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使我国保安服务业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1992年5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服务业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16号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以及队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岗位规范和岗位责任,提高保安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宽保安服务市场,努力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改革措施使我国保安服务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7年11月,公安部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公发〔1997〕9号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彻底清理非法保安服务组织,查处保安服务行业中的违法违纪活动,规范保安服务行业行为,从思想、组织、管理上切实把保安服务行业整顿好。在这次清理整顿中,除了要整改保安服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整顿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清理保安培训机构,规范对保安从业人员的管理之外,还特别强调要规范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决定》中严格规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任的专门人员、机构负责管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的保安队员和健全的队伍训练、奖惩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保安组织负责人的确定,必须经当地区、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核同意,招收的保安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注册登记。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主要负责单位内部的守卫、巡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同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开展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不得对外开展保安服务业务。”

1999年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00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这些文件不仅从根本上规范了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及其行为,也改变了当时保安服务行业的混乱局面,保证了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一些基本法律关系上没有理清,特别是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没有彻底明确,导致一度出台希望很大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遭到了搁浅。不过,为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天津、广东、广西、河南、辽宁、云南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依然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政府规章。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3

最新保安服务合同范文1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联 系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主要内容

1.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双方应对 区域内物品进行共同确认,明确职责范围。

2. 乙方正式进场后由乙方对确认后的区域实施值勤、防范。

3. 乙方将负责车辆停放、进出疏导进行规范指挥;以及对区域内发现若有闲杂人员立即制止并劝其离开。

二、聘用保安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如乙方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适时安排人员加班,但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岗位人数进行正常执勤,每个班次不少于 名,否则将按实际人数计算工资。

2.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服务地点: 。

三、工作时间

1. 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保安月度服务费 /人/月,共 人,每月共计元( )。

2. 保安月度服务费实行预付制,支付日期为合同生效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用,否则将按百分之二收取滞纳金。

3. 如遇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签订服务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4. 如需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保安服务企业本身就是薄利企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2)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根据失职性质的大小进行赔偿,并保留追究对此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索赔的权利。

3) 甲方应为乙方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或出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4) 甲方应尊重乙方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即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负责乙方人员在正常维护甲方权益的工作中,对乙方人员产生的各种伤害等事故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费用。

6) 甲方负责按保安奖惩条例进行监管考核扣分。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

3)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保险费及福利费用。

4)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5) 乙方应七日内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住所、工具等,乙方只负责提供服装。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2. 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甲方如需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争议的解决

1.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如有政府颁布新的相关行业规范,甲、乙双方参照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保安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 名,其中保安队长 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保安人员 元/月× 人 元/月,每月合计 万元整(¥ 元)。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 先生(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 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第九条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则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保安服务合同范文3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配合甲方执行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防范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共 名。

第四条:服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

第五条:

三、工作时间

第六条: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并由甲方支付加班费。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七条: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以上保安服务费合计为每月 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第八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 支付制,以 方式支付。

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第九条:甲方要求乙方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应在本合同服务费标准之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支付期限为加班加时工作次月5日前。支付期限最后1日为节假日、公休日的。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第十条: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安员不能享受国家法定年休假的,甲方应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二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保安员免费提供食宿及开展文体活动所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遵守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十八条:乙方对保安员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责任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四条:乙方配备的保安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身高必须达到1.7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上岗前由甲方给予办理娱乐场所从业人员IC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安员到甲方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乙方保安员离职甲方不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双方协议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六条:甲方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内遇到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二十八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

第三十一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或加班加时工资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因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以及条款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三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4

服务单位(乙方):吉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2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

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

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

×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五天工作

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即周

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新晨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代表:

时间:

乙方:吉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低于_________元。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___元,合计为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6

(一)工作目标

1、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

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4、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5、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是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仅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1、积极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市保安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大量非法保安组织。由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保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一些未经审批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的监管处于尴尬境地,而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安服务行业的混乱。二是保安员准入门槛低。由于保安员招收难、流失率高,客观上造成了保安员招收条件低的现状,保安员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普遍不高,而且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保安业务知识培训,业务和技能水平不高,造成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三是部分娱乐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导致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保安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面对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只有通过依法清理整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遏制非法从事保安服务的现象,扭转我市保安服务市场管理的混乱局面,才能保证我市保安服务市场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7

一工作目标

1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力争达到300万元,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法经营。

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4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5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仅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1积极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市保安服务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大量非法保安组织。由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前,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保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一些未经审批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的监管处于尴尬境地,而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安服务行业的混乱。二是保安员准入门槛低。由于保安员招收难、流失率高,客观上造成了保安员招收条件低的现状,保安员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普遍不高,而且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保安业务知识培训,业务和技能水平不高,造成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三是部分娱乐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导致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保安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只有通过依法清理整治,面对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遏制非法从事保安服务的现象,扭转我市保安服务市场管理的混乱局面,才能保证我市保安服务市场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8

    一、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其法理依据

    (一)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公共浴室(包括桑拿浴)、歌舞厅等接待顾客的场所属于服务场所;邮电、通讯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场)、动物园、公园向公众开放的部分属于服务场所;银行、证券公司等的营业厅属于服务场所;营运中的交通工具之内部空间属于服务场所;其他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也属于服务场所。

    对服务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出租经营场所的情况下,承租人对承租的空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出租人对未出租(或者未明确约定)的公共部分(如通道、楼道、厕所等)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二)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

    经营者为什么应当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乃至实际进入服务场所的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呢?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法理依据:

    第一,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的要求。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所从事的是一种营利性的活动,能够从中得到收益,尽管有的消费者并不一定接受服务支付费用而只是参观甚至路过,但是作为整体的消费者群无疑会对经营者支付费用而使其获利。经营者当然要为每一位潜在的消费者尽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而如果每个经营者都做到了“各扫门前雪”的话,虽然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但也会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走出家门进行消费的兴趣,进而间接的促进了经济的繁荣。这样又会增进消费,从而有利于经营者作为一个整体获得更大的长远利益。这最终还是有利于经营者。可见法律要求他们承担这个义务是合理的。除了特定信任关系也受侵权行为法保护的法律观念外,从危险源中获取经济利益者也经常会被视为是具有制止危险义务的人。[7]因此,根据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对服务场所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

    第二,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经营者了解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以及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了解服务场地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加强大的力量和相关方面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专业能力,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警示、说明、劝告、救助)防止损害的发生或减轻损害。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8]因此,根据危险控制理论,经营者也应当对服务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节省社会总成本的要求。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经营者承担这一义务更加具有经济合理性。如果一个损失一定会发生,那么由谁避免该损失发生的成本最低就应由他来承担这项义务。比如,储户到银行取一笔数额比较大的款项,如果不能确信银行大厅是安全可靠的,为了保证安全,就要带几个保镖前往。每天有很多的储户要来提款,这样很不经济也很不方便。而由银行配备专门的值班保安人员来保证营业大厅的安全,当然更加经济合理。从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来说,由经营者承担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成本耗费最低,这样的义务设定也就最合理。

保安服务方法范文9

【关键词】 安全服务 保卫工作 践行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为高校保卫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服务至上的理念,围绕服务高校发展、服务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安全需要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的新突破,积极稳妥推进高校保卫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 深化理念,全面认识安全服务的重要意义

1.1做好安全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一贯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高校保卫部门在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牢记党的宗旨,主动做好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部署,审时度势,结合实际, 积极推崇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将安全防范,营造校园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有序的教学科研环境,维护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作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党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管理,服务于为师生安全需要的具体体现。

1.2做好安全服务,是提升高校保卫部门形象,实现高校保卫工作新发展的迫切要求。高校保卫部门因学校安全需要而存在,因学校安全需要发展而发展,我们与学校教学科研、与师生安全需要是唇齿相依的关系。我们只有坚持以服务为先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作为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师生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才能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少数师生对保卫部门和保卫工作的误解,才能使他们从心底认同保卫部门和支持保卫工作,从而树立起我们的良好形象; 只有以主动服务的姿态,满足学校安全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质量,推动学校安全有序发展和师生员工健康成长,才能体现高校保卫部门存在的价值,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 转变观念,准确把握安全服务的科学内涵

2.1安全服务的对象:高校和谐发展、教学科研秩序、师生安全需。安全服务包含三方面的任务,一是为高校发展保驾护航服务,努力促进大学校园政治稳定和谐。充分发挥高校保卫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职能优势,积极将其融入学校“三育人”的建设,积极为学校党政领导就安全稳定方面事务的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学校党政领导和各学院、各部门落实好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二是为教学科研安全排忧解难服务,全力保障校园治安环境安宁和教学科研秩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与教学科研的对象建立工作伙伴关系,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各项基础性安全防范工作为学校和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保障教学科研活动井然有序、健康发展。三是为师生安全提供优质服务,着力促进师生健康安全的成长。通过开展包括护送、医疗救护、开门开窗等各类求项目服务,把保卫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满足师生安全需要,扎实、具体的安全教育基础上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救能力,同时也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维护好学校的安全稳定。

2.2安全服务的基础:有效的安全管理。高校保卫工作,涉及到治安、消防、政保、外事、交通、国家安全、警卫、保密、调研、综合治理、门卫、调解、帮教、集体户口管理等多方面。这些方面集中在校园内,关系着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高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只有通过最优质的安全服务来实现最严格的安全管理,通过最严格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户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对学校有形资产的保卫等工作来体现最优质的安全服务。执政之要义在于为民,行政之要义在于依法,安全管理是手段,安全服务是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本质是一致的。安全管理是高校保卫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目前预防高校安全事故最有效的手段,它是高校保卫部门安全服务的基础;从安全服务的内涵和要求来看,目的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校园秩序,安全管理的目的是让守法者通畅,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3. 落实措施,确保安全服务取得实效

3.1增强内力,提高安全服务的水平。

围绕保卫队伍建设,创新保卫人员管理模式。安全服务质量高低,主要是看这支队伍的素质高不高。要系统思考高校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保卫人员、校卫队员培养和保卫干部轮岗交流;建立保卫人员教育、管理、考核、选拔等配套体系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整体推进保卫培养;正确处理保卫人员增量和存量的关系,加大安全资源配置力度,建立有利于保卫人员交流的机制和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培训资源,加强保卫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岗位工作技能,发掘培养管理型、综合型、技能型保卫人员,逐步实现由传统的保卫人员管理向现代安全保卫资源开发管理转变。

3.2完善机制,为安全服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