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七年级数学规律集锦9篇

时间:2023-06-27 16:05:59

七年级数学规律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1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热烈欢迎、衷心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莅临xx县检查指导“七五”普法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由我就xx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我县按照全面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系统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普法,齐抓共管快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启动“七五”普法。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等系列纲领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七五”普法决议,为启动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县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工作基础更加夯实。

将普法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除年初预算经费外,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投入达80余万元,2018年全县普法预算经费为44.5万,各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不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确保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二)严格目标考评抓普法,精准定位明责任

一是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综合治理和绩效文明考核,将法治宣传作为年度综治和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全面修订和补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将上级的要求体现在目标考核中。三是细化日常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的体现。各级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普法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全县普法考核“硬指标”的全面落实。四是细化经验总结。通过法治建设考核,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新问题,注重在今后的目标考核中加以改进和落实,夯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为“七五”普法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争先进位打下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工作抓普法,筑牢根基求实效

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成效更加巩固。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了县委中心组日常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宪法修正案,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为民、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强化法治廉政文化建设,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

xx县“七五”普法规划,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托法宣在线、如法网等平台,组织全县所有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和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具体化。三年来,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累计4万余人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是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措施更加有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县不断强化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副校长走进校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第一周定期开展“法律第一课”、“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并细化法治教育课程,切实做到课时、师资、教材、教案四落实。

近三年来,通过法律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八个一”活动,累计举行升旗仪式1570场,赠送普法宣传书籍1.5万余本,发放普法宣传册32万余份,举行法治主题班会1.6万余次,开设模拟法庭47场,演出法治小节目609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200余次,深入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1100余场。

三是以基层群众宣传教育为重点,覆盖更加全面。

近年来,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我县共建立村民法制学校362所,实现了对村(社区)的全覆盖,其中示范性法制学校48所。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干警组成法制学校授课专家团,采取定期定点授课与“流动法制学校”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真实案例就群众关心的《土地法》、《交通法》、《禁毒法》、《婚姻法》等基础法律知识开展系统宣讲。据统计,全县362所村民法制学校创办以来共授课67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同时,全县362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每个村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村支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纳入群内,及时解决群众法律需求,消除普法盲区,彻底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形式更加丰富。

“七五”普法以来,我县依托“法律六进”,“以案释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以及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80余次,送法下乡30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30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5万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200余起。

五是以阵地建设为重点,作用更加突出。

一是打造“xx特色”法治文化“一场一路一桥”,全面推进法治阵地建设。以县城人流量最大的xx广场为依托,将法治文化设施与原有的景观相融合,全力打造出集法治宣传、休闲娱乐、健身旅游于一体的立体法治文化广场。依托县城至xx镇公路,新建“法治一条路”,在公路沿线的电杆、通讯杆、路灯杆上悬挂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2000多块。依托xx镇古商城xx桥打造“法治一座桥”,在桥头的横梁上悬挂“法治天下”、“德润人心”牌匾,在桥身两边悬挂60多个图文并茂的法治典故,在桥两岸的河堤上书写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二是依托微信、网络自媒体、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化传媒,强化指尖上普法;利用市、县司法局官网等各类网站大力推送全县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三是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全民普法,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当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四)加强依法治理抓普法,维护稳定促和谐

2016年以来,xx县委、县政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基本方针,将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

近三年来,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县刑事案件发案数较全市较少,命案逐年下降。广大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息纷止争的逐年增多,信访案件总量逐年下降。二是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三是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我县连续

3年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县”,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平安县”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七五”普法开展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依法治县办对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督察指导不够到位。

二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工作中“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的情况仍然存在;“法律六进”中,企业相对滞后。三是普法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普法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打造的创新亮点还不多,等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七五”普法规划以及上级要求,在抓好常规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普法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各级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二是示范引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深入推动经常性学法。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在组织调训中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最低课时要求。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注重运用新型媒体,不断发挥微信、微博、电视、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型媒体的普法功能。继续发挥好“一场一路一桥”的宣传功效,鼓励创新创优,有计划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普治同行,全面提升社会法治水平。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2

【关键词】观察;探索;分析;归纳;总结;掌握

新课程标准要求,初中学生要初步学会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分析现实社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学会从具体、特殊的数学事实中探究出其存在的规律,增强应用数学的意识。为适应新的教学理念及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为培养学生养成探索规律和发现新知识的行为习惯,人民教育出版出版的初中数学教科书(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数学课本)编写有以下的规律探索题目:

图1

1. 七年级上册数学课本(人教版)第73页数学活动1:如图1所示,用火柴棍拼成一排由三角形组成的图形,如果图形中含有2、3或4个三角形,分别需要多少根火柴棍? 如果图形中含有n个三角形,

2. 七年级下册数学课本(人教版)第84页习题7.3第1题:画出六边形的全部对角线。(拓展思维:如果是n边形,全部共有多少条对角线?)

3. 九年级上册数学课本第28页习题22.1第7题:参加一次聚会的每两人都握一次手,所有人共握手10次,有多少人参加聚会?

4. 九年级上册数学课本第48页习题22.3第6题参加一次足球联赛的每两队之间都进行两比赛,共要比赛90场,共饿多少个队参加比赛?

探索规律数学题会给学生带来困惑,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因此在教学中,鼓励学生亲自动手(画图和列表),从简易开始,逐渐递增,认真观察,寻找常量和变量,探索变量变化的规律,并归纳总结解探索规律数学题的一般步骤和解题思路。以上1-4题应列表如下(表1):

表1

个数1234567…n

火柴数33+2×13+2×23+2×33+2×43+2×53+2×6…3+2n

边数45678…n

对角线数22+32+3+42+3+4+52+3+4+5+6…2+3+…+(n-2)=0.5n (n-3)

人数23456…n

次数11+21+2+31+2+3+41+2+3+4+5…1+2+3+…+(n-1)=0.5n(n-1)

队数23456…n

场数22+42+4+6=2(1+2+3)2(1+2+3+4)2(1+2+3+4+5)…2(1+2+…+n-1)=n(n-1)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3

一、切实了解、认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为上好体育课打下基础

上好体育课的前提是必须充分认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七年级学生正处于身体快速发育、认识快速发展的转折阶段,生理和心理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明显变化。七年级新生,已具有一定的运动能力,但体力较差,极易疲劳、情绪不稳定、注意力容易分散,在室外上课更易受外界影响,导致体育课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根据学生的这些特点,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应选择适合其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活动内容,在教法上要注意形式多样,新颖有趣;在组织上要严密、周到,做到松紧交替有序。

二、精心设计、认真落实,抓好教学组织工作,使七年级学生顺利过渡

七年级新学生入学前,我们安排的第一项内容就是请武警教官来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军训。这样,七年级新生一步入校门就接受一次严格的队列和严肃的组织纪律教育,从而缩小了来自不同小学的学生体育基础的差异,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排队上好体育课。军训为七年级体育课的课堂常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好的课堂风气是要靠长时间培养的,学生队列必须在实践上反复巩固提高。所以,我每一节课都注意对学生进行队列训练,坚持用队列口令指挥调动队伍,分组练习时也要求小组长用口令召唤,带领学生分开练习或快速集中,逐步形成良好的作风,建立良好的课堂秩序。

根据七年级学生的实际结合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的教学内容和过程,使教学内容丰富多彩,保证教学方法多种多样,求新求变。如在做准备运动时,不要只限于呆板的“口令”、单调的弹跳、跑步和枯燥的定位操,应采用不断更新变换,让学生感到动作变化多端,使其产生较浓厚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又如在进行队列训练时,由于集中时间较长,学生会感到辛苦、疲劳。因此可考虑在中途穿插一些游戏活动来调节,以宽松严肃的氛围来消除学生在队列训练中产生的静力性疲劳,接着再训练,这样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如在短跑教学中,单纯跑的次数太多,学生会出现消极现象,此时,如果采用追逐跑或接力赛等形式进行练习,既可激发学生训练的热情和训练的劲头,又可使技术动作得到自然的强化训练,加大了运动强度,强化了课堂常规和课堂纪律,提高了课堂效率。培养了学生团结协助、顽强拼搏的精神。这样,七年级学生可以逐步适应初中阶段的体育学习。

三、因材施教,开创严肃认真轻松活泼的课堂氛围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4

1 本套教科书的优势

(1)将课程理念真正落实到教科书中. 新的课程标准倡导数学课程生活化,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抽象成数学问题并加以解决. 青岛版数学教科书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

(2)由“情境串”引出“问题串”. 选取联系学生生活、生动有趣的素材,构成情境串,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形成问题串,将整个章节的内容串联在一起,使学生在解决一连串现实的、有挑战性问题的过程中,把解决问题与数学学习融为一体,以解决问题为基本框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数学.

(3)所选素材大都是学生熟悉的、感兴趣的,兼顾了城市和农村的学生,能够激活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由喜欢数学到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数学知识. 内容的选取突出了时代性与现实性,充分体现了数学的应用价值.

(4)构建了开放的、具有一定跨度的“板块式”编排结构. 编排形式更有利于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式,特别重视了学生主动搜集信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学习留有广阔的思维空间. 像挑战自我栏目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了展露自我的广阔舞台.

(5)教科书内容的处理突出了知识的生成与发展过程. 在知识的引入上注重了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与应用,在知识的形成上注重了让学生运用自主探究与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在知识的应用上注重了知识的巩固、强化、提高与思维的拓展延伸.

(6)教学内容的安排更加体现了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数学思想方法和学生基本活动经验的“四基”要求.

(7)例题与习题的配置新颖,突出了开放性与探究性,通过这些题目的训练培养了学生思维的缜密性、发散性和逻辑性.

(8)栏目创设富有特色,图文并茂. 如交流与发现、实验与探究、思考与交流等,通过真实的情境,鲜活的事例或数学自身的素材,帮助学生轻松进入学习情境. 在观察、实验、思考、猜想、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中,亲历数学的发现与探究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9)从素材容易些、有趣些、鲜活些入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更加满足了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兴奋性、积极性.

(10)编排结构自然、和谐、合理,体现了螺旋上升递进的编写原则.

总之,青岛版数学教科书色彩丰富,贴近生活,编排有新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深受师生欢迎.

2 本套教科书存在的部分问题

2.1 教学内容方面的问题

本套教科书中有重题或过时的题目. 如(1)七年级(上)“整式的加减”p.132练习2题合并同类项中④13x-3x-10x与p.132习题上A组3题中的①题是完全相同的一题(2005年版),可再换个题;(2)七年级(下)p.63小资料栏目中 :按照设计,到2009年,三峡水电站的26台7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全部运行,年均发电量将达到847亿千瓦时,可“照亮”整个中国(2005年版). 此问题中的时间“到2009年”已过时,需改一下;(3)七年级(上)p.9第2题图中的三角形的个数应当是27个,而教师用书上提供的答案是26个;(4)七年级(上)p.34第2.3节“绝对值”概念中,在给出绝对值的概念后说:“通常把有理数a的绝对值记作|a|”,这句话学生不易理解,加上这一句话反而增加了难度. 因为在这里本教科书还没有学“用字母表示数”,而是在后面的第5章才学习(北师大版及人教版均未出现过). 建议把这句话划掉或放入挑战自我栏目中.

2.2 练习题配置方面的问题

2.3 栏目名称及数量设置方面的问题

(1)小栏目名称应具有亲和力、感召力. 教科书使用的主体是学生,因此教科书应该想方设法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能真正起到指导学生学习运用数学知识技能的作用. 如广角镜、史海漫游等栏目从直觉上就有高不可攀、很高奥的感觉. 可设置知识拓展、合作学习、开心一刻等栏目.

(2)加油站及小资料这两个栏目是根据教科书内容和学习的需要设计的,是对教科书的补充和延伸,可以说是很好的两个栏目. 加油站栏目在整个七年级上、下两册中共出现4处,下册仅出现了1处在第9章;小资料栏目在七年级上、下两册共出现6处,下册仅出现了1处在第11章. 因数量太少,这两个栏目起不到多大作用,形同虚设. 建议再适当补充小资料和加油站栏目的数量. 青岛版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初中数学七年级(上、下)各章各小栏目数量统计

3 编拟整改建议

1.为落实新《课标》中“在观察、实验、思考、猜想、验证、推理、归纳等教学活动中,让学生亲自经历数学的探究与发现过程”,可设置“猜想与归纳”、“思考与交流”或“合作学习”等栏目.

以七年级(上)p.53“有理数乘法法则”的导出为例,导出过程可以这样设计

①【思考与交流】根据教科书小资料栏目中给出的“我国耕地面积逐年递减的态势,求3年后的耕地面积”的三个实际问题,让学生思考并交流:这三个问题需要采用哪种运算?怎样计算它的结果?

②【观察与发现】观察下面的三个等式:

(+100)×(+3)=+300(万公顷);(-100)×(+3)=-300(万公顷);(-100)×(-3)=+300(万公顷).

你发现积的符号与因数的符号之间存有什么关系?

③【猜想与归纳】经过观察、思考、猜想、你能归纳出有理数的乘法法则吗?

学生通过对“思考与交流”、“观察与发现”、“猜想与归纳”等内容的讨论和交流,更能使学生所学知识前后联系和横向对比,并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进一步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有理数乘法法则成立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除此之外,实际上在本教科书中也时常出现了“归纳”的内容. 如在七年级(上)“有理数的加法与减法”一节中p.44有“你能总结出有理数的加法法则吗?”,p.48有“你从中发现了什么规律吗?”;在“简单的统计图”一节中p.87有“制作扇形统计图的步骤”;在“一元一次方程的解法”一节中p.169有解“一元一次方程的一般步骤”;在“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一节中p.179有“运用方程解决实际问题的一般过程”等. 这些内容都有必要设置“归纳”栏目. 在此,可借鉴《人教版》设置“归纳”栏目,以突显其重要性.

2.章节可适当合并或调换. 如七年级(下)第11章图形与坐标(含一次函数)与第12章二元一次方程调换一下顺序,这更便于求一次函数解析式y=kx+b中的k和b的值.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5

关键词:课役身分 二年律令 半役 妇女从役

课役身分是户籍注记的重要内容。汉末徐幹《中论·民数》篇:“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民数”就是户籍。汉代赋役的主要内容,有田租、口算和徭役。田租以土地为宗,武帝后通常是亩产三十税一,与人丁身分无关。口算、力役则以人身为本,国家课征的凭藉就是户籍中的课役名目。史籍所见古代课役类别和标准的详细记载,始于《晋书·食货志》,在此之前,传世文献并无系统的资料可资利用。近些年,已有多位学者对汉代的情况做过爬梳,取得一些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有《户律》、《傅律》及其他涉及汉代课役身分的重要资料,有助于对这一问题深入研究,和纠正以前解释错误的地方。

一、“傅”的涵义

首先厘清“傅”的概念。古代对汉代史籍的“傅”有两种解释。《汉书·高帝纪》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五月,“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史记·孝景本纪》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令“男子二十而得傅”,《索隐》引荀悦云:“傅,正卒也。”按如淳、荀悦的理解,“傅”就是正卒,是注册服兵役的意思。《汉书·高帝纪》颜师古的注释略有不同,“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颜师古在此将“傅”说成是服徭役。今人对“傅”的理解也有歧义。宋杰①、施伟青②、杜正胜③申如、荀之说,认为“傅” 是

_____________

① 宋杰:《记载的汉代徭役制度》,《北京师院学报》1985年第2期。

② 施伟青:《关于秦汉徭役的若干问题——与钱剑夫同志商榷》,《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2期。

③ 杜正胜:《户籍制度起源及其历中意义》,《食货》月刊第17卷3—4期。

正卒兵役,不是平常的力役。钱剑夫持颜说,称傅“就是服行更卒徭役”①。多数学者如高敏②、张金光③、黄今言④则折衷两说,认为汉时徭役、兵役起役年龄及服役年龄段一致,傅籍就是服徭役与兵役。按荀悦、如淳是汉魏间人,其所说“傅”即正卒,显然有充分依据。《盐铁论·未通》御史谓“二十三始傅”,前引《汉仪注》则称“民年二十三为正”,可以为证。颜师古是唐人,去汉稍远,但这也不足说其解释就一定错误。我们注意到,颜氏谓“傅”为徭役的同时,又在《汉书·景帝纪》 “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条注:“旧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此云“旧法二十三”,亦是据“民年二十三为正”(说详下)。显然,颜师古这里又将“傅”理解为兵役。按唐制,“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⑤。丁男每年服徭役二十天;若点检为府兵,则免除徭役。质言之,唐代的徭役、兵役皆是丁男承担,两者役龄基本一致。但问题是,颜师古将汉代的“傅”同时理解为服兵役和徭役,仅属比附唐制呢,还是本身就符合汉代制度?

上古时代,受役、受兵不同年。《周易》孟氏、《韩诗》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礼记·王制》孔颖达疏:“其力征之事,皆二十受之,兵革之事,则三十受之。”这里的“力征”、“行役”,谓“城道之役”⑥,亦即正式的徭役。《盐铁论·未通》汉代御史追述古制,“古者,十五入大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深谙经典的文学指出其误,是“十九年以下为殇,未成人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从戎事”。所谓十五“与小役”,是指下文的半役。这里似乎没有提“行役”的事,但二十成人,自然要服正役;三十娶妇,受兵服戎事,说法也与前引诸书一致。御史称“古者”,似乎这种制度已是久远的事。《易》、《诗》及《礼记》成书时代较晚,学者多认为是战国之际;但成书时代是一回事,所记载的制度又是一回事。出土的战国文献中,已看不到徭役、兵役分别征课的迹象。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守法》、《守令》十三篇,被认为是战国诸子百家之言。其《田法》谓:

以上、年十三岁以下,皆食于上。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十四,皆为半作。⑦

整理者推测起首三字为“七十岁”。《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论井田之制:“民年二十授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这里的“上所养”、“所长”、“所强”之类的课役名目,其标准与上引《田法》颇有不同。按《田法》所载,十三岁以下“未作”,六十以上、十四至十六“半作”,推知十七至五十

______________

① 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4页。

② 高敏:《秦汉的徭役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收入《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③ 张金光;《秦自商鞍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文史哲》1983年第1期。

④ 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58页。

⑤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天宝三载后,改为二十三成丁。

⑥ 《礼记·王制》郑注,《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346页。

⑦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等十三篇》,《文物》1985年第4期。

九岁“全作”。“半作”犹如前面所说的“小役”,是服地方杂役;“全作”承担正式课役,这里已不见兵役、徭役之分。《田法》十七正课,与据睡虎地秦简所推测的秦傅籍标准一致。据秦简《编年记》,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秦嬴政元年“喜傅”。①古人计龄,无周岁之说,生年即为一岁。自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迄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已经历十七个年头②。秦十七傅籍看来也是沿袭战国遗制。从当时的秦简看,“傅”不仅是指兵役。《秦律杂抄·傅律》:“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敖童到傅籍的年龄,乡典、伍老隐匿不报,要受责罚。《法律答问》有云: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繇(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殴(也)。(第222页)

这里只解释了“匿户”的问题。但“敖童弗傅”既与“匿户”相提并论,也应当就是“弗徭、使,弗令出户赋”。这里的“傅”是与徭役联系在一起的。新近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由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事委输,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繇(徭)使。③

整理组推测,此处的“二年”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宦皇帝”之语,裘锡圭、阎步克先生有说④。句中的“小”、“未傅者”,是涵义不同的两种课役身分,之间应予逗开。传送委输历来为更卒徭役项目,律文明言“免老、小、未傅者”不得役使,反证“傅”确实是官府征发徭役的标准。

上述分析多少含有逻辑判断的味道。“傅”指兵役和徭役,也有当时人的说法为证。《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东汉许慎则说,“汉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而此处的“役”,就是前说《周易》、《韩诗》的“行役”、《礼记·王制》的“力征”⑤。可见,“为正”是服兵役亦是服徭役的身分。荀

__________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5、6页。

② 关于秦的傅籍标准,学界有不同看法。高敏(《关于秦时服役者年龄问题的探讨》,载《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黄今言(《秦代租赋徭役制度初探》,《秦汉史论丛》第1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认为是十五周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组认为是十七周岁(《编年记》编者注,《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页);近年,随着对“周岁”诸说的批评(张金光:《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陈明光:《秦朝傅籍标准蠡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包括黄今言在内越来越多的学者转而采用十七岁傅籍的说法。

③ 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下引此书,不再作注。

④ 裘锡圭《读书礼记(九则)》,《文史》第15辑.1982年,又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阎步克:《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宦皇帝”》,《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⑤ 《礼记·王制》孔疏引《五经异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346页。

悦、如淳释“傅”为正卒,颜师古注服徭役,两说皆不误。秦及汉代兵役与徭役的役龄段一致,“傅”是起征徭役、也是兵役的标准①。

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需要指出的是,刑徒课役身分状态似与正常人同。睡虎地《秦律十八种·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春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前揭陈明光《秦朝傅籍标准蠡测》推测,秦汉时期身高与年龄的折算标准,大致是七尺为20岁以上,六尺为15岁以上,五尺为小儿。刑徒不服兵役,不纳口算。据简文,“小隶臣”满六尺五寸始傅为“大”,身高六尺五寸合十六、七岁左右,与秦时平民傅籍服正役的年龄相近,这里的“大”就应当是服正役的身分状态。与之相应,“五尺二寸”属“小隶臣妾”,但从实际身高看,已非五尺的小孩。平民“小”的身分状态也有“作”与“未作”,但这里的“作”是指纳口钱;秦简所说小隶臣妾“五尺二寸皆作之”,实类似于前引《田法》未足成丁年龄(14岁)平民服的半役。

二、汉初傅籍标准与景帝二年令

《史记·孝景本纪》:

二年春……男子二十而得傅。

同一记载亦见《汉书》卷五《景帝纪》:

二年冬十二月……今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汉初沿袭秦制,十月岁首。《史记》谓“二年春”,《汉书》“冬十二月”,月份略有差异。《汉书》此条颜师古注:“旧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司马贞《索隐》亦援此说。所云“旧法”,当是据《汉仪注》。《汉仪注》成于东汉,虽录两京旧典,只述规章不载具体时间。《盐铁论》御史谓“(今)二十三始傅”,说明这项制度是昭帝初年的事;颜氏将其理解为景帝之前的旧制,显然有误。但汉初何时傅籍,史籍并无明载;已往学者多是依据秦制,推测汉初也是十七而傅。

张家山出土的《二年律令》,明确记载了汉初傅籍标准: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伍)、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伍)。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傅律》,第182页)

《二年律令》将秦汉时期的二十等军功爵分为四个大的等级:关内侯、彻侯为侯爵;左庶长至大庶长为卿爵;大夫至五大夫为大夫爵;公士至不更,刘劭称之为“士”②。分析上引《傅律》,汉初傅籍标准实际有两个系列:

其一,拥有军功爵者,根据自身爵级有不同的傅籍标准。即所谓:“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小爵”,整理者注:“小爵,从律文看,指有爵的青年。”具体一点说,就是指身有爵位但未达傅籍年龄的青年人。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有爵者”与下述继承爵位者不同;其爵位当是通过自身军功所获得。张家山汉简有多处记载赏赐爵级的场合:“能产捕群盗一人若斩二人,拜爵一级”,“捕从诸侯来为间者一人,拜爵一级”(《捕律》,第153页);“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钱律》,第160页)。对拥有军功爵者,律文有两种傅籍规定,不更以下至上造,二十二岁;大夫以上为二十四岁。此处未言及第一级爵公士,可能和前面的“不更以下子”傅籍年龄一致,是二十岁。至于“大夫以上”,用例与下文“卿以上”同,是指大夫至五大夫的大夫爵。《傅律》不涉及卿爵傅籍,下文“免老”中亦未提到卿爵。《二年律令·户律》:“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在二十等爵中,“五大夫”是个重要的分水岭。“五大夫”以下编民什伍,是承担国家赋役的编户民;从左庶长以上,就成为享有特权的免役阶层。

_________

②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后汉书》第12册。第3631页。

其二,继承军功爵者,视父辈爵级傅籍标准不同。关于爵位继承,张家山汉简有详细条文:

这是有爵者疾病死后,爵级如何继承的规定。这一条文分为四个层次。(一)、侯爵即彻侯及关内侯,按原级爵位继承;(二)、卿爵指大庶长至左庶长九级爵位,一律降为公乘继承;(三)、大夫爵即五大夫至大夫五级爵位,各自降两级继承。如五大夫(第九级)降为公大夫(第七级),公大夫降为大夫(第五级),依次类推。(四)、“士”爵的不更至簪褭,亦各自降两级继承;上造(第二级)以下,也就无所谓爵级继承。律文规定,为后者须是嫡子,若无嫡子,则按小妻子、偏妻子先后顺序依次继承。后子外,其他诸子的爵位继承方式是:

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褭;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褭,它子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官大夫及大夫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当士(仕)为上造以上者,以适(嫡)子;毋适(嫡)子,以扁(偏)妻子、孽子,皆先以长者。若次其父所,所以以未傅,须其傅,各以其傅时父定爵士(仕)之。父前死者,以死时爵。当为父爵后而傅者,士(仕)之如不为后者。(《傅律》,第182页)

较之后子,余子继承的爵位要低得多。此条列入《傅律》,曰“不为后而傅者”,说明这是对有爵者的余子,适龄傅籍时所应继承爵位的规定。“所以以未傅,须其傅,各以其傅时父定爵士之”,整理组注“士”为“仕”。按“仕”、“士”古多通用①,《说文·人部》“仕,学也。从人,从士”。古人职业世袭,成年傅籍试习家业,《史记·历书》“集解”引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这是昭帝之后的律文。前引汉初《傅律》则云:“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所以以未傅”句的意思是:诸子必须等到傅籍时,才能继承父亲的爵位;若是未到傅籍的年龄,就要等他达到规定年龄后,再按其父当时的爵位,决定他的爵位继承。若是其父在他傅籍前死去,就按其父生前所达到的爵位继承,也就是“父前死者,以死时爵”。

________________

① 《孟子·公孙丑下》“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焦循《正义》:“《论衡·刺孟篇》述此文仕作士……仕与士古多通用。”《韩非子·说难》“此非能仕之所耻也。”王先慎《集解》引卢文弨曰:“任与士通。”

爵位承继的律文近乎琐屑,后子与余子迥然有别,余子间也不尽相同。前引《置后律》首句称“疾死置后者”,亦即有爵者死后,后子才能继承爵位。但《傅律》又说,傅籍时父亲已死,“当为父爵后而傅者,士(仕)之如不为后者”,即使是后子也不能按其原来的身分继承。这难免会造成傅籍标准的混乱。据上引《傅律》,官府在制定傅籍标准时,实际采取了一种简单而易于操作的方式。这就是包括后子在内的诸子,不考虑其自身承继的爵位,而只是根据其父亲的爵级确定傅籍年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不更以下”即“士”爵之子,二十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大夫爵之子,二十二;“卿以上子”,二十四。推测此处的“不更以下”,当与上文“不更至上造”涵义相同,是不包括公士的,故其后有公士子“为士伍”之语。所谓“卿以上”,按汉简文例,就是指大庶长至左庶长的卿爵。①律文提到“公士、公卒及士五(伍)、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伍)”,但并未说明士伍的傅籍年龄。按士伍指无爵或被夺爵后的成丁。②“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其中后子或为上造、公士,其他诸子皆为公卒,公卒已经没有爵位。推测士伍当如“不更以下子”,也是二十而傅。③军功爵的最高等级为侯爵,包括彻侯、关内侯,《傅律》丝毫未提侯爵之子如何傅籍。汉代郑众曾说,“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复”就是复除、不收役事。④上引《傅律》称关内侯的余子中,二人继承不更爵位,其余则为簪褭;但《置后律》则规定侯爵之后子按原爵位继承。律文不载侯爵之子的傅籍年龄,恐怕是其可以免役、无须傅籍的缘故。

从傅籍标准看,自身获爵与承继爵位者的差别不大,似乎看不出对后者有什么特别限制。汉初傅籍标准与自身所获(承继)的爵位直接关联,⑤这一点应当是继承秦制。出土秦简未见相关内容,但据《秦律十八种·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是刑徒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傅籍。《封诊式·封守》爰书假设被收的“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自由民傅籍标准高于刑徒,推想不同爵级的傅籍标准也不尽一致。《编年记》中“喜”的身分不得而知,但我们不能把秦十七傅籍的标准绝对化。

________________

① 如《二年律令·赐律》载官阶与爵级的对比关系,“卿比千石”,其《传食律》则谓“卿以上比千石”,是“卿以上”实际指卿爵,不包括其上的侯爵之证。

② 刘海年:《秦汉“士伍”的身分与阶级地位》,《文物》1979年第2期。

③ 当然,不完全排除低于二十岁的可能,或即如秦代的十七傅籍。但我更倾向于这里的无爵者是二十傅籍。前引《傅律》条是由两枚简组成,“公士”以上属364号简,其下为365号简,两枚简的衔接不会有什么问题。从所载内容看,是先述有爵者的傅籍标准,按爵位从低向高的顺序;再述无爵者如“公士”、“公卒”、“士伍”之子甚或轻刑罪犯之子,按“士伍”标准傅籍;最后论及“畴官”的规定,此中间并无缺文。秦及汉初士伍的阶层显然是最广大的,法律条文不规定士伍的傅籍标准简直不可思议。而如果《傅律》实际上已经做了规定,那就应当是最低爵位也就是最低标准的“二十傅籍”。

④ 《周礼·地官·乡大夫》郑众注,《十三经注疏》本,第716页。

⑤ 故汉初有“爵徭”之语,见《二年律令·傅律》:“睆老各半其爵徭,入独给邑中事。”

重新回到景帝二年令上来。其令谓“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秦律中的“男子”有成年奴隶,①也有成年自由人。②但秦汉时期的奴隶是私人财产,据下引《亡律》,是“复使及算”,也就是说并不傅籍。汉代史籍屡见“赐天下男子爵”之语,秦汉爵制“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③。“公乘”为编户民所获爵位的最高界限,此中的“天下男子”与二年令同义,都是指身分限于公乘之下的自由男子。汉初傅籍标准与自身爵位有关,最低年龄“不更以下子”、“士伍”是二十而傅。景帝二年令规定,天下男子一律二十傅籍,不再考虑爵位问题,这自然是当时泛授民爵,导致爵位轻滥的结果。而从傅籍标准看,就低不就高,显示出封建政府最大限度控制人力资源的意图。汉昭帝后宽力役之征,“民年二十三为正”。“正”就是傅,原为“天下男子”,此处泛言“民”,意思却是一样。此后历经两汉,傅籍年龄不见变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封诊式·告臣》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男子丙是甲的奴隶。《秦律十八种·仓律》载可以丁壮者赎隶臣妾,“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这里说的男子恐怕也多是家内奴隶。

② 《封诊式·覆》爰书:“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亡自出》:“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乃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这两名男子都是“士伍”身分,避役逃亡后又出来自首。

③ 《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刘劭《爵制》。前引张家山汉简“五大夫”以下为编户民,刘劭《爵制》云“公乘”以下,李均明指出“这类区别也体现五大夫在等级划分中的临界状态,故易上下浮动”。见《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

三、妇女从役问题

汉代妇女是否服役,今人也有争论。韩连琪④、郑学檬⑤主张,汉代不论男女,每人到了“始傅”的年龄之后,就要在郡县服役一月;施伟青⑥则谓汉代妇女十五岁就要服醉徭役,钱剑夫也说,“妇女从役当为两汉的通制”⑦。否定者则如马怡:“妇女在一般情况下不服常规性的徭役”,“汉代女子服役大概不是常例”⑧;高敏甚至认为“服徭役与兵役,本不及于妇女,只是特殊时期,才有女子服役”⑨。既然分歧仍存,就需要进一步探讨。

上古时代的妇女从徭役,也从兵役。《商君书·去强》曰:强国知十三数,“壮男壮女之数”为其一。同书《兵守》篇谓守城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是秦国成年妇女与男子一样,也要承担兵役。蒙文通论证较为充分:

_________

④ 韩连琪:《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文史哲》1956年第7期;收入《先秦两汉史论丛》,齐鲁书社1986年版。

⑤ 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⑥ 前揭《关于秦汉徭役的若干问题》。

⑦ 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第159页。

⑧ 马怡:《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林甘泉主编)第16章第3节《汉代的戍役》,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727页。

⑨ 高敏:《秦汉的徭役制度》。

谯周《古史考》言:“秦用商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女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 (《史记集解》引)秦战胜而妇女老弱皆死,正以妇女老弱皆在行间,与于三军之役,则妇女亦以首功受爵赏。《魏氏春秋》陈群奏云:“典籍之文,妇人无分土命爵之制。在礼,妇因夫爵。秦违古法,非先王之令典。”《御览》引《魏氏春秋》为孙盛书,殆以中国于古妇人无爵,因夫之爵;秦违古法,正谓秦之妇人有爵,故非先王之令典。秦爵二十级皆以首功,妇人有爵,正以妇人服兵役有首功。以此三事相证,三军有壮女之军,事自可信。《后汉书·郑泰传》言,“关西诸郡,颇习兵事。妇女犹戴戟操矛挟弓负矢”。自陇以西,妇人任战之习,汉末犹然。秦起肝渭之首,当战国之世,决有此俗,夫复何疑。①

据蒙氏所论,妇女从军之制仅见于秦国。《墨子·备城门》、《号令》篇有“丁女”即壮女②持矛守城的记载,朱希祖认为这两篇为汉初人假托,③但今天的学者皆主张是秦人所作。④银雀山汉简《田法》篇:

先大息五日,上使民之壮者,吏将以猎,以便戎事,及助大息之费。猎毋过二日必错。

《礼记·月令》谓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此处云“民之壮者”定期田猎,借机达到练兵目的;但不知“民之壮者”是否包括成年女子在内。

妇女从兵役的现象,历史上不过是昙花一现。秦朝史籍中已见不到这方面记载。汉代的人指斥始皇穷兵黩武,也只是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⑤,不提妇女充军的事。我们知道,秦末楚汉相争之际,刘邦曾夜出女子二千与楚兵交战,自己趁机逃脱。⑥前引蒙文通述及《后汉书·郑泰传》,关西诸郡妇女“戴戟操戈,挟弓负矢”。前一例是紧急情况下,刘邦的诳敌之计;后一例说的是原秦国境内妇女参战旧俗的沿袭。不能认为秦汉时期妇女也有服兵役义务。

____________

① 蒙文通:《儒学五论》之《广论·秦之社会》,路明书店印行(未注出版年代),第68—69页。

② 《释名·释天》“丁,壮也”,“丁女”也就是“壮女”。

③ 此据蒋礼鸿所述,见氏著《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4页。

④ 蒙文通:《论墨学源流与儒墨汇合》,《古学甄微》,巴蜀书社1987年版;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再序》,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陈直:《等篇与居延汉简》,《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李学勤:《秦简与城守各篇》,收入《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相关论述详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6章《文吏政治与秦帝国的兴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页。

⑤ 《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9册,第2958页;《汉书》卷六四下《严安传》,第9册,第2811—2812页。

⑥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1册,第326页。

妇女服徭役的记载多见诸史籍和出土文献。《周礼·地官·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郑玄注:“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余男女强弱相半,其大数。”丁女是“任力役之事”者。《周礼》成书时间犹有争议,学界多认为是战国之际;①著述约略同时的《管子·入国》篇提出“有三幼者无妇征”②,此“征”也是力役之征。秦简《仓律》“小隶妾”八月傅为“大隶妾”,但张家山汉简有关律文涉及到自由身分的妇女服役内容。其《二年律令·具律》:

庶人以上,司寇、隶臣妾无城旦舂、鬼薪白粲罪以上,而吏故为不直及失刑之,皆以为隐官;女子庶人,毋筭(算)事其身,令自尚。(第150页)

“隐官”见诸秦简《军爵律》、《法律答问》“将司人而亡”条,指受肉刑后被免予罪责的特殊群体。《二年律令》隐官、司寇多相提并论,《傅律》“司寇、隐官子”为士伍,《户律》“司寇、隐官”授“田各五十亩”、“半宅”。《汉旧仪》司寇“作二岁”③,隐官身分或与之相当。《具律》最后一句有不同理解。罗新认为“女子庶人”,是指女性庶人;“自尚”是可以自由婚配之意④。但同出《奏谳书》记载了一个叫“讲”的男子,受人诬陷判为城旦,覆审查明真相后,“除讲以为隐官,令自常(尚),畀其于于”⑤。看来,“自尚”者除女子外,也包括男子;“女子庶人”还是应当视作“女子”(包括女性刑徒)、“庶人”两类人。《奏谳书》其后又称,“妻子已卖者,县官为赎”,妻子儿女若被卖与他人,官府负责出面赎回。明“自尚”之意也非自由婚配。《广雅·释诂三》释:“尚,主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尚之言掌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壮部”:“尚,假借为掌。”我理解,“令自尚”也许就是允许隐官在指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工作吧。后一句如何理解,并不影响我们对事物性质的判断:官府特别规定,女性隐官“毋算事及身”;表明妇女通常情况下,是要交算赋、服徭役的。此外,《亡律》也涉及到妇女服役问题:

吏民亡,盈卒岁,耐;不盈卒岁,击(系)城旦舂;公士、公士妻以上作官府,皆偿亡日。其自出殹(也),笞五十,给逋事,皆籍亡日,鲋数盈卒岁而得,亦耐之。(第154页)

这里说的“吏民”,包括男子和妇女,后面提到的“公士妻”为证。“逋事”,秦简《法律答问》:“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也就是逃避官府役使。汉初法令对其处罚是,男女公民逃亡后自出者,鞭笞五十,再补服所欠的役事。同属《亡律》:

奴婢为善而主欲免者,许之,奴命曰私属,婢为庶人,皆复使及筭(算),事之如奴婢。(第155页)

_______________

① 赵伯雄近年撰文提出,《周礼》成书最后的时间可推至汉初,见《胥徒考》,《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

② 《管子》是齐国稷下学派的论文集,记有不少管仲的政治措施和齐国一些政治故事,但更多的是一二百年间稷下学派的学说与思想,个别篇章甚至晚到汉代才写成。参刘起釪《中国古代史史料学》(陈高华、陈智超等编)第2章《西周春秋战国史史料》,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页。

③ 《汉旧仪》:“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见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宫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5页。

④ 北京大学张家山汉简读书班上的发言。

⑤ 《奏谳书》“四月丙辰”条,《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1—222页。

奴婢经主人放免后,身分仍不同于自由人;主人“事之如奴婢”,国家也不征收算赋和徭役。也就是说自由身分的成年男女,则是纳算赋、服徭役的。

这些简文稍有些迂曲,史籍记载得较为明确。荀悦《汉纪》载晁错上文帝书:“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①《汉书·食货志》引作:“其服役者不下二人”,颜师古注“服,事也,给公事之役也”。这句话和上引《周礼·小司徒》“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意思契合,“服役(作)者”二人,也是指两名成年男女。我们熟知的是,《汉书·惠帝纪》记载了官府两次征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余万人城长安的事。

汉初妇女承担正式徭役,也就存在傅籍问题。下引张家山汉简《徭律》,委输传送不得役使“小、未傅者、女子”;“女子”与“未傅者”并举,可以说明这一点。《复律》有“丁女子”一称,“丁女子”犹言“丁女”②,整理组注:“成年女子。西汉时期成年的规定,请参阅《傅律》。”意为妇女傅籍标准与成年男子相同。《置后律》规定父母若无子男,女子亦可为后,《傅律》所说的有爵者之子,也应当包括女子。但景帝二年令:“男子二十而得傅”,特别指明男子傅籍,并未涉及妇女的事。这似乎表明,此后妇女不再承担正式徭役。而这一推测也可为出土文献所证实,1989年甘肃武威旱滩坡汉简5号简文:

民占数以男为女,辟更徭。论为司寇。

此简出于东汉墓葬,同出木牍有“建武十九年”纪年。③“占”,“隐度也”④;“占数”就是申报户籍。“更徭”,亦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⑤,是汉代的正式徭役。百姓申报户籍不实,男孩假冒女孩以逃避更役的,判为司寇。

男女生理条件不同,景帝二年免去妇女更卒之役,是历史的进步。汉代初年就注意免除妇女重役,张家山汉简《徭律》: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出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事委输,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繇(徭)使。

前面我们引用这段话,说明“傅”是征发徭役的标准。委送传输是一项重役,“免老、小、未傅者”、“诸有除者”不在应役之列,官府自是不能征用;律文特别提到不得征及“女子”,显然是对妇女服役的照顾。从发展的观点看,战国时代的秦妇女从徭役,也服兵役;秦统一后,女子不见从军的记载;汉景帝改革傅籍制度,妇女又免去更卒之役,乃是合乎规律的必然趋势。此后汉代妇女从事繁重劳役的记载或偶见于史籍,但显非常制。《后汉书·何敞传》载传主奏记宋由,“(今凉州之地)男子疲于战阵,妻女劳于转运,老幼孤寡,叹息相依”。当时窦氏专政,兵革屡动,边地妇女劳于转输,也因此招致何敞的批评。

___________

① 《汉纪》卷七《孝文皇帝纪上》,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96页。

② 《墨子闲诂》卷一五《号令》:“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孙诒让引苏时学注:“丁女子犹言丁女,见《备城门篇》。”

③ 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早滩坡东汉墓》,《文物》1993年第10期。

④ 《汉书》卷九二《游侠·陈遵传》颜师古注,第11册3711页。

⑤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4册1137页。

我们说景帝后妇女不应更徭,并不是说,妇女此后就不再服任何徭役了。最近出土的长沙走马楼吴简,反映孙吴前期多是承袭汉制。其户籍简中多处载有妇女因残免役之例,简2896:“妻大女訾年廿三筭一肿两足复”,102000“妻大女汝年廿九筭一雀右足复”①等。这里的“复”,也就是免除徭役。这表明妇女正常情况下,还是要服役的。妇女从役的记载亦见于汉武帝时期的史籍。《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买臣受命为会稽太守,“会稽闻太守且至,发民除道”,“入吴界,见其故妻、妻夫治道”。“除道”,属地方征发的杂徭之类;看来妇女免除正役后,尚需承担杂徭或小役,也就是接下来要谈的“半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吴简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954、1104页。下引诸简皆见此书。 四、汉代的“半役”

南朝史籍有“半役”之说。《宋书》卷四二《王弘传》弘奏呈文帝:

旧制,民午十三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上,能自营私及公,故以充役。

“旧制”,指沿行西晋来的制度。《晋书·食货志》载平吴后定制:“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半役”就是“次丁”之役,类似唐代的杂徭。但王弘所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可能仅指男子而言。两晋南朝史籍中,未见妇女服役的记载。《隋书·食货志》载梁陈制度,“其男丁,岁役不过二十日”,明确说是男子,不及女子。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据西晋课田制,“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②;《晋书·李雄载记》也说李雄据有巴蜀之后,“其赋男丁岁谷三斛,女丁半之”。妇女租课约是男子一半,所服徭役或许就是次丁的半役。而这就和汉代的情形差不多。

事实上,“半役”之征早见诸先秦、秦汉典籍。《管子·度地》“有痼病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半事之”,俞樾解释后一句“此言虽有疾病,不能多作,犹可少作,故半事之也”③。《周礼·地官·大司徒》郑玄注:“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可事者,半之也。”贾公彦疏:“汉时癃病不可给事,不算计以为士卒”;“‘可事者半之也’者,谓不为重役,轻处使之,取其半功而已”。“癃”就是残疾。残疾程度较轻者服半役,睡虎地秦简有“罢癃守官府”④之语。残疾外,官府对特定年龄阶段的人也征半役。前引银雀山汉简《田法》:

以上、年十三岁以下,皆食于上。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十四,皆为半作。

______________

②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3册790页。

③ 郭沫若:《管子集校·度地篇第五十七》注引,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下册第890页。

④ 《法律答问》“罢癃守官府”条,第208页。

这里的“食于上”、“半作”及可推定出的“全作”,与《晋志》课役名目不同,但并无实质上的差别。“半作”亦即半役的年龄为不足成丁的十四至十六岁;超出丁龄的六十以上,可能是止于七十岁。

汉初半役身分则有“睆老”,《二年律令·傅律》有载:

不更年五十八,簪褭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第181页)

“睆老”,同出《徭律》:“睆老各半其爵徭,人独给邑中事。”睆老服半役,服役范围仅限于“给邑中事”。但无论《田法》、《晋志》还是后世课役制度,“半役”者皆有两个年龄段。《傅律》规定的“睆老”,是超出丁龄者:不足丁龄者又是从何时开始呢?《盐铁论·未通》篇御史称古者十五“与小役”,“小役”也就是半役。前引《田法》谓年十四起役,两者相差不大。古代十五为成童①,汉惠帝时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不嫁,“五算”②。当时人也认为“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③,推测汉初也是十五服半役。这里有两个依据。其一,前引《二年律令·徭律》称,官府不得征用老、小及未傅者从事委输之役,但其后又说:

节(即)载粟,乃发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

“公大夫以下子”与“未傅年十五以上者”应连读,不加顿号。据前引《傅律》,公大夫以下子有两种傅籍标准:不更以下于是二十岁,大夫、官大夫及公大夫子二十二岁。无论战时转输军粮,还是平日运送租谷,时限都较其他运役紧迫。所以律文准许役及公大夫以下未傅之子。规定未傅者须是十五以上,表明“十五”是个重要的课役年龄;达到这一标准,国家必要时甚至可课以正役。

其二,许慎《说文》引《汉律》:“民不徭,赀钱二十二。”④段玉裁注:“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今正。《汉仪注》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又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补车骑马。见《昭帝纪》、《光武纪》二注及今《四库全书》内《汉旧仪》。按《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三’,亦谓此也。然则民不徭者,谓七岁至十四岁;赀钱二十三者,口钱二十并武帝所加三钱也。”⑤这就是说,汉代的人年七至十四岁纳口钱二十三,不服徭役;十五岁之后就要服徭役,并交算钱了。汉代的傅籍应役已见上述,此处所说的十五服役显然就是半役。许慎是东汉和帝、

——————————————

① 《礼记·内则》郑注,《十三经注疏》本,第1471页。

②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91页。

③ 《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风俗通》。江苏扬州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出土向牍《先令券书》:“公文年十五,去家自出为姓(生),遂居外。”(陈平、王勤金:《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初考》,《文物》1987年第1期)十五岁已可分家立户。

④ 《说文解字》卷六下《贝部·赀》,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31页。

⑤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页。

安帝时人,所引《汉律》或是当时的律文。但据《汉仪注》,七至十四岁出口钱是武帝之前就有的制度①,十五半役自然也是沿袭汉初的规定。

当然,汉初“半役”如傅籍、睆老标准一样,也应视爵级而定。所谓十五半役,或许就是《徭律》“公大夫以下”子的标准;大概也是在景帝二年后,就不再考虑爵位,统一为十五半役了。前引《傅律》仅述及不更以下“士”爵的睆老,卿爵不傅已见前说,推测当时大夫爵也不服半役(引《傅律》“大夫以上年五十八”“免老”,与其下不更睆老年龄一致,亦为佐证)。景帝二年后,睆老的标准如何变化,下文将要谈及。

汉世文献中,半役或称之为“小徭”;与之相对,正役也就是史籍中所说的“大徭”。

张家山汉简公布前,学者就注意到汉代的“全作”、“半作”也就是大、小役问题。杜正胜认为,“半作”汉代称作“大”,只服徭役;“全作”称为“丁”或“卒”,包括徭役与兵役。②按汉代徭役、兵役的起役年龄一致,已如上述。杜氏将“全作”、“半作”理解为徭役、兵役之别,不无问题。马怡近年来详细探讨了汉代的大役和小役,提出“小徭役是由地方政府兴发的规模较小的力役,其性质大约与睡虎地秦简《徭律》中的‘邑中之红(功)’相似。大徭役是由中央政府兴发的大规模的力役与兵役,类似于《徭律》中所谓的‘御中发征’”。据马氏所说,小徭役“起役年龄是15岁,由更卒承担”;大徭役“由傅籍的正丁承担,役期可能是1年”③。也就是说,其认为小役就是每年一月的更役;大役则为期一年。问题是,更役为秦汉两代的正式徭役,并非地方政府所征。即如其所举“御中发征”,据秦简《徭律》: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第76页)

“御中发征”,整理组解释为“朝廷征用徭役”。按对失期的惩罚,耽误一旬,“赀一甲”;若过二旬,则应赀二甲,过三旬,就是赀三甲。但实际上,“乏弗行”即不加征发,也只是“赀二甲”。说明此类徭役的期限不会超过一个月,实际上也就是汉代的“月为更卒”。中央政府征发更役的事例,两汉史籍中不胜枚举。前引《汉书·惠帝纪》两次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城长安,皆“三十日罢”,可为明证。下面将要提及的张家山汉简《徭律》,有“作县官四更”一语。汉代的“县官”,多代指天子;“县官”与“更(役)”连称,也表明更卒之役是中央正役。事实上,汉世文献并无服役一年的规定。《汉书·食货志》所说的“一岁屯戍”,是指兵役,也非徭役。

————————————————

① 张家山汉简未见“口钱”的内容,或许是失载。

② 杜正胜:《户籍制度起源及其历史意义》。

③ 马怡:《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第16章第3节《汉代的戍役》。

更役并非地方性徭役,但所谓汉代小役是地方所征、大役由中央兴发的观点值得重视。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唐代的有关制度。唐代有正役、杂徭之分,《唐律疏议》卷二八云:“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夫”指中男,也就是晋代的“次丁男”,汉代未傅籍的“大男”。同书卷一三《户婚律》:“其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杂徭又称小徭、杂使,这点也与汉代的情况差不多。前引《周礼·地官·大司徒》,郑注“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可事者,半之也”。贾公彦疏:“汉时癃病不可给事,不算计以为士卒,若今废疾者也。云‘可事者半之也’者,谓不为重役,轻处使之,取其半功而已,似今残疾者也。”按唐律,残疾免除正役,但服杂徭、差科。依贾氏所疏,唐之杂徭就是汉代的半役。唐代的杂徭名目繁杂,但多是地方临时性杂使,与“岁役二十日”的正役有别。①我们不能完全以唐事说汉制,但还是可以做一旁证。汉代的半役,据前引《傅律》是“独给邑中事”。前引秦简《徭律》有“御中发征”、“邑中之红(功)”的说法。“御中发征”,既然是“朝廷征用徭役”;“邑中之功”与其对言,也就是地方兴发的徭役。《二年律令·徭律》有载:

金痍、有病,皆以为罢癃,可事如睆老。其非从军战痍也,作县官四更。不可事,勿事。(第188页)

外伤致残者,如睆老一样服半役;但若非作战受伤者,则需“作县官四更”。“县官四更”也就是服四次更役。这适可证明,睆老正常情况下,是只服地方性徭役,而无需服中央更卒之役。

汉代地方征发半役(小徭)的情况,出土碑刻、传世文献皆有记载。前举马怡论列颇详。需要强调的是,所谓地方性徭役并非更役,而是如前引《汉书·朱买臣传》会稽“发民除道”之类的杂使。 五、汉代的“老”、“小”

上面我们考察了汉代的服役年龄,接下来谈“老”、“小”免役问题。

先说“老”。据张家山汉简《傅律》: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褭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第181页)

整理组注:“免老,因年高免服徭役。”律文所载的免老标准:“大夫以上”即大夫爵五十八岁,“士”爵中不更六十二,其下依次递减,第一级公士六十五,无爵者如公卒、士伍等为六十六。卿爵、侯爵是免役阶层,故不提及。这是汉初的法令,若非沿袭秦制就是在其基础上略有变革。卫宏《汉旧仪》称:“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老)。”②秦徭役之重,当时人已多有批评,李斯、冯劫谏二世“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③。从发展的观点看,秦代免役年龄似乎不可能比汉初提前。我们注意到,《汉旧仪》所谓“赐爵一级”即公士以上。“五十六”免老,与汉初的“六十五”,只是“五”、“六”数字倒置;无爵者“六十”免老,与汉初的“六

——————————————————

① 有关唐代杂徭问题的具体研究,参见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2编第2章《杂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4—329页;《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② 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宫六种》,第85页。

③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1册第271页。

十六”也仅是脱一“六”字。若确是《汉旧仪》版本脱、倒的问题,汉初“免老”标准则是沿袭秦制。①景帝二年令重新规定了傅籍标准,免老标准是否也作了相应调整,不得而知。《汉书·高帝纪上》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应劭《汉宫旧仪》同,《盐铁论·未通》御史称昭帝“宽力役之征,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学者多据此认为,汉代昭帝之后改为五十六免老。但这里所说的“免”,是针对正卒而言,意谓免去正卒之役,而非所有的徭役②。汉代正役之后,有一个半役即睆老的阶段;五十六岁实际是昭帝之后睆老的年龄,不是免老的标准。近年,杜正胜据武威磨咀子所出“王杖十简”提出,汉制年七十受王杖,“可见汉人七十始得为‘老’”③。按《王杖十简》所载宣帝“本始令”:

(受王杖者)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市卖,复毋所与,如山东复。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④

高年赐王杖,并附有一系列优免措施,比如吏民不得打骂,贾市买卖不收租税,扶养老人者甚至得以蠲免租赋。⑤这不是所有免老者都能享受到的待遇。张家山汉简也谈到赐王杖的问题: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褭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七十五,皆受仗(杖)。(《傅律》,第181页)

《王杖十简》、《续汉书·礼仪志》云汉代七十受杖,显然也是汉初之后,取消爵位考虑基础上的统一定制。从《傅律》可以看出,赐杖年龄明显高于免老标准。杜正胜将二者混为一谈,结论自属不当。

汉昭帝之后的“免老”,有两条材料可提供线索。《周礼·地官·乡大夫》有载:“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许慎按曰:“汉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复征之,非用民意。”⑥这里的“老”就是免老。所谓“六十五已老”,是同《周礼》对比而言,不是说这一年龄始进入免老阶段。但我们据此知道,汉代人“老”年龄至少在六十五岁之前。第二条材料所述较为具体。前引《盐铁论·未通》篇,御史称昭帝宽力役之征,文学反驳说:

————————————————————

① 从汉初爵制等级森严看,卫宏所说“赐爵一级以上”若泛指有爵者而言,显然不合秦朝实际;而其所述仅涉及“男子”,也是汉景帝二年后始有的规定。卫宏《汉旧仪》记载的秦代制度,过多地打上了汉代制度的烙印。

② 前揭施伟青文亦提及,“二十三始傅”与“五十六免老”对文,乃是就正卒而言。

③ 杜正胜:《户籍制度起源及其历史意义》。

④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掘》,《考古》1960年第9期。

⑤ 战国至唐,皆有年老给侍之制。《管子·入国》篇:“年七十已上,一子无征。”唐代有“侍丁”,据唐令所制定的日本《养老令》:“凡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又《唐律疏议》卷三《名例三·犯死罪非十恶》条疏议,侍丁“依令‘免役,唯输调及租’”。

⑥ 《礼记·王制》疏引《五经异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346页。

五十已上曰艾老,杖于家,不从力役,所以扶不足而息高年也;乡饮酒之礼,耆老异馔,所以优耆耄而明养老也。故老者非肉不饱,非帛不暖,非杖不行。今五十以上至六十,与子孙服挽输,并给徭役,非养老之意也。①

《礼记·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不免带有理想成分。文学以儒家经典为据攻诘汉制,指称“今五十以上至六十,与子孙服挽输,并给徭役”。这里提及的“五十”,也是与《礼记》作对比。“五十以上至六十”,实际分为两个年龄段:五十至五十五,是正卒,自然要服挽输之役;五十六岁已入睆老,按理只服半役,为何文学也说“服挽输”?据前引汉初《徭律》,委输本是更卒正役,但若输送粟粮则可役及半役者。看来,文学所说有以偏概全之嫌,却也并非全无实据。文学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极力抨击时弊的,不会将汉代的免老标准提前。此处所说的“六十”,自然就是服役(半役)的最高年龄;到六十一就完全止役,也就是免老了。《盐铁论》所载为昭帝时的制度,但此后不见有课役年龄变动的迹象。走马楼所出孙吴户籍简中,所见“老男”身分有四例,“[外“口”+内“老”]男陈州年六十一”(简5312)、“老男胡公年六十一踵两足”(简5162)、“老男黄硕年八十……”(简5175)、“老男年七十二踵两足”(简5199)、“老男赵友年六十五”(简5211);女子身分注记较为混乱,②但据下文所载,五十八、五十九岁显然被称为“大女”,需要交纳算赋。看来,两汉乃至孙吴前期都是六十一免老。

“小”的问题似乎比较简单。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有“小”的记载,但无具体内容。从西北居延所出符传、戍卒家属廪名籍看,当时十四岁以下为“小”,其下又包括未使(1至6岁)、使(7至14岁)两个阶段。此为学界周知的事实,不再多说。

最后谈一下口赋问题。汉代的口算也是基于人身征纳。口算包括口钱、算赋,据卫宏《汉旧仪》:

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③

按《汉旧仪》,七至十四岁交口钱,十五至五十六纳算赋。这是学者熟知的事,但实际上。承担算赋的年龄有不同记载。贾公彦《周礼·大宰》疏:

郑君引汉法,民年二十五已上至六十出口赋钱,人百二十以为算。④

“郑君”指郑玄,“民年二十五”之“二”字衍。据贾公彦引郑玄说,纳算的截止年龄是六十而非五十六岁。据前引许慎《说文解字》及段注,我们知道纳算赋是服徭役与否的界限,而且是从半役的十五岁开始计。十五至六十皆是服役期,也应当就是承担算赋的期限。年五十六之后继续纳算的记载亦见于孙吴简。⑤如“ 年五十八筭一”(简8747),“妻鼠年五十

————————————————

① 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三《未通》,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92页。

② 孙吴户籍简中,有“六十四”(简8931)称“老女”,“一百一岁”(简9009)、“八十八”(简3310)反作“大女”者。事实上不仅这些,涉及到女子的户籍注记有许多可疑之处,这是我们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③ 《汉官六种》,第82页。

④ 《十三经注疏》本,第647页。

⑤ 汪小煊也注童到吴简中的纳算问题,见《走马楼简“吏民簿”研究》(北京大学2001届硕士学位论文),第15页。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6

    一、地理分布图的分析

    分布概况:地理分布图也就是常说的地图。在七年级新教材的地理图像系统中,地理分布图是数量最多且最常用的基本图类,共计113幅,占图像系统的37.9%;主要有海陆分布、经纬度分布、气候分布(包括世界气候类型的分布、等温线、等降水量线的分布等)、地形分布、物产分布、景观分布、区域分布等各种分布图。地理分布图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几乎在新教材的每一章节都有地理分布图,如七年级教材(上)的第一章“地球和地图”就有25张地理分布图,分别是图1.8、1.9、1.12、1.13、1.19、1.24、1.22……再如七年级教材(下)第七章“我们邻近的国家和地区”有24张地理分布图,分别是图7.1、7.2、7.11、7.12、7.28、7.48……第八章“东半球其他的地区和国家”有20张分布图,它们是8.1、8.3、8.4、8.7、8.16、8.21……

    功能作用:地理分布图反映地理事物的空间位置,分布规律、分布特征、分布范围及大小,主要储存地理事物空间分布的知识、必要的地名、数字以及地理事物之间的空间联系等信息。它是学习地理最必要的工具,而且是最直观、最简明的地理教学资源,在地理课中始终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地理分布图的基本特性是用平面图表示占有三维空间的地理事物。地理分布图的阅读,有助于形成地理事物空间位置、空间分布、空间结构的正确观念,提高学生的空间思维能力。在阅读分布图时,引导学生利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整体性看图,逐步形成地理事物空间位置、空间分布、空间结构的正确观念。如在阅读世界政区图时,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关于地理位置方面的知识。可以沿着特殊的纬线如0°纬线、23.5°N、23.5°S、66.5°N、66.5°S,去寻找这些线经过哪些国家、主要的地形区。也可以沿着某些特殊的经线如0°经线、30°E、60°E、120°E、90°W、180°经线,寻找这些地区的大洲分布、地形变化、气候变化。还可以沿着环太平洋、沿着地中海—喜马拉雅山,看火山、地震分布的国家和地区。再如七年级上册第56页“图3.17世界年平均气温的分布图”的阅读,要让学生先观察等温线的数值变化,一是通过观察南北半球平行等温线的变化,学会根据气温变化特征判断所属半球,二是通过观察等温线的疏密判断该地的温差,三是通过闭合等温线的数值判断该地的地形是盆地还是山地,四是通过等温线的弯曲判断气温高低及其成因。当然在阅读地图时不能拘泥于点、线,还要扩大到面,应有整体性。

    二、地理景观图的分析

    分布概况:地理景观图主要是反映地理事物外貌特征的图像,在七年级新教材的地理图像系统中,上下册共有110幅130多张地理景观图像,是仅次于地理分布图的第二大图像,教材中这类图像所占比重大,约占图像系统36.9%左右。七年级地理新教材的每一章节都有地理景观图,涉及内容很广泛,有陆地、海洋、草原、沙漠、森林、乡村、城市、民居、宫殿、庙宇等自然景观图和人文景观图。特别在教材的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中,景观图数量多,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如第七章“我们邻近的地区和国家”就有29幅37张景观图片,有图7.3、7.2、7.11、7.12、7.13、7.14、7.19、7.21、7.24、7.52……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内容。

    功能作用:地理景观图将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地理事物呈现在学生眼前,使学生具有较为直观的印象,并具有亲临现场感,有助于增加学生感性认识、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加深印象,让学生感受到地理世界千姿百态、气象万千的自然美、人文美、科学美、艺术美。如七年级上册绪言“学习地理有什么用”框题就汇聚了4张景观图,有田园、城市、古城、饮食、服饰等图像。再如七年级上册第四章第三节“聚落与环境”框题就汇聚了6幅7张景观图,有田园、城市、民居、平原、山区等图像。这些图像线条优美、色彩鲜艳、内容真实,能让学生在欣赏世界之美的同时引发联想、激发兴趣,有效调动学习积极性,同时也更容易集中学生注意力。

    三、地理统计图表的分析

    分布概况:地理统计图是把各种地理数字资料绘制成能够形象、直观表达地理事物的绝对数量、变化特征的一种图像。可分为线状图(包括折线图、曲线图)、圆面扇形、百分比图、柱状图及饼状图,其中又可以把两种或两种以上图复合成其它形式具有更多表示功能的图,如饼状统计图就是圆面扇形百分比图和柱状图的复合。在七年级地理新教材中有31幅35张统计图,约占图像系统的10.4%。其中,教材第三章“天气与气候”中就有统计图13幅19张,如图3.12、3.11、3.14、3.22、3.25、3.26、3.29等,在整个教材统计图表中就占50%左右,有图表类、柱状图类(降水柱状图)、曲线图类(气温曲线图)、复合统计图类(气侯统计图),涉及对统计图表的阅读、分析、填绘等。

    功能作用:这类图像将枯燥的地理数据以及抽象的地理概念、现象、理论、规律用简明、直观、恰当的地理统计图表现出来,是揭示地理事物数量规律的形象化、直观化的工具。统计图表的最大优点是信息简明扼要、发展性强,往往把抽象的内容形象化、直观化,既能体现地理学科的“地”,也能体现地理学科的“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和定量分析能力。如七年级上册第63页“图3.25分析气候的特征的方法图”,学生通过观察气温曲线,就可以分析该地的冷热状况,得出该地夏季炎热,冬季温和;通过观察降水量柱状图,可以分析得出该地干湿状况,冬季多雨,夏季少雨,综合该地的冷热和干湿状况,可以归纳出该地的气候特征。一幅图像,使抽象晦涩的气候特征形象化、数字化,并深深印入大脑,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定量、定性分析能力。

    四、地理示意图的分析

    分布概况:地理示意图是形象揭示地理事物的分布、成因、原理、相互关系,或者阐明某些地理事物的演变发展过程的图像。常常可以把一个复杂的空间结构和运动规律用简单明了的符号和构图表示得清楚而深刻,主要分为模式图、成因示意图、过程示意图等。七年级地理新教材中有36幅42张示意图,在七年级新教材地理图表系统中占12.56.%。虽然数量不算多,但分布较广,几乎新教材的每一章都有地理示意图,其中,在教材第一章、第九章、第八章中,示意图比较多,如七年级上册第一章“地球和地图”就有10多幅,如图1.1、1.14、1.18、1.35、1.36、1.37、1.43等。

    功能作用:地理示意图又称地理原理图,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有关地理事物的原理、成因、演变过程的理解、掌握。在教学时要注意在“意”字上下功夫,引导学生观察、分析图片展示事物的分布、成因、演变过程等。如七年级上册第40页“图2.18大陆漂移示意图”,学生通过观察图中各大陆位置的变化和运动方向,就比较容易理解目前世界的海陆分布状况、各大洲、大洋的相对位置以及大西洋的形成。再如七年级教材第44页“图2.2喜马拉雅山的形成示意图”,学生通过观察图中印度洋板块和亚欧板块的位置和运动方向以及两板块的位置变化(印度洋板块挤入亚欧板块的下方)就比较容易分析得出喜马拉雅山脉是由两个板块碰撞、褶皱隆起而形成。

    五、地理复合图的分析

    分布概况:地理复合图是指在同一幅图像内包括多种类型地理图像。七年级教材中有7幅20张,占教材图像系统3%左右,如七年级上册第二页图1.1“人类对地球形状的认识”就是由素描图、卫星影像图、分布图、路线图四幅图像组成的复合图像,再如七年级下册第38页图7.49“俄罗斯气候分布图”是由两幅气候统计图和一幅俄罗斯气候分布图组成的复合图,类似的复合图还有很多,如图4.16、4.17、8.21等。另外,在阅读分析地理复合图时需要结合其它相关地理图像。如阅读七年级上册71页“图4.2世界各大洲或地区人口数(2010)和平均人口增长率(2005—2010)”时,要注意与世界地形图、世界气候图以及世界政区图、世界人口密度图的密切结合。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7

[关键词]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践

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后,中国共产党在广西创建了拥有31个县、5万平方公里面积、150万人口、武装力量逾万人的左右江革命根据地。面对桂系军阀和地方反动武装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邓小平等领导人非常重视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左右江地区进行反腐倡廉,厉行廉洁政治。

一、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反腐倡廉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组织和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一)设置专门机构,为反腐倡廉实践奠定组织基础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1926年8月,右江地区第一个党组织中共恩奉特支(又称田南支部)建立后,左右江地区党组织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期间,红七军、红八军前委和各级党组织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严密的组织机构,明确党组织上下级的关系、部队和地方党组织的关系、党同政权及群众组织的关系,作出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决定。同时,强调党的集中统一原则和分工负责制,要求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须经党讨论决定,反对家长制和个人独断专行。

2.建立士兵委员会,监督干部作风和军费开支。红七军、红八军各营连中均设有士兵委员会,这项军队民主制度化的运作方式有利于摒弃旧军队恶习,确保新型人民军队官兵关系的建立。士兵委员会参与部队民主管理,主要任务包括“训练士兵并管理士兵日常生活的秩序;审查军中的用费;对军中的行政进行建议;维持军纪,设立裁判委员会,以解决士兵中所发生的纠纷”[1](P242)。

3.设置裁判兼肃反委员,负责反贪惩腐工作。裁判兼肃反委员是县、区、乡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的重要部门,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中均有设置,承担镇压反革命、管理罪犯、纯洁内部的职责。如区苏维埃政府肃反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侦查一切反革命派及其走狗的住处及行动,随时捕交各区苏府处理;侦查一切反革命的财产,即行没收交区苏府支配;区苏府的区域绝对不许窝藏一切反革命派及其走狗;审判一切反革命派的罪犯,决定处理方法;负责管理一切罪犯;制止反革命的宣传”[1](P151)。

(二)重视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实践提供根本保障

1.制定党组织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红七军《前委通告(第二号)———关于党的组织工作》规定了党组织、干部、支部生活、党内民主集中制、党纪等内容,提出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违纪处分办法。如“党的一切决定任何同志均须遵从,不能随便以个人意见而更动之”;“同志怠工或表现不好,经警告后仍不改,着即驱逐出党。有贪污、破坏党在群众中信义者,毫无疑义的开除出去,必要时可向群众宣布”。[1](P127)红七军前委的教材《党员须知》规定了违纪的处罚:“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党查(察)看;革除。”同时坚持惩防并举,强调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爱护干部。

2.从严治军,整肃地方革命武装。《中国红军第七军目前实施政纲》和《中国红军第八军目前实施政纲》都提出“官兵待遇平等”[1](P105)。红七军政治部编印《我们的主张》宣传“官兵待遇平等,优先无辜俘虏”,“人民负担减轻……红军纪律严明”。[1](P138)《红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强调红七军是“劳苦群众自己的武装”[1](P255)。苏维埃政府编印的《工农兵识字课本》指出:“官兵待遇平等,废除肉刑。红军要有很好的军事政治训练和严格的纪律,战斗力很强,才不致侵犯群众的利益。”[2](P82)《工农兵》报刊登了《红军第八军士兵代表会议开幕志盛》,强调“红军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革命的纪律……谁破坏纪律,谁就是反革命”[1](P212)。对于地方武装赤卫军,《右江苏维埃各级政府组织与职责》规定:“严禁烧杀,禁止侵犯群众利益;肃清内部一切动摇腐化及剥削分子;加强军政训练;严格军纪军风;绝对禁止收容红军逃兵和收买红军枪弹。”[1](P156)红七军《前委通告(第七号)———目前右江党的工作方针》强调要“改造赤卫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肃清反动腐化的分子”。[1](P346)

3.加强政风建设,建设廉洁政府。《右江苏维埃各级政府组织与职责》详细规定了县、区、乡苏维埃政府的各项行政制度。《前委通告(第七号)———目前右江党的工作方针》指出,思林县苏维埃政府有干部在土地革命中存在侵害贫雇农利益的“危险现象”,“利用其地位或者保存着其原来私有之土地,或者分配水田、肥田给自己的朋友亲戚,而将瘦田、旱田分给贫农、雇农”,要求“肃清苏维埃中的官僚化的现象,如讨小老婆,乱用公款,怠工,不接近群众等”。[1](P343-344)《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规定:废除娼妓、多妻、使女、童养媳制度,严禁男子虐待妇女,严禁早婚,严禁烟赌。《奉议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临时宣言》规定:禁止买卖婚姻、重婚等。东兰县苏维埃印发“肃清苏维埃委员豪绅化官僚化”“肃清一切腐化动摇分子”“必办不遵守革命纪律的分子”[1](P320)的宣传标语,制定惩处变节分子12条法令。

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反腐倡廉的实践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权力的行使,这是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途径。

(一)领导干部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作为党中央代表和起义部队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践行官兵平等,坚决不搞特殊化,和士兵同吃同住。为投身革命,李明瑞拒绝“广西省政府主席”“第十五军军长”的委任状和60万元年薪等诱惑。在土地革命中,韦拔群率先烧毁自家田契,带头把田地交给共耕社;思林县(今属田东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阮殿煊把自家田地都交给共耕社;奉议县(今属田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黄治峰坚持把最差的土地分给自己。红七军军长张云逸在得知跟随他出生入死干革命的弟弟张逸秋在理财上犯了错误,立即召开会议责成弟弟做深刻检讨,撤销其职务并将其调离军部。

(二)严格遵守和维护各项法纪,清除革命队伍中的堕落分子

对分子绝不姑息迁就。1930年初,恩隆县(今属田东县)苏维埃政府处决了利用职权勒索商人的县苏维埃干部黄汉耕。8月,处决贪污红军战利品巨款的思林县赤卫军队长黄金光。9月15日,邓小平到果德县(今属平果县)对果化区苏维埃政府主席赵世斋和粮食委员赵世纲侵吞军粮军饷案进行严厉处理。同年秋,撤销因动用公款办喜事的奉议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潘宪甫和有经济问题的恩阳县(今属田阳县)苏维埃政府委员农国威及那坡镇苏维埃政府委员方玉堂的职务。

(三)加强培训教育,融廉政教育于文化传播和干部培训中

一是兴办劳动中小学,普遍建立农民夜校和平民学校。红军和苏区政府中有文化的指战员和委员经常到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工农兵识字课本》和红七军政治部编写的《工农兵小丛书》被广泛用作各类学校教材。《工农兵识字课本》共两册,第1册第29课《怎样做红军》课文中有“军纪要严遵,第一不发洋财,第二不”[1](P139)等内容。二是重视地方和军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素质与能力。红七军军部举办教导大队和军官训练所,红八军在龙州创办“中国红军第八军军事政治训练学校”(简称军政干校)。仅1930年,东兰县就举办6期党员培训班,培训学员上千人。1932年4月5日,即使处在反“围剿”的艰苦岁月,中共右江特委、独立师党委在弄京村(今属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召开有60多人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韦拔群提出的“革命不顾个人安危,不顾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不顾亲戚朋友,不顾家庭财产田园”的“四不顾”和陈洪涛提出的“金钱万能和金钱万恶”[1](P127),对干部进行人生观、革命气节和组织纪律教育。

(四)严格财经纪律,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1930年10月,红七军主力北上时,第四纵队队长、右江赤卫队总指挥黄治峰回家提取他交由堂兄黄经正保管的红七军经费,共3斤12两黄金、17箱光洋。因家里生活困难,黄经正劝说他从中拿出一些钱财留给家里,黄治峰严肃地说,这是红军的军饷,一个铜板也不能动,家里的困难另想办法解决。有一次在凌云县,因天气寒冷,红七军有位战士拿群众的茅草烤火,被李明瑞召开群众大会严肃处理,向群众赔礼道歉。各族群众称赞红军是“乾人”(壮语,穷人之意)的队伍。

(五)整顿和改造军队,加强组织纪律建设

1929年10月22日,邓小平、张云逸等继续整顿、改造广西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在队部和营连设政治委员,对官兵加强革命理论和纪律教育;发动士兵揭露旧军官虐待士兵、克扣军饷及其他贪腐行为;采取撤换、调训和“礼送出境”等措施处理一批屡教不改的旧军官。10月中旬,俞作豫率广西警备第五大队到达龙州,借鉴右江地区的经验,其整顿、改造部队的工作也取得了相当成绩,但由于干部力量薄弱,整顿不够彻底。

(六)结合左右江实际,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创办党报党刊,打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舆论阵地。1929年11月初,中共广西前委在百色创办《右江日报》,在百色起义后成为红七军前委机关报。12月,中共右江特委创办特委机关报《红色右江》。龙州起义后,左江苏区政府把《群众报》改为《工农兵》报,作为红八军机关报;创办《左江红旗》周刊,作为左江特委机关周刊。

2.谱写和演唱红色歌谣,作为廉政思想传播的重要载体。采用民族化、大众化的语言,把廉政教育的内容融入左右江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谣中。如根据地非常流行的《红军纪律歌》:“红军纪律十分的严明,凡我同志须记牢……工农的东西得来不容易,一草一木不得害损。没收地主豪绅的东西,不得自己贪污归私,服从指挥员上缴给养队,遵照规章统一处理。无论战时平时与行军,莫把群众利益侵,若要发洋财就是反革命,严重处分不留情。”[1](P117)

3.刷写简明扼要的标语和口号,广泛传播反腐倡廉思想。编印、散发、张贴和书写文告、传单、标语、口号等,如《中国红军第七军目前实施政纲》《中国红军第八军目前实施政纲》《我们的主张》《土地革命》《关于建立苏维埃政权》等文告,书写“不借端滋扰良民”“不奸淫掳掠”“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向各处游击时,不拉夫”“官兵待遇平等“”内外纪律严明”等标语[4](P173),把党和政府的主张、施政纲领、军队的任务和纪律等迅速广泛地传播到各族群众中。

4.组织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红八军和左江革命委员会组织宣传队,深入各县城、圩场、村庄,以讲演、演唱红色歌谣、写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党的政治主张及红军和政府的政策、法令。

三、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反腐倡廉实践的历史作用

反腐倡廉实践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巩固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赢得群众拥护

左右江地区党组织成为了百色起义、龙州起义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坚强领导核心。左右江各族同胞积极拥护党和新生红色政权,他们腾出房屋、送粮送物,发展生产,自觉到工厂工作,制军衣军鞋、枪支弹药,修桥补路、护理伤员,掩护革命人士,踊跃参军支前。红七军成立之初,壮族和瑶族的指战员占一半以上;北上时约有7000人,壮族和瑶族指战员占80%以上。张云逸曾说:“我这个红七军军长,没有右江各族人民的支持就当不成。”[4](P166)

(二)组建新型革命军队,提高战斗力

在革命斗争中,红七军和红八军第一纵队经受住无数艰苦考验,成为了纪律严明、战功卓著的新型人民军队。1930年11月,红七军主力离开右江革命根据地,转战桂黔湘粤赣五省七千余里,经历大小战斗百余次,部队打不垮、冲不散,一直坚持到与中央红军会师。1931年2月,党中央在一份军事报告中称赞红七军说:“七军的战斗力相当的强……士兵特别能吃苦,在中国红军中值得注意。”[5](P792)

(三)培养栋梁之才和少数民族革命骨干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右江特委两届委员会7名壮族委员有6人牺牲;9个县委、县特支的第一任书记中有6位壮族书记牺牲;右江苏维埃政府两届委员会13名壮族、瑶族委员中有11人牺牲;12个县的苏维埃政府第一任主席中有9人牺牲;[2](P204-205)东兰县牺牲的少数民族干部有400多人,居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之首。从百色起义、龙州起义走出来的不少指战员参加了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成为身经百战、战功赫赫的将军,有20人获得少将以上军衔(12人是壮族);新中国成立后,就任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有23人(其中12人是壮族),成为新中国的栋梁英才。

[参考文献]

[1]中共广西区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编辑组.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

[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党史办公室编著.百色起义史稿[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党史办著.中国共产党巴马历史(第一卷)(1921—1949)[C].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2009.

[4]中共广西区委党史研究室编.广西革命斗争回忆录(第二辑)[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8

一、活动引言:

趣味运动是一项将传统的体育运动比赛和引起人兴趣的趣味活动融合形成的一项新兴运动,它介于体育运动和趣味游戏之间融合了体育、文化、趣味、智力等因素。

二、活动意义:

一方面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加强体质锻炼,增强集体意识和团结意识,训练大家的反应能力;另一方面,融洽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

三、活动准备:

报名。以班级为单位,各项比赛项目参加人员,由班主任自由筛选,另外每班选出一名同学负责向广播台投稿。然后交由杨继平老师和贺志艳老师统计。

四、活动流程

领导致辞开始8:50—9:00,比赛时间9:00—11:30,颁奖典礼11:30—11:40

五、活动时间:20xx年12月28日(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六、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七、比赛项目及规则策划书:

(1)跳绳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三个年级同时进行)。每班选举8名选手。每人有一分钟的时间,最后将各班选手跳绳总次数相加,以班级为单位,跳绳次数最多的班级获胜。

时间安排:9:00—9:25

(2)背部运球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每班选举10名(分5组)选手。两选手用背部夹住气球,双手在背后交握,侧跑完成规定赛道长,把球放在指定位置后,返回原地,下一组开始运球。需返回原地重新开始,赛道长50米。比赛过程中,不许用手碰球,球落地或者夹爆者,违规者取消本班的比赛资格。最后按照运球数量的多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大一先进行比赛,大二、大三一起进行)大一、大二选出前二名,大三选出一名。

时间安排:9:40—10:10

(3)二人三组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每班选举12名(6组)选手,赛道长50米,每班分三组在赛道两边,以接龙式进行比赛。前一组选手到达指定位置后,后一组才可以开始。由工作人员安排好后,听口令开始比赛,抢口令者加时5秒。按照完成任务所需时间长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七、大二选出前二名,大三选出一名。

时间安排:10:25—10:45

(4)拔河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每班选举7名男生7名女生。大一以抽签形式分两组进行淘汰赛,胜出的班级在进行比赛,每次比赛一局决定胜负。大二以抽签形式选出一个直接晋级班级,剩余两个班进行比赛,胜出班级与晋级班级再进行比赛。大三两班直接进行比赛。

时间安排:11:00—11:30

八、活动器材:

跳绳20根,气球2包,捆绳15条,大绳2根,计时器6、口哨若干、米尺、音响,话筒,照相机,奖状若干,大纸箱5个。

九:人员安排:

场地布置:杨继平、蔡林现、宋玉芳、贺志艳、张雪静、刘美利、代晓琳、尹会强

会场秩序: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秩序、卫生及组织投稿。

突发事件处理:校领导人员

照相、摄影:尹会强

广播台负责人:谢琳婧

总负责人:杨继平(各项比赛成绩统计,赛场安排,器具准备)

大一组由刘美利(裁判员和统计员)、黄书云(裁判员和统计员)、李丽平(维持纪律)、代晓琳(维持纪律)负责;

大二组由张雪静(裁判员和统计员)、崔晓伟(裁判员和统计员)、张宏现(维持纪律和计时)、牛平月(维持纪律)负责;

大三组由宋玉芳(裁判员和统计员)、蔡林现(维持纪律)、贺志艳(维持纪律和计时)

七年级数学规律范文9

在多年的英语教学中,笔者发现,大部分初中生,在英语学习的过程中,都遇到过较大的困境。那就是:对英语的学习效果,常常受制于对英语单词的掌握效果。例如:经常见到学生在阅读英语材料、做一些填空、选择题时,不断地翻看教材上的单词表。一部分学生在上课听课及听力训练的过程中,由于单词的掌握效果差,而无所适从。长此以往,就会逐渐丧失学习英语的兴趣和信心,导致学生从七年级上学期开始就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

经过本人多年的调查与分析,发现学生掌握英语单词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如下:(1)单词量过大;(2)学习方法单一;(3)学习过程低效等。下面就针对以上问题探讨。

(1)单词量过大。以已经使用多年的现行英语教材,人教版《英语(新目标)》为例。七至九年级的5册教材的词汇表中,共需要学生认识和掌握3050个左右的词汇(含短语)。平均每学年就需要掌握1000个左右的词汇,若再加上大量的词形变化和句型,任务量更大。如:七年级上册词汇大约560个左右;八年级上册,Unit 9这一单元就有50个单词和12个人名需要认识和掌握,并且每单元单词量不均衡,这就使得很多学生极不适应。

(2)学习方法单一。学习方法单一,是指大部分学生在掌握英语词汇的过程中,单纯的依靠死记硬背,虽然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事倍而功半。

(3)学习过程低效。学习过程低效,是指学生在学习英语的整个过程当中,因为某些学习活动的安排不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学习规律,而导致学习效率低下,学习效果不尽如人意。

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针对以上问题找出解决的对策,尽可能大面积、大幅度地提高学生掌握英语词汇的效果。经过笔者近几年的摸索,逐渐有了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现分享如下:

1.适当减少词汇量

适当减少词汇量,是指通过课程标准的规定和教材的编写,适当减少学生需要掌握的词汇量,当然,这只能寄希望于新版课程标准及配套教材在这方面做些尝试和努力。

我们欣喜地看到,体现2011版《英语课程标准》精神的人教社2012年版英语七年级上册和2013年版八年级上册教材,词汇表中的词汇量(含短语)分别减少到了410个和464个左右,与上一版本的教材相比,分别减少了大约150个和82左右的词汇,这无疑极大地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自信心。

2.提高学生掌握词汇的效率

2.1充分重视七年级的音标教学。由于现行评价机制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对音标教学不够重视,学生对音标的掌握程度自然就不如人意。导致学生在记忆单词的过程中,拼写和读音分离,甚至用汉字注音,只能死记硬背,造成记忆效率低下、记忆效果差。所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教师应该对音标教学有足够的重视,音标教学应该堂堂正正、扎扎实实地进行。这对于促使学生把读音和拼写结合起来,根据音标拼写单词,根据拼读规则记忆单词,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总结同一拼读规则的单词。例如:对于七年级新生,帮学生把含有重读开音节的单音节词汇如name, case, game, date, age, tape, take, sale, price, nice, five, nine,time, write, life ,like, ice,等,总结到一块,统一讲解它们的拼读规则,然后利用激励性的语言鼓励学生,他们完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在指导学生学习词汇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其它规律,可以帮助或引导学生总结,以提高学习效率。当然,这就需要教师经常留意和总结单词的组词规律,尽可能多地让学生"批量"记忆和掌握词汇,必要时完全可以打破单元的限制,搞"大联合",以大幅度的提高效率和效果,增强学生记忆词汇的兴趣和自信心。

2.3巧编顺口溜。把一些需要记忆、难于记忆的词汇,通过编成朗朗上口的顺口溜的方式,增强趣味性,帮助学生记忆和掌握词汇。举例如下:①基数词变序数词,很多同学由于掌握不牢固而经常出错,为此,在学生牢固掌握基数词的基础上,我编成了顺口溜"基变序,有规律,基数词尾加上th;一二三,特殊记,first,second,third要牢记;八去t,九去e,末尾再加th,五、十二,ve要用f替,末尾再加th;整十y,变ie,末尾再加th;若是遇到几十几,只变个位就可以。"这样,学生快速地说上几遍,就很容易地掌握了基数词变序数词的规律。②对于规则动词变成过去式加ed后的读音,学生经常搞不清楚,为此,我校教师编成了"清后清,浊后浊,元音跟着浊音浊,t、d之后读/?d/",它的意思是:清辅音之后所加的ed读作清辅音/t/,浊辅音之后所加的ed读作浊辅音/d/,元音之后所加的ed和浊辅音之后所加的ed一样,也读作浊辅音/d/,在t、d之后所加的ed,读作/?d/。这样,学生在饶有兴致的快速说上几遍后,对规则动词过去式的读音也就牢牢地掌握了,堪称有趣、高效、牢固。当然,不只是教师,也应该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找出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这样,不也等于无形中增加了学生可利用的学习时间吗?

3.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对学习能力的培养

比如,根据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应要求学生在短时间内(比如两三天内)对所学词汇进行反复复习,这样,短时记忆才能转化为牢固的长时记忆。

再如,读单词时,要求学生采用"指读"的方法,即用手指着单词读背,并且对自己制定一个要完成的目标,这样,注意力自然就集中了,记忆效率也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