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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的方式集锦9篇

时间:2023-06-30 16:07:55

电力交易的方式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1

关键词:电力 交易 结算 机制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0(c)-0194-02

1 电力市场交易方式的类型及各自特点

电力市场存在多种交易方式,按照交易实现形式,电力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按照交易成交时间,电力交易可分为超短期、短期、中期、长期交易,对应成交时间分别为小时、日、月、年。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一般是指提前1天甚至1 h的电力或电量交易,在交易时间上更接近实际市场运行时间。购电方可根据更准确的负荷预测提出电力需求,发电方则根据电力需求提出恰当的竞标策略。电力现货交易有许多名称,如日前市场交易、短期提前市场交易、预调度计划交易等。其主要特点是短时或实时报价、实时交易,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电力市场远期合约交易是通过签订远期合约,并交付执行来完成。合约内容中应说明将总交易电量分摊到实际供电小时和负荷曲线的原则和方法,以便于操作。远期合约签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2种。

1.1 双边协商

双边协商方式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双边协商谈判而直接达成年、月或星期的远期合约。

1.2 竞价拍卖

竞价拍卖方式要求电力市场参与者在规定时间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买卖的电量及其价格,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及系统无阻塞为原则来确定远期合约的买卖方及远期合约交易的电量及价格。现货市场、短期平衡市场一般采用竞价上网的交易方式,而合同市场一般采用双边交易方式。

2 边际电价竞价结算机制的基本原理及存在问题

2.1 边际电价机制原理

设发电成本曲线的数学模型为:

式中,为总的发电成本;为发电量。

边际成本为发电成本的斜率,即:

边际成本是随发电量单调递增的曲线,如图1所示。

市场经济中,只有当物品的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时,该经济才能从它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等稀缺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数量的产量和满足。只有当每个企业使得自己的边际成本等于其他企业的边际成本,正如每个边际成本都等于共同的价格的情况,该行业才能以最低总成本来实现它的总产量。只有当价格等于所有企业的边际成本时,社会才处于它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这一规律不仅适用于完全竞争市场,同样也适用于非完全竞争市场,它是资源有效配置的标准。

以统一市场清除价(MCP)结算的电力市场中,无论发电公司报价高低,一旦被选中则一律按统一的MCP结算。MCP通常取为被选中调度的发电公司中的最高报价。在世界上已实施的一些电力市场中,各发电商按照报价随发电容量递增的规则进行竞价,结算价格为统一市场清除价,即SMP。这种竞价规则及结算方式符合经济学中按边际成本定价的原理。

2.2 边际电价机制的一些问题

发电商实现市场力主要通过2条途径:竞价时,利用容量优势报高价;限制上网电量造成能量短缺来抬高价格。在边际价格体系中,发电商利用市场力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当占市场份额大时,会提高报价或减少供给,以提高边际价格。考虑一种简单的情况来分析发电商在边际价格体系下利用市场力的问题。假设某发电商在某时段带基荷与峰荷,对应边际成本分别为C1和C2,按边际价格体系竞价得到的统一清除价为P1,C1

3 PAB结算机制及其与SMP机制的比较

电力市场中还存在除边际电价机制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的竞价及结算机制,即按报价结算(PAB),是指市场交易机构对被选中调度的发电公司按其实际报价进行结算。在PAB机制中,发电商的结算电价由自己的报价决定,故利润也由其自身决定,所以在报价时除了要考虑能否成交外,还需要考虑自己的目标利润,总体上各发电商的报价必然要高于边际价格体系中的报价。尽管竞价个体的报价较高,但由于SMP机制中各个体结算电价取决于最高报价,导致在SMP结算方式下平均电价将上升。有文献在理论上证明了在相同的市场策略的前提下,按照机组实际报价结算方式下的总购电费用较小。PAB的价格信号不如SMP机制清晰,但相对而言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小。电力市场上价格较小波动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工业的市场化进程是至关重要的。

4 电力市场模式的合理设计

电力市场的竞价模式和规则设计须保证电力市场运行的有序性、竞争的充分性及电价和电力供给的稳定可靠,应适当增加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的市场份额。电力市场的设计应当针对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结算机制问题。已有电力市场采用非边际成本定价方法,如英国电力市场管理者在2001年3月开始进行新的电力市场改革,平衡市场以PAB结算方式取代SMP结算方式,尽量避免市场投机行为。当前,电力供应情况渐趋紧张,今夏部分省市缺电严重,已开始拉闸限电,电力正处于卖方市场。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价模式及规则设计尤应谨慎灵活,对不同的电力交易类型可采取不同的竞价和结算方式。

5 结语

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电力工业的解除管制,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场机制的设计必须保证电价的相对稳定和供电可靠,以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这对于电力交易类型的安排和竞价结算体系的设计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种结算方式各有优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尚有许多争论,应当根据电力市场的具体情况与特点灵活选择,精心设计价格机制。

参考文献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2

摘要: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含义与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文从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新认知切入,到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支撑:诚信、安全、创新和相关行业等方面进行阐述,从而对电子商务作一个全新的解读。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物流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的涵盖范围在不断扩展,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电视网和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是广泛的。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基石

2009年2月23日《电脑报》头版写到:“‘淘宝此前假货超过70%,现在也还有30%。’当当网CEO李国庆炮轰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假货交易平台。按照这种说法,淘宝2008年999.6亿人民币的规模,其假货价值超过300亿人民币,这已经超过一个小国的GDP。”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现在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彼此的信任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来建立的,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的衡量,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这使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极低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二、安全是保障

众多的调查发现,另一个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互联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互联网,特别是“黑客”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攻击手段进行破坏等犯罪活动。此外“黑客”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黑客”很难留下犯罪证据。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远比传统商务的安全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

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三、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这些交易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没有什么创新。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

(一)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种模式在如今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

(二)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多方易货的魅力就是依托网络的空间,为了交易的实现可以有第三方、第四方等多方的参与,加速货物的流转。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可以产生一种新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定量货物,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

(一)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一部分进行业务外包,由其相关行业(如:专业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来完成,这样会更专业、更高效。

(二)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三)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相关行业的支撑使得电子商务顺利、合理发展;同时电子商务也促进的相关行业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3

摘要: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含义与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文从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新认知切入,到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支撑:诚信、安全、创新和相关行业等方面进行阐述,从而对电子商务作一个全新的解读。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物流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的涵盖范围在不断扩展,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电视网和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是广泛的。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基石

2009年2月23日《电脑报》头版写到:“‘淘宝此前假货超过70%,现在也还有30%。’当当网CEO李国庆炮轰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假货交易平台。按照这种说法,淘宝2008年999.6亿人民币的规模,其假货价值超过300亿人民币,这已经超过一个小国的GDP。”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现在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彼此的信任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来建立的,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的衡量,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这使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极低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二、安全是保障

众多的调查发现,另一个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互联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互联网,特别是“黑客”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攻击手段进行破坏等犯罪活动。此外“黑客”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黑客”很难留下犯罪证据。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远比传统商务的安全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

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三、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这些交易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没有什么创新。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

(一)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种模式在如今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

(二)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多方易货的魅力就是依托网络的空间,为了交易的实现可以有第三方、第四方等多方的参与,加速货物的流转。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可以产生一种新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定量货物,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

(一)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一部分进行业务外包,由其相关行业(如:专业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来完成,这样会更专业、更高效。

(二)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三)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相关行业的支撑使得电子商务顺利、合理发展;同时电子商务也促进的相关行业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4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发展与困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19

1 前言

电子商务是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全球性、动态关联性、层次性和实时性。早在上世纪70年代,电子资金转移(EFT)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出现便是最初电子商务的雏形。后期,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Internet环境的最优化,另一方面近十年来其“井喷式”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和文化更迭的交互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企业经营全球化的脚步,商品的各大生产要素供需速度日益加快,尤以资金的流速最甚,贸易市场瞬息万变。在这样的贸易大环境下,以国家为单位的经济体之间的依存关系愈加密切,以往传统的商务活动经营模式囿于其交易过程繁琐、交易速度缓慢等原因已不能满足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而与之相对的新兴电子商务则展现出了巨大的优势。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交易活动已成为推动未来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动力,是21世纪世界经济活动的中心。1998年11月18日,同志在吉隆坡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经济模式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将把世界推向一个整合经济模式的新时代。”在这个崭新的时代,要首先实现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共融,从而将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年《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后,我国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要求、注册及备案管理、进出境货物通关管理、物流监控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进一步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覆盖面的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的挑战与机遇。本文在梳理以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模式变更、发展趋势等相关研究的文献后,根据最新统计反馈的数据对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发展前景和所囿困境做出简要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后续研究有所助益。

2 我国国贸电商经营模式现状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仅是媒介,商务才是主体。因而我国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在保留有传统商务活动的基本特征的同时,又逐渐融入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力量,因为其发展与壮大的过程中对传统商务经营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并对我国的商业主体运营模式引发了革命性的变化。

在21世纪初,利用电商经营模式来开展商业活动的先驱者是我国国际贸易行业。通过李家在2000年发表的《论我国外贸公司在电子商务时代的持续发展》中对200家外贸公司的调查,其中有73家,即36.5%的外贸公司建立公司网站,并最先利用互联网开展贸易活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国内外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崛起,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直营、代营等多样化的模式涌现,电子商务这块膏腴之地不再仅供于大、中型企业,近年来有大批小、微型企业,甚至个体户都纷纷投身电子商务之海,从而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的新生力量如雨后春笋般成长。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出口为主,进口仍处发展中状态,其中2013年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占比为88.2%,跨境进口以个人零散“海淘”商品为主,从交易模式来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以B2B交易模式占比达90%,其余10%为B2C交易模式,但随着贸易的碎片化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纷纷涌现,B2C交易份额将会有大幅的提升。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约为2万亿元,2013年突破3.1万亿元,到2016年将增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的高热也助燃了外贸经济的快速增长,并成为外贸市场新的驱动力。国家决策部门也关注到这一领域,并颁布相关意见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2013年7月,商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先后外贸“国六条”;8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正式提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据统计,我国已有80%以上的外贸企业开始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这一比例相较于2000年时的36.5%来说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3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优势

3.1 交易成本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直接搭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桥梁,从而打破渠道垄断,缩短供应链,减少中间商利益,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如图2显示,传统跨境交易过程相对繁琐,而跨境电子商务则最大化的精简了交易环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将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的交易成本降低,且提高了生产商所获利润,降低了消费者支付费用,进而促进了双方交易愿望,激发了各类型企业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动力。

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不仅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中间额外费用,也加快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表1的例子不难看出,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在人力资源、宣传营销等方面的成本都显著低于传统商务模式。

据美国《福布斯》的统计表明,利用电子商务经营可以节省企业交易成本的5%―10%但是,然而电子商务较传统的交易成本之外又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计税、法律等方面新增了交易成本,但就整体而言,交易成本仍是大幅下降了。

3.2 交易主体多元化,产品资源丰富,贸易机会增加

传统的跨境商务的参与主体为大、中型生产制造商、外贸企业、国外批发商、国外零售商和国外消费者,而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则在上述主体之外还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商户、网络公司等,其组成更为多元化。网络交易平台的打开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交易过程的网状化,从传统的A到B国的双方交易衍生成了A国生产,B国运输,C国宣传,D国提供交易平台,E过承包结算方式,最后消费者遍及多国,这样使得贸易形成网状综合系统,大大增加了贸易机会,更使其本身更具备商业价值,有利于促进各个交易主体致力于发展其具备相对优势的产品,丰富产品资源供给,将共同利益最大化。

3.3 打破地域限制,刺激商业竞争

我国传统外贸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据统计,我国对外贸易80%集中于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福建、山东、江苏等发达地区,天然的地域优势以及经济环境优势使得对外贸易发展快于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出现打开了无数“快、直、多”的交易渠道,从而减弱了地域差异所带来的限制,为内陆地区的商品打开了销售渠道,刺激了内陆地区的外贸经济发展,更使得我国对外贸易产品更加多样化,为诸多产品和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夯实了前行之路。另一方面,原本独享外贸资源的沿海商家不得不面临内陆商家“分一杯羹”的问题,因此不得不提升自身竞争力,加强对产品品质的要求,提高售前售后服务质量和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多方对外贸资源的竞争过程中将总体收益最大化。

4 跨境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虽然我国目前跨境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的良性发展阶段,电子商务之所以能短期内迅速崛起不是凭空所成,较传统商务经营模式来看其优势非常显著。但就我国的历史渊源较浅、普及时间较晚的网络和电子商务基础而言,由传统跨境商务模式转型而生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

4.1 通关商检的监管问题

就我国传统的跨境商务模式来看,一次交易需经历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监管等环节,整个过程都在监管部门的把控之中,商品信息核对、交易数额核算以及关税扣报等都有记录可循,从而保障了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而跨境电子商务作为近十余年来新兴的交易模式,相关部门在对交易的监管过程中仍存在许多纰漏,诸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往往存在数量少、金额小、频次多的特征,因此交易平台每日所录入的交易数据相当庞大,一一监管审查较为不易。

加强我国海关网络技术力量并明确网络交易的监管标准是缓解上述问题的最佳途径。另外,当前政府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是高度重视的,2014年6月20日,国务院对外《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等。同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也明确提出了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

4.2 物流保障问题

不论是传统的国际贸易,还是电子商务,整个交易过程可以归纳为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种流动的组合。而两者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流动的方式和速度不同。电子商务相较于传统的跨境商务模式而言,其三种流态的速度更快且均可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处理,无需像传统商务模式中利用电话、传真来交换信息,利用汇款来支付费用,从而大幅提高了交易效率。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传统的物流已难以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尤其是在跨境交易中,消费者在支付商品费用后,往往需等待1周-1月的时间才能收到商品,先不论时间周期太长,商品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还易受损,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满意度。另一方面,现有的物流监管制度也存在问题,物流公司在送货时往往只利用电话通知消费者,或直接将商品寄存在物业处或保安处,在这一过程中,极易出现商品的遗失和错拿,而物业和保安处并不能承担全部责任,物流公司也常常被消费者投诉所困扰。

因此,提高跨境物流的安全保障,加强送货渠道的监管力度,将送货过程规范化、安全化是保证消费者利益的首要工作。我国较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逐渐意识到物流安全的重要性,阿里巴巴的菜鸟网络致力于操作大型跨境网购项目,随着邮政和阿里巴巴开启合作,这一领域前景更加明朗。据了解,目前,中国邮政已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通邮关系,其国际业务在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可帮助消费者和商家更快地实现包裹通关。

4.3 消费者缺乏网购安全知识

网络交易的大环境是建立在诚信和安全的基础上的,但是仍有许多不法分子在利用网络法律和网络技术的漏洞从事着欺骗消费者的网络交易。且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为低端无品牌类产品,这些产品价格低廉,行业竞争异常激烈,这使得企业在价格战中花费大量资源,而在产品质量的控制上埋下了隐患,这既导致了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又使得企业始终处于无品牌、无信誉的低价竞争阶段,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消费者由于缺乏对网络购物的安全知识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事可避免的,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对网络诈骗、虚假交易等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并扼制企业间的低价竞争,鼓励并促进企业通过加强自身产品质量和销售服务水平来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多媒体平台进行网购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消费者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从多方面来判断并选择所需商品,从而将网购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4.4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匮乏

跨境电子商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暴露出后继无力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综合型外贸人才缺乏。第一缺乏语言人才,既有国际贸易经验又能熟练掌握英语的人才本就较为稀缺,且当今多主体参与的国际贸易活动中需要的人才不仅是要掌握英语,更需要能够开拓新市场,掌握诸如巴西语、阿拉伯语、印度语等小语种的人才,而现阶段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主要来自于外贸行业,其中英语专业居多。第二缺乏综合素质人才,除开语言限制,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还需要具备洞悉国际市场发展,了解国外交易方式、民众喜好、消费习惯等,并熟悉目标市场交易规则甚至交易纠纷处理。能够具备上述能力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因此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缺乏势必会成为行业发展的制约。

面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稀缺的问题,开展职前及职中培训、提高职位待遇、谨慎选拔人才都是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途径。一方面依托于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围绕跨境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交易技巧等内容进行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迅速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能力,弥补人才缺口。另一方面,从新生力量抓起,鼓励高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或开设相关专业。学校需从社会需求出发尽快调整并完善培养计划和模式,加强相关专业学生的实战操作能力,缩短其在岗时的适应期,从而全面提高企业效率。

得益于时代的进步,跨境电子商务的衍生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了更广阔的平台,但在这块广袤的新土地上,我们仍旧面临着无数的挑战和机遇,把握机遇战胜挑战,我们需要政府不断完善制度以及政策措施,需要各级企业、商家的同心协力,以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平稳顺利发展,使得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获得优势。

参考文献

[1]李家.论我国外贸公司在电子商务时代的可持续发展[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11).

[2]张燕平,覃聪.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及发展对策-基于和传统国际贸易的比较分析[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8).

[3]刘娟.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问题探讨[J].对外经贸实务,2012,(2).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5

网络的普及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新型的交易方式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新型的合同形式产生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这一新型的问题。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将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因为它是电子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

本文首先指出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问题,由此入手,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对"书面"、"签名"、"原件"等问题分别予以解决,从而最终对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的认可与确定。

关键词:电子合同 电子数据讯息 法律效力

一、导言

今天,我们所身处的这个时代,是一个"数字化生存的网络时代"。网络已经应用到了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覆盖了整个世界的绝大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替代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等环节的新型商业交易方式,因其能够极大地满足商业活动提高效率、减少开支和增加利润的迫切需要,发展迅猛。这一新型的贸易方式,是世界范围内商业方式和经济生活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正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各国所重视,成为各国巩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战略发展重点。这一新型的贸易方式,就是电子交易(也即人们所称的电子商务,亦有称为电子商业的)[1]。

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参加交易的双方是以交换电子数据讯息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签订或交换书面文件的方式来达成或进行商业交易的,也即是,在这过程中,以电子数据讯息代替了传统的书面文件,实现了无纸化。这就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缩写为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2]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讯息的采用。

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交易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

二、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概念

电子数据讯息原本是一个计算机通讯方面的专业术语,简单地说就是电子数码形式的信息流的总称。但作为法律上的一个概念,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的表述各有不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使用了Data Massege ,即数据电文。规定:

"数据电文"系指经由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传真;[3]

"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运输。[4]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使用了Electronic Record(电子记录),指信息系统所产生的数码形式的记录,而该记录--(a)能在信息系统内传送或由一个信息系统传送至另一个信息系统;并且(b)能储存在信息系统或其他媒介内。[5]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采用电子讯息,指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电子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6]

我国《合同法》采用"数据电文",译自Data Massege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电子数据交换(EDI)是一种由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处理业务文件的形式,作为一种新的电子化贸易工具,又称为电子合同。[8]

《电子商务法初论》:Data Massege ,数据电讯,是独立于口头、书面等传统意思表达方式之外的一种电子通讯信息及其记录。[9]

此外,对于我国《合同法》将Data Massege 译为数据电文,有学者认为该译文含义过于狭窄、呆滞,特别是"电文"二字的使用,明显带有电报文书的痕迹,没有完全摆脱书面形式要求的影响,因而主张应译为"数据电讯",认为这才能体现出电子商务讯息的动态性与多样化的特点[10];也有学者译为"数据讯息"[11]。

从上面的各种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个层次问题,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这些与电子数据讯息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它们是包含在电子数据讯息之中的。这从《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合同法》第11条关于"数据电文"的解释中可清楚感知。

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电报、电传、传真与电子交易中的电子数据讯息是不同的。

因为我们说,电子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以电子数据讯息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实现了交易的"无纸化"。而电报、电传及传真虽然也都是使用电子方式传送信息的,但它们通常总是产生一份书面的东西,即它们的最终传递结果,都是被设计成纸张的书面材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只是纸面文件的传递方式不同。也正因此,电报、电传、传真这些早就应用于商业交易中的通讯技术,并未对传统的法律规则构成大的冲击。

本文所论述的电子数据讯息,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进行电子交易而产生的电子数码信息流,这应是排除了电报、电传、传真的。据此,对本文论述的电子数据讯息这一概念,从法律意义上可表述为:在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进行的电子交易中,所产生的不能直接地为人们所感知的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的无纸化的电子信息。

三、电子数据讯息作为合同载体的特征

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是由于其与传统书面文件形式的不同而产生的。这一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构成传统法上的书面形式,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效力的问题,也即是电子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在传统法中,记载、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形式,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享有与履行,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书面形式作为合同常采用的一种形式,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在一些法律法规中,甚至将书面形式的有无,当作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之所以将书面记载,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书面形式具有长久保存的优点,而且,如果加上手书签名的认证,以及原件等要求的配合,便符合了理想的法庭证据要求,可以证明各方当事人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以及此种意向的性质,及帮助各方意识到订立合同的后果等,从而可据以确定纷争之民商事事实。

而在电子交易中,文字表达的具体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非人们所能直接感知意义的物质。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电子数据讯息具有如下特征:

(1)它实质上是一组电子信息,其依赖于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

(2)它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必须通过调取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子枪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的文字来表现。

四、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认可

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

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

《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12]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讯息效力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交易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

2、"书面"、"签名"、"原件"问题的解决

我认为《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以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形式问题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是最佳的方法。

就电子数据讯息本身来看,不能将其视为等同于书面文件,因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这在前面已论述过。但作为商业交易中所产生的合同的载体,电子数据讯息与传统书面文件却有着相同的功能,即两者都是传达了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对于传统的书面文件在作为合同形式时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供大家可以阅读;可复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数据副本;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以保持不变;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等,电子数据讯息在作为电子合同载体时,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同样能够起到这些作用,并且其可靠程度和速度比传统的书面文件还可能更高。因此,电子数据讯息在电子交易中,作为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在我国《合同法》中第11条这样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我国有些人认为"该条已明确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方式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现行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13]也有些人认为"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

事实是否如此呢?不是。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知电子数据讯息本身与书面文件是不能等同的,两者只是在作为合同载体时具有相同的功能。所以我们在赋予电子数据讯息与传统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时所采用的是"功能等同"法。而我国的《合同法》却在实际上采用了"形式等同"法,把本属无形非纸质的电子合同归入到有形的纸质的书面合同形式中。形式等同后,"签名"、"原件"等这些"书面"的问题就无法解决,这恰是《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中提到的情况:"尽管有的国家就电子商业的某些方面颁布了具体规定,但仍然没有全面涉及电子商业的立法。这种情况可能使人们无法准确地把握并非以传统的书面文件形式提供的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15]

在法律意义上,对于书面文件的要求是有多种层次的,"书面形式"只是其中的最低层次,另外还有与书面紧密联系的手书签名,以及原件的保存与提交等内容。单纯的书面形式,并不能起到证明法律事实的作用。只有将当事人的签名,以及书面原件等规范合并在一起,才能较完整地达到法律规范的要求。一般的书面形式,即不附加签名或原件要求的,充其量只能起到对文件内容长期保存的作用。所以我们通过"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数据讯息的与传统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混同于更为严格的一些要求,如"经签署的文书"、"经签署的原件"等。

在合同交易中,人们对合同载体的书面形式要求,常常是与其他条件相结合的,比如同时要求签名和原件形式。因而我们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问题时还必须解决与之紧密联系的"签名"与"原件"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明确地确定电子数据讯息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完整法律效力。

在传统的书面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认其本人在缔约时与合同的内容相关联。所以,签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证据力。而签章的概念是与纸张的使用密切相连的,在以电子数据讯息作为合同载体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是不可能的。为此,技术专家们设计了一种称为"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的技术以实现电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能。

电子签名的使用者持有以电子数据密码表示的密钥,他可以在电子交易中,利用密钥对发送的电子数据讯息进行加密,形成数码形式的字母、数目字或其他符号的值,附着在被加密的电子文件中。它代表了该电子文件的特征。如果有第三人对电子文件进行篡改,但他并不知道发送方的私人密钥,那么在文件发生改变时,电子签名的值也将随之而发生改变,不同的文件得到的是不同的电子签名数码值。

因此,电子签名能够客观地辨别签署者的身份,并证明该签署者与其所签署的信息内容相关联,而且还能够辨别经签署的信息内容是否曾被篡改。电子签名的这些作用与传统的亲笔签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所以电子签名也可享受与亲笔签名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

解决了电子数据讯息"书面"、"签名"的问题,采用同样的"功能等同"法,"原件"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

"原件"的作用主要在凭证方面,它能够证明文件所记录的内容充分完整且从未被改动。而电子数据讯息作为人们不能直接感知意义的物质,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在电脑显示屏显示或经打印机打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但此时人们所看到的,应是"原件"的"副本",而不是"原件"。但采用电子签名的技术后,电子数据讯息同样能够确保其所记录的原始数据充分完整且从未被改动,这与"原件"在法律上所起的主要作用相一致,因此,从此种意义上说,经签署的电子数据讯息,符合"原件"的功能要求,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可等同于"原件"。

3、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确认

综上,我们可以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一个综合的、明确的确认。

1、电子数据讯息作为电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讯息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

4、以电子数据讯息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五、结语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手段在商业交易中的使用正在迅速增多。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确认,对于规范电子交易,保持其高效性,维护其安全性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

技术的变化发展永远不会结束,在当今时代更是日新月异。也许以后一些新技术的出现能化解现在所存在的法律障碍,但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只能、也必须采用本文的方法对电子交易中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出确定,相信这对相关电子技术的发展也能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转贴于

[1] 本文之所以采用"电子交易"的说法,是因为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而有不少人将电报、电传、传真等贸易方式也归入到电子商务中,但这些并非本文所要论述的对象,因此采用"电子交易",籍以排除这些。

[2] 周仪 等《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2页

[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a)

[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b)

[5]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1部2释义

[6]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第1条 定义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

[8] 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1页

[9]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页

[10]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页

[11] 郑成思 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55页

[1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A 目标2

[13] 梅绍祖 等《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4页

[14] 蒋建平 杨毅《电子合同效力问题初探》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3月25日

[15]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A 目标3

参考资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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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争 杨晨光 等《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姚立新《电子商务透视》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梅绍祖 范小华 黎希宁《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周仪 等《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陈小君 主编《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

江平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王利明 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孙铁成《计算机网络法律问题》载《法学前沿》1999年第3辑

朱遂斌 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

沈木珠《正确认识电子合同的效力》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1期

张世君《网络经济:经济法学研究的新领域》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1期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6

关键词:南方电网;西电东送;电量预测

Abstract: Guangdong power grid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uth China power grid, and only by participating in the trans-provincial power trades, the gird can make full use the potential benefits of eastern and western resource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trans-provincial power trade, the paper explores the problems to be solved and proposes the power forecasting trend and factors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paper can provide beneficial reference for power trade.

Keywords: South China power grid; west to east; power forecasting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西电东送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大项目之一,其目的在于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促进东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双方共赢。文献[1]提出了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总体思路、交易机制、交易模式。文献[2]探讨了三峡电力市场的竞争模式,对交易的商品、方式和机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适合三峡电力市场的批发交易模式。文献[3]介绍了南方电力市场西电东送双边交易模式及电价形成机制。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分析 “十一五”西电东送交易现存问题、预测西电电量及其影响因素,保证“十二五”西电东送的顺利开展。

1 南方电网西电东送跨省交易现状

1.1 “十一五”南方电网发展现状

南方五省区资源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83%的水电资源和95%以上的煤炭储量集中分布在云南和贵州两省,而东部广东省经济总量约占区域总量的70%,用电量约占区域总量的60%,成为资源匮乏区。

截止2010年底,南方电网西电东送通道已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及海南五省(区),并与香港、澳门相连,东西跨度近2000公里,电源装机总容量已达到16943万千瓦,500kV输电线路29181km,现已形成“八交五直”13条500kV及以上的大通道,其最大输送能力达到2415万千瓦,为2002年底南方电网公司刚成立的6.6倍,输送电量为1117 亿千瓦时。

1.2“十一五”跨省交易现状

目前,南方电网跨省交易的主要特征是余缺调剂,规模偏小,市场不稳定,以云南富余水电跨省消纳为主,以短期、临时交易为辅

“十一五”期间,西电送广东电量年均增长18.2%,最大电力年均增长16.2%,均远高于“十一五”期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约8%、用电最高负荷年均增长约10%的增长速度。

1.3 “十二五”交易机制

“十二五”期间,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交易模式可分为政府主导框架协议及企业自主交易两类;也可分为长期、中长期、短期及临时交易4种类型。计划交易分为政府框架协议、中长期协议(五年)和年度合同三个层次落实。购售电省(区)政府根据国家“西电东送”总体规划及本省(区)电力发展规划签订5年及以上政府框架协议,其中约定每年丰枯季节的最大电力、电量等内容。

1.4 电价结构

2002年以来,上网电价、输电价格及线损标准统一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多次提高西电送粤电价,截止2010年,广东平均上网电价为52.9分/千瓦时,西电平均落地价格为45.7分/千瓦时(含输电和线损电价),年可节约电力成本为7.55万元,尽管西电送广东的平均落地电价逐年提高,但仍低于广东平均上网电价,西电平抑广东电价的效果十分明显,使广东省受益。

图12010年西部送电省份落地电价及其组成部分

2分析现存问题与建议

目前,西电东送主要通过各省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签订中长期框架协议和年度购售电合同以保障西电东送的顺利实施。由于交易机制不完善、条款约束力度不够及考核机制缺乏有效性等原因[6],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发挥广东省主导性,增强省间政府的协调力度

“十一五”期间,年度合同电量分解由南方电网公司执行,造成与政府协商被动及计划变动的随意性。为保障协议的有效落实,建议在框架协议中确定年度计划分解机制。

2、合理控制西电送粤的增长规模

考虑到高比例的西电对广东省电网安全的冲击性,如电流谐波冲击、联络线故障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等,均影响广东省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性;西部经济发展、能源供应等问题将制约西电东送的后期保障能力。因此建议“十二五”西电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的一定比例内。

3、完善西电固定电量及浮动电量的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西电东送交易规则,建议以省间框架协议为基础,做好“十二五”期间各省电力平衡及电源规划,固定电量为长期框架协议签订电量,浮动电量用以确保电力需求、水情气候等因素造成的预测偏差量。

3 西电电量预测分析

3.1 灰色预测

对西电电量的发展趋势的研究很多,主要集中于两种方式:一是利用现有的数据,结合自我知识背景和现实国情的主观分析方法,是最常见、最广泛的一种方法。二是利用相关数据序列,建立动态模型对西电送粤电量的趋势进行预测。本文分别应用Verhulst模型对电量进行分析预测。

灰色系统预测模型对样本数据分布无特殊要求,在解决“小样本”、“贫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时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对于非单调的摆动发展序列或有饱和的S形序列,则考虑Verhulst模型。

图2实际西电比重与Verhulst模型预测比重的对比图

4 结论

利用灰色系统方法为电量预测提供了一种定量决策方法,此模型最大优点是可以用较少的数据量进行较为精确的预测。

从预测结果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西电电量比例已越来越成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尽早开展西电电量预报业务体系,可为广东省经济发展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张森林, 张尧, 陈皓勇等, 大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双边交易的一种新模式[J]. 华东电力, 2010, 38(1): 6-10.

张森林, 屈少青, 陈皓勇等. 大用户直购电双边交易最新进展情况. 华东电力, 2010, 38(5): 651-654.

张森林, 张尧, 陈皓勇. 大用户直购电国内外交易实践及成功经验[J]. 华东电力, 2009, 37(6):993-998.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7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一、全面认识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也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从微观主体的影响:

1.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新要求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但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并不是想象中由供应商建立起一个自己公司的网站,全世界买家就能搜寻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而后发出查询、询价、要求样品等直至签定合同、安排货运、收付货款等等如此简单。国际贸易的开展,买家和供应商有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只有把双方的目的有机地连接起来,贸易才能展开。同样,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优化国际贸易进程也必须将买家和供应商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通过互联网,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软件,服务和相配套的流程将其相互连接,这样才能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因此,无论是供应商还是买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产品及公司介绍展示在互联网上:而买家必须将供应商的信息收集、编辑成通用的形式以做比较,这样才能让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作出更好的贡献。

1.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新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的出现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采用了合作竞争的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2从宏观方面来看:

2.1电子商务要求虚拟市场——国际贸易新的运行环境的完善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的、立体的市场空间,它突破了传统市场以一定的地域为存在前提的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新型世界市场的形成。信息流动加速了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带动了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也大大加强。

2.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和贸易方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即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和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

另外,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国际贸易流程改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和监管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从监管方面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二、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鼓励信息技术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继续完菩相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司或个人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适用先进技术,对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经营的公司或个人给予税收的优惠积极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族的电子商务意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首先,应密切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问题,为政策出台做好准备。其次,在政策的完善过程中应注重评估经济影响。再次,应注重和已有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最后,应和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接轨,使中国的政策、制度规范化。现行国际贸易法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8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发展应用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预示着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与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和密切,目前国际贸易已经成为日常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着全球性的经济发展态势起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作用。与此同时,大爆炸的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预示着电子商务开始在经济活动中崭露头角,当电子商务应用于现代国际贸易中,不仅能够加强跨境企业之间的贸易合作和信息交流,同时还能将世界贸易市场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国在大力发展现代国际贸易的同时,应当重视和有效利用电子商务的作用,为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电子商务应用于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优势特点

电子商务应用于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优势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宣传上的优势。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传媒载体在提倡生活中已经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份额,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新闻传播媒体。企业通过有效利用电子商务传播媒介,可以有效发展宣传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其次是交易方式上的优势。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跨境交易方式,以电子支付为代表的新兴跨境交易方式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方式的主流,随着交易活动的密切与频繁,迅速发展的网上银行必将在电子支付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是贸易成本上的优势。以互联网作为交易媒介,可以有效减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从而为企业节省开支,进一步地获得高额经济利润;最后是售后服务上的优势。电子售后服务平台通过将客户的相关资料储存并及时分类与整合,极大地节省了人力物力,帮助售后部门在短时间内提高售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电子商务应用于现代国际贸易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现代国际贸易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是电子商务的普及度不高。国内大多数对外贸易型企业对电子商务仍然缺乏一个客观和准确的认识,依然秉承的是传统的对外贸易理念与交易手法,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国际意识,改革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不高;第二是电子支付交易模式发展缓慢。由于传统交易观念的束缚,对外型企业对于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具有一定的不信任感与怀疑,大多数网上电子交易多为以生活用品、小零件为代表的小金额交易活动,而大型金额的交易则较为罕见;第三是电子商务系统不够完善。其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网络贸易中的安全认证问题。尽管当前国内针对安全问题已经采用了一系列的保证措施,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各种问题,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上交易的金额,削弱饿了电子支付的服务能力。

三、强化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应用中的对策措施

1.提高电子商务的普度率。针对电子商务普及程度不高的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与对外型企业应当着力提高电子商务的普及率。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大力向全社会尤其是对外贸易型企业宣传电子商务的理念,通过召开企业人发展会议和电子商务大会等多种形式,诚邀对外贸易型企业代表对电子贸易有一个深入而清醒的了解;其次企业内部也应当积极学习电子商务相应的知识。企业负责人要起带头作用,在自身充分掌握电子商务的具体操作方式与经营理念后,在全企业范围内组织学习活动,以提高企业职工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贸易模式的深刻认识理解。

2.推动电子支付交易方式的发展。针对电子支付交易发展缓慢这一问题,既需要相关的政策制度的有效保障,也需要企业积极转变自身的思维方式,勇于创新和突破,接受电子支付交易方式。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电子支付交易行业规范与准则,通过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限定电子支付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其次,企业要及时消除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主动地了解电子支付交易平台,将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支付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客观有效的结论。企业可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先进行一部分金额的电子交易,当该交易方式确认无误后,即可大规模的推广应用。

3完善电子商务系统。针对当前电子商务系统发展不健全的问题,政府部门与企业应当着力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安全认证上。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严格限制企业认证的准入门槛,防止不相干企业与不合法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当不断完善自身分辨真伪的能力,在交易过程中及时排查与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以相应地做出一定策略和方针上的调整。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具有其独特的优势特点,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在其发展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只有积极完善制度、改进政策,才能真正促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电力交易的方式范文9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对策

1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1.1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在贸易运作模式、贸易方式类型和流程三个方面。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产生了新的贸易方式类型划分,即分为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同时,改变了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

1.2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国际贸易电子营销具有互动性、整合性和定制性的特点,其有效的增强了客户参与选择的主动性i利于企业和客户相互的了解;紧密了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能够充分体现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链。

2 电子商务带来网络贸易的优势

2.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全球性开放网络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2.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隹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3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它对网络基础设施有很高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国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快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

3.2完善我国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而相关法律制度、运行规则则相当滞后。国家应该围绕电子信息安全措施、市场准入制度、合同认证制度、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权益保护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尽早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制轨道。

3.3加强人才培养我国应该建立起国际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首先我国的高校和教育部门应该承担起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重任,建立长期性、体制性的人才培训计划。其次,应充分发挥我国社会办学力量,针对市场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加大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