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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投资项目集锦9篇

时间:2023-06-30 16:07:56

基础性投资项目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1

【关键词】BOT模式;农村;基础设施;可行性;注意问题

一、BOT融资模式的含义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的优点

(一)BOT融资模式的含义

BOT是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由土耳其前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正式提出来的,是目前较适应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BOT模式有时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它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其具体运行是:政府与非官方资本签订项目特许权经营协议,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后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权交给非官方资本组建的投资机构,由该投资机构自行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在特许经营期内非官方投资机构收回项目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经营期满后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BOT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的优点

1、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

BOT模式下,所有的项目融资负债责任都被转移给项目经营者,政府无须支付项目的借款,从而也不会影响东道国和项目发起人为其他项目融资的信用,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政府可将原来拟用于BOT项目的资金节省,转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与开发。

2、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

国有部门把项目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转移给项目经营者,BOT模式通过将经营者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履行合同的情况相结合,从而降低项目的超支预算风险。

3、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效率

采用BOT模式后,原属于应由政府直接投资的纯社会公共物品的基础设施就成为了私人投资者的一个投资项目。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减少项目运作风险,投资企业会努力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从而客观上提高了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等各环节的效率。

4、可以及时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BOT模式下,有财力的私人投资者参与到公用基础实施建设中,可以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由于资金不足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得以实施建造并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从而能够及时地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5、有利于实现设计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

在BOT项目的私人资本竞争中,私营机构的设计人员有时会带来设计方案,这种方案往往会使项目的效益大大增加,达到设计创新的目的。此外,由外国的公司进行承包的BOT项目,还可以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我国的承包商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我国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

随着近几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持续高度关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渐渐向农村转移。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多年以来,农村基础设施融资主要方式是吸收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筹集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投资、农民集资、国内外贷款、社会团体投资等渠道。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较窄、资金投入不足,投资管理模式和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形式不尽合理,市场配置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财政杠杆机制缺乏等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特别在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2、财政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长空间有限,银行贷款方面也日益表现出局限性

现代商业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单位,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征。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一般规模大、期限长、偿债能力差,商业银行往往不愿对其发放贷款。而农业发展银行等作为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由于存在着融资成本高、融资期限不匹配等问题,使之不能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的主要资金来源。由于多年来形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集中统一模式,加之社会团体的参入缺乏成熟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使农村基础设施难以吸收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实现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因此,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迅速扩张对自己的需求,基础设施落后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BOT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的可行性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等建设问题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了规划性、基础性、共享性和巨额性等特点,也就决定了投融资的特殊性。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将逐步减少对基础设施的国有资金投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投资多元化,WTO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也使得我国逐渐开放基础领域市场,这使得财政资金以外的各类资本面临着更多的投资基础设施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采用BOT模式来融资,吸引国内外资金建设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可能。

四、BOT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范围,有针对性地运用BOT融资方式

BOT融资方式虽然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对我国所有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都适用。首先,项目按能否让市场发挥作用可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两类,只有经营性项目才能考虑应用BOT方式。另外,BOT项目工程一般比较复杂,前期工作时间较长,费用也较高,对于投资少时间紧的项目采用一般的招标方式建设更为适宜。

2、适当进行责任划分

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从前期开发至项目的运营、移交,会涉及到包括政府、投资人、融资银行、承包商等各个方面。要保证项目的最终成功,有关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平衡、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下,组成利益共同体。因此明确各方的职责,使有关各方认真履行义务,是项目成功的基本前提。

3、明确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是保证BOT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在市场化运作BOT项目时,必须充分发挥我国政府作用,做到科学决策、规范价格、加强监督、完善立法、服务配合。

参考文献

[1]秦艳华,张帆.浅谈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J].经济工作导刊,2003(12):25-26.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2

一、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模式

美、英、法、德、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模式,按照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关系,其投融资模式各有千秋,各具特色。

1、美国的政府调控、企业投资模式。其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有四种:一是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设立专门的税费;二是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对于一些收益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则通过特定的销售税、燃料税组合偿债;三是私人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如免交财产税等;四是由政府提供信用,允许开发公司发行政府担保的建设债券等。形成了市场竞争为主,私人企业或财团广泛参与的格局。

2、英国的盘活存量、公私合营模式。政府出售国有资产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政府推行PPP(即公私合伙项目)模式,其特征是由私人企业替代政府进行项目投资并提供服务,政府根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定期向企业支付服务使用费。PPP方式通过企业间竞争提高了项目运行效率,推进项目按时、按预算实施,并确保了项目服务水平的一致性,其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基础设施、教育和国防领域。

3、法国的政府投资、委托经营模式。政府投资并实施监控,企业受委托实施经营管理,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机构直接负责项目投资,并承担所有风险,经营方从财政支出中得到回报;二是租赁管理,地方政府承担项目投资建设,承租企业承担项目经营费用及风险;三是特许经营权管理方式,承租企业承担投资和经营管理全部费用,负责设施运转和维护。

4、德国的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模式。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的主体,按级分工负责。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财政性预算投入或由政府向银行贷款投入;经营性项目通过经营权特许等方式通过市场融资,根据项目经营程度和重要性,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金。

5、日本的政府投资、企业运营模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约占50%;二是政府金融信贷系统的财政投资贷款,主要是全国邮政储蓄以及社会福利保险的年金。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政府对物价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

二、全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情况分析

从国外发达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经验看,形成切合实际的政府投融资管理策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良好互动格局,对全面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融资的积极性十分重要。

从总体策略看,现今*已有极少量基础设施领域率先探索吸引社会资本,但全领域的系统投融资模式尚未建立。其中,高速公路领域三年来共吸引社会资金4457万元,有效推进了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污水治理项目实行社会化招商,总投资5500万元的八都污水处理厂,通过上海民营企业三爱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和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但对于涉及面广、投资量巨大的基础设施领域,尚未形成覆盖全领域总体的投融资策略,未实现存量与增量的互补与不同领域的平衡,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供需矛盾仍较突出。

从投资领域看,社会资本在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非经营性领域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仍然较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并具有公益性、非经营性或半经营性特征,社会资本投资后回收成本并取得利润相对困难,“无利可图”使得社会资本面对这类投资需求踌躇不前。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程度,实行分类指导,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以及政府引导的差别化政策,形成类别清晰、导向明确的市场运行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但不“唯利是图”,才能使社会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测投资和经营风险,穿透众多基础设施领域与社会资本间“玻璃幕墙”,理性全面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从互动关系看,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过程中仍处于强势推进阶段,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效应尚处形成阶段。在资源配置方面,行政主导的惯性依然存在,政府在生产资料供给、项目动拆迁协调等方面有社会资本不可比拟的能力;在信息掌握方面,政府在规划编制、全社会基础信息资料获取方面始终处于控制地位;在投资体制机制方面,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投资体制尚需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导向还不够清晰;长期以来,政府和国企承担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职能,客观形成了社会资本的被“挤出效应”。社会资本在短期内,还难以与政府或者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平等对话或公平竞争。特别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局面尚需大力开拓。

三、促进本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投资的建议

1、合理界定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程度,进一步缩减政府直接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政府需要结合基础设施项目资源性分析,掌握投资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对其近期与远期的经营性进行有效判断。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可以借助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按照项目经营性与否的分类原则,制定符合政府导向和项目需求的不同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策略,推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营运。

2、优化投资环境腾让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空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经营性项目能够通过收费等经营途径回收成本,获取一定利润,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条件成立。对于法律未明确社会资本禁入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相关国有、集体资本的退出变现,腾让出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使得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获得持续建设的资金来源。

政府可侧重通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规范与机制,明确政府、投资者、(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在市场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市场运作规避风险,合理获取利润;取消社会投资进入市场的壁垒,加大投资领域的开放力度;完善价格收费体系,实行灵活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规范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使市场运作机制规范化。

3、通过政府政策导向形成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空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非经营性或半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这其中,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市场回报机制,合理控制投资者回报风险。非经营性和半经营性项目由于自身特点,不能通过经营手段回收成本,或者经营所取得的利润不足以补偿企业的成本。政府需要参与到此类项目投资中,承担部分投资风险,在测算政府长期财力总体支付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回购或者补贴等方式,给予社会投资者一定的利益补偿,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合理回收成本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政府对所有项目的投资、补贴、贴息以及其它各种政策支持都应形成政府的资产,形成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的财政性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3

【关键词】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 融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进入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受到了各地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处于逐年上升的局面。然而,与此形成对应的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却维持着更高的增长势头,从而使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并导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供不应求的现象。2008年以来出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目的,我国政府出台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只有一万亿多,剩余部分需要地方政府、社会投资共同弥补。因此,在这种宏观经济背景下,政府用宏观调控解决市场均衡、扩大内需、促进城市可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市政建设的特点

市政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两类,其项目主要包括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公路、地铁等。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的特殊性,使得市政建设项目具有如下五大特征,它们决定了市政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与一般融资模式的不同之处:

(一)超前性。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物质精神生活的基础条件。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及时代的快速变迁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城市的建设,或对城市的发展提出更具前瞻性的要求。从而促使城市建设规划者必须具备前瞻性的思维,使城市建设处于一种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状态,此外,由于投资额高、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城市建设一般需要超前建设,以适应城市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性。

不同于一般产品和生产的服务供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城市日常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关服。因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但应该是完整的和超前的,还应当具备规划性的特点。因此,城市建设者首先应认真分析城市发展的前景及其未来的功能定位,同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实力及其他相关因素,优先做好市政建设规划,并对可行性的建设项目进行比较与筛选,从而确保并优化市政建设项目的合理定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性决定了政府参与这些项目的必要性。

(三)基础性。

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其他产业赖以运作的物资条件,也是其他生产部门生产和再生产时所必需的投入品,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在市政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公益性的,即以获取社会效益为主,而并不以谋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即使是有收益的市政项目,其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回收期也较长,并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逐利需要

(四)共享性。

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带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其他产品不同,它不是为特定的企业或个人服务,而是为许多企业或社会公众服务,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它所服务的对象往往是不确定的,甚至是随机的,且在使用和服务过程中一般不能进行排他性消费,故其具有较明显的共享性,而其共享性程度将随项目种类,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正是由于共享性的存在,其产品与服务的价值的变动将会涉及到其他对公共产品与服务有相关需求的众多部门的价值与营运。

(五)长期性。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规模和工程投资往往是巨大的。与一般性建设项目不同,市政公共项目建设期长,资本流动性有效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因而其投资风险较大,这正是制约市政建设融资的一个重要障碍。此外,由于城市建设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巨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因此在进行项目筹资时需要长期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与之相适应。

二、市政建设财政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市政建设资金缺口递增。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政建设受到了各地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投资也处于逐年上升的局面,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却保持了更高的增长势头,使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仅依靠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等,根本不可能得到满足。

(二)市政建设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近年来,从国内银行贷款取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融资渠道。但是,城市基础设施一般投资额大,回收期长,从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更愿意放贷给一些投资期短,收益率较高的项目。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则受制于其资金来源的有限性,更侧重于全国性的项目,对于地方政府项目的作用也有限。为此,许多城市提出了大力引入外资进行市政建设的方案,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外资的比重和额度仍然较少。并且,外资投资既有偏好性,即对于通讯、电力、供水、供电等十分踊跃,但是对于城市交通、污水处理等项目则少有兴趣,因而很可能导致急需资金的项目由于外商缺乏兴趣而无法融资。综上,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存在着投资主体过于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融资模式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划分不明确。

政府投资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不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投资决策方式没有根本改变

目前项目决策制度仍主要由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构成,审批的方式和内容还没有随着投资的多元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因而无法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此外,在审批环节一项上,一些办事机构的作风也导致了投资决策过程的效率低下。近年来,在一些城市,虽然市民听证会被作为一项程序引入公共项目投资决策中,但关于听证会“走过场”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在一些项目上,听证会并未起到应有作用。

2.政府投资职能不明确

大量事实和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成千上万亿的投资中绝大多数的投资都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整个过程都是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下来完成的。而政府是利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利用公共资源在投资。如何来避免在投融资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这成了保证明确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资料:从1981年到2002年,政府投资从745.9亿元增至18877.4亿元,平均年增长16.6%,而政府投资失败的项目也在不断增多。这反映了政府投资中存在的职能不明确的问题。

3.投资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政府对市政设施的投资管理分属计划、建设、财政以及审计等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导致了管理效果低下。另一方面,就政府部门的投资管理方式而言,有效的间接调控市政设施投融资的办法和手段尚未形成。此外,投资立法也不健全,投资各方的职责与权利难以从法律上反映。多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4.投资者主体尚未形成

至今,投资者主体地位还没有形成,权利未能充分行使。投资决策的市场化规律没有得到落实,从而使得项目投资缺乏风险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缺乏风险约束机制

由于投资者没有参与项目前期决策,无法在最有效阶段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以提高资金利用率。此外,传统的政府审批制度一方面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和风险约束体制,另一方面也缺乏民主监督制度,这两方面共同导致市政项目的投资决策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归根结底,这主要是缺乏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造成的。

(2)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缓慢

项目实施过程中,传统建设体制仍在绝大部分项目实施中起着主导地位,即投资公司出钱,建设公司用钱。由于责任划分的不明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投资管理,投资主体仅扮演了“出纳”的角色,对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设的进度,资金利用率和资金流向缺乏了解,导致投资者无法在关键时刻抑制抑制风险。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缺位导致权、责、利的互相脱节,使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

5.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资源配置并未在市场规律下达到充分有效的程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项目投资主体由政府指定,融资方案的竞争和比选制度没有建立,难以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政府利用权利对投资主体的选择实行垄断最终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性。二是公开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等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投资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各种暗箱操作充斥与投资实施过程中。在大多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已广泛采取招投标方式,然而大多数都在有限的几家下属建设单位中进行招标,公开招投标的比例偏低。同时,监理制度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监控投资的并未发挥有效作用。

6.财政性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政府投入与非政府投资之间界限模糊。以上海为例,该市财政下拨的城建资金直接划入上海城司,同时,上海城司还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融资,各种不同来源的资金由城司实行“统筹统支”,从单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中己很难看出政府投入与非政府投资的区别。二是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单一,财政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目前财政投入都是直接用于项目建设,还没有作为一种手段来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参考文献:

[1]李骏.发行市政债券对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分析[J].财经科学,2010,(7).

[2]吴焕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08,(32).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4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债务;投融资体制创新

一、引言

自古以来,大河沿岸经济圈(带)的发展都是整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政府有效合理的引导规划,许多沿岸经济带在实现自身经济繁荣发展的前提下,还将经济快速发展势头辐射至周边区域,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湖北省政府出台的《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拉开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新篇章。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涉及城乡统筹发展、公共设施互联互通、农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和谐共建等多个方面,长江沿岸城市群成为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同时,作为人类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城市建设在人类文明发展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石,更因其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效应,能够有效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提高社会整体效益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受到资金投入的限制,因此,研究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创新对长江经济带整体发展十分必要。

二、湖北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递增

近年来,虽然各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投资逐年上升,但是现实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却保持着更高的增长势头,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资本规模和工程投资大,仅靠上级财政拨款和地方财力无法满足需求,建设资金缺口逐年递增。

2、融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

(1)融资主体单一。主要体现在市场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以政府和政府投资公司为主,企业融资和社会募集不够。目前,湖北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及专项资金,民间资本少,没有形成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征的多元化融资主体及融资方式。

(2)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主要表现为向银行贷款融资比例高,通过债券、股权和上市等方式融资少。与此同时,民间资本进入城建项目门槛较高,无法有效缓解城建项目资金压力。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对列入国家计划和重点工程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当前可由中央财政和国家政策性银行投入资金,但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包括湖北省在内的中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基本上没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事权财权不对等,只有成立投融资平台举债建设。随着中央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政策收紧,地方政府融资举债受限制,使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压力进一步增加。

4、融资外部环境欠佳

一方面,国民财富的流向已然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民间资本量的不断增加,各大私营企业集团、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准入规则,使得民间资本有效投资渠道不畅,造成资本使用率较低,使得企业和个人参与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受少数地方政府举债不还等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舆论及民众对政府的信用问题产生质疑,增加了政府融资工作的难度。

三、湖北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分析

1、城市基础设施自然经济属性

首先,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巨大、配套性极强、受众规模较大的特点。由于基础设施的特殊性,其建设一般为网络状,系统性极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其次,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上述基础设施自然经济属性使得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巨大,资金周期较长,造成融资存在一定的困难。

2、湖北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不平衡

湖北长江经济带范围广,造成城镇经济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够,财政资金捉襟见肘,在当前城市建设融资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机制之下无法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资金,这成为制约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原因。

3、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制度创新不足

从投融资主体的角度来看,造成融资主体单一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化机制没有发挥良好作用,政府过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活力。在政策方面,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政策导向不明确,缺少对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的有关基础设施产权的明确界定,无法形成激励性的新体系。从金融体系对城建项目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来看,其主要原因是地方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导致地方政府得到的金融服务有限,无法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效助力。

四、我国投融资模式创新

1、利用城市建设金融工程

城市建设金融工程是指将市县域层面的新型城镇化看作一个“资产”,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项目为载体,通过金融工具与手段的创新设计与重新组合、金融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政策制度的创新变革,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该项工程主要包括价值工程、资金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和政策资源配置工程等部分,通过协调、整合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和产业资源的投入和运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造价值增值,提高县域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政策运行效益最大化。工程从人口城镇化、空间城镇化和产业城镇化的三个维度进行金融工程支持平台的搭建,将金融服务体系与新型城镇化“产业链”深度对接,最终实现农业人口市民化、城市面貌现代化、金融深化与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实现“人”、“产”、“城”的融合。

2、利用保险资金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实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保险资金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宽松的政策环境。此外,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好相互匹配。

3、创新多种金融工具

在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引进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低成本资金的同时,积极跟踪私募定向债、超短期融资券等创新融资产品的政策动向。通过将回报率高、周期短的房地产项目或特许经营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创新融资产品,将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并使之成为项目资本金的有效补充。

五、对湖北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1、灵活运用融资方式,适应不同性质项目

针对不同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适应性的投融资方式。一是对于项目投资可回收并获得相应预期收益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非政府资本投资营运模式,由政府牵头,以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财政资金作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成立项目投资公司,承建相应项目。二是对于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引导,使得准经营性项目转变为经营性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对于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在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设立长江经济带建设投资基金

由省长江投主导,长江沿岸市州政府投资机构入股,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成立长江经济带建设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金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上市、并购进行增值。同时,基金投资者之间可实现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政策角度来说,城市建设基金具有政府信用隐形担保的属性,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既满足政府融资需求,同时又使社会投资者闲散资金获得投资收益。

3、推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资源联合开发经营

通过土地储备、挂牌出让,将获得的土地开发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区域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本地存贷比较低,本地资金大量外流,无法有效为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在城建融资方面,可通过土地挂牌出让,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吸引本地外流资金,将土地开发项目所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吸引境外直接投资

当前,我国制定的“一带一路”战略已获得包括亚太国家、中亚和欧洲国家的认可,中国的发展前景被国际资本市场看好,大幅度增加利用外资特别是直接利用外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一方面,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长江经济带特别是中部沿江地区将是发展最快的区域,对国际资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具有比较丰富的基础设施领域融资经验和先进的融资方式。

5、利用互联网金融机制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以支付、云计算、SNS等为基础,以搜索引擎及手机app为媒介工具,实现虚拟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形式。利用互联网金融为湖北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相比较传统融资方式具有受众面广、融资成本灵活等优势。同时,互联网金融适用面广,不仅可为经营性项目提供有效支撑,其背后隐含的爱国主义情怀和贡献精神更使得其能广泛适用于纯公益性项目。

参考文献

[1] 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EB/OL].http:///zwgk/zfxxgk/zfgw/zfgb2010/gg101819/

201103/t20110318_.2011.

[2] 彭清辉: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D].湖南大学,2011.

[3] 续竞秦:中国的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公共支出[J].农村经济,2009(12).

[4] 王春福:农村基础设施治理PPP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6).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5

关键词:湘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金融

一、对湘西地区的优势分析

1、湘西是扶贫攻坚主战场,国家对湘西的政策红利将逐年增加,发展机遇历史最好。湘西地区作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1]所列扶贫攻坚的中心区域、省内唯一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覆盖区域、省内唯一的民族自治州,中央政府、省政府对湘西地区的发展给予了重点支持。政策层面对湘西州的倾斜,不断支持湘西州的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

2、湘西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显著。湘西作为重庆、湖北、贵州三省交界处,区域优势明显,搞好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得益于政策的支持,湘西境内上马了高速、高铁等一批重点基建项目,现有的大部分省道、国道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与修建,大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启动“加速度”,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3、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态势强劲,发展前景看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在宏观层面的积极支持各个区域的旅游发展[2],整个旅游态势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湖南“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研究》提出的发展目标,将为湖南省旅游产业将会带来一个新的黄金十年,这也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的湘西自治州带来了发展契机。

二、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现状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分为经营类项目、准经营类项目和非经营类项目[3],2015年,湘西州共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470亿元,其中国有投资为249亿元,非国有投资为121亿元,占比25%,基础设施投资为170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6%,较上年增长25.9。截止到2016年8月,全州共实现2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其中基础设施共实现投资8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3%。

1、按经济类型对2015年3-8月、2016年3-8月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情况见下表(单位:亿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3-8月份,州内固定资产投主要以国有投资为主,非国有投资均处于低位,可见,2015年州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在进行投资;从2016年3月份开始,非国有资本出现高开低走的局面,3月份单月实现30.82亿元投资,较去年同期增长125.4%,创历史新高,国有投资将处于波浪型增长模式。

2、根据投资方向来对比分析2015年3-8月份,2016年3-8月份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从以上数据来看,按照投资方向来分,全州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2016年均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上,工业投资不温不火,产业投资出现下滑态势,民生工程稳步提升,技改投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有限,房地产开发处于下滑态势。

3、针对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融资成本对比分析如下(单位:%):

由上表可得,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特点,当地主要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融资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品种单一,融资租赁与信托等外地金融机构介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有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缓慢,急需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特点

1、融资主体融资能力有限,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犹在。州内暂未形成大型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部分由原来政府融资平台转化而来的国有企业虽资产规模较大,但企业的盈利能力有限,公司市场化运营还有一定缺陷,主要依靠财政补贴与资产变现或出租实现现金流,该类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十分有限。

2、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主要与政府的财力有关,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与否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如何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需要政府对地方配套资金的来源、使用、拨付进行明确与规范。

3、还款来源有限,地方财政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与投资回报机制亟待建立。政府财力有限,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融资效果,就急需对项目还款来源的确定,并建立好资金保障与回报机制,刺激社会资本参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融资一般均体现融资贵的特点。

5、基础设施项目回收期长,项目收益相较其他地区低。

6、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能定位不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对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议

1、明确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依法治州,强化政府履约能力,吸引社会资本流入。

基础设施作为公共物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但随着产权经济学的兴起,这种观念也在发生改变,物品也分为很多类型,有可收费的公共物品,也有非经营性质的物品,并非全部需要政府来进行生产,只要政府对这些物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利用市场的力量完全有可能更好的、更高效率的去完成[5]。因此,重新界定政府在投融资方面的职能异常重要,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做好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高度引起关注,以更严、更高的要求去监管和服务它。

2、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启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6],湘西州财力有限,仅凭财政一支,必难以为继;而国发〔2014〕43号文件,赋予了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明确了通过发债与推广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而债券拥有资金成本低,发债期限长,能够激活民间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政府还款压力小等优势,故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汇集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显得很有必要。

3、建设新形势下政府投融资体制,编制好中长期财政规划,用足、用好现有政策。

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政府举债的途径仅为发债与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但在举债的过程中是量体裁衣的,湘西应该抓住这轮机会,利用棚户区改造、PPP项目推广、武陵山扶贫等政策,改善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缩短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差距。利用有利时机,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剥离政府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职能,练好“内功”,提高社会资本对湘西政府的信心。

4、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当地主要金融机构金融创新。

(1)以产业基金引领“投贷”结合,助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基金作为近年来新起的一种创新型投资方式,分为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银行金融机构利用理财资金投资于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以较强实力的国有公司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承担回购责任,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本金不足以及抵押担保物不足的情况,同时能在项目运作中撬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从资金链条上能快速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此种方式是目前实施国家重大项目、扶持重大产业发展的优先选择方式,能实现1+1>2的良好效果[7],摆脱湘西政府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贵,期限短的困扰,实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良性发展。

针对湘西州的实际情况,应该集中整合全州各县市资源,对州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或项目,全州统一规划、统一投融资,建议以州政府的名义成立重点行业的政府产业基金,实事求是,重点突破,基金规模不求大,但求能实际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同时在实施基金范围内的项目时,以州发改委的方式立项,依托州级政府的信誉与实力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基金内项目的建设。同时吸引多家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企业参与到基金中来,共同推动产业基金的发展。以全州旅游产业扶贫基金设计为例,介绍一下基金的操作模式与交易结构及流程,具体如下:

(2)以项目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ABS)。盘活存量有未来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在国际上除传统信贷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的渠道,缓解资金的结构性矛盾,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建设完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的流转可以产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盘活了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又能为政府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资金。

五、结论

建设好美丽湘西,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项目适合不同的融资方式,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部门在选择项目融资时要结合不同融资模式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各种模式的使用范围、差异性与互补性,适当地进行融资模式的选择。政府还必须大刀阔斧的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让创新型的融资产品能在湘西落地,能走出一条适合湘西地区长远发展的融资道路。

参考文献:

[1]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2]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3] 崔健 刘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J].开放导报,2012(03):109-112.

[4] 梅德平 洪霞.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24-29.

[5] 陶浩.城镇化中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研究[J].经济论丛,2014(03):226.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6

关键词:PPP模式 公共基础设施 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明显增多。大量的投资需求,政府财政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今年两会期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要求,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如何加快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中心城市、功能区建设及城市协同一体化发展框架的资金供应需求,成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一、PPP模式的内涵及作用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实行PPP模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PPP,是Public-Private-Partmership的缩写,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实现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仅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而且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克服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的弊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PPP模式以项目为主体进行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在PPP模式之下,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广泛采取与私人参与者合作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由民间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实行PPP模式,与过去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PPP模式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

二、PPP模式的分类及要求

(一)经营性项目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因此,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二)准经营性项目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财政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为此,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相互协同的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三)非经营性项目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这就要求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PPP模式的应用重点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从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开展的PPP模式来看,对PPP模式的选择与应用,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合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及模式。

各地在PPP模式的选择上,应结合本地发展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考虑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高铁广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对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更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四、建立健全PPP模式工作机制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地方政府应出台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实行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股权债权投资、建立PPP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项目。对于农业大市、人口众多的城市,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可以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加大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还可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有计划、分期选择关系民生的项目

根据本地实际和项目特点,先从关系民生的供水、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等项目作起,主要从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同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投资基金的支持。

(三)建立联审机制

在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的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相应的部门、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四)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PPP项目的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决策论证、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引导,从而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期达到项目实施效果。同时,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PPP项目的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项目的发展。并且,要加强PPP相关业务培训,培养专业队伍和复合型人才,以适应PPP项目建设的需要。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7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较狭窄。一是法定运用渠道比较少01998年以前,只有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的规定,如可介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证券市场上的基金投资。二是保险资金实际运用渠道比较单薄,近十年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家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在证券市场上,保险公司只可进行基金投资,但这方面仍存在较大的距离。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但由于相当数量的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够重视,有的保险公司甚至还没有开展国债业务,加上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本身也不够活跃,所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并没有得到多大幅度的提升。总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初级化和表面化。

2.利率连续调整使保险公司的资产面临较高的利率风险。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之中,宏观政策层面调整较多,对保险业的也较大。比如,近三年央行连续7次降息使我国寿险公司利差倒挂现象日趋严重。1997年底以前,我国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的利差已不小,平均亏损在4.22%—5.22%之间。而从1997年底银行连续降息,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已从7.8%下降到2.25%,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也随之从8%—9%下降到现在的2.5%,现新单利差收益倒挂0.25%。如果没有相对高一点的保单利率,又无法吸引顾客投保。1998年底,寿险保单预定利率最高为9甲o,最低为4.5%,加权为7.8%,各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不到3甲e,显然存在严重的利差损问题。所以,单靠银行存款的利息已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新的投资领域来保证其支付保费的可能性。

3.保险资金运用中短期行为严重。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资金主要来源都是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一般具有保险期限长(一般为30年到40年),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因而现今这部分资金在我国比较适用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基础设施项目等。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一年),对资金的运用要求流动性强,因而比较适用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率高的投资品种。然而,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而我国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大,风险高,这种资金来源与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的效果。

4.保险资金存在着非收益性运用比重过大的问题。当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上出现偏差时,当保险资金无合适渠道进行投资时,一些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扩大成本占用的问题比较普遍。根源也在于无合适的投资渠道。

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与运用比例的简要评析

由于各国经济环境、环境、环境的不同以及各国保险业的的背景差异,各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特点。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美国保险业一般根据国内金融市场供求状况调整其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数量,相对而言政府公债和企事业债券比重较大,股票投资比重较小,但目前仍可达到保险业资产规模的10%左右。抵押贷款是美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传统业务,一度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维持在总资产的30%以上。只是在80年代以后,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转移投向各类证券以达兼顾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之目的,这样抵押贷款的比例直线下降,目前还不足10%。二战以后,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地产商或工商建造厂房、仓库、办公楼或购物中心等,资金需求急剧上升,美国保险业充分估计到该市场的投资价值,斥巨资进行不动产投资,其规模曾占总资产的6.7%。近年来,由于不动产投资风险较大,这方面的投资规模相对较低,一般维持在2—3甲o.在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在内的其他资金运用方面,一般所占比例极小,现金和存款是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保证保险金的偿还,所以,美国保险业对现金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以预计的现金流量为主要指标,防止流动性不足,同时避免资金闲置。

2.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英国保险业长期资金的运用与美国有显著的差异。由于英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采取宽松的态度,致使英国保险资金运用在不动产和公司股票等产权投资所占比例要比美国高得多,接近60%,同时,政府债券持有比例也要大些,而抵押贷款和公司债券相对少得多。此外,英国保险业常常斥人短期资金平衡资产组合的流动性要求,斥人资金一般投于短期资产作为现金准备。

3.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状况。由于经济传统不同,日本保险业资金运用偏向于商业贷款,贷款在各项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在80年代以前维持在50%以上,近十几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0%左右。日本保险资金的证券化程度相对低于美国和英国,但近些年来呈上升趋势,到现在已达60%以上,财产保险业资产的证券化程度则较高。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显著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程度较高,尤其在英、美两国,财产险业的资产证券化率高达90%,寿险业也达80%以上。资产证券化程度高的第一个优点是资产的流动性强,能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同时,资产的收益性也得以兼顾,尤其是股票,收益一般要高于贷款和不动产投资,债券则更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第二个优点是资金闲置率维持在最低水平,这些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其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仅为0.5—2%,其目的是支付日常支出和费用等。第三个优点是投资方式多样化,范围广范,这样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三、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宜性

由上可知,西方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资产政券化程度高,资金闲置少。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应借鉴其成熟的经验。由于寿险业务经营时间长,使保费收取与给付之间存在时间差和规模差,再加上寿险所具有的稳定性和给付的可预见性,使得以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公司的资本金组成的寿险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成为可能。基础设施的投资特点与来自于传统固定利率的寿险产品的资金特点也正好吻合。

1.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来看。保险公司由于网点等条件的限制,不适于开展保单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零售金融业务,而应开展单笔资金运用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银行业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正好符合保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的要求。

2.从项目的还本付息周期来看。寿险业务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在正常情况下,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之前的缴费期可以长30年以上,寿险给付期一般也长达10年以上。所以寿险公司有大量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在不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长期利率总是高于短期利率。在保持一定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寿险公司应该尽可能地提高长期投资在其资金运用中的比例。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还款周期普遍较长,一般在十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5年。这样长的投资期限让一般投资者望而生畏,但恰恰适合寿险资金运用的要求。

3.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收益符合寿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优先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建设的期限一般为4至8年,产业寿命较长,运行维修费用相对较低,累积的利息较高。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拥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尽管我国在20世纪末突破了1万公里,但该行业仍有较大的潜力。国家对公路建设的重视,使这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报率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4.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既没有获得纂利的可能,也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偿还本息一般只是时间。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适合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必须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机构参与。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值增值功能有利于寿险公司控制通货膨胀风险。为保证未来的偿付能力,寿险公司一般要将一部分资金以存款和债券的形式存起来,但这两类投资都无法有效地抵御通货膨胀风险。2001年,寿险公司资产中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仍高达76.8%,这说明我国寿险资金运用十分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得寿险资金“保值有余,增值不足”,与发达国家的寿险资金的运用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而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串却能有效地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因此,寿险公司将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将在总体上保证寿险资金风险分布的合理化。

利率降低对基础设施项目十分有利。由于投资额度大、期限长,基础设施项目的盈利能力对利率非常敏感。在1997年之前,国内资金紧张,贷款利率较高,高额的资金成本使得许多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盈利。一些项目不得不使用利率相对较低的外资,被迫承担汇率风险。在连续七次降息之后,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大幅降低,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这是各银行信贷明显转向基础设施投资的原因之一。

5.允许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在加入WTO后提升中资寿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寿险公司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后,一方面增强了其资金实力,树立了可信赖的公众形象,也有利于寿险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环节众多,寿险公司可以建立更加广范和更有利的客户,为拓展市场创造条件。这一点对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保险如何应对外国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局面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发展的宏观环境为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自1996年以来,政府一直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2001年初的“十五”计划订出未来五年(2001—2005)的投资率为35%,按照现有的数字,中国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约为6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国家财政的压力确实很大。因此,除了国家财政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外,还要鼓励其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外的养老基金和其他福利基金偏好追求安全性高的投资,非常看好中国能源、、通讯等基建项目。这些公共基金机构(包括人寿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能够提供长期固定利率的资金。据有关专家的,20世纪如年代前期,这些机构在通过资本市场为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融资方面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些项目的成功表明,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公共机构贷款者拥有的巨额资金,为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能源、运输、电讯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相当可观的资金(参见《1995年亚洲经济和基础设施》)。既然国外的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和实践中都已被证实是可行的,那么我国的寿险资金也理所当然应该在这方面有所贡献、有所作为。

四、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连接平台——基础设施项目信托计划

寿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投资形式将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寿险公司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种直接投资方式,即是指寿险公司直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直接从事项目的生产经营。采用这种方式,投资者将直接获取利润和承担风险责任,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从现有的市场和寿险公司的技术和人才条件来看,采取这种直接投资的方式风险较大,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寿险公司还不具备相关的能力。以各寿险公司现有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还无法承担和应付由于直接投资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限定上突破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2.债券模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允许寿险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平等参与购买。这种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但其实施取决于基础设施投资体制的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更何况目前我国公司债券的市场规模还很小,新债券发行更是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操作的难度也比较大。

3.银保联合贷款模式。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参加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联合贷款。寿险公司通过这一模式可以分散投资于多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但在向基础设施项目发放贷款的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在目前各商业银行均有数量可观的闲置资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显然缺乏与寿险公司合作的动力。这一模式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建立双赢的利益分配机制。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8

内容摘要:在信息技术时代,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IT)基础设施投资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竞争力。目前将实物期权运用于IT(Information Technology,IT)投资方面尚处于初步阶段,在运用期权模型评估IT投资时尚未建立一个一般性的评估框架。本文运用实物期权理论建立IT基础设施投资评价模型,通过敏感性分析,确定需求波动率、成本优势等因素影响IT基础设施价值,以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关键词:信息技术 基础设施 实物期权 投资评价

问题提出

在信息时代,IT基础设施投资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并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竞争力。然而,IT基础设施投资很大,并且IT技术发展快速,IT产品市场需求变化较大,使IT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对IT基础设施投资这一战略投资进行合理评价已成为企业决策者最关心的问题。

金融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称为潜含金融资产或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s)的权利的合约。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体投资领域中的延伸。实物期权的核心思想是不确定性可以增加企业投资的价值,期权的所有者可以延迟选择是否对这些资产进一步投资,使资产贬值的风险最小化并保持实物资产收益的稳定性。在IT投资研究领域,运用实物期权来评价和管理高科技投资及类似的不确定投资的三个前提条件是:净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及项目管理的灵活性。期权思维意味着企业更加倾向于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IT基础设施投资,也更容易及时中止或调整不确定投资项目。

IT基础设施是对企业产品开发的基础投资,它为企业产品的持续开发创造了一种权利,类似于实物期权结构。IT基础投资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主动性期权,企业可能同时实施多个新产品开发的项目,但通常企业的产品都是通过一个通用的IT基础设施相互联系的。

从IT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性特征和能为其它后续投资及各种创新活动提供支持的平台性特征来说,IT基础设施投资创造了战略性增长期权,而对这种战略性增长期权价值的估算是IT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建立一个期权价值评估模型来定量评价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

基本假设

IT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当期收益是不明显的,其价值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的应用,即未来投资机会导致的后续投资项目(衍生产品)的收益。由于IT基础设施战略价值主要关注未来投资机会带来的价值,这种投资机会允许企业在将来调整或延伸IT基础设施的基本功能以适应市场需要,符合增长期权特征。

本文在构建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模型时,从IT投资的成本―收益关系入手,考虑到市场对后续投资项目的需求波动是决定IT 平台价值的关键因素,将市场需求倾向视为随机变量。本文的IT基础设施投资评价模型基于 Black-Scholes等金融期权定价方法构建。表1归纳总结了期权的六大基本要素在IT基础设施实物期权中相对应的因素。

建立模型

(一)投资成本描述

若当前某企业对IT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相当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创造了战略性增长期权。投资成本K包括企业支付的软件、硬件等外部购买成本,及内部开发培训、学习吸收成本等。已有的IT基础设施资产将影响下一阶段的IT基础设施投入成本。企业在目前进行了IT基础设施投资,那么在未来某一时刻就具备了应用开发、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后续投资的权利,类似于在金融市场中,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看涨期权。

为了计量企业将来执行下一阶段投资的成本,引进产品性能指标参数s。性能指标优秀(s值大),则成本高;性能指标差(s值小),则成本低廉。此性能指标参数s宽泛的涵盖产品质量、差异性、先进性等各种意义。企业若执行下一阶段投资,则此时的成本付出为:与产品性能指标关联的固定成本fs2,和随需求量d变动的变动成本cd,其中f和c均是恒定参数。

若企业目前不进行IT基础设施的投资,将来执行同样的投资的机会,其提供的产品如果要达到同样的性能水平s,企业需承担没有及时投资的惩罚成本。惩罚成本包括为满足后续投资需要的额外的时间、费用和人力资本投入。用λ因子(λ>1)表示延迟IT基础投资从而对后续投资固定成本的影响,固定成本由fs2增加到λfs2。λ因子受IT基础设施利用程度、组织学习壁垒、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

情况一:若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成本为:

IT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成本:

C1=K(1)

后续投资机会执行成本:

C2=fs2+cd(2)

情况二:若目前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成本为:

IT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成本:

c1`=K=0 (3)

后续投资机会执行成本:

c2`=λfs2+cd (4)

(二)需求函数

假设线性需求函数:

d=θs-p (5)

上式中,d表示对后续投资所提供的衍生产品的需求量;s代表产品性能指标;θ是随机变量,代表对具有一定性能水平s的产品需求倾向;p表示产品价格。上式表示,产品需求量随需求倾向θ增大而增大,显然应设θ>0。

假设需求倾向θ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其期望值为θ0,波动率为σ,则根据对数正态分布函数性质,有:

(6)

(三)投资预期收益

情况一:若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后续投资项目收益推导如下:

后续投资收益:

πInvestment=pd-(fs2+cd) (7)

将式(5)代入上式得:

πInvestment=-fs2+(p-c)θs+pc-p2 (8)

因为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首先要选择使收益最大化时产品最优性能水平s,根据一阶条件,获得最优性能指标。

在此最优性能指标下,后续投资项目的最大收益为:

(9)

当且仅当有利可图时,即πInvestment>0时,企业才可能执行后续投资机会,否则会选择放弃或等待。因此后续投资项目投资收益函数为:

(10)

因此,若企业目前投资于IT基础设施,在考虑了基础设施带来的后续投资项目利润后,整体的预期收益为:

πInvestment(θ)=E(πInvestment│θ≥θ1│)•Pr(θ≥θ1)-K (11)

情况二:若目前没有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后续投资项目利润流推导如下:

后续投资收益:

πNoinvestment=pd-(λfs2+cd) (12)

将式(5)代入上式得:

πNoinvestment=-λfs2+(p-c)θs+pc-p2 (13)

当且仅当有利可图时,即πNoinvestment>0时,企业才可能执行后续投资机会,否则会选择放弃或等待。因此后续投资项目投资收益函数为:

(14)

因此,项目投资预期收益为:

πNoinvestment(θ)=E(πNoinvestment│θ≥θ1`│)• Pr(θ≥θ1`) (15)

(四)IT基础设施价值评估模型

IT基础设施价值G(θ),即IT基础设施战略增长期权价值,也是创造的投资机会价值,它等于目前是否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而导致的目前和将来或有投资整体投资收益期望值的差值。式(8)减去式(10)得:

G(θ)=VInvestment(θ)-VNoinvestment(θ) (16)

当G(θ)≤0时,意味着IT基础设施投资没有价值,可以不投资,从而避免无谓的投资浪费;当G(θ)>0时,说明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为正,值得投资。

(五)计算求解

为了求得IT基础设施价值的准确值,需推导G(θ)的解析解, 将代表不同情况下的项目投资收益期望函数式(11)和式(15)分别进行积分推导,便可得各自函数的解析解,再代入式(16)自然得到G(θ)值。

先对式(11)进行积分推导:

VInvestment(θ0,σ)=E(πInvestment│θ≥θ1)•Pr(θ≥θ1)-K

(17)

其中,,a2=a1-2σ,φ(•)表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类似地,对式(15)进行积分推导可获得其解析解:

(18)

其中,,a4=a3-2σ。

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G(θ0,σ)=

VInvestment(θ0,σ)-VNoinvestment (θ0,σ)(19)

(六)敏感性分析

根据IT产品特性,利用数据模拟方法分析各因素对IT基础设施价值和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不失一般性地假设有关参数值:设K=3,f=c=1,θ0=5,利用Excel软件分别计算σ取值0.2、0.5、1.0、1.5时的IT基础设施价值,对计算结果绘制敏感性分析图,如图1所示。

结论

结论一:需求波动率越大,IT基础设施价值越大。 市场需求波动率由参数σ表示,σ越大,说明市场需求越不稳定,市场风险越大。图1绘制了4条曲线,由下往上,σ分别取值0.2、0.5、1.0、1.5,可以看出,σ大小对G(θ)的影响非常明显,随着σ值越大,G(θ)价值越高,说明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倾向越不稳定,基础设施投资的价值越大,这一结论和金融期权定价公式的结论是一致的,期权价值随基础资产的波动率增大而增大。当市场需求波动率非常大时,投资IT基础设施的灵活性价值体现得更加明显。 所以,企业在做IT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时,要重点关注将来IT基础设施的后续产品需求,当有很高的潜在需求时,企业应该积极投资IT基础设施以便将来抢占IT应用开发的先机,即使将来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结论2:当产品需求波动率很大时,成本优势对IT基础设施价值作用更明显。 从图1可以看出,4条曲线中,高的σ值所代表的曲线斜率更大。所以图1还反映了一个一般的标准化分析模型没有反映的结论:如果企业在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无疑在抢占将来的投资机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增加IT基础设施的价值;但是当将来产品需求波动率非常低时,对基础设施价值只有微弱的影响,若将来产品需求波动率提高则将大大强化这种成本优势的价值,显著地增大目前投资IT基础设施的价值。因此,当挑选IT基础设施项目时,若预期后续投资项目和延伸应用的需求波动性非常大时,应该更加重视成本优势对IT基础设施的价值影响。

参考文献: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9

3.保险资金运用中短期行为严重。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资金主要来源都是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一般具有保险期限长(一般为30年到40年),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因而现今这部分资金在我国比较适用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基础设施项目等。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一年),对资金的运用要求流动性强,因而比较适用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率高的投资品种。然而,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而我国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大,风险高,这种资金来源与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的效果。

4.保险资金存在着非收益性运用比重过大的问题。当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上出现偏差时,当保险资金无合适渠道进行投资时,一些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扩大成本占用的问题比较普遍。根源也在于无合适的投资渠道。

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与运用比例的简要评析

由于各国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的不同以及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的背景差异,各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特点。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美国保险业一般根据国内金融市场供求状况调整其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数量,相对而言政府公债和企事业债券比重较大,股票投资比重较小,但目前仍可达到保险业资产规模的10%左右。抵押贷款是美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传统业务,一度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维持在总资产的30%以上。只是在80年代以后,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转移投向各类证券以达兼顾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之目的,这样抵押贷款的比例直线下降,目前还不足10%。二战以后,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地产商或工商企业建造厂房、仓库、办公楼或购物中心等,资金需求急剧上升,美国保险业充分估计到该市场的投资价值,斥巨资进行不动产投资,其规模曾占总资产的6.7%。近年来,由于不动产投资风险较大,这方面的投资规模相对较低,一般维持在2~3%。在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在内的其他资金运用方面,一般所占比例极小,现金和存款是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保证保险金的偿还,所以,美国保险业对现金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以预计的现金流量为主要指导,防止流动性不足,同时避免资金闲置。

2.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英国保险业长期资金的运用与美国有显著的差异。由于英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采取宽松的态度,致使英国保险资金运用在不动产和公司股票等产权投资所占比例要比美国高得多,接近60%,同时,政府债券持有比例也要大些,而抵押贷款和公司债券相对少得多。此外,英国保险业常常斥入短期资金平衡资产组合的流动性要求,斥入资金一般投于短期资产作为现金准备。

3.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状况。由于经济传统不同,日本保险业资金运用偏向于商业贷款,贷款在各项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在80年代以前维持在50%以上,近十几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0%左右。日本保险资金的证券化程度相对低于美国和英国,但近些年来呈上升趋势,到现在已达60%以上,财产保险业资产的证券化程度则较高。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显著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程度较高,尤其在英、美两国,财产险业的资产证券化率高达90%,寿险业也达80%以上。资产证券化程度高的第一个优点是资产的流动性强,能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同时,资产的收益性也得以兼顾,尤其是股票,收益一般要高于贷款和不动产投资,债券则更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第二个优点是资产闲置率维持在最低水平,这些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其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仅为0.5~2%,其目的是支付日常支出和费用等。第三个优点是投资方式多样化,范围广范,这样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三、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宜性分析

由上可知,西方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资产政券化程度高,资金闲置少。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应借鉴其成熟的经验。由于寿险业务经营时间长,使保费收取与给付之间存在时间差和规模差,再加上寿险所具有的稳定性和给付的可预见性,使得以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公司的资本金组成的寿险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成为可能。基础设施的投资特点与来自于传统固定利率的寿险产品的资金特点也正好吻合。

1.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来看。保险公司由于网点等条件的限制,不适于开展保单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零售金融业务,而应开展单笔资金运用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银行业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正好符合保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的要求。

2.从项目的还本付息周期来看。寿险业务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在正常情况下,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之前的缴费期可以长30年以上,寿险给付期一般也长达10年以上。所以寿险公司有大量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在不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长期利率总是高于短期利率。在保持一定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寿险公司应该尽可能地提高长期投资在其资金运用中的比例。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还款周期普遍较长,一般在十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5年。这样长的投资期限让一般投资者望而生畏,但恰恰适合寿险资金运用的要求。

3.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收益符合寿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优先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建设的期限一般为4至8年,产业寿命较长,运行维修费用相对较低,累积的利息较高。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拥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尽管我国在20世纪末突破了1万公里,但该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国家对公路建设的重视,使这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报率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4.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既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也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偿还本息一般只是时间问题。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适合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必须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值增值功能有利于寿险公司控制通货膨胀风险。为保证未来的偿付能力,寿险公司一般要将一部分资金以存款和债券的形式存起来,但这两类投资都无法有效地抵御通货膨胀风险。2001年,寿险公司资产中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仍高达76.8%,这说明我国寿险资金运用十分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得寿险资金“保值有余,增值不足”,与发达国家的寿险资金的运用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而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率却能有效地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因此,寿险公司将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将在总体上保证寿险资金风险分布的合理化。

利率降低对基础设施项目十分有利。由于投资额度大、期限长,基础设施项目的盈利能力对利率非常敏感。在1997年之前,国内资金紧张,贷款利率较高,高额的资金成本使得许多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盈利。一些项目不得不使用利率相对较低的外资,被迫承担汇率风险。在连续七次降息之后,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大幅降低,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这是各银行信贷明显转向基础设施投资的原因之一。

5.允许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在加入WTO后提升中资寿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寿险公司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后,一方面增强了其资金实力,树立了可信赖的公众形象,也有利于寿险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环节众多,寿险公司可以建立更加广范和更有利的客户网络,为拓展市场创造条件。这一点对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保险如何应对外国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局面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为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自1996年以来,政府一直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中国2001年初的“十五”计划订出未来五年(2001~2005)的投资率为35%,按照现有的数字计算,中国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约为6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国家财政的压力确实很大。因此,除了国家财政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外,还要鼓励其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外的养老基金和其他福利基金偏好追求安全性高的投资,非常看好中国能源、交通、通讯等基建项目。这些公共基金机构(包括人寿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能够提供长期固定利率的资金。据有关专家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前期,这些机构在通过资本市场为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融资方面,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些项目的成功表明,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公共机构贷款者拥有的巨额资金,为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能源、运输、电讯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相当可观的资金(参见《1995年亚洲经济和基础设施》)。既然国外的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已被证实是可行的,那么我国的寿险资金也理所当然应该在这方面有所贡献、有所作为。

四、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连接平台——基础设施项目信托计划

寿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投资形式将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寿险公司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种直接投资方式,即是指寿险公司直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直接从事项目的生产经营。采用这种方式,投资者将直接获取利润和承担风险责任,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从现有的市场和寿险公司的技术和人才条件来看,采取这种直接投资的方式风险较大,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寿险公司还不具备相关的能力。以目前各寿险公司现有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还无法承担和应付由于直接投资所引起发的一系列风险。法律限定上突破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2.债券模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允许寿险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平等参与购买。这种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但其实施取决于基础设施投资体制的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更何况目前我国公司债券的市场规模还很小,新债券发行更是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操作的难度也比较大。

3.银保联合贷款模式。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参加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联合贷款。寿险公司通过这一模式可以分散投资于多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但在向基础设施项目发放贷款的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在目前各商业银行均有数量可观的闲置资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显然缺乏与寿险公司合作的动力。这一模式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建立双赢的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