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法理学法律意识集锦9篇

时间:2023-07-11 16:44:58

法理学法律意识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1

内容提要: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发挥社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在普及法律知识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发现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制教育走形式、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建立能够长期坚持的、稳定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讲求实效。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同时,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抓防范与抓教育双管齐下,把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向深入。论文关键词: 增强 社区 青少年 法律意识 预防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普法教育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区,社会最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如何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呢?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以自己所在的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对这项工作的看法。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 抗,重则予以报复。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地处郑州市中心地带,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含流动人口),其中青少年人数6000多人(含流动人口,不含在校青少年学生),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辖区中小学四所(含一所中专),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二者相加14000余人,约占总人口的2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辖区内出现大小网吧、娱乐场所、游戏厅100余家。从近几年总体情况来看,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现象逐年下降,然而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现代的青少年思维活跃,见多识广,早熟、早知。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来看,手段显得越来越成熟,犯罪动机越来越简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如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致使许多青少年在情感冲动、不计后果的情况下模仿剧情,纠集在一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再次,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同时,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三、目前普法教育的误区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在全民普法期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始终贯彻国家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多次受到上级的一致好评。目前,辖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得到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然而,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存在不少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教育走形式占据上风。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很多工作受制于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的公共单位(包括学校)没有管理权限,很多工作只限于协调解决,所以,开展普法教育办事处显的苍白无力。虽然办事处和社区一直努力,但收到的效果很是微小。把普法教育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往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而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升学率问题上,忽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而社区作为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却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行为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这样,学校的“形式主义”,社区的无能为力,导致了普法教育处于“表面性”。 2、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 许多青少年虽然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的。法律的具体使用必然需要一定的方式方法,其中有法律具体的规定,也有社会经验的积累,掌握了运用法律的操作方式方法,青少年就可 以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的健康成长。法制教育要有知识的教育和意识的培养,但也要有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这些法律的实际操作问题,小至怎样写诉状、到什么地方告状,大到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到什么机关和部门去寻求法律援助,等等,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用法是非常现实的和重要的。 四、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全社会都应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作为社区更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社区在青少年成长中非常重要,因为群体性的行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而且青少年的所有伙伴群几乎都在社区一起度过,所以,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显得极其重要。五、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我们在进行常规教育的同时、不断进行法制教育模式的研究,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系,二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三是把握好知识教育与行为教育的关系。广泛开展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努力创造了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了全方位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区氛围。再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就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谈一下自己的几点想法:(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首先,认识到位是前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辖区公共单位以及青少年家长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形成全社会都参与的普法教育氛围。其次,明确职责是关键。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家庭、社区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三是讲求实效是根本。社区要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现身说法,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作为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首先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这一级,要专门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近几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成员为主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抓,明确党工委副书记具体抓,办事处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等科室积极给予配合。同时,每年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时调整人员力量。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并结合新形势和辖区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大学路办事处年度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效保证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结合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也要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作为办事处团工委、少工委等组织,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施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协调。同时,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吸引广大的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法律机构进入社区,利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社区建设的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一要求,社区要立足于教育和防范,在社区广泛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社区成立以社区居委会干部、青年干事、社区民警、 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社区内辖区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志愿者、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体,通过加强组织、队伍、阵地、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切实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一是建立社区法律学校,利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设法制夏令营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既巩固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培养了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二是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三是成立的相应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青少年维权岗等,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选择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大量案例,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从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结合的角度,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法律知识。四是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为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利用这些有效载体,每年举办各种活动,向辖区青少年下发法律学习资料和配套的法律知识竞赛考试试卷,由青少年带法回家与家长一起学习和做试卷,形成互学互动的学法、知法的局面,从而使普法覆盖面广泛,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这种面向青少年、进而带动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具有很大的生命力。 社区普法教育是学校普法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社区教育有它独特的内容和形式,社区中的个案工作与团体工作的模式,非常的灵活,强调互动,比较符合青少年的心理规律和特点,很受学生的欢迎,而且社区教育使他们能够真正的形成意识,内化到行为中去,潜移默化的影响他的行为。社区青少年教育重点应该放在营造良好社区环境上来,让青少年在社区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和谐、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对青少年的行为也会起潜移默化的影响。参考资料:1、《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2、《浅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作者:林明生3、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作者:赵玉玲4、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作者:不详5、论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 作者:大连司法局6、《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作者:邵道生7、《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作者:曹铮等8、《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 作者:不详9、《大学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志》(1994年-2009年)10、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历年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总结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2

关键词:公民意识;养成;大学生;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099-02

法治社会已经被公认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经典模式,而公民意识是法治社会建立的基本前提,若广大公民没有现代公民意识,那么是不可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1]。大学生作为时代的先锋、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中流砥柱,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会对全社会公民意识的养成产生较大的影响。法律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又是公民行为所要遵守的基本准绳,还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根基[2];其次,公民意识养成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对于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就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进行研究。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均是高校人文教育的主要内容,二者在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均存在着紧密关系,主要体现为目标一致、内容统一、途径相通。

(一)目标一致。开展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于明确目标。从目标的层次来看,开展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而公民意识又是合格公民必备的综合素质之一。公民意识的核心主要有4点[3]:第一,不侵犯公民的财产;第二,树立起公民当家作主的理念;第三,贯彻法治社会和人人平等的理念;第四,树立任何公民均享有义务和权利的意识。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教育过程实质上也是公民意识养成过程,公民意识养成既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之一,又是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的充实和丰富。公民意识养成会让广大公民明白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应对集体、社会、国家肩负起应尽的责任,这实质上是与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一致[4]。

(二)内容统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条例、法制精神和法学理论的指导让大学生群体形成法律意识。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一,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来让大学生养成学法守法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二,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法律认知的能力和健康的法律心理;第三,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形成较好的法律情感,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第四,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现代法制概念。而无论是法治精神,还是法治理念,都是公民意识养成的主要内容。让大学生养成公民意识,这既是法律教育的基础,也有助于加深其对于法律价值的理解和认识。此外,让大学生养成公民意识,还在能够有效地保障民事主体平等法律地位。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在内容上具有y一性[5]。

(三)途径相通。大学生法律教育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基本完备,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创造了较佳的基础条件,包括理论、人才、课程等。法治精神和法制观念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开展法治精神和法制观念教育有利于在高校营造出稳定、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有利于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也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此外,法律教育重塑了大学生群体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对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起到促进、规范的作用。而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往往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息息相关,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作为和谐社会的根基,也会反过来促进法律教育和法制建设。可见,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在途径方面具有相通性[6]。

二、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

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实施效果,也是实现大学生法律教育任务和教育目标的主要保障。众所周知,法律教育内容较为宽泛,且会受到教育对象、社会要求、时代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要对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予以深化拓展,以实现教育内容的系统化。

(一)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广大青年学子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形成健康的法律观念,主要是通过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认知法律常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等来实现。法律意识教育包括法治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诚实信用意识教育、程序法意识教育、专业法律意识教育等。

(二)宪法教育。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务必要体现宪法教育的根本性。虽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级,但宪法的普及度却较低,很多大学生都并不清楚宪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并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宪法所承载的法律价值和法治精神。所以,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中更要注意体现出宪法教育的根本性地位和核心作用。宪法教育务必要紧密围绕着公民信仰教育、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力教育等方面展开[7]。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3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4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中图分类号: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7)02012507

Abstract: Under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f rule by law, this paper took Marxist epistemology as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explained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consciousness based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ivation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Chinas socialist leg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t put forward that loss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was due to outdated concepts, inadequate basic knowledge of law, poor legal psychological quality and weak selfcontrol. Based on Marxist epistemology,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were analyzed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society, school and students; the govern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family should create conditions and guarantee for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build a good socialist legal environment; the school should bring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into education and teaching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methods and contents of lega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make use of social practice to strengthen legal consciousness;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give scope to their independence, initiative and creativity, take correct legal attitudes and deepen legal consciousness in practice. To deal well with leg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s the path of epistemology to cultivate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Key words: rule by law; college students; cultiv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epistemology; legal practice; legal attitudes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2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法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4]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李步云,刘士平.论法与法律意识[J].法学研究,2003,25(4):7079.

[7]柳倩宇.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2):4647.

[8]杨锐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5(6):9698.

[9]刘旺洪.法律意识之结构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6):109115.

[10].选集:第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2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2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5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一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中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近年来,一再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仍然十分匮乏。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1.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一个人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法律意识水平。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高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由于该科目是作为基础课程设置,法律基础知识内容有限,教学课时少,考核不严格,部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单一,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浓。另一方面,受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大多呈现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的心理,认为法律与自己的专业关联不大,临考试时死记硬背,应付了事。因此大学生难以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无法上升到理性认识与实践的高度。法律知识的欠缺,必然导致法律观念的淡薄。

2.部分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缺少信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崇尚并信仰法律,才能将它作为真理性的原则,才能做到自觉守法。现如今,大多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持真诚,信服的态度,承认法律的社会价值。然而,由于中国法制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环节中存在的缺陷,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对社会上个别极端的负面案件过度渲染,使得部分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良风气,对司法腐败与判法不公的说法得出错误的结论。否认法的秩序,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同时受传统的权大于法,官尊民卑的观念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少数大学生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有权,有财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混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些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将两者等同。

3.维权意识差。大学生是社会的高知人群,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诉求法律寻求保护,他们有些人因为精力有限而选择忍气吞声,有些人不相信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不能给自己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4.不能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受到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及拜金主义的思想影响,特别是一些大学生独生子女从小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重视权利而轻视义务,不能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而是将权利与义务割裂,只要求社会、学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回避自己对学校和社会的义务。

5.大学生犯罪现象不断发生。在以分数为准绳的应试教育影响下,大学生片面追求分数,他们的法律意识难以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当遇到巨大的压力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排遣,积压到一定程度时难以自制,以身试法。轰动全国的个案,如药家鑫,马加爵案件。这些违法行为的背后,反映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值得全社会的关注与深思。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

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等院校不可推卸的职责。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1.重视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1)改革课程设置。“05方案”的课程设置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在一起,而这门课属于公共课,教学课时少,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基础教育的地位。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因此要深化基础课教学改革,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扩充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课时数,或者将它单独列为一门独立的课程。(2)完善教材内容。因为法律法规的更新工作快,所以高校要根据国家的立法计划及时更新教材,将已有的教材的内容和新增的教材内容进行整合重排,优化课程内容结构。(3)精选课程内容。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繁多,教师除了要向学生灌输法律法规,还要根据大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平等意识,诚信意识,权利意识,责任和义务意识。(4)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观念,从而转化为自觉守法,护法。因此,教师要善于采取多样而不同的教学手段,以此激发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与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及价值取向。例如案例教学法,精选典型的与大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中,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定期举行小班讨论会,情景教学设计。

2.拓展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于课堂讲授的时间有限,要想达到对大学生法律教学的效果,还必须拓展实践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教育活动,例如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审判,聆听真实的案例,远比教师在课堂上抽象的说教更具有说服力。学校成立法律协会、法律社团、维权协会等社会组织。学校应注重整合教育资源,聘请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人员或者资深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到师资队伍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关注法制节目与话题,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片,聘请法律顾问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定期请法官、检查官及律师等人员在学校开设法制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让学生在面对面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形成法律思维,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在日后的学习与工作中提高处事的能力。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6

【关键词】针对性与实效性;原因;措施

总理在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渴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是高素质人才的基本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时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却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三所高职院校大二年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放学生调查问卷63份,收回61份,教师问卷13份,收回13份。学生问卷主要包括法律教育认知、法律运用、法律教育评价及法律教育期待等。教师问卷主要包括法律课程认知、法律教育改革、教师素质等方面。

1.1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在高职学生中,一般了解法律常识,认为法律知识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占90%以上,但有23%的高职学生对大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存在质疑,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并对法律内涵及社会作用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85%的高职学生认为民法是生活中常接触的领域,但对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学校的法律教育与电视、网络及其他途径各占50%,大多数学生遇到纠纷时,不能合理运用法律和其他手段处理问题,德治观与法治观模糊。61%的学生想更多了解民法知识,32%的人认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在于学校法律教育的局限性,有46%的学生认为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和公民自觉性差是导致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大多数学生法律学习中的问题是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够将所学知识很好的运用于实践中,有47%的学生希望采用实践活动教学,37%的学生希望采用情景案例教学。总之,高职学生对自己生活中所需的法律了解不全面,不透彻,对法律本质及社会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学校的法律课程脱离学生生活实际,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2高职院校教师法律教育认识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77%的教师喜欢法律知识,仅有23%的教师喜欢研究法律前沿问题,大多数法律教师不注重法律教学科研,有77%的教师认为法律课程对学生有用。有85%的教师会偶尔在课余时间与学生探讨法律问题,仅有15%的教师会经常与学生在课余时间探讨法律问题,教师不注重与学生的课后交流,有54%的教师喜欢情景模拟教学,但也有23%的教师喜欢理论讲授,有46%的教师认为民法对高职学生有用,有77%的教师在教学中偶尔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法律实践课比重少。对于高职学生法律课程的培养目标,大多数教师观点多样化,有46%的教师认为应侧重民法知识教学,大多数教师偶尔会带学生旁听法庭辩论或观看法制节目,有法律疑惑的学生一般都会选择法律教师寻求帮助。由此可见,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模糊,教师教学水平不高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学生沟通少,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缺乏一定的实效性。

2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2.1法律教育成为德育教育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课程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规定,原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被整合为一门“基础”课后,法律教育的课时数被缩短了15课时,法制教育往往被误认为是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仅用三章的内容概括阐述法律知识[1]。大大压缩掉对学生有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高职院校淡化法律意识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

2.2教师队伍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在多数高职院校中,专门从事法制教学与研究的教师不多,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是由思想政治课程教师来担任,他们接触的专业训练和实践较少,缺乏法律实践经验,也不注重对法律知识教育及前沿知识的研究,缺乏与学生的交流,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教育培养目标认识模糊,参差不齐的师资队伍不能够满足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要求。

2.3课堂教学方法单一,注重理论教育

提高法律课堂的授课效率是每位法律教师值得探索的话题,教师只注重法律条文、原理理论的解释,而对学生的实际法律需求一无所知,学生兴趣与学习主动性很难被激发[2],教师只注重填鸭式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全面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仅停留在书本知识的学习,校园与教学氛围不能凸显法律的威严性与严肃性,学生不能全面接触真实的法律环境,学院的法律意识教育不能将法律内化为学生自身的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环节,枯燥单一的教学方法会让课堂教学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2.4法律意识教育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

目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评价体系的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完善的校内评价体系和校外评价体系。高职院校仅仅通过理论考核体系评定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学生通过熟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来应付学校的考核评价,而当学生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学习与实践完全脱节,当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或工作,法律素养的评价考核几乎是空白,法律意识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的形成受到狭窄的法律教育渠道与平台的制约。

3完善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的建议

3.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高职院校遵循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实行依法治校,将法制理念深入贯彻到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中,并将学校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因此,学校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学生教育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3]。

3.2加大法律课程改革,着实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4]。高职院校被视为未来高职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强调要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规划教材,在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要有所体现,要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法律基础课,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和高职教育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紧跟时代要求,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注重实用性、行为养成性教育,制定合理的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专业课的课程标准,让高职院校切实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

3.3拓宽高职学生法律教育渠道,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可能会让学生丧失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热情,甚至让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纯理论性的法律知识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实践活动教学和情景案例教学是大多数学生所青睐的教学方式,学校应该关注和支持法律课程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法律实践平台,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鼓励学生参加部级、省级、校级各项法律比赛或各种法律咨询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并能够学以致用,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方面加大与家庭、社区、企业的沟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意识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3.4提高高职教师法律素养,逐步推进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有两课教师来承担,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引导教师积极关注法律前沿动态,潜心研究法律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方面,应注重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采用情景模拟、团队合作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借助于微课、慕课、资源共享性教学平台等形式来增强课堂教学的有趣性、实效性与互动性,让法律基础课由静态变为动态,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大众媒体、选择和利用好大众传媒,尤其要加强网络的监督管理,教师要成为高职院校法律意识主流的积极引导者。

参考文献:

[1]张旭东,徐燕.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1):109.

[2]丁德源.我国高等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欠缺原因及其应对策略分析[J].法制博览,2015(10):295.

[3]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75.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7

关键词:法律意识;灰色关联分析;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152―02

1引言

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充分认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意识作为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依然存在重质轻量的思路,常常让我们的处于一种十分笼统模糊的状态,甚至难以避免主观臆想。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提出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

2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1法律意识的内涵

1981年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中,这样定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著名的法理学家沈宗灵教授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提到:“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2法律意识的结构

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指法律意识内部各种组成成分及其相互关系。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行量化测评,关键是要解决评价内容从哪几个方向上去把握,或者说面对丰富复杂的法律意识内容需要从哪几个角度切入的问题。根据以上目的和要求,本文提出了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六个具体的结构维度。

2.3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在参照法律意识六个结构维度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目的性、独立性、系统性、可测性的原则,确立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3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模型构建

3.1灰色关联原理

灰色系统理论是邓聚龙教授1982年创立的,其评价方法是灰色系统理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非线性、离散以及动态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越性。通过对统计序列几何关系的比较来分清系统中多因素间的关联程度,各关联度排序所得的关联序就是被评价数据序列结论的次序。

3.2确定参评数据序列

根据表1中确定的指标,形成参评数据系列。设有n个大学生,参评数据系列描述为:

3.3数据的初始化处理

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故需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在评价过程中,由干各评价指标的量纲不同,数据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进行关联评价计算,因此,需要对各指标的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模型为:

3.4确定标准数据序列

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不同的大学生具有不同的数值,笔者将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标准数据进行参考,从而形成一个标准数据序列,描述为:

3.5灰色关联系数

为了计算灰色关联度,首先需要计算参评数据序列与标准数据序列对应的每一指标数据的灰色关联程度,即灰色关联系数。定义标准数据序列中的任一指标数据x0(k)与参评数据序列中对应的指标数据xi(k)的灰色关联系数γ0,i3.6灰色关联度

定义γi为第i个大学生法律意识综合评价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联度,对γi进行排序,所得的关联序就是被评价数据序列结论的次序。

4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实证分析

笔者随机选取甲、乙、丙三名大学生,根据文章构建的评价模型,对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进行实证。

4.1确定参评数据序列

邀请相关专家召集甲、乙、丙三名大学生召开座谈会,根据访谈情况,对表1中的各项评价指标给出评价结果,如表2。

4.2数据的初始化处理

首先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如不了解=0.1,了解一点=0.5,完全了解=1.0;从不=0.1,偶尔=0.5,经常=1.0等。然后进行归一化处理,如表3。

4.3确定标准数据序列

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不同的大学生具有不同的数值,将其中的最大值作为该指标的标准数据进行参考,从而形成一个标准数据序列,描述为:X0(1)=1.0,X0(2)=1.0,……,X0(18)=1.0。

4.4灰色关联系数计算

根据公式x0(k)-Xi*(k)=Δi(k)和表3中新的参评数据系列,计算得到Min Minx0(k)-Xi*(k)=0;Max Maxx0(k)-Xi*(k)=1。再根据评价模型中关联系数的计算公式,可计算三名同学法律意识各项指标的灰色关联系数,如表4。

4.5灰色关联度计算

根据表4中计算的灰色关联系数,平均值得到每位同学的灰色关联度,分别为:γ甲=0.398,γ乙=0.826,γ丙=0753。我们不难发现γ乙γ丙γ甲,从而得出乙同学法律意识最强,丙同学法律意识居中,甲同学法律意识最差的结论。

5结语

5.1意义

本文从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六个具体的维度初步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一种量化评价方法,既能整体研究也能个案分析,为精确客观评价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了科学依据。

5.2讨论

文章初步构建了法律意识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其合理性和实用性还有待大量的案例应证。此外,本文尚未考虑各项指标的主次关系,即各项指标权重均等,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与评价目标确定各指标的合理权重。由此而带来的复杂运算可借助计算机,编写运算程序,实现高效智能评价。

参考文献

[1]郎玮.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J].青年文学家,2011,(2).

[2]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

[3]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孙育玮,胡志民等.“上海市民法律意识调查”课题总报告[J].2002年政府法制研究,2002.

[5]邓聚龙.灰色系统基本方法[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7.

[6]肖新平,宋中民,李峰.灰技术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7]刘思峰,党耀国,方志耕.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第三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8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要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并将其作为教师日常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队伍法律意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师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对学生有着一定影响,无论教师、学生,亦或是学校领导,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因此,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另外,对于教师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学校一定要采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校的意义。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9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愿望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评价”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又与社会一般群图的法律意识有所差别。就其主体而言,由于学生的年龄层次和受教育程度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和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1.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我国实行普法式教育,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提高,特别是有关自身权益保护和他人权益维护的知识武装了大学生的头脑,使大学生依法办事能力提高。但由于诸多因

素影响,大学生整体法律认识水平还不是很高,遇到法律问题仍然信服于权威,权大于法观念仍普遍存在。大学生虽具备基本法律常识,但是遇事仍然缺乏法律头脑,法律应用性不高。具体来讲,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课程中有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却没有得到过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

的,就算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也远不够全面和细致。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1.2 法制观念不强

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 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

1.3 法制环境降低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在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承认,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虽然我国已经树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念,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很好的贯彻实施,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但是目前我国法制状况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在很多地方,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现象仍较多存在。这些地方,法律最终被弃置不用,权威的力量胜过法律,法律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者纪律性较差,自毁法律形象,法律效益低下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大学生较为敏感和怀疑,这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其法律信仰。就比如前段时间引起社会反响很大的“我爸是李刚事件”,肇事者李启铭就是河北的一名大学生,他醉酒驾驶致使一死一伤后,不但没有半点悔过和害怕的迹象,反而口出狂言“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还有最近中南大学一名学生马某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被警方控制后口出狂言,声称要拿一百万摆平。本来他们都是大学生,理应比普通人更具有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但是他们并没有,仿佛他们心中没有“法律”这两个字,认同的只有:权和钱能征服一切。

2. 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2.1 传统文化和社会法制环境影响深远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之,中国开始踏上了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漫漫征途。由于我国封建遗留较多,人治思想严重,成为我国法制进程的巨大障碍。尽管近年普法教育不断进行,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但是社会公众对待“权力制约”、“权利维护”的信念的缺失,社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等等。加之大学生由于自身心理处于成长阶段,自身辨别能力的有待提高等因素影响,使一部分大学生被社会法制环境表面现象和暂时现象所蒙蔽,低估了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把金钱、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2.2 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

高校对待法律课程的设置欠缺系统、长远及有效规划,达不到应有目的。目前大部分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仅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基础所占课程比重相对较少,课时仅占一学期。由于法律的博大精深,法律知识应用范围广泛,老师很难在仅有的几十个学时中将法律知识为学生做出详细和深刻的讲解。学生们则认为法律基础要么以非专业学科出现,要么以选修课形式出现,造成学生对法律课的重视不够,学生上课不积极主动,期末时为应付考试过关采取死记硬背的方法,使他们在学完此课程之后只是机械的记住了一定的法律条文,根本不知道遇到相关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去解决。造成学生对法律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律课程的设置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2.3 学生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目前,在校大学生大都是17-23岁的青年,正处于生理、心理渐趋成熟的时期。他们与成年人不同,有自己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较强自负心和自尊心交织存在。能够升入大学的学生大部分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一直是老师和家长眼中的好学生、好孩子,接受着来自社会给予他们的殊荣,使他们一直自认为是天之骄子,高人一等。这种过分的自负让他们认为自己在任何事上都不能比别人逊色,强烈的自负滋生了强烈的自尊。同时由于他们从未走出校园这一单纯的环境,社会经验较少,经不起外界对他们负面刺激。过强的自尊心导致他们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心理素质十分脆弱,处理问题方式过激,较少计较后果,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探析

3.1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只有对法律的充分信仰,人们才会将法律内化并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将规范化的法律落实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法律的表现形式虽只是字面条文,但是它却反映社会人文关怀,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正是这一点使之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因此,对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时,应注重引导大学生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让大学生真正领悟法律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情感和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对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3.2 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对大学生的心理干预,重视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使许多心理脆弱的大学生摆脱心理的困惑,降低因为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改变而带来的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及时的排除大学生因学习、生活和就业所带来的压力,以此来减少大学生对法律的抵触,抑制不良情绪的释放,最大限度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抗打击能力,促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

3.3 健全社会法治环境

一方面要保障法律运行机制的合法化,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实现依法治国。营造公平的法治社会环境,使期望法治,关心法制建设的大学生对社会法治充满希望。另一方面要利用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运用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4 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高校是大学生生活的小社会,应给在校大学生营造出良好的法制氛围。所以高校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事,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校规校纪,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的任用和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要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多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例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校旁听法庭审判、学生自行组织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让学生充分接触法律事务,了解法律运行,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5 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要求不断完善法律教师队伍和知识结构,从事法制教育的老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提倡教师授课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化,使教师能正真成为学生法律启蒙的良师益友。其次要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在教学内容的选定上要充分考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必不可少,但枯燥的法学理论应尽量结合实际应用为学生更好的了解和吸收。同时选取与学生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作为讲解的重点,结合具体案例讲授并辅以多种教学手段,让学生充分理解部门法的立法用意。(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参考文献

[1] 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 钟文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浅探[J].中国科技信息,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