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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集锦9篇

时间:2023-07-12 16:49:37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1

在劳动技术学科中有很多德育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资源,与劳动技术学科课程改革相融合、与劳动技术学科教学规律相融合,努力提高中学劳动技术教师德育执行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劳动技术学科任课教师必须解决的问题。劳动技术学科具有明显的实践性、综合性特征,任课教师必须结合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充分结合学科特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实践项目载体,

建立民族文化归属感

案例一:工艺木工教学

在《工艺木工》单元的教学设计中,以鲁班发明锯子的故事作为导入,鲁班勤奋钻研和智慧创造的伟大品质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从鲁班的故事引导学生体验民族文化的伟大力量,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使学生感受到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要做一个了不起的中国人,从而落实民族文化教育。

体会:劳动技术学科中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教育资源,教师要挖掘教材中固有的德育资源,紧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发挥劳动技术学科课堂教学在民族文化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设计思路要符合民族文化教育的理念,立足学生民族传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培养。这样能够增强学生对祖国文化的认同,从而自觉传承民族民间技艺,关注个人的人文修养,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中国结的编制、东方明珠的制作以及纸艺、布艺等实践操作中都可以很好地找到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和建立民族文化归属感的切入点。在劳动技术教学中间类似的案例很多。例如:中国结、国产的设计软件等等。

二、从操作实践中总结规律,

培养科学技术观

案例二:焊接操作实践教学

在焊接操作实践中,描述焊接的过程时必须使用物理、化学的专业术语予以解释:“焊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焊锡丝融化、和金属管脚以及焊盘粘结和凝固的过程。所以焊接前要预热焊点、焊接速度要快,较少空气氧化。结合流体的物理学特点,焊接时焊锡在上,焊点在下;去除多余锡料的时候焊点在上,烙铁在下。”

体会:学科的理性逻辑是学生构建知识体系的前提,是学科长久生命力的保证,是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和科学的世界观的基础,对于理性思维的培养是劳动技术学科本身所蕴涵的德育资源,较之外在的德育资源更有教育价值。劳动技术学科教师应加强对学科内容的理解,把握学科的规律,避免德育成为“贴标签”现象。

案例三:锯削、锉削教学

在教学锯削、锉削内容时,引导学生对起锯、锯削、结束三个操作步骤进行技术要素总结,重点关注技术动作的力度、速度、角度三个量的变化,分析技术操作过程中的不同要求。这样可以非常清楚地把握住实践操作的技术要素。

体会:方法性的规律总结对培养学生科学的技术观非常重要。这样遇到问题时学生会首先想到去分析,去解决,而不是回避。

三、把握学科之间的整体性

和关联性,培养全局意识

案例四:光电小车调试实践教学

在光电小车的调试教学中,要求用调试好的小车进行不同的竞赛。

1.规定距离竞速赛(关注机械传动和启动电流);

2.指定宽度竞距赛(关注两轮的同步性);

3.大轨道竞速赛(关注控制电路与小车的联系);

4.小轨道竞速赛(关注车速、弯转半径大小之间的关系);

5.特殊轨道竞赛(关注环境条件与整车的联系、逻辑电路和现实生活的联系)。

体会:劳动技术学科的基础是物理、数学、化学等学科,关注与相关学科的关联有助于培养学生全面的技术素养。作为没有高考压力的技术教育主阵地,劳动技术教学应该关注基础性的科学知识与技能,综合所有相关学科的知识关联点,确立长效性的、阶段目标明确的综合科学素质进行培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全局意识和关联意识。

四、抓住生活实际问题的解决,激发实用技术创新追求

案例五:室内自动控制照明系统的设计教学

“电子技术”教学在学习了路灯自动控制电路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设计能够自动调节亮度的照明系统,从而保证教室内恒定光强的效果,以实现在提高生活质量保证用眼健康的前提下节约能源?通过这样的引导,学生的兴趣被激发,他们利用课余时间,成功地设计出自动调节亮度的照明系统。

体会:技术设计是劳动技术学科二期课改的新要求,通过观察生活实际,寻找实际问题并进行解决,培养学生对身边生活实际的关心,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很有帮助。教师还可以在设计评价过程中间进行各种约束条件的设置,达到引导学生关心生活的目的,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公民使命感和责任感。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2

关键词:小学数学;劳动教育;渗透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准确分析以及利用小学数学课程当中一些相关的劳动教育的资源,是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前提基础。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显性”的劳动教育资源,例如整理房间、烙饼问题、合理安排时间、测量等;另一方面,更要善于挖掘“隐性”劳动教育资源。通过研究教材,我们不难发现,教材上的一些内容,虽然并没有直接明确相关的劳动教育的知识,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却是能够很好地进行劳动教育,使其认识到劳动的真正价值的内容。合理地利用小学数学课程当中相关“显性”和“隐性"的劳动教育资源,在小学数学学科教学中有机地渗透劳动教育,是每一名数学教师必须担负的时代性教育任务。

一、借助数学文化,理解劳动的意义

马克思对于“劳动创造人”的伟大论断指明了劳动对于人所以为人以及劳动对于人的发展的重大价值,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也是人类的本质特征和存在方式。总书记提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在北师大版教材一年级上册“古人计数(11-20各数的认识)”一课中,改版后本节内容的课题由原来的“捆小棒”更改为“古人计数”,并增加了“古人计数”的主题情境图。在通过摆一摆、数一数,认识比10多1的数的时候,我们利用学生已有的经验,鼓励学生一起读出11-20各数后,提出了如下问题:小朋友真了不起,会认、读这些数了。但是这些数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让我们一起从“古人计数”说起。“古人计数”这一文化史的自然介入,让学生模仿古人用手指头来数羊,数到10后,手指头不够用了,由此思考:新计数单位是怎样产生的?不仅知道10的后面的数是11,体验到了“数(shù)源于数(shǔ)”,而且感受十进制的起源,渗透了数学文化。我们想,这传递的是一种观念的改变。我们的教学不仅仅是认识11-20各数这一知识的结果,而且要通过“古人计数”的故事,渗透自然数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从“基本数觉数数阶段实物计数手指计数符号计数”这一过程看出,人类在漫长的生产劳动中创造了文明。人类取得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劳动创造,在艰辛的劳动过程中彰显了人类智慧。

二、通过数学活动,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

适应社会是每一位学生成长必然经历的过程和要求。通过劳动教育帮助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只有让学生亲自参与到实践中去才能切身体会劳动的辛苦、不易,才能获得直接的情感体验,产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在数学活动中渗透劳动教育有助于让学生在劳动中发现问题并且依靠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经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北师大版教材一年级上册“整理房间”一课中,教学目标首先是在观察、比较、交流等活动中,初步体会分类的含义和方法,感受分类在生活中的作用,获得分类的数学基本活动经验。其次是能按一定的标准,对物品进行整理分类,初步体会对物品进行分类的过程就是寻找事物共同属性的过程。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他们对分类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因为他们整理过自己的房间、整理过自己的书包等。但大多数学生在对物品分类时分得不完整,或不理解分类的标准,更有学生几乎没有感受过分类的作用,这就很难形成分类的意识,也就很难在未来的生活和学习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在这节课中,我们首先对比笑笑和淘气的房间图,体会到整理的必要性后,再观察笑笑房间的物品是怎样摆放的,使学生得到整理房间的间接经验。再让小朋友动手操作,通过实物图整理自己的房间,在自主探索实践的过程中体验分类整理的方法,积累分类活动的经验。对于低段的孩子,温馨的家庭充满着孩子做配对与分类游戏的机会。最后,我们在课堂中加入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配对与分类的环节:1.让孩子在餐桌前准备吃饭的餐具。2.让小朋友把将要放入洗衣机清洗的衣物进行分类。3.书房的笔筒里可能有一大堆笔,不知道还能不能用,这时该怎么分?4.将零钱进行分类,或帮妈妈整理钱包。5.打开家里的工具箱认一认,再分类。“小劳动,大思考”,在低段数学教学中,我们适时地在“综合与实践”活动中将数学教学与劳动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促进劳动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提升孩子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利用数学之美,感悟劳动创造美的价值

热爱劳动是一种美好的品德,是内在的优良品质。将数学特殊的自由的美与劳动教育相结合,使学生真正参与到劳动实践中并取得成就,获得他人与社会的肯定,在此过程中产生愉悦感,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正是劳动创造美的一种体现。北师大版教材二年级下册“欣赏与设计”一课,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三角形、正方形、长方形、平行四边形等基本图形的基础上,通过欣赏漂亮的图案来分析基本图形,使学生能用这些基本图形设计出漂亮的图案,从而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小学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要让学生初步认识数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联系及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体验数学活动充满着探索与创造。”因此,在设计这节课时,我们首先通过让学生观察衣服图案及淘气家装修的各种漂亮的墙砖、地砖、地毯、窗帘等图案来引入教学。这个环节的教学是先让学生从生活实际出发,然后让学生了解生活中的这些图案里有我们学习过的基本图形,感受数学来源于生活并与现实生活密不可分。这种密切联系学生生活情境,运用学生熟悉的生活实例进行学习的情境创设,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个教学环节中,引导学生欣赏各民族服饰的图案及各种刺绣、蜡染等,体会这些带给我们的震撼,让学生充分感受劳动人民的智慧与坚韧的优良品格。在让学生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图案的特征时,训练了学生的观察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学生能从各种图案中分析出基本图形,并能添加辅助线明晰基本图形,激发了学生的创造欲,使学生在欣赏美、感受美的基础上去表现美、创造美。最后,“小小设计师”这个教学环节让学生进入了角色。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设计、涂色,创作出了许多独特的图案,充分体现了学生的创造欲与表现欲。学生通过这节课的学习能够在图案中独立地挑出所学的基本图形,再根据所学的基本图形去设计美丽的图案,发展了学生初步的空间观念,使学生感受到了平移、旋转、对称现象。总之,从引入教学开始分析所学的基本图形,到学生设计漂亮的图案和分析基本图形,始终没有离开“认识图形”这一条主线。同时,学生在观察、分析、设计的过程中,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感受劳动创造的美。

四、在数学教学中渗透劳动教育,发展学生的数学智慧

智慧的数学不应该只是一个由讲解到接受、再到熟练的程序性学习过程,启迪智慧需要紧密伴随积极的数学思考过程。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学生都有分析、解决问题和创造的潜能,关键是课程内容要提供好的素材,为每个学生提供发展的机会。数学教学应渗透劳动教育,努力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并鼓励学生通过交流,丰富数学思考,开启数学智慧。“重复的奥妙”是北师大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数学好玩”中的一课,本课主要内容是引导学生通过观察、思考,体会简单的“重复”规律,这节课也是教材第一次引导学生探索规律,理解周期现象。在这节课中,为了使学生感受规律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我们从学生身边实际情境出发,首先设计了“美化校园”这一劳动情境:为了进一步美化我们的校园,后勤老师准备用彩旗装饰我们的校园,这串彩旗是由红、黄、蓝、绿四种不同颜色的旗子组成的,你们看,第一面是什么颜色?第二面呢?猜猜第六面呢?情境图中丰富的规律有助于帮助学生感受规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性,体会数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同时学生在有趣的情境中学习,体会劳动创造将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第二个环节中,让学生用多种方法表示规律。在用多种方式表示规律、创作规律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规律的认识,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另一方面,学生在集体创造和表演的过程中,充分与他人交流,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第三个环节,让学生思考:照这样的规律,第39面应该挂什么颜色呢?把自己的想法记录在学习任务单上。有的学生选择画图找到答案,而有的学生发现画图很慢,特别是当数量比较大时,于是联系到一单元有余数的除法的知识,4面为一组,39里面有9组,还剩3面,那么第3面就是蓝色了。学生在对比分析中发现,当总数比较多的时候,用除法比较方便。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充分感受到劳动与智慧密不可分,当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时,不仅解决了问题,还增长了数学智慧。从人类的进化过程和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劳动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劳动帮助了人类认识世界。数学教师要合理地将劳动教育渗透到实际的小学数学教学过程当中,改变过去劳动教育仅仅依靠劳动课的思维观念,真正将劳动教育融人日常教育教学的点点滴滴中。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Z].2020-3-20.

[2](苏)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3]王爽.当代小学劳动教育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大连市为例[J].群文天地,2012,(04):125-126.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3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法律部分内容涉及法治精神、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其树立法治理念,做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法律课是中职法治教育的基本阵地,提高中职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关键是提高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构建“两化”课堂,是落实新大纲、提高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一、中职法治教育课堂应该是生活化的课堂

中职学校传统法治教育课的教学实际达成和目标要求有明显落差。其原因主要有:课堂目标高于生活要求,课堂内容脱离生活实践,课堂过程缺乏生活支撑。法律课没有上好,教师照本宣科,搞“一言堂”,学生感到枯燥乏味。于是,他们就不愿意学了。

陶行知先生提倡“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育应该使学生接触社会生活,参与社会生活,了解社会实际,知晓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自觉地学习服务社会的本领,才能成为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的得力人才。

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生活对人的一种要求,法治教育的本质是实践的。法律教育强调知行合一,目的是指导人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提高法治教育课教学实效性的方法是回归生活。法治教育课教学的生活化模式,就是法治教育课教学过程、方法、案例选取、课堂教学气氛营造、作业都要体现回归生活的要求,都要结合学生能见得到的生活经验。主要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导入方式要生活化

好的导入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学生喜欢生活化的导入,是因为生活化的问题贴近生活经验、贴近中职生,学生觉得有亲近感,觉得有用,值得一学,能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2.选择日常生活中的案例

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容易说明问题,也容易激发学生兴趣。如《甲方乙方》教学中,笔者走访了民庭法官,精选了民间合同纠纷的案例,学生围绕案例探究和交流,体会订立合同的意义,学习合同法知识。

3.选择能贯彻生活化模式的教学方法

生活化的教学模式要求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并由学生挖掘生活中的资源参与课堂学习。具体做法是:要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师生平等参与讨论一一学生想说;教师要根据书本、生活实际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问题,问题要有生活气息,能诱导学生思考、发言一一学生有话可说;引导学生根据讨论的初步结论进行假设一一学生思考、推理;发动学生对已经提出的假设进行论证(包括证伪)一一学生进一步论证和推理;教师点拨,引导学生进行信仰重建一一学生思想境界得到升华。例如在《我爱我家》教学中笔者就设计了“我们在哪些方面能感受到父母对我们的爱?我对这个家应承担哪些责任?”以这些问题开展讨论,让学生结合生活经验进行探讨,在教师的引导下感受父母对学生的关爱,让学生体验父母的艰辛,关注自己对这个家的责任。这样难以接受的知识就迎刃而解了,而且还更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思想觉悟的提高。

4.构建一个生活化的结尾

笔者认为生活化的结尾使学生感到法治教育课学而有用,从而有利于学生主动巩固知识;生活化的结尾还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利于学生思想的升华。如在《职场“保险带”》教学中,笔者就以“这堂课我们收获了什么”进行小结,结果《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被重新温习了一遍,学生还学到了求职和说话的一些技巧,在此基础上,学生还懂得了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知识的重要性,明白了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重要意义。

5.设计一些生活化的作业题

作业的目的是巩固知识、提高能力和提高思想认识。生活化的教学模式同时要求法治教育课作业的生活化。生活化的作业能让学生觉得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有话可说,做作业的兴趣也比较高。如在学习了《青春拒绝犯罪》以后,笔者要求学生寻找青少年走向犯罪的案例,并结合当事人的蜕变之路写体会,学生很感兴趣。既能引发学生对人生问题的思考,又通过撰写提高了学生的能力和法治意R。

二、中职法治教育课堂应该是生态化的课堂

用新大纲、新课程倡导的课程价值观指导法治教育课堂,迫切要求我们构建法治教育生态化课堂。

生态化课堂,也叫生态课堂,指的是在课堂上通过绿色、健康的教学方式使教师、学生、环境三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多元互动的动态和谐关系,实现学生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生态课堂立足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价值观,以参与、合作和探究为过程策略观。这与新教改理念不谋而合。

生态课堂是以人为本的课堂,是充满人文关怀的课堂。它关注人性,突出发展,是学生快乐成长的殿堂。生态课堂是还生命真实状态的课堂,是还生活本真的课堂,是还生存交往要义的课堂。它闪耀智慧的光芒,是充满发展气息的课堂。构建中职法治教育生态课堂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学生找寻失落的精神家园。

随着新课改的进一步深入,构建生态课堂,成了中职教学改革的方向。实践证明,生态课堂改变了传统课堂范式,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了,学生的思维被调动起来了,学生参与道德和法律决策了。笔者是生态课堂的构建者,调查表明,33%的学生最喜欢上法治教育课。可见,生态课堂受学生欢迎。有的学生说:“上法律课我想睡也睡不着,但好多课我不想睡反而睡着了。”

生态课堂的核心是通过最优化的课堂教学设计和有效的课堂教学活动,构建自由对话的平台和互动的教学模式,使每个学生的潜能都得到开发,每个学生都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实现教学与发展的统一。教学中可通过创设问题情景,设计最优教学过程,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来构建生态课堂。具体地说要做到以下几点:要创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气氛;要创设问题情景,构建自由对话的平台;要提供鲜活的教学内容;要改变课堂教学方法,构建师生、生生互动的课堂;要优化教学过程,开发学生潜能。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4

关键词: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3-157-02

一、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建设的需求分析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更多的报酬,而资方则期望以最小的劳动力成本来达到最大限度的资本增值,这就使得劳资双方会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产生纠纷,并最终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劳资纠纷更加凸显。如2009年,法国工会号召工人举行罢工,参与人数达250万之众。此外,希腊、葡萄牙等国家近两年都发生了工人罢工事件。这种庞大的劳动纠纷案例为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的建设提供了足够的素材,从而使得整个资源库的建设有了可能。

实际上,当前,对于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建设的需求已经变得异常的迫切,这表现在规模庞大的学生就业群体、就业大军以及企业家群体都需要有完善的教育资源库来为他们提供参考,以便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应对各类纠纷。

1.庞大的待就业学生群体需要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毕业生人数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这些学生未来必定要走向劳动力市场,因此,了解劳动纠纷问题产生的本质,发生劳动纠纷时如何进行处理等都应该成为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2009年,我国普通本专科生、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分别达到21446570人、21951663人,毕业生人数分别达到5311023人、6251904人,规模相当庞大。但这两类人才大多社会经验缺乏,急需劳资纠纷这类教育资源库来帮助他们了解劳资纠纷的现实情况,以帮助其成长。此外,还有研究生、成人本专科生、网络本专科生、高中阶段教育生等,这些学生同样也是劳资纠纷教育资源库的使用者。

2.规模庞大的劳动者需要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就业人数不断增多,2009年达到了77995万人,如此庞大的就业大军,在面对劳资纠纷时如何维护他们的利益,需要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为他们提供案例指导。特别是,我国当前就业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大量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法律教育的劳动力,因此,在工作过程中,面对资方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以及过低的薪酬,劳动者都可能束手无策,甚至只能被动地接受自身的利益被侵犯的事实而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建设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能够让这些劳动者有学习的载体,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处理劳动纠纷。因此,一旦能有效地提供资源库供给,他们也会成为使用者。

3.数量众多的资方需要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

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相伴随的是,大量的企业兴起。目前中国中小法人企业数量超过1000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99%,其中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95.8%。这类中小型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式企业,其管理者大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对劳资关系的研究不够深入,对相关法律不甚熟悉,也没有实力单独聘请法律顾问,这就使得他们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理论指导,个别条款可能会与现行的法律相违背。建设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集中研究与劳动者有关的案例、法规,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条款,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建设的实现路径

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的建设,主要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技术上要能够达到资源库使用的要求,二是在内容上应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1.技术的成熟性使得资源库建设变得可行

技术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数据库技术也变得成熟起来,各种类型的资源库已获得广泛的运用,如维普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等。因此,从技术上,可以采取外包等形式,直接将将整个数据库系统的建设承包给相应的软件开发商。这种技术处理还使得数据库的维护变得更加简单,建设单位只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而重大问题可以依托专业公司来进行处理,从而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总体来看,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的建设,必须达到能帮助管理员对各类信息进行便捷的处理和更新,帮助用户进行快捷的检索,并且要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以帮助用户进行信息筛选和进行简单的判断等目标。此外,整个系统还必须能方便地进行扩容,以及在异地设立子站点,以提升访问的速度。

2.素材组织的多方性使得资源库建设变得可行

在我国,不仅有大量专门从事市场信息搜集的从业人员,还有咨询公司,高校教师等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实际上,在资源库建设之初,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写整个资源库的逻辑框架图,并向劳动者、学生以及专家广泛征询意见,特别要注意与资源库程序编写的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以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操作上的便利性。在资源库建设的初始时期,可以依托大量的市场中介公司来进行案例的收集和资料的整理,为资源库的建设提供基本的素材。然后,可以依托咨询公司、高校教师以及社会研究机构对劳动纠纷的常见形态进行分类,研究整个劳动纠纷资源库中资料的具体归类存档,以保证使用者能方便快捷地进行查询。最后,将前期调研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由专家对资料进行详细的说明,特别是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劳动过程中存在争议之处以及法律对争议的处理的说明,以此来提高资源库的应有价值。

3.资金筹措的多渠道使得资源库的建设变得可行

劳动纠纷资源库的建设,具有公益性等社会职能,因此,可以采取多方筹资的方式来保证资金的供给。首先,可以争取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拨款。当前,国家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划拨了大量的资金推动相关的工作。劳动纠纷资源库的建设,可以争取这类资金的支持。其次,可以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公益事业的赞助力度也不断加大,这就使得劳动纠纷资源库的建设可以向社会基金筹集部分资金。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劳动纠纷资源库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当前,不仅五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放贷范围不断扩大,一些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对于放贷条件更是相对宽松,只要教育资源库能实现赢利,并作出相应的抵押,资金的来源将变得相对广阔。

三、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建设需解决的若干问题

1.推广运用问题

劳动纠纷资源库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推广运用。要实现这个刚示,首先要做好推广方案,要选择目标群体进行试运营,以检验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并对试运营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试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对资源库进行修改;其次,要实施品牌经营策略,通过广告的方式对劳动纠纷资源库进行推广,并根据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以提高整个资源库的使用率;再次,要解决好用户信息保密等问题。由于劳动纠纷资源库的使用者是网络用户,这就要求整个系统必须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能泄漏使用者信息,以保护使用人权利。如果资源库采取付费有偿使用的方式,则还需采取有效手段保证资金账户的安全,并建立网络支付等付费方式,以达到彻底信息化的目标。

2.动态更新问题

开发高质量的、全面的、使用方便的劳动纠纷教育资源库,需要相当高的成本,这就需要不断提升其使用价值,延长其生命周期,从而降低单位时间内的运营成本。保持内容的动态更新是延长资源库生命周期的有效办法。首先,要建立质量评价机制,根据用户的使用评价、访问记录等对资源库的现实水平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资源库进行改进。其次,要保持内容的动态更新,要根据劳动纠纷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以典型案例等形式予以分析,并及时添加到资源库中。此外,对于原有的知识、案例,也要不断地进行更换,以增强使用者的新鲜感。最后,要对资源库本身的运行界面等进行更新。根据最新计算机技术,基于不断提升访问速度、美观程度和使用的便捷性,对资源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5

关键词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 教学改革 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Higher Vocational Hotel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Course Teaching Reform

LOU Zaifeng, WANG Xiancheng

(Jiaxi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Jiaxing, Zhejiang 314025)

Abstract Higher vocational Hotel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courses ha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features, in the teaching reform should focus on key and difficult, take work process as the main line, optimize teaching content, flexible use of task-driven method, role playing, case analysis and practice teaching, innovative assessment methods, highlighting th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assessment.

Key words hotel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teaching reform;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作为酒店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既要具有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的基础,也要求学生对酒店各部门业务情况的了解。因此,酒店人力资源管理这门课程如何适应酒店当前发展的需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培养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酒店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1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优化教学内容

1.1 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实用性的特点,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对酒店的工作性质、任务都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人力资源部门业务,掌握酒店发展的最新动态,学会并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做到活学活用;同时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竞争等意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实现与企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1.2 根据典型工作任务,设计能力训练项目

在课程体系建设中,要以工作过程为主线,打破原有的固定思维模式,优化项目化教学。通过笔者在国培顶岗酒店人力资源部门的了解,确定典型工作任务,设计能力训练项目,将本门课程分为招聘、培训、考核、薪酬设计、劳动关系等项目。在酒店招聘中,分为招聘流程、面试技巧、招聘方法等,运用案例讲解、模拟训练、课外训练等方法进行授课;在酒店考核中,把握绩效考核原则,对餐饮部、前厅部、客房部、康乐部的绩效考核进行学习,运用任务驱动法,学生从服务员、领班、主管及经理等不同层次部门进行课外酒店岗位调查、课上讨论、汇报,教师点评等方式进行教学;在薪酬设计中,重点掌握酒店的各种薪酬制度,各种激励性薪酬制度,对薪酬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认识;在劳动关系中,要求学生熟悉酒店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掌握酒店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知识,学生课外搜集国内外常见劳动关系出现的事件,分析原因及解决方案,提升学生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2.1 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是一种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方法,是基于探究式学习和协作学习的一种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以发展学生能力为主,把教师的功能定位在“促进学生学习,引导学生成功上”,其基本流程是创设情景,展示任务;分析任务,找突破口;巡回指导,协作探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自学能力。比如,绩效考核是本课程的难点,由于学生缺少工作经验,对学生来讲理论性是非常强的一章节。首先,创设适当的情景,某五星级酒店对前厅主管进行绩效考核,请做出绩效考核方案;之后布置任务,让学生以小组形式到嘉兴五星级酒店前厅主管进行访谈和观察,两周后上课进行汇报,小组之间进行协作讨论,期间教师要充分参与进去,不断纠正各小组的观点,最后进行总结,将绩效考核的理论知识进行总结。从学生接受任务到完成任务,学生要充分利用资源联系酒店,他们绝大部分选择学校的校外实训基地,对主管的访谈,列出明确的访谈提纲,并且根据调查能发表自己独特的观点,经常让老师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同时对酒店专业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

2.2 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是由学生根据角色需要,让学生扮演特定的管理角色,借助角色的演练来体验某种管理行为的具体实践,理解角色的内容,并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素质和能力的一种有效训练方法。角色扮演法的操作步骤:设定主题及提供素材,对扮演的管理角色详解、选定扮演者、分配角色,有限卷入并把握主题,准备道具并进行表演,实施观察、评估及反馈。在招聘中,面试技巧是本课程的重点,任课教师作为主考官,每组学生分别作考官、应聘人员,为了在师生面前有个良好的印象,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积极准备,课堂效果非常好,在这个过程中要强调教师的参与和引导,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当场给予纠正。

2.3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管理类专业相对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与要求,采用案例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可以通过推出案例、提出问题、分析讨论、学生发言和教师总结五个步骤来进行。自从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与酒店行业产生的劳动纠纷是非常多的,教师可以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合同欺诈、虚假信息以及国内外重大的劳动合同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在讨论案例中,教师不要急于交代自己的观点,也不能讲完案例就完成任务,重视学生的参与。同时,案例一定要新颖,不能拿出太久的案例进行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现在的学生接受外界信息能力特别强,他们喜欢把流行的搬到课堂中,引起他们的注意,调动积极性。

2.4 实践教学法

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定期到酒店进行参观和实习,了解酒店不同的岗位职责,带领学生参加招聘会,增加亲身体验,跟酒店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培训、绩效及工资的设计。同时,教师要通过全职到企业服务、参加国家培训,深入酒店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丰富实践经验,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教学团队,真正做到工学结合的教学。

3 创新考核方式

一直以来,酒店人力资源的考核方式是期末闭卷考试,由于太重视期末的成绩而使学生忽略过程,很多学生会表现出对课堂任务不积极,上课睡觉、玩手机等情况,到期末时进行突击甚至作弊。这种传统的考核方式只能引导学生死记硬背,分析能力、总结能力及实践能力得不到提高,因此,教师在考核中更加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本课程的考核中,项目答辩40%:每个项目完成均需进行项目答辩,项目答辩主要参考答辩表现和项目方案;平时表现30%:包括考勤、课堂表现和作业;理论成绩占30%,主要由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通过考核方式的转变,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跟教师、企业人员都有更好的交流,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

总之,酒店人力资源课程的教学改革应以突出实践能力为本位,贴近酒店工作实际,重视教学过程的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入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 杨振国.以实践能力为本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改革[J].经济研究导刊,2012(9).

[2] 宁凡,施慧莉,徐迅成.基于“任务驱动型”的教学方法研究[J].科技教育创新,2007(15).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6

【摘要】由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院校都应开展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毕业以后向社会人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7

关键词:教育程度;劳动力市场分割;职业分割

中图分类号:F242

不同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都有着共同的一些特征,都存在行业、职业、地域、制度以及个体特征的分割,中国有其特殊性,如所有制的分割、城乡分割等等。劳动者身处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就业,相比个人的人力资本水平,主要部门或是次要部门的工作对于就业可能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本文利用2007年和2008年的中国城镇居民入户调查数据统计描述性的结果,观察具有大学文凭的劳动者和不具有大学文凭的劳动者这两类群体在不同职业中的收入等差异,发现高等教育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存在的。

一、职业分割的出现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我们将职业性质划分为8类,分别是:固定工,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无合同的临时工,不领工资的家庭帮工,自我经营者,零工,其他。其中固定工的稳定性最强,收入较高,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均非常完备,晋升机制成熟,同时具有相对内部性,这类工作符合传统意义上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描述(Piore,1973),也是每一位劳动者竞相追求的“好工作”。随着劳动力市场制度不断改革,尤其是人事制度的推行①,长期合同工也相对其他性质的职业稳定,而其他6类职业(除自我经营者另当别论)就成为人们心目中退而求其次的“差工作”。从职业种类来看,同样可以分成8类,依次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好工作”与“差工作”就在这种制度和现实的差异中出现,并逐渐演化为一种职业分割。

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资源配置通过国家计划实施,所有劳动力被分成三类“干部”、“工人”和“农民”,由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农民除了当兵入伍提拔成“干部”或是考上大学分配工作成为“干部”这两条途径,几乎没有可能改变身份。城镇劳动力则是依据初次就业单位性质来划分身份,而且这种划分是一次定终身。虽然身份不一样,“干部”的社会经济地位要高于“工人”,但是他们的收入差异不大,按各自身份的级别获得工资,其他形式的报酬和收入也几乎没有,并且他们都同样享受终身雇佣和社会福利,都是“铁饭碗”。但在市场经济推行了近20年并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今天,情形就大不一样了。尽管近些年来人事制度在努力改变过去给劳动者的身份划分,要取消“干部”一说,可是只要是大专院校毕业生(即有高等教育的学历)就能接受地方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管理,其人事档案自动定为“干部”,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辖。反之,没有大学学历的劳动者就由地方劳动力市场部门管理,他们基本上没有档案,身份定义非常模糊,城镇户籍的定义为“工人”,农村户籍的被定义为“农民工”,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辖。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方面。

第一,固定工、长期合同工这两种性质的“好工作”在高学历和低学历者中都是比例最高的,2007年、2008年都超过了20%,但具有大学学历的高学历劳动者比例均显著高于低学历劳动者,尤其是高学历劳动者固定工的比重两年都保持在40%左右,而低学历劳动者成为固定工就业的人数比重仅在25%左右。由于市场化改革的变化,固定工岗位增加同比减少,不同学历者进入固定工的比例也都下降,但低学历者下降更快;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长期合同工比例增加,可以看出来高学历者上升的更快。说明高等教育学历背景对劳动者进入“好工作”的机会仍在增长而不是随着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减弱。

第二,自我经营者的比例近年来都在增加,这跟国家鼓励劳动者创业是有密切联系的。一方面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也鼓励其他劳动者加入创业者的队伍,创业带动更多的就业。低学历者自我创业的比例相对高学历者而言比较高,并且增加的速度也更快。

第三,除上述三类性质的职业以外,高学历者在不稳定的“差工作”岗位的比例都要低于低学历者,而且前者比例在下降,后者却有几类这样的职业比例在上升,如“无合同临时”和“打零工”。这也说明,高等教育学历给不同劳动者带来的职业分割越来越明显。

表2列出了2007年和2008年城镇劳动者分职业种类的平均年收入、平均受教育年限、固定工和长期合同工占本职业种类总人数的比重情况。通过观察我们发现以下三方面的趋势。

第一,固定工这种稳定的“好工作”在职业种类里面分布最高的是国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军人,均超过六成,军人比较特殊,而国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好工作”的典型代表,虽然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从2007年到2008年,这类职业的固定工和长期合同工比例仍保持上升,尽管改革,却改不到公务员的头上,“好工作”仍是“好工作”,这用来作为解释当今国家公务考试为何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首选的原因之一是非常合乎情理的。反之,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固定工的比例就非常低,2007年该职业种类有一成以上固定工,仅一年之后,就下降到7.76。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流传的传统观念“有出息便不伺候人”,在此也有或多或少的印证。

第二,不同职业种类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2007年职业的最高年平均收入为39894元,最低为19809元,前者是后者的2.01倍,2008年相应的数据为47613元、21854元、2.18倍。最高收入的职业一直都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最低收入的职业始终是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一方面,收入在增加,另一方面,收入差距也在增加,“好工作”与“差工作”不仅存在,二者之间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第三,教育投资回报率的差异。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07年到2008年在8类职业的变化是,前3类明显提高,后5类或者微弱提高或者没有提高,甚至下降;与之对应的职业平均收入都在增加。前3类职业分别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是社会公认的“好工作”,这些职业所吸纳的高学历劳动者较多,后4类(除军人比较特殊暂不分析以外)是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逐渐次之的差一些的工作,吸纳的低学历劳动者更多,这也就说明,教育投资回报率在“好工作”的职业部门有显著的正效应,而在“差工作”的职业部门正效应不显著,甚至呈现负效应。

二、职业分割的特点

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可以分为强分割、弱分割和无分割三类。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的实证研究结果更支持弱分割:在中国,无论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与劳动者的收入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但主要劳动力市场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的提高对劳动者收入的作用要大于次要劳动力市场③。20世纪90年代,随着劳动力市场改革,雇佣方式由从前的统一的国有企业“铁饭碗”逐渐丰富,不同的雇佣方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分割。掌握更多社会资源且拥有更高收入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职业对劳动者受教育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世纪90年代,国家建立了一系列技术证书制度,如注册会计师证、律师资格证、报关员证等,具备这些证书也成为相关行业的基本条件之一,而获得这些证书是以接受过较高层次教育为基础(李强,2004)。当今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或国企、央企招聘正式员工都以大学本科为投简历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很多部门、岗位最低要求受教育程度为博士研究生。这些典型的“好工作”、“金饭碗”均是收入较高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职业,它们对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提高,使得职业层面的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水平差距拉大,反过来让学历带来的分割也更为明显。

高考制度带来的高等教育学历分割也体现在职业分割中。通常的情况是,“好工作”雇佣方式稳定、连续,晋升机制成熟,晋升机会多,并且对应着高收入、高社会保险和福利。现在的“好工作”更多都由有大学文凭的人获得,低学历劳动者甚至连机会都没有。现在中国社会普遍流行和承认的一种观点是:就业单位最好的是政府机关,其次是事业单位,再次就是企业,企业里面以国有的央企、国企为“好工作”典型代表,再便是世界排名靠前的外企或经济实力很强的一些民企和私企,除此之外,其余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那都是不稳定的“差工作”,好的部门里面最好的是固定工,其次是长期合同工,那些在好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的照样是“差工作”。社会普遍对“好工作”和“差工作”的清晰认可以及这两类工作回报与福利的差异和流动障碍,也就实际形成了一个劳动力市场上高学历就业岗位和低学历就业岗位的职业分割。

首先,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关系越稳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越长,越是“好工作”,反之,则是“差工作”,同时,好工作还对应着高工资、高福利和高晋升机会。从表3和表4不难发现高学历劳动者无论从事哪种职业,即使是流动性较强的商业、服务业和收入较差的农林牧渔水利业,他们占据各个职业固定工或长期合同工岗位的比重都非常高,2008年最低水平都达到了72.38%。而在职业收入高、工作稳定性强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高学历人员以固定工身份或长期合同工身份入职的比例更是高的惊人,两年均在90%以上,且从2007年到2008年该比值还在提升。

其次,从收入上来看,高学历劳动者虽然收入高,其收入差距却要比低学历劳动者小。以2008年为例,高学历劳动者平均年收入最高为52199.63元,最低为28082.82,前者是后者的1.86倍,收入基尼系数为0.11300;同年低学历劳动者平均收入最高为40113.33,最低为19858.51,前者是后者的2.02倍,收入基尼系数为0.11490(见表5)。同时,低学历劳动者在各个职业种类上的年平均收入均低于高学历劳动者,这其中有显著贡献的是教育水平,如比较特殊的军人,2008年高学历军人平均收入是低学历军人的2倍,两者平均受教育年限相差4年多,而且低学历军人雇佣方式为短期工或临时工的劳动者占比高达50.03%,这说明高等教育学历虽然不排斥低学历劳动者进入好的职业种类,但是却更多的把他们排斥在好的雇佣方式外,短期工或临时工对应的是低收入、低社会福利和少的晋升机会。

再者,从受教育水平来看。2008年城镇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31年,低学历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10.26年,表4显示出在各类职业中就业的低学历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最高为10.96年,低于整体平均水平,更远低于高学历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其结果低学历劳动者只能在“差工作”就业。

另外,低学历劳动者在商业、服务业这类职业上分布的短期工或临时工也相对较多。无论是哪一类职业,其进入本身不存在绝对的学历歧视或分割,是由于每一类职业尚有“内部”与“外部”之分,比如国家公务人员,内部人员设定定编定岗,编内人员与工作单位是最强的雇佣关系,也就是固定工;次强的是长期合同工,由于编制限制或是学历原因无法将劳动者纳入内部,但是保持长期雇用,基本不会解聘,甚至有机会还能“转正”;最弱是短期工或临时工,他们与单位关系很弱,并不属于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很多属于一次行雇用关系,他们的人事档案不由该单位管理,甚至很多人根本没有人事档案,工作待遇较之固定工也有很大差别。而如此差别很显然的形成了一种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强关系的属于单位内部人,处于主要劳动力市场,弱关系的属于单位外部人,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这种分割有一个基本的区分来自大学学历,不是有大学学历的人都能进入内部,但至少有准入资格,而没有大学学历的人准入资格都没有。

三、结论

当今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转轨的关键时期,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不利于劳动者生产效率的发挥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尽管学历和文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成的收入差异是符合并体现了教育投资回报率和劳动生产率要求的,然后它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生产效率的收入报酬等差异,从而形成了该视角的劳动力市场分割。解决问题的思路一方面应继续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提升市场效率对劳动者就业和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影响,而非一味要求文凭;另一方面从教育的视角,对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应在一段时间内仍持肯定的态度,继续优化和提升全体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与就业能力。

注释:

①1983年中央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向边远贫困地区发展。1988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1966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作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

②为了保证数据有效性,我们对2007年、2008年中国住户收入调查数据进行了筛选,选取收入大于0、年龄为16岁~60岁的男性样本和年龄为16岁~55岁的女性样本,并剔除了问卷填答中出现的职业性质、职业种类小于或等于0的个体,最后得到2007年有效样本6642,2008年有效样本6712。以下若无特别说明,2007年、2008年情况数据均来自该样本。

③ 郭丛斌:教育与代际流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54页。

参考文献:

[1]郭丛斌. 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4).

[2]孙百才. 中国教育扩展与收入分配研究 [D]. 北京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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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愈晓. 劳动力市场分割、职业流动与城市劳动者经济地位获得的二元路径模式[J]. 中国社会科学,2011(1).

[5]姚本安.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形成过程研究[J]. 中国证券期货,2011(10).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8

劳动教养:中国式保安处分制度

改革劳教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进行劳教制度改革,首先需要认识劳教制度的性质。

有一种说法近乎通说,认为治安处罚与刑法(刑罚)已无缝对接,完全没有劳动教养存在的余地,应当废除劳动教养。依据是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需要澄清。诚然,治安管理处罚与刑法(刑罚)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程度上彼此衔接,但并非证明劳教无法容身。须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均属“违法行为法”这一普通法部类。而劳动教养处分对象,虽然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种类归属上曾有诸多变化,但通说认为是“大法不犯、罪错不断、屡教不改”的常习性违法人群。应当认为,劳动教养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恶习(人身危险性),是“违法行为人法”,属特别法类型。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制裁“恶行”,而劳动教养收容处分的是“恶习”。行为法与行为人法不属同一法律部类,二者不可比附,也不相互抵牾。

有两个事例值得理论关注: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有该法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信息”)、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这些“屡教不改”的行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在少数;这类行为不属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对此也无能为力。对这类人员可以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惯常的刑事性违法人群。公安部2005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就是劳动教养。

其二,1979年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为两罪的加重犯。但1997年刑法修订为了保持刑量的可计算性删除了“惯窃、惯骗”的规定,表明现行刑法关于罪刑的分则性规范纯属“行为法”,以区隔“行为人法”。

西方社会中存在的保安处分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程序裁决的行政性保安处分,对象有对吸毒成瘾者的强制戒毒,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还有对游手好闲的流浪者实行民事收容,执行方式均为强制性处遇措施。另一类是对常习性犯罪人(倾向犯)经由司法程序采取的刑事性保安处分(亦称司法性保安处分),即定罪判刑之后外加一定时间的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两类保安处分的共同本质属性:旨在保卫社会安宁防止特定人群违法升级的法律制度。

我国劳动教养设施收容对象主要是两类人,强制戒毒者和常习性刑事性违法人群。这在西方当分属行政性保安处分和刑事性保安处分。而我国,由于刑法犯罪概念设有定量限制(导致大大缩小“犯罪”标签粘贴机会,符合传统中华文化精神,减缩刑事打击面是我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因此保安处分措施只能统归行政程序,执行方式当同为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也是这种制度的法律定位。

保安处分制度不是我国的创造,德国早在1933年就引进刑罚以外的保安及矫正处分(刑罚的双轨制)的惯犯法,基本做法一直持续至今。我国稍有差异的仅是将行政性保安处分与刑事性保安处分在程序机制上合二为一。在基本特性和终极目的上无异于国际通行的保安处分制度,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存在差异,或者是不典型的行政性保安处分,或者是不典型的刑事性(司法性)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性质的“劳动教养”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措施,在存在论上是可以证成的。

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合法性欠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规范性依据有,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这些均属“行政法规”,不是“法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二)劳动教养裁决主体为非中立的单一行政机关,加之缺乏有效监督,随意性大,频频出现侵犯人权的事例。

(三)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缺乏法定化,必然导致处分对象的泛化,诸如因单纯言论、信仰这类纯属思想范畴问题而被劳动教养的事例并非罕见。执法权滥用败坏了“劳教”名声。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方案探讨

(一)彻底废除劳教制度,也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改革

具体做法是,将以往该作劳教处理的案件一概不再作劳教处理,视具体情况,或者上提适用刑法按犯罪,或者下放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作 治安处罚。这可能是零成本满收益干净利索的举措。举例说,如遇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和第76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动教养)。当然在执法实务中也可以不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符合刑法规定则作犯罪处理,不够刑法规定便作治安处罚。这是将“行为人法”作“行为法”处理。如果只有少数个案,这种办法并无大碍,而且相比有人建议设立“轻罪法庭”(按逻辑推导,这必将导致同时取消治安管理处罚)更为妥当。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在实务中出现批量现象,则可能造成削足适履效应,需要慎重考量。

(二)实际改革方案

1.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应是名称问题。由于几十年来执法权滥用,社会舆情出现了“劳动教养”与“侵犯人权”两个概念几近形影相随现象。加之,为使拟议中的改革方案名实相符,曾经提出并得到广泛认同的名称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但有人认为采用“违法行为矫治法”更好,因为“矫治”概念已内含“教育”因素,所以不必赘加“教育”二字。还有人建议采用“收容教育法”。将劳动教养措施改为“违法行为矫治法”这个名称也许未必十分理想,但如果想不出更好的,这也不失为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2.违法行为矫治法适用对象法定化是劳教改革的核心问题,它是约束这种制度在法治框架内运作而不被滥用的法律保障。劳动教养处遇——违法行为矫治,其对象应是具有违法恶习(违法行为反复性,常习性违法)的人。对常习性违法者的“矫治”必须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性教育”,这是生活常识。换言之,只有对屡教不改的常习性违法者才可适用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明确了适用条件,适用对象的范围才不至于被无限扩大。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适用对象范围,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现行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教育措施主要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政府收容教养等。“劳动教养”纳入行为矫治法自不待言,而“收容教育”该不该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认为应该入围的理由是1997年刑法“附则”的规定,列于附件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包括《关于严禁的决定》第4条规定“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收容教育。”这里必须指出两点,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对、者的处罚方法有“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并无收容教育之规定。所谓“收容教育”,是1993年9月4日以国务院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的“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所添加的“解释走私货”。其二,2005年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前者第66条取代了后者第30条,最高处罚仅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不仅没有“收容教育”,甚至取消了《条例》第30条的“劳动教养”(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对第67条、第68条和第70条行为的屡教不改者可以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措施”)。

剩下的问题是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种“政府收容教养”该不该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按矫治法本性属保安处分性质,政府收容教养不该进入,但鉴于政府收容教养事例不多,出于实务经济性考量,将其当作“另则”收进也未尝不可。

强制戒毒,可以归入违法行为矫治法。因为吸毒属违法,成瘾具有惯常性。对精神病患者不应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因为精神病不属违法。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适用对象就是实施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者。首先,对“违法行为”应有明确的类型性规定,并且对“屡教不改”也须有可操作的解释。公安机关曾对“屡教不改”解释为,指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这一思路可供参考。

矫治期限应作明确规定,以三个月以上至两年为宜。

3.违法行为矫治案件裁决权由谁行使,关涉程序正义促成实体正义,意义重大。对此,学界大体有两类方案,值得讨论。

(1)司法化方案,具体有两种:一种是治安法院(确切说是治安法官),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治安法官的做法,对民间纠纷和轻微刑案的快速有效解决,其成功经验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宏观环境社区发育成熟:公众诚信度高,对权威(治安法官是地方绅士,有威望,能服众)的信赖,等等。我国目前尚不具备。

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案例范文9

[关键词] 中央苏区 儿童教育 特点及启示

中央苏区是由以瑞金为中心的赣南、闽西两块苏维埃区域组成。因为几千年封建制度的统治,中央苏区时期(1929―1934年)的文化教育十分落后,在“全国文盲数目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状况下,中央苏区所在的赣西南、闽西地区,文盲人数更多,适龄儿童入学比例甚至只有10%左右。发展中央苏区的儿童教育事业,是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重要任务。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党和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1]P8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更是强调指出:“执行苏维埃的文化教育政策,开展苏维埃领土上的文化革命,用共产主义武装工农群众的头脑,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增加革命战争中动员民众的力量,同样是苏维埃的重要任务。”[2]P346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苏维埃政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儿童教育。苏区内各乡村都办起了列宁小学,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对所有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长冈乡调查》中列举了兴国县长冈乡的儿童教育情况:全乡4个村,每村都有1所列宁小学,均分甲、乙、丙3班。学生共计186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65%。

在中央苏区,根据江西、福建、粤赣3省的统计,在2931个乡中,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89710人;有补习夜校6462所,学员有94517人。在校适龄学生总数约占3省苏区总人口的6%左右,占适龄儿童总数的50%左右。与统治时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0%相比,显然,中央苏区的儿童教育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一、中央苏区时期儿童教育的特点

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赣南、闽西等地区的儿童一直被帝国主义奴化教育思想、封建礼教教育思想和党化教育思想所残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随着中央苏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苏区的儿童教育从管理工作到具体教育工作都独树一帜,表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严密有序的教育机制

儿童是革命的新后代,是新社会的建设者,因此儿童的义务教育关系到国家的现在和未来。苏区党和政府在开展儿童教育之初,就制定了严密有序的教育机制,通过出台方针政策、完善管理机构、健全教育法规来具体实施。

1.明确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苏区政府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经济文化基础和革命战争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对儿童教育的方针、任务以及内容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2]P331总方针表明了苏区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性质,规定了“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了“教育与生产劳动联系起来”的原则,提出了“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的战略目标,倡导了工农大众的教育普及和教育权利平等。方针提出后,苏区政府以此为依据,开展儿童教育。关于儿童教育的任务,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宣布:“一切工农劳苦群众及其子弟,有享受国家免费教育之权。”[3]这就是说,苏维埃政府必须对儿童实行义务的“免费教育”。在这里,“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入学适龄儿童。1933年10月召开的苏区文化教育大会所通过的《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决议案》明确规定:“苏维埃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为着实现对一切男女儿童免费的义务教育到十七岁,但是估计着我们在战争的情况下,特别是实际的环境对于我们的需要,大会同意把义务教育缩短为五年。”[4]在这次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建设决议案》中,更明确规定:“一切儿童自满7岁至13岁,施以免费的强迫教育,但在某种条件下,能早完成,或不能如期完成规定课程,可以减少修业年限,或增加修业年限。”[5]儿童教育在此原则指导下,以免费的义务教育为核心,来完成这项任务。

2.加强机构建设为儿童教育保驾护航。在儿童教育事业的管理机构方面,中央苏区从中央到省、县(市)、区、乡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1931年11月,全国革命根据地的最高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在江西瑞金成立,部内分设的初等教育局和高等教育局负责管理儿童教育事务。省、县两级设教育部,儿童教育部由普通教育科管理,儿童教育的各种教材由编审出版委员会负责。区和乡苏维埃政府设有专职干事,负责管理当地的儿童教育。除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外,苏区的一些团体和协会对当时的儿童教育也起了重要的协调和支持作用,如共青团、少先队、共产儿童团,等等。在团、队组织内,建立了识字班、读书班,开展个别帮教识字;成立列宁室、俱乐部、阅报室,把读报活动与识字活动结合起来。另外,还出版发行《少年先锋》《时刻准备着》等报刊,编印《识字课本》《少队读本》等学习材料及各种宣传品,组织墙报、画报来宣传、配合儿童教育工作。

3.建章立制使苏区儿童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为了把根据地教育工作纳入有组织、有领导的轨道,使各级教育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瞿秋白、徐特立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后,制订了许多教育工作的条例法规,如《小学管理法大纲》《小学训练班简章》《小学课程教则大纲》《列宁初级小学校组织大纲》《列宁高级小学校组织大纲》《小学生组织大纲》等多达20余部,收录在1934年出版的《苏维埃教育法规》中。经过不懈努力,中央苏区教育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为加强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中央苏区还建立了由上而下的巡视和报告制度。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设巡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计划巡视工作,省设指导员5到10人,县设指导员1至3人。巡视员直接考察教育机关、学校工作,还向当地党团组织和群众团体及个人征求意见,询问情况,并帮助建立和改造属于教育的组织。

(二)教育工作紧贴实际

1.密切联系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的实际。中央苏区的儿童教育注重联系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的实际,选择有关革命战争的内容,鼓动儿童协助战争的热情。例如,《共产儿童读本》第四册第二十五课《红军好》写道:“红军好,红军好,当红军最荣耀,为苏维埃政权而奋斗,享受优待条例十八条。踊跃参加红军去,反动政府快打倒。看明朝,红旗到处飘。”为了配合阶级斗争的需要,宣传革命的道理(包括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和方法等),在苏维埃的教材中联系阶级斗争实际的内容也有很多。例如,兴国县苏维埃教育部编的《初级读本》第二十九课写道:“凉风吹我衣,花香扑我鼻,农民苦耕田,豪绅加利息。男女老幼七八口,忙到年终无饭又无衣,层层剥削真难当,若不革命老当奴隶。”正如《小学课程大纲》所指出的那样:“儿童教育与政治斗争的联系,绝不应当机械的限于动员他们参加各种突击运动,还应当从根本上训育儿童,读书讲解和实际行动要密切的联系,有系统的加强儿童的知识能力和对于政治问题的了解。”[6]P118

2.密切结合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实际。苏区教育总方针中关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体现了教育的实际化、劳动化的重要精神。中央苏区的学校坚决贯彻执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要消灭离开生产劳动的寄生阶级的教育,同时要用教育来提高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使教育和劳动结合起来。”[6]P97针对当时有些地方和学校出现教育与生产劳动脱离的错误倾向,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在《教育行政纲领》中规定:“要消灭过去生产工作和教育工作对立起来的错误;在农忙的时候,要有计划的定期的修业,使儿童参加劳动;除规定参加生产时间外,不得藉口儿童无时间求学而缺课。”[6]P238

为了培养苏区儿童劳动的观点和生产技能,在苏维埃的儿童课本里包含了大量有关生产劳动的内容。《共产儿童读本》第五册第十课的课文《儿童菜园和肥料所》写道:儿童要学习耕田,应该自己建立一个菜园,耕种一切蔬菜,在春天种些南瓜、丝瓜、瓠子,冬天种些萝卜、青菜等,要自己松土播种和拔草……1934年4月3日的《红色中华》对此进行了报道:“万太古坪乡古坪列宁小学,最近发动了全体学生参加春耕,组织了宣传队、讲宣队、唱歌队进行春耕动员,成立了肥料所,由学生收集肥料。并在学校会议上决定每个学生种棉五颗,种树五棵……完全是小英雄们自己动手做的。”[7]在内容的选择上,儿童课本也很重视联系当地的实际案例,《共产儿童读本》第五册第二十课《儿童检查路条》、第三十课《兴国耕田队的组织和工作》,第六册第十课《模范女同志》都取材于当地的真人真事,具有鼓动性和感染力。

中央苏区开展的儿童教育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结束了旧中国几千年来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相对立的旧历史,开辟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把儿童培养成为既能脑力劳动,又能体力劳动的新一代。大批儿童不仅在学校课堂上学习到了文化知识,还成为红色根据地生产建设的主力军。

(三)改革教学方法,推行素质教育

首先,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儿童的政治热情和学习积极性。早在1929年在给红军上政治课时就提出了“十项教授法”,其主要核心思想就是实行启发式,废除注入式。“十项教授法”在中央苏区的儿童教育中得到了普遍推广。中央苏区的教育部门,非常重视推广启发式教学。例如,万载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文化部向该县学校发出通知,要求注意教授方法的改良,“采用启发式或问答式的教学方法,反对复古的注入式的教学方法,注意儿童心理,引起儿童兴趣,除教授须采用和蔼可亲的态度使儿童很高兴的来领略外,在课余时必须注意和学生讲故事、做游戏等,已引起儿童的求学兴趣,使儿童视学校如乐园,而不愿躲在家里”[8]P165。

其次,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因材施教。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教育部都要求教师运用新教学法时要灵活多样,必须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拘泥于一种教学方法。湘赣省苏维埃文化部编的“语文教学法”中,详细列举了“反对军阀”一课的教学步骤,通过准备、引起动机、观察、质疑、讨论、考验、教生字、理解课文、复习等几个步骤,充分调动儿童的动眼、动耳、动口、动脑能力,生动活泼地进行教学。

此外,中央苏区在进行儿童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因材施教,还寓教于乐,注意激发儿童的兴趣。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经常组织野外旅行,观察市场交易,写标语或宣传传单,组织演讲比赛、音乐戏剧表演及体育活动等,诸如此类的寓教于乐的教学方法,使教育成效显著提高。

二、中央苏区时期儿童教育的启示

中央苏区开展的儿童教育处于中国革命的特殊阶段,却能在一片白色恐怖的战争环境中蓬勃兴起,这是中国儿童教育史上的奇迹。它所呈现的教育特点有着鲜明的革命性和创新性,是我国教育界的精神财富,对推进我国当前的儿童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中央苏区儿童教育里关于义务教育的思想,为新中国的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教育职责,通过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初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对农村学校超出入学半径,既不能住宿又不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走读学生,由政府提供校车服务;在师资配备、人才引进等方面,重点支持农村、偏远地区以及城市的薄弱学校,使教育资源配置起到引导和调控教育均衡的“杠杆作用”。

(二)儿童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是苏区儿童教育的特点之一,纵然有当时中央苏区财力匮乏、社会生产需要等因素。但在当代,即使没有这些因素的限制,也仍然应该使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充分提高儿童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这也符合当前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实践出真知。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经过实验检验的科学命题。但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我们的儿童教育脱离于社会生活,规避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儿童不能真正地深入于社会实践中体验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他们的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普遍不高、不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唯有与实践相结合的儿童教育,才是鲜活并富有创意的儿童教育。著名科学家钱学森的“世纪之问”,同样为我们的儿童教育敲响了警钟。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应是社会主义儿童教育的基本原则。走进社会、走进工厂、走进农村,这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唯一正确的方向。劳动创造知识,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幸福。因此,现代教育要通过生产劳动的结合,培养锻炼当代儿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也是我们学习和研究苏区儿童教育的意义所在。

(三)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素质教育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然而,我们的教育却在很长一段时期乃至今天,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中小学还遵循着“偏重课本学习、偏重知识记忆、偏重教师灌输”这样一种教学模式。因此,我们要借鉴苏区儿童教育经验,对旧的教学体制、教学模式及至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倡导和组织儿童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建立以人为本的、充分尊重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教学体制,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儿童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2]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1931年11月.

[4]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决议案[N].红色中华,1933―11―17.

[5]《苏维埃学校建设决议案》,1933年10月20日全苏文化教育大会通过.

[6]江西省教育学会.苏区教育资料选编[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