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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集锦9篇

时间:2023-07-12 16:49:59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区域经济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金融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强化农村金融财税支持以及完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管理,最终通过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2

听说在“惠农支付服务点”就能取到低保金,一大早,75岁的孙凤英就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惠农支付服务点”办理低保卡。她说:“以前,要走7-8公里路到镇上的银行网点才能取到钱,等低保卡办下来后,用信用社的卡在‘惠农支付服务点’不出村就能取到钱。”

“‘惠农支付服务点’开通后,填补了当地基础金融服务的空白,老百姓在家门口的‘惠农小银行’就能办理取款、转账、查询等业务。”易门县农信联社理事长方学林告诉记者,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他们择优选择商户,并逐步推广“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目前,全县共有“惠农支付服务点”37个。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易门县“惠农支付服务点”共提供取款业务2555笔,取款金额1531973元;缴费业务1813笔,缴费金额69092元;转账业务774笔,转账金额762550元。“惠农支付服务点”的开通,正在逐步覆盖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的盲区。

惠民生

惠农支付把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农村群众。在西海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小卖部老板娘汤玲正忙着给村民办理取款业务,她接过一位老人的银行卡,在POS机上刷了一下,等老人输入密码、签字确认后,便递给老人200元钱。

西海村距离县城8公里,全村有近900户、3000多人。“惠农支付服务点”设在村里的小卖部,在这个货架上摆满了各类生活用品的小店里,柜台上一台小小的POS机格外引人注目。汤玲告诉记者,“这个POS机就是村民口中的‘惠农小银行’,通过这个‘惠农小银行’,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取款、转账等业务。‘惠农支付服务点’开通以来,最多时每天办理业务200多笔。”

说到“惠农支付服务点”给村民带来的实惠,汤玲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她告诉记者,惠农支付服务点给村民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还给她的小卖部增加了生意。“自从设立了惠农支付服务点,来这的人明显增多了,对店里的生意帮助很大,生意也越来越好,现在每天的营业额有1000多元。”

易门县西海村的“惠农支付服务点”只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通“惠农支付服务点”,切实改善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量的一个缩影。

广覆盖

惠农支付遍布千村万户,提升农村支付环境。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山区面积大,村落分布零散,交通不便。虽然近几年消除了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但仍无法满足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群众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另外,近年来,随着中央扶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种涉农补贴金发放量日益增加;同时,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给农村老家的汇款也日益增多,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便利支取资金已成为当前农村最广泛、最频繁、最迫切的一项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据悉,为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量,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在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的指导下, 针对当前农村群众最迫切的金融需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建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服务,于2010年6月在丽江市宁蒗县试点推出了云南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惠农支付服务点”推广普及力度,与广泛分布在各乡村的“农家店”合作,通过在“农家店”里安装POS刷卡机的方式,让偏远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在家门口的“惠农小银行”就能方便、快捷地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构建了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共在全省16个州市127个县开通了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建立“惠农支付服务点”8159个,市场占有率和各项交易指标均名列全省前列。

盼提升

惠农支付要提升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需形成合力。“通过POS机,现在取现每笔不超过1000元,转账最高10000元,村民希望能提高取现的额度。另外,目前在‘惠农支付服务点’只能使用农信社和农行的卡,希望以后其他银行的卡也能刷。适应广大村民的发展需求。”汤玲说。

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通以来,满足了农村群众的基本金融支付服务需求,但目前的惠农支付服务中确实还存在交易额度受限、业务受银行卡种类限制、银行卡使用率低、宣传不到位、商户对操作流程认识不足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3

[关键词] 农村金融;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2]减景范.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业务质量和水平[J].中国金融,2010,(5).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4

历史成就

中国经济改革从农村起步。30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这一伟大的历史发展进程,农村金融改革逐步走向深入,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显著,服务“三农”功能明显增强,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大一统”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以股份制为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信贷规模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支农资金按照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显著改善。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全方位拓展,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以及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度明显提高。四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到系统性整合完善,农村地区信用创建成效明显,覆盖全国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先进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三农”金融支付日趋便捷。五是农村金融监管从一般财政性管理到专业化的外部监管,新的监管理念和持续监管思路深入人心,农村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措施充分运用,农村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升。

经过30年的艰难探索和持续努力,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成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其中农户贷款1.6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户3亿多,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30年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基本经验

3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有这样几条基本经验特别宝贵: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全党全国面临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改革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这也是我们制定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阶段性特点。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体制、机制、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农村金融的机构布局、功能定位、产品服务等各个关键环节,只有主动适应这个阶段性的历史要求,政策措施才更具现实操作性,农村金融体系才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主导方向。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力与效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成为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坚持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市场化建设,促进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各项重要功能和作用。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30年,本质上就是不断创新与进步的30年。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也极大加快了其自身改革发展进程。面对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必须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在防范风险基础上,持续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很不平衡。这既需要我们在宏观层面上作出符合“三农”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兼顾微观层面的差异,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引导围绕“三农”贷款可得性、服务便利性和财务可持续性,探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多种改革模式和科学的发展方式。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注重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引导。农业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带来“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客观上与金融的商业化运作存在一定矛盾。必须充分借鉴各国在这个领域的普遍做法和有益经验,结合国情,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有效激发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积极性,确保农村信贷投入的持续增长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防范金融风险。农村金融的机构数量种类多,性质差异大,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都比较突出,是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要始终把风险防范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切实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金融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深刻变革的关键阶段,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剧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较大冲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工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村金融发展道路,具有更加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需要,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城乡金融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在政策性金融方面,按照专业化农业政策银行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全面承担起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微利甚至无收益“三农”项目的政策性信贷支持,显著扩大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加快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和省级机构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连接机制。在商业性金融方面,抓紧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在合作金融方面,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允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面向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坚持特色化发展,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构建规制科学、竞争适度、运行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在农村信贷市场方面,在适当时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鼓励商业性金融业务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引导开展金融服务的自主创新、错位竞争与业务合作,提高农村信贷市场活力与合力。在农村保险市场方面,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发展涉农保险业务。在农村资本市场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逐年增加中央国债运用于“三农”的比重,支持政策性银行发行支农金融债券,完善农产品期货品种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坚持全面协调发展,适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需要,加快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面覆盖农村信贷领域的全国信贷登记系统,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农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有效方式,支持各类资本设立农村担保机构,大力培育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交易制度。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完善支付结算品种,拓宽支付服务渠道。在农村金融队伍建设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方面,全面实施农村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快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高管人员评价考核、选拔任用和流动机制;尽快将金融基础知识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广泛宣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5

体制改革推动农村金融开花结果

几年来,安徽农信社牢记服务“三农”的宗旨,紧贴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从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入手,着力解决“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问题,制定了支持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坚持开展了“金融服务家家到”活动,组织开发了“农家乐”等一系列特色信贷产品,研发推广了金农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开发推广了“96669贷款直通车”等服务创新型产品,初步形成了覆盖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组织的多层次、规范化、标准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了全系统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安徽农信社“农家乐”等七大系列产品信贷总量超800亿元,是安徽全省规模最大、最受农民欢迎的信贷产品;24976台“金农便民宝”遍布乡村,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可获得小额取款、转账、消费等基本金融服务;发行“金农易贷·福农卡”5.1万张,授信55.7亿元,为农村客户自助办理贷款提供了方便;“96669贷款直通车”受理贷款申请超过30.1万笔,投放贷款突破100亿元,真正实现了“一个电话,贷款到家”;电子银行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共发行金农银行卡1763.8万张,布放自动取款机2543台,布放量居全省各家银行之首,发展POS特约商户24312家,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便利的基础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5月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074.17亿元,较年初净增170.59亿元,全系统以17%左右的存款市场份额,发放了全省70%的农户贷款、40%的县域贷款、37%的涉农贷款和30%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域行社业务规模居当地银行业首位,成为服务“三农”、县域和小微企业的主力银行。

只有赢得“三农”,才能赢得未来。安徽省金寨县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后,省联社积极督促指导金寨农商行落实试点方案要求,在金融产品、渠道、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着力创新,通过建设村级服务社、优化贷款申请受理渠道、加速布放助农取款设施等措施,实现了“申请贷款不出户、取款不出村、汇兑不出乡(镇)”的国家便民利民金融服务目标,构建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新模式。

按照“抓金寨,促全省”的思路,结合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的深入实施,安徽省联社于去年底在全省农信系统启动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程”,通过优化简化贷款业务流程、开发推广“三农”信贷系列产品、建设拓展支付结算渠道、构建新型密切的客户关系等举措,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战略、组织、机制、产品、服务和渠道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让每个有贷款需求的农户都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贷款,让每个有支付结算需求的农村居民都能够足不出村就能办理业务,让每个农户都有机会了解和掌握金融的基本业务知识,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的同时,提高了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牢牢占领了农村这个空间广阔、充满希望的市场阵地。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程”仍需系统支撑

安徽省实施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程”,充分调动了各种资本和金融资源,应用了先进科技及各种产品形式,较好实现了服务“三农”的目标。但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完善更需要系统支撑。从外部看,应着力解决效率与公平相脱节、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不协调、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有三个方面主要表现:一是农村与城市业务政策差异化不足。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县域地区所受到的调控政策特别是信贷政策却与城市区域一样,大量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部分县域民生类项目难以推进。二是创新的产品缺乏法律及其他配套政策的支持。如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农村居民房屋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三是国家针对性的政策倾斜不到位。主要是各地方政府对农合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所给予的财政资金存款、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倾斜仍不足。从内部看,面对新型城镇化、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加剧、银行异地展业等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方式,才能更好发挥产品和渠道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提升。从安徽的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改进和提升仍有很大空间:一是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仍然匮乏,迫切需要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仍然主要集中在“老三样”,且没有针对具体农村客户群体的需要进行量身定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现代化的要求。二是金融服务辐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存在三大矛盾,即农村金融需求增长与渠道总量较少的矛盾、农户分布较广与渠道相对固定的矛盾、农民素质相对较低与电子渠道要求较高的矛盾。三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迫切需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相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深刻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速度与效率明显滞后,仍然存在网点功能发挥不完美、金融基础建设滞后、资金供给倒挂、服务水平低下、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改革在不断调整中前进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调整:一是加强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对涉农金融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应当进一步完善,全面消除业务歧视性政策,并形成长期制度性安排,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

二是积极探索并尽快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的相关司法制度,出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

三是在惠农支付渠道建设方面,建议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并采用刚性政策措施,将新农保、新农合、财政直补等涉农资金捆绑农合机构支付渠道下拨到农村,提高支付渠道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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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村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金融。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金融具有交易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完成,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推动。二是坚持 政策支持与市场化筹资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局面,由目前的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延伸,不断开拓新业务,调整服务领域;三是大力发展农业贷款担保或信用担保等中间业务,既可以吸引更多资金流向农业,又可为银行创收。四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明晰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归属明晰、权责分明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如免征利息税、减少存款准备金等来消化历史包袱,降低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增强其支付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使其更加灵活地为“三农”服务。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管理。五是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加强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要调整农业银行改革思路,强化其对农业和农村组织的支持力度,以解决农村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乡镇企业融资及中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要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营销支持力度,集中满足优良客户的资金需求。六是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法人贷款等开发性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导向作用。

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农村合作金融无论哪种组织形式,无论地处乡村还是城郊,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都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都要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是农村合作金融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办法,是信贷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在认真总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和加强农户贷款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对农户经济档案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信息数据处理、档案动态管理等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在三定的基础上,完善农户贷 款授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贷风险。二是进一步拓宽信贷领域,着力支持农村小企业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机制和做法移植和延伸到小企业信贷领域,探索更加便捷有效地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方式。三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系统金融产品,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需要。要支持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加大银行卡业务开发,加快银行卡联网。四是规范支农服务行为,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农村合作金融部门要规范支农服务工作,严肃查处坑农、害农的不正当行为。五是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合作金融组织的合力。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妥善解决合作金融支持“三农”与市场化经营之间矛盾的措施。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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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农村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增长

在产业结构调整开始时,如发展“一优双高”农业需要引进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厂需要购买设备、聘请技术人才,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市场基础建设资金,这时会需要大量启动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首先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通常数额较少,因此需要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在农业企业化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潜在需求被充分的激发,并进而转化成实际需求,这时将出现农业投资供给不足的状况。

2、农村金融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乡镇企业从发展之初就得到农村金融的信贷扶持,利用银行资金建筑厂房、购置设备、进原料,银行还为这些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资金结算服务。目前,迅速成长的镇企业要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需求,投资主体要多元化和股份化,企业发展集团化和集约化,这些都要以资本为纽带来完成。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情况下,农村金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为农村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原本就不完善,农村城镇化对这些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小城镇基础建设拉动金融需求。小城镇建设还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三产业不断增加,逐步取代农业现在的主导地位。

3、市场经济下的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金融服务

农民扩大生产、发展养殖业以及个体经商都需要购买大量配套生产资料,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农民生活中盖房、成亲、购买耐用消费品也有资金需求。以前主要依靠民间亲朋借贷,现在逐步转向依靠农村金融提供消费贷款。这项业务发展迅速,已发展为农村个人贷款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甚至是投资服务。农村金融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用户资金周转紧张

目前,农村存贷差额比例越来越大,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向城市及非农产业转移。而地(市)县级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基本已经被取消,其贷款能力己大幅度下降,导致农村信贷缺越来越大。特别是长周期使用的农户生产开发性贷款、乡镇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和长期基本建设贷款非常困难,一些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贷款很难。

2、农村金融供给单一,难于满足多样化需求

我国农村之间区位、资源、资本、人才、基础设施条件千差万别,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势必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农村金融供给的品种受规模效益、人员素质、农民认知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其供给水平远低于城市。比如:信用卡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管理服务等业务量少质差。银行中间业务量也远低于城市地区。比如,利率管制很严,农村金融供给企业的受规模限制,其供给成本高于城市地区,却得不到利率水平的补偿;企业发展中极需的理赔服务、管理咨询等中间业务,许多银行都不能提供。

3、农村金融供给垄断严重

农业信贷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基本垄断于农业银行,其业务相对量均在50%以上。这种垄断的格局虽然推动了金融机构改革,但效率提高却很缓慢,也带来很大的效益和福利损失;垄断还损害了农户及乡镇企业等用户的利率,减少了他们的福利。此外,垄断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严重不足,服务质量低劣。

4、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不健全、功能定位错位

(1)货币市场强、中长期资本市场弱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中货币市场供给品种比较发达,而资本市场供给种类比较稀少,特别是中长期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种类不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是各类短期货币资金和短期资本;而长期贷款、股票、产权投资等长期资本则比重短缺,国外农村金融中比较常见的长期土地抵押贷款、长期房屋抵押贷款在国内很少见到,一般只提供中期资金、很少提供超过10年的贷款。

(2)间接融资强、直接融资弱

目前农村的直接投资渠道还比较少。除少数发达地区外,绝大多数县级行政区没有证券经营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证券投资愿望,非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无法得到流通与变现,直接影响了其发行规模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目前农村借贷以合作信贷为主,商业性信贷次之,民间借贷再次之,政策性信贷最少。合作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贷款,但目前其信贷利率、贷款的可得性与商业银行的差别很小。商业性信贷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农村贷款,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各商业银行已经大量撤并县级行政区及以下农村网点,为减少信贷风险,职权受到上级的严格限制,商业性贷款的作用己被大大降低。民间借贷的作用正在加强,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作用正在超过其他方式。

三、发展农村金融的建议

1、农村金融体系必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合作金融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应表现为:

第一,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应有不同层次的乃至全国性的协调管理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使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能够通过金融方式得以有力实施。

第二,应有健全的合作金融结算系统,使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方便融通、调度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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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金融市场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具备可持续、广覆盖、多层次等的特点,完善金融体系,促使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等逐渐覆盖农村,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发展,为三农提供良好的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与数量,推动农村的金融机构发生变革。农村金融严重影响农村建设,特别是农业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与支持方面。2015年底,我国的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377家,包括1311家开业与66家筹建,共覆盖31个省,1232个县,覆盖率为65.9%;村镇银行资产在10015亿元左右,负债额为8701亿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资金额和农民需求存在较大出入,对农村金融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为农村业务提供的资金额骤减。虽然,金融机构近些年对农村的投入在不断的加大,但是,由于其信贷的占比不高,直接导致了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不足。有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吸入了很多的资金,但只有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资金用在了三农的建设。还有一小部分的银行存在着对农业资金只存不贷的问题,使大量的农业资金得不到充分的应用,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

2.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调控相对较为落后,且没有制约,从宏观入手,农村的金融体制属于城乡经济结构失衡的二次结构的一种体现,这就导致信贷资源配置问题的出现。

3.农村的金融环境有待改善。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并没有构建起金融的生态环境。主要是因为农村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企业与农户的诚信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农村信用的主体行为的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导致了农村地区恶意逃避债务的现象频繁发生。由于,农村的法制不健全,金融机构资产得不到十分有效的保障,这样就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所有农村的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施的解决策略

1.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需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以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需求。农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需具备支农服务功能,创造新型的支农方式,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扩大银行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主力的作用,重视改革,并进一步扩大三农服务领域,增加农业发展所需的贷款投放比例;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较多,且存款数额较大,支农经验极为丰富,因此需在上述特点的基础上,重视小额信贷的作用,扩大服务领域,以充分发挥储蓄资金的作用。

2.提高农村的金融服务效率与水平。金融政策作用的发挥深受金融服务的影响,服务效率与水平严重影响业务的深度与宽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与水平,需不断的创新产品和业务,这样才能满足农村金融增长的需求。降低门槛,以提高农村金融的占有比例,扩宽农村资金的利用渠道。重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提升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促使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的规范化,以此来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

3.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严重影响农村金融的发展,良好的信用环境能够增强农村经济的竞争力,有利于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因此,需在农村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重视信用环境的构建,增加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促使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加强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积极开放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给予农村金融发展的空间,以有效减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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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转型时期的金融需求新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第二次社会转型。第一次转型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基础所推动的。中国改革开放前,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客观上使农村地区成为一个只能向城市输出工业用原料和城市居民用的粮食,以及提供工业资金原始积累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社会实体。改革开放,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拉开了中国农村社会第一次转型的序幕,农村居民创办乡镇企业、农村私营经济的产生、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等等,均是转型的产物。

正在进行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第二次转型,与第一次转型比较,其模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转型更加深入。这轮转型,在金融需求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

一是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创新要求提高。作物品种的改良、种养业习惯的调整和改变、新的生物技术在农村传统种养业领域的推广运用,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使主要针对农户、农村微小企业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新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三是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链、价值链的培育和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农村金融机构传统服务方式难以满足的。

四是农村新型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观光农业企业、市民农园企业等的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面对全新的业务领域。

五是农村劳动力工商业领域就业的增加、流动性的提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农业的兼业化,对金融机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出了创新的需求。

六是农民组织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多样性与其发育成熟度的多层次性,对创新性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有了需求。

七是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投资的长期性、低回报性,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新挑战。

县域金融供给不能适应农村经济转型的需求

农村经济转型,实际上是县域经济的转型。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得以稳固的基石。这无论是从县及县以下所拥有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来看,还是从国民经济的部门构成以及其所具有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总体规模来看,县域经济的发展都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与农村经济转型的金融需求比较,县域农村金融供给机制发展严重滞后。

县域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转型的要求

一是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密度较低,农户和微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少。据银监会统计,2010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服务网点已达到13万家左右,虽然已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2/3,但是,全国还有2312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

在较多县域,尽管存在许多金融机构种类,可能既存在四大国有银行,也存在农业发展银行,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甚至可能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但是,真正接近农户、微小企业,在乡镇的业务网点数量却并不多。据笔者2010年5月中旬在相关省市的调研,当时在某市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外,还有一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从网点布局而言,四大国有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营业网点都设在市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有营业网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网点设置在村里。而在这些机构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根本不对农户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农业银行虽然针对部分农户发放了“惠农卡”,但是,真正获得农业银行授信并得到贷款的农户却较少。针对农户、微小企业放款者仅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小额信贷需求较大,市场空间较大,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虽然是同质的,但是,卖方市场主导特征较突出,基本没有竞争。

二是大型商业银行主导县域存贷款市场,中小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较低,但是,县域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农户、微小企业,更多的是小额信贷需求,需要的是中小银行的近距离服务,而能够提供这种近距离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有限。

其主要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真正走上商业化道路后,追求效益的冲动、国际标准的实行和到海外上市的准备使它们大规模收缩战线,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发展战略,逐步从县级市场退出,大量压缩基层经营机构。相比之下,市场进入机制严重滞后,尽管2006年底以来,在银监会准入新政的推动下逐步产生了一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39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私人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达到2700家左右。但是总体数量仍然有限,其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信贷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但小企业贷款余额仅30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仅203亿元,市场份额和机构数量比重过低而且较多的新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存在困难。2010年底,中国金融资产格局中,农村金融机构仅占11.3%。中小金融机构是民营企业和居民融资的主要渠道,在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城乡居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县域民营经济和小企业金融支持失去主渠道,这也是民间借贷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县域金融却出现萎缩状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动力不足

一是县域资金流出严重。较多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县域,资金总量严重不足,但是,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引起县域资金严重外流,这种现象甚至在全国普遍存在。即使在县域存贷比较高的县域,也存在一些机构抽走资金的现象。据笔者2010年5月中旬在相关省市的调研,2010年3月末,某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7.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2.2亿元,市域存贷比为90.7%,存贷比较高,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的部分仍然较少,存贷比分别仅为6.5%、26.7%。

二是较多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没有放款权利,它们在1997年以后对县域内经济主体的贷款增加很少。

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的放款主要是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的贷款等大型项目,而对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生产和中小型工商业活动却处于全面紧缩的状态。

县域信贷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户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不足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底,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占比在25%左右;全国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1.7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6万亿元,约占涉农贷款余额23%。据调查,县域小企业贷款满足率不到30%。据重庆市对县域小企业的调查分析,70%以上的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资金缺口在50%左右,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约占20%;浙江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单笔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只占贷款总量的3.6%。

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多数的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随着中小企业的崛起,非农产业的发展已日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无论是剩余劳动力转移、县域地方财政收入及乡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都日益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从现实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来看,中小企业作为县域经济中非农产业发展的主体从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不足,将严重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推进县域金融服务的机制不健全,某些措施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基础

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标准化网点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新增机构网点,广泛布设POS机和ATM机,实行流动或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是,这种局面的实现,不是建立在自我的财务可持续发展原则基础之上的,要么是严重依赖于补贴,要么是建立在金融机构亏损基础之上的,这些金融服务缺乏内在的自我发展的机制,较多方面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生能力。

创新和完善县域金融服务的路径

根据县域经济和金融的特点,以及县域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创新和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应该从优化县域金融组织结构和创新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两个角度来实现。

优化县域金融组织结构,就是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构建多层次的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

要建立一个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租赁、保险、担保、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等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网络。在这一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银监会2006年底以来的金融市场准入新政,落实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在县域范围内组建更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一县多个新型金融机构,甚至是一个乡镇多个新型金融机构。并注意建立能够满足小型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融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股权融资、审计监督、IT服务等方面需求的机制。

完善和整合现有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功能

对县域范围内的金融组织资源进行整合。一是整合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的分支机构;二是应在完善农发行政策性银行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业务范围。

整合农村信用社资源,创新农村信用社制度

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改变,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实际上就是股份制现代金融企业,但是,笔者认为,在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的问题上,应该避免东中西部“一刀切”现象,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在坚持稳定县域的总体原则下,可以推行多县基础上或是多地市基础上的跨区域联社,或是跨县市、跨地市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县多行(社)、一省多行(社),避免 “半工农中建化”,以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强化,提高效率。

调动农村自发金融互助,走向金融自治

在农村领域内,需求催生的基于成员、社区的金融创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就是社区合作金融,并且是以市场主体形式诞生的,预算约束硬化,自我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有利于降低金融制度供给的成本和政府的负担。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要针对农户、微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在这方面,大小金融机构均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大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的路径包括投资设立专业性小额贷款部门,逐步实现客户群体下移,针对那些小额贷款机构批发贷款和提供技术支持,改变服务手段和方式等等。例如建立村镇银行、农业银行发行的“惠农卡”等,就是这方面的创新。发展利用社区信任、人际信任、人脉信任关系的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

二是通过构建各类信用共同体,将农户、微小企业的个体信用转化为群体信用,化解缺乏抵押担保的农户、微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

三是针对农村转型,创新性地开展新的产品服务,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支持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通过立法形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