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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汇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2-07-11 22:44:01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1

一、制造成本的会计核算

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项目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对象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制造成本的审查要点

审查制造成本,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内容、分配的方法,获取经济业务中的原始记录、单据、记账凭证,采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⒈审查费用发生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成本,有无非生产性费用和扩大成本列支范围等挤占成本的现象;

⒉跨期摊销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⒊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未按规定将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

⒋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有无任意改变方法少记或多记产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产品成本,人为多计算或少计算产品成本,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成本情况。

三、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⒈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以种类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一些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⒉完善的簿记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⒌定期资产盘点制度。

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体系可靠程度进行遵守性的调查:

第一、采用询问法。询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采取问卷的形式设计调查表格,将你想要询问的项目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对想要问的内容及企业回答,要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使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程序、核算方法有所认识。

第二、采用抽查法。验证内部控制是否一直在运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确保核算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对上述的询问内容,选择对成本影响最大的项目,抽取样本—原始单据、凭证进行查看,并对企业回答进行核对,判断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询问和抽查,对被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得出这几种结论:

第一、依赖程度高。被查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应对该环节减少审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二、依赖程序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以对薄弱环节项目进行较为深度的审查。

第三、依赖程度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失效,大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失控,各项资料和数据经常出错,从而导致无法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展制造成本详细审查。

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按成本项目进行审查

产品制造成本构成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审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 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 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数据,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审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审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审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审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内容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其审查方法在第五节中讲解。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审查发现此类问题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会计调整。

二审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企业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对象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审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审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审查是否按实际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 ,调增计税利润。

⒉审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审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三审查费用确认的原则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11个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过程中,实行竞争淘汰机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

第四条凡**市辖区内,愿意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民合作社,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2.企业经营产品。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50%以上。

3.企业规模。总资产(以企业注册登记地为准)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地区农户500户以上。

7.企业利益连接。企业在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或所销货物量的70%以上。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8.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产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市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销率达到85%以上。

第六条符合以上条件要求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社可以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种源农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企业及本地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其资产规模、企业效益、企业带动能力等项,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材料,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主管部门或中介组织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

3.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4.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所在地的农村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说明。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乡级以上农经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数,内容包括是否拖欠农民原料款,是否存在压级压价现象等方面的证明。

7.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状况证明。

8.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

9.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县级以上工会出具的企业对职工参保、工资等情况的证明。

第三章认定

第八条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1.由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化办公室)。市产业化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汇总,一并提交市产业化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2.市产业化领导小组根据市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打分和评审。

3.市产业化办公室将打分结果,送市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4.市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市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报市产业化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5.经市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作为龙头企业。认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和牌匾。被认定的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运行监测

第九条对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

第十条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并进行运行监测评价,通过监测评价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市级龙头企业”称号,并享受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未能通过监测评价的企业将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的称号。被取消“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运行监测是企业被认定为龙头企业后从次年开始并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办法是:

1.企业报送基础材料。每年6月底前,龙头企业将反映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送市产业化办公室。材料包括:龙头企业监测表和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2、3、4、5、6、7、8、9款要求的材料。

2.材料汇总。当年7月20日前市产业化办公室对龙头企业所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监测意见,报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

3.根据审定结果,市产业化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二条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龙头企业及申报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的称号;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的工作人员,由其单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3

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对象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制造成本的审查要点

审查制造成本,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内容、分配的,获取业务中的原始记录、单据、记账凭证,采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⒈审查费用发生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成本,有无非生产性费用和扩大成本列支范围等挤占成本的现象;

⒉跨期摊销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⒊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未按规定将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

⒋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有无任意改变方法少记或多记产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产品成本,人为多计算或少计算产品成本,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成本情况。

三、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⒈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以种类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一些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⒉完善的簿记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⒌定期资产盘点制度。

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体系可靠程度进行遵守性的调查:

第一、采用询问法。询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采取问卷的形式设计调查表格,将你想要询问的项目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对想要问的内容及企业回答,要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使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程序、核算方法有所认识。

第二、采用抽查法。验证内部控制是否一直在运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确保核算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对上述的询问内容,选择对成本影响最大的项目,抽取样本—原始单据、凭证进行查看,并对企业回答进行核对,判断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询问和抽查,对被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得出这几种结论:

第一、依赖程度高。被查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应对该环节减少审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二、依赖程序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以对薄弱环节项目进行较为深度的审查。

第三、依赖程度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失效,大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失控,各项资料和数据经常出错,从而导致无法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展制造成本详细审查。

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㈠按成本项目进行审查

产品制造成本构成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审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 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 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数据,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审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审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审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审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其审查在第五节中讲解。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审查发现此类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调整。

㈡审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对象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审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审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审查是否按实际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 ,调增计税利润。

⒉审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审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㈢审查费用确认的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费用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处理。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才能真正按会计期间来正确反映各期的盈亏情况 .

主要审查发生的费用是否归属于本期产品负担,当期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跨期费用,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审查该科目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由本期产品成本来负担。应从费用真实性、合法性、计入成本时间和方法加以审查,审查时应注意两点:

⑴待摊费用应严格划清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⑵审查预提费用计入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成本的列支范围、标准,计提金额是否正确,支付对象是否合理。

⒈“待摊费用”科目的审查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按照费用支付或发生的受益期限平均摊入生产成本,且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为了正确贯彻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原则,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都相应地设置了“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便于企业准确核算应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和费用摊销的具体结果。

⑴“待摊费用”科目会计核算方法

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的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的固定资金资产租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以及预付报刊订阅费用等(若数额小,也可一次性列入支付期相关费用)。“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已经发生或支付的费用,贷方反映已经摊入相应期间生产成本、费用的金额,该科目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一定期间内尚未摊销完毕的各项费用。为了便于准确划分各项费用受益期限和摊销期限,“待摊费用”除设置总账外,还应按各项费用的发生时间和种类设置“待摊费用”明细分类账。

账务处理:

发生时:借:待摊费用—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现金、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XXX

⑵“待摊费用”的审查重点及审查的思路

在日常税收审查工作中,由于“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分期摊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实际摊销金额,因此其金额摊销的正确与否,关键是确认受益期或使用期限与摊销期限是否一致,因而产生纳税审查的重点;但切不可忽视对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因为,通过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能够便于审查人员及时 、准确的掌握和了解需摊销费用的形成或来源是否真实以及费用的性质。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审查中,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查,其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都应作为审查的重点,不能有所侧重,更不能有主次之分。

⑶审查“待摊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

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在正常情况下,“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与“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如果与“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对应关系,则属于异常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①区别生产性费用和非生产性费用的界限

重点审查企业“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中是否有人为混淆成本界限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项目列入待摊费用,从而分期摊入生产经营成本。常采取的手段的:

a.企业人为地将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金额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列入“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摊销;

b.企业将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金额的部分项目有意识地列入“待摊费用”账户实现摊销。如有地将基建人员的工资列入“待摊费用”、基建项目领用的材料、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等等。

②严格划清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a.审查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资本性支出 有无假借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名义 ,将从事固定的购建支出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实现摊销。

b.审查企业是否有将应列入“递延资产”核算的开办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不能单独归属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列入“待摊费用”核算的行为;

c.审查企业有无将应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受让及开发性支出费用一次性直接记入 “待摊费用”科目。

通过对“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从中发现企业是否有人为调节期间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略)

(国税函[2008]44号;2008年1月23日)

与旧纳税申报表相比的变化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旧的申报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加进了新的程序:自2008年起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将实行分支机构在所属当地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在当地缴纳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的附件《填报说明》明确了如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分配的基础:为了确定分配基础,总机构必须在年度终了五个月之内提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填报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上一个公历年所发生的以下数据: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

上述三项因素之和会作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分配的基础。根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所述,纳税分配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三项因素合计数)×100%

此外,总机构须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该季度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列示季度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及分配比例。对总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税务机关将在分配表上盖章以示受理。总机构必须将盖章后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副本交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对分配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其中,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在总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50%由总机构按照以前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尚待明确的事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实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通知没有明确,且由于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做进一步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出台关于分支机构申报和缴税机制的法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为了就地预缴税款所需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的数据,应该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工作的潜在影响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在2008年以前适用的旧税法体制下,拥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需汇总所有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并且在总机构所在地填报一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一旦新的预缴申报表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实施,这将意味这全新的申报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从完成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面对实际纳税的期限非常短,所以企业有必要设置有效率的财务数据汇集系统以确保及时遵守新的要求。

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依照旧税法,拥有分支机构的内资企业对填报分支机构所得税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表并在当地缴纳的做法并不陌生。只是通知提出了新的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以及新的纳税分配原则。

本刊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新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否适用,并应设置有效率的财务数据汇集系统,方便编制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内资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了解新纳税申报表引起的相应变化,并且为了符合相关规定,及时更新现在的所得税缴纳系统。

最重要的是,所有企业应继续关注新规定和通知的出台。本刊也将继续关注并提供第一手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新、老企业所得税制的有效衔接,企业应重点关注通知中以下重要内容:

适用政策和程序分别按新、老税制执行。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认真、严格核实税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税率,规范了税前扣除。各级税务机关在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按照“核实税基”的要求,认真、严格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减少2007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三期省级实施方案第二次审核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23号)的要求,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前期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对能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或汇缴软件提取的汇算清缴数据资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纳税人再单独上报。对征收管理各环节间可以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国税函[2008]85号;2008年1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给予明确,并自2008年2月15日起执行。值得企业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企业适用的退税政策有所不同:

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退税政策:

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的退税政策:

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财税[2008]10号;2008年2月2日)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海关将实施差别管理措施。因此,,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以及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必须明确企业类别以及相应管理措施。

 A类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AA类企业通关更加便利:

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D类企业则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海关总署令第170号;2008年1月30日)

法规选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下列企业预缴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国税发[2008]17号;2008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问题的通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明确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顺延期限届满因灾情仍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你局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第27条、第31条以及实施细则第37条、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酌情进一步批准延期至2月底,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1月份认证但受灾害天气影响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可延长至上述期限内认证,其进项税额在1月份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抵扣,申报资料暂不作“一窗式”票表比对;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将1月份、2月份申报表销项数据、进项数据分别相加,与税务机关采集的2个月的报税信息、认证信息进行总额比对。与此同时,要主动向纳税人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

1月份的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数据采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不再进行考核。

三、对你省因灾害天气原因导致本省出口企业不能按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出口企业因受灾地区原因导致退税单证没有收齐影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第4条规定,办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手续。

四、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其他地区,可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但要将情况及处理办法报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函[2008]135号;2008年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1.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略)

2.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略)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

第四条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所称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2),并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货物证明;

2.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以下简称“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第九条 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后方可办理退税;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第十条 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出口企业申报后,须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普通发票,通过函调的方式核查其纳税情况。对普通发票的函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对核查无误的出口旧设备予以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旧设备,凡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货物证明的,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征税。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对出口企业骗取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的,按照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税发[2008]16号;2008年1月25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主要包括: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液压支架、提升设备、大型破碎站(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年度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今后对先征后退清单所列品种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现行有关先征后退规定办理。

四、对今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准予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五、自今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装机功率≤2200千瓦的电牵引采煤机、单电机功率≤1000千瓦的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转载机、卷筒直径≤5.5米的提升机和所有规格的液压支架、大型破碎站、固定式带式输送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2008年7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仍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08年7月1日起,各海关不得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本条第一款限定的大型煤炭采掘设备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附件: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略)

(海关总署公告第9号;2008年2月1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是指标准斗容≥20m3 (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m3,下同)的正铲式挖掘机(又称“矿用电铲”)。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年度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今后对先征后退清单所列品种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现行有关先征后退规定办理。

四、对2007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准予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五、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税号8530. 502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2008年7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各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5

【关键词】煤炭企业;统计工作;问题

一、煤炭企业统计工作的相关问题

1.统计工作认识不足

部分煤炭企业缺少对统计工作的深入了解,没有将统计工作提升到战略发展的高度。在统计工作中,原有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与企业发展实际相脱节,未能使统计工作覆盖到企业整个经营领域,时常发生漏报、错报问题。同时,企业对统计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力度不足,导致统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工作质量难以提升。

2.原始数据质量不高

部分煤炭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没有设立独立的统计部门以及配备充足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工作需要原始数据作为基础,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管理者擅自改釉始记录数据,导致原始数据质量偏低。此外,在统计工作中,也存在着未能按照统计制度填报统计报表的情况,造成统计资料粗估乱算,影响整体的统计数据质量。

3.统计指标体系不科学

现阶段,大部分煤炭企业上报的统计指标主要反映的是经济总量的变化,而缺少对经济运行质量的如实反映,在这种情况下,使得统计指标难以发挥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作用。煤炭企业过于重视经济利益的实现,未能将市场信息、经营质量、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经济运行质量指标纳入到统计指标体系中,导致指标体系不完善。

4.统计分析工作不到位

煤炭企业的统计工作带有滞后性,只重视对所有经济活动的事后统计,不重视事前统计预测和事中统计分析。统计工作局限于对单纯数据的汇总,编制统计报表,缺少对数据资料的横纵向对比分析,难以为企业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抑制了统计工作服务职能的发挥。

二、煤炭企业统计工作的实践做法

1.提高统计工作地位

煤炭企业要正确认识到统计工作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拓展统计工作职能,从过去单一的数据汇总职能,向统计分析、原始数据管理等职能拓展,紧密结合宏观统计与微观统计的要求,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煤炭企业要制定统计制度,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统计职责,规定数据报送时间和方式。此外,要求统计部门认真完成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任务,为企业管理层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

2.强化原始数据的统一化管理

在统计工作中,要及时获取能够反映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数据,将其作为统计报表编制、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统计部门要结合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强原始数据的质量管理,确保原始数据规范化、系统化,无弄虚作假的成分。在统计数据形成的过程中,要实施分口把关、逐级审核,集中管理统计数据,统一计算口径和统计范围,从而保证统计数据来源的可靠性。

3.构建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

为满足煤炭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企业应以综合反映经济运行质量为核心构建起完善的统计指标体系。在统计指标体系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销存指标,如产品销售、产品库存、商品煤质量、产品价格、分用户销量等指标,用以反映煤炭企业经营状况。二是材料消耗指标,如材料采购、材料消耗、材料储备等指标,为制定物资消耗定额,降低物资成本提供依据。三是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成本等指标,用以反映煤炭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四是人力资源指标,如劳动素质、劳动报酬、职工数量、人员构成等指标,为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提供参考。五是可持续发展指标,如资产保值增值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科研费用、开拓煤量等指标,反映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统计分析是揭示企业发展趋势,反映已发生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煤炭企业要强化统计分析工作的决策服务功能,运用科学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并对企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企业根据统计分析数据,结合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对生产经营作出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统计分析服务、指导、参谋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论

总而言之,统计工作涉及到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需搜集、汇总、分析企业各项经营数据,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战略。所以,煤炭企业要提高统计工作重视程度,制定和落实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指导。

参考文献:

[1]王凯.浅谈企业统计信息化管理――以煤炭企业为例[J].商业文化,2014(12):123-124.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6

一、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一)出口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但利润率却逐年下降

调查中发现,赤峰市2008年上半年,9家调查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为1.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6%;出口销售利润率9.1%,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包头7家被调查的企业,2008年1-9月末出口收汇68698万美元,同比增长10.55%;平均出口销售利润率10%左右,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这些企业中,钢铁行业在前期国际市场始终较强需求下,保持了旺盛的出口能力,出口销售利润率保持在10%左右,较2007年同期略有上升;但人民币持续升值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增加了钢材出口难度,部分企业缩减了利润。如包头市一轧钢厂2007年签定的销售合同使企业出口每吨钢材少收入人民币200元左右,全年企业利润率下降约30%。包头一铝厂2008年以来由于出口大幅减少,出口销售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纺织行业受行业性影响,近年来保持了一定出口规模,出现亏损情况;重型汽车出口虽保持了较高的利润水平,但略有下降。

(二)换汇成本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部分行业仍高于或接近盈亏临界点

为应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成本上升压力,调查企业纷纷采取措施降低换汇成本,尤其是出口大企业更是如此。如进出口业务均比较活跃的包钢国贸公司、北方重汽、北方奔驰等企业,尽量使用出口收汇支付进口用汇,以避免汇兑损失。从换汇成本的角度看,2006年以来,钢铁企业虽然进口铁矿石价格不断攀升,国内能源、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涨,但国际钢材市场在2008年上半年以前保持了较高的价格水平,使出口仍然保持一定利润。羊绒纺织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从2006年以来逐年下降,但始终在8元人民币/美元以上。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企业出口利润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方面。其他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汽车行业,主要配件依赖进口,抵减了汇率变化对产品出口成本的影响。羊绒制品外销利润下滑,出口总量萎缩。如2008年前三季度,鄂尔多斯市羊绒制品出口企业共9家,较上年同期减少5家,企业出口规模也不同程度地下降。市内最大的2家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出口羊绒制品仅3660万美元,同比下降67.56%;外销实现利润1352万元,同比下降77.86%;外销平均利润率5.39%,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铁合金出口利润增加,但前景不容乐观。2008年,由于铁合金出口价格大幅上涨,促使铁合金出口利润成倍增长。如鄂尔多斯市出口大户内蒙古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前三季度出口收汇37181万美元,同比增178.49%;外销实现利润114515万元,同比增长2.88倍;外销平均利润率45%,同比增长13个百分点。虽然铁合金出口和利润都大幅增长,但目前国内外经济已出现明显衰退迹象,钢铁需求量呈下降趋势,加上国内电力价格稳步上调,铁合金市场的火爆行情已开始衰退。当前业内企业纷纷压缩生产出口规模,三维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已暂停出口。总体来看,我区铁合金出口前景不容乐观。

(三)受国际市场及其他因素影响使企业出口下降

2008年,世界通胀加剧,经济增速放缓,美国次贷危机持续蔓延,国外居民的购买力减弱,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大幅减少,压缩了部分企业的出口规模。8月份以来,钢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新签出口合同缩减,执行中合同出现以质量、结算等问题为借口要求降价的情况;纺织产品市场疲软,有效需求减少,如包头市羊绒制品出口收入减少2000万美元;国外新增重型汽车订单减少,制约了部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受国际价格影响,我区最大的2家粮食出口企业出口量锐减,由2007年1-9月出口11674.5万美元降至2008年同期的91万美元。巴彦淖尔市全年番茄酱产量可达30万吨,因2007年晚疫病造成番茄产量减少近6成,致使2008年销售量下降,产品库存4月末已全部清空。2008年1-9月出口番茄酱1623万美元,同比下降46.8%,出口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28万美元。

二、调查企业利润率下降的原因

(一)人民币升值使企业汇兑损失增加

出口企业从拿到订单、组织生产到出口收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期间汇率变化难以预料,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形成了大额的汇兑损失,进而减少了企业利润。据调查,赤峰市2008年上半年9家调查企业的汇兑损失约6700万元人民币,占其出口利润的50.1%,是2006年上半年汇兑损失的8.1倍;包头市2008年上半年7家调查企业的汇兑损失约1.17亿元人民币(包钢国贸公司仅采用自营出口部分),占其出口利润的44.7%,是2007年同期汇兑损失的2.19倍,造成企业盈利大量减少。鄂尔多斯集团是我区最大的一家纺织品出口企业,人民币汇率升值给该公司带来了巨额损失,自2005年汇改到现在累计出口达12.6亿美元,由于人民币升值造成的损失达5.1亿元人民币。

(二)国家政策调整,加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困难

2007年,我国先后2次下调或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减少了相关企业的收入;同时,对部分钢材产品加征5%-10%的出口暂定关税,增加了相关企业的支出,致使企业利润下滑。2008年上半年,赤峰市9家调查企业出口退税额为186万元人民币,较2007年同期下降8.2%,较上年同期增速下降21.5个百分点。包头市部分钢材产品的出口受加征5%-10%的出口暂定关税的影响,减少或停止了出口;铝制品的出口因为取消退税并加征关税,利润空间被挤压,2008年以来出口锐减,基本停止出口;羊绒行业出口退税率虽然有所上调,但不足以改变低迷的市场环境;汽车行业整车出口保持了17%的退税率,没有对出口造成负面影响。总之,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我区占据重要地位的冶金行业的影响最为明显,影响了企业利润状况。2008年,包头市7家调查企业出口退税额为13874.7万元人民币,较2007年同期下降15.6%。同时,国家为缓解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压力,取消了大宗农产品出口退税,并且对大米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使我区以出口大米粉为主的企业由于没有配额而被迫停产,这也成为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

(三)原材料价格上涨,职工报酬增加,使企业生产成

本上升

在国际市场石油、铁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价格不断上涨的推动下,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国内CPI、PPI数月高位运行,煤、电、油、运等价格普遍上涨,导致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普遍上升,产品成本增加。如2008年5月份,国内生铁4000元/吨,焦炭2400元/吨,同比分别增长100%和150%。其他生产资料价格也普遍上涨,调查企业普遍感到成本压力。如包头某汽车公司估计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成本500万元,某羊绒制品公司预计影响利润2000万元。化工企业受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同业竞争加剧,相应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及管理费用。以内蒙古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使用的糊精原料,2007年为3000元/吨,目前涨到6000元/吨,公司只能以提高产品价格来消化原料的上涨。该公司出口的盐酸金霉素的价格,由2007年的17871美元/吨,涨至目前的18985美元/吨,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已无提价的空间。据公司反映,2008年一季度公司损失约300万元人民币。巴彦淖尔市农产品出口基本上靠公路运输,由于汽车燃料价格的上升导致运费上升。如葵仁出口运输,五原至天津运输成本由去年的280元上升到目前的410元,涨幅达32%。此外,职工报酬普遍增加,也使出口企业生产成本上升。2008年上半年,赤峰市9家调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722元,比2006年上半年增长20.6%,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据通辽市反映,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受柴油、电、煤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虽2008年1-9月份完成利润额67816万元,但同比减少利润654万元,降低0.96%。

(四)出口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增加

在目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多数中小型出口企业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为弥补经营资金缺口,部分企业被迫转向利率较高的民间融资,增加了融资成本。2008年上半年,赤峰市9家调查企业融资总额1.13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占68.4%,比2007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民间融资占2.4%,比2007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经调查,包头市预计2008年企业民间融资增加利息成本1600万元。包头地区由于主要出口企业信誉良好,出口企业的融资环境较好,民间融资仅是个别现象。

(五)受特殊事件的冲击及影响

受日本饺子中毒事件影响,使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检验指标增加了17项,且每单必检,检验费用增加,检验时间拖延直接影响到企业出口合同的如期执行。如巴彦淖尔市一脱水菜出口企业因各项指标的检验使出口延期了近2个月的时间。近期,受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呼伦贝尔市奶制品出口量下降。2008年来呼伦贝尔市奶制品出口企业签订的出口全脂奶粉合同数量为680吨,但目前仍有272吨滞留在天津海关,等待国家质检部门检查后方能放行。据了解,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乳粉、乳制品、含乳食品甚至食品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这对我区乳制品的出口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加速产业整合,提高整体竞争力

国内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对出口利润影响暂时不大,从出口换汇成本看,我区钢铁、汽车、稀土等行业对出口销售成本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但羊绒行业换汇成本较高,需国家政策的扶植。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出口企业制定实施有区别的政策,对科技含量较高、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较小的行业和企业,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份额,促使出口企业和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利润影响巨大,国家应在出口利润逐年减少的经济形势下,考虑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刺激出口增长。同时,应进一步加大产业整合力度,尽快组建产业化、集团化的企业集群,形成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集团,使其增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二)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发展服务业,有效扩大内需

在保持对外贸易适度增长、不断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的前提下,大力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国内消费升级,不断拉动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特别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强化服务功能,有效拉动和扩大内需,确保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物价过快上涨

相关部门加强科学分析和预测,强化市场调控和管理,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防止物价过快上涨以及搭车涨价、乱涨价等现象的发生,使物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为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利用多元化工具规避汇率风险,支持出口企业经营和发展

金融行业要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信贷投向,简化程序和环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适时推出外汇避险产品,拓宽企业避险渠道,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规避汇率风险工具,使企业在充分了解这些业务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力和预期回报率对各种避险工具进行合理选择,以实现保值增值,减少企业汇兑损失。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7

关键词:存货管理;采购;存储;领用

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准备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为了出售而尚处于生产阶段的半成品,提供劳务过程中所耗用的物资、材料等。由此可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以及商品和周转材料都是企业的存货构成部分。作为企业的流动资产,一方面,存货的数量充足能够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顺利开展,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及时应变,获得商机;另一方面,存货的存在难免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这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还可能会由于存货的管理不善、市场价格下跌等因素导致存货贬值的风险。

一、存货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存货的业务流程分类,存货管理主要涉及到采购管理、储存管理和领用管理三个阶段。

1、采购管理

存货采购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请购存货。采购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物资请购单编制采购计划,向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进行询价,将询价结果作为选定供货商的主要依据,并设计出具体的采购目录,经相应的主管人员签字审批。

(2)签订存货采购合同。主管领导应该对采购人员的权限进行授权,授权的内容必须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员按照计划签订合同,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的副本应送会计和计划部门审核价格并留存。

(3)验收存货并入库。验收部门应该对收到的货物与订购单的要求进行比较,只有相符才能收下并验货,货物验收无损后,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单作为验收商品的依据。

(4)编制付款凭单。货物验收入库后,应对购货单、验收单和购货发票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并编制付款凭单。付款凭单经过审核后,连同每日的凭单汇总表一起送达会计部门,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相关明细账、总账账簿的依据。

(5)付款。公司付款之前,应该对付款条件和资金的充裕性进行检查。签发支票时,登记支票簿和日记账,保证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及时登记。支票签发后,连同相关的发票、合同凭证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支票送达供应商。

(6)会计记录。根据付款凭单、支票簿、付款日记账和有关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账簿。

2、存储管理

存货在存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工作。

(1)合理存储已验收的存货。存货的保管工作应该与采购等工作相分离,降低未经授权的采购风险。存放存货的场所应该相对独立,限制无关人员接触存货,防止存货发生损失。

(2)存货盘点及处理。存储存货应该做到账实相符,这就要求仓库保管人员应该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编制存货盘点表。对于缺少的存货,要及时上报,并寻找存货减少的原因。

3、领用管理

存货领用时,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审批存货领用计划。生产计划部门通过对销售预测和存货需求进行分析,结合顾客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决定需要的存货数量,填制存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库房领用原材料。

(2)发出存货。仓库保管人员审核存货领用单后,并经双方检查发出存货的数量和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材料发出后,保管人员要按照计划价格标明数量和金额,登记材料卡片,然后交由存货记账员记账,随后将材料卡片、发料汇总表等定期送往财务部门。

(3)核算领用的存货。仓库保管员在存货发出后,要及时登记存货台账;财会部门按照存货记账员的发料汇总表,根据用途对存货进行汇总分配,汇总领料单,分摊材料的成本差异,分类制证,登记相关账务。

(4)稽核领用的存货。为了保证存货的安全、记录的准确,企业内部稽核人员应该对审领料单进行审核,核对收发凭证和存货台账,并检查存货领用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二、当前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存货会计核算不健全

很多企业在存货的核算账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没有正确的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以存货初始计量为例,存货的采购成本应该包含从采购到入库前发生的所有支出,即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而有些企业将一些不属于采购成本的项目计入了采购成本,如增值税。采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企业计算增值税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的部分,应该确认为进项税,不能计入采购成本。

自制存货发生的非正常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制造费用,也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很多企业却将自制存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非正常费用,统统计入了存货的初始成本。另外,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不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存货成本;对于发出的存货,按照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后进先出法进行计价,这些都是现行企业在存货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弊端。

2、企业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第一,缺少科学的存货采购计划。存货的流行性较快,特别是原材料。过少的存货满足不了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过多的存货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和仓库,还可能因为存放时间过长,超出了保质期范围,造成原材料的浪费。很多企业在进行存货采购时,首先由使用部门进行申购。实际操作时,使用部门并没有根据填报申报计划,而是凭感觉、凭经验进行申购,甚至有时在存货不足时才进行申报。由于时间紧急,往往不能对存货需要量进行科学的计算,导致提出的采购计划不合理,不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第二,存货管理的职责分离不明确。在进行存货采购时,从供货商的选择、存货的接收、存货的入库等工作都是一人完成,入库价格也经常发生变化,甚至以采购员的口头报价进行入账,这使得采购工作无章可循,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温床。在进行存货盘点时,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盘点单,并对存货进行验收,增加了的可能性。

3、存货的验收、存储和领用机制不健全

第一,存货验收是存货入库前的重要环节,而很多企业对存货的验收力度不够,导致存货的质量、型号等很可能与企业的需要不相符合,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二,在存储存货时,企业没有按照存货的性质对存货进行分类,对所有存货进行统一管理,没有对重要存货进行重点控制。对于当天领用没有使用完的存货,往往放在各个生产点,疏于管理,不利于详细了解存货的实际存储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存货有一定的保质期,不进行分类管理,容易混淆期限不同的各种存货,使得有些存货在保质期限内没有被使用掉,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很多企业没有设置严格的领退料制度,且存货领用环节的控制比较薄弱,导致很多企业在材料领用环节,存在很多材料被盗或者被私人占有的问题。另外,很多企业的产品销售一般从接受订单开始,由于接受订单的时间间隔不一,存货发出时间也不固定,不便于对存货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应该利用正确、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存货的整个流程进行合理的反映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职位上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对存货整个流程的会计核算有整体的了解和把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能够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保证存货账务处理正确、真实、合理。

2、建立健全企业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加强存货的采购管理。存货成本构成中,储存成本和订购成本是相互矛盾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有通过寻求最佳的经济订货批量来使得采购成本最低。因此,企业应该与供货商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定最优批量和对双方都有利的价格,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供需方的双赢。在寻找合适的供货商时,企业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供货商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供货商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地理位置是否便于运输等等,并把评估结果告知供货商,让供货商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供货商的供货速度和质量。要严格杜绝企业采购人员私自与供货商协商以回扣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现象,防止采购人员。

第二,要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控制。企业应该合理设置采购及相关工作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在不相容职务之间形成制衡机制,确保办理存货采购业务的职位与其他职务相分离。例如,负责存货采购的人员不能私自敲定供货商,负责仓库管理的人员不能对存货进行盘点等等。

3、建立健全存货的验收、存储和领用机制

第一,完善存货验收机制。有些存货的专业性比较强,仓库管理员可能难以辨别存货质量好坏。企业可以聘任一名对存货有专业经验的人与仓库管理人员一起进行存货的检验,通过相互监督,防止仓库管理人员。在进行存货验收时,必须保证存货的质量、型号与采购合同一致,然后才能填写存货入库单。

第二,完善存货存储管理。企业应该按照存货的类别、保质期等性质对存货进行分类排放,方便存货的领用。仓库管理人员应该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存货的问题,如存货短缺、临近保质期等。财会人员在年底应该抽查存货盘点表,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产生价值或者没有转让价值的存货,要上报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意见,与仓库保管人员共同处理存货,并相应的调整存货账务,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完善存货领用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存货领用制度和退料制度。要按照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原材料的领用,防止造成少领或多领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领用存货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报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总之,通过对企业存货流转的各个环节进行总体的管理和控制,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8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政策审核兑现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高效、廉明、优化的运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涉及我局经济政策奖励的审核兑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体

(一)享受经济政策的企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经济政策奖励条件要求。

(二)企业(项目)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做假。

(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根据政策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不得享受相关经济政策。

1、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要求;

3、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信用失范等事件;

4、其他被认为不宜享受经济政策的事项。

二、规范程序

(一)明确细则。各相关科室(办)在县委县政府每年下达经济政策后,要会同县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政策兑现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对象、时间、内容、程序以及奖励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二)收集材料。各相关科室(办)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收齐按经济政策和兑现细则要求的所需材料,未齐全的,要一次性告之所需材料。

(三)规范程序。政策兑现审核要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镇(街道)、开发区初审。任何申请政策支持的上报材料必须有镇(街道)、开发区的初审意见;

2、相关单位会审。根据政策或细则,企业(项目)上报的依据资料需要与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一起审核的必须一起审核,需要与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依据的必须有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依据;

3、责任科室审查。各相关科室(办)要认真审查企业(项目)上报资料,严格把关,需要提供原件核对的必须提供原件,需现场审核的必须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分门别类拟定奖励对象,提出兑现建议。

4、分管领导审核。责任科室提出建议以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口;

5、部门意见征求。提交党组讨论前,各科室(办)要将拟定奖励对象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相关部门意见,核实有关情况。

6、局党组讨论。各相关科室(办)将拟奖励事项和奖励对象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

(四)汇报提交。局党组将讨论结果向县政府相关领导或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审核,待同意后(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的应提交讨论),我局按相关程序拟文将奖励对象行文给县财政局或上报给县委办、县府办(由我局直接行文下发的就直接发文)。

(五)兑现政策。各相关科室(办)要配合县财政等部门对奖励资料及政策奖励金额进行复核,协助兑现相关政策和奖励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办)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执行,不得。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哪个环节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环保汇报材料范文9

1.竹产业发展迅速。2006年,中国竹产业实现产值66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竹子产品出口创汇12.8亿美元;2005年出口创汇10.5亿美元[1];竹子天然具有很强的自然环境保护性和对退化环境的修复作用。全球生态环境恶化唤起了人们生态意识的加深,人们关注竹子资源,开发利用竹子资源,希望竹子资源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竹产品因此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竹产品贸易由亚洲,东南亚市场向欧美乃至全球市场不断扩展。

2.竹产品不断开发,注入生态概念。竹子从竹叶到竹根都可以开发利用,主要有原竹植物类;竹材加工类(竹编、竹胶合板、竹地板、竹凉席、竹窗帘);竹笋加工类(鲜笋,水煮笋罐头)。近年开发了竹材化工类产品(竹炭,竹纤维,竹炭纤维,竹叶黄酮等)国际市场走俏。竹产品从设计到生产,从战略到品牌都具注入了强烈的生态概念。对竹产品的渴望就是对生态与绿色的渴望,对竹产品的关注就是对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二、竹产品国际贸易现状

由于人类的环境意识觉醒,绿色消费运动越来越高涨,人们对绿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绿色产品的增加,绿色产业的发展对贸易产品结构会产生深远影响,给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贸易是通过特定的具有生态影响的产品和劳务的国际交换来影响环境的,如果这些商品有助于保护环境,或者是另一种危害环境产品的替代物,那就是正产品效应,贸易作为这些商品的流通手段,对环境状况有积极的影响[2]。竹产品正好迎合人们对绿色产品的消费需求和绿色消费的潮流,体现出强烈的正产品效应。竹地板,竹炭,竹纤维,竹笋等竹产品引领着人们对绿色产品的消费与需求。

1.中国成为竹地板生产出口基地。在世界木材数量急剧减少和环保热情高涨的今天,尤其是受到原材料涨价以及实木地板征税的影响,竹材正迅速成为地板行业不可忽视的资源。竹地板在国内市场的销量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国际市场非常走红,其出口增长速度仅次于强化地板。大型竹地板企业忙于出口,无暇顾国内市场[3]。竹地板是中国自主创新的产品,在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中国竹地板年产销量已达3000多万立方米,占中国木质地板总销量10%,其中60%出口到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4]。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竹地板生产出口基地,出口的竹地板价格普遍高于木地板。

2.竹笋产品国际市场稳定拓展。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竹笋生产国和出口国,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其中水煮笋是中国重点的大宗出口农产品。浙江、福建是最主要的水煮笋出口加工基地,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煮笋进口国。水煮笋出口创汇能力不断增长,同时出口欧洲和美国不断增长。

3.竹炭、竹醋和竹纤维出口市场不断扩大。中国竹炭外销量占总产量90%以上,主要出口到日本和韩国,外销日韩的数量又占外销总量的90%以上。世界最大的竹炭出口基地浙江衢州的衢江在2005年获国家原产地地理标记注册。据统计,衢州竹炭年产值已达3.6亿元人民币,年出口创汇1600万美元[5]。现在市场开始投向中东、欧洲和北美。

竹醋液是竹炭烧制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副产品,可用做土壤杀菌剂、植物根系生长促进剂、美容化妆品、健康饮料等。国内经营竹炭的每家企业基本上有稳定的外贸订单,2004年仅浙江龙游县竹炭出口创汇就达到了300万美元。

竹纤维是从原竹中提炼出来的绿色环保材料,它具有天然的防螨、防臭、防虫和产生负离子作用。浙江、江西、湖南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竹纤维面料和竹纤维服装。2006年7月,浙江东新公司出口竹纤维衬衣到意大利,是中国第一批出口到欧盟的竹纤维服装。欧盟消费者青睐环保产品,对环保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竹纤维服装有着巨大的市场。

4.原竹植物贸易活跃,竹子文化广泛传播。近年,澳大利亚,欧洲,美国等地从中国进口大量原竹竹苗,建立竹子观赏园,或由中方承接园林工程,用竹子造景。通过园林苗木贸易进行商品与服务贸易,同时传播了竹子文化。竹子具有强烈的中国文化元素,而竹子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生态性,又恰好符合健康、自然、环保的理念。出口到欧美的竹制工艺品,被当作工艺品卖,价格很高。

三、竹产品国际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1.新兴非关税贸易壁垒兴起。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取代了传统贸易壁垒。技术壁垒是进口国对各类进口商品颁布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制度和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商品标签规定,信息技术壁垒,造成进口障碍以限制商品进口;绿色壁垒又称环保壁垒,各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理由,通过立法或制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技术壁垒,主要有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ISO140000,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绿色卫生检疫,绿色补贴等。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中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壁垒的限制。中国对竹材加工、竹地板、竹笋、竹炭和竹纤维等竹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几乎是零进口,而这些产品大多是以外销为主。随着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兴起,竹产品加工企业不得不面对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盛行这一大环境对出口的限制。

2.主要市场对竹产品的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限制。以下是竹产品出口各大市场涉及到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这些贸易壁垒有行和无形削弱竹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竹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

(1)美国,加拿大。2003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了《关于食品企业注册的法规》、《关于建立与保持记录的法规》、《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法规》和《关于人类或动物消费的食品行政扣留法规》,要求制造、加工、包装或仓储供美国境内人或动物消费食品的企业需向FDA申请注册;并建立和保持记录;在入境前向FDA通报;FDA可对有疑问的货物实施扣留[6]。竹笋食品出口到美国的限制越来越多。美国曾从中国进口竹制苗圃桩杆。2005年底美国规定到达其港口的用作花园和苗圃桩杆的竹制品将接受强制熏蒸。竹制品中合成树脂中的游离甲醛问题,竹材防腐处理的药剂问题都会面临严格的海关检疫。出口到加拿大的竹产品都遭遇到类似的技术壁垒的限制。

(2)澳大利亚,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食品实行联合管理制度,对应用生物技术生产的食品必须加贴强制性标签;采用生物技术产生的进口食品,只有经澳新食品局评估和批准,并列入食品标准法典后,才可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和消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中国竹笋类食品主要进口国,联合管理制度无形筑高了进口门槛。2006年1月1日起,输往新西兰的竹木制品必须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考核认可的检疫除害处理企业进行熏蒸或热处理,除害处理合格的,由CIQ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出口到新西兰。

(3)欧盟。欧盟规定自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可能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ppm的限量。2004年6月30日,欧盟实施了2003/3/EC号指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中禁止使用和销售含有金属铬的“蓝色染料”。2004年4月,欧盟对所有生物技术产品和下游产品的强制性可追溯性和标签加贴要求的新法规((EC)641/2004)生效,增加了程序,提高了成本。[6]无疑,出口到欧盟的竹制品、竹笋、竹纤维等产品受到以上技术壁垒的严格限制。

(4)日本,韩国。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也是中国水煮笋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6年出口9.44万吨,金额8.621万美元。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著名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集成了国际上所有的农药残留标准,堪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农业化学品残留标准。“肯定列表制度”提高了水煮笋的市场准入与风险。韩国制订的合格评定程序则异常繁琐,对进口造成了许多障碍;卫生与植物卫生认证要求苛刻,限制了农副产品进入韩国市场。韩国对包装材料要求极高。2001年1月1日,韩国的新食品包装和标签标准开始生效,禁止使用PVC收缩包装和包装中含有超过20%“死空间”的促销包装,以保护环境。韩国是中国竹炭和竹醋液开拓的主要进口国,要遭遇到以上贸易限制,必须引起企业重视。

TBT和SPS通报都涉及安全、健康和环保问题。目前看,竹材加工和竹笋制品这些传统产品受到国外市场技术壁垒限制较大。竹炭和竹纤维等新开发的产品受技术壁垒影响不大。竹地板2006年实施了竹地板国家标准,产品质量达到了进口国的标准要求,有效预防技术壁垒。SPS协定,即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其宗旨是不应阻止任何成员采用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SPS通报是指对那些没通过SPS协定所规定的卫生检疫标准的产品,采取通报方式公布,从而影响产品的出口。大多数竹产品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标准低,容易遭SPS通报。2004年到2006年,中国竹产品出口企业多次遭受SPS通报,增加了竹产品出口难度。

四、突破竹产品国际贸易壁垒问题的对策

1.实施国际技术标准,加强森林认证与生态设计。突破技术壁垒的最有效途径是依据进口国的技术标准,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国出口的竹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是各进口国最敏感的问题。要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国际技术标准。竹加工出口企业要积极参加IS09000质量认证和IS014000环境认证,建立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国际标准认证,主动预防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国外市场对地板的环保特性非常关注,竹地板企业应加强森林认证。目前中国竹材加工企业只有几家通过产销监管链认证COC。经过FSC认证的森林和产品获得证书,并贴上标签,相当于获得通行证,有效规避国际市场的技术性壁垒。FSC认证等生态标签是中国竹产品加工出口产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要素。

同时,竹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应加强生态经济产业设计,对于设计的投入可能带来质的飞跃。生态经济产业设计又称为绿色设计、为环境设计、生命周期设计。这是近年来工业界出现的新事物,被称为是最高级的清洁生产措施,欧洲和日本竭力把生态技术和产品设计结合起来,以形成极大的市场竞争力[7]。

2.注重新产品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竹加工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有效克服技术壁垒。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没有自己的品牌,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竹子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合理的开发利用这些价值,不断创造和提升竹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竹笋,竹制品,竹材加工类属于高检疫风险的竹产品,标准高,检测项目多,出口困难较大。如果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产品出口结构将由高检疫风险低的产品转向低检疫风险的产品,以利于竹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新开发的竹炭、竹纤维、竹炭纤维、叶黄酮等系列精加工产品出口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

3.参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克服贸易壁垒。2007年3月,中国成立碳基金,成为国际林业碳汇项目组成部分。国际碳汇是指把发展中国家森林的固碳功能(碳汇)所产生的信用在国际市场上自由转化成在市场上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竹林被誉为“第二森林”,生态效益优势明显,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大,造林成本低,具有优势。中国的竹加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碳汇交易获得设备、技术、资金,借此提升产业水平与出口创汇能力。利用国际基金,发展竹产业,开发竹产品,促进竹产品国际贸易,也是一条有效的克服贸易壁垒的渠道。碳汇是当下中国林业及林业产业发展的热点问题,涉及到许多经济、技术问题,值得探讨。

4.构建竹产品贸易壁垒信息平台。建立竹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网站和信息中心,对进口国技术壁垒措施进行跟踪研究,建立预警机制。企业或企业联合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国正在或将要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措施,并及时地把信息反馈给竹产品企业,以便及时地采取对策,尽可能地减少国际贸易损失。目前已经建立国际竹藤组织网络、世界竹藤通讯、中国竹业信息网、中国竹子网等更多是收集竹子研发与国际市场供求信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等,有待建立技术壁垒预警系统,促进竹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莉,刘俊昌.我国竹产品出口现状分析[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2]任建兰.基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环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张丽立.竹地板将是地板行业新的增长点[J].中国林业产业,2006,(7).

[4]马丁华.《中国竹地板消费白皮书》[J].中国人造板,2007,(3).

[5]林其盛,浙江成功举办竹炭产业发展国际论坛绿色中国[J].绿色中国,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