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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07-21 17:13:36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1

一、在新形势下,促进个休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繁荣等非公有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实践证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如何体现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内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但也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总是主要是:部分地方、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宪法法修正案要求,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制定了《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必将对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切实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

法权益;四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明确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五是强调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税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若干意见)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

《若干意见》明确了许多重要政策,如何保证这些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按照国务院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加以考虑。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制定配套办法。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尽快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2

【论文摘要】一定的经济运行形式及经济体制,总是依托一定的所有制结构而存在。市场经济的不同社会形式,是由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必然依托一定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运行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践表明,现行宪法保障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迅猛,客观实际不断变化,因此,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分必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适时地修改宪法。现行宪法自从1982年12月公布以来,先后经历了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部分内容的修改。每次修改都使宪法与时俱进,增强了保障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正,反映了多年来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业绩和宝贵经验;通过法定的修宪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现行宪法更具科学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治国安邦的巨大作用。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次修宪完全遵循了这些原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其内容重大,意义深远。

一、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深化

现行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并明确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战略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进了该第7自然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完整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立为国家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当今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要求。它意味着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指针。

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规定这个目标的前面增写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无疑是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紧密相联。假若没有“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民主和文明。另外,既然规定“三大文明”要“协调发展”,那么,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三者就要齐抓并重。如果厚此薄彼,就必然同宪法精神相背离。总之,“三大文明”的提出并写入宪法,是对文明内涵和宪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建国以来,我们一贯重视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发展,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曾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而逐渐消失。直到改革开放起步后,情况才发生变化。对此,1982年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修宪,又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宪法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对其“引导、监督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显著,1999年修宪,又进一步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也强调了对它们加强监督与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的修改,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我国公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也在大量增多,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私人拥有日益增多的生产资料。在此情况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的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加强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所以这次宪法的修正,顺应了民意。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还增写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规定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 经济公正;经济伦理;马克思主义

国内关于经济公正的理解可以分成几个大的方面。

一、经济公正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范畴

1、黄云明在著作《经济伦理问题研究》中认为我们在探讨经济公正的时候既要把握经济公正作为公正的共性,又要把握经济公正本身的个性。宋增伟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公正问题研究――从人的发展视角分析》中谈到,经济公正专注于系统的整体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美德和义务,它是从把握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说的。在这里,经济公正不仅被认为是规范经济行为的伦理原则,而且被认为是经济伦理的价值目标。黄云明没有突出强调经济公正的功能,宋增伟只是突出了经济公正作为规范的作用而没有强调经济公正的第二个层次的功能。

2、经济公正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属于社会公正的子概念。陈传胜认为经济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李建华认为经济公正是公正最基本的领域,讨论任何公正的人不可以规避经济公正谈论其他公正。然而人们常常把社会公正理解狭隘了,将之理解为经济公正。这是因为经济领域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领域,因而经济公正也在根本性的意义上决定着其他领域是否公正以及公正实现的程度。作者认为还应该强调一点的是:经济公正和社会公正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经济公正就是经济领域的公正问题,而且还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正问题。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子概念,因为经济公正是社会经济领域的公正。社会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等,而经济领域只是其中一个领域,所以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子概念。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两者并不等同。

3、由经济公正中的分配公正在整个公正领域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经济公正常常被狭隘地理解为分配公正,即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公平合理分配财富和物资以及公共利益和负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道:“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这意味着首要的分配问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的调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公正被认为是经济公正首要的问题。但是,研究经济公正又不能局限在分配领域,还有生产、交换和消费领域。

余达淮在著作《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对分配公正进行了严格定义: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通过一个由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规范和原则构成的合作组织来正确的分配。所讨论的分配通常是指社会产品的分配。黄云明在著作《经济伦理问题研究》中说到,分配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正义问题,检验分配伦理价值的标准是其在社会实践中是不是能够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要探讨的关键问题)。怎样进行分配才是公正,人们的认识相差甚远,甄别各种分配理论的是非,是我们确立公正分配思想的理论前提。由此可见,公正与否是分配问题的核心,分配公正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故而经济公正是很关键的问题。山东大学的宋增伟虽然没有将经济公正局限在分配领域,但是他承认,分配公正是经济公正的基本环节和基础形式。他的看法的优点在于对经济公正的理解更加全面,从广义上来理解经济公正。中国人民大学的龚群要将分配公正的问题聚焦在社会财富分配公正的问题上,可以说对这方面有具体的认识。

冯颜利在著作《全球发展的公正性:问题与解答》中将分配领域的经济公正作为分析经济公正的切入点。他认为经济公正问题就是按照贡献来进行利益或权利分配的问题。阳芳在著作《企业薪酬分配公正研究》中将分配公正与经济管理学中的企业薪酬制度结合在一起,从多学科多领域的视角研究企业勤酬分配公正,是对经济公正中的分配公正的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探讨。

二、对于经济公正问题表现的研究

中央党校的吴忠民在著作《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中论述,在关于经济公正的问题上,他认为贫富差距现象和经济初次分配领域是如今很显著的。浙江省委党校的董建萍在著作《公正视域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中国社会公正若干问题的研究》中提到要正确处理效率、公平及社会分配的关系、三农问题以及反贫困问题。北京大学的陈少峰在著作《正义的公平》中在“经济自由与正义”一章中,认为财富最大化和分配正义、经济领域的公平分配与公平竞争、经济平等与经济自由、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立法都体现了经济公正的问题。具体比如说经济政策、民生问题、企业竞争以及私有财产保护。

三、对于经济公正关键范畴的研究

经济公正的关键范畴有衡平、正义、平均等。经济公正与平均主义的关系主要是,它不等于平均主义。金雁、秦晖在著作《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提到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所谓的公正,这不等于好,不等于平均,这是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人们认为这种关系是“两厢情愿”。交易和合同是“两厢情愿”的标准形式,说明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个“公正的经济”――尽管它未必是“良好的经济”。市场经济以前,公正,事实上只存在广义的合同形式。在“转型”的时代,公正是建立在转换合同的基础上。转型中的“起点的公平”实际上是对原来的“合同”的一种解决,它与平均主义无关。那些否认原来的“合同”,将威胁到公正的转型。

四、对于经济公正原则的研究

山东大学的宋增伟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公正问题研究――从人的发展视角分析》中提到,如何能够保证经济公正的实现,程立显认为:“就是要切实贯彻执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分配原则。”姚洋在著作《自由公正与制度变迁》中提到,我们强调基本物品的平等分配的重要性。个人权利和必备物品的公平分配,确保了人们的整体发展进程中体制的起点平等。还必须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追求社会和谐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等观念,从而考虑到在社会分配中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五、对于经济公正意义的研究

刘化军、郭佩惠在《经济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伦理基础》中提到,经济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伦理基础,经济公正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和社会分工之间的和谐,因而经济公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来推动经济公正的实现,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他们俩还在《经济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伦理基础》中提到,经济公正是当代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经济公正,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为经济公正创造了条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公正必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得到实现,反过来它又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王锐生在《经济公正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说,经济公正是精神文明成果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公正应区分为两个层次:作为未来社会理想目标的经济公正;作为现阶段应有的解决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实践问题的经济公正。一个公正的经济模式建立起来,无疑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成果的展示和体现以及精神文明向前发展的基础。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过:“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这实际上说明了,经济公正如今成为重大的时代议题的意义何在。因为是时代的变迁,同时也因为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六、对于经济公正实现的研究

李岳在著作《公正是最大的动力》里面着重强调了制度对于公正实现的重要性。经济运行中企业是主体,在企业管理中的公正需要制度来保证。“只有让公正的制度成为权利的盾牌,抵制住权势和强势的压制,公正才可以实现。”吴敬琏曾说过“制度高于技术”,公正的制度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前提。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来对企业整体进行约束和引导,具有极高的效率和极好的效果。北京大学的程立显在《社会公正:应对金融危机的根本之道》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经济公正是现代经济学的重大关切问题,为社会公正而呐喊是经济学家的天职。公平正义的严重匮乏是当前金融危机的道德总根源。因此,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根本之道,就是要不断地推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重建“以人为本,诚信公正”的现代企业文化,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伦理基础,以企业公正带动全社会的经济公正和政治公正,进而重塑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这是从根本上克服和防范金融危机的重大文化建设工程。

华中师范大学的赵泽林在《试论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公正的实现》中说,以互联网经济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了公正新的内涵,探讨在互联网经济冲击下的经济公正的实现,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有效的分配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篇文章的新意在于伸出当今时代最敏锐的触角,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对经济公正问题展开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到:“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一样,只有用被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 “强制提高工资(且不谈其他一切困难,不谈强制提高工资这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维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工资,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甚至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这时社会就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这两段话深刻地说明了,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平等和自由以及经济公正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资产阶级文明发展了生产力,但是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经济公正。它只是为建设新世界创造物质前提,产生一种能彻底结束各种压迫和剥削的力量,即无产阶级。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生态文明 循环经济 公众参与

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价值取向相同

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渐凸显的背景下,如何摆脱日渐趋紧的资源约束、消除环境污染影响,寻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党的十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被提高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从而形成社会主义事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的位置,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突破,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下的选择,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在认识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关系的基础上,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途径,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旨在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它与生态文明的本质内涵即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高度契合。同时,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即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讲,循环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途径,生态文明是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

在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将循环经济作为着力点,通过推行循环经济,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是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关系,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的明智选择。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公众对循环经济的参与

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变革需要系统的支撑机制,尤其是需要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公众参与机制。由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要使循环的生活方式成为公众的自主选择还存在诸多障碍。因此,研究目前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特点及存在问题,通过制度化建设,克服公众参与先天和后天的制约因素,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作为循环经济建设的主体之一,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直接参与到同循环经济有关的活动中,并有义务承担推行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制度是关于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权利、义务、范围、依据、途径等一系列问题的总称。

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制度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循环经济推进的深度和广度。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和实践证明,无论是在参与循环经济决策还是循环经济的实际推行与监督方面,社会公众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将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作为推行循环经济的突破口,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实例分析:基于公众参与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的调查

循环经济发展涉及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的回收与再生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为了了解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针对该领域公众参与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设方案,笔者以电子垃圾的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武汉城区选取电子垃圾较为集中的电脑城与大型电器卖场,对公众参与电子垃圾污染防治、资源回收利用的情况以问卷形式进行了调查,并回收500份有效问卷。

调查反映的问题。一是公众对电子垃圾认识上的缺位。公众对电子垃圾的基本知识如电子垃圾是什么、电子垃圾的危害及可利用性存在认识上缺位。调查结果显示:77%的人群认识到电子垃圾是一些废电池、废电视、废电脑等废弃电子产品。10%的人认为塑料玩具、电动玩具也是电子垃圾产品,8%的人将它定性为一些普通垃圾,有5%的人群将它与有机污染物混同。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人知道一些电子垃圾,但对什么是电子垃圾、电子垃圾究竟包括哪些,认识还是不够全面。

76.2%的人群认为电子垃圾会造成污染。73.8%的人群认为会危害人的健康,44.4%的人群认为会浪费资源,而令人惊讶的是竟有22.4%的人群认为电子垃圾没有什么危害。大部分公众已经认识到电子垃圾有危害,但是也还有为数不少的公众没有意识到其危害,对于危害的严重性与不可挽回性却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78.4%的人群认为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可以防止污染维护生态的平衡,62.4%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分别有48%和19.2%的人群认为可以优化生活环境和提供可观的就业机会,只有3.2%的人群认为可以产生其他的作用。大部分人认识到电子垃圾分类回收可防治污染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还有一部分人仍未能清楚地认识到电子垃圾的可回收利用性。

二是公众对电子垃圾正规处理参与意识及程度较低。当被问及“您平常如何处理电子垃圾”时,回答直接扔进桶里的人占 10%,卖给收旧货的占46%,堆在家里的占25.6%,交给专业公司处理占18.4%。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希望在处理时能获得相应的费用,由于交给专业公司处理获取的费用不多,过程麻烦,大部分市民选择卖给走街窜巷的废品回收“游击队”,采取正规途径处理的人群较少。

三是公众参与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缺失。当被问及“你知道我国关于电子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吗?”时,知道的占总人数的15.2%,而不知道的占了总人群的84.8%。绝大多数公众对我国有关电子垃圾处理的立法并不知晓,更不知道相关立法的具体内容。同时,公民在电子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权利意识缺失,如大多数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时,只关心电子产品是否物美价廉,很少主动去关心电子产品的环保期限,更不知道如何避免在电子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及环境问题,如何更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子产品。在电子垃圾污染防治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上,公众更多地认为政府和商家应该履行较多的义务和承担较多的责任,对在自身随意丢弃电子垃圾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并没有意识到也应该承担部分义务和责任。

由此可知,公众对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如资源节约、废物循环利用、绿色生活方式等知识了解相当有限,关注不够;资源节约与产品循环利用的观念在社会公众中尚未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和行动有所欠缺;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清。总之,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基础还有待加强。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公众参与素质存在着“洼地”效应。公众参与素质包括公众参与意识与公众参与能力。在我国,公众个人参与素质依然是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片“洼地”,并成为制约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瓶颈。公众在公共领域参与意识的缺失,将直接影响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实际上,对公众而言,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既是自身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如果仅仅强调政府责任将很难使循环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公众参与能力包括个人的知识文化水平、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从而也影响了循环经济的进程。

二是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水平较低。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水平是影响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在循环经济领域,规范公众参与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循环经济基本法,该法规定了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主要权利,但权利宣告式的原则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参与的具体条件、具体方式以及程序方面规定的缺失,极大地阻碍了公众参与。如循环经济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如果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途径不明,纵有参与热情,也难转化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推进力量。《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但对权利的详细内容、行使的方式和救济途径都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这便使得公众参与的权利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在激励措施方面,《循环经济促进法》虽对企业的激励促进政策和措施规定较为全面,但对社会公众的激励措施并不健全。在公共领域,作为理性的社会大众,如果参与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单凭一部分人的参与热情,很难推进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

法治对策:立足于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制度化建设

我们应立足于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制度化建设,通过科学完整的制度建设,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程序等问题。

明确循环经济法中公众参与制度建构的思路。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对公众参与有特别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分配及责任的承担,需要有科学完整的制度构建以明晰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及程序。

就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权利而言,应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明确在循环经济领域公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参与权、听证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等,同时明确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以及权利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具体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即循环经济信息知情权,指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收集、知晓和了解与循环经济问题相关信息的权利;循环经济决策参与权,指公众对涉及本身循环经济权益的重大决策与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活动享有按法定程序参与决策过程的权利;循环经济的监督权,即公众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所享有各种法定的民主监督权利,如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指当循环经济公众参与权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等等。

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承担上,国家、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类主体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应当履行的相应的法律义务,根据公平的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以及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在这些主体间适当的分责,明确公众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

完善循环经济法中公众参与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公众参与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全国循环经济规划大局的组成部分,公众参与循环经济规划制度的建设,是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决策权的实现方式之一。尽管公众的参与能力和水平有限,但循环经济本身是一项全民的事业,意见征求的过程本身就是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凝聚发展力量的过程,因而从规划的起草到征求意见都应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意志。在参与主体上要特别注重NGO的参与,他们无论是在参与热情、参与能力还是参与层次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同时,对于公众意见的采纳要有相应的反馈和跟踪评价机制,使公众参与意见落到实处。

二是循环经济信息公开制度。循环经济信息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不同主体,构建相应的制度,确保公众循环经济知情权的实现。其中政府循环经济信息公开制度相对完善,而对作为循环经济信息公开主体的企业和信息获取主体的公众,相关法律法规不足,制度建设较为滞后。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循环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目前,企业负有向政府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的责任,但在循环经济信息的主要内容,如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的公开制度有所欠缺,而公众对企业循环经济信息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污染物的排放、资源的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以及清洁生产等方面。因此,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循环经济信息报告制度的建立,明确循环经济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责任等,可以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循环经济信息的需求,实现公众的循环经济信息知情权,从而提高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众循环经济信息查询和获取,要以最容易进行为原则。目前,有些企业在公众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以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因此,有必要严格界定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免其成为阻碍公众获取信息的借口。同时,明确公众获取信息的资格、范围、渠道、程序等内容,并针对公众循环经济参与意识的欠缺,采取各项激励和保障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对不当的不公开和违法的不公开予以揭露并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护公众的循环经济信息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发挥公众对企业和政府循环经济行为的监督作用。

三是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激励制度。在公共事业上,我国公众历来呈现出政府依赖型特点。在循环经济领域表现为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发展模式,必然要求公众改变以往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建立起与环境友好的绿色消费方式与生活方式,如果没有确定的激励机制,公众参与积极性必然跟不上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如公众购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品等,采取相应的激励引导措施,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与热情,使其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建设中来。

四是循环经济责任制度。循环经济责任制度是指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类主体所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及违反义务所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等问题的规定。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6

(一)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思想和政策也在改革中不断的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初期,主要是个体工商经济的发展。仅1980到1981年一年时间,我国个体工商户从4万增长到183万,从业人员从80.6万人增长到227万人。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以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都大大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并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3]373他还明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科学标准,这些思想和政策的变化都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空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也为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基础。

(二)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20世纪下半叶,亚非拉美的上百个国家相继获得独立,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90年代随着苏联的解体,美苏争霸局面不复存在。虽然在局部范围内仍然存在着一些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但是由于世界和平力量的日益增长,远远超过了战争力量的增长。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出现,新的科技革命飞速发展,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面对国际局势的重大变化,邓小平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重要论断。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根据时代主题的变化,适时地进行战略性的调整,邓小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也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二、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内容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由我国的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正确认识国情,科学分析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提供了思想基础。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精辟地指出: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我们搞建设,必须适合中国国情,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1987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更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3]25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和特征,科学概括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且完整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决不能超越商品经济发展的自然历史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产物。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社会的生产关系都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任何社会的社会形态和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也是由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提供的。在我们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搞社会主义建设,要使社会的所有制形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所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国情和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都决定了必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正如邓小平指出:“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56年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处于一种被排挤和否定的地位。1958年,化运动,个体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不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和发展,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闹剧,违背经济规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后,才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时候,还只是“必要补充”。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作用日益突出,邓小平对个体经济的地位给予了进一步的肯定。党的十二大指出,个体经济在规定许可范围内适当地发展,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在“必须补充”下,新增了“有益的”作用。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5]581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个体经济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加突出了个体经济的地位,而且还把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覆盖到外资经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指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越来越多的被认可。

(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逐渐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完全废除私有制的物质条件还没形成,所以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助于市场秩序和市场竞争体制的形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必要条件。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向世界说明,我们现在制定的这些方针、政策、战略,谁也变不了。为什么?因为实践证明现在的政策是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3]8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所有制方面,纠正了过去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观念,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使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对增强经济活力,调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所以,必须坚持这个方针长期不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我国今天的国民经济的繁荣。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三、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最大的实际,也是我国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过去,由于对国情缺乏正确的认识,再加上“左”的思想的影响,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一大二公”,对非公有制经济一概加以排斥和否定,这种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做法,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制定和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逐步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经济制度。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的生活大大提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根据国情制定经济政策。正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了科学的认识和把握,我国才得以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使社会主义中国显示了蓬勃生机和活力。

(二)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三个有利于”是衡量改革开放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则超过20%,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着中国70%以上的GDP、60%的税收、80%的出口,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强经济活力,调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受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所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非但不会冲击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还会在与公有制经济的联系、竞争和合作中,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进步。所以,在新时期,我们必须要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7

今天,××区召开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和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对××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工作做了总结,

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最瞩目的成就之一。旗帜鲜明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艰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宝贵经验。××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平等”的论述,进一步提升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要求。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写进执政党的政治报告、写进国家的法律,这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有力的保障。大张旗鼓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在举措,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非公有制经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要求的最具活力的新兴生产力,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着生力军和开拓者的作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深刻领会十七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同志所作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论述,标志着民营经济又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早在_xxx年_月,全国人大就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私人财产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去;____年_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把个体、私营等这些属于老百姓经济放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鼓励和支持;今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物权法》,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各类财产、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最基本法律,它的出台为民营经济的“恒产”和企业家经营的“恒心”奠定了最重要的法律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扫清了障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企业做好做强。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十七大报告的一根红线和核心关键词,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改革开放__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科学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管理创新,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对××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高新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会上这是我们××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对推动我们××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代表管委会向××区广大私营个体协会会员表示衷心的祝贺!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党发[____]__号)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我们××区是××经济发展的中心,××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很快,聚集了大量高科技企业,可以说私营个体经济已成为我们××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区私营个体企业协会成立以来,很抓了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引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次××区私营个体经济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必将更快的促进我们××区私营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

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

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我们高新区的一件整体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中,多多沟通。密切配合,为××区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团结协作,共同奋斗。

二、树立创新意识,认真履行好协会职责,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搭建好政府与私营个体会员之间沟通联系的平台,经济发挥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要及时准确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策传达给广大会员,同时也要积极向政府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二是要大力开展普及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会员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努力提高广大个体工商户会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水平。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用法律法规来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____年以来,协会在广大私营个体会员中采取办辅导学习班的方法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三是要根据××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给以政策指导,提高市场信息,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私营企业制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私营企业向规模化发展。

四是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对外交流、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强服务。特别是在广大个体会员中,要积极为广大会员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个体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为他们排优解难,消除后顾之优。如在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关系到会员切身利益的方面办实事,使广大会员确实感到协会组织的关心,增强协会组织的凝聚力,使协会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8

关键词:宪法社会经济制度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立国的经济纲领。什么是公有制为主体?所谓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说在国家的全部经济成分中,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多数;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数量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占多数。一是企业的个数要占多数,二是容纳的员工人数要占多数,三是产生的GDP要占大头。在质量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产品物美价廉,更能符合人民的消费需要。

一、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宪法的根本要求。改革2O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几经修改,但公有制迄今仍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004年3月的最新版本宪法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与利益。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改革措施,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具体到所有制问题上,就是必须维护公有制。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公有制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而推行私有化就是破坏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公有制都属于违宪行为,都在宪法禁止之列。

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根本原则。1979年初,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也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和交换的形式,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及其他一切私有制社会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公有制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不会有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意识形态和共同理想。

再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所有制的状态是由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客观规律的遵循。建立在机器生产基础上的近代生产力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生产力,都提出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尽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被动地适应这种要求,但是公有制则是社会化生产方式本身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体现了这种要求。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由国际经济环境和国情等历史条件决定的。近现代经济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形成了经济霸权主义的限制因而,当代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想走欧美武的资本主义道路,已经失去了外部的优越条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真正独立自主谋发展,靠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无法摆脱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控制的,私有制经济不可能形成坚强的整体性的民族经济合力。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真正独立自主地发展起来。因为,唯有建立并巩固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才能使整个中华民族形成抵挡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欺负和压制的根本条件,这就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基本道理。也正如邓小平所说,“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正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制度保证了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最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邓小平多次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他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还说:“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是清晰的,那就是公有制加上共同富裕。他代表党和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也是明确的,那就是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不是实现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转轨——转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发展道路。因此,坚持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党和政府与全国人民的政治约定。正是由于全国上下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改革开放一开始才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改革政策和措施才得以比较顺利地实施。相反,如果走上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道路,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将遭到颠覆,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就一个也不可能存在。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重大的原则问题,不但关系到我国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性,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诚信和合法性,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和前途。

二、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首先,要澄清思想。

一是要澄清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追求社会公平,而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公平比所有制更重要。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社会主义仅仅当作了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而存在的意义,从而使科学社会主义蜕化为了空想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实际上,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所谓的社会公平就其实质来说是对现存经济社会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化和正当化。没有以公有制以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真正的社会公平是难以实现的。

二是要澄清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认识。有人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有可无。这种认识把公有制与发展生产力对立了起来。实际上,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正是因为公有制能够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这一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阶级对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只有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调控,推动生产力更快地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从这个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是目的,生产力的发展是手段。只有把目的与手段辩证统一起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是实现这种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根本保障。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国家从社会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要澄清对建立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人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部门或公共产品部门,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经济包括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等多种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自主的市场交换关系,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财产权、人力资本和经营权益上的明显差别,因而也还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发生联系,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有效地利用了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有效地发挥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有利干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获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

四是要澄清对市场竞争的认识有的人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会造成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这种认识把不同所有制的划分与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混同了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都要服从市场竞争规则。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的创造、资源的占有或权力的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势,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就会形成垄断地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中都会存在。一般来说,垄断的出现会妨碍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政府对于市场中的垄断行为需要加以适当限制,以促进公平竞争。但在许多情况下,比如,在石油、铁路、电力、军工等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中,一定程度的垄断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些垄断性部门,主要由公有制企业加以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战略。也就是说,由国家垄断要比私人垄断好。当然,这些垄断性部门也要深化改革,根据需要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和民营经济的成分,以利于提高经营的效率,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公有制适应社会化生产方式,不仅是由于它有助于国家从共同利益出发进行及时有效的宏观和微观调节,更好地发挥市场的长处,同时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缺陷;而且也因为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产生人们的共同经济理想和劳动凝聚力,从而调动起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遵守集体理性的自觉性,最终实现比私有制更高的宏观和微观效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有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高于资本主义经济。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从1949年到1978年,包括“”和“”阶段在内,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也达到l3.7%。邓小平曾感慨地说:“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获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我们的经济建设曾经有过较快的发展速度。”在20世纪9O年代,国有企业出现过6O%以上亏损的情况,这里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人为因素,根本不能说明公有制的效率一定就低于私有制,须知私有制低效和破产才是市场经济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人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统计,在我国,成活十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一l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32.9%。还要看到,国有企业一旦理顺关系、调整到位,就能逐渐发挥其提高生产率的优越性。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上缴税金从6794亿元增长到l5700亿元,年均增长18.2%。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71%: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9.84万亿元,年均增长23.97%:实现利润从2405.5亿元增加到9968.5亿元,年均增长32.89%I上缴税金从2914.8亿元增加到8303.2亿元,年均增长23.29%。目前有I6户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k2002年增加10户。

其次,要认清实行私有化的危害。在经济领域,私有化不但难以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相反将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减缓我国赶超经济发达国家的步伐,甚至可能使我国的强国努力功亏一篑。

私有化摧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最坚实的基础,给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致命的隐患。由于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具有繁荣和危机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征,经济周期波动和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的打击尤其沉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障脆弱,一旦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大量人群将迅速变成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将大幅度倒退,甚至长期不能恢复元气。现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加丰富和多样,但它们并不能合成根本克服周期性危机的有效药方。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了比较有效的宏观调控,除了依靠政府较强的行政能力之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此提供了最重要的前提和保证。如果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必将大幅度下降,经济运行将越来越受经济周期规律的制约,那就谈不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私有化还会使我国彻底失去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公有制经济尽管在劳动的效率或劳动合理利用上存在一些问题,但实践证明它能够保证人人就业,保证人人享有工作的权利,从而保证人人享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相反,任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不能够解决失业问题。原因不在于经济是否发达,而在于以失业形式存在的产业后备军恰恰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失业对劳动者是痛苦的,但对私有制经济则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因为资本增殖需要一大批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私有制经济在繁荣时期尚且不能消灭失业,经济衰退时更是首先解雇工人,失业问题将急剧恶化。私有化必然导致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一旦私有经济比重在国民经济中超过必要的限度,在私有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引起财富和收入的贫富分化、失业率增长等一连串不良经济现象。2O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被联合国认定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都没有通过私有化富强起来,有的反而更加贫穷,这已为世人敲晌了警钟。

在社会领域,私有化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使我国重新变成一个阶级剥削、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的社会。

私有化的本意就是把生产资料转为私人占有,由此而占有生产资料的永远只能是少数人。这样一来,社会将再次分为少数拥有生产资料的有产者和大多数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后者将变成雇佣劳动力。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的确人人都获得了自由,只不过,对劳动者而言,他们获得的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丧失的却是不受剥削的自由。相应的,有产者则获得了奴役和剥削劳工的自由和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不可避免。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只能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和基础。私有化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个前提和基础,使按劳分配成为无源之水,有产者则能够依靠手中掌握的生产资料,名正言顺地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私有化将使宪法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完全无法保证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后,社会财富的分配必然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在权钱交易导致贫富分化的基础上出现更严重的收入两极分化,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将无从谈起。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必然泛滥,再多的法律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平。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依靠法律消除了两极分化和社会丑恶现象,即使经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源非常有限的国家,在当前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由于地球资源越来越有限,资本之间的争夺更加激烈,弱肉强食的程度空前惨烈。在国内阶级对立、国外资本加紧掠夺的情况下,不但难以建立和谐社会,要维持社会稳定也将越来越困难。

在政治领域,私有化将使工人阶级丧失领导地位,进而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根本上削弱政府的治理能力。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指明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但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并不是宪法能够规定出来的,而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赋予的。在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本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使工人阶级从雇佣劳动者变成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从被压迫、被剥削的“弱势群体上升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而代表工人阶级执政的共产党也才能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执行人民民主的政府职能。私有化使工人阶级再次沦为无产者,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必然随之衰落,直接威胁到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政党不是“生产力”的直接组织者,政党是阶级的政治组织,它们通过所代表阶级的经济地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一定联系而间接地对生产力的发展与否发生反作用。政党与生产力的相互作用,是在一系列中间环节之间曲折地穿入又渗出的折射关系。所以,对相互作用结果的判断,要由较长历史过程的实践来检验,不能以政党的意愿为依据。执政党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统治阶级都是掌握生产资料的阶级。如果公有制经济失去主体地位,生产资料被少数人把持,人民民主的基础就会彻底丧失,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然动摇,中国就会走上资本家集团管理社会的寡头政治和金钱民主的道路。

公有制经济不但保证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而且为共产党执政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历史证明,共产党对人民的社会动员能力和为人民谋利益的办事效率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也是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不能比拟的。事实上,不但在中国如此,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其他前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如此。相反,实行私有化不但破坏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共产党的可信度,必然导致政府治理能力逐步下降,强政府将逐渐变为弱政府,表现为中央政府软弱无力,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政令不通,令行不止,经济措施不能贯彻,社会治理趋于恶化,各阶层和各族人民自由平等的权利越来越得不到保障。

在意识形态领域,私有化必然导致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重新复活并逐步成为主流,彻底瓦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国家提倡的公德和“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形成直接对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足公有制。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不能不动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宪法规定的内容变成一句空话。

私有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一个“私”字。推行私有化然宣扬剥削有功,而维护私有制必然宣扬造反无理,这与构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私有观念支持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同时衍生出上尊下卑的等级思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卑劣行为方式,以及见凤使舵、背信弃义的投机心理。无论喜欢与否,建立在维护私有制基础上的意志关系,只能滋生这样的理论、文化和思想,而推行私有化也只能越来越把唯心主义、宿命论等拿来作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

私有制条件下的主导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绝不可能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私有制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掌握生产资料、与无产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因此,私有化不能不是一个逐步摧毁直至彻底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9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变

1、改革开放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变

1.1保护和扶助时期(1949-1953年)

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制定了一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即“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份,都应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些规定为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这一系列的政策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正是依靠鼓励扶持的政策,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但1952年1月,中央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五反”运动,标志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政策的终结,开始转入以“限制”为主的政策。

1.2改造和限制时期(1953-1956年)

1953年9月24日,党中央在庆祝国庆四周年上提出了“一化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造”的目的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这一时期,由于党的政策致使个体私营经济近乎绝迹,给人们生活造成很多不便。中共前后,党的一些领导人开始了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考和探索,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作出了适时的调整。遗憾的是,这些理论和政策尚未贯彻到底,就被“反右斗争”扩大化和“”运动中断了。

1.3调整和退回时期(1957-1978年)

反右斗争以来,国家社会形势趋于紧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打压政策也逐渐升级。1957年2月27日,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党对我国主要矛盾判断失误,致使经济建设指导思想愈益偏“左”,否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取缔、消灭的政策。

从1966年开始,在“左”倾思想错误的指导之下,大搞“穷过渡”,片面地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将我国所有制结构单一化的不合理性推向极端,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得相当一部分生产要素不能与当时的生产力有机地组合。这样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非公有制经济己经所剩无几。

2、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变

2.1恢复和重建时期(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了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同时也开始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转折时期,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两方面指导性的政策。一方面,扩大地方、企业和农村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的自;另一方面,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生活好起来。

随着党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在1988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的提出“要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同年的4月,召开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并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些也就为私营经济的地位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证。

2.2支持和引导(1992-1997年)

把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还需要党进一步解放思想。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除了理论上的障碍。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1995年十四届四中全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某些地方和行业中可以占优势地位,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中可以平等竞争。这些就促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2.3巩固和稳定发展的时期(1997年-今)

从1997年十五大以来,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党的十五大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法律上对非公有制经济20年来所做贡献的肯定。到21世纪初,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结论

回顾建国以来我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曲折历程,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一度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特定条件下的经典社会主义的一些特征当作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原以为按照这样做就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问题上有了科学、客观的认识。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重新认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党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经验教训。当今的经济实践给了我们更加肯定的答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不是对立关系,而且还是合作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大胆地学习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经验和方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出发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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