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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业建筑设计集锦9篇

时间:2023-07-24 16:33:12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1

一、建筑业对外开放法律规范的历史沿革

(一)关于外资设计企业的市场准入进程

1 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

1986年,原国家计委、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废止),主要规定,凡中国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国设计机构能够设计的,不得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但可以引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部分设计技术或向外国设计机构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由中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如果该外国投资方要求由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应有中国设计机构参加,进行合作设计。

2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设计企业。

1992年,原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成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已失效),允许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设计机构或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与中国境内设计单位开办中外合营设计机构。但对中外合营双方本身的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中方合营者,应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甲、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中方个人或个体企业及其他任何无设计证书的单位,不得与外国设计机构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外方合营者,应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在国际设计市场上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设计机构或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机构设立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负责审批,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设计资格由原建设部负责统一审定和管理。

3 允许外国设计机构在中国境内成立从事专项工程设计活动的独资设计企业,并可独立申请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000年,为了促进工程设计专业化的发展和设计水平的提高,原建设部了《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和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国设计机构在中国境内成立从事专项工程设计活动的独资设计企业,并可独立申请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建筑装饰专项设计和环境专项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中暂不包括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安防系统应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2000年,原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2002年2月,原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114号令),明确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但需取得中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5 允许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设计业务,但须同有相应资质的中国设计企业合作承揽设计业务,但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不受此约束。

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暂行规定》,对于外国企业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提供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等设计服务的,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该项设计应在所选择的中方企业设计资质范围内。

(二)外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进程

1 2002年12月1日前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不允许设立独资企业,并对拟设立企业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的注册资本进行了严格规定。

1995年,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1日废止)以及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高于内资企业,并按中外投资比例承担相同比例的内、外资工程。

2 1994年3月至2003年10月1日前允许外国企业直接进入中国市场承包工程,但承包工程范围受到限制。

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企业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由建设部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颁发《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但承包工程地域以及承包工程范围限于:

(1)全部由外国投资或赠款建设的工程;(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3)国内企业在技术上难以单独承包的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4)国内投资的建设工程,如确有特殊项目国内企业难以单独承包的,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外国企业与中国建筑企业联合承包。凡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须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3 2002年12月1日起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建筑企业。

其中,外商独资建筑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仍被限定在以下范围: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三)外资项目管理企业的市场准入进程

2007年3月26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

2007年1月22日原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

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155号令),该《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起施行,它允许外商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但限于设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并应取得中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与此同时,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从事相应工程服务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注册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境外企业已经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除外商独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仍被限定在外商投资、国际金融机构投资等项目外,建筑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已经享受国民待遇。

二、相关法律规范的最新发展

(一)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2006年7月以来,原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局和外汇管理局等联合或单独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和管理,其中包括:

1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商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2 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3 外商投资方不能是境内公司/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4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0%。

5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需要中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6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7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8 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根据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

(二)严格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管理

2007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公布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含2007年6月1日,下同)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下同),各外汇管理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外汇管理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的时间,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三)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程序发生了变化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2

论文论文摘要:建筑物不仅仅为我们遮风避雨,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和其他艺术作品一样,其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在商品经济时代,这些艺术作品还可以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下,注册为商标,拥有商标权。由于其也是技术的体现,也可申请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这些权利的主体不同。通过加强宣传,重视利用建筑斗牛知识产权,以促进创新。 【论文关键词】建筑物;无形资产;知识产权 建筑物不仅仅为我们遮风避雨,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它是许多艺术形式的载体。建筑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且在商品经济时代,这些艺术作品还可以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下,注册为商标。可是,建筑师被认为是“修房子”的工匠其智慧成果的结晶——建筑物的知识产权没有充分得到利用和保护。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产价值的重心逐渐由有形的物质资产转向无形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一、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 (一)建筑物上的著作权 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只有建筑物成为建筑作品时,才能享有著作权。但是中国对建筑物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只是最近几年的事。1991年著作权法没有明确将建筑物纳入受保护的范围,但实施条例在定义“美术作品”时,却列入了“建筑”等造型艺术作品。这实际上是以美术作品的方式提供了对于建筑物的保护。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则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建筑作品的保护。在实践中,已有建筑作品的司法案件,例如,2003年北京枫丹丽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爱立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不仅要问,建筑“盗版”能界定吗1372008年审结的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被认为是确定建筑作品侵权的第一案。 对于什么是建筑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从这个定义中,可看出:(1)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作品,也就是说,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2)建筑作品是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但这里所说的审美意义应当只是一种笼统的或中性的说法。因为美的概念总是因人而异,因时代而异。 可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没有揭示出建筑作品的实质,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的客体是什么?建筑作品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的区别是什么?建筑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没有回答。 建筑作品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不过,对建筑作品而言,是建筑设计思想的表达。例如《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建筑作品指以任何物质表达方式体现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建筑作品含设计的总体形式以及设计中的内部空问构成,但不包括个别的一般特征”。也就是说,建筑作品是通过不同形式对建筑的设计的表述,换句话说,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是建筑设计——建筑思想的表达。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等只是建筑作品的有形载体方式。因而把建筑作品简单理解为三维的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等,都是错误的。建筑作品可以通过不受保护的构筑建筑的要素如砖瓦木材等进行选择、协调或编排,而体现其建筑思想,从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建筑物上的商标权 从时间上看,世界上最早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立体商标的是法国(1857年),但是直到1991年1月4日法国新商标法才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进行了补充规定,并编入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711—1条,其中规定“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并可以用书写表示的标记。尤其可以构成这样的标记,包括:……图形标记,例如外形,尤其是商品或包装的外形,或者标示服务特征的外形……颜色的排列、组合及色差”。标示服务特征的外形可以作为商标保护,从而填补了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尽管司法判例早就承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但有一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那就是,建筑物的外形,是否可以作为在该建筑物内所提供服务的商标。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只要建筑物的外形相对于所提供的服务足够明确且没有关联,那么将该建筑物特殊的外形作为商标注册,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能的。 在美国,商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商标,餐馆和其他的零售店的装饰可以作为商标外观而受保护。从目前笔者收集的资料可以看到,美国是最早对建筑立体商标提供法律保护,而且也是建筑 注册为立体商标最多的国家。早在1937年,第六巡回法院在白塔连锁公司(WhiteTowerSystem,Inc.)诉白色城堡饮食连锁公司(WhiteCastleSystem ofEat—ingHousesCorp.)一案中就指出被告在相同地理区域,用一个白色城堡模型,是为了搭原告的“便车”,利用他人商标上的商誉获得利益,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1968年GrifsofAmerica,Inc.一案中,法院认为一个三维建筑的外形如果能作为一个标志就能够注册为商标。到目前为止,美国将近100座建筑物已经注册为商标。 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将很多独一无二的建筑(这些建筑往往被认为是当地的地标性建筑)作为商标注册或申请。这些建设物登记注册为商标的很多,在美国有花旗集团大厦(theCiticorpbuilding)、克莱斯特大厦(theChryslerbuilding)、洋基体育场(YankeeStadium)、洛克菲勒广场(RockefellerPla.za)、帝国大厦(theEmpireStateBuilding)、海峡花园(theChannelGardens)、古根汉姆博物馆(theGuggenheim Museum)、大都会歌剧院(Metropolitan OperaHouse)等。在英国有马尔伯勒公爵的布莱尼姆官(Blenheim Palace)、德文郡公爵的查茨沃斯庄园等作为三维立体商标登记注册。在委内瑞拉有加拉卡斯“LaPrevisora”保险公司的建筑和钟楼作为三维立体商标登记注册。 我国在2001年修订《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我国首次将三维标志,也就是通常所指立体商标,列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行列。目前,我国还没有以建筑物申请体商标的案例,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排除建筑物立体商标,只要一个建筑物的外形能够标示相关的服务,具有显著性,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三)建筑物上的外观设计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该条款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只有符合上述属性的外观设计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一个建筑首先映人眼帘的是它的外形,通过建筑的外观感受它的内涵。尼尔森·占德曼在《哲学在艺术中的地位》中说:“建筑物只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标识、传意、象征功能时,才是一项艺术作品。”而建筑设计师往往通过建筑的外观表达自己的建筑意象。例如勒·柯布西耶在提出将朗香教堂设计为“上帝的听觉器官”后,充分选用自己从平时积累而来的经验和感觉,较感性地确定了初步的建筑意象。盖里在设计某“监狱”时,凭借其对自然形态的积累和想象,把建筑意象形象化为“鱼和蛇”,使得建筑形象具有了象征意义。这些建筑外观,改变了以往传统观念中的教堂和监狱的形象,让人耳目一新。 也许有人认为,建筑物不足动产,也无法批量生产,所以不适合当做工业产品来保护。我们认为,首先用工业品的判断标准,不是以是否动产,而是以能否用工业的手段生产制造出来为标准。建筑物显然是可以用工业的手段制造搭建出来的。其次,能否批量生产也不能成为建筑物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障碍。表面上看,建筑物由于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不能够大批量的生产,但是,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又决定了许多大的设计正是由多个细节共同组合而成的,而这些组成部分并不受大环境的制约,完全可以用在许多不同的场合,这一点,在建筑师进行窗、门、楼梯、装饰图案等的设计时,尤为明显。因此建筑物不仅可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而且保护起来还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二、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一)建筑作品的权利人 不管是1991年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建筑作品的作者是谁。因而有人就认为,建筑作品的作者是所有的参加者(建筑师、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如有人认为:“建筑作品与影视作品相比,无论在物权关系还是创作人员的组合上都有惊人的相似。在物权关系上,建筑作品的所有者是业主,影视作品的所有者是制片人。业主和制片人与其他创作人员 的关系实际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或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在创作过程中,业主和制片人都位居于‘总体策划’的地位,其下分别形成了以建筑师和导演为中心的创作集体。”诚然,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建筑作品是由建筑师设计、施工单位建筑、房产开发商投资然后转移给业主的,业主取得建筑作品的所有权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建筑师、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商谁有权取得该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呢?像众所周知的悉尼歌剧院,从策划兴建到国际建筑设计竞赛选定方案,从破土动工到工程最后的完成,历时14年,耗费巨额资金,其问多少复杂而困难的技术难题,都是在建筑师、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而且如果没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参与、调度和资金保障,仅凭建筑师,也难以通过建筑物的形式展现出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其他专业设计师、工程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就享有著作权呢?下面分别进行分析:对于其他专业设计师,如果他的设计在概念上与建筑物是分离的,并且不是建筑物的功能性及建筑元素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它可对自己的设计享有著作权保护,例如建筑师设计一栋大楼,请园艺师设计了大楼顶部的花园阁楼,如果此花园阁楼具有原创性,园艺师可对此花园阁楼申请著作权保护;但是如果花园阁楼是建筑物功能性及建筑元素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不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他只是运用其建筑技术把建筑设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体现,没有原创性,不能对建筑作品享有著作权。至于在建设过程中,对技术难题突破的贡献,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虽然没有他的投资,就不可能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达建筑师有创意的建筑设计,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投资。对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有不同规定。但有一点类似,即制片人掌握影视作品的发行权与复制权,原因在于制片人对影视作品的投资,不是要占有影视作品,而是通过其发行获得利益。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的投资,其目的是要占有建筑设计的表现形式——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经营来获利。建筑师才是建筑作品的作者,因为是他的创意才使建筑物具备了原创性的没计元素进而能够取得版权,所以美国版权法一般都不认为建筑物是雇佣作品,而是直接认定建筑师或他的事务所为建筑作品的作者。此外,美国建筑师协会所制定的标准建筑合同文本中明确地指出了建筑师为建筑作品的版权所有者,而房地产开发商得到的是一个非专属性的许可使用权。 在建筑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过程中,还涉及到著作权人是单位还是个人的问题。依照我国建筑师职业制度,建筑师的创作活动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的。在设计过程中,单位的组织协调和创作意志是各不相同的。我国的设计单位的改革正在进行中,故应分别对待。一部分设计单位,只负责工程的承接和图纸的规范审查,就很难说具有组织协调和创作意志;还有一部分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集体创作,这一创作模式甚至已成为其创作风格(这种现象在某些国外的知名事务所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被视为作者(著作权人)。 (二)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 商标是将某一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的权利人是商标的注册人或者使用人,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不是该建筑的设计师,而是把该建筑和一定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使该建筑能标示某种商品或服务,体现其商誉的该商晶或服务的提供者。贝律铭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摇滚音乐名人堂的设计者,但他不是名人堂立体商标的拥有者,其拥有者是博物馆的经营人。 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与建筑的所有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建筑的所有人和该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是相同的,如克莱斯特大厦(theChryslerbuilding)的所有人和该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者都是克莱斯特汽车公司。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与建筑物的所有人是分离的。建筑物往往是城市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物的所有人不能阻止对其建筑物的无形资产的利用。 例如在美国CecereV.R.J.ReynoldsTobaccoCo.一案中,法院认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和居民不能阻止一家烟草公司利用其建筑提高某一烟草的品牌…。 (三)建筑外观设计的申请权利人 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法的特有概念。只有享有申请权的人,才有资格获得专利权,因而专利申请权主体的确定是专利权主体确定的前提和核心内容。 根据我国2008年新修 订《专利法》第6条规定,原则上,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但是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我国建筑师职业制度,建筑师的创作活动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的,因而建筑外观设计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虽然绝大多数的建筑物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但如果没有约定,该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应为设计单位。在申请通过审查后,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就是设计单位。 三、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利用 1.加强宣传,知道权利的存在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并没有否定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但是日前对其利用并不充分。一方面,权利人不知道权利的存在,例如,我国建筑业对建筑师的署名权不重视,往往建筑物的介绍中没有提到建筑师的名字,建筑物的铭碑上刻有施工单位,即使有设计栏,只有设计单位,而没有设计者的名字。另一方面,企业没有重视无形资产的利用。例如,对建筑物只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没有开发建筑物的无形资产,没有把其上的无形资产登记人账。 目前中国对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忽视,造成大量建筑作品的抄袭和仿造,导致建筑式样的贫乏,没有创新的建筑设计充斥着建筑领域,极大挫伤了建筑师没计创造的积极性,也妨碍了建筑设计业和建筑开发业的发展。 2.重视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权利的申请 在知识产权中,除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以后,作者自动获得外,目前,按照中国法律,商标和外观设计要经过注册或申请才能获得。而且建筑注册为立体商标后,可以涵盖其平面商标。例如大都会歌剧院(MetropolitanOperaHouse)登记注册时,就包含该剧院外观的二维形象。如果具有独特风格的建筑只是作为遮风避雨的场所,没有把其外观与商业紧密联系,就有可能被他人注册为平面商标。许多平面商标的主要内容就是著名建筑古迹和地标性建筑。例如在德国,一些商标是由平面的著名建筑纪念碑或地标构成被注册登记,包括Kyfhauser纪念碑、克莱斯勒大厦、埃菲尔铁塔、比萨斜塔、自由女神像和中国的长城等。在美国,超过50个商标以埃菲尔铁塔为主题,而在联邦登记注册。 3.利用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在拥有,而在利用。例虫¨Bihmore住宅,在美国是一个最大的私人住宅,也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Biltmore住宅的正面被注册为使用在展览、历史性的住宅旅游和酒等方面的商标。该住宅已经在许多电影、商业广告和其他的媒体中出现,因此Biltmore公司例行收取使用税和其他费用。Bihmore公司要求Marvel公司在其漫画卡通中使用Bihmore住宅获得其许可,Marvel公司拒绝。Bihmore公司对Marvel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不公平竞争和商标淡化的诉讼¨,Marvel公司立即停止了使用。Biltmore公司利用Bihmore住宅的使用权获得不少的费用。我国公司也应借鉴Bihmore公司的做法,充分利用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增加公司的利润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智能化建筑;楼宇智能化

0.引言

在国内建筑智能化虽然不能算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由于对它的认识和研究不足,系统集成商在技术上的不足导致了智能化项目施工不规范,发展中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影响着建筑智能化的健康发展。工程施工是设计成果的体现,也是设计作品成败的关键。如何将设计和施工这两者融合在一起,是当前智能建筑行业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作为建筑领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商,要注重的是综合技术实力及总包服务管理等方面。以下主要介绍了智能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1.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较大的设计单位没有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资质,有的具有资质的设计院又缺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人才,对智能化系统设计不重视,将很多设计的技术问题遗留给集成商或施工单位,造成了智能化系统设计不合理,设计质量低等问题,例如系统集成性差、监控点、信息点配置不合理、设备配置方面技术性能差、控制精度低、综合布线不规范等。

建筑智能化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施工队伍。目前,很多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都是由系统集成商来承担。但有大部分集成商除有几名不懂工程管理只负责智能化各个系统调试的技术人员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施工力量。承接工程后将安装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群体施工,而这些施工单位又不懂什么技术,其结果就是工程质量差甚至不合格,工程存在很多质量隐患,可能会给开发商或业主造成.很大损失。目前,在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问题上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智能系统的系统集成商虽有少数的智能系统调试的技术人员,但这些技术人员大多数对工程管理缺乏了解,加之缺少基本的施工力量,难以承担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

(2)大多数施工单位虽然有一定的项目管理人员但又缺少建筑智能化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对建筑智能化缺乏综合的实施能力。

(3)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没有完善管理制度,只有搞好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资质审批、审查制度,才能依法治理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的混乱状况。

另外诸如管理和审批体制不协调,加之有些行业不合理的规定,使之有些系统单独设置,造成建筑智能化整体功能不完善,达不到整体智能化的效果;建筑智能化的配套产品绝大多数是进口产品,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还很少,且有些产品技术性能差,集成化不良,使各系统不能相互协调动作,难以达到理想的智能化效果;虽然工程实行监理制,但国内的大多监理公司缺乏智能建筑智能系统工程专业监理人员,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地控制;由于物业管理或业主部分缺乏对建筑智能化管理的技术管理人才,对己投入运行的设备管理不善、维护不良而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是国内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中较为普遍的问题。

2.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问题的解决办法

为使建我省的筑智能化健康有序地发展,针对工程实施中的问题要研究相应的对策,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使建筑智能化纳入法治和规范化的轨道。

(1)由政府建设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参加的建筑智能化施工技术培训机构,加强对建筑智能化的知识和技术教育,以扩大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的技术队伍。建立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建筑智能化技术、经济咨询机构。

(2)政府要建立健全智能.建筑的管理体系,完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工程监理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批、审查制度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对建筑智能化进行政府统一分工管理,并制订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智能化的分类和分级规定来制订和修改设计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及设计、施工规范,使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都有据可查。

(3)建筑智能化的系统集成商是建筑智能化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为规范建筑智能化的管理体制,政府应对系统集成商进行良好的行业管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使集成商的经营行为合法化、规范化。建筑智能化的施工过程中将由多专业、多工种、多个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因此,该阶段必须进行优化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优化施工管理,首先必须选择信誉好、重质量、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施工,应将试验检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和监理工作程序做好工序和质量控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把关工作。

(4)系统集成商应该充实自己的技术实力,培养一些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够真正的做到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质量及工期等方面的严格控制。培养一些优秀的技术人才,时刻关注行业的发展,对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学习,使得能够把智能化的新技术从理论变为实践,更好的应用到建筑智能化的项目当中去。系统集成商还应当提高自己的总包服务管理的水平,大多数的系统集成商没有足够的施工力量,也不适合建立庞大的施工队伍,总包服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就体现了系统集成商的真正实力,很多大型的系统集成企业都是把工程分系统、分项目的包干给其他的企业,如何保证施工质量,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就是体现企业实力的重要因素。

3.结论

系统集成商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包括对产品性能和工艺水平的把握能力。只有在自身技术实力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基于客户的需求提出先进全面的解决方案,并选择适合用户需要的设备产品。未来的智能建筑系统服务商应该重视IT技术的应用给客户带来的价值。从国内众多大型工程的服务经验来看,大型综合智能化项目建设,不仅需要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还需要服务商帮助挖掘更多对智能化应用的需求,需要服务商以整体规划意识为指导去发现并满足这些需求。只有这样,智能建筑系统服务商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吴栋,葛宝荣.关于智能建筑楼宇自控系统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6):165.

[2]王浩,魏.智能建筑控制网络安全探讨[J].建设科技,2010,(01):74-75.

[3]文方,孙敏.集散型楼宇自控系统的实现[J].科技广场,2010,(01):159-161.

[4]张久.新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2):159.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4

关键词:建筑设计;创新思想;探讨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

“住”作为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一生中三分之二的时间都是在住宅中度过的所以,住宅环境质量的高低直接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您年来,随着人们逐渐对居住条件的提升,改善促使绿色设计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建筑领域逐渐发展起来,创新理念也被建筑逐渐重视,这是实现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建筑设计创新思维中存在问题

(一)国外设计风的盛行

由于缺少创新型、开拓型、核心竞争力的人才,中国设计师缺少创新思维中国标志性建筑大部分采用洋设计,长此以往,中国的城市将变得与中国文化不协调,而中国的建筑物也将成为国外设计师们的试验品。

(二)建筑学人才思维创新培养不够

1、传统的教育模式不能适应创新思维的培养。信息闭塞,缺乏调查研究,缺少对外联系,造成与市场脱节,使创造力的培养失去实践与技术支撑封闭式的教学已适应不了社会市场的变化,这是与当今开放式办学理念矛盾的、不相符的。

2、教育理念赶不上时代的进步。建筑设计专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主要对造型技能进行侧重,对科技知识造成缺乏减少对学科理论的运用,从而形成知识交叉分布不足在学习的过程中过于盲从,具有较差的知识连贯性,实践能力相对落后,缺乏必要的系统性设计。

3、高校建筑专业只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而忽略了设计人才所需的科学专业的学习。由于课程设置中出现的不合理性,且针对性不强的现象发生,因此,老师在教学中采用各行其是的方法,对知识进行罗列,以及准也技能的传授,而忽略了对理论知识的分析。

4、对创新思维的开发及训练造成忽略。在建筑学的设计教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专业实践的训练,也是理论教学及设计教学起着联系作用实践环节中最为理想的方法这是对创新思维的开发及训练,然而在我国的建筑学专业教学中往往造成该方面的忽略。

二、举例阐述

(一)工程概况

某广场是一幢办公与商场结合的商业建筑,沿着某路具有巨大圆弧面的写字楼外观,及另一段路展开沿街的商业商铺布局,裙房全部为商业布局,而塔楼与裙房通过巨大的三维钢构云顶进行连接衬映,营造出创新独特的建筑表现形式及环境,而内在的商业表现形式、平而布局、业态组合、空间体系中环境装修、光照、机电空调的建筑因素采用,全都体现了具体的创新方法的运用及创新思维的体现。

(二)前期方案设计的创新采用

由于广场位于两路的交叉处,北面与东南面皆为住宅区,前期的规划设计方案如何满足周边建筑日照时间的需求与周边环境划界,防火登高区域规范的满足,无不影响方案的采用,而采用新奇的建筑外观必与各种建筑规范的要求产生冲突,创新方法运用:设计团队经常性的头脑风暴会议、采用价值工程分析、方案评价过程采用优选法等具体方法的运用,确定初期方案的优劣及定位、定型,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性,保证了创新新颖建筑的前提方向性,如原定方案为裙房之上设计为2栋的办公写字楼方案,可满足居民区的日照分析内容,但容积率又不能充分利用,而后又在距离居民区最远的两路交叉地域中安排1栋30层的写字楼,而距离居民区最近的立而造型采用退台的形式,分别于20层与25层的标高处,向远离北面居民楼进行退台的处理,保证了与北面居民楼的日照间距空间距离,此类创新方法的采用,就是“和田十二法”创新方法中加一加,减一减方法原则并用的措施。

(三)创造商业建筑中建筑形式的统一与分化的模式

广场分办公塔楼及商业裙房两种商业态,完全不同的商业态的组合,而商场的同层、不同层又有不同的业态,如何以符号型的知识为基础,提高商业建筑的附加值从而提升商业建筑本身的市场价值颇具一番心思,由于广场外观依地形呈曲弧而扩展,而立体空间又有弧形3D造型的云顶钢构玻璃形式,本身的建筑外观形式就寓意了建筑本身具有云间似水流动的动态行云般的理念,因此内在的各标识采用云端水流线条的形式,而装修的主导风格亦与此相衬映,如办公楼内走道的墙壁而采用与云顶云间线条相似的扭纹玻璃局部装饰,裙房商场的主立柱采用与铝板透切的水纹进行包装,公共走道的天棚顶,采用具有水纹样的木饰而铝板,公共空间的楼板采用石膏板的水纹样进行墙裙装饰,此等装饰的设计及理念更多采用的是侧向创新设计的具体运用,而商场内中的两侧的整体设计理念却又完全不同,一侧采用现代简洁的外在形式,寓意浦东的新派现代感觉,而近西面一侧采用石材古典造型的形式,寓意浦西的深厚文化底蕴,而各材质却又能体现云水间的线条饰样,此类又更多的是收敛思维与发散思维的创新思维的整体设计运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四)完善商业布局设计的合理性、市场性及价值性

商场的布局设计理念更多采用全员创新的手段,进行全价值链的优化设计,建筑设计与市场招商商务人员的密切配合,有了大致的建筑总平面后,交由招商市场人员,根据招商策略计划,对潜在客户的分析及配置,预先规划出一个招商商户分布初期平而,然后交由建筑设计人员进行分层的内部分割设计,而期间主力招商客户的确定,为分层商业布局的定性起到了支撑性的作用,主力客户一旦确定下来,邻近的租户亦采取与大型主力户型相辅互补型的业态,尽量做到高低配置、业态互补,人流组织流动连贯,如原初期设计地下一层为酒吧街,而现实却调整采用两侧为大型超市型业态,一家为家居型,而另一侧采用高端海外进口食品型,中间采用饮食、小型数码产品、冷饮、关甲、饰件品等相辅互补高低搭配,充分利用大型超市的人流、顾客购买力分类所带来的联动效应,由此若无招商人员的介入,此类建筑设计平面分割没有一点的市场性,可行性,同时对各具体的商铺分割平而设计按市场商务人员的需求,尽量做到既灵活分割,又可聚合集成为一间大型商铺的模式,而商户的需求,为全员创新中客户需求体现,同时物业服务人员对于商场平而布局亦有自己的理解,提交设计人员后,以商场周边的人流、车流的组织,各种服务设施的布局起到了建设性、决定性的作用,如广场车库进出口的处理,原设计为单向进出口,实际采用市政主入口为双向进出口形式,方便车流的组织,办公楼大堂垂直电梯采用高低速区的形式,亦为常用的垂直电梯组织方式,此种皆为从物业管理角度得出的经验总结。

(五)创新管理在商场成功模式中也同样重要

广场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由专业的商业经营团队进行专业的招商、运营及经营品牌的输出,又进一步带动商场租户流的进出和互动;采用创新的招商宣传手段,以全员的创新促进,使人人参与管理的模式深入商场经营的每一阶段,以专业创新的营销策划,保证商场的价值得以传播,认同,使得商场的任何创新的平而布局、规划、设计最终被租户、顾客认可,最终产生经济效益,实现创新平而布局业态的成功。

三.对我国建筑设计中创新思想给出一些建议

(一)建筑生态设计思路

生态建设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建筑与生态的关系。生态建筑是多种技术融合的结果,是指充分考虑保护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环境要求,建筑和种植、养殖、能源、环保、美学、高新技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同时,可以是有益的用户的身心健康,创造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生活空间。生态建筑是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增加绿色面积,改善人民生活,生活,工作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不仅可以改变人的周边环境,还可以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二)建筑人文设计思路

建筑是不是所有种类的建筑材料拼接在一起简单的对象,她是建筑师的灵魂体现,是建筑师对美好生活的寄托,是建筑师信仰的表达,是建筑师用新材料新工艺表现传统文化和传统意境。同时,建筑还展现地域文化,历史悠久、壮丽的河山、独特的民族风情。

(三)建筑地域与环境设计思路

每个地方都有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特点,如何抓住区域环境特色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这将是我们的建筑设计师实地考察,了解在设计之初对当地的地理环境特征,因地制宜改进与创新的关键所在。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也将给设计师带来灵感。创造处巧夺天工的艺术作品。

(四)建筑可持续发展设计思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地球的环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这是我们的建筑设计提出了一个难题,又受自然环境的欢迎,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设计的必然选择。

(五)结合数字化技术的建筑设计思路

技术创新带来了数字技术,数字技术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给建筑师注入了新鲜的血液。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数字化。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例如,从西方到中国的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能够办公室和住宅的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打破了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网络实现办公自动化、自由化,带来了自由和工作动力,同时也减少用地,减少因为上下班带来的交通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见数字技术将成为未来建筑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总之,要想使现代建筑得到兴久不衰,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建设不是一两天能够形成的,需要建筑设计人员通过不断的对自身业务水平进行提升的方式,来对科学文化知识、文化素养、人文素养进行提升,促进自身想象力及魄力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设计出美观耐用、舒适环保的建筑,为人们生活仓。造出相对安逸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万国洪.关于建筑设计创新理念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8:258.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5

1 城市综合体设计的特点:

城市综合体给城市带来的是多功能的城市开发。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商主要集中在某些单一功能的开发上,其他只能作为附属配套,如纯住宅开发、纯商业开发或纯酒店或写字楼的开发等。而城市综合体是集中包括酒店、写字楼、大型商业和商业街、公寓、高档住宅和市民广场于一体。将不同功能、时间段的城市功能组织在一起,各种功能互为补充,大型商业中心与商业街是城市休闲娱乐的场所,充满激情和商业气息,写字楼是人们的日常办公工作场所,酒店功能提升了消费的档次,公寓及住宅为人们提供了居住的空间,从白天到夜晚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而市民广场又极大的聚集了城市的能量与人气。各种功能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满足了人们从工作到生活、休闲、娱乐等,各方面的要求,从而使城市综合体以其多功能的特性、大面积的体量、高人气的社会地位,在城市中独树一帜,在城市中成为重要商圈。

2 城市综合体设计的难点:

城市综合体正是因为其丰富的功能决定了其设计内容的复杂性。首先,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与传统的住宅开发是水平不同的两个体系。如果说设计住宅属于小学、初中级别的话,那么城市综合体就是博士级别。

2.1 建筑规划方面:城市综合体的功能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办公建筑、娱乐建筑等各方面的内容,要在一块基地上通过交通的组织、平面功能的划分将其组合起来,对规划建筑方面统筹安排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首先要确定商业、居住及办公各功能之间的关系,确定其在基地内的相互位置;这同时要考虑基地在城市中的位置,及人流、车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最大限度的保证各方面的使用功能,特别是商业部分的商业价值,也同时要满足其他个功能空间使用上的合理性。在设计中,应将商业区域与居住区域分开设置,临街部分为商业区,住宅部分紧邻其设置,并考虑方便的交通连接。办公及酒店公寓等功能采用塔楼形式设置在商业用房的上部,其高大的塔楼部分即塑造了城市综合体的整体形象,使其在所在城市矗立了地标式建筑,又增加的土地利用率。在商业用房内部将商业营业厅部分即商业街、主力店及百货部分设于底层部分,影城及电玩、KTV等休闲娱乐设施设置中高层,在引导人流的同时也可增加底层商业部分的人流量。

2.2 结构方面:在一个城市综合体中功能复杂,各个功能的空间从跨度、净高各有不同,并且在同一个基础之上,必然给结构设计提出了挑战。一般存在的问题是底层的商业规整的柱网和上部公寓酒店小开间结构的转换,及影城部分大空间、超高净高的要求。结构专业需要在考虑结构安全和合理性的同时,通过结构转换、梁上升柱并结合部分钢结构的设计,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各功能的使用及相互转化的需要。因为商业建筑是有变化性的,在销售过程中根据业主商业使用的要求经常会在主体施工完成后进行修改,运营过程中又会有一些的可变性,这更增加了结构专业的工作难度,有时就需要一些结构加固的工程来满足商业部分改造的需要。

2.3 设备安装方面:一个现代化的商业建筑,其消防、空调、智能化等设备工程缺一不可,而且在一个城市综合体中,商业营业厅、电玩城、KTV、超市、影城及居住用房等等,各种功能空间对设备的要求又各不相同,如何计量,如何管理,在有限的设备空间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对设备专业的设计要求很高。

2.4 消防设计:国内外大型商业建筑,均有着向更高、更多元化、更密集化发展的趋势。一个城市综合体的商业部分主要由商业主力店、室内商业步行街组合而成,形成业态多元、层次丰富、形态多样的商业空间。对多功能、多业态的建筑空间塑造,构成了大规模、大体量、高综合性及复杂设备系统的商业建筑综合体,具有超大的建筑布局和极其复杂的空间特征,我国现行消防规范很难满足其设计要求。而现代化的购物中心又不同于传统商业,有着高舒适度的购物环境,单位面积容纳人数相对较少。如果用规范规定的人数计算方法及百人疏散宽度指标衡量,室内将出现大量的疏散用楼梯,势必影响到商业经营区域的完整性。商业建筑规划应以业态规划为先导,所以在保证购物中心的使用安全前提下,解决上述所列大型商业部分的消防主要问题,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许多大型商业项目均引入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对购物中心进行模拟分析,论证其安全性。消防性能化包括:消防性能化设计与消防性能化论证两部分内容。性能化设计指,通过模拟试验等方法,模拟火灾场景与人员疏散情况,论证建筑物的安全性。消防论证指,在消防性能化之后对消防设计内容进行评定,消防部门多采用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论证。在其消防性能化报告经过评审论证合格后,方可按照其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实例:

下面我就根据本人设计的几个大型商业项目,从建筑规划、建筑结构及设备工程等方面谈一些体会:

3.1 郑州中原万达广场,建筑方为郑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东、秦岭路西、中原西路南、伊河路北约100米所围合成的地块内。规划总用地面积14.97公顷。其工程包括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北侧邻中原路为商业地块,南侧为住宅地块。商业地块部分规划建设包括购物中心及SOHO公寓和室外商业街。住宅地块规划设计为6栋高层住宅及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其商业地块以全新理念打造的商业室内步行街使商业中心内的各主力店和中小店铺有机相联,引导商业中心顾客合理流动,满足消费者休闲、购物、娱乐为一体的“一站式消费”需求,成为商业中心的灵魂与纽带。

其规划建筑设计方面,其采用7层大商业带上部两栋高层塔楼的形式。七层商业部分分为室外步行街、室内步行街和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和购物中心的主入口设置在基地的北侧,紧邻城市主干道。为了取得最大的商业临街面,在基地内部通过规划设计设置了一道室外步行街和一道室内步行街,设置为小型商铺和品牌主力店,最大化的争取商业效益。其余完整的大空间为购物中心。购物中心部分将超市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各层从下到上分为万千百货、大玩家(电玩城)、大歌星(KTV)及万达影城。即将人流量较大的超市百货设置底层,将其休闲娱乐功能的电玩、KTV及影城部分设置在高层部分,合理利用商业空间,在引导人流的同时也可增加底层商业部分的人流量。并在百货及娱乐楼层中,穿插设有餐饮用房,方便人们在购物时需要。

结构设计方面,为了满足其六层部分影城大空间,特别是设有IMAX影厅其净高到达13米的要求,结构专业在影城部分结合平面需要抽掉了若干柱子,并采取了梁上升柱的方式满足影城功能上的需要。

设备安装方面,根据万达公司根据多年

的商业建筑销售及管理的经验,要求包括各个主力店、电玩、百货、KTV、影城、沿街小商铺及地下车库部分均要求分开计量、管理。其中水道专业在超市、百货、大商业等单独设置水泵房,设于地下二层;沿街商铺、地下车库用水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计量,水表集中设置在地下二层水表间内,大商业部分各用水点分散设置计量水表。暖通专业的空调系统根据其室内环境要求不同(即其夏季冷负荷和冬季热负荷均采取不同指标)及管理需要分为三个区域,超市、百货、大商业特别的空调机房分开设置,节约能源。电气专业部分考虑到经营及管理的需要,供配电系统划分为百货配电系统、超市配电系统、物业配电系统、公寓配电系统、国美配电系统、室外步行街配电系统等共6大系统。变配电站房也根据使用功能分为超市、百货、公寓、物管部门、步行街及主力店均分开设置。

郑州中原万达广场项目作为以商业、商住休闲为主要功能的高档城市综合体,其建成后必然成为郑州西区商业又一个商业中心。

3.2 汇金国际城市广场汇金城项目:建设方为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新乡火车站片区。新乡火车站片区是新乡传统城市商业中心,项目位于新乡最繁华商业街平原路尽端,是聚合城市资源、传承商业文化、提升城市价值的“都市综合体”。

本工程为地上4层,地下二层建筑。地下一层为商场、下沉式步行商业街;地下二层为停车场、主设备区;地上楼层分为五个单体,并以空中步廊连接贯通。以A~E座的各个单体建筑为划分单位,配置大型主力店,大型专卖店构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商业形态。本项目地下商业部分总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按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地下商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必须采用防火墙进分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这样将严重影响其商业价值。我们在中间部位设置一道室外步行街,将其地下商业划分为两个部分,即设计下首层(地下一层)为下沉式步行街(外街)、一层为开放型的室外步行街(外街)这样“2层式”商业步行街,增加了商业部分的临街面提升了其商业价值,又使得地下商业的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即满足了消防设计的要求。

地上商业D块出让给海宁皮革城,其作为小商铺在销售过程中,根据客户的签约情况平面布局一再的调整,最多一周内改了两次,而同时施工安装进度也非常紧。根据我们在前期设计考虑到其商业布局的可变行,在施工图设计中,通过对站房、管井的合理设置,管线布置的协调一致,在修改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能够较快的调整图纸以满足甲方施工的进度要求。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6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 系统工程管理

随着建筑弱电系统的发展和完善,系统内容已不是简单弱电子系统的累加,而是一个具有相关联的、具有集成要求的综合性智能化系统。复杂的项目目标要求项目管理采用一种具有统一协调界面、责任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

一、 智能建筑与建筑智能化系统

智能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讯、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就是在建筑平台上,利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的通讯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它们与建筑环境一起构成了整个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和充实,它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建筑技术、现代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图像显示技术。 建筑智能化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智能建筑不断集成化发展的进程,并在一些现代建筑中形成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弱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的共享与综合管理,充分体现智能建筑投资合理、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灵活的目标,这也是人们追求建筑智能化的目的。

二、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特点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建筑智能化技术以及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学科知识的全面支持。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首先是一项建设工程,必须科学地进行投资、效益、工期规划,并按建设总目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但是,作为一项新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行业监管方式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将对系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工程配合相当重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跨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在工程实施中又有许多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要求,且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公司选择、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保证体制。现在大多数系统集成公司从属于IT行业,而设备安装公司又属于建设行业,因己方利益的驱使和行业的局限性,设计院或系统承包商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难免犯重技术、轻效益或重设计、轻实施的毛病。造成一方面系统功能盲目升级,增加业主投资,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规划与投资、二流施工管理、最终落成三流的系统。施工、调试期间,因设计、施工、集成、设备供应等界面划分不清,造成设计、安装、集成、设备供应各方相互扯皮,业主忙于调解,不堪重负。类似情况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也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功效体现。因此,利用社会力量对建筑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队伍选择、施工管理、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技术咨询与监理是确保工期、质量、减少投资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这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成功实施中已经被证明了。以下是笔者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如何实施工程监理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三、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它们有业主(或建设单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设备供应商)、管线与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建设或设备监理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性能、建设工期、投资进行监理。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咨询和监理服务,该服务贯穿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经业主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那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不签任何合同,监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建设监理间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部分的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进行监理,两种监理的内容有所覆盖,却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从实施监理时间跨度来看,建设监理通常是土建施工开始,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包括土建和主要机电设备验收)。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业务可从系统规划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通常要延伸到建筑整体竣工以后一段时期。在全过程的监理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服务形式,有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介入,体现出专业化监理机构特有的优势,这是一般建设监理公司所不及的。总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是一种专业化的、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是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对建设监理从专业技术和监理制度上的补充和完善。

四、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主要任务

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可以分成以下阶段和任务。首先是规划设计阶段:

帮助业主明确和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总目标;对系统的实现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估分;按业主要求制订系统规划书或对设计院的系统规划书作出评估分析;对系统设计过程实施监理与提供技术咨询。

第二是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 :按业主要求,制订或审核项目招标书;协助业主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系统承包商资质、资历、工程业绩;作出系统方案、设备性能价格比分析;为业主商务谈判提供技术咨询;审核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第三是施工准备阶段:审核承包商施工计划、设备供应计划;审核承包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召开设计、安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协调会,做好技术交底;科学划分设计、安装、设备供应、调试工程界面 ;审核设计院、承包商的系统深化设计图;监督完成相关系统(如消防、安保、电话等)施工报批手续;审核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相应计;审核人员培训计划。

第四是安装施工阶段: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方关系和进度;审核批复施工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组织系统设备到货开箱、验收、移交;按施工计划实施进度控制和工作量认可;协助建设监理实施设备、管线安装质量监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土建总包组织的工程例会,协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与其它工程(如机电、安装、装饰)间进度与关系。第五是系统调试阶段:线缆测试、单体设备性能测试监理,签署认可测试报告;单项系统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系统联动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调试计划进度控制;组织实施系统阶段验收。

第六是系统试运行阶段:组织实施系统试运行;协调业主、物业、系统承包商间关系,明确职责界面;审核系统技术培训资料和人员培训监理;审核系统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审核与确认试运行记录。

最后是系统验收阶段:审核系统竣工资料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按设计要求、合同条款对系统性能、试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分阶段、分步骤协助业主组织系统验收;协助业主组织第三方测试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督促落实系统保修责任制度;按工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变更记录审核系统造价决算。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7

关键词:建筑施工智能化建筑现状分析 解决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智能化对于人类来说并不陌生,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它的了解却不深,信息系统集成商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使得智能化项目施工达不到预期效果,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针对智能建筑施工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系列解决建议。

第一、智能建筑施工发展现状

近年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个行业。不管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还是建设单位或行业从业人员,他们一致认为在现代建筑中,智能化系统技术的应用是非常重要,也是整个智能建筑物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中的现状并不容乐观。信息系统集成商在初期的方案设计中提出了很多优秀的方案,真正在施工、安装阶段中,由于不同专业承包中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平有差异,加之在系统集成阶段各个设备厂商之间的协议接口、兼容性等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从而影响了信息系统集成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最终的成果,无法和预期设计的效果达成一致。这就需要专业承包单位中的各从业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注重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

第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很多设计单位不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要求,或者缺乏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人才,领导不重视智能化系统设计,把设计技术难题抛给集成商或施工单位,加上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不够专业,设计结果不科学,设计质量低,从而影响了整个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

建筑智能化行业最重要的是要打造一支专业的施工队伍。从目前形势来看,大部分的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均由系统集成商来负责。这些单位除了几个略懂工程管理的人员在负责智能化各个系统调试外,其施工力量都比较少。承接工程后又把安装工程转包或分转给其他单位或群体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或业主带来影响。总结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其出现三个主要的问题:

(1)智能系统的系统集成商拥有的技术智能系统调试人员较少,加上他们对工程管理了解不深,施工力量整体薄弱。大多数情况下,部分系统调试都需要厂商工程师的配合,先期与厂商工程师缺少沟通,导致在实际调试过程中,遗漏设备和线缆,增加了调试难度和影响了施工进度。

(2)大多数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缺少相应有能力的上岗资质,如项目经理、技术工程师、施工员等未配置岗位证书,技术水平不够扎实,缺乏对建筑智能化施工中的整体把控能力。

(3)有关部门对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未能建立好的管理制度,智能化专业承包单位有转包何分包的现状,使得整个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处于混乱之中。

此外,各专业承包单位一般隶属于总包管理范畴,但总包和监理单位缺乏对专业承包中智能化系统建设架构和系统的必要了解,导致无法真正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只能靠智能化专业承包单位自己监管,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部分不科学的流程。智能化系统建设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也是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做好的必要程序,但是目前行业内还没有专业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和监管,只是满足一般业务需求即验收合格,对其工程结果和设计预期效果没有得到匹配。

第三、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问题的解决办法

为了促进筑智能化健康发展,对于工程实施中的问题要制订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使建筑智能化实现规范化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政府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起到带头作用,建立政府部门组织的建筑智能化施工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机构,培养一批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的技术人员。政府要完善智智能建筑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企业,完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资质审批、年检审查制度,以及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及工程验收制度等规范要求。统一管理建筑智能化持证上岗的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智能化施工规范,规范建筑智能化中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2)重视信息系统集成商作用,指导和培育技术人员。政府要集中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商,并实时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施工规范和设计施工制度,抓好试验检查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要做好工序和质量控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其质量进行把关。信息系统集成商要努力培养一些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出借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使其能够更好的完成对项目。并严格控制安全,质量及工期,把智能化的新技术作用于实践,更好的完成建筑智能化的项目目标。

(3)完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模式

加强对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的管理,有利于项目总体进展。目前,存在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第一,工程总承包模式,这种模式中,工程承包商要对所有系统进行深化设计,管理设备供应、管线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第二,工程总承包安装分包模式,其中,工程承包商将管理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系统调试、系统集成等,然后再进行移交和验收。专业安装公司承担管线、设备的安装,这种模式对于整个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其它机电设备安装)管道、线缆走向的总体合理布局都是有帮助的,施工起来也会更加便利和顺畅。第三,工程总包管理分包实施模式:系统深化设计和项目管理由总包商负责,实现系统集成,其各子系统设备供应、施工调试由业主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由分包商承担,不仅能可降低项目成本,对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很大的帮助。第四,全分包实施模式:由设计院或建筑智能化承包公司进行系统设计与系统实施,业主与各分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即可,业主和监理可协调和管理整个工程实施工程。这种工程承包模式能够降低系统造价,同时也能利用专业单位的项目实施经验避让风险程度。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在工程实施阶段的要尽量实现协调发展,做到智能化系统可靠实用原则,做好智能化系统方案的深化设计工作。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全局并对方案需求明确交代给设计院或智能化专业承包单位对其进行深化设计,合理地调配各个项目之间的功能,通过优化方案来降低工程经费。此外,还要进行合理安排,化被动工程为主动工程。业主要提前安排工程计划,做好工程的总调度,实现工程同步,提前安排好施工工序和工程界面,加强多方的协作关系。总承包单位要把握全局,掌握方案调整和工程施工的主动权。其项目管理人员要统盘全局,从技术和经济的方面对整个工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

结语:

新时期发展形势下,国内的智能建筑施工发展还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制约了整体施工过程及目标的实现。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是个长期过程。每一个步骤都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只有通过搞好施工方案设计、专业的承包单位和技术队伍,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进程,落实每一步施工计划,才能在降低施工成本的前提下,创造出施工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栋,葛宝荣.关于智能建筑楼宇自控系统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6):165

[2]王浩,魏旻.智能建筑控制网络安全探讨[J].建设科技,2010,(01):74-75

[3]文方,孙敏.集散型楼宇自控系统的实现[J].科技广场,2010,(01):159-161

[4]张久.新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2):159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8

1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建造成本控制的特点

持有型为主的商业地产主要经营收益为租金及物业增值,是以实现营业周期内运营成本最低、运营收益最高为目标的商业地产项目类型。因此,商业地产项目与住宅项目相比,对开发技术要求更高,同时,运营增值空间也更大。由此可以看出,决定商业地产项目适合作为绿色建筑发展的着力点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商业地产项目多采取租赁为主、租售结合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绿色建筑住宅项目相比,改变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投资者和受益者分离的尴尬局面;第二,与传统绿色建筑住宅项目相比,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投资规模更大、回收期更长,但同时运营增值空间也更大。这两个因素都导致了投资方追求的将不再是能够赚取市场眼球以其将建筑产品卖个好价钱的绿色建筑评级指标,而是真正能节约后期运营成本的绿色建筑运营指标。而这种通过运营成本节约弥补前期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动机将有利于改变传统绿色建筑住宅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的弊端,成本管理所关注的将不仅局限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还要充分考虑运营阶段成本情况,以项目特定运营周期为视角进行项目开发成本管理研究更有意义。

2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建造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对发展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建造成本的控制模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项目成本参考数据缺乏或不准确,又没有合理的、简单可行的绿色建筑成本投入绩效评价标准,因此,许多开发商难以确定合理的项目目标成本,使后期成本管理困难。

2)项目设计指标偏高,又没有评价体系进行规范和指导,造成能耗浪费严重。

3)缺乏系统设计的理念,许多商业地产项目成为技术堆砌的产物,实际节能指标远低于设计节能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节能技术不实用且成本高昂,未能实现绿色增量成本和效益的有效平衡。

4)缺乏有效的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成本动态管理方法,对项目的管控偏管理而轻治理,项目过程控制效果不理想。

二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要点

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建设规模大、参与方众多、技术复杂的特征决定了其成本管控过程的复杂性。基于绿色项目设备的循环周期N进行的成本管控视角,以下从决策设计管理、制度管控方面对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成本管控的要点进行论述。

1决策设计管理

(依靠绩效评价体系作出判断)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决策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阶段尤为重要,可行性研究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尽量使绿色建筑咨询顾问提前介入项目,以便绿色建筑顾问从决策设计阶段即可对项目各专业的设计方案提出意见,避免方案确定后因绿色建筑申报引起方案变更所导致的成本增加。

2)可以采用成本预估和效益回收预期情况对项目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较为可信的绩效评价结果和运营成本分析。

3)坚持资源节约的理念,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在确保项目使用功能及舒适性的前提下,权衡优化设计指标,避免设计指标偏高造成的资源浪费。

4)重视各专业设计的系统整合,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涉及专业众多,技术体系复杂,与传统的住宅或非绿色建筑商业项目相比更加重视专业穿插,对于设计的精细程度也要求更高,商业项目的系统性要求亦更高,因此,各专业要从概念设计阶段就紧密合作,通过精细专业化的设计,对各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统筹优化,避免专业设计冲突导致的设计变更或者后期节能效果不理想。

5)技术选用要兼顾技术的适宜性及可用性,既要充分与当地气候、水文条件相适应,且兼顾绿色建筑商业地产的实用功能要求,又要有技术成熟且易操作的特性。

6)要兼顾所选用技术的前期施工及后期运营成本,以特定的运营周期为视角进行项目经济分析,对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建造成本及产生效益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论证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真正实现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使用成本最低”的目标进行方案选优,确保实现科学决策,全面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制度管控

(项目治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涉及的参与方众多,各个参与方在项目中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这就给项目整体的实施带来了难题。然而目前,我国对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成本管控的研究还是集中在对施工阶段居多,且大多重管理轻治理的思维倾向也十分严重,这极大地制约了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在我国的发展。因此,更需要有效的项目管控机构,实现对项目从制度到流程的全方位管控,即项目治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项目管控模式。对于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的建设过程,强调的是在项目参建各方的协调下,在项目建设各阶段都能够体现绿色建筑的特色,这就要求项目参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和协调,通过良性的沟通避免造成绿色建筑特性的缺失,保证绿色特性的可用性。因此,在绿色建设项目的项目管控模式中,主张做到摒弃静止的、片面的和孤立的立场和观点,坚持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项目管理和治理相结合的项目管控。实现项目治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项目管控模式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完善的责、权、利分配制度更好地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此治理模式下,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绿色建筑建设管控过程中,绿色等级方面及商业项目功能需求的实现是面向全生命周期的,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体系,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个环节,并通过项目治理在参建各方中完善责、权、利的配置与制衡,从而维持项目交易中的一种良好秩序的过程,这种秩序绝非只是在出现治理问题时才需要,而是贯穿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实现项目治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项目管控模式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建立以项目建设目标为导向的项目管控结构,使最有能力,最有积极性做出正确决策的人掌握决策权,以合理的部门责、权、利关系和有效的执行力去开发和利用最合适的资源,从而在此制度下,更好地通过项目管理实现资源、能力和态度的匹配,配合有效的监督机制,实现绿色建筑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和节能减排的项目目标。

3建立独立的商业绿色建筑项目节能及效益实现的绩效评价及管理平台

(商业绿色建筑项目的项目核心管理目标统一)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成本管控模式的探索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参考数据缺乏,这就要求参建方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通过绿色建筑专题会议、论坛等平台学习新经验,并根据项目自身开发和运营特点进行改造实现为我所用,另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数据库的积累,并在施工阶段就要形成项目节能及效益管理平台,实现能耗指标监测、节能成果展示和对外宣传的展示平台能耗在线监测,以便后期跟踪各项技术的实际运营效果,积极总结经验,完善节能技术措施。最终通过积累和分享,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的模块化的设计、生产,有效形成成熟做法的拼接复制,形成节能技术的菜单化操作,模块化设计、成本测算、工程实施一体化操作;最终实现绿色建筑商业地产项目成熟成本管理模式的推广。

三小结

专业商业建筑设计范文9

BIM在中国,不是一时兴起的“思潮”或“话题”,它很可能伴随并影响每个建筑企业、设计者及相关行业的每日工作的转变。它的发展是持续的,正在发生着的,它的未来是开放的,有着无数的可能性;我们无法用一期杂志的篇幅对BIM一言以蔽之。因此通过建立一个长期的BIM专栏,及时跟踪BIM发展中的国内外最新动态,事件,人物,记录BIM在中国播种,生长的春华秋实。

特邀BIM专家:杰里・莱瑟林(Jerry Iaiserin),美国建筑师协会资深建筑师(FAIA)及全美董事会成员,国际设施管理协会全美董事会成员,卡内基麦隆大学校长咨询委员会成员,美国退伍军人部《BIM执行导则》的技术编辑,《建筑实录》、CADence和CadaIyst等杂志的特约编辑和专栏作家,《建筑信息建模和建设信息学研究的国际通用手册:概念和技术》编辑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三维信息建模》国际期刊的编辑审查委员会委员。

特邀栏目主持:王新,美国XTWO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设计总监、BIM战略顾问,美国国家建筑科学院(NIBS)成员,buiIdingSMART联盟成员,美国“国家BIM标准”(NBIMS)委员会委员

杰里・莱瑟林帮助建筑工程行业通过技术战略和商业过程的统一来达到更智慧地建设。他的咨询服务对象包括设计和施工行业的500强企业以及公共和私人业主/运营商,同时还包括业内领先的软件供应商及他们的服务商。

他还是“IaiserinIetterTM”的撰稿人和编辑,这是一个电子邮件和网络服务系统,它旨在为设计、施工、设施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关于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方面的分析、战略和建议。除了“IaiserinIetterTM”之外,他也是《建筑实录》,CADence和CadaIyst等杂志的特约编辑和专栏作家;并且在几乎所有主要的设计与技术出版物中都发表过他的文章,他本人的很多观点也在这些杂志中被提及。迄今为止,共有来自139个国家,超过100万读者分享了他的分析和见解。

杰里・莱瑟林帮助设计、施工、设施和房地产行业制订了21世纪数字实践的进程。1999年,他协助发起了aecXMI项目并担任了临时执行主席。这是一个全行业厂商中立的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倡议,后来逐渐合并到IAI(InternationaI AIIiance for interoperabiIIity)和国家建筑科学院(NIBS)。他“在信息时代引领这个专业及行业所取得的成就”使得他在2002年获选为美国建筑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2003年间,在他的帮助下达成了一个全行业范围的共识――即不论是术语本身或是概念上来说,把“BuiIdinq Information ModeIing”(BIM)作为建筑表述、模拟和管理的未来方向。杰里・莱瑟林把这种趋势扩展开来,2005年在乔治亚理工大学的建筑学院,他合作主办与主持了行业与学术界第一个BIM大会以及2008年在佛罗里达大学林科建设学院的第一届BIM4buIIders大会。

杰里・莱瑟林是布兰迪大学的毕业生,他还获得了普林斯顿大学的建筑学硕士和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MBA学位。在他从事现在的技术咨询工作之前,以他作为建筑负责人的建筑项目造价累计超过5亿美元,这些项目包括新泽西国会综合楼、州长官邸及生化研究实验室等。他曾任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协会(ASSOCiation for Computer-Aided Design in Architecture,简称ACADIA)的督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设施管理协会和AIA的全美董事会成员。目前他是卡内基麦隆大学校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美国退伍军人部《BIM执行导则》的技术编辑,《建筑信息建模和建设信息学研究的国际通用手册:概念和技术》 (InternationaI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BuiIding Information ModeIing and Construction Informatics:Concepts and TechnoIoqies)编辑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三维信息建模》国际期刊(InternationaI JournaI of 3D Information ModeIiing)的编辑审查委员会委员。

在全球有近10万设计、施工和设施领域专业人员听过他的关于行业新趋势的演讲,包括在顶尖的专业社团会议、展览会、国际研讨会和在著名大学的报告演讲地点包括: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美国景观建筑师协会(ASIA)、哈佛大学设计研究生院的设计信息学与关键信息化中心、密歇根州立大学的规划、设计和建造学院、乔治亚理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的媒体实验室、布赖特学院的建筑学院等。

作为一名咨询师,杰里为业主兼运营商、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等最终用户组织提供总体技术方案服务,为技术和信息供应商提品开发咨询服务。

王新长期以来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中美两国的工作经验。同时,他具备跨行业的计算机专业背景,长期关注并研究与行业相关的计算机专题,近些年更是关注BIM的发展。王新现为坐落于美国加州洛杉矶的美国XTWO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并担任设计总监和BIM战略顾问。一方面负责开发项目的咨询、规划和设计:另一方面负责客户企业的BIM战略规划、教育和培训。他创建了自己的BIM专家俱乐部(BIM CIUB),以网络为基础,组织BIM爱好者研讨、资讯、促进中美BIM交流。本刊特邀王新先生担任BIM专栏的主持人,介绍美国的BIM理论、实践,传递国内外BIM行业快讯。本栏后面将独家报道他们在北京举办的首次沙龙活动。

1990年,王新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学士学位。早年就职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综合设计研究所,有丰富的建筑工程设计经验,任设计总负责人。出国后就读于北弗吉尼亚大学计算机科学系,2001获计算机科学系硕士学位。他曾先后就职于美国DBI建筑事务所、美国ShaJom Baranes(SBA)建筑事务所、美国RTKI建筑设计公司和美国RNI建筑设计公司等著名建筑设计企业,涉及领域广泛,尤其擅长综合类建筑、公共建筑等类型项目的设计,特别是在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设计上具有丰富经验。

在中国工作期间,20世纪90年代初,他率先在大型、综合类项目中全面应用了CAD。从90年末期开始一直探索在建筑设计阶段,如何将CAD与其它三维软件结合,以达到最高的效率。在接触BIM系统和相关软件后,积极加入到它的应用推广中,在大型项目中研发合理的应用、管理方法,并为本企业BIM开发做出贡献(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