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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科技集锦9篇

时间:2023-08-28 16:54:23

新的金融科技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1

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是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CarlotaPerez(2007)认为新技术早期崛起是个爆炸性增长时期,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而大量投资新技术领域,从而使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产生高度耦合过程,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1]。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Vasilescu和Popa(2011)认为银行和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2]。Curley(1960)指出银行系统有利于科技创新进而带动经济发展[3],王宏起与徐玉莲(2012)认为科技金融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等金融资源主体向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创新体,提供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以实现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的有机结合[4]。在国内的研究者中,朱孝忠(2008)认为从资源互补性的角度看,企业技术创新高风险性的特点使银行贷款等融资形式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风险投资却正好适应了这种特点,从而成为科技创新的首选融资形式[5]。风险投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专业知识与经验,这些增值服务助推了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同时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促使产品快速完成市场化过程,为企业可持续创新奠定基础。陈涤非(2002)指出科技为金融发展提供了知识准备和技术基础,金融为科技发展创造了资本动力,金融与科技在互动中实现共同发展[6]。总体上看,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首先是提供资金资助,以资金注入助推有潜力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由于无论是公共科技金融与市场科技金融,金融机构只筛选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注入的资金越多企业创新活动越频繁,创新绩效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将吸引更多的科技金融支持。同时,樊洪等(2012)认为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到企业治理过程中,在企业的成长和具体管理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此外,风险投资对机会的甄别过程,也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了商业信息,为企业从科技创新获得利润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7]。目前大部分研究专注于金融对科技创新影响上,聚焦于金融对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的研究较多,但专门对科技金融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作用方面的研究较少,专门针对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的科技金融支持的研究则少之又少,且缺乏深度。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推动,如何实现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既是一种前瞻性探索,又是为未来战略的落实提供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实践方案。

二、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三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

三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地方对科技金融投入水平的不同,同时与政府政策水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密切相关。从R&D投入强度看,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创新中心,也是金融总部的聚集地,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自2006年到2012年,科技金融投入强度一直位居三地首位;天津是北方创新高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而河北在产业结构、产业环境方面都比较落后,科技金融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都未超过1%的水平。从三地科技金融投入总额看,北京的科技金融投入主要以政府资金为主,占47%,天津、河北以企业资金为主,分别占77%和74%,北京的市场科技金融利用水平优于天津与河北,而天津与河北主要依赖于公共科技金融的支持。

(二)地方科技金融主体合作意识薄弱,合作机制不健全

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融资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三地缺乏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科技创新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与企业自身,民间资本较难进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约了融资渠道。三地科技金融合作意识薄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本地需要设立了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但是金融政策多向本地倾斜,缺乏明确的支持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目标。企业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研究也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规避风险、最大化眼前利益为目标,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三地企业之间缺乏科技创新合作的长远利益目标。从三地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看,三地金融部门之间联系松散,资源条块分割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合作引导机制,影响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际操作。

(三)科技中心背后缺乏金融中心的支持,三地科技金融服务合作较少

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需要金融中心的服务。目前,从三地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看,除了中关村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外,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中心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形成,而河北省缺乏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形成条件,这为三地科技中心联合开展科技金融支持活动提出了难题。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已经有所展开,但三地金融合作服务却很难跟上,区域金融辐射力度较小,技术溢出作为纽带促进区域资本要素流动的作用较小,同时金融辐射能力小,也难以带动知识、技术等内生增长要素的流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系数大,获得金融支持难度较大

目前,由于大中型企业能获得较多的公共研发资金支持,京津冀科技融资问题更集中地体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困难是由于科技企业具有的高风险性,存活率较低,具有随时“夭折”的风险,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超常规的成长率,一旦成功企业便会超常速生长。而外部困难主要是由于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服务体系。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面临风险系数更高,而京津冀三地科技型企业中,很大比例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灵活的科技创新方式赋予了企业独特的创新优势,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中的一支独特力量。从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历史看,目前针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普遍倾向于投资短、获取收益快的大项目,造成大项目投资“过剩”、小项目的前端投资“贫血”。从银行贷款对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持看,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不了解,对中小企业前景缺乏信心,且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银行为规避风险,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

三、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的解决思路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看,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金融服务业将会对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要以分散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化解科技创新资金短板困境,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商业化,作为科技金融设计的主要目标,为此,方案设计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京津冀科技金融一体化离不开顶层设计

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顶层设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投融资指导体系,将三地的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进行,同时降低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对接的风险,以金融服务配套科技创新工作。同时,要重点考虑将河北如何融入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去,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实体的目的,防止脱离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而进行盲目设计。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在顶层设计的安排下,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走出一条由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公共研发资金、金融资本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鼓励金融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对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提供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进行金融支持以产生示范效应;继而推动三地金融机构产生基于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全面开展对大中小企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活动;最后达到优化京津冀科技金融生态结构,探索出三地科技金融合作发展模式的目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以市场化配置为原则的前提下,监测科技金融的运行状况,提高地方科技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与干预水平,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实现科技—金融的匹配与互动,是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首要目标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是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区域创新要素流动,提高创新效率,实现三地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目的在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提高所需四大支撑条件:密集的知识资源、充足的资本资源、灵活的创新网络、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西方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律看,科技—金融之间实现良性匹配互动,能使二者形成互相促进的效果。在得益于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如何以金融的协同发展吸引知识与技术,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交流进而形成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有效匹配与互动、以科技金融支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科技金融支持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

(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释放北京、天津技术溢出效应

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进行深度融合,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协作,缓解天津、河北科技金融短板与不足。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就是要为处于“天使”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过金融的放大作用,实现创新的高回报特征,同时,以金融辐射力助推北京高新技术溢出,为京津冀三地创新能力的“均质化”创造条件,提高京津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高地。

(五)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由于科技保险实践中配套服务不完善,保险机制设计不足,银行、保险、政府多方合作不足,增加了科技金融风险。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科技与金融对接的过程中,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科技保险中都存在着风险。因此,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单单要求科技与金融之间形成正确匹配的关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可获得性,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更要注重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防范风险过度累积以及政府承担风险过重的问题。

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设计

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需要大量的科技资金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三地企业才能真正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核心作用。经过以上论证,认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京津冀科技协同金融支持的首要保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联合创新融资需求的必经之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以三地经济、科技与金融的协同发展思路,建立起明确的针对京津冀区域科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扶持机制,明确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配套的总体构想;畅通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渠道,正确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企业的刺激作用;明确三地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以项目融资、产权融资、股权转让、技术参股等技术产权交易品种的操作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收益及保障。以完善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并为科技金融活动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构建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同时需要将科技金融协同工作落到实处。在实践上形成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相配合的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是保证法律、政策落实的首要条件。组建以各级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工作组,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对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策略进行资源协调配置。通过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方式,驱动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形成以银、证、保行业监管部门为主体的风险监管体系,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监控,以操作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三地科技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监管培训、监管研发等金融服务业水平,降低科技金融市场的风险,促进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三)扩大公共研发资金总额,拓展银行服务网络

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具有一般技术创新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政策性支持对解决科技创新发展前期资金匮乏具有明显成效,因此,要提高政府对三地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三地间科技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京津冀银行的设立,着力推进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且利用京津冀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的便利性,以地方商业银行的先行先试功能,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融资服务。拓展地区性商业银行营业网络,根据科技协同创新网络配置商业银行服务网络,鼓励地方银行拓宽产品种类,设立专项科技资金贷款服务,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例如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较为密集的服务网点,例如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应拓展在京津冀三地的营业服务网点,提高银行的业务量;减少在京津冀区间异地办理业务的手续,减少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障碍。此外,通过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AI/VC/PE)为主的股权投融资链来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京津冀科技中小型企业较为集中、在企业发展初始阶段融资困难、急需拓宽融资渠道问题的主要手段,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初期,要积极拓展投融资链,积极将这些融资方式纳入到体系建设中去。

(四)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透明、高效的网络金融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逐步建立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平台。服务平台主要设立于科技企业密集的高新园区,主要承担投融资服务、创新引导与催化、综合服务等功能,以“一站式、个性化、全流程”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缩短科技创新企业与资金之间的距离的作用。同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发挥综合服务功能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集聚效应,带动科技与金融的一体化、协同化发展。

(五)推动科技企业的信用共同体融资互助联盟建设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2

关键词:科技金融;技术创新;影响;对策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科技金融发展绩效评价与提升路径研究,编号:GJJ14403;江西省软科学项目,江西省科技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编号:20151BBA100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释放微观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研究,编号:15ZT40。

一、科技金融的内涵

在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众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在不断探索其源泉问题,不同年代得出的结论也不相同。古典经济学曾把土地、资本、劳动看成是经济发展的三大要素,而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又把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等视为新的重要因素。综观世界各国近几百年走过的路程,不论是发达的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农业国家,有一个因素的作用在不断的加强,尤其是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中,这个因素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它就是金融。

对于“金融”这一词语的由来,黄达(2001)认为“金融”一词并非古已有之。古有“金”、有“融”,但未见“金融”连在一起的词,最早来源于1915年出版的《辞源》和1937年出版的《辞海》中。然而,对于金融一词,理论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辞海》在20纪60年代的试用本和1979年版的释文修订为:“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主要通过银行的各种业务来实现如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内外汇兑的往来,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贴现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活动等,均属于金融的范畴”。《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将金融定义为“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与定价。包括四个方面:有效的市场、风险与收益、替代与套利、期权定价。但金融的中心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与定价”。刘鸿儒(1996)认为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还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对于科技金融的内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赵昌文等人(2009)将科技金融分为科技财力资源配置、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五个部分,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周昌发(2011)指出,科技金融并非单纯的科技产业或金融业分支,而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创新,因为科技创新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而金融要能有效地参与科技,就必须创新传统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才能满足高科技发展的需求,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桂荷发(2012)从金融功能的视角来分析,科技金融是为科技创新及其商业化和产业化提供整体金融服务的金融新业态,其核心是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积聚,在促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是科技企业,服务主体是商业金融,本质要求是金融创新,显著特点是公共财政与商业金融的融合,目标是要实现第一生产力和第一推动力的有效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

二、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

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难以顺利开展。总的来看,科技金融对科技与创新的促进作用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点。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需要

党的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指出,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因此,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可以通过创新科技信贷机制、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现有的金融体系,可以为技术创新研究注入新的资金血液。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需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较少,研发能力不足,在世界高科技企业竞争之林中,还缺乏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在北京2014年最具创新力企业排行榜中,我国只有四家企业上榜,分别是联想集团、小米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此外,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研发活动,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作为金融体系的一种机制创新,科技金融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通过发展科技金融,破解资金与技术的对接难题,支持企业创新技术、管理创新,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增强竞争力。

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需要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将科技研发的内容顺利转化为应用成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事实上,我国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严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加快科技金融的发展,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可以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打通从技术到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4、分散科技创新风险的需要

我们知道,科技创新的基础研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也需要较大资金的投入,传统信贷模式难以彻底解决其金融支持问题。一个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细分市场,让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融资主体在差异化的领域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适度匹配。风险相对小的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可以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满足,风险大的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则可以通过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方式加以满足。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为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完善的退出机制。

三、促进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的对策

1、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改革

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科技金融的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变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要求,继续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改革,放宽金融机构对技术创新的贷款限额,逐步加大后补助实施力度,加强科技专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在现有科技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要加大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挂牌上市,降低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条件,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吸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同时,还可以设立天使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领域。天使基金是专门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一种风险投资,它的作用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领域,逐步扩充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

科技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型企业发展要求的创新产品,逐步降低融资门槛。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出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播放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加强科技担保、科技贷款、创业投资等信贷产品的授权范围,在科技人员创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等方面加强设立专项贷款。

4、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的培育

科技金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比一般的金融人才更高,除了要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以外,还应该具备对科技知识、资本运作、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素养,要能精准把握科技和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在当前还是凤毛麟角。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金融机构科技人才的培育,定期加强培训;另一方面,要打破静态的选人用人制度,实施科技金融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为科技金融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参考文献

[1] 黄达:由讨论金融与金融学引出的“方法论”思考[J].经济评论,2001(3).

[2] 刘鸿儒:简明金融词典[M].改革出版社,1996.

[3] 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4] 周昌发: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3).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3

【关键词】科技创新 金融支持 健全

一、引言

科技创新是实现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在21世纪,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阐述了我国未来15 年科技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成为科技强国奠定基础,是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核心。然而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需要一个强大的外部支持体系来确保其顺利进行,在影响科技创新的众多因素中,金融无疑占据着重要位置,金融对科技创新具有促进、拉动和推动的作用。加快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有利于缓解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引导创新向更贴近市场需求、更加注重效率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明显不尽人意,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优化科技资源配备、提高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效率、减少投入资源的浪费。

二、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科技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分担

科技创新是一项高成本活动,任何一项高新技术的产生都是以大量的人力资本、财力和时间投入为基础,配之精密的实验设备、优越的环境,它是各种昂贵要素的结晶,仅依靠企业自筹资金是难以完成的;同时,科技创新又是一项高风险活动,科技研发的最终目的是创造收益,这必然要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来实现,在巨大研发投入后创造的产品如果在市场上没有被接受,企业就会立刻陷入破产境地。科技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不同在于它是从一个科技概念发展而来,且大多数处于中小企业阶段,资产多呈现“软”性,即固定资产少,缺乏贷款抵押物,资产中大部分是无形资产,以企业品牌和高精尖的人力资源为主,这些资产的价值难以量化,而且极易波动。当市场对企业的科技产品需求过旺时,产品价格上升,企业品牌提升,无形资产迅速增值,高质量人力资源不断流入;当企业的产品需求严重不足时,产品价格下跌,企业品牌崩溃,无形资产顷刻贬值,人力资源加速流出。科技型企业规模的中小型特点,科技创新的高成本与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需要金融支持对其进行成本补偿与风险分担,而这种补偿与分担是一种正和博弈。科技创新主体在金融的支持下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从而能把握住最佳的契机以发展壮大。众多科技型企业案例表明,对于处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企业,其发展时机如黄金般重要,一旦错过就不可能再拥有,而许多企业因为在这一时点上缺乏充足的外部资金来源而夭折,因此金融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同时,金融机构也能从投资科技企业中获得丰厚的回报,因为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它们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科技创业的高风险必然伴随着高收益,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后,科技产品迅速普及,利润一般将成倍增长,只要金融机构掌握了高效的风险控制技术,就能在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中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二)金融能够筛选科技创新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创新的社会,世界各国都把科技创新放到了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也不例外。但许多科技创新并不能给社会带来改变也没有什么商业价值,而研发却耗费了巨大的资金,这是一种严重的浪费。金融却能有效地筛选科技创新,因为金融资本是追求利润的,无效的科技创新往往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支持,只有具有商业价值的科技创新才能引起金融资本的兴趣。因此客观上,金融能够筛选科技创新,使社会资本得到有效地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三)金融可以有效监督科技创新的信息

科技创新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各个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在科技创新项目的确定、创业团队的组建、融资方式选择等过程,信息的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体系由于自身在获取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监督企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金融市场通过资产价格等信号引导资金投向技术创新项目,因此金融体系能够有效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投融资等问题的信息障碍,能够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三、金融与科技融合作用的机制

(一)资本形成机制

资本形成始终是科技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健全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融体系能够更加有效地动员社会储蓄向科技企业投资。银行机构能够将闲散的社会资金聚集起来,以贷款的方式向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金融契约将科技企业大额资产分割为份额较小的股权,缓解了科技企业创新对大额、长期性资本的需要与投资者规避流动性风险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科技企业从社会筹集资本金。

(二)风险分担机制

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高,这些资产专用性强、流动性较低,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契约安排能够提高科技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银行贷款能够帮助科技企业跨期安排营运资金,弥补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降低经营风险。资本市场能够为科技企业投资者提供变现股份的场所,提供不同种类的金融风险产品,帮助投资者通过资产组合分散和化解创新项目的非系统性风险。

(三)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科技创新项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单个投资者往往缺乏搜集和处理与创新项目相关信息的时间、精力和能力,难以承担评估创新主体或项目的高昂成本,这就造成了创新项目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本难以投向最有价值的创新项目。金融机构通过发挥专业化优势,更加容易获取创新主体或项目的“硬”信息和“软”信息,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和信息,帮助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问题

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无疑对企业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但是规模上与企业对科技创新需求相差极大,政府也不能充当企业科技贷款的担保人,不符合市场规律。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风险投资应该成为科技创新经费的重要来源,但我国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很多科技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其实际融资需求。

(二)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包括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投资评估机构等。目前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不但数量少,而且种类不齐全,尤其是与融资密切相关的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相当缺乏。缺少行业龙头机构,资源无法有效整合与配置,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强。

(三)资本市场支持不到位

目前,基本以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为主,其它资本市场规模小、功能不健全,不能形成顺畅的“上升通道”与“下降通道”,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我国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品种单一,其他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品种很少。

五、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对策

(一)建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

纵观国内外历史和现状,许多科技创新是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而金融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明显不足,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普通金融资本的青睐。因此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初期往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传统的商业金融对信用低下、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并没有兴趣,因此国家应该建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中小企业科技银行在性质是政策性银行,在地位上是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相同的全国性银行。中小企业科技银行的资金来源除国家出资和金融债券外,还应该允许其吸纳中小科技企业的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困境。当然具体的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总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将能够极大地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从而有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二)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我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聚集了巨大的资金量。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一举两得,一方面解决民间资金的出路问题,满足其增值保值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满足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目前扬州、天津、南京等地已经纷纷建立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步伐还要进一步加快,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进行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往往信用低下,其在创立初期,往往是亏损的。这样的信用是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支持的。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等商业性资本进入科技创新。政府应积极参与其中,并鼓励社会资金参加,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还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约政府的行为。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将有效低降低商业性资本的风险,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限制条约较多,对于金融市场的干预较多,金融市场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市场自动调节功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金融市场中各色机构业务,金融工具等都有诸多限制,这些都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和科技创新的完美结合。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首先需要放宽对于金融市场的管制,给予金融市场一个自主调节机制发挥功效的机会和平台,让市场活跃起来。其次,应当鼓励金融市场的科技创新。比如,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或者优惠政策等,大力促进科技的创新活动,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最后,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决策错误,同时,强化信用担保机构,补充市场中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度,降低交易成本。

(五)发达的资本市场

发达国家往往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渠道和资本退出渠道。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既有全国性的市场,又有数目众多的地方性的市场,这极大地降低了科技企业;同时美国还专门建立了纳斯达克市场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也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同时美国还具有发达的债券市场。

(六)结合科技企业实际情况,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在金融市场进行科技创新,构建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的组成元素。国家应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更应该大力扶持。构建一套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同时,对于此类企业之间的再次融资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都给予支持和一定优惠扶助政策。和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相比较,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发展也避开了大开大阖的路子,而是小步跑,这其中诚然有国家政策管理严格,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的因素在内,但是也有金融市场自身体系单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势单力薄,经不起风浪吹打。所以,对于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帮扶,同时也是在加快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速度。只有不断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严格交易市场的制度和监督,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论是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都应该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科技创新与金融互融,互动,更新金融工具,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并且简化发行流程。

六、结束语

积极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相关融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同时,在进行投融资平台建设时,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及时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并坚持以科技金融的手段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辅导和督导作用,引导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创业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更好地利用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4

我国的资源型区域在资源枯竭和资源型产品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转型发展迫在眉睫,科技创新是资源型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选择。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实现并不断优化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本文在对资源型区域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金融体系及完善配套措施的对策,推动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发展。

关键词:

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金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科技创新作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经济转型的宏观局势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源的不断枯竭和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产品市场不景气,资源型区域面临着经济发展动力匮乏的巨大压力。在由资源禀赋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科技创新作为引领经济转型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区域金融作为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也须充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自身发展来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在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及其作用机制

熊彼特(Schumpeter,1912)首次提出了创新的理论,是指将一种从来没有的生产要素与现有生产体系相结合,从而形成新的生产条件。具体包括5种形式:开发新产品、引入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以及设计新的组织形式。科技创新作为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利用科学技术与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生产方法更新与产品更新,从而使企业获得新的价值来源。因此科技创新可以被看成是科学技术这一特殊生产要素的改进与提升。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对单个企业来说,科技创新是企业理性投入研发费用的结果,企业保持研发投入的前提条件是科技创新带来的利润大于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企业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区域经济的增长,从而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的领域,形成了科技创新—利润增长—经济增长—研发投入增加—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企业的科技创新实现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实现,分别是内生模式和外生模式。内生模式又可分为3种路径,第一是企业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针对企业的产品、生产流程进行相应的工艺改进、功能开发等方面的研发工作,大多存在投入大、周期长、效率低的情况;第二是所谓的“干中学”,即通过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或产品的改进,不同于专门的研发,“干中学”不独立于生产活动;第三是产学研联合,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就某一生产领域的研发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科技创新。而外生模式则专门依靠企业以外的力量推动企业科技发展,具体可分为两种路径,第一是知识传递,即企业通过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技术市场上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创新成果,或者是通过企业间并购获得被并购企业原本掌握的专利技术;第二是知识溢出,知识溢出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正外部性表现,大多数初创期企业或者部分成长期企业通过学习、模仿国内外市场上同类企业的优秀产品或者生产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的各种方式中,都发挥着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金融功能得以在科技创新领域得到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功能麦金农(Mckinnon,1973)曾提出“投资和技术创新的不可分割”,他认为金融体系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指出“事实上不可分割问题是如此重要,资金融通上孤立无援的企业家,很容易陷入一个低水平的均衡陷阱,除了极小部分很富裕的人外,技术创新在这里将受到完全的限制。”企业科技创新的各种模式除知识溢出外,无一例外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同国家的企业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首先想到利用金融体系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资本。尤其是在科技创新的早期阶段,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决定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在国际上金融体系较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人成为科技创新项目的首选融资渠道,而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可将此类风险投资通过金融产品开发,使之证券化而便于分散风险。而在如我国这样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的国家,风险投资的实力相对较弱,国有大型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可通过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其余企业则依靠银行信贷获得科技创新所需资金,而大多数初创企业则由于创新风险的缘故无法获得资金支持。随着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进,预期效益明确化的情况下,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才会稍显便利。

(二)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信息传递功能金融具有信息传递功能是由于金融体系相对于其他系统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如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银行因其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料而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本市场通过要求融资主体公布信息而实现信息传播。金融体系通过信息传递使资金的供需双方掌握更充分的资金市场信息,从而促使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高效实现,因此,金融的信息传递功能是金融的基础功能即资金融通功能的衍生功能。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作为主要的创新主体,通过商业银行或资本市场,将使企业及其科技创新项目以市场信息的方式在不同的范围内传递。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资金供给方了解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并从中选择被市场公认的、有潜力、有市场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效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快速实现,同时还可以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科技创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更多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到同类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中,形成科技创新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三)金融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传递功能知识传递是科技创新主要的外生路径之一,在我国区域间存在较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差异,知识传递可以较好的弥补部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我国的资源型区域大多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此类区域长期以来不注重科技创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而东部沿海发达区域则大多为资源匮乏区域,反而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在区域经济分工合作的模式下,资源型区域会吸引资源匮乏区域的优势生产要素向资源型区域流动,在优化资源型区域投融资环境的条件下,将会产生相应的知识传递效应。实践中,资源型区域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吸引资源匮乏区域的科技、人才、金融等优势资源,或者通过承接国外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从而使科技创新成果以知识传递的方式流向资源型区域,推动资源型产业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资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同时可以降低各类生产要素的成本。

二、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与不足

区域金融发展指标是一个复杂的指标体系,针对金融支持区域科技创新的问题,主要有金融渠道,一是银行信贷渠道,二是资本市场渠道,三是风险投资渠道。本文使用资源丰裕度指数RAI作为判定资源型区域的标准,利用2015年省级数据和BP公司对外的《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统计数据,计算得出资源丰裕度指数,全国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山西、内蒙古、新疆、陕西、黑龙江,以此5个省份作为典型资源型区域。另外选择科技创新水平较高、资源型特征不明显的浙江作为对比对象,选择信贷指标、股市指标、创业风险投资指标三类金融指标和科技创新成果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果如表1。

(一)商业银行的科技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信贷方式对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但由于我国从2009年起,不再统计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来源结构,因此无法准确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占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比重的数据,鉴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可用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规模来间接反映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资源型区域的中长期贷款额虽然都占当年贷款总额的一半以上,但总体增长速度较慢,而创新能力较强的浙江中长期贷款占比远高于其他资源型区域,同时中长期贷款增速也远远快于贷款总量增速。可见资源型区域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要大幅度弱于科技发达省份。

(二)资本市场的科技创新支持我国的金融体系总体上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即企业资金来源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根据《2015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可计算出非金融机构企业银行贷款占其资金来源的70%,而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和企业债券占比较小,仅为15.08%,总体上对资本市场的利用率不高。从资源型区域来看,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股票市值均远低于科技发达省份。从多层次资本市场来看,创业板上市是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资本市场支持的主要表现,资源型区域总体要远低于发达地区水平,相对较好的陕西和新疆,在科技创新实力上也优于其他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效应明显,但总体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支持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相对于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在风险投资领域占有较大比重,并能较好的体现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方向。因此本文选自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投资规模作为评价指标,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陕西和新疆,创业风险投资无论从机构数量上还是投资规模上有优于其他省份,但总体上实力依然偏弱,远远落后于浙江省。尤其是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创业风险投资几乎没有对区域科技创新发挥作用。可见,风险投资在资源型区域存在较大的劣势和发展空间。

三、建立支持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

通过分析资源型区域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及其作用机制,并对典型资源型区域进行实证分析检验,可以发现,资源型区域在现有的宏观、区域金融体系下,对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型区域获取转型发展要求的新动力。因此,需要对资源型区域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设计、制度、运行等方面的改进,以适应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政策性银行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机构,通过对特定融资对象的投资活动,来反映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动向。因此其金融活动一方面可以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大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金融市场的标杆引领作用。资源型区域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长期的金融支持对象为高收益、低风险的传统资源型产业,而对于风险较大、预期效果不明的科技创新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如果符合国家战略意图的科技创新项目在设立之初得到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则可以在项目实施中期产生较明确预期成效的时候,吸引商业银行对其进行追加投资,此时政策性银行即可收回前期投资,从而起到投资引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虽然都有专门针对不同领域科技创新的信贷业务,但存在业务领域单一、扶持项目规模大的局限性,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现有政策性银行内部设置专门的科技创新金融部门或者单独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银行,资源型区域可以设置专门的区域科技创新银行,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形成金融合力。同时,还可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优势,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成果转化、成果转移、信贷担保等配套服务。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基于科技创新活动高风险的特性,应在资源型区域设立政策性科技创新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开发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保险产品,弱化和分散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可以在吸引更多金融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另外,可以将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纳入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由资源型区域政府主导,设立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基金,下设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专门的基金运作机构进行管理,重点扶持体现转型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项目。

(二)完善商业银行金融功能资源型区域的商业银行信贷是区域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活动最重要的潜在投资者。因此首先应加强对区域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政策引导,增强商业银行服务意识,尤其是推动商业银行为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区域性商业银行为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服务,重点在商业银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次,商业银行本身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信息优势,联合证券公司将科技创新贷款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者在商业银行内部进行直接融资工具开发,也可主动对接私募股权平台,将原有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化为直接融资模式,使更多投资人掌握科技创新投资项目的信息,同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再次,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项目主体,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大型科技创新主体和项目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建立贷款项目间的风险补偿机制,帮扶中小型企业的同时有效应对小型科技创新项目风险。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从前文实证分析的结论可以看出,以股市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对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并不显著。但是资本市场具有广泛分散科技创新项目投资风险的相对优势,同时利用股权类资本市场融资也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偿债压力,因此,资源型区域应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事实上,在我国相对发达的主板市场并不适合大部分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只有进入成长期甚至是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才有利用主板市场融资的能力,而资源型区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因此发展的重点应集中于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其中比较适合钟子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是股权交易市场,一方面种子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处于技术研发期,产品不成熟,无法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资源型区域可以设立专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针对区域内符合政策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推动各类风险投资规范运行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投资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属于市场上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主体采取的投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天使投资对创新主体来说是门槛最低的融资渠道,而自由投资人是天使投资的主要提供方,资源型区域在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一批拥有大量财富的企业主,因此可以借助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团队,培育他们成为天使投资人,为融资困难的创新主体带来希望。创业风险投资最早是我国政府主导、国有资本投入的投资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全社会资本参与,专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产业的专业机构。但是在资源型区域,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相当滞后,需要当地政府主动支持和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首先,资源型区域地方政府应当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奖励等方式激励创业风险投资;其次,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入股或担保等方式对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支持;再次,地方政府应优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构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

四、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措施

金融发展是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的实现除了要对金融功能的实现方式进行重新安排,还要设计和安排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一)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技创新主体与投资方作为科技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加显著,因此需要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以提高金融效率。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征信行业,现有的社会征信活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和大数据的环境下,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形成官方和非官方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其次要以发达的征信体系为基础,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二)打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连接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创新创业者等的桥梁纽带,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其业务和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信息传递,具体包括代表政府向全社会传递科技创新引导信息、代表企业传递科技创新成果信息、代表金融机构传递金融市场信息等;第二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使之有效的转化为生产能力和产品;第三是融资中介,科技创新主体往往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同时金融机构缺乏科技创新知识,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二者高效对接,提高金融效率。打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关键是培育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既有深厚的科技背景,又掌握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5

(一)农业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信贷的有效投入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了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率为优先的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目的。2012年,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达到了1500多家,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了75%,形成了玉米产业以中粮肇东、中粮龙江为代表;大豆产业以九三粮油、吉庆豆业、龙江福为标志;水稻产业以北大荒米业、万源粮油为核心;马铃薯产业以嵩天薯业、北大荒薯业为牵动的数个加工产业带。

(二)农村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的初步建立,使现代化支付系统真正成为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形式与手段,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活跃了农村商品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2年末,全省农村粮食收购非现金支付达到了210.3亿元,非现金结算率为88.6%,较年初上升2.6个百分点,粮食购销进度和资金周转效率明显加快。

(三)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信用评价结果得到了涉农金融机构的认可,以信用为纽带有效地实现了“银社”对接。克山县村镇银行通过更新理念、科学设计、创新产品,探索出一条担保无忧、银行无忧、农民无忧的“银行+合作社+担保+保险+公司+信用评价”的新金融链。这种新型的融资担保模式,在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创新“三农”融资方式的新亮点。两年来,仅克山县村镇银行就为2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贷款3.3亿元。

二、制约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因素

(一)农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偏大。农业科技项目从前期资金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普遍需要3年以上,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农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偏大,项目开展过程中面临技术失败风险,完成后又面临农产品市场变化快、技术保密性差等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同时受农产品需求弹性小等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收益不确定性较大,平均收益率较低。此外,农业科技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缺失,使得农业科技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评估困难。农业科技项目主要以资金、技术投入为主,对土地、厂房等固定设备要求较低,投资主体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形成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农业知识产权构成其主要资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资金投入不足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普遍缺失,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存在评估难和处置难问题,加之相应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性不高。

(三)农业科技贷款准入门槛过高。农业科技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自身有限的资金外,需要更多借助外部商业性资金,尤其是信贷资金,但出于信贷安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准入门槛较高。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的要求。

(四)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由于农业科技企业在不同阶段对信贷资金需求期限结构、额度以及信贷风险特征有所不同,必然要求商业银行能设计出符合农业科技中小企业特征的信贷产品,但是目前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要是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小额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大企业的长期贷款,缺乏为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信贷品种,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乏力。

(五)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六)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目前,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三、金融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推动、院所保障、金融支持的联动性合作式农业科技研发模式。政府必须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加强对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障农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同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逐渐提高企业、农民组织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指导农业技术创新进行分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结合目前我国农业类科研院所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科技转化机制,积极推进高教强省建设,发挥好大学科技园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人才发展和创业环境,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产学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要拓宽贷款主体,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发展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要在服务于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发展多层次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既应注重发展面向农村特定产业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应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银行监管部门应开发适合农业科技贷款的监管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金融机构要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征信”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

(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五)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奖励补贴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开发,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6

为解决长期以来政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上饶市中支与德兴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调研论证,提出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新政银企投融资对接方式,通过创办集政策指导、信息、投融资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德企网”网站,来缓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企业投融资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德企网”通过创新政银企信息对接方式,畅通“政府引导项目融资、银企信贷融资和企业之间相互融资”的渠道,设置政府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家与企业家、互动空间五大板块,旨在通过各类板块的信息采集与电子商务运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为企业投融资提供全面、专业化的服务。网站建成投入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畅通银企信息沟通渠道。企业通过“德企网”平台,对融资政策、融资手段与方式、融资项目信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商业银行通过“德企网”平台,可以及时了解非本行客户的融资需求、项目信息,做到及时跟进。二是畅通银企信贷融资渠道。主要表现为,银行贷款迅速增长。“德企网”运行后的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德兴市各项贷款增加3.53亿元,占该市全年新增贷款的66.93%;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增加2.20亿元,是该市全年新增贷款的41.80%,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引导项目投融资对接。“德企网”开网后,企业通过网站的项目推荐、政策类扶持措施信息,先后实现了12个项目的对接,实现投融资金额4.8亿元,申报技改类、补贴性等国家扶持资金0.27亿元。

二、依托科技创新,解决民生困难

近年来,征信系统的功能日臻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但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使用不当所引发的异议及其诉讼案件也呈现增加态势,异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客户维权难、人行监管难”的困境日益突出。据统计,2013年1~8月期间,上饶市共接到异议申请126笔,平均处理时间31天,比规定的20天时限长11天,超时处理77笔,接到客户投诉39笔,分别占全部笔数的61.1%和31%。上饶市中支按照“流程公布、证明公示、结果公开、相互监督、限时办结、全程监控”的总体思路,历时近一年开发了“江西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公示系统”,并于2013年8月在全省上线运行,实现了对金融机构异议处理全程的自动化监控和管理,有效破解了征信异议处理的困境,维护了信息主体权益,解决了民生难题,回应了民生关切,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升办事效率,大幅缩短异议处理办结时间。据统计,“江西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公示系统”从2013年8月份开通以来,截止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共开具《专项证明》145份,全部启动异议处理流程,已成功完成异议处理108份,占异议处理案件74.5%,平均办结异议处理时间缩短为15天,较系统推行前提前16天,目前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异议处理诉讼案件,客户异议申请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二是提升监管效率,人民银行介入更加及时。通过建立“异议处理公示平台”,上饶市全辖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异议处理流程,畅通了流程渠道,全面实施了异议处理阳光工程,实现了异议信息主体人“投诉有受理、受理有时限、维权有保障”的良性循环,切实维护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赢得了社会声誉,同时极大提升了基层央行的公众形象。

三、依托科技创新,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增长处于下行期,房地产等部分产能过剩企业“阵痛”难消,民间借贷案件频发,风险逐渐暴露、并在局部引发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人行上饶中支为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了“民间借贷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建立起覆盖上饶市全辖11个县(市)民间借贷监测与分析的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对全辖地方民间借贷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与诊断评价。对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切实发挥基层央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监测、分析、反馈作用作了有益尝试。“民间借贷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包括三个中心,分别是监测分析中心,信息统计中心和乡镇(村级)监测点。系统根据民间借贷在总量规模、投向、操作方式、融资方式、利率、融资形态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来确定民间借贷风险点及风险评价指标。在对监测的样本信息进行风险分类整理、计算和汇总的基础上,将其导入风险评价计算模型并生成直观的评价数据。该系统在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引导民间融资投向,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来看,该系统解决了金融风险防范难题,实现了民间借贷风险预警预报。依托该系统对民间借贷进行风险预警分析,可以较准确地掌握民间借贷对金融体系安全的影响,并通过风险“电子沙盘”的形式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传递安全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据统计,近年来,上饶市各级政府依据该系统,对全市8个县、63个乡镇发出民间集资风险提示,避免发生民间集资案件128起,使15000多户家庭避免了损失,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四、依托科技创新,促进普惠金融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7

[关键词]区域科技;区域间金融;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8-0060-02

1 区域间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互促及协同发展的核心思路

区域间科技和金融创新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金融能为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支持。财政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以补贴的方式体现,银行能通过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方式鼓励企业科技创新。②区域科技金融可以通过审查机制选择优秀的创新投资,对投资行业进行战略预判和筛选。③科技金融可以提供科技创新的监管工作。利用对于风险投资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辅助企业制订营销计划,完善科技创新。二者的协同发展能体现出“1+1>2”的效应,从而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

如何优化系统结构是区域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的核心,通过实现协同效应的最大化是重中之重,如何增加金融创新对区域科技创新产出的最大提升,如何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如何利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实现系统的优化是最核心的发展内容。

2 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反馈效果评价模型

利用系统动力学仿真方法利用历史数据模拟系统的运行,但是对于准确判断二者的真反馈效果不够准确。本文通过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验证二者是否存在正反馈作用关系。

2.1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变量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这被称之为因果关系。变量可分为原因变量和结果变量,其中结果变量由原因变量所决定,即原因变量的变化导致了结果变量的变化。通过该模型可以验证变量Y是否是引起变量X变化的Granger原因。因此利用该方法可以对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相互促进的正反馈效果进行检验。

在一个二元p阶的VAR模型中:

2.2 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反馈效果检验

本文的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由于黑龙江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及二者协同发展状态处于较低水平,时间为2000—2012年的黑龙江相关数据,由于数据样本较少,采用基于小样本的Bootstrap仿真方法确定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临界值。数据来源为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黑龙江科技统计手册》。下表为黑龙江省公共科技金融投入与科技创新的Granger因果关系校验结果。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产出的具体指标为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PN)、高新技术总产值(HTP),黑龙江省市场科技金融规模则选择银行科技信贷(SL)、风险投资管理资本(VCC)。本文对上述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一方面时间序列取对数后不会改变序列的性质,且容易得到平稳性序列;另一方面在因果关系检验中,弹性度量相比绝对值的变化更有意义。

3 系统运行的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通过对目前黑龙江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和协同度,以及对二者协同的反馈效果和发展绩效的评定,确定了黑龙江省科技和金融发展的具体状态,奠定了黑龙江省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模式和详细的设计基础。黑龙江省科技金融发展速度比较滞后,在地方财政支出方面的比重非常低。本文对2000—2012年黑龙江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复合系统协同度计算结果分析发现:黑龙江省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协同度有过波动,但是总体还是呈现上升趋势。从而明确了黑龙江省未来发展的目标是通过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省份。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黑龙江省为实证分析的对象,全面地分析了科技和金融创新在黑龙江省的运行情况,并且分析了二者在黑龙江省的发展现状,以及对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进行了分析,同时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建立了协同发展的系统模型,并且进行了系统模型的协同度反馈效果验证和分析。最后,基于本文阐述的系统框架和模型,结合黑龙江省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协同发展的政府主导模式进行了详细化的设计,得出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模式与机制。在对黑龙江省现状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为黑龙江省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并设计了其核心内容。本文将协同学理论运用于分析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的关系中,提出的协同发展模式及有关评价模型的设计为黑龙江推进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与调整提供了理论方法和决策依据,但基于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科技创新投融资过程使得主体间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因此,从微观视角切入的主体要素间博弈与最优行为选择是下一步深入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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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丽丽,毕娟.北京文化产业的科技与文化创新策略[J].2013(11).

[4]刘姝.浅谈本溪区域金融扶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J].2011(15).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8

关键词: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金融与科技二者都已经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并且二者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从而成为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必然促进包含金融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变革,并且会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同时科技的发展也将进一步的激活金融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科技与金融的相互融合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保障。然而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完美的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内蒙古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现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定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如果低于1%,该国家和地区明显缺乏创新能力。内蒙古的R&D经费投入由2000年占GDP总值的0.24%,逐年有所提升,但其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而且始终都没有达到1%的水平,2011年内蒙古R&D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59%,在全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于第28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的内蒙古,内蒙古政府为此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从2010年的1.5%,实现2020年的2.5%的政策目标。”据内蒙古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完成生产总值15988.34亿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第15位,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7%,从2008年到2012年,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7.8%、16.9%、15%、14.3%、11.7%;按此计算,内蒙古自治区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每年至少需要投入人民币100亿元且都用于开发研究(按不变增长率计算)才能实现科技投入占GDP的1.5%及以上的目标。

然而,截至2011年底,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达到了0.59%。以如此缓慢的速度,到2020年实现科技投入占GDP总值的2.5%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资源,并建立金融资源配给的长效机制,是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必经之路。

三、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全社会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不佳

高科技产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特点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存在着重要的职能,通过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系统、信息服务体系、科技倾斜的投资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等,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起到应有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外部保障。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健全

缺乏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过度依赖财政科技的投入是内蒙古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瓶颈。内蒙古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内蒙古地区金融市场欠发达,市场运作不规范,风险投资发展滞后,而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同时,银行信贷的逐利行为致使信贷配给出现偏好,这是由于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到优势产业中去,进而出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加之,企业科研经费自我留存比重不足,难以支撑科技创新。

(四)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成熟

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无论是从所占GDP的比例,还是从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来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在相应阶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即使是在绝对额大幅增长的同时,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没有相应的提高而是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的缺乏,使得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服务

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为引导,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扶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突出贡献者和企业,补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并且,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联手推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指导政策。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发展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直接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正确引导、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

2. 健全金融支撑科技投入的制度及法律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培育创新人才队伍,进行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是关键。因此要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总之,要建立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为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支持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支撑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形成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的融资体系。

政策性银行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力量之一,而商业银行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创新方面的金融配给的同时,商业银行应提高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只有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企业、不同阶段的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提高本地的金融配给服务,增强企业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实现银行和科技创新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担保机构的建设。

担保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以政府出资增信、组团担保、集合贷款为手段,联合多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借统还优惠贷款平台,为其提供小额度、低利率、低担保费的担保贷款。

最后,大力发展内蒙古风险投资事业。

通过内蒙古风险投资的发展,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拓宽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的同时,企业也要提高留存收益用以加强科研投入经费。更重要的是,内蒙古应大力发展相对滞后的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主要渠道,进而实现各个层次的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采取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兴企业,其在股票融资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方面未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同时放松高新技术企业在风险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限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困难。

(四)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体系,保障金融支持内蒙古的科技创新。内蒙古作为欠发达地区,其财政收入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很难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2.5%”的目标,因此在加大内蒙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中央和本地政府的“双管齐下”,才会在内蒙古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对企业的科技投入机制。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能一味地采取一次性无偿资助方式,而要根据项目不同特性采用无偿资助、风险投资、以奖代补、偿还性资助等方式。要将财政科技投入重点从资源配置逐步向促进多元化创新投入靠拢。另一方面,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需在保证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的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前提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参考文献:

[1]严长德,孙杨.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国际经验及启示.金融纵横,2007(21)

[2]赵以邗.试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选择.西安金融,2007(5)

[3]王元龙,吴达传.构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金融体系.中国科技投资,2006(11)

[4]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内蒙古经济信息网,2006

新的金融科技范文9

论文摘要: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两大重要引擎,如何科学把握科技与金融的关系,加强两者的结合,对于解决新形势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无锡市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及融资需求特点,进而介绍了全市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及主要成效,指出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从政策机制、融资环境、产品创新等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2009年,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4750亿元,是2005年的3.62倍;产业增加值1048.8亿元,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3.6%。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00多家企业近600个项目申报了省各类科技计划,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517家。

(二)新兴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目前,以物联网、集成电路、服务外包、原创动漫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正在无锡迅速发展。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无锡市设立了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成为了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集成电路产业营业收人占全国的25%,光伏太阳能产业组件产值更占全球的11%0

(三)"530',企业发展态势良好。自2006年起,无锡开始实施吸引领军型海外归国人才来锡创业的“530"计划,目前全市注册落户“530"企业达960多家,注册资本超过28亿元,其中已实现销售的有153家,2009年实现销售13.4亿元,销售超千万元和百万元的企业分别达到14家和53家。"530”企业已成为无锡新兴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科技产业具有现实融资需求

1.实现产业规模化科技项目和企业得到重点支持。近年来,全市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机构等企业和项目已逐步成为银行信贷支持重点对象,2009年以来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科技贷款金额超过600亿元。

2.大量初创型科技企业和新兴服务业具有融资需求。"530”计划实施3年多来,全市近千个企业项目已有近1/6开始实现销售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阶段,同时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新兴服务企业发展迅速,随着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不同程度的融资需求日益显现。

3.产业化初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明显。与成熟科技企业或传统产业相比,初创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呈现轻资产、小金额特点。经对近80家处于产业发展初、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显示,已初步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品进人销售阶段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大多在200-500万元之间,且均体现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丰富,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缺乏特征。

(二)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初步建立

1.出台海外引才专项政策。2006年以来,无锡逐步形成了以“530"计划为主体的海外引才体系,并配套实施“三个100、两个300"扶持鼓励政策,即政府提供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2.落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2009年,无锡市出台了《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总额200万元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当年全市科技保险保费收人达1313万元,在全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中名列第二(仅次于北京),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了近218亿元风险保障。

3.加大科技担保扶持力度。除了国家、省有关扶持担保机构政策外,无锡市还将担保机构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贴现担保、委托贷款、设备和融资租赁等形式的融资担保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仅2009年市本级即安排了3000万元担保补贴。

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2009年无锡市设立了分5年到位的10亿元规模专项引导资金,当年即引进10家创投企业、18.6亿元资金规模,年末全市创投基金规模72.8亿元,创投企业家数和投资项目位居全省首位。

(三)信贷产品创新服务稳步推进

1.创新融资服务方式。一是发放“530"企业专项贷款。仅去年借助政府“530"担保、再担保体系的支持,全市4家银行先后向“530"企业发放专项贷款3450万元。二是用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政策。近年来,无锡银行机构先后共获省财政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奖励8713万元(列全省第一)的同时,实现了每年科技贷款增长占全部新增贷款均在20%以上。三是创设“贷投结合”模式。如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今年年初与无锡新区创投集团达成了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阶段进行“先投后贷”或“先贷后投”的合作模式,即针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采取“先投后贷”,对成长期科技企业双方协商选择其一。

2.创新信贷支持产品。一是发展股权质押贷款。据不完全统计,无锡市近年来已办理股权质押贷款60多亿元(包括企业用股权质押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二是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在人民银行推动下形成了“政府引导、人行推动、自主决策、市场运作、适度让利”的无锡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今年交行无锡分行、锡州农商行已分别对2家专利权企业达成贷款支持意向3300万元。三是发展银险合作产品,如中行无锡分行与平安财险合作,为10余家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应收帐款+信用保险+信贷”方式的贸易信用保险融资近1.5亿元。

3.创新信贷管理机制。一是提高信贷审查效率。如江阴农商行对科技企业做到了营销与授信预调查、授信调查与审查、前期授信检查与当期授信调查、信用评估与额度核定审批的“四个同步进行”。二是加大激励考核力度。如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对科技企业信贷营销采取贷款增长任务单独考核、适当提高营销人员奖励的政策,对授信管理人员也采取薪酬与业务、效益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方式考核。

(四)科技金融中介体系不断完善

1.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2010年1月,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并开始试营业,推出了股权登记托管、融资及转让、专利权登记评估、企业信用服务等服务中小企业的25种重点融资创新产品,拥有了100多家各类金融及投资服务机构等会员。

2.完善专门融资担保体系。2009年,市政府追加注资2400万元改组成立无锡市再担保公司,并下发《关于为中小企业开展再担保业务的通知》、《关于开展“530”企业专项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形成由各区政府确定1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专门为“530"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分担体系。

三、当前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无锡市科技金融已取得了初步发展,但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产业化初创期、成长期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系统解决。

(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

一是科技企业的股权退出渠道单一。目前科技企业的股权退出主要依赖于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但境内上市门槛较高,无法满足面广量大的科技企业的需求,境外上市受国家六部委10号令限制,难度不断加大,且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区域股权交易场所还较少。

二是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未根本解决。虽然近年来无锡市融资担保市场快速发展,但大多数担保机构由民营资本出资组建,出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回报考虑,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条件较高。且目前由市再担保公司和各区政府背景担保公司组成的担保体系服务对象主要为“530企业”,服务面和担保量还有待扩大。

三是无形资产的评估交易发展滞后。目前针对科技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转让、交易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权威、专业、能够取得银行信任的评估机构,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市场,导致银行在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方面非常谨慎。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一是企业经营发展尚不稳定。由于初创期科技企业刚完成研发,或初步实现了技术成果转化,但产品、市场、前景尚不稳定,且缺乏足够不动产用于抵押融资,目前主要依靠以政府资金为主、民间资金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支持,银行难以大规模介人。

二是企业内部管理尚不完善。企业在创业初期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研发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制度建设等环节相对薄弱,营销、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建设还难以符合银行的信贷管理要求。

三是企业宣传推介尚不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发展、产品优势、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社会宣传、尤其是对银行的宣传推介普遍不够,对金融政策和银行融资产品也了解不多,造成企业与银行间缺乏深人了解。

(三)银行信贷支持方面

一是现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导致银行难以投人。目前,银行机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仅能通过传统信贷业务获得稳定的利息回报,因此,支持对象只能限于有产品、有订单、有市场、有现金流的科技企业,处于初创期、尚未产业化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在银行难以获得满足。

二是对科技企业的认知能力不足导致银行不敢投人。目前银行无论是信贷营销或信贷审查队伍中,缺乏专业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规律把握能力不足,导致银行对一些具备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不敢进行信贷支持,信贷资源仍主要集中于传统产业。

三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制约导致银行不愿投人。基于安全性原则,目前银行经营对信贷风险有严格的追究制度,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单独的服务支持系统,也没有放宽对科技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导致银行不愿进行信贷投人。

四、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银行和企业应多方联手,从政策机制、融资环境、产品创新等层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发挥政府主导,搭建合作平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1.发挥财政补偿激励杠杆作用。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信用记录好的科技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中介费补贴,鼓励企业向银行融资;对科技贷款增长显着的银行,安排一定风险补偿和奖励,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支持;制定鼓励创投、担保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扩大创投资金和融资担保对科技企业的支持。

2.搭建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系统应加强政策对接,建立信息交流与融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科技创新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形成企业、项目、人才等科技信息以及科技金融产品信息库,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融资条件。

3.加快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政府支持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协调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充实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进出口、司法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档案。

(二)推动专业服务,发挥市场功能,丰富融资服务方式

1.发展科技金融专业组织。发展具备创业投资、小额信贷、融资担保等多种服务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形成对集团化服务优势。吸引民间资本,探索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服务科技型企业。

2.完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成立政府主导的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便利科技企业融资。

3.加快发展中介服务平台。以无锡产权交易所建设发展为基础,加快建立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规范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在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大力提高全市无形资产融资比例。

(三)创新服务思维,完善服务机制,深化科技信贷支持

1.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一是推动建立专营机构,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在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归口管理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信贷市场营销,提供专属产品和专业服务。二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对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分支机构(如人驻园区的支行)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授信管理、风险评价、利率定价和奖惩机制,适度放宽授信审核条件和考核要求,适当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

2.创新信贷融资模式。一是推动“贷投结合”支持模式,对产业化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创投+担保+信贷”模式的债权融资支持,对创投公司已介人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二是推动动产、权利质押融资,对缺乏不动产抵押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封闭贷款等融资创新产品。三是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产业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四是加强银险、银保合作,推动科技担保、再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保证保险融资支持,为科技企业贸易活动提供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服务。

3.拓展金融服务手段。一是发展直接融资,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二是推动信托融资,鼓励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三是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