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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集锦9篇

时间:2023-09-07 17:39:54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1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改革的进程,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模式变革的共同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互联网金融为研究视角,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途径做出系统分析,旨在为金融监管部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指导下完善金融风险规制,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有机整合的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以现代互联网技术作为媒介,为传统金融业务增添了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色。因此,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模式的创新诠释。

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受到我国经济体历史因素的制约,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融资困难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的建立,通过电商平台可以发现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闲置资金,以此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必将大放异彩,为中小微企业有效融资提供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有利发展契机。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以电子商务平台的成熟为主要背景产生的金融衍生品。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互联网技术作为全新的社会生产力为企业带来了诸多发展商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金融领域新生力量,互联网金融具备融资市场的特性。企业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在互联网中挖掘更多、更优的潜在客户,具有金融消费者广泛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核心。根据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和其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相生相伴。因此,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构成要素。互联网金融在实现投融资平台拓宽的同时,将金融风险最大限度的进行了利用、分散、传递。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表现,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一脉相承,以信用风险为核心。信用风险的主要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表现出来。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风险以信用风险为基础衍生出多种风险表现形式,主要包括:P2P和众筹行业在进行肉孜的过程中,由于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导致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由于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存在不对称性导致的投资者投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致使市场信息信号扭曲形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风险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模式,通过其表现出的金融风险与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具有差异性。民间借贷风险是以熟悉为背景借款主体信用缺失导致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陌生主体之间信用风险导致的金融风险。融资平台上的融资主体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以上两种风险会衍生出系统性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延展性的特征。

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道德层面自发的金融风险约束逻辑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起到规避作用,但是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复杂化的活动中,尤其是在公开证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分析

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对融资方、投资方、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群以保护是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重中之重,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关系社会诚信的全面建立,关系精神文明的发展。

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必然以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作为基础。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主要包括金融风险规制范式和金融法的风险规制逻辑两方面:

金融风险规制范式。金融多动主要涉及的两个主体是投资端和融资端。针对融资端,金融法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对于投资端,金融法根据适当性原则提出了较高的准入标准。以上针对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分管态势被称为涉众型风险规制范式。涉众型风险规制范式充分考虑了债权、股权的风险存在概率,使投资者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匹配,是以风险控制为主要目的进行的,具有可行性。

金融风险规制逻辑。由于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在投融资两个方面,都从较为抽象的、金融资产价格形成过程中投融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关联,具体化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的匹配程度。因此,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主要目的是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资产风险向匹配。

互联网金融的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解决融资主体由于传统融资模式融资门槛过高等因素造成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问题,为其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因此互联网风险规制逻辑应该是对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和规制范式的发展。根据金融风险涉众型规制范式和匹配度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应主要针对披露和配置金融风险为手段,使风险规避路径具有直接、资源集约的特点,达到预期风险控制目标,使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成为扭转扭曲的金融价格形成功能和金融融通功能的规制手段。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金融风险游戏哦啊哦规避的重要机制,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风险有效规避的逻辑中心。希望通过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析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和范式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建立健全互联网风险规制提供借鉴,促进金融法的全面创新,加快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增强金融行业对经济建设的贡献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2

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

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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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5]王月玲.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金风险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5(23).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量化;层次分析法

一、引言

由于传统金融机构投融资门槛的局限性,阿里巴巴、支付宝、余额宝、“非常e购”、“点点理财”等各类金融产品受到消费者的热捧,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应运而生。智能、便捷、创新的在线金融服务,被大多数金融消费者认可和青睐。但在互联网金融普及的同时,不完全成熟的网络技术和法律、体制,以及经济市场的动荡等原因,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风险,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

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已成为众多学者、消费者及供应商甚至国家相关机构关注的焦点。张海滨(2015)从滞后性、合规性、承受力、安全保障权、知情权以及损害求偿权六个方面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和现实问题。侯哲(2015)站在消费者角度,以技术接受、信任理论及感知风险理论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消费者使用意愿的概念并指出消费者应注意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彭静(2015)以网络平台贷款为例,代表性地论述了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挑战,针对存在的风险给出了应对措施。李露(2015)通过分析换联网金融市场的风险,从民法方面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探讨。李彩凤(2016)将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素进行了分类,用模糊层次分析法验证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级别较高,并从五个层面给出了对应的优化对策。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

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到现今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一直都是各学者探讨的热门议题,从大范围综合来看,一般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大致分为操作、信用、运营、网络技术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五类。以金融消费者为对象,可分为两大类:自身因素;外部因素。其中,自身因素主要有:理财知识、风险偏好、操作风险。外部因素主要分为:网络安全风险、金融业务风险、信用及运营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共四个方面。

作为消费者自身而言,其个体本身对投资渠道的摸索,对理财平台的理解度各有不同,理财知识层次不齐,跃跃欲试的初学者相对来说风险性稍大。从心理学和经济学而论,每个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或高或低,他们不确定自己所要购买产品的收益及存在的隐患,消费者的行为决策往往源于其感知风险和感知收益的正负两面,形成风险偏好。另外,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的移动支付,很多消费者往往难以意识或辨别自身所处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从3G到4G,从有线网到wifi,加之智能手机上的交易平台高效迅速,操作简便,大多数消费者在交易操作中很可能陷入私密信息被盗的风险中,譬如银行账号和密码被盗。从外部因素来看,影响源要广泛得多。如网络安全风险有:技术泄密、病毒感染等;金融业务方面,资金的流动性、市场价格的变动以及利率的不确定性势必造成较大的风险;信用及运营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不可避免的存在假存款、非法授权、盗用财产等欺诈行为,同时,互联网金融运营过程中的系统中断、数据运输安全等问题仍有待完善解决。再看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及保护机构,数量上虽逐渐增多,但仍无法摆脱滞后性,加之社会舆论的影响,也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和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失风险,从而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决策。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4

关键词:银行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突变分析; SVAR模型;实证研究

一、引言

2013年以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成“井喷”式发展,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全面进入传统金融领域,传统银行业受到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金融服务的全面挑战。据专业报告显示,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数额高达17万亿元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在巨大的支付业务量下隐藏着潜在风险。2015年5月,支付宝因发生了危机导致全国一部分用户大约有2小时无法使用。第二天,黑客对携程网站进行了攻击,致使客户端和网站也无法登陆。这两家翘楚企业均出现问题,引起用户对账户资金安全的担忧,不利于网络的安全稳定。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提出,随着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规模的继续扩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风险已显现出来,需要关注部分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潜在风险,加强监测分析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动态防范存在的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其实质也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它的大肆发展,其本身的风险会不会传染至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增大呢?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持续完善,尤其像在我国这样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严峻挑战,严重威胁其霸主地位。故研究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影响的内在机制,可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构建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看法各一,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代表,包括云计算、搜索引擎、移动支付和社交网络等多种形式[1]。它以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三大支柱,既包括了传统银行、交易所、证券、保险等金融中介和市场,也涵盖了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金融交易与组织模式。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各学者有不同观点。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为商业银行带来正面影响。Berger指出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并促进了其内部部门的整合,对美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明显的溢出效应[2]。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一方面打破了区域和地理距离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限制,使得美国银行等通过并购方式扩大其规模经济变得可行;另一方面,它降低了获取、处理和传播信息的成本,使资产证券化和各种衍生金融交易成为可能,进而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Economides,2001)[3]。DeYoung(2007)将采用互联网技术与不采用互联网技术的美国社区银行进行分析比较,发现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发生变化从而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4]。蔚赵春和凌鸿(2013)认为应用大数据可使商业银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优势等[5]。李淑锦,毛小婷(2014)则指出电子货币的使用与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呈显著负相关[6]。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对银行产生负面效应。Arnold &Ewijk(2011)重点分析了荷兰国际集团在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网络银行模式的优劣势,认为这种模式虽可依托成本优势获得规模经济,但随着存款规模的扩大,它将面临更加集中的市场风险和其他更严峻的挑战[7]。袁博等(2013)[8]、宫晓林等(2013)[9]J为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加速金融脱媒。戴国强(2014)通过数值模拟和模型分析,从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的角度研究商业银行的风险演变,发现互联网金融会增加银行风险[10]。牛华勇(2015)从新实证产业组织视角验证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市场势力的影响,结果发现互联网支付通过降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进而降低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 [11]。

综合国内外研究,学者们主要是从理论视角来定性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且结论不一,较少运用定量的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内容也较少涉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二)理论构建

文献主要谈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正面或者负面影响,此处则进一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机理,并构建相应的理论架构(见图1)。

一是在资产端,包括P2P网贷平台、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及众筹融资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银行的替代性融资影响较小。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面向中小企业、零售贷款市场中的不同受众群,二者在业务上属于互补关系,两者之间竞争较弱。故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资产端影响并不明显,不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二是在负债端,互联网金融发展会吸收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分流影响银行的存贷比,会引起银行流动性的增强,进而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三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互联网金融纠偏了存款利率,银行为了与其他企业竞争,争取更多利润,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吸引更多的贷款申请者,他们也会倾向于选择更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而增加了银行风险。四是在利润来源方面,在线第三方支付、理财产品在线销售等剥夺了银行的一部分中间业务,因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少而降低了银行利润,打破了银行交易和结算上的垄断地位。即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与支付平台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影响了银行的利润收入,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算与突变分析

(一)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算

本部分将首先测算出银行系统性风险,为后面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提供数据支持。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度量,主要有两种研究方法:一是用资产负债表和宏观经济变量来度量。如Goodhart(2006)选择流动性、违约率、资本充足率等数据来衡量系统性风险[12]。Illing 等(2003)则运用宏观数据建立金融压力指数的办法来测度系统性风险[13]。中国学者杨敏等(2013)[14]、解晓洋等(2013)[15]选取主成分分析法来测度银行系统性风险。另一种是对市场数据的度量,包括资产收益相关性、在险价值(VaR)及宏观压力测试等。Lehar(2005)[16]、高国华等(2011)[17]采用多元Garch-Bekk 模型,测度银行股票收益率的动态相关性来构建系统性风险指标。李守伟等(2014)利用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数据建立机构间关联网络模型来研究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20]。Acharya 等(2009)[18]、郭卫东(2013)[19]计算单个银行风险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率为依据来测量银行系统性风险。综上,可知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度量主要包括静态指标法和计量经济模型法等。计量模型法因数据限制,主要从国外借鉴过来,不太适用;相比而言,静态指标法更为适用。IMF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衡量系统性风险可以宏观经济指标和银行资产负债表指标为依据。故指标的选取尽可能包含这些变量,使得出的结论更具说服力。但因所选用的指标较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一致,为避免因指标选择造成测量偏差,本文沿用杨敏等(2013)[14]、解晓洋等(2013)[15]提出的指标,包括外部冲击指标与银行内部经营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来测出整体银行系统性风险,具体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见表1。

由表2可知,前四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达到87.052%(标准为不少于85%),应保留它们。进一步计算各指标在主成分上的加权系数,四个主成分加权系数最大的指标依次为资本充足率、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比和财政赤字/GDP。可知,影响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因素是结构性因素。

进一步计算其主成分值,然后用主成分乘以各自权重值,得到银行系统性风险加权指数。图2显示的是2009年第三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动趋势,其中加权银行系统性风险用实线表示,虚线显示该指标变化的趋势。可看出,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特别是从2009年第4季度开始直到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一直在增加;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反而下降,至2014年开始,呈现小幅度上下波动。

(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突变分析

进一步对其进行突变分析,依据 =0.05,可分别得出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的UF和UB曲线(如图3所示),从图中可看出,UF和UB曲线在2010年第二季度出现相交,且2011年第一季度以后这种增加的趋势明显超过0.05,甚至超过0.01,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指数自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突变,呈现上升趋势,且2011年第二季度以后这种增加的趋势十分显著。为了进一步验证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将原始时间序列分为2009Q3 -2010Q1和2010Q2-2015Q1两段子序列,并分别求其平均值,结果如图2中虚线所示。可以看出,2009Q3-2010Q1子序列的均值为-1.0757,2010Q2-2015Q1子序列的均值为0.1614。显然,这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突变。因此,可以确定2010年第二季度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的突变点。以上趋势及突变可能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有关。互联网金融兴起于1999年,从框架的初步确立,从原有技术的简单运用到2013年发展到巅峰,影响并改变着传统金融业态。当互联网金融发展从未成熟走向成熟,很多规范尚未确立,它会涉猎银行的业务范围,对银行造成一定的影,使其风险增大;当逐步规范化之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传统金融相互协调发展,反而降低了银行系统性风险。

四、实证研究设计及结果

(一)模型构建

VAR模型仅从数据上反映各变量之间动态统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变量之间隐含的经济结构以及变量同期影响关系。为克服该缺点,本文运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SVAR),构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动态关系,并通过脉冲响应函数进一步刻画这种关系。根据AIC和SC准则,选择包含所有变量滞后2期的SVAR模型:

如果矩阵B可逆,可将SVAR转化为非限制性VAR:Yt=B-1Γ0+ B-1Γ1Yt-1+ B-1Γ2Yt-2+ B-1εt,根据等式μt= B-1εt,可利用简化的VAR估计结构VAR,但对m元p阶SVAR模型,需施加m(m-1)/2个限制。模型中包含了7个变量,则需要21个约束条件。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1. 变量选取

(1)互联网支付的发展程度(Internet Paying)。本文采用互联网支付金额的变化来代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

(2)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RISK)。根据第三部分的主成分分析得出的结果作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的衡量标准。

(3)银行的资产(ASSET)和负债(LIABILITIY)。用每季度的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的变化来表示该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网站,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等。

(4)银行的贷款利率(LR)。选择转换为季度数据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数据来源于和讯网。

(5)利润来源。包括净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成本收入比(PTI)与非利息收入占比(NII)作为替代变量。

2. 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兼顾样本选取的合理性,选择2009年第三季度到201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商业银行 的数据作为样本。银行系统性风险数据主要源于中经网产业数据库、wind资讯、历年金融年鉴和银监会网站等。互联网支付的官方统计数据在2013年第三季度之前并无,中国人民银行 曾引用艾瑞咨询公司的相关数据,故本文的互联网支付数据源自艾瑞咨询公司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年度监督测评报告。

(三)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1. 单位根检验

无论是SVAR还是VAR,各时间序列变量必须平稳,否则会陷入“伪回归”。本文采用单位根检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3。

检验结果可知成本收入比和非利息收入占比变量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剩余变量经过二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

2. 稳定性检验

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的前提是进行S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据分析发现该模型的单位根的倒数都在单位圆之内(如图4所示),表明SVAR模型是稳定的,故可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做进一步的动态冲击分析。

3. 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检验可以验证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对各变量进行检验得到的结果见表4,从表中可看出,互联网支付发展程度是银行资产与负债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但并不与银行贷款利率变化互为格兰杰原因。银行资产与负债变化是银行成本收入比和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且互联网支付发展程度是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格兰杰原因。故综合Granger检验的结果,可知互联网金融发展能够Granger引起银行资产与负债变化,进一步引起银行成本收入比与银行非利息收入变化,最终Granger引起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化。另外,还可知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没有通过银行贷款利率这个途径来实现,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也没有产生影响,这可能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有关,也可能因为仅仅只选取了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变量。非利息收入占比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也不大,可能是因为银行获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而不是非利息收入。

4.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可以对变量间的动态特性进行分析。图5显示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一个标准单位的正向冲击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果。从图中可以看出,从第1期到第1.5期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呈现出增强的正向效应;从第1.5期开始,这种正向影响陡增,到2.5期达到最大,之后一直到第5期,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于缓解,但总体还是正向效应,从第5期到第10.5期,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体现为逐渐减弱的负向效应。之后又呈现出增强的正向效应,但总体来说波动性较小。这种脉冲响应的轨迹显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在短期内会增加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不大。说明互联网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并不是彻底的颠覆,在业务和功能上无法全面替代商业银行,两者可作为互利共生的事物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对我国金融改革有很好的倒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中国金融业,促进金融监管的创新。

5. 方差分解分析

方差分解可用来分析各变量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结果如图6所示,可知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最大的是成本收入比,但其贡献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渐减小。成本收入比的高低指标被认为是银行成本控制水平和经营效率的表现。成本收入比越低,其成本控制能力越高,发生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会越小。其次贡献度次之的是银行的负债变化。银行体系的非核心债务与核心债务的比率本就能反映银行体系的风险承担情况,故负债变化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第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其影响有所增加,贡献度大概在15%-16%左右。这进一步证明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存在较大的影响,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汇款和销售业务等。而银行资产与非利息收入占比对其贡献度较低。多数学者研究表明非利息收入的增长具有风险分散效应,在业务发展之初,非利息收入对宏观经济的依赖性较低,银行经营收入不太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可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张羽,2010[21];钟诚,2012[22])。

五、结论与建议

在界定互联网金融基本内涵和综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指数。接着,运用突变分析、SVAR模型实证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通过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影响银行的成本收入比,进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且它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存在“期限结构效应”,即互联网金融发展在短期内会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不大,两者可作为互利共生的事物而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对我国金融改革有很好的倒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中国金融业,促进金融监管的创新。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启示:

一是传统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增加资金来源,开拓销售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存款产品,运用、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适当改进原有的运营模式,与互联网金融互利共生。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 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 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 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

(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 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

(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

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 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 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

(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 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 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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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13BGJ042)。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治理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联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金融产品、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规模、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这使得网络消费量不断增加,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携带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产品种类更多、服务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不断地创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与金融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即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及其影响剖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一定的经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一定的从业经验,而且管理意识薄弱,这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硬伤。加之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潜在大量的金融风险隐患,要想保证几千万个小微企业经营者简直是困难重重。再有网络系统数据的采集以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最后,违法犯罪的现象逐年突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影响

1.风险的快速扩张造成监管困难。由于高科技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快,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交易的虚拟性使得金融服务失去了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交易过程变得模糊,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难以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进而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

2.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信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会使客户个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终会导致泄露风险的发生。影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二,软件自身的原因导致网络的脆弱性。第三,公司为保证名誉忽视黑客的不法行为。第四,关于惩罚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者风险增加。关于互联网金融我国缺乏对其的外部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贷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备资金监管的资格。以上两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进而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给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控和监管增加了难度,也给我国政府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方法来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进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只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另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进行补充,[10]最后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平台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2.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建设、构建安全按体系。首先是硬件,能够为信息处理提供强大的保证;然后是高科技与人员,企业应当招募大量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安全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建设。因此,互联网安全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个人,尤其是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的,及时发现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首要任务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职责。其次还应当在各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监控金融风险的部门,能够及时地预测和发现金融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监管之间的合作。建立国际监管机制,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这样做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4.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可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咨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关于产品、风险、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反馈,提出产品与服务的不足之处,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而间接得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虽然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风险的存在,把握好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扫除障碍。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挖掘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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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影响因素 防范机制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态也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从诞生开始,就备受社会的关注和公众的青睐,推动了该业态的快速发展[1]。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综合化经营渐成趋势。互联网金融给公众和机构带来便利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长效而稳健的发展,很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金融模式。

第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现已不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成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除众所周知的银联和支付宝外,还有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业界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分两大类: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类就是以快钱为代表的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截止2015年3月,央行已发放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随着苹果公司的APPLE PAY与三星的SAMSUNG PAY相继落地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第三方支付体系日趋完善成熟。据艾瑞咨询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18674.5亿元,同比增长46.9%。

第二,P2P网贷。P2P网贷是指通过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截止到2015年4月,我国的P2P网贷机构已发展到3054家。

第三,大数据金融。以阿里金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创新性开展相关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此模式能扩大了客户范围,降低了企业成本。

第四,众筹是指商业、科研究、民生工程、赈灾、艺术、政治运动等项目的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等途径,发动公众,筹集资金、能力和渠道,为机构、个人或某个项目提供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五,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实现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建行的“善融商务”平台。

第六,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及金融产品销售,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如融360、安贷客和大童网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监管主体缺失的类型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仍是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保险、银行及证券等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无法满足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监管需要,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由于管理权限不清、地域管辖权限制、多头管理、技术、人员等因素容易形成监管的“真空”。

(二)信息风险

传统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通过构建封闭的交易渠道,对交易主体信息进行安全维护。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系统中,TCP/IP协议安全性争议较大,目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系统易受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攻击,甚至是账户被盗。因此,互联网企业如通过持续高投入的办法来保障安全,便增大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弱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优势。

(三)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这是互联网金融最基本的特征。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高收益和高风险的运行机制仍然会在其中出现普遍存在,如一旦平台倒闭或借款人违约,投资者就难以收回投入的资金。在经济低迷、制造业产能过剩、就业率不足、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等情况下容易出现信用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投资期限较长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一旦遇上短期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时,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通过短期资金转化成长期资金来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是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

(五)虚拟性风险

由于互联网具备虚拟性,使网上交易的相关信息无法有效辨别,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借助互联网虚拟的特点,制造虚假的身份信息,实施套现、网络诈骗或洗钱等犯罪行为等,也可能造成资金在周转中沉淀,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大大地增加了支付的风险[2]。

(六)法律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还是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使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游动,往往会触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的影响因素

(一)法律监管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在快速发展,但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业态的关注仍然欠缺,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和监督互联网金融的法规制度,目前,有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专门的管理法规,但是尚未制定出一部综合性权威性的大法。

(二)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因素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网络技术具备成熟和先进的条件,才能营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安全且有序的发展环境。网络的系统环境在比较严密的情况下,不法犯罪分子很难随意地入侵到网站,这样就可以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保护。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能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效率,拓展交易空间,使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简化了交易流程。目前,有三个技术趋势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信息的数字化,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由于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其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严重不足,信息建设硬件和管理软件都与客户的服务要求不相称,因此,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技术性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加强市场准入及监管力度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存在针对市场准入的监管而言,主要是对互联网的金融机构资格进行认真地审查,也就是事前的监管[3]。自从互联网的金融开始兴起以后,金融行业开始纷纷地向信息化、综合化经营的方向转型,实际上,这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经营弊端进行了补充。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存在还是有必要的,不能完全否决地进行监管。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资格和信货业务,国家层面应制定规范且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控制,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进行监控,使互联网金融双方交易权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灵活宽松、富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建立和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而言,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制度法规的健全,尤其重要。只有建立和完善将法律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使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使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4]。

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势在必行。在通常情况下,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经营者和参与者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首先要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的合法性、金融交易业务的电子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行为规范和跨国金融交易的法律问题等。其次,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向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认识水平,建立和完善全国一体化的综合信用体系。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护体系

1.自主开发网络技术。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最终是由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的,常用的计算机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主要是通过采取安全策略、安装防火墙、安全入口、电子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来实现。从硬件设备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大部分使用国外技术的计算机、路由器等系统,且我们的信息技术较为落后;从软件管理方面来说,我国现时的加密技术、密码管理技术及电子签名技术都跟不上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因此,要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范问题,唯有自主开发信息技术,提高网络安全性能。

2.建立大型金融信息库。互联网金融信息库既要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益,也要维护金融客户的权益。依靠信息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一大特点。互联网金融信息库的设计应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另外,对互联网金融客户也可利用信息库,查询众筹项目发起人,借款人等方面的信息。为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如工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该采用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建立一个严谨而科学的法制信用平台,一定要将个人的信息资料,完整且真实地进行登记,使个人信息的可靠性及真实性得到保护[5]。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经济产物,在给公众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方便、优质和细化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和网络风险。因此,我们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和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护体系,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加速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娜米亚.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5,06:84.

[2]邓青青.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市场研究,2016,04:21-22.

[3]娜米亚.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84.

[4]边叶,苏玉珠.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机制[J].商业经济研究,2015,12:86-88.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凭借其高效、快捷、开放的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规模不断扩张,极大的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网络技术安全性、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力度的缺失都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监控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但仍需要借助硬件设施完成各项操作,若硬件设备的维护或保存出现问题,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另外,互联网金融信息若在传输过程中被盗窃,同样也会引发多种危险;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中任何一方出现失误,都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资金损失;系统安全保密技术不完善,一旦被不法分子攻击,将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以远程支付宝为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钓鱼、欺诈的风险。2013年9月,网上银行木马病毒“弼马温”就曾对网银数据进行劫持,造成50多万的网银用户感染病毒,部分客户还遭受资金损失。

(二)法律风险。首先,监管法律确实会带来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存在很多法律监管漏洞,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其次,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如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套现风险;P2P网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电商平台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都会给给互联网金融客户带来风险。最后,跨境司法管辖权法律风险。不同地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不同,而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具有无国界的特点,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在管辖权方面的风险。在跨国交易中,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司法管辖权的争议就会不可避免。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来自资金需求方的信用风险和来自资金供应方的信用风险。

(四)洗钱风险。洗钱是指将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过金融领域洗钱是常见的一种方法,但在传统金融领域,我国已经有健全的反洗钱监管体制,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成为新的洗钱渠道。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技术防御能力。开发有高技术含量,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降低因使用国外技术而引发的信息不稳或信息泄露问题,提高安全防御能力;加大对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在防病毒和防攻击技术的研发上,更要加大研发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力度;软件方面,可通过限制登陆的方式进行,减少或消除非法登陆;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统一信息标准,增强体系的协调性以及对外风险的预防能力。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市场准入机制方面可设立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根据商品类别划分行业风险;市场退出法律机制方面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风险的日常监测,明确市场退出的监管主体,各监管机构之间要互相配合;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互联网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其次,完善风险监管主体法律法规。确定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系统规划监管模式的设立,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日常技术监管标准,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再次,完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完善客户确认机制、合同约束机制、证据保存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互联网证券业务方面的相关机制,包括交易主体认证、交易信息披露等问题。规范电子支付立法相关机制;制定约束P2P网贷平台的法规,对市场准入、退出和业务交易进行监管。最后,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法规。制定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对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设立专门的机构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负责处理相关金融投诉纠纷。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建立征信系统。通过将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约的借款人信息放到行业内的信息记录系统,可以使同行业的企业更快速高效的审核借款人信息。尽快与央行征信系统实行对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信息还未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如果能实现征信记录共享,在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还款能力时将会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的对接,一旦借款人违约将会有更多的机构能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从而降低违约率。

(四)构建反洗钱防御体系。首先,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任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修订和完善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相关立法力度;明确反洗钱的监管主体,理顺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有关涉及洗钱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反洗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其次,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实施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识别客户身份,加强内部管理流程的监管,防范客户利用虚假信息开立账户,从源头上规避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测手段,设置网上交易金额限制,对超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实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加大对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洗钱-行为的识别度,为打击金融犯罪创造一个先进的技术环境。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同时也隐藏极大的风险,客观认识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国家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以此构建健康的发展环境,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越,徐超,于品显.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其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03:28-33.

[2]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08:87-91.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 必要性 核心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加大了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总理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其良好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在现阶段,如何有效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进行深入探讨。

一、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分析

(一)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十分明显的风险特征,因此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其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

作为在互联网金融十分突出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包括电脑黑客攻击、金融钓鱼网站、支付安全、计算机病毒、客户资料的外泄及身份信息被篡改或盗用等。

2.“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很多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有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特征:1)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能力的欠缺,易遭受不公平待遇;2)其投资额比较分散,“搭便车”问题突出,市场纪律已失效;3)集体非理性和个体非理性更易出现;4)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故在发生互联网金融问题时,负外部性更大。

(二)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互联网金融中的个体行为可能不理性。尽管P2P网络贷款的投资分散,个人信用贷款仍带有高风险,单个人投资者未必能意识到这一点。

2.市场纪律不能保证有害风险承担行为的控制。目前我国存在很多隐形或显性担保行为,人们也习惯于“刚性兑付”,故而风险定价机制并未完全发挥效用。

3.互联网金融机构涉及用户量庞大,一旦出问题,很难用市场出清的方式解决。

4.互联网金融消费中欺诈和非理在所难免。金融机构可能会开发和销售高风险性的产品,而消费者也可能会购买一些自己不了解的金融产品。

因此,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有必要进行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

(一)行为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其基础设施、机构以及相关参与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行为监管的初衷是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公正有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强行为监管的力度,以优化其运行方式。行为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审查力度,保证其有健全的组织、规章制度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必须要求其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营业场所、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加强对机构股东和管理者的监管力度,禁止有不良记录或能力不足的人员参与公司的管理,同时,防止控股人和管理者非法占用公司资产。

3.加强对资金、证券的交易、托管以及清算系统的监管,有效隔离客户与金融机构的资金,降低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审慎监管

控制外部性、保障公众利益是审慎监管的主要目标。现阶段进行审慎监管的主要方法是,以风险识别为基础,引入相应的监管手段,实现互联网金融机构负外部性及风险承担行为的有效控制,最优化外部。

1.针对流动性风险的外部监管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了期限转换或流动性。首先一旦遭受流动性危机,很可能对交易对手及债权人的流动性造成影响。其次,易使有相似风险或业务的债权人及交易对手对自己所在机构的流动性产生怀疑。此外,金融机构遭受流动性危机后,往往会采用资产出售的方式来回收资金,这容易造成资产价格的下跌。因此,可以采用类似于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通过对投资者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等情形下的资金赎回进行估算,并以此为依据限制货币市场基金的头寸,确保足够比例的高流动性头寸。

2.针对信用风险的外部性监管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担任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该类机构的破产容易使交易对手、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信息传染效应。因此,有必要借鉴银行业的监管方法,将部分平台划拨部分收入到风险准备池,用来对投资者本金进行保障。从而在发生金融风险时,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利益不受损害或受损害程度最小。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

顾名思义,金融消费者保护就是保护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这一行为在金融交易中显得十分必要,因为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并不完全相等,即使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健康发展,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得到保障。

在现实交易中,金融消费者不一定有着专业的金融背景,他们难以全面了解各种金融产品的成本、收益以及风险等信息。因此,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主导权,他们常常利用消费者的知识劣势发展业务,谋取利润,这就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通常来说,金融机构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又缺乏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所以欺诈行为难以杜绝。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行:1)为消费者提供正常维权渠道,完善诉讼和赔偿机制;2)加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明确交易条款以及收益和风险的关系;3)及时维护并修补其监管漏洞。

三、结束语

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旨在实现快速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得到有效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王莉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探讨[J].现代商业,2015,05.

[2]张啸骞.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则探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06.

[3]王晓丽.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5,16.

[4]姜婷.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