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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集锦9篇

时间:2023-09-08 17:12:08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1

    【关键词】公共事业 管理体制 创新

    一、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涵义

    我国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一个以政府为核心的有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统一的多层次的、中央与地方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管理环节与实施环节相统一又分离的管理系统。

    公共事业组织内部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即文化层次、组织层次和管理方法层次,其中,文化层次包括观念文化和制度文化两方面的内容。而在组织层次中,涉及行政体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方面的内容。最后一个层次,也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最低层,包括管理人员、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其具体的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

    二、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创新所面临的疑难问题

    1.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自1985年起,我国先后了一系列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进行了大量有关的探索和试验。但由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较大,触及的利益也千头万绪,致使改革的步履维艰,进程颇为缓慢,成果仍在期待之中。

    2.缺乏明确的改革目标和路径。由于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创新属于开拓性的事业且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在改革初期的探索阶段,基本上采取了大胆进行实验性改革的方针,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模式。由于改革模式不够明确,无法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和重新调整政事双方的权责关系,因此很难做到周密策划、有计划、有步骤的简政放权。而公共事业组织自主进行的改革,既不能触动传统事业的根基,也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更没有实现政事分离、反而还更加混淆了各种不同性质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界限,造成了体制混乱和体制冲突。

    3.缺乏改革的整体配套条件。由于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在前期是分头并进、各自为政的,所以不仅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展不同,而且也未能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互配合。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面临一系列的难题,需要各方的配合解决。尤其是资金来源与人员分流问题,更不是仅仅单个部门独立所能够处理好的。不解决这些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就难以继续推进。

    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创新策略分析

    1.善于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创新,离不开其具体管理方法的创新和优化。只有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才能够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做到物尽其才,才尽其用。近年来,在公共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方法、市场检测法、环境扫描与基准比较技术、政府服务承诺制度、绩效评估方法等等。这些方法许多是从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管理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经过一番加工改造之后应用于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事业组织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新的经济体制下,要健全、完善现有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必须要进行公共事业组织管理方法上的创新,从而使公共事业组织能够在新的环境下高效、公平的运作,实现其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的宗旨。

    公共事业组织在信息化发展的新时代,必须要建立一套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及时和高效。信息化的发展主要是改变公共事业组织传统的管理模式,使之以消费者主导,发挥公共事业组织在横向和纵向两个联合中的作用。在管理方法上,除了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中现存的各种社团进行分类管理,还要建立一个完备的成员资料数据库,利用职能信息检索、智能化网络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网络社团进行规范化的科学管理,使得网络社团作为当代公共事业组织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良性作用。

    2.积极运用多元的管理手段

    公共事业管理手段多元化是管理手段发展的一种趋势。由于公共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负责,公共事业管理手段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因为,传统的公共事业组织由于行政依附性较强,在管理上也沿袭行政管理的方法,对于准公共事务大部分采用行政型命令的直接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直接管理的手段不利于分权,不利于发挥其他系统的作用,横向沟通困难等缺点日益显露出来。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必须进行改进、创新,更多的采取间接管理的手段。对于公共事业的管理可以运用经济、法律规范的间接手段,同时发挥情感教育管理手段在组织管理的作用。在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加强道德约束机制,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努力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综合的治理。

    3.努力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由于公共事业组织涉及到科、教、文、卫、体等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人才的培养,也要求管理的人员一方面应该具有广博的知识面,能结合具体的专业和职业特点,既懂得政治,又懂得经济;既认识自然,又认识社会;既熟悉科技,又熟悉人文;既深知中国,又了解世界。另一方面,也应该具有较高的办事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创新,善于接受新型事物。它要求公务员具有过硬的政治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知识复合型、技能复合型人才。尤其是网络经济的到来,更要求公共事业组织的管理人员除了其他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网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

    参考文献:

    [1]马骏,郭巍青.公共管理:新的研究方向[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1).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2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研究

收稿日期:2006―11―15

作者简介:任志安(1959―),男,汉族,黑龙江省五常人,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事业管理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

理论研究分为应然和实然。实然研究以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事实为根据,对其研究对象的产生、演变、运作及其结果进行实证考察,其中主要以调查取证、分类归纳为基本方法,结论一般可由经验事实检验其真伪。应然研究虽然可以受到实然的启迪,但其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它以某些价值预设为前提,对其对象应当怎样及发展等价值规范的揭示,是以预设、思辨、演绎为基本方法的,其结论往往不能用经验事实给以最终的证实或证伪,但可以对其价值前提、或理路进行学理的批判和检视(当然实际研究中两者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要把应然与实然统一于实践,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应然本质的实然化和实然本质的应然化。简言之,应然只有向实然转化才有意义;实然只有体现应然的理念与精神才有发展方向和发展前途。

一、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的分部职能

和谐社会是多元的、民主的、法治的社会,它包含三大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三是社会治理结构的和谐。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分为三部分:即政府、市场和非营利性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组织一词至今还不是一个被严格定义的概念,因为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含的组织团体种类繁多,因而相关的称谓错综复杂。国外有的学者曾列出了世界上48个称呼非营利性组织的名称,如“志愿组织”“非政府组织”、“免税部门”、“慈善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等,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只是强调了这类组织某一方面的特征。我国学者对西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了中国化的阐释,认为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处于政府体系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体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各种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我国庞大的事业单位体系也可以纳入广义上的非营利组织的范畴。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却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名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这一方面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同时为政府加大权力提供了依据。

我国的公共事业部门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本土化部门。按照应然的研究,应该是社会治理结构中“三足鼎立”的较大的部门。公共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重大问题和难题的解决;有利于动员、组织和支持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而培养和激发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主自立意识;有利于促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及其社会环境的改善等等。总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代表国家的政府的权力应该在公民社会的监督下受到制约和限制,政府要还权于公民社会,并扶持公民社会,逐步走向管理和服务的舞台,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缓冲器”和“减压阀”。我国“公共事业”的概念,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事业”发展而来的,“事业”的基本内涵主要是指非政治、非经济的事务。

公共事业的基本内涵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显露出来。政府与市场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对社会资源配置产生作用,且各有所长所短。实践表明:市场不能形成有序的宏观经济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这些方面或领域,作为社会公共部门核心的政府最能发挥其所长。针对“市场缺陷”,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积极干预,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这其中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与公共事业密切相关,其具体职能如下:一是提供公共物品,如国防、治安、公共教育、公共文化设施;二是政府通过补贴或直接投资基础研究、公共教育,通过直接管制手段防止污染,做好环保事业;三是通过财税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解决公平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四是对涉及大众基本生活质量的水、电、煤气等传统的公用事业,以及通讯行业等进行特殊的管理。显然,政府要科学地界定其职能以弥补“市场缺陷”,在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时所形成了公共事务。

二、现实中我国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特殊主体和核心。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有两个趋势:一是非政治性公共事务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非政治性公共事务的扩大必然带来管理的需求,而政府正是社会中基于管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最基本的公共机构。因此,随着非政治性公共事务的增加,新增公共事务的基本的管理体制和规范必须制定,统筹管理这些公共事务也必然会增加政府职能的内容(但制定规范、统筹管理并不是直接插手公共事务,更不是把公共事务交给或操纵一部分利益集团做,表面上的下放权力)。二是公共事务的管理呈现出法律化和规范化的趋势。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公共事务的内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权限、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使整个管理活动依法进行。依据公共管理的总体和具体目标的要求,确定公共事务发展的标准和指标。政府基本属性和职能以及当代公共事务变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作为公共组织最重要构成部分的政府组织是公共事业管理的特殊主体,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核心。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规划者,决定着整个公共事业的发展目标、规模、方向,具有其他管理主体所不能比拟的权力;政府是整个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设计者,在公共事业的法律化、规范化管理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资格、各管理主体的基本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相互间的关系,促使整个管理体制良好运行;政府不仅是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还是其他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管理者。总之,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身兼二职,即作为被管理者,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权力的约束与监督,同时与其他公共组织一道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事业进行管理,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又作为管理者,监管其他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行为。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实践证明: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作为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第三种力量――公共事业组织,可以承担起政府和企业都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情。目前,在我国由于历史的传统资源、社会的文化背景和不发达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决定了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性组织。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发展时期,管制和服务同时并存,既要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刚性管理”又要实行体现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虽然公共事务管理主要任务是服务,但管制又是不可缺少的,有时还要占有重要的位置,否则,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任务就会丢掉。另外,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曾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转型其弊端也明显地表现出来,(如:服务面窄、浪费大、效率低下、监管不利、在资源争夺上,依赖政府“寻租”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所以要从“为社会公益目的”的使命和责任出发,以公共伦理的视角进行体制改革,在吸收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成就的基础上,实现道德化的再造;在借鉴国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世界潮流又体现我国国情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面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化、民营化和服务市场化的大趋势下,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技术和方法等多学科、多领域、多门课程,为学生奠定良好基础的前提下,照顾学生的意愿,自己选择方向。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应用性研究等环节,培养出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理论和特定公共部门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能掌握和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同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最终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出在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应然规范的批判性,只有在顺应历史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指导性的作用。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地位政府来说,应该是如何促进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公有部门、非公有部门、非营利组织或自愿组织共同努力来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要逐步退出或缩小掌握的公共权力,从无限、全能的政府走向有限、理性、民主、法治的政府,这是世界的潮流,是历史的“潮流”。当然这种多元异值的主体如何进行互动,混沌的环境中寻找相对稳定的秩序和机制是一个难题。但破解这个难题是一个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政府的作用仍然是比较重要的。公共事业管理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和归宿,它的兴起上个世纪末在西方国家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原因,即政府规模庞大和职能膨胀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不满;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将改革提到议事日程;社会问题和政府失灵导致政府合法性危机,从而使“亲市场、反国家”的新和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大行其道并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公共事业管理的三个阶段

一是统治行政模式下的公共事业管理(即从阶级社会出现到大工业社会来临之前与农业社会国家管理相适应的模式);二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公共事业管理(即与工业化社会的政府管理相适应的模式);三是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公共事业管理(即与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模式)。农业社会治理依靠的是权术、权谋;工业化社会治理靠的是理性科层制(即法律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治理是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依靠的是公共伦理素养下的协调与服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学者从多角度、多侧面来研究这一治理模式。有的主张要运用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方法来履行对整个社会及其部分进行规则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有的主张政府应像企业那样引入竞争机制,树立顾客意识;有的提出要以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为依据,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以“理性人”的假定为依据,提出政府应实行绩效管理;以成本――效益分析为依据,提出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与评估等等,公共管理的理论模式,成为当代政府改革的最基本趋势。当代各国政府改革基本上是以公共管理的理论为基础进行的。尽管各个国家在改革和政策选择的侧重点不同,但是改革的主要诉求都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主张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进行重新的定位,通过政府内部市场化和准商业化制度的设计,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二是主张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上进行重新的整合,通过社区自主组织管理、外包、公私伙伴关系、民营化等途径,以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生产和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使公民组织、民营机构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责任;三是主张在组织的运营方式上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把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转变为分权的、扁平的、网络式的组织结构。这就要求政府在行为评价的标准、控制手段以及行政组织文化等方面做出根本性的调整;四是主张强化国家的核心战略能力和竞争力。这就要求政府能够以主动、灵活和低成本的方式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建立一个民主的、负责任的、有能力的、高效率的、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

总之,就是从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结构走向公共管理的社会化的治理结构。政府把一部分权力送回到公民社会,使社会治理结构趋于和谐。

与公共行政相对照,公共管理推崇多元互动的治理机制,把社会性问题的解决作为自身的主要任务,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内涵。公共管理要建立的就是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以多元互动为特征的,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系。当前政府依然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主体从实然的角度看是可以接受的。随着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就会成为多元公共管理主体中的一元,公共管理就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被建立起来,这种模式就是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公共事业管理也就会走向它应然的轨道,即各自主体守住边界,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共同实现权责利的优化配置,共同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在应然的感召下,处理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中多元异质的复杂关系,建立一个整合多种力量的制度和机制,是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3

关键词公共事业财政制度财政政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办非企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空前活跃,传统体制下财政独家供给资金、政府垄断社会事业的局面已经打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政关系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事业资金供给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事业单位除接受财政拨款外,还有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医疗等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等。二是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由政府一统天下转向以政府为主、多方投资并举的格局。近年来,民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迅速发展,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又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三是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包括对向企业转制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对向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所得税前按比例或全额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财务管理规章。

但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财政的关系领域,突出的问题有:

1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财政负担沉重。目前政府财政仍承担着国家公共事业资金供给的主要任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民间投资还处在补充地位。

2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财政职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财政仍然承担着相当部分应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支出、开发性科技费用、新闻出版等等,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公共事业服务也存在包揽过多的问题。而应由政府保证资金供给的公共物品服务,如义务教育支出等等,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诱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

3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监管需要加强。建国后,我国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供给方式,主要采取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拔款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单位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包括定向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实行差额管理。上述资金供给方式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建国初期各项社会事业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这种资金供给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如资金供应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乏力,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等等。根据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编制部门预算,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4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还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对公共事业组织本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但从现行税收制度分析,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界定,与对上述单位普遍开征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2)现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果。(3)有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政策。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比较宽泛,有利于鼓励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区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根据国际税法惯例,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应给予税收优惠。(2)对可接受捐赠的机构没有具体界定,难以区分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3)对部分机构捐赠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励经常性捐赠,也不利于体现对各类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定价问题。随着对一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的定价难度大大增加,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价政策,而且还要明确公共定价的程序、方式、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5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没有突破。事业单位对政府依赖性强,有关业务活动仍受政府直接干预。(2)事企不分,其行为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土地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从事经营性活动,收益除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有些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且屡禁不止;有的事业单位的公益与经营性活动界限不清,等等。(3)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有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国有企业、党政机构的分流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

二、构建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以公共需要为准则,重新界定公共事业类别,建立法定分类体系,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是否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事业单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废除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对现行事业单位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等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如国防、法律制度等等,而准公共物品则主要通过设立或资助公共事业机构来提供。公共事业组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类:

第一,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性质,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纯公共物品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准公益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这种划分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边界,对现行事业单位体制重新进行分解和归类。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属于企业性质的,逐步推向市场。其次,明确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由财政保障其资金需要,同时也鼓励民间机构兴办此类组织,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而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根据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只承担部分资金供给任务;对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则严格控制,谁委托就由谁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参照联合国的标准和一些国际学者的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公共教育事业组织、公共科技事业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组织、公共文化事业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组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织、宗教活动组织、商会和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组织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质,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社团法人和公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互社团法人;公共企业法人可分为纯政策性公共企业和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主的公共企业。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保障有关优惠政策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业组织的业务性质和法人制度为主要标准,建立我国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为政府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二)改革财政资金的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事业组织健康成长。

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的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不能以货币方式体现其的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但其收费与成本支出之间是不对称的。公共资金的供给方式要保证事业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努力调动其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1建立竞争性拨款机制。某些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具体单位,可采用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使用机构,如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等等。通过竞争性拨款机制,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努力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目标,严格遵守公共财政制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2建立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机构,不一定全由政府举办,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这类机构,经审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业组织标准者,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既支持有关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又不形成财政拖累。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举办、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不高的状况,在各类公共事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4

关键词 公共事业 财政制度 财政政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办非企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空前活跃,传统体制下财政独家供给资金、政府垄断社会事业的局面已经打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政关系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事业资金供给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事业单位除接受财政拨款外,还有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医疗等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等。二是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由政府一统天下转向以政府为主、多方投资并举的格局。近年来,民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迅速发展,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 又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三是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包括对向企业转制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对向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所得税前按比例或全额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财务管理规章。

但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财政的关系领域,突出的问题有:

1 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财政负担沉重。目前政府财政仍承担着国家公共事业资金供给的主要任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民间投资还处在补充地位。

2 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财政职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财政仍然承担着相当部分应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支出、开发性科技费用、新闻出版等等,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公共事业服务也存在包揽过多的问题。而应由政府保证资金供给的公共物品服务,如义务教育支出等等,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诱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

3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监管需要加强。建国后,我国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供给方式,主要采取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拔款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单位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包括定向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实行差额管理。上述资金供给方式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建国初期各项社会事业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这种资金供给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如资金供应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乏力,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等等。根据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编制部门预算,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4 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还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对公共事业组织

本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但从现行税收制度分析,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界定,与对上述单位普遍开征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2)现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果。(3)有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政策。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比较宽泛,有利于鼓励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区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根据国际税法惯例,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应给予税收优惠。(2)对可接受捐赠的机构没有具体界定,难以区分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3)对部分机构捐赠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励经常性捐赠,也不利于体现对各类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定价问题。随着对一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的定价难度大大增加,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价政策,而且还要明确公共定价的程序、方式、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5 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没有突破。事业单位对政府依赖性强,有关业务活动仍受政府直接干预。(2)事企不分,其行为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土地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从事经营性活动,收益除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有些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且屡禁不止;有的事业单位的公益与经营性活动界限不清,等等。(3)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有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国有企业、党政机构的分流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

二、构建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以公共需要为准则,重新界定公共事业类别,建立法定分类体系,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是否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事业单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废除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 对现行事业单位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等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如国防、法律制度等等,而准公共物品则主要通过设立或资助公共事业机构来提供。公共事业组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类:

第一,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性质,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纯公共物品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准公益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这种划分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边界,对现行事业单位体制重新进行分解和归类。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属于企业性质的,逐步推向市场。其次,明确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由财政保障其资金需要,同时也鼓励民间机构兴办此类组织,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而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根据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只承担部分资金供给任务;对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则严格控制,谁委托就由谁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参照联合国的标准和一些国际学者的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公共教育事业组织、公共科技事业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组织、公共文化事业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组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织、宗教活动组织、商会和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组织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质,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社团法人和公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互社团法人;公共企业法人可分为纯政策性公共企业和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主的公共企业。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保障有关优惠政策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业组织的业务性质和法人制度为主要标准,建立我国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为政府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二)改革财政资金的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事业组织健康成长。

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的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不能以货币方式体现其的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但其收费与成本支出之间是不对称的。公共资金的供给方式要保证事业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努力调动其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1 建立竞争性拨款机制。某些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具体单位,可采用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使用机构,如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等等。通过竞争性拨款机制,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努力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目标,严格遵守公共财政制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2 建立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机构,不一定全由政府举办,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这类机构,经审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业组织标准者,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既支持有关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又不形成财政拖累。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举办、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不高的状况,在各类公共事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3 建立激励性财政资金供给制度。对一些纯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可主要根据其为社会提供的业务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参观人数、读者满意度、污染指数等,确定财政资金供给量,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即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公共事业组织定员、定额的核定,以及定员、定额的调整,要科学地反映各类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体现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证其所需要 的公共资金,从而激励公共事业组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资金供给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组织的业绩评价体系,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决定政府财政供给的规模与结构。

4 强化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方式的灵活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服务需求的规模、结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有些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务需求缩小了,就不需要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因此,要通过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每年审查有关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预算、供给资金,及时调整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规模与结构,既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又减少公共事业组织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公共事业组织成长环境

1 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公共事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1)实行公共事业机构免税资格核准制度。即公共事业机构是否具有免税资格,要由税务机关核准。从国外的公共事业机构的情况看,有自动具有免税资格和税务机关核准其资格两种情况,自动具有免税资格一般指公共事业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具有免税资格。我国目前还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实行税务机关核准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2)坚持免税公共事业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只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机构,才能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机构来自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在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存在营利与非营利活动并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以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标准,才能正确界定是否给予减免税。(3)要求免税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就能保证免税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其财产为法人占有,机构终止或解散时财产归政府所有或转移到其他公共事业机构,防止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落入私人手中。(4)根据我国公共事业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税制中有关公共事业机构减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修改,使之更加详细、清晰,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又防范产生税收漏洞。

2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对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1)明确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予减免税,只对公益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减免税,以保证各项捐赠为公众利益服务。(2)对捐赠给予减免税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具体界定,要求接受捐赠的公共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免税资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围等。(3)对公共事业机构捐赠实行限额扣除,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如按应纳税额的10%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扣除。

3 完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的政策体系。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在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营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收费标准即公共服务定价必须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要点包括:(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事业服务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中,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公示、投诉等,充分反映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服务质量。(2)成本补偿。即收费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可补偿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有些服务可免费或低于成本收费。(3)激励原则。在不违反非营利性宗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业服务定价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公共事业发展。

(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制度改革进程,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5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运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企业型政府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福利国家”制度带来的困境,都实行了政府改造运动。虽然这一改革浪潮在各国的名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将私营企业管理的一整套原理和技术运用于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它对以往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采取了否定和批判的态度,要求建立与以往不同的公共行政模式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管理组织。虽然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条件,但是其独特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对世界任何国家都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本文试图在对西方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基础和特征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挖掘可供当前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借鉴的经验。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内涵及实质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国际性的思潮和运动,它起源于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有如休斯(O Hughes)在《公共行政与管理》一书中所说:“自从8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已发生了转变,曾经在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传统公共行政管理的那种刻板(僵化)、层级官僚体制形式逐步转变为一种灵活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形式。后者并不是一种改革事务或管理方式的微小变化,而是政府作用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关系的一种深刻变化。传统的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受到怀疑。新公共管理的采纳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领域中新范式的出现。”总体而言,新公共管理具有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的理论基础和特征。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和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其理论支点的话,那么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行动都是为追求自身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假设中获得政府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益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对比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

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

总之,新公共管理从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出发认为,那些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这也奠定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独特内涵和改革走向。

(二)新公共管理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庞杂的概念,它既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又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同时还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1、以顾客为导向,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能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式”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的职能和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参与市场竞争,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的某些服务。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者和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2、引入竞争机制,注重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效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公务人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目标和总量控制,给基层公务人员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法规、制度控制,实现严格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达到经济、效率和效果等三大变量。在人事管理体制上,新公共管理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成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3、强调“政务”和“事务”的合作。在看待“政务”与“事务”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保持政治中立;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主张让文官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责任感,而不应将政策制定和具体管理职能截然分开。这样不仅可以使文官承担相应

的政治责任,而且可以挖掘文官在专业知识、信息、任期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益。

二、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述评

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行政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西方官僚制政府的运行陷入困顿的情况下,它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和革新作为人类的一种革新范式和实践模式,反映了人类社会在进入信息化时代和全球化时代后对各国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其所展示的一些理念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突破。

(一)适应了时展的要求

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以及社会信息化,必然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与以往工业社会相适应的传统官僚制不应主导公共行政的指向,其科层制的管理方式、僵化的公共组织和绝对统一的公共服务的做法,都应该被纳入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之中。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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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探索了解决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弊病的途径和方式

对传统的官僚体制所生成的财政开支、人员膨胀、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士气不振等弊病,新公共管理运动采取的企业化、市场化、竞争制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了这些弊病。

(三)把当代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1、它否定了传统行政所持有的政治和行政二分法,主张公务员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实现良好的治理。

2、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主张政府和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确立了政府和市场的新型关系。

3、强调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提倡回应性服务,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标准。

4、主张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具有企业家的精神,以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5、主张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管理层级,以消除官僚制的繁杂。这些措施都是对传统行政管理理念和措施的颠覆,开辟了公共管理的新时代。

(四)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

1、片面追求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原则,抹杀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本质区别。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不同在于,政府部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性原则和私营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新公共管理过于强调公共部门企业化,必然导致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利益的逃避,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自由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尽管它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他们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乐观进步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从本质上混淆政府与企业等私营部门的区别,最终会从根本上丧失公共利益。因此,政府的管理可以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不能全盘套搬。

2、过于注重效率原则,容易导致政府忽略其所肩负的政治民主责任。追求效率是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公共管理的本质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自由平等权利、社会公正、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过于强调效率必然导致社会公正和长期公共利益的缺失。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是当代西方社会行政改革的一个潮流,虽然它还存在如上的一些缺陷,但总体来说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个趋势和方向。尽管我国是一个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具体国情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行政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的一些思想和操作方案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改革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乡镇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和权力边界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大幅度扩张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经过几十年的演变,政府规模急剧扩张,财政开支大副增长,最终在70年代形成严重的财政危机。这促使人们对以往政府的职能范围进行思考,反思以往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行政方式进行反思。就我国的乡镇政府来说,也经历了一个职能不断调整和机构不断膨胀的过程,最终导致了近年来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这种现象主要反映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的增减方面,可以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

就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来说,最重要的是明确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职能和使命,根据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确定其具体职能,依其承担的职能来进行机构和人员配置。具体要划清哪些基层事务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哪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手段来提供的。对于由政府承担的事务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对于可以回归社会的公共事务要大胆放权。

(二)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工作乡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乡镇事业单位的活力来源于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乡镇事业单位的竞争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人才岗位的竞争和公共服务的竞争。长期以来,在人事方面,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人浮于事,导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的虚化;在基层公共服务方面,实行的是由乡镇事业单位独包独揽,缺乏有效的竞争,各种市场主体和公共组织被排除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之外。因此,提高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引入人事竞争制度,打破只进不出、只上不下的传统思想观念,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供给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竞争,形成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竞争的局面,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进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改革

管理乡镇公共事务是乡镇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推进基层乡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在资金来源、资金监管、工作思路上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1、加大对乡镇公共服务的投入。就西方国家来说,新公共管理有效施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国家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保障。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的投入较为薄弱。在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这既是加快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需要。

2、加强对基层公共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公共财政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一方面国家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投入的资金较少,亟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极低,亟需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渠道和强化对投入资金的监管。

3、对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合同承包,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的参与。当前,一些地方对公共事业民营化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但总体而言,这些改革设想还处于初始阶段,规模较小,相关制度还需要完善。对于可以实行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合同承包,严格规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一方面可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通过相关的探索,形成制度化的措施来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状况。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J].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2、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00(6).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6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健全民主制度,而制度的健全离不开制度创新。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加强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贯穿于这一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保证实现依法治国、规范党政关系、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共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二、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

1.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竞争不充分

由于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权力的配置表现出单极化、单向性的特点。公共权力多为国家垄断,国家与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划分不清晰。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组织逐渐兴起,但不管在运行机制还是组建模式方面,都是政府占主导地位,突出表现在政社界限模糊、运行模式固化、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缺乏市场竞争的自主性。政府的行为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抉择,加之法律制度与民主化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的竞争环境很不充分,多元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分散不能很好地整合,一些社会组织的利益与公共事业的利益很可能发生矛盾,导致新的不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数量庞大的职能性社会团体挤压了公共主体的竞争空间,也造成了主体竞争不充分。

2.政府与民众面临的困境

公共事业的决策者可能会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公用事业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在决策中没有社会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这些情况就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出现新思路、新方法。而民众的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共事务的管理有赖于民众的参与。但在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中,民众的参与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在经济上处于优势或者具有较强政治话语权的人或组织往往拒绝民众参与公共事业。

3.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管理的措施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7

【关键词】公共事业;主体;职能

我国经济实力的总体提高推进着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公共事业在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根本保障的同时促进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公共事业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及公众生活等多方面。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公共事业建设的进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公共事业的发展程度。

1.公共事业管理与管理主体

公共事业管理是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民众等综合各种资源、运用多种管理方法为公众解决公共问题、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与过程。公共事业是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及其结果。[1]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和公用性,由社会全体人员共同享有。加强对公共事业的管理有助于建立起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服务体系,这样就要求管理主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学术界对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论述较多,在这些论述中对管理主体与客体的认证存在着分歧。一些观点认为公共事业的主体是政府,而另一些观点认为公共事业的主体是公共事业组织。我们在确定谁才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时,需要从主体的内涵和当下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出发,结合现实状况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进行定位。一般来讲我们认为,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或组织,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没有主体也就无从谈起客体,同样,没有客体也使主体失去意义,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公共事业也存在着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如要分析其主客体,就要看在公共事业中谁占主导地位,谁是这项事业的创意者、投资者、管理者和结果的承担者。

公共事业的范围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这些事业的建设直接表现为公众受益,是社会和民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公众受益最终表现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政府服务功能的发挥。公共事业一般来讲是非盈利或少部分是微盈利单位,其是国家必须成立和发展的社会领域并主要靠国家的投资和政府的监管,而这些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了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是毋庸置疑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确立,包括公共事业在内各个领域都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有的公共事业为了能够快速的发展引入了非政府资金,使得管理权和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一些并非政府成立的公共事业管理组织也对公共事业进行投资与管理,使我国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呈现多种模式发展的现状,从这种情况中,也可以看到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符合主体的特征。同时还应该看到民众在公共事业中的双重身份,首先,民众是直接受益者,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客体,其次,民众有被赋予公共事业的享有权,还应该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公共事业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的集合体并具备一定的公共权力,民众则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运用公共权力进行的公共事业管理必然要有民众的参与,以使民众行使公共事业管理的终极权力。[2]民众是社会公共事业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公共事业绩效的评判者,公共事业只有获得了民众的认可才有生命力也才有存在的意义,在这方面来讲,民众的评判决定体现为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能,那么民众也就成为了管理主体中的一员。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由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由于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在公共事业中所担负使命不同造成在主体系统中所担负的责任就不同。相比较而言,在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中,政府是核心主体,公共事业管理组织是辅助主体,个人是基本主体。

2.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几个主要职能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职能较广泛,其基本的职能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2.1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共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和民众共享公共事业的主要内容也是主体的主要管理对象。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等主体的首要职责是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具有非独占性和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同时在消费上也不具有竞争性。

2.2管理和监控公共事业的发展

公共事业体现为宏观公共事业与微观公共事业两个层面。宏观公共事业包括国际公共事业与国家公共事业,微观公共事业包括地区公共事业与社区公共事业。[2]在不同的层面上,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等管理主体承担的主要职责不同,政府主要是面对宏观公共事业,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则主要是面对微观公共事业。公共事业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和民众等的公共需要,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有助于保障公共事业活动不发生轨道的偏移。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面对宏观公共事业,但是由于微观公共事业的建设是建立在宏观公共事业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在微观公共事业管理中同样占有重要的地位,承担者间接管理的职责。

2.3公共事业的决策

公共事业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再解决的过程,这样就需要管理主体在公共事业建设进程中审时度势,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发挥决策的职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决策是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达到一定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与选择实施方案的一个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过程。发挥决策职能实际上也代表了主体是公共事业的策划者、实施者并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公共事业主体在做决策时要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以便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其决策的结果要反映公众的需求和偏好,申明公众所享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权益等多方面信息。在决策时政府主要做的是宏观层面的决策,主要是制定政策、协调、布局等;公共事业组织和个人主要做的是微观层面的决策,如个案的处理、具体问题的解决等。

3.强化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职能需要做的几个方面

3.1树立公共事业意识和理念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要树立公共事业意识和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指导公共事业建设和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公共事业意识和理念要具有超前性,要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公众需求做出前期预测并制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公共事业建设要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公益理念,要抓住公共事业建设的最根本目的是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为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主要方式。

3.2制定行为准则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相对应的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是能够在建设公共事业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适时的修正公共事业管理活动以免偏离轨道,同时,制定行为准则一方面可以保障主体的决策、管理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客体在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的权益诉求内容和方式。

公共事业管理在为民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的同时还要强调社会的公平性,只有让所有民众都能够平等的共享,公共事业管理主体才是真正的发挥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崔运武.论当代中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内涵和价值[J].2002(01):39-42.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8

关键词:ppp;独立监管机构;社会监管

重庆市经过多年的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公共产品的供给已从国有企业垄断,进入了逐步引入公私合作提供的阶段,但政府对这一领域的监管一直沿用着传统管理国企的机制,直接利用行政措施来进行管理,以致造成多重监管、效率低下等多种影响公私合作健康发展的现象。因此,必须对监管制度进行创新,利用新型的监管手段来解决现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新型公共项目监管体系以确保监管的有效实施。首先,我们来分析重庆现行监管体系的缺陷。

一、重庆市政府监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庆市政府监管体系现状。在现有监管体系中,发改委是监管的源头,主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价格监管以及确定特许经营方式和选择特许经营者,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市政管理委员会主要对监管立法、执法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及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环保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对各自负责的部分有监管的义务。

(二)该监管体系的不足

1、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界定不清晰,监管效率低下。这使得在工作中,各监管部门因某些监管行为无利益可图而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不能做到有效监管,并且使企业或项目公司负担加大,逐步丧失投资信心。

2、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共项目这一概念所涵盖的领域很广,从能源、水利到交通、医疗,覆盖了社会公众生活所必需的大部分行业,由于各行业在技术经济上均有各有的特点,需要监管者既要精通法律法规,又要懂得投资、项目管理及公共管理等各项知识。但是,目前监管的队伍延续自旧的监管体制,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均十分缺乏,无法在项目运行中对质量、价格等内容进行预见性的监管。

3、社会监管体系形同虚设。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缺乏公众参与,消费者的心声无法传达。即使有听证制度,也由于社会监督中成员的构成不合理、消费者代表确定方法不科学、政府在听证过程中的强势言论等,使得听证制度流于形式,无法理想地发挥其作用。

4、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善。重庆市处于公共事业市场化的初级阶段,旧体制的影响很深,当进行市场化后,随着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的发展,针对私营投资方的监管制度还没有建立,形成了先改革后立法的局面,监管过程中各监管部门仅凭主观经验进行监管,缺乏监管的法律依据。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建立新型的监管体系,从制度上消除问题的根源。那么,这个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它建立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先从基础理论入手,探究该体系设计的理论依据。

二、ppp项目新型监管体系设计思路

(一)监管机构设计思路。依据公共利益理论,市场机制自身存在着失灵和无效性,公共事业因为其外部性,如果任由自由市场机制作用,必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政府是公众的代表,并有着强大的权利,因此,政府应该作为监管的主导力量,对公共事业公私合作进行全面监管,保障公共利益。所以,我们在构建管制体系时,必须把监管的权利分配更倾向于政府。

在监管体系的设计中,首先要解决的便是机构设置的问题。笔者通过总结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得出,机构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关键要素,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监管的职能。

1、公平。以公平的原则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2、专业化。应构建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和标准化的程序操作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减少监管机构和被监管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独立。监管机构必须有相当程度上的独立性,独立于该行业的企业,负责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管制度设计思路。依据政府监管俘虏理论,企业利益集团对政府监管主体的影响远大于公众利益集团,由于政府监管主体也是“经济人”,有追逐私利的潜在动机,导致政府监管最终被企业利益集团所左右。这即是政府监管俘虏理论,它为引入社会监管,完善监管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中应包含以下要素:

1、公正、透明。监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让消费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同时对于监管的行为也是一种约束。

2、一致性。监管的内容和程序一旦确定,就要保持其连续性和一致性,以使得被监管者可以在稳定的监管制度下制定长期的经营策略。

3、监管行为的监管。应该对监管者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程序要求、信息公开以及引入司法审查,以保证监管者不滥用监管权利。

三、重庆市ppp项目新型监管体系构建研究

(一)监管主体的设想。监管主体由四个部分构成:①政府监管部门;②专业性独立监管机构;③社会监管力量;④司法监管。我们来讨论四个部分的组成和各自的职责:

1、划清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范围。发改委、建委、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行政部门在现行监管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所以,我们在设计中要对其监管边界进行明确划分。政府行政监管更重要的是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管理,重点应放在ppp项目的市场规则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争协调,维护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的政策环境上。发改委是公共项目发起市场的重要监管主体,城乡建委是公共项目建设市场重要的监管主体,财政和审计则是政府投资资金的监管主体。政府应协调各行政监管主体的行为,保证监管效率的实现。

2、可设立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由于ppp项目公私合作涉及政府公共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创新与改革,依据公共管理体制集约管理、提高公共项目管理效率出发,可创新新型的监管机构。借鉴香港模式,由市政府成立独立于传统行政监管部门的公共事业监管局(笔者暂定名),属于政府监管机构。局长由市政府提名,由市人大投票选举,尽量选择党外人士。局内下属各行业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公共事业部门抽调技术骨干以及由社会知名技术、经济、法律等专家组成。该局拥有的权限包括准立法权和行政权,它能够在市政府授权下制定各项监管的规章制度,并有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还可以对传统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3、设立社会监管体系。社会监管体系的建立,对于ppp项目模式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但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公平、公正性,更是公共项目监管机制良性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社会监管体系的建立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建立公众投诉及建议平台。公共事业的受众群体十分庞大,远大于一般商品的交易,但是消费者对于普通商品交易和使用中所出现的问题,可以在消协处投诉以保护其利益,而公共产品和服务却没有这样的平台,使得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并结合重庆市特点,创新式地建立这样的平台。该平台由两部分构成:第一,成立专业组织。在消协中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共事业投诉建议部门,由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任职,并使用独立的举报电话;第二,建立网络投诉平台。在重庆市公共事业监管局的网站上(需要向公众进行告知)或者主流网络媒体(如华龙网、大渝网等)的网页上建立投诉及建议平台。通过这些平台的建立,公共服务中一些影响范围小的不足之处可以及时地调整,而影响较大的缺陷需要进行法规、制度改变的,则进行听证。

2)健全听证会制度。现阶段重庆普遍实行的听证会制度有不少缺陷。首先,大部分听证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缺乏广泛代表性;其二,听证会大多不够公开,大多公众并不知情;其三,一个决议的听证会只开一次就早早定出结果,并非多次讨论,博采众长。所以,要健全听证会制度首先就是要建立听证人员甄选制度,公正广泛地选取听证成员;其次,听证的主要议题应在媒体上公示,并开放实时网络讨论,经由听证现场的媒体工作人员实时向听证主持方通告,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4、司法监管。司法监管的设立主要是对独立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裁决独立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重大分歧。被监管企业如果不同意独立监管机构的决议,有权向法院上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二)监管体系及监管流程设计。根据上述分析以及重庆市城市供水ppp项目的运行特点,重庆市ppp项目监管体系及监管流程设计如下:

1、项目规划立项阶段。在“重庆模式”(对重庆市成立八大投资集团垄断公共项目经营的模式的简称)中,城市供水项目的发起人可以是市政管理局、市发改委还可以是重庆水务集团。发改委负责对项目的可研方案、合作方式以及合作者进行行政审查,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国土局、环保局等对项目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查。公共事业监管局全程监督,对合作者准入条件、协议内容等进行监管,并向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提供专业建议,项目通过审查后,向私营企业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把项目基本信息公示,之后进入建设阶段。

2、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招投标由市建委进行初审,公共事业监管局终审,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政管理局、水务集团和财政局审查,建设过程由建委监管,资金的使用由审计局审查,公共事业监管局对招投标及建设过程实施全面监管,对行政监管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项目运营阶段。重庆公共事业监督局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以及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审计局负责对企业提供的成本信息进行审查,重庆水务集团作为政府企业,虽无监管职能,但政府应赋予其供水质量义务监督的责任。公众对自来水供水服务的各种意见可以在公共事业监管局网站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监督局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整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听证讨论,不断完善监管。

4、推出移交阶段。重庆公共事业监督局负责对合作企业按协议内容应该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完整性监管,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并重新开始新合作者的选择。审计局与国资委对移交资产进行审查,查看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共事业监管局还要对移交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四、结束语

总之,新型监管体系的建立,使多年以来政府监管部门多重监管、权责不明、效率低下等问题由更具专业性的独立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管力量共同监管得以逐步解决。它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是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创新制度设计。

主要参考文献:

[1]叶晓甦,张永艳,李小鹏.我国ppp项目政府监管机制设计[j].建筑经济,2010.4.

[2]兰定筠,李世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监管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07.11.

[3]何寿奎,傅鸿源.公共项目公私伙伴关系监管体系与监管途径[j].建筑经济,2008.12.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范文9

【关键词】: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制制度

一、前言

(一)研究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尽管此相关的很多研究早已存在,但对于这一理论的系统性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1984年,英国经济学家BobTricker在《公司治理》中首先论述了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并首先提了公司治理这个概念。在我国,公司治理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司制企业的迅猛发展,公司治理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我国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公共企业是指持续存在的、以为社会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且具有一定盈利目标、受到政府特殊管制措施制约的组织化经济实体。对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来自于对公司治理的演绎。而我国公共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的独特的背景,决定了其采取的治理机制重点与西方国家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有所不同。在西方国家,产生公司治理问题的背景是上市公司股权大规模分散的条件下,产生了两权分离的要求,并在实施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广大中小股东与大股东需要解决如何监督和奖励管理人员为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问题。而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绝大多数公共企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事实,即国有股作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仍在操纵上市公司。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任务首先要解决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圈钱的问题,解决如何能使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真正独立,管理人员能独立于大股东而为广大的中小股东利益服务。市场经济中公共企业的设立,是由于需要政府提供市场本身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使用上“非排他性”的和利益上“非占有性”的公共产品,对市场供给不足或供给不够有效的产品予以补充,由政府控制战略性资源和为公众提供服务。为了尽量减少公共财政资源浪费,就需要制定公共领域的具体法律来规范各种公共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并通过公共政策针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某些保护性和限制性的经济规制,以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和保障公众得到良好的服务并支付合理的价格;又要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不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

(二)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逻样框架

就我国公共企业的法律调整现状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或不是按公司制度设立的企业,主要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整,本文论述的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暂不涉及此类企业。第二类是已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的或按照公司制度设立的企业,这一类企业由《公司法》调整。第三类是已进行公司制改造或按照公司制度设立并以上市的企业,这一类企业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共同调整。因而,我国的公共企业目前呈现出由现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共同调整的状况。然而这两部企业法律都已不能适应我国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满足我国公共企业企业公司治理发展的需求。

(三)本文的结构

“公司治理”一个内外相互弥补的系统工程,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机统一。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制衡关系。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公司治理过程按照公司治理权力是否来自公司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直接赋予,可分为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本文将简单介绍目前关于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理论并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来具体论述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二、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理论

(一)政府有限理论

有限政府是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关于有限政府的理论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荷兰著名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政府的权力源于自然法,并受自然法制约,这是权力应该受到束缚的较早阐述。洛克在《政府论》将有限政府的核心要素第一次提炼为一套知识传统,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并希望通过分权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有限政府论的经济学渊源主要表现为经济自由主义。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是富有效率的,并且具有自我调剂的功能,政府不应当以自己的干涉行动来破坏自由市场机制的运行。这一思想逐渐从经济领域被推广到其他领域,由经济理论变成了西方公家公共政策的基本指导原则。

国内学者对有限政府的冷静的学理分析,主要的就包含在对自由主义的客观分析中。李强的《自由主义》一书以专章讨论了自由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有限政府是自由主义理想的国家组织原则。台湾学者张明贵的《自由论一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把有限政府视为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施雪华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发表的《政府权能理论》,主张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定在某个界限内,不损害个人与社会的权力和利益。张贤明的博士论文《论政治责任一民主理论的一个视角》在论述政治责任的有限性时,也讨论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问题。这些论述在公共企业公司治理领域依然值得借鉴。公共企业公司治理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但这种干预和监督不能是无限制的,而是合理的、有限度的。

(二)公共企业利润合理化理论

从行为目的或动机来看,公司就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必然地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般微观经济学将公司看作是等价于“理性人”的组织,从“理性人”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就必然决定了公司的存在和所谓的“社会责任”相背离。公共企业是具有公共性的经济实体,具有公共性与盈利性双重特点,既不同于政府这样公共组织,又不同于所谓的非营利组织,更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文章设想,在政府的法律规制和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的双重作用下,公共企业是否可以用一个全新的“利润合理化”理论来取代传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实现利润合理化,首先要肯定公共企业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必然导致了公共产品经营的效率低,供应数量少、服务质量差、资源浪费大、严重等许多弊端阴。其次要强调公共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共企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占据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的优势,本来就应当承担起比一般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强调公共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否认企业的盈利性,而是企业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这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第三,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必须以社会的合理成本为最低经济界限;上限是商品的价格不能高到消费者或使用单位不愿购买的水平。在我国,公共企业大多从事在国内或一定地域内具有垄断性的行业,为防止公共企业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垄断地位任意提价损害公众的利益,政府保留定价权调价权是必要的。对公共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定得太高,而应该使一般消费者都具有支付能力。当然,也不可过低,以免造成企业负债经营、资源浪费或其他社会问题。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据考证,公司应当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观念最早出现于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由当时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欧文·D·扬((OwenDYoung)经理在一份演说中反映出来。他认为,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和公司存在利益联系,公司经理层有义务保护这种利益。而有关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经典著作是3年之后由伯利和米恩斯共同出版的《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一书。战略竞争之父迈克尔·波特也提出了应该给予主要顾客、供货商、职工代表在董事会发言权的主张。

对于公共企业来说,由于其提供的产品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因此公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职工、债权人和供货商、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基于个体的利益要求,会更关心公共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引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应然选择。

三、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法律制度

公司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两部分,分别构成了内部治理的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本文关于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法律制度也是从这两方面来论述的。

(一)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共企业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延伸,当然也不例外。公共企业的治理结构狭义上是指,在公共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广义上是指,关于公共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我国政府2003年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改革取向就是谋求解决我国公共企业的治理问题。其中,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公共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包含两层制衡关系:一是企业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主体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这两层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受托经营关系;第二个是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关系。第三个是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四个是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与执行关系。

(二)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通说认为,公司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但鉴于我国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背景,其内部治理机制主要是指来自公司内部的监督,其大致可以通过以下两大手段予以实现:(1)通过重构公司内部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企业管理者在享受决策权的同时,亦肩负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并在违反时承担相对应的责任;(2)通过把独立于企业管理者的主体,加人到公司管理层架构中,参与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例如:让职工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在体现股东利益的同时,亦能兼顾职工的利益。

建立监督机制不仅是解决委托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有效的监督将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有利于“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监督机制有内部监督机制与外监督机制之分。其中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应包括。

(1)组织监督。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建立现代公司制,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构成权力相互分离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从而建立起对人行为进行监督、考察的组织体制。

(2)人自我监督。通过人个人持股,设立资产增值奖和人风险抵押金等措施使人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起来,促使人加强自我监督。

(3)高级管理人员监督。通过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对人进行监督和相互监督。

(4)企业职工监督。通过职工个人持股,促使全体职工与企业同生死、共命运。同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他们会积极地监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

(三)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机制的互动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是通过公司内部结构发生作用的。完善的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提高公共企业的绩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委托冲突问题的存在。公共企业同样存在企业管理者的目标往往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相背离。是否能真正保护股东利益已成为衡量管理层业绩的基准,也成为反映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在我国,公共企业内部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完善。从我国公共企业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董事会和监视会均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一,董事会独立性不强。从形式上看,公共企业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实际上,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公众股东的分散,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与决策机制。第二,监事会的作用有限。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力量,在规范董事、经理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方面应具有特殊作用。相比之下,我国公共企业比较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相对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在我国,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层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定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第三,股东大会尚不足以成为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公司治理的场所。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和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国公共企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足够的保障。

四、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外部法律制度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由“股东至上”向“共同治理”转变。“共同治理”不仅要求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突出了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共企业外部治理结构

上文已经谈到,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公共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相应地,公共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实现企业职工、债权人和供货商、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对公共企业的治理。以公共企业上市公司为例,我国公共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偏低。在我国,大多数公共企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处于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很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公司治理上形不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其次,公共企业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数据。第三,公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是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准,而是以本行业本企业的意志为准,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者的利益。在公司治理上体现不出权力制衡,更谈不利公司决策的科学化。第四,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其代表者,来自出资者的约束严重弱化,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决策、信息披露等重大公司治理问题上经常出现不正常行为。第二,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共企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从需求层次和受托责任上又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向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二是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进行信息披露或说明责任;三是公共企业向企业职工、债权人和供货商、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公共企业外部治理机制

尽管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在监督管理者方面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这种机制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多半是流于形式而已,独立董事无论在时间上或在薪水来源上都很困难认真地履行其保护小股东的职责。鉴于此,发展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将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内部机制的不足。

与前文相对应,公共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在这里主要论述来自公共企业外部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管理者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滥用其权利。长久以来,公司外部监督一直有许多渠道。有些公司的外部监督,较着重于公权力的行政监督,有些则比较强调市场监督,包括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要素市场(例如经理人市场、劳动力市场)等。

有效的资本市场可以对管理阶层施加压力,以保证公共企业的决策过程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经营不利时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办法对公司管理实施制衡。

发达的经理人市场可以甄别有能力和尽取的经理与没有能力和不尽职的经理。经理人之间的竟争能够约束在职经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激励他们为股东的利益服务。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激励经营者改善管理、提高公共企业的经营业绩,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桂,给予劳动者全面发展和潜能发挥的空间,留住人才。

由于公共企业大都是垄断企业,产品市场通过替代产品供应商对企业施加压力来实现的。

控制权市场主要是指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取公司控制权从而实施对公司的资产重组或董事会、经理层的改组变换,它是一个重要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因素。

(三)外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机制的互动

与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相对应,公共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也是通过其外部治理结构发生作用的。但是由于我国公共企业外部治理结构的种种缺陷,导致了其外部治理机制很难发挥作用。第一,流通股在公共企业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有限,不流通的国家股粕法人股又高度集中,因此很难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流通殷获得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和权争夺没有真正约束经理层。所以公共企业的控制权市场也难以形成。第二、我国目前的经理市场还十分落后,没有有效地聘选机制,甚至没有形成严格富有进取心、具备高素质的经理阶层。这就导致了缺乏有效的经理人才市场。第三,作为大债权人的银行由子受到种种限制,对公共企业实施的外部监控作用较小。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新兴市场不规范,机构投资者作用很有限。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小,机构投资者缺乏。这些就使通过资本市场对公共企业实行外部监督变得很难实现。最后,由于目前我国公共企业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法律责任机制十分不健全,违规的私人成本很低。一旦出现大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违规和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处罚不足以起到警戒作用,特别是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力度坯远远不够。而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在监督过程中常常处于被抑制状态,这种情况无疑不利于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这样就出现了缺乏良好的法律责任机制,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不足的困境。

五、我国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法治构架

(一)立法例、原则与路径

1.立法例

对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立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制订统一的专门法律。如澳大利亚1994年颁布的《联邦公营企业法》,该法将这类企业定义为政府拥有资本金、为了公众的利益依据政府法令或有关条令设立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并通过严密的报告制度、审批公营企业发展计划、委派公营企业管理人员并规范其行为、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对这类企业实行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别规范。第二种是“一对一”的立法。如日本对103个国有企业特殊法人分别制订103个特殊法进行个别规范。第三种是特殊行业立法。这种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比较普遍。如美国在1976年至1982年先后颁布了《铁路复兴与铁路管制改革法》、《航空货运放松管制法》、《航空客运放松管制法》、《汽车运输法》、《铁路法》和《公共汽车管理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对美国的交通运输产业的政府管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89年,英国在自来水产业制定《自来水法》,该法不仅规定了建立“自来水服务管制办公室”,还建立了“国家注河管理局”,各自从不同方面对自来水产业实施管制。

2.立法原则

由于公共企业具有双重性的特点,即公共性和企业性,在立法中应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利益相关者治理企业原则:公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职工、债权人、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基于个体的利益要求,会更关心公共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比股东更真切的希望企业能维持正常的良好的经营。如果能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将更有利干预和监督经营者,防止权力滥用并失去监督,实现公共企业的良性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企业原则是公共企业治理的应然选择。

第二,监督原则:公共企业承担着众多的社会公益功能,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公共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可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具体途径包括政府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

第三,司法保护原则:众多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发挥很多时候受制子政府。所以要更好地规制公共企业,除了贯彻利益相关者治理企业原则和监督原则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来实现对公共企业治理的监督。

第四,规制程序的透明和公开原则:“法律的含义是解决社会上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因而反映在立法程序上应是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在很多国家,法律由最高立法机构制定,法规及法规以下的行政规章虽然由行政机关制定,但制定的过程都采用公开的听证程序,给管制相关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以尽量避免管制政策的不公正。因此,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保证广泛的公众参与,能够使各方面利益在立法中得以充分体现。特别是由于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公共企业的有关立法的制定过程更需要充分的公众参与。在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完善的公众参与能够使各有关当事方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充分表明自己利益需求,同时理解其他各方的各种困难和理由。这样能减少规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利益摩擦,确保规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目标的实现都仰赖于一个透明和公开的规制程序的建立,而这种程序必须要由明确和稳定的立法来确定。这是法律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方式。

3.路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业立法体系,具体包括一下三点:

第一,制定统一的《公共企业法》我国目前对于公共企业并无一部专门法律进行规制,对公共企业的治理大部分沿用《公司法》。然而,由于公共企业投资主体、经营行业以及社会责任的特殊性,注定了它有别于一般商事公司,因此不应将其与一般商事公司放在同一部私法性质的《公司法》中来规范,而应当对其另行立法。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共企业数目较多,对其分别立法成本过高,因此,规制公共企业可以考虑制定统一的《公共企业法》。

第二,完善竞争法,突出竞争法的重要地位,确保公共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可普遍获得性和其他市场主体之公平利用。在这一点上,国外立法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制,其核心思想便是:抑制强者,容忍和保护弱者,给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强加特殊的义务,以保护有效竞争和公共利益。因此,竞争法在公共企业的规制中需将这些歧视性的和强迫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式确认为非法,既授以消费者以私法救济的权利,同时应设立相应的竞争法的实施机构予以公法上的救济。

第三,完善特殊行业立法,确定政府作为公共企业的规制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其规制目标和规制方式fuel。大量特殊行业立法是我国现行公共企业立法的主要形式。虽然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在立法的层次参差不齐,行政法规多于基本法律,同时在具体的立法内容安排方面也存在欠缺。但是,特殊行业立法在公共企业规制的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仍不容忽视。

(二)监管与执法

OECD的经验证明,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共企业有效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对公共企业的监管与执法问题上,国外的很多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法国,国家对公共企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议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及类型。其中的行政监督是由政府实施的监督,包括财政监督、技术监督和专门目标监督等具体形式,主要通过经济和财政部、技术主管部门和各种专门委员会实施,以事前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即审计监督,由审计院负责,是对公共企业经营结果的稽核、检查和评估,故在法国又称之为事后监督。议会监督是由议会对公共企业所实施的一种监督,其监督的内容与途径包括审核和表决企业财务预算任命报告员,负责关注和评价公共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成立调查或监督委员会,负责收集或检查公共企业某个方面的情况事实听取有关部门对公共企业经营活动所作出的说明或汇报,等等。

在新加坡,政府对公共企业的监控主要是通过对董事会及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来实施。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大的长期战略方针,挑选管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若其职责不能有效履行,则会被政府罢免。公共企业还要定期向财政部报送财务报表,使财政部随时了解公共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作为所有者或控股者,也可以随时对公共企业进行检查固。

依法治理公共企业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从我国公共企业治理现状来看,强化法制是当务之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既制定对治理结构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又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非约束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

(三)利益救济机制

传统的民法理论将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分为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在现代文明社会,诉讼制度是公力救济的最有效手段已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同。在公共企业治理中,对各种利益的救济主要也是通过诉讼实现的。

公共企业出现任何状况,都会对利益相关者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文章认为,应建立以利益相关者诉讼制度为核心的利益救济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按照各诉讼主体与企业利益的相关度不同建立起相应的诉讼制度。包括:股东诉讼制度;职工、债权人、垄断企业用户等为主体的第三方诉讼制度;纳税人诉讼制度。

1.建立股东诉讼制度。公共企业由中央和(或)地方各级行政性国家投资机构投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出资人身份对公共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充当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是当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