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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价值集锦9篇

时间:2023-09-18 17:40:29

经济社会价值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1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劳动价值论

人类在20世纪最具创新性和最有难度的探索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的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所遇到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与这一探索紧密相联。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困惑和失误,都根植于这一具有巨大难度的历史性课题未解的奥秘之中,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复兴,则系于这一基本历史命题的解决。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历史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从典型形态的逻辑发展提出未来新社会经济形态本质上是在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以自主劳动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对于未来新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那种直接社会大生产中,商品经济已不存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商品”和“货币”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消失。这样,就将把社会从对货币过分依赖和商品拜物教的魔力中解放出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理解,也认为在新建立的社会里,将没有商品,取消货币。

20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经济学将“消亡”的理论,曾一度成为主流思想。希法亭、罗莎·卢森堡、布哈林等著名理论家都持这种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哈林仍坚持这种看法,他在1920年出版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其实,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就都消失了。”布哈林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

苏维埃初期的经济建设实践、特别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问题,使具有高度唯物主义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列宁,坚定了从现实出发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新思路。随着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要从依据书本转向依据实践的基本思路的明确,很快就对“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他认为“我们用‘冲击’的办法,即用简捷、迅速、直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原则的尝试已经失败了”。随着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要求放弃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重新回到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来,强调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列宁这时已经认识到:“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布哈林的思想也发生重大变化。他在1925年发表的《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中提出:“现在我们看清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去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

我国经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第一次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高潮,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价值关系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在这次讨论中,围绕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关系这一焦点问题,产生了一些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理论观点,试图突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关系方面的观点。其主要的思路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并依此肯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要把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社会生产。但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成为当时思想认识的主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理论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有了重大进展。改革进行不久就确认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后来又确立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在邓小平直接指导下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他后来又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由此可见,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市场经济不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将继续存在并得到充分发展。依据这样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判断,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必然建立在这样一个现实的条件与基础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就是必然的逻辑结论了。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历了辉煌又遭受严重挫折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向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历史性任务。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核心,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探索和创建扎根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新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1864年10月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公开宣称他的政治经济学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并以之与“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在德文版中是“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相对立。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劳动者“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在本质上仍以自主劳动为核心,但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却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要以商品价值关系为基础。这就是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仍然要以“价值”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劳动自主、克服劳动异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价值”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逻辑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很明显,这是已有的理论都不能完全回答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当然,这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创建过程。这个意义和难度都极其巨大的理论课题,虽然在改革实践中已明确提出和充分展开,但并没彻底解决。应该客观地承认,与快速而复杂的改革状况相比,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是相对滞后和薄弱的。这里,只是从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石的角度,探讨实现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具体化和转型中的几个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提出问题。

二、交换关系的“价值化”:价值系统的重构与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

计划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本质上是排斥商品经济的,因而呈现出“非商品化”、“非价值化”、“非货币化”、“非金融化”的实物化倾向,但实际上并没完全消除“商品”和“货币”,并没实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劳动券”。用劳动时间来直接表现和计量的“透明而简单”的经济关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并没出现,而是出现了一种非常独特的状况,即虽然商品、货币、价格等仍然存在,但在相当程度上,这些“商品”、“价格”、“货币”、“金融”已经不真实了。很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即对交换关系及其决定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改革,就是对交换关系仍然具有商品交换属性的承认和肯定。从发展趋势来看,就是从趋向“实物化”的指令性计划机制向“价值化”、“货币化”、“金融化”经济关系的转变。具体地讲,就是使价值系统中的各种范畴真实化,使货币成为真正的货币、价格成为真正的价格,从而形成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即以价值为基础、以价格为中心、以货币为媒介、以金融为枢纽不断发展和相对独立化的虚拟经济系统。这是一个包括价格、货币、资本、金融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多层次庞大系统,这个虚拟经济系统与实物经济系统相对应、相联系,但又相对独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的形成,是以经济关系的“价值化”为根基,即在承认价值规律客观性质的基础上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现实社会主义既然是市场经济,其基础性规律就仍然是价值规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先驱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交换关系系统来看,核心是探讨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现程度和作用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讨论时间最长、发表论著最多的问题之一。然而,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却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曲折过程。文革前,在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理论界一般都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起调节作用,认为它只起影响作用,或者说主体上不起作用,只在局部起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机制,认为可以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制定计划价格。文革时期,价值规律曾被看作“私有经济的遗物”、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然而实践证明,否定和违背价值规律会受到惩罚。亲历新中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长过程并居高层领导岗位的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深有感触地总结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制订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应该在所谓的‘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名义下,为各类商品制订计划价格,而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

当经济体制改革从否认、排斥商品经济进展到局部承认商品经济,又从整体上模拟商品经济发展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作用。而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现实作用,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价格市场化,因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因此,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机制到市场定价机制的转变,是重构真正的价值系统最直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价格改革,实现从计划型价格向市场型价格的转变,就是从背离了价值规律的价格向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的转变。只有实行市场定价体制,使价格真实化,才能使价格及其变动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反映价值及其变化,做到价格关系顺当,价格结构合理,价格信号准确。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用市场价格体制取代传统的政府定价体制,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因此,价格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价值”为核心和基础的运行机制,进而逻辑地形成整个价值系统——从商品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资本市场,以致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关键和基础。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鲜明地提出,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价格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过而又最难过的关口。

回顾近30年的改革历程,我国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也发生过认识的分歧和争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价格改革与所有制度为关键、孰先孰后的争论),虽然还遇到过波折(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及其挫折),但由于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和坚定,这就使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也就是要真正实现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即真正让价值规律起作用。同时,在改革的方式上,又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调放结合、先调后放、逐步放开”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改革的范围和深度上,着眼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形成,从狭义价格改革扩展为广义价格改革,以实现价格改革过程同完整的市场体系的统一,同市场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统一,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体系和虚拟经济系统。

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改变,必然引起宏观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模式,从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后经由“双轨运行”模式、“有调节的(或有计划的)市场运行”模式(“国家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市场,市场调节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活动”)的过渡,最后确立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即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新方式。可以看出,相对改革的另一条主线,也就是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公有制的市场现实形式改革来讲,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不能认为已完全成功而告终,但总的来说,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和市场机制的“复归”还是比较顺利、比较成功。然而,从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要求来看,在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方面,还存在一些相当深刻和难解的问题:如,当从理论上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性,在实践中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有没有自己的特点?还能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运动、价格运动、货币运动、资本运动和虚拟经济形态除了具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规律外,还有没有自己的新特征、新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模式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政府干预的依据,其基本理论是存在市场失灵,就是承认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有消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的依据也仅是市场失灵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消极作用?

虽然已肯定了价值规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律,价值规律已成为决定经济系统中各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运行机制及宏观经济系统中的社会劳动实现均衡的基础性机制。但由于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和后果也会不同;由于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性质的差异,价值规律的作用程度和作用形式会有所差别。因此,上面这些问题并不是“伪问题”,应该说是有依据、有意义的,是需要首先从基本理论层次进行探索并解决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和发展,收入分配理论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问题。然而,如何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个问题又与如何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相关联。

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劳动要素具有价格是毫无疑问的,但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根据是什么,其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中质的区别和量的界线在哪里?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应当承认,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和颇具难度。在思想方法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将价值创造当作决定收入分配的依据和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标准。由于理论上的简单化,不少人都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理论是根据其劳动价值论提出来的,在思想中存在的一个逻辑推论就是,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依据。这种逻辑推论的内在理论前提就是,按劳分配的合理性就是由劳动价值论决定的,由此可得出的一种更一般的理论前提就是,价值分配是由价值创造决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直接等同的。

我们认为,要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这两个问题是全部经济问题中的两个极端,也就是说,价值创造是最深层次的问题,是被许多现象包裹和掩盖着的问题;而价值分配(严格地说,应该是产品的分配)则是最现实的问题,是全部经济活动最终的结果。价值分配则是最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从价值创造到产品分配,是一个从对一定社会形式下经济活动的一般本质规定上升到生产关系的逻辑展开过程,即从抽象推演到具体的过程。区分商品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这显示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他所批评的“庸俗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差异。简单地讲,马克思认为,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是多层次的系统总和,其研究方法是立体化和层次性的,而“庸俗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一个主要倾向和特征,就是平面化、同质化和静态化。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就是以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为前提的,萨伊的“三位一体”论就是贯穿至今的思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土地和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这三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共同分享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财富)。而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要认识这种分配关系,就必须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具体的剖析。从这样的研究方法来看待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就可得出两个看似“矛盾”但都可以成立的论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也不否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论断之所以都能成立,关键就在于它处在问题的不同层次,收入分配的具体状况取决于对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剖析。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后就一直存在、并且迄今为止并不以社会形态的变更而消失的历史事实,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特别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试图彻底清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一现象,出现投资饥渴和资产浪费的顽症,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它的客观必然性。

前面讲过,价值分配是由各种具体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比较复杂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非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生产中所作的“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人们对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概括来讲,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所雇佣的劳动的支配关系决定的,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涵。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之所以可以获得劳动力价值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并不是因为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而是由于资本家拥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可以支配购买来的劳动,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它是由商品经济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由商品交换活动中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分化形态,比如生产资料支配权等)的平等交易关系决定的,如,资本借贷活动中的“利息”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股票、土地交易活动中的“股价”、“地价”等。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是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利益原则、效益原则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基于经济发展的利益和效率要求,必须使投入生产过程的非劳动要素获得一定的回报,各种生产要素都不能无偿使用。前一种情况是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是特定生产方式的具体状况,后一种情况则具有比较一般的特征,即在整个经济活动具有物质利益制约性和基本效益要求时,亦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都会存在。

作为反映私有制生产关系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经比较着力地揭示了它的本质和形态特征,提出了它的历史性(包括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作用),揭示了它们是由于对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价值)的共同本质,从而揭示了它们终将由于其内在对抗性矛盾的激化而被消除。如,对封建社会的地租、资本主义社会的利润、地租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态的剖析。因此,人们对这个方面的认识比较充分,而对非劳动要素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基于物质利益的制约性和效益趋向的基本要求,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也应该得到补偿,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即基于对资源和资产投入生产、节约使用和保值增值的激励,而对让资产取得适当的收益注意和研究得不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复杂的经济构成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私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另一种是公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需要研究的问题。现在它们都归属在“所有者权益”的名目下,但其实质和归属是不相同的,其数量也会有所差别。另外,私有资产收入的控制和使用投向的引导问题,公有资产收入归属和受益者落实问题,公有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分割和数量比例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准确的说明。然而,无论怎么讲,我们仍然应清晰地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关系,既不能因为必须承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及其合理性,而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能因为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否认价值分配的多元性或多种形式,导致分配形式和内涵的单一化,这样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有价格,都参与价值分配,这无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一样的。但这种形式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生产关系上的区别,“资本主导型”价值分配与“劳动主导型”价值分配在质和量上都有一定区别,需要仔细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起作用,交织在一起,情况非常复杂,这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规范的分配体制。

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比较清楚,其资产收入和所有者利益的保护,作为经济主体来讲,已经是资产所有者的自觉行为,现在的问题是要减少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和收费,而对于其中的劳动者收益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的有力干预。如,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的制定和失业保险的实施等。

现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是如何形成市场型公有制企业分配体制。公有制经济中的市场型分配体制也应该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按要素分配也必不可少,因为职工持股,包括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较多的股,都是公有产权结构的组成部分,但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确实还要进行探索和创新。现在看来,主要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其构成当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要素分配,怎样实行有充分合理激励的工资、年薪制、股权和期权收益等,目前都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机制;其二,是科技劳动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在这一部分劳动者中如何形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机制,目前也正在探索,但进展不快,也需要加快进度;其三,是直接生产者的收入分配问题,这一领域过去的经验较多,但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调动广大直接生产者积极性,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形成正常、有效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轴心”:基本经济范畴与基本经济规律

价值是对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机制在理论思维中的本质抽象。在社会化生产方式中,价值不是单纯存在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价值规律虽然仍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规律,但这种经济形态的主导性经济规律却是反映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运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从一般商品经济层面研究和认识价值的本质内涵后,要对某一社会经济形态进行研究,就存在着把价值规律与某一特定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研究,进而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任务。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马克思是在科学奠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而揭示了剩余价值这个资本的本质和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但市场经济并不直接等于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并不直接等同于剩余价值规律,也不直接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改革运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来,高潮与低潮更迭,成就与困难并存,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急剧分化,东欧一些国家在运行方向上发生历史性激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要进行目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一直感到理论准备相对不足。因此,为推进改革所需要的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自然也需要从一些最深层的基本命题做起。

任何一门科学的任务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停留在经济现象描述的水平上,那就说明这门学科还很不成熟。要真正进入科学大门就必须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此形成概念或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决定它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长期流行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及后继的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补充和阐发,都与真正科学的认识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虽然主观上都是在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斯大林所理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

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所体现的方法论要求是,首先运用社会本质结构分析法,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基本生产关系,然后根据这一基本生产关系,进人直接生产过程的考察,揭示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确定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范畴。最后在各经济过程、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中考察基本范畴的运动状态和发展趋势,以此全面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基本生产关系、基本经济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基础性的并紧密联系的问题。剖析基本生产关系是研究基本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进入生产过程、依据基本生产关系、揭示生产的本质、确定基本范畴是揭示基本经济规律的关键。

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结构和运行的“轴心”问题(类似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一个未被重视、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类似《资本论》中的“资本”范畴)这个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主线问题,至今还未解决。因此,客观地看,现在对现实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还远远达不到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深度,也就是说,还远没有达到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比较彻底的理论把握。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价值真谛 物的依赖性 人的独立性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充满着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使改革开放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并使中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魅力和价值真谛究竟何在?现实中的人们大多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经典阐述中找到答案。

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市场经济的自由是一种选择的自由。生产者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销售者可以自主决定把商品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卖;购买者可以自主决定购买谁的商品以及购买的价格、数量。但这种选择的自由是人的独立性的体现并以经济主体的独立为前提条件,没有得到法律切实保障的独立的地位和产权(包括法人财产权),是不能实现选择的自由的。

市场经济的平等特征是人的独立性的引伸。因为独立,就意味着不存在谁服从谁的从属关系,这正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的本义。平等也是人的独立性的要求,没有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就会出现一方强制另一方,另一方的独立性就将丧失。

人既然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对单位的依附关系,获得了相对的独立自由,并与经济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么他们的联系就只有靠他们的共同意愿、允诺和遵守的信用来维持。共同意愿的形式化就是契约。契约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地位的独立平等,没有一方强制另一方,而是共同意愿的达成。

市场经济主体摆脱了血缘宗法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自主经营的权力。为了保障经济主体独立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保持主体权力与义务的均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人人都须接受同一的法律标准的约束,以法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这就是法治。

经济主体的利益独立,必然使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展开激烈竞争。独立的经济主体对机会平等和扩大选择权的追求,必然冲破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非关税壁垒,打破资源的制约和市场相对狭小的限制,不断扩大市场的开放度,使社会分工和协作在世界范围内展开。

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源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包括其核心机制即资本——劳动间的对立统一机制,又包括供求、价格、竞争等外部机制。资本和劳动的紧密结合根源于二者对物的共同的依赖性,即它们都是通过商品、货币、价值、剩余价值、交换价值等来表现、实现和确证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根源于二者利益的相对独立型,即劳动收入——资本增殖额之间的矛盾。商品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以及供给者需求者内部的竞争引起的供求与价格的波动及其相互作用,源于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竞争是各个经济主体互相排斥地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过程,它来源于主体利益的分离性和机会(利益)的有限性,这是因为主体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力,竞争就无从发生。而没有竞争,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就会停止,价格规律不能实现,市场效率就无从谈起。价格的变化是买卖双方利益的变化,主体没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意愿与权力,对价格的变化就不会有灵敏的反应,价格上升不会增加供给,价格下降也不会增加需求,价格对供求的调节作用,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也将丧失,市场将停止运作。

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从根本上揭示了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产品经济的区别

“人的依赖关系”阶段是人的发展的最早的阶段。人的发展是与两种不同的“依赖”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的:其一,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表现出人对自然的动物般的依赖;其二,就人与人的关系来说,表现出个人对共同体的绝对依赖。“人的依赖关系”决定了经济主体没有独立自主的地位,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或者是不以货币为媒介的物物交换,或者是依靠超经济强制或欺骗维持的不等价的劳动交换。人所借以发展自身的经济形式只能是自然经济的生产形式。而在人的发展的“自由个性”阶段,人不但摆脱了对人的依赖,而且摆脱了对物的依赖,“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产品因其极大丰富而像空气和阳光那样失去了交换价值,个别劳动已直接是社会劳动,无需进行劳动交换。人所借以发展自身的经济形式无疑是借助于产品经济的生产形式来实现和保证的。惟独在人的发展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人摆脱了对人的依赖,生产者有了独立的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生产者只有依赖于“物”,即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等才能不断地促进社会再生产,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所借以发展自身的经济形式除了商品经济以外,别无它途。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的效率之源,是市场经济能够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杠杆的内在秘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说明了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它。“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历史作用就在于促进人的独立性的生成”,为人向“自由个性”阶段的发展创造充分的条件。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应了人类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真谛和终极价值。

目前,从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实际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远未健全和完善,它还只是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应有的价值还远未展现出来,并且由于各种难以预料的主观、客观、历史、现实、内在、外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它的价值的实践与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甚至是曲折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历史终将证明,它将不断地、顽强地为自己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从而最终实现自身的价值真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104.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济价值

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产生经济效益,可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等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节约损耗效益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二是节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损耗是极大的。犯罪分子之所以敛财或人身伤害,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会减少损失。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已告破,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成本是很大的。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造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价值,像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比较,前者相对有利且带来的效益极大。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列入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增加警力改善干警待遇,提高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社会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显示,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失业率高,社会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这三方面的人员加起来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一部分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就等于这部分资源处于闲置状态,这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是不稳定的因素。社会治安的实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这些人员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做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指定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接触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有的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给社会还作出了贡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目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它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4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价值

Abstract: According to some conflicts and social problems show new characteristics of current situation, study how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tasks in the new period. Tha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order, comprehensive use of policy, legal, economic, administrative and other means and education, consultation, mediation and other methods, to timely and reasonable treatment of people facing the problem, continue to enhance people's sense of security and trust.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economic value

中图分类号:D631.4

引言: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杜合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产生经济效益,可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等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

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解

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的内容

1.就组织领导来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在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常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环节和措施来说,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抓好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3.就综合治理的工作路线来说,要坚持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早在1991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指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发动和组织亿万群众关心和参加治安工作。

4.就综合治理的目的来说,就是要通过治理,达到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得到明显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争取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综合治理的减少损耗效益

1.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创造,其次是节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资源是极大的。

犯罪分子犯罪行为主要是以敛财或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一定会减少损失。比如,前些年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的能力,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巨大成本付诸东流。 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中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了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价值,像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如果把这些人的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那么就是为社会节约了成本。

2.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 。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前者相对有利于带来的效益极大。同时,我们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列入成员举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来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来增加警力、改善民警待遇,都会产生价值,比如,用于增加警力,可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杜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

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看,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了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失业率高,杜合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也有不少,这些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不仅速成了大量资源浪费,而且是不稳定因素。

3.可以为社会提供相应数量的工作岗位。社会治安的有关工作,可以为上述人群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这些人员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目前我国大范围的招聘交通协管就是这种政策上的引导。

4.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单独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作为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制定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

他们当中,有的人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还给社会做出了贡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日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日的。它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需要科技现代化

搞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治理手段的科技含量尤其重要。 我们需要做到的有:抓好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抓好信息化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抓好信息化管理资源的高效利用。只有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不断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强化信息服务实战功能。同时,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结束语:

及时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各类社会矛盾,要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在基层一点一滴累积起来的,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就会越积越深。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打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做到积极预防,有效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5

党的“十”提出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五位一体的新执政理念,强调生态文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林业强大的社会功能,建设防御性的生态文化机制,全面体现林业对生态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森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森林的文化内涵

森林是一个集合概念,林木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茁壮成长为茂盛的森林。在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建造的防护林,在各地山区建造的人工林,都是依靠参与群众集体的力量完成,所以,森林体现了一种社会的集体主义精神,森林集体主义精神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是生物种群顺利成长的条件,这种集体主义隐含在生态文明之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营养元素。

2.森林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森林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为生态旅游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随着经济的发展,2012年底中国GDP总额达到519322亿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6.35元计算,则中国GDP为81783亿美元。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已进入世界中高收入国家行列。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热点,森林区域空气清新、负离子含量众多、森林文化气息浓厚,这些元素深受旅游者的青睐,即在享受到森林带来温馨的同时,又约束自己自觉保护森林,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爱护森林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以保护人类福祉。

3.林业具有制衡作用

生物学种群理论告诉我们,某一种群不能无节制的发展,否则,就会引起种群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森林之间也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的平衡,打破了这种平衡,就会造成严重甚至灾难性的后果。人类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其结果是给人类自身带来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危机、全球气候变暖等恶果。这些教训应引起我们深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森林,发挥森林的制衡作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森林的环保作用

森林伴随着人类社会一路走来,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工业化的到来,人类过多地从森林中获取物质利益,却忽视了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导致全球森林面积以惊人的速度下降,使地球这一人类的共同家园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深刻认识森林的环境保护功能,重塑森林体系,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森林的环保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具有涵养水土的作用。树木拥有大量的细胞,像海绵一样吸收水分,将大量的水分留在树干里,在气候干旱的时候将水分回流到土地里,供其他作物生长使用。树木的根系非常发达,可以将根部的土质牢牢地抓住,防止土质松动流走。二是森林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在的土地上,没有森林覆盖的土质在大雨的冲击下极易崩裂塌陷,造成灾害。有了森林,其发达的根部可以将土质吸附住,任凭风吹雨打,抓住土质不放手,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三是森林可以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森林是绿色植物的集合体,绿色植物的叶子具有光合作用的特征,可以将大气的二氧化碳吸收进去,吐出氧气,供人类呼吸之用。二氧化碳是一种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显而易见,森林的环保功能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和群落聚集。特别是森林群落对环境恶化起到了抑制作用。提倡植树造林、有序开发森林资源和理性消费林业产品,保持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森林覆盖率,才能让森林发挥环境保护作用。

三、森林的碳汇作用

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社会经济正朝着低碳化、环保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森林因光合作用的特征在经济低碳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二氧化碳的减排中,我从收集的资料了解到现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碳捕获和储存、实施深海或陆地深洞掩埋,或者将收集的二氧化碳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碳酸饮料,或者是开发和采用新的环保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后是森林和土壤碳汇将二氧化碳转成碳储存在森林或土壤中。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前面的方法实施效果不甚理想,要么操作方法过于复杂,要么开发技术难度太大,要么推广成本提高,总体上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在目前之中国,发展是第一要务,一切问题都要在发展中解决,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其难度很大;大规模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会受到转让方的漫天要价甚至阻扰,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发展森林经济,森林具有成本小、固碳能力强的特点;同时森林的覆盖面广,不受地域的限制。碳汇的多少,与森林数量成正比。植树造林越多,砍伐越少,则森林储碳越多。通过森林的汇总功能,能将大量的碳储存在森林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步伐,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

四、森林的就业作用

林业与农业、牧业、渔业组成大农业。林业产业化、社会化和服务化是其发展趋势,已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产业,从收集的资料分析,与森林相关的就业行业可以分为4大类:

1.基础林业,这包括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森林管理等领域,就业成员主要是农村劳动者。

2.林产品加工行业。这包括林木砍伐、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嵌入科技元素和创意元素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供不应求,就业规模大大超过基础林业。

3.林业旅游。林业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游客的消费方式与传统旅游业不同。在林业旅游中,游客可以体验农村生活、享受农事乐趣、呼吸新鲜空气、熟悉林业知识、感受农耕文化和零距离接触大自然。这些丰富的内容是传统旅游无法提供给游客的。据世界粮农组织估计,新型旅游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人数是传统旅游业的8~10倍。

4.林业碳汇交易。森林具有碳汇功能,储存碳的数量巨大,成本低廉。随着全球经济转向低碳经济,碳汇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也不断扩大。我国已在北京、天津等地建立了碳汇交易市场,吸纳了不少人就业。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在云南、贵州等地的农村地区实施CDM机制,吸纳山区劳动力就业,同时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总之,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加快,由森林衍化的新业态会不断增多,产业链不断延伸,社会分工呈现网络状态,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加。

五、结语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6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劳动价值论

人类在20世纪最具创新性和最有难度的探索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的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所遇到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与这一探索紧密相联。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困惑和失误,都根植于这一具有巨大难度的历史性课题未解的奥秘之中,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复兴,则系于这一基本历史命题的解决。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历史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从典型形态的逻辑发展提出未来新社会经济形态本质上是在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以自主劳动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对于未来新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那种直接社会大生产中,商品经济已不存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商品”和“货币”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消失。这样,就将把社会从对货币过分依赖和商品拜物教的魔力中解放出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理解,也认为在新建立的社会里,将没有商品,取消货币。

20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经济学将“消亡”的理论,曾一度成为主流思想。希法亭、罗莎·卢森堡、布哈林等著名理论家都持这种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哈林仍坚持这种看法,他在1920年出版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其实,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就都消失了。”布哈林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

苏维埃初期的经济建设实践、特别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问题,使具有高度唯物主义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列宁,坚定了从现实出发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新思路。随着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要从依据书本转向依据实践的基本思路的明确,很快就对“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他认为“我们用‘冲击’的办法,即用简捷、迅速、直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原则的尝试已经失败了”。随着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要求放弃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重新回到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来,强调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列宁这时已经认识到:“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布哈林的思想也发生重大变化。他在1925年发表的《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中提出:“现在我们看清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去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

我国经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第一次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高潮,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价值关系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在这次讨论中,围绕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关系这一焦点问题,产生了一些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理论观点,试图突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关系方面的观点。其主要的思路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并依此肯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要把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社会生产。但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成为当时思想认识的主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理论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有了重大进展。改革进行不久就确认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后来又确立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在邓小平直接指导下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他后来又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由此可见,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市场经济不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将继续存在并得到充分发展。依据这样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判断,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必然建立在这样一个现实的条件与基础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就是必然的逻辑结论了。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历了辉煌又遭受严重挫折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向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历史性任务。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核心,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探索和创建扎根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新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1864年10月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公开宣称他的政治经济学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并以之与“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在德文版中是“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相对立。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劳动者“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在本质上仍以自主劳动为核心,但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却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要以商品价值关系为基础。这就是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仍然要以“价值”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劳动自主、克服劳动异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价值”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逻辑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很明显,这是已有的理论都不能完全回答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当然,这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创建过程。这个意义和难度都极其巨大的理论课题,虽然在改革实践中已明确提出和充分展开,但并没彻底解决。应该客观地承认,与快速而复杂的改革状况相比,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是相对滞后和薄弱的。这里,只是从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石的角度,探讨实现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具体化和转型中的几个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提出问题。

二、交换关系的“价值化”:价值系统的重构与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

计划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本质上是排斥商品经济的,因而呈现出“非商品化”、“非价值化”、“非货币化”、“非金融化”的实物化倾向,但实际上并没完全消除“商品”和“货币”,并没实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劳动券”。用劳动时间来直接表现和计量的“透明而简单”的经济关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并没出现,而是出现了一种非常独特的状况,即虽然商品、货币、价格等仍然存在,但在相当程度上,这些“商品”、“价格”、“货币”、“金融”已经不真实了。很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即对交换关系及其决定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改革,就是对交换关系仍然具有商品交换属性的承认和肯定。从发展趋势来看,就是从趋向“实物化”的指令性计划机制向“价值化”、“货币化”、“金融化”经济关系的转变。具体地讲,就是使价值系统中的各种范畴真实化,使货币成为真正的货币、价格成为真正的价格,从而形成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即以价值为基础、以价格为中心、以货币为媒介、以金融为枢纽不断发展和相对独立化的虚拟经济系统。这是一个包括价格、货币、资本、金融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多层次庞大系统,这个虚拟经济系统与实物经济系统相对应、相联系,但又相对独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的形成,是以经济关系的“价值化”为根基,即在承认价值规律客观性质的基础上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现实社会主义既然是市场经济,其基础性规律就仍然是价值规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先驱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交换关系系统来看,核心是探讨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现程度和作用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讨论时间最长、发表论著最多的问题之一。然而,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却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曲折过程。前,在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理论界一般都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起调节作用,认为它只起影响作用,或者说主体上不起作用,只在局部起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机制,认为可以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制定计划价格。时期,价值规律曾被看作“私有经济的遗物”、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然而实践证明,否定和违背价值规律会受到惩罚。亲历新中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长过程并居高层领导岗位的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深有感触地总结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制订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应该在所谓的‘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名义下,为各类商品制订计划价格,而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

当经济体制改革从否认、排斥商品经济进展到局部承认商品经济,又从整体上模拟商品经济发展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作用。而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现实作用,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价格市场化,因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因此,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机制到市场定价机制的转变,是重构真正的价值系统最直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价格改革,实现从计划型价格向市场型价格的转变,就是从背离了价值规律的价格向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的转变。只有实行市场定价体制,使价格真实化,才能使价格及其变动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反映价值及其变化,做到价格关系顺当,价格结构合理,价格信号准确。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用市场价格体制取代传统的政府定价体制,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因此,价格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价值”为核心和基础的运行机制,进而逻辑地形成整个价值系统——从商品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资本市场,以致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关键和基础。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鲜明地提出,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价格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过而又最难过的关口。

回顾近30年的改革历程,我国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也发生过认识的分歧和争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价格改革与所有制度为关键、孰先孰后的争论),虽然还遇到过波折(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及其挫折),但由于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和坚定,这就使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也就是要真正实现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即真正让价值规律起作用。同时,在改革的方式上,又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调放结合、先调后放、逐步放开”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改革的范围和深度上,着眼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形成,从狭义价格改革扩展为广义价格改革,以实现价格改革过程同完整的市场体系的统一,同市场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统一,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体系和虚拟经济系统。

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改变,必然引起宏观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模式,从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后经由“双轨运行”模式、“有调节的(或有计划的)市场运行”模式(“国家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市场,市场调节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活动”)的过渡,最后确立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即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新方式。可以看出,相对改革的另一条主线,也就是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公有制的市场现实形式改革来讲,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不能认为已完全成功而告终,但总的来说,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和市场机制的“复归”还是比较顺利、比较成功。然而,从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要求来看,在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方面,还存在一些相当深刻和难解的问题:如,当从理论上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性,在实践中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有没有自己的特点?还能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运动、价格运动、货币运动、资本运动和虚拟经济形态除了具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规律外,还有没有自己的新特征、新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模式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政府干预的依据,其基本理论是存在市场失灵,就是承认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有消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的依据也仅是市场失灵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消极作用?

虽然已肯定了价值规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律,价值规律已成为决定经济系统中各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运行机制及宏观经济系统中的社会劳动实现均衡的基础性机制。但由于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和后果也会不同;由于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性质的差异,价值规律的作用程度和作用形式会有所差别。因此,上面这些问题并不是“伪问题”,应该说是有依据、有意义的,是需要首先从基本理论层次进行探索并解决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和发展,收入分配理论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问题。然而,如何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个问题又与如何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相关联。

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劳动要素具有价格是毫无疑问的,但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根据是什么,其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中质的区别和量的界线在哪里?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应当承认,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和颇具难度。在思想方法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将价值创造当作决定收入分配的依据和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标准。由于理论上的简单化,不少人都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理论是根据其劳动价值论提出来的,在思想中存在的一个逻辑推论就是,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依据。这种逻辑推论的内在理论前提就是,按劳分配的合理性就是由劳动价值论决定的,由此可得出的一种更一般的理论前提就是,价值分配是由价值创造决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直接等同的我们认为,要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这两个问题是全部经济问题中的两个极端,也就是说,价值创造是最深层次的问题,是被许多现象包裹和掩盖着的问题;而价值分配(严格地说,应该是产品的分配)则是最现实的问题,是全部经济活动最终的结果。价值分配则是最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从价值创造到产品分配,是一个从对一定社会形式下经济活动的一般本质规定上升到生产关系的逻辑展开过程,即从抽象推演到具体的过程。区分商品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这显示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他所批评的“庸俗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差异。简单地讲,马克思认为,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是多层次的系统总和,其研究方法是立体化和层次性的,而“庸俗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一个主要倾向和特征,就是平面化、同质化和静态化。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就是以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为前提的,萨伊的“三位一体”论就是贯穿至今的思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土地和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这三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共同分享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财富)。而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要认识这种分配关系,就必须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具体的剖析。从这样的研究方法来看待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就可得出两个看似“矛盾”但都可以成立的论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也不否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论断之所以都能成立,关键就在于它处在问题的不同层次,收入分配的具体状况取决于对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剖析。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后就一直存在、并且迄今为止并不以社会形态的变更而消失的历史事实,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特别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试图彻底清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一现象,出现投资饥渴和资产浪费的顽症,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它的客观必然性。

前面讲过,价值分配是由各种具体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比较复杂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非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生产中所作的“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人们对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概括来讲,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所雇佣的劳动的支配关系决定的,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涵。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之所以可以获得劳动力价值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并不是因为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而是由于资本家拥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可以支配购买来的劳动,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它是由商品经济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由商品交换活动中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分化形态,比如生产资料支配权等)的平等交易关系决定的,如,资本借贷活动中的“利息”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股票、土地交易活动中的“股价”、“地价”等。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是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利益原则、效益原则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基于经济发展的利益和效率要求,必须使投入生产过程的非劳动要素获得一定的回报,各种生产要素都不能无偿使用。前一种情况是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是特定生产方式的具体状况,后一种情况则具有比较一般的特征,即在整个经济活动具有物质利益制约性和基本效益要求时,亦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都会存在。

作为反映私有制生产关系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经比较着力地揭示了它的本质和形态特征,提出了它的历史性(包括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作用),揭示了它们是由于对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价值)的共同本质,从而揭示了它们终将由于其内在对抗性矛盾的激化而被消除。如,对封建社会的地租、资本主义社会的利润、地租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态的剖析。因此,人们对这个方面的认识比较充分,而对非劳动要素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基于物质利益的制约性和效益趋向的基本要求,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也应该得到补偿,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即基于对资源和资产投入生产、节约使用和保值增值的激励,而对让资产取得适当的收益注意和研究得不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复杂的经济构成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私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另一种是公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需要研究的问题。现在它们都归属在“所有者权益”的名目下,但其实质和归属是不相同的,其数量也会有所差别。另外,私有资产收入的控制和使用投向的引导问题,公有资产收入归属和受益者落实问题,公有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分割和数量比例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准确的说明。然而,无论怎么讲,我们仍然应清晰地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关系,既不能因为必须承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及其合理性,而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能因为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否认价值分配的多元性或多种形式,导致分配形式和内涵的单一化,这样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有价格,都参与价值分配,这无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一样的。但这种形式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生产关系上的区别,“资本主导型”价值分配与“劳动主导型”价值分配在质和量上都有一定区别,需要仔细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起作用,交织在一起,情况非常复杂,这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规范的分配体制。

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比较清楚,其资产收入和所有者利益的保护,作为经济主体来讲,已经是资产所有者的自觉行为,现在的问题是要减少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和收费,而对于其中的劳动者收益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的有力干预。如,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的制定和失业保险的实施等。

现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是如何形成市场型公有制企业分配体制。公有制经济中的市场型分配体制也应该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按要素分配也必不可少,因为职工持股,包括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较多的股,都是公有产权结构的组成部分,但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确实还要进行探索和创新。现在看来,主要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其构成当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要素分配,怎样实行有充分合理激励的工资、年薪制、股权和期权收益等,目前都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机制;其二,是科技劳动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在这一部分劳动者中如何形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机制,目前也正在探索,但进展不快,也需要加快进度;其三,是直接生产者的收入分配问题,这一领域过去的经验较多,但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调动广大直接生产者积极性,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形成正常、有效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轴心”:基本经济范畴与基本经济规律

价值是对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机制在理论思维中的本质抽象。在社会化生产方式中,价值不是单纯存在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价值规律虽然仍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规律,但这种经济形态的主导性经济规律却是反映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运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从一般商品经济层面研究和认识价值的本质内涵后,要对某一社会经济形态进行研究,就存在着把价值规律与某一特定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研究,进而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任务。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马克思是在科学奠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而揭示了剩余价值这个资本的本质和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但市场经济并不直接等于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并不直接等同于剩余价值规律,也不直接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改革运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来,高潮与低潮更迭,成就与困难并存,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急剧分化,东欧一些国家在运行方向上发生历史性激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要进行目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一直感到理论准备相对不足。因此,为推进改革所需要的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自然也需要从一些最深层的基本命题做起。

任何一门科学的任务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停留在经济现象描述的水平上,那就说明这门学科还很不成熟。要真正进入科学大门就必须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此形成概念或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决定它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长期流行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及后继的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补充和阐发,都与真正科学的认识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虽然主观上都是在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斯大林所理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

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所体现的方法论要求是,首先运用社会本质结构分析法,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基本生产关系,然后根据这一基本生产关系,进人直接生产过程的考察,揭示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确定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范畴。最后在各经济过程、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中考察基本范畴的运动状态和发展趋势,以此全面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基本生产关系、基本经济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基础性的并紧密联系的问题。剖析基本生产关系是研究基本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进入生产过程、依据基本生产关系、揭示生产的本质、确定基本范畴是揭示基本经济规律的关键。

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结构和运行的“轴心”问题(类似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一个未被重视、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类似《资本论》中的“资本”范畴)这个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主线问题,至今还未解决。因此,客观地看,现在对现实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还远远达不到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深度,也就是说,还远没有达到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比较彻底的理论把握。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7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和谐社会 价值取向 价值目标

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显得尤为必要、尤为迫切。因此,认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努力探讨循环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拓展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时代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目前循环经济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

目前循环经济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有的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物尽其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是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忽视与整个社会的关联和互动;(2)有的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只是政府行为,忽视了市场作用和广大民众参与意识;(3)有的认为发展循环经济主要靠规划、法律等强制性手段保障,忽视经济手段的引导调节和科学技术的核心作用;(4)有的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只是单纯的提高资源利用问题,忽视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循环经济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5)有的认为发展循环经济仅是工业企业生产问题,忽视区域和社会层面以及其它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2. 循环经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理想信念和实践行动的中介。价值取向的确立,既有利于坚定人们的理想信念,又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体系对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认识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

循环经济的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力求把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发展循环经济显示出人类的价值取向在于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同发展,追求经济繁荣、社会公正、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具体表现在:

2.1“民主法制”与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要有法制观。

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进行了大量立法,可以说从立法总量来说,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立法在各自领域都起到了相当作用,但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无专门立法,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从上述法律性质及定位来看,还不能称其为循环经济立法,只是涉及了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在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以加速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为目标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社会、心理等各个方面多层次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比如,制定《循环经济法》、《资源循环利用法》、《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减征或者免征各项税费;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民间投资向生态环境领域投入,兴办循环利用资源和资源再生产业。依据法律和相关的环保法规,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义务,作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最根本保障,才能使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得到强有力的支撑。

2.2“公平正义” 与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要有伦理观。

循环经济的伦理观应是经济伦理和环境伦理的结合,应是公益性伦理观与市场伦理的结合,即生态伦理观。这种伦理观认为,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态平衡,要尊重和保护环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的暂时发展。人类不再是自然的征服者和主宰者,而只是自然的享用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人与自然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维护和管理好自然是人类的神圣使命。人们在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在爱护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能动地改造自然,使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同时,生态伦理特别强调人类平等,主张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平等,也要求代际平等。这需要规范人类在生态环境中的社会行为,就是确立合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道德伦理。可持续发展时代,最主要的道德原则,是协调平衡原则和公平共享原则。合于这种原则为善,违背这种原则为恶。协调平衡原则体现在自觉地优化配置、节约利用、注意保护、建设生态环境,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公平共享原则意味着以对生态环境公平共享为荣,以恣意独占为耻。应自觉地在当代与后代之间合理分配资源利益,自觉地在区域之间、国家企业个体之间合理分配资源利益,自觉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持生态系统平衡间合理分配资源。

2.3“安定有序” 与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要有系统观。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自然、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生产、流动、消费各个环节以及地区、产业、企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要变过去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为谐和关系,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同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危及后代人满足的能力。

这一系统工程又涉及观念、政策、法律、体制、技术等方方面面问题,既需要全盘统筹,又要求在各个层面上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既要重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重视市场机制和公众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的作用,做到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公众参与,做到三者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2.4“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与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要有生态观。

循环经济实质就是生态经济,它的出发点在于实现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实现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统一,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从哲学角度看,生态作为包括人在内的生命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物质性是肯定的。以人为主体的经济社会对以自然为客体的自然生态系统的长期相处,建立了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也就是哲学意义上的生态价值。从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看,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生态型资源的循环利用,并指导人类社会逐步走向节约型社会。从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看,是要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以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同时,它还要使经济发展符合生态效率,即追求物质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和废物产量的最小化。从循环经济的根本目标看,是既要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同发展,同时又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归跟到底是要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和条件,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循环经济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认识,并把有关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十二五”规划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努力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宁,丁四保,赵伟.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空间分异与优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05).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8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论文百事通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生了很大变化,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有本质上的差别,加上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换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改变了生产劳动方式。在这些情况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首先,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我国理论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种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撇开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样的所谓“生产劳动”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从而失去了界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不是从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来界定,而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只要劳动过程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管该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说过:“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人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马克思还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可见,马克思把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教员和演员的劳动也算作是生产劳动,这说明,马克思已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明确区分开来了。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虽然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的具体界定,但可以运用马克思的界定方法。对应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就应当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也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加以扩大。

其次,必须使“生产劳动”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还说:”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由一个企业家雇佣,在企业家的指挥下卖唱,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她便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这两段话给我们的启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才算作生产劳动者,这就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也必须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这样才能使前后两个“生产”一致起来。就是说,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来达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里有两种需要,一种是物质生活需要,一种是文化生活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只能由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只能由精神生产劳动来满足。所以,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两个部分,如果把生产劳动仅仅说成是物质生产劳动,那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只能说成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了,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过来说,如果你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个方面,那么你就必须把精神生产劳动也算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因为仅仅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是不能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虽然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行业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其劳动成果也能满足人们一部分文化生活需要,但这并不是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本身直接满足的,而是由文学艺术工作者、各种理论工作者生产的精神产品满足的,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不过是人们消费精神产品的工具或媒介。总之,如果仅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说成是物资生产劳动,就无法回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由什么劳动来满足。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定义如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能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中工人、农民及管理者的劳动;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劳动;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教育部门教员的劳动;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的劳动;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劳动。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考察的商品属于物质产品,考察的价值是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价值,考察的价值创造也就是物质产品生产部门(马克思区分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包含三次产业中的第

一、二产业)的价值创造,而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获得的价值归结为价值让渡和再分配。这在马克思生活时代,第三产业不发达且所占比重不大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处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当今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越过40%,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超过第

一、二产业总和的情况下,再不承认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已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价值的来源,也会使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失去理论依据。

承认了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就需要从理论上将第三产业的成果纳人商品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在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将商品区分为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属于有形商品,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损坏而因为商业部门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及时运输而没有被损坏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失去了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从而其价值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这部分产品应当算作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生产的商品。教师、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意味着进人交换领域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非劳动产品进人交换领域成了商品,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遇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农贸市场的野生动植物、旅游市场的自然风光、矿产开发市场的各类矿产资源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些自然资源都不是劳动产品(将这些自然资源变成商品需要付出的开采、运输等劳动相对于其实际应有的价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可见,大量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事实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两个判断的一个做出修改,要么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要么认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因素。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否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判断又会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那么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在交换中事实上获得的巨大的交换价值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呢?新晨

不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除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产生上述矛盾,还会在实践上促使人们不加约束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就必须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本文认为,可将特定时期社会总商品的价值区分为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三部分,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改为“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假定人类活劳动生产与进人交换领域的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等量的相同使用价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类劳动来换算。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一个新的判断:劳动始终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依据。

经济社会价值范文9

关键词:网络;大学生;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F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071-01

党的十提出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观,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了价值标准。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网络这块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阵地。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在思想日趋多元化的社会,怎么样采取适当的方式规范网络言行,怎么样巧妙运用网络对在校大学生们进行正确教育,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网络传媒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

合理利用网络阵地,传播社会正能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观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传媒已经成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阵地

网络集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传播形式于一身,集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优势于一体。网络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网络传媒越来越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流价值观传播的重要工具和主要阵地。

(二)传播网络正能量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塑造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价值观建设的要求。也为大学生在面对个人、集体、国家关系时;处理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等问题时,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尺度。而在网络中抵制负面情绪,传播正能量,正是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在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每天涉足网络的大学生来说,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需要利用网络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能够担负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引领者的时代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心中扎根发芽,凝聚更多的青春正能量。托举哥、最美司机吴斌等社会正能量楷模,也正是通过网络图片和视频的传播,被大家所熟知。

二、网络环境下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途径

(一)营造充满正能量的家庭港湾

1、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每个人的性格都带有家庭的印记,家庭对于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很多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作为家长要努力为孩子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家庭带来的温暖。从而使其在面对他人和社会时,也充满着友善和暖意。2、以身作则培养孩子的文明、友善、抗挫折意识。家长要做好表率,教育孩子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要从孝敬老人、文明用语、遵守交通规则等小事上给孩子做出榜样。针对独生子女,家长在要多鼓励孩子友善与人相处,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勇于担当,提高抗挫折能力。

(二)建设好学校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

1、加强大学生理论教育。学习不能仅仅依靠高校教育,也要让大学生自己自觉主动的学习,这才能达到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传播的目的。而学校作为施教的主体,要积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仁、义、礼、智、信传统观念在每个人心中生根发芽。2、开展灵活多样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式。以往思想政治教育课枯燥呆板的教学模式取得的效果不佳。作为教育者,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结合最新的网络知识,以案例图片、视频及课堂讨论等形式,使学生产生共鸣,培育学生的感恩之心、协作精神及爱家爱国的情怀。3、课堂、校道、广播、网络多渠道传播正能量。首先,学校、教师要作为正能量的传播者,要多向学生传达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的正面内容,不要把个人的负面情绪,家庭矛盾带到课堂,更要坚守爱党爱国的原则底线。要创建利用公共平台与学生互动,减少学生负面情绪积累,形成良好校园文化,传播校园正能量。

(三)加强对社会舆论环境的正确引导

1、深化宣传普及、增强认知认同。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也就是把社会主义价值核心关宣传到位,增强宣传力度,提高知识认同感,使得人人皆知。刘云山同志在《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提到“要找准宣传教育同人们思想道德情感的契合点,善于用讲故事的方式,宣传最美人物、弘扬最美精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小故事阐发大道理,做到深入浅出、情理交融。要善于运用大众媒体传播核心价值观,加强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积极把中国好人郭明义等弘扬中华美德、爱岗敬业的模范事迹展现给社会。2、做好网络媒体信息传播的监督引导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的,要“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总之,在当前环境下进行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要的是掌握新方法、新途径。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维一体方式,建设充满正能量网络环境,是推进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关键。正如主席所讲“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为人类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琼.网络境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探析[J].思想教育研究,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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