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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集锦9篇

时间:2023-01-29 05:05:28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1

以《条例》为契机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北京城市管理工作有何意义?

孟令华副书记(以下简称孟书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近三个月,这是关系我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解决了生活垃圾管理中责任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解决了设施建设落地难和建成后投入使用难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从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到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再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每一步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更应以《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条例》在垃圾减量、分类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孟书记:《条例》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必须承担减量分类的责任。这也是在法律上首次明确垃圾分类是全体市民的责任。

《条例》在垃圾减量方面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控制生活垃圾产生。比如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二是要求畅通废品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目前全市已有近4300个回收站点,覆盖了16个区县,回收站点的社区覆盖率超过了70%,今年拟再建300个;三是要求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如餐厨垃圾处理就采取这个原则,目前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750吨,今年集中处理能力将达到2200吨/日。有条件的可自行处理,但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措施。集中处理的,采用焚烧、生化、卫生填埋等综合处理方式。

在垃圾分类方面,《条例》首先明确了分类标准,按照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其次,要求设立分类管理人,保障源头分类的组织落实。分类管理人由物业企业、村委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担当。第三,要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乱丢、乱倒。第四,要求实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掌握源头数量。第五,要求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要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所属街道和乡镇组织居(村)委会设立分类指导员,宣传、指导公众正确分类。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都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让“周四垃圾减量日”深入民心

记者:以“周四垃圾减量日”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开展已有两年,是北京市近十年来以政府为主导的,最深入民心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对于推动全市垃圾处理有什么作用?

孟书记:从2010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以此活动为载体,重点是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010年开展宣传活动40余场,2011年我们和各区县共开展了100多场。宣传活动往往都结合文艺演出,不仅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文化享受。这些活动营造出了良好舆论氛围,参与这项活动的群众人数不断增加。与区县合办的主题活动,既提高了区县领导的认识,又对乡镇、街道和社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2

随着农村村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离,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也在持续递增,加之农村村落分散,基础建设落后,以及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性,垃圾随意倾倒司空见惯,使农村面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农村环境不断恶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目标相去甚远。垃圾处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一个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案  由: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主要呈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垃圾产生成分繁多、数量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垃圾的成分较前更为复杂,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如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农用地膜、药瓶、电池、电瓶等难降解有机物质成分占很大的比例。这些垃圾释放出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同时,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又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2、垃圾堆放点多面广。由于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处理单位,村民们把垃圾随意倒在河塘、路边、村口等。垃圾侵占公路、蚕食农田、阻塞河道的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填埋。填埋方式不仅占用已经十分稀缺的土地,更是严重污染周边土壤、空气以及地下水,危害我们甚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而垃圾要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必须先进行垃圾分类后再进行处理。垃圾分类处理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素质。

措  施:

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加以行政手段,统筹安排,大力实施。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并调整相应的管理体制。

一、试点先行。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作为试点,突出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垃圾的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分类处理场地建设规模。由职能部门对分类垃圾箱配套建设标准,予以强制性规定,并做好有关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探索建设农村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平台,对积极参与的农村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做到边探索边总结,以形成有推广意义的经验,为推广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1、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编制专题栏目、互动节目、公益广告、新闻报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扩大群众参与宣传活动面,适时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在喜闻乐见之中,不仅使垃圾分类得到宣传,还为民众所知晓、理解、支持与参与营造氛围。在媒体广泛宣传之下,将垃圾分类知识广而告之,进入千家万户。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3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创新

从工业生态学的视角看,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过去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资源(商品)—消费—(废物)丢弃;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在于改变这种模式:资源(商品)—消费—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必要途径,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必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图1可看到特别是在20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000 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

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由图1可以看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 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3 %左右。(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其平均值由1995年的11.79 %上升到2000 年的26.62 % ,增长了1 倍以上。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前提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具体流程见图2。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城市分析生活垃圾回收源头分类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居民的环境意识比较差;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为了客观的了解城市居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根源,笔者作了一次实地访谈调查。2008年8月12—14日,笔者在大连市4个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的居民小区随即拦截了20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了访谈。在这20名居民中,有2位居民把纸质包装箱和饮料瓶子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包装;还有1位居民单独包装了几块电池;有8位居民表示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报纸、纸板还有塑料瓶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有随便丢弃。但他们的垃圾袋里的厨余、塑料袋、还有棉织品、纸张等垃圾都混装在一起,没有经过分类。通过访谈,居民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几点: 转贴于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即使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包括居民的源头分类行为。“限塑令“颁布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对提高环境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

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创新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具体见图3。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4

【关键词】杭州市滨江区 社区居民 垃圾分类 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乡各类垃圾尤其是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我们每天都投放大量的垃圾,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生活垃圾投放所导致的城市环境问题越发地凸显出来,因此也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垃圾分类是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我们每个社区居民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所能做的小事情。当前,把垃圾分类作为社区管理的内容有着重要意义。

一、垃圾分类的概念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分别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大致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

二、滨江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

杭州市在2004年便已颁布《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袋装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并在2012年通过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必须全面实行分类投放。可见杭州政府在这十年间逐步实施并加强了垃圾分类的政策。2014年8月1日,滨江区出台了《“清净在源头”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16年底,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中,家庭宣传普及率达到100%。由此可见,垃圾分类的政策已由市政府落实到区政府,滨江区也加大了垃圾分类前端投入力度,开展了居民垃圾分类工作。

但是就目前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情况并不乐观。社区居民在排放垃圾时分类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垃圾的分类工作大多数还停留在二次分拣阶段,这不仅加大了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繁重程度,还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我们对滨江区社区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进行了调研。

三、滨江区社区居民垃圾分类的现状

笔者于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杭州市滨江区主要社区(包括东冠社区、联庄社区、西兴社区等),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问和实地调查三种方法对滨江区社区的垃圾分类参与者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问卷发放的形式进行,共发放400份问卷,有效问卷378份。我们针对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处理方法以及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有效进行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社区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

(1)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居民对待垃圾分类的态度有较大差别。只有17%的居民在投放垃圾时,会刻意区分垃圾桶的分类,42%的居民则不会刻意去注意,如果注意到了标识,则会将垃圾分类投放。19%的居民表示在注意到了垃圾桶的标识之后会分类处理垃圾,但是基本上不会注意到垃圾桶的标识。其余的22%的居民则完全不在意垃圾桶的标识,不会关注垃圾的分类。

在另一项调查中,31% 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是一种环保行为,应该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27%的被调查者表示并没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但是如果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则会积极配合。其余41% 的居民则表示生活习惯已经定下来,很难真正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处理方法。将有价值的垃圾出售是垃圾处理的一个方法,也可以说是垃圾分类的一个初步环节。其中有63%的居民在处理家庭垃圾时会将有价值的废品出售。在这其中,15%的居民会将剩下的垃圾分类投放,48%的居民则不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另外有37%的居民对于生活垃圾一般既不会分类也不会做卖废品处理,而是将生活垃圾整袋直接扔进垃圾桶。

(3)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看法。在所做的调查中,居民普遍认为滨江区目前垃圾分类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在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对此我们也进行了调查。有9%的居民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且政策的落实也不到位;21%的居民认为政府或者社区监管的力度不够,从而不能很好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另有11%的居民认为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并不了解,7%的居民认为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扩大的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增加、更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新技术的研究等。然而在这些原因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群众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52%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垃圾分类工作做的不好的主要原因。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意识的欠缺是最重要的主观因素了。

四、滨江区社区居民在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

(1)垃圾分类注重规章制度层面,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垃圾分类方面的专用法规,只有一些指导性的条文,且均缺乏对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规定。分类责任主体模糊,垃圾分类缺乏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总体可操作性较差。

(2)垃圾分类标准制定不够详细,居民各自对垃圾分类的标准都有差别。通过问卷调查,笔者了解到,居民对可回收垃圾概念的理解仅仅是凭自己的生活经验。这使得居民的投放垃圾选择不一样,从而达不到垃圾分类的效果。

(3)部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很多居民都是将所有生活垃圾放在同一个垃圾袋中,然后将整袋直接丢到垃圾桶,没有细致的将可回收的、有毒的、厨房垃圾等分开来,他们觉得那样分类太复杂太费力。

(4)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正确率不高。部分居民会在家中会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投放的正确率却很低。比如厨余垃圾是指厨房做菜或日常饮食剩下的垃圾,而食物的包装盒(豆腐盒、水饺袋等)不属于厨余垃圾。

(5)宣传方式单一、力度小。垃圾分类的宣传主要在社区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影响力有限。政府缺乏监督,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在社会上引起重视。同时,大众媒体的支持和宣传大大不够,垃圾分类在深度、广度、频繁度上急需加强。

五、根据滨江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1)加强政策引导和立法。尽快完善杭州市城市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理各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可以结合滨江区的自身情况,具体制订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滨江区出台的《“清净在源头”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2)增加垃圾分类的财政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来断扩大的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增加、更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新技术的研究等。

(3)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对垃圾分类较好的居民,采用多种形式给于一定奖励,如发放垃圾分类补贴给做的好的家庭等。这样有利于大大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4)统一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在垃圾分类尚未成熟的阶段,分类标准应以方便居民理解和投放为主。对垃圾分类划分的标准,应当参考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于一些可回收的有利用价值的垃圾,比如废纸、塑料瓶,社区可以设立专门的回收点,社区居民可以直接将这些垃圾变卖给回收点;对于那些有害的垃圾,比如废电池等,社区应专门派工作人员定时上门回收。这样垃圾分类的效率将大大提升。

(5)加强多渠道宣传,公众参与。很多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是由于政府、社区、媒体等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做的不到位。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不应局限在社区内部,政府应当发放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增大垃圾分类的普及面。大众媒体也应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学校也应当加入其中,一个人的习惯是慢慢养成的,应从小就教育孩子进行垃圾分类。只有全民参与进来了,才能更有效地实行垃圾分类,达成目标。

六、总结和展望

通过这次调查实践,以及笔者的所见所闻所感,充分见证了滨江区居民垃圾分类的实施状况。如同大家所料想的,垃圾分类正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体制和设备尚不成熟,未来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垃圾分类是一个社会问题,应举权社会之力,由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来参与。

参考文献:

[1]文建军, 许振国, 庞志峰, 杨斌, 金永久, 杨敏, 张娜, 马楠.城区居民对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认知水平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06,(3).

[2] 高顺枝,罗兴章,郑正,冯景伟,赵国华,聂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思考[J].环境卫生工程,2009,(1).

[3]黄宝成,张钊彬,赵婷婷,宋苏丹,汪美贞,冯华军,沈东升.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情况调查及分析[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1,(7).

[4]姜朝阳, 周育红.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的公众参与[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12).

[5]曹婷婷.有关杭州市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成效的调查报告[J].杭州师范大学,2013,(7).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5

一、简阳市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基本情况

1、简阳市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村镇环境卫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垃圾一天不清扫,不处理,就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群众就会有意见。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满意的居住环境,近几年来,简阳市各级都十分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环境整治工程,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整治工程取得了一定效果,农村场镇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群众普遍比较满意,一致反映: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是领导的形象工程,是实实在在的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为群众初步创造了一个清洁、整齐、舒适、卫生、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信任度,融洽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卫生意识。今年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更高的创建目标,并把它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可见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从我们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清风乡场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吨左右,垃圾每日清运,该乡为此新建了6个垃圾收集点和1个垃圾处理池;五星乡场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吨左右,垃圾每日清运,该乡为此新建了5个垃圾收集点和1个垃圾处理池;芦葭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2-2.5吨左右,垃圾隔日清运,新建了10个垃圾收集点和1个垃圾处理池。

2、简阳市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基本情况

从简阳市物价局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清风、五星、芦葭三个乡镇的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标准是由当地乡镇政府公告执行的,征收标准是(清风:3元/月,芦葭:5元/月,:五星4元/月),征收对象是场镇门市和驻镇单位,征收单位为与乡镇社会事务办签订合同的清洁服务队伍,年度征收金额为(清风:9500--10500元/年,五星:9000--10000元/年,芦葭:11000--12000元/年),征收的费用主要支出是清运垃圾的人工、车辆费用和部分清洁工工资,征收费用的比例为80%--95%。

二、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尽管近几年来简阳市各级花了很大的气力,投入了相当的财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新建和完善了垃圾处理设施,加强了村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但是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1、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

简阳市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完善,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乡镇垃圾设施建设上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一是乡镇垃圾处理填埋场,在选址上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许多乡镇的简易垃圾处理填埋场都是在本区域范围内选一偏僻的河塘、废弃石场或深沟进行填埋,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有的镇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只能用1—2年,又要重新选择新的垃圾填埋场址。二是乡镇垃圾收集点或垃圾箱配置没有完全到位,受乡镇财力的制约,一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商业集中区垃圾设施建设比较健全到位,而离镇区较远的部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就比较欠缺。

2、乡镇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场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除驻镇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能够大部分收到外,其余由清洁服务单位负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普遍征收不到位,征收费用的比例为85%--95%,且征收对象只限定为门市,对场镇居民没有征收,没有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征收不足的部分都要靠乡镇财政承担。垃圾处理费征收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门市赖着不交,环卫部门无可奈何;二是居民缺乏交费意识,加之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和措施,征收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有的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为:收费标准制定不够规范,缺乏监督,多为乡镇政府确定,缺乏征求居民意见;有的承包给个人收费,收费行为不够规范;收取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缺乏监督,没有公开收支。

4、场镇卫生垃圾处理经费投入大,导致乡镇负担加大随着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居环境质量大大提高,但要保持这种良好的环境,让群众普遍比较满意,必需实行长效管理,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由于近几年来连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现在乡镇财力普遍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乡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普遍较少,场镇卫生垃圾处理经费缺口较大,少的乡镇弥补1-2万元,多的乡镇财政每年都要补贴3-5万元,有一定的压力。如芦葭镇今年已经投入十几万元改造市场、硬化道路、清理河道环面广、量大、任务重;二是有的乡镇如清风、五星、芦葭等没有符合“4050”条件的下岗工人,乡镇清洁工的费用都需要乡镇政府支出,增加了乡镇财力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1、市政府加大环卫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经费投入力度简阳市环卫事业经过仅几年的努力,可以说环卫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完善,但是,由于各乡镇财力不均,环卫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档次也均不相同。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各场镇的不配套问题;加强对合理规划环卫设施建设的指导,重点研究解决垃圾处理后的去向问题;规范各场镇简易垃圾处理填埋场,对各场镇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督查和规范,要求各场镇所选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切实选择在距离群众居住地区和主要河流较远的偏僻河塘或深沟,并在周围砌筑拦截坝对垃圾进行拦截,垃圾堆放过程中要铺设废气导排管,对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排放,定期采取用石灰等杀菌剂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二次污染;市上应尽快分片建立统一的垃圾处理厂,尽可能地将各场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彻底解决二次污染问题。

2、加强乡镇清洁环卫队伍建设,解决环卫人员经费加强乡镇清洁环卫队伍建设,是搞好场镇环境卫生的关键,市上出台的“4050”的下岗工人在领取相关社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50元左右作为乡镇清洁工的办法,解决了部分乡镇清洁工工资,但对于没有符合“4050”条件的下岗工人的乡镇清洁工的费用市政府应统一解决经费,切实减轻乡镇财力负担。

3、进一步规范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

针对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应采取:民主科学决策收费标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依照收费部门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乡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乡镇初审、报物价部门审核”的管理办法;搞好卫生垃圾处理费收支管理,做好卫生垃圾处理费收入和支出公开。

4、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各场镇的卫生垃圾处理费普遍征收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才能确保场镇垃圾处理费能够征收到位,尽量减轻财政压力,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向社会各界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交费意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树立环卫人员敬业爱岗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克服困难,收好收足垃圾处理费。

5、探索研究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新思路、新办法

创新运行机制,改进现行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弊端,是保持良好的村镇环境卫生实行长效管理的关键。简阳市物价局对简阳市场镇垃圾处理的收费曾有过相关政策,但是由于该政策的制订已经过去多年,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非建制镇的乡,现无卫生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急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思路。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6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乡(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镇乡(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建设(4分)。成立并及时调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未成立并未及时调整的,该小项不得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有记录(1分);有常设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0.5分);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规定,组建数量足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队伍(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小项分值);开展业务培训,有记录(0.5分)。

2、制度建设(4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中转站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0.5分,制度每缺一项扣0.1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0.5分,村规民约每缺1个村扣0.1分);制订有设置合理、内容完备、考核严格的镇村二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包括镇分管领导、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驻村指导员、村干部在内的对象进行考核(2分,无考核办法不得分,考核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3、资金落实(2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1分);环境卫生管理日常运行、维护资金落实(1分)。

(二)基础设施(8分)

1、建设数量(4分)。原则上,集镇主次干道上的垃圾收集站房按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一只,住宅区按每60户左右设置一只;行政村按每30户建设一只垃圾收集站房,自然村无论住户多少,必须设置一只以上垃圾收集站房。垃圾桶、废物箱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设置;实现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不留盲区。设置不足的,垃圾站房每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和废物箱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建设质量(1分)。要求做到密闭、牢固、美观且有足够容量(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集镇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的95%以上,行政村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90%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建设布局(1分)。垃圾站房不得设置在水库、江河、沟渠、池塘等水源(水体)旁边;不得在河岸、沟渠上方悬空建造;确因选址困难的,站房设置位置与水库、江河、沟渠、池塘水岸距离不得小于2m;此前已建的垃圾站房应易地改建或增补隔离措施。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维护(2分)。垃圾站房、桶、废物箱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完好率低于限值的,该项不得分);外体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三)清扫保洁(42分)

1、集镇清扫保洁(22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2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2、行政村清扫保洁(20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四)收集运输(25分)

1、垃圾收集量考核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09〕43号)精神执行。

2、垃圾收集运输管理(20分)

1)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随意乱倒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站房内留存垃圾原则不超过50斤(目测)。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3)保洁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清运人员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乱倒乱堆的,每处(次)扣0.5分。

4)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外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倾倒在中转站垃圾压缩槽内,不得擅自将垃圾乱倒乱堆在中转站内其他区域。发现乱倒乱堆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或用密封装载箱,或用篷布覆盖,防止抛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发现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次扣0.5分。

7)镇乡(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擅自歇业、停业并由此影响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严禁焚烧垃圾。发现焚烧垃圾的(发现现场焚烧或查实垃圾站房内有明显焚烧垃圾痕迹的),每次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3、垃圾中转站管理(5分)

1)中转站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垃圾积存不得超过一个压缩块。除特殊原因以外(机器检修、停电等),垃圾在中转站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定时喷药灭蚊蝇,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合标准的,扣0.5分。

4)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统一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满溢和随意排放。发现满溢或乱排放的,一次扣2分。除此以外,还将递交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5)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必须建设(改建)容积大于6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储蓄池;配备密闭的、雨污分流的垃圾渗滤液管网。未按要求建设(改建)的,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4、特别规定

镇乡(街道)和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片区实施垃圾收集、清运。严禁擅自将本片区范围内垃圾运往其他垃圾处理厂(场)处理;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责任的,中止该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输资格;属镇乡(街道)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一年时间内不得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

(五)垃圾质量(5分)

运送到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垃圾为可焚烧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木器、草叶、树干等,以及可以焚烧处理的商业废弃物(包装材料等)、一般企事业单位生活废弃物、无毒无害的工业废弃物(如大唐的袜业、三都的贡缎、枫桥的衬衫等边角废弃物)。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如大石块、碎砖瓦、建筑装潢垃圾等)以及木床、席梦思床垫、沙发、废弃电视机等大件垃圾运往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分。

垃圾质量标准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每季度汇总一次。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六)不定期考核(10分)

1、暗访督查。为充分体现不定期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组织对每个镇乡(街道)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暗访、督查。根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质量”等考核内容要求和分值设置,随机抽查考核。一个季度内,当暗访、督查次数在两次及以上时,以累积扣分法计入该镇乡(街道)本季度的考核结果。

2、市民通过电话、上访等形式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同时,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镇乡(街道)及时整改。镇乡(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无效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存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差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该镇乡(街道)该季度“以奖代补”资格。

本考核项目共计1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七)奖励

1、获省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3分。

2、获部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5分。

3、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绍兴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1分;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2分。

4、由镇乡(街道)提供获奖、受表扬的相关材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当季度获奖、表扬,当季度兑现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考核。

1、定期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各镇乡(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定期考核采用查管理现场、听村民反映、听工作汇报、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作为年终考核,汇总参考前三个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结果,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作为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不定期考核: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是不定期考核的实施者。不定期考核实施者在暗访、督查后,须认真填写镇乡(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不定期考核记录单,认真记录对各镇乡(街道)暗访、督查的结果,并将暗访、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得出该季度不定期考核分。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7

一、弥补地方性法规的缺陷

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可弥补我国一些省域至今尚未有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缺陷,亦有利把本省域已有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2006年以来,我国各地不少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大本地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本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水平,改善本地城乡人居环境,先后以省级政府的名义颁发了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暨收费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行政规章。然而,毕竟这些地方性行政规章都不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毕竟有限。因此,为了尽快促进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全国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法制化,有必要通过制定本省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促进各地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举措

(一)要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各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在本省域范畴内施行。

(三)要统一设置总则、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

(四)应确立“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同时,应明确规定,要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应对本省域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一要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垃圾分类居民有责”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该法规。

(六)应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应按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七)应明确规定:垃圾收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单位开始实施计量收费。居民垃圾收费是为了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而鼓励居民垃圾减量。混合垃圾应多付费。

(八)应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其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应明确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省域范畴内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变化进行适当时候的必要调整。

(九)应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应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明确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地沟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应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卫生、工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十三)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并定期召开例会协商垃圾收运情况,共同监督每日垃圾的分类收运,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协调,确保各分类小区厨余果皮、其它垃圾日产日清。

(十四)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并应逐步做到将其小区内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

(十五)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收集桶,其它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8

农村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配置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区农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有序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以开展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既着力解决我区当前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进一步提升辖区农村规划建设、生态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努力使我区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现农村环卫保洁工作机制化、长态化。

二、农村环卫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根据__x区实际情况,农村生活垃圾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户集、村收、镇(办)运、市处理”的方式纳入市级无害化处理系统。各村垃圾由村保洁员收集村民投放到户用垃圾桶的垃圾,运至村垃圾收集点,再由转运工人负责将村收集点的垃圾转运至市级垃圾中转站。

(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1.村垃圾收集点(池)建设:每个自然村建设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池),有明显垃圾标志。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以不超过0.8公里,以满足使用需要为宜。垃圾收集点的建筑面积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确定。

2.公用垃圾桶(容量120升)配置:按10户左右设2个公共垃圾桶,服务半径约100米的原则配置垃圾桶。垃圾桶的具体设置数量和放置地点可根据村庄实际确定。优先配置满足示范村要求,其余自然村根据实际,在村庄主干道旁、村庄公共场所(村委会、文体活动场)周边配置垃圾桶。

3.专用垃圾收集车配置:以人力三轮车为主,示范村可配电动三轮车。每辆三轮车服务半径约2公里,人口为500人左右。每辆三轮垃圾收集车配置一套垃圾清扫工具(扫把、铁铲、劳保用品等)。

4.垃圾转运车配置:垃圾转运车用于村庄垃圾转运专用运输工具,每辆车服务人口为3000人左右,服务半径20公里以内,吨位以5吨左右为宜。

(二)保洁人员配备标准

1.农村保洁员配备:原则上按50户以下的自然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的自然村按每300人配备1个保洁员的标准配备。视村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减保洁员的配备。

2.保洁员聘用管理:农村环卫保洁人员聘用及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行政村具体组织实施。

3.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村保洁员、垃圾清运工、垃圾转运车驾驶员月工资分别按____元、__x元、__x元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机制:2013年__月上旬建立覆盖涉农街道办事处__x条自然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运机制。

(二)总结推广:2013年__x月下旬将覆盖面扩大到未纳入环卫保洁系统的区辖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范文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环境整治村垃圾处理办法〉的通知》(兰委办[2*]52号)文件精神,加强环境整治村卫生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我镇城乡一体化进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建立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的垃圾清扫和环境保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美化、净化农村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体系

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培金同志任组长,阎路刚同志任副组长,徐勇、金少平、项晓伟、杨志增为成员。

(二)运行机制

按照市、镇、村、户四级联运,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

1、户集。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扫,做到垃圾进桶或将垃圾送到村垃圾池。

2、村收。各村保洁员负责做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收集进池。

3、镇中转。由各村定期或不定期将垃圾运送到镇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处理。

4、市处理。由市环卫处负责将各镇乡中转站的垃圾统一清运到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元害化处理。

三、工作职责

对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抓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

镇政府:负责本区域范围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以及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垃圾中转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

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开区域的保洁;负责农户垃圾桶的配备和垃圾池的建设。

四、资金筹集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方筹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垃圾有偿清运机制,有条件的村可以向农户收取适当卫生服务费,以弥补经费的不足。

五、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年5月10日前)

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立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拟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召开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动员大会。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各种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镇统一部署制订工作计划和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方案、清运方式等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设施建设阶段(2*年5月30日至7月10日)

镇完成垃圾中转站征收工作,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抓紧中转站建设和建成垃圾屋的补设,力争提前竣工投运;各村原则上按每户设一只垃圾桶,每村设垃圾屋。在镇垃圾中转站投运前,各村收集的垃圾原则上要统一运至焚烧站处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2*年7月10日至8月30日)

镇、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村前屋后、桥边路边、村边田边、池塘边无暴露垃圾,无乱堆垃圾杂物,垃圾箱(池)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与属地内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好垃圾收集清偿有偿服务协议。

(五)全面启动阶段(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启动四级联动,健全完善镇、村、户三级清运体系。

(六)巩固提高阶段(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搞好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健全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镇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和设施建设进行全面验收。

六、督查、验收、考核

1、督查。对各村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张图管理,分阶段督查”。各村的集中整治和设施规划、建设进度要在现状图上标明,做到上图上墙,镇领导小组将分阶段进行督查,总体进展情况要每周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验收。镇将出台详细的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村,镇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村人口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3、考核。对村2*年度的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验收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评定。

七、几点要求

启动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农村居民生活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抓手。各村、各部门一定要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实抓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直接体现,镇机关干部、联村干部、村二委会成员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载体,化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行动,增强工作的责任心,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2、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民心工程办实办好。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指导和督查的职责。各村要迅速建立相应机构,做到“一把手”主要抓、班子成员合力抓。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内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要实行镇联片、片联村、村联户的工作制度,各片片长要对片内的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联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要进入村生活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阶段、各环节上加强对村的帮助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