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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税收筹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9-21 16:55:19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1.事前筹划原则。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到纳税筹划与其他理财方式是一样的,是要在既定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来进行税收筹划。当经济行为发生之后再来进行筹划实际上已经是为时已晚了。企业纳税筹划应该是在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之前来进行筹划。这样才能达到有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综合全面原则。医药企业的纳税筹划涉及到方方面面。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往往需要综合全面地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企业一种税负减轻了而另一种税负却加重了或者是整体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以及其他费用却上升了。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常见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这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二、医药企业纳税筹划措施

医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复杂形势,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想实现自身的全面健康发展,实现科学的企业纳税筹划就必须要从各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水平。为了实现高水平的企业纳税筹划,在今后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精确把握税法政策。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企业税法法律政策的各项规定来进行制定的。因而要想制定出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就需要仔细研读税收法律政策。在制定那手锤方案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水利的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奖励等因素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为了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综合衡量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经济效益。

2.重视纳税人账簿的完整性,适时调整方案。账簿凭证是企业重要的原始记录和凭据,是企业纳税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账簿的完整性,只有保证账簿的完整性才能够实现对筹划方案的科学评价。筹划方案本身是否合理主要是根据会计凭证和记录来进行评价的。如果账簿记录不健全,企业所需要交纳的税款将会受有税务机关来确定,此时企业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将会失败,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处罚。因而纳税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有关财务规定,要有效保证财务账簿和凭证的完整性。此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坚持一定的灵活性。纳税人所处环境是在实时变动着的,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都是在时刻变化中的。在实际工作纳税筹划过程中为了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就需要及时适度调整筹划方案。坚持一定的灵活性有助于企业跟随国家税制、税法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来进行调整。坚持灵活性有助于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3.逐步提升纳税人员的自身素质。新形势下对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纳税筹划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这项活动是集会计、财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为一体的。要想适应复杂的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就必须要具备专业素质,要具有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各部门合作配合协作能力。因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就必须要高度重视纳税人员的自身素质,要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可以适当聘请专业地纳税筹划机构来进行评估筹划。

三、实际案例

某重要企业通过回收来进行纳税筹划,该药厂在全国各地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建立起了长效回收机制。回收过期药品本身是没有多大经济效益的,相反却会支付不小的成本。该中药企业去年回收过期药品所需要的支出费用占到了200万元,销售的某种药品则是2000万元,在这2000万元中每200万眼要消耗原材料进项税额20万元。针对这种现状工作人员主要制定出了两种税收筹划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做销售退货处理;第二种方式就是采用新旧药品无偿置换的方式来销售新药品。采用这种方式表面上同新方式没多大区别,但是实际上却是有很大差别的。采用第二种方案就是在以旧换新的同时来有偿收回旧货物,是按照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额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不能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的。通过详细分析就会发现采用第二种方案是最为恰当的。采用这种方案企业能够有效节省200万元资金。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制药企业 税务 风险 建议

一、当前制药企业税务情况探究

简单的来讲,我们所说的税负率就是指企业的税收负担率。而税负率的计算主要是指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除以企业的销售收入的计算结果,就目前情况来看,包括制药企业在内需要缴纳的税款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而增值税是现阶段制药企业需要缴纳的最大的税种。近年来,随着我国政策的完善和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营改增的出台和落实,包括制药企业在内各行业的税负率都有所变化,笔者选取了制造业中的主要行业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见,营改增后,除卷烟加工业外,医药制造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位居第二,说明了制药企业的税负率是较高的。

二、制药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分析

我国近年来逐渐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如企业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或摊销;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15%的低所得税率;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固定资产的计算折旧方法都有了新的规定,对于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可以适当的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对于单位价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制药企业中涉及到的中药药材部门,由于中药药材属于农产品,可以按照国家对农产品的税收优惠享受13%的低增值税税率或免交增值税;所以,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制药行业进行税务筹划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至于如何在现行的宏观经济和政治环境中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笔者进行了如下分析和研究。

三、现阶段制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遇到的风险分析

现在国家给予企业的最大的优惠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且研发费可按税务认可的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税前扣除。只是,该政策的执行现状如下: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主要的硬性条件之一,就是研发费必须达到收入的3%。这对于自主研发能力较弱、缺乏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国内制药企业来说是很不容易做到的。很多企业为了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勉强地将一些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归集到研究开发费中,这就人为地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甚至有的企业在提出评定申请后又被刷了下来。

四、完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建议

(一)实现费用最大化

为了在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避免税收风险就需要努力实现费用的最大化。首先,企业应该在实际上,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因为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可以绝对少交企业所得税10%,如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元的企业,可节税1000万元,若能将这1000万元投放在企业的研发上,这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其次,可以在不违规的前提下,充分列支人员工资、设备折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使得加计扣除的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其中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在扣除100%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

(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相比其他企业,制药企业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所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筹划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了解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税收优惠的期限,避免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加速折旧,以避免税收率过低而带来的较多扣除费用;另一方面要充分的考虑到物价变动的因素,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而当处在物价比较平稳的时期,相比直线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的优势也不会太明显。所以纳税筹划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选择。

(三)对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自2012年起,我国大部分产业将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而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相关的公开文件显示,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落实,至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也将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企业涉及到的各种不动产都将纳入抵扣的范围,所以在现阶段,对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所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

第一,制药企业要尽量与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合作,增加销项的额度;另一方面,要明确营改增对制药企业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此外,在企业发展初期,可以考虑将制药企业划分为多个小的分公司,成为小纳税人,从根本上降低自己的纳税比率,进而达到降低税负压力的目标。

第二,对企业涉及到的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税务分析和筹划,例如在制药企业中,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会涉及到较多的过期产品,而且制药企业富有药品退换的责任,所以企业可以采取新旧药品无偿置换方式“ 销售” 新药品。企业采取用新药品直接偿还旧过期药片的置换方式,不仅不会涉及到新药品的销售,而且也不会涉及到旧药品的回收。

第三,在销售方面加强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出发,一方面可以滞后收入,即将销售总额分散到不同的时期,这样一来有利于企业实现递延纳税,减轻税负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收入配比的方式,即可以在在当期按照分期收款或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这样一来能够有效的增加企业下一个周期的收入,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下个周期的税收负担。

(四)加大对企业税务筹划人培训和考核的力度

目前医药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并不良好,国家对制药企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强调“合规”是现代药企的又一要求,在此形势下,制药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必须是集会计、财务、法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其次,要对其进行定期、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使其能够熟练和及时地掌握各种税务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及计算机技能;此外,要完善配套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如此,企业才能在充分地把握现行的法律条例和制度规范的前提下,做到与时俱进,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在合规的情况下得以高效运行。

(五)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为有效的提高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适当的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任何的筹划,如果得不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那最后可能都是没有效果的,因为我国的法律都是成文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或歧议,容易发生理解上的不同,以致各地的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可能存在差异,或松紧程度上的不同。所以制药企业要适当的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准确地了解税务机关对于税收政策的执行度,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五、结束语

总之,相比其他的制造行业,制药企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制造行业,严谨的分析企业现阶段的税务情况,根据行业特点,在不违反我国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法律条例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也是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制药企业的税务压力,促进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长远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1.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职工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实现广大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要求;必须改革医疗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降低成本,给患者提供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通过公平竞争理顺供求关系,严格规范购销行为,加大药品管理监督力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坚持“一个目标、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改革传统保险方式,建立分担机制;三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四是针对“以药养医”问题,推行医药分开;五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六是总体协调,配套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4.抓紧落实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今年底,基本实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是,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按照“先启动、后扩面、允许过渡、逐步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5.深化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筹资比例。要根据省情,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困难地区不能盲目攀比;二是建立个人帐户。统筹比例低的困难地区,进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可暂不划入,可以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险问题;三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解决办法,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试行一些特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四是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我省实行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五是权利和义务统一,谁缴费谁就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没有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统筹基金不能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前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六是统筹层次要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地级统筹。

三、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6.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将我省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现有各种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医疗机构审核分类、发放证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工作。武警、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所办的医疗机构,也要依此标准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医疗任务外,可以开展少量的非基本医 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开展自主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外,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7.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要扩大运营自,实行自主管理,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医院院长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8.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将医疗后勤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通过医院联办后勤服务或交由社会去办等方式,逐步探索医疗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路子。

9.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内部竞争,推行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把员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起钩来。

10.开展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的工作。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病人选择医生的工作,省上确定几家医院试点,其它医院逐步实行。

四、实行医药分开,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11.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我省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甘肃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这项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和地州市都要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但不得从事其它药品购销活动。

12.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我省药品生产。调整我省的药品生产结构,扩大适销对路的新药和特色药品的生产。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我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要特别注重利用我省的当归、红芪、黄芪、党参、甘草、大黄等中药材资源优势,采用“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产品,加快研制开发和深度加工,壮大规模,努力形成我省药品生产的产业优势。

13.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鼓励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向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行总、总经销,积极发展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和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以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

14.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积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其它药品和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供应。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或者联合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可先在省级和地州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卫生、经贸、药监、物价和劳动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索,提出具体办法,做好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15.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施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上。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16.加快实施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区域内的所有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方,一般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基层和农村有序流动;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向医疗服务集团方向发展。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7.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业务范围,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探索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的路 子。针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仍然处于低层次、不规范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可以面向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提高我省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18.改革我省的预防保健体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现有的预防保健机构,相对集中,合理分工,增强综合预防保健的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的作用。特别要重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功能,逐步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转移给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六、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医药卫生工作的宏观调控

19.实施价格宏观调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自主经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制定和调整。在改革的过渡时期,可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理顺医疗价格。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中医、民族医的发展。对于不同等级、级别的医院、医务人员也要实行分级定价。

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的药品,除国家制定的以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外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药品在我省销售时,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确认在我省的销售价格。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选择我省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包装上印制零售价格的试点。

20.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规范我省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对医疗机构以及其它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助办法。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定项补助为主,也可采用定额与定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对卫生事业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其建设资金要根据项目的功能、规模由同级计划部门予以核定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其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21.对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其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税,但非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交纳税所得额。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税,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关税收的登记、税款征收、减免等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现行财政体制管理,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税收,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卫生等部门制定。

22.发挥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建立科学的新药评审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依据《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等规定,加强监督实施,督促有关企业的整改。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做好现有企业换发新证和核批新企业的工作。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规范发展我省中药材专业市场。

七、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三项改革的协调配套

23.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三项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是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动力,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步进行,才能有效地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三项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任务艰巨,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协调配套。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税务筹划;设立;组织形式;注册地点;优惠政策

引 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纳税就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在设立环节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步,为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对企业以后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出资者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组织,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单位的比较

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作为法人单位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要为投资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营业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中征收了两次税。而作为自然人单位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对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角度来说自然人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法人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税务筹划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行业经济情况复杂多样,针对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时,需要对行业间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按照不同的税种优惠政策确定经营范围和进行税务筹划。在行业选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类。

1.增值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为13%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医疗卫生等也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经营活动。另外企业设立初期如果营业额较低,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另外税收相关法律还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经营活动。

三、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1.国内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些区域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税法规定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其中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对应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对应税率降为l%。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对于无法制定税收优惠的一些地区,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当地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引入的企业缴纳相应税款后,当地政府会以产业扶持等形式通过财政渠道进行税收的变相返还,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除考察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时考察一下当地的配套招商引资政策。

2.国外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程度。如果投资国与居住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够优惠,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目前国际避税港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等;第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然征收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是有某些税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特殊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优惠政策,转移企业利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居民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从事技术性外包服务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员工学历、技术服务收入比例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若想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lOO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残疾人还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0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利用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企业在设立时可以充分考察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时限,结合自身经营目标,设立相应的经营业务活动。

五、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这些风险引起足够重视。

1.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对税收和经济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下,为实施税务筹划而进行经营活动或会计政策的变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而使得节税变为违法违规,因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相应处罚的风险。

2.涉税执法风险

合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但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拥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增加税收成本,无法达到节税效果。

3.涉税经济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预期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首先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学习,以便于预防不同纳税方案的政策风险;其次企业与税务机关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灵活调整自身涉税行为;最后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必须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相吻合,不能为了盲目避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李成.税务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据了解,医药城的评价、命名工作由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每两年一次,命名有效期为5年,申报条件严格,医药产业年产值至少为100亿元以上。

通化市是中国"三大天然药库"之一,药物资源丰富。自1995年以来开始实施“医药城”战略,制药企业由45家发展到86家,医药工业产值从7.3亿元增长到125.9亿元,在医药科技、医药教育、医药工业、医药商贸、中草药种植等形成了强势的医药产业,在品牌、结构、规模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并拥有得天独厚的医药资源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基本确立了国家北药基地的重要地位,在国内和国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修正药业做强百年基业以更宽阔的视野谋划发展

作为吉林省制药龙头企业的修正集团,结合自身实际,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热潮,以更加宽阔的视野,谋划企业下一步发展,奏响了新一轮大发展的序曲。

近年来,修正集团项目建设捷报频传,带动了超常规发展。2007年,修正药业实现产值62亿元,完成销售额57亿元,利税7.3亿元。产值和销售额分别比2006年增长37%和32.5%,销售额和利润居中国医药行业前十强。修正药业现有21个剂型、797种中西药产品,畅销全国各省区。胃药产品“斯达舒”,已连续7年处于全国胃药市场领军地位。“斯达舒”、“修正”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修正药业是吉林省民营企业第一纳税大户,在全国医药企业排序中保持前3强。

修正药业并没有因骄人的成绩而停止前进的步伐。“建百年修正,创民族品牌”,是修正药业集团的宏伟目标。他们以国内先进企业为标杆,带动吉林省医药界中小企业向更高层次迈进。日前,修正药业正全面加快在长春、通化等地的项目建设,以实现生产总值75亿元、销售收入67亿元的目标。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我省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为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以地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地级统筹有困难的,也可以县(市)级统筹起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地级统筹。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左右,具体比例,各统筹地区要实际测算,合理确定。

实际测算在6 %以内的,按实测数确定;确需超过6 %的,要从严控制,须报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地区制定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和正常调剂。对不按规定参加或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换照;税务部门不发给税票;控办不予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党委和政府不予评优和表彰;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劳动、审计部门要列入劳动监察和审计重点。

缴费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责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以后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办法是:从企业破产之日起,以全部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分别推算到75周岁止的总月数,乘以企业破产前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医疗费)。

四、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到每个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并按职工不同年龄段(一般可按45周岁以下、46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三档划分)确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金额,不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与个人缴费之和)

的平均水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测算确定。

五、支付办法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体可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第二种方式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第三种方式是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的年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年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一般可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的办法),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募捐及其它途径解决。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超限额部分的救助机制,化解大额医疗费用人员的特殊困难。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从统筹基金中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六、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个人帐户确有困难的,在确保个人帐户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暂由用人单位或金融部门代管。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个人帐户基金均不得发给职工本人。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开户银行结算。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要随同转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七、医疗管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省卫生、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违反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其费用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医药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凡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内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职工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重点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药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省卫生厅、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八、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规定的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和有特殊需要(即有毒、有害和艰苦岗位)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颁布的行业和岗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职工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仍按现行规定从原渠道解决。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大事,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由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劳动、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经贸、体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具体负责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7

一、寻求CDM(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进而实现发达国家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中减排目标的承诺。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既能降低发达国家的碳减排成本,又能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减排资金和技术,因此各参与方开发CDM 项目的热情都很高。从广泛意义上说,任何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的低碳技术、碳减排技术项目,都可以作为CDM项目。

医药化工企业在能源的利用及对“三废”循环利用的创新中应主动寻找项目,借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CDM的经验,通过参与CDM项目吸收外资。

二、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

2008年我国政府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是418亿元,2008年至2010年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投资中有2100亿用于节能减排方面,同时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出口退税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促推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

2009年11月,温家宝总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详细解释: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产业。今年,发改委新兴产业专项工程将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尤其是,今年两会后新兴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节能环保产业振兴规划、建筑节能补贴方法等产业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倾斜。因此医药化工企业应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尽可能争取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扩大企业融通资金的渠道。

三、向银行申请“绿色”贷款

为配合国家对工业结构的预期调整,银行业的产业信贷结构也在加快调整。例如,招商银行对产能过剩行业今年已实行有计划信贷退出,对能源环保业则加大信贷量;兴业银行也在贷款方向上向绿色信贷倾斜,加大低碳金融扩展力度,进而推广开展可持续金融业务。

可持续金融是以金融手段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环境改善。在实践中,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业务主要有三大类:能效金融、环境金融和碳金融。能效金融是通过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手段,以节约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和电力、蒸汽等二次能源为目的所开展的金融服务。服务于提高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金融活动,目前环境金融主要针对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二氧化硫减排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金融服务,目前碳金融主要是针对CDM主要参与方,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兴业银行开展的这三类项目主要分布在电力、化工、钢铁、水泥、交通、水务、环保等方面以及国家十大重点行业。截至2009年11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37.37亿元。医药化工企业可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进而获得银行的可持续金融服务。

四、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战略吸引投资者出资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0年4月24日的《中国企业战略: 现状、问题及建议——2010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有80%的企业经营者表示“本企业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和“在追求获利的同时,本企业很注重对环境的影响”。有86.4%的企业表示“本企业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污染来节约成本”。有75%的企业表示正在“有意识地追求绿色商机(开展与环保相关的新业务)”。这表明许多企业已把绿色可持续发展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使作为环境污染主要制造者的医药化工企业,必须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社会活动中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要将产品的营销活动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因此,绿色营销应运而生成为实现医药化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成为医药化工企业吸引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1李萍、梁毅,《制药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举措》,《齐鲁药事》, 2008,27(1).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8

关键词: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作为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税种之一,对企业的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经济业务中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使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最低,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随着所得税体系的日益完善,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一、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

(一)合理降低应税收入

1、选择收入结算方式降低应税收入

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节税有利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和委托代销方式。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特别对临近年末的销售行为,企业应尽量通过分期收款方式使其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另外,根据委托代销方式的原理,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 或者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款的销售,都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准确界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由此,准确界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之一 。由于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极为有限,企业难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而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确定的免税收入中的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具有一定普遍性,企业可通过购买国债和进行股权投资方式取得,它也是企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方式。

(二)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确定费用数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就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差异项目金额计算出来的;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是按照财务会计处理结果计算应税所得。会计政策的不同,计算出来的结果也会有所差异,不同的结果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在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等方面根据自身情况,有意识地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会计政策,而不是盲目设定会计政策。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等。在具体选择的过程中要结合物价的变动情况来进行考虑,先进先出法适用于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要选择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上下波动时,要选择加权平均法来进行计价。所以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创造价值,从而进行有效避税。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通过逐期计提折旧转入本期成本费用,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每期计提折旧的金额大小取决于采取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虽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多种,折旧年限长短也不同,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年折旧额也不一样。但不论什么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提取折旧之和却是一个固定值,它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从纳税的角度看,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能够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前期多提取折旧,在后期少提或不提折旧额,相当于推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从而推迟纳税。

(三)合理增加准予扣除项目

1、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增加工资薪金支出

新税法中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另外加计100%进行扣除。这一项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它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机会。在不影响企业整体效率的情况下,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新税法限定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即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怎样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之间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a,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b,则当60%b=5‰a时,就有b=8.33‰a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3、合理增加劳动保护支出

关于劳动保护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且税法中未对企业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作数量上的限制,所以建议能以劳动保护支出名义列支的项目尽量不通过职工福利费开支,这样一方面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另一方面又可达到税前充分扣除的目的。

4、增加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款项及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则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充分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标准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费用化的加计扣除,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照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资本化处理,加计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以上政策的放宽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具有有效的节税效果,值得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采用。

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减免税项目优惠条款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花、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升序、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远洋捕捞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利用减税比率优惠条款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者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还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

三、利用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有很多企业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 在统一税率的同时, 按照“宽税基、 严征管”的改革思路, 放宽费用扣除等税基管理,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而言, 税负将大幅下降。对于核定征收企业, 如国家没有同步下调应税所得率下限标准, 那么税负下调幅度就与查账征收企业存在明显差距。因此, 健全账证、 规范经营, 争取实行查账征收,将是企业省税的一种方式。总之,企业在准确地把握税收法律、政策, 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进行合理纳税筹划、减少涉税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四、合理安排所得税预缴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方法,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或按实际利润数,或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水平预缴,或其他方法,哪种方法对企业有利,就选择哪一种。

目前,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大部分是调整增加项目,而且属于永久性差异,也就是说,期末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会大于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企业为了获得税收利益,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所得税方式上,可以进行充分的税收筹划。如果企业预计当年的效益好于上一年,则可以选择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低于本年,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反之,如果企业预计今年效益差于上一年度,则选择按实际利润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宜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也可以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文孟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审计月刊,2007,(12).

[2]阳德胜,李其峰.企业所得税修订后如何调整纳税筹划策略.财会月刊,2008,(9).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范文9

关键词:并购 个体药房 风险 策略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风险,主要是企业于并购中未能深层了解对方收购及目标公司股东或是管理层相比,其间极易出现诸多不对等问题,从而对并购带来各方面不确定因素。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问题而导致并购企业为了提升利益,对并购方隐瞒了于自身不利的各类风险,或者是杜撰对其有利的信息。企业属于多种生产要素,其间存在各种关系以组成综合系统,该系统极为复杂而使得并购方不能于短时间内全方位考虑及了解,从而逐一辨别其间真伪。某些并购活动往往事先对于并购目标企业具体盈利情况及其资产质量和各方面事项等未能深层考虑,因此并未发现其间隐瞒性债务及相关诉讼纠纷和资产潜在性问题,导致并购进行置换而踏进陷阱不可自拔。

宁波医药股份公司在收购中发现新芝药房现行的老板是刘静萍,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却是一个叫崔晓亮的人,经询问才明白刘静萍是一年半前从崔晓亮的手中花3.5万元转让而来,考虑到当时帐面盈利要缴纳股权转让的个税所以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目前宁波医药股份收购新芝药房的话,刘静萍会联系前股东来办理转让手续。在对营业执照进行工商官网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已纳入非正常户名单,经询当地工商其主要原因是该企业二年未公示财务数据,工商按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如长期如此工商将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其资产进行清点时发现其帐面上记载的存货,实际上并不存在实物。而其它资产,如柜台、空调等却有实物而财务帐上未有记载。

二、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时往往出现财务风险不可避免,这主要包括进行并购时所需的投融资融资风险,或者是并购之后所需的偿债风险。企业并购时存在财务风险主要诱因是企业自身能力缺失,没有足以为并购而筹资与融资的能力,从而出现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或者是由于资金链断裂而使得并购失败。再者是自身实力和并购之后的实力、发展境况、目标企业等方面财务情况并未深刻认识,或者是盲目乐观而使得并购之后企业实力未升反而降低,没有足够的后劲及偿债能力,或者严重影响原有企业稳态生存及可持续发展。此类情况的出现则表明其脱离了进行并购的主要目标及其意义,同时这也会成为企业及社会发展的负担及累赘。所以企业应于并购之前便做好资金及财务准备,预防资金困难及财务风险问题的出现,同时合理规划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及目标,以便保障企业盈利水平及其偿债能力,这样也能确保企业持续发展。

个体药房大多数聘请兼职的财务人员为主,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相对较低。而个体老板大多数不会正常缴纳相关的税费,基本上抱着能多偷点税便多偷点税的心态、最多被查到了补点税,甚至会采用停业或者转让的手段来逃避相关的税收处罚。帐帐、帐实、帐表往往做不到相符、有个体企业甚至连凭证与帐簿都未按法律要求进行保管。进出货物常常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而个体药房由于GSP的特殊要求,药品的购销在业务系统或者药监系统中会如实登记(如2016年启用的药品监管码系统更是要求批零一一对应)。如果税务稽查部门调用业务系统或者药监系统数据便能发现个体药房实际的经营情况,查补相关的税收收入。

三、人员风险

收购个体药房会接受一部份原先药房的人员,因为他们对药房各方面比较了解,而在对于这些药房老员工的社保问题,个体老板在针对上交社保问题上会少交甚至不交员工的社保(通过其它形式给员工一些补偿),如果收购方一旦与这些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而缴纳社保就会涉及到发生劳工纠纷,空挡的这部分社保费用该如何补交,国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会让收购方补偿少交的相关社保费用,这样会增加费用支出。

四、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一)企业并购风险防范策略

企业并购中风险防范策略主要是:第一,风险规避及防范首先应注重目标公司实际价值评估,从而在进行并购时可先运用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式,并购方对于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关乎着整个并购投资。企业选择价值评估方式时应着眼于实际情况,同时不能仅选一种方式,选用多类方式进行评估,最终互相比较结果而确定;第二,做好并购资金筹措和支付,并购企业应确保在有限时间之内将所需资金筹集到位,从而尽量避免资金链出现断裂,这是并购完成的主要基础,筹措资金来源可分为内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应运用企业内部原有的资金,再者企业并购时往往需要大量数额,但是内部资源有限而并不将其作为关键并购融资方式。企业若是选用债券发行方式,则由于债权利息可于所得税之前扣除,这样可降低所得税负,不过若是债权发行过多则导致融资成本提高,该方式主要是为了防止现金的流出,并购之后可确保较好的现金支付能力,以便降低财务风险,但该方式极易稀释企业原存股权控制结果,或者是每股收益;第三,注重并购之后的各方面财务整合,企业并购非常复杂且牵连甚广,其间各项投资均应实现一体化。因此,企业并购之后各方面整合和管理不能充分落实,则不仅不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更是会导致企业陷进困境。所以,企业在并购之后务必加强各方面整合与管理,加强财务制度管理,企业展开并购之前应编制健全的财务整合策略及规划。财务整合实际操作中应注重财务整合核心内容,这也是财务管理目标及其导向,同时还应加强财务管理体制体系方面的整合,以及会计核算体系整合,再是评估考核体系整合,将现金流转为内部控制,把这些内容合理衔接和配合,这样可确保企业并购之后其财务整合工作有序开展;第四,持续加强企业并购之后的文化重组,应注重文化继承性、差异性,这样可明确企业并购之后总体整合方向。并购中应注重强势企业,因此也应掌控自身企业文化基础,这时应深层探析弱势企业具体文化特征,基于文化间所存在的差异性,同时应寻找双方文化之间整合切入点,从而编制出实用性文化转型策略,这即刻有效避免整合中极易出现的盲目性和强制性。不可擅自或强制完全改变企业文化,应基于理解再坚持求同存异,采用渐进式进行新型文化改革。注重首选文化导向性,实力相当的企业更不应例外。合理运用并购方文化主导地位,让企业并购之后文化整合具备方向性,这样可避免各类无意义的政论。

(二)尽职调查――前期风险的规避

并购及被并购双方在达成一致愿望时,会签署简单的保密协议,这时并购方可深入了解被并购药店实际情况,这样也能于该企业中进行深入调查,或者是委托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其应配备药店管理专业人士及法律专业人士和财务审计专业人士这几方面。

禁止内容通常包括被并购药店经营资质信息,主要是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与GSP证书,加上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再者是其股权结构信息,包括股东情况及股份比例;还有药店组织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方面则是管理分工及其相应待遇;药店经营信息,包括产品品类及门店的数量、分布、面积、直营、加盟、人员配置、采购途径、销售途径、会员情况、促销方式;药店财务情况则包括收入及成本和费用,加上库存和药品有效期与资金周转,以及税务负担及资产类型分布和债权债务,再者是有无负债;重要合同协约是租赁及采购和借贷;还应注重药店竞争对手实际情况和其余事项。

(三)合同约束――股东及高管同业竞争风险的规避

应充分发挥原有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并购企业应注重各项激励制度梳理及完善,并且务必留住精英团队。不过企业文化认同度和管理风格之间存在差异,尽管某些人员会离开也应签署保密约定及竞业限制约定,同时应注重核心运营机密及其客户资源的流失。再者是对被并购企业原有股东另外开办药店,或是与药店有关联的企业同行业各方面竞争行为给予限定,这样可有效确保企业基本权益。

五、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企业并购个体药房的情况经常发生,我们看到并购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应该防范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努力降低并购成本,降低因为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采取先进的信息技术预测和分析并购的长期效益,努力实现并购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