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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预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9-21 17:59:46

公共安全预案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超级秘书网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为核心,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宣传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二是宣传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尤其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抓好预案的宣传落实。四是宣传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作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一是通过介绍国外和市内外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总结积累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分析公共安全形势,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三是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基本技能,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实施

(一)预案解读宣传

1.总体应急预案宣传报道。一是由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播发、刊登市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及新闻通稿。二是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报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播发市委、市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讯或述评。三是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市总体应急预案的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从*年10月开始组织实施。)

2.市专项预案解读宣传。政府门户网站、《*日报》全文播发可对外公开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简本,有关媒体给予相应报道。稿件由牵头制订市专项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在市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陆续播发。)

(二)科普知识宣传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日报》、《今日晚报》、*电视台、*电台、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开辟专栏、专题介绍应急知识。(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子政务办实施。)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动漫等作品。(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织安排,从2007年开始分步实施。)

3.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司法局负责,会同市政府应急办,从*年10月开始分步实施。)

(三)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即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从对外公开的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此外,宣传群众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救、互救的成功典型。(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供稿件,在专项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四)宣传活动

1.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让公众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区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世界红十字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实施。)

4.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宣传活动。结合国家规划宣传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宣传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等内容。(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年内完成。)

(五)教育培训

1.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课堂教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

一是公务员培训。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公务员和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市政府应急办,从*年11月开始组织实施。)

二是志愿者培训。(由团市委负责会同市民政局,从*年11月开始组织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从*年11月开始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制订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实。从*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应急科普知识,使公众学会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将灾难造成的危险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一)明确职责。各区县政府要制订以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为重点的5年应急科普宣教实施方案;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宣传计划,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宣教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并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应急科普宣传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力军作用,主动开展应急科普宣传。

(二)注重实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群众层次,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寓教于乐,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动态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结合应急演练重点介绍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举措。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4

【关键词】 地铁; 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 应对体制

地铁深埋地下,环境封闭、空间狭窄、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灾难或突发事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世界地铁在其运营史上发生的灾难与事故不是少数,而且许多灾难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也极其严重。因此建立与健全我国地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对于地铁乃至城市安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本文根据2006年初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文件,对我国目前地铁事故灾难的应对机构及体制的现状进行了评述与分析。由于地铁事故灾难也属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的范畴,因此有必要在对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再对地铁事故灾难应对体制做进一步的评析。

1 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

1.1 预案体系

我国已经陆续有城市开始建立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措施与体系,但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为《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前,都是自成一体,没有系统的规划与整合,资源重复利用,效率低。而《总体应急预案》则明确地从法律条文上搭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系统而全面的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其中也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纳入其中。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如表1所示。各级预案都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2 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此外,还有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的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的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地方机构;以及为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级专家组。

具体的组织机构形式如图1。从新闻报道来看,目前我国全国各地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搭建工作都已经全面启动。

1.3 运行机制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运行机制涵盖了事件发生前、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后等几个阶段的不同应对措施,如表2所示。

1.4 其 他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了对应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措施,即通过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措施,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的有效运转。

2 我国城市地铁火灾应对体制

与《总体应急预案》同步出台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铁应急预案》),与其他8个应急专项预案一起,构成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地铁应急预案》中对地铁中发生事故灾难时的应对体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条文上确立了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运作及保障体系。

2.1 组织机构

我国地铁事故灾难应对的机构设置分为国家应急机构,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这三层(如图2所示),每层组织机构设置不同,所担负的职责也不一样。由于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在这里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和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将成为应急抢险的主体。因其能充分的发挥对当地地理环境较为熟悉、掌握第一手灾难事故资料、能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社会救援力量等优势。而国务院有关各部门、军队、武警等进行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的处置。

2.2 运行机制

地铁事故灾难应对的运行机制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运行机制类似,但由于其目的与针对性很强,与国家总体应急运行机制在一些具体的处置程序上有所不同,具体如表3所示。

2.3 保障体系

为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建立工作有力和保障有效的保障体系。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保障体系包括如表4中所示的几个方面。

3 我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对体制评析

《总体应急预案》及《地铁应急预案》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条文上规范和建立了地铁事故灾难的应对体制,对我国地铁(包括轻轨)事故灾难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预案的出台至今,我国各有关部门已经按照预案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并着手进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各类资源也正在系统化整合中。可以预见,一旦地铁事故灾难应对体制搭建并逐步完善后,我国地铁事故灾难的防治工作的效率将得到有效的提高。

从《总体应急预案》及《地铁应急预案》来看,我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对体制具有以下特点,且未来的工作重心也会朝以下方面倾斜。

(1)以人为中心,竭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人员的伤亡。从预案中可以看出,目前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体现出了“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救人与救火同步”的原则。由于地铁火灾发生时就有排烟困难、客流量大、逃生条件差等特点,所以留给人们逃生的时间相当短。预案规定当灾难发生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倾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预案规定,在救助被困人员的同时,也应保证施救、应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并且在紧急状态下要有条不紊地安排好群众的疏散、安置的方式和路线。

(2)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防患于未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防患于未然”是总体预案的一个重要基本要求,“预测与预警”被确定为一项重要内容。而《地铁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与预防机制主要是从地铁运行方面进行监测。在地铁所发生的事故中,地铁火灾所占的比例约为30%。而火灾大部分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线路老化、用电不慎、隧道内安装的电缆和电气设备潮湿、鼠害等原因所造成。还有工作人员违章操作、工作人员吸烟、用火不慎、以及列车运行时产生的电弧引起的。而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时刻去监测、监督,将可能发生灾害的原因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国务院是最高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地铁事故事件的行政领导机构,本预案规定“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的处置。

(4)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加强管理。《地铁应急预案》的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将预案以法的形式加以巩固、规范。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中,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铁事故灾难重要情况的,或有些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按规定制定灾难预案的、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等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快速反应,增强对联动应对火灾的重视。我国目前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如下几种分类:层级型、联动型、办公厅型、公安型。联动型就是领导负责,将刑警、火警、急救、交警及省市领导电话集中,组成联动中心。统一处置各类安全减灾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当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将由建设部在短时间内决定是启动Ⅰ级、还是Ⅱ级以下的应急方案。Ⅰ级方案由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启动实施。Ⅱ级以下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当响应级别确定以后,将根据灾难的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并派出相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做到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各方面人员的力量。预案还详细编制了地铁火灾、地震、爆炸、大面积停电等等不同的响应措施,一旦灾情发生,能够做出比较快速的反应。

(6)科技为依托,宣传为保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大地铁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平台,以便更好地应对地铁灾难事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地铁灾难事故的严重性。这项工作主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

4 结束语

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此预案,可见国家已经对地铁灾难事故有了足够的重视,并且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地铁灾难事故应急体制。在美国地铁灾难事故就是由法制、体制和机制“三管”齐下,用制度来规范地铁灾难事故应急。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有效的、灵活的地铁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对体制,是解决我国地铁安全困境和应急体系的良好方法。当然,光有应对体制还是不够的,还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人民大众的应急救助基本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还要组织进行有效的应急演习,使预案能够真正的用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林兵.由伦敦地铁连环爆炸案引发对我国城市安全应急体系的思考[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5):72-75.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5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6

2006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

主题:安全与民生

一、活动背景

2009年是中国“安全生产年”,1月9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六大部分。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实施总体预案,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十年,世界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如何科学应对和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是当今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季节性强;特别是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总体预案已经,关键在贯彻落实。为此适时举办“2006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将是深入贯彻党和政府提出的“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政策方针及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等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政府、企业、学者等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二、可行性分析

1、2009年为中国“安全生产”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且已经深入落实到省市机关单位,相关单位也已经下发到企事业单位,并要求他们根据各自行业特色编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到位,为此举办论坛无疑是企业学习与交流的良好机会;

2、2009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两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关注民生”作为重中之重,这是政策导向。此项活动正式立足于“两会精神”,围绕安全“预防”与“应急”开展广泛宣传、研究、与探讨,关乎民生,关乎安全;

3、安全问题确实已成为阻碍和谐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虽然2009年安全问题有所好转。但研讨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势在必行;

4、活动本身关系到民众的生命、财产、企业的发展等众多问题,属于公益性活动,以“民生与安全”为主题,必定能够赢得企业与政府的支持,对于赞助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公益事业;

5、借助华声国际强大的媒体资源,可以迅速的传播论坛信息,这位招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与保障;

三、优势分析

1、与时俱进,关注民生:紧紧围绕两会精神,组织策划活动;

2、顺势就事,主题突出:预防与应急系统,始终是我国企业与政府最为缺乏的经验,而以前也很少涉及,借助《应急预案》的出台,必将得到更好的关注;

3、强劲媒体,宣传迅速:利用华声国际强大的媒体资源,瞬间即可传播海内外,为招商带来很大方便;

4、政府牵头、权威主办;拟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主办,以政府的声音权威呼唤“安全与民生”

5、专家演讲、学术精深;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全面解析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

四、参与群体

1、各地市、县政府机关分管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

2、海内外食品、矿业、交通、消防等科研单位及安全教育单位;

3、海内外相关安全生产企业等。

4、海内外安全生产设备制造企业

五、活动主题:安全与民生

六、活动名称:2006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

八、论坛议题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制定:

安全生产与民生

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

安全生产技术与设备

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测与预防

国际知名企业的应急管理系统解析

国内知名企业的应急管理系统解析

企业危机管理

安全生产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九、活动内容

1、论坛新闻会

2、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

3、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交流洽谈会

4、优秀企业应急管理考察

5、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大赛

6、欢迎晚宴

7、颁奖大会

8、开幕式

9、闭幕式

10、领导致辞

11、专家演讲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7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8

一、我市公共安全现状

自然灾害频繁,种类繁多。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水、干旱、风灾、雹灾和雷暴等,其中风灾、雹灾是最主要的自然灾害,平均不到两年就会出现一次较大的风灾和雹灾。自然灾害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仅20__年一年时间,我市就连续四次遭受自然灾害袭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259万元,农业直接损失21816万元,同时造成严重的家庭财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损失。这些灾害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更给我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其中极少数事件引发的后遗症至今尚未消除。此外我市农村畜牧业疫情,建筑业的事故灾害,生态环境污染等几乎每年都有带来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隐性危机。

工业生产安全任务繁重。我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小城市,是衔接河南省会郑州和许昌的工业中心地带,工业是我市的主要经济来源和财政支撑;全市工业企业近20__家,尤以金刚石制品、电瓷电器、有色金属加工、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加工制造为主要产业。因此,我市的工业生产安全责任重大。尽管近两年来我市的生产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我市有色废旧金属回收再加工、化工企业多且布局不十分合理,工业危险源也多,而且一些企业位于人口密集的市区和集镇中心地带。如火电厂、青山金汇等企业位于人员密集的市区和大周镇区,一旦发生化学品危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交通、火灾事故处于高发状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20__—20__两年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56起,造成148人死亡,765人受伤,经济损失166.7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5%、4.1%、27.9%和5.5%。今年1至6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5起,造成24人死亡,214人受伤,经济损失36.09万元,除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外,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虽然近年来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继续在高位上运行。火灾事故方面,近年来全市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20__年发生火灾事故31起,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今年1至6月份,共发生火灾事故5起,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此外我市的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20__年的“毒鼠强”事件给我市的药品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二、我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具有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全市已经建立起了110、119、120、122等报警救助系统和水、电、气、防洪、防震、防空等应急救助系统,其中110、120、122已经实现了应急联动。据不完全统计,在我们调查的30个部门(单位)中29个单位制定有应急预案;29个部门(单位)成立有各类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含临时性的领导小组等);30个部门(单位)设立了专线或专门电话;其中安全生产、防汛、卫生、公安等部门还不定期开展了演练;在应急救援力量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卫生为主体及各职能部门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正在着手完善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结构和相应程序,并着手筹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尽管我市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的危机意识不强,政府对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缺乏长远、系统、全面的规划和组织,没有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应对在政府的职能设置上没有形成综合协调的平台或日常的工作机制。一些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认识不足,对事件产生的后果存在侥幸心理,所制定的预案只限于一般性部署,缺乏科学论证和可操作性的防范性措施,没有研究应急性的对策机制;一些部门对于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职责模糊不清。政府对公众的危机教育欠缺,广大公众普遍缺乏危机意识。

(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首先缺乏高效统一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我市各部门成立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机构大多为虚设的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某个部门,虽然这种临时机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其缺点非常明显:一是平时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动态分析和预警缺位,无人对潜在危机作分析预警;二

是工作不具有延续性,经验不能有效保留;三是需要处理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大量时间浪费在部门间的协调上;四是工作人员都是抽调的往往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影响工作效率;五是由于事先没有专业人员研究政策和组织进行专家预警和预测,领导小组很难在短期内获取所需信息。在这种体制下的危机处理容易形成多中心、多环节,不利于统一指挥。其次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由于我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是以部门为主,造成一些部门各自为战,“条条分隔”现象严重,设施、设备、信息不能共享,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如我市的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大致包括:以应急救助为主的公安系统110匪警、119火警、122交通报警和卫生系统的120医疗急救,以及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值班电话或服务电话组成的“居民生活服务电话网络”。这些电话号码多而杂,不利于群众报警,而且多数救助系统互不隶属,网络不能互联互通,资源不能共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快速协调,造成处置效率低下。又如在信息监测网络方面,卫生、民政、安全生产、畜牧都建立有覆盖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甚至村(社区)的监测网络,并有专人负责,配有专线电话(网络)和专项资金保障,由于使用频率不高,设施大多闲置。这种以部门为主,缺乏统一规划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不仅投资大且效率不高,不利于资源共享。(三)应急预案不完善。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缺乏一个全市性的指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意见和总体方案。虽然一些部门从局部、行业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不少具体的应急方案,但是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二是全市应急预案的结构不合理。从初步调查结果来看,各部门制定的预案中,关于生产性、自然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多,而关于政治性、宏观经济性方面的应急预案则很少,有些领域甚至是空白。如在应对防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我们制定了比较完备的预案,但是在政治突发事件、政治变迁、政治骚乱、游行、罢工,宏观经济的通货膨胀或紧缩、失业等方面尚属空白。三是现有的应急预案质量普遍不高。一方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政府各部门分头做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综合管理,各部门所作的预案无法对接,造成预案无法落实。另一方面多数部门的预案,缺乏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指导,造成很多预案制定出来过于粗线条,不具可操作性,有的预案本身就不科学,注定无法实施。

(四)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起到“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用大量的钱治疗”的作用,我市各部门虽然有一些信息收集的制度和措施,但是由于缺乏全市统一的信息收集网络,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而且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没有转化为预报,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综合性的危机决策机制。不仅缺乏其核心作用的协调机构和辅的研究机构,而且缺乏辅助决策所需的专家库和危机事件案例库。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使得有些部门和单位选择“报喜不报忧”,或者是在事件发生后相互推诿责任。缺乏有效的经验积累机制。由于缺乏一个稳定的机构,每次事件处置就成立“救火式”的临时指挥部,事件处置完,指挥部也解散了,经验没有得到总结保存。缺乏良好的公共沟通机制。我市在以往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不太注意处理好与公共媒体的沟通,关键时候缺乏权威的、主流的声音,造成公众对事件性质、程度等的猜疑。缺乏公共突发事件后处理机制。如如何治疗各种危机后遗症,抚平受害民众的心理创伤,尽快恢复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对原有工作机制和体制进行反思和检讨,发现问题,加以修正。缺乏具有第三方性质的独立调查制度。我市的每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后,有的没有认真加以调查,有的只是在行政机关内的调查,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行政之外的独立调查制度,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真正查找出事件原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五)救援力量不足。目前我市形成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卫生、水利为主体及各职能部门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处置一般性的危机尚能应付,但是在处置特大规模危机时则显得力量不足;对于一些特殊种类的危机,缺乏处置事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存在处置力量盲区;一些非专业救援力量如预备役部队、基层民兵组织等由于缺少应付危机所需专业救援知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社会动员能力不足。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主要依靠政治优势和组织保证,一呼百应,确保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动员。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基层组织建设也面临种种问题,进行社会动员的难度加大,政府对各类非政府组织、基层单位、私营组织和民众个人的动员能力明显下降。据反映,以前紧急状况下征用国有企业的车辆、物资,企业二话不说,非常配合;现在改制为民营企业后,需要征用车辆、物资时,民营企业往往以影响生产等理由拒绝。

(七)基础设施建设不牢。我市各部门的各套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建设水平普遍不高,新的技术没有应用到工作中来。除110、119、120外,其他系统设施简陋,功能有限;缺乏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不能保障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不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大型灾难;缺乏一个完整的公用的综合数据地理信息系统,不利于直观地获取危机发生区域的地理信息。

(八)财力投入不足。由于我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处于创建阶段,如果没有必要的财力投入是不行的。我市在财政预算上未设公共突发事件危机处置专项预算。由于资金缺乏,目前一些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设备不足,救援物资储备不足,种类不全;尤其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于资金缺乏,人员不足,预案没有资金支持,缺乏必要的演练经费,从而成为白纸一张,无法落实。

三、加快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其他国家和我国其他城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为我市提供了借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加快建设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的步伐。建设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建设过程中应该把握的几个重点

1.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建设,形成上下对应的组织结构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在市(县)、乡镇两级都应该设立常设的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构,如采用“鞍山模式”可直接设在人防办,要充分授权、明确职责、充实队伍、完善机构,同时应明确该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确

保机构到位和科学分工;成立公共危机应对专家委员会,作为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的“智囊团”,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精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的专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全市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科学的意见建议,参与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专家库,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选取全国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危机应对等方面的专家,以便在危机发生时及时得到专家的指导。2.做好全市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案设计,抓好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首先要制定一个全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总预案),明确制定各类预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分析预警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突发事件后的管理等关键环节,各项支持保障系统等。其次要整合现有的预案资源,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进行完善,对于结构残缺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的要重新制定,对于一些处于空白的领域如政治突发事件、经济性的突发事件等,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制订预案。第三所有制定出的预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将危机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预警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掌握市内、国内及国外相关信息;二是建立信息分析处理系统,负责处理所收集的信息,并做出判断,提出预案和对策。

3.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保障系统,建设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信息部门正在建设的城市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共享平台(cers)为基础,建设设施配套的应急指挥中心、危机应对指挥自动化系统和多元化、互补式的通信、警报系统,确保指挥系统的高效、统一。在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民防能调动的军事力量的优势,建设“以专职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基干民兵组织为补充,以驻市的预备役部队和现役部队为支援,广泛发动群众,组成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的自救互救队伍”,形成具有广泛基础、较高专业素质、组织相对紧密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备的物资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采用建设物资储备库与财政补贴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各类救灾物资储备设施,以应对经常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为重点,应对其他公共突发事件为补充,建立我市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各专业部门的应急救援系统,尽快建成全市综合的地理信息系统。

(二)几点建议

1.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领导重视是搞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必须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巩固我市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全市稳定的大局的大事来抓,将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集中人力进行专题重点研究。

2.加快制定我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现状、问题、人员、设备、软件、硬件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聘请国内外科研院所或高校制定我市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规划,通过规划提出我市的目标,明确我市的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并起草实施方案,确保我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公共安全预案范文9

一、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周边兄弟镇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防灾减灾避灾应急预案》、《**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要求各村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别任正副组长,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镇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我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镇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和民兵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全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企业、学校、河堤、水库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良好值班制度的执行以及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保障特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我镇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镇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认真组织好镇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最终目标。切实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保稳定、促和谐,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村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报告信息员和协管员,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切实加强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防汛、抗旱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落实镇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民群众。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众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农村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及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通过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置宣传栏目或摆放应急知识读本,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六、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评估

当前,我镇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要针对本辖区突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抓应急保障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镇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镇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村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教育,使这支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