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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9-22 15:32:53

养老保险相关论文

养老保险相关论文范文1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消费;生命周期理论

长期以来,我国GDP增长的主推动力是出口和基础投资,居民储蓄率居高,消费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长期呈下降趋势,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预防性储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文首先进行文献综述,然后通过计量方法来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在有关社会保障对消费是否有影响的理论基础上并无大的分歧, 大多是利用时间序列数据或面板数据以储蓄为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 且倾向于分析养老保险财富对居民消费和储蓄的影响。

Feldstein(1974)运用扩展的生命周期模型,提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资产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一方面,养老保险会降低提前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资产替代效应使得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大幅度降低储蓄额和资本总积累,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Wouter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与总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Wilcox(1989)认为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变化与总消费的变化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H.Yigit Aydede以土耳其为例,指出社会保障财富对总消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分析消费者的储蓄行为。研究发现参与养老金计划会增加储蓄,从而抑制消费。Hubbard,Skinner 与Zeldes(1995)认为社会保障能够通过降低居民面临的不确定性而影响居民的预防性储蓄。Barro的代际转移支付理论批驳了生命周期模型。他认为生命周期模型撕裂了各代人之间的联系,用储蓄作为中介变量, 社会保障可能被个人代际转移支付所补偿,从而抵消一部分挤出效应。

(二)国内研究

国内对于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研究在时间上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且普遍认为养老保险支出对我国居民的消费有促进作用。史静远、郭兆利和何广安(2012)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马凤鸣(2012)认为城市居民消费受家庭收入和户主教育程度影响的同时,社会保障对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费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此外,收入和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存在着相互削弱的关系。孟祥宁(2013)的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险支出每增加1%,消费就会增加0.5%,说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消费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邹红、喻开志和李奥蕾(2013),分析了2002 - 2009 年广东省城镇住户社会保险参与率和缴费率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参保家庭的消费支出与未参保家庭相比有所增加,且城镇家庭消费会随社保缴费率的增加而降低。从家庭类型看,非国有部门、低收入和老年家庭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对消费的抑制作用低于国有部门、高收入和年轻家庭。从社保类型看,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加1%,消费将降低2. 58%; 而医疗保险缴费率增加1%,消费将增加2.1%。

二、协整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4 年)的数据为样本,选取当期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CS)为被解释变量;以当期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YD)、当期全国基本养老金支出(SS)以及城镇居民上一年末的储蓄(Wt-1)为解释变量。所有数据经过各年度CPI调整(以2001年为基期)。首先,对各变量的总量数据进行协整分析。然后,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建立模型,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二)协整分析

为了降低数据的异方差性,首先对养老保险支出、居民收入以及居民消费作对数处理。

1.单位根检验

对城镇居民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社会保险支出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未经差分的序列lnCS,lnSS,lnYD都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的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所以lnCS,lnSS,lnYD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2.协整分析

本文将分别检验序列lnCS与lnYD 、序列lnCS与lnSS、序列lnCS与lnWt-i的协整关系。

对lnCS与lnYD 进行OLS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残差估计值序列ε∧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nCS与LnYD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对lnCS与lnSS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ADF检验结果表明LnCS与lnSS 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社会养老保险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而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对消费的增加存在正向影响。

对lnCS与 lnWt-i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单位根检验,残差估计值序列ε∧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nCS与lnWt-i 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居民储蓄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模型分析

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中,运用人均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考察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模型建立

Modigliani(1963)年的传统生命周期消费函数为:

上式中,Ct代表居民消费支出,Yt代表持久性收入,Wt代表t年末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现在将养老保险变量引入到公式中,构建存在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的居民消费函数:

上式中,lnCS表示实际居民消费支出的对数值,lnSS表示实际养老保险收入,lnYD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nWt-1表示t-1年末家庭人均拥有的金融资产。

(二)实证分析

由于我国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文为避免改革产生的影响,选择了2001-201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以上回归结果显示,可决系数R2=0.9990,模型的拟合度较高。

(三)结论

实证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加都会刺激居民消费的增加;当期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居民消费;储蓄与消费呈负相关关系;养老金收入对居民消费作用虽然显著,但影响系数仍然较小。1997年改革以来,我国养老保险水平虽然大幅度上升,但其覆盖率仍然较低。2002年,我国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从1997年的11203.9万人,上升到2013年的32218.4万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也从1997年的1251.3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18470.4万元,但仍有大量人群未被养老金保险覆盖。因此,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城镇居民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促进居民消费。

四、政策建议

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中,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居民消费有一定的正面影响。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从以下方面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居民素质与技能,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我国要继续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的素质和技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对养老保险的依赖,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二)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就我国而言,由于当前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十分有限,居民的养老金收入普遍偏低,我国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仍然有限。因此,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困境的重要手段。

(三)加快养老金并轨的步伐,缩小人群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距。

通过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快养老金并轨步伐,能有效地加大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提高国家福利水平,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城镇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

(四)拓展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渠道,增加养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给。

国际上大部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大多采用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确保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强制性还不够,大量人群未被养老保险覆盖,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呈扩大趋势,影响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随着经济的发展,首先,我国可酌情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采用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措资金,增加养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给。其次,国家可适量发行特别国债,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再次,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使运营基金保值增值。(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邹红,喻开志,李奥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J].统计研究,2013(11).

[2] 陈静.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J].消费经济,2015(2).

[3] 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养老保险相关论文范文2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一)发展历程

(二)现状

1.改革缓慢,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前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的依据是国务院决定及部门文件,如国发[2005]38号、国发[2008]10号等,缺乏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综合性立法,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的权威性不足,规范性和严肃性遭到利益群体的挑战。《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此中有养老“权利”和“社会保险”说,但其条文因其过于原则而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部立法层次更高、条款更细的综合性立法或能较好地解决此问题。

2.覆盖面小,社会统筹层次低,社保基金负担沉重

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政策,各地参保范围不尽相同。就笔者所在城市,不同的区市参保范围也大不相同,有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还有的仅限于自收自之支事业单位的。而就全国而言,大部分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乡镇聘用制干部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覆盖面小,且统筹层次低。受事业单位编制体制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等因素的影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呈逐年减少趋势,而退休人员却逐年增多。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养老保险“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也将会越来越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也越来越沉重。其次,目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其养老金仍按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并且调资根据退休前职务级别确定。养老金与本人缴费的多少不挂钩,缺乏社会共济性和统筹性,无形中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基金负担也会更加沉重。

3.参保意识淡薄,基金征收困难

一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强制力不够,人们对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共济性缺乏认识,甚至将其等同于商业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退休后都是由财政拿钱养老,没有必要搞养老保险。二是由于目前部分地区经济欠发达,政府部门将有限的财力主要用于建设,而对于属于长期效应的养老保险的缴费重视不够,一拖再拖,不按时足额缴纳,欠费的现象较为突出。但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督促和处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故此基金征收困难。

4.缺乏资金营运机制,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因此,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政府一直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按同期居民储蓄存款计息,并入基金,只可以用积累资金的一部分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营运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难以保值甚至逐渐贬值,难以保证基金的长期平衡,不利于维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与投保人的利益,势必会造成以后基金的缺口加大。

二、有关对策

笔者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一)加快立法,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养老保险法规是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指导和规范养老保险工作的理论和准则。养老保险是一项将统一性和强制性融为一体的制度,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确保养老保险的统一性、强制性和社会性。因此,中央必须加快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诸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例》等专门性法规。同时省(市)级主管部门也应尽快出台能够指导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政策和实施细则,以解决目前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区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的现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二)建立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目前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以工龄为折扣依据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不与缴费多少挂钩,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参保人员的积极性。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类似的个人账户,随之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额度为基数,结合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挂钩,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享受与贡献的联系。个人账户的建立,还将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扩大参保范围,促进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变现已全面启动。一些事业单位将逐渐与事业费脱钩,以减轻国家负担,有的还将直接改制成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打破铁饭碗,推行聘用制,促进人才流动。事业单位改革,带来的人员分流、富余人员的再就业等问题,都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改革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将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中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建立和完善政策制度。

(四)拓宽基金筹集渠道,优化基金的营运方式

养老保险相关论文范文3

养老保险为劳动者老后论文联盟生存提供了保障,免除了劳动者的老年生活之忧。世界各地的养老保险呈现出不同的态势。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各方面都是“高福利”;现今中国的养老保险还处于探索、发展时期但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将从分析西方发达国家 “高福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言及中国养老保险各方面情况,并谈谈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对中国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起步早,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财富,在观念上也首先得到较大的提升,于是更多的关注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解决。政治经济学中有这样一个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方国家正是因为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所以在实施社会福利的过程中就加大财力投入,再加上劳动者优厚的待遇,高福利的实现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但在这一过程中,高福利国家的“高福利”模式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怎样才能越过这道鸿沟,向着更加好的方向发展呢?下面将一一论述。

1. 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中高福利的表现(以瑞典为例)

瑞典是祟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它对年过65岁的老年人实行退休和养老制度,给老年人提供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部分补助金等资金上的帮助,以及包括提供住房津贴、家庭服务和兴办养老院等在内的一些特别的帮助。比起许多国家的老人来说,瑞典老人的日子相当富裕舒适,这是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也是很难企及的。瑞典的退休养老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提供给每名退休老人作为生活的基本保证,每名退休老人所领取的退休金金额是相同的,与退休者在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与薪金收入多少无关,而附加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全的补充,他与退休者退休前工薪收入水平相联系,反映退休者过去在技能、劳动、收入方面的差别。

2. 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制度下存在的问题

既然要实行高福利,那就意味着需要大量财政的支撑,所以,西方国家的高福利建立在高税收的基础上,这就会对上税人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劳动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高福利的延续就会产生资金短缺、资金链脱节等严重情况。

2.1 公共开支比重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

自2000年以来,欧洲国家原先引以为豪的福利制度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负。如瑞典,自1991年开始连续3年经济衰退,退休金还要照付,各种社会保障开支也不能减少,这使得福利体制捉襟见肘。为了维持高额福利开支,政府只得大举借债,从而导致出现大量财政赤字。福利国家的福利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直接而重要的原因。

2.2 福利收益水平偏低

虽说西方国家公共开支比重大,但社会福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福利收益水平却偏低,突出表现在西方国家贫困化现象相对严重。如英国是世界福利国家的典范,但目前英国生活在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以下和略高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估计接近1700万,约占其总人口的30%。可见在欧盟组织中,贫困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2.3 福利依赖严重

高福利损害了人们的就业动机,并导致福利依赖现象的产生。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对失业者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因此一些失业者不再积极地寻求新的就业岗位,而长期依赖社会福利的救助。

3. 中国养老保险业现状

随着时代的发展,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特别是在一个人口众多且老年人口逐年大幅上升的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险更是值得社会关注的。

3.1 人口老龄化严重

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 。预计2020年将占17.2%。如此巨大的数字,在中国还不是十分富裕的情况下,给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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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成为越来越倍受关注的问题。

3.2 养老金比重低

调查显示,2008年全球养老金资产共有25万亿美元,而我国却不足2000亿美元,占全球养老金不足1%,大大低于我国经济总量占全球7.3%的比例。目前,我国正在多渠道增加养老金,特别是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后论文联盟,预测到2015年个人账户累计结余和中央养老储备金可超过3.5万亿元。在一项关于中国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调查中,有超过一半的中产阶层人士表示愿意建立专门的养老储蓄;70%的人愿意进行养老投资。但目前来看,国内针对养老进行储蓄和投资的行为占比很少,养老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

3.3我国目前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入不敷出,形成数额较大的隐性债务

相关资料显示,“空账”的规模在逐年增大,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现在更大。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于此,不仅个人账户是空账,近些年来,养老保险计划的当年收入并不能抵上当年的养老保险的支出。“空账”问题的存在导致我们所声称的混合型体制在实质上是“现收现付”体制,这就与当初定下的规定相背离。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一问题,“空账”的规模必将越来越大,我们扬言将建立的体制将会被无声的打败。

4. 中国养老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就是为了在年老丧失劳动力之后,能够有支撑维持基本生活的资金来源。前面也提到了,我国的养老保险资金流转中存在着较大的“空账”,这也就引出了一个与养老保险相生相息的因素——养老保险基金,两者就像嘴巴和牙齿的关系,却以不可,唇亡就会齿寒。

4.1 征缴不力

主要表现在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养老保险基金的费用征缴困难。数据显示,到1997年底的时候,企业累计欠费达到了290亿元,占当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滚存基金682亿元的42.5%。导致这个现象的原因很多,如企业效益持续滑坡,确实无实力上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有意或者无意的拖欠;一些新企业认为自己“老人”少,不愿意缴费。事实上,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养老保险基金费用的征缴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没有立法的保障,使征缴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2 漏损过大

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上来之后,为保证其保障和储蓄功能的发挥,必须保证这笔基金的安全性。然而现实却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各种漏损非常大,许多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其业务总支出的比例大大的超过其对离退休职工费用支出的比例,支出结构极其的不合理。

4.3 基金增值困难

国务院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余额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在境内进行其它形式的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有效增值就会十分的困难。没有足够的增值,养老基金就难以抵御通货膨胀和几十年生活费用上涨对职工退休后所领取养老金的购买力的侵蚀,养老保险功能的实现大大的打了折扣。

5. 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业对中国养老保险业的启示

西方国家工业化早,经济较发达,所以在养老保险方面做得比较的人性化和“高福利”,而且基本上覆盖了拥有国际的公民;中国发展起步晚和人口众多的现状,在养老保险上表现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同,更加的倾向于广覆盖、低保障保而不包的政策。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表现出来的“高福利”却在发展到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问题,最后国家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来补上因社会高福利而产生的资金窟窿,在这样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下公民习以为常,慢慢的就满足于现状,进取心单薄,进而依赖于国家的养老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状况在中国养老保险中暂时没有出现。转贴于论文联盟

5.1 增加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显得比较低,主要是在城镇,农村地区还不是很普及。中国的养老保险发展可以从这个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覆盖率,实现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5.2 注重公平

就像前面描述的一样,西方国家论文联盟的养老保险看起来更像是“穷人”的养老保险,而在不发达的中国,保险听起来还只是富人才拥有的。所以,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更加的关注弱者。

5.3 创新养老保险金收入方式,增加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

中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是在逐年增加的,但是花费在基本养老上面的资金比例却是在逐年下降。这就反映出了,我们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金的投入比例始终是维持在某一个比例,在自身资金不能满足运作的时候,还会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进行财政的弥补,从而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

6. 中国养老保险的出路

养老保险要有一个好的出路,那就得在养老保险的制度上有所创新,这样才能为养老保险开启一个美好的未来。继而,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就将扮演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我们也知道,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进行设计的,所以,它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里,会因为政治、经济、人口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鉴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中国的养老保险可以从下面的几个方向寻求出路:

6.1 改变原有的单支柱,走多支柱路线

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养老保险已经出现了问题,这也就从侧面佐证了西方国家单一的依靠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失败。所以,养老金制度就得由单一的消除贫困、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向促进储蓄功能和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等多重目标转化;养老金制度也应该寻求向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保险制度和个人年金保险制度等多个支柱发展。

6.2 由原有的政府经营向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

政府经营会存在不能及时的实现“供需”状况,它只是进行法律监督,业务监督和最后的担保,如果转换成市场化的养老运作模式,那么能更好的解决不同层次的人的养老需求,可以最大程度上的减少“空账”,从而促进中国养老保险业的发展。

养老保险相关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09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即将开始启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研究内容集中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等方面,其特点在于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农村社会保障的进程,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决策水平与施政能力,江治强等提出,优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共决策,首先应树立公正决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科学认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共享的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指导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其次应重新审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形势,包括分析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形式的影响,客观估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农业的市场风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制度需求,对农村宗族及社区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顺政府制度性保障与农村非制度性保障的关系,准确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职责、职能。再次应注重公共决策与农民认同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政府现代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农村社会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反映诉求的作用,把农民的呼声和认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决策当中。孙文基指出,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在处理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这一问题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体,而不是主要由农民承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以政府为主体与我国各地现阶段的财政是否相符、是否会构成很大的财政压力的问题上,他认为,只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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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障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了相关法律的问题.通过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基本特征,以及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提出在发扬中国古老的家庭式养老传统同时,还应加强老龄理论研究,提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社区建设水平,使全社会都重视老龄化问题,关怀老年人,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的保护.

一、引言

1999年,世纪之交,千年之交,这是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待殊意义的一年,因为1999年标志人类进入长寿时代和人类社会进入全面老龄化的时代。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又称“人口老化”。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取决于死亡率和出生率(除去人口迁移因素),而出生率的下降则是加速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中国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的自身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必将有利于中国经济目标的实现,促使全社会重视老年人问题,关心老年人问题,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保护。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基本特征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全会”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就是老年型国家或地区[[3]。一份由CSIS提交的最新调研报告《银发中国》称:“35年前,中国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 1,而往后的35年,这个比例将颠倒过来,老年人口将是儿童人口的2倍。人口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现在的70岁。另一方面劳动人口的数量也急剧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国的劳动力人口总数将比目前减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寿命延长是推动中国老龄化和劳动人口相对数量下滑的两股基本力量。”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高,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地区发展严重失衡,与其它一些老龄化国家的经济水平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和中国现有的国力水平不相适应,即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承载能力极为薄弱阎。与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有四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老龄化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发达国家从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用了几十年直至上百年,而我国只用了近20年时间。

第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上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人口己经开始老龄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人口年龄结构还相对年轻。上海198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青海、宁夏则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到达,相差约30年。

第三、拥有老年人口的绝对数最大。到今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1.3亿,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0%0

第四、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先富后老”,经济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是尚未富裕却“老”了,这就增加了我们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三、人口老龄化和对杜会和经济的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老龄问题也日渐突出,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停产关闭,离退体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二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部分老人负担过重,子女“吃老”、“刮老,现象较严重,部分老人缺乏照料,相当多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等。三是困扰国家经济发展,甚至影响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有人预测到2030年,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将达到73219.5亿元,2050年将达到182195.2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四是导致劳动力不足。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在若干年后也将步入老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国建立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法律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国际性的趋势,如何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综合决策支持体系,使养老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各项制度相协调,有选择地学习别国成熟的经验很有必要冈。要建立相关的保障,就要建立相关的立法、管理、执行体系,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于1997年,这个制度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问题。在老龄人口保障的相关立法上,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自1951年来2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虽然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卿三个法律性文件,但只有一部人大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除此以外其他法律都出自国务院和地方,法律结构框架不完善。

五、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法律对策

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的保护,需要加强老龄理论和立法研究,提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社区建设水平,让起源于中国的东方式养老模式更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强老龄理论的研究——加强老龄理论的研究,为制定老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老年照料服务和社会支持政策和老龄人口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加强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建设,克服东方养老模式的不足,使强调伦理情感和亲情关怀为基础的儒家“孝道”原则成为我国养老体制的必要补充;

(二)加强养老、医疗保障相关立法的研究—加强养老保障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应专门制定《养老金法》 .锹会保险法》或《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加强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立法,建立多层次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人人老有所医。

——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建设,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规定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开展志愿者支医活动;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解决不同性质单位人员的保险待遇的衔接和保险基金分割、调剂使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增强投保人、承包人对所承担义务的责任感。积累基本保险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逐步扩大养老、医疗保险,特别是农村老龄人口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职员、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应纳入城市统一的保险体系中;

——建立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养老和医疗救助制度。对于那些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应通过社会医疗救助来帮助他们,社会互助基金和老人专项医疗基金则主要作为患重病、长期患病和高龄老人的医疗补充资金;

——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一方面要拓宽信息管道,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对专门监督者的监督与激励,使监督者有努力监督的积极性,同时防止其与被监督者串谋勾结。

——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风险。为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对拒不缴纳法定的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娜用、侵占保障基金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是强化保险费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加强政府介入力度和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资金的及时到位;

——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在促进老龄人的全面健康对策中,要建立医院、家庭、社会(社区)和老年人个人组成的健康促进整体。特别要注意家庭小型化趋势下老年家庭看护照料的供需状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措施。在逐步妥善解决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强调并重视老年人的文化养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使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有一定的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

(三)完善精神璐养方面的立法

完善精神赡养方面的立法,立法缺陷使得支持精神赡养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的义务。这是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仅有的体现。但是,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畴,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体系。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借鉴世界福利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展和加强小区养老助老服务。为了使老年人的管理服务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必须对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小区建设,养老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条例和细则,使这项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倡导小区资源共享、服务设施共建,鼓励驻区单位的文体场所、服务设施对小区开放。

——建立和完善区、街、居三级管理和规范化、经常化、网络化的老龄人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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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睢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路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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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推行条件 对策建议

一、引言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在由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带来有限保障的同时,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快也在催促第三支柱商业健康、商业养老保险的迅速发展。

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仅具有税收优惠力度,而且其推行还能够扩大居民消费,降低银行储蓄率。除此而外养老基金规模的大小,也是影响国家长期建设规划完成情况的重要因素,对协调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趋势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现实中却遇到重重阻碍,因此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以及发展现状,为设计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建设性建议,也就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的设想

(一)现状分析

在国务院2014年8月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就曾经正式提出要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上日程。并且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快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同年11月,“十三五”规划中又一次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消息一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问题再度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话题。

然而虽然国家的相关文件已经相继出台,但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要想落地试点还存在众多具体推行问题。因为这一角色如何定位和具体作用如何都还停留在书面规划中,具体实施也难以推行,实施细节、产品设计、政策细则都尚不健全。因此,改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现状,促进其在全国的早日推行显得迫在眉睫。

(二)文献研究

早在2002年,徐智华等人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体系。2013年,刘慧君以国际的角度对上海养老保险改革的进展进行了研究。同年,陈康济等人分析了上海地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行的效果。

2010年,钟华欣等人着眼于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深入系统地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影响因素,包括政策支持、人寿保险对财政收入的作用、人寿保险对企业的作用以及居民参保意愿与经济能力,由此得出利好的可行性结论。

2012年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根据税收支出模型,和统计收集到的相关数据得出居民推迟纳税的情况对政府而言虽然会减少当期收入,但对财政收入总体水平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可以说是在政府目前的承受范围之内。

(三)相关理论基础

1.生命周期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是现代消费理论的基础,这个理论基于生物的生命周期,指出所有消费者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经济水平完全不相同,在青壮年时期,居民正处于工作状态,其经济水平和经济能力自然远远高于其退休后,他们会合理安排自己的收入,因此,他们会在工作时期或者说在其经济能力尚可以的时候购买一些养老保险或其他理财产品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平。因此,在这一假说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是有极大的社会需求同时也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

2.保险需求理论。保险需求指的是,投保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自愿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和,它可以代表一位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Inger(2007)研究了影响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因素,认为居民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个人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他还认为个人所受的教育程度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居民的购买保险意愿。早在1999年,有学者便指出降低税收可以成为激励人们购买养老保险的有效措施。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条件的探索

(一)相关支持政策尚需建立健全

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而这些部门在政策层面、协调层面和实施层面的推行细则都尚未协商一致。这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个税递延型保险前期发展的最大障碍。2008年国家确定天津作为首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对此天津曾经提出一条实施细则为“个人缴纳的用于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如果不超过其工资总额30%的话,即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然而这一优惠细则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了,所以天津的试点工作最终没有取得成功也是情理之中的。

另外,我国税法中规定:投保人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缴纳个税的。但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中是恰好相反的。所以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阻碍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的现实问题,亟需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有利于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在全社会进一步推广的有关规定,促进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早日建成。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涉及的社会公平性问题

1.政策中的“马太效应”。目前来看,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并没有区别参保人群,很可能引起马太效应,使得强者恒强,高收入群体享受的税优力度过高于低收入群体,违背追求社会公平性的初衷,也使得最终受惠面有限,降低了政策实施的意义和价值。

假设甲所在单位为其缴纳每月600元的企业年金,根据目前规定只要不超过工资计税基础的4%就可以税前扣除,乙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企业年金,税延型养老保险若采用与企业年金相同的优惠模式,那么在税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实施后,他们在计划实施前后可投入养老保险的免税金额如下:

甲:企业年金600+税延型养老保险金600=1200元

同时,为了体现公平,避免收入较高者利用这一账户过度避税。美国IRA账户对每年的缴费额度有上限规定:50岁以下的纳税者每年缴费额度不得超过5000美元。但是50岁以上的纳税人由于积累期较短,所以能享受的优惠额有限可能影响参保积极性。因此对50岁以上,70.5岁以下的参与者,政府允许每年多加1000美元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并且,兼顾到不同婚姻状况也可能会造成养老的不同需求,因此IRA计划中不以劳动人员数量而定,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可以在家庭成员的IRA费用限额之内即可为其他成员设立IRA账户,这样可使每个家庭能够享受同等的优惠额度

IRA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银行存单、债券、共同年金等领域,而账户中资金的领取方式为: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70.5岁之后的下一年的4月1日)开始,凡是加入此计划的人即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期领取养老金。

(二)经验总结与借鉴

1.立法先行。无论是美国的IRA计划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促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都是以明确法律法规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正所谓落实计划,法律先行。利用法律的手段将其缴纳、积累、领取等方方面面的具体情形加以规定和明确,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想要顺利推行的必经之路。

2.兼顾基本国情。各国发展在发展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虽然都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但具体内容都各有不同,需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做出适时调整。我国在建立并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也需要根据实际国情调整政策的具体规定。

3.注重公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想要顺利推行,公平性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一大重点。既需要整体考量处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能否平等的享受这项权利,也需要照顾到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其有效需求能否都给予实现。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扩大了居民储蓄养老的空间。不仅可以使更多人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而且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所以为了促进这一政策的早日施行,对国内外成功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对其推行的条件进行探索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根据我国学者近些年来的研究总结。以及对福建省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案例的思考,我们可以发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要想顺利推行必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条件:第一是健全的法制基础。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才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第二是广泛的参保群体。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会影响保险产品的有效需求,因此为了保证产品推广的效果需要加大宣传。第三是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政策必然会在短期内带来政府税收收入减少的负面影响,因此其需要先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再有针对性的对政策进行完善。

3.但是这些推行条件的不充分也就造成了政策推行过程的一些阻碍。比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相矛盾的地方,员工缴费限额该根据工资比例还是别的标准确定,投保人若选择中途退保或者选择预提其个人账户的款项时该如何具体处理。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强基础法制建设。基于目前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进程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支持其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急需税务部门、财务部门、保险会等统一协调,对于投保人缴费额度上限、收取的保费用途、养老金领取方式等作出规定。具体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细则以及总体框架需要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统筹,而税收优惠额度的确定还要考虑到福利累退效应。

2.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保。由于我国居民的投保意识整体不强,参保率较低,整体家庭的参保率约为35%,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75%的平均水平来讲明显偏低。这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源于对保险行业的可信度存在质疑和误解,没有对保险形成正确的认识。因此,要想税延型养老保险能够在全社会广泛推行,提高居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需要通过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来刺激其购买的欲望,扩大产品的收益基础,尽力使产品推出的意义和价值最大化,并且进一步推动我国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发展。

3.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这套IRA模式,提高我国养老金资产的筹资功能并使养老者享受递延纳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具体来说,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用于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同时,企事业单位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上报员工相关投保资料,以保证账户的真实可信。再在员工退休从账户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对其收取相应税率的税款。

4.区别参保人群,提高公平性。一是给予低收入群体直接补贴。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和未在职的城乡居民,以及在职但收入在3500以下的群体并不能享受到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税收优惠,相中高收入的群体反而能享受比较多的这一政策福利,这样就及其容易产生马太效应。因此,我们可以给予这部分人群一定的补贴额度,鼓励其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优惠总额设限。由于有很多企业会有自雇员,他们是不能享受企业年金购买税优型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的,所以这一税优规定将使他们之间拉开更大的福利差距。所以,如果能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计划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相结合,设置一个总的优惠额度(以一年为期)。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助长了“马太效应”的问题。

三是对老年人提高缴费上限。50岁以上的老年职工可缴费时长较短,个人账户中能积累的养老金数额也较少,因此购买热情不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IRA计划中,允许50岁以上人群每年可用于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限额多1000美元的规定,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给予50岁以上老人延长累计期以及适度的限额提高优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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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论文范文8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家走结构的变化和人口老铃化的冲击,农村养老问题已备受关注。本丈主要在湖南省浏阳县的58户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数据的基拙上,对影响农民个人认为窝要的养老金倾因紊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得出当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降制度是完全必要的。然后在此基拙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相比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在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样,我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是否应该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如果建立,我们该如何进一步的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这些都值得我们分析。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影响农民个人认为所需要的养老金额的相关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来说明农民的养老金水平到底该为多少才能满足农民未来养老的需要水平。然后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来说明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当前的必要性,并根据上述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及政策。这不仅能够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支持,而且能够从实践的角度上,来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依据。

二、模型的选择以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5年对湖南省浏阳县的58户农民养老保险的调查结果为基础,对58户养老保险调查样本数据筛选之后,剩下52个(户)样本。以下分析只包括这52户。

(二)变量说明

本文采取调查中的部分因变量和自变量。本文中的因变量为农民个人认为需要的养老金数额〔亦成为农民对现金性养老保险的需求),用pensio。表示。自变量为家庭人数、耕地亩数以及养老保险缴费额,分别用num、cult、contr表示。

(三)模型的选择

本文主要用农民个人认为需要的养老金额代表需要给予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其水平受自变t家庭人数、耕地亩数以及养老保险缴费额的影响。以下要分析的模型为:

(四)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用eviews分析出pension与num,cult,contr存在的相关关系。这主要是为了分析这四个变t存在的相关关系是符合实际,这样有助于下进一步的分析。然后在用最小二乘法得出回归方程.观察其是否通过t检验和f检验,在此结论上再对该方程进行异方差和自相关性的梭验以及消除,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得出结论。最后,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回归分析结果

依据上述数据,通过运用eview。软件,对上述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包括:变量的相关系数分析、回归的方程.t值检验,r2值和dw值。

(一)相关系数分析

经过相关系数分析,我们得出各自变量的相关关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户主感觉需要的养老金数额与农民的家庭人数呈较为明显的负相关关(-0.401144728 ),负相关是合理的,因为家庭子女多的父辈,会有明显的依赖子女养老的思想,这样他需要的养老金额就会减少。

2.户主感觉需要的养老金数额与自己的耕地亩数也是负相关关系(-0.333329741)。这也是合理的,因为.我国农村的土地本来就具有养老的功能。土地多,当然养老的功能就强一些,从而对现金性的养老保险的需求就弱一些。

3.户主感觉需要的养老金数额与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呈较为微弱的正相关关系(0.069191067 ) 。这也是合理的,因为,农民自己参保缴纳了费用,就说明他们相信通过参加养老保险今后能够获得他满意的养老金水平。这也就说他们把本来可以用做其它用途的钱用来缴纳了保险费,结果当然是希望能够多获得养老金。

(二)回归方程的结果分析以及启示

在上述相关关系符合实际的前提下,我们得出的回归方程为(括号内为t值):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值、r2值和dw值都比较小,表明存在正相关性,也通过white检验也看出了该方程也存在异方差性,因此要消除异方差性和自相关性。根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t值都已显著获得通过,r2=0.9999表明方程拟合优度也很好。其次,p=0.899215>0.05也可以看出来该方程已经通过了white检验,不存在异方差性。同时,调整后的模型中的dw值为1.681071,n=52,k=3,查表得dl=1.421, du=1.674,du<dw=1.68107<4- du,说明模型中已不存在正相关性。再进行偏相关系数检验,说明也不存在高阶自相关性。根据调整后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调整后的回归方程为:

从调整后的方程可以看出来,t值和r2都很显著,说明分析结果显著。方程中显示农民个人认为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与自己的家庭人数和耕地亩数呈现较强的负相关性,而与养老保险缴费额呈现较为微弱的相关性,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的家庭人数每增加1%,他认为自己需要的养老金额就会减少47.08614%;农民的耕地亩数每增加1%,他认为自己需要的现金性养老金额就会减少26.28537%;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额每增加1%,他认为自己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仅会增加0.229176%,

上述分析明显表明大部分农村的父辈仍然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子女和家里拥有的耕地来养老,而只有小部分的农民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来为自己的未来养老谋出路。这些观念对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在农村进一步的实施与推广都是不利的,而且相对于目前农村家庭结构变化和国家出台的政策而言,对于大部分持有这种观念的农民是不利的。因为,近20年来在农村陆续出现一些不利于养老的社会因素,如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人城市,将造成其人口结构的崎形变化,并冲击着青年一代的家庭观念。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些都将直接冲击农村“土地和家庭”相结合的养老结构,致使部分农民缺乏养老保障。

因此,这些现实背景都表明,上述分析的大部分农民具有的传统的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观念已经不可命了,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符合实际的。同时也进一步的向广大农民暗示着:“通过参与农村养老保险来实现养老是为自己未来养老谋划的另一条良好的出路”。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四、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现阶段农民养老向题单靠传统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家庭式保障模式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让农民加人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来是至关重要的。

(一)加大力度支持和发展农村事业,增加农民收人,提高其参保能力

目前,大部分农民没有加人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主要原因就是缺钱。因此,国家应加大力度支持和发展农村事业,提高农民收人。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从而提高农民收人。只有农民收人提高了,才谈得上来让农民了解农村养老保障政策,进而加人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来。所以,在实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同时,也要注意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既让农民收人提高,又能使让农民认识和了解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从而使他们加人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来”。

(二)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宜传力度,完善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

鉴于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正处于改革和试点之中,各试点单位的制度、措施大相径庭,缺乏标准和规范,大部分农民对自己的养老计划缺乏长远规划,甚至都持有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传统观念,因此,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认可度低、参保率低。而且目前农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富余的钱和不了解政策,这也是现阶段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进一步广泛深人宜传关于对农村养老保障政策,让更多农民了解参保后能享受的待遇,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对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政府在保险费的缴纳上给予相应补贴,完善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使广大农民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

养老保险相关论文范文9

关键词:睢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路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