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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筹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9-22 15:33:05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跃市场,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生产性民营企业,由于内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从内部因素来看,生产性民营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研发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较弱,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从外部因素来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且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有别的所得税政策,使得生产性民营企业的待遇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又由于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使得国内大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运用,导致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较高。因此,广大生产性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性及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与所处的有利经济形势,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支出,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

二、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体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纳税人员只有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正确领会税收立法精神,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能成功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大多都是一些跨国公司、三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纳税行为一般比较规范,其中有的还是纳税先进单位,这就说明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纳税意识比较强,纳税风险较小。生产性民营企业需要克服自身条件的限制,加强对税法内容的了解,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促使生产性民营企业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风险。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所得税税收筹划相关概述

1.税收筹划的概念

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税务计划等。

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我国税务专家盖地著的《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一书中认为:“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6)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中说:“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新税法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影响

(1)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税率较之前适当降低了,这为中小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同时也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税法的“准予扣除项目”中没有“税金”和“其他支出”,而新税法增加了这两项,并且新税法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也由之前的3%提高到了12%。

(2)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进行了统一,对各类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整合,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增强了我国税法的稳定性、透明度与灵活性,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就有利于在同一个税收制度平台上中小型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公平的竞争,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成长并走向成熟的机会。

(3)税务部门观念改变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我国的税务机关对办事程序开始注重起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同时,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意识到税法发生了变化,了解了自己所应该享受的权益,并利用新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在2012年4月26日北京国宾酒店召开的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说:“从下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那么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GDP的60%,税收的50%,所以不管是就业还是创新,还是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要。这个说到发展中小企业的意义,一是中小企业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中小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主体,三是中小企业是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接触税收筹划的时间较晚,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中国还不是十分普遍,国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开展税收筹划的企业数目还不多,水平也不是那么的高。尤其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之前的所得税法做了许多修改和完善,还增添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改变可能对企业之前所做的的税收筹划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就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

由于我国接触税收筹划的时间较晚,所以税收筹划在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实践经验还很缺乏。再加上人为或环境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如果不弄清楚,税收筹划很可能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也不会取得期望的效果。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难以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很多人可能认为税收筹划只是避税、偷税、逃税的一种更好听一点的说法,但其实不然,税收筹划和这三者有本质上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三者都是违反了税法的要求甚至违反了法律。而税收筹划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税收筹划还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并且税收筹划的发生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的。

2.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我国接触税收筹划较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都不成熟、完善,因此,具备税收筹划技能的专业人才并不多。而大多数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认为只要单方面地掌握了税收或财务的知识就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又由于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不好找,就用企业内部的纳税人员或财务人员充当税收筹划专员的职位。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同时具备税收、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技能,并且要对企业的筹资、经营和投资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并不是随随便便找个人就能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

3.只想着降低税负却忽略了整体效果

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降低税负,而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则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税负降低并不代表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因为制定、实施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筹划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以及风险成本。“与税收负担相比,企业纳税总成本不仅包括税收负担,还包括税收其他相关费用,比如说办税费用、咨询费用、费用、罚款、滞纳金等额外税收负担。”如果纳税人通过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小于税收筹划产生的那些成本之和,那么这项税收筹划就没有达到它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只想着降低税负,而应该考虑全局,将降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方案所产生的成本进行对比,如果降低的税负大于方案产生的成本,那么这个筹划方案就是成功的;但如果降低的税负小于方案产生的成本,那么这个方案就是失败的,是不可取的。

4.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对这些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能懈怠马虎,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些不确定因素,就很有可能将税收筹划转变为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收政策会不断的进行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些改变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没有税收筹划风险意识,没有对所做的税收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和及时的规避措施,就很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是企业的前途。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许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该在充分理解这些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适当、合法的方法,为企业量身定做适合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制、合伙企业制和个人独资企业制三种。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同时投资者也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各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投资者可以在成立企业之前,根据企业从事行业的前景、寿命、预计年平均收益率等来确定是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制。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涉及到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是设立子公司好一些还是设立分公司好一些。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子公司要分别纳税。通常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一开始就能够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如果设立子公司,而母子公司中有一方亏损,且盈亏不能相抵,而母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盈利的公司要缴税,而亏损的公司不能因为亏损而得到税收方面的弥补,就比设立分公司多缴了亏损那部分的税款。这种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更好一些,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它的利润或亏损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够盈亏相抵,从而降低总公司所缴的税额。因此,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要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充分考虑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决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在创业初期收入不足以抵减大量支出的企业一般要设立分公司,而能够迅速盈利的企业一般就设为独立法人。除此之外,企业如果设立了子公司,并且子公司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子公司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又会给公司节省一笔税款。

2.利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万元,即使只超过了一点,也还是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企业就会由于这多出30万元的那一点而多缴了很多税,最终可能导致税后利润少很多。所以30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临界点:超过30万,就按照25%税率缴纳税款,低于或等于30万,就按照20%的税率缴纳税款。如果企业想通过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企业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这两个单独核算的企业至少有一个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能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税款;时时关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快达到30万的时候就要通过推迟收入实现或加大扣除等方法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30万元之内。

3.聘用特殊人员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有对安置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但要达到一定的比例,新税法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这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下岗失业或残疾人员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4.部分免税收入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以,当企业有多余的资金想要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时,可以“在进行投资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比较工作,科学估算项目的收益率。在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进行权益性投资和购买国债,同时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明确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科学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5.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也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还说:“……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所以,企业如果想要通过这个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就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5年之内不能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转让或出租,这些设备一旦出租,那么这个税收筹划就前功尽弃了。

6.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企业所得税法仅对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上的限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但同时也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因此,本企业若有高新技术业务,但只是作为部门核算,那么就可以将这项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7.利用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得较高利润的保证,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革新设定了优惠条款,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进行税收筹划。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是一个总和数,并且对于技术转让的次数没有限制。

(2)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四、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所得税税收筹划面临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这些不确定因素,做好防范措施。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会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小企业应当时刻把握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并相应地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税收项目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降、出口退税项目与退税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变化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税收风险。”

2.由专业人员操作,切忌盲目照搬别人的方案

税收筹划是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对筹划人员的综合技能要求非常高。企业所得税也十分复杂,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更高,没有牢固的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无法胜任的。同时,不同企业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税收筹划方案必须依照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量身订造,同一个税收筹划方案不一定适用于多个企业。如果在没有仔细对照两家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照搬别家企业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很有可能失败。因此,税收筹划方案一定要找有税收筹划能力的专业人员筹划适合本企业的方案。

3.企业应时刻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

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除了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外,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很多其他相关规定“虽然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但这种筹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企业要注意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当前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尤其是在于一些模糊问题和新生事物方面的税务处理。

五、结论

由于接触的时间较晚,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人才的欠缺,管理水平的滞后,导致经营策略上的被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使中小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如何在新环境下进行合适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已经成为当前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就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由于我国各地区税收政策不统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密切关注国家税法变动和地区间税法政策差异,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因素,制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安全有效实施,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大力提倡所得税税收筹划对我国中小企业搞活经济,扶持多种经营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翟继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78~489.

[3]张金星.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知识经济,2009.1.

[4]汪斌.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金融经济,2009,2.

[5]邵立敏,范亚东.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4.

[6]向雪玲.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职业,2010(20).

[7]郑鹤鸣.浅谈企业纳税筹划中外[J].企业家,2009(12).

[8]沈建慧.浅析如何利用税收优惠避税[J].商业经济,2011(17).

[9]李洪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辽宁经济,2010(10).

[10]荀琳娜.浅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

[11]银样军.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11).

[12]孙建丽.对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J].内蒙古统计,2012(5).

[13]周秀艳.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山东煤炭科技,2012(2).

[14]朱文娟.陈岩峰.探析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及其控制途径[J].商场现代化,2009(13).

[15]汪昕.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2(8).

[16]程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把握的思路与方向[J].《注册税务师》,2012(5).

[17]陈茂春.浅谈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化解及防范[J].管理研究,2012(3).

[18]Edwin van der Bruggen.The Development of Tax Planning in China.Being Earnest, 2008.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在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缩小课税基础;适用较低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适用优惠政策等。

二、报刊企业应纳税费种类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报刊企业一般应缴纳如下几种税费: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因篇幅所限,下文仅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例。

三、报刊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式

(一)增值税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的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所列举的7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大致包括: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等。其中,第3种政策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因现行税法仍可适用,特作说明。

现行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报刊出版企业而言,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第1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依据此规定对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或选择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的方案,以此获得税收利益。

例如,报刊社企业预计明年取得报刊发行含税收入800万元,广告收入200万元。购进材料30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5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5%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其中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有两种方案选择:一是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即15%;二是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在第一种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17%×15%=9.81万元。

在第二种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0.17×80÷(800÷1.13+200)=5.76万元。

显然,采用不能提供准确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但如果此比例下降或非应税劳务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上升,便可采用提供准确广告占版面的比例的方法。

但是,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对报刊企业每一年度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比例事先进行核准,纳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适合参考比例交税务管理部门审定。根据多年经验,报刊广告占版面比例多数情况下占版面平均比例在5.5%-7%左右,税务管理部门可按照5.5%比例审定,此情况可视同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

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17%×5.5%=3.596万元。

显然,选定经过税务局核定的比例作为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报刊企业更为有利。

(二)所得税的筹划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纳税人的统一、税基的统一、税率的统一和税收优惠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1、组织形式的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内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时,若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发生,这显然会产生税收筹划利益。二是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筹划。外资若在中国境内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境内、境外所得全部在中国纳税;若设立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在香港上市的四川新华文轩(代码811,HK),还有部分发行公司将注册地放在海外,本质上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全部不在中国大陆,但由于新法增加了“实际管理和控制地”这个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今后这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就会有所变化。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与总机构合并纳税,可以享受盈亏互补的好处,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或者至少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一般说来,在国内设立分公司较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

3、计税依据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和亏损的筹划。

第一,收入的筹划。报刊企业收入的筹划可包括3个方面:一是迟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取得了一项无息贷款,使企业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是合理划分收入的属性,充分利用报刊企业享受的低税率政策。随着报刊企业体制改革,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稳定主业的同时,不断开展面向市场的探索和开拓,各种新型的业务不断开发出来,例如,客户定制宣传品、网站、网络信息服务以及信息增值服务等等。新的业务在核算时,如何对其进行划分,对最终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客户定制宣传品为例:

将客户定制宣传品10万元(假设利润率为10%)按广告收入计入营业税收入,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共计0.85万元=[10万元×5%+10万元×3%+10万元×5%×(3%+7%)=0.5万元+0.3万元+0.5万元];税前利润为:10万元-10万元×90%-0.85万元=0.15万元,该项目应纳所得税额为0.0375万元=(0.15万元×25%)。

企业为产品销售定制宣传品,定制企业一般由广告宣传费用中支出,一般情况下,要求出版企业或广告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其实这是对该项业务的误解。从多数情况看,该类宣传品一般具有产品说明、图片展示、功能和数据介绍等内容,具有产品工具书的性质,应归属于产品附件范围,这在产品技术规范中有相应的要求,纳入产品成本范围比较适宜。

报刊企业对外承揽的宣传品制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归类于“同时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而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准确区分,企业应将其全部作为销售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同时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应确认为增值税应税收入。

销项税额为1.1504万元=(100万元÷113%×13%);进项税额为1.3077万元=(10×90%÷1.17×0.17)。

结果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期不会增加纳税支出。

由于多数报刊企业目前印刷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报刊出版成本大大高于发行价格,加之报刊出版业享受国家13%的低税率政策,一般情况下,报刊发行量比较小的报刊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总是超过销项税额,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充分利用,平衡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税额,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

第二,扣除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筹划空间较大,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合理增加可税前扣除的支出比例。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且扩大了扣除比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的情况)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一般说来,在企业亏损时,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业盈利时,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例如,按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大大缩短,企业在利润较高时,就应该考虑按照实施条例允许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增加当期扣除,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属于企业可控范围。

第三,亏损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5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补当年的亏损,能够扩大当年的亏损显然是有利的。

第四,税率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税率优惠。当企业的规模一定时,就要注意进行筹划,尽量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达到30万元,如30.1万元,就要按照全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减少0.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按照20%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计算,只有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时。企业多得的2万元利润才能够抵补多交的所得税,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小于32万元,那么企业的税后利润反而会小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税后利润。

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课题,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决方案,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3、高级会计师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

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投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不同。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3.对外捐赠、赞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对外捐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拓展都有很大影响。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的这些税法条款,适当的进行捐赠,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

4.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在于此条——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所以,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三、结语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

    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投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不同。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3.对外捐赠、赞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对外捐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拓展都有很大影响。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的这些税法条款,适当的进行捐赠,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

    4.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在于此条——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所以,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筹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它对促进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节约生产成本、增加收益,使得企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税收筹划具有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筹划活动,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清醒的认识到违法筹划与合法筹划的区别,从而避免违法税收筹划行为的发生。

2.事先筹划原则。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活动,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前,要事先制定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策略,这样有助于帮助企业明确企业纳税的范围和应对措施。

案例:某企业总部位于宁波,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拟2009年在成都和广州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分别设立生产基地,公司预计2009年在总部实现利润6250万元, 但是由于两家生产基地投入生产时间短,估计2009年分别亏损500万元和600万元。公司财务部积极应用新税法,建议管理层将两家生产基地设立成分公司的形式,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少整体税收支出。以子公司形式设立生产基地的税收负担。

①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250×25%=1562.5万元

②成都子公司亏损额:500万元;广州子公司亏损额:600万元

两家生产基地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税收负担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6250-500-600)×25%=1287万元

筹划效果:

1562.5万元—1287万元=275万元

3.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带来的新的费用成本的增加。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要开展税收筹划;当税收筹划的收益低于其成本时,要修改或者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在我国,税收制度相对还不完善,所得税的税收体系也不健全,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道德随意性较大。其次,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部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尚不完善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这也使得很多企业缺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很多企业的管理层在衡量各项的成本和可能遇到的风险之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的去执行。二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科学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筹划措施。行业内虽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但仅仅停留在模型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策

(一)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来看

要营造稳定、健康的法制环境。国家要大力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文明、稳定的税收执法环境;加大对企业税收筹划制定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和意识。

(二)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部来看

强化企业内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意识。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全体职工对税收筹划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决策的科学化管理,以保证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的贯彻执行。

(三)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要注意的三个原则

一是要将综合筹划和单项筹划紧密结合起来。税收具有适应广泛、生命力强大的特点,从税收的种类到税收的业务,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税收可以说涉及到经济的方方面面。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在充分考虑税收的特点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整体赋税的状况,不能单纯的注意到一方面,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

二是要将微观筹划与宏观筹划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发展导向并参考同一区域、行业、规模的税负数据,或者从一个环节入手以点盖面,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找出差异和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制定科学可行的筹划方案。

三是要将经营筹划和项目筹划相结合原则。企业可在起步之初就制定严格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享受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和产业政策。同时,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的让管理层知晓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操作,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科学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

结语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国企业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与理论,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7

[关键词]纳税筹划;经济;税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4-0084-01

1 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违反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或递延缴税,最大限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纳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且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和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征收征纳双方加强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企业所得税的简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实现了两税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率为25%,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技术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并体现了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的改革理念。

3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缩小应税收入策略

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一是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二是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减除,防止错记为收入;三是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3.2 膨胀成本费用策略

3.2.1 分散利息费用

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据实在税前列支。但是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故企业筹集资金应尽量避免高息借款。一旦发生高息借款,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如企业若是向非金融机构、向职工集资,部分高息可以转为金融机构手续费;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3.2.2 分散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列支标准部分,应于税后开支。若超过限额,企业应自行调整减除,将开支的招待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赠送客户礼金、礼券等费用,可考虑以佣金费用列支,佣金支出无限额限制,这部分也可以税前扣除,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3.3 税负转移策略

税负转移的主要原则,就是将利润从一个实体转移给另一个实体,从而使一方的应税所得降低,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通常做法是在两个关联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之间,同时这两个公司所在地区存在区域性税率差异,从而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8

我国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对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改革方案,“营改增”和以往的税制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方式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而为纳税主体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作为房地产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中占有着重要地位,在税制改革后,房地产企业如何衡量利弊得失,提高企业的的经营水平是所有企业领导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所以说,把房地产作为“营改增”税收筹划的研究对象,探索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为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为房地产企业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又适当的减轻了房产公司的税负承受压力,体现了依法纳税的原则,但又灵活的运用税收政策。

二、“营改增”税收措施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措施

由于“营改增”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那么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管理会计一定要研读关于“营改增”的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地应对“营改增”税收大背景下的税收环境,提高企业对新的税收措施的适应能力,减轻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的利用“营改增”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下是是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1.对房地产业务人员进行“营改增”知识的普及,提高业务技能

由于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尚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当“营改增”税收措施实施,一些房地产的内部工作人员和领导都没有把“营改增”作为企业的一个工作日程,放到足够重视的位置,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败”,由于企业对于“营改增”的大意,在此时间内会产生大量的成本费用,因此这段时间内只会产生进项税。面对新的税收措施,房地产企业需要提高业务人员的技能和相关知识以及业务流程,尤其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更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熟悉“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才能为企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如果“营改增”成功后,那么计算增值税则需要考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房地产企业必须完善税收筹划管理制度

在“营改增”的试点阶段,一些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完全去拥抱“营改增”政策,导致改革前的一些房产项目还没完工,在改革后完工销售的阶段,随着税收的下降,但是房产也出现了下滑的波动,由于前期房企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导致房企的利润受到一定的下滑,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必须得到完善,房地产企业在供应方提供物资材料时可进行相关比较,利用税率的差异和纳税人的身份、优惠政策以及纳税时间的延迟,以此可最大限度的进行灵活的税务筹划。

万科201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331,133,223,278.99元,万科2013年的总资产为479,205,323,490.54元,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为69.10%。若构成目前存货的成本无法抵扣,以11%税率计算,其增加的税负为:存?出售形成的营业收入以2013年利润表中口径计算:销售房地产的收入/销售房地产的成本*存货=132,787,6 85,050.71/91,528,508,900.72*331,133,223,278.99=480,401,294,533.17元。上述的营业收入形成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差异计算如下:房产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80,401,294,533.17*(11%-5%)*1.11=31,994,726,215.91元。若是对存货无相关过渡政策,可以预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营改增”之前,大量出售存货,以防止“营改增”后,税率上升所带来的税负上升,避免多交税款的风险。

3.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积极互动

“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极大的减轻了我国的企业的纳税负担,一方面和国际经济秩序接轨,给予企业更大的优惠幅度,促进企业征收,刺激消费,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利润提高和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由于一些房地产企业忙于经营,忽视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对新的“营改增”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定要积极协助,相互配合,勇敢的和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取得沟通,进行互动,了解关于“营改增”的新的税收措施,学习并熟练运用新的“营改增”计税方式,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合规性。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9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其利润都必须上缴国库。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国有企业也正积极地探寻如何取得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各种思路和方法。

一、国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风险

国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中,由于税务筹划均是在投资和经营等经济行为之前所做的一项决策,具有超前性,再加上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及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国有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主要有以下三种风险。

(一) 政策风险

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所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与我国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的冲突,使企业面临法律追责或者发生税务筹划收不抵支后果的一种风险。

1.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导致的风险。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便会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

2.选择政策错误导致的风险。有些国有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方案发挥更好的效益,往往喜欢打税收政策的球,虽然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可利用的条件和空间,但也有可能由于政策选择方面的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3.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的风险。企业相关人员对现行的税法及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好,致使税务筹划的避税行为变成了事实上的偷税逃税行为而受到处罚,更严重的情况可能还需企业承担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质上却违反了税法与政策的规定,甚至是以税务筹划为名进行实质的逃税、偷税(如退伍军人等的虚假“挂靠”)等行为。

(二)经营风险

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制定的。但税务筹划方案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内部管理决策的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原税务筹划方案无法实施,或使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的一种风险。

1.企业预期的经营活动变化导致的风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处于经济环境多变的现实条件下,其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彻底消除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均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税务筹划都是根据现有的投资和成本的合理预期下进行的,如果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忽略了企业经营中的投资决策及成本开支的影响,税务筹划的经营风险就会发生;另外,如果税务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预期的基础发生变化,没能按照原订计划落实,也可能使企业陷入税务筹划的经营风险。

2.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导致的风险。有些企业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只注重税务筹划的收益而忽略了风险的存在,认为税务筹划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产生风险。同时,没有建立风险管理的预警机制,对税务筹划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未进行适时监控,而是待风险发生时再研究对策,这种临阵磨枪的方式可能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3.新增纳税主体或资源整合不利等导致的风险。国有企业为扩大企业规模,新增一个项目就成立一个子公司,这就增加了纳税主体;业务链拖长,增加了纳税环节;为满足上级目标要求,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预先缴纳税收,没有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资源整合不利,将同类资源分散在不同的子公司,这既不能发挥规模效益,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内耗等等,这些都导致了税务筹划的经营风险。

(三)与各主管部门协调不一致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合理避税,从本质上来看,税务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企业在纳税时,这都需要税务机关的确认,纳税人与税务的相关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把握不到位,对纳税人的涉税项目处理存在偏差,导致税务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另外,对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是否为应纳税项目,当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到位时也会产生税务筹划风险。

(四)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的风险

作为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一方面从业务素质来说,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不能很好地利用合法手段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税务筹划方案成功实施的内部约束条件;另一方面从职业道德素质来说,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目标,要求筹划人员做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如伪造、隐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开支、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二、 国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对税收等相关政策的变更掌握不及时

为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对税收政策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更。可以说,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但有些企业并没有对原筹划方案根据变更后的税务政策进行适时调整或者根本就没有关注税务政策的变更,这样,事前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很有可能产生政策风险。

(二)管理人员追求短期效益,忽视风险的存在

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经济效益,甚至把节税的多少作为税务筹划方案成败的评价指标,而对税务筹划中的潜在风险却不予关注,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报表数据,对内部财务人员对各种税目的申报和处理方式缺乏监督,这很可能使企业产生经营风险。

(三)与税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不够

许多税务筹划活动都是在税法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加上我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征管特点、方式和具体要求都有所不同,因此,能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税务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部分企业缺乏与税务机关沟通,自行实施税务筹划,往往得不到认可,以偷税漏税被处罚;有的企业通过红包、人情,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税收方面的优待,运气好可以侥幸过关,但长远来看,却存在较多的隐患。

三、财务等相关人员的筹划水平不高

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对财务等相关人员的要求较高:一是对财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比较高;二是对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也较高;三是对企业中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也要求较高。但目前的现状是,德才兼备的员工在很多企业都相当匮乏,这就导致了筹划方案的执行水平不高。

四、国有企业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建议

(一)对税收及地方优惠政策进行及时的了解

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由于税务筹划具有超前性,企业就应当正视风险,并建立科学的预警系统即及时收集与企业筹融资、投资、经营等相关的税收政策、市场竞争情况、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及税务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适时监控筹划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二是建立税务筹划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在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税务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筹划方案使其与国家经济杠杆调节相一致,确保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在税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是认真学习税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变化寻找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就能更好地把握其精髓并灵活运用。

(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筹划风险的可控性

一是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领导要切实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和合法节税的理财观念,经常过问和研究本单位开展税务筹划的有关情况和产生的问题;财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好本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人员则要负责做好税务筹划的具体落实,发现方案执行有偏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进行适时调整以便将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要整合资源,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子公司的数量,同时对子公司的资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以便节约企业税收支出。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的收益大于成本和额外费用的总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否则就失去了筹划的意义。

三是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是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和报表,同时做好会计处理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税收管理人员搞好关系对企业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税务管理者在制定税收制度与措施时,企业纳税人可以向税收管理者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另外,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利用自身优势与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使其制定有利于企业的相关政策,便于企业自身发展。同时,税务筹划还应主动适应税收征管特点,取得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认同,尽量减少或避免税务筹划执行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成功的税务筹划不仅要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需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和统筹规划的能力。鉴于目前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加强培训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规避道德风险。加强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识别风险的能力,从而规避不必要的筹划风险。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或聘用专业化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同时,给予筹划团队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人为干扰,使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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