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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位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9-28 09:32:28

道路停车位管理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1

关键词:城市交通;停车需求;交通组织设计Abstract: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Guicheng Nanhai District of Foshan City Road parking demand on researc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uicheng road parking management 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put forward Guicheng area parking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improvement scheme.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Guicheng road parking demand, have rate and improve the traffic conditions of the facilities to improve road parking.

Keywords: city traffic; parking demand; traffic organiza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S73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小汽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道路拥堵、停车难等交通问题。停车难对交通和城市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人们开始逐步意识到解决停车问题的重要性。

先进的停车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为小汽车提供停车空间,合理设置的停车泊位来控制和降低城市中心区的个体交通出行比率,又能够通过适当的收费为政府提供足够资金,用以发展公共交通,提倡低碳出行。本文在研究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道路停车需求基础上,探讨桂城片区停车管理政策和改善方案。

1交通调查及分析

1.1 交通流量调查

调查区域道路高峰小时流量及饱和度

从交通流量调查的结果来看,区域内部交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文华北路以东、南海大道北以西的中间区域为住宅区和城乡结合部,是重要的交通生成区。此区路网稀疏混乱,南北通行道路仅南一路与叠滘村内的一条村路,为双向两车道;东西向只有进出小区、村镇的小路。反映在早晚高峰交通现象,表现为南北向两条道路饱和度过高,东西向交通流缺乏组织。而南一路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相当严重,更加剧了该区域的交通拥堵。

其二,桂澜中路以西、南桂东路以南为路网最密集的区域,部分路段饱和度极高,造成区域内拥堵。究其原因,是现状的路内停车与区域所有道路双向通行的交通组织相冲突,破坏了交通组织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1.2 停车调查

现状停车设施分为5种:路内停车位、路外停车位、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退缩位停车位,调查统计如下表。

停车供给设施分类统计

2桂城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费率单一,没有体现区位差异,中心区和地区一样收费或者差价不大,无法体现停车供求关系不同地区的费率调节作用。

(2)停车收费整体水平相对偏低,路边停车基本不收费,与公共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收费比价不合理。

(3)停车时间长短收费差异不大,停车收费与停车时间没有密切关系,部分停车设施甚至没有时间限制,使得泊位的周转率偏低。

(4)桂城的大部分路段,尤其是次干道和支路沿线存在大量违章停车,或违章停在路侧,或违章停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

(5)相关管理制度/配套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该违章停车成为管理盲区,交通警察缺乏执法依据。统一停车管理机构的缺乏,也是导致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间接原因,亟待改善。

3 政策与管理措施研究

3.1 管理措施

根据桂城片区停车问题及特征,提出以下措施:

(1)整合停车资源及对路内停车泊位清理整顿清理违章停车,清除不合理停车,结合道路交通条件、需求分析合理设置路内停车。

(2)理顺路内停车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根据规划分期建设改造。

(3)实行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建议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白天收费标准高于夜晚,交通高峰收费标准高于平峰;城市核心区高于城市其它区域,体现区域差异化、时段差异化。

4 道路停车改善案例

4.1 改善思路

不合理的路内停车位占据了交叉口的空间资源,早晚高峰时段随着交通流量的剧增,机动车交通流量和路内停车的需求远远超过道路容量,造成交通拥堵。建议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和重新布局路内停车位设置形式和位置,使得核心区道路功能更明确,并与路网交通组织相协调。

4.2 区域单循环交通组织优化

结合研究范围的道路网络及现状调查的交通流量和流向,运用交通需求管理、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及措施,对有条件次干路和支路采用单行线方案,配对使用,合理组织交通流,均衡负荷,提高运输效率,对交通流在时空上进行合理分配,使得交通流的流量和流向合理,达到增大路网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延误的目的。

4.3 路段和交叉口的优化

在路网交通组织的基础上进行路段交通优化设计,主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内停车位、人行道以及行人过街横道的优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空间资源得到有效使用,重点考虑路段停车位与进出通的设计,并注意各功能区的相互衔接与协调,以体现路段交通设计的整体性。

5 结语

停车问题已成为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发展的障碍,已不是一个单纯的交通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停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我们需要:

加强立法和完善市场规则

停车立法和行业市场规则是停车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制定市场规则,培育和扶持停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停车企业的监管和规范措施。

成立专门的停车建设、管理机构

保障、落实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必要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停车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各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逐步推动落实;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制定差别化的收费定价

充分考虑对物价指数影响和市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先出台近期价格标准,逐步向远期价格标准过渡,并坚决贯彻“差别化”供给的原则,充分考虑两个“差别化”,即中心城区收费标准要高于地区和路内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要高于路外停车。提高路外停车设施利用率,利于改善城市道路的交通拥堵状况。

建设与城市智能交通系统(ITS)相结合的停车诱导系统

停车诱导系统是ITS的重要组成部分,ITS的核心就是交通的信息化,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处理平台,实现各子系统之间数据的信息化传输、数据共享。

通过道路提供实时的停车指引信息,有效的指导车辆停放在合理的停车位置。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减少车辆找车位时的迂回交通量,消除停车位短缺的错觉。

使停车系统的建设应该符合城市整体交通发展的战略思想

停车系统建设必须围绕“以公共交通为主”这一主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发展结果主要体现在未来人们交通出行方式的转变,对停车系统建设而言,限制区域停车泊位规模、改善车辆换乘系统的服务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张秀媛,董苏华,蔡华民等. 城市停车规划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2

为切实解决我市国庆节、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借鉴“”期间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市区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区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解决旅游交通停车问题作为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工程,按照“长远治本抓规划、近期解决停车难”的原则,以国庆节、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开发停车场地、规范停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停车中的乱象,有效缓解旅游停车难,实现节假日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显著改观,创造有序、安全、畅通、便捷的旅游交通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休闲城市品位的跨越提升。

二、组织领导

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在市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办文〔〕24号)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景区停车场地的开发、管理等工作。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也要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景区停车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按照“区为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于“十一”等节假日到来前,在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主要景区周边加强停车场(位)开发和停车管理与服务,预防和缓解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禹王台公园等景区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优化旅游环境。

(一)加强停车场(位)开发

按照“开发一批停车场地、新增一批停车泊位、开放一批单位车位”的思路,在主要景区周边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利用社会公共单位院落和空闲场地开辟一批临时收费停车场(位)。

1.开发停车场地的位置和停车位数量

(1)龙亭湖景区开辟1个常设停车场和4个临时收费停车场,开发约2180个停车位。其中,龙亭公园东南角新都汇芒果时代地下停车场,开发200个停车位;金耀门外北侧开发300个停车位;金耀门里北侧利河以北开发400个停车位;龙亭公园东门外道路上开发300个停车位;市体育场和体育馆开发980个停车位。

同时,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将龙亭湖景区周边一个月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开发为临时收费停车场。

(2)包公湖景区开辟1个常设停车场和6个临时收费停车场,开发约405个停车位。其中,环湖北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和西侧路段沿湖一侧路肩上的空地开辟常设停车场,开发100个停车位;鼓楼区政府机关院内停车场开发40个停车位;迎宾饭店东侧包南路大排档院内开发100个停车位;五中开发50个停车位;向阳路小学开发25个停车位;文化艺术学校开发30个停车位;博物馆开发60个停车位。

(3)将禹王台公园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与景区改造同时建设,满足旅游停车需求,预防出现停车难问题。

2.开发和管理停车场地责任分工

(1)龙亭区政府:全面负责龙亭湖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午朝门、柳园管巡防大队负责协助龙亭区政府做好停车场停车位的施划工作。一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对龙亭湖景区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摸排,对一个月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积极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开发为临时收费停车场,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二是龙亭区政府负责与建业大宏公司协调,市城管局具体实施,做好金耀门里北侧利河以北临时停车场的开发工作,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规划车位,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路肩坡道,方便车辆出入。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三是市城管局负责金耀门外北侧临时停车场的开发工作,硬化路面,规划车位,合理设置出入口,方便车辆出入。柳园管巡防大队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四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对龙亭湖景区周边的停车场加强管理,特别是对翰园碑林北门、天波杨府等景点门前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加强管理,按照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的停车场范围,统一施划停车位,组织车辆按照批准范围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车。五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龙亭新都汇芒果时代地下停车场尽快投入使用。六是市体育局负责落实市体育场和体育馆停车场(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

(2)鼓楼区政府:全面负责包公湖、相国寺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州桥交管巡防大队负责协助鼓楼区政府做好新开辟停车场停车位的施划工作。一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对包公湖、相国寺景区周边停车场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包公湖、相国寺等景点门前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加强管理,按照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的停车场范围,统一施划停车位,组织车辆按照批准范围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车。二是鼓楼区政府负责环湖北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和西侧路段沿湖一侧路肩上常设停车场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规划车位,合理设置路肩坡道,方便车辆上下,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三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区政府机关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四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迎宾饭店东侧包南路大排档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五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向阳路小学院、市文化艺术学校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六是市教育局负责五中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七是市文物公园局负责市博物馆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

(3)禹王台区政府:全面负责禹王台景区停车场(位)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前规划,加强建设,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是按照《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负责为临时收费停车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统一票据。二是负责对停车场标志、管理人员标识进行完善。三是负责在每个旅游高峰期到来前5日内,对临时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落实统一标志、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四是加强对常设停车场的“五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停车场范围,严禁超范围停车。

(5)联合执法队:由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牵头,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从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运管处各抽调2人,组成联合执法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车辆,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经批准的停车场工作人员上路强行拦车、恶意竞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发现的在路边随意圈地设置停车场、在道路上随意拦停车辆收取停车费,甚至借停车名义欺诈外地游客等违法行为,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进行巡逻执法,对公交车、出租车、人力营运三轮车等车辆存在的乱停乱放、随意行驶、急停猛拐、欺诈外地游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7)市工商局:一是负责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取得营业执照的摊贩进一步明确经营场地的具置,严禁超越指定场地占道、异地经营。二是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不按规定超越指定场地占道、异地经营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在龙亭湖、包公湖景区和相国寺等主要景点设立监督投诉台,接受游客投诉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8)市城管局: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巡逻执法,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无营业执照的摊贩进行清理,严禁占道经营。同时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信息采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军分区: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警备纠察人员,在白天不间断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道路上随意占道停放的军车进行巡逻纠察,引导军车到停车场停放,维护军车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旅游交通管理

1.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组织,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1)在金明广场、医药大厦、马市街、新街口、东司门、曹门、自东岗、自西岗等路口利用温馨提示牌和电子交通诱导屏,引导本市和过境车辆绕行滨河路、晋安路、东京大道。

(2)加强停车场诱导标志的设置和完善,科学、合理设置指示标志,引导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

(3)旅游高峰期强化警力部署,支队机关民警全员上岗,在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道路分段布警,责任到人,严防出现失控漏管现象。要加强交通疏导,引导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严禁路边随意停车,严防出现交通拥堵。

(4)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落实龙亭公园东门外道路上临时收费停车场(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管理。

(5)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和州桥交管巡防大队对龙亭湖景区和包公湖景区周边道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免费拖移到指定停车场停放,并向社会公布拖车查询电话。

(6)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和州桥交管巡防大队加强龙亭湖景区和包公湖景区周边道路上临时停车位的动态管理,在景区周边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在道路一侧设置临时停车标志,组织人员做好临时停车管理。

(7)根据龙亭湖景区的交通流量情况,适时采取单向交通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团市委:负责根据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需要,组织志愿者,配合各个路段交警在龙亭湖和包公湖景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指引车辆到停车场停放。

(三)加强旅游接待服务

市旅游局:一是负责科学、合理设置和完善旅游景区诱导标志,引导旅游车辆到龙亭公园北门、东门和清明上河园端门、西门附近停车场停放。二是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向各旅行社旅游停车相关信息,组织导游引导、协助团体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三是协调、督促龙亭公园东门、北门和清明上河园端门、西门同时向游客开放,方便游客购票入园。四是组织、督促各旅游景点做好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工作,保持景点内外环境整洁,维护游客购票、入园秩序。

(四)加强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对我市旅游高峰期积极开辟临时收费停车场、缓解停车难、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优化旅游环境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大造舆论声势,提高我市的旅游关注度,增强我市的旅游吸引力。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在旅游高峰期积极践行“低碳出行”的理念,多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减少本地车辆占用主要景区停车资源,为我市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旅游交通停车问题是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工程,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在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在国庆节、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提前着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充分、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具体领导,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带领所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和旅游高峰期间,要组织人员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3

【关键词】缓解 嘉善城区 停车难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2.1+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嘉善的机动化发展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但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面对机动化发展带来的停车需求增长,以及城市中心的不断开发,城市停车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缓解城市停车难,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停车、行车环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为此,笔者对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希望为嘉善城区停车难缓解工作提供参考。

2现状调查与分析

2.1停车位总量和构成

目前嘉善县中心城区约有停车位1.13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总量为0.92万个,占停车位总数的81.4%;路内临时停车位0.18万个,占停车位总数的16.3%;路外公共停车位0.03万个,占停车位总数的2.3%。

2.2停车特征调查与分析

1)停车周转率

通过对嘉善停车设施的调查发现,路内临时停车场较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周转率要高。其中,路内临时停车场中施家路的周转率最高,为14.5;路外公共停车场中谈公南路停车场的周转率最高,为5.0,同国内部分城市的平均停车周转率数据对比结果来看,嘉善的平均停车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但这些停车设施大部分为开发强度较高的非场库停车场,得到的平均周转率数据应比整个中心城区的整体平均停车周转率偏高。

2)停车时长

通过对机动车停放时间问询调查,车辆停放时间小于30分钟的占25.05%,30~60分钟之间的占10.06%,而大于90分钟的占54.56%。经统计,调查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平均为3.3小时,停放时间较长。

2.3停车意愿调查与分析

停车目的分为八类,分别为上班、业务、购物、上学、看病、娱乐、就餐、其他。在所有的停车目的中,购物所占比重最大,占整个出行比重的27.9%,其次为看病,所占比例为18.7%。

2.4停车管理现状

1)停车收费现状

经实地踏勘调查,现状嘉善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均未实行收费,所有车位都是免费的。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位主要是购买或包月收费,包月价格从70~150元/月不等。

2)停车管理制度

在公共停车场管理方面,目前嘉善县建设局城建处是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公安、发改、规划等部门配合做好管理工作。由嘉善县建设局城建处作为实施主体,对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含地下)和城市道路范围内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广场以及其他临时用作公共停车的场地进行管理。

3停车问题及原因分析

3.1停车泊位总量不足

根据国内外经验,要适应车辆的正常出行周转,车位的合理供应水平一般需要达到1.2~1.4车位/车;经计算,嘉善县中心城区汽车车均车位约为0.41,低于合理供应水平。

按停车位数约为汽车保有量的1.2~1.4倍和公共停车位应占10%~20%的惯例来测算,2011年嘉善县中心城区约需要3.3~3.85万个汽车停车位,其中约需要2.64~3.08万个配建车位,0.33~0.77万个公共停车位。目前中心城区配建停车位仅为0.92万个,公共停车位为0.21万个左右,配建停车位缺口较大。

3.2停车供应结构失衡,路内临时停车位比例偏高

嘉善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路外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和配建停车位的比例为18.6%∶81.4%,比例较为合理。但公共停车位中路外公共停车位与路内临时停车位的比约为1∶7,与国际上推荐的比较合理的3:1的比例差距相差较大,主要是由于路内临时停车位的比例偏高。

3.3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力度不强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嘉善县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力度不强,技术落后,停车收费制度不完善。部分公共停车场没有施划停车泊位,车辆在停车场中随意停放,导致部分停车资源的浪费。

3.4尚未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资机制

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政府又缺乏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的优惠政策,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这些条件的限制使得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要求。

3.5驾驶员文明停车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驾驶员缺乏文明停车的意识,一是习惯停地面而不愿意停地下停车泊位,造成路面车位更加紧张;二是个人主观需求停车意识强,往往以自己需求为主,在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地方停车;三是规范停车意识差,在一些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时,经常越线停车或越位停车,造成停车资源浪费。

4缓解城区停车对策

4.1建设多样化的停车设施,规范停车设施的设计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用地允许条件,采取适宜的停车形式,形成地面停车、路边停车、地下车库、停车楼、机械式停车与非机械式停车等多种停车形式并存的局面。在用地紧张的老城区,可以考虑结合城市广场、公园设置地下停车库,或设置立体停车楼,节约土地资源。

在设置停车设施时应遵循相应的设置原则:路边停车泊位的施划应科学合理;大型综合公建设施应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以确定停车泊位规模,优化其停车场出入口和内部交通组织,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干扰。

4.2加大停车管理力度

嘉善老城区高峰时段在商业中心、酒店等大型人流吸引点附近常出现的路边乱停乱放的现象,应加强这些地点的停车管理执法,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规范市民交通行为,引导车辆停放在合法的路边内停车位或者路外停车场;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交通法制观念,改善市民的停车习惯。

此外,加大对停车设施的监管力度,对停车设施用地的私自占用和违规挪用等坚决予以打击;对停车配建不足的建筑物缴纳停车泊位差额费,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以补偿其停车配建的不足。

4.3差别化的收费管理策略

为解决嘉善的停车问题,在增加停车供给的同时,可以通过差别化的收费策略来引导停车需求更合理的分布。差别化的收费管理体现在停车收费在老城区、区的差别化和路内、路外的差别化。在老城区设置的停车场,可以采取免费停车的策略,而在老城区宜采取停车收费的策略,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高峰时段进入老城区的车辆数,缓和老城区停车矛盾和交通压力;路内、路外差别化收费是指路内收费标准高于路外收费标准,引导路内停车向路外停车转化;现状嘉善一些路外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不高,通过此措施可以提高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利用率,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

4.4加强停车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推广咪表等自动停车收费管理设备,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规范路内停车秩序,节约停车管理成本。同时,停车管理与停车诱导相结合,通过在道路上设置停车设施指示牌,引导出行者快速找到路外的公共停车泊位,减少出行者因为无法找到停车位而违章停在路边的行为。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4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停车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停车设施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市区停车矛盾还比较突出。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创造便捷、安全、有序、的静态交通格局,现提出如下10项举措。

1.规划先行,确保不欠新帐。

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目标,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明确分期建设时序和措施,通盘考虑。对城市中心区、边缘区要分类规划、区别对待,特别是新建商业区、大型住宅小区,在控制性详规中按规范控制停车场用地,并保持适度超前。

2. 挖潜改造,大力开发公共停车场。

加大闲置土地利用,统筹考虑园林绿化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加强公园、绿地、城市有机更新等工程的综合利用,兼顾环境功能、绿化功能、停车功能,开发临时停车场。针对条件成熟的立交桥、高架桥桥下区域,开发建设桥下地面停车场。

3.盘活存量,增加基本停车位供给。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加强对已有地下停车库的清理整改,挪作他用的要恢复原有停车功能。

4.有偿有序,最大限度地利用停车资源。加强交通道路收费停车管理,扩大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对公益性停车泊位的收费,严格按照管理成本定价。对经营性停车泊位的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对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所划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

5. 整合资源、错时开放挖潜单位停车场。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破解“停车难”问题方面示范、带头作用,群众有需求、单位有条件的要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场。

6.因地制宜,增加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泊位。对有停车条件的道路和人行道逐步进行改造,增加停车泊位,增加支路内巷背街路边划线停车泊位, 实现分时段管理,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合理设置增加临时泊车位。

7.疏堵结合,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指路标志的设置与施划,建设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实时车主周边的停车信息,实现车辆统一停车管理、智能监督管控、电子支付以及涉车数据共享。合理设置道路机非隔离设施,科学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停车。

8.推广“社区道路微循环”模式。在干道网络以外的支路、小区内道路、背街小巷,通过单向交通等方式,改善小区内道路通行状况,实现社区路网微循环,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增设停车泊位,允许小区业主车辆沿道路顺向停车,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尤其是停车位缺口较大的开放式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5

西安邮电大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之引发机动车停车泊位缺口不断增大的问题。西安停车难的问题已经日趋严重,并且影响了动态交通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从战略的高度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路内停车的管理。实施区域差别化的计时停车收费方法,提高停车位的使用率等。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静态交通管理措施、政策的实施,提高动、静态交通的协调发展,完善交通运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解决西安市停车难从以下几个治理建议着手:

提高地下停车场的利用率。市区道路停车位除了数量不够,不能满足机动车停放需求外,另外,地下停车场的利用率不高也是影响因素。建议停车场充足的单位,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特别是夜间,来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对于比较偏远的地下停车场可以考虑降低停车费用、标识空余停车位的数量来提高它的利用率。

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地区、不同路段、不同时间,采取级差费率或累进制费率。对于以长时间停车为主的路外停车、停车楼(库)停车,在停车问题不严重区域可以采取较低费率和计次收费,在停车问题较为严重区域可采用对在路边停放车辆的管理以计时收费为主,累进收费为辅的方武,缩短路边停车的时间,提高车位的周转率。而路边停车场应以服务短暂时间停车或限时停车,尽最大限度地把道路用于动态交通。

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建设。我们在规划停车位的建设时要做到:①深挖道路停车潜力。相关部门要深入细致排查,根据市区每条道路的实际交通状况,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行人行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在道路两边及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尽可能地提高停车位数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②对于那些交通流量较大、占道停车对动态交通影响严重的道路,要禁止占道停车;对于交通流量较小、占道停车对动态交通影响程度较小的道路,可以选择适当的路段,在路边施划一定的停车位。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统称陆上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资源、财政、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

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

本市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用地控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属道路广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配套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补建)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审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登记备案)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库)挪作他用。

改变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停放车辆服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场(库)标志牌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库)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道路停车场管理

第十七条(设置原则和方案)

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公共停车场(库)300米服务半径内设立道路停车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

第十八条(管理者的确定)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确定的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计费方式)

道路停车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

道路停车采取按时计费的,可以根据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采取累进计费或者限时停车的办法计费。

第二十条(收费方法)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可以采用电子仪表方法或者人工方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十一条(收费管理)

道路停车场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第二十二条(撤除)

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应当及时予以撤除,并通知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库)已能满足停车需求。

道路停车场撤除后,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服务规范)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以及下列服务规范:

(一)在道路停车场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

(二)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三)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第二十四条(道路停车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三)在限时停车的道路停车场不得超时停车。

机动车驾驶员在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应当将交费凭据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的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第五章其他相关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费价格管理)

本市停车场(库)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票据管理)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或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管理)

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应当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并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统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专用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停车场(库)的泊位数。

申报专用停车场(库)泊位数的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专用停车场的调用和开放)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停车场(库)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在公共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公众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

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六)项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可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补缴停车费;对拒不缴纳停车费或者超时停车的,可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专用停车场(库)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处以警告或者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价格、票据、道路、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委托行政处罚)

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妨碍公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临时停车场管理)

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为期30日以上重大活动临时开设经营性机动车辆停放点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专用停车场(库)向公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停车场(库):指根据规划建造的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造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场所;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7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车辆”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以动态管理为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静态管理为主,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有偿占道停放的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有偿收费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按照保障畅通、合理规划的原则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车辆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有偿占道收费票据的管理、指导工作。

第五条停车泊位应当设置标志牌和泊位线。未经设置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不得擅自移动标志牌或者涂抹更改泊位线。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前提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给单位或个人经营,中标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行转包或转租。招标、拍卖、管理费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谁投资、谁受益。

第七条车辆占道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不得随意斜停、乱停、乱摆。

第八条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应当缴纳停车占道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免费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免费停车标志。

医院、学校、机关等各类公共服务单位院内和门前应免费停车,但应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门前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

第九条机动车因转场作业或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市区,通过限制通行的道路时,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十条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车辆拖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停车场或贴“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单”,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要求违章车辆7个工作日内持处罚告知单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提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及锁定机动车辆转移、变更、注销申请业务。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离至不影响通行的位置,并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员未取得通行证件进入市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线通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或罚款。

第十四条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或随意调头的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以警告或5元罚款:

1、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2、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3、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4、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第十六条穿越、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1、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2、违反规定在机动车车道行驶的;

3、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的。

第十八条收费停车路段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并公开收费标准,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服务标识。

第十九条临时停车占道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人员工资。

第二十条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文明管理;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8

一、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和管理

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暂行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非机动车道路停放

点,并实施日常管理。

二、非机动车停放规范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

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当下车推行,并在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有序停放。

三、沿街单位门前责任区制度

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对在本单位门前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引导行为人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区、县有关部门报告。

四、处罚措施

道路主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下列行为实施处罚:

(一)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处罚,未造成人行道损坏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行道损

坏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3-5倍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道路退红线且与人行道相连的区域、广场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制改造,并可处5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或者停放非机动车时不下车推行、在人行道上骑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四)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恢复市容整洁。

道路停车位管理范文9

关键词:沈阳市;停车难;综合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blowout type of city vehicles, "parking difficult" has become a "bottleneck” problem to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big city, not only to travel inconvenience to the public, but also greatly affect the city function development and city image quality improvement. In 2013, the Twelfth National Games will be held in Liaoning Province, improve the parking environment is the national sports an important supporting projects, solve "parking difficult" has been imminent. Under this background, this paper carefully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nd parking problems in Shenyang City,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system, comprehensive solution to Shenyang "parking difficult" problem.

Keywords: Shenyang city; parking; comprehens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1

一、沈阳市中心城区停车现状

1.机动车保有量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沈阳市牌照登记的机动车总量已突破90万辆,是2000年的三倍,年均增长12%左右。按照国际经验,当人均GDP在3000美元的时候将进入机动车快速增长期,当人均GDP达到20000美元的时候机动车增长将步入成熟期,目前沈阳人均GDP已超过8000美元,正处于小汽车的高速增长期。对应于市域90万台车辆,中心城区机动车约60万台,其中私人客车36万台,单位客车10万台,出租车2万台,货车6万台,其他车辆6万台。

2.停车设施现状

2006年12月,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一次停车摸底调查,建成区内有停车泊位13.5万个,包括4万个路内停车泊位以及9.5万个建筑配建停车位。2010年5月开始,交管部门在市内五区大规模施划了路内停车泊位,总计12.4万个。在市建委2006年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交警支队最新路内泊位及各区政府提供路外停车泊位资料,同时参考规划局近几年审批建筑配建停车场情况,估算现状中心城区停车位总计约38万个,包括路内停车泊位12万个,居住配建停车泊位16万个,公建配建停车泊位10万个。

3.停车缺口分析

根据国际经验,停车需求约为车辆保有量的1.2-1.4倍,包括夜间基本停车需求和白天用车需求。基本停车需求指机动车拥有者用于夜间泊车的固定车位,它包括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公车自用停车位。按照经验,基本车位应达到一车一位。用车需求指机动车使用者出行到达目的地所需的停车位,它包括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换乘(P+R)停车位。目前我市停车位需求总计约56万个,停车缺口泊位18万个。

二、沈阳市停车问题症结分析

1.停车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

停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委、交警、城管、物价、行政执法、工商、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不是单一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来统筹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也没有把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产业来经营,停车管理基本处于分散无序状态。

2.缺乏新的建筑停车配建标准,部分已建成停车场被挪作它用

目前具有法律效应的停车配建标准主要有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沈阳市1999年颁布的《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标准明显偏低,已不能适应静态交通发展要求。此外,我市已建停车场被挪作它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致使大量配建停车泊位流失。

3.路外公共停车场数量少,发挥作用不大

根据国际经验,公共停车泊位数量应该达到机动车总量的10%~20%,由于缺乏相应政策作为配套支撑,停车场投资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长,造成目前我市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较少,主要依靠路边停车解决。

4.停车配套设施不完善,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低

目前,我市仅有太原街、北方图书城等少数地段设置了初级停车诱导系统,而多数繁华商业街区、车流量较大的公共服务单位都没有设置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配套设施简单落后,停车场的指示性标志不明显、不统一、不规范,致使停车场利用率低下。

5.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管理混乱

目前我市停车收费标准大致为路内停车3元/次、地下5元/小时、地面停车场5-7元/次,地面和地下、路内和路外收费标准倒挂,加之路内停车的便利性,使人们更多地选择路内停车,导致出现路内停车饱和、停车泊位周转效率低下和“车库无车停、车无地方停”等不合理现象,收费杠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繁华地段与偏僻地段收费没有大的差异、长时间停车与短时间停车没有差别、各个时段停车没有差别等,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显得脆弱和乏力。此外,停车收费主体多,仅路内停车就分别归属于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区车管所甚至还有单位和个人擅自划定停车点进行收费,多头收费,管理无序。

6.停车管理法规不完善,亟需修订完善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市关于停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等,这些与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法规都是多年前制定的,已无法适应沈阳当前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三、破解沈阳“停车难”问题的综合对策

破解“停车难”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控制停车需求的增长,中心区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建成以地铁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适度发展小汽车,逐步引导市民采用低碳、环保的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另一方面要理顺停车规划、建设及管理等各方面关系,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完善法规、政策引导,规划控制、科学管理,市场激励、价格调节”等多方面入手,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系统的解决停车难问题。

1.成立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建议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公安、建委、城建、规划、国资、人防、工商、物价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此外,建议成立一个专业化的停车建设管理公司,具体职能包括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决议,负责全市停车收费管理和停车配套设施建设。

2.提高新建建筑停车配建标准,改善城市停车供应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机动化进程要求,及时修订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与准则,以停车配建作为主导力量改善城市停车供给,要求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实现“四同”,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此外,建议开展全市范围内既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整治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的功能。

3.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应与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相协调,结合不同地区土地利用特性和交通容量限制,采取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二环以内地区采取有限供给策略,二环至三环地区采取适度供给策略,三环以外地区采取满足供给策略。近期重点建设商业密集区、公共服务单位和居住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逐步缓解中心区停车供需矛盾。远期在城市中心区以外大型换乘枢纽处预留公共停车场,方便车辆停放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减少私人小汽车在城市中心区的使用,缓解停车难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4.严格规范路内停车,提高路外停车设施利用率

依据我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功能分级,明确严禁停车占用的道路和可以停车占用的道路,完善停车配套设施,保证三环内停车管理全覆盖。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干道严格禁止设置路内停车场,次干道和支路根据道路宽度、车流量等因素,由交警按照“能划则划”、“应划尽划”的原则,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特别是要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和广场开辟尽可能多的临时停车泊位和夜间停车场。在重点地区和街路推广停车诱导系统,依托科技手段建设停车泊位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停车者及时泊车,有效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

5.建立合理的停车收费机制与体制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地下停车场利用率和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全市停车场要实行收费公示,统一收费标准,推行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收费取得的收入要统一上缴市财政,坚决杜绝税费流失,用以补充公司运营成本以及全市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

6.修改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及政策

加快修改完善《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停车规划、建设及管理的工作程序,推动停车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顺应车辆增长的新变化和百姓出行的新要求,及时调整《沈阳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抓紧制定《沈阳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抓紧出台《沈阳市鼓励停车场建设的若干办法》,在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减免、产权交易等方面支持引导民资、外资参与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

7.开展重点区域停车治理专项行动

以全运会为时间节点,针对当前停车矛盾比较突出的和平、沈河等中心区域,从商业密集区、重点中小学、公共服务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四个方面开展停车治理专项行动,把规范路内停车和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作为破解“停车难”问题的突破口,努力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1)商业密集区停车治理

在太原街、中街等商业区一方面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引导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到商业区出行;另一方面要采取多措施显著缓解停车矛盾:一是清理商贩占路,规范商业区路内停车;二是按照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建设路外公共停车场;三是大力建设智能化停车诱导系统,提高地下停车场利用率;四是理顺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

(2)重点中小学停车治理

对省市重点中小学的“停车难”采取多管齐下的治理办法,统筹考虑学校与家长两方难处,力求标本兼治,和谐解决学校周边停车难问题。一是建议将设于主要街道的校门改开在次要道路,以减轻学校门前主干道交通压力;二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校车,以省去家长接送的麻烦;三是建议学校错时上下学,避免与城市交通早晚高峰互相干扰;四是在校门口及两侧一定区域内禁止停车,利用周边支路及空地设置临时停靠点;五是增加协警在上下学期间进行交通疏导,敦促家长文明停车。

(3)公共服务单位停车治理

对公共服务单位停车难的治理措施,主要是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紧缺的停车资源。一是通过拓宽周边支路,非高峰时段设置临时停车;二是鼓励周边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有偿对外开放,办公单位停车场夜间有偿对外开放,形成错时共享,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三是提高收费价格,限制长时间停放,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场周转率。

(4)居住小区停车治理

不同历史阶段建设的居住区停车问题表现各不相同,应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老旧小区的停车问题治理,一方面通过开放办公场所停车场,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另一方面通过规划夜间路内停车位,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改善老旧小区的停车供应。新建小区要提高配建标准,同时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开发商将停车场挪作它用。

四、结语

近年来,沈阳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停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全市的停车设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由于机动车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预期,加之停车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过多,目前沈阳市停车问题没有消失,矛盾仍然突出。

沈阳市停车问题的解决应该以全运会为契机,抓住当前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机遇,明确“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车有法”的停车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原则,实现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动静态交通相协调的停车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