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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用地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9-28 09:33:06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1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养护体系;养护资金;考核机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1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4-00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4.043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截至2014年底,丰县已经建成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700多公里,其中县道270多公里、乡道830多公里、村道590多公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的逐渐增加,上级部门逐渐重视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科,镇级政府也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1.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运转现状

丰县辖区内270多公里县道由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的道路管理所负责养护,乡、村公路由各镇成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养护。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要求,县道按照每2~3公里安排一名养护人员,乡、村公路按照每3~4公里安排一名养护人员。丰县270多公里县道,需要养护人员93人,而道路管理所在岗的管理养护人员不足50人;乡、村公路总里程1420多公里,需要养护人员357人,而各镇累计在岗的养护人员不足140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科,核定编制四人,主要负责县道养护计划编制、养护质量巡查、养护质量考核等工作,同时负责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科人员都是路桥类专业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置2~4名养护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为土木工程类的专业人员。截至目前,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没有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因此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名存实亡,只是迎接上级检查时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应急办公。

1.2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运行现状

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由于缺少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很难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镇两级政府由于财力困难,没有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配套和使用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和监督模式。

1.3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可缺少的执法职能部门,通过农村公路路政日常巡查工作,能够及时制止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打谷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路政巡查工作,镇级交管所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巡查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要求已经成立了县道路政巡查中队,但是没有县道路政专项资金来源,真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县道路政巡查工作还有些困难。镇级交管所受日常管理经费的制约,也很难按照要求进行乡、村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1.4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开展现状

近十年来,农村公路的建设里程飞跃式增长,农村公路的交通量也显著增加。农村公路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后,路面、路基病害逐渐增加,通过简单的养护小修已经无法改善道路的技术状况时,应该选择养护大中修工程。2012年,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不低于养护里程的3%。由于县级财力较弱,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没有得到正常开展,因此有部分农村公路的路面、路基技术状况较差,无法达到省级要求的优良路率。

1.5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与考核的现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背靠背考核,根据背靠背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级补助管理养护资金。由于镇级政府没有足够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没有按照要求配套管理养护资金和正常开展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导致县级对镇级管理养护考核没有正常开展,县级对镇级的省补管理养护资金的拨付基本暂停,县级对镇级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变成了一纸空文。

2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措施

2.1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并逐级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序列。进一步明确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到实处。

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委托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能够充分利用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现有的人员、技术及设备等资源开展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有效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很大程度上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健全机构和机构的正常运转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线多、面广,人员稳定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该重视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人员配备,做到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定编定员,有3名以上养护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为土木工程类的专业人员。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逐步培育一支人员稳定、专业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2.2 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制度

燃油税改革以后,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市、县、镇三级也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镇两级财政每年应该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有着落。

2.3 要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明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路政业务的管理范围,明确资金来源,保障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经费和路政装备的投入,切实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交管所在乡、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围,逐步实现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依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实施路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要针对农村公路沿线特别是集镇段、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的乱搭乱建、打谷晒场、摆摊设点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脏、乱、差现象,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2.4 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随着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的增加,农村公路逐步进入大中修周期。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保障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2.5 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

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绩效审计制度,重点考核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利用情况,促进省级补助资金100%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应由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审计。通过公开的监督审计,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效率,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管理养护资金拨付、奖罚体系挂钩。省、市监督机构应增加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的抽查频率,增加日常抽查检查的分值比重,能够有效提高管理养护机构的日常养护意识,避免定期迎检时突击式养护。

3 结语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一项新生而又繁琐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认真落实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稳定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方面,紧紧依靠省级补助的管理养护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大中修工程,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交管所的工作职责,明确资金来源,保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方面,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S].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S].2011.

[3] 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S].2006.

[4]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S].2007.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2

关键词:农村公路;公路建设;公路养护

由于农村公路的工程项目分散,涉及面较广,基层和一线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都比较薄弱,大量道路出现早期毁坏,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阻碍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努力建立长效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加强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领导,使其连续、稳定地为农民服务,已刻不容缓。

1农村公路的特点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在养护管理中,一般县、乡道全部列入管养,村道中部分列入。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具有线形较差,路面等级相对较低,且农用车及机具多、轴载较轻、车速慢等特点。农村公路在使用中存在着行车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在路肩上行车、停车的几率相当高;普遍缺乏有组织的管养,或者基本无人管理,处于无序使用状态。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不足

2.1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没有稳定的渠道来源,导致公路养管资金普遍短缺,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公路养护缺乏强有力的保障。由于受到资金投入等条件的限制,建成的农村公路普遍性地存在技术等级偏低、抗灾能力薄弱的缺陷。因没有更多的资金来完善边坡、挡土墙等公路构造物,附属设施差.在自然灾害来临时,极易发生塌方、挡土墙倒塌等险情,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给公路安全和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也给公路养护造成了难度,增加了养护压力。

2.2管理主体不明确

管养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和竞争机制是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乡村道路由乡镇村庄自行负责管理养护,但事实上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一是一般乡镇认为公路养护是公路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没有养护经费,根本无法履行其养护职责。②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公路养护机制,从市县管理部门到道班或管养站,既是公路养护的行政管理者,又是养护生产的组织者,还是养护的监督者,这种集计划、实施、监督于一体的管理机制很难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施的严格性和彻底性,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3建设管理不科学

农村公路遍及广大农村,点多、线长、面广,在规划设计建设中,乡村各自为政,设计规划没有考虑总体规划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加之建设资金的紧缺,绝大部分工程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规程进行,再加之缺乏管理经验,管理力度相对分散,质量管理不严格,粗制滥造、违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公路等级偏低,四级路和等外路占90%,抗灾能力弱,养护管理义薄弱。同时公路养护部门即道班形同虚设,农村道路处于一种无人管养状态,再加上使用不规范,“三无”(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驾驶证)车辆较多,造成了农村公路的提前破坏。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使用及当地农民修路的积极性,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2.4养护队伍与机械不专业

很多基层养护部门没有相应的高素质的养护技术人员,道班工人仅仅了解砂石路面的养护,对于沥青类、水泥类路面的常见病害不能处治,甚至连养护材料也不具备。这种情况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的需求极不相称。近年来,农村公路的路面等级在逐步提高,油路、水泥路越来越多,急需与之相匹配的养护技术人才及设施。

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措施

3.1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新机制的根本保障。

①交通主管部门要逐步提高县、乡道养护费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政府每年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时,将县、乡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②农村税收改革、养护体制改革、养护投资的公里制向预算制过渡等,采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养护水平和吸引外部力量等办法,多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③按照“受益负担”的原则,由受益企业或道路经营业主出资养护。

④在村道养护中,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自愿筹集养护经费,自主搞好辖区村道养护,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资金使用方面,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群众筹集的村道养护资金要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3.2建立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还必须完善相应的管养体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的特点,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有与之配套的奖励机制,逐级签订养护责任合同(公路管理部门与乡镇、乡镇与村),其中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等,乡镇交通协管员要定期对各线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奖励机制予以兑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措施到位。

3.3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组织

从长远来看,随着农村公路的大发展,农村公路占整个公路网的比例越来越大,其重要地位更加突出。设立独立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很有必要,不仅可以消除管理中的弊端,保证资金的投向投量,避免挤占现象,更重要的是便于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机构设置必须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便于上下工作衔接,协调,其职责是负责农村公路规划,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人员构成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配备标准按县级每50km~100km配一人,每个乡镇配备一名交通管理专干,具体负责协调衔接工作。

3.4组建稳定的养护队伍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3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的良好机遇,不仅加速了国、省干道的建设步伐,而且争取实施完成了黄瓜园—江边、江边—姜驿、老城—羊街等通乡水泥路和油路工程,同时启动了一大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新项目,延伸了通乡公路,使元谋交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路面等级逐步提高、县乡公路油路化步伐明显加快、村组通达能力逐渐改善、县域客货运流量大幅度增长。截止4月底止,我县地方段共有在职工11人、临时工4人。列管县道10条207.647公里,乡道44条379.967公里,村道161条422.519公里,公路大中小桥梁27座1309.38延米,涵洞417道,列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010.14公里。全县除凉山公路正在进行部颁四级公路路基升级改造外,其余乡镇都通一条油路(或水泥路),县乡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全县78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达76个,通达率达97.4%,全县共有20户以上的自然村649个,公路里程2358.71公里,已通达494个村1565.2公里,还有117个村793.5公里未通达。在已通达的农村公路中:水泥砼路面117公里(其中:县道58公里、乡道13公里、村道46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9公里(全部是县道:元大路29公里、姜驿路26公里、老城--羊街—花同44公里),简易铺筑路面(含弹石路面)164公里(其中:县道54公里、乡道76公里、村道34公里),未铺筑路面633.4公里(其中:乡道290.9公里、村道342.5里)。铺筑路面公路里程合计380公里,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38%。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管养路段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公路路容路貌逐年改善,得到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沿线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建立符合元谋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股、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元谋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长效养护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11月22日—24日,州交通局组织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查评后,11月30日至12月3日,我局又组织了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路政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全县十个乡(镇)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通过检查考核,各乡(镇)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从行业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合同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管理养护的任务目标和奖惩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逐级签订责任书,村委会与养路员签订合同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和奖惩,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养护质量较上年度有明显改善。基本树立了“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元谋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升。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养护措施,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县1010.14公里的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共采备养护料3858立方,清理疏通公路侧沟110公里,铲除路肩边坡杂草32500平方米,备弹石380立方米,修补弹石路路面360平方米。投入小修保养资金19.05万元,出动养护机械86台班,运输车辆238车次,投入人工891个工日。今年3月份,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地方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作调查设计,选定位置组织施工,利用养护大中修结余资金在尹羊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墩374个,总投资达7.1万元。全年计划投入水毁大中修工程资金131.86万元,现已完成92.3万元,预计在今年雨季前工程可全部结束。

今年“2&8226;25”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抢险保通灾区农村公路,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抢修平安村委会至寨子山村3.5公里的通村公路,以保障救灾物资的运送。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工程机械于3月1日进场施工,3月13日完工,历时13天抢修通了寨子山小村的公路,及时解决了当地灾民恢复重建中运送物资困难。此次抢险救灾中,共投入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农用运输车一辆,皮卡车一辆,人员128人次,投入资金10万元,其中:灾区公路保通投入资金1.9万元,抢通寨子山小村公路投入资金8.1万元。元大公路由于受“7.09”、“8.30”地震灾害的影响,加之近年来车流量和超限车辆增多,导致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受损严重。在州交通局和县际油路指挥部的关心、支持,于3月28日,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投入资金34.17万元,对元大公路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完善,预计5月28日工程可全部结束。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度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增长、车流量增大及雨季水毁等众多因素,我县辖区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我局安排技术人员对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设计预算结果,报州交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我县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建议计划68个,建议计划投资224.4153万元,3月26日,州局以楚交路()4号《关于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大中修计划资金131.8629万元,其中:县道60.7369万元,乡道58.5001万元,村道12.6259万元。

计划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护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工程监管中,认真落实《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管的通知》(楚交路5号)精神,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五、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根据《州交通局转发省公路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指导意见的通知》(楚交路〔〕8号),精神,我局拟从6月开始,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活动,单独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同时,突出管养亮点,正在研究制定《元谋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示范点、示范路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选择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每年完成10—20公里“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任务,山区乡镇要完成5—10公里“安保工程”的创建任务。以“示范点、示范路”活动为载体,检查督促管养工作,使农村公路的面貌焕然一新,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六、加强公路产权管理

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路政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对占用、利用、破坏公路等行为依法处理,全年累计公路巡查905公里,38人次,发放《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材料300余份,立案查处路政案件10件,结案10件,索回公路赔、补偿费2880元,依法收取公路占用费9752元,签订开设岔口协议书3份,收取开设岔口赔、补偿费9800元,有效维护了公路路容路貌及路产路权的完整。

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尽管我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的要求和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乡(镇)对道路的需求认识不一。山区迫切希望尽快将道路修建好,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养护积极性高,而坝区由于道路条件相对优越,养护积极性相对较差。

二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差,乡村修路、建房时随意在公路上开口取砂石料,损坏路基边坡问题时有发生,农机具损坏路面问题大量存在。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容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损害路产的问题由于得不到举报而不能得到补赔,有些乡村甚至隐匿路政事件。

三是对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依然十分严重。没有树立起“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想着要求交通部门多修路,没有考虑如何管理和维护修好的道路,导致对农村公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四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认识不清。认为修路、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认真学习《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乡镇和行政村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导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4

关键词:公共政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点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国家公共财政投入较为集中的建设区域[1]。基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除了要在公共财政投入中加大农村公路投资资金比重外,还应重点围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这一主线,对制约影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的因素加以分析,并着重解决养护资金短缺等问题。

一、公共政策视阈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形势

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国家重视,为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村发展局面、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在2009年推行实施了公共财政资金,即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国债资金多方投入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措施,以更好地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而我国政府在2008年实施的交通税费改革举措,使公路养护资金在筹集、拨付来源上得以拓展,原先以养路费为主要养护资金来源的资金征收及拨付方式改为以燃油税征收为主。而在公路养护资金的审批上也实现了单一的由省级交通部门负责到省级交通部门与省级财政部门协同审批的转变。随着各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入,在公路养护管理中,各地区逐渐采取了“县道县管、村道村管”、“养护管理承包”等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及补充方向,其实践效果较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趋于规范。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问题分析

首先,县市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重视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热度的增强,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出现注重公路建设,忽视公路养护的问题,一方面导致农村公路寿命周期受损,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后续养护的难度。其次,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较为模糊。具体到农村公路养护实践,存在县市政府、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交叉管理的现象,引发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及重叠问题。第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较为狭窄,资金较为短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集上更多地依赖于财政转移支付及公共财政资金划拨,各地区受限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较为有限,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自筹渠道主要依靠农民、社会企业的分散资金投入及捐助,来源不够稳定。

三、公共政策视阈下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水平的相关要点

(一)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区域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匹配性

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应将其纳入到公共财政体系中,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做好农村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需求的资金保障[2]。农村公路在属性上带有极强的公共性,当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形式存在时,需要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体系的保障,提高政府部门财权和事权的匹配性,增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能够得到基本保障,最终发挥农村公路这一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价值作用。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在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时,要针对前期养护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在遵循“统一规划,区域负责”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管理部门各司其责。作为区域交通管理部门,要围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设置专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机构,辅助乡道养护管理专职人员及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的保障下,各地政府可以针对农村公路养护,设置相应的养护基金管理项目,将日常积累的养护资金加以收集汇聚,用于短期内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3]。

(三)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

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更加广泛,如单纯依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不利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供给。因此,在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的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应致力于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形成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乡镇基层组织资金自筹、社会资金捐助入股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具体地说,省级相关部门应借助省级财政、公路养路费,燃油税征收等方式划拨专门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地方财政应以农村公路养护费收取及县级财政拨付提供养护经费保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乡村道的养护经费筹集。以北京通州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实践为例,通州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涉及到市级财政,、地方区域政府财政、基层乡镇政府财政等多个环节。其中,针对乡级公路,市财政采取4500元/公里年作为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地方区域政府补助标准为2060.5元/公里年,基层乡镇政府则为2060.5元/公里年。针对村级公路,相关补助资金依次为3500元/公里年、1760.5元/公里年、1760.5元/公里年。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中,通过设置财政专户的方式,落实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侵占及挪用。

四、结语

在公共财政体制深入改革的背景下,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愈发凸显其重要性。针对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应注重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在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构建、公路养护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方面加以完善,实现养护职责分明,资金高效利用,确保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彦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2):362.

[2]田楠楠,肖紫薇.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思考[J].科教导刊-电子版(下旬),2015,(8):131.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5

关键字:农村道路建设;道路交通环境;公路养护

前言: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我国一直格外重视“三农”问题,制定惠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为了改变农村道路交通现状,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农村的道路交通环境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快农村道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部门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

1.农村道路建设现状分析

首先,在党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村级公路网络初步形成,县乡以下改变了以土路为主的局面,县乡道路逐渐成为国省级道路的支脉,向着“村村通”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公路建设规模的增大促进了农村与城市的交流,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农村道路等级不断改善,以往农村客运和货运非常不发达,主要是受到通车里程的限制,为了满足乡村人民的需要,政府不断对道路等级进行改善,通车里程在短时间内快速增长,不论是客运还是货运,其运力都显著提升,客运班线变得密集,各种型号的货车也频繁流动,物流市场变得活跃起来,原本定时定向的运输开始向着全天候、多类型的方向发展;最后,农村交通工具的数量和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比较落后的时期,农村交通工具比较单一,除了步行和畜力车以外,很少有摩托车或者是私家车,人们出行非常不便,出行目的地以及频率受到非常严重的限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传统的交通工具逐渐被废弃,摩托车以及私家轿车开始成为农村群众的代步工具,可以说农村交通工具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多样,从当前的形式来看,这种趋势还会继续扩大,这就为农村公路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1]。

2.农村道路交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资金方面来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过分依赖政府,由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会出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使公路的建设受阻,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也缺乏统一管理,做不到专款专用,出现挪用款项的现象,对于资金的走向也没有进行严格审核,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公路养护资金筹措的方式也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依赖政府,资金供给不及时导致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开展。从交通部门的管理来说,基层管理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农村地区的交通秩序得不到维护,部分地区的通行条件还不够完善,农村群众的出行问题还亟待解决。另外,农村道路交通中安全问题频发,群众的安全意识薄弱,管理部门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控的力度不够[2]。

3.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的策略

3.1加强道路建设的资金管理

首先,筹措道路资金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政府,要开发筹措资金的多种渠道,例如,可以向金融机构借贷来缓解资金短缺的现状;其次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的政策,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或者超范围使用,在道路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监管资金流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第三在筹措农村道路养护资金时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而是采取采取多样化的筹措方式,各个地区市级以及县级政府每年要为农村地区安排专项拨款作为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鼓励一些受益于公路建设和的企业和个人为公路养护捐款,建立完整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同时也要对该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按照交通部门制定的养护计划按时拨付养护资金。最后养护过程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路基边坡保持稳定、排水畅通;第二是横坡适度,保证行车的舒适性;第三是保证构造物的结构完好,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避免因此产生交通事故;第四是保证沿线设施完善,防止发生破坏道路的现象,保证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行[3]。

3.2明确基层交通安全部门的职责

为了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以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将县级别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作为农村道路交通的责任主体,建立与各个乡村之间的联系,最好每个村里都设有一个交通协管员,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当地交通,及时反映当地交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专项管理经费,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岗位形同虚设的现象。基层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责,首先是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其次对于辖区内的客运企业以及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督促其遵守安全准则;第三是对非法客载车辆进行查处,同时纠正一些违规行为;第四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的畅通行驶;第五是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清理,掌握这些机动车辆的分布情况,要求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第六是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3继续提升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基层管理部门要定期调查农村公路的运行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哪些路段的等级低,哪些路段的安全隐患大,尤其是那些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要明确原因,政府以这些资料作为依据,在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改造力度,继续提升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这一过程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四级或者四级以上的标准进行,改造完成以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以后才可以通行。政府要对公共交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规划,有效解决农村客运交通的“站点不足”问题,在那些对客运交通需求较大的地区修建客运站,丰富农村交通线路,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要解决农村客运中“运”的问题,即为农村客运配备有质量保证的车辆以及有安全资质的驾驶人员[4]。

3.4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

由于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为了有效控制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对交警警力的布局进行优化,依据农村道路的建设和改造状况设置公路中队,每两个乡镇至少配备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中队要保证不低于12人,对外观标识以及装备配备进行统一,使交警中队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有效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交通部门应该认识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的重要意义,编制管控计划并认真执行。

总结:为了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建设力度,从多种渠道筹集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基层交通部门应该明确自身职责,对农村地区的交通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继续提升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严格管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永臣,余兴亮.构建和谐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的对策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8,10(12)03:105-106.

[2]赵紫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道路供给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7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

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养护、严格监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一个机构精干、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机构,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具体承担市区县、乡道管理养护,各乡镇(林场)具体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区政府、各乡镇(林场)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门机构。

(二)定岗定员,充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力量。

区政府、各乡镇(林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实行定岗定员,合理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各乡镇(林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配置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明确责任,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县道、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作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在各乡镇(林场)的领导下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的义务,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当向各乡镇(林场)赔偿,占用、挖掘、穿越村道的,应经各乡镇(林场)的同意。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乡镇(林场)的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加强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区农路办、各乡镇(林场)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区农路办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考核,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乡镇(林场)目标考核范围,每年与各乡镇(林场)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区农路办、各乡镇(林场)要深刻领会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三个服务”的理念,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交通事业和谐发展的高度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各乡镇(林场)调研,督查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9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必要保障。“十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但“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我市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辖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今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力争“*”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设施完备、绿化美观,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通行能力。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区和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一)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二)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四)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各地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三)要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管理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交通部门要针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级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及时上报,保持与省管理养护数据库一致。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