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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2-09-21 20:11:22

单位自查材料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1

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各市、各高校要依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教学〔20*〕8号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的各项指标,抓紧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自查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等。

二、做好标兵单位的评审和考核工作。对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的(名单见附件),自获得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起两年内,参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标兵单位免评期满即从获得标兵单位称号的第三年起,正常申报参评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报竞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各单位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要紧紧围绕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要突出重点。其它相关辅助材料可列清单,不报原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兵单位申报和考核材料:(1)学校自查自评报告;(2)《*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一套简要的原始支撑材料。

2.市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1)市自查自评报告;(2)《*省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属一个县(区)与评估标准各项指标相对应的原始支撑材料(材料大致在6个标准文件盒以内)。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2

关键词 高速公路 施工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效益,甚至返工重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工程质量是公路工程建设的生命。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建设尤其是是公路建设发生了质的飞跃,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连南贯北、承东启西,是中国内陆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517公里,位居全国第四位,高等级公路呈现跳跃式的增长势头。随着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路建设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和资金效益,是非常必要的。本人结合在信南高速公路的工作经历,把信南公司在工程中的一些管理经验,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制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一项工程若要获得最好的质量,不论是设计或施工单位,还是工程管理机构,虽然承包商是关键,但是全员质量意识是根本,尤其施工单位此点更重要,有些参加施工的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你跟他讲大道理,很有可能听不进,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实践证明,一个施工企业,只有承包商重视质量,而没有配套的质量管理办法,无济于事,管理必然是事倍功半,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规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工程一开始,信南项目公司就下发了文件,对工程质量管理制定了若干规定,其规定如下:

2.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⑴ 监理、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机构必须健全,责任明确;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不得与生产体系混淆。质保体系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自检、报验等工作,并负责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⑵ 各施工单位设立专职的总质检工程师和专职的分项质检工程师,明确总质检工程师的权利及职责。质保体系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质检工程师和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包括路基、桥梁、涵洞、防护等分项专职质检工程师。

⑶ 工程质量自检程序,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并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为主线自行制定。同时存档的自检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⑷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图表,并作好上墙工作。

2.2、严格要求工程质量报验程序及相关签字

⑴ 每道工序完成后先施工体系报检(内部报检)质保体系自检(由专职质检工程师组织并签字),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总质检工程师填报)监理抽检(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抽检),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认可书(个分项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道工序。

⑵ 混凝土灌注过程现场监理须全过程旁站,并在记录上签字。混凝土试件,必须满足自检、监理抽检频率;监理抽检必须独立完成。

⑶ 压实度必须满足自检、监理抽检频率要求;自检资料监理不签字。监理抽检必须在驻地办独立进行,资料须签字。

2.3、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的管理

工程材料的优劣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为确保把信阳至南阳高速公路建成精品工程,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建设,项目公司本着“宽进严出,加强过程管理”的原则对原材料进场事宜也做了严格规定:

⑴ 凡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材、钢铰线、各种外加剂、土工隔栅等)均可为本工程使用。

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严格把好各种原材料进场关,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使用。

⑶ 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进场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说明书、试验报告等。尤其对不同标号、不同批次进场的水泥、钢材等做好抽检试验工作。水泥应使用旋窑生产,不准使用立窑生产。

⑷ 原材料进场或进入工地前必须经工地试验室检测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原材料必须及时清退出场。

⑸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部门的原材料进帐单、报验单与试验室的原材料台帐、试验报告要一一对应,真正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为防止原材料错检、漏检,确保进场原材料的试验频率和质量,施工单位的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每批进场材料,材料部门都应以进场通知单形式及时通知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统一组织自检和报验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材料部门。

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抽检、平行试验频率做好抽检、平行试验工作,建好试验台帐。

⑺ 凡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将拒绝该生产厂家继续为信南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该产品,并将给予其生产厂家全线通报,列入“黑名单”。

⑻ 各施工单位需把本“通知”精神转达各原材料供应商。

3、重视现场跟踪的检查和巡查

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为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使信南高速公路质量建设更上一个台阶,公司专门成立了工程质量督查大队,并制定了督查大队巡查管理办法。督查队采取不定期随机巡查方式,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5次,不论白天或夜晚,根据需要增加夜晚巡查。其巡查的主要内容为:

⑴ 根据国家有关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程、方法等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查,抽查是对施工中控制试验的符合性、平行性检查、检测和一般性试验;对原材和路基、结构物等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⑵ 按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检查监理人员在岗情况,检查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工程现场质量控制、试验与抽检等工作状况。

⑶ 配合公司其他处室,按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检查。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完善、是否正常运转;检查工程原材料、机械设备、施工过程、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等施工管理状况。

在信南高速公路涵洞、通道、立柱、梁板预制、路基填筑等工程项目陆续全面展开施工时,为彻底摸清信南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管理状态,项目公司还展开了工程“质量月”活动,要求各监理代表处对其所管辖段先内部互检,监理代表处组织,各驻地互相检查,内部考评,然后,项目公司组织各监理代表处交叉检查,全线考评,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实现“100-95”目标。

4、成立管理责任小组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为全面完成省公司下达的目标责任计划,切实加强信南高速公路建设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建设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强化责任,信南公司通过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了公司领导和处室分段管理责任小组,并明确了责任小组的具体职责:深入施工一线,现场敦促监理、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帮助研究施工工艺,加大人员及设备的投入,按期完成各阶段目标;掌握信息。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对重大技术方案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针对各标段间施工进度不均衡的状况,提出帮扶办法,并监督实施。每管理责任小组对其所管辖段每标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5、采取有效的质量奖罚措施

在经济社会,质量管理理所当然地要和经济挂钩,但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目的。为了保证信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优良工程、争创精品工程,信南公司决定了每季度在各施工单位间展开一次质量专项评比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满分为100分,内业资料分值为10分,工程实体质量分值为90分。评比时,日常质量检查,由质监处督查大队记录,占季度评比分值的30%;季度大检查的得分值占季度评比的70%;以上两项得分合计,即为该季度工程质量评比的实得分值。 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五名:奖励30万元;且当承包人得分超过95分时,每高出1分,另外奖励2万元。通过季度进行考核评比,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互相交流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

除了季度检查,在迎接省交通厅、省高发公司检查工作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措施。①奖励措施:省高发公司检查中被检查单位排名第1者,奖该施工单位5万元、监理代表处1万元;省交通厅检查中被检查单位排名第1者,奖该施工单位10万元、监理代表处2万元。②处罚措施:省高发公司检查中,路基压实度1点不合格,罚相应施工单位5万元,罚监理单位1万元,压实度超百1点,罚相应施工单位1万元,罚监理单位2000元,结构物、内业资料和其他检查项目扣分每超1分,罚相应施工单位5万元,罚监理单位1万元;省交通厅检查中,路基压实度1点不合格,罚相应施工单位10万元,罚监理单位2万元,压实度超百1点,罚相应施工单位2万元,罚监理单位5000元,结构物、内业资料和其他检查项目扣分每超1分,罚相应施工单位10万元,罚监理单位2万元。在迎接省交通厅、省高发公司检查工作的奖罚措施里还具体到了个人,路基压实度有2点不合格或结构物、内业资料和其他检查项目扣分达到3分,其对应的项目工程师不仅罚款,还予以清退出场。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物资;供应

一、水利工程物资供应的内容

(1)保质保量地按时将经招标采购、零星采购的材料、设备从生产厂、供应商等处,通过经招标确定的运输单位,组织运输到施工现场或业主指定的库房。(2)严格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经本单位领导、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领导审核的材料计划、申请报告,办理发放工程材料、设备的出库手续。(3)办好提货、运输、入库、出库及对账结算手续,报财务支付货款。(4)做好材料的仓储工作。(5)确保所供应的每车、每批材料的接收单位、项目及出厂检验报告单跟踪明确,查有依据。

二、原则

(1)确保材料供应的质量:要保证材料供应的质量,选生产厂、供应商是关键。其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要确保选厂合适和加强对生产厂的台账检查及到货后的抽检。(2)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各业务岗位各自的岗位职责,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即从领导到职工各自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层层把关、互为监督。要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处理日常业务。全面实行电算化,用最少的管理人员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材料、设备的收、发、存、结算等工作,同时使材料的储备合理化、管理规范化。

三、流程

(1)采购、运输。①合同规定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矿渣粉、机电设备等。②选生产厂、供应商考虑的主要因素:生产设备的优劣、领导的管理水平、员工的技术水平、企业及其产品的社会信誉等。须查验并要求厂家、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料有: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或检测体系等认证;供应商的资质资料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信誉证书等。③原则上直接从生产厂家订货,以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材料质量。④按统一招标确定运输单位,中标的运输单位方可投入运输。

(2)仓储、调拨。①材料调拨、退货的基本依据: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经过审核认可的当月材料需求计划。对于施工单位申请退货的材料须申报退货计划。②调拨材料的基本方法:所供材料要尽可能直供到施工现场,以减少库存。

(3)材料调拨、退货的基本程序:①材料计划申请。各施工单位在当年提供次年的材料需求计划。当月提供下月的材料需求计划或退货计划。根据年度计划集中订货,根据月计划组织调拨。材料计划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盖单位公章并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人员签字。②组织运输:查验计划申请单、计划执行单以避免超计划供货现象的发生。③发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必须开具随货同行单。列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信息。④货到查验。⑤收验提运单:业务员检查收货单位是否签证:即单位名称、实收数量、出厂检验报告单及合格证已收,材料员或指定人员的签名。⑥办理入库。根据已验的提运单由保管员开具入库单,并将入库单号与提运单号互相注明以备查询使用。运输单位承运的货物发生短缺或丢失,入库时保管员需将施工单位实收的数量与短缺和丢失部分的数量分别办理入库手续,实收部分按合同价入库;短缺和丢失的部分按调拨价入库。其短缺和丢失部分的运费不予结算。⑦办理出库。⑧对于内部各库房之间的材料调拨则开具调拨单。调出部门办理入库,调入部门组办理出库。⑨材料计划执行情况。业务员根据当天开出的出库单,登记各施工单位材料计划执行单,并审核供应材料是否超出所报计划量。⑩数据管理。每天备份数据,按月将数据刻录至光盘。

(4)发票、单据的传递。发票的收、转须用发票收转登记表,经手人在收、转时必须签字。

四、盘点

(1)盘点的法律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应当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得以具体落实。

(2)盘点的作用及目的。①确定物资的现存数量,保证账实一致。②检验物资管理的绩效,进而从中加以改进。例如物资的保管和维护,积压物资的品名、规格和数量以及积压的原因,经过盘点认定,进而总结经验教训。③检查库存物资盈亏数量及其原因,以改进仓库管理。

(3)盘点方法。实地盘存法(又称定期盘存法)。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4

关键词:市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依据性材料

关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概念问题,目前业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相对比较认同刘子芳同志主编的《档案行政执法手册》一书的观点,即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律授权对档案管理行政相对人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1]根据这一观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档案管理监督权(职权性)和档案法律、法规授权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均简称《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象(客体)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即《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检查的内容是行政相对人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亦即《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情况。笔者结合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亦即市、县区档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重点围绕市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12个方面内容的档案法律、法规依据和具体监督检查时要查看哪些依据性材料或者设施、设备等,谈点个人认识,以求教于档案界诸同志。

1 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均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之规定。这里的“依法开展”中的“法”就是指“档案法律、法规”。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前提就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律、法规”。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各种会议记录(包括党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专题会议记录等)、工作总结等;②本单位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材料、测试卷、竞赛题等;③本单位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传单、宣传册子、宣传图画、宣传条幅标语、宣传版面橱窗、6月9日“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内容等;④本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经验介绍等;⑤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

2 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与问题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同“1”。“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关键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文字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的文字依据,本单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档案工作的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本单位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的依据材料,本单位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的依据材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典型发言、重要讲话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人员、经费、设备等困难与问题的文字依据、购物凭证复制证明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实物等。

3 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第八条“各机关应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的相应数量的干部”、第九条“档案干部要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第二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之规定。培训教育是提高机关档案干部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包括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立及其成员调整变更的文字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办事机构(即档案室等具体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成立及其人员调整变更的文字依据;②本单位档案人员配备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备及其调整变更文件、新老档案人员交接工作时的交接清单及其签字等文字依据;③本单位档案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结业证书、专题发言稿、学术论文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

4 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之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实现单位档案保管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是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关键是建立好、完善好、落实好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建立健全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档案归档、保管、保密、统计、借阅、室藏档案保管应急处置方案和计算机档案信息网络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制度的文字依据以及制度上墙情况;②本单位落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组织学习和实施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的文字依据以及是否有制度落实不力、室藏档案发生灾害性事故情况;③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落实的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制度张贴位置是否得当等情况。

5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及保管期限划分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求”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档案实体主要有:①本单位制定的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认可的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分类大纲、编号方案、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等档案业务规范的依据材料;②本单位对外发文档案整理实行两套制(一套带发文底稿的按文件级进行整理;一套按不同发文字号进行整理,加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并装订成发文汇集)情况依据材料;③本单位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可通过现场抽查单位收、发文登记本检查是否有应归档的文件没有归档的情况,同时检查收发文登记本上没有登记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和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及人员编制名册是否收集归档;④本单位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档案整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文件装订排列是否存在次序颠倒(如请示在前批复在后,底稿在前印件在后等)的情况,分类是否准确,保管期限划分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归档章的位置和项目填写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去掉金属物、塑料物的情况,装订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发文处理签与底稿、收文处理签和原文是否存在没有一并整理到档案中去的情况,档案资料上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的笔迹填写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备考表的情况,会计、科技、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档案的整理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⑤本单位各种档案目录打印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各种档案目录是否统一采用打印件,手抄件目录一般要求统一打印。

6 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的职责”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三条“各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各类档案实体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 ( 与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版光盘、数码照片光盘、多媒体光盘等 ) 和其他业务档案实体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②本单位各类档案检索工具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和其他业务档案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③本单位档案建立全宗卷情况,主要检查国家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规定的全宗卷主要内容的7个方面(即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利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主要检查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的办法标准、交接文据及相关目录,文件材料分类、保管期限和归档范围的规定和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组织、方案、标准及销毁清册,档案保管工作制度、安全检查与抢救保护记录、统计分析报告,档案基础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档案利用制度、检索工具、档案开放、编研出版、展览公布、利用效果情况,以及应用现代技术管理档案情况和档案信息化与数字化工作情况等。

7 档案室“三室”和档案库房“三铁”、“十防”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机关的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力求逐步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档案室“三室”情况,即是否有单独的档案库房、阅览室和办公室;②档案库房“三铁”情况,即库房档案保管是否符合“三铁”( 铁门、铁窗户、铁柜子)要求;③档案库房“十防”情况,即档案库房是否达到“十防” ( 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低温、防光、防污染等 )要求;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即档案库房是否配备有空调机、去湿机、灭火器、防磁柜、吸尘器、温湿度表、遮光窗帘、防霉防虫防鼠药物等设备、药物,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配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消防监测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等现代化档案保管设备。

8 档案装具、排架、等级划分、抢救等保管保护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本单位档案装具情况,主要检查档案案卷卷皮、卷盒、各种目录表格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单位自己订做要事先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定和认可,以确保其质量;②本单位档案排架情况,主要检查库房档案管理是否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上架排放,排架顺序是否符合从左向右、自上而下等规定;③本单位档案等级划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划分等级,是否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保管保护措施;④本单位档案鉴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成立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是否按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档案销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⑤本单位档案抢救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是否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9 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材料、信息开发及借阅利用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和第二十一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编制的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和其他业务档案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包括目录是否两套制,是否实行手工和计算机双检索等);②本单位编写和续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历次主要会议简介》《年鉴》等材料;③本单位编写单位《基础数字汇集》《发文汇集》和其他专题编研材料;④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在报纸宣传档案工作、档案杂志、获得档案科技成果奖等情况依据材料;⑤本单位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的门类和数量情况文字及其他依据;⑥本单位档案借阅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编和提供利用档案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文字及其他依据。

10 单位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之规定。其中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的移交期限,《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差异,应遵从《档案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是档案移交清单或者档案交接文据(主要包括移出单位名称、接收单位名称、交接性质、档案所属年度、档案类别、档案保管期限及数量、检索参考工具及数量、档案数量合计、移出说明、接收意见、移出单位盖章及领导人与经办人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及领导人与经办人签字等项目内容),重点检查档案移交清单或者档案交接文据项目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是否存在到期而未按时移交的档案、是否存在移交档案时参考资料没有一起移交到档案馆等情况。

11 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配置及具体运用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与之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情况;②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打字机、复印机、刻录机、扫描仪、服务器和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情况;③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及本单位发文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情况;④纸质文件收文扫描转换成电子文件、网上收文下载转换成纸质文件脱机保存和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存档情况;⑤档案管理联网、建立专业网站及在网上档案工作动态、公布档案业务文件、解答档案业务问题、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情况;⑥现有室藏永久和长期档案建立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管理数据库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室藏案卷级与文件级目录数字化处理及其所占总室藏比例多少情况和是否对档案全文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所占室藏比例多少情况;⑦服务器上是否安装了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与原文是否在档案管理系统上进行了挂接、日常是否利用计算机提供查阅利用等情况;⑧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是否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异地备份等情况。

12 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的职责”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笔录、通报等文字依据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等,重点检查本单位监督检查所属机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情况、档案工作开展所需的人财物支持情况、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情况、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整理情况、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以及本单位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及目标管理情况,等等;②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业务培训的文字依据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等,重点检查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专业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情况,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情况,指导所属机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保护、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情况,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协作交流情况,等等。

参考文献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5

第一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必须不断加强档案的建设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党组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根据培养、选拔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需要,将干部的有关材料集中整理而成的,

第三条对干部档案应根据干部管理范围,按照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四条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严密保密,保证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五条干部档案工作的任务:

(一)保管干部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五)通过档案熟悉干部,为干部工作提供情况;

(六)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七)搞好干部档案的备战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档案内容及正、副本的划分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都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能够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情况的档案。根据工作和备战的需要,中央管理的干部,每人都应建立正本和副本。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和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干部,是否需要分建正本和副本,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自定。

第七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历表;

(二)自转;

(三)鉴定;

(四)考核材料;

(五)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

(七)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及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九)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十)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干部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结、检查等。

第八条干部档案副本,是概括的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由正本中的部分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期填写的干部履历表;

(二)各个阶段的主要鉴定;

(三)考核材料;

(四)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复查、结论;

(五)奖励材料;

(六)处分、取消处分及甄别、复查、的决定;

(七)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等。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九条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应和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干部档案正本,由主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干部档案副本,由主管和主要协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非主要协管和监管的单位,不保管干部档案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干部卡片;

(四)军队和地方互兼职务的干部,其主要职务在军队的,档案由军队保管;主要职务在地方的,档案由地方保管;

(五)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按中央统战部的规定管理。

第十条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以上职务(包括顾问)的干部档案,党员干部的由中央组织部保管,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由中央统战部保管。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分别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中央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的档案,就地安置的,由原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保管易地安置的,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一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包括顾问)以上职务的干部档案,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未列入中央管理的相当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档案,由原工作单位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三)其他干部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其档案转至所在县(区)或相当于县级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应转至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主管单位保管。

第四章材料的收集与补充

第十五条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反映干部的全貌,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一)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资级别等材料;

(二)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

(三)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四)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的干部材料,及时送交各级主管干部的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材料的情况,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第五章材料的鉴别和归档

第十七条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第十八条凡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见附件一)进行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九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地进行保管。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二)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

(三)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或利用私自保存的档案材料整人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干部档案封皮、目录和档案袋应做到规格统一、样式一致。凡新制印的,一律按统一规格、样式制作(见附件二)。

第七章查阅和借用

第二十一条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原则和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办法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档案主管单位,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干部档案只限于查阅单位党组织派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应按期归还;

(五)干部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干部档案查阅室,并制定查阅注意事项,切实保障档案材料不受损坏;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章转递

第二十三条干部因工作调动改变了主管、协管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协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以于县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摳刹康蛋缸萃ㄖ(见附件三)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以机密件发出;

(四)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五)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与干部档案工作要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撐尥返蛋笖,应采取各种办法予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产生撐尥返蛋笖。

第九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注意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危及档案安全,造成严重失密、泄密或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具体任务是:

(一)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二)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统一的办法;

(三)介绍和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四)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专业会议。

第二十七条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第二十八条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6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直单位,对直属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厅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单位,管理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组织部管理或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子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相对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干部档案工作机构:

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的关事项。

二、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一)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按照管理体制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2、县级以上协管干部的单位,可管理协管干部档案的副本;

3、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管理范围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5、不管理干部档案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复制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不随干部调动而转递,干部调出后,原单位可自行销毁。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其档案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三)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省直单位的,移交省档案馆保存;地市以下单位的,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四)其他干部档案的管理:

1、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不得转给民办单位保管;

2、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3、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4、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1、收集归档的范围:

(l)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3)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5)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6)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8)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人党人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9)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10)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12)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

(13)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1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15)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16)办理干部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干部死亡报告表;

(1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收集归挡的方法:

(1)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2)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订阅有关报刊,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挡的材料。

(二)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与归档:

1、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2、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3、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4、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规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裆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部门补送和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5)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5、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

6、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出2.5厘米装订线。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干部档案的整理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一)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1、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2、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分类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3、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二)干部档案的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1、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成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2、于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

将经过鉴别的材料按照干部档案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认真地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主要指本人填写的属于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3、部队转业干部的档案中合订的"履历书"应拆开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结论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

4、党、团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升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以及交待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均属自传或自传性的材料;

2、在审干中,组织上让本人写的交待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应归第五类;3、带自传或履历的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归入此类。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评语。如:干部鉴定、学员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2、考察材料是指组织上根据某种工作需要,对干部的历史、现实德、才表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全面考察了解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考察材料随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第九类);

3、考核材料是指组织上在一定时期,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干部本人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所整理的材料。如:组织、人事部门年终对干部考核所形成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学历、学位、学绩和培训情况的材料指:

(1)报考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成绩表;各级党校、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初高中毕业生成绩表、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成绩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必须是在现有的档案材料反映不出学历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3)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2)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各种试卷和论文、著作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档案。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

2、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3、""前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以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中有记载现已的证明;

4、有组织审查结论意见的调查表、审查表,阶级关系登记表等材料;

5、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6、更改干部的人党、人团、参加工作时间、年龄、民族、国籍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7、关于人伍时间的批注。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1、入党、人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如申请书份数较多的,一般放1一2份系统的);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入党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4、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

5、退团材料;

6、加人派的有关材料;

7、、团籍处分的材料可按政历问题或违纪案件分别归人五类或八类,其入党人团志愿书仍放在第六类,但需在封面注明“×年×月×日经××党委(团委)批准开除出党(团)”的字样。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2、各种科学技术业务奖励材料;

3、各级组织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战斗英雄等称号的审批表(授奖决定)和事迹材料;

4、立功受勋材料;

5、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原定经复查改正后有关的改正结论、报告、改正的依据材料及原定的决定、因而受降职、降薪、等处分的材料;

5、反右倾斗争受处分后经甄别,其甄别材料;

6、“”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经审查已定为“三种人”的结论(决定)、上级批复、报告及本人检查材料;

7、“”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8、经过核查记录在案材料;

9、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2、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一般干部评定职级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招工、人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军衔审批表;以工代干转干人员审批表,民办教师转正审批表;退(离)休人员提高待遇审批表,退(离)休、退职人员审批表;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干部死亡报告表、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四)干部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l、档案材料的排序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列顺序。排序的基本方式:

(l)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2)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有甄别、复查、结论的应分别排在原结论的前面。不同问题分别作了结论的,可将每个问题的有关材料排在一起。同一问题多次审查的,应将每次审查形成的材料排在一起,并将最后一次审查的全部材料排在最前面,其余材料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3)第六类为便于补充材料,排列顺序是:入团志愿书、人团申请书、退团材料;加人派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延长预备期材料。其他党员材料(如: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4)第九类按档案材料性质和时间顺序相对集中排序:

第一项工资情况材料;

第二项任免材料(指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中第九类第2条内容);

第三项出国、出境材料;

第四项其他材料(指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中第九类第4条内容)。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第一页的右上角注明类号和顺序号。如第一类第四份材料可写为“1一4”,第九类第二项第三份材料可写为"9-2-3"。

2、档案材料的编目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1)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每类(每项)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类号用汉字码,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类每项目录上的类号和顺序号要与材料上的类号、顺序号相一致)。

(2)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证明材料写明何人证明的材料。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填写目录不得以点代字。

(3)材料形成时间。材料形成时间要填清年、月、日,没有时间的要尽量查明。一份材料有几个时间的,本人填写的材料以本人签字为准;经组织审查或整理的材料以最后的批准时间为准;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的形成时间。

(4)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除有原件附复制的材料填写两份外,其它一律填一份。

(5)填写材料页数。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无页码标记的材料,每单面为一页,封面封底不计算页数(需用铅笔在材料的下角注上页码),空白纸可剔除。

(6)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也不准勾抹、涂改、粘贴目录。目录填写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五)干部档案材料的复制与技术加工:

l、材料的复制

(l)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复印、打印、抄写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随原材料一同装人卷内。

(2)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2、技术加工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l)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2)对已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进行裱糊。裱糊时注意不要损坏原件的字迹和印章;

(3)对小于16开规格或纸质次的档案材料,应粘在衬纸上,纸张过小而页数多的材料,应将每页摊开粘在衬纸上;

(4)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5)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眼过多、眼距不标准、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6)一份材料未装订在一起的,要缝在一起并加装订边;

(7)一般不要把一类或几份材料缝在一起;

(8)材料右上角原有的类号、顺序号、页码等要做处理。铅笔写的要擦掉;

(9)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韧性较好的白纸,衬纸的大小要与档案目录纸相一致;

(10)裱糊可采取缝纫或化学胶水、浆糊粘贴的办法,胶水和浆糊必须能防虫蛙、防腐蚀,裱糊时要防止折皱,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压平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11)裱糊方法可采用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

(六)干部档案的装订与验收入库: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一律放在卷首(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放目录之后,此表不填写目录),材料排列顺序要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1、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2、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边整齐,条件较差的左、右、下边也要整齐。装订后,卷内材料不准超出卷皮;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3、材料一律正装。即: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竖写的材料名称在右;

4、干部档案五类、八类材料过多的,可单独装订成卷。每卷都要按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五类或八类另装成卷”;

5、一律使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

6、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7、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均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

(七)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l、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3、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一)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手卷不少于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库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人库房。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五)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要单独立项,列人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所拨专款不得挪作它用。

(七)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主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发生失火、被盗,霉变、虫蛙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九)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档案盒)的样式、规格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制作。

(十)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六、干部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利用干部档案的原则:

1、干部档案主要是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干部亲属入党、人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档案。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凡因了解干部的人党、入伍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档案,困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须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利用干部档案的手续:

1、利用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太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市、自治区查阅省管干部的档案,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三)利用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l、到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统一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2、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保管部门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借用档案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并限期归还。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干部档案的转递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去。接收单位对转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调动、任免等工作中对呈报的没有整理的或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可暂缓研究审批,待原呈报单位将档案整理后再研究审批;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人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三)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八、干部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干部档案业务建设中的人员配备、库房建设及添置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等问题;不断改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和下级的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其具体任务是:

1、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2、研究解决干部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

3、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4、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会议;

5、对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力日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选调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并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妥善地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职务,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7

一、制造成本的会计核算

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项目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对象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制造成本的审查要点

审查制造成本,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内容、分配的方法,获取经济业务中的原始记录、单据、记账凭证,采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⒈审查费用发生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成本,有无非生产性费用和扩大成本列支范围等挤占成本的现象;

⒉跨期摊销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⒊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未按规定将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

⒋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有无任意改变方法少记或多记产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产品成本,人为多计算或少计算产品成本,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成本情况。

三、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⒈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以种类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一些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⒉完善的簿记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⒌定期资产盘点制度。

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体系可靠程度进行遵守性的调查:

第一、采用询问法。询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采取问卷的形式设计调查表格,将你想要询问的项目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对想要问的内容及企业回答,要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使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程序、核算方法有所认识。

第二、采用抽查法。验证内部控制是否一直在运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确保核算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对上述的询问内容,选择对成本影响最大的项目,抽取样本—原始单据、凭证进行查看,并对企业回答进行核对,判断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询问和抽查,对被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得出这几种结论:

第一、依赖程度高。被查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应对该环节减少审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二、依赖程序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以对薄弱环节项目进行较为深度的审查。

第三、依赖程度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失效,大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失控,各项资料和数据经常出错,从而导致无法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展制造成本详细审查。

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按成本项目进行审查

产品制造成本构成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审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 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 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数据,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审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审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审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审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内容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其审查方法在第五节中讲解。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审查发现此类问题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会计调整。

二审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企业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对象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审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审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审查是否按实际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 ,调增计税利润。

⒉审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审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三审查费用确认的原则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8

工作总结按内容可以分为工作总结、学结、思想总结等;按时间可分为年度总结、季度总结等;按范围可分为个人总结、党支部(小组)总结、单位总结等;按总结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又可分为全面总结、专题总结等。

工作总结可不拘泥于"格式"和"框框",但以下内容是必须包括的:

(1)标题。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

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

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2)基本情况。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3)工作回顾。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

(4)经验教训。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5)结语部分。主要写明今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

(6)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写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总结正文,有两种不同写法,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一种是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

另一种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2)总结必须实事求是。事实要准确,不能报喜不报优,不要夸大其词。

(3)总结的观点要正确。一定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观点正确,是总结能否站得住的关键。同时还要注意,光有正确的观点还不够,还需要有能够说明观点的丰富的素材和具体的内容,这样的总结人家就喜欢看,看后也能有所收获。

(4)写总结文字要力求准确、生动、活泼。总结是概括实践,反映客观事物的,因此用词要确切。"总结要尽可能地多用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语言。写总结切忌年年老一套。

(5)要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大量材料,各种类型的矛盾,要反复分析研究,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本质特点、来龙去脉来论证其发展的趋势。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就是单位或个人把对某个问题调查的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或群众报告。它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目的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掌握大量的情况和材料,然后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找出事物的本质,弄清它的发展规律,有根有据地写成的报告。

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事、某一人、某一单位、某一方面的情况,也可以是揭示经验或揭露问题。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典型经验的调查,揭露问题和矛盾的调查,某一事物历史沿革的调查,新情况新事物的调查,以及基本情况的调查等等。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写法不尽相同,大体情况是:

(1)标题,主要有三种形式:

公文式标题。一般由介词"关于"加调查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也有的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如《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正副式标题。正题揭示调查报告中心思想,副题说明调查的事由或调查范围,并写明"调查报告"或"调查"字样。

文章式标题。这类调查报告的标题比较灵活,标题中不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的字样。有的是概括出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有的是采取提问的形式,如《这里的干群关系为什么这样好?》。

(2)开头,各类调查报告的开头,主要有以下写法:

第一,交代调查本身情况。包括调查的起因、调查的内容、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等。

第二,交代调查对象情况。包括被调查者各方面的概况或有关自然情况等。

第三,对全文内容作出概括。包括点出调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或主要经验等。

当然,有些调查报告可能是某两种写法的结合。也有的调查报告没有开头语,在标题下面分几部分直接写下去。

(3)主体,各类调查报告的主体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观点材料的组织;二是布局结构的安排。

第一,观点材料的组织。写任何调查报告都要确立明确的观点,全篇要确立总观点,各个组成部分也要确立服从总观点的分观点。总观点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针对性,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社会现实的主流,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教育意义。总观点要包容分观点,分观点要说明总观点。总观点和分观点都是从调查的材料中经过分析研究而得出的,但要根据总观点和分观点去组织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材料和观点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布局结构的安排。调查报告是文字篇幅较长的应用文体,应当精心地安排好布局结构。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结构主要有:第一,横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把材料分成几个部分来写,每个部分观点鲜明,中心突出。采用这种结构形式,要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并列关系、因果关系、分总关系、主从关系等,都应妥善安排。第二,纵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按调查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从头至尾加以阐明。第三,综合式结构。这种结构安排是兼有横式、纵式的特点,相互结合地安排材料。

(4)结尾,不同内容的调查报告,结尾的写法也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主要写法:

第一,针对调查的内容,提出意见或深入研究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调查,多以表明意见、建议作为结尾;对某些新生事物的调查,多是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结尾。

第二,概括全文的基本思想,深化调查报告的主题。对某些方面基本情况调查,推广某些成熟的典型经验,多采取这种写法结尾。

第三,补充式结尾。有些情况和问题,与调查报告的中心内容和主旨关系不大,在正文部分没有提及,但又需要讲清的,可以在结尾处附带加以补充说明。

(5)落款。写明作者名称,如果是联合调查,亦应标明。在作者名称下面写清年月日。有些调查报告有附件,应在结尾处标明附件名称、份数。

写调查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要深入群众,了解调查对象各方面的材料,包括正面的、反面的,直接的、间接的,历史的、现实的,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为分析研究提供大量、可靠的事实依据。

(2)要善于作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掌握的大量材料作"去精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真面目,抓住它的本质,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3)要选用切实、可靠的材料说明观点。调查报告所揭示的结论,必须通过对具体情况、具体事实作客观的叙述和分析很自然地得出。要善于用精确、充足的材料来说明观点。不能脱离材料空发议论;也不能只摆一大堆材料,而不提出明确的观点和结论。

(4)调查报告的文字要朴素、明确、实在。要注意把说理和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用简要的议论总结经验,阐明规律,说明政策。还要注意运用可靠的统计数字和群众语言来印证观点。

关于调查报告的写法,由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写法也不完全一样。

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是把先进集体或先进人物的事迹,或把犯错误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胡的情况加以综合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材料。整理典型材料的目的在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因此,典型材料应确实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材料包括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内容包括标题、正文两部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典型事例的发展过程,典型事例的价值或意义,典型材料中的经验,以及有关编写者的批评、表扬、建议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先进典型材料的写法。先进典型材料又可分为先进事迹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

写作先进事迹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个人,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一是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如先进党支部、先进车间或科室,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他们的先进事迹,内容各不相同,因此要整理材料,不可能固定一个模式。一般来说,可大体从以下方面进行整理。

(1)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o

(2)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2)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3)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9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选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市城乡建设局《2012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及任务

认真开展2012年度全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我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县城乡建设局稽查办主任

整治范围

全县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扣件等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

整治内容

1、查验已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有无用于建设工程情况。

2、查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情况

3、查验施工现场建材设备的质量情况。

整治方法

我县专项整治以现场检查、各类证件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于9月1日-9月15日依据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并将各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名单报建管股。

9月16日-10月15日,县城乡建设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并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调查表报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6日-11月15日为市局检查和省厅抽查阶段。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局、省厅对在建工地进行抽查,随机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11月16日-12月15日为检查结果评估和处理阶段。市局将对抽样产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评估,提出检查意见,并将整治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协调工作,分解整治任务。各责任主体根据整治任务要求,强化各自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检查,指定专人上报表格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