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机房一体化建设集锦9篇

时间:2023-10-07 09:02:26

机房一体化建设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1

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根据产业特性总体规划方案要求整体环境优美、外观整洁、配套齐全、物流通畅。每种厂房都有灵活的租售单元,可分可合,既考虑左右平面分隔、也要求能上下分层立体分隔,公共部分形成垂直的独立交通区域。厂房内部设有办公区,厂房区域地面承重3吨,楼板承重1吨。电子厂房层高5.5米,办公区底层5.5米(一层也可做厂房,并与厂房连通)二层以上层高3.6米。厂房内部装修为混凝土粗装修,企业自行考虑装修。屋顶考虑企业安装冷却塔与中央空调等设施位置。设备上相应的配备了客货梯和卸货平台。所有厂房采用10kv高压进线,企业入驻后根据企业要求容量灵活供电。

a区(电子型)厂房一期封关运作后开始建设(其中含筹建时建设的共计8210平方米两幢厂房),建设面积12,0156平方米,总用地面积96,900平方米,容积率为1.24,绿化率25%,下半年陆续投入使用。a区厂房设计特点为整体布局中高南北两头低,厂房建设层数从2至4层。单幢建筑面积从5000至0平方米,适用范围广,对于大体量的厂房设计中功能上考虑每层平面左右分隔和按楼层上下分隔。

建设的b区(电子型)厂房总建筑面积112,250.63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00,403平方米,容积率1.12,绿化率31%。b区厂房设计上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局高低错落、秩序井然,形成自南向北、自西向东渐高的建筑造型,内部道路强化了货物流线通道,厂房的卸货平台均围绕货运主干道布置,在西侧出入口设有大型货车停车场。入口与厂区周围6米外环线形成人流路线,从而达到人流和货流的相互分开,保证交通路线的畅通和安全。另外在二层以上设立开放的平台,安装可开启栏杆,方便企业吊装大型设备。

c区厂房为环保产业园投资建设,布局为机械、电子混合型厂房。规划总建筑面积136,43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50,113平方米,容积率0.9,目前已建设面积4.55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型3.11万平方米,电子型1.44万平方米。

10月启动d区(机械型)标准厂房建设,目前已建成八幢单层,两幢两层总面积45,472平方米,其中容积率0.72,绿化率31%。d区厂房总体布局按照一条贯穿东西的中轴路相对布置中轴路不仅是物流通道,也是景观中轴。机械厂房采用混凝土结构轻钢屋面,吊车荷载5吨,单层机械厂房设计层高9.9米,两层机械厂房底层高8.4米,二层高6米。每幢厂房办公区主立面设计上,采用玻璃幕墙,悬挑钢结构玻璃雨蓬,突出立面效果,大方气派,受到入驻企业好评。

结合加工区规划范围调整,内环西路以西,建林河以东将建成标准厂房群,初步规划面积达4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内大同路南以机械厂房为主,大同路以北以多层电子型厂房为主。今年继续加大标准厂房建设,目前5万平方米机械厂房已开工建设,年内计划再开工建设5万平方米机械厂房和10万平方米电子型厂房。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2

关键词:医院信息化 中心机房建设 空调系统 安防系统

中图分类号:TP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b)-0047-02

医院信息化是医院发展的一条新型道路,医院信息化的程度也能体现医院的现代化程度。医院的中心机房作为医院的信息神经中枢,其核心作用越来越受到医院乃至于医疗体系信息化建设者的重视。中心机房中有大量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其他防护设备。由于系统庞大,设备繁杂,如若在机房建设中没有预先考虑相关的问题,就会出现一些由于初期规划的不当而导致意外和故障的发生。医院信息化依赖于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稳定性。为了确保中心机房信息的安全可靠,在中心机房建设中,不仅需要有系统知识对庞杂的设备进行集成,也需要在设计、施工、维护中融合医院的自身需求和业务需要。

医院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信息化系统本身的部署之外,还涉及到抗干扰、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防雷、防过压、消防、安防的建设及其他建筑和装饰等,这其中的每一方面对中心机房的建设来说都非常关键,忽略任何一项都有或多或少的风险。根据国家规范,结合乐清市人民医院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一套医院中心机房建设的方案,包含了对上述关键问题的考虑,并结合已经部署的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1 中心机房建设方案

本方案作为乐清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一部分,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着眼,结合了医院业务需求,并考虑到了上述的机房建设关键问题,设计实施了一个相对完善的解决方案。乐清人民医院的实际情况是:医院占地124.5亩,日门诊流量3500人次左右,医院网络中内网终端640个,外网终端90个。结合上述的具体情况,根据医院的业务需求,设计了相应的机房建设方案,方案具体可描述为:

(1)建筑基础装饰,主要以防尘、防静电功能等建筑装饰方面考虑

(2)机房的空调系统,主要功能是保证室内环境适合机房设备运转

(3)中心机房的安防、门禁以及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环境监控系统,如温度、湿度、漏水以及异常情况下的自动报警系统

(4)集中管理控制(IP over KVM)

(5)UPS系统和供配电系统,保证系统的供电、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防雷接地措施及设备

子系统逻辑图如图1所示。

除了图1所示的子系统设计之外,医院机房的选址也是关键的问题。我们将中心机房与灾备机房分别设立在相隔较远的住院部与门诊部两栋楼中,能够保证机房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应急的即时性。另外,考虑到信息系统的实施需要网络技术的支撑,方案中也对网络方面进行优化的设计。灾备机房的建设对医院信息化的作用显而易见,为了设计上的简洁以及交互一致性,本方案采用了与中心机房一致的标准,在原门诊楼老中心机房的基础上改造成为灾备机房。

2 关键技术分析

2.1 空调系统建设

空调系统是保障中心机房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心机房室温:A级(20±2)℃,湿度:(40-60)%,>5μ尘埃粒度

中心机房的信息系统数据及服务资源极为重要,要避免在环境因素上影响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基于此种考虑,我们采用大型数据中心常用的机房恒温恒湿专用精密空调,这种空调拥有先进的空气净化及恒温恒湿策略控制,良好的能效控制以及完善的调节机制,能够很好的在通常条件下保证中心机房的稳定性不受环境因素影响。

2.2 集中管理控制

本方案中,机房的集中管理控制采用KVM over IP的形式,即通过对键盘(Keyboard)、显示设备(Video)和鼠标(Mouse)的配置,实现网络和系统的集中管理。采用与普通网络兼容的TCP/IP协议,通过数字化信号的方式进行传输,使得KVM over IP技术可以在Internet上建立多个虚拟端口连接服务器的安全的KVM连接,实现了服务器、网络设备的一对多控制,从而简化了机房服务器的管理。

同时,KVM Over IP也在传输过程中进行了数据加密及数据压缩,在使用中加入了密码保,密码系统以RSAl024公钥系统为基础,加入了RADIUS认证通信协议的支持,从而保证数据传输安全。

通过集中管理控制,系统和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系统故障时间显著降低,从而提高了中心机房设备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3 监控系统(供电、温度、湿度、漏水、门禁)等监控报警

中心机房的监控系统是机房维护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自动监控还是人工监控,所达到的目的均是防止机房出现异常的状况,本方案中对这两者工作的有机结合也是一种相对完善的监控机制。

机房的监控系统可分为环境监控及权限监控两类。环境监控可以通过在机房中布设少量物理传感器,设置指标阈值,根据预定策略,当达到或超过阈值时,向系统告警。如,当机房内的温度传感器检测到室内平均温度高于阈值后会通过无线网络向系统相应的模块告警。

权限监控的主要措施是安装门禁系统以及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采用密码识别与非接触IC卡识别结合的方式,用以验证权限。而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电视闭路监控方式,通过可遥控的摄像机及辅助设备实时地向监控中心返回机房内的图像及声音,监控室内的物理环境和机房设备的运转情况。同时,通过与报警体系的连接,在某些特定情况如盗窃、撞击等发生时,会有相应的告警通知机制,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

2.4 UPS系统及供配电系统建设

UPS电源是保证中心机房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性电源,对于机房设备来说,UPS系统的建设基本能够解决大部分因供电系统不稳定造成的数据损失。UPS系统处在中心机房已有的空调系统内,可满足其对环境的需求。同时,UPS的输入线单独从变压器接入,也同时单独配备配电柜以将UPS接入机房设备,这样能够保证UPS电源的稳定性。为防止UPS的老化问题,我们也建立了定期为UPS放电的机制,并同时检查UPS的接地及防火等措施,以保证UPS系统的安全性。

除了UPS系统,高可靠性的供配电系统也是中心机房供电系统的关键。本方案中市电输入经住院大楼总配电室自动切换装置后,引两路三相五线制交流电源至中心机房市电总配电柜及UPS总输入配电柜,经配电柜分路开关供精密空调、UPS、排风机组、照明、辅助用电等动力设备用。机房内的插座分为UPS供电和维修辅助电源等防水三孔插座等。机房内的普通照明接入配电柜,而应急照明接入UPS。配电监测系统保证各个设备电源的电压变化幅度在220V±5%之内,频率变化幅度在50H±0.5Hz之内,如有异常,会有相应的报警。另外,针对供配电系统对安全性的要求,采用阻燃导线以防湿,并进行可靠的接地以防止漏电和电磁干扰。

2.5 防雷接地系统

防雷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机房信息设备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必要因素。防雷保护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当设备过压时,防雷保护保护装置能够快速地将能量释放,从而保护设备不受损坏。本方案中,中心机房内的防雷保护系统主要是对服务器、空调设备、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等电子设备加装过压保护设备,将市电电源引入中心机房内配电柜,母线接入一个三相电源防雷器,并且在中心机房的防静电地板下,用扁铜带沿墙四周敷设法拉地龙网,将机房内所有导体连接,以达到均衡电位的作用。这种方式通过把防雷设备安装在配电柜的源头,并有效接地,可将大闪电电流直接分流,而且可以避免电磁耦合。

除了上述的技术,本方案也采用了虚拟化技术,针对系统中一些较小且与核心业务系统联系较少的子系统模块,如OA等,以及一些对系统资源要求不高的应用,使用虚拟化存储。采用虚拟化存储能够通过按需分配存储空间,有效的减少存储空间需求并能够提高计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减少单个服务器硬件数量,利于管理并可降低成本。

上述的技术应用并实施到机房建设的工程中来,着眼于机房及其管理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可控性和可扩展性,并充分考虑了中心机房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仅有效的减少建设所耗费的资源,也能够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

3 结语

中心机房的建设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环境。本方案以乐清市人民医院的信息建设项目为契机,参考国家相关标准,设计建设了一个考虑到多重因素的、完整的、可稳定安全投入使用的中心机房,并以之为标准,改造了原有的灾备机房。在机房的建设方案中,从建筑基础装饰,主机房的空调系统,中心机房的安防、门禁以及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环境监控系统,如供电、温度、湿度、漏水以及异常情况下的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管理控制(IP KVM)、UPS系统和供配电系统以及防雷接地措施及设备等方面着手,设计实施了一整套方案。这套方案保证了中心机房建设的标准型、实用性、可管理性以及可扩展性,能够在保证机房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实现高效的管理。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信息化也将得到极大的发展。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房的建设也势必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和建设者的重视,这也鞭策我们应该在总结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们的建设方案,才能满足医院日益增长的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曹阳,李民,郭益.浅析中型医院局域网的设计与改造[J].中国医疗器械杂志,2011(6).

[2] 陆会均.新医改下数字化医院建设思考[J].现代医院管理,2009(4).

[3] 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4] 李家靖.医院中心机房设计原则及管理方法浅析[J].价值工程2011,30(3).

[5] 叶佩生.计算机机房环境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

[6] 卜庆录.浅谈医院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和管理[J].硅谷,2009(11).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3

【关键词】住房保障 体系管理 信息化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国科技的大力发展,信息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在许多企业管理工作中都广泛应用了电子信息化技术。在住房保障体系档案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电子信息化的应用,提升了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提高了住房保障体系整体的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都非常普遍。电子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趋势。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也越来越完善,计算机应用也非常普遍,这给实现住房保障体系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一些信息化软件不断的被开发出来,这也为住房保障体系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给予了技术支持。

另外,住房保障体系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量极大,里面含有大量的信息数据,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很难满足住房保障体系管理的发展。在这个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信息闭塞等弊端。所以就必须加强电子信息化住房保障体系档案管理建设,才能有效的提升住房保障体系档案管理的效率,促进住房保障体系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管理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是基于住房保障业务现状和管理工作的需求,结合其业务发展趋势及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发展的现状,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发的以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后续管理为核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灵活配置,软件系统既支持集中办公的工作模式,又支持市区街多级分布办公的工作模式,申请家庭、业务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互相连接起来,实现保障性住房业务的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分配及后续管理,并自动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加快实现住房保障的规范、高效和动态管理。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系统建设集网络中心、应用中心和资料中心于一体,住房信息化核心系统以数据中心为依托,以内网扩充改造和设备再利用方式进行,包括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平台和网络安全系统。系统前台供用户进行数据检索、结果输出、意见反馈;系统后台可进行数据维护、数据统计、系统管理、实现结果输出等。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功能模块信息化建设

住房保障体系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网上申请系统模块、资格审核管理系统模块、配租配售管理系统模块、保障房建设管理系统模块、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功能模块及住房保障监管系统模块等。加强对这几项功能模块的信息化建设,做好包括数据库监理、数据录入、查询、系统的维护等工作,相关部门要通过系统对住房保障体系相关政策进行大力的宣传。

(三)制定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

住房保障体系管理要想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标准,这是基础、是前提,更是进行信息交换以及共享和监管的保障。所以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采取统一的代码、统一的接口以及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并且重视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不断的规范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事业平台,加强各住房体系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

(四)引进并培养先进的信息化人才

在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综合性人才,这主要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性质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涉及到社会住房、管理技能以及计算机网络技能等。为了解决人才短缺难题,首先需要加大人才的引起力度;其次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另外,各类专业院校要开设相关的专业,为社会输送更多优秀的人才。全面的提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人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队伍,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

三、在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应注意问题

在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住房保障体系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具体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相关人员上下紧密的配合。相关部门的领导需要根据当地整体的发展水平与目标,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经过反复的论证与评估,确定最终的方案。各个分级部门要严格的执行规划的内容,保证信息化建设在全地区统一展开。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资金情况、发展目标等综合考虑,确保规划的实用性以及合理性。第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是信息化建设的保障。这就需要在建设初期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进行整体的评估与设计,强化对住房保障体系管理相关系统的安全评测,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加固系统,保证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最后,要加强对住房保障体系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不断的提升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安全系数,完善安全运行机制。

四、总结

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其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在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中,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实现了住房保障体系管理的安全性、合理性、高效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住房保障体系管理水平的发展。但同时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受到制约与影响,这就要求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引进并培养综合素质的先进人才,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为我国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玉楠,马正明.浅谈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J].大庆社会科学.2010,31(2):452-453.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4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但从住房结构来看,商品房上升幅度更大。例如,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住房保障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进程中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4年8月-1998年7月)——“两个供应体系”阶段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立足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保障性质、土地供应方式、税费扶持政策等基本一致。

(二)第二阶段(1998年7月-2003年8月)——“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阶段

1998年,国家将1995年开始的安居工程的配套政策推广到经济适用住房,试图通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投入,以增加住宅市场的有效供给,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策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时任副总理的同志也指出: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三)第三阶段(2003年8月-2007年7月)——“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阶段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前阶段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将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由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提出“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并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二是把经济适用住房定性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三是对供应对象作了限制,明确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四是就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至今)——“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阶段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现行住房供应体系已经调整为:高收入家庭购买市场价商品房,中等收入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承租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要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实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保障对象上的衔接。

二、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困境

2011年,全国各地开始大建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要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400万套棚户区改造、20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以及400万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未来5年,全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土地供应量的50%-70%做保障性住房,已在“十二五”规划中将其列为“必须完成的”约束性质指标。

但是,土地需求与潜在的土地供给存在着矛盾,像深圳,目前基本面临无地可供的状况,全市未利用土地仅436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23%。为此,国土资源部已特地制定了一张供地执行日程明细表,以便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土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各地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将确保“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定能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根据某资深公司的研究报告,政府保障性住房直接投资资金规模不大,但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的损失较大,若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区棚改房的土地整理交由开发商,隐含每年土地出让金减少2500亿元,房地产相关税费也将下降,幅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4-6%。因此,土地供应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忐忑”之一,其重要症结就在于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巴曙松副所长指出,1000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约为3.1亿平方米,合计约3万公顷左右。2011年的土地供给问题基本可以化解,原因在于:(1)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可以避免地方政府为获得土地出让金而将土地用于商品房,从而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形成挤压;(2)2010年获批但未形成实际供给的约计3.3万公顷土地将成为2011年的土地来源;(3)2011年实际需要的新增用地主要集中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上,合计约6300多公顷,预计将成为土地供给的重点;(4)国土资源部规定2011年“招拍挂”每一宗土地的10%必须配建保障性住房;(5)虽然2011年土地供给总量缺口不大,但从各省市的不同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海南与浙江等省份的供地压力相对较大,而中西部省份的供地压力则相对较小。

三、保障房建设的六大问题

(一)盈利模式问题

尽管部分房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不意味着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都有利可图,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部分房企面临着盈利模式的困惑和挑战。如万科表示,万科目前并没有找到靠保障性住房赚钱的很好的办法,万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是尽到行业领跑者的责任。保利地产日前也表示,保障性住房的盈利模式我们始终没有找到,保利的基本原则是积极参加和政府一块探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保障模式,但同时也要对股东负责。远洋地产表示,在目前国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益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完善的状况下,远洋会在寻求赢利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适当均衡”。北辰实业近期也表示,保障性住房对开发商来讲,最痛苦的是回报率太低。大部分做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都是微利,弄得不好还要亏钱。所以,做保障性住房更多的是尽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一些社会责任。

(二)建筑质量问题

对于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只能采取拼命杀价的方式,压迫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商以控制成本,最后损害了质量。部分房企为了利润空间而偷工减料,危及房屋质量,而房屋质量出问题会危及房企的品牌。如果想更好地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地探索保障性住房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是必须的,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又能保证质量。

(三)房屋分配问题

虽然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容易,但是建成后其分配也面临着困难。日前媒体曾报道开着奔驰、宝马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这无疑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后续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首先面临的便是分配问题,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不同形态的保障性住房,设置合适的门槛条件,建立完善的分配制度。与此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也是一大难关。不仅仅是公共租赁房需要这样的运营机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同样需要,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金来源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完成今年1000万套的任务,资金需求超过1.3万亿元,其中有8000多亿元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剩余的5000多亿元将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这1.3万亿元包含中央政府补贴约1000亿元,国开行贷款1000亿元,保障对象及所在企业约3400亿元;如果国开行贷款作为“社会机构的投入”,1.3万亿元还有至少3600亿元尚无定论。

(五)违规处罚问题

基于利益等诱惑因素的,一些人不惜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权力寻租”的瞄准半径。而保障性住房准入的监管漏洞也一览无余。前段时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出现的问题最多,现在的第二代经济适用住房要比第一代申请严格很多,申请作假很难,要三审两公示。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对于骗购者的惩罚力度太轻。由于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太大,套利的诱惑足以让一些人去骗购而不承担风险。专业人士认为,在一些法律的约束方面,以及申请者甄别方面,政策还有待细化。而且,对于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也因没有法律规定而难以严厉,一些保障房的基础工作尚不到位,收入核定机制、诚信机制等极为不健全。整个基础不完善,核定真正的家庭收入就较为困难。

(六)退出机制问题

目前正在建设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还面临“只进不出”的远景尴尬。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过:“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后,管理和退出机制现在就要着手制定规则,这样我们就实行了一个从建设到管理,到退出这样一个完整机制。这使保障性住房质量和效益得到保证,使将来它的管理也得到保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要求说,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一个新任务,是研究、制定、规范保障房退出机制。不过,这个“扭曲”的瓶颈一直无法打破。因收入增加或家境变化而退出保障房的人几乎不存在,政府由此所形成的负担越来越重。而由于无法退出,一些本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群众便失去保障权利,致使不合理的居住者持续占用社会资源。再不加紧研究退出机制,未来5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定会加剧“只进不出”的难题。由于退出机制的不确立,造成了原本拥有积极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亦对参与建设保持“谨慎”。

四、保障房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填补保障房的融资缺口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涉及到资金、土地、建材、建设能力和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是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主要因素。虽然可以从商品住宅的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资金等方面筹措资金,但缺口依然巨大。

巴曙松分析认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约计1.37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与2011年实际需要的投入资金并不相等。2011年实际投入的资金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2010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实际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尚有220万套将在2010年后逐步竣工,并形成2011年的实际投资完成额,后续投入资金约计2800亿元左右;二是2011年新开工1000万套,其中约占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总量比重60%,约计600万套,实际完成投资约计8000亿元;三是2011年其余40%的在建项目将在2012年逐步竣工,这部分保障性住房仅需在2011年投入约30%的前期资本金,约1700亿元。综合而言,2011年政府、开发商、社会资金等多元渠道共需要为保障房提供融资1.25万亿元。

(二)“政府+开发商”模式

要改变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困局,必须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思路,实现财政投入为主向社会投入为主的转变,因此“政府+开发商”模式是帮助地方政府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的主要方式。在传统的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土地整理的模式下,政府很难承担每年6000亿-7000亿元的资金压力,因此需要寻求开发商和金融机构的帮助,而“政府+开发商”的模式将成为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限价房的最主要建设方式。政府需要开发商介入保障性住房扶持,具有资金和品牌实力的开发商也借此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本以及金融支持,加速资金周转。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供给方式,而且还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使买房成为居民的基本选择。对一个国家来说,住房市场总是由买房和租房构成的。在发达国家,居民的租房比重大致在35%左右。但中国在2007年存量房中居民拥有私人所有权的住房(下简称“私房”)就已达85%以上。一方面,在此条件下,继续鼓励居民购房,只能使私房比重进一步上升。私房比重过高将使居民在地理位置上固化,严重制约劳动力的流动和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虽有利于解决一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引致了一系列负面效应的发生。

(三)福利公租房的保障空洞

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供给对象是那些一时缺乏财力购买商品住宅的家庭,而公共租赁房建设主要由财政资金投入贯彻着“福利性”建房和供房的思路。这一出发点是好的,但其结果可能违背初衷,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如,福利性公共租赁房很容易从一开始就给承租家庭打下“政府资助”的心理印记,这将为后期的管理留下隐患。又如,在缺乏土地出让金的条件下,市镇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将因资金短缺而严重滞后于公共租赁房建设,这将给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留下严重隐患。土地出让金是各地方政府用于市镇建设和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基本资金,如果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用地是无偿(或优惠)划拨的,则地方政府失去(或损失)从这些土地上获得出让金的收入。再如,租房者的需求在房型结构、地理位置和租金价格等方面都是多层次的,但由政府部门牵头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很容易发生单一化现象,由此,可能导致“城东公共租赁房紧张而城西公共租赁房过剩”。

(四)鼓励公租房的六大策略

如何避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鼓励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呢?那就是选择运用制度和机制、界定政府和市场相关行为边界以及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于公共租赁房建设等相关措施。主要内容大致有六个方面:一是改变仅由财政资金(或仅由政府部门筹措资金)进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状况,放开对公共租赁房建设的资金性质限制,准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二是改变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的无偿划拨状况,实行限制用途(即只能用于建设公共租赁房)的拍卖方式,同时,规定由此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只能用于公共租赁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规定建成的公共租赁房在若干年内只能用于出租,在规定期满后,这些住房的所有权归投资建设方,他们可将这些住房出售也可继续以出租方式经营。四是公共租赁房的承租方在租期内不能在本地购买住宅,一旦购买了住宅,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房。五是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按照市场机制界定,随行就市;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可申请财政补贴,但财政补贴实行1年一议,改变不计时间的一次性补贴方式。六是在公共租赁房的租金现金流稳定的条件下,准许出租方进行资产证券化。

五、发展保障房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体系

以法律法规形式严格规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收入划分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来源、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资格的审查及运行程序,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等具体条款,使保障性住房制度有法可依。应加快推进住房的法律法规建设进程,尤其应尽快出台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相关法规,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土地划拨、建设规模、结构布局、面积标准、政策机制等,使目前日益增多的住房保障问题有章可循。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采取优先安排并保证供应;二是对保障性住房年度用地指标,应科学合理地做好配套规划;三是将住房保障资金提前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对保障性住房投资者提供政策优惠。如对廉租房、小户型住房投资者在土地供应、贷款、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对住房保障对象提供政府补贴救助、住房贷款担保及低息抵押贷款;六是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房屋用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出租的,应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组建职能管理机构

一是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打通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与开发、住房建设、住房销售与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实现各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分工协作、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责任落实;三是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登记申请、资格审核、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四是指导和推动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加快推进。

(四)建立投融资建设机制

一是可通过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融资。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对其投资者的收益减免所得税,以提高其基金和投资者的收益水平,从而引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建造或购买保障性住房。二是可通过实行住房证券化运作方式进行融资。我国目前的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一般是只租不售或售后不再允许转售,因而具有稳定的产权,这一点更加符合证券化资产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直接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证券化或以保障性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将该债权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三是可通过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债券、廉租房修购和社会福利方式进行融资。从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可通过组建非营利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专项投资危陋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可采取政府主导、专项投资、封闭运作的模式,与银行共同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合同,以改变以往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方式。五是可通过开征住房保障税进行融资。对购买别墅和高档商品房的高收入群体征收特别住房保障税,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修缮和廉租房租金补贴,以实现高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通过纳税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转移支付。六是通过政府土地出让转换进行融资。政府出让某块土地时,可规定中标的开发商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冲抵土地出让金,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五)建立准入及退出机制

一是明确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严格规定不同收入标准应享受不同的住房保障待遇。同时,应根据各地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变化,定期调整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标准。二是建立针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制度。随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一旦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待遇。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及时启动退出程序,以有效解决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实际保障对象错位的问题。三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的转换接续程序。制定由廉租房向经济适用住房再向商品房过渡的正反双向的具体操作措施,以使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后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5

关键词:营利组织;住房;多元供给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0-0005-05

近年来,我国的住房问题非常严峻,虽然政府采取了多种治理措施,但住房供求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民众的住房问题依然不容乐观,这无疑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住房制度不难发现,这些国家的住房供应并不像我国只有房地产商和政府两种力量,它们还存在着非常活跃的“第三种力量”——非营利住房组织,构成为住房开发建设多元协调的局面。本文拟从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改革的利弊得失入手,结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的普遍经验,对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改革的目标模式与基本思路进行分析。

一、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变迁大致分为三个时期:政府行政型一元式供应时期、向市场化一元式供应转化时期和“政府+市场”型的二元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时期。

(一)政府行政型一元式供应时期(1949-1998年)

从1949至1998年的5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由政府供给住房、以单位制为基础的福利分房制度。个人住房完全由政府和单位(实质上仍依赖政府)负责提供,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和低租金住房制。城镇的住房建设基本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揽,直接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免费居住或收少量租金。住房成为国家福利体制的重要环节,政府是住房供给的唯一主体。虽然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行住房制度的改革探索,如以成本价出售公房、提高房租、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等,但直到1998年住房的福利分配体制并未根本动摇,由政府及其人——单位所承担的住房供应责任仍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

这一阶段由于住房的福利性质、供给的计划性且缺乏对供给的激励机制,导致住房数量严重短缺,住房质量和维修养护水平普遍较低,分房过程中的不公平与贪腐等问题较多,群众的住房难问题不仅长期无法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单位建设的住房越来越多,房屋维护成本越来越大,不仅给各单位和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也加剧了新老单位负担的畸轻畸重和市场竞争上的不公平,住房供应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日益不相适应,改革势在必行。

(二)向市场化一元式供应转化时期(1998-2006年)

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制度的重大变革由此开始。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彻底终止,货币化分配全面推行,住房不再是政府负担的福利品,而是走上了商品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兴起。

虽然此轮房改的初始目标是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国家也颁布了多部条例试图继续保持政府对中低收入者居住条件的供给责任,但这些政策的落实程度很低。各地方政府出于“GDP崇拜”或缓解财政压力的目的,或明或暗地推脱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责任,改革实践逐步偏离了预定目标,市场成为了居民住房的主导供给机制,住房供应体系呈现出向市场化一元式供应转化的趋势。

这一时期全国住房供应数量剧增,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住房需求的增长也非常强劲,长期存在的供求矛盾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更加突出,成为推动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力量。由于保障房数量有限,占住房供应总量的比重越来越低,无法平衡供求矛盾,对房价上涨的抑制作用微乎其微,加上住房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市场化的住房供应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土地财政”又促使一些地方政府把发展房地产业作为拉动GDP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住房供应单一市场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催生出巨大的投机需求,造成房价飞涨,远远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住房供应日益偏离以满足民众正常住房需求为主的轨道,离“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越来越远,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也越来越严重,普通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变得愈加严峻。

(三)“政府+市场”型二元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时期(2006年至今)

2006年被称为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年”,当年3月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随即“国六条”和“70/90政策”(即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九部委的“十五条”、建设部的171号文等先后出台,住房制度再次掀起改革浪潮。改革的中心思想是加强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弥补上一阶段政府责任缺位造成的民生欠账。这一时期各地的保障房建设力度有所加大,住房供应体系逐渐由“重市场、轻保障”的一元化结构向“政府+市场”型的二元化结构转化。

然而,我国的住房供应体系所面临的已不仅仅是过度的市场化。对住房市场缺乏必要的规制和长期有效的宏观调控,住房供给结构和价格严重偏离正常的居住需求,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急剧膨胀,已经使住房市场走上了不可持续的畸形发展道路,单纯增加保障房供应不足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也难以起到为房地产投资降温的作用。虽然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但除2006年外,无论是当年完成的投资额还是新开工面积,保障房所占比例都呈下降趋势,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仍然强劲,2006年后的一系列住房制度改革与宏观调控政策并未收到明显效果。

从2010年开始,中央调整了改革的思路。一方面,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责任,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将改革重点放在对住房市场的规制上,通过一系列限制性措施来完善住房市场管理机制,挤压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当年4月国务院推出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十大举措,9月七部委联合出台被称为“新国五条”的五项措施,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并强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地随即出台实施细则,限购令和限贷令成为政策焦点,至2011年10月31日全国已有46个城市实施了限购政策。然而这一系列措施又引发了新的担忧,式地突击建设保障房造成了部分保障房建设质量堪忧,以及选址偏远、申请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厉的限购限贷措施自出台之日便受到不少的争议和质疑,过严过深的行政干预有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之嫌,又“误伤”到部分民众的切身利益与需求,难免造成住房体系的运转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因此,对我国未来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还应有更进一步的改革思维。

二、我国住房供应体系面临的问题

从政府一元行政型,到市场一元型,再到正在构建的“政府+市场”的二元式结构,我国住房供应建设走过了曲折漫长的改革之路,但至今仍未建立起能够有效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依然没有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几近失控的房价和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虽然被勒住了缰绳,但还没有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改革任务依然艰巨。

但是,进一步的改革应如何进行,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是继续当前的政府主导型改革,把构建“政府+市场”型二元住房供应体系作为最终目标,还是仅仅把当前的改革作为近期任务,在继续推进的同时,不断拓展改革与发展的内容,深入探索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的目标模式。

1998年以来的实践证明,市场一元型与政府行政一元型住房供应体系都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严重缺陷。后者缺乏有效的供求协调机制,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供求匹配性差,分配的公平性难以保证,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并且会越来越重,由于权力高度集中还容易滋生贪腐;前者同样不能有效地协调住房供求,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它不仅“嫌贫爱富”,偏爱高档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而且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容易偏离普通民众的居住需求,走向泡沫化。两类体系虽然性质不同,运作机制不同,运行效果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同,但都不能很好地满足正常的住房需求,这正是这两种极端性住房供应体系的根本缺陷所在。但目前以构建“政府+市场”型二元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的改革是否就能消除这两种体系的缺陷,使我国的住房制度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呢?我们认为值得怀疑。

政府行政型供应体系除具有上述缺陷外,还有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来建设住房的能力,完全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这是一种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寄生性供应模式,可持续性差,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作为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固然不行,作为该体系的主导性模块同样不行,只能作为保障性模块,控制在满足市场边际供给线以下的那些购买力不足人群的居住需求这一限度内,超出这一限度,把它作为抑制高房价、满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主要手段,不仅会超出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管理成本和维护费用会越来越高,政府将不堪重负。我国2011年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达1.3万亿,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构成了严峻挑战,有不少学者专家对此表示忧虑,对政府能否筹措到这些资金、能否完成保障房建设目标及建成后的后续养护等持怀疑态度。各地政府在中央的严令之下,即使完成了2011年的保障房开工建设指标,也并不意味着有能力、有意愿完成以后各年的建设指标。随着中央政府政策重点的转移和政策环境的逐步宽松,各地保障房建设的力度也有可能会逐步减弱,重复1998年后的下行轨迹。

政府直接出面建造保障房在战后西欧国家曾普遍实行过,如1970年英国各级政府建造的公共住房占建成住房总数的比例高达48.6%。[1]成绩固然巨大,但问题也不可小觑。比如政府的财政压力问题,英国政府1949-1950年用于公共住房的直接财政投资为2.52亿英镑,1975-1976年达24.26亿镑,再加上各种税收优惠等,庞大的财政支出甚至影响到对国家核心功能(国防、维护法律与秩序等)的资金维持上。[2]同样出问题的还有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如果完全依靠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势必会力不从心,而且管理质量、服务水准也难以保证。20世纪80年代初,大量交付使用的保障房令英国各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困难重重,而且引起了住户们的极大不满,在一些城市还爆发了住户对市议会的抗议活动。[3]20世纪80年代后期,众多的民间住房协会接管了政府的管理工作,以其独特的优势为住户们提供了优良的服务,受到普遍欢迎,时任住房大臣将之概括为:“国家应该去除掉自己的大房东角色,让住房回归社区”。[4]

当前我国出台的各类房地产调控措施,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行政干预,不可成为一种长期固定化的模式。限价令也带有由政府为住房定价的色彩,严厉的限购政策更直接影响了许多民众的住房改善性需求,伤害到其合理的居住利益,这种有悖于市场经济机制的行政命令式干预过于激烈,长期实行将无益于我们构筑健康住房体系的努力。2011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限购政策过于严厉,且公租房建设中政府包揽过多,住建部长姜伟新也承认限购是一种行政色彩浓厚、不得已而采取的做法。以上分析表明,政府作为住房供给主体之一的地位确有其必要性,但其角色和作用需更进一步的改革和优化。

三、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多元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非营利组织参与住房建设和经营、构建多元住房供应体系是欧美发达国家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普遍做法。这些国家的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残障、公共卫生、住房等领域的发展,甚至将其作为应对这些事务的第一道防护线。[5]

从表1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非营利住房组织普遍存在于欧美市场经济国家,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以住房合作社、住房协会等为存在形式、以本地区居民的住务为目标的非营利住房组织在这些国家数量众多、遍布各地,并建立了全国性的联盟或联合会机构。全国联盟机构的设立不仅有利于各地方组织相互交流促进,也有助于团结各个分散的组织,集合力量争取社会发言权,与政府和私营企业开展博弈,更好地维护民众利益。

2. 非营利住房组织在这些国家的住房供应体系中有着显著的地位,是有效的住房供应主体之一。在以上11个国家中,有6个国家的非营利住房组织拥有住房数占本国住房总量的比例超过20%,最高的荷兰达35%,有2个国家在15%~20%,只有3个国家低于10%。

3. 各国非营利住房组织的数量差异较大,平均所拥有的住房数量差异更大,如加拿大每个住房合作社平均仅拥有42套住房,挪威64套,丹麦和荷兰则高达4 463套与4 800套。这说明这些国家对这类组织的运行并不看重其规模或资金实力的大小,而更重视它们对民众、甚或是小受众性特殊民众的居住利益的有效保护,尊重和维护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合理居住权。

4. 不同国家非营利住房组织所属住房占本国住房总量的比例,最低者7%,最高者35%,11国的平均比例为19.1%。这说明在各国住房结构中市场化的住房供应机制仍然是最主要的供给渠道,这既是住房的消费品属性的正常体现,也表明非营利性机制不能完全取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它的作用在于打破私营开发企业的供给垄断地位,使居民不再只能依靠私营企业获得住房,对私营企业的高价盈利冲动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使房价不至于上涨过快,维持市场的相对平稳,同时也是维持国民经济的相对健康。

这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民众通过结成住房合作社、住房协会等非营利性民间协作建房组织,避开了私营地产企业的利润剥削,获得了购房、租房、合作建房等多种可选择的住房实现形式,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某些不足或不到之处,达成了“居者有其屋”的利益诉求,成功地解决了自身的住房难题。

四、积极发展非营利组织,实现住房供应渠道的多元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未来将有大量人口进入城市,住房需求会呈现刚性上升的态势,但目前的住房供给体系矛盾突出,普通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非常普遍,如果没有更深入的改革措施,当前已积累的问题在未来大规模城市化的背景下势必更加复杂和严重。

从市场方面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不可动摇,市场化住房供给模式的主导地位不可改变,住房市场的发展为民众提供了改善生活的重要渠道,也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并最终提升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有西方学者在研究了欧洲福利国家的历史后指出,即使在福利制度发展的黄金时代(1950-1970年),福利国家虽然对住务进行了大量的干预和设计,但住房也仍因其市场化的运作成分而有别于教育、医疗等项目,是属于福利国家“不稳定的支柱”(wobbly pillar)。[6]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国家又出现了一种共同的趋势:再商品化(recommodification),即重新回归市场原则来进行住房分配,市场机制的分量得到恢复和提升。[7]住房的市场化供给能有效应对中高端民众的较高层次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众的经济实力将日益增强,强大购买力的释放必须要在完善发达的市场环境中实现。

从政府方面看,为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公民解决居住难题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政府兴建各类保障房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十二五期间将建设3 600万套。但从以上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应当是努力扶持民间非营利组织成为住房供给结构中的一方主体,构建起更为多元、开放的住房获取体系。当前政府包揽保障房所有事务的局面应尽快改变,要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营造出一定的缓冲空间和补充系统:市场仍是满足民众住房需求的首要机制,政府仍需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应更多地偏向低收入阶层,同时鼓励扶持住房合作社、住房协会等民间组织来满足部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将这部分事务转移给社会组织从而使自己能全力保证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

现今的经济适用房与公共租赁房虽也以中低收入者为目标人群,但经适房广受诟病,公租房也浮现出各种问题,由政府直接行政包办而成的这类住房形态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状况,监管、审核等规则程序的完善只能减轻而难以避开这一根本性问题;中低收入者占人口的大多数,政府直接出资建造保障房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这类人群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利益需求也有差异,“国家实际上不可能将同样规则和标准的服务强加于现代社会中那些越来越多元化的成员目标身上,……国家虽然有足够的能力干预社会,但能确定公民的各种需求并对之作出有效反应的机制却十分有限”。[8]民间性的非营利组织正可在这些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优势。政府可以引导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者组建民间住房合作组织,提供政策的支持与倾斜,将经适房或公租房的部分用地划拨给这类组织,提供一定量的资金补贴以吸引组织成员乃至社会的资金投入,对它们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严格透明的法律监管,以此大力发展民间合作性的互助建房,既可减轻政府自身的直接建房负担,又能更好地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实现自己的居住愿望。

因此,我国未来住房供给的发展目标应是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保障机制与民间合作机制为补充的多元住房供应体系。

1. 市场机制(加强规制):发挥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同时须控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将房地产市场限制在以满足居民的居住性需求为主的轨道上。

2. 政府保障机制(落实强化):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即市场边际供应水平以下的需求,这一机制不会起到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和价格过快上涨的作用,因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往往并非是导致此二者出现的原因。

3. 民间合作机制(扶持发展):主要满足处于市场边际供应水平边沿的低盈利水平的住房需求,增强中低档住房供应能力,缓解中间阶层的住房需求,减轻政府保障机制的压力,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政府保障房建设与维护的负担。

五、结语

尊重和引导民间力量实现国民居住权利本是我国早期住房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住房改革曾是政府建房、合作建房、私人建房、开发商建房四类并举的方针。但1998年房改后在过度重视经济增长效率、过度重视房地产对经济拉动的大环境下,这一思路被彻底改变,房地产开发商强势垄断了住房的开发经营。回顾历史、放眼世界,打破垄断格局、营建一种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多元开发建设模式将是我国破解住房民生难题的必要途径,对不同收入、不同阶层的居民实施不同的住房供应方式,各供给主体之间互相牵制、互相竞争,这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应当成为我国未来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模式。

参考文献:

[1]毛锐,王林虓.试论撒切尔政府的公共住房私有化改革[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

[2]王皖强.国家与市场——撒切尔主义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49.

[3]CHolmes.A New Vision for Housing[M].London:Routledge,2006,55-56.

[4]PMalpass.Housing and the Welfare State: The Development of Housing Policy in Britain[M].Houndmills:Palgrave Macmillan,2005:134.

[5]【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5.

[6]BTurner,J·Kemeny and L·Lundqvist.Between State and Market: Housing in the Post-industrial Era[M].Stockholm:Almqvist and Wiksell,1987:116.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6

一、统一征管模式

自年3月24日起,我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行为)、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租赁等环节产生的各项税收(统称“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以“先税后证”为手段,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项目跟踪、过错追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涉及房地产的非税收入可参照“先税后证”实行“先费后证”办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

税收征收机关与发改物价、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信息化办等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实行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共同搞好房地产税收征收工作。

(一)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税收征收机关提供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涉税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税收征收机关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储备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价格等详细资料;发改物价部门应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情况等涉税信息传递给税收征收机关;房产部门及其房地产交易机构应按月向税收征收机关提供商品房开发和房地产转让交易、产权登记及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财政部门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查评估,再会同发改物价、地税、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建设规划部门应及时向税收征收机关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逐月向税收征收机关提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信息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交换的具体信息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系统”规定的为准,国土资源、房产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录入。

(二)先税后证

房产、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或建设工程许可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办证人出具相应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对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或发放各类许可证照。

(三)联合办公

税收征收机关和房产、国土资源及建设规划等部门应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形式,在县政务中心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优质高效地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软件操作

从年3月24日开始,与房地产税费征收及证照办理的相关业务,必须进入“房地产税费征收一体化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操作,不进入系统或手工操作填制的证照无效,非税局将对该部门停供一切票据。地税、财政、房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必须明确专职的软件系统电脑操作员,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实行专人专机操作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必须按照软件系统授予的权限及时审批把关。县信息化办要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房产、财政、地税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软件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系统高效精确运行。县政务中心要明确专人,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7

一、新时期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一)推进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部分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尽管都已利用计算机来对房产档案进行管理,但并没有实现完全的信息化,还需要人工来进行整理,而且在保存上还采用的是纸质档案,人工进和查找和计算机检索并存,这种管量方式已经无法与当前新时期房地产发展的形势相适应。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房产档案信息进行掌握民,确保权属信息的真实可靠,则实现房产档案数字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在当前新时期,加快房地产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套与当前房地产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

目前在我国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宏观经济发展及调控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其责任越来越重。随着房产档案利用率的增加,房产档案被查询、翻阅及复印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这就导致档案原件的寿命在不断的减少,在利用过程中所给档案材料所带来的各种损伤不可避免,所以为了实现对房产档案原始资料的有效的保护,确保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当前推进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三)推进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艰巨性

目前各个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其房产档案的库藏量都十分巨大,这就导致在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并不能短期内就能全部完成,这不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其不仅需要建立与纸质档案一致并同步更新的电子文件复本,而且还需要构建具有超大存贮能力的房产权属电子档案数据库,在进行房产交易、抵押和登记发证业务过程中还需要支持计算机网络的档案生成、电子化查询及调阅工作,从而更好的满足社会对房产档案电子化查询的需求。推动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的艰巨性,所以需要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规范和创新,确保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现。

二、搭建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

(一)加快房产档案信息采集平台建设

为稳妥做好档案资料物理形态,符合信息化环境和目标的转化,目前数字房产管理共享系统得以开发应用,这是一套能够充分体现房产档案原貌的数据采集整理、扫描录入的数字房产管理共享系统,通过整理录入至系统内,将实体档案案卷利用扫描仪进行图像采集扫描,对历史久远、不宜扫描的纸张采用数码相机拍摄,形成图像数据保存在计算机中,建立电子影像档案。实现图档有机结合,使档案信息组织形式发生本质变化,由原先的纸张上顺序的、线形的方式转变为计算机的直接的、网状的方式,使档案“数据仓库”丰实起来。

(二)稳步推进房产档案信息存储处理平台建设

要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要加强数据库建设,因为数据乃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资源之所在。数字房产综合信息数据库系统分三层体系架构,分别建立产权产籍综合业务数据库、实物影像数据库、政务综合数据库及图形数据库。房产档案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数码成像技术,采用数码影像为基础的全数字化档案管理、集中管理体系下的档案网络化管理手段,实现档案影像信息共享,无纸化的办公体系。把档案管理所有业务全部纳入了微机管理,系统采用简洁的单窗口方式,人性化设计的人机交互界面,易于档案工作人员更能轻松地掌握和维护。

(三)严密布局房产档案信息传输平台建设

建立基于internet的局域网,局域网使计算机把各科室紧密联系为一个有机整体,将各业务管理环节及管理要素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相互协作及资源共享,实现信息资源无阻碍传输,利用业已建立起来的房产档案信息库,进行档案的编目、标引,建立自动检索系统,由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的接收、存储、整理、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建立局域网时,我们充分考虑了网络速度、保密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等多方面的因素,构建牢密的计算机安全保障机制框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档案信息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三、结束语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8

[关键词] 保障房;新型工业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41

1.保障性住房的新型工业化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经济以每年GDP递增10%的高速增长,再加上婴儿潮、 投资投机需求剧增等因素,使得中国的房价暴涨,导致大部分工薪阶层买不起房。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需求和增加住房供给,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涉及收缩信贷、改变税收状况、公共住房体系等多项内容。特别是2 0 0 7年末,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多层次住房市场化体系,尤其加大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十二五”期间,建成1000套保障性住房。但是,由于受到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如果以传统的建造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目标很难达到。通过保障性住房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化,政府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经济,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提高住房质量,改善住居环境。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持,建设标准比较固定,建造规模很大,它正好是实施工业化保障房的绝好对象。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主导型产业,在推行其建造体系时要考虑环保因素,工业化保障房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2.当前工业化建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分析。

2.1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紧迫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约0.95%,随着新一届城镇化大幕已经开启,预计未来10~1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仍将达到1个百分点左右,每年会有1000多万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市低收入者、棚户区居住者、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自农村的城市务工人员都梦想在城市里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然而,鉴于目前中国大部分人收入低下,城市房价高企,许多人即使不吃不喝几十年也买不起房。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大规模地建造保障性住房已经迫在眉睫。

2.2 当前工业化建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行性

2.2.1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空间

保障房建设需求巨大。保障房建设规模越大,标准化程度就越高,用户个性化需求较低,为其工业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发展空间。保障房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易于形成标准化的特点恰好符合工业化的要求。从今后发展保障房情况看,发展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的保障房是政府的战略目标,保障房建设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要实现保障房建设目标,离不开工业化的发展。

2.2.2.个别地方已经出台了推进保障房工业化的政策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江苏、宁夏等个别省市通过了推进保障房工业化的一些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例如,北京在2012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保障房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推进保障房工业化和产业化,到2015年产业化建造方式的保障房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累计示范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

2.2.3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已经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为进一步全面推广保障房工业化打下良好基础

经过多年来试点示范工程的实践探索,各个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工业化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上积累了良好的经验。比如.深圳万科龙华保障房项目,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项目设计总户数4002套,分为35平方米、50平方米、70平方米三种户型。该项目采用了工业化建造技术,为今后全面开展保障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4 保障房工业化目前已经具备较好的技术支撑

我国目前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保障房性能认定制度”的实施,建设了很多“节能节材节地型”保障房,这使得房地产开发商以提高保障房品质为出发点,有力的促进了保障房质量和性能的的提升。通过已经批准的27个“国家保障房工业化和产业化基地”,逐步形成了支撑保障房工业化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规模化实施能力。这些现有的技术体系包括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钢结构房屋工业化结构体系、木结构房屋工业化结构体系、CSI保障房建筑体系。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保障房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它们都为保障性住房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奠定了实践基础。

2.2.5 建材等相关产业的保障,为保障房工业化推进提供了动力

在保障房工业化建造中,选择性价比合适的预制构件材料非常关键。201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材料、部品采购信息平台的通知》。通过信息平台,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便宜的建材产品。

3.当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工业化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保障房建设中,推进工业化的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对保障房工业现代化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扶持和激励政策不够、标准制定落后于实际施工等。

3.1 对保障房产业工业化发展重视程度不够

从各地方进行保障房建设实际情况看,很多保障房建设管理部门对保障房产业工业化发展重视不够,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良好机制。因为保障房建设是否节能环保、是否技术先进、是否具有巨大潜力不是保障房建设管理部门的考核重点,绝大多数保障房相关机构总是忙于为应付各种检查准备报告,忙于在短时间内以较短工期完成建设任务量,忙于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很少有地方政府意识到保障房建设工业化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3.2 缺乏推动保障房产业工业化发展的激励政策

由于我国目前保障房产业工业化发展还没有做到规模化,保障房建设工业化建造方式的造价高于传统建造方式,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利润很低,大部分大资金不愿意承担采用工业化建造所增加的成本。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如北京、上海等)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但是全国范围缺乏全局性激励政策。这些激励政策包括财政3.3 保障房工业化标准、规范滞后于标准、规范的制定严重滞后于3.4缺乏与保障房工业化匹配的技术人员

当前,参与保障房建设利益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保障房工业化不了解和不熟悉,导致在实际工程上出现一些问题。同时,保障房工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技术人员在保障房工业化相关技术储备上不足也严重不利于建设保障房,代建企业及其建设人员不熟悉预制结构体系,设计及建造过程中难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

3.3 保障房工业化科技攻关工作资金支持不足

保障房工业化建造方式目前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发展的初期缺乏政府科技攻关投入,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会导致前期阶段的工作举步维艰,比如无法请专家制定标准、规范,很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参与保障房工业化建设。

3.4 推进保障房工业化的建造方式,与我们现有的评价体系是矛盾的。

目前在保障房建设中普遍采用的是最低价招标,建筑施工模式已经实现了对成本的最优控制,而保障房工业化则需要大量前期的建设投入,在竞价中并不存在优势。

4.新型工业化建造保障性住房的建议和措施

4.1 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我国保障房工业化建造的国外先进技术。特别是适合中国国情发展的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技术、构建产品工厂化生产技术、构建安装和管理技术。在对这些技术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按照中国不同地域的特点,开发适合各个地区的工业化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

4.2建立与模数相协调的标准化体系,不断推进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的设计标准和相关规范的建设,特别是预制装配式结构节点设计规范及其相配套的设计标准图集和计算软件,不断完善工业化建造保障房建筑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

4.3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以优秀的工业化建造保障房工程项目作为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目前中国工业化建造保障房的现状,优先选择一批量大面广的保障房建设项目作为推动其工业化的示范工程,特别是

成片建设的廉租房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引导工业化建造保障房按计划有序的发展。鼓励构建产品生产企业、预制装配式结构设计单位、构建安装企业在建设示范基地过程中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广自己的成果,引领行业发展。

4.4大力发展钢结构的保障房工业化建筑。

钢结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安全、低碳环保符合我国建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建筑用钢量只占全国钢产量的3.5 %~4%,其中钢结构用钢量只占总用钢量的10%,而西方发达国家的钢结构用钢量占建筑用钢量的30 %~40%,占钢产量的 1 5 %~ 2 5 %。当前我国的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可以利用工业化建造保障房的发展契机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

4.5 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的节能保障房。新建保障房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并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节材、节水的新型材料和部品,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杜绝建筑毛坯房的销售,推动精装修保障房建设,在形成保障房工业化的同时提高我国建筑工业化水平。

4.6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建立部级、省级、市级保障房工业化研究中心,组织科研院校、高等院校、企业单位进行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加强保障房工业化技术标准、管理模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另外,将保障房工业化建造的内容纳入到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教育培训中,建立保障房工业化建造的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人认证和培训体系。

参考文献

[1]纪颍波.建筑工业化发展研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7.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保障性住房产业化成套技术集成指南[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1):54~56.

[3]刘长发.日本建筑工业化考察报告(节选一)[J].二十一世纪建筑材料,2011(3).

机房一体化建设范文9

几年的机房管理经验告诉我们:机房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集建筑、电气、安装、网络等多个专业技术于一身,更需要丰富的工程实施和管理经验。它包括楼宇智能建设工程的各个专业,如:空调通风、综合布线、电气配电、装饰、接地及防雷、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屏蔽工程、安全防范、设备及环境监控等系统。机房建设重在统一规划,分布部署,逐步到位的模式比较容易接受,要有远见和前瞻性。根据国家规范,结合浙江省肿瘤医院网络中心机房建设的实践,以下几点在医院信息机房建设中应引起重视。

机房建设应考虑的三个方面

机房建设的情况国内专家总结为“一流设备”、“二流设计”、“三流管理”。“一流设备”指的是机房的设备都是国际上最先进的,“二流设计”是说机房的设计、规划落后,“三流管理”指机房建成后的管理非常困难,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对机房设施的重视不足。首先,需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只有没做好的事情”,机房工程是多专业、多学科、技术含量高的综合工程,在智能建筑工程中处于核心的位置。需要一个整体框架:只有确定了需要安装多少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才能估算需要多少机柜,多大空间,多少的供配电系统,以及制冷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

与此同时,建设前还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符合单位业务发展方向。中心机房的建设不仅能适应目前需求,而且能满足单位长远发展的规划,采取“统一规划、分段实施、逐步到位”的建设原则;第二,必须依据国家计算机机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及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实施;第三,根据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程度及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制定具有个性化的中心机房设计方案,充分考虑未来各系统的整合,尽量避免重复工程,保护现有投资。

建设要点及注意事项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建设的要点及需要注意的内容。

布局选址是首要问题,是机房建设成功的基础。从信息化的建设来看,一般计算机设备的生命周期是5年~8年,而机房基本将会沿用10年~30年,甚至更久。再者计算机是精密的电子设备,对环境的要求也比较严格,除尘、清除有害气体等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且要远离强电磁场、远离高气压、有污染的气体(比如汽车尾气)、远离强震强噪声源,还要考虑防火、防涝。除此之外,还有比如为了UPS精密空调等大型设备的搬迁方便,尽量不在建筑的结构柱子处;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层高不低于2.8米,3.2米为适宜高度。

实施过程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计算机设备适宜运行在22℃~24℃和35%~50%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随着医院对业务的重要性、连续性和可用性要求逐渐提高,所以必须提升机房的整体运行环境。空调、供配电、抗干扰、防雷、防过压、净化、消防、安防及建筑和装饰等,忽视其中一项,都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供电功率、UPS系统、空调功率计算,这些是影响机房能使用多久的重要因素。否则,供电不足、制冷不够、UPS电源时间不够都会成为日后信息系统发展的瓶颈,所以合理的余量以及备用线路、设备都是比较重要的。而机房的负载更是核心中的核心,主设备负载指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外部设备及机房监控系统,这部分供配电系统称为“设备供配电系统”,其供电质量要求非常高,应采用UPS,即:不间断电源供电来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供配电系统称为N+I冗余并机技术,任何一台UPS出现故障或者其中一套母线发生故障时,均不影响使用。“辅助供配电系统”,有条件也可以采取N+I冗余并机技术,其供电由市电直接供电。

供给功率的计算方式(供电、UPS、空调):以机房合计20个机柜,其中3个网络机柜,2个配线机柜,2个备用机柜,其他为设备机柜,主机房面积80m2,总面积120m2为例来计算机房所需的供电、UPS、空调相关内容。

一般机房的机柜功率考虑为3KW,而UPS的功率则考虑20%的预留,而供电功率的10KW为其他功率。

而当机柜负荷在3KW~6KW时,建议采取0.4KW/m2~1.1KW/m2作为基线功率密度来计算空调功率,而0.9KW/m2对于大多数的新方案都比较适合也是比较实用的功率值。

只有以上内容确定了,主体的框架做好了,才能做到“等保”规定要求中三级医院需要达到的B类甚至A类的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还有10个方面的内容也不容忽视:

①到设备机房的通道宽度不低于1.5m;②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③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⑤安保系统包括门禁系统、消防系统和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保证重要区域设备和资料的安全,以便限制人员随意进出,监控系统主要防范贵重设备的丢失,也可考虑安装防盗报警系统以加强防范手段,消防系统应按照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消防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做好防水、防火、防电磁干扰、防静电、防震,有条件的建议每年进行消防排查和演练;⑥机房内的照明应分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两类,工作照明接入配电柜,事故照明接入UPS,机房内照明装置宜采用无眩光灯盘,照明亮度应大于300LUX,事故照明亮度应大于60LUX;⑦机房内的配电系统可以考虑两路市电供应,建议定期进行电池的充放电,保证市电断电后机房的供电时间保证问题,实施防雷措施;⑧装修材料选择要保温、防火、隔热、不起尘,还要考虑承重问题;⑨机房计算机系统的数量与日俱增,其环境设备也日益增多,智能监控与管理已经是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机房的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可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与可用性,便于设备的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⑩防护区的耐火极限问题也要遵守国家规范等。

总之,机房建设要统筹规划,选择合适的建设方案,如果对未来有足够预见的话,完全可以建设适合远景规划的架构,然后逐步添加所需的设备,采取适合发展需求的合理规模,才能取得比较好的TCO,做到有的放矢。如果资金比较紧凑的话,则只能考虑在需要时采取相应的辅助手段来增加负载、散热等各方面的后续需求,如果机房条件不满足的话,则只能通过机房迁移来实现,但是从机房的核心地位来说,每一次的迁移都存在太多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导致不可预见的灾难,而且也可能导致更大的经济负担。

依据经验采用“功率及面积法”计算机房冷负荷

总的空调所需制冷量 工作区面积×200~250kcal/hr/m2

空调功率 80×(0.2~0.25) = 16~20KW

主设备功率 20×3 = 60KW

UPS功率 主设备功率/0.8 = 20×3.0/0.8 = 75KW

供电功率 主设备功率+辅助设备+其他功率 = 20+60+10=90KW

0.9KW/m2功率值计算公式

总的空调所需制冷量空调 80×0.9 = 72KW

主设备功率 13×6 + 2×4 + 3×2 = 92KW

UPS功率 92/0.8 = 115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