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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意识集锦9篇

时间:2023-10-10 10:43:27

小学生法律意识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1

【关 键 词】中小学;法制教育;法治精神;权利意识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6-0025-03

笔者在党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教学对象都是已经工作的成年人,在十几年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让成年人知法懂法并不难,因为他们都有一定的阅历,理解和接受能力都比较强,难的是让他们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也就是说很难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因为他们从小到大逐渐形成的传统人治理念和道德、政治等非法律思维已经根深蒂固,很难改变,这必然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因为一个人的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与其成长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密切相关的,而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应该是开展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的最佳阶段。

一、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稳定持久的政治环境,还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抑或是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制与协调,因此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正日渐提高,人们的观念也逐渐地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如果一个公民依然不知法、不懂法,那将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在现代法治社会,不论一个人从事何种行业,法律都与他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法律已经融入到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法律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行为的指南,而且也是我们每个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救济的工具。因此,运用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知道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中小学生大部分是六七岁至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在这个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唯有此,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并且明确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又联合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从现实情况看,《纲要》并没有能够落到实处。笔者的孩子正在读初中二年级,小学和初中所就读的学校都是市属、省属的正规标准化重点学校,从师资到学校的管理应该说都是一流的,但仔细研究孩子这些年的学校教育,我发现在法制教育上问题颇多,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缺失的。

(一)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

从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来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可怕的误区,普遍存在着以升学为导向的问题,在初、高中尤为明显。学校、老师和家长只重视升学考试科目的情况,学生每天都被淹没在语、数、外、物、化等学科的习题中。而对于其他非考试科目,特别是法律课则存在着明显的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的现象。回想孩子从上小学到初中二年级的课本,我没有看到一本专门的法律教材,在课程表上当然也没看到专门的法律课程安排,只是在思想品德或政治课上老师会讲少量的法律知识,但偶而才有一次的专门法制教育还存在着“很多中小学一学期就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关注的就是法制副校长有没有来、有没有照相、有没有学生坐在下面”(全国人大代表郭子仪说)的情况,因而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效果。

(二)教学水平有限,内容单一、枯燥

目前在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师资主要有两种:一是本校的思想品德或政治课老师,二是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在职或退休人员。这两种师资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从我国目前大学专业的设置上看,法律专业不是师范类专业,这也就意味着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几乎不太可能进入到中小学工作,所以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本校思想品德或政治课老师自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其教学水平自然就会受到限制。而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人员虽然具有丰富的法律理念、知识和经验,但由于其并不了解孩子的心理和接受能力,又缺乏教学经验,其教学效果也会受到限制。这两种师资都使得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大多停留在了交通法规、常见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内容比较单一,孩子们不是不愿意听,就是当成故事听热闹,很难起到教育的效果。

(三)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

一谈到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很多人会认为就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因此就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应试化现象严重,总会把组织学生学习的法律数量以及在法律知识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等等作为评价法制教育开展的标准,而并不重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从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这种观点其实是目前在中小学教育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其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因此,法制教育不应该仅停留在“知法”这个层面上,而应该在知法的基础上培养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

三、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针对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笔者对如何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行了深入地思考,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教育观念,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如前所述,目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着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必须在思想上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有益于社会的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在需要的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长转变教育观念,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课时的保证,各学校应该按要求安排每学期的法制教育课,并不得被其他课占用。

(二)整合教育资源,切实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针对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学校现有的思想品德或政治课教师进行相关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和提高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对此,各学校校长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二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录优秀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法律意识强,法律知识丰富,让他们专门从事法制教育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他们以案说法,更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此外,教育职能部门还可以采用远程教学的方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途径很多,关键是我们去不去做。

(三)把权利意识的培养放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首位

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统治和儒家的传统文化在我们的思想里烙上了深深的义务印迹。从小我们接受的就是家长和老师进行的义务教育,必须这样,不可以那样,而没有人告诉我们可以这样,有权那样。现在,我们又用这样的思维去教育和要求我们的孩子。这种思维完全是道德思维而非法律思维。法律和道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道德是纯义务规范,而法律是权利义务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而且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在这个社会上都既是义务的承担者,又是权利的享有者。所以,要推进法治进程,我们必须从原来的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培育起每个人的权利意识。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更应该从权利意识的培育开始。

从现实来看,现在的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着权利意识缺乏的情况,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不敢去维权等等,使得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合法的权益容易遭受外界的不法侵害,而在遭受侵害又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保护后,自尊心、自信心和正常人格等就会受到严重挫伤,进而对社会、对人生感到失望,甚至滋生的心理和行为。而如果我们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培育他们的权利意识,使他们知道怎么去用权和维权,这些情况就会大大减少。曾经与相识的中小学老师交流过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担心就是如果我们将过多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思维教授给他们,学校的管理将会面临极大的挑战。但我认为,一个学生如果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他也就不会知道别人,包括学校和教师有哪些权利需要自己履行义务去保障。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2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2)05-0040-0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已经逐渐转型为公民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理应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小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以准确把握中小学生公民法制意识的现状,从而为提出有效的教育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一、传统型法制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传统学校法制教育是指,通过传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案例等途径,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常识,学会遵从法律制度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强调对社会的遵从和对法律的依赖。而公民法制教育则是基于“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不仅让学生了解法律,更要唤醒他们督法、立法意识的教育。知识经济、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当前普法教育的内容产生了深刻影响,[1]我国的法制教育必须适应时展,拓展教育内容,以应对时代的挑战。公民参与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立法、执法环节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动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2]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

要推动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实现法制教育由“管理型法制”向“权利型法制”的转变,[3]就必须区分二者在目的、理念上的不同。“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尽管我国已开展数次大规模普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相当多的地方只是简单发放法律宣传画册或者举行法制教育的讲座,观摩一两次法庭审判等。同样,学校法制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注重知识的灌输,只让学生了解法律规定了“不能做哪些事情”,而不是让他们明白法律规定的“你们有哪些权利”或者“你们可以做些什么”。可见,学校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传统法制教育”转变为“公民法制教育”,从小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逐渐培养守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已刻不容缓。

二、调查对象的确立

课题组对杭州市11所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的在校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总人数为4134人,回收有效问卷4063份,其中小学1466份,初中1973份,高中624份。本调查参考《中国公民意识调查问卷》[4],将公民意识划分为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公正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计相应问题,调查学生的态度和看法。回答分为非常赞同、赞同、不赞同、说不清四个等级。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编录并运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本文的讨论主要集中于问卷中“法律意识”维度的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

法律意识不仅表现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而且体现在公民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监督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小学生初步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调查显示,中小学生已初步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见表1),其中对“如果你发现学校某项规定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愿意提出质疑”这一问题的回答,小学生和初中生选择“非常愿意”或“愿意”的比例分别达到87.2%和81.8%;对“如果很多人都不遵守某项法律,你也可以不遵守”的选择,持“不赞同”观点的高中生比例达75.8%。由数据分析可知,中小学生已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懂得遵守法律,懂得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切身利益,在学校规定与法律相悖时,懂得提出质疑,维护权利。

(二)小学生较初中生更愿意举证好朋友违反校规,法律意识存在年级差异

对“如果你的好朋友违犯了校规,你愿意举证他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如表1所示:小学生表示“非常赞同”或“赞同”的比例是75.7%,初中生所占比例仅有56.9%,表示“不赞同”或“说不清”的小学生比例是24.3%,而初中生却是43.1%。

面对朋友犯规,小学生较初中生更愿意举证,这与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有关。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9-15岁儿童的同伴关系处于亲密的共享阶段,这时的友谊有强烈排他性,孩子们懂得忠诚、理解是友谊的基础,经常互相倾诉秘密、互相帮助。同伴相处时间已超过家庭及别的一切社会关系,集体作为同伴互动的社会背景,重要性日益增加。因此,初中生更看重同伴关系,而选择不举证违反校规的好朋友。

(三)中学生宪法意识较薄弱

从表1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分别有41.4%和48.9%的初、高中学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超出法律的规定范围处理问题,另有17.2%和13.8%的初、高中学生无法做出判断。有将近一半的学生赞同这一观点。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当今中学生的宪法意识比较薄弱。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传统思想观念有关。在中学生甚至在成年人心中,“法律高于一切”的信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对“遇到违法案件能私了就私了”这一问题的回答,有5.8%的高中生表示“非常赞同”,15.7%的高中生表示“赞同”,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受到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高中生较初中生、小学生而言,其社会化程度更高,受到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更深,选择赞同私了违法案件就不足为奇了。

四、引导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路径

(一)教学路径

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教师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不断唤醒学生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即遵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师更要清醒地意识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不是仅靠背熟法律条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观摩几次庭审就可以的,它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师生之间的交往,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制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唤醒学生督法、立法的意识,促进学生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是法律的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义务主体。

(二)管理路径

在学校管理层面上,给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参与学校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这对于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开展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学生参与学校立法能更好地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法规的权威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有助于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增强实效性;学生参与监督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法制教育的参与性,提高法规的修正机能。比如,设立校长信箱、学生法制委员会、学生智囊团等都是很有效的手段,能为学生今后积极参与社会法律管理奠定基础。

(三)生活路径

学生通过参与实际法律生活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可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立法、督法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基于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会产生更为深刻的认识。学生普遍具有强烈的参与法制管理的热情,但由于条件限制而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因此,学校如能为学生提供走进生活,践行法律的机会,对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会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例如,在公共设施保护、公民环境治理等领域,可以适当组织学生参与管理、配合、监督法制工作人员等活动。 尤其是学校所在社区,更是学生生活实践的场所,学校要努力取得社区人员的配合,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的法制建设中去,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切实体验作为公民在立法、督法方面的责任。

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投身公共管理,不但能提升其公民参与热情,而且能更好地培养其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制技能。

参考文献

[1]赵俊林.时展与我国公民法制教育内容的拓展[J].中国司法,2006,12.

[2]李泽.公民参与法律推动法治秩序的运行[J].法学与实践,2009,1.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3

为了让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发展,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对小学法制教育应该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发展性评价,作为当前小学普法教育优劣的衡量标准。由此可见,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对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阐述

随着国家普法政策的推广和深入,普法教育早已成为各地学校教育中必要的一个环节,根据针对各小学普法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中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小学的普法教育模式比较固定,普法教育评价内容也比较统一。

首先,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法律教育的评价内容,对普法教育形式的掌握和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改善评价机制。根据对广州市和多地小学实地调查和工作总结的分析来看,小学普法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利用思想品德课堂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宣传;各班开展法律主题班会和专题板报;学校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效果评估和加分表彰;家长、社会、学校的多方综合工作等。

其次,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之上,根据日常工作内容对普法教育进行从学校教师到家长学生多方面的评价。从江苏省中小学的法制评价考核表中可以看到,现阶段的考核评价标准还算是比较全面,覆盖了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学校等教育部门的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能力的评价;针对普法工作制度的评价;针对学校普法活动的各项条件保障的评价以及培训指导、专题教育和普法结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有针对学生普法评价机制主要采取问卷和日常行为的考核。

二、现有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不足之处

从各学校中的普法教育工作总结和现行的评价结果来看,虽然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各学校的普法工作宏观而规范,但是如果结合实际深入探究会发现很多普遍存在的漏洞。

首先,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普法教育的评价机制认识的不足。普法教育的根本是降低学生的受害率和犯罪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更好地健全法制社会。而现今很多学校的普法教育和评价仅仅是为了“评价”而不是为了“发展”,对学生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把普法评审当做一种日常的体制审核,仅仅拿出资料来应付。

其次,普法教育评价内容的脱离实际,重视知识宣传远远大于法律行为的培养,这也是影响小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调查可知,我国各地区的小学普法工作评价内容比较一致,我们以贵州省中小学生普法工作评价表来看,大多数版块都是资料审查为主,并没有重视针对学生的实践性法律能力评价,对于工作效果的评价仅占据20分,其中只有对学生抽查测试法律知识和学生犯罪实施两项涉及学生,评估方式也仅仅是抽查或根据行政部门的掌握来评分。

三、如何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

要改善小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受害率和犯罪率,仅仅依靠认识到现存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各地中小学都在积极寻求普法的更好途径。 我国各类机构对小学普法教育的重视,依据现存问题改革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以发展为主要目的全面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具体还要从意识、考核、评价等多个角度完善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具体为:

首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的就是普法意识的提高,要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活动的开展,更是要求学生从内心深处加强法律意识,从行动上真正做到尊法守法。而普法教育评价也不仅仅是一种书面评价,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它是一种要结合实际,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主要目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综合评价机制。

其次,在普法教育评价的各个板块中,简单表面的资料型评价版块可以适当减少,加强实践性的考核部分。学校可以组织多种联合实际的法律常识培训或者演习,让学生设身处地地体会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并在评价体制中设置专门的细致的考核标准,让学校在进行普法教育中真正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促使学校将表面性的法律宣传深化,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在设置专门的实践考核版块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小学生容易出现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考核评价。比如,在针对校园暴力、盗窃偷窃、防拐卖等在小学生犯罪和受害比例中较高的法律问题上,进行专项评价,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主要目的进行评判,在实际应用和可操作性上都要综合考虑,既要降低小学生的犯罪率,又要学生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结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4

一、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必须提高我们思想品德教师的法律素养,这是有效实施法律教育的必备条件。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还应注意了解和搜集一些典型的案例,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为学生提供活生生的法律宣传材料。

二、充分利用教材的现有资源,构建有效课堂

思想品德课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现在的学生对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充分利用教材现有资源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当今苏教版的思想政治教材的编写很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分为四大块内容:心理、道德、法律、国情。特别是法律的内容,七、八、九年级都有分布,并且都是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编写的,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当然它并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通过许多案例、情境帮助学生认识法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此外,我们应该本着高效课堂的目的,摒弃以往那种教师上面念,学生下面画的“懒汉”教学模式,而应该精心编排课堂教学,尝试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教师可以让学生上演课本剧,来个情景再现,使学生在表演的过程中,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有个直观的判断与体验,然后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其他诸如“小小辩论会”“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也可以引用到教学中。例如笔者在讲《公民的义务》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组织学生进行了一场辩论。正方观点是:既要享受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反方观点是: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学生辩论的热情很高,争论激烈。通过辩论,学生自然就清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辩论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通过辩论他们的理解更深刻了,从而切实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果。

三、多方合作,“请进来”“走出去”强化法律意识

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阵地,而思想品德教师是其中无可替代的主力军。但是仅仅依靠教师、依靠学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请进来,这是普及科普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常用的、有效的形式。根据情况和需要,教师可以邀请校外的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为他们专业知识深厚,又处在法律一线,所以讲话更有说服力,更能打动学生。当然报告的主讲人,也可以是英雄模范等其他人员。这样,学生可以从不同方面理顺个人和集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树立多个层面的法律意识。走出去,就是走出课堂,联系实际。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看,现在的学生正处于一个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他们的思想活跃、反应灵敏、好奇心强,但社会经验少,实践能力差。他们早已对长期在学校小课堂的封闭学习不满,迫切希望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到农村去、到企业去……我们可以顺势而为,大胆让学生走出去。这既是教学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的愿望,能够激发学生掌握知识的自觉性,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及求知欲,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善于运用一定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调查“闯红灯”这一现象,并写出调查报告。这样学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就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就会深刻认识到: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通过调查活动,增加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总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是我们思想品德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定能收到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5

九年级思品的第一轮复习,通过五册思品课本知识点梳理,绝大多数学生已明确了每个知识点的能力要求,但此时的知识还比较凌乱,在学生的头脑中没有形成系统。接下来的第二轮专题复习,应该以专题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学生的知识体系。布鲁纳的“认知结构说”及建构主义理论都强调了建构的重要性。只有学生头脑中形成知识体系,才能更好地运用知识。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受法治对中国梦的实现的重要意义;自觉提升法治素养,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自觉承担振兴中华的责任。

2.能力目标:通过复习,提高自己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学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热点问题。

3.知识目标:明确五本思想品德教材的法律知识点及对应的能力要求。

【教学重、难点】

1.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分析社会热点

问题。

2.自觉提升法律素养,能以自己的实行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观看短片阿普说法系列――《法治路 中国梦》

【设计意图】把时尚元素(动漫)引入课堂,通过生动有趣的法治动漫,了解法治梦和中国梦的关系,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顺利导入法律的复习。

(二)构建知识体系

1.复习五册思品教材法律的相关知识

出示任务单(一)

内容:请各小组找出五册课本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并说出能力要求。

规则:首先举手的小组先发言,选好小组代表,其他组员可以做适当补充。

【设计意图】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把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中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各小组发言、展示,教师点拨并明确各册知识点和能力要求,并把法律知识分为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

2.复习国家层面的法律知识

(1)出示任务单(二)

内容:复习有关依法治国的知识点。

规则:抢答,每个小组听到老师的“开始”指令后站起来,无需举手。但是未听到指令就抢答无效。

【设计意图】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竞争意识较强,抢答活动的实行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利于优化学习效果。

(2)热点引领教学

通过热播电视剧《芈月传》复习依法治国的意义。

通过2016年两会热点――两高报告的“硬话”《慈善法》的通过,复习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昭示着中国正如展翅高飞的雄鹰,两个翅膀正是德治和法治。

(3)中考试题演练

【设计意图】思想品德课要直面社会热点,与时俱进,带着鲜明的时代特色。热播电视剧和两会热点的引入,为课堂注入了时代气息,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最后环节引入2015年中考题,边讲边练。

3.复习公民层面的法律知识

(1)出示活动单(三)

内容:按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逻辑体系,将相关的法律知识分类。

规则:各小组做好分工,分别承担知法、守法、用法的任务。将自己的分类画在白纸上,并选出代表(与活动单二不重合)展示并讲解。

【设计意图】各小组通过在白纸上构建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知识体系,既实现了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又能提高活动的效率,节约课堂时间。

(2)热点引领教学

通过社会热点复习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相关知识。在复习过程中,引入2015年部分江苏省13市中考题,边讲边练,并适时指导解题方法。

【设计意图】热点的引入与中考题的结合,力争使课堂既充满时代气息又直指中考,实现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结合。

(三)课堂回顾,完成板书

【设计意图】及时巩固,优化学习效果。

(四)教师寄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中国梦首先应该是法治梦。法治健全、执法必严、人人守法,人民才能生活得安定,中国也才能实现伟大复兴。同学们,你们是中国梦的实现者和中华复兴的主力军,老师希望法治能在你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学习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国梦,法治梦,会因为有你,有你们而实现!

【设计意图】升华学生情感,激发学生走出“小我”,放大格局,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国梦的信念教育,力争达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6

山区交通闭塞,文明落后,法律意识薄弱,社会风气近年更是每况愈下,由此导致校园之中也恶瘤溃散,学生频频触及法律底线,近年来学校斗殴事件频发,拉帮结派,群聚械斗,小偷小摸,鸡鸣狗盗,更是常态。尤其对于民族寄宿制小学生来说,学生年龄小,大都在11、12岁左右,还处在是非不明阶段,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只知道学生成绩的关键性,而忽略了对其进行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学生中也偶有发生偷盗、打架、诈骗等恶习现象,这都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所致,这些恶习不但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给他们的家长带来了许多的无奈。其实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我们的个别学生正处在青春萌动期,缺乏家庭的温暖、集体的关心,缺乏对一个群体的归属感,缺乏对事物的正确认知所导致的。山区教育本来就是为闭塞偏远之地输入文明的一大主力,小学教育更是手握改良之源头,作为小学教师的我们有责任担负起这项责任。

2、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也是民主化与法制化的进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重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形成,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确保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常抓不懈。通过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

3、对小学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让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让全体学生主动发展。通过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法制教育可以说是素质教育的助推器,只有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才能真正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我们的教育才是全面发展的教育。因此,培养学生法律素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4、法制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如果没有法制的约束,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行为规范,养成自觉守纪的良好习惯,做到法律允许的才能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另外,他们的年龄还小,各方面发展还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其各项权利往往容易遭到来自个方面的侵犯,通过法制教育,让小学生掌握保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7

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师必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新课改后,在我们的思想品德教材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如教材中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隐私、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内容等。因此,要想搞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就必须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只有用这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才有可能教育学生学法守法。与此同时,要想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意识,仅有空洞的理论说教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大量的案例来讲解。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还应注意了解和搜集一些典型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贴进学生生活的具体案例和材料。我们可以把这些案例、材料制成电脑课件,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为学生提供活生生的法制宣传教材。这样不仅遵循了教学中的“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发展规律,有效的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而且也使我们自身素质提高了,在处理师生冲突时会更加得心应手,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教学成绩进一步提高,教育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树立守法榜样,做好言传身教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教师的工作不只是传授知识,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巨大力量在于做出榜样。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身教胜于言教。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常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如私拆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那又如何去教育自己的学生遵纪守法呢?因此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对学生的影响。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学法懂法,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行为引导学生,以自己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总之,只有教师守法为先,才能身正为范,法制教育才会点石成金。 三、注重课堂体验,落实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于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思想品德教师的一个主要任务。但是,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的理论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我们在引导学生学习“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不需要枯燥的说教,我们可以为学生创设情景:让学生谈谈自己的隐私是否被侵犯过?如果有的话,请说说侵犯你的隐私的具体行为。当隐私被侵犯时,自己感受如何?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隐私少受伤害或不受伤害?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要尊重他人隐私,在体验中反思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法律觉悟。这样的情境创设既可以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又可以法律知识“润物细无声” 的深入到每个同学的心田里。

四、抓住小事契机,渗透法制教育

教育无小事,要想减少青少年犯罪就要从预防入手,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让他们懂得法律知识,自觉地远离罪恶。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要善于抓住小事契机,适时利用板报、墙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让学生收集整理法律知识和案例资料,使他们收集、整理的过程中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小事,适时适地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如针对学生上课迟到、上课不注意听讲、不完成作业、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现象,教师要抓住学生中存在的小问题,帮助学生分析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他们认清“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错误认识的危害性。正是由于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错误想法使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堕落为差生或走上犯罪的道路,让他们明白要想使自己远离犯罪,必须时刻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诉学生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十分有益的。总之,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应抓住一切有利的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五、开展课外活动,扩展法制教育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8

关键词:高职院校 大学生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15-02

一直以来,我国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重视,使其处于教育边缘化的位置。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适用型人才和技术性人才的需要量不断的增加,近几年来高职院校越来越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并决定将其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尽管国家和社会开始重视高职院校的发展,高职院校本身仍存在许多矛盾的问题,如教学设备差、师资力量弱、学生素质差等诸多问题。在许多的高职院校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非常的欠缺,还会出现许多集体斗殴的现象,遇到矛盾时并不是用法律等正当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比较野蛮的以怨报怨方式。本文将着重探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

法律意识在一般看来,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律现象的认知和把握而形成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关于法律的意识形态。在不同的学者看来又拥有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主观把握形式”。但不管法律意识怎么定义,它们具有的共性就是人们对于法律知识形成的一种包括认识、理解、心理上和情绪上的意识形式。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把握是非常欠缺的,其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包含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是指一些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在许多的高职院校里根本就没有开设法律基础知识的专门课程,而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门课中附带的讲一点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使得学生在学习中没有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些高职院校也并没有专门教法律的老师,是将其附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旗帜下,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来讲解法律。这就在法律知识的课程和教学方面使学生学不到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另外,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许多相对本科的大学生来说自学能力和自制能力比较差,在课外业余的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这也导致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基本知识的缺乏。

2.法律观念淡薄。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常识性的判别。在多数高职院校里,大学生由于没有学好法律的基本知识,很多对于法律的功能、作用并不了解,因而就不会拥有一定的法律观念,运用它来解决矛盾和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与利益。许多学生的学习还过于功利化,认为有用即学,没用则不学。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许多的同学不是付诸法律的意识,而是采取私了的方式,有些甚至出现暴力和的事件。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许多的学生要么采取的是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暴力的方式,而从不诉诸法律等等。由此充分地说明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淡薄。

3.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人们对于法律效力、法律权威的崇拜和敬仰,并以之来作为行动准绳的一种信念。一个人只要具备了法律的信仰,内心就会产生守法、用法和执法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要产生法律的信仰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高职院校里,由于许多的原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欠缺,许多学生根本就不相信法律,反而会相信一些非法律的准规则,法律信仰自然会严重的缺失。在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信仰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没有法律的信仰,每一年在高职院校发生的许多事件也会得到很好的佐证。

从以上对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的分析得出,许多大学生由于学校、教师和学生自身等原因导致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困难重重,因此,必须首先分析出高职院校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是什么,以找出解决的途径。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关键

根据社会对于大学生的界定可以看出,大学生是集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于一身的高素质群体,学好法律的基础知识也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必需。对于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来说同样如此,他们虽然比较重视职业技能的培养,但作为一个现代的人,法律意识的培养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关键应在于以下两点。

1.让高职院校大学生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由于受专业的限制,许多的学校都采取的是三年制的教学方式,培养的目标的是专业型的技术性人才,所开的专业主要以经济适用型为主。学生在校学习基础知识的时间一般只有两年,而并不像一般本科那样学习四年。学习基础知识的时间也就非常短,还要完成课程所需要的学分。这使得高职院校的大学生两年的基础知识学习时间非常的仓促,加上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差,因此,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也就不应该像本科生那样的要求,要学生完成相应的学分并熟知法律的条文。对于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来说,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应在于使他们懂得法律的基本知识,这一方面使他们能够守法,行为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当权利遭到侵犯时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2.促进高职院校大学生自主守法和践行法律。许多的高职院校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素质及自主的学习能力比较差,在自己与别人发生冲突时,经常采取的方式就是非理性的暴力。同样在遇见别人与别人发生矛盾时,往往也是袖手旁观。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就是促进其能够自主的守法和践行法律,这其一就是帮助高职院校大学生拥有法律的意识,形成守法的精神,不去做一些违法或有损于法律的事情;其二就是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能够践行法律,在自己和别人遭到不法的侵犯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保护他人,而不是采取冷漠的态度;其三就是能帮助高职院校大学生健康的成长。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改革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由于学校的性质而并不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合二为一开设,这门课就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其中谈到法律知识的仅有三四章的内容,而且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少而简略。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想学到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就显得相当的困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必须向法制国家迈进,相应地人们的素质也必须得到提高才能适应。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必须予以改革。而具体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让学生们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首先高职院校在注重职业技术培养的同时,也应注重基础文化课程的设置。法律基础课程应作为文化基础课基本课程之一,而不是附带在思想政治教育下,开设一门专门的法律基础知识课,让学生对这门课程引起重视。其次在课程的章节安排上,应把最基础的法律部分,如民法、刑法等放在开头的几章里。因为这会引起学生的关注,如若放在后面的章节里,往往会被忽视而让学生学不到知识。再次在课程的时间安排上,不要总是把这样的课程安排在一天最后的两节课上,应下午前一二节或早上三四节课上,这样学生才愿意或容易接受。

2.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教师作为大学教育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对于学生的教育和成长至关重要。在国内目前的大多数高职院校中,法律基础知识课一直是系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下,并且只是简单的作为小小的三个章节来讲解,而教师并不是专业的学法律的教师,多数由教思想政治的老师上课。这就会导致法律知识教授的老师是一个非专业的人士,缺乏应有的法律素养,使得教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高职院校里,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首先就要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用专门学法律的人士来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学生就既能接受专门的法律知识教育,也使得学生能够很好的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得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

3.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要高职院校大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除了以上课程设置的调整和教师的法律素养外,学校还可以外在的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也就是运用广告和海报等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以帮助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具体的途径有:一是学校可以将法律的基础知识部分印成小册子分发给每一个学生,让学生在业余时翻阅,或当学生在不懂或遇到困难时可以及时地阅读和运用以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学校学生处可以制作展板,在展板上附上许多相关法律的案例,让学生们有兴趣去看和思考,并从中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三是学校可制作宣传片和相关的法律性的光碟,挂在校网上或是在公开的场合、节日上放映,让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

4.建立大学生自主的法律咨询中心。在高职院校中,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素质的群体,拥有着自主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法律意识的培养里,学校的相关机构就可以创立一个自主的法律咨询中心,此中心的目的就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咨询。在运行的方式上必需要有专门的老师来加以指导,学校给予大力的倡导和支持。这样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麻烦事时,就可以先咨询法律咨询中心,最后用理性的方式、法律的方式,而不是用非理性或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遇到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时还可以自主的咨询以解决难题。以此就能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方便而快捷地了解法律知识和解决现实问题。

因此,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法制社会的今天来说已成为必需,而要做好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就必须认真的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探讨其关键性,最后才能找到合理的培养路径来。本文对于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提出了四个途径,从外在性来看,主要是要改革高职院校关于法律知识课程的设置和加大外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这有利于深化法律知识对于学生的重要性;从内在性来看,就是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创立属于大学生自己的法律咨询中心,这就从内在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最终帮助形成具有较高素质的综合性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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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瑛.浅谈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太原大学学报,2010(4)

3.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4.张星杰.浅析如何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1(1)

5.黄邦道.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5)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9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高职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高职院校对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思政课视角下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组特别设计了反映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对象涉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文科类学生100人,理工科类学生300人,一年级学生200人,二年级学生200人。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信仰的程度、对守法的态度、诉讼意识、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等,共计24个小问题。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一般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正确的看法本次问卷涉及的法律基本知识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比较容易。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如何评价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的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57%;对于“你是否关心你周边看到或听到的法律事件?”的问题,回答“关心”的学生占53.4%,回答“偶尔关心”的学生占43.5%;对于“你听说过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的问题,回答“听说过”的学生占64.8%;对于“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你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回答“会,而且严格遵守”的学生占84.5%;对于“你对人们抓到小偷后围而打之的现象怎么看?”的问题,认为“打人违法”的学生占92.2%。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法律意识,而且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强。

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假如你有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的经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学生占61.1%;对于“当你因为违反校纪而被学校给予相关处分,但是你觉得学校的处分过重时,你会采取什么途径加以挽救?”的问题,回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生占85.5%;对于“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活动时,你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吗?”的问题,回答“有”的学生占72.5%。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1)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信心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制观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最近信用卡或手机等积分活动很火时,你好不容易积够了足够的积分,当去领取宣传单上许诺的奖品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你会怎么做?”的问题,37.8%的学生选择“持无所谓的态度,私下里抱怨,再也不参与类似活动”;对于“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的问题,回答“不会,报案也没用;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学生占50.3%。这说明学生对执法机关能对自己实施有效保护表示怀疑,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大学生法律诉求信心的增强。(2)在法律意识中有明显的本位意识。大学生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本位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宿管科门卫因最近失窃案件的发生,在你出入时拦住你要强行搜查行李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回答“认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出入学生的行李,但也不会采取任何举措,仅私下抱怨两句”的学生占21.2%;对于“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有人在卖自行车,且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买吗?”的问题,回答“会”的学生占24.4%。这些数据透露了大学生思想中比较明显的本位主义意识。(3)在法律认识与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如前所述“会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问题,说明有近1/4的大学生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揭示了大学生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的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多年来,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民众中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高职学生也不例外,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 转贴于

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不当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

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

实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2)实施角色体验式教学,经由不同情境的模拟和各种角色设定,引导学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情感。(3)利用现代传媒、网络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地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4)实施法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兼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教育形式。(5)开展法律意识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针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引导学生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及时掌握其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6)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引导学生在获取最新法律资讯的同时,学会控制自身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