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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10-11 10:17:19

土地承包管理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1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竟价方式取得甲方所拍卖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拍卖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购买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五五年八月十日终止。

三、乙方所购买的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购买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购买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购买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购买的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购买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购买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购买荒山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2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九九五年以来,全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承包合同的顺延,为承包土地的多数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农民真正得到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1、“二轮”家庭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全部落实到位,“四到户”率较低。据统计,全县至今仍有30%以上的承包土地的农户没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续签“二轮”家庭承包合同。

2、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首先是地块的“四至”定位不准确。其次是文本不规范。部分乡(镇)、村把家庭承包土地合同、“四荒”发包合同和经营权流转合同混为一体,自制自用不规范合同书文本。三是部分乡(镇)村“四荒”土地、机动地等集体土地的发包程序不规范,不符合《承包法》和《承包法办法》的规定,个别还存在“一地多主”现象。四是土地经营权擅自流转现象较为普遍,程序不合法。致使有些土地流转合同改变了主体和农业使用用途。

3、乡(镇)农经管理员流失严重。截至去年十一月份底仅有北周庄、马营、下喇叭三个乡(镇)有专职农经管理员,且在岗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其余因人事变动及其他因素不再从事专项工作,导致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缺乏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把关,处于混乱状况。

4、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没有配齐配全,重大合同纠纷无法仲裁,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访、问题无法解决。

上述问题的存在和发生,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纠纷矛盾,农村上访、案件屡见不鲜的重要根源,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完善农村家庭“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合同书、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在完善过程中缺什么补什么。补办手续原则上需农户持“一轮”承包合同证件或村委会议记录和土地原始台帐复印件、公示方案及结果,经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批准后,以乡(镇)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2、规范集体耕地的承包合同。集体耕地承包合同指的是:集体机动地、集体新开发的并经国土部门确认为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些合同要按照《承包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加以完善规范,在此基础上,参照完善“二轮”家庭承包合同的手续办理。

3、完善集体“四荒”土地的承包合同。集体“四荒”土地的承包合同指的是集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这些合同要按照《承包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缺什么,补什么。在完善规范经乡(镇)鉴证批准后,持相关手续到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证件。

4、规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指原承包方因故以互换、转让、转包、出租、代耕等方法转包他人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非农企业向农业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呈报手续,县农业主管部门即可办理。

5、规范集体耕地、集体“四荒”土地的流转合同。规范集体耕地、“四荒”地流转合同主要是对土地类别、权属、面积和流转程序、进行核实认定,只要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要求和呈报手续,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即可颁发证书。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统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将农用土地承包发证和管理工作,由国土局移交农业局承办。移交后国土局负责出具土地类别证明。启用“山阴县人民政府农用地登记专用章”作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统一印鉴。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印鉴只限用于本县区域内农业用地登记。

7、完善配齐、配全山阴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委员会是有效消化、解决大量合同纠纷引起的和民事案件的机构。要尽快配齐配全。根据工作需要,由农业局牵头,抽调法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新一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理程序

(一)根据《承包法》和《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县统一使用农业部制定的合同样本。合同样本由农业局统一印制发放,工本费由用户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这次完善和规范以及今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的使用上,不论哪种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其主本合同书一律到农业局申领。如遇主本合同内容条文表述不清的复杂合同,乡(镇)村可自行印制与主本合同配套的补充合同文本作为附件上报。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程序

1、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办及流转

①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办

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填报审批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确定地块坐标并登记备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②家庭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和互换的流转合同

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及备案表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集体根据流转双方书面申请填报审批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乡(镇)经管站签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收回作废旧证登记办理新证。

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转包、出租、代耕等不需要变更承包经营权证的流转合同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流转双方的书面申请填报备案乡(镇)长签字、乡(镇)经管站存档。

2、非家庭承包合同的补办及流转

①非家庭承包合同的补办

乡(镇)农经管理员持乡(镇)长审核签字的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记录及公示方案结果复印件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承包方项目申请书和可研报告审批填报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确定地块坐标并登记备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②50亩以下非家庭承包合同的流转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和项目申请、可研报告审批填报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50亩以上非家庭承包合同流转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和项目申请、可研报告、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登记办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将这次完善规范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时功兼任,副主任由张沛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经管站长任副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部署实施全乡(镇)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集中时间、精力,切实抓实抓好。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做出处理。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3

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虽然完成了,但这项工作只是对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变更、收发工作进行了完善,并没有把有关农民土地承包的详细情况予以统一登记编册,这对以后的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的土地承包情况可能还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为进一步深化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成果,规范对承包土地工作的日常管理,维护农民承包权益,今年,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准备开展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下面,我就将这项工作开展的设想情况和预期效果及应注意的问题向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

一、做法

1.成立一个班子。镇里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任组长,总的负责此

项工作,农经站长为副组长,在业务上予以把关,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人员为组员,具体做好落实工作。同时要求村一级也成立相应的班子,由村委主任负责,村由文书等有关人员为具体业务工作人员。

2.制定一项制度。根据此次对承包土地日常管理的设想,同时吸取去年二轮承包完善工作的有益经验,制定出台《xxx镇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重在明确当前农户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的有关程序、内容、方法、措施,以及今后承包土地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要求,同时规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明确任务,强化职责,把此项工作列入村干部和驻村指导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年终奖金挂钩,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3.设计一张表格。这张表格即土地承包档案分户登记表,该表主要包括四大块内容,第一块是土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人口、承包面积、承包权证号、承包合同号、承包期限等六项内容;第二块是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和家庭成员两项内容;第三块是土地承包地块情况、主要包括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等三项内容;第四块是土地承包变动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块名称、变动理由、原承包面积、现承包面积、备注等六项内容。

4.开展一次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由熟悉、精通该项业务工作的人员对全镇村文书进行一次业务辅导,把档案分户登记工作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台帐建立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向培训人员讲清楚,说明白,同时明确质量、时间等要求。特别是关于档案分户登记表的填写要重点加以强调,明确依据,统一口径,规范填写。人口、地块、面积、四至填写要真实、清楚,如二轮土地承包后未作小调整的要以98年为基础,依法调整的要以调整后为基础。通过培训使具体操作人员对这次土地承包日常管理的目的、内容、要求、标准等掌握在胸,便于下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5.准备一些资料。要认真、清楚做好农户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必须把相应的资料准备齐全。依据此次档案分户登记表样张的设计情况,档案分户台帐工作中重点是要准备好三份资料:一是土地分户清册及户口册;二是土地承包权证;三是土地详查图。

6.建立一套台帐。这是我们此项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各村在完成上述一些准备工作后,就依照要求开始如实填写土地承包档案分户登记表,并将登记好的表格按照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编号归档,最终整理成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同时对二轮土地承包及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政策、代表会决议、合同、农户清册等文字材料要装订成册,与各户台帐加以存档、保管。

二、效果

1.方便查阅。在没有建立台帐前,我们如要查阅一个村农户的土地承包情况,需要翻看权证合同,较为麻烦。通过台帐登记,可以随时查阅整个村任何农户的土地承包情况,弥补了权证合同的不足,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2.反映及时。以往,对于农户的土地变动情况,总是要在大范围、集中性的土地承包工作中加以修改、完善。而每一次大范围、集中性的土地承包工作间隔时间较长,土地变动情况很难及时得到修正,对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对土地数据统计的精确性也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建立台帐后,由于对每家每户的土地承包变动情况给予及时更正,能迅速、及时反映一个村、一个组的土地变动情况,为我们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有利管理。台帐的建立,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土地总量和变动情况,有利于党委政府加强对土地承包的管理,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有利于党委政府进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体会

1.准备要充分。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涉及的资料也较为广泛,在工作中,必须把各种原始资料收集齐全,这是搞好台帐工作的前提。

2.工作要认真。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关系到全体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仔细,特别是登记台帐与农户的实际承包面积、权证、合同中的面积必须相符,不能有丝毫的差错。

3.精力要集中。各村必须抽调熟悉业务,责任性较强,且又了解村情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村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这项工作,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搞好全镇土地承包档案的分户台帐工作。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4

以党的*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着力点放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把出发点放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上,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突破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保证我县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和土地流转工作有章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即:一是先确权、后流转,对没有确权发证的土地一律不得流转,确了权的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意愿,严禁行政命令以及其它形式的违背农民意愿的强迫式妨碍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承包费、租赁金、转让费等收益归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和苛扣;二是先试点,后推广,在工作中搞好试点,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必须着眼当前,从实计议,必须科学操作,务求长效。要区分不同情况,在试点实践工作中总结成功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决不允许脱离实际,盲动冒进,急于求成的行为发生;三是先实践,后规范,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遵循“机制是市场,要素在市场,发展靠市场”的客观规律,对当前各种符合政策规定的土地流转实践。扩大规模性农业生产,让农民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不搞一刀切,可以不限方式,不限时长,不限季节,允许共存并生。要坚持“引导为先、服务为重、利民为本”的宗旨,不得以“监管”之由干扰土地流转,借“把关”之名主导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的规范,只能在不影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来平稳进行。

四、实施内容

为使土地流转健康、有序、有效的进行。在实践服务工作中,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

1、设立一个平台。县、乡两级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到“七有”,即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有方便的交易场所、有固定的档案橱柜、有精干的工作人员、有完备的卷宗资料、有齐全的规章制度、有详细的的公示告知。负责六项工作:即负责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宣传解答;负责编制土地流转规模生产性规划、指导确定土地流转基价;负责收集汇总、存储和土地流转信息;负责审查规模土地流转受让人的资质;负责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审查和鉴证,并登记备案;负责协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2、构建一个网络。村设一名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员,由村会计担任,负责本村有流转意愿农户承包地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时间、意向价格、地块情况等信息,并将收集的信息登记造表,向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对各村上报的土地流转情况信息进行汇总、存储,上传到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3、推出一个窗口。各乡镇在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宣传的同时,还要在人流密集的场所、来往行人较多的交通要道设立展板、路牌等广告化窗口,以及充分利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资讯,推介当地农业产业优势和项目规划。有条件的乡镇也可树立一个电子显示屏,滚动式宣传,让土地流转信息走向大市场,进入大视野。

4、规范一套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业厅下发的《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指南》,统一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和纠纷调解制度,确保土地流转在制度管理中走向规范化。

5、完善一套资料。采取自上而下指导,自下而上交帐的方法,完善土地流转资料内容和标准,县本属和乡镇都要安排专职人员整理过往资料、修补遗缺资料、采集现时资料、丰富案头资料,并按要求分类、立卷、归档、存储。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4月上旬召开全县各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2、培训骨干。4月中旬进行土地流转“三员”的培训。培训三员:即信息采集员、信息联络员、信息管理员。

3、试点示范。4月下旬县农业局在乡镇进行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试点以落实“五个一工程”为主要内容,重点是搭建好土地流转平台、探索和完善好土地流转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试点在7月中旬完成。

4、确权补证。5月初对全县土地承包确权发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6月底以前各乡镇必须将因各种原因而搁置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0%发放到户。

5、检查考评。第四季度对各乡镇落实土地流转“五个一工程”建设及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六、几点要求

1、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等方面政策法规,探索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新经验、好做法。树立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鲜活典型,争取在最大程度的范围内消除顾虑,统一思想,营造一个有利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良好氛围。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5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GIS

1、前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因此需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的建设,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承包经营权的数字化管理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系统架构

2.1系统构建技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技术体系是以地理信息处理技术为主体,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技术、数据库技术、Dot Net技术,综合处理和集成应用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平台软件是系统的基础,GIS平台的安全稳定直接决定着整个系统工程的稳定性。ESRI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GIS技术提供商,从事GIS理论研究、产品开发以及应用拓展三十余年,在全球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用户群体,其产品经历了数十年的应用考验,技术成熟,成功范例多,稳定性强。系统基于ESRI的Arcgis Engine研制开发,保证了技术成熟、稳定。

ArcGIS Engine是构建在COM工业标准上一个用于定义独立GIS应用程序的平台,支持多种应用程序接口,应用ArcEngine开发的客户端图形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海量地图数据浏览交互

(2)搜索和查找地图上要素

(3)快速绘制航片或卫星影像

(4)制作专题地图

(5)创建或更新地理要素及其属性

(6)在要素几何形状上执行几何操作(例如缓冲,求异、分割、合并等)

(7)空间分析、3D分析

2.2系统结构

系统采用先进的档案导入、GPS数据导入等手段,以保证信息的现势性和连续性,针对表格多、数据来源广、分析要求高等管理特点,系统设计与实现遵循以建立标准化数据库为支撑、以业务规范为向导、以系统安全可靠为保障、以操作灵活易用为准则的设计思想,后台数据库服务通过业务和数据访问处理组件对业务和流程进行统一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基于ArcGISEngine组件和进行开发,采用面向对象的四层体系结构设计,在ArcEngine开发平台上定制各种专业系统。系统体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3、系统设计的原则

系统建设在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成功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在稳固和安全的基础上,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和扩充性等特点,保障建成的整体系统可以方便、灵活而又规范地与现有各种信息系统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系统进行连接,保证各种数据可以顺畅地流动与交换,满足未来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业务发展的需求。

(1)适用性原则

适用性是衡量软件质量体系中重要的指标,是否与业务结合紧密,是否具有很强的需求针对性,是否贴近最终用户,是系统成败的重要因素。

(2)可靠性原则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高效运行,系统的软件平台、硬件平台、应用软件、应用数据都具备可靠的备份机制、恢复机制,确保系统数据万无一失。

(3)安全性原则

数据具有很好的保密级别,在系统建设中必须充分的利用多种技术和制度手段达到数据体存储的安全和数据使用访问的安全。按照系统管理和使用的要求,设置严格的安全等级,保障系统安全,不同的用户控制不同的数据访问权限。

(4)完备性原则

系统功能体系与数据结构均能满足今后业务管理工作各个时期的要求,满足其他部门对信息的查询检索、统计、制图和信息共享的要求。

(5)先进性原则

采用当前世界先进的GIS平台、数据库平台、空间数据存储模式,保证系统能够随着业务的拓展而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6)扩展性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其可扩展性,为数据库的内容扩充、数据增长、数据更新、功能增强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能够方便地进行软件升级和更新、以适用业务管理和工作流程变化造成的系统需求变化。

4、数据库设计

数据是一个GIS系统的“血液”,数据的现势性和完备性是一个系统的生命力所在。随着GIS建设的不断深入,数据的匮乏和不规范、不完备将会成为系统建设不可回避的“瓶颈”,数据质量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GIS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因此高质量的数据是一个GIS系统成功的基石。而标准是高质量数据的保障,因此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规程、业务工作流标准等,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可扩展性,可以兼容其它相关行业的地理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共享。

4.1数据库组织结构

农村土地经营权数据库在数据形式上分为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在数据内容上由基础地理数据、经营权数据、档案数据组成,在逻辑上分为现状数据和历史数据。

数据库涉及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数据结构的普遍性和数据的多样都行、准确性的同时,一个总的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充分利用GIS厂商提供的对空间数据存储、管理和应用成熟的解决方案,坚持实用、先进、扩展的设计原则,建立一个开放灵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保证建成的数据库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丰富的数据资料。

4.2空间数据分层

农村土地经营权数据库用于存储GIS图形数据、非空间业务数据,在内容上,空间数据不仅包括基础地理数据,还集成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经营权地块专题数据和栅格数据。空间数据库在结构、存储上遵循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的分层、分类原则。

4.3空间数据存储

空间数据库解决海量空间数据的高效存储和管理,数据库系统能够提供对多种系统、多种数据格式的支持能力,实现多种数据格式的输入、输出功能。基础矢量数据采用分层要素的整体存储、要素独立的存储方式,便于数据提取更新。

4.4数据库安全

随着系统建成和运行,将汇集大量的信息,为保证系统和数据安全,系统提供了有效的数据库安全机制。

对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以数据库信息的保护最为重要。基于口令和密码的身份验证,防止非法使用计算机,多级角色权限管理,防止越权管理,存储设备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拷贝,预防病毒。

数据备份是数据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数据是应用软件进行运算的对象,对系统中的数据做数据热备份、磁带备份,另外在数据备份前,对整个网络和应用系统进行病毒清理,防止新病毒的出现和传播。

4.5数据库结构设计

数据库结构依据《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设计,在此基础上根据多个试点的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土地承包合同、申请书、审核表、流转合同、使用证、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多个表格,以及、仲裁相关结构。

5、应用系统功能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为依据,结合相关技术发展趋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建成一个可以共享的数据库,和以地块管理、承包管理、流转、变动管理为核心的系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在这个系统中,GIS系统在空间数据方面为各个业务环节提供保障,可以进一步提高承包经营权管理水平。

5.1系统总体结构

经营权产品的建设主要以经营权数据库为核心来展开,前端衔接外业整理的采集数据成果,以网络数据库的方式建库并管理起来,后端支撑经营权的业务应用。从产品规划上来将,可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前端的采集建库工具,包括矢量化内业编辑处理软件、数据质检软件;二是构建经营权数据库,构建经营权建库管理系统,包括空间数据的管理、业务数据管理;三是基于经营权数据库,搭建一系列的业务应用系统,如经营权设定登记、流转、变更、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等等。

5.2功能实现

5.2.1建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建库工作一般是将通过档案资料加上实地测量,整理完善数据库,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本轮承包没有到期,将原有的档案资料,通过采集处理中的批量导入到数据库中,然后再通过采集处理中的整理功能,完善合同、申请书、审核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等各表的其他属性,属于将档案资料“挪”到数据库中。

采集处理模块中提供的一系列建库小工具,一般用于建库阶段,提高建库的效率。建库过程中常用的功能除了采集处理模块,还有承包管理模块和编辑工具。前者用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发证等功能,后者提供了若干图形编辑工具,一般常用于编辑地块等图形数据。

5.2.2业务办理

5.2.2.1登记发证

分配完地块,之后通过业务办理中的功能,按照正常业务流程,签订合同、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生成登记簿、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步步进行。按照承包类型分为家庭承包和非家庭承包流程;按照登记类型分为变更登记、设定登记两种。

5.2.2.2查询统计

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工作,系统提供图形、属性的互查功能,支持图形空间定位,实现对承包地、承包农户、承包档案和历史的查询。包括:地块的图形属性查询、漏号地块查询、地块承包人查询、家庭承包档案查询、到期合同查询、历史档案查询、历史追溯、农户信息查询。

系统可以进行空间叠加分析、承包土地分析、档案资料分析和承包人分析……

5.2.2.3变动管理

实现经营权证的补发、换发、注销、作废,提供新增人口补地、全户消亡、征占处理等。

征占处理主要能够根据政府的征占地范围,对征占区域内的所有地块,进行分析,能够查看该区域内承包情况、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流转抵押情况,然后批量进行变更登记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变更登记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5.2.2.4流转

系统提供土地流转相关功能,包括流转合同、求租/待转出土地登记、流转相关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针对不同试点的工作需要,便于抵押,加入了针对流转土地的使用证。

5.2.2.5抵押

实现对其他承包方式的地、流转的宗地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有需要,抵押成功后生成他项权利证;抵押管理还包括到期后的注销抵押等操作。

5.2.2.6成果

本系统支持输出的报表包括:档案地块对比信息表、土地信息台帐、家庭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其他承包合同、申请书、审核表、家庭方式登记簿、经营权证、农户信息汇总表、家庭承包合同汇总表、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变更信息汇总表、流转合同、流转台帐、流转合同分类汇总表、空间叠加分析记录表。目前所有报表均为Excel表,方便用户随时打开预览和打印输出。

图件成果包括:单个地块图、按合同输出地块分布图、辖区图、任意区域图。

数据库成果,按照国家汇交要求输出上报文件夹。

5.2.2.7资料库

资料库分为归档库和备案库,将申请成功的相关档案,存放到归档库中,包括该档案的相关扫描件;而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申请成功的,暂时放到备案库中,依然可以保存扫描件。

按照类型,资料库分为:家庭承包资料库、其他承包资料库、征占资料库、仲裁资料库。

5.2.3仲裁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设计时加入、仲裁管理模块。提供登记流程处理,输出事项处理意见书、事项复查意见书和事项复核意见书,支持组合查询,并且能够对登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流程式的仲裁业务办理,输出仲裁相关的各种资料,灵活的仲裁提醒、仲裁时限设置、节假日设置、仲裁人员信息等等。

5.2.4初始化数据库

安装在服务器端,根据模版,初始化数据库。一般在建库的最开始,进行此操作。

5.2.5运营维护

负责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实现包括公共条款配置等各种参数设置,能够完成所有字典表的编辑,对用户及权限进行管理,对数据库内容进行备份还原、压缩等控制。

5.2.6质量检查

针对生成的数据库上报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并且进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对成果质量进行描(下转第107页)(上接第104页)述、评价。可以灵活的制定各种检查方案。目前提供的所有检查规则,都是根据数据库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设计的。因此,当质检没有问题之后,提交给国家的成果,才有意义。

5.2.7出图平台

将系统输出的图件成果,打开进行整饰、导出图片、打印输出。支持批量打印。

6、结束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通过引入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信息化,全面、科学、准确地记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信息,有利于各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关信息的汇总、查询和统计分析。

系统将农村土地地块信息、承包人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信息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等进行集中入库管理,并建立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实测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的原登记数据与实测数据的对比,实现数据的查询统计、实时汇总功能,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通过试点和不断完善,目前该系统能够满足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的工作需要,对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6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地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对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提高土地价值和利用效率等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作用。由于我国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制度,因此,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农民通过承包取得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一定的处置权。我国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期稳定,按有关规定和各地实践至少达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把这种关系定性为“长久不变”。有关专家学者认为,从这一点来看,长期稳定的承包关系实质上形成了相当意义上的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这种权属关系的确立和凭据就是国家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见,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对土地各项权益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精神,证书也是农民以手中的土地进行抵押从而获得信贷支持以及购买土地生长经济保险的基本法律凭证。从金融视角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先决条件,对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厘清权利关系有重要作用;同时,对开展农业生产保险也可发挥同样的法律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从流程上看,它包括确权、登记、颁证、换证、销证等环节;从涉及部门来看,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村委会、村民等都直接参与。因此,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极为重视,专门制定了部门规章予以规范,为权证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一些地区的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就此对江西省宜丰县作了深入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权证的颁发程序不规范。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主体是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落实和监督审核。但是,县农业主管部门为了减少工作量,把空白权证交给乡镇,乡镇再交给村委会自行填写,所盖的审核章也不是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而是乡(镇)农经站的,有些甚至盖的是村委会的印章,程序不规范、审核监督不严格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权证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权证的颁发到户率不达标。按照法律规定,凡是承包了土地的农民均应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权证以家庭为单位颁发。因此,承包了土地的农户应该户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调查发现有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担心权证发放后失去对土地和农民的控制权,以替农户保管为由扣管权证,使权证没有真正颁发到农户手中。尤其是近几年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经营大户,多数承包的是“四荒地”,但都没有获得证书。据调查,存在相当数量的承包农户没有证书,证书发放到户的实际比率只有60%―70%,没有达到国务院要求“100%落实到户”的目标。

三是证地不相符的现象较普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本质属性是确权性,即对农民承包土地权利边界的确定和划分,从而有效保障各项经济权利。因此,证地相符是证书合法有效的基本要件。但是,部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填写权证时,都是依据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的土地承包台账(税改前普遍存在瞒报、少报现象),存在权证载明的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问题。同时,仍有个别村(组)实行“3年一小调、5年一大调”的“土政策”,而且调整后未在权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加上多数农民对权证的法律意义认识不够,对证地不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权证上载明的内容往往一成不变,或与实际相脱节。

四是权证只发不管的问题较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颁发权证只是管理工作的一个环节,颁证后的管理是一项更重要的工作。有的地方单纯以颁发证书、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为工作目标,往往“发完了事”。而对于证书所需要的登记、更换、补发、注销、收缴等工作流程则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一定程度存在土地流转无登记、地块调整无更改、权证损毁无补发、承包终止无注销等现象,使得权证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三、隐藏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四重性质:一是确权证书,是国家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二是有价证书,是法律对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的保护;三是流转证书,是农民有偿自愿流转土地的法律凭证;四是承诺证书,是以国家权威的形式稳定农民的“定心丸”。因此,证书管理的不规范、不到位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隐患。

一是证书的法律效力易遭质疑。证书颁发程序的不规范,所盖印章的级别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证书内容与实际脱节,削弱了证书的法律效力,甚至可能导致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证书的效力容易遭受质疑,使其难以发挥保护农民权益、定分止争的物权凭证作用。若拿这样有法律缺陷的证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凭证,则蕴含了很大的道德风险。一旦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或是发生恶意拖欠,贷款权利人手中的抵押品将成为“一纸空文”。据了解,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迟迟难以付诸实施的重要障碍,银行(农村信用社)因担心抵押物难以管理,信贷风险无法化解,从而贷款意愿大打折扣。

二是增加了依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难度。从法律效力看,在处理土地纠纷调查取证时,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法律效力高于承包合同,更高于承包登记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材料,但是证地不相符与农民没有证书现象的存在,削弱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话语权,为乡(村)干部违背法律和农民意愿调整、收缴和流转土地提供了便利,增加了纠纷解决调查取证的难度和复杂性。一旦农民发现因证书管理混乱带来了纠纷的升级,则容易引发农民将不满情绪转向乡(村)干部,激化干群矛盾,从而影响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土地纠纷的长期存在,是农村地区的“老大难”问题,若不有效解决,则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会产生直接的负作用,有纠纷的权利无法拿来抵押,而且由于农村各种传统势力错综复杂,金融机构作为一种外来资本力量,极易引起农村本土力量的抵制和排挤,而土地纠纷则可能成为矛盾激发的导火索。

三是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发展。土地有序和充分流转是提高土地经济价值、开展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将土地资源转化

成市场资本的重要途径,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恰恰能够发挥规范、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的作用。因此,证书管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证书能为入股、合伙经营等新型合作社建立经济关系提供权威的凭证,为银行贷款、购买保险提供重要依据,并理顺各种利益分配关系。但是,证书登记确权等法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将阻碍农村土地的规范合法流转。

四是增加了创新农村土地金融服务的法律风险。目前,有的地区已经允许用证书作为信贷抵(质)品,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证书内容的不真实、登记管理流程的不完善、权威性认可度不高等问题的较普遍存在,提高了银行放贷的风险系数,直接影响信贷投入的发放。笔者就此向有关银行业人员了解,他们对此类改革尝试并不看好,认为在农村固有权利关系与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匹配为以后金融机构保护金融债权埋下了隐患。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促进农村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对促进农村金融创新意义重大,笔者就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第一,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权证法律意义的认识。当前,不少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作用不了解、不熟悉,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的淡薄是造成证书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维权意识弱,导致相关部门工作动力缺乏、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动空间较大,并且工作错误无法得到及时纠正。笔者认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作为我国农村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对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等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应围绕证书开展大规模的、深入人心的宣传。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电影和地方戏剧等多种途径,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重要性,向广大农民宣传好、解释好。

第二,建立健全权证管理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国农民数量大、分布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工作量大、信息量大、管理难度大,这是造成一些职能部门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信息化管理平台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并且经过近年来的“政府上网”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我国基层政府已经具备了实现证书信息化管理的硬件条件。因此,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加强证书的管理,设置专门机构,并赋予其证书登记和换发的权利与责任,简化工作流程,为农民登记、更改、补换和注销证书提供便利。同时,大力推广和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以证书管理为核心,实现权证与承包经营合同、登记簿等信息的统一,并且将其与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相衔接和配套,与信贷部门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农户评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的农村土地管理信息网络。

第三,开展一轮权证清查整顿活动。目前,全国范围内仅开展了针对证书颁发工作的检查活动,但是证书管理工作尚缺乏必要的监督整顿。而没有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监督整顿,基层政府的工作动力容易懈怠,政策落实难以持续,一些工作容易虎头蛇尾、流于形式。因此,建议由农业部牵头开展一轮全国性的、彻底的权证清理检查整顿,严格按照“四相符”的要求,即权证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账相符,以巩固颁证工作成果,奠定权证长效管理的基础。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7

1 《实施办法》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1.1 框架结构。《实施办法》一共有十九条。一是涉及总则类的规范有4条,如,第一条、第三l、第四条、第十七条等;这类条文对分则条文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是普遍适用的。二是涉及各类行为主体的职责规范的有9条,如,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等。三是涉及档案规范的有5条,如,第二条、第七条至第十条等,主要对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定义、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归档要求、整理细则作了具体的要求。

1.2 主要内容。

1.2.1 关于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定义。《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1.2.2 关于对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1.2.3 关于对归档要求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区)级国家档案馆负责存放一套当地完整的承包地确权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必须是原件。

1.2.4 关于对整理细则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标准进行整理。形成的工作底图、地块分布图等,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中图纸的折叠要求整理归档。

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特殊载体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业务规范标准进行分类整理。电子文件和使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2 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

本整理细则主要针对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确权确地”档案的整理,对于“确权确股”和“确权确利”档案的整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细则执行。

2.1 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文件材料整理标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2 确权登记类。

2.2.1 综合文件材料。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标准,以“村”为单位,按“件”整理。

2.2.2 “一户一卷” 文件材料。确权登记类中涉及农户的文件材料,参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标准,按“一户一卷”整理归档,采用软卷皮装订,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盒内保存。

(1)涉及农户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有13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地块示意图)、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合同、包方代表声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其他对权属确定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2)卷内文件排列。“一户一卷”: 案卷封面(软卷皮)―卷内文件目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合同―其他―备考表―案卷封底(备考表可以代替案卷封底)。

(3)编写页码。在有效文字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编写,用铅笔编写(也可以用打码机)。

(4)案卷封面(软卷皮)。

A.软卷皮外形尺寸。软卷皮设封皮和封底,其封皮和封底采用长宽为297mm×210mm(可以定制)。

B.软卷皮封面项目。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C.封面项目的填写方法。

a.全宗名称:填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b.类目名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

c.案卷题名:填写“××(乡)镇××村××组×××(承包方代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合同编号)”。

d.时间:卷内文件所属的起止年月。

e.保管期限:永久。

f.件、页数:填写卷内总页数。

g.归档号:不填。

h.全宗号;各县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i.目录号:不填。

j.案卷号:封面案卷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相关要求编号。用农户合同号中的乡代码、村代码、组代码、户代码作为案卷号,共12位数字。

(5)卷内文件目录。

A.卷内文件目录格式。采用国际标准A4型(即长×宽为297mm×210mm)。

B.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

C.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a.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

b.文号:不填。

c.责任者:填写形成档案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d.}名:按照卷内每张表的名称照实填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e.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即分别填写每张表形成的时间。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时间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

f.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所对应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卷内文件页号应从1开始编制通号。

g.备注:用于填写卷内文件特殊情况的文字。

(6)卷内备考表格式。

A.卷内备考表外形尺寸。卷内备考表规格为:297mm×210mm。

B.卷内备考表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C.卷内备考表填写方法。

a.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案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情况说明可以手工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

b.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名。

c.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d.立卷时间:立卷完成的日期。

(7)装订。装订方式可采用“三孔一线”在案卷左侧装订。

(8)案卷目录。

A.全部案卷装订完后,应填写案卷目录。

B.案卷目录表格规格为:297mm×210mm。

(9)卷盒格式。

A.卷盒外形尺寸。采用310mm×220mm(长×宽),其厚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的规格。

B.卷盒封面应填写全宗名称(同软卷皮一致)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可以

直接印制上去)。

C.盒脊项目包括:承包地确权档案、全宗名称、保管期限、年度、起止卷号、盒号。

D.盒脊项目填写方法。其中年度是指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起止卷号填写××――××卷。盒号可按不同保管期限每年从“1”开始流水编制盒号,用铅笔编制填写,其余项目的填写方法同软卷皮格式。

(10)填写要求

A.填写案卷封面时应使用符合耐久性要求的字迹材料,字迹工整(或先行印制)。

B.签字部分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盖个人印章,严禁用打印机直接打印。

(11)印制的卷盒、软卷皮应为无酸制品。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8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流转;信托制度

Abstract: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trust system is the innovation of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turnover method in China. With legal and practice basis, building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turnover system would be conducive to land appreciation, ensuring contractor benefit and avoiding land abandoned. The system should incude trustee qualification, trust registra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rustee and contractor,etc.

Key words: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land turnover ; trust system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各地农村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浙江绍兴等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催生出了信托形式。①本文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界定出发,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②,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承包方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承包方的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与一般的信托相比,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为:

1.信托财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载体是信托财产。一般而言,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信托财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为承包方在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的权利,属于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③。

2.承包方具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身份。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是提供财产设立信托的人,受益人则是依据信托文件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一般情形下,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承包方既是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以设立信托之人,也是依据信托合同享有信托利益之人,其同时具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身份。

3.信托期限受法定土地承包期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信托期限由信托当事人自由决定,可长可短。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信托期限受到法定土地承包期的限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方与受托人应在该法规定的土地承包期内设定信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若当事人约定的信托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该超过部分应归于无效。

二、建立土地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由承包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客观要求,同时又必须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和承包经营制不动摇。因此,多年来建立合理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中心命题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出现的严重的土地抛荒现象到中央一再发文强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④等便是明证。

具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之间进行⑤,可供选择的接包方范围狭窄,且接包方未必具有良好的经营土地的能力,这样不利于实现土地的增值。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关系中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自由约定,难免会出现约定不明确或对承包方不利的现象,并且若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⑥。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对承包方利益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承租方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容易造成短期效应,破坏土地的生产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满足了承包方各自耕作便利等方面的需要,并没有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和解决土地抛荒的问题。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承包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旦其无法依靠其他职业生存下去时,就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的成立、运作较为复杂,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承包方的文化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农民普遍缺乏相关的经营管理和法律知识,加之如果股份公司破产,承包方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体现信托特色的基本理念包括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 、有限责任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1]正是信托具有的这些基本理念,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其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信托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有限责任,这既体现在信托的内部关系中,也体现在信托的外部关系中。信托内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表现为受托人对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换言之,在信托事务处理过程中,只要受托人没有违反职责,即使未能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以自有财产负个人责任。信托外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则表现为受托人对因信托事务处理所发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只有当其违反职责时,才以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信托又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这根源于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之中,主要表现为信托成立后,除非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委托人不得解任受托人。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非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辞去其职务。只有当受托人出现死亡、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散、破产、辞职或被解任等法定情形时,其职责方才终止。信托的有限责任理念有助于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受托人经营土地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理念可使受托人对土地的经营管理做好长期规划,防止短期行为影响土地的生产力,这样,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

其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信托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即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受托人便享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其应将由此产生的利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并在信托终止时将信托财产也交付给该受益人或信托文件指定的其他人,其自身仅能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一定报酬。据此,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承包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自己可以在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摆脱小块土地的钳制,从而安心地离开土地去创业、务工。

在信托期间,受托人须依信托法和合同的规定运用其能力优势对土地进行有效地经营管理,承包方因此可以享有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承包方可以恢复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做一方面承包方的利益得到了较好地保障,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此外,土地信托制度可使受托人将其自有财产与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开来,其债权人也无法主张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所生利益偿债,承包方的利益因此能够得到安全地保障。

(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可行性

首先,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具有法律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信托的方式流转,但在私法领域,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即为允许。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另外,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看,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也是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具有合法的目的,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确定性和合法性,能够作为信托财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是这种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是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也不存在信托无效的其他情形,因此,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也是符合《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设立条件的。

其次,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已有实践基础。目前,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已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形式。例如,浙江绍兴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服务组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信托服务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前主要开展供求登记、信息,信托中开展协调、签约指导,信托后开展追踪服务、纠纷调处。[2]河南安阳县8000多农户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信托,自身则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求发展。[3]尽管实践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尚存在不规范之处,如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明晰、受托人的经营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督等,但其为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构建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为保障其规范、有序地运行,必须构建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立法方式上,可以考虑先由农业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办法》,然后在将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内容。在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具体制度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受托人的资格

我国《信托法》第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以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为目的,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受托人,在资金实力、专业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宜选择有一定技术、资金和管理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受托人,例如农村的种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登记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关系的效力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较大。如果不以一定方法公开信托事实,善意第三人则可能因为不知某项财产已成为信托财产而遭受意外损害。为保障交易安全,信托财产及信托关系应当向社会公示。为此,我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均规定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鉴于此,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应办理信托登记,不经登记的信托不生效。登记机关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的情况较为熟悉,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其作为登记机关,有利于发挥其自身优势,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监管,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受托人的权利应主要包括:其一,对土地进行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其二,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其三,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经营管理土地所支出的费用的,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2.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应主要承担以下义务:第一,为承包方的最大利益经营管理土地的义务;第二,亲自经营管理土地的义务,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第三,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义务;第四,保存经营管理土地的完整记录、定期向承包方报告土地的经营管理及收支情况的义务;第五,向承包方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四)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受托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运用与承包方利害攸关,因此,应赋予承包方对受托人管理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控权。这具体应包括:承包方有权了解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情况,并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土地的经营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承包方利益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土地的经营方法;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经营土地有重大过失时,承包方有权依照信托合同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等。此外,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受益人,承包方还应享有信托利益请求权。

2.承包方的义务。承包方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其一,确保承包的土地交由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义务;其二,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注释:

① 袁亚平.“土地信托”多方受益[N].人民日报,2001-06-08;熊慈明.浏阳市创立土地流转信托[J].农村工作通讯,2004(11):24;樊进举,王永刚.“土地信托”乐了农民[N].安阳日报,2005-09-13;陈德建,朱静静.郊区农村兴起“土地信托”[N].济南日报,2006-05-23.

②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③ 我国《物权法》第11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列为用益物权的种类之一。

④ 参见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

⑤ 参见2005年农业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

⑥ 参见我国《合同法》第215条、第232条。

参考文献

[1] 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9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合利用

一、确权登记归档内容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中指出,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时将同步验收承包地确权档案,凡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由此而知承包地确权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因此对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必须严格,即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对承包地确权进行物权保护,可以真正保护农民利益,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这些资料的完整归档,对于数据的溯及与跟踪、责任的划分以及开发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

二、确权登记档案数据整合

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健全登记薄册、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这一系列的整合,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提供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方便群众查询,有利服务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一)其他承包方式登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三、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管理

(一)统一服务利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实现档案工作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同步总结、同步考核,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达到“内容真实、信息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的目标要求。

(二)扎实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通过承包地确权档案,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承包地确权档案登记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