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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法律法规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16:08:31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为社会的有序、稳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不管是资本主义社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会存在弱势群体,我国提倡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平等的享受权利,因而在我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重点关注。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体现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个核心,更是在我国对妇女儿童权益在法律上的维护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妇女同男子都一样拥有能够改变世界的能力与智慧,应当享有与男子的同等的权利才能使社会全体上下齐心;儿童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接班人,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是形成健康身心的重要措施,直接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效。以下我们就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现阶段,妇女权益维护的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摆脱了封建社会性质,也结束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划分,但不得不说,传统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仍对很多人产生着不小的影响,为革除这种思想,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男尊女的被思想予以打击,对男女平等的思想大加宣传,包括在生育问题上也是打出口号“生男生女都一样”,关于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的完善则是国家在妇女权益维护方面采取的最大、最有效的举措,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条文)作核心,以各类行政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章程为辅助的妇女权益维护体系基本形成,但随着时代的演进,一些新的关于妇女权益维护措施在实际落实中不到位的问题开始显现。

(1)男子和妇女在应聘工作时遭遇不平等的对待,这种不平等的对待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在招聘时,有的公司企业会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提出“该工作仅限于男子”等要求,将妇女排斥在此项工作之外,使妇女无法获得和男子进行同一项工作的机会。第二个方面,男子和妇女在开展同一项工作时,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男子的工资高于女子。以上所列举的两个方面在生活中属于常见现象,尽管在条文的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并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旧没有被完全的落实。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关于就业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宣传,提高公司企业包括应聘者的法律意识,减少和公平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使人民具有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利,共同努力,维护在妇女就业层面上的公平。

(2)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是妇女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维护的另一个突出体现,条文第二十八条提出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这些权益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当妇女进入有“五险一金”规定的公司企业工作之后,这些权利就从社会负责转化为公司企业负责,而有的公司就没有将妇女这些保障权利落实,造成了妇女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障权利缺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种是公司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法律规定不熟悉,一种则是公司利用员工对法律条文的不熟悉,刻意忽视法律条文对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定性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3)妇女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虐待和性骚扰的侵犯,使妇女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在条文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是“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类权益的侵犯无疑是最令妇女烦扰的方面,同样也是对妇女身心造成最大伤害的方面。在这一方面,国家应加大惩罚力度,加强警示力度,以儆效尤。

二、现阶段,儿童权益维护的相关问题

儿童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章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保护法中涉及到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全方位的权益保护规定,但同妇女权益保护的大致情况类似,都在落实中有所不足。

(1)在家庭保护章节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就对儿童在家庭中的人身健康做出了法律上的规定。在过去,家庭暴力通常是指以拳脚相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热暴力”,现在暴力的含义有所扩展,也就是以不理不睬为表现形式的“冷暴力”。家长或是过于严格对儿童用暴力的形式施加压力,或是过于松懈对儿童不闻不问,使儿童无法得到心灵上的抚慰,心灵受到打击。这就需要家长提高教育水平,用正确的方法来教育儿童,不能只关注学习成就的取得,更要注重儿童的心理变化,响应保护法对儿童家庭保护的规定。

(2)在学校中最为引发争议的问题就是学校是否应当对学生实行体罚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此,保护法中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项规定对学生在学校的人格尊严做出了保护,而要真正使学生得到应有的保护,就需要学校的配合。学校要认真落实保护法的规定,通过说理教育来自纠正学生的错误做法,要充分照顾到学生的尊严。

(3)社会中对儿童的保护就是精神上的保护,主要是不能让一些不良的思想影响到儿童的心灵,保护法中提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只顾盈利不辜法律规定的商家的惩罚力度,在行业中引以为戒,充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总之,妇女和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国家在立法保护中应当略有倾向、有所侧重,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集中最广大群众为社会发展做贡献,最大程度地保证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不仅要在法律中规定妇女和儿童平等的享受权利,更要使这种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群体的自觉意识。

参考文献:

[1]迟玉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J]改革与开放,2012(08)

[2]]张凤华.中国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与对策[J].九江师专学报,2002,(1).

[3]张定丽.妇女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体[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2

**年以来,我办妇女儿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女工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妇女发展规划(**-**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年)》(简称“两个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年以来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把妇女儿童工作与政府法制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学习,注重宣传。按照两个规划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学习方案,将妇女儿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知识拟作为学习内容和范畴,加强对妇女儿童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强化对妇女儿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利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培训,严格执法。充分利用深入到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的机会,积极强化和穿插讲解妇女儿童工作执法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专业性法规纳入培训的内容,有征对性地进行讲解和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意识,严格依法执法和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四)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作为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除认真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外,还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合理统筹,充分发挥督查的作用,确保了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共同推进,并取得较好实效。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我办的妇女儿童工作在全办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离上级要求还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二是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两个规划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工作新的目标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充分认识抓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妇女儿童工作要求和精神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性和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积极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要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未成年人受到保护的观念,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3

一、基本情况

全盟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民事援助案件4952件,刑事援助案件120件,行政案件5件。

1、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民事维权案件xx08人次(女性受援人1565人,未成年受援人43人),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2.47%。

2、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刑事维权案件26人次(女性受援人9人,未成年受援人17人),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刑事受援总数为21.67%。

3、咨询情况。20xx年全盟共受理咨询19120人次(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人次),其中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205人次(其中妇女2115人次,未成年人90人次),咨询事项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给付扶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占咨询总数11.53%。

二、盟级及各旗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xx年,xx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妇女、未成年人248件,占受援总数xx%,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

锡林浩特市176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长77.27%;

二连6件,占受援总数的0.37%同比下降50%;

阿巴嘎旗、正蓝旗均为12件,均占受援总数1%;

正镶白旗93件,占受援总数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7%;

太仆寺旗38件,占受援总数2%,同比增长44.73%;

黄旗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6.7%;

多伦县23件,占受援总数2%,较上年同期下降52%;

东乌旗66件,占受援总数4%,较上年同期下降54.54%;

西乌旗648件,占受援总数42%,较上年同期下降46.6%;

东苏旗45件,占受援总数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8.89%;

西苏旗178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加90.4%;

乌拉盖管理区55件,占受援总数3%。

三、我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

1、刑事案件中妇女、未成年所占比例逐渐降低

20xx年全盟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6件,占刑事受援总数的21.67%,较2015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围绕妇女、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重点帮扶对象,一是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高效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督工作,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2、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为受援主体

20xx年,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36件,涉及妇女维权共328件(妇女人身保护令共12件,盟中心2件,西乌旗3件,乌拉盖7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总数的97.6%,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

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比重较大。

3、劳动纠纷案中女性劳动者比例较大。

20xx年民事受援案件共4952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类劳动纠纷共2999件,女性劳动纠纷案约占半数,而且,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集中在餐饮、零售、保洁等服务业以及畜牧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如20xx年年初142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大部分申请人为女性。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足,当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附加值低,多数企业采取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害妇女举证不力。由于“家庭暴力”涉及隐私,且部分妇女维权意识不强,当受害妇女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一定”的伤害后果。

二是作为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这一要求不好认定,很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基于女性的生理和社会性别,妇女怀孕、生小孩、带孩子(尤其是农村生养的孩子比较多),受害妇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更掌控不了家庭经济大权。

五、对策

加快发展妇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势在必行,结合“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构筑农村牧区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广大妇女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法治xx”做出积极贡献。

2、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渠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的便民特点,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造条件,方便妇女儿童就近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切实加强同妇联、教育部门的联动,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教育等部门交流和讨论,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服务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妇女及偏远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对于她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制度,对于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4、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监督指导力度。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卷宗评查、回访当事人和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4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动员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全力做好各项妇女儿童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去年以来,我市农村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水平;从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专项资金推行“政府买单,免费婚检”,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春蕾计划”活动自98年实施十多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目前,全市已累计救助贫困女童1800余人,救助款累计达60余万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级各部门表示感谢!同时向今天受表彰的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春蕾女童表示祝贺!下面,我就今后如何开展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可以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前,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市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程度还不高,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参政议政的水平比较低,城乡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还存在较大差距,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尚需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必然会影响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影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开创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深入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这一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妇女,引导她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她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健全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加快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二是努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要切实提高妇女的就业水平,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领域,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中的就业比例;要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劳动监察等措施,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制定女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加强后备女干部和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女性代表、委员比例,适当提高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中的比例。

三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妇女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5

一、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立法调研和意见反馈

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我委作为联系妇联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依法享有提出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立法议案权。近几年来,我委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认真抓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

——认真抓好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今年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我委审议。经研究,该议案转为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近几年来我市家庭暴力情况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所涉及的群体范围也日益扩大,已成为社会性别带来的两性权利不平等从而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公民的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委在市妇联的支持配合下,从8月份开始,针对妇女儿童维权中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别听取县(市)区人大、妇联、社区工作者、学校、律师事务所、戒毒劳教所的意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委拟将制定《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纳入明年立法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从立法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立法工作。20*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的要求,我委认真分析研究了20*年常委会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积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意见,并将所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梳理综合,形成对国家立法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修改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我委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全国、省人大的重视,部分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发挥了地方立法机关对国家立法和省立法的基础作用。

二、加大对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

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我委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人大监督维权优势,提高人大维权的效能,努力促进以《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抓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利、权益,以实现男女平等为宗旨的基本法律。我委一直对该法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给予关注和重视,20*年开展了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妇女受教育权的问题、妇女卫生保健及孕产期的保护问题、县乡换届选举中女代表比例的落实以及女领导干部提拔培养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同时结合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多次在各种场合、各种会议上,对我委所联系的公、检、法、司等部门提出加大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法两院要认真研究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和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向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提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搞性别歧视的要求,确保妇女的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权利,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抓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能否把他们保护好、培养好,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今年4月26日至4月29日,我委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了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一府两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充分肯定“一府两院”贯彻“两法”所做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对贯彻实施“两法”重要意义还缺少充分认识,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资源不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等四个方面问题,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市政府要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继续把“两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大“两法”的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社区要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作用。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外来人员子女,特别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投入,加强教育资源的整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文化、公安、工商、电信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净化和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政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进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检查之后,我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7月份,我委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一府两院”整改情况的汇报,加强了跟踪督办。通过检查和督办,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重视,市政府按照“两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全市未成年保护工作,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初步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个案监督,为弱势妇女群体维权解忧

过去几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处理妇女侵权案件,帮助弱势妇女解决维权问题及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如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女工赵银薇,1993年因工负伤,因其单位未发放伤残补助费、伙食费及护理费,且未按94年厂文件为其增资,上诉至昆明中院。赵银薇从2003年起多次到我委申诉,反映其不服中院判决,生活特别困难的问题。在长达两年的缠诉期间,我委对其反映的问题作了大量调查和协调工作,并督促中院进行认真核查,在我委和中院的主持下,其所在单位补助了一万元,为其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又如,原盘龙区金碧法律服务所女职工姚克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我委监督中院启动内部监督程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此,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对我委工作的感谢。

四、积极工作,促进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建立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6

一、围绕平安xx建设大局,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5月15日上午,xx区九道街道妇联参加了区里组织的“XX年社会管理综治工作宣传日”活动,加大“平安家庭”创建的宣传力度。为确保这次宣传日活动能够取得扎实成效,九道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司法所、妇联结合实际情况,以综治、维稳、法制、纠纷调解、反邪教为重点,精心准备宣传材料。办事处妇联积极配合综治办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条幅高悬,氛围热烈,各类展板内容丰富,警示寓意深刻。期间,社区腰鼓队参与宣传表演,同时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和手册1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00余人。

八道街道妇联在宣传“平安家庭”现场还举办了“平安家庭”知识竞答和文艺演出,以生动的形式向各界群众作了法律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相关法律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

二、增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维稳平台作用。xx区兴东街道泰美社区妇联、综治开展了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利用观看宣传板、发放宣传单、向来往的居民宣传法律知识。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人口和计生政策等法律法规知识,吸引了大批市民前来咨询参与。通过此次活动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财产法》,《男女平等》等知识进行了普及教育。

七道妇联组织社区志愿者在办事处门前坪开展了一场以“平安家庭人人参与,维护稳定人人有责,开展群防群治,携手共建平安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派出所的警民联系卡,提高地区居民的警惕性及自我防范意识,集中面向广大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禁毒”“反拐”“反邪教”“防艾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法制理念,增强居民群众预防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和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六道口街道妇联向居民群众宣传基层维权维稳平台作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示范站、维权服务工作站和“妇女之家”都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帮助妇女儿童解决民生问题的组织。

进一步强化“12338”妇女维权热线功能,是为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的热线。

三、把握妇女儿童利益诉求,积极服务妇女儿童民生。

xx区妇联在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特困儿童资助”和“温暖特困妇女”专项救助活动。12名特困儿童每人领到500元资助款,还走访慰问了辖区的特殊妇女及其家庭,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宣传,提升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的平安意识。

5月8日,兴东街道林江名城社区妇联邀请科普大学栾教授为辖区广大妇女讲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知识讲座。栾教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从现实生活涉及广泛的婚姻生活、家庭财产纠纷、儿童抚养、妇女在家庭财产纠纷中和维护权益等方面,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金山镇妇联主要利用农村集市,妇女之家为阵地,面向全镇官大妇女村民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宣传单,在村口和小区内悬挂“平安月宣传”条幅,让广大村民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平安家庭”的创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让需要帮助的妇女得到应有的有关和及时有效的救助。扩大“律师、法官进社区(村)”覆盖面,加强普法宣传和维权服务。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7

一、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为了促进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实施,确保20__-20__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在我县的全面落实,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开展“天网”、“飓风”、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等系列统一行动,切实维护全县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在各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犯罪举报中心,广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诉讼权等。同时,我们在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儿童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是加大防控力度。我们坚持打防并举,严厉打击“两抢”等伤害妇女儿童的多发性刑事犯罪。认真组织开展“天网行动”,以__x镇为重点,加强治安防控力度,由__x派出所民警组成统一行动小组,以控制城区夜间社会治安为目标,采取跟踪、守点等多种形式狠击“两抢”。一年来,共破“两抢”案件35起,抓捕犯罪嫌疑人41名。今年10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组建了特警队,由特警队员们组成县城摩托车巡逻车队,在桃花江镇昼夜巡逻加强防范,有效地控制了街头犯罪,保障了妇女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们积极开展了网吧专项治理行动,共检查网吧2762次,取缔“黑网吧”52家,对107家网吧安装了安全软件,建立了网络监控平台,实行了24小时全面监控。

三是加大打击处理力度。20__年度,我们切实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使妇女儿童权益进一步地得到维护。特别是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活动,尽力减少、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全年立案件10起,破10起,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起,破1起,两类案件发案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7.7、50。我们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活动,全年共解救被拐妇女6人,协助查找丢失的儿童3人。如:20__年元月,河南邯郸一张姓老人在__x派出所报称:其14岁女儿被人拐卖到__x镇,请求派出所协助查找。所长__x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发现该镇新塘村一王姓家中曾有外来陌生女子,后此女子又被转移到__x。民警们火速赶赴__,通过多方努力,将__x成功解救。又如:20__年8月9日,我局查获了5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子,经调查此5名越南籍女子先后被人从边境骗至__x镇卖与单身男子为妻。20__年9月2日,5名女子已由我局民警遣送,全部安全离境。

二、20__年工作设想。

20__年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县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范,进一步深入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具体意见:

1、继续强化派出所反家庭暴力犯罪举报中心的职能,禁止针对妇女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8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的第二年,是《中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是《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在全区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中开展学习宣传《妇保法》、《婚姻法》等与妇女、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热潮,今年2月,由区妇儿委牵头,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妇联和社保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各镇妇儿委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以提高妇女儿童法制意识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活动开展以来,区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共同参与,编印了5000份宣传小册子,分法到各镇进行广泛宣传;“三八”期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设摊法律咨询活动;与此同时,各镇妇联精心组织了群众性知识竞赛。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家庭与法律知识竞赛的初赛和决赛。我代表举办单位向参加大赛并获奖的家庭表示祝贺。 ??在本次活动中,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和区社保中心等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亲自挂帅,指导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关单位、各镇精心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合作,克服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大赛的顺利运行;全区妇女和家庭踊跃参赛,充分显示了家庭良好的法律素质,这对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和家庭的法律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我相信,通过这次比赛,可以帮助妇女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促进公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带动全民学法热潮的兴起。 ??今天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不仅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同时也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实行,新旧体制交替、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漏洞、一些腐朽的价值观、道德观侵蚀了人们的思想和灵魂,污染了社会风气。因此,进行系统的深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这更要求我们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决策层的宣传教育中,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内容的宣传,在农村和城镇开办法制教育课程,对公民进行文化、法律及儿童优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道德规范等综合素质教育,在群众中兴起学法热潮,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孺皆知,人人有责”的良好思想氛围,这样才能彻底铲除几千年遗留的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的饿影响,自觉抵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受到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对于我们每一位家庭、每一位妇女都要自觉学习法律,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热切希望各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在不同场合做好法律法规的执行员、宣传员,使法律进入千家万户。 ??同志们,家庭与法律知识竞赛即将拉下帷幕,但家庭学习法律不会因此而结束,希望全区妇女、广大家庭以这次大赛为新的开始,努力学习,吸取更多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捍卫自己。 ??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同志们及工作人员在此次活动中的周详安排,感谢各家庭的积极参与。 ??祝各位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9

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副主席为副组长,各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权益部为主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为做好全年普法工作及“3.8”、“6.26”、“12.4”等主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2012年市妇联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指导全市妇联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同时制定了《呼市妇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呼市妇联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呼市妇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工作计划。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2011年——2013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专门召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年初制定该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

(四)认真组织学习。建立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利用每周三支部学习时间,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各项法律法规。每年班子成员还轮流为干部职工讲1堂法制课。根据《呼市2011年——2015年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三年来,妇联积极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妇干部能力培训、妇联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组织各类培训6期,参训人数达400余人,积极参加全国、自治区联及全市各类培训32期,参训人数达94人。有力提高了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在职人员参加了市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务员学法用法》等各类培训,并通过考试,参考及考试合格率为99%,有效提高了妇联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我们还为全体干部建立了学法用法档案,认真记载每位干部培训、考试的情况和成绩。

(五)做好总结上报。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我会年度工作计划,信息、总结,开展各项工作的方案和小结及备案材料。三年来,还积极向呼市普法网投稿60余篇,及时反映我单位普法工作情况。连续三年荣获全市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今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六)做到经费保证。为使“六五”普法工作得到财力保障,三年来,市妇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财政支持达3余万元,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增强影响,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以活动为载体,抓主题宣传。自“六五”普法以来,全市妇联组织每年在“3.8”维权周、“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通过组织“巾帼宣传队”、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悬挂过街条幅、出示展板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等各类法律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今年“三八”期间,我们利用市内街道广告牌这一宣传载体,在市内50条主要街道路牌广告上连续滚动宣传男女平等、妇女维权、新“两纲”等内容15天。还借助短信平台发出内容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美丽首府”短信,扩大了宣传影响力。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内容制作成宣传光盘、或印成小册子、宣传画等,发放到家庭和妇女群众手中,使宣传触角直接进入最基层群众。以“平安家庭”大讲堂为载体,组织维权志愿者深入到机关、企业、社区、农村举办普法讲座7场,近800余名妇女接受了培训。有效的提高了妇女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二)以舆论为导向,抓社会宣传。三年来,全市各级妇联注重与媒体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手段,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和维权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每年“3.8”节,我们都组织维权志愿者作客呼市电台,通过电波与市民互动,解答听众提问,宣传妇女维权知识。连续两年“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期间,市妇联权益部干部作客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与听众共同探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到广大妇女好评。三年来,市妇联还利用各类报纸报道有关妇女维权工作和普法工作的信息100余篇,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三、积极作为,有效结合,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基层维权阵地建设,使妇联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基更牢。

1、建设“妇女之家”维权点。为使妇女维权工作落实在基层,市妇联通过全市农村和社区开展建设“妇女之家”活动,积极搭建第三级妇女维权网络体系。目前,目前全市1009个村和224个社区的“妇女之家”全部建立妇女维权点。并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经费”的工作目标,通过调研、培训投入资金的措施,帮助“妇女之家”建立完善了、培训、巾帼志愿者活动等制度和工作台帐,以及基本办公设施的购置。同时大力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了巾帼普法队、爱心服务队、文艺宣传队等志愿服务队。11782名巾帼志愿者,活跃在全市各村(社区)“妇女之家”,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帮扶救助及文艺娱乐活动,大大提升了“妇女之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为了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组织建设,2011年,根据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的意见》要求,呼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全市7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并下发了《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指导维权站工作。按照“五有”标准,即有组织、有场所、有热线、有队伍、有制度抓好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基本做到硬件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规范化,运作方式程序化。同时要求各旗县区择选一个工作突出的司法所作为当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示范站重点打造。市妇联出资为各旗县区示范维权站制作工作制度与活动记录图版,并对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的工作档案建制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各维权站成立后,积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了妇女利益表达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等制度和规范,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妇女维权活动。截止目前,全市74个维权站中,乡镇妇干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有45 人,74个维权站工作全部纳入综治考核机制,成立维权志愿者队伍50 支,有维权志愿者 865 人,开展普法宣传及讲座共93次,受益群众约2万余人。

(二)创新维权载体,使妇联的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触角更深。为吸纳更过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妇女的维权事业中,市妇联积极探索妇女维权工作新途径,努力提高维权工作水平。在协调各职能部门构建了社会维权网络、开通维权热线,组建维权志愿者等创新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在热心公益事业的三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维权工作站后,各律所将指派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妇联普法宣传教育、维权热线咨询、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调解、贫困涉诉妇女案件的法律援助以及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调研等工作。他们的专业服务将对服务妇女需求、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做好调研,妇联的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更实。一是积极做好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站(点)、12338和5977345妇女维权热线以及维权志愿者的作用,认真做好妇女来信来访工作,畅通妇女诉求渠道。三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100余件。其中,婚姻家庭类600余件,劳动权益类70余件,人身权益类130余件,财产权益类150件,其他类200余件,结案率达98%。执行全国妇联金法律援助项目,为20余名贫困涉诉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通过调解,帮助10几对要离婚的夫妇,通过协议方式平静的离婚,避免更大的纠纷发生。二是做好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为了解我市不同利益群体中妇女儿童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三年来,就我市空巢高龄女性状况、呼市留守儿童情况,呼市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呼市女大学生女官状况、下岗妇女再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10余篇。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实情,提出建议。

总之,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我市妇女儿童普法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妇女群众的保障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妇女干部、妇女工作者、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农村妇女和城镇流动妇女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女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各级妇女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每年坚持开展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方法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基本职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接待、热线服务、法律咨询、诉讼等形式,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