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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集锦9篇

时间:2023-10-23 10:48:0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2005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宣布,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而建设创新型大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建立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高校知识产权侵权屡见不鲜。这大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型大学的建立。所以,高度关注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知识产权管理

    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经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利,更是一种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带来巨大财产性利益的经济资源。然而这种经济资源只有通过系统、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乃至国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的管理、商标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的工作阶段,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知识产权的维护及应用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获取,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获得。2.知识产权实施,即自有知识产权的商业性利用,以发放许可证、签署有关合同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自有知识产权。3.市场监控,即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分析,确认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侵犯;本单位即将或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是否失去获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关项目是否存在侵权因素等。4.合同管理。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的合同,权利人与使用人、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技术资料的检索等。5.有关法律事务与纠纷处理,即对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处置与解决。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自由的科学园地,以其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不同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其独有的特点。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2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专项课题“天津市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研究”(编号:VEYP5053),主持人:刘冰冰;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编号:20122147),主持人:吕英芳。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5-0124-05

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创新主体之一的高等院校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期间,高校科技成果直接交易额超过196亿元,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年发明专利授权总数的26.3%[1]。

在教育部2017年6月公布的全国高等院校名单中显示,高职院校占到高等院校总数的47.6%,几乎占到高等院校的一半,甚至高于本科院校的数量[2]。由于办学特点的不同,偏重应用性的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能力上表现的较弱,尤其体现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等方面,因此,探索适合高职院校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高、存活期短、转化率低、管理薄弱等问题[3]。高职院校办学历史时间较短,偏重应用技术型的办学特点等因素影响,导致存在师生的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产出较少,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完备,缺乏专项经费支持和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才等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师生的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产出较少

高职院校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科技创新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较弱,对师生的科技创新能力要求较低。从教师队伍方面来看,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有企业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学历层次偏低,更偏重于实际操作,基础理论研究能力较弱,很难申请到财政资助项目和经费来进行科技创新;从学生方面,由于招生层次较低,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加上学校培养目标的设定,平时的课程更偏重于理论和实践操作,不像本科院校有研究生专门从事学科领域的科技创新,这些都导致高职院校师生的创新能力不足。

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条件和工作量考核往往都参考本科院校,注重纵向课题和论文的任务指标,对服务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知识产权没有明确的要求,缺乏对教师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的激励和导向;教师本身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自然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操作中就很难向学生传授这方面的知识,加上课程设置上又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学生就很难从平时的课堂上接受到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这些都导致师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意识不强、产出较少。

(二)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完备

由于高职院校师生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弱、产出较少,导致学校从领导层面到基层师生层面都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校领导没有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对人力、财力、资产等方面制订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4];基层管理部门工作繁多,也没有精力对这项“屈指可数”的业务进行认真专研,只停留在表面的行政性事务管理上;师生没有得到足够的政策激励和导向,自然也不会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这些都导致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产出少。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不完备,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只局限在成果管理层面,管理制度大多是在项目管理和工作量考核文件中有所涉及,缺乏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尤其缺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4]。知识产权权属制度的不明确、收益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转移转化制度的缺失都导致对师生科技创新的激励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

(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和专业管理人才?T乏

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持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为依托,高职院校由于知识产权基础较为薄弱,从省市知识产权局的专项经费中所获份额不多,自身的经费投入又不足,因此用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经费很有限。经费不足导致不能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申请前的检索和查新不到位、聘请不到高水平的专利人,这些都导致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少、质量低。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才能驾驭,高职院校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大多没有专业背景,具有专利人资格的寥寥无几,具有知识产权运营经验的技术经纪人更是少之又少。没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就不能对学校整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有全面的指导和规划、不能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不能对科研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不能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这就导致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运营能力不足。

二、新型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高职院校师生创新能力的“先天不足”,加上没有完善的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缺少专项经费支持和专业管理人才,导致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管理薄弱,因此,根据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从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及文化培育等几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构建,有助于提升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一)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016年12月,国家标准委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5]。标准以循环管理、持续改进为目标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对组织管理、资源管理、知识产权获取、运用及保护有详细的内容表述,涵盖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将知识产权有效融合到高校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中,这项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在高校中的地位[6]。

高职院校理应紧跟国家步伐,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贯标工作,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打好坚实的基础。首先,高职院校应以文件管理为依托,以专利信息利用为手段,以??新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建立包括组织管理、资源管理、知识产权获取、运用、保护为一体的管理体系,并在检查和改进中不断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梳理学校组织管理中各管理环节的层级和职责,要将目前缺失的环节补全,尤其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服务支撑机构,形成全链条的组织管理架构;再次,在资源管理方面要加强人力资源、财务资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确保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最后,在项目管理方面对知识产权获取、运用和保护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特点,有区别地进行知识产权获取方面的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要在宣传推广创新成果的同时维护好学校的利益。贯标的管理体系框架见图1所示。

(二)知识产权创造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7]及《“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8]中专门提到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强调了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质量提升工程涉及到很多环节,其中知识产权创造是第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效果。

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兼顾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不仅要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的数量,还要注重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利用专利信息,加强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为今后的知识产权运用打好基础。首先,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自身优势,建立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模式,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开发,开展面向企业需求的发明创造,确保研发出的成果能和企业需求相一致,为今后的科技成果转化奠定基础;其次,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的导航作用,做好申请前的检索和查新,同时要聘请由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选拔的审查员和专利人组建的专家团队,深入学校围绕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创造阶段的挖掘和布局,保证知识产权的申请质量和数量,为培育高价值专利做好铺垫;最后,要发挥整个高职院校的群体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高价值的专利组合,构建专利池,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升整个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方式将大大影响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和保护效果。高职院校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监控和掌握知识产权状态,参照资产管理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这将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大多数高职院校不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无法对知识产权的申请进度及法律状态进行监控,对知识产权的数据统计也是基于管理人员的掌握情况,这存在有效专利失效和统计数据不准确的隐患。利用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将避免有效专利由于逾交年费而产生滞纳金或权利失效,也能对知识产权所依托的项目进行追溯,更能对学校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准确的掌握,大大提高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高职院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往往只停留在申请和授权的成果管理层面,这就限制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想改变“重授权、轻转化”的局面,就要从成果管理向资产管理方式进行转变,首先,对有效专利“库存”进行盘点,利用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9]进行专利分类,按照专利的法律状态、技术水平、经济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与分析;其次,对新申请的专利注重质量的提升,按照培育高价值专利的标准做好挖掘和布局,为后期的专利运营做好铺垫;最后,要做好专利优化和处置工作,把有关联技术的专利进行组合,并将关键技术空白点及时抢占专利申请的先机,按照专利组合对高价值专利进行重点培育和转移转化,低价值专利直接转让,实现高价值专利的保值增值,减少低价值专利的维护成本,使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产生最大的价值。

(四)知识产权运用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7]、《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1]中均提到要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见知识产权闲置率高、转化率低是我国高校亟需解决的一个共性问题。高职院校由于办学时间较短,知识产权基础较为薄弱,以往对知识产权运用的关注不够,从长远发展来看,高职院校应同时兼顾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

高职院校应紧跟国家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认清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突出知识产权运用的重点地位,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奠定基础。首先,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创造阶段要充分进行产学研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好知识产权这个创新与市场之间的纽带,确保研发出的成果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能够给企业提供动力的“新引擎”,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供通路;其次,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新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管理政策,特别要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在考核和职称晋升时不仅仅要加大知识产权获权的比重,更要关注知识产权运用的效果;再次,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机制,调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章可循,避免由于怕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而怠于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最后,根据自身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比较好的院校可牵头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积极吸纳其他学校的知识产权成果,形成集团效应,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

(五)知识产权文化培育

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是创新文化[10],而高职院校创新的源泉是师生,学校知识产权事业想要向更高层次发展,需要注重学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师生创新能力的提升,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创新活水涌动,持续提升学校的知识产权水平。

首先,在教师入职或学生入学时,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启发师生以知识产权形式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增强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教师职务发明成果、学生在校发明申报知识产权的管理;其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中的知识产权内容,提高教师的知识产权授课能力,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再次,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要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对孵化期的初创企业要让其树立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创业前期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最后,在校园中营造创新的氛围,在教师职称评聘、科研项目管理中提高知?R产权方面的要求,偏重对知识产权质量与运用效果的考核,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项目等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能力,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三、新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用于高职院校的思考

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新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将从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文化培育等几个方面对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方式进行深刻地变革,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贯彻执行标准,把握发展契机

高等学校作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力军,肩负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使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国家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贯标试点院校,已率先在高职院校贯标上做了一些实践性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提升了师生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创新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而且规范了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提高了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推动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事业的良性发展[4]。高职院校可借鉴成功经验,把握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契机,积极响应贯标,形成符合院校自身特点的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制度和体系,健全管理环节、明确各层级的管理职责,激发职务发明人的创新和转化动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从而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二)贴近市场需求,激发创新活力

国内外很多高校有很成熟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模式,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相比,师生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就要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与企业开展紧密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的进行研发、申请、运营和保护,保证研发出的成果满足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需求,从而尽快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在开展研发和申请前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分析技术领域的空白点,预测技术未来发展方向,结合自身优势做好知识产权的挖掘和布局,提高专利质量,培育一大批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到企业中,助力企业的创新发展,让师生感受到知识产权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从而激发师生的创新活力,持续提升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转变管理方式,促进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缺乏管理机制和高水平管理人才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果差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国内一些本科院校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之间的通道,激发师生创新动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同济大学、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在专利运用方面均获得了很好的收益[11]。高职院校应吸取本科院校的成功经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加强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从成果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通过专利池或专利组合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3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gwyOO.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通过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地区或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以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开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或地区经济开发捆绑在一起,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过科技协作网,向社会、企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时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会能够有效地沟通,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成果转化环境。要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与企业的友好合作,建立“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机构,发挥学校的知识产权辐射源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达到双赢目的。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4

摘要:高校是我国知识创新、传播和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力军,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主要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疏漏;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滞后,管理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等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些对策包括大力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队伍等。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0引言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纲要》指出,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1]《纲要》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从此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与否,任务目标完成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1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断健全,我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1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由于我国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我国高校领导层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传统观念和意识还存在于高校相当一部分领导、一般管理人员、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头脑中。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真正了解,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认识不足,意识薄弱。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把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当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这些指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下,教师们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的评估,轻视经济效益的发挥。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2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疏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仍有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大都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管,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健康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师通过跳槽、考博、留学、访问等途径离开原学校,谋求新的发展,而将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图纸、成果、软件等带到新单位;大量硕士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在校期间参与了导师的科研工作,离校时将有关技术秘密直接或变相地带走;一些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技术服务和社会兼职活动中,为了一己私利,将技术秘密非正常地转移到兼职单位;有的把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进行专利申请等等。

1.3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滞后政策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调动科教人员积极性的问题,现在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够,有些政策只是写在纸上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使那些从事专利技术转化的人从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中得到应有的回报。[2]目前高校科研人员的收入主要有工资、岗位津贴、各类头衔津贴、各类奖金、科研奖励和社会服务收入(如担当各种鉴定会、评奖会、课题立项评审会、评标会等)。以上各项收入都是与职称挂钩的,而职称的评、聘等都需要看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著作数和科研奖励的级别等,均与专利无关。据有关部门统计,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很少与专利工作以及专利技术转化挂钩,严重地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和从事专利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在专利技术转化方面,应尽快制订一套足以调动教职工从事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专利技术转化者能够从中受益。

1.4管理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各高等院校应该设立专利基金,并对获权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设有专利基金,却也是严重不足。我们知道,从专利的申请到获权后的维持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这就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经费,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中止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维护费用严重不足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一些本该申请专利的高科技成果丧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另外,我国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无法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加之一些高校教师申请专利时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致使科技成果实现真正意义上转化与产业化的比例低,且应用前景不佳。

1.5知识产权人才缺乏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范围很广,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且专业性、法律性非常强。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者,但我国高校却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我国多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由学校的科技处代为管理,一般没有配备接受过正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的专业管理人员。这样,兼职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识产权各环节管理的失衡。这些管理失衡、各种法律关系处理不当、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就直接导致高校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

2加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是知识产权的密集之地,曾经有人统计,今天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来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如何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是我国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转2.1大力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观念意识问题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观念模糊和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大张旗鼓地在全国高校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增强保护和管理好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利用校报、学报、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墙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和学习班以及开设必修课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及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高校师生员工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观念和水平,强化其竞争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教学人员申请专利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从制度上扭转那种重论文和报奖、轻专利的思想,把知识产权创造纳入到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中,与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岗位津贴相结合,与成果奖励申报相结合。教育部门在各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中也要逐步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高校要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科教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建议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基金(经费),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成果及时申请保护,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2.3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我们高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人类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Z].国发[2008]18号,2008206205.

[2]陈美章.大学专利技术转化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05(3):7.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5

[关键词]高校科研文化 科研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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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晓秋,宋宗宇,李虹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7).

[3]戴志明,李名家,杨俊.浅析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策略[J].高等农业教育,2006(07).

[4]孙卫,肖红,原长弘.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6(03).

[5]叶友华.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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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宏.论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J].大众标准化,2005(05).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6

论文摘要: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引导师生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成果,增强广大师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和运用的能力。文章将分析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增强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智力创造热情,促使其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能力。推动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科技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知识产权教育为我国知识经济的构建和发展承担着重要使命,这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教育能够促进人们现有思维方式的变革,实现知识经济的人才要求,而且它能为知识经济发展提供助推力…。随着世界进入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总理于2004年6月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竞争手段,是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科技研发的风向标。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发明创造的潜在力量,是实现经济腾飞的主力军,是知识产权的生产者。高校是培养人才,普及教育的主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可以培养、激发广大师生创新意识和创造热情,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高校知识产普及权教育不仅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需要。

本文将对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增强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智力创造热情,提高其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能力,促使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科技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力。

1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现状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智慧成果所有人对其特定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在一定限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的特征。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占有量最终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而如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和运用的能力,就在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

1.1国外高校知识产权普及现状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德、英、日等国家,高校均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美国、日本是世界上知识产权强国,也是最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先驱者。美国所实施的“2061”教育创新计划重点强调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要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学生了解科技进步的价值及其局限性,掌握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常识,运用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式解决个人与社会的问题等。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教育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已经把知识产权教育列人高等教育内容。2002年7月,由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

1.2国内高校知识产权普及现状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人民大学,至今也有2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得到了国家和高校高度关注,先后成立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些高校还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由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基本上为空白,学生在进人大学之前基本上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高校除了法律类和法学类学生必须上知识产权课题以外,多数高校只将知识产权课作为选修课开设。

不过,与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仍然处于摸索阶段,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需要继续探索与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必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有强烈的愿望,但他们获取知识产权知识的主渠道却是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都还比较缺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没有跟得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匮乏

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匮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数量不足;二是教师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教学经验。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十多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过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数量更少。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中,理论研究能力相对较强,具备熟练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实践能力的教师非常少。在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高校的教学机构中,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个人。高校师资严重缺乏很难担负起知识产权普及的重任。

2.2知识产权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不合理

目前,多数院校没有把大学生在大学阶段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几近空白,仅仅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一章,部分教师对其内容或者一带而过,或者干脆删节。少数知识产权教育基础比较好的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教学方法上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育而缺少实务技能教育,教育方法单一,缺乏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其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从而难以系统提升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2.3高校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层次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应有的高度。据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中接受过知识产权有关教育的不足总人数的5%。超过70%以上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而且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程,也未设置选修课程。

3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对策和措施

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其有利发挥高校“教育、科研、创新”功能。大学生:圮其是理工科高校的学生都是将来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研发骨干力量,而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意识的将直接影响我国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表示要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问题,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点:

3.1高校树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观念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是导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施力度不够的重要原因,要全面推进大学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必须重视大学教育理念,也就是说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关键,首先应解决思想认识层面上的问题,即高校领导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把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放到高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确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如同普及外语、计算机教育一样,并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高校教学大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使每一个大学生在校期间都掌握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从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另一方面,成五捌墟的教研室或研究机构,制定具体的教学力案,明确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方面的发展方向以及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有关的教学教材和课程设置。

3.2加强师资力量

师资是教学的主体,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开展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的保证。师资短缺问题可以从三方面解决:一是自主培养;选派本校有一定基础又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教师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系统培训,整合到知识产权专职教师队伍中来二是引进人才;引进一批具有跨学科背景的高素质教学人才,将精通经济学、法学、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吸引到知识产权教师队伍中来。三是外聘兼职教师;聘请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人、法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兼职授课或在学校开办专题讲座,弥补专职教师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

3.3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渠道和丰富教学内容

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渠道主要有以下3种途径:一是通过知识产权法选修课;二是校内外专家以专题讲座或系列讲座的形式讲授知识产权的知识和前沿动态;三是通过校园展板、条幅、宣传小册、校园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并配合国内有关部门的宣传活动,向学生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教学内容上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可以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演讲课和讨论课相结合、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内容。

3.4知识产权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贯穿到专业教育中,从而实现教学手段的融合。也就是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如对于工科学生,可重点介绍专利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知识,对于文科学生,侧重有关专利管理、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侧重的知识产权知识选择合适的教学手段。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有利于达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目的,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竞争意识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如:联系学生的专业特点,介绍本专业中如何申请专利、如何进行专利信息检索等。

3.5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高校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是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必要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经验,建议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或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系统传授知识产权知识。同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规范教学大纲,以及编写高水平的教材。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大纲和教应以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法律关系为主线,对不同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进行系统介绍。北京大学陈章美等教授建议把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作为大学公共课的一部分,以必修课的方式列入教学计划。

4结语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7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wwW..Com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通过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地区或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以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开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或地区经济开发捆绑在一起,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过科技协作网,向社会、企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时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会能够有效地沟通,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成果转化环境。要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与企业的友好合作,建立“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机构,发挥学校的知识产权辐射源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达到双赢目的。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8

作者简介:王怀祖(1973-),男,重庆人,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摘要: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是指对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教育。分析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举办主体的优势与劣势,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项目,分析了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主体的协同关系。此外,还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课程模块设计思路进行了探析。研究为促进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举办主体;课程模块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09602

1 研究背景

继续教育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它最早从美国开始,约十年后发展到欧洲国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引入我国。在其后的30年中,我国的继续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对提高全民素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是指对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教育。随着知识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及实务型人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九大战略措施之一,强调“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发展有特色、重实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在职教育培训,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创造和提供有利的条件”。目前,我国的高层次、复合性、实务性知识产权人才十分匮乏,这些人才的培养需要以高校、政府、企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个高效的针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体系及科学的运行模式。同时,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的构建,也有利于知识产权专业全日制学生培养体系与之对接,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就业,并在继续教育体系下最终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实务型人才。因此,本文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研究,对于科学高效地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工程,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相关的研究中,一些文献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钱建平(2010)分析了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社会化的必要性,提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该从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的来源、教育条件的提供、教材的编撰和教育质量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社会化,以适应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靳晓东(2010)认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队伍中除包括法学、管理学的教师外,还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适当吸收科技类专业的教师,以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在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还可借鉴美国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律师事务所、政府主管机关、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加强教学内容的前沿性与实用性。谷丽等(2012)探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另一些文献对继续教育的模式进行了探讨。章慰与卫琳(2010)探讨了项目制运作的继续教育模式研究,指出项目制管理模式有利于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有利于实现目标管理,有利于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管理体系,以及打造精品团队。但其不足之处是可能过度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可能降低教学质量,可能引起无序竞争。因此要加强宏观引导与布局,并规范过程管理。赵德成与梁永正(2010)绩效分析模式和组织——任务——人员分析模式对继续教育需求分析进行了研究。赵德成等(2009)建立了四层次评估模型理论,对继续教育中的参与式教学效果进行了评估。马启鹏(2011)对高校继续教育组织机构的转型进行了研究,认为高校继续教育正沿着“学历取向型——职业取向型——学习取向型”的轨迹进行演进,以项目为基础的“矩阵型”协作式管理模式将在高校继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探讨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的研究还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缺乏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导致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与培训的管理体系、课程模块设置等方面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本文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举办主体及继续教育的课程模块设计思路进行探析,以期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2 各类继续教育举办主体的优势与不足

2.1 高等院校

(1)高校的优势。

高校的优势在于在继续教育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继续教育方案制定的专业性更强,后勤保障如食堂、住宿方面比较实惠,具备一定的自己的师资力量。此外,由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行业主管,高校在整合这些政府管理部门资源,进行“大知识产权”的继续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高校的优势在不同高校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别,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认知度的高校,在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方面无论在师资力量、继续教育的专业性、后勤保障、学员召集等方面,都比其它高校具备较强的优势。

(2)高校的不足。

高校进行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不足之处在于在学员的召集方面的影响力不如政府主管部门。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已经与企业界的学员建立了较好的沟通渠道与学员信息库。尤其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继续教育,高校对学员的影响力远不如行政主管部门。此外,在住宿与餐饮等后勤服务方面,高校的基础设施可能会存在不足。由于继续教育住宿与餐饮需要进行专用性的投资,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持续性的继续教育项目,高校可能不会配有继续教育专用的住宿与餐饮基础设施,这时需要与酒店、宾馆等进行协调,如果这些单位的位置较远,或费用较高,这将阻碍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继续教育项目。

总体而言,高校在做长期的继续教育项目、脱产的继续教育项目、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项目以及涉及多种类型知识产权于一体的继续教育项目等方面比政府主管部门或商业机构具有较好的优势。

2.2 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机构可分为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1)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优势与劣势。

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的专业性、经验、师资队伍、学员召集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因此在高端的、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方面具有龙头地位。此外,由于国家在继续教育经费方面的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其收费较低,但影响力较大。同时,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机构通过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以及地方师资力量的培养,使这些中坚力量又成为各地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重要师资力量。

但是,由于资源与精力的限制,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机构在继续教育的规模、继续教育的内容等方面不可能满足全国各地的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需求,尤其是针对地方的特定继续教育需求的满足度不足。这需要依靠地方知识产权局、高校等网络结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的继续教育。

(2)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优势与不足。

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地方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工作。他们在继续教育宣传、学员的召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对继续教育调研方面也具有较好的平台。不足之处在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源、精力方面的限制,较少的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设立有独立的、统一管理的专业化继续教育机构,这使其在师资队伍的维护与培育、继续教育方案的专业化等方面还需要依靠外部的资源。此外,由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行业主管,在“大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方面,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

2.3 商业继续教育机构

商业性的继续教育机构在继续教育项目的市场机会捕捉上更具敏感性,并且在继续教育的专业化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把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此外,其在国内实务界师资力量以及国际师资力量的合作上更有优势。但是,其收费通常较高,并且在国内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商业继续教育体系较发达,而内地相对较弱,这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商业性继续教育机构主要适用于高中端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尤其是在国际合作的短期继续教育项目上更具优势。

2.4 行业协会与企业知识产权部门

行业协会和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对行业内出现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把握更准确,因此继续教育更具有针对性与实务性。其中,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主要在企业、企业集团、供应链的内部,即以企业的内训为主,这种继续教育通常不具有横向扩展性,即针对竞争对手的继续教育,企业主导的继续教育具有先天的不足。行业协会主办的继续教育主要针对行业内部,其在行业内部的竞争性企业的召集上具有优势,并且有利于行业内部成员之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协调与沟通,其师资力量主要由行业内的研究专家及政府部门、高校的师资力量构成。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业协会发展成熟度还不高,这种继续教育目前发展的规模还不大,但应该是未来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

3 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主体的协同

对于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主体的协同,需要考虑继续教育项目的公益性与商业性、继续教育师资的层次、项目的时间跨度等因素。以下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项目,分析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主体的协同关系,如图1所示。分析如下:

(1)在面向全国的具有高层次师资并且带有公益性质的继续教育项目时,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机构与高校、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行业协会进行协同,联合开展该类性质的继续教育项目。

(2)在面向全国的具有中层次师资并且带有公益性质继续教育项目时,可由高校与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行业协会协同举办。

(3)在具有高层次师资的商业性继续教育项目时,可应商业性继续教育机构单独举办,或者由商业性继续教育机构与全国或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协同举办。

(4)针对一些继续教育时间比较长,例如几个月的不脱产继续教育项目时,可由高校单独举办,或由高校与地方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等协同举办。

(5)对于企业高端的知识产权内训项目,可由企业知识产权部单独举办,或者与高校、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协同举办。

4 知识产权继续教育课程模块组合结构

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关于课程模块的设计。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课程模块设置应兼顾以下基本原则:

(1)注意职业类型的区别,即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根据职业类型进行设置。

(2)注意行业的区别,即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根据行业类型特征进行设置。

基金项目:基于新《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后勤劳动用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注意不同工作层次的区别,即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根据不同工作层次进行设置。

(4)注意基础性知识产权知识与能力课程的设置,即应针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职业类型所共同需要的基础性知识产权知识与能力,设置基础性知识产权知识与能力的课程。

根据上述原则,进行模块化组合,可以形成组合化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课程模块结构,如图2所示。根据该课程模块结构,就可以结合学员的特点来制定特色化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5 结语

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是指对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教育。随着知识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及实务型人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分析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举办主体的优势与劣势,在此基础上,考虑了知识产权继续教育项目的公益性与商业性、继续教育师资的层次、项目的时间跨度等因素,来分析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主体的协同关系。此外,本文还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课程模块设计思路进行了探析。本文的研究为促进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钱建平.谈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社会化[J].科技管理研究,2010,(7):150152.

[2]靳晓东.创新型国家建立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J].生产力研究,2010(11):106107.

[3]谷丽,丁堃,陈树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人才培养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2(5):9092.

[4]章慰,卫琳.基于项目制运作的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0(6):13.

[5]赵德成,梁永正.培训需求分析:内涵、模式与推进[J].教师教育研究,2010(6):914.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9

TRIPS协议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该条明确地给出了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传播。与其相关的“原则”条款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者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反过来影响技术的国际性转让的实施行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其条件是这些措施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对技术转让的重视,其理由在于技术流转(包括转让和转化)与知识产权制度密切相关:后者解决智力成果的确权和保护问题,它为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前者主要解决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途径,为后者的目的和归宿。因此,我们不能因过分强调保护,而把确权、保护看作知识产权制度全部内容,甚至将其看作该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确权、保护是手段,而在确权、保护条件下利于技术转让和扩散才是其真正的主要目的。

有学者提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含成果转化中的保护)不力,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少职业化的管理队伍,缺乏知识产权专用费用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很多高校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其科研成果通过系统运作,在流转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高校、发明人和社会各方(主要是公司)在科研成果流转过程中获得收益,取得共赢的局面。

高校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生产者,由于其社会功能异于企业,其研发成果的流转在其战略中应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而流转前的有关知识产权策略又十分关键。故在考虑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当围绕有助于科研成果流转之核心来构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体系。高校的科技工作虽需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但其落脚点和归宿却应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若只有知识产权而无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之措施或制度,则高校科技工作的目标就难以达到。为此,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围绕如何利于知识产权流转这一轴心来展开,并以如下几方面为重点。

第一,培养和提高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此为制定正确战略并能保证其如实执行的基础

高校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在于有关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而意识的形成、提高关键又在于学校的各级领导。高校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的问题十分严重:如现在关于项目组织、专家鉴定等活动,谈的都是成果的内容,而对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问题,少有涉及。有人说,高校是计划经济模式延续并存在的最后一块堡垒,其在科研管理方面的计划色彩体现就是: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仍是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用市场经济模式管理即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自身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而科技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意识不强也起到一定的消极作用。如该问题不能解决,则将高校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会变得十分困难;故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应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意识的培养首先是加强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引起他们对知识产权管理及其转化的关注。具体措施可为在有关高校校长培训或进修期间,增加学习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并强调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系统地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法规的培训,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知识产权案例,让他们了解到知识产权的意义,知道知识产权可能流失的途径,以切实从思想上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可举办针对高校专门对口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让他们了解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当然在高校开展全员知识产权培训活动也是必须的,以把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加强教育,通过一定制度的运作,把知识产权的课程列入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中。对于本科生,可以开知识产权选修课;对于研究生,特别是理工科的,可将知识产权课作为必修课要求学生进行系统的学习,以助于知识产权意识和氛围的形成。

第二,鼓励、支持高校申请专利或注册有关知识产权,此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

学校在科研开发、产业化立项、市场开拓等之前,都先要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确权不明、保护不力会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转让和转化处于无序、无由状态,造成流失,挫伤高校和研究人员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因此,高校在培养、提高意识的同时,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国家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之所有权归单位所拥有,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它们变成实实在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高校职务发明比例不高(这表明高校团队研发的情况不是很理想,单兵作战的较多,而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富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往往需要很多人的长期投入),很多发明由自然人申请或获取授权,如此易使单位产权变成个人产权而流失掉。其带来的问题要么使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拉长,让单位的科研开发条件可能变弱;要么,个人获取专利后,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价值,将本属于高校的知识产权随意地低价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如有的教师,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比较频繁,将自己从国家获取资助的项目成果以私人身份与企业合作,不计成本和回报之间的平衡(如某公司承诺给他50万元,他就可能将价值上千万元的成果拱手让人),造成知识产权的轻易流失。要避免上述问题,首先就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即可规定其权利为单位所有,但发明人可享有一定的权益,如许可收入分成等,让单位和个人的权责利益在规范中运作,以促进技术转让和产业化行为。

高校对课题研究过程中或结项后形成的发明、创造如符合专利条件,应申请保护;对于符合其他知识产权构成要件的,也要申请获取保护;而对“技术秘密”成果则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于人员调动、离退休、出国、辞职等可能会带来的技术失密,可通过签约的方式,使其承担不使用、不泄密的技术保密义务,并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总之,高校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工作应做得扎实和充分,为以后流转创造条件。

第三,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此为学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航标

在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估指标体系中,专利等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或转让指标在其中所占比重很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职称评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不少高校中横向的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根本不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更不作为职称评定的考虑要素。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高校的科技人员在科研和课题研究过程中,埋头自我研究者多,关心课题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者少;重、轻专利申请和实施,重成果鉴定、轻技术转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科研成果取得进展时,研究人员出于职称评定和职位升迁等利益的考虑,便匆忙将其研究方法和取得的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由此它们因丧失新颖性或被披露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造成国家和高校科技成果资产和权利的严重流失。

我们可以发现在无数论文、专著面前,高校技术专利数量屈指可数,说明当前很多高校依然没有摆脱“重论文、轻专利和技术流转”的倾向,大部分论文和研究结果在发表、评奖后被束之高阁。可以想象,若国内高校出台各种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等指挥棒,如设立基金资助专利申请,将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转让、转化等活动纳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指标或获取其他资源的参数中,并与待遇挂钩,定会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因为较好的评价机制有利于高校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而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制度,它通过法律保障,让科技人员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经济收益,继而有利于推动技术流转。

第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或转让中心,此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

对学校而言,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是对知识产权的最好保护,也是其知识产权管理的终极目标。高校的知识产权也应当被商业化,而不应单纯地看它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或价值。科研成果转移的目标应是帮助大众、推动社会进步,成果转化是体现高校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最常见的方式。高校知识产权的使命之一是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而要完成该任务必须把知识产权看作一个完整的过程,即除确权、保护之外,还应注重管理、实施、流转、人才培养和教育等工作。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年代,高校应当结合国际知识产权战略,注重转让和转化这一步骤。

为此,高校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转让中心来协调其与科技处、产业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商业化合作企业的关系。它既应作为学校知识产权领导机构来确定学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有关政策,统筹规划有关具体事务;还应将专利成果管理部门与流转部门的职能协调起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流转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学校技术转移和相关合同的审批工作,并处理有关争议问题。该机构不应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组织,而应是实实在在的、有相对独立性、可作出一定决策并可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的实体。它可以直接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集中负责,其组成或具体运作人员应由专职人员构成,以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工作;它与学校的有关院系、行政机关等二级单位是平等、平行关系,它们间的业务是相对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合作或交易。对于知识产权业务量较少的高校,由校领导授权可委托专门机构来一定的行为,通过他人的职业化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目标和技术转化之目的。

第五,设立专项转让或转化基金,解决知识产权转化费用问题

目前高校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进行相关流转工作的状况不尽人意的一个原因还在于:高校没有建立专利基金制度,或者是即便有了专利基金,却严重不足,没有形成专利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众所周知,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如申请费、费和维持费等,到国外申请专利费用更高,所以专利获得需要有足够资金支持。而目前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其经费的有限,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相当高,这与维护经费有直接关系。由于没有充足资金支持,一些本该申请的专利高科技成果错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还有,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高校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无力应诉,无法有效制止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给高校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