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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税务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11-07 11:28:52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 内部管理 税务风险

资金池仅仅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就是将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汇集之后,形成像蓄水池一样进行资金储蓄的空间。而资金池实际上最早是出现于跨国集团与国际银行之间所开发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通过该方式,能够对全球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统一调拨,使得集团本身的净头寸得以降低。资金池业务,实际上主要包含了企业集团旗下的成员余额上划、下属企业透支、主动拨付以及收款、成员企业委托借贷以及部分成员向集团进行上存、下借等方面的计息行为等。而如何对于这其中所存在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税务风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管理,也就成为了其中较为重要的问题。

一、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自身的财务,实际上接受着两重领导,其集团成员企业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资金运作、重要财务、重大融资等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是服从集团的财务领导指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要是对于下属企业的资金支出、归集的划拨,以及资金长短期内的投资和内部统筹的资金拆借业务进行管理;同时,集团财务中心还具备了下属企业财务责任人的相应任免权利、财务预算审批权利等。而集团之下的成员企业,必须要在自身所具有的权限内、程序内,来执行短期规划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各个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只有对各个不同环节的管理关系进行明确之后,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集团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效益,同时围绕着公司本身的发展战略来展开相应的活动、业务等,最大限度的避免各个成员企业受到了领导个人的意志影响,当各个不同部分的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在受限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投资、资金挪用都会导致集团的经济利益受损。

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务必要对于资金预算工作做好相应的统一工作: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责任主体,来针对各个不同环节的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内容方向,来执行采购、工资、税金、日常支出、财务费率等;严格按照资金实际需求,来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几个方面进行区分;严格的按照相应的主体,来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资金使用需求以及母公司的借款需求等。

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对于各个方面的成本费用、开支进行控制,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各个不同部分的预算外成本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于企业的经营目标造成的影响。同时,在资金的使用方面,成员企业本身的资金预算工作,也是母公司对于其所执行的管理措施。

三、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集团公司所运用的资金池本身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但是资金池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我国税务并没有提出相对明确的资金池概念,企业本身也对于相应的税务政策,不够了解,这就导致资金池之中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必须要从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

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银行本身所展开的一个中间业务。母子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资金转移工作,实际上是各个不同法人的实体账户资金进行的转移。假如,仅仅只是单纯的资金流上来对运转过程加以体现,那么就应当要与贸易背景加以区别。资金池的转移,实际上是没有贸易来作为背景支持,所构成的一种公司内部借贷结构。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在没有贸易背景来作为资金划转条件的情况下,仅仅只能够通过银行来作为其中的中间方,并且利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来对各个方面加以运作。资金池以及委托贷款之中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同样需要深入的进行研究。

四、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的资金池在运作的过程中,主要是将各个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从而产生大量的利息收入,或者说通过母公司来向子公司进行拨款,从而形成借款,同样为企业产生相应的利息支出,其中多个方面都必须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够直接与内部进行抵销以及内部轧差结算操作。

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

五、结语

综上所述,资金池模式的应用,实际上帮助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便利作用,同时也对于各个不同环节所包含的相应经济利益,起到了归集的作用。但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务必要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加以管理,防止税务方面所产生的风险,如此以来,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慧.集团公司运用“现金池”模式的探讨[J].金融经济,2008(20).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税务风险;集团公司;成本效益

[DOI]10.13939/ki.zgsc.2016.03.107

风险管理是企业中一种常见的管理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地增多。如今,对于风险的管理已经在企业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往往在企业内部都会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领域,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中的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可能性更大了,只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才能够使得企业的价值更好地实现。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很有可能使得企业的成本得到增长,并且在降低了利润的同时,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名声,因此应该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探究。[1]

1 税务风险

1.1 税务风险概念

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的税务行为没有正确有效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而进行纳税,最终导致了企业以后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的行为。[2]具体的表现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对于企业的纳税的准确性起到了影响,最终使得企业可能会有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情况出现。而如果企业被相关的一些部门查处了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对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在补税、罚款的情况之外,严重时甚至会触犯到法律方面,被追究一些刑事责任。对于税法的征收双方来说,避税和反避税是一直存在的。然而对于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对于合理避税的可能性变得逐渐的减小。因此,纳税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纳税的问题,注意到税务风险的问题,因为现在有些避税行为是合理的,然而随着法律的完善可能之后就会变得不再合理,应该对此注意。

1.2 主要税务风险

第一,就是由于税收的政策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这样就会引起一些税务风险的问题。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表现,且内容也会不断地被调整。并且除此之外,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会按照目前的政治目标、经济情况等对于税收的制度进行改进,因此税收的政策总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并且,在执行税收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存在的一些漏洞很容易因此导致执行不规范的行为,正是由于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税务的纳税事宜进行处理,所以很容易使得公司因此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3]

第二,集团公司的内部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存在。[4]由于集团公司经营的业务十分繁杂,因此在采购的过程、生产的过程、销售的过程中都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其中具体的包括:企业的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取得;贷款等业务的结算、发票的认真、生产的过程中材料的领取以及领取的过程中材料的计价方式等。如果缺乏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的制度,或者操作的流程不规范、员工的职责不明确等,这些环节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集团的业务出现风险。除此之外,由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普遍性存在的,因此它对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这也是税务查看的一个重点方面。由于新税法的实行,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的机关能够对企业的报表进行合理的调整。[5]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没有和关联方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标准则显得十分的重要。和关联方制定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关联方的来往资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和关联方的对应的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否一致等情况对于企业是否会产生纳税风险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并且除此之外,集团公司的内部还存在着机构的设置不健全、员工的素质不高等情况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因为很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并不是很强,所以在集团公司的内部往往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完善。有些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而有一些公司虽然具备风险管理部门,可是部门内部的岗位并没有设置相关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对于涉税的工作往往都由会计或者出纳进行兼任而没有对其设置专业的人员,这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独立性。并且企业内部往往还存在一定的思维误区,认为税务风险的工作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事实上并非如此。税务风险属于一项系统工程,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活动产生的,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从战略的方面上来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公司的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对于公司也有着较大的影响。由于公司平时的工作比较繁重,这使得公司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对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样就使得他们在日常的业务中难以熟练地使用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很多人员并没有很强的专业水平以及责任心,因此在对财会工作进行核算、对税收的资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这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问题,为将来公司的税务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第三,除了上述的问题之外,对于一些上下游的企业中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也会使得集团公司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由于集团公司一般都会存在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取得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不合理的发票,就会对子公司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司无力对子公司和其他的公司贸易的真实性以及核实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探究,所以导致了公司产生了税务风险,使得公司的资金受到了严重的流失。

2 税务风险的规避

2.1 诚信纳税

首先,要想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就应该坚持诚信纳税的宗旨。只有做到了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诚信的纳税,才能够在扩大了生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的同时,还减少了公司的风险,使得公司更快地进步。因此,公司应该能够完整的、真实的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这样才能够对于税金做出准确的预计,并且在这样的前提下按时申报并且及时的缴纳。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企图通过骗税、漏税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样或许能够获得短暂的利益,可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于公司有着极大地损害。并且,公司还应该根据税法的改变来对产品的结构以及投资的方案进行实时的更改,这样能够减少税务风险。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还应该对对方的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防止由于合同或者对方的问题而导致本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

2.2 建立科学税务机构

集团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规模按照相关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岗位。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对国家的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的研读,对公司的相关纳税业务进行核算,对公司的各个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司的业务的流程正确,从而对税务风险进行正确的规避。

第一,应该对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且对于工作流程有着明确的安排。由于集团公司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应该分清每个岗位的具体负责人,每个工作的流程安排,对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对每一项的业务进行处理的时候,原则上都应该安排两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这样有利于彼此之间的制衡。

第二,税收的风险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到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以及重大的经营决策之中,对其从税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及可行性的报告。对于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决策,在制定之前应该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税务的影响分析,做出相关规划并且应该随时和重大决策的实施部门进行沟通,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的合理,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2.3 建立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对于集团的纳税风险的规避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来说,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税务风险有所提升。集团公司和税务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使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而且能够使得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并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信息和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的一个安全保障,公司应该对其进行重视。

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实施:首先应该加强的就是公司的税务信息的系统的建设。集团公司应该充分地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使用财务会计信息的运行机制的税务信息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运行。其次,应该加强集团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以及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的沟通,这样才能够对集团内部情况更加地了解,及时地制定相关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除此之外,和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也很重要。

2.4 人力资源培养

公司的内部缺少专业的人员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进行核算,对于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引起公司的重视,加大对于公司的相关人力资源的培养,为税务的管理业务配备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够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作出专业的判断。所以,公司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得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地得到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熟练地应用纳税的知识,发现涉税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且使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的对其进行规避。[6]

3 结 论

税务风险和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有着税务风险的可能,集团公司的业务更加复杂,因此税务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本文主要对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做出了分析,并且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只有做好纳税风险的规避,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有着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亚兰.浅议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产生与管理措施[J].当代经济,2014(12).

[2]颜勋.企业的税务风险及其会计规避[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3]龙小辉.K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4]崔茜.M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4.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3

一、跨国投资海外子公司财务风险特征与风险识别

企业集团跨国投资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集团在全球范围跨国经营时,财务活动由于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遭受或有损失的可能性。跨国投资海外子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其独特性,本文基于“等级全息模型” (hierarchical holographic modeling)简称“HHM”,进行风险识别的分析认为,企业集团跨国境外投资,主要面临外汇风险、税务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导致财务决策失误的风险等。

(一)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一个经济实体的债权债务在以外币计价时,由于汇率变动引起价值变化而蒙受损失或丧失预期收益的可能性,一般由本币、外币和时间三个因素共同构成。企业集团众多海外子公司在全球不同国别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汇率的变动必然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一般将其面临的外汇风险划分为经济风险、会计风险和交易风险三类。

(二)税务风险基于各国税制结构、税收管辖权、税基范围、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及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等的差别,而导致税负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表现为海外子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存货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等。

(四)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风险海外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传递延误、安全性受到威胁,披露不规范等,导致可靠性与相关性缺失等的风险。

二、跨国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控制应对措施

企业集团首先要做好海外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准备,在加强自主研发、全球学习及国际化整合能力培养的前提下,需明确跨国海外经营的战略定位,做好充分的跨文化管理准备,为有效规避风险,减少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化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集团母公司应针对海外子公司不同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实施跨国境外投资架构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中国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投资海外子公司,则母公司从海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以及未来企业集团母公司退出其海外投资转让资本利得须缴纳中国25%较高的所得税,是相对比较重的税务负担。企业集团母公司需要从中国税法、外国税法及国际税法的角度进行衡量,就海外子公司的投资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际税务筹划,避免投资海外子公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达到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提升企业集团母公司海外投资回报的目的。

(1)企业集团海外子公司间接投资架构设计。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集团母公司投资海外子公司架构的设计,需要从投资东道国、投资母国及第三国的税法规定、国际税收协定、经营运作与外汇等方面进行筹划。通过与最终投资国签订税收协定的某些低税率国家或地区的中间持股公司进行投资并参与运营,从而降低企业集团海外的整体税负。中国香港、瑞士、卢森堡、爱尔兰、阿联酋、新加坡、毛里求斯等地是国际上跨国公司在国际税收筹划及跨国经营中经常使用的中间控股公司设立地。

二是要充分利用海外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海外投资架构设计的着眼点,需要分析企业集团投资母国(中国)、投资东道国以及相关的第三国(地区)的税收协定规定,比较直接投资与间接利用第三国或地区投资,其税务上获得的“税收消费者剩余”,确定企业集团整体税负最低的投资架构。以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为例:在直接投资架构下,美国向中国企业母公司汇回股息,根据中美税收协定需要预提10%的所得税。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增设香港与卢森堡中间投资公司,根据美国与卢森堡的税收协定,美国公司向卢森堡公司汇回股息,最低只需要缴纳5%的预提所得税。卢森堡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股息收入不征收所得税,根据卢森堡与香港的税收安排,从卢森堡向香港汇回股息也不需要缴纳卢森堡的预提所得税。直接投资架构与间接投资架构的税负比较见图1所示。

在图1中,香港地区只就来源于香港的收入征收利得税,而不对股息收入征税,也不对股息汇出征收预提税。尽管中国内地投资企业集团收到香港地区汇回的股息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可以获得一定抵免,而且如果内地企业集团将利润保留在香港地区进行海外再投资,还可以递延股息汇回的所得税税负。

当然,同时也要关注中国的“税收饶让”制度及国际税收协定对中间控股公司的“商业实质”提出的要求,避免“纸上公司”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2)中国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风险规避。

一是规避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根据中国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从事海外投资的中国母公司属于中国“居民企业”需要就全球收入(包括海外投资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海外中间投资架构下,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证明,其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实际管理控制机构均在中国的境外,从而减少海外投资中间公司构成“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

二是规避“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风险。根据中国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海外投资架构的设计中如“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一般反避税若出现以下情况,很可能成为一般反避税的调查对象。企业集团于海外设立中间控股的公司在行使投资控股的职能之外,需要安排从事一些具有实际性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中间控股公司具有实质的商业目的及性质。

三是规避“受控外国公司”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由中国居民企业单独控制的、或与中国居民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税率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中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基于海外间接投资建立地区财资中心,规避外汇风险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外汇风险等的规避,应建立企业集团境外地区财资中心,规避外汇风险,实现资金管理与服务。与海外间接投资税收筹划中间投资公司的地区相结合,选择中国境外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地区财资中心(CRT Regional Treasury Center),降低外汇风险的同时,为企业集团管理海外子公司提供全方位、全球化、全过程的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与增值服务。

(1)多元筹资渠道和方式,降低营业风险敞口。企业集团在国际金融中心,与集团母公司联动,选定企业集团协调全球的合作资金银行,实现多种货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企业集团海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拓宽企业集团的筹资渠道,降低营业风险敞口。

(2)实现企业集团整体资金调剂功能,降低企业集团整体融资成本。将企业集团海外子公司账户内结余资金进行全球汇划,为短缺资金的成员子公司实施内部融资,降低集团整体财务费用。在保证企业集团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投资,获取财务收益。同时,降低财务手续费,使融资成本最低化。

(3)实现地区外汇现金池的资金集中及外汇风险控制功能。通过外币“现金池”资金的集中管理,风险控制功能在于通过建立现金池,调整货币组合来消除风险的负面影响,以避免付出额外的对冲成本,也可减少外汇风险资产或增加外汇风险负债,使资产负债表的风险资产和风险负债相等,如果各种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相等,净换算敞口等于零。

(4)延伸集团地区财资中心的风险顾问及信息服务功能。帮助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分析利率和汇率的趋势,评估资产保值的策略,为企业集团子公司和融资交易提供价格及市场信息,企业集团内部可实施资金投向和套期保值交易。

(三)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应对为加强对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的控制,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制定海外子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数据真实性、相关性、传递安全性,海外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等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会计信息的管理和监督。

(四)海外子公司流动性风险中应收账款控制应对在提高子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并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前提下,要规范海外子公司业务流程操作及实施培训制度,提高海外子公司人员素质。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的前提下,实施国际结算风险控制,同时,投资销售信用等保险,转嫁风险。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4

随着我国企业国际业务的扩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特殊性和区域的分散性,使得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控制难度增大和控制力的变相减弱。加之当前金融危机的余波未平而西方国家债务又开始蔓延,这些都进一步放大了海外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因此,加大对海外子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已成为我国企业集团整体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从集团母公司的角度来更有效地控制和规避海外子公司的风险,以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企业集团海外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和海外子公司的特点出发,重点识别了外汇风险、税务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财务信息系统风险这四类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一)集团母公司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集团进行了清晰定义: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从该定义可以得出其有以下三层关系:母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联系的纽带是资本或控制合同;母公司对子公司在管理体制上有控制权。在现实操作中,常称母公司为集团总部,可以看出母公司是一个公司的核心部分,占据着着绝对的控制权和重要的地位。

(二)海外子公司 企业集团的海外子公司是企业集团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母国之外选择有利于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国家直接设置生产经营基地,即以母公司对外资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形式或并购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

(三)两者关系 集团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是从属关系,集团母公司掌握控股权,子公司归属集团母公司管理。如图1所示,海外子公司是集团母公司在规模经济和资源配置驱动下的海外扩张根据地,两者在法律上存在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两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是母公司通过资本来控制子公司,在管理上是控制与被控制的格局;另一方面,两个公司在管理经营商上存在各自的特色,增加了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四)海外子公司财务风险 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会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面临的法律环境、金融环境不同,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信息要求的不一致,加之海外子公司需要经常进行外汇活动,以及海外合资子公司面对的股东结构、价值取向等不一致这些都导致了海外子公司财务活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从而形成投资风险、政治风险、外汇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多币种结算风险、融资风险。这些都对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集团海外子公司财务风险来源

为了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需要先进行风险识别。我国集团企业的海外子公司在不同的时间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其中外汇风险来自于税率的波动,税务风险来自于当地的税收政策,流动性风险源于资金回笼的困难,而信息系统风险是会计信息管理趋势下的风险。这些是海外子公司最为常见的四种风险来源,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汇风险 由于集团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外经营时使用的是所在国家的外币,不可避免会面临外币的市场波动。市场汇率的波动将带来以外币计价的资金价值增加或者减少的可能性,这种汇率波动将导致企业可能受到损失。这就是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取决于本币、外币和时间三要素,外汇风险来源于外汇经济风险、会计风险和交易风险三方面。

首先,经济风险是汇率波动带来的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长期存在于海外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其次,会计风险,也叫账面风险,也就是会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风险,具体包括运用外币制作海外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中的价值转换过程中存在的计量不准问题;最后,交易风险来源于经营活动,也就是海外子公司在开展经营业务、与其他公司开展交易行为过程中的风险,随着外汇价值的变化,海外子公司业务的当期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二)税务风险 由于海外投资子公司所在国的政治体制、法律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海外投资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因素都可能引起海外投资的税务风险。因此,集团公司必须全面掌握投资国的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才有可能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差异,降低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务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海外投资子公司面临恶意违约,导致资金不能回笼的风险。商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68%的海外投资企业曾因对方信用问题遭受损失,50%以上的企业会遇到“应收账款延迟收付”问题,流动性风险所导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拖欠货款和合同违约。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信用证结算风险;第二,海外投资子公司结算及应收账款管理风险,由于海外投资子公司管理人员能力和业务素质的限制,导致其对海外结算与销售合同中的隐含风险不能识别和规避,也无法利用信用证结算的相关规定收回应收账款;第三,海外投资子公司企业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管理缺失,导致整个海外投资子公司风险意识的缺乏,流动性风险增大。

(四)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风险 随着企业投资地域走向国际化和现代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式的推进,企业集团的海外投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逐步跨国化和信息化。在这样的经营背景下,海外投资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所遵循的会计制度规范存在差异、海外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需要重置、会计信息跨国传递的可靠性和效率、海外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可靠性能否得到保证等问题。具体体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财务会计信息安全性风险。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跨国传递沟通,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漏洞,可能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被恶意篡改、窃取,企业机密泄露等问题。第二,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面临挑战。由于海外子公司原始会计信息的首次确认控制、原始信息存储和传递的管理控制难度加大,这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三、集团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措施

由于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海外子公司甚至是企业集团的盈利水平,甚至会导致海外投资项目的完全失败。因此,集团公司要对海外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提高跨国经营的效益和效率。下面,将从财务风险的四个方面提出对应的管控建议。

(一)规避税务风险:国际税务筹划 一方面,企业集团在进行海外投资战略的制定时,要充分考虑东道国、母公司所在国以及第三国关于税法的规定、国际税收规定、进出口政策以及外汇汇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将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的影响考虑到投资战略中。某些国家(地区)的税收法律规定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较低,企业集团在对海外投资时,可以引入与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中间公司持股参与海外项目的投资,以合理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负。例如,目前中国香港地区是低税率地区,不对企业征收股息和资本利得税,而且所得税税率低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根据香港税法的规定,企业集团在海外投资子公司时可考虑通过香港中间控股公司来实施间接投资,降低海外投资的交纳税的税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一般来说,各个国家对海外投资都给与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并以政策法规进行确定。企业集团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应当全面掌握母国、海外子公司东道国以及其他第三方国家相应的税收政策法规,选择最有利于减少成本、减轻税负的投资项目。另外,进入东道国后,也要运用政策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规避汇率风险:建立海外地区性财务中心 由于外汇报价瞬息万变,企业在海外投资所获得的大笔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的价值也可能起伏较大。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外汇结算的需要选择境外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地区财务中心,为海外投资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服务,降低海外投资所面对的外汇风险。例如华为等海外投资项目较多的企业集团,已经开始在南美洲、东欧及非洲建立地区性的财务中心,为当地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财务服务。

大多数企业集团都选择在境外国际金融中心建立地区财务中心,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与集团公司的资金往来便利;二是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可以为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的筹资渠道。地区性的财务中心可以选择与中国银行、渣打银行这类跨国银行合作,一方面这些国际银行在中国也有分支机构,方便海外投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资金来往,另一方面这些国际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可以有效协助地区财务中心控制汇率风险;此外,这些国际银行的资本较为充足,可以为海外投资子公司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在海外投资所面临的营业风险。

“现金池”是跨国投资企业有效的风险控制工具。具体来说,首先要建立一个“现金池”,也就是能够调节不同种类货币关系的现金库,减小风险的冲击力;然后,根据权衡当地市场的货币风险和风险回报来建立有效的货币组合,这样可以减少风险资产或者增加风险负债,促进风险资产和风险负债最大可能趋于一致。当风险资产等于风险负债时,两者相互抵消带来零风险。最后,要充分运用各种衍生工具,对不用货币类型之间的现金换算进来调节,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流动,而且提高风险规避能力,实现企业的资产套期保值,最小化风险敞口。

(三)规避流动性风险: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具体如下:

(1)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等特征,因此,集团公司需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选拔具备风险管理专业素养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员工从事风险管理工作。海外投资子公司更需要熟悉投资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备风险管理专业能力的员工为海外投资的信用风险把关,规定流动性风险。

(2)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信用证在本质上是一种信用,极有可能产生风险。因此,海外投资子公司必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对开证行的资信、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信用证里的软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只有当所开信用证所面临的风险能够识别,并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才能接受信用证,要防止信用证的滥用给企业带来的财务损失。

(3)加强对海外投资子公司员工的风险培训。大量海外投资子公司的员工只是专业型的技术人员,仅仅熟知海外投资的技术性问题,但风险意识全无。因此,企业集团在对员工的内部培训中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培训,从员工做起,防范企业海外投资可能面临的税务、安全等风险。

(4)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最大可能转移风险。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国际性的保险类型,受到了世界贸易规定的保护,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青睐的一种重要的金融保障工具。从功能上,出口信用保险为对外投资企业的收汇安全提供了保证,而且是一种非盈利性的国际保险业务,具有普遍性,值得信赖。一般来说,境外跨国经营型海外子公司可以在投资东道国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这是一种转移风险,提高投资安全性的有效措施。

(四)规避会计信息的系统性风险:加强会计信息的系统控制 健全的会计信息系统是未来海外子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集团母公司必须加强对海外信息系统的构建和管控,具体措施有:

(1)建立海外地区性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可以有效提高海外投资子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海外投资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集团公司建立专业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从技术上保证会计信息在储存、跨国传递与共享中可能会面临的安全风险。

(2)强化海外投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集团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海外投资子公司难以得到执行,因此,集团公司应针对海外投资子公司的工作特点设计在海外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海外投资子公司会计部门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

(3)强化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加强集团公司对海外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4)重视对海外投资子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海外投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核算个体,有义务向集团公司披露其财务报告,但目前,很多海外投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仍然是一片混乱。首先,集团母公司必须对海外子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对信息披露的时间、具体内容、范围大小、格式等至关重要的信息进行严格的规定,保护自身的重要机密和关键技术。第二,要严格规范对海外子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在集团内部形成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其三,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应加强对海外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综上所述,中国加入WTO以来,伴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的发展和成长问题成为关注焦点,集团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中间的财务管理也呈现复杂化、挑战性趋势。本文从风险管控视角,全面梳理了海外子公司在国外发展中潜在的各项财务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价值性。从根本来说,海外子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积极地态度、健全的体制是减少财务风险带来损失的最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丁友刚、胡兴国:《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研究》2007年第12期。

[2]尼科尔森:《微观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李佼佼、陈卫萍:《论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年第1期。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 税收筹划

J集团是S省属现代综合能源集团公司,近年来,J集团按照建设现代综合能源集团的战略定位,坚持做实煤炭产业,加速电力发展,壮大清洁能源。根据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化对集团公司各板块(包括煤炭生产、煤炭物流、电力、清洁能源等)带来的冲击非常大,做好税收筹划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煤炭企业

(一)煤矿建筑工程

首先应考虑工程预算中材料、电费比例(可抵扣增值税),全部用外委队伍施工,可抵扣进项税的税率为11%,如全部为自营工程,材料、电费可抵扣进项税的税率为17%。通过计算不同模式下可抵扣增值税和少缴附加税的金额,可以作为选择施工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共存在以下三种模式(假设建筑工程总额为50000万元)。

(1)如全部外委,则抵扣进项税50000/(1+11%)×11%=4955万元进项税,同时可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955×(5%+3%+2%)=495万元,总成本降低4955+495=5450万元。

(2)如全部外委,且外委施工选择劳务与材料分离结算,则抵扣进项税50000×50%/(1+17%)×17%+50000×50%/(1+11%)×11%=6109万元,同时可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109×(5%+3%+2%)=611万元,总成本降低6109+611=6720万元。

(3)如全部为自营工程,且材料、电费所占比例为50%,则抵扣进项税50000×50%/(1+17%)×17%=3632万元,同时可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632×(5%+3%+2%)=363万元,总成本降低3632+363=399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①外委队伍施工在工程结算方面可能资金需求量更多、时间更超前一些;②对外委施工材料、电费比例大的,应单独开票结算,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煤矿井下采、掘设备的管理

随着本次税收政策的实施,原先井下大型设备的集中采购管理与税收负担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前,集中采购中设备使用方取得设备也是通过向集团购买方式取得;“营改增”后,集中采购中使用方设备取得的方式多样化,集中采购的筹划空间扩大了。集团公司可以设立单独的租赁公司来实施集中采购,并以租赁的方式供下属单位使用。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按租赁业务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对整个集团公司来说,租赁公司的租赁收入销项税额可以由租入单位税前抵扣,不影响整个集团的税负。但集中采购模式本身使整个集团通过招标、供应商管理、议价,获得了批量采购的优势,降低了固定资产采购成本,使进项税得以降低,从而降低了集团整体税负。

(三)加强对劳务所涉资产和服务的管理

对煤炭生产而言,爆破、附着物剥离、仓储、检测、皮带运输、矸石运输等服务极为普遍。这些劳务,往往由劳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附带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往往计入劳务的价格。如仓储、检测、皮带运输、矸石运输等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劳务涉及资产如果也按6%取得进项税,则丧失了单独按17%抵扣进项的好处。所以企业应区别劳务所涉的资产和服务,将价税分离是否有益作为税收筹划的依据之一。

二、房地产企业

(1)采购环节合理选择上游企业,获得抵扣效益。采购环节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抵扣效益。为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采购环节,合理选择供应商和建筑企业,取得专用发票。

(2)适度扩大商业地产业务。“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购买商业地产可获得抵扣权益,打破了购进不动产不能抵扣的束缚,打通了不动产的抵扣链条,对商业地产行业是一大利好。

(3)增加对精装房的开发。精装房比毛坯房耗用更多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对于终端客户,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可以全部转嫁;对于企业用户,精装房也可取得更多进项抵扣,但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精装房却获得了更多的税收抵扣优势。

(4)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一是要强化纳税意识,除财务人员外的采购人员、项目人员等都要具备纳税意识;二是要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和造价审核,尽快结算价款,取得票据;三是要强化财务管理,原始凭证齐全,入账合理合规,材料核算完整不遗漏。

三、其他板块

(1)企业管理服务中“提供总部管理”,将适用集团对下级单位的服务费管理模式,按6%缴纳增值税,下属单位获得服务费抵扣权利。由于集团收取服务费难以取得进项抵扣,是指加重了集团在这样管理模式上的负担。

退一步讲,即使集团继续收取服务费,从管理和税收的角度,集团可以与市公司建立委托收款关系来进行服务费收取,这样一方面使公司不需要就转缴集团部分缴税,另一方面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管理级次和模式。

(2)物I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中“物业管理”服务,明确了物业服务可享受抵扣。集团内单位,应将内部的物业分立出来,成立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既可以服务于集团的管理要求,使集团取得进项抵扣权利,物业公司自身又可享受进项抵扣权力,税负降低。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提供的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应税收入应分开核算,如物管费收入按6%、不动产租赁收入按11%、有形动产租赁按17%、销售货物按17%计算增值税。如不分开核算,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会加重企业税负。

(3)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服务的明确,将有利于规范煤矿与正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提升管理、提高施工质量。集团在这方面应做出规范和引导。在规避以前时常发生上访和罢工闹事的同时,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6-3-23.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6

一般来讲,企业集团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应该是一个集分权适度、权责利明晰、多方均衡的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

从横向上看,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需要在每一层级中按岗位职责建立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成本的归口管控。从纵向上看,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在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多级次控制关系,而在每个成员企业内部存在着“公司总部―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厂(或车间)”的多层次控制关系。第一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集团公司财务总部,由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直接领导,结合公司战略承担企业集团的资源分配和运用、投融资管理等总体规划工作。第二级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包括集团公司内有独立对外经营权的分公司(或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开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竞争对手、顾客需求、工艺流程、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灵活调整业务规模和竞争策略,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第三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企业集团的成本控制中心,包括生产单位的分厂、车间或站队及其他费用单位。

二、企业集团核心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一)财务会计中心

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从事财务会计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优化企业集团财务会计IT系统;统一制定集团子公司的会计制度、政策;调用、监控各下属企业提交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时编制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适时监督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调度财务委派人员,承担财务人员后续教育、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研究并设计企业集团财务分析模型,深入分析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为未来集团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决策建议。

(二)财务预算中心

以效益预算为导向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提升企业集团财务预算管理的价值和有效性,吸收各种预算方法的优点,着力提升预算准确度,采取有效的预算考核办法,规范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统一制订企业集团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紧密层企业及各部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全过程、适时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总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超支等问题查处原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编制企业集团、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各月份及年度财务预算汇总表;审核紧密层企业预算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负责考核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及部门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完善财务预算IT流程优化,拓展和深化财务预算IT系统的应用范围。

(三)资金结算中心

应统一管理银行帐户,做好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集团重大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根据集团内部各单位资金计划,从资金充足的单位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合理分配资金;做好资金压力测试和敏感性测试,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单位的付款限额:审批预算外资金借贷申请,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资金借贷申请;负责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集团流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流动资金存量、应收账款总量的控制管理工作。

(四)税费管理中心

核心企业的税费管理中应该实行税费统缴统管制度,实现税费资金的统一划付,促使核心层企业的税收支出最小化:制定及完善核心层企业税费管理政策及相关制度;根据公司各项收入情况,编制核心层企业的年度纳税计划、费用计提计划;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跟踪了解最新税法制度的变动情况,运用税法知识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支出;正确处理核心层企业与税务、社保等政府机构的征缴关系;督导全资、控股子公司各项税金、费用的计提与缴纳;

(五)资本营运中心

核心企业的资本营运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企业集团资本运行过程及资本经营活动。具体工作大致如下:拟订企业集团子公司重组并购方案;拟订核心层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方案;审批企业集团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申请;制定核心层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承担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审定企业集团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适时、全过程监控公司资本运作过程,及时反馈跟踪情况,发现重大问题,查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投资规划中心

核心企业的投资规划中心加强控制对集团发展与控制权产生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重大投资事项的处置权。具体工作大致如下:健全核心层企业的各项投资立项、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和考核制度;编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汇总表,参与制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长期性资产的处置方案;会同规划发展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

(七)融资筹划中心

核心企业的融资筹划中心就是要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具体工作大致如下:依据公司资本结构情况,提交发行债券、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根据借款和资产负债率指标变动情况严加控制集团负债风险;制订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控担保风险;监督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方案的执行,并考核执行效果;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方案;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编制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优化集团公司资本结构。

三、企业集团紧密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对于紧密层企业,应采取财务分权分级管理方式,首要的财务决策由企业集团总部做出,紧密层企业做出必要的、次要的财务决策权,并承担执行责任,推行核心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两级分开独立的会计核算体制。在遵照企业集团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相对独立地开展财会工作,并将紧密层企业的财务活动纳入核心层企业统一的财务计划,做合并会计处理。一般来讲,紧密层企业应该设置以下部门:财务会计部,成本费用部,资产管理部,投资融资部。

四、企业集团半紧密层、松散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对于半紧密层企业,实行受控制的分散管理方式,拥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和独立核算权,其财务活动不纳入核心层企业统一财务计划,也不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企业集团总部通过调控半紧密层企业的活动环境,间接进行财务调控。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7

关键词: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税务风险

一、引言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界定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命脉。在实际经营中,资金流比利润更重要,很多企业的破产倒闭不是因为没有利润,大多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高效的资金管理,可以提升企业整体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为企业自身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所谓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集团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结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自身资金内在管理需要,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开始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通过对集团内部资金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已成为决定企业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一环。下面将着重阐述资金集中管理带给企业的四大好处:

1. 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集团企业通过资金集中结算统一办理成员单位的资金收入与支出结算,最大限度地集中了集团整体的资金存量,形成内部资金汇集的大“资金池”,有效地整合了整个集团企业的资金。通过整合集团资金优势,实现了内部的资金资源互补,增强集团整体的对外议价能力,发挥规模优势。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运用集团公司的整体信用,得到最大的授信额度,获得最优惠的贷款利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营运成本和融资成本,撬动外部低成本资金,实现了集团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加强资金管控力度,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集团企业对成员单位统一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进行总控制,掌握成员单位资金存量和流量,同时密切关注成员单位收支行为、尤其是支付行为的有效监督,实现对成员单位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定期对现金流入来源分析、测算下属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方式,对未来获取现金能力做出预测,从现金角度对企业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做出评价,实现对经营性现金流缺口的事前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同时通过对重大、异常资金调动及资金流向的跟踪,为集团整体资金管理决策、控制整体财务风险发挥支撑作用。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支出

集团企业的成员单位遍布全国各地,不同地域范围的成员单位发生交易,直接在结算中心实现资金划拨,没有中间环节和时间间隔,不产生在途资金,划转效率高,能有效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由于使用内部结算系统,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能够节约大量财务费用。 另一方面,通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可以盘活集团的资金存量,通过在资金短缺企业和结余企业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解决“存贷双高”问题,避免了在外部银行存贷差支出的损失,大大降低财务费用,增强集团企业的融资和偿债能力。

二、当前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集团企业平均资金集中度总体不高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全国企业集团2013年年会上谈及财务公司发展方向时指出,目前集团企业下属财务公司行业平均资金集中度仅为29%,总体上还不高,未来财务公司需要做大资金归集,下一步将资金集中率作为对财务公司进行监管的重要指标。

当前集团企业资金集中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随着集团企业迅猛发展,融资规模持续扩大,集团企业在高额融资成本筹措主业发展资金的同时,现有低息银行存款却没有被充分利用,虽然合并报表反映出的可动用资金余额较大,但因下属单位多,银行账户多,导致资金分散沉淀,难以调剂余缺,发挥合力;二是有些成员企业还是担心其资金在集团的监控之下或者对资金集中结算缺乏信心,仍然会保留一部分资金在自己的商业银行以维护自身利益,从而使得这部分资金在体外循环,造成资金集中度很低。在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贷双高”问题,集团资金链可能会出现危机的状况。

(二)资金集中管理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在资金集中管理机制下,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经常会发生资金业务往来。如果境内成员企业将资金借给境外成员企业使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计算利息,境内成员企业的利息收入就会减少,从而减少了整个集团企业在境内的纳税义务;如果境内成员企业将资金借与境内成员企业使用,且资金出借方的实际税负高于资金使用方的实际税负,则资金使用方少支付利息发生的纳税义务低于资金出借方少计利息收入发生的纳税义务,从而整个集团企业在境内的纳税义务就会减少,引发税务风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如果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不受上文所述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

另外,集团企业直接支付给成员企业的存款利息以及成员企业支付给集团企业的贷款利息,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有关规定,企业能提供证明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才能进行税前申报扣除。对企业而言,如未取得合法凭证就进行税前抵扣,存在一定纳税风险。

(三)部分小股东对资金集中管理认可度较低

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因为所有资金要归集到大股东所在的集团企业,小股东就会产生一定的质疑,质疑资金归集后是否安全,资金支付是否顺畅等?在这些问题的干扰下,资金集中管理并不能得到小股东的支持,虽然大股东方面极力说服,作为利益方的小股东仍然给与了较大阻力。举例来说,A企业由两家股东组成,大股东占比60%,小股东占比40%,小股东因为对资金集中管理不认同,他不同意将自己的40%出资资金参加集中结算,这样的例子在实际经营中并不少见。

三、完善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在我国,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为实现资金管控,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控制能力,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通过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形式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集中管理,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多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度已达到70%以上。但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集团企业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众多问题,这些问题也引起了集团企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来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针对上述几点集团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其成因,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措施。

(一)加强对资金集中度的考核与监督,提高资金归集率

集团企业为迅速发展壮大,将下大力气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引导资金资源高效配置,减少沉淀,有效解决“存贷双高”问题,进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压缩财务费用。一是要加大资金集中度的考核力度,要修订资金集中度计算方法,改进不合理的剔除因素,要严格以全口径资金集中度对成员企业进行考核,要求具备条件的必须集中,否则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将受到影响;要研究修订考核办法,要以考核为手段,促进资金归集,降低财务费用;二是要充分发挥财务公司金融牌照优势,创新管理和运作模式,推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资金归集;三是要结合新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严格管理子公司开户事项,要开展对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减少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外的资金流转;四是要修订集团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资金管理手册,逐步形成以财务公司为重要载体的一整套标准化资金管理方案和操作流程,要把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的金融中心,统一协调集团企业和成员单位融资事宜,进一步提升集团整体资金管控能力;五是研究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新体制、新办法,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作用,要强化集团企业对成员单位资金平衡事项的管控,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整体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分布实施方案,先对相对重要也相对容易的进行实施,然后逐步进行推广,根据企业的不同属性(例如分公司与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合资公司,本地公司与异地公司)开展渐进式的实施方案;六是建立内部评级授信机制,将使用集团公司资源的额度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挂钩,按照共建资源、共享资源的思路,将子公司资金集中情况与集团给予的资金、保函、担保支持挂钩;七是在实施内审项目过程中,将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作为一项重点检查事项,对资金归集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二)统筹考虑企业税负,规避税务风险

为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在借款业务发生时,资金使用方和资金出借方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资金使用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出借方则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借款金额要符合税法对关联企业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有关要求;集团企业之间发生资金业务往来,要保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三)加强与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认同度

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不断进行沟通,积极地协助小股东对资金管理进行认识了解,使其充分认识到资金集中管理带给企业的好处,只有在集团大资金的管理模式下,每一家成员企业才能获得更优惠的资金援助,取得更快的发展。只有尽可能地消除小股东的质疑情绪,才能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资金集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琨.浅谈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J].现代商业,2011(36).

[2]段玉峰.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探讨[J].当代经济,2012(12).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8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集团 统借统还

随着五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以及千呼万唤的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重磅出台,全国拉开了营改增的帷幕。期间被纷纷谣言吓坏的各行各业仍一直忐忑不安,既因营改增政策税负只减不增、税赋公平、平稳过渡而喜悦,又因面对突如其来的转变不知所措,尤其财务人员必须在短期内掌握文件的精髓,同时又要运用到工作实务中,真是有点“赶鸭子上架,强人所难”。笔者作为一名财务人员,现就营改增前后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处理进行如下对比分析。

一、何为企业集团,何为统借统还业务

深圳国税局、山东国税局明确指出:统借统还业务中的“企业集团”,是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成立的企业,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营改增前后统借y还业务处理的涉税风险

(一)营改增前,统借统还行为,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将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见,营改增前,统借统还行为不属于有偿行为,也不属于视同应税行为,故不交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统借统还行为,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见,营改增后,统借统还行为属于视同销售服务行为,应交纳增值税。

三、统借统还行为,营改增前后,税费如何界定

(一)统借统还行为,营改增前,营业税如何界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中指出: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统借统还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如何界定的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中,明确指出:

一是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二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是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由上可见,企业集团必须合理规划集团内部的资金运作,以免内部借款不符合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条件而带来的涉税风险,如内部资金拆借不开票,税务机关有权按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出利息收入,要求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如内部资金拆借开具发票,即便乙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另一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则企业集团会损失税金部分的资金。

参考文献: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范文9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筹划风险

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税收筹划手段。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低税国关联企业税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减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必须大于低税国关联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可以使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二是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还要借助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在实践中,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关联子公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地避税地,母公司为了避税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子公司转移。子公司的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母公司名下,如果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没有推迟课税的规定,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避税地

(1)建立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的目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避税地控股公司,利用双方税收协定达到避税的目的。避税地控股公司除了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还发放浮动债券获得资金,并把筹集来的资金再投资,再赚取新的免税收入。

(2)建立信托公司

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一家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财产转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利用这些信托财产进行经营,其经营所得挂在避税地信托公司的名下,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信托公司所信托的资产实际上不在避税地,资产信托人与受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其原意行事,从而可以避税。

(3)建立金融公司

避税地金融公司是指为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借贷业务充当中介人或为第三者提供资金的基地公司。避税地金融公司既可充当公司内部借贷的中介,为内部融资进行调配,又可从事向非关联企业的正常贷款业务,获得利息收入,还可向集团成员提供进行长期投资临时所需要的大笔资金,以减轻公司税负。通过设立避税地金融公司,可以使利息收入不纳税或少纳税,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或根据有利的税收协定使利息支付国不征或少征预提税,从而可以减轻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

3.资本弱化

跨国公司在向境外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往往利用资本弱化来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这是因为,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那么该关联公司向跨国公司支付的利息打入成本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就无法计入成本,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得到冲减。如果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跨国公司从国际避税的角度出发就可能希望该关联企业尽可能少申报利润。

4.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对外投资时,它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与居住国母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减母公司的盈利。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初期往往亏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够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而当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后,则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纳税,这样既可以避免汇总纳税所承担的母公司所在国的较高税负,又可以享受母公司居住国推迟课税的规定。

二、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1.双重征税风险

一家跨国公司一般要同时跟几个国家打交道,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不同利益。如出口国希望出口价格高,进口国则希望进口价格低。一旦参与交易的一个国家对转移价格作出调整,而另一国不予相应调整,跨国公司将面临国际双重征税的风险。

2.法律风险

对转让定价的不当利用若超出法律界线,则存在被判为非法逃税的可能。很多国家对于转让定价都规定了罚则,以打击不合理利用转让定价的逃税行为。如OECD对未申报的税款处以10%~200%的罚款;美国则根据偷漏税的额度处以20%~40%的罚款。这就要求跨国公司认真研究和分析各国的税制及其发展趋势,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

3.声誉受损的风险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形象的影响。当公司有偷税漏税的丑闻时,必定会影响其市场形象,进而影响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安然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转让定价筹划造成避税丑闻而倒闭的公司。二是税务形象的影响。当集团公司在一国有偷税丑闻出现,必定会连带影响集团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分公司的税务形象,导致税务部门对其关注,进行税务审计及监督管理。

4.管理风险

由于转让定价需在公司总部进行集中计划决策和经常的管理调节,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给公司内部管理带来困难和一定程度的混乱,从而使公司管理成本上升,并且这一弊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会愈加明显。同时,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郝富强.跨国企业在华转让定价研究[D].厦门大学,2006.

[2]黄良之.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转让定价研究[D].复旦大学,2008.

[3]杨林.转让定价与税务筹划[D].清华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