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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集锦9篇

时间:2023-12-14 11:35:4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1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2

关键词:地质灾害勘察;工程治理技术;防治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一、地质灾害以及危害分析

1.地质灾害概述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地质环境发生变化,比如随着地球运动,地表发生变迁产生的比如火山作用、地壳断裂等。这类地质灾害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不会随着人类行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另一类是由于人为因素比如对地表进行破坏、不当的经济生活活动等而产生的地质灾害,属于人为地质灾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为地质灾害发生频次逐年提高,其造成的破坏性极大。一般来说,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以及地面沉降等。这些地质灾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对周边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十分严重。

二、地质灾害危害

尽管这些年我国在地质灾害预测和防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成本,但限于经济发展和当前的技术水平,地质灾害依旧得不到精确的预测,所以发生的频率并没有降低。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对受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均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主要危害有造成居民房屋损坏、倒塌,损害居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塌陷、桥涵被毁,导致交通不畅,危机交通安全;破坏城镇建设,破坏工厂、学校机关等基础设施;造成农田毁坏,水利设施的损坏,导致农作物减产;造成电杆等倒塌,输送线路被中段,严重影响到输电、通信工程。

三、地质灾害勘察与工程治理技术

1.防治工程设计

在采取工程和生物治理技术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和防治以前,首先需要对防治工程进行设计,在设计前,收集地质灾害相关的信息,主要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成因,建立成因机制。然后在对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计防治工程的主要目标,勘察的手段,采取的主要治理技术等。最后再根据防治工程的主要目标、勘察防治手段、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等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作量的多少。

2. 地质灾害勘察

2.1 确定测绘范围

一般的地质灾害都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以前,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测绘工作,测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地表的点线面进行跟踪、调查与研究分析,目的是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且佐证地质灾害的特征属性。在确定测绘范围的时候不能局限于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还需要根据运动规律,对周边一带的地质环境进行测绘。

2.2 选取勘察方法

在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的时候要选取理想的勘察方法,除了根据地质灾害结构分析采取的传统勘察方式以外,还需要采取多样新型的勘察方法。比如在对滑坡进行勘察的时候,传统的勘察方式有钻探、槽(井)探和物探等,但是比如钻探只能起到对地表进行分层的作用,所以应该在采取传统方式的时候适当地结合其他的勘察方法。例如在使用钻探勘察岩质滑坡的时候可以采用单动双管钻探工艺来完成,只有通过较高采取率岩芯的识别才有助于对滑坡体的客观判断。比如槽探虽然勘察起来比较直观,但是成本比较大,而且风险较高,不管是钻探还是槽探都会对原来地表造成破坏,所以需要配合原位测试的方式进行多样勘察。

2.3 勘察样品

在进行地质灾害勘察之际,需要进行勘察样品的采集工作。目前样品的采集由于勘察方式的问题以及采样容器、采样测试参数值设定等问题,得到的样品有不稳定性、代表性差等问题,使得采样的测试结果不理想。在解决样品问题上,除了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暮η榭霾扇〔煌勘察方式以外,为了提高样品的统计性和真实性,可以采取相应的采样方式。比如滑坡样品采集的时候,为了减少采样槽数量,减少工程成本,可采用环刀现场井(槽)侧壁采样,这种方式具有一井多采特点,有效减少了工程风险以及工程的成本。

3.工程治理技术

3.1 主要工程治理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以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制度、技术标准等,当前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治理的主要工程有:排(截)水工程、支档(拦)工程、护坡工程以及加固工程等。在对这些防治工程进行设计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工程治理技术。

根据表1显示,对于一些小型的滑坡,可以采取前缘支档、后缘排水治理技术措施,对于中型以上的滑坡灾害,需要根据已有的勘察资料采取更加详细复杂的治理措施。对于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护坡、加固等技术措施,对于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治理,采取的措施需要根据塌陷以及沉降的程度采取排水或者加固等治理措施。总之,在利用工程技术进行不同地质灾害治理的时候,先要分析已有的灾害勘察资料,然后根据当地的灾害实际、地质环境等采取相应的治理技术。

3.2 工程治理设计的注意事项

首先,工程勘察和工程治理之间有一段间隔期,至少要在半年以上,而在这段时间内,地质灾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滑坡体的时段演变。而工程治理设计是按照之前勘察结果进行的,不客观不严谨,所以需要对之前的勘察信息进行更新,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与之前勘察信息不符的地方,必要的话可以进行补勘。另外,需要选取合适的治理方案。一般的地质灾害经过勘察信息分析以后,会根据勘察结果以及灾害情况和特征制定治理方案,可是在选取治理方案的时候需要有针对性,比如滑坡一般是由于大气降雨造成的,但是治理方案却主要选择了工程抗滑,虽然抗滑工程很重要,但是成本却很高,而且不是所有滑坡都适合的治理方案,所以需要根据防治的主要目标针对其中关键性问题采取灵活性的治理方案。

结语

综上,由于地质灾害破坏性大、波及面广、发生次数增多等特点,现阶段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勘察与防治工作。在勘察方面主要注意勘察的方式,采取合理的采样方法,在治理方面,可以使用工程治理技术进行防治,需要注意防治方案的科学性以及可实行性。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3

一、地质灾害以及危害分析

1.地质灾害概述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地质环境发生变化,比如随着地球运动,地表发生变迁产生的比如火山作用、地壳断裂等。这类地质灾害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不会随着人类行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另一类是由于人为因素比如对地表进行破坏、不当的经济生活活动等而产生的地质灾害,属于人为地质灾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为地质灾害发生频次逐年提高,其造成的破坏性极大。一般来说,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以及地面沉降等。这些地质灾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对周边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十分严重。

二、地质灾害危害

尽管这些年我国在地质灾害预测和防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成本,但限于经济发展和当前的技术水平,地质灾害依旧得不到精确的预测,所以发生的频率并没有降低。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对受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均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主要危害有造成居民房屋损坏、倒塌,损害居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塌陷、桥涵被毁,导致交通不畅,危机交通安全;破坏城镇建设,破坏工厂、学校机关等基础设施;造成农田毁坏,水利设施的损坏,导致农作物减产;造成电杆等倒塌,输送线路被中段,严重影响到输电、通信工程。

三、地质灾害勘察与工程治理技术

1.防治工程设计

在采取工程和生物治理技术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和防治以前,首先需要对防治工程进行设计,在设计前,收集地质灾害相关的信息,主要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成因,建立成因机制。然后在对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计防治工程的主要目标,勘察的手段,采取的主要治理技术等。最后再根据防治工程的主要目标、勘察防治手段、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等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作量的多少。

2. 地质灾害勘察

2.1 确定测绘范围

一般的地质灾害都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以前,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测绘工作,测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地表的点线面进行跟踪、调查与研究分析,目的是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且佐证地质灾害的特征属性。在确定测绘范围的时候不能局限于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还需要根据运动规律,对周边一带的地质环境进行测绘。

2.2 选取勘察方法

在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的时候要选取理想的勘察方法,除了根据地质灾害结构分析采取的传统勘察方式以外,还需要采取多样新型的勘察方法。比如在对滑坡进行勘察的时候,传统的勘察方式有钻探、槽(井)探和物探等,但是比如钻探只能起到对地表进行分层的作用,所以应该在采取传统方式的时候适当地结合其他的勘察方法。例如在使用钻探勘察岩质滑坡的时候可以采用单动双管钻探工艺来完成,只有通过较高采取率岩芯的识别才有助于对滑坡体的客观判断。比如槽探虽然勘察起来比较直观,但是成本比较大,而且风险较高,不管是钻探还是槽探都会对原来地表造成破坏,所以需要配合原位测试的方式进行多样勘察。

2.3 勘察样品

在进行地质灾害勘察之际,需要进行勘察样品的采集工作。目前样品的采集由于勘察方式的问题以及采样容器、采样测试参数值设定等问题,得到的样品有不稳定性、代表性差等问题,使得采样的测试结果不理想。在解决样品问题上,除了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暮η榭霾扇〔煌?勘察方式以外,为了提高样品的统计性和真实性,可以采取相应的采样方式。比如滑坡样品采集的时候,为了减少采样槽数量,减少工程成本,可采用环刀现场井(槽)侧壁采样,这种方式具有一井多采特点,有效减少了工程风险以及工程的成本。

3.工程治理技术

3.1 主要工程治理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以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制度、技术标准等,当前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治理的主要工程有:排(截)水工程、支档(拦)工程、护坡工程以及加固工程等。在对这些防治工程进行设计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工程治理技术。

根据表1显示,对于一些小型的滑坡,可以采取前缘支档、后缘排水治理技术措施,对于中型以上的滑坡灾害,需要根据已有的勘察资料采取更加详细复杂的治理措施。对于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护坡、加固等技术措施,对于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治理,采取的措施需要根据塌陷以及沉降的程度采取排水或者加固等治理措施。总之,在利用工程技术进行不同地质灾害治理的时候,先要分析已有的灾害勘察资料,然后根据当地的灾害实际、地质环境等采取相应的治理技术。

3.2 工程治理设计的注意事项

首先,工程勘察和工程治理之间有一段间隔期,至少要在半年以上,而在这段时间内,地质灾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滑坡体的时段演变。而工程治理设计是按照之前勘察结果进行的,不客观不严谨,所以需要对之前的勘察信息进行更新,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与之前勘察信息不符的地方,必要的话可以进行补勘。另外,需要选取合适的治理方案。一般的地质灾害经过勘察信息分析以后,会根据勘察结果以及灾害情况和特征制定治理方案,可是在选取治理方案的时候需要有针对性,比如滑坡一般是由于大气降雨造成的,但是治理方案却主要选择了工程抗滑,虽然抗滑工程很重要,但是成本却很高,而且不是所有滑坡都适合的治理方案,所以需要根据防治的主要目标针对其中关键性问题采取灵活性的治理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4

关键词:彰武阿尔乡;地质灾害评估;场地建设适宜性;防治措施

1.拟建工程概况

华能彰武阿尔乡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地处阜新市彰武县阿尔乡南侧,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2°26′45",北纬42°49′04",海拔高度在247~269m之间。

2.地质环境条件

本区属湿润性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多年平均气温为7.8℃;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96.96mm;平均相对湿度59.65%;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748mm;平均最大冻土深度118.4cm。评估区内并无河流通过,泡沼比较发育,目前场址内为沼泽地,地形较平坦,局部地表有积水存在。

3.工程引发基坑坍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评估区内地貌类型主要为沙丘覆盖的冲湖积平原,一般海拔高度247m~269m之间,地形坡度一般3~15°。评估区岩体类型主要松散岩类工程地质岩组,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为可调支架,采用薄壁方钢制作,防锈漆防腐。光伏支架基础设计PHC管桩基础埋深为 6.5m,露出地面0.5m ,桩长 5.0m,桩径400mm。逆变箱房、箱式变压器的重量相对较轻,采用天然地基的浅基础。逆变器箱房基础拟采用箱形基础,C30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下设100mm厚C15素混凝土垫层,基础埋深1.65m。底板平面尺寸为6.2×4.45m。为防雨水等对箱变的侵蚀,基础顶面高出设计地面0.7m,基础一边做砖砌踏步。

由上述光伏阵列支架及基础、逆变器及箱变基础的设计条件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基开挖时将形成人工陡坡,在风化较强部位有引发边坡失稳(特别是雨季施工)而形成基坑坍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一般坍塌规模不大,主要危害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危害程度较轻,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根据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光伏阵列支架及基础、逆变器及箱变基础建设不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地质灾害。但有引发基坑坍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较轻,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根据分区原则,将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工程影响程度小、可能造成的损失小的、预测引发遭受基坑坍塌、滑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的区段、综合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级的区段,综合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该工程建设的光伏阵列支架及基础、逆变器及箱变基础、道路及架空线路均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5.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估

经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分区、综合评估,该工程建设的用地范围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地质灾害危险小区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一般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轻微,治理措施简单,所以该工程建设的用地范围内为适宜工程建设。

6.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为了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对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危害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质灾害必须加强防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工程建设应采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工程负责人员要加强防灾意识,进行有关防灾治灾的学习与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制定发生突发生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在工程建设和使用中严格执行设计方案、规章制度和责任制,预防于灾害与细微之中。针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如下措施防治措施的建议:

(1)在施工场地不允许按设计进行放坡的情况下,施工中要特别做好基坑的支护工作,在施工场地允许的情况下要按设计的放坡比进行放坡、削方。

(2)基础建成后要及时把基坑回填夯实,以保证地面工程的顺利进行。

7.建议

一、未来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止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提出的防治措施预防地质灾害。

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基坑开挖可能产生的基坑坍塌地质灾害要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

三、施工前应做好详细的工程勘察工作。对场址区地层的结构、岩性、稳定性、物理力学性质进一步勘察验证,为风电机组塔筒基础的选择、设计、施工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并依据勘察结果设计较为合适的基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5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 科学 。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 自然 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 历史 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 规律 :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

(2)各类 工业 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 参考 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 交通 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 自然 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 经济 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6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

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 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1998年洪灾损失2000多亿元,死亡1432人,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 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

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地质工程勘察、检验监测及设计施工与灾害防治技术实用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11

[2]胡茂焱.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7

[关键词]地质灾害;特征;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P6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9 ― 0069 ― 02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灾害也不断发生,而且地质灾害种类繁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达几十亿元。因此,掌握地质灾害及其防治管理措施的相关理论知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作用或者地质条件恶化、人类活动破坏而导致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等〔1〕。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带来的危害严重。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和统计调查,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滑坡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

(一)地震灾害

我国处于环太平洋板块和欧亚板块两个最活跃的地震带上,是世界上地震灾害频繁而严重的国家之一。1976年我国河北唐山7.8级大地震造成24.2万人死亡,经济损失无法计算;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一瞬间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国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是:突发性强、地域分布广、发生频率较高、震级强度大、震源不深、破坏性大、损失严重。带来的直接灾害有:建筑物不同程度的破坏;生命线工程的破坏,比如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工程系统;地面变形,地震往往会造成地裂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此外,地震还会引发火灾、水灾、海啸、病菌传播、有毒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在各种地质灾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尤为明显。〔3〕我国西南地区地形复杂、地貌高差大、降雨量也大,这些特点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此外,火山喷发也易导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历史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长白山火山千年大喷发曾导致大面积的山体崩塌,滑坡,火山灰空降,泥石流,熔岩流,碎屑流等严重自然灾害,至今有部分地区无法种植开垦,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这些灾害的主要特征是:山区斜坡地带、历时短暂、突然发生、来势凶猛、破环性强。带来河流通道堵塞、交通要道中断等破坏现象,严重影响灾区工农业生产,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变形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经世界各地专家研究员长期调查研究,普遍认为造成地面变形的主要原因是人为不合理地开采地下水,地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引起的。地面变形灾害的主要特征有分布广、规模大、危害严重。〔4〕全国有天津、上海、无锡等40多个发达城市受地面变形灾害影响,导致公路、地下通道、铁路、水库、通信等设施破坏,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不利,而且破坏了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退化灾害

土地退化灾害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等自然灾害。我国生态环境深受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土地沙漠化的影响,土地过度浪费,无法进行种植或者放牧,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土地退化灾害的主要特征有土地沙化、干旱、周期长、危害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40多万平方千米;西北、华北、东北地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超过150万平方千米,而且在自然条件恶劣,风力吹拂作用下,非沙漠地区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日趋严重,再加上人为不合理开垦及过度放牧因素,导致我国土地沙漠化趋势仍然呈增长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的广泛性、突发性强、危害严重特点,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需要较大的经济投入。因此,防治管理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都应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最小风险与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5〕并且要依据导致地质灾害的根本原因来确定实际有效的防治措施,这是一项长期发展的工作。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机制的科学技术研究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虽然地质灾害是一种不可避免而且难以精确预报的自然现象,但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预防研究能力也会逐步提高。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地质灾害巡查,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分级响应程序,还要做好相关的应急保障,比如救灾队伍、物资、装备保障,通信的流畅传递保障等应急措施。〔6〕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信息,为可能受灾地区的人民群众的及时撤离,重大工程的有效保护等提供宝贵的缓冲时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国家政府部门应号召相关科研部门和人才积极投入该项研究中,共同努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建设

按地区分级,各部门认真合作,积极实地调查,统计完善地区灾害数据库建设,提供相关的地质数据、监测数据、气象数据、水文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地级、市级、省级、部级部门之间的自然灾害网络平台数据保持流畅,共同研究各类防灾的信息,及时交流更新,随时掌握可能受灾区的动态信息,将有效信息在系统网站上,这样人民群众也可以掌握相关地质灾害的信息,做好相应的防灾准备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建设,为社会群体服务,这是具有实际价值意义的。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减少人为破坏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条件,科学地进行防治工程规划建设活动,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合理开垦,宜牧则牧,防止水土流失。要合理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石油、地下水,量入为出,维持地下水的动态平衡,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的产生,约束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比如人工滥伐森林树木、工程建设随意的开挖等现象,积极宣传环保意识,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实施,避免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加强关于地质灾害应急等基本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虽然我国社会防灾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减灾能力有所增强,但少数人的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低、灾难预防措施少等现象依然使我们深感焦虑,人类生命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较低,宣传工作开展的很少,尤其在偏远的贫穷落后的山区,防灾保护意识很浅淡。由于地质灾害本身的不确定性及突发性,随时会带来不可预料的生命威胁,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灾害相关知识的教育,同时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应加大健康积极的宣传与教育。此外,适当组织人们进行防灾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人们自我保护、互救的意识和能力,在面对灾害时,不再畏惧,反而有自己的独立生存能力。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保护他人生命安全,所以有必要开展宣传与教育这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勘察力度

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识别地质灾害在本区域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分布情况,为了保护城镇、企业、主要干道、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勘察与检测,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评价该区域地质灾害的动态趋势,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害区。制定科学的防灾规划,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不同的防护、加固工程〔7〕。根据勘察和评价的结果,选择适宜的建设基地,结合地区的自然条件合理开发,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对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六)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相关各级政府应加强所在管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尤其对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进行领导追责,要依法治国,时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领导尽职尽责,做好当地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保护所在区域的人民生命,阻止不合理的工程开发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工程实施。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有力保证。

四、结语

地质灾害不可避免而且危害严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艰巨,要做到“有备无患”。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强大发展,一些新的技术和方法会逐步运用到地质防治管理工作中,人们防灾减灾意识的逐步提高,防治管理工作自然而然朝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人们的生活会得到安全保障。只有保障了人们的安全,才能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建设高水平的防灾减灾的科技队伍,提高我国的地质灾害防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美好的家园而奋斗。

〔参 考 文 献〕

〔1〕李引擎,王清勤,张靖岩.防灾减灾与应急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行业出版社,2008.

〔2〕秦国良,张磊.浅析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2,(11).

〔3〕许强.汶川大地震诱发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与特征研究〔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9,(02):86-90.

〔4〕段永侯.我国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J〕.第四纪研究,1999,(03).

〔5〕李媛,孟晖,董颖,胡树娥.中国地质灾害类型及其特征―基于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分析〔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4,(02):30-3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8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区政府关于编制《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__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玉兴路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__年地质灾害概况

20__年红塔区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11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切坡建房的民房、铁矿采矿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及部分乡村公路。

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上看,泥石流几乎全部发生在雨季内,崩塌、滑坡和岩溶塌陷大多发生于雨季内(6~10月)。旱季发生的崩塌、滑坡一般都发生在露采矿山的边坡、排土场和新建公路沿线等人为工程活动比较剧烈的地段。

从灾害类型的分布看,崩塌主要发生在采矿、公路建设形成的人工边坡上, 滑坡主要分布于山区,均为表部松散残坡积物滑动和切坡建房,以岩、土接触面及土体岩性差异界面滑动为主。

玉兴路辖区原确定的两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即玉兴路辖区内位于右所社区居委会的“红砖厂”、位于右所社区居委会的“五脑山”片,已于20__年年底因城市建设分别被征用,现已进行建设、治理。

一、20__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致灾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

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根据红塔区气象台的20__年全区降水趋势,降水量预计为正常至稍偏多,年雨量900~950毫米左右,其中1~4月偏少,5月偏多,6~8月正常稍偏多,9~10月正常。预计20__年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将于5月上、中旬相继进入雨季,雨季开始前有中等偏弱强度的初夏干旱发生;5月雨量正常至偏多,雨量90~130毫米,5月气温正常至稍偏高;6月气温与常年接近,降水稍偏多,雨量140~170毫米左右。降水高峰期将出现在6~8月,降水趋势为正常稍偏多,总雨量为500~550毫米左右。单点大雨、暴雨偏多,有局部洪涝灾害和轻度插花性干旱发生。 9~10月降水量与常年接近,气温为正常至偏高,雨量为180毫米左右,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的连阴雨天气。预计雨季在10月上旬前后结束。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

玉兴路近年城区建设、公路建设发展迅速,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二)20__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__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程度,对照红塔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预测20__年玉兴路地质灾害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玉兴路中心城区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20__年人类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主要有本辖区内未拆旧建新的民房、建筑场地整平时开挖的陡峭边坡、公路边陡峭地段。右所未被征用的山地、棋阳、荷花池、新兴社区的大红坡山地属地质灾害中等易发亚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人类活动如采石场后坡容易引发崩塌。

2、地质灾害发生时间

地质灾害诱发的主导因素为气象,矿山地质灾害除气象因素外,采矿采石活动也是主要诱发因素之一。因此,20__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仍为雨季,矿山地质灾害防范期应为整个采矿活动期。根据红塔区气象局的气象资料和红塔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预测20__年玉兴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仍为雨季,降水高峰期为6~8月,易发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为6~10月。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按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并加强地灾监测预警工作。

(一)强化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建立和完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手册、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聘请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群测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

3、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新搬居民点及公路等重要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有计划地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对危害特别严重的灾点优先治理,对规模大难以治理或投资太大的灾点应采取避让措施。

5、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除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外,还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治理。

6、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大于25度的陡坡禁止开垦耕作。

7、配合区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在汛前、汛期、汛后分三次对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二)搬迁避让

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因此,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 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的地质灾害体上的居民和单位,一般采用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监测预警

1、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是一个系统

工程,是由多种防灾减灾措施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建设好群测群防系统,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关系,统一行动。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行政力度,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应以群众监测网络为基础,群专结合。 2、各级监测网络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

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记录;街道办事处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内较大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时、定点巡查,并将各村级网络的监测结果汇总上报。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承担治理费用,由所属社区负责督促检查。

3、各级监测网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

社区居民小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明确网络监测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0__年2月5日前上报。

4、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巡回检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为了及时避灾、救灾,各级应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组建有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应急机构,并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工具,以便应急人员能迅速到位,现场查明灾情,组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5、落实相关经费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工程治理

为减少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坚持“谁破坏,谁治理” 、“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督促责任人对交通干道及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地段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进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三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因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范文9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年是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完善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一是绝大部分街镇乡编制了辖区**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并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二是大部分街镇乡落实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检查,编制了重大地质灾害的单点防灾预案,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三是开展了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四是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五是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对46处危岩、滑坡进行了防治,为437人解除受危岩、滑坡威胁隐患。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下列问题:部分街镇乡防治机构、应急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与实际需求差距大,特别是县乡镇一级几乎未设立此项资金,使计划治理和避险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绝大多数未得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和依然十分严峻;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不能有效承担起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处理等防治工作;个别街镇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重庆市地环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对本县辖区内的地质环境调查,县国土房管局于**年3月26日至**年4月28日会同重庆市208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院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街镇乡分管领导、国土房管所所长及村社干部,分成二个地灾排查小组,对全县24个街镇乡和原有19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现场勘查,初步确认全县属于危岩、滑坡、煤矸石泥石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66处(其中:危岩占119处,滑坡占43处,煤矸石泥石流4处),灾害体总规模为115.1913万×104立方米,威胁村民1031户,人口4915人,房屋4827间,潜在的经济损失约17417万元。经过**年的防治,至目前为止全县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20处,(未包含新增点在内)灾害体总规模为94.3097万立方米,威胁村民4696,房屋4545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区段划分,大足县为中~低易发区。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按二级进行划分: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其中低易发区总面积为920.41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6.2%;中易发区总面积为469.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3.8%(详见附表一):

1、降雨预测

据县气象局对我县**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5—9月)降水量略偏多,大雨开始在5月中上旬,于9月底结束;6月和7月上旬降雨量偏多,局部地方有洪涝。据分析,今年降雨量有分布不均的特点,特别是6月至7月上旬降雨量相对较多,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2、重点区域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地质灾害一般多发于沿山一带、广大山区和公路沿线,其中主要以深切割的中陡坡地带最易发生;其次是沿公路、铁路及城镇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结合**年降雨预测情况及各区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程度,预计全县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地质灾害的主要有以下区域:

重要区域主要包括玉龙镇老街东侧斜坡地段,玉龙镇老街两侧斜坡地段,玉龙老镇燕子岩、狮子岩危岩带;大足县北部、西部、西北部地区和古龙乡。这些区域可能发生较大规模险情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重点街镇乡主要有玉龙、宝顶、宝兴、石马、金山、拾万、国梁、珠溪、铁山、季家、高升、中敖、高坪、古龙、龙岗、棠香等16个街镇乡,面积469.8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滑坡和危岩崩塌。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大邮路、大铜路、大荣路、城宝路、大安路及成**铁路大足段等沿线的高陡斜、边坡。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崩塌破坏失稳。

重要矿区有天青石矿区、跃进煤矿等。这些矿区可能产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重要水库有上游水库、化龙水库、古龙乡白石村通天河水库等。这些水库可能产生渗漏。

除此外,在上述各重点预测区域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对此在防治工作中必须予以重视。

3、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生和滞后性。暴雨的频率和强度直接制约和控制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近年来,全县因不合理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县域内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分布状况和城镇规划,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部级自然人文景观和重点矿山等4个区域。

1、重要城镇地质灾害的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城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同时还需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于目前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应注意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植被,及时封闭地表裂缝,加强监测,尽快进行勘察治理;对已作过治前勘查或进行过局部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应在原有防治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变形监测和后续工作,力争及早治理,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进一步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检查制度;国土、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除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县主要地质灾害点调查表详见附表三)。

对矿区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预警,对规模较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要加强对矿区的管理,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特别注意对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2、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县境内溪河纵横,各级交通干线均受到地质灾害不同程度的威胁。这些灾害点大多数稳定性较差,汛期变形明显加剧,对所处交通干线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要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道路旁的地质灾害设置缓冲带,对滑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减灾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危岩崩塌主要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3、部级自然人文景观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全县部级自然人文景观多成点状分布,部分受地质灾害威胁。其中主要有北山石刻区滑坡,北山石刻区谭家湾危岩,北山石刻区停车场旁危岩、南山石刻区危岩等。由于自然人文景观点的特殊性,需对这些自然人文景观点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报措施,其次是在不破坏自然人文景观的前提下,考虑工程治理措施,争取市级项目对北山石刻区谭家湾危岩带进行工程治理。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及汛后核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同时编制和落实好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作好监测预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街镇乡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

2、建立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制定防灾预案

为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和各街镇乡应成立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技术依托,以重在预防为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的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建立包括县、街镇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对发现的险情和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政府指导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的应急抢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贸易、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物资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信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各街镇乡政府要根据县和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气象部门提供的短期降雨预测结果及县防灾有关精神,编制本街镇乡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汛前排查情况。对全县40个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近期防治规划(**—2011年),对全县65个基本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远期防治规划(2011年—2015年),对其余地灾隐患点加强监测,逐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各街镇乡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要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在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成以专业监测为主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产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4、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各街镇乡要加强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理

各街镇乡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县政府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房管局得知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信息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