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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问题分析集锦9篇

时间:2023-12-25 14:34:15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1

关键词 主流媒体;网络暴力;破解;发声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41-0183-02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升,我国网民的数量不断攀升,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人数就增长1894万,达到6.68亿人。庞大的网民群体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推动而外也衍生出了很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

从2006年的“虐猫案”到2015年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其扩散的速度以及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也越发受到学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热切关注。

1 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2 网络暴力的成因

那么为什么网民能够如此趋之若鹜的进行网络暴力的行为呢?

首先,网络的虚拟世界给了网民一个宽松的语言环境。网民的言论在某种程度上自由度大,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

其次,“人肉搜索”是促使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各类事件当事人的信息通过网民的口口相传的人际传播模式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公之于众,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例如:“铜须门事件”。

再次,网民的整体媒介素养亟待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七月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中国网民中,10-39岁年龄段占比为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比为31.4%,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大学本科学历占比11.8%,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

年轻人容易冲动、易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对事物的认知和思想认知的水平,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网络暴力的发生在所难免。

最后,网络的监管不严和主流媒体的缺位也使得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如果能够继续加强网络监管并且发挥主流媒体的“意见领袖”作用,网络暴力将有所收敛。

3 主流媒体的特点

笔者认为,在当下的网络时代,主流媒体包括权威的传统媒体和影响力大的新媒体。

那么主流媒体有哪些特点呢?

3.1 主流媒体的权威性

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其他网络媒体不具备的,这是由长久的积淀而得来的。作为传统媒体的广播、报纸、电视以及近些年颇具影响力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他们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经历了很久的积累才有了自己的品牌。

3.2 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是大众传播的重要社会功能和效果之一。传播媒介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中;传播媒介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越高。主流媒体中的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赋予了不同议题更加深入的认知,这样可以让人民对重大事件的判断更加清晰。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也就决定了大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关注程度以及舆论走向。

3.3 主流媒体的理性

主流媒体的从业者能够非常理性的面对当下的社会热点,在进行相关的报道和转载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把关”,这些“把关人”会将对待事件更加理性的认知呈现在公众面前。

4 主流媒体如何发声

面对网络暴力,主流媒体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来缓解网络暴力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好信息传递的“把关人”和“领导者”。笔者认为,面对网络暴力,主流媒体亟需做好以下几点。

4.1 加强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的内涵就是媒体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数量和力度,从而形成一种对受众的问题更加深刻的认知。加强议程设置,可以让受众更好的判断事件,引导受众更加深入了解问题实质,这样无形之中就减少了网络暴力的发生。

4.2 多做深度报道

深度报道是主流媒体中广播、电视、报纸的特色报道形式之一。深度报道是在短时间内,媒体将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多角度、多方式在短时间集中报道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对应对网络热点话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度报道可以让受众在短时间内对时间的理解更加深刻和全面,并且更加理性的看待问题,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

4.3 主流媒体迅速发声

前文中笔者提到,主流媒体除了传统媒体中的广播、报纸、电视而外也包含当下关注度高、权威性强、公信力强的网络媒体。比如,某些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某些政府部门的网络平台等等。

那么在备受争议的新闻事件发生后,这些主流媒体的迅速发声就显得尤为重要。前不久,西安地区的网友广泛传播有关行车不带灭火器交警部门要进行扣分、罚款处罚的消息,@西安交警就迅速“主动出击”进行辟谣。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为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主体很有可能就是政府机构。如果不进行迅速的“灭火”,那么必将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不理性声讨。

4.4 主流媒体要做好全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媒体的职能处理监督舆论和引导舆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全民教育的作用。作为主流媒体如何更好的引导网民理性对待社会热点事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广大公众不信谣、不传谣;遇到热点新闻事件在没有调查清楚或了解真相之前不要随意转发、扩散。

近几年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就是网民的不理性扩散导致事情性质发生完全变化的典型案例,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4.5 信息来源一定要进行核实

当下很多主流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的很多新闻线索均来自网络,很多记者每天通过刷微博、看微信朋友圈寻找新闻线索。这些线索看是关注度很高、社会影响很大,但是网络平台的很多信息纷繁复杂、真假掺半,如果记者不进行认真的甄别就会陷入网络暴力的帮凶。所以加强对新闻线索的调查以及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5 结论

信息爆棚的网络时代不断挑战者我们每一个人的神经,在当下这个不断加快发展节奏的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甄别能力却在下降。作为主流媒体,在引导人们正确认知信息的工作上任重而道远。同时,每一位网民都应该严于律己,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做出我们自己的应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新华网.

[2]喻国明,等.中国大众媒介的传播效果与公信力研究――基础理论、评测方法与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

[3]刘立红.“人肉搜索”导致网络暴力之成因分析》[J].东南传媒,2009(1).

[4]周利群.浅议“网络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8(10).

[5]欧阳明.深度报道写作原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2

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学生逃学、校园暴力等。报上,网上经常报导有学生暴力行凶,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都与网络游戏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实,网络游戏特别是一些对抗性的暴力游戏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在这些游戏的背后,有一种更为隐蔽、更为可怕的思维在慢慢地向青少年的头脑渗透。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无视生命,残忍、肆虐,甚至达到丧失人性、令人发指的地步呢?我们或许可以从网络游戏中找到部分答案。

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游戏爱好者,设计者竭力将一些暴力游戏的场面设计得更血腥,环境更逼真,力图综合地运用声光电,最大限度地产生视听觉上的效果,满足游戏者感官上的刺激。游戏者往往情绪紧张,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至于许多人完全陷入游戏的角色,真正达到了“人机合一”的程度。游戏往往设置为积分制,“杀人”越多分值(或等级)越高,这在无形中刺激了青少年的嗜血性。长时间这种近似真实的体验使他们习惯了厮杀与血腥场面,已经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把游戏与生活实际相混同,从而使他们的思想高度紧张,情绪变化更剧烈,富于攻击性,暴力倾向更强,这正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另外,网络暴力游戏中设置的一些对抗情景,要求你必须出招快、狠、准,才能置“敌”于死地,这也使青少年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在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威慑都荡然无存,人性中长期被压抑的生物性本能就在征伐杀戮中毫无掩饰地被释放出来。由于沉迷暴力游戏不能自拔的往往都是一些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因此一旦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导致悲剧的发生。

在一些暴力游戏中,设置了虚拟货币、武器装备、宝物等,并且设计了“招降”对方的规则,即如果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方阵营的大将就可以向你“投降”!这种规则潜在可怕的地方在于,我们是在把“招降”的观念悄悄灌输到孩子头脑中!设想这样的“规则”经过多次的成功运用,不断验证,逐渐强化,最终就会在这些孩子的头脑里形成共识。天真的孩子就会把这一观念加以无限地泛化,“金钱至上”的思维将在他们的头脑里确立,进而将形成一种扭曲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目前学生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学习压力大,整天学习又缺少娱乐的他们当然会找一个地方来松弛一下自己紧张的神经。在网络游戏中满足心理欲望便成为他们沉迷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寻求刺激是人的一种本能,刺激性的活动可以让人忘乎所以,也可以让人失去理智,许多暴力游戏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游戏世界里,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当青少年熟悉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后,在现实社会中遇到冲突时,就会很容易采取这种最熟悉的方式来解决。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3

[关键词] 网络时代;大众影评;话语暴力

随着电影工业的快速发展与不断完善,电影文化也有了突飞猛进地发展,而电影评论是电影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衍生领域,对于电影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科技的进步、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影评已无法顺应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网络大众影评是一种全新的文化现象,对于促进电影文化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大众影评一方面改变了电影评论的面貌以及发展模式,另外一方面对传统的电影评论观念、创作与传播体制产生极大的影响与冲击,并加快了电影评论创作的数字化发展速度。同时,大众对网络影视评论的认识也更加主动,从直观感性的议论,快速发展到理性的思考和学理的探究。

一、网络影评的概念

网络影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影评包括网络上发表的全部影评作品,比如网上原创的影评作品、传统媒体上发表的影评作品上传到网上等。狭义的网络影评主要是在网络上原创的电影评论,比如,网络最初在一些网络论坛发表的评论作品。批评家彭加瑾认为,电影评论视是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理批评,目前主要有网络媒体的大众批评,专业的大众批评、准专业的大众批评这三种主要的电影评论形式。网络批评是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种文化批评形式,具有真实、坦率、锐利、迅速等特征,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目光。网络媒体为广大网民观众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交流、互动的平台,使得批评不再是批评家的专利。所以,网络影评并非电影评论与互联网络的简单组合,而是两者主体特性的有机融合,并赋予其全新的生命力以及明显的时代特征的一种全新的文化现象。而本文谈论的重点是狭义的网络影评。

二、网络大众影评的特征

互联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对影评几乎没有任何编辑,对其技术性也没有太多要求。网络影评的对于传统媒体的垄断地位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广大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影评的者。影评的没有编辑筛选过程,也无限受制于媒介容量,网民在接收信息的同时也可以自由传播信息。网民不仅可以在网站和论坛自由发表影评,还可以充分利用博客发表影评,比如“电影博客明星”徐静蕾、周黎明、顾小白等,还有更多的 “网络草根”发表的电影评论,几个兴趣相投的朋友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影评为关键字的博客圈子,分析、讨论、交流各自的观影感受。网络草根发表的电影评论不会受到媒体政策的限制,往往比传统媒体影评人有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评论的长短也十分自由,同时还能够充分利用历史资料。所以,网络使影评不再是部分“专家”和“学者”的专利,广大网民都能参与影评,因而网络大众影片得以快速发展。

传统影评人难免要受到媒体机构的限制,发表自己独立的声音难度较大。这也正是传统影评人的局限所在,他们不仅要受政治环境以及文化氛围的影响,同时还受发表阵地的制约,他们撰写的电影评论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其主题也往往事先已经定格。而网络影评能够匿名发表,因而其独立性更强,所发表的信息更具对等性,参与也更加随意。在网络世界里,传统的“把关人”“沉默的螺旋”等都似乎不见踪影,评论者可以畅所欲言,发自内心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抒发自己的情感、认知的主观意愿。评论主体与传统电影评论不相同,使得网络影评与传统影评的官方批评、专业批评有着明显的区别,少了很多功利色彩。然而,影评人其实也一个称职的观众,不会受到传统宣传媒介的观点所左右,也完全不会受到电影工业的潜规则以及部分媒体专栏的点击率的影响。然而影评人也不能一味地将自己当成一个口诛笔伐的侠客,可以随意发表内心的不满,无所顾忌妄加评论。

三、网络大众影评的精神实质

近年来,随着网络大众影评的发展,也出现一些负面问题,影响了网络大众影评的发展。因而网络文化研究对于网络上的非理性问题进行反思,比如网络中的语言暴力,包括网络“骂臭” “人肉搜索”等问题,网络群体以“无名的大众”的身份肆意攻击一些个体对象,从而个体对象的现实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引导网络舆论的理性化就显得非常关键。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往往是真假难辨,网络也是一种媒体,同样容易被资本和利益所控制和绑架。当然网络大众这一群体就知识与教育素养的层面而言,应该具备一定文化修养,但我们也应该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也有不少网民的素质非常低下,一些网民甚至可以用恶劣来形容,而“少数人的暴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与“多数人的暴政”相提并论。因而在网络上提倡“人道主义”是非常必要而迫切的。

不可否认的是,影评话语暴力和当前中国盲目追求大片、可以模仿好莱坞的大手笔、大制作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也与中国电影产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有直接关系。而中国网络影评的也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早期(第一阶段)的网络影评并没有出现语言暴露问题;而目前正是处于第二阶段,大片兴起,电影产业快速发展,中国电影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因而变成网络大众反抗的目标和对象。网络影评中的话语暴力往往是对一些公共事件的强烈对抗,同时也是对权威文化的对抗,而这种对抗性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表演。比如对张艺谋、陈凯歌以往的艺术大师如今却变成商业大片的导演发泄一种不满,当然也会对传统的专家影评发泄自己的不满。

网络影评的暴力语言与中国的二元对立结构密切相关。作为草根的广大网民,将其官方与精英视为结构的对面,参与者的内心有一种反权威、反资本的成就感。所以,对网络影评的评价,就不能忽视网络大众的这种对抗姿态。而对这种“弱者的反抗”应该持一种同情理解的态度,虽然这种反抗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非理性与暴力性,如同其他的群众运动一样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在同情与理解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进行理性引导,进一步提升广大网民的政治素养以及理性论辩水平。事实上,这种“弱者的反抗”姿态其实在很多程度上是一种假象。暴力语言也是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是这种暴力语言是不是网民内心情感表达、是不被一些利益集团所操控或者根本就是网民的盲从,也许这些才是问题的重点,才更值得警惕的关键所在。

与其他媒体影评一样,网络影评所面临的问题同时独立影评的问题。所谓的独立影评指的是评论是发自评论者的内心感受,而并非受其他力量的影响,按照克里斯朵夫・泰尔西特(Christoph Terhechte)的观点,独立电影不会迎合那些有政治、经济企图的人的期待,而是将自己对一些事物的看法、观点通过影片传递给广大受众。假如网络影评中的网络暴力语言是网名的内心感受,或许还值得同情和理解,可以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毕竟这种网络暴力语言所产生的伤害并不是非常严重。相反,对那些看似客观的、非暴力的影评如果收到一些利益的趋势而产生的单一、同质的影评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必须承认的是,在电影产业的商业利益驱动下,网络影评也很容易被收编,而变成电影营销的一种更加高明的手段,为电影的发行宣传造势,比如拿钱发帖的被雇佣者、被雇佣的网络水军等。这些影评看起来客观而平静,甚至是故意挑起暴力谩骂为电影制造话题、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提高影评的票房。事实上,产业或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相互勾结,所有的异质都很容易被吸纳为同构,从而变成资本的雇佣,为利益集团服务。除了那些有预谋的收买行为,网络大众的盲从、无意识形态的召唤问题也非常值得警醒。很多网民一味跟风、盲从,甚至连电影都没有看过就妄加评论、煽风点火;仿佛参与评论是为了反权威、标新立异,这种非理性的盲从、伪个性,很容易被一些利益集团所利用。

网络的分众性比较强。由于网络论坛往往是按照不同的倾向、风格进行分类,不同的论坛吸引的是不同的人群参与其中,比如水木清华论坛的电影版经分成了两个版面:“电影”和“movie 俱乐部”。a,“电影”属于一种大众化的版面,主要是对当前热映的影片进行分析、讨论、交流与互动,而“movie 俱乐部”则是一种小众的版面,通常针对欧美艺术电影进行分析、讨论、交流与互动,评论者的观影经验往往更加丰富。不管是专业评论还是业余评论,严肃影评的对象仅仅是一个细分的市场。对于广大网民而言,在当前信息爆炸的网络信息时代,更多声音层出不穷,其辨别的难度非常大。而在网络上搜索出来的东西,通常是雷同的信息的相互转载,网民在网上浏览获得的对于一部影片的评论往往是同一种声音,而这些声音主要是来自于传媒、名人、资本的声音,而那些比较个人化的声音则被很难被网民所获悉。这也是网络评论中所不得不面对同质性的问题。

四、结 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传播,当传统影评进入到集体失语和遇到生存障碍时,一种崭新的网络电影评论方式悄然崛起,电影评论的网络新媒体形态也必将越来越多。电影评论的多元化,丰富了电影作品,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各种电影论坛和博客上的电影评论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网络影评新人打破了原有传统影评发展上的窘态,而是集聚一起,为影评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力量。另一方面,网络化的电影评论使得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电影评论的角度也越来越深入和新颖,在迎接电影评论事业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网络化给电影评论带来的商业化性质的弊端。网络时代的大众影评的根本目的是提供一个平台、营造一个公共空间,从而使得影评人、导演、学生、影迷能够在其中发表自己的内心感受、观点与看法。在当前的网络信息时代,获得信息、知识变得非常方便、快捷,使得电影也更加大众化与民主化,电影文化也日益成为大众生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大众影评是娱乐生活与电影文化消费的产物,承载了更多的社会意义与公共诉求。从长远来看,网络新媒体电影评论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晓云.中国电影批评的两难困境[J].当代电影,2006(02).

[2] 李道新,杜庆春,朱日坤.访谈实录:网络影评改变中国电影批评的格局[OL].http:///20061013/n245784022_4.shtml.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4

一、概念解析

风险社会: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学理分析。之后,吉登斯、等学者也从制度、文化和社会结构等不同的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了研究,虽然相关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对风险社会的认识是一致的,即人类已经从传统的现代社会进入了新型的现代社会,新型现代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众多因素导致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整个社会充满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新生的社会风险用以往的经验、技术和制度无法来避免和应对。

微博暴力:关于网络暴力和微博暴力,学术界现在尚无明确的概念。综合各方本文观点是:微博暴力是在各大微博平台上,微博使用人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微博事件对微博当事人进行侮辱性语言攻击或者造谣诽谤给当事人及亲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扰乱公众认知和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

二、“微博暴力”的风险来源

(一)中国社会快速转型

1.政治制度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并未同步进行,政府的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旧存在,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不满情绪增长。公民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尤其是简单快捷的微博平台来发声,甚至寻求通过网络的力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如果此类事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的沟通,极有可能酿成微博暴力事件。

2.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

社会转型期通常也是社会利益矛盾多发期,而利益分配格局又关系到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失衡的利益结构、失序的利益关系、受阻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缺失的利益救济机制是当前利益格局面临的困境 1。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普遍存在着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不满、抱怨、嫉妒、怨恨甚至愤怒等主观情绪,如果长期处于负面情绪而无法有效调适会严重影响人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出现过激行为。微博的出现为人们宣泄情绪提供了一个操作简单、传播快速的平台,当负面情绪在此不断累积并通过微博的广泛传播就很容易形成微博暴力。

(二)网络技术的发展

1.网络的匿名性使责任成本低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环境,人在网络中活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匿名的方式。虽然微博推出了实名认证,但是在前台依旧可以通过昵称、用户名等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匿名性使得网民易在无须负责任的心理暗示下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传播网络信息,分享网络内容。而即使发生了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欺骗造谣的事情,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网络社会中“无名的大多数”身份而使责任成本大大降低,微博暴力也愈演愈烈。

2.网络的交互性使不良信息传播快而广

网络技术的交互性是指网络参与者之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在微博互动中,网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等各方因素制约,既可以大家同时在线实时交流,也可以通过浏览别人的信息内容而后发表意见。微博这种强大的交换信息和互相沟通交流的功能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且会通过与网友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到大众传播中。因而在微博互动中,如果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暴力的,不明真相的网友可能会不断扩散和传播,为二次传播或者多次传播提供了可能,网络暴力得以实现。

3.网络的开放性致进入门槛低

网络技术的开放性是指是在遵守网络协议的前提下,互联网是向大众开放的,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这种开放性使得进入网络的门槛非常低,基本上对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方面没有准入要求,因而人们信息、浏览新闻、交流互动等方面完全是开放的,大众拥有了平等的的话语权。但同时虚拟的网络社会也因为其开放性,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言论,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自律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不道德行为,产生网络暴力。

三、“微博暴力”的社会功能

“功能”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很多社会学家对功能主义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微博暴力从总体上看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其中也蕴含着某些积极意义。

(一)正功能

1.公民意识培养。通过微博的互动,公民可以更多地发出真实的声音,实现平等的对话,同时在交流和沟通中会基于各自所长分享信息。虽然微博暴力给当事人和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但是每一次的微博暴力行为都会经过反思,对于培养公民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2.社会安全阀功能。中国现在处于社会风险较大的时期,极易爆发社会矛盾。微博暴力事件,反映了民众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网民对政府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微博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可以更全面的收集和了解民众意愿,并未民众解决问题,同时在随后工作中提高服务质量,可以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网民通过在网络空间中宣泄内心的不满来释放负能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现行社会的破坏行为。

3.社会监督功能。通过对微博暴力事件的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微博暴力事件和政府腐败、不作为有关。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得网民获得信息的成本更低,对社会事务知情能力提高,可以更充分地行使监督权。强化了社会监督力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负功能

1.传播虚假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微博暴力事件的后果通常是通过“人肉搜索”,将事件当事人及亲属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网络上曝光。这实际上侵犯了事件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同时,个人信息的公布导致周围人的冷嘲热讽,降低了事件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从而使当事人在生活、工作方面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造成自杀等影响恶劣的后果。

2.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微博暴力的出现,扰乱了公民的社会认知,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在匿名化的虚拟世界,愤怒、暴躁等负面极端情绪更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更容易促使不良信息传播,在群体极化的影响下,理性的声音逐渐被偏激的言论所淹没,从而使网络事件朝暴力方向发展。同时,微博暴力事件也有可能从网络蔓延到现实社会,扰乱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5

5月19日黑客攻击DNS服务器造成的连锁反应中,暴风播放软件海量用户成为重要推动力,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对暴风软件程序进行质疑。而身处封口浪尖的暴风除公开发过两次声明外,并未对外过多解释。而就在数日前暴风低调联系媒体称将召开“说明会”。

暴风对这场“说明会”的内容一直保持沉默。即使在会议开始前几分钟,众多到会媒体依然不知暴风将“如何说明”这场连锁故障。因为来自电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导致网络瘫痪的巨大域名解析请求中,来自暴风影音的流量高达40%。

虽然暴风多次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网民却对其软件中后门、进程等事宜多加指责。在今日举行的暴风说明会上,暴风公司CEO冯鑫对配合工信部调查、报案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最终给出解决办法:召回1.2亿播放器软件。

暴风在公告里表示:6月1日起暴风将在其官网停止所有此前版本的暴风影音播放软件下载,并提供全面的召回咨询。自6月19日起,网民可以开始删除暴风影音软件,更换为暴风公司将为所有用户提供的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自6月1日至7月1日,暴风公司将开通24小时召回热线4008108689,通过这一热线,用户可以咨询并免费申领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光盘。

此公告宣布引起现场哗然,在中国软件业内并未出现软件召回案例。暴风影音CEO冯鑫现场表示:“虽然各版本暴风影音不存在用户使用问题,但如果1.2亿用户都替换成新版,在网络再次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播放软件带来的DNS请求负担将降低94%,大大增强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抗风险能力。”

此举被部分业界专家质疑为炒作,暴风影音强调,尽管暴风影音在用户使用时没有任何问题,但互联网软件的特性在特定环境下经过海量用户的放大给中国互联网带来了压力。为了给中国互联网减负,暴风启动了面向1.2亿用户的召回行动。

暴风影音公告全文:

5月1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网络风暴,使得国内多个省市网络瘫痪、堵塞,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继2006年12月27日台湾地震导致海底光缆中断以来,中国最严重的一次网络事故。

“暴风门”事件发生以后,工信部紧急会同暴风公司、中国电信等9家单位分析原因,一致认定“暴风门”事件起因于黑客对电信域名解析服务器的攻击,暴风公司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

同时来自电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导致网络瘫痪的巨大域名解析请求中,来自暴风影音的流量高达40%。

暴风公司清醒地认识到,拥有1.2亿用户的暴风影音,它的行为牵动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神经,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尽管暴风影音各版本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暴风公司决定对所有老版本1.2亿暴风影音进行召回:

一、从6月1日起,暴风公司将在其官网停止所有此前版本的暴风影音播放软件下载,并提供全面的召回咨询;

二、自6月19日起,网民可以开始删除暴风影音软件,更换为暴风公司将为所有用户提供的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

三、自6月1日至7月1日。暴风公司将开通24小时召回热线4008108689,通过这一热线,用户可以咨询并免费申领新版播赦软件光盘。

被命名为“暴风门”特别版的全新版本暴风影音,将在网络特性方面作出重大改进。改进之后的播放软件,在网络异常(DNS服务无法解析)情况下,联网请求次数仅为此前版本的6%,将大大减少给中国互联网带来的“负担”。

暴风公司感谢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网民一直以来对暴风影音的支持和鼓励,也感谢在这次“暴风门”事件中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暴风公司将继续努力,为所有网民提供最优秀的视频播放服务软件。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6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弊分析;网络伦理;应对措施

1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

简而言之,所谓“人肉搜索”,就是以互联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广阔的网络人脉关系,所有网民用户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以提供信息、共享资源、解答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社区活动。它打破了传统搜索方式仅仅依靠某个网络程序或网络资料库的机械化方式,而依靠无数网民的亲身参与,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对提问者作出回答。

2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有人说它是惩恶扬善的武器,既能帮人们释疑解惑、寻亲找友、弘扬好人好事,又能让一些丑闻恶行无处藏匿。但也有人认为它侵犯了个人隐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使一些无辜的人受到牵连。那么人肉搜索究竟是“行善”还是“作恶”,是“魔鬼”还是“天使”,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地对其进行利弊分析。

2.1关注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1)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借助人肉搜索,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人肉搜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互助性、分享性等特点,充分发挥了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能动作用。一些知名搜索引擎和网站都设立了这个功能,比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例如,在汶川地震中,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帮助灾区群众找到失散的亲人,更是体现出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2)方便舆论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人肉搜索可以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同时,人肉搜索还可以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此外,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2.2警惕人肉搜索的弊端与风险

(1)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等违法行为接踵而至。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产生一种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赤裸裸的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2)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大量人肉网友在好奇心和窥私心理的鼓动下,团结一致,为求结果不辞劳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还附带公开一些与事件无关的信息。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消灭隐私的武器,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因公开个人隐私而造成的伦理漏洞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3规范人肉搜索机制,应对网络伦理危机

透过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能够看到由网民的集群行为凝聚而成的一种草根力量的庞大和近似恐怖的蔓延,导致网络道德失范,产生网络伦理危机。我们不能因此而逃避,不能因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远离和拒绝网络文化,而应该积极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以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3.1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自身的特点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

网络媒体自身具有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征,以及相关网站把关人的错误角色定位,使得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更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信息。于是道德的无政府主义在这里就找到了市场。

(2)网络法律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使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迄今为止,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一些地区性、行业性法规。而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甚至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堕落现象,使网路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根据。

(3)网民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要求促使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现代社会是一个生活和工作节奏快速紧张的社会,现实社会的竞争和压力,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长期处于这样一种紧张状态和压抑状态下的人们,需要寻找一个宣泄自我、释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而网络空间正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许多网民视自己为网络中无名的“大多数”,信奉所谓的“法不责众”,导致网民责任感的淡化,使得很多人肉搜索偏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网络群体暴力。

3.2应对网络伦理危机的措施

3.2.1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管理

(1)逐步实行网络实名制。

针对网民放任的网络行为,“网络暴力”盛行,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屡遭侵犯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韩国国会通过的《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推广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减少网络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鉴于实名制涉及公民自由言论的问题,可以先在一些规模大、影响广、人气旺网站推行网络实名制,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2)论坛管理和信息审核。

人肉搜索的载体是互联网论坛,网民针对热点事件人肉搜索出公民的资料信息,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攻击,侵犯公民人格权利,网站本身难脱其究,在网络侵权案中网站往往作为共同被告受起诉。因此,要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网站本身必须负起对网络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审核。

3.2.2在法律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准则,如在网络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模糊的,网民也就难以界定到底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界限。因而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法律不应禁止所有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样也是对公民监督权的粗暴侵犯。同时,法律也不能置其于不顾,任凭恶意的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权利。“两害取其轻,两利选其重”,应当在公民的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规范的同时加以引导。

3.2.3在道德方面,构建网络道德原则规范

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应用,也是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应当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和伦理守则,形成网络社会所特有的道德约束力。网络道德规范既可以制约人们利用网络传播、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方式,又可以作为评判网络用户行为的道德依据,尤其在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滞后的情况下,道德和伦理更能体现出其作用。

3.2.4在教育方面,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在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1)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坚持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无害原则、平等原则、兼容原则、公正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

(2)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虽说网络无国界、无民族、无阶级,但网民则是有国籍,有民族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和社会中的,因而他们的网络行为要遵从于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3)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尽管网民在网络终端始终是一个人,但他在网上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他必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4结语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伦理,网络生活需要网络道德。2009年1月1日,天涯、猫扑以及豆瓣的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这说明网民已经就这一行为开始了自觉的反省。期望每位网民爱护网络空间,有所为有所不为,恰当利用人肉搜索上。

参考文献

[1]倪素香.伦理学简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徐云峰.网络伦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7

【关键词】网民心理 群体 人肉搜索

这年头招惹上什么最可怕?恐怕要数被“人肉搜索”了一下。从“死亡博客”爆出的“史上第一小三”到“虐猫女”,从殴打老人的“开车男”到抽1500元一条烟的南京江宁房管局长,这些曾经红遍网络南北的事件及其后续无不透露出网民们“人肉搜索”的可怕力量。

而当“史上第一小三”事件当事人王菲状告四家网络论坛成为司法程序上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时,人们展开了更多对于“人肉搜索”的思考。

究竟“人肉搜索”是一种游走于法律之外的代表道德批判的方式,还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侵权行为,现有的法律对这个新兴事物并没有更为准确的定义和规范。由于失去评判的标准以及隐蔽于网络这一天然屏障,虽然“人肉搜索”多是由于触犯社会道德问题而引起的群体行为,但是其在操作程序上很容易触犯到法律的准绳,成为一种群体暴力。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点

针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来说,关心该事件的网民作为一个由各种各样人构成的异质性群体,不仅有着集群的共性,并且由于其通过互联网传播拥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在勒庞的著作《乌合之众》中有着准确的判断。

1、个性被集体的声音所淹没

勒庞说过:“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①王菲事件虽然被冠名“史上最牛”,客观地分析其也就是一起普通的第三者事件。但是由于这样的第三者事件伴随着受害者(王菲妻子)的死亡一起流传于互联网上,引起了网民的大量讨论和转载。由此,关注这件事的网民不自觉地形成了一个群体,群体中的个人(网民)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②群体的观点就是每个网民的观点,群体整体表现出来对王菲和第三者的愤恨,从帖子下面的留言就可以看出,几乎每个网民都发出了强烈的声讨。

2、理性消失、感性当道、专横偏执

勒庞指出群体的一般特征:无意义、情绪化和低智商。群体几乎无理性可言。群体所拥有的理性最多就是推理,而且“群体低劣的推理能力也要借助于观念,不过在群体所采用的各种观念之间,只存在着表面的相似性或连续性。”而主宰群众观点的就是“只存在着表面的相似性或连续性”的观念。

网民群体也是这样的。网民通常不会对事件做出严密的逻辑思考及求证,他们大多数都是只看到了网络上一方的描述或观点即加以判断和评论。在“死亡博客”中,只有受害人(王菲妻子)一人的陈述,她描述自己如何善待丈夫却被无情地背叛,而当事人王菲和其第三者并没有在其中进行任何表述,但是愤怒的网友无不立刻对王菲和“小三”进行了无情的抨击,而对死者表示同情和惋惜。

3、夸张且极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对于一个让他们难以忍受的事件来说,网民群体所表现的态度不仅“一边倒”,并且大多数网民的意见和行为都是极其夸张甚至是极端的。

被誉为“史上最倒霉”的江宁房管局长,大多数网友看到照片中出现的1500元一条的香烟时就断言这个局长肯定贪污了不少,不少人评论说“要枪毙”。这样极端的想法和行为都是由于网民身处群体中而产生了微妙的心理变化导致的。群体“只会产生狂暴而极端的情绪,同情心很快就会变成崇拜,而一旦心生厌恶,也几乎立刻会变为仇恨。”然而,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这样夸张的态度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开来,几分钟内传遍全国各大论坛,又有不计其数的网民浏览、转载。

4、暴力倾向

一般的论坛讨论只会流于网络层面,但是网民们进行“人肉搜索”行为后,由于当事人的各项信息均被披露,因此“愤愤不平”的网民们在下网之余,也可以寻找到当事人“主持公道”。纯粹的网络行为变味为现实生活中的接触:打恐吓电话、到其住宅泼油漆,甚至威胁其家人朋友。

群体在勒庞眼里是“低智商”的,对于组成群体的个人,他认为这是“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对于组成网民群体的网民们来说,这样的描述再准确不过。他们情绪化,几乎不用理性思考问题,并且他们的观念和态度具有传染性,有时还会升格为暴力行为。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群体暴力

不少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都被“暴力”袭击了。这里说的“暴力”,不是指打架斗殴这样的暴力行为,而是影响、侵害当事人心理、日常生活以及家人的情节恶劣的举动。它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或者在其工作单位告发,甚至包括与当事人的实际接触,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以及亲朋好友予以骚扰及伤害。这样的行为构成了独特的网络“群体暴力”。

针对大多数“人肉搜索”事件,网民的“群体暴力”可以归结于以下几种:

1、言语暴力

大多数网民表达自己的情绪最基本的方法就是文字,留言、发表评论文章等等。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多数网民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对当事人的愤慨或是同情,很多激愤的言论演变为一种言语暴力。

从心理学上说,言语暴力表现了一部分网友们心理上的暴力倾向,在平日里得不到发泄的压抑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倾泻出来,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2、隐私暴露

在“人肉搜索”事件中,本来不为大家所知的人物,在一夜间其姓名、年龄、职业、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甚至其家属叫什么干什么等等,在网络上都一览无余。刹那间默默无闻的普通人就变成了全国上下都在讨论的公众人物,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到了周围人的热切关注,并且这样的关注还会继续到网络上,而这样的做法无疑对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3、现实暴力行动

网络的特性之一就是虚拟性。但是“人肉搜索”行为却给这样的虚拟性带来了现实的一面。出现了当事人家门口被泼油漆,收到恐吓信息,在公众场合被羞辱,工作被辞退而再找工作又找不到,家人被讥讽等现象。

网民群体的暴力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然而这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暴力行为,在公民的心理层面上,这样的暴力会演化为一种不安全感。人们不再相互信任,彼此更加提防、戒备,人心之间的隔膜越来越大,除了造成的不良心理压力,这已成为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

三、 网民群体“人肉搜索”的心理原因

勒庞详细分析了“个体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这样的群体行为的深层次心理原因。而网民群体的“人肉搜索”行为也有其自身的心理成因。

1、道德问题是导火索

大多数“人肉搜索”事件都是与道德引发的问题相联系,比如说用十分残忍的手段虐待动物以及第三者等等。很多这样的问题法律没有办法给它定性,只有存在人们脑海中的道德才可以赋予它们邪恶的灵魂。

网民认为“人肉搜索”就是审判的有力工具,它基于道德意义,也依靠道德意义。网民群体意见的逻辑是,从具体(但匿名)的人和事件上升到抽象的道德层次,在道德上谴责当事人及其行为,最终落实于对具体个人(当事人)的惩罚。

但是综合“人肉搜索”行为的特点和所带来的后果,这样类似于“替天行道”的行为颇具争议:究竟其真是公众道德的审判员,还是借着道德的名义为自己不道德的心理和行为作掩护。

网民群体借着道德上的优越感,激烈地发表言论,进行着很难用道德来形容的“人肉搜索”。即使他们真是出于道义上的不可容忍,最终酿成的结果也绝不能用道义来判断。

2、群体的庇护

勒庞分析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既然群体是个“无名氏”,那么要“无名氏”承担责任落实到群体中的个人就等于没有责任。

基于不必承担责任,“对于群体中的人来说,不可能的感念消失了。”在网民实施过激言行的过程中,大多数网民们都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

勒庞针对此现象举了个例子:“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3、身份认证之难

大多数网民都是用虚拟的身份进行交流,因此网民的身份认证成了难题。虽然每个上网的计算机都有自己的ID,理论上说用ID就可以查出唯一的一台电脑。但是这样的技术耗时耗力,没有一定的金钱、精力和设备是不太可能完成的。这样不仅给当事人寻查侵害其利益者以极高的难度,而且给网民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优势。可以说借助互联网身份认证的难处,网民们在网上几乎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

在网民群体中个人的责任感彻底消失,个人的过激言行得到极大强化,“沉默的螺旋”也就形成了。群体的观点成为主流意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拥护者,而其他声音很难压倒这样的主流声音,从而变得越来越弱,最终趋向消失。

如今“人肉搜索”在网络上的横行彻底表现了网民群体的无理性,它感情汹涌地行走于江湖之上,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追随者,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

然而“人肉搜索”却是网络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人肉搜索”运用于科普知识查询时,它可发挥出一般搜索引擎所不可企及的功效。但是当它被无所顾忌地运用到身份查询中,造成网络参与的失度和无序,就会引发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

所以,“人肉搜索”需要,但是不能滥用,不能随便地流于任何论坛,应该规范于专业的搜索引擎。这样不仅方便管理,还会使搜索的信息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也会让网民在心理上有一定的自我约束。

同时,基于网民群体的特点和群体的心理特性,网民们的言论可以加以引导。当发现网民们的言论过激或极端的时候,可以有选择地培养一些舆论领袖,对舆论加以引导,防止网民的思想过于偏激,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损伤他人权利、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参考文献

①勒庞,《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8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群体感染;意见领袖;议程设置

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

随着网络的出现,网络舆论也逐步出现。网络舆论曾经作为一种建设性力量,对社会起着积极的作用,诸如网络的舆论监督。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人们对于网络舆论抱着莫大的期望。然而,一些热点事件经过网民的激烈讨论后,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以一种偏激的、暴力的形式出现。对于具体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也没有统一权威的概念被普遍认可。本文试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内涵、特性来让读者了解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

网络舆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得以实现。其一,网民可以通过自己设置议题来引发网络舆论的形成。网民通过向网络上传消息,或者是发起议题来进行议程设置,其他网民则通过对该消息的回复、评论,或者对于议题的态度表态,形成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一种对于该事件的大体一致的意见逐步占领上风并形成主流意见,也就形成了网络舆论。而网络舆论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点:

言语上的暴力性,态度偏激。网络舆论暴力,通常言语上具有暴力性。网络舆论暴力的实施在于网民对于事件的看法往往以道德为批判的准绳,持一种黑白分明的态度,而不是基于理性的分析与探讨。同时在意见的表达中,往往爆出粗口、脏话,表现出言辞激烈、过于偏激的特点。

对敌对意见的肆意攻击。网络舆论除了意见的偏激与言辞的激烈外,也表现出对于持敌对意见的网民语言上的肆意攻击与谩骂。网络作为一个意见交换的平台,理应具有公平性。在舆论暴力的实施中,网民则表现出对于敌对意见的打压,群起而攻之,以谩骂等方式对敌对意见方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而不得不变为“沉默”或者是转移阵地。

对于当事人的言语侵犯甚至行为侵犯。网络舆论暴力,最核心的特点是对于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威胁,甚至通过公布其隐私或者私人信息等,引发一些网民对当事人进行骚扰等行为上的侵犯,给当事人造成生活工作上的不便。也会对其本人以及相关亲朋好友造成一定的压力,甚至引发悲剧。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因素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是复杂的,促成因素也是多样化的。本文从传播学的视角,对导致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各类因素进行探讨,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导致网络舆论走向暴力之路的。

(一)网络媒介的特性与言语上的暴力性

网络媒介的特性是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物质基础。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在表达意见的同时,无须顾忌自己的身份、地位、名声等,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辞激烈的言论,也无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正是网络的这些特性使得网络舆论更易出现暴力倾向,这是网络所独有的现象。人们把这种现象叫做“去抑制行为”,在互联网中,抑制行为可概括为与现实生活的对应行为相比更少受抑制的行为,它包含以对自我呈现和他人评价的担心“明显”减弱为特征的任何行为。互联网上存在两种典型的去抑制行为,其中之一就是纷争,表现为攻击与谩骂。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时,人们可以因为一个小小的不同意见而立刻恶语相向,不惜偏离所讨论的问题而用各种言语攻击对方。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循规蹈矩的老实人,进入网络后也可能会变得粗暴和富于攻击性。正是这种“去个性化”,让网络言论的过激与偏执变为可能。

(二)社会信任危机与偏激意见的表达

由于对于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的存在,网民对官方的信息和观点,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心理。“官二代”、“富二代”等某些相关的词语极易引起网民的热点关注和批判。对于某些不明朗、未公开的事件等也极其敏感。一旦消息触及网民的敏感点,就容易引起网民狂热参与其中。由于社会信任危机的普遍存在,网民对处于舆论风暴中的事件的考量往往依据伦理道德,依据一时感情冲动来进行判断,失去理性的思考与判断,偏激的意见由此产生。而偏激的意见则确定了网络舆论的暴力性走向。

(三)网络环境中的群体感染与网民的群体模仿

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型,与网民的盲目跟风、非理性的判断息息相关。正是网民的非理性判断与非理性的意见表达,使得网络舆论朝着暴力的方向发展,而不是本着理流的原则进行。网络讨论一般以跟帖、回复、评论的形式进行,意见按发表的先后时间顺序的原则,或者热度等原则进行排列。当网络舆论逐渐形成后,往往绝大部分的最新版面已经被一方的意见所占领。随后加入讨论的网民,同集合行为中的人群一样,容易受到群体感染。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到,感染类似于一种催眠作用,所有的情感和行动在群体中,都具有感染性。在现实环境中,现场亢奋的氛围使得群体成员失去理智的自控能力,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动。在网络环境中,群体感染则是由文字促成的,一致的意见在通过文字表达后形成了对于网民的一种群体暗示。网民在狂轰滥炸的一致化言论中容易先入为主,失去理性的自我判断,人云亦云,不由自主地加入暴力批判的队伍之中。

(四)主流媒体的失职与谣言的扩散

在网络舆论暴力中,恶意的谣言往往刺激了网民的神经,加剧了网络舆论的暴力化程度。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网民,则通过散布谣言来刺激网民,借以引爆舆论这条导火索。谣言的遏制在于权威信息的及时公开,而由于多方的原因,主流媒体却总是姗姗来迟或是缺席。由此,谣言四起,网络舆论也烽火连天,难以控制,从而走向暴力。

(五)意见领袖的误导与网民的盲目跟风

在网络舆论暴力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起着关键的作用。虽然具体什么人充当意见领袖并不明朗,一般来说是获得网民信任的人,诸如网络的斑竹,或是某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是网民喜爱的某公众人物,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网络舆论中,存在着这样的意见领袖,他们对于网民意见的态度存在巨大影响力。意见领袖的误导,则使得网民在追随中,逐步偏离理性的轨道。

(六)议程设置的任意性与网站的炒作

网络舆论暴力由以上许多客观因素造成,而不受控制地走向暴力,当然也不排除存在某些个人或者某些网站的恶意炒作。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议程更多的是由网民自由设置。有些别有用心的网民,热衷于对某些事件的炒作。而作为把关人的网站,却因为利益的考虑,往往选择不作为,甚至是煽风点火,这无疑又催化了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

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解决之道探讨

对于网络媒介所出现的舆论暴力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和防范。

(一)网络媒介相关立法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控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网络舆论暴力往往是以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甚至是骚扰当事人的生活为主要特点。无论是言语上的暴力,还是行为上的对于个人人身和隐私的侵害,都已经构成违法,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特别是要有针对网络媒介的立法,让网民意识到即使是在虚拟网络中的言行,只要侵害了个人隐私与生活,同样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人肉搜索”第一案最后的宣判结果可以说给了网民一些警醒。此案中的原告,被网民人肉搜索和骚扰的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至法院,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最后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

此宣判结果一方面可以反映官方的态度,同时也是对于盲目参与道德讨伐的网民的一种警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在进行道德批判的时候,网民应随时注意,否则一不小心就越界了。

(二)实施实名制或固定IP地址

许多网民认为在网络中是匿名的,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正是这种匿名心理使得“暴民”们肆无忌惮地对受害者进行辱骂和言语上的攻击。而事实上,这种“匿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匿名。这是人们对于网络技术特性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的一种误解。从技术角度看,网民是可以根据IP地址被追踪的,只是成本较高,在网民活动没有引起太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并不会采取追踪行动。

基于这样一种误以为“匿名”的心理,网民的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因此,让网民有可被“看到”、可被追踪的意识,是抑制网民放任言行的有效渠道。有两种方式,一是实施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所提出的,他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网络实名制能有效遏制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将更方便安全。第二种方式是固定IP地址。由于每一个上网者都拥有一个IP地址,对于网络管理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IP地址来追踪某一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另一种缓解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技术方式,就是如果每个人在网上都有静态的IP地址,那么个人与IP地址之间固定的对应关系,让网络受众体会到,IP地址的固定让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再是匿名的,这会促使他们加强对自己言行的约束。

总之,这两种方式都能让每位网民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中并不是隐形的,而是可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网民的肆意宣泄,从而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产生。

(三)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与个人自律

如果说完善相关立法和实名制的实施是一种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被动方式,那么提高网络受众的媒介素养无疑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防范方式。网络的监管不仅要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同时也要寄希望于网络受众的个人自律,让网络成为意见公平公开交流的“市场”,净化网风。由此看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网络的媒介素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是网民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网民作为传者,要具备制作和信息的能力,并且认识到信息后的社会影响,要自觉接受媒介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作为网络受众,网民在接收到信息时,要具备抵御能力、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和意识。信息甄别依赖于自身的知识背景和一些与计算机相关的操作技术。诸如,对于图片是否经过计算机合成处理,网民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进行辨别,或者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这需要网民进行相关的多方面的搜索来求证。具备这样的甄别能力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网民要认识到鉴别信息意义的重要性,许多网民往往就是被一些片面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以及极端的观点所煽动,不是因为他们不具备鉴别的能力,而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信息筛选鉴别的意义以及必要性,无论真假都一味接受。所以增强网民进行信息鉴别的意识是有必要的。

同时,网民作为传播者,在信息和观点的时候,要具备职业道德。不因一己之私,甚至只是为了发泄,而不负责任的信息,或者发表极端的观点。

网友“渔翁”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据有价值信息,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地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干海带,近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超乎他想象的是,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不胫而走,直至演化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

作为一个传播者,他并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贸然进行,并且没有考虑到该信息在非常时期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他违背了作为一个媒介传播者的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通过他们所传播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的新闻,或是无知之见。”喻国明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网民素养亟待提高,再提高。传者媒介素养的提高,能够使网民了解传播的实质和意义,知道话语权的重要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格传播者。

(四)网站加强把关,注重信息的全面性

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担负着对信息进行把关的职责。而许多网站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对于新闻来源的筛选。

信息既要注重真实性,同时也要注重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媒介要提供各方面的事实、情况、意见,不片面报道和隐匿事实。而往往网站或因为私利(为提高点击率,吸引眼球)或因为疏忽,没有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忽视了信息的全面性。很多新闻往往只是一方的观点和信息,而没有提供空间让另外一方有说话的“余地”。正是这种一面之词,容易误导网民,让他们易于激动而导致偏激的言语和观点。因此网站把好关,无疑可为舆论暴力的产生设置一道有力的屏障。

结 语

网络舆论暴力,无论是舆论事件的当事人,还是参与舆论暴力的网民,抑或是整个社会,其实都是受害者。当事人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甚至是侵犯,而参与舆论暴力的网民则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卷入本该远离生活的无关事件,参与一场不耻的批判与对他人的侵犯。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去努力遏制这样的网络舆论暴力。

参考文献:

[1]邓晓霞,王舒怀.对“舆论暴力”说“不”[N].人民日报,2007-08-10(16).

[2]熊欣,李玲.反思舆论暴力的成因[J].青年记者,2008(5).

[3]汪晓霞.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J].传媒观察,2008(9).

[4]张海鹰,滕谦.网络传播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

[5]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6]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

[7]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范文9

“网络暴民”与网络虚拟伦理失范现象

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却同时伴随着暴力游戏风靡、信息垃圾泛滥、兴盛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空间上也出现一种独特的群体――“网络暴民”。在网络虚拟空间里,人们自由表达观点、尽情发泄情绪,而与此联系在一起的是“网络通缉令”、“网络追杀令”等词,网民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个人隐私信息,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2006年4月“铜须门”事件之后,《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刊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原文为《Mob rule on China’s Internet:The keyboard as weapon》)为题目,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化”现象,③“网络暴民”这个概念由此产生。

网络暴民是指在互联网上因某事件引发而形成的一个网民群体。他们以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在网络上进行谩骂、诽谤等人身攻击,同时,极力煽动现实生活中的攻击,以致造成对当事人现实中的侵扰和伤害行为。这些行为的发动者、事件进程的推动者和以相同方式参与其中者,即为网络暴民。

对于“网络暴民”群体,通常是以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在网络上进行谩骂、诽谤等人身攻击,非理性的行为极力地煽动着对当事人现实中的侵扰和伤害,从而造成了现实的影响。网络空间中的成员何以借着网络联络感情、沟通意见以及分享价值?作为虚拟空间的一种内在力量,网络虚拟伦理将人与人、人与网络社会之间的关系上升为人格化力量,制约着网民的网络使用行为。莱茵戈德(H.Rheingold)认为这根本得益于网络虚拟社区,一群主要借电脑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咨询、相当程度如同对待友人般彼此关怀,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社区。④

伦理道德包含着道德价值取向、思想道德观念、审美情趣、道德行为等方面,“网络暴民”群体现象所折射出的网络伦理道德则从认知、态度和价值取向、行为三个层面来体现虚拟伦理价值意蕴。

从认知层面来看,“网络暴民”对网络事件的知觉和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传播媒介自身,网络环境下,媒介几乎做到了“有闻必录”,互联网上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从什么角度进行传播、是否体现了真实性的原则,都在直接影响着网民的印象与理解,也就是说,网络媒介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网民观察社会和世界的视野。在网络里,大家众说纷纭,置身于信息如此庞大的网络虚拟环境中,网民在享受着新兴媒介带来的视听饕餮之时,容易在主体认知上有一定的迷惘,表现出虚拟空间中的道德认知紊乱,比如,无政府主义者盛行、道德相对主义凸显、个人主义推向极致,等等。

从态度和价值取向层面来看,作用于人们认知层面的观念和价值体系,通常会引起情绪或感情的变化。包括网络媒介在内的大众传媒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通常包含着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的价值判断,这是媒介的舆论导向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这种舆论导向功能如果失去应有的引导作用,必然影响网民的心理和态度。对于相关网络事件,由于各方面原因,网络媒介表现出一定程度上舆论引导的缺失,在网络言行自由放松的环境下,网民表现出来的自我更接近真实自我,是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因此,道德虚无主义膨胀,即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而怀疑和否定现实道德,传统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甚至为实现内心自我而不顾及他人感受,人际情感疏远,并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铜须门”事件、“姜岩博客”事件等都是很好的佐证。

从行为层面来讲,网络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在虚拟空间里,出现大量不规范不道德行为,利用网络公布他人隐私、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虚假信息、进行商业欺诈、制造大量垃圾邮件、散布反动言论、传播色情信息、利用病毒或技术盗取他人账号密码等,网民道德责任弱化,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嬗变,人际关系冷漠,忽视作为社会人的责任感,这些不道德行为在网上虚拟社区随处可见,尤其给青少年网民带来不良的影响,网络虚拟伦理道德行为的失范表现,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网络虚拟伦理与现实伦理道德

网络媒介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式,与之相关的网络伦理道德与现实伦理道德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有人认为,网络伦理因其虚拟性的特征,根本区别于现实伦理道德;还有人认为,网络媒介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人是社会的人,因此网络主体的关系中贯穿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网络伦理道德与现实伦理道德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需要现实伦理之外的网络伦理。本文基于对网络虚拟伦理的分析,认为二者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现实社会伦理道德是网络空间虚拟伦理道德的基础和根源,网络虚拟伦理是现实社会伦理道德的延续。

网络虚拟伦理是一种全新的网络交往伦理。网络虚拟伦理不同于以人的物理身体为基础的面对面的现实社会伦理,在网络空间中,由于身体的不在场,人们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一种匿名状态,现实社会中的身份、角色、地位等的影响和制约变得微乎其微,网络一族是虚拟的、不确定的和流动的,这便产生异于现实伦理道德的一种全新的网络虚拟伦理规范。⑤虚拟社区可以让你与有共同兴趣者沟通,也可以帮助人们发现潜在的兴趣,网络本身并不创造虚拟社区,而是创造机会,让人们在网络空间得以找到想沟通的对象,并真正找到那些与其有共同兴趣的人。⑥现实社会伦理道德评价标准是相对稳定的,而网络空间作为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人们所呈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充满了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从“铜须门”、“虐猫女”、网络暴力第一案到“艾滋女”、“兽兽门”事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网民最初是出于正义的声讨行为,事件中的当事人触犯了人们内心深处相对稳定的现实伦理道德底线。网民的追杀和声讨,只是表明一种态度,表明一种愤慨、失望和强烈的不认同,但是到后来,对现实社会道德的维护发生了质变,部分网民对事物的判断牵扯了一些主客观的因素,搅在一起变成了宣泄的工具,把平常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触犯现实伦理道德底线的一些愤怒、不满转移到虚拟世界中,转移到别人身上,这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而此时网民在虚拟社区中对现实伦理道德的维护就变味了。

网络虚拟伦理基于现实伦理道德,而网络空间中因某一事件互动交往的人们更有可能暂时摆脱现实社会中的伦理规范对自己网络交往活动的限制,去除现实世界中的角色扮演面具,显现出暂时亦真实的实际精神状态。在2007年的“雅阁女”事件中,该女子被冠以“网络公敌”,因其先后上传视频“蛮横白领美女自述:我开本田砸你破车”、“工资三千元以下的都是低等人”而激怒网民,“雅阁女”宣称:“我是拜金!收入决定身份,身份决定一切!”成千上万的网民发表评语对她展开口诛笔伐,最多一天,网民评论超过一万条。“雅阁女”的行为是夸大妄想症也好,是“超价观念”也罢,在虚拟空间中,她去除现实世界中的身份角色而如此狂言,不论出于何种缘由,某种程度上是其真实的内心表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构建面具,道貌岸然地面对他人,而在虚拟世界中,对责任与义务的考量,就没有现实世界来得谨慎。”⑦

网络虚拟伦理是现实伦理道德判断的延续,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伦理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网络虚拟环境下的道德主体的社会责任感趋于淡漠,不利于虚拟社会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在网络空间中,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现实社会中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这给网络欺骗、网络犯罪等不道德行为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和人们内心信念起着作用,而在虚拟社会里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因此,现实伦理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伦理,于是更多地取决于自律。

结语

“网络暴民”现象出现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进程中,它造成的现实客观影响不容忽视,而网络虚拟伦理道德现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独特的现象,分析“网络暴民”现象反映的网络虚拟伦理道德危机之现状,探讨网络虚拟伦理与现实伦理道德的异同,力求最终促使互联网健康发展。⑧

注 释:

①马歇尔・麦克卢汉[加]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②约斯・德・穆尔[荷兰]著,麦永雄译:《赛博空间的奥德赛――走向虚拟本体论与人类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Howard W.French:Mob rule on China’s Internet:The keyboard as weapon: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_r=1

④Interview with Howard Rheingold By David Kelsey,Oct.1995,

⑤黄少华、翟本瑞:《网络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页。

⑥Interview with Howard Rheingold By the producers of PBS Frontline,Fall 1995,

⑦Public Life in Electropolis:Part one of Feed’s Dialog on Virtual Communities,省略/95.08dialog.省略/china/20091120/103818.shtml

参考文献:

1.凯斯・桑斯坦[美]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曼纽尔・卡斯特[美]著,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陈昌凤:《做负责的网上公民――由“网络暴民”引发的思考》,《新闻与写作》,2008(4)。

4.赵瑞华:《从CNNIC统计数据解读中国“网络暴民”现象》,《科技咨询导报》,2007(23)。

5.殷晓蓉:《网络传播文化:历史与未来》,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