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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集锦9篇

时间:2024-01-10 15:09:05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1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3.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在不改变耕地用途,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度流转。在此基础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真正做到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块破碎化程度,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此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可以有效破解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复种指数降低、耕地被撂荒等问题,并充分利用在农村留守的有效劳动力。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2

《规范》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规范》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

《规范》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规范》还规定了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公众如何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规范》要求,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告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实行多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3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要点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等将耕地整理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产稳产田,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基础保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分散,存在着重复建设现象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农田建设的诸多方面,如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等,近年来,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都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农田,但是对高标准农田的理解各不相同,投资侧重点也不同,例如:国土部门侧重于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侧重于中低产田改造,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水利部侧重于农田水利建设等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投资分散甚至出现重复建设现象,不利于发挥项目的效益。

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重表面轻地力

目前建设中的一些这些项目往往集中在重复建设沟、渠、凼、路等硬件基础硬件设施,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甚至导致地力短时间内下降,影响粮食生产产量:一方面,为了使“田成方”,项目将一些边边角角的生地规划进来,同时,项目又需占用一些熟地建设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从而影响农田的整体地力;另一方面,为了使农田田面平整,应加铺生土平整田面之后再铺设一层熟土以保证耕地土壤质量,但是一些非农业部门的项目责任部门,或因缺乏相关农业知识,或因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在项目建设中没有严格按照农田生产要求进行建设,导致所谓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地力反而在短期内下降的现象。

3、高标准农田管理缺乏合理制度安排

近年来,各部门的农田基础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标准农田使用管理制度缺位。在投入上,很多项目没有配套的修护资金;在使用上,很多项目是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建设、农业部门使用,项目建设与使用脱节;在管理上,政府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农田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当农田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出现各种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补偿机制,农户或其它社会力量一般不会自发组织维护。

4、高标准农田持续使用上缺乏一定的保护

近年来,高标准农田用地与建设规划用地、工业用地的矛盾呈上升趋势。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一旦农田被征用,前期建设项目也随之被毁。另外,近些年来,城镇周边的农民生计来源比较灵活,流转土地和种田的积极性降低,出现了个别高标准农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的现象。高标准农田持续使用受到经济发展的冲击,甚至出现一定程度边建边毁边弃现象,亟待加以制止。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而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总理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要紧的是保护基本农田。”目前,不少地方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建设高标准农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必须进行广泛宣传。

2、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条件,更大程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要从适应当地地形地貌条件出发,从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应有利于改善农田周围的生态环境,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大资金投入,集中资金保重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自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管理的优势,主动搭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整合平台,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

4、整合项目,综合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复杂,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力,以县区为整合平台,以涉农项目为依托,坚持综合开发的原则,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实施、科学选点、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规模开发、综合资源、分别利用、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县级负责、有序推进、整体验收、各记其功的项目建设机制,有效整合涉农项目,综合开发资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使之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亮点,结构调整、特色示范的亮点,科学发展、持续利用的亮点。

5、创新机制,处理解决好土地流转等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愿,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应依托资源和产品比较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发展优势农产品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系,做到藏粮于田。走出一条立足区域优势和主导产业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融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之中。应正确处理适当提高标准与经济适用的关系,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和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确保国家投资效益的长期发挥。

6、加强管护利用。要坚持用科学的理念创新建立一种新型的管护机制。一是法律保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重点保护。二是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建立统一的、规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永久性标志牌,标明工程的范围、面积、主要设施及管护责任单位等。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三是推广科学技术,搞好开发利用。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大力推广先进的、成熟的、品质优良的科研成果,坚持标准化生产,使改造后的农田实现优质高效。

结束语

当前,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值得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作为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度实施管理制度,采用一切激励性的、有利于农民切身利益的手段和措施,激发农民和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让我们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高素质人群的管理中,抓住机遇,大胆务实地改革创新,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有效管理,实现基本农田的高产稳收。

参考文献

[1]刘彦随.科学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战略[J].中国土地科学,2011,(04).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4

一、肯定成绩,认真总结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宝贵经验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开发办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连续几年获得全省先进,具体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争项目争资金成绩斐然。从2006年至2010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共争得上级财政资金4.17亿元,较“十五”期间净增1.99亿元,增长91.3%。尤其是2010年,争项目、争资金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上级财政项目资金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21亿元;二是新增开发县实现突破性进展,县被正式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此外,全省新增1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中,我市就有5个,占29%。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通报表扬市农业开发办争项目、争资金取得的突出成绩。

2、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明显改善。2006年以来,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42.74万亩,治理生态小流域6.43万亩,新建及扩建加固小型水库54座,拦河坝42座,修建排灌站31座,修建机电井238眼,衬砌渠道682.05公里,新建和扩建小型蓄水工程3185座,修建机耕路584.15公里,改良土壤2.23万亩。通过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3、推动各地主导产业迅速发展。一是按照财政资金建设公共设施的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技术推广等多环节入手,走扶持主导产业发展与改善基础设施并进的道路,抓好土地治理。二是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通过近几年的扶持,有力促进了我市粮食、生猪、麻鸡、毛竹、白莲、淮山、蜜桔、中药材和水产等产业做大做强,推动了我市主导产业的发展。

4、项目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借鉴世界银行的先进经验,实行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统一管理。我市“根据效益选择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按照计划建。坚持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创造性地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审计结算制、工程建后管护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5、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稳定。开发项目的实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千家万户,项目区生产条件得到有力改善,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据统计,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比非项目区要高出近300元。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进一步加深,政府威信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处处呈现出一片和谐稳定、欣欣向荣的景象。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解决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不仅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且对稳定世界粮食市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有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做到藏粮于田,藏粮于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真正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2、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农业综合开发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着力推进农田灌溉设施建设,有利于实现农田水利化;对土地进行平整,建立纵横交错的机耕路,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引导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只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3、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企盼。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的留守人群,无论是技能还是体能,都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和农村劳动力短缺,成为制约农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排灌尤其是机耕路的问题,机耕、机插、机收和运输等问题也迎刃而解,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活中解脱出来,实现在家务农人员省心、外出务工人员放心和粮食增产增收的多赢目标。

三、突出重点,不断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

各地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握好关键环节,力争做到“五个确保”,推动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再上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1、科学规划,确保建设实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首先要做到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确定发展重点区域、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投向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编制2011--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尤其是要与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开发办等七部门联合编制的全市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在灌溉水源有保障、渠系已配套的区域。

2、明确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要求,依据国家农业开发办下发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标准》严格实施项目。一要以田间灌溉支渠的开挖、衬砌、田间桥涵闸等建筑物的配套,以及一些小型水库、塘坝、机电井的修建工程为重点,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要以农田的土地平整、裁弯取直和机耕道工程实施为重点,抓好农田土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三要以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两侧的适时、适地、适树绿化为重点,抓好农田绿化工程建设。

3、健全制度,确保健康发展。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中,要全力推进更加严格的项目建设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在项目资金管理中,坚持“国家农发资金为导向,地方投资为补充,集体和群众投资为主体”的原则,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切实提高项目建后管护水平。

4、创新机制,确保水平提升。一要创新投入机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其他相关支农资金,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二要创新建设机制,改变传统思维,更加注重农田改造后的有效利用,力求将改造后的农田建设成为优质高产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三要创新经营机制,认真谋划治理后项目区土地的经营方式,可以采取各种农业合作社、股份制等适宜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效率。

5、加强宣传,确保良好氛围。近几年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有目共瞩的成绩,得到了省开发办、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互动,全面宣传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不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果和影响,切实把氛围造浓、把声势做大,把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调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战。

四、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关心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尤其需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同志转变作风,沉下身子,狠抓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要稳定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省开发办、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足额落实专项经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2、强化协作配合。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小农水、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的力量,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5

过去一年来,我们实现了――

规划落地。制订2016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实施意见,督导14个县制定本地《规划》和5年任务清单,打造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培育发展5至8个标志性典型。

督导落实。组织14个重点县与省政府签订2016年率先工作责任状,制定下发《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督查指导工作方案》《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14个县(市、区)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建设高标准农田。将33亿元涉农资金集中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省项目开工建设面积64.57万亩,已下达项目资金约20.58亿元。

一言以蔽之,总体上项目建设进展良好,主体工程大部分完工。

“从全国看,吉林处于实F农业现代化的第一方队,要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一年前,在我省考察时提出了殷切期望。

2016年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提出的“建设三大体系”指示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现代化,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工作。

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使命是光荣的,同时,压力也是巨大的。特别是白山松水间这片“疲惫”的黑土地,更是难堪重任――

农田灌排基础设施薄弱。全省8个大型灌区有40%的工程不配套或老化破损。125个万亩以上中型灌区有近80%的建设任务无法完成。6处大型泵站无法全部完成更新改造建设任务。全省54片重点涝区,通过验收达到10年一遇治涝标准的只有1片。中西部旱区仅有23.1万眼机电井和部分喷滴灌设备。我省仅有1161万亩旱田耕地具备作物生育期全程灌溉能力,占旱田耕地面积的15.9%,旱区农业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黑土地退化现象比较严重。一是黑土层变薄。据监测资料表明,我省黑土区每年流失表层土壤平均为0.3~0.7厘米。二是土壤养分失衡,有机质数量和质量下降。三是土壤生物学特征退化。土壤微生物的总量减少,原有土壤的微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土壤持续供肥能力下降,作物病害发生频率提高。四是黑土生产功能退化。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环境变坏,土壤对养分的转化和调控能力下降;土壤结构和土体构型的恶化,对水分的贮藏和调节能力降低,加重了干旱的危害。五是西部风沙、盐碱、渍涝等中低产田仍有3500万亩,数量大,单产低,严重制约粮食产量的进一步提高。

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田间道路不配套,机耕道“窄、差、无”、农机“下地难”问题突出。部分现有机耕道建设设计不规范、标准不高、养护跟不上、损毁严重,难以满足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农机作业的需要。全省1/3以上农田机耕道需修缮或重建。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滞后,农田灌溉排涝成本高、效率低。农田防护林网体系仍不完善,存在树种单一、林网残缺、结构简单等问题,整体防护效能不高。

资金渠道分散且建设标准不统一。长期以来,我省农田建设由各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分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指导性规划和规范的建设标准,造成项目安排衔接困难,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难以统一考核评价。同时,由于建设资金渠道分散,形不成合力,造成许多项目建设标准偏低,多数农田建设项目难以同步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耕作节水技术等措施,工程建设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未建立。农田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手段薄弱,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有的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和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有的项目建成后没有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对已建成农田的用途和效益统计监测工作不到位。

面对诸多问题,怎么办?

出路:在“五个原则”引领下,以“五个集中”的模式,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

走进敦化市沙河沿镇和青沟子乡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虽然工程尚未完工,但路、渠、桥、涵、井配套齐全,实现了“田成方,路相通”。此外,还新建了晒场、库房及物联网信息中心。用项目负责人的话说,就是着力完善水利设施配套,着力加强道路设施建设,着力打造高产稳产农田,着力巩固生态环境建设,同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工程配套。而这正是他们认真实施省里确定的“五个原则”取得的结果。

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确定之后,如何提高黑土地的承载能力,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副省长隋忠诚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精心调研、反复探讨,针对我省农田建设的现状,总结多年来农田建设的经验教训,最终确定了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五个原则”。

――突出率先,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以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实行“五个集中”原则,即向长春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向水田(旱改水)集中、向土地流转连片地块集中、部门资金向同一区域集中、“十三五”规划资金向前两年集中。

――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相适应。坚持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分年实施,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调动和发挥地方县市政府项目建设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虽然秋实的美景已随风远去,但永吉万昌现代农业先导区那1万亩规模化高标准水田仍然展现在我们面前。据介绍,这里的水稻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信息化。坐在信息中心,就可以全程、全方位地掌控水稻的生L情况、土壤的温度、湿度等。如果不是统筹整合了方方面面的农业资金,建设这样先进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简直不敢想象。

过去多头投入造成资金分散、配套困难、管理缺失,结果事倍功半。在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必须出新招,那就是引导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规模投入,做到“多条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合落实中,主要体现在“五个集中”上――

向长春市各县(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2016年,省发改委千亿斤粮食工程计划投资10亿元,投入14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6.22亿元,占总投资的62%;省国土厅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投资20亿元,投入14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9.30亿元,占总投资的46.5%;省农发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亿元,投入14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9.22亿元,占总投资的76.7%;省水利厅投入农业水利建设资金10.15亿元,投入14个县资金4.87亿元(不含灌区改造),占总投资的48%。

向水田(旱改水)集中。经过项目整合协调,2016年14个县市集中建设水田96.55万亩,集中打造6大片区,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55%。一是榆树市东北部、南部以及黑林镇、保寿镇、新立镇、环城乡的3个高标准水田示范区共30万亩。二是永吉县万昌先导区高标准水田示范区12万亩。三是前郭县高标准水田示范区,主要集中在红旗农场、红光农场高标准水田片区8万亩。四是德惠市岔路口镇、朝阳乡高标准水田片区10万亩。五是梅河口市高标准水田示范区,主要集中在红梅镇、中和镇高标准水田区7.48万亩。六是九台市高标准水田示范区,集中在其塔木镇和上河湾镇水田大方,建设面积6.6万亩。

向集中连片耕地集中。这次高标准农田项目集中整合落实到集中连片地块,最小的片区不低于1万亩(667公顷),大的片区在10万亩以上,低于万亩的项目不作安排。

部门资金向同一片区集中。各个县(市、区)按照统一片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集中实施的要求,将各部门资金项目落实到同一片区、同一地块,各部门共同实施、共同推进。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6

一、《通则》的制定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重要技术支撑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务院批复了多个相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通则》的与实施,实现了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目前,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了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的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规划引导所指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三)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从而最大限度保证了优质农田作为高标准农田,保障了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依据GB/T 28407评定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在前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四)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通则》在提出土地平整的基础上,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配套开展相应的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作,并规定了各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如: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以及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

(五)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

《通则》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提出基本要求,提出了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同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四、《通则》的主要特点

(一)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

《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

《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通则》把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对建后的管护利用,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要求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市会议精神,以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整合对象,以县为资金整合、建设实施主体,以项目区为整合载体和建设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努力为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为依据,兼顾并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加强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扶贫攻坚、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优先选择建设条件较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政府是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

根据《阳新县整合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要求,2016-2020年,全县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2.4万亩,其中新建15.37万亩,补建11.9万亩;

总投资6.271亿元,其中新建标准为3200元/亩,补建标准为1000元/亩。

(二)年度安排。

2016年新建面积5.7万亩,补建面积3.44万亩,投资2.264亿元;

2017年新建面积3.8万亩,补建面积4.11万亩,投资1.627亿元;

2018年新建面积3.0万亩,补建面积2.35万亩,投资1.262亿元;

2019年新建面积1.6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612亿元;

2020年新建面积1.27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506亿元。

三、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分别为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电力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

四、项目管理

总体原则是在坚持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报账。

(一)统一规划布局。

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布局。围绕重点区域,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高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规划经协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申报计划。

各相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组织立项和向上争取资金,将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情况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规定用途的情况下,围绕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整合,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1.建立健全项目库。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2.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县高标办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再由各部门落实项目申报。即:高标办提出年度申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部门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向上申报”。

3.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高标办审核——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4.项目计划时间确定。每年6月30日前由高标办根据“十三五”规划方案,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9月30日前组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并上报省高标办备案。

(二)统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电力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投资标准的要求,高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投资建设的具体项目,经县高标准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统一技施设计。

项目申报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技施设计(初步设计)两部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组织编制。技施设计由县政府明确项目法人后,由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局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技施设计严格执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广泛征求镇(区)村组意见,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由高标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项目区镇(区)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业中心主任等项目设计审查专班,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统一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实施设计方案,高标办将修订后的实施设计方案报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施工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管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镇(区)村参与监管、相关县直部门监督和县高标办督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负责。县高标办、县直相关部门派出现场专管员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高标准项目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高标办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由县政府统—任命镇(区)或县直部门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全程参与项目技术设计、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区为一个镇(区),项目区所在地镇(区)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为法人;

当一个项目区跨二个或二个以上镇(区)时,项目法人可以确定为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2.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是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意愿,依法保障项目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一是年度建设项目区范围及投资额度一经确定后,项目镇(区)必须在项目区交通主道旁设立固定公示牌,二是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

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告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区面积范围、主要工程量、财政投资额度、建设期限及相关举报电话。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四控制。监理费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上限不超过需监理工程投资额的2%,按招标合同约定金额列支。

4.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时依法、依规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方式遴选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供应商。项目法人应将招投标方案报高标办审查,招投标结果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要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

5.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施工,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审计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按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台同签订后需报县高标办备案。

(五)统一竣工验收。

1.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法人自验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竣工验收专班,查阅相关工程资料,核对工程计划,抽检工程质量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才能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法人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达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审计决算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迅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核定的结算清单及监理报告,审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审计决算报告,最终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六)统一报账管理。

所有整合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其中,项目主管部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所产生的项目前期费,按一定的比例,将项目管理费拨至项目主管部门账户,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1.项目资金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县高标办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

2.工程资金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项目法人单位意见—县监管责任单位意见—县高标办意见—县财政局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

五、加强资金整合

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统一报帐,建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一套专帐。

(一)整合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坚持县级报账制,专户管理:坚持按规划预算,计划安排;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坚持审计监督,绩效评价。

(二)整合资金的组成来源。

1.以部门涉农项目资金为载体。包括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交运、林业、电力等部门分别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高产创建、通村通组公路、配套农田电力设施改造、农田林网等项目资金。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后,均应按程序将资金转入到财政整合资金专户。

2.多方筹措缺口资金。针对项目资金缺口部分,一是引导项目区内涉农企业自筹资金投入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县级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配套投入。

六、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将涉及的相关项目资金进行统一整合,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的管理,封闭运行,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财政专户直达项目招标签约合同的工程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账户。

(一)工程付款方式。

因年度项目资金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时间参差不齐,为缓解合同资金拨付压力,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7:3比例分两年支付,工程施工期,按工程进度(lo%、30%、50%)分三次拨款,采购项目严格按合同支付资金。签订施工合同并交纳10%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施工机械进场完成合同价款10%时,预付合同款的1o%;完成合同价款50%时,拨付合同价款30%,同时扣除预付款10%;

完成合同价款80%时,拨付合同价款至50%;

合同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至70%。预留合同价款30%(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待审计决算后,按完工鉴定书日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乡镇、村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复验,无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全部工程价款及质量保证金。

(二)相关费用的管理。

1.项目管理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有项目管理费的,按规定比例提取,打捆统筹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未按规定列管理费的,参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按项目资金5‰纳入县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费,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项目管理费报账时,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手续不健全的费用,不予报账。

2.工程管护费。工程项目管护费按照《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制订的工程管护费管理办法》执行,提取使用。

3.工程预(决)算审计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计费及单个项目的竣工审计费,列入工程成本,付费标准按《湖北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列入工程成本。

(三)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工程项目招标预算审查、招投标及项目完工后决算审计所形成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查、项目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县高标办研究批准使用,主要用于该项目区增补工程和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当期项目资金原则上结零,如果仍有结余资金结转下期项目。

(四)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搞好绩效评价。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完工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阳新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农办、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审计、交通、林业、扶贫、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项目所在地镇(区)政府也应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镇(区)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财政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业中心主任、项目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

(二)健全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主管单位抽调若干名技术人员集中办公。高标办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工程监管、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等;

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划定子项目区,负责子项目区监管和联系省市对口部门;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

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优先将相关项目及资金整合到项目区。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8

市区是全省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县,2009-201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总投资3485万元,项目涉及区罗坊、人和、鹄山3个乡镇10个村委,主要建设完成开挖排水沟134.3公里,开挖衬砌渠道238.3公里,埋设涵管20公里,新建桥、闸77座,修筑田间道路149公里。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基本达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便利机械操作、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要求。

2011年,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建设1.4万亩,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整个工程分6个标段于10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前可完成土方任务,明年春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为了使主要项目工程使用寿命达到30年以上,切实做出“精品工程、长效工程”,今年项目区的大断面灌溉斗渠采用立模现浇砼衬砌的方式,砼现浇渠道达9.8公里。区开发办将派专人负责砼现浇渠道工程,对开挖、立模到砼拌制、振捣、嵌缝和养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积累经验、改进工艺、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为今后立模现浇砼衬砌渠道在全市的推广打下基础。

通过近几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好、一个高”,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要好。选择灌溉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二是经济条件要好。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搞开发,方便解决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级班子办事协调能力强,可以随时处理施工队与村民发生的一些矛盾和完成田地平整、责任田调整等任务,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三项原则,科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制订具体测量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必须依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土地平整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田块,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田间渠道的开挖衬砌、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的配套。

(三)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规划设计的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初稿时,将规划设计图拿到项目区去,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需求,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推行专家评审制。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水利、农业、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报告的规划、布局、措施、工程方案和预算等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农发工程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惠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至关重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农发办招投标管理规定,把握招标委员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实地踏勘、评标委员会、评标规则、公开开标和签订合同8个关键环节,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三是严格项目自查验收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五)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加大管护工作宣传教育。杜绝“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思想,做到建设与管护并重。二是明确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开发办不是将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到乡镇后就万事大吉,而是定期到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设施的完好程度,督促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筹资投劳落实困难。按现行的资金配套比例计算,农民每亩需要筹资投劳85.7元,区户均耕地3.9亩,每户需筹资投劳约334元,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现在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多是老弱妇孺,投劳也有很大的难度。而国土部门类似我们项目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亩投资标准高(2200元/亩),全为财政投资,无需农民自筹,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影响了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高标准示范工程项目本来选择在区下村镇实施,可研报告都已编制并审查完毕,然而当地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听说国土部门也在搞土地整治项目且政策更好后,纷纷找到区开发办要求取消农发项目,逼不得已,只好另行选址。

(二)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细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多高合适?,国办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没有出台建设标准细则,竣工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三、意见和建议

高标准农田施工标准范文9

一、实施要求

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巩固强化农业基础、粮食安全战略和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合理规划、分类稳步提升”的原则,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依靠农业科技,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养分平衡等综合技术和措施,以创造“肥沃、健康、安全”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通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使标准农田从二等田上升为一等田,综合提高农田整体生产能力。

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必须是我县已建二等标准农田,并具有一定规模,要求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并至少在近10年内不会被征(占)用。

二、实施目标和要求

(一)实施目标

1.土壤有机质提升。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等措施,努力提高标准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项目实施使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较实施前有所提高。

2.农田耕作层改良。通过实施农田深翻耕等土壤强化耕作和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壤理化性状,增加标准农田土壤耕作层厚度,使标准农田平均耕作层厚度达到17厘米以上。

3.土壤养分平衡。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配方专用肥、配施微量元素肥料、土壤酸碱调节剂等方法,增加土壤养分含量,促使土壤养分平衡。

(二)实施内容

实施标准农田地力培育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强化土壤耕作、种植冬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配方专用肥等。

1.强化土壤耕作。针对耕层较浅或实行免耕栽培的项目区,采取深翻耕等土壤强化耕作方式,加深土壤耕作层,增加土壤的团粒结构和耕层厚度,改善土壤的耕性。项目实施期间至少深翻耕作层1次。

2.种植冬绿肥。在项目实施区要求绿色过冬,冬季无作物种植的实施区内(如稻田)应种植冬绿肥,适时翻耕全部还田,并施适量速效氮肥和石灰,促进绿肥分解。

3.秸秆还田。作为地力培肥的主要措施,在水稻、麦子、油菜等作物收获后,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施用适宜的腐熟剂加速秸秆分解并及时翻耕入土;对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的实施区,应建立沤制池,对作物收获后的残枝落叶等有机废弃物进行沤制发酵,作为肥料利用。

4.商品有机肥。在项目区内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要求每年每亩用量:水稻田施用100公斤以上,其它作物施用150公斤以上。

5.施用配方专用肥。示范区应用配方专用肥,每年每亩施用量为40公斤以上。

6.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求在项目区内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以畈为单位,提出不同作物施肥建议,制订配方施肥建议卡。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行申报制,一年申报,四年实施完成,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管护主体是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建设主体是其农技推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并经所在镇乡(街道)政府同意后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农林局、财政局统一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任务下达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制定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县农林局、财政局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三)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按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等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每季最后一月的中旬)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作为项目日常管理部门,县农林局负责对全县各个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及时将全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农业局。

(四)考核验收

项目实行分年度考核验收和总验收制度。在项目实施的前三年,每年在年度计划完成后,由县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在项目实施全部完成后,先由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价初验,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报请市农业局进行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

四、资金管理

(一)补助资金来源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总额每亩80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助400元,县财政配套补助每亩400元,不足部分资金由镇(街道)、村等多渠道投入。

(二)补助环节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土壤耕作、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和配方肥施用等补助,具体补助环节如下:

1、冬绿肥种植。主要用于绿肥种子、根瘤菌、适量肥料等,每年每亩补贴100元,覆盖率18%。

2、商品有机肥推广。主要用于购买有机无机专用配方肥培肥地力和有机质提升,每年每亩补贴80元,覆盖率100%。

3、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主要用于腐熟剂、用工费用、配施肥料等,每年每亩补贴40元,覆盖率10%。

4、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或集中还田。主要用于机械粉碎费用、集中收集费用,每年每亩补贴40元,覆盖率25%。

5、强化耕作。主要用于农田机械翻耕,每亩补贴40元,覆盖率25%。

6、因缺补缺和酸化调整。主要用于原料、用工费用,每亩补贴66.6元,覆盖率5%。

7、配方肥。主要用于购买示范方建设的专用配方肥,每亩补贴80元,覆盖率12%。

8、社会化施肥服务。实施区内标准农田统一施肥,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每年每亩补贴10元,覆盖率90%。

9、示范方建设。主要用于示范方建设所需原料、用工等,每个示范方每年补贴2万元。

10、土壤检测。用于子项目土壤样品的检测费用,每年补贴5万元。

项目涉及的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相关台帐及农户发放凭证的登记,责任主体和管护主体要及时督促指导。

(三)补助资金拨付

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补助资金,按每季上报的项目实施进程,经审核后补助资金按照报帐制拨款形式,由实施单位到县财政办理拨款手续,每季拨付一次。

(四)专款专用

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补助资金,都严格按照财政报帐制,由县财政直接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使用规范的税务发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绩效。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