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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集锦9篇

时间:2023-11-28 16:18:06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1

【关键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常见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村经济长期落后,农田水利建设较为落后,普遍存在农田水利设施功能退化、工程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尤其是经过旱涝灾害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损失更加严重。这种现状同我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必须要认识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通过政策和资金杠杆儿对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转进行调控,为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保障。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和缺陷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为解决农民日常生产和饮用水而修建的水利工程。近年来,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被忽略,导致农民日常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竟然出现水荒,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给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损失。如今,小型主要表现在:

1.1 工程质量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都在围绕农田及生活区,便于农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利用。但农村水利工程多属于地方性工程,施工方在施工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施工质量问题,再加上工程建成后多为农民自行维护,难以按照正规的水利工程维护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很多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多为农民,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养护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1.2 重复建设多

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开始较早,但整体的设计施工都比较落后,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都缺乏相应的目的性。这种情况在很长时间内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不相匹配。有很多农田水利工程都是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临时仓促上马,没有对工程的整体效益做综合评估,以致于出现工程的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不利于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1.3 资金链不稳定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工程由少量投资由政府投资外,几乎都是社会投资,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费用很大一部分由投资者自筹。自筹资金虽然比较灵活,但也有很大的副作用,就是资金链不稳定。资金链的波动会导致某些工程因资金短缺而出现工程停顿。个别施工单位还会因为资金问题造成建设标准降低,最终影响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后期的维护。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对策

2.1 落实岗位责任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定要纳入各地相关部门的经济发展战略。各级政府牵头,在所辖的农村中组织相应机构,形成领导责任制,分阶段的对现有的农田水利状况进行调研,而后形成评估方案。根据当地农田水利状况,将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纳入行政管理轨道,分阶段进行评估、考察。

2.2 加强质量监管

要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具备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得工程建设中不出事故,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其实际效益。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2.1 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管理

根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完善工程资质认证制度,保证聘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可使用,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招标至少要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下准人证的3家以上企业或单位,引入竞争机制,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2.2.2 健全管理机制

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丁程项目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规划符合实际需求,最大化项目的投资收益,实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化的审批制度。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广泛,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地规划布局。一律按照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与此同时,相应地需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搞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合理利用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防止和杜绝水利工程项目的盲目和重复建设。

2.2.3 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

施工企业所聘请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必须持施工准人证持证上岗,施工准人证南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进入施工阶段时,建设单位就需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质监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测,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尤其是那些容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后,才能作为工程使用材料。填写的检测记录可为验收和今后工程理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3 投资标准的多元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过少,使得建设标准降低,造成恶性循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资金的投入。同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提高水费投入。通过多种方法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能力,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可以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发展农业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农村抗御水旱灾害、保障水资源供给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基础。广泛而高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

参考文献:

[1]郑通汉.改革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理论思考[J].中国水利2006(02)

[2]张华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20)

[3]陈孝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探讨[J].机电信息.2010(06)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2

一、我省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成效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把土地整治作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城镇村建设用地整治,保护了耕地资源,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需求,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一)农用地整治稳步推进。始终把垦造耕地作为国土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内容,2008年实施“百万”造地保障五年工程,共垦造耕地113.83万亩,其中低丘缓坡开发74.7万亩、滩涂围垦造地14.83万亩、建设用地复垦15.33万亩、土地整理8.97万亩,超额完成106万亩的目标任务。2013年启动的“812”土地整治工程计划5年再垦造耕地80万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护,先后组织实施以吨粮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地力培育为重点的“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广冬绿肥及商品有机肥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改善耕地配套基础设施,构建耕地质量管理体系及评价技术体系。近4年共启动实施22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累计完成地力培育1617.4万亩次,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42.86万亩。大力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争取金衢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建设用地指标16.33万亩、甬台温建设用围填海指标12.5万亩、舟山群岛新区陆海统筹建设用地指标12万亩,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整治有序开展。争取部省合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编制省、市、县、乡四级土地整治规划,出台政策措施,规范项目立项审查、实施管理和验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置向中心村培育、“空心村”复垦和下山搬迁倾斜。截止2012年底,累计启动1326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2.17万亩,计划搬迁农户20万户,拆旧12.6万亩,可复垦耕地12.2万亩,可安排建新13.8万亩;目前已完成26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0.655万亩,建新0.72万亩。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完成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的编制实施,优化全省城乡空间布局,全面部署“三改一拆”行动,推动城镇空间发展转型升级,启动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加快废弃矿山复垦。2011年全省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121.37平方米,接近规划控制值,2012年亩均建设用地GDP产出19.6万元,比2010年增长23%,2013年上半年累计拆除违章建筑5665万平方米、“三改”建筑面积4081万平方米,三年任务有望两年完成。

(三)整治资金投入持续加大。近两年,全省(不含宁波)共计投入土地整治资金159.9亿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7.5亿元、耕地开垦费38.6亿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10亿元、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入36.6亿元、其他财政性资金22.5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12.2亿元、其他资金2.5亿元,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省财政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扶持重点,安排“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资金15.9亿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专项资金4.6亿元、基本农田建设保护资金11.5亿元,提高省统筹补充耕地补助标准至5万元/亩。各级财政出台政策,提高开发造地补助标准,加大耕地质量提升工程补助力度,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启动实施,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进行。出台造地改田资金、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等财政管理办法,鼓励资金整合平台建设,开展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强化监管验收,不断提高土地整治资金使用效益。

(四)体制机制建设日趋规范。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选址方案评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强垦造耕地项目及标准农田占补置换监管,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落实项目挂钩制度,严格补充耕地验收,连续1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从严控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和规模,按照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要求,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加强项目报备,督促增减挂钩指标及时归还。建立土地权属调整机制,按照确权优先的原则,理清土地整治范围内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明晰界址和权属,设立协调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制订调整方案,项目实施后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合理制订农房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和项目公示制度,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土地调整互换取得农民同意。

二、土地整治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我省“四化”同步快速推进,“双保”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土地整治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从调研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用地整治困难重重。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较少,集中连片、立地条件好的地块也已先期开发,低丘缓坡开发难度日益加大,且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滩涂围垦计划指标少,且造地周期长;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有限,且进度不理想。据估算,“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约263万亩,需占用耕地170万亩,补充耕地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平原地区、城市郊区大批优质良田被占用,而新垦造耕地在项目选址、工程实施管理、质量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加上地力培育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等因素,造成新垦造耕地质量相对较差,个别地方还出现垦造耕地无人管、无人种的现象。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还不到位,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缓慢。

(二)建设用地整治成效不明显。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还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还处于摸索之中,加上基层财力不足及农民意愿不强等因素,试点项目进展缓慢。部分农户搬新不拆旧,“一户多宅”,造成宅基地复垦难和农村土地资源两头占的现象,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也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日益扩大,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粗放低效用地等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土地利用效益与好的省份相比仍有差距,“三改一拆”目前还处在“拆”的阶段,“三改”工作还没全面推开。

(三)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不足。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的补助标准亟待提高,农田质量管护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拆迁、建新、复垦等也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收入不稳定,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保障压力加大。土地整治融资渠道不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后融资难度增大,风险较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及新增耕地指标按照当前出让和转让的价格,收益难以实现项目资金自身平衡。田水路林等各部门涉农资金政策上整合不够,没有发挥叠加效益。

(四)土地整治管理机制难以落实。有些地方片面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破坏了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耕地质量整体上也在下降,我省近半地市已无耕地可造,不能在本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3年来,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周转指标难以按期归还的问题还很突出。土地权属调整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整治中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还存在部分农民“被上高楼”的现象。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上我省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不好、耕地资源较少、国土开发利用强度已较高等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政策衔接及制度安排上的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关注耕地的数量平衡,片面追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对补充耕地质量和后期管护关注不够,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认识不深,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不够主动,工作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增量、轻存量”的倾向,影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两区”建设等规划衔接上脱节,低丘缓坡开发存在零星基本农田置换及林地权属调整等政策障碍,滩涂围垦造地项目落地难,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存在分类指导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面对这些困难与挑战,我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落实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重要的支撑。

(一)以强化责任意识为重点,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从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保护土地的责任,各级涉土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农业“两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住房改造、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上要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责任制度,将耕地数量平衡及质量提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的考核体系,把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加快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进、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

(二)以保护耕地资源为基础,深化农用地整治。坚持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开展低丘缓坡、沿海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补充耕地资源潜力,编制并安排好垦造耕地的规模、时序和区域,有计划组织实施。加快农业用围填海项目的储备和报批,统筹使用好围填海指标,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和灾毁土地复垦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垦造耕地任务。推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在项目选址、实施、验收等环节更加突出质量监管,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全面开展移土培肥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坚决落实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结果作为耕地占补平衡验收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达到旱涝保收的标准,加大有机肥、速效肥、缓释肥推广力度,狠抓地力培育,鼓励耕地流转承包到户,发挥经济效益,全面建立地力监测机制,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等级状况。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及示范县建设,努力建成若干“万亩方、千亩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点,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约束性种粮,坚决纠正“非粮化”现象,逐步推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村级农民耕地保护组织,探索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并举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共同责任机制。

(三)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治。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从政府推动型向农民意愿型转变,实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的多赢效应。把按时拆旧复垦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地方政府拆旧复垦率的责任考核,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复垦后挂钩,“先补后占”,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从建新主导型向拆旧复垦主导型转变,加快研究农民闲置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畅通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渠道。全面推进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促进乡镇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探索“全域联动、全域整治”的整镇、整县大国土整治,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培育,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科学谋划“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和建设,以土地整治为核心推进“三改”工作。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加快低效用地改造,有序推进亩产倍增计划,实现土地整治从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增效转变。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3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间资本参与县域内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应坚持遵循规划、政策支持、保障权益、公平对待原则。

第二章参与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范围包括:

(一)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建设;

(二)灌区内的沟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三)机电排灌站建设;

(四)机电井建设:

(五)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六)牧区饲草料地灌溉工程建设;

(七)农田排水工程建设;

(八)上述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

第五条

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第三章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民间资本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或管护经费财政补助。具体奖励或补助标准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可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或资助范围。

第八条

民间资本投资人作为承贷主体,贷款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与类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九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四章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民间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可归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所有。

第十二条

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民间资本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可以依法收取水费,供水价格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征收、征用或占用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需经工程产权所有人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依法和按有关规定程序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第十六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维持规定的功能与用途。确需变更工程功能与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章服务与监管

第十七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政府已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补助标准等,为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提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信息。

第十八条

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申请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批复申请报告,超过其管理权限的,要按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资金来源,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措施,以及申请政府农田水利资金奖励或补助金额等。

第十九条

申请报告审核同意后,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应按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审批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补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及时为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指导民间资本投资人做好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同时,应将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相关人员纳入水利行业人员培训范围。

第二十二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符合农田水利相关规划,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符合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人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引导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民间资本投资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4

1、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律,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起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真正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能,充实人员,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能。

2、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4、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5、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

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6、强化管理,推行项目公示

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制;大中型灌区及节水灌溉、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水土保持等民办公助的项目,要在项目区域内推行项目建前、建后“两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将项目责任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队伍、工程规划、国家补助和当地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建设工期、建设质量等情况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使每一个工程都成为群众的放心工程。

7、鼓励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农户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库、一塘、一渠、一堤、一站一会等形式,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各地要出台扶持政策,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责任、权利。按照扶持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8、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9、增加资金投入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5

历史成效

农业综合开发是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回顾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历史,国务院决定自1988年开始专门设立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从此,我国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拉开了序幕。那时,我国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只涉及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等11个省(区)的749个县和国有农(牧)场,到2013年,开发范围已扩展到全国31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的2094个县(市、区、旗)和231个国有农(牧、林)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从1988年的5.7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28.5亿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增加到589.5亿元。

特别是2013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按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要求,调整了战略思路,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现代农业试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是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988―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89亿亩,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55亿公斤,新增棉花、油料、糖料生产能力366亿公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每年新建产业化经营项目直接带动受益农民约2200万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00元左右,同时,每年新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项目每亩增产粮食200-300斤,亩均增加收入近250元,约有3000万农民从中受益。

三是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良草原(场),治理沙化土地面积,支持丘陵山区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开展专项生态工程建设等,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提高了开发科技含量,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调整布局

2013年,财政部党组明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业竞争力。因此,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及时调整战略思路,提出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方向,把优化开局作为战略抓手,努力形成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综合开发格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科学界定三大区域。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资源分布、禀赋要素、环境承载能力等,调整优化现有开局,以开发县为单位,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划为重点开发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我国粮食核心区;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开发后能够达到生态平衡的地方划为保护性开发区,适度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打造我国生态农业区;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划为限制性开发区,不再大规模进行土地治理,使这些地方休养生息,恢复生态。

二是实施“保、调、转、退、减、进”六字方针。保,就是围绕“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战略,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就是要调整开局、开发结构和投入比例。转,就是转变开发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农业,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转变。退,就是要退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重金属严重污染的耕地、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耕地、以及有些投入产出效益很低的项目。同时,严禁在湿地、草地、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上开发农田,严禁围湖造田和填海造田。减,就是要在实行保护性开发的地方,缩小开发范围,降低开发强度。对依靠开采地下水、又得不到有效恢复的地区,减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年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下的地区,尽量不再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就是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模式,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同时研究探索运用国内现有财政支农政策。

围绕战略思路调整,着眼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研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发挥三大优势、实施四个创新、做好五项工作。一个中心即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中心。两条主线即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线,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基础;以农业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为主线,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平台。三大优势即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导优势、工作特色优势和规模化开发优势。四个创新即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创新项目规划管理方式,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创新机构运转方式。五项工作即抓好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绩效建设、功能建设、队伍建设。

按照这个思路,农业综合开发将实现三个转变:即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

未来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狠抓落实的主要工作在于:

首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2014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入资金230亿元。

二是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把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是提高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1300元。

五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管护试点,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其次,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快推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完善扶持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从2013 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了扶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

201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1.99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17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在31个省(区)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131个。通过试点,在政策机制上实现了五大创新:一是创新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创新了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的实现形式;三是创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推进方式;四是创新了扶持区域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创新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方式。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5.85亿元资金,扶持今年立项的36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安排12.8亿元资金,扶持265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6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策略

0.引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

1.1资金投入不到位

在筹资和项目建设中存在资金缺口,造成资金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自筹资金落实难度大。虽然近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因农业生产的不稳定等因素,农民的生活水准仍然偏低,在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方面自筹能力还较差。二是县级财政自筹配套资金落实难。大中型水利建筑设施的投入,95%以上是省级以上财政的刚性支出,需市、县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很难到位。受财政收支状况、投资回报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等待国家和上级财政拨款。

1.2灌溉工程老化失修

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兴建于20世纪70年代及80年代初,不少工程为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由于受当时资金、建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大部分是土渠。经过数十年的运行,不少水利工程因维修经费不落实,管理不善,老化失修,工程不可避免地出现老化和损坏,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或隐患。

1.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灌区服务功能严重退化,现有小型灌区渠道防渗率与《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的小型灌区渠道防渗率标准相差甚远。基本上没有喷灌、微灌技术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控制的灌溉面积。灌区灌溉服务功能严重退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农业发展的需要。

1.4管理体制不顺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农田水利工程的归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民的分散经营方式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特别是近几年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增强,集体观念日益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的现象严重。工程管理粗放,灌区用水混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农田水利工程长期无人管理和维护,渠道老化、淤积、损坏严重,有的甚至已丧失灌溉功能。农民彼此间为了各自的生产需求随意在渠道上截流、堵坝、开沟、放水,把渠道搞的支离破碎,千疮百孔,逐渐失去了供水功能,降低了渠道利用系数,延长了农田灌溉周期,致使部分农田干旱,同时大量水资源遭到浪费。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策略

2.1加大投资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稳定并扩大中央水利资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特别是市、县两级财政的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规模较大,但投资主体多,发改、财政、水利、国土、农业、农综办等有关部门都有专门资金,如果不能有效的整合各部门的资金,形不成合力,资金难以充分发挥效益,还可能造成重复建设。采取有力的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入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其他的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可以是经营性工程,也可以是非经营性工程,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和水利规划,不改变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不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只要是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能力,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水农业的形成,就应当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有效的政策保护措施。

2.2实行规范管理

乡、镇负责管理所在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村组负责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各自在管理的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实行管养分离,进行合理分流。开展山塘、水库的种植业、养殖业,利用水利工程占地有势,实行承包、租赁,充分利用水利工程的资源,发展水利经济,分流富余人员搞活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实行内部改革,严格资产管理。执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乡、镇水管站执行站长负责制,开展乡、镇水利工程的综合利用和有偿使用。

2.3提升运行质量

实现用水户自己的自主选举、监督和管理,要使协会和村委会分离,这有利于村民用水权益的维护,有利于水费收缴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同时不断探索和实践新时期管理模式,关注用水组织的运行质量,谨防一哄而起,盲目追求数量,不重质量。

2.4重视人员培训

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水平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的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立足于现行的人才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少数人才去深造、培训、进修,以适应岗位和市场的需求。鼓励在职职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并对技术人员明确进行分工,尽量造就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行家里手,使其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能独当一面。

2.5强化水务监督

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方式改制后,如果后续政策跟不上,利益各方权责不明确,直接影响了政府对水资源和公益性水利设施的管理,引起经营者利益与用水户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改制后工程运行期间政府监管不可放弃,如成本收益核算、水价监督、水资源节约保护监督等。政府或集体组织不应只关心改制过程中一次性的承包费、拍卖费等收益,而不关心改制后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对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政府应该依然承担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责任。要监督经营者承担起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的职责,而对于工程的公益性投入还应该由政府负责,改制后的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等仍应列入国家投资补贴范围。水利工程改制后应充分考虑受益农户的用水需求,兼顾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利,既让水利工程发挥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社会效益。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投入,逐步建立起保障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投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转变组织方式,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7

【关键词】农村;水利建设;问题;建议

党中央提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更高了。新时期的农田水利是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为此,一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二要对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全面维护、更新、改造及配套,扭转效益下降趋势,并建设一批新的工程,使全国农田实灌面积达到9亿亩以上,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要逐步对全国5万多条中小河流开展综合治理,以保障和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四要搞好水土保持、牧区水利,改善生态环境和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五要搞好农村污水处理回用,改善农村水环境等。

一、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建设标准偏低,老化严重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减。既造成排涝能力弱,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满足灌溉需要。(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差。尽管我国农田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新时期“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对外开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我国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由于勘测、规划、设计仓促,经费不足,配套不全,施工条件简陋,工程质量差,后期又缺乏维修管理,经过几十年的运行,不少工程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普遍老化损坏,大型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40%。相对于大型灌区的骨干工程,中小型灌区以及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的现状更令人担忧,导致输水效率低,渗漏损失大。因此,我国一方面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又是灌溉水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低。(3)保护意识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比较普遍,使众多小型水利设施功能丧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4)重经济轻水利,投入不足。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资、投劳力度逐步弱化。随着农村绝大多数强壮劳动力的转移输出,农村小型水利投劳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村以下小型工程投劳的组织难度明显加大,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筹资筹劳总量有限,能够投入农田水利的资劳微乎其微。农民兴办水利的积极性下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粮价已经放开,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已占领了我国的部分市场,加之农民增收缓慢,种田的积极性不高,使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

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建议

当前,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阶段,实施了扩大内需战略,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点。在这一新形势下,国家应加强领导,下大决心,大幅度地增加投入,将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田水利搞好。(1)确立“国家为主,农民为辅”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农田水利是农业和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是弱质产业,影响着国家粮食安全。世界各国兴修农田水利都是以国家投入为主,农场范围以内是以农场主为主,我国也应确立以“国家为主、农民为辅”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建议国家承担的投资应以中央为主,区分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投资的比例。(2)统一规划,实施全国农田水利发展计划。农田水利工程门类多、数量大、分布广,需要资金额巨大。建议由水利部牵头,根据农田水利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任务,做好全国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报国家审批,并明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3)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农田水利所需节水机具、施工机具及材料、用水、用电等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实行优惠电价外,国家财政应区分不同扬程予以一定补贴;在农业用水成本高、农民负担不起的地方,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购置农田水利施工机具,应仿照农业机械财政补贴政策,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4)加强质量监管力度。一要严把施工质量关。选用施工队伍素质好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工程项目的招标承包工作,杜绝关系户承包工程,严禁工程层层转包。二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法人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受益农户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三要严把工程材质关。监理和群众义务监督员对工程所用材料质量和数量必须严格把关,严防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参 考 文 献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8

【关键词】 农田水利建设不足 解决措施

农业生产要想能够顺利进行,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是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国土广大,土地众多,但是,在农业生产方面,不同的地区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尤其是一些山区,由于地理位置不好,交通条件也比较落后,因此,农业的基础设施也非常短缺。农田水利建设更是不到位。粮食要高产丰收,水源问题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农田水利建设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抗灾害能力,因此,兴建农田水利工程,是提高我国粮食产出,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作。

1 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不足问题

1.1 缺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水利建设满足不了农业的发展步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并且生态农业在我国正在逐步兴起。现如今,无论是农业生产内容,还是农业经营方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在新的时期里,农田水利建设却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有些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被移作他用。这样,就导致了缺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满足不了新时期农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农田水利建设缺少资金,导致一些地方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粗放,建设标准低。在资金短缺的无奈之下降低兴建标准。并且在水利设施建成以后疏于管理,导致粗放管理使用模式下,这些本来建设标准就比较低的水利设施很快就被破坏,建成不久就失去了利用价值。这种不负责任的建设和管理,不但缩短了水利设施使用寿命,使农田水利工程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也是一种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

1.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缺乏有效的管理

许多陈旧的农田水利设施已经不能够适应农业发展的变化。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一些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一些地方的农田水利设施还是建于20世纪50年代,这些陈旧的农田水利设施调控能力非常有限,如果遇到比较严重干旱或者遇到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的时侯,陈旧的农田水利设施很难解决实际问题,难以起到农田水利设施应有的保护作用。还有,就是一些地方虽然兴建了一些农田水利设施,但是,由于建设标准低,或者由于建成之后疏于管理,导致大量的水利设施很难获得有效的利用,这也是目前我国水利设施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兴建之后,由于建设标准低,或者由于建成之后疏于管理等种种原因,导致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刚刚建成不久就处于半报废或者报废状态,并且很少有人进行过问和管理,一旦严重自然灾害来临,这些农田水利设施无法使用,导致粮食大面积减产、欠收,不但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

2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监管力度,加大投资力度

国家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农田水利兴修方案,既要有短期规划,也要有长远规划。对于缺乏水利设施的地区,一定要给与政策上的扶持和帮助,兴建新的水利设施;对于那些水利设施相对落后地区,要进行合理规划,及时更换陈旧的水利设施,以避免由于水利设施老化而影响正常水利灌溉。另外,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关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问题可以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政府设置专项资金扶持建设;第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集体出面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可以号召农民集资;在进行集资的时候,要尽量说服、采取积极说教的办法,使得农民明白集资兴建农田水利的好处,要特别注意号召农民集资时所采用的语言,要懂得农民集资是自愿集资,不能够采用强硬手段,更不能实行强制政策。第三: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地方政府要以本地的农业资源为重点,大力开展特色农业,并且吸引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灌输先投资、后收益的经营理念,说服企业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告诉企业农田水利建设与特色农业的发展的重要性,最终实现投资建设与本地农业双赢的局面。

2.2 要科学做好建设规划,减少资金浪费

农田水利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要要科学做好建设规划,政府在在进行农田水利规划设计的时候,要做到因地制宜,顺势引导,一定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要根据实际需求做好短期设计和长远规划,要实现优化开发。在规划农田水利设施的时候,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站在长远的角度以及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特别是那些很难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会影响到短期农业发展的建设项目,要深入基层、多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实地考察研究,在建设项目获得科学论证以后制定项目实施规划。这样既可以有效缓解不必要的矛盾,也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规划,减少资金浪费。

2.3 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实现农田水利的科学管理

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对于农田水利的建设和发展也极其重要,从前,许多地方忽视水利设施管理,导致一些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大管理力度,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实现农田水利的科学管理。首先,相关水利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系统建设,培养专业的水利设施管理人才,并且鼓励这些人才深入基层,促进水利设施的有效管理。同时,帮助农民组建有针对性的水利设施管理团队,并向他们传授管理经验,将管理经验落实到每一个农民的心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的管理水平。只有把科学的管理理念有效落实,才能实现科学的农田水利管理。

3 结语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着地方农业的发展,我们想要发展农业,良好的农田水利设施是基础条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如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是许多地方农业发展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乔娜.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发展困境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范文9

为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浙委〔2005〕1号文件、省政府浙政发〔2005〕8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就2005年全省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当前粮食生产形势去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种粮水平,2004年粮食生产扭转了连续7年下滑的局面,出现了重要转机,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181.8万亩,总产量834.9万吨,分别比上年增加40.14万亩和41.51万吨,总产增5.2%,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去年我省粮食增加绝对量有限,而且是在政策好、天帮忙、人努力、市场旺的共同作用下取得的。从总体上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科学种田水平依然较低;全国粮食总量仍产不足需,产需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2005年粮食生产面临着气候条件不确定,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粮食比较效益依然偏低等问题。我省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低、供求市场依存度高,抓好2005年的粮食生产,对于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二、明确2005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05年我省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正确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坚持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制止耕地抛荒、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为重点,稳定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大力发展优质品种,改善粮食品质。稳定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粮食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见附表)。各市要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指导性计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三、抓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省政府在去年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基础上予以继续稳定完善,出台了全面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良种补贴等政策,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让基层和农民及时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总结去年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成功经验,尽早研究制订落实政策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建立责任制,做到方案具体化、措施规范化、落实责任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环境。四、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同时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把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放在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上,努力多种,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春花作物、绿肥,大力提倡绿色过冬,努力减少冬季抛荒。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多种早稻,努力减少春季抛荒。认真总结完善去年开展耕地抛荒检查复耕的做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抛荒,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省里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检查活动,并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组织明查暗访,依法查处案件,对特别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五、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一)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认真抓好“0406”计划的良种推广工作,全省推广优良水稻品种600万亩。早稻以推广圆粒形高产优质品种为主,重点推广金早47、杭959、中早22、甬籼157等品种;晚稻以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为主,努力改善我省食用稻米的品质。杭嘉湖、宁绍等粳稻主栽区重点推广秀水110、嘉花1号、秀水09、嘉991、浙粳20以及杂交粳稻甬优3号、晚粳糯稻绍糯9714、春江糯2号、浙糯5号等品种(组合);金衢丽、温台等籼型杂交稻主栽区单季晚稻重点推广两优培九、协优9308、粤优938、中浙优1号、Ⅱ优7954、甬优6号,连作晚稻重点推广协优914、Ⅱ优8220、协优46等杂交稻组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主推品种,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应用优质高产品种。(二)大力推广粮食作物节本增产增收技术。扩大水稻抛秧、直播、旱育秧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的应用,全省推广水稻免耕直播技术100万亩、稻鸭共育技术50万亩。要抓好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积极示范推广水稻强化栽培、富硒稻米技术和马铃薯稻田免耕稻草覆盖栽培技术等。大力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全省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700万亩,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推广保护性耕作、经济绿肥、平衡施肥等技术,科学合理指导施肥用药,控制和缓解土壤障碍因子,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加快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控制能力,开展水稻纵卷叶螟、螟虫等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推广水稻病虫综合防治技术1000万亩,重点推广十大实用病虫草害防治技术。要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员联大户、联基地、入村入户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入户率。(三)广泛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要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组织动员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确定示范内容,制定实施规划和技术操作规程,选择示范地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齐心协力,切实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要求村村有示范田,镇(乡)镇(乡)有示范方,其中县级百亩示范方不少于5个。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万名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活动,县(市、区)级中心示范方要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开展高产高效攻关试验、新品种新技术的小区试验,做好示范方和试验田的苗情观察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早晚稻生产期间,各地要做好检查督促和现场交流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各种途径提高技术到位率。在早晚稻成熟收获时,要组织力量对高产田和方进行产量验收,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四)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季节性劳动力紧缺矛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开发研制、组装、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规模种粮,这是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的重要保证。鼓励种粮大户拓宽经营范围,向周边农户有偿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积极组建种粮大户协会和种粮专业合作社,加强与种粮大户的沟通,提高服务水平。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标准农田建设,2005年全省计划新建10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从2005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标准农田地力培育进行补助。重点是开展标准农田地力综合培肥改良示范区建设和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地力。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农田地力与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不同区域种植结构、不同地貌类型耕地质量的动态管理,开展对标准农田特别是新建标准农田的培肥改良。全省突出粮食生产和地力培肥重点区域,在17个试点县基础上,实施30个县的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建设培肥改良示范基地。通过鼓励扩种绿肥、秸秆还田等,实行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