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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集锦9篇

时间:2023-07-28 17:01:43

高标准农田审计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1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XXX2020年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绩效管理自评如下: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六、日常工作(10分,自评10分)。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2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蚌埠市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2-0115-02

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经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土地平整度大大提高,田间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田间排灌配套渠系基本建立,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增强,农田机械耕作条件大幅度改善,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规模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1 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

1.1 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蚌埠市五年来共完成93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118 320hm2,平均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87,新增耕地

1 100hm2,此外,通过大力开展高标项目区空心村复垦2.2hm2,改建、新建中心村居民点9 527hm2,促进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布局,项目区新增粮食产能15 099万kg,蚌埠市粮食连续五年丰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1.2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是配套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蚌埠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新建和改建农田排灌、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不但大大提高农田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而且规范了基础设施占地,提高节约用地水平,蚌埠市高标准农田的基础设施占地率平均为6.4%,低于国家规定的8%。二是改善了农田机械作业条件。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共新修或改建田间道2 218km2,硬化田间道1 306km,新建、改建生产路1372km,使项目区道路通达率达到100%,极大改善了农业机械化交通条件;新增机耕机收面积10.7万hm2,占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90%。三是改善了农田灌排条件。蚌埠市5年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共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10.5万hm2,占建成总量的88%;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8.1万hm2,占建成总量的68%。新建、改建各级灌、排(渠)管道、排水沟、灌溉两用渠道4 310km,新建、改建农用桥6 235座,新建、改建机井6 149眼,新建、改建涵洞、渡槽、倒虹吸12 246座,新建、改建各类水闸3 038座,新建、改建泵站200座,新建输电配线42.59km。四是提升农田防护能力。蚌埠市93个项目区共建造防护林134.20万株,新增农田防护面积11.8万hm2,防治水土流失面积5.9万hm2。不仅在防御自然灾害、防风固沙、保水固土、涵养水分、净化大气、减少污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维护了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优化了农田景观,为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五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蚌埠市通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有效推动机械化耕作和适度规模经营,搭建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培育和l展了20个新型农业经济体,同时流转土地7 873万hm2(通过问卷调查涉及项目区),其中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流转土地5 927万hm2。如2014年度固镇县连城镇良种场高标农田项目,通过土地整治完善了项目区的排水灌溉工程,建成四通八达的田间道路,部分企业和个人对整治后的土地非常满意,先后流转土地近66.7hm2,建起了特色葡萄园和绿色有机蔬菜大棚,产品远销南京等地。

1.3 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满意度 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一方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了农民增收的途径,解放了大批劳动力进城务工。蚌埠市5年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受益人口达866 830人,通过怀远县、固镇县调查问卷统计:蚌埠市农民新增土地租金0.91万元,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劳务收入3 504.73万元,土地流转后剩余劳力进城务工增加收入75 475.65万元。

在提升农民满意度方面:蚌埠市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广泛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实施机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工程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及建后管护利用等工作,把农民意愿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农民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满意度。蚌埠市在怀远县、固镇县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查问卷活动,通过6 299份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农民对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满意度为97.03%,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满意度98.44%,农民生活便利程度提高值93.76%,农民总体满意度达97.40%。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了项目区干部、群众的高度肯定。

2 主要措施

2.1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5项制度 一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各县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三是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巡查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动态巡查,并制定了《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巡查制度》、《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巡查计划》。四是建立重点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或进度异常的项目及时开展联合专项督办。五是建立信息报备制度。为更好的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在线监测监管工作,建立了信息报备平台,定于每季度第3个月的25日,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报备和维护工作。

2.2 建立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 规范了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农、水、林、财、交通、审计、工程等行业专家,建立土地整治评审验收专家信息库。

2.3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一是公开招标确定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单位,对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将审计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始终,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二是通过招标确定复测单位,开展了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复测工作,复测合格的项目再组织市级验收。三是对高标农田项目建设中的部分单体工程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针对大型农桥(单跨6m以上)及田间道路(砼),要求必须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有效认定高标项目单体建设质量,为验收工作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

2.4 率先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大数据建设 在项目申报、验收等方面坚持“以图管地”,充分利用收集的项目信息和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在一张图上的分层管理和即时跟踪,形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大数据,满足多类别多层次管理需要。

3 建议

(1)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与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相结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支持贫困村脱贫致富;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注重发展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美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高标准农田项目要实行综合整治。根据本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差别化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注重“雪中送炭”,不忘“锦上添花”,鼓励开展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3)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引导农民采取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参考文献

[1]赵凡.土地整理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12(7).

[2]吴海洋.“十二五”时期中国土地整治工作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13(3).

[3]王洪波,程峰,张中帆.中国耕地等别分异特性及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J].农业工程学报,2011(11).

[4]夏方舟,严金明,刘建生.农村居民点重构治理路径模式的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14(3).

[5]燕超凡,塔金璐,高思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后期管理分析[J].江苏科技信息,2015(32).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3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首先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动摇,严格耕地管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在保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的基础上,积极转变基本农田保护的方式,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出了一条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路子,促进了全市基本农田由定期保护向长期保护的转变。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安排基本农田建设

基本农田建设立足于增加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还要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因此,我们力求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择上,做到“三结合”:即与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小城镇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在项目实施上,坚持“三优先”:即优先实施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可增加耕地10%以上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优先选择对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新增耕地潜力、群众参与意愿进行综合评定。每个项目的规划设计都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编制,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规划设计要求以大比例尺实测现状图为底图,经过认真详细的调查、分析,做到因地制宜、地尽其用,满足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特别强调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内的耕地表土,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田块归整的,都要求进行表土剥离、回填的专项设计,将祖先们长期劳动留下的宝贵财富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考虑把它保护好、利用好。对于每年安排实施的3万~5万亩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出具30年内不改变项目区农业用途的承诺函,保证建设后的基本农田得到长期的保护。

实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保证基本农田建设的质量

我们在基本农田管理中坚持制度先行,强化项目管理,把基本农田建设的每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一是认真执行项目申报、踏勘、审批、设计审查、资金申请拨付、质量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做到每个关口都有章可循。二是坚持依法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权属置换、调整。整理前后,因道路、渠道、田块走向改变,需要土地权属调整的,乡村之间、农户之间都签订协议书互相认可,作为历史的档案。三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和资金管理的问题。四是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监控,争取把每一笔资金用好,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制度,依据设计图纸逐一对照、逐项验收。六是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验收后的每一个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都及时更新保护资料,设立一块永久性的保护标牌,制定保护乡规民约,向群众印发管护政策的宣传册,落实设施管护责任、制度、资金。

所谓标准化建设,就是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建设的工程标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设计编制规范、工程验收制度,开展每个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到每一个步骤都有标准可依,保证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项目的实效性。

推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高基本农田建设的效益

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后,密布的沟渠、零碎的地块、显眼的坟墓、无人居住的旧宅不见了,代之以项目规划合理、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标准良田。一亩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在2000元左右,建设后如依旧生产粮食,可增产100公斤左右,降低生产成本20%,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建设后的基本农田实现了“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为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走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了发挥建设后高标准基本农田更大的效益,全市把基本农田建设看成是一场“土地革命”,更看成是一场“农业革命”。通过调整土地产权关系和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走产业化、集约化的路子,使基本农田建设焕发更大的生命力。经过积极的引导,目前,全市建设后的基本农田已成为外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投资的热点。一些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一开始,就被这些企业盯住,纷纷要求签订耕地承包协议。仙游县钟山镇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一完成,福建超大现代农业集团马上与项目所在的村签订4000亩土地承包合同,种植蔬菜出口。该企业以每亩每年500元向农民承包耕地,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一定的管理费,农民又被该企业聘用为农业工人。这样一来,农业实现集约化经营、产业化生产,村级财政增加了收入,农民既当“地主”,又是农业产业工人,收入增加好几倍。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4

关键词:水利建设;效益;审计署

一、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建设资金闲置问题。

审计发现,资金不足是制约农田水利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立项申报、批准拨付到最终使用,往往要经过多个环节,由此造成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难以衔接,大量建设资金闲置,无法发挥效用。审计公告显示,9个省区有4763亿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闲置。其中:3898亿元“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865亿元其他专项资金闲置在市、县级财政部门。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不够协调,部分年度计划投资下达较晚,资金迟迟不到位;另一方面,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逐渐加大,作为项目实施主要管理部门的县级相关部门,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进度。此外,受制于农时、天气条件,部分项目很难按计划推进。

(二)多头管理问题。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散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国土等多个部门管理,这些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易导致资金在项目选择和投向上各自为政,影响了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审计发现,财政、水利等5个部门都有专项资金用于渠道衬砌等田间水利工程,而5个部门在渠道衬砌的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方面各自不同。在这种多头管理下,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行为和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农田水利建设中,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而中央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多,一般转移支付少,下达到县里的资金都是专项,作为县级部门很难整合资金、优化配置。

(三)工程管理混乱问题。

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虚假招标或未招标的问题;施工单位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有的工程队借用施工资质,有的工程队中标后又转包,甚至存在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施工队和个人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套取中央资金,重复申报项目或虚增项目投资概算;一些项目无监理、监理资格不符合要求,验收走过场、档案材料不完整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水利、财政等监管部门职责懈怠,相关管理办法未能明确对这些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相关部门联手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只按中央资金规模组织实施,对于地方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压缩方案、降低标准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筹资投劳不到位问题。

许多农田水利工程都要求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此,对农民筹资投劳有一定比例的要求。但实际上,筹资投劳不到位已成为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审计公告也印证了这一点,在9个省区40个县涉及的165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有22个县的44个项目农民筹资投劳不到位105425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2081%。个别地方甚至存在虚假筹资投劳的情况。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项目申报时,相关管理部门为了满足申报要求,自行填报农民筹资投劳数额;二是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一事一议”程序复杂,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都不高。

二、审计视角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一)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从近期来看,鉴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建议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时尽量减少地方配套,特别是市县级配套和群众自筹,如果配套,也要明确配套主体和比例;从长远来看,必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适度集权与适度分权相统一的税权管理体制。通过建立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保障地方公共服务所需的基本财力。

(二)统筹安排计划与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闲置。针对计划下达与资金安排协调匹配不够、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量闲置,难以发挥效益的问题,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和对资金流程的监督。计划、资金下达要充分考虑农时和天气对项目区的影响。此外,要加强县级涉农部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

(三)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一些涉农部门在农田水利项目立项、招标、验收等方面把关不严的问题,要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单位违规转包、随意压缩建设内容等情况,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项目全过程跟踪检查。对于招投标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监理不到位等问题,不仅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而且要取消这些单位以后承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资格。

(四)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调动农民筹资投劳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中,组织农民积极筹资投劳,对于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运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农民主人翁热情,相关部门要创造机会让农民参与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等过程,消除农民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要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程中农民筹资投劳比例,防止以农民筹资投劳为配套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注重协调配合,全方位推进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成立了以王登高副县长为组长,相关科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利局、开发局、农委负责工程施工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相关乡镇配合工程施工及解决地方矛盾等,分工明确,强化管理,责任到位,确保了项目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其中财政局主要牵头实施“乡间彩虹”工程,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资金管理。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我们始终“六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编制预算、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工程监理、统一编制档案”),运行效果显著,使项目建设水平不断上台阶。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招标,并聘请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节余资金在原项目区继续增做工程,提高项目区建设标准。项目严格实行监理制:采用专业监理和“五老制”义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工程质量。一是专门聘请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监理,在对进入各个工地的钢筋、水泥、黄沙、石子等原材料全部进行抽检,检测没有发现一例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对隐蔽工程阶段,须经监理工程师统一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二是推行“五老制”义务监督,由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农桥建设,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四、总结

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整合资金提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以《江苏省灌南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方面的资金,集中投入,分口实施,整片推进,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通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由各自为战向整合资金转变,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平均分配向突出重点转变,由单项建设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由一般监管向全面绩效考评转变,努力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成为整合资金、提升效益的典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学习先进地区的做法,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这项惠民实事做实做好,让群众满意。(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水务局农水处)

参考文献:

[1]桑琳.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财务与审计,2008,(3).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本行政区域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应当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和地力保养等有关管理工作。

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生产基地;

(三)高产、稳产农田和其他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的耕地。

第九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三级:

(一)一级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二级基本农田: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三)三级基本农田:其他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逐块定位、划界,由区(县)人民政府分片设置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建立管理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毁灭、谎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依法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从严审批。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没有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的,计划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文件,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及经批准的规划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和提倡农村居民住宅向多层发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乡镇企业应当使用荒地、劣地和其他闲置地,凡不进入乡镇工业小区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八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县、乡道路建设应当从严审批。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弃耕造林;

(二)造坟、挖沙、取土、烧窑等破坏耕地;

(三)未经批准开挖池塘、采矿、采油、采石;

(四)毁坏水利和水土保护设施;

(五)排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废水、废渣、废气;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人个,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预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其标准为:

一级基本农田: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2倍预缴;

二级基本农田: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1.5倍预缴;

三级基本农田: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1倍预缴。

用地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退还其预缴的耕地造地费;不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其预缴的耕地造地费不予退还或者酌情部分退还。

占用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生产基地的,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2.5倍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免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依法征收,作为行政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项用于新的基本农田、新菜田的开垦、建设和保护区内中、低产田的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后,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与所占耕地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并报市人民政府验收。同时,在批准用地一年内组织开垦新的耕地。无土地后备资源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异地开垦。

第二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亩年产值的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外,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对人为弃耕抛荒基本农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每年按亩年产值的三倍向责任者收取土地荒芜费;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土地管理部门所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土地荒芜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建设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耕地造地费标准,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基本农田复垦保证金,并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三个月内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还其缴纳的基本农田复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禁止施用损害地力或者破坏土壤结构的劣质化肥及其他化学、生物物质。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垦宜农荒地,整治废弃地,以稳定和扩大基本农田的面积。

开垦宜农荒地、整治废弃地,必须采取水土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七条  利用各类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复垦旧村用地增加基本农田以及改造中、低产田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奖金补贴。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篡改、伪造、毁灭、谎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发放有关证件的,其发放的证件无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一)、(二)、(三)、(六)项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九条(四)、(五)项禁止性规定的,由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挪用、截留或者擅自减免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或者土地闲置费、土地荒芜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追回挪用、截留的资金,追缴减免的资金;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损害的,由环保、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外的其他耕地和土地的保护,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6

张家港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地势平坦,沟道纵横,共设8镇1区,全市国土面积986.73km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04hm2,圩区面积4.18万hm2。2010~2012年,张家港市开展了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投资1.66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0.18万hm2,建成电灌站120座、防渗渠道156.53km、过水涵洞1025座;治理圩区2.64万hm2,建成各类排涝站68座、圩口闸27座、圩堤8.99km、信息化管理中心3处。2013~2015年,张家港市又开展了第五批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示范重点县建设,计划投资1.61亿元,对全市10个项目区内的0.45万hm2农田和0.64万hm2圩区水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存在问题

张家港市在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考虑到镇(区)出资和拆迁清障等环节,为便于协调,由各镇(区)成立项目法人,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尽管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2.1镇(区)项目法人管理水平不一,个别镇(区)明显薄弱

有的镇(区)项目法人的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标准与要求有差距,工作走流程,具体管理细节不到位。如:对设计图纸、招标方案缺乏有效审核,造成施工变更多,参建单位数量多且难管理,同时对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管理,对参建单位的人员、质量、进度、安全缺乏有效控制。

2.2参建单位工作态度和管理水平不一,个别单位存在挂靠转包现象

监理、施工单位中标后,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单体小、结构简单、易于管理为借口,管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到位,个别施工企业甚至在中标后直接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个体施工队伍,从中收取管理费,却没有一个公司人员参与管理。个别监理单位,过多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到场监理人员少,吃、住、行均要依靠施工单位,不能公正有效履行监理职责。由此造成个别工程开工无施工方案,施工不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进度、资料收集拖拉,档案资料不规范等种种问题,影响工程验收和使用。2.3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完善,对农田灌溉工程重建轻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排涝站、引水涵闸,有一套较为齐全的运行管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但对规模较小的农田引排设施和灌溉设施,却在建成后直接交给村里负责管护,没有一套完善的管护制度,存在产权不明、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管护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影响工程使用和效益发挥。

3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张家港市高度重视,利用第五批高标准农田示范重点县建设契机,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方法。

3.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建设程序

2013年6月4日,张家港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张家港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批复》(张政复〔2013〕22号),成立张家港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为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市级项目法人,下设前期、工程、财务、综合四个组,负责全市农村水利项目前期的方案申报、任务分解、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以及项目实施中的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并要求各镇(区)相应成立镇(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简称“镇(区)项目部”]为“市指挥部”的现场管理协调机构,在“市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前期的征(租)地、拆迁清障和地方协调工作,做好镇(区)资金的筹集和工程下拨资金的审核,协助“市指挥部”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责。同时,依据《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细则》(苏水规〔2011〕1号),出台了《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张水规〔2013〕1号),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同时,还需向市水利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实行工程跟踪审计和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等。

3.2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方案设计的审查,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设计图纸、重大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二是加强招标工作管理,“市指挥部”会同“镇(区)项目部”对工程分标方案进行审核,考虑到施工单位管理方便,一般要求每标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做好对招标编制的招标文件和招标限价的审核,针对现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不到位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每人1天不到岗罚款2000元。三是加强工程检查、检测和考核,为做到对原材料、成品、设备严格把关,供应厂商要报“市指挥部”审核,由“市指挥部”、“镇(区)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并经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场,采购合同需报“市指挥部”备案,同时“镇(区)项目部”负责对发票、进货单和产品的核查,杜绝发生以次充好的现象。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利用微信平台加强监管,并要求监理将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情况实时反馈给“市指挥部”和“镇(区)项目部”。对于水下工程,必须经“市指挥部”和市质监站验收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市指挥部”还通过参加每周工程例会,不定期抽查现场和资料,听取监理单位、质监站和农民义务监督员汇报,以及安排“镇(区)项目部”对监理单位人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考勤等方法,及时掌握工地管理人员出勤、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料整理、文明工地创建等情况,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不定期在全市通报。同时,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还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纳入了苏州市水利局的季度考核中。

3.3规范流程,强化审核,加强资金管理

建设方案申报前,要求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向张家港市水利局、财政局书面承诺计划建设内容和愿意承担的资金金额。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张家港市水利局做好各镇(区)建设任务的分解和建设资金的分摊,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在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按每月30%、40%、30%的比例,将中央、省、市及各镇(区)承担的建设资金收缴到位。建设资金实行市级财政报帐,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工程资金执行月支付50%,完工验收支付至70%,竣工验收支付至80%,满1年保质期无质量问题支付至100%。先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再由“镇(区)项目部”和“市指挥部”审核同意,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并以文件形式告知各相关单位及参建人员。“市指挥部”不定期检查参建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杜绝帐目不规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3.4完善制度,加强管护,发挥工程效益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正常效益,2014年,张家港市利用被列为2013年度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维修养护试点县的契机,投入624万元,对全市4.18万hm2圩区内的防洪除涝设施和第二批重点县项目区内的0.18万hm2农田灌溉设施进行管护。同年9月和10月,分别出台了《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4〕9号)和《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张水建发〔2014〕36号),从建章立制入手保障了管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在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圩区防洪除涝设施定性为公益性设施,明确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为镇(区)政府(管委会),水利站受镇(区)政府(管委会)委托进行管理,日常运行管护由水利站委托个人或专业队伍负责,重大维修通过招标选择专业队伍实施,费用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农田灌溉设施定性为生产经营性设施,明确管理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因为土地已经流转,日常管护由村经济合作社委托经营者直接负责,大的维修由村经济合作社通过招标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水利站做好技术指导,费用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镇(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和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各级管护资金均依据考核结果下发。2015年,通过加大管护试点工作的力度,明晰设施产权,总结管护方面好的经验,制订合理管护费用标准,为下一步将国土、发改、农委实施的农田灌溉设施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实现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全覆盖打下基础。

4结语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7

l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成效

1)加快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辟了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新的投人主渠道,田间工程建设加快提速,全省旱涝保收田建设大幅增长。2010年,新增灌溉面积55.4万hm,占十一五规划指标的50%,大大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以来,使大型灌区、大型泵站的田间工程配套率快速提高,水利工程效益逐步显现,特别是全省灌区以占全省20%的面积,实现了全省40%的粮食产量。

3)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两年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区内的农民人均收入提高了15%,农民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事实已经证明,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就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是一项地地道道的民生工程,既是锦上添花、更是雪中送炭。

4)探索了财政支持农田水利的新模式。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经成为我省发展农业和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战略选择,是老百姓热衷关注农业增收的一项崭新模式和重要措施。

2加强和完善农田水利重点县的主要措施

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关注水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按时、高标准完成,推动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1)加强前期工作。主要重视:①转变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百年大计”,本着高标准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的理念,切实提高工程标准,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现代化灌区、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②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设计单位充分做好项目勘察测量等基础工作,深入项目区实际踏查,充分了解当地情况。项目法人要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全程参与,共同完善方案设计。③注重建设规模化。按照综合性治理、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建设、用水户参与的总体思路,力争把“小农水”项日建成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④方案设计尊重群众意愿。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要与当地群众见面,灌溉形式和工程布局要充分当地群众意见,充分满足群众需求。⑤要深入实际,充分了解情况。各重点县要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方案,在确定项目内容和具体工程类型时,一定要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实施方案,要综合考虑新形势、新技术等各种因素,搞好试点、做好宣传,让当地干部群众了解、认识、赞同,保证方案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加强建设管理。本着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组织、高标准施工的理念,加强以下建设管理工作:①注重完善建管机制。参照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完善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日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项目管护等制度。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要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抓起。要建立全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审计和稽查,确保重点县建设的T程质量和资金安全。③抓进度、保质量。重点县建设要快开工、抓质量、促进度、完善制度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运行管理的前提下,打破常规,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8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要点;公益性

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存在大部分水利工程建设主体是农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农田灌溉、防洪防涝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收益难以结合农民投入产出进行计算。对此,相关部门需对其建设和管理进行深入分析,对今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要点

1.1工程建设方面

(1)对工程建设进行具体设计过程中,某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一般是在原有的水利设施基础上开展的。对其进行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对工程技术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出充分分析和研究,没有对建设适用范围以及区域使用的设置进行有效规划,从而造成一些水利工程设施出现超负荷运转现象,缩短了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进行具体的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没能够充分研究季节对水利设施带来的影响,如干旱或者洪涝灾害等,这就导致一些水利工程受损。(2)施工、监理验收方面的问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对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工程效益有着直接联系。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增加,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因为这一区域的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主要是以当地富余劳动力为主,这就影响了整体建设质量,对工程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监控措施不够完善,检测技术水平较低,促使一些基层水利部门难以建立相对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这对于一些小型工程施工监理而言,仅仅停留在目测上,凭借自身经验判断,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检测人才上均相对缺乏。

1.2工程管理方面

(1)缺乏专业人才,当前某农田水利工程,职工队伍在每年招收非全日制大专生为主,这些人员在工程管理理论方面的基础相对薄弱,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尤其是针对一些新水利设施而言,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缺乏经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设施受到损坏,缩短了水利工程使用寿命[1]。(2)管理方面的问题,近年来,贵州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资金投入上不断加大,但是管理经费严重滞后,管理机构不是十分健全。当小型水利工程建成后,在管理上比较粗放、维护和管理上也存在缺陷,发生引水渠道堵塞情况、不同阀门频繁损坏、农田被淹没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的正常生产,这对于水政部门的执法也带来不良影响。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

2.1在我国水利工程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当前,我国水资源较为匮乏,在具体降雨的时候,分布不够均匀,地少人多,要想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人们对各种农作物的需求得到满足,一定要大力兴建水利工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而促使单位面积产量、效益得到提升。站在农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在于,促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民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发挥较大作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具体建设过程中,一般将其建设在田间地头,对农田生产条件方面的内容进行改善,这一特点是其他水利工程无法比拟的。此外,部分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效应发挥方面主要是依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十分重要,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2.2公益性强,政府大力扶持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而言,其属于一种社会物品,因为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等的影响,因此会表现出很多种形式[2]。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其功能有农田的灌溉、水产养殖以及生活供水等功能之外,还有防洪、排涝和降低土地盐渍化的特点。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但推动其的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实现粮食供给目标。此外,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而言,其还具备一定的私人性质,其中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具体而言,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服务对象均是一些相对薄弱的产业,虽然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高投入低回报的现象,但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必要设施,否则会导致当地无法进行农业生产。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策略

3.1改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而言,其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为了有效避免杂乱无章的局面出现,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促使水利工程的建设在程序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完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制度中,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规划,然后具体设计,申请批准后,实行制度。确保这一项目在立项、建设等方面均能够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这一制度当中,需要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审批制度作出重点规划,这主要是因为对其进行合理规划,能够有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进一步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各种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有效提升工程建设社会效益[3]。这一方面,各个区域的相关部门为水利工程的建设编制建设规划,将乡镇、村一级的5万元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归入到这一规划当中去。先对其进行申报,此后对工作地点、规模、投工和投资计划等进行具体实施。需要通过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合格后才能实施。进一步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性,以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情况。

3.2严格资质审批制度和工程投标制度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具体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设计单位的资质不够,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对此,需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批制度,结合审批工程规模,完善资质认证制度。选择一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建设,设计经验和资质均符合规定的单位,参与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当中去,对其进行具体管理过程中,一定要避免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设计完成的图纸,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审批经主管部门盖章之后才能投入建设。设计单位针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全部施工单位一定要通过正规招标进行确立,引入相应的施工竞争机制,通过较为完善的投标制度对工程投资规模进行确定。防止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3实施施工准入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施工单位取得施工准入后,一定要根据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以及生产设备、管理人员,施工准入证,主要是省级水利主管单位发放的。除去施工准入制度之外,还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工程监理制度,也就是说,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作出详细检查,在其中填写相应的监理记录[4]。对于这些环节而言,有可能会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带来重要影响。水泥、钢材、试件等要经过权威单位鉴定,鉴定结果和监理资料共同纳入到施工档案管理当中去,将其作为工程竣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3.4建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责任奖惩制度

竣工后,相应建设单位需编制详细竣工报告,相应项目主管单位需对水利工程作出相应竣工验收。此外,为了促使甲方竣工验收更加方便,要在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上共同盖章和签字,对这些资料进行汇总,然后将其和竣工报告共同报送给主管单位[5]。对于水利主管单位而言,当水利主管单位接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组织和设计,质量检测和相关的工作人员、施工单位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等方式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工期、功能等进行综合评价。此后结合评定结果,给予优秀施工单位相应奖励,针对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而言,需要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而言,其属于我国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大,收入小,但是其属于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具体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建设质量,一定要具备优质工程,还需要具有比较健全的主体建设机制,进而保障工程建设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1]穆宏东.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J].乡村科技,2016(24):57.

[2]穆宏东.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J].乡村科技.

[3]许向兵.浅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J].科技风,2016(17):170.

[4]韦在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4(22):184~185.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9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安排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刚才,县水利局孟海军同志介绍了我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传达了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他讲的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民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截至底,全县已累计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114.56万亩。为了确保全县退耕还林成果稳得住,不反弹,县委、县政府将制定出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首先一条就是新修基本农田,以地换地,确保群众吃饭问题。从开始,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补助群众修建农田,截至,全县基本农田达到26.62万亩,人均2.03亩,有力增强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促进了退耕还林健康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全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受立地条件限制,现有基本农田分布很不平衡,全县人均基本农田面积仍未达到2.5亩。就全县而言,有大量的基本农田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工修建,老化失修,损毁严重,地力下降,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急需加工改造,提高土地生产力。根据国家已批复的总体规划,从—20xx年,我市实施基本口粮田209.6万亩,中央投资达8.4亿元。最近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已下达了建设计划,我县要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8万亩,其中新建口粮田0亩,改造提高40000亩,田间设施配套2357亩,土壤改良及培肥地力17643亩,总投资768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00万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基本口粮田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的问题,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退耕户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前提和基础。去年以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县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旧坝修复和沟道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群众欢迎。现在,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明确治理重点,充分利用国家投资机遇,以沟道治理为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一次实施到位,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旧坝修复在维修加固、完善工程配套同时,可结合沟道情况一次完成沟坝地平整,扩大坝地面积,力争当年见效;对接近淤成坝地,盐碱坝地,可根据工程量通过挖填覆土、打排水井、开挖排洪渠、降低水位等措施,实现尽快利用;对适宜建坝的闲置沟道,可按总体规划,以建设支毛沟小坝谷坊为主,结合沟地平整,尽快发挥效益。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下大力气抓出一批精品工程。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解放思想,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一条沟、一个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一次到位,做到不但实用还要美观。精品工程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安排上,要遵循自然规律,指导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主要看效益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工程建成后,要实行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实现高产高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严格项目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投资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报。二是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违者坚决追究责任。三是严格按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内容,国家、省、市将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和审计。四是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济发展、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各乡镇要按照下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 作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另外,我就农村饮水安全、禁牧封育和农业防灾工作再强调一下。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今年,我县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水利部的帮助下,今年实施的145处农村饮水工程,140处已经基本建成,13个重点村的供水工程主体工程也基本完工。项目全面完成后,全县整体实现饮水安全目标。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统筹解决好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县上将要组建乡镇供水管理站,进行主体管理,代管经营,要建立供水管理组织体系,走产业化管理路子,达到以水养水、自我发展、自我循环的良性发展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