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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基本作用集锦9篇

时间:2024-01-12 15:38:13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1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和主线

改革的过程与改革的目标是分不开的。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布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引导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支配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进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过分集中的经济体制,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确认了市场机制作用的中枢地位。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认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飞跃。1993年12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阐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和具体任务。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和具体部署。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构建布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支配中国经济改革历史进程的一条主线。

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如何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非凡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中的核心和要害,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要害。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已经提出,“增强企业的活力,非凡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四大以来中心的许多重要文献对这一问题有更明确的论述。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十七大报告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时,将“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当作重要的经验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社会主义”这几个字“画龙点睛”,点明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造性和特色。

中国的经济体制模式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要求

经过30年的深入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这一体制模式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其主要特点有:

1、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结合。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中国逐步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一方面,要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总体上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既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又要充分体现市场机制的要求,把计划与市场、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有机结合,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主导作用。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2

论文摘要: 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其规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但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后,民法对经济秩序的调整出现了一些不足。民法局限性的实质是市场缺陷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种表现而已。为了消除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缺陷,民法进行了自我修正。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它的产生与发展以商品经济的发达为基础。随着简单商品生产的出现,市民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市民的关系也就主要是财产占有和财产交换,市民在相互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势必形成一定的组织和制度,这些组织和制度的总和构成了市民社会。由此可见,民法的产生是以市民社会为社会基础的,民法自然而然地成为市民社会的法。[1]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应与市民社会的基础相一致,即以平等自由作为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应以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在民法产生之日起就以所有权神圣、私法自治、过错责任为其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所以在市场经济时期,其社会经济运行方式依然是以在市民社会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神圣为基础的。二者都是平等、自由的主体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条件下自主自愿地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进行商品交换的。主要表现在:首先,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商品交换必须以平等的交换主体的存在为基础。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是排除了权利义务以身份、地位、财富、文化等等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的分配而是以平等待人为核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次,市场经济依然是自由交换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目的。经济主体的商品交换是实现其利益的根本手段。对于有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在法定的范围以内以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是自己分内之事,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成为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最高原则。市场经济又是契约型经济,商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契约形成的过程,契约自由成为意思自治的最重要的表现。

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为满足私人利益,市民之间必然通过物质交换以达到互惠的目的。交往和互换就成为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成为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所以,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必须承认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应是按平等有序、等价有偿的原则来维持交易秩序,必须对私人利益以充分的保护和尊重。而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正是市场经济这一要求的反映。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下,民法是唯一的能够解决市场内部经济运行的社会控制形式。它的自治性质也使它很容易为市场经济主体所自愿认可,其高度的可预测性为市场活动的有序化提供了保障。故民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法律。

二、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中的局限性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的形成使社会经济中出现了严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时市场本身的缺陷日益显露,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运行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市场机制的失灵所带来的是非正常的市场现象,这时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以私人利益为目标的民商法无论就其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形式而言对于消除这些缺陷是无能为力的。由此可见,民法对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的市场经济的调节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民法这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民法抽象的平等不能解决现实中事实上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由于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所以平等原则就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民法在规定平等人格的时候注重抽象的人格的平等而忽视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由经济个体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别引起的。在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的情况下,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能对民法上所规定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提出挑战。对于由事实上不平等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民法不能完全解决,如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从表面上看劳动者和消费者在法律上有与用人单位和生产者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人格。但实际上由于经济和社会因素使劳动者和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以至于这种雇用关系和交换关系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因为在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就不能够真正说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他们自由意志交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就像受到压迫一样。[2]对于这种基于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支配和压迫的不平等现象以抽象人格平等为基础的民法是无法解决的。

(二)民法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制约社会整体利益。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经济,经济主体要在商品交换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商品交换要求双方对自己的商品拥有明确的所有权,于是财产所有权成为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3]为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民法在其产生之日起就明确规定了所有权神圣和所有权绝对原则,传统民法认为所有权属于天赋人权应予绝对的保护。不可否认所有权绝对原则在市场经济早期保护了私人的利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达,所有权绝对原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不足,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其一,所有人不仅对所有物可任意支配,即对于他人也可发挥威力;所有人即财富的拥有者在经济上处于强势的地位,对经济上的弱者不免仗势欺凌。其二,所有权系绝对权利,不包含任何义务,结果导致:一方面,广大富有者田连阡陌,任意使田地荒芜,坐拥广厦万间者任其房屋空废;另一方面广大的贫苦劳动者无田可耕,无屋可住。[4]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各生产单位成为一个生产环节,各部门联系加强,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才能共同发展,但所有权的绝对原则势必影响社会化大生产,为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民法的自由和自治可能引起经济在微观上的盲目和宏观上的不稳定。首先,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核心,契约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相互限制的合意,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的差距不太明显,而且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契约自由有经济领域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和法学领域的自然法学派的支持,所以其消极的一面没有明显的显露出来。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的出现,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差距明显拉大,使现实中的经济个体的缔约地位和缔约能力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使契约自由受到限制,这说明契约自由的现实条件不是天然存在的,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每个契约都含有局部的放弃自由。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民法是最能体现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但古典的契约自由概念一开始就存在某些严重的缺陷,而随着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这些缺陷成千上万倍的扩展开来,古典的契约自由概念没有考虑到许多情况下事实上存在可能迫使某人在签订合同的社会经济的压力。所以民法对契约自由的维持和捍卫与现代市场经济中那些滥用契约自由而引发的破坏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行为之间的矛盾成为民法对现代市场经济秩序调节的不足的表现。其次,行为自由成为一切市场主体从事一切市场行为的最高原则。自愿是民事主体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进行竞争的基本前提,但其基础和目的却是私人利益的获取和满足。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通常对自己的利益斤斤计较,孜孜以求的利己主义者不可能成为利他主义的天使,其经济活动的以利己为依而各随其愿自行其是,结果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盲目性与宏观的无序性。民法以维护个体的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民法对经济个体这种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持肯定的态度。而经济个体在微观经济领域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导致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市场本身不但不能预先通过计划从宏观上对经济个体利益的追求加以引导,市场内在的自由性反而更加鼓励个体对利益盲目的追求,最终导致经济活动的更加无序和盲目。所以民法的自由原则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能克服自愿原则在与市场本身固有缺陷同时存在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最后,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私法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民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维护私法自治原则为己任,排斥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为指导,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经济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迅速发展,以自发的交易和生活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民法及其相应的民法的精神得到了弘扬。但到了19世纪中叶,市民社会因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加剧。面对这些,私法陷入空前的困惑之中。[5]为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就要求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这时的经济理论上乐观主义国家职能的凯恩斯主义逐渐取代了理性国家职能主义的古典市场经济理论,13国家干预主义在经济领域中成为主流。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干预经济生活以克服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而带来得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意义,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民法在这种市场条件表现出最致命的不足就是排斥国家公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反对国家与社会合作,无法从整体上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和严重后果。 转贴于

(四)民法的任意主义的调节方式难以应付非正常的市场现象。民法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它主要通过用任意性规范来规定各民事主体权利义务,保护民事主体自由的意思表示,从微观经济运行的个体入手来调节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也可以说民法的规范作用主要是运用非强制性规范在微观经济领域发挥的。在商品经济的早期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运行的方式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这时的市场行为主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即市场处于其应然的状态。所以民法是以市场的应然状态为其发挥作用的基础,以保证市场在其应然状态下自发地正常运行为目的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自由放任产生了许多不正常的市场现象,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些现象的出现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应然状态与其实然状态的差距拉大。在这种情况下以从微观角度运用非强制规范的调节手段和以维护市场在其应然状态下自行运作为目的的民法已经不能完全充分地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当这种非正常的市场现象严重危及社会经济正常活动时,就必须运用国家之手从宏观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调控,同时对市场的自由和放任进行规制以克服由此引发的危及经济活动的现象。由此可见,民法的调节市场运行的方法和目的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运行的无序和盲目的消除是乏力的。

三、民法的自我修正

虽然民法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局限性存在的原因不在于民法的本身,但民法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以保证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为己任,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作用的发挥仍然需要民法的保障。这就要求民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自身作一些修正。民法的修正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个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的爆发、两极分化的加剧和在当时兴起的社会法学派的推动下各国纷纷对本国民法进行修正。其主要的内容是:1.在规定抽象人格平等的同时注意对具体人格的保护。现代民法开始注意民事主体在实际中的差异,通过对不同的民事主体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地位,经济势力和职业给予不同的保护,一方面可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2.对自由做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受制约的竞争。自由竞争为近代社会带来活力也带来弊端,为防止因自由竞争而引起危及社会整体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现象的出现,民法有必要对自由进行限制。3.所有制的社会制约。

所有制是民法的根本,但民法规定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在近代社会垄断生产方式出现后就仅仅适宜于非生产资料的个人财产所有,它在生产领域以及在以生产为中心的整个再生产的经济活动中已经不再适应。[6]所以对所有权的制约成为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制约及主要生产资料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的社会性在现代民法中得到优先考虑。[7]

4.无过错责任的抬头和社会责任的出现。现代社会中公害、交通事故、缺陷产品的大量损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责任的社会经济理论发生动摇,与此相适应代替个人责任产生了以举证责任转换所加重的过失责任、危险责任、过错责任。5.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开始引入民法,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民法只注重个人利益的倾向,开始注重对社会整体利益加以保护。

尽管民法作了上述修正,但这种修正不可能突破其基本理念的束缚,致使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法规范的任意性和调整方法的自治性,强调社会利益也不能动摇其个人主义的哲学根基,所以修正后的民法仍然无法消除市场的盲目性和垄断性。

要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垄断性,就必须通过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引入私人经济领域,运用国家之手对经济的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在充分保障市场经济优越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

注释:

[1] 林晓镍. 民法界限的超越与经济法[J] . 河北法学,1997 , (2) .

[2] 冯彦君. 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J] . 社会科学战线,2001 ,(3) .

[3] 李功国. 民法本论[M] . 兰州大学出版社.

[4] 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M] . 法律出版社.

[5] 史际春,陈岳琴. 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时代的跨越[J] . 首都师大学报(版) ,2001 , (5) .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3

论文摘 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及发展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它是一切商品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的特征。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手段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姓“社”姓“资”的制度属性的区别。由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与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实现提,因而市场经济体制又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而独立存在,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制度之下并同该社会基础制度结合在一起。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存在,它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要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85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对我国经济改革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我们党制定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基本理论依据.

三十多年前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以及后来的实践,是重要的历史性尝试。在这之前,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单一的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市场经济。虽然列宁很早就提出过搞混合经济的设想,但没有来的及实施。而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的设想,还在我国进行了长期全面的实践,这不仅给我国带来了多年经济高速增长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还为认识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经验。同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是不完善的,有些实践也是盲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讲,是摸着石头过河。许多问题,如怎样将国企推向市场,国企要不要搞股份制、要不要搞破产、三农问题如何解决、金融体制如何改革,等等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它本身没有姓“社”姓“资”之分。但是,市场经济又总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因而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有根本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本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性,即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根本区别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之点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与之并存的必然是非公有经济的各种形式,它们将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也提出了改革传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任务。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传统的国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尚不完全适应,经过改革,在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在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和市场有序运行方面发挥出特有的优势。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4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质的规定性,它规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量的规定性,它明确了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化的程度和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化程度的统一。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

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

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主权,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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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

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5

【关键词】政府市场关系 演变 政府干预 主导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纷纷扮演积极干预市场的角色,凯恩斯主义一时热起,并影响到了我国的市场化改革选择。为正确认识改革取向,必然要把握政府与市场各自扮演的角色的实质,这应该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谈起。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每当经济社会发展陷入低迷,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都会经历较大调整。

市场经济理论的初成是重商主义学说,它始于欧洲封建社会末期,伴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盛而发展。重商主义认为,为了积累财富,除金银矿开采外,主要依靠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保持出超地位,以保证金银货币流入国内。因此,它需要国家对内管控各行业,促进资本增长;对外筑立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在垄断竞争中增加金银输入。这种理论的实质是政府积极管控经济生活、干预市场,对于促使资本原始积累有极大意义,但却不利于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商主义被经济自由主义取代。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的《国富论》一书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之作。亚当・斯密在书中指出,每个人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会努力为自己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在逐利中,他本人并没有想到贡献社会,但却“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尽力达到一个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这个“目的”即“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①。与此同时,他批判了重商主义依靠国家干预积累财富的主张,并界定了政府在此过程的主要职责:“保护社会”不受侵犯;“保护社会任何成员”不受侵犯或压迫;“建立和维护个人或小团体所不感兴趣投入的某些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②。可见,每个人在追逐个人利益过程中,不知不觉被一只“无形之手”牵引着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政府不必干预经济,只要提供好“服务”(扮演“守夜人”角色),放任市场主体追逐利益即可实现资本主义的发展。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长期在西方经济学界占据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实践也以此为指导,采取放任市场自由、反对任何形式政府干预的政策。

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自由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③然而,这一切在1929年~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中遭遇了最严峻的现实挑战,“无形之手”自动调节论陷僵局,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理论应运而生。凯恩斯在其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批判了亚当・斯密以来的“自由放任”主义,认为建立在“有效需求”之上的充分就业均衡才是真正的“均衡”,如果放任市场自由,这种“均衡”不会“自动调整到最适度水准”,因此,“几百年来执政者尽力追求”的“均衡”绝不是“庸人自扰”。④在凯恩斯看来,政府可以通过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改变影响“有效需求”的主客观因素,进而改变“有效需求”,促进充分就业。当然,凯恩斯并没有背离市场原则,而是希望“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⑤。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论影响深远,并逐渐取代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的正统地位,可谓是深陷危机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灵丹妙药。“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以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摆脱了危机,继续保持了几十年的经济繁荣,直到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胀”的出现。

从1973年开始,资本主义国家陷入停滞与通货膨胀结合的“滞胀”怪相,持续近十年之久,造成生产停滞、失业剧增、物价飞涨、工资下降。西方学界把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归结为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政策,凯恩斯主义受到新兴经济自由主义的挑战,陷入危机。新兴自由主义以美国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为主要代表。他们认为应该缩小政府干预,给予市场自由。这一时期,新自由主义成为西方国家的“官方经济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此为指导逐渐走出“滞胀”泥沼。20世纪90年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再次出现微妙的调整,经济政策显示出向政府干预方向的某种回摆。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政府有回归凯恩斯主义的积极干预的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新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已不同于“古典”的凯恩斯主义和放任自由主义,两种理论的博弈不再是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它们之间既不存在完全的政府干预,也不存在纯粹的市场自由,而是在坚持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界定政府的干预度。在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互助作用过程中,政府职能经历了专制、全能、有限的逐渐转变。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这种转变中找寻市场自由与政府“适度”干预的契合点,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与市场地位演变为线索,市场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政府角色也从全面干预逐步走向有限调控。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人们,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那里,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划等号的,搞市场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1979年11月,邓小平在同国外人士的一次谈话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⑥的论断,而这时距离十一届三中全会还不到一年,尽管这次谈话内容于1990年前后才公开,此间仍以计划经济为主,但从思想上打破传统思想束缚意义重大。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党的十二大坚持这一思想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指导之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出现微妙变化,形成了政府主导、培育市场的格局。这一时期的政府、市场关系探索仍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框架内,指令性计划仍是调节经济的轴心,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市场处于发育的初步阶段,市场机制并不能独立发挥作用,需要政府的呵护和培育。政府培育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引入市场机制,二是扩大经济主体自,三是调放价格。

“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首次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会议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是统一而不是对立和相互排斥的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必然要经历商品经济阶段。这个论断的提出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它根本改变了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对立、与资本主义等同的认识,为市场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但是,“有计划商品经济”中“计划”与“市场”何为主何为辅,理论界的认识莫衷一是。1987年2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回应,他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⑦对“计划”为主的否定,推动了理论认识的进一步发展。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把“有计划商品经济”深入阐释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并逐渐向市场倾斜。1989年,突如其来的国际国内形势使党又回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认识上,“计划性”有所加强,并延续到党的十四大。这一时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体现为政府培育、调控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场机制与政府计划“”组合运行,这种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征可以概括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国家―市场―企业”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1989年之后,计划与市场主辅地位理论纷争再起波澜,实践中的改革导向也深受困扰。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提出了“手段论”,即“计划”与“市场”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不是“资”与“社”的区别。⑧基于此,1992年9月,党的十四大召开,作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角色转换基本趋向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逐步退出微观领域,转向宏观调控;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日渐巩固。该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成熟,距离现代市场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培育市场的作用并没有完结,但是,可以看出,政府尊重市场基础地位的表现显著提升,其对市场干预的范围、力度、准确度不断改善,并努力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迈进。同时,政府也发挥着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市场机制已成为经济生活运作的基本机制,并主导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市场主导下的政府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与市场的角色演变实质表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导、政府有限的趋势日渐明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基本角色定位。当前,坚持“市场主导”方向,关键是发挥好政府的“有限”作用。

推进改革。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着三种阻碍或推进力量。第一种是市场“反对派”,他们是市场主导化改革的阻碍力量。“反对派”认为“市场”与“计划”仍是区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界限,计划经济显现种种弊端的原因是计划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体制本身并没有根本问题,他们倾向于在计划体制内寻找更有效的配置资源、管理经济的方法,而不是即刻否定。“反对派”是改革中的实际利益受损者,他们以原有体制内的利益群体为主要代表。第二种是市场化推进力量,在改革中居于多数地位。他们在享受改革红利时,不时会对市场“助推者”颂以“赞歌”,希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通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第三种是“维持派”,他们也是市场主导化改革的阻碍力量。转型期的重要特征是新旧体制处于胶着状态,计划与市场并没有实现完全并轨,体制漏洞难免出现,为一部分人提供了发财致富的“机遇”。这些人逐渐演变为转型期的既得利益者,甚至形成利益集团,他们既不希望回到计划体制中,也不希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真正建立,而是竭力维持既定状态,从中渔利。在综合分析以上三种基本力量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强体制改革,通过运用制度、法律等手段消除改革的阻碍力量,推进市场主导化改革。

市场培育。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培育作用。当前,政府培育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维持市场秩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良好市场秩序的最基本要求,它的实现有赖政府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体系。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除了它的发展水平较低以外,还在于法制很不完备。随着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任务的提出,市场法制体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政府应加紧市场规则的制定,并上升到立法层面,建立完善的市场法制体系,使市场主体在共同的行为准则下有序竞争,也使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维持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是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具有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伴随着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成熟。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已初具规模,但存在诸多问题,如官办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多)、缺乏统一管理等。这些问题影响市场中介组织独立性的发挥和自身素质的提高,甚至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政府必须在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中担负应有的责任,扮演合适的角色。

宏观调控。市场作用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政府干预加以弥补。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在经历了“重商主义”国家干预和“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之后,表现为更加尊重市场作用。我国选择和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干预作用也逐渐从全能走向有限。

由于国情不同,每个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形式不同,但都指向一点,即以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仍然存在,如行政审批程序繁琐,过多运用行政性手段干预市场主体特别是微观主体等。为了使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加突出,需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以矫正政府干预过多问题。首先,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弱化市场作用可能产生的周期性波动影响。其次,政府宏观调控以间接管理为主,以货币、财政政策手段为主。再次,政府宏观调控应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宏观调控机制化水平,形成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治理。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几十年的转型期间,不得不面临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社会矛盾压缩任务。这导致政府面临多方面的社会治理任务,如果解决的不好,就会大大增加社会不安定性,影响市场化进程。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自由的市场竞争在解决了效率问题的同时必然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甚至悬殊趋势。我国的社会不公平已成为凸显的矛盾问题。现代社会,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已得到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认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国、法国都特别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公平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由于社会不公而导致社会不稳定,也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当前,政府要把公平问题提升到了重要位置,着力解决。不仅如此,改革中期的社会矛盾有加剧趋势,要求政府应进一步发展完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安定和谐社会。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执政赢得民心的历史经验研究”成果)

【注释】

①②[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25~327页,第49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

④⑤[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91页,第326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6页。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6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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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7

广阔的黑土地,富饶的煤炭、石油资源,东北三省曾经凭借资源禀赋优势,先行一步的发展,被称为“共和国长子”,承载着无数荣耀与期许。东北老工业基地,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与德国著名的鲁尔工业区、法国的洛林地区等世界老工业基地类似,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也出现了经济衰退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也是日益显现,比如不良贷款率高企、历史包袱沉重、经济效益低下、管理体制僵化等等。为了改善这种状况,2003年10月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构想。东北三省区是中国重工业尤其是重装备制造的重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其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体现,国家的政策作用是提前认识到这一倾向,促使其进程加快。 自此,东北老工业基地积极开展以国企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变革,多种所有制经济争相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民生问题得到相应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第一、二、三产业相比2003年取得了显著的提高。 2009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到2010年东北三省工业化进入后期,工业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东北三省的经济发展依然乏力。

当前,东北三省面对的问题十分严峻。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中国GDP持续十三个季度在7%~7.9%间波动,与此同时,全国性固定资产投资也从2009年30%下降到2015年的11.4%,东北三省的支柱产业受到巨大冲击,工业发展陷入困境。从生产角度来看,2014年伊始,东北经济告急,黑、吉、辽三省的经济增速分别为5.6%、6.5%、5.8%,位居全国倒数。三省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6.6%、2.9%和4.8%,明显低于8.3%的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第一季度,东北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 从消费角度来看,东北三省的居民消费水平从2004年的1.43万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09万亿元,在国家统计局划分的经济区域中,东北三省的居民消费水平一直排在最后一位。 故总体来看,目前东北三省生产力不足,消费水平较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处于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仍旧延续传统的工业化道路地必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也难以实现东北振兴。 因此,目前亟待寻找新的途径来继续支撑东北地区的工业发展。

在工业化发展初期阶段,依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就可满足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需要。但当东北地区的工业化水平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此时只有融资品种多样的资本市场才能为经济的转型与发展提供充足且低成本的资金支持。相对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还有利于分散融资风险,有效地避免风险向银行系统集中, 从而起到降低风险、稳定经济的作用。此外,资本市场提供的直接融资能够更高效、更有力地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激发实体经济的活力。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期,花旗银行《世界信贷已经达到极限了吗》的报告指出,大量的贷款举债(间接融资)已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大威胁。中国的信贷规模已超过GDP规模,近10年内,两者差距快速扩大。报告认为,信贷规模扩张到了弹性边缘,新增信贷不再推动经济增长,而是转而推升资产价格通胀。所以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时,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融资的核心作用,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图 1 我国GDP与信贷规模对比图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意义重大。因为东北地区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蓝图中重要的一部分,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方面,东北地区处在环渤海经济圈及中俄蒙经济带之中,东北地区的发展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一个重要环节;另一方面,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生产基地所在,“一带一路”其他环节的落实也需要其工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从政治角度来看,频繁的国际交流,能够增进各国彼此间的了解,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中俄蒙经济带的桥头堡和东北亚地区重要工业基地,其振兴对推进东北亚地区战略合作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声望和国际影响力。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落后的原因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体制机制创新,更需要从其微观经济特点出发寻找系统的核心点。国家为了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在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十多年前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截至目前|北老工业基地经济乏力的基本情况仍无较大改观。其根本原因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关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并且在改革开放以后,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较为缓慢,尤其在政策优势逐步减弱后,其经济外向度比例较小,对域外资金吸引能力差,尚没有形成能够提供多元融资渠道进而盘活区域经济的资本市场。因此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封闭性依然较强,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直接融资不足,杠杆利用率较低。与国内其他区域相比,东北三省资本市场缺乏活力,发展程度较低。从股权市场的角度来看,截至2014年11月19日,东北三省股票一级市场融资总额为9555.51亿元,占全国股票一级市场融资额的2.08%;相同时期内,仅浙江一省就通过股票一级市场获得融资11875.68亿元,占全国股票一级市场融资额的2.59%,是东北三省的1.24倍。另外,从债券市场的角度看,截至2014年11月19日,东北三省共发行债券397支,债券余额合计4703亿元,占全国信用债券余额的3.29%;同期仅浙江一省就发行债券739支,信用债券余额达5942亿元,发行债券数量是东北三省的1.86倍,信用债券余额为东北三省的1.26倍。总体来看,东北三省直接融资占比低,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和资本的杠杆效应未能在东北经济发展中得以发挥。

二是金融中介主体的质和量均欠佳。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引导作用,但是东北三省证券公司数量较少,实力较弱,仅有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家证券公司,占全国证券公司总数的5.40%,注册资金合计仅为54.97亿元,占总数的2.5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部沿海地区拥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券商,占券商总数的23.42%,注册资金合计为579.31亿元,占总数的26.53%。

三是融资主体资金需求迫切但融资能力不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融资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较为迫切,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融资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融资能力与主体实力相挂钩,融资主体的自身实力,特别是财务状况的好坏能够反映其融资能力的大小。相比较而言,东北三省的融资主体规模小,实力弱,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的融资主体。此外,东北三省没有充分借助政策红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未充分利用发改委债券融资指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综合看来,东北三省经济发展乏力的根本原因不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而是对资本市场重视不够、运用不足,以致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助推力没有得到激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成为了以股票和债券为主体的品种多样的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并且也初步形成了包括多元化主体在内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但是从资本市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方面来看,相对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功能尚未全面发挥、整体效率低的问题 ,尤其是在相对落后的东北地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一度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短板,在国家做出东北振兴战略决策之初,东北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国处于落后地位,近年来虽有改善但仍不尽如人意,从作为金融生态环境重要表征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来看,辽宁省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3个百分点。 因此,在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十余年之后,资本市场应当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驱动该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路径分析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为适应新常态下的新特点,中国的虚拟经济结构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此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思想也要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转变。在宏观经济进入“微调”时代后,东北地区应更充分地调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其强大的直接融资能力,充分调动资本市场存量资金,进而为实体经济注入新鲜、充满活力的血液。因此,目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首先要树立新视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其次要不断完善现有的资本市场;最后应大力助推产融结合,从而更好的振d东北老工业基地。

(一)新视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功能是资金融通,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也会出现差异化,这种差异化在资本市场上非常突出。 东北老工业基地仅仅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银行贷款,已不能满足振兴该区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这就需要寻找新的融资渠道,结合目前经济情况来看,只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才具备有效的资本运作空间。必须充分用好发挥资本市场的信贷政策结构调整和“扶弱”功能,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引,立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区域金融政策。

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一个地区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既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也与该地区政府和经济主体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东北老工业基地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要想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经济,首先政府应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包括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借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向中央政府申请资本市场改革试点,争取政策支持。其次,各经济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充分重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作用,不能只盯着银行贷款,要有敏锐有眼光,充分利用股票市场、三板市场、区域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筹集企业发展转型所需要的资金,并反过来促进区域市场的发展。另外,由于不同区域之间的资本市场差异很大,甚至同一个资本市场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单一的资本市场不能适应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在东北地区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金融支持。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传导功能等优势,解决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信贷问题;其次,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东北地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和资金实力优势,鼓励各类机构在健全城镇功能和发展地区经济服务中寻求商机;再次,完善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平台,由政府出资或以政策支持成立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融资担保组织,通过相关财政政策和措施,解决城镇化进程的融资担保问题 。例如,从长远来看,可以研究期货市场在东北地区的发展,尽可能地来发挥其资本融通的作用。由于期货市场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防范风险的作用是十分有效的。目前,我国已经有三大期货交易所,分别为上海期交所、郑州期交所和大连期交所。其主要交易品种是粮食、贵金属等实物商品。而东北地区也正是大豆等粮食的主产区,因此做好期货市场对于东北地区的生产保障和资金融通都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二)构建完善的资本市场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就是要根据区位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对原有的发展思路、经济结构等进行重大调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推进东北地区更高水平的工业化。 但不论是发展的调整还是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为此东北三省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构建完善的融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鼓励融资中介机构的发展,大力推动区域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型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运作。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发展,离不开成熟、壮大的融资中介机构。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能够创造机会,扩宽渠道,产生鲶鱼效应,激活资本市场,从而为实体经济注入新鲜的血液,实现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与提高。而大力推动区域金融机构的发展和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提升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实力。金融中介机构是连接资金需求主体与资金供给主体的桥梁,实力强劲的中介机构能够更好地发现机会、创造机会,满足资金需求主体和资金供给主体双方的需求。虽然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证券公司的数量较难增加,但可以做强现有券商,增加其资产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能力,利用其区域相对优势来带动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二是推进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运作,提升融资平台的业务能力,使其逐步摆脱地方政府融资“通道”的单一角色,转变为新常态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催化剂。

2、鼓励金融创新。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尤其是金融行业。实体经济中微观主体众多、财务情况各异,融资需求不同,所以市场中存在着很多潜在机会。资本市场应该加快创新的步伐,高效地创新以满足实体经济中庞大且多元的资金需求。一方面要加强理念模式创新,鼓励打破传统理念,树立全新的中介服务理念,借助新思想、新技术形成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逐渐放宽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约束,提高各级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主推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多元系统化的产品结构,能够针对目标微观主体设计出符合其自身融资需求和融资能力的产品池。

3、政府积极地扶持与引导。东北地区作为老工业基地,要抓住振兴机遇,就必须改善投资市场环境,做好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准备,鼓励吸引社会闲置资金上项目、办企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而市场作用的发挥从来不能离开政府而单独存在,政府必须积极地参与到东北地区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中来,必须在此过程中承担其责任,履行其义务。各省财政、发改委、商务等部门应多渠道、全方位支持金融发展,建立和谐健康的金融生态,引导资本流向东北地区。可以利用制度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引导性基金,助推支柱产业发展。政府要通过法律手段降低中小银行的准入门槛,通过税收优惠、倾斜政策等措施正确引导和大力扶持。这些做法不但可以扶持该主体,还能在资本市场中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其他主体行为,活跃资本市场,从而改善东北地区的区域投资环境。

4、加强金融环境建设,控风险、防隐患。资本市场能量大、风险大,政府应当加强行政调控与监督,规范微观主体的行为,确保其“不越线、不出格”,坚决制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机构,逐步引导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法制管理。另外,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机制。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以及监督型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对于融资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是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外部监管的力度。

5、培养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打好健全资本市场的基石。东北振兴存在很多有利的条件:幅员广阔,资源丰富,工业基础好,尤其重要的是东北具有很强的人才优势。不仅有科技人才,还包括了国有企业中大量的管理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 。目前,券商、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地交叉、重叠,金融业正走向混业经营。这不仅要求资本市场选择素质更高的人才,也要求资本市场的管理者具备更高的金融素质,甚至对管理者的要求更全面、更系统。所以,政府应当注重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其核心在于选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相关部门可以不拘一格,采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每个岗位上的人都是最能履行其职责的。

(三)深化资本市场,力推产融结合

资本市场的核心作用是融资,资本只有进入到实体经济中进行循环,才能够真正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通过因果循环作用,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巨大的融资需求,能够促进区域资本市场的繁荣。因此,产融结合也是一种深化资本市场的途径。故力推产融结合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从微观角度来看,产融结合是企业降低交易费用的需要,而且可以有效地消除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企业融资,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企业主页业,推动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产融结合将提升资本的积累能力,有助于促进储蓄―投资的循环转化,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从东北地区的现状来看,采取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利用政府的力量和权力调配资源,优先发展和扶植基础产业和工业的模式不可持续。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成功实现转型发展,必须采取与传统制造业和重工业发展不同的路径,其发展应更加依赖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对高风险、高新技术行业的金融支持。在政府主导的融资制度下,许多银行的金融活动都受到财政、金融、税收的影响,而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很高。因此,政府主导的融资制度导致企业融资困难。面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实体经济投融资渠道的狭窄,大力推动产融结合,实现虚拟资本与产业经济相结合,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效益提高,以实现“资本疏通血液,产业提供利润”的良性循环,增加资本积累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企业竞争优势。

产融结合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如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投融资效率、创造协同价值等诸多效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包括金融产品价格波动、财务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泡沫经济等。企业只有在基于自身条件的基础上,正式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的发展经验,选择合适的模式并执行正确的发展战略,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凯、史金艳:《略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及其发展思路》,管理世界,2003年12期。

[2] 张立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十年回顾及展望,北方经济,2013年第14期。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5] 顾相君、林娜: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的对策研究,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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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成思危:《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东北振兴》,中国金融,2004年第3期。

[13] |北亚研究中心“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课题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1月。

[15] 许天信,沈小波:《产融结合的原因、方式及效应》,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8

一、体育虚拟经济界定

虚拟经济,是指在信用制度下,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金融工具、金融结构和金融市场)为主要依托,进行循环运动而产生的(经济交易)活动。因此,虚拟经济是用于描述以虚拟资本方式持有权益并交易权益所形成的经济活动的概念,比如金融、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

所谓体育虚拟经济,是指以体育及其相关体育产业活动为主导内容,以金融系统为主要经济工具,所进行的体育及其相关的体育金融、证券、期货、期权等的各项交易活动。

二、体育虚拟经济市场

1、体育股票市场

目前,全世界体育产业的年产值约在4000多亿美元,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在体育发达的北美、西欧和日本,体育产业的年产值都排在国内十大产业之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金的速度和规模是原始积累和私人投资无法比拟的,目前欧洲的足球俱乐部股票上市共38家,其中,英国已进入一级、二级市场的俱乐部达25家,其次丹麦6家,意大利3家,葡萄牙2家,德国和荷兰各l家。2000年10月,多特蒙德的股票上市,立刻给其带来了1.37亿欧元的进帐;2001年12月,尤文图斯进入米兰交易所,也使得拉涅利家族增加了1.64亿欧元的资金。

但是,与国外体育产业相比,资金“捉襟见肘”一直困扰我国体育产业主要问题,体育股票市场,是体育上市公司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体育公司企业通过发行体育股票所进行的资金筹集场所。1998年上市的中体产业,其是我国证券市场唯一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产业经营公司,迄今为止,是我国体育产业中最大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仅中体业公司上市后即募集资金2.6亿元,但是,从我国体育股票市场发展水平来看,无论是结构、组织方面,还是运作、管理方面,均处于初级开发阶段。随着我国体育产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股票市场的介入,为体育产业融资方式引入了创新模式,实现我国体育产业资产的可流动性和可转让性,这不仅为体育产业提供了一次机会,也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投资的新方向,并扩充了我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如体育俱乐部、体育信息科技、体育媒体等都可以通过体育证券市场这一途径获得资金支持,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资本后盾,提高了我国体育产业的资金运行效率。

2、体育债券市场

以2008年奥运会为例,据有关部门估算,相关投资总计将达3000亿元,而这笔巨资的筹措是奥运会筹办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例相当大,仅仅依靠政府、国际奥委会拨款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于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来说,利用金融市场、商业化运作等方式,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合理、高效地筹集资金,是当务之急。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筹集资金的作用,在“八五”期间,如:三峡工程、上海浦东新区、京九铁路、北京地铁、北京西客站等我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是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建设的。北京市政府也可以借鉴经验,通过体育证券市场,发行证券为奥运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以奥运体育场馆的出售和出租收入为资本基础,发行奥运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债券,把体育债券市场作为对奥运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新型融资渠道模式。

3、体育基金市场

体育基金是伴随体育产业发展起来的一种投资方式,利润不是很高,投资收益稳定,投资风险低。其就是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通过基金单位及相关人员管理和运用资金,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体育产业的发展。

法国青体部规定,发行足球,票面值的25%归入体育基金;英国“援助竞技体育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依靠发行体育,由“英国体育援助公司”负责印制和发行,由遍布全国的“德士古超级商场”销售。

与此相比,我国只在少数省、市地区设立了体育基金会或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我国“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是于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主要吸收境内外各项捐款、活动收入及基金会增值,其宗旨是促进社会群众体育的开展,为我国竞技体育举国训练体制提供保障服务,广泛筹集基金,严格管理基金,科学使用基金。完善我国体育基金市场,通过募集社会资金、部分闲置的资产向社会公开拍卖与收购、资产重组和资本营运等方式,优势互补开辟新的市场,以体育基金会为纽带,与文化、高新、会展、旅游、新闻、医疗保健、饮食娱乐等产业结合,从而带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

三、体育虚拟经济活动中的风险根源

1、不确定性

复杂性、高风险性是体育虚拟经济中最为显著的两大特征,体育虚拟经济无法脱离体育实体经济,二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体经济运作过程中,受内部、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虚拟经济在资金、信息上的支持,实体经济一旦发生变动,虚拟经济也势必会受到波及,而且不确定性很强。

2、投机性

体育虚拟经济市场中的风险,主要在于投机,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利用经济杠杆,合理转移预期风险,从交易、转换中谋取利益差以获得较高收益,也存在过度的投机,利用资源集中优势,获得更大收益报酬,但是投机有可能使得体育虚拟经济演变成“经济泡沫”,会造成实体经济、虚拟经济陷入瘫痪状态。

3、信息不对称效应

信息是现代市场最主要的决策因素,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是互为作用的,那么影响体育虚拟经济活动的信息可分为两种:一是体育实体经济的信息;二是体育虚拟经济自身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与虚假性,会导致整体体育虚拟经济市场的正确运作。

信息在体育各种市场中的不对称传递,有可能呈扩大的趋势,决策失去科学性、预见性,参与者的操作缺乏可控制性,导致体育虚拟经济的风险加大。

4、制度内生风险

体育虚拟市场的整个运作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与规则的,以保证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达到“低风险—高收益”的准则。体育虚拟市场活动通常涉及多种形式的业务,加上周围环境不确定性,促使体育虚拟经济市场对其制度进行改进,其风险回避主要是以信用手段的创新为主。

四、我国体育虚拟经济的实际运作存在问题

从实际运作上讲,我国体育股票、证券市场虽然也有所发展,但整体水平较为缓慢,体育虚拟经济是依附于体育实体经济的,体育实体经济主要包括指体育物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体育产品所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而体育虚拟经济包括金融、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不仅为体育实体经济提供了一定经济基础,反过来,体育实体经济中过剩、盈余的货币资本,又以长期资本、短期资本或者其他的资本方式,即通过体育虚拟经济,以融资、投资的身份重新投放到体育实体经济之中。

但体育虚拟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其可能对体育实体经济有促进作用,也可能对体育实体经济有消极作用,体育虚拟经济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有可能超出体育实体经济的实力,其高流动、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很容易引发金融危机:投机过度,虚拟经济膨胀过度,脱离实际承受力,对体育实体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破坏,虚拟经济是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产物,信用制度与虚拟经济并行,在发展体育虚拟经济的同时,必须与体育实物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虚拟经济对实物经济的促进作用。

五、发展我国体育虚拟经济的对策与建议

1、发展体育虚拟经济,为体育实体经济的提供坚实基础

要努力完善、发展体育虚拟经济,不断进行体育虚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完善现代市场制度,促进公司企业对经济体系的了解,加强公司企业的经济管理结构,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不良贷款,增大体育虚拟经济收益,为体育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加强诚信建设,为体育虚拟经济发展奠定信用基础

信用是体育虚拟经济的典型本质属性,诚信原则是体育虚拟经济运行的基本准则,特别是在体育股票市场、体育债券市场等,制造虚假会计报表等现象的发生,严重制约体育虚拟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应注意建立有效的信用监督体系与奖惩制度。

3、调整体育产业结构,与体育虚拟经济发展相协调

体育虚拟经济的兴起势必会引起体育产业内部结构的大调整,体育虚拟经济是以金融市场为先导,由于虚拟经济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体育产业结构调整要相对合理。

4、发展信息技术,支持体育虚拟经济

信息技术为体育虚拟经济提供良好的软件支持,其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在全球加速虚流动,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信息技术。

市场经济基本作用范文9

[关键词] 市场经济 诚信 辨证关系

近几年来,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府官员的讲话中,都频频出现信用、信誉、信任和诚信等词汇;诚信被当作3.15晚会的主题,甚至成为高考的作文题目;一些机关单位发起设立“诚信日”,一些企业倡导进行“诚信经营”,各种形式的“诚信论坛”也红火起来。对于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及诚信建设问题,社会各界也是见仁见智,各执一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是我们党在阐述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问题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地把诚信作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保证条件,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因此,深入研究诚信准则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探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规范体系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必定是诚信经济,因为诚信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一个没有诚信机制的社会是不可能有真正市场经济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诚信与市场经济风马牛不相及,市场经济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动机的经济,只要有利可图,市场主体就会不择手段,诚信原则必将遭到践踏。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偏颇,应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

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

诚信作为经济伦理的要求,起源于商品交换的需要。恩格斯揭示了诚信的本质:诚信首先是现代经济规律,其次才表现为伦理性质。他认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热狂,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68页)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 ,而且表现为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在现代意义上,所谓诚信原则,既是指做人的基本品德和行为道德规范,更是指基本的经济伦理原则和法律原则。

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法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将诚信原则从经济活动的伦理要求,演变为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首先明文规定诚信条款,确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法律基础;德国民法典著名的242条,第一次在民法史上使诚信原则成为契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债务人应依诚实与信用的原则,并参照交易惯例,履行给付义务”。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体系,成为信用经济的核心内容。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2条,开创性地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扩张到一切民法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各国纷纷效仿,通过立法来确立诚信原则。

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必然产生非诚信行为

这是由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特点所决定的。市场机制是一个分散决策的机制,受“看不见的手”调节,每一市场主体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市场的自发运行过程,客观上存在投机获利的可能性,敏锐地捕捉商机,果断实施投机战略是商人的天性;还由于市场交易各方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掌握完全信息的交易方采用蒙骗手段达成交易防不胜防。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市场交易中存在大量诚信行为,而是要揭示市场的自发过程必然伴随着非诚信行为,无视这些现象的存在是不行的,必然会造成大的危害。

三、市场的博弈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的产生

市场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需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去抑制,市场制度作为人类有效的经济制度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就在于市场力量能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市场的功能可概括为:分散的决策结构能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供求作出灵敏的反应,较好地实现供求平衡,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动力结构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使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和经济组织获得简洁、清楚和有用的信息,并加以充分利用从而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以竞争为核心的协调结构,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来实现经济过程的均衡。显然,这种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要达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功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排他性的产权安排,赋予市场主体独立的决策权;有明确的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排斥各种非经济强制手段对个人利益的剥夺;有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价格信息成为影响市场主体决策的基本信息;有公平的交易规则,市场主体之间是平等自由的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地位高低之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利用强制和暴力,不能凭借非经济和经济优势去达到不公平交易的目的。因此,要建立和健全适应上述要求的包含诚信原则的法律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市场秩序。

四、诚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体现。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共同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合力,促成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树立公平的竞争观,必须进行有序、公平、合理的竞争,否则就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稳定、持久、健康的发展;价值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原则,使所有的交易者进入市场的机会平等,获取收入的机会也平等,从而充分调动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供求规律要求商品的供应者必须提供货真价实、为广大消费者所欢迎的商品,从而才能实现自我的利益追求,否则消费者将会以不购买的方式迫使经营者失败。因此,要实现公平合理的竞争、平等互利的交换和通过利他的方式实现自利的目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赋予每个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也就是必须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对交易双方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尊重,每一个市场主体,只有讲诚信,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五、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诚信是市场经济克服失信欺诈行为的必然要求。从有商品交换的那一天起,就存在诚实守信与失信欺诈的矛盾。不过,在早期简单的商品交易活动中,大多数交易者能够受到诚信道德的约束。然而,自步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以来,广泛的商品与服务交换关系的形成,客观上为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在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表现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出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一些交易者往往会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交易行为,甚至以损害公众利益作为赚钱的重要手段。因此,市场经济要健康、正常的运行,必然要求克服失信欺诈行为,以普遍的诚实守信行为为前提。

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就在于其信用制度的形成和维护。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但信用危机将导致整个经济危机,为此,维护信用制度就成为市场经济能否迅速发展之关键。只有市场主体都能自觉维护其信用制度,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稳定性,减少信用风险。可见,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既是千古经商法则,更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

总之,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会导致非诚信行为产生,市场运行的平等性要求和信用关系的维护和发展又会抑制非诚信行为的蔓延。 诚信不仅仅是指人格品行上的升华,也不局限于商业文化中的延伸,更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诚信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现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自然人、市场主体、团体、行业乃至整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不好,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毫不夸张地说,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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