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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原则集锦9篇

时间:2024-02-28 15:52:52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1

科研管理产生于二战时期,直接体现在各国从国家层面对国家军事项目及其人、财、物等的直接干预,以国家目标进行科学管理,由此形成了科研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所谓科研管理,是对知识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活动的管理,是对以探索性、创造性为主的脑力劳动的管理。它不同于其他管理,因为科研活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科研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难以预测的。现代科研管理在推动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学者关于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的探讨

在当下的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作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尚没有固定不变的管理原则,那么高校科研管理,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的分支学科。实践中应该明确什么样的原则问题,无法统一。如果我们认真审视高等教育管理学的理论框架,发现高等教育管理的原则,完全可能随着管理对象、场合的变化而变化,有多少管理理论就有多少管理原则。王亚朴先生主编的《高等教育管理》(华东师大出版社1983年版)中,提出了8条高教管理原则;陶增骈主编的《高等教育管理原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提出了5条原则;余立主编的《大学管理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概括总结了6条原则。薛天祥教授主编的《高等教育管理学》(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2000年1月第二次印刷)提出了5条基本原则。

薛天祥教授提出的高等教育管理的5条原则是:高效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导向性原则。1.高效性原则是高等教育管理本质的直接体现和具体化,追求高等教育管理的最大效益是高教管理的最终目的。2.整体性原则,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工作目标,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方面也是围绕统一的目标——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而运转的。这种目标使高等教育各项工作融为一个整体,高等教育管理就要从这个整体出发,协调各环节各方面的管理工作。3.民主性原则。要办好一所高校,不发扬民主,不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可想象的,所以高等教育管理中必须发扬民主,贯彻民主性原则。4.动态性原则。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要完成的任务、组织的结构、用来完成任务的技术和参与的人员都处于动态之中。5.导向性原则。高等教育管理的导向性原则,体现了高等教育作为价值观、利益观对纷争的评判标准。

三、高校科研管理的原则

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是整个学校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其它管理系统一样,高校的科研管理也应遵循其自身管理的基本原则。在笔者看来,高校科研管理应主要遵循如下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支持重点原则;统筹协调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高校科研管理应以人为本,即“以科研人员为本”,在工作中贯彻“人本管理”,即管理中以人为中心,强调的是把人当作最重要的资本,是一种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充分注意人性要素以充分发掘人的潜能为己任的管理模式。

管理的对象包括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科研条件设备、资料、仪器等,也就人、财、物几个方面。人:在科研活动中处于关键主导地位,从事高校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实验室人员,后勤人员,也包括高校科研管理人员。财:要进行科学研究,就离不开经济活动,研究规模越大,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越多,经济活动也就越复杂,目前国内有些高校年科研经费超亿元,有些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经费上千万元,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多的是,对经费也就是“钱”的管理也非常重要。物:进行科学研究,离不开科研的必备条件,自然科学尤其重要,要有实验室,实验室要有仪器、设备、药品,有些仪器特别贵重,没有“物”的存在,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便是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也必须拥有图书、资料、信息;电脑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现代化科学研究必备手段。其它还有科研时间、科研信息等,这是高校科研管理的几大对象。而所有的对象中,“人”是第一位的。

(二)支持重点原则

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无论是经费的分配、项目的获批、人员的培养、成果的报奖等等整个高校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始终贯彻支持重点的原则。支持重点,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以培养选拔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队伍建设为例来阐释理解这一原则。

在高校科研管理中,贯彻“支持重点”的原则是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尽管科学研究事业,已经走进人们的生活当中,高校中的大多数教师,都不同程度的开展科学研究,但真正能成为科学家、专家学者的,必定是少数。梅贻奇任清华大学校长时,曾说过,“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也,大师之谓也。”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才能把高校办成世界著名高校。科学研究的目的,一是出人才,一是出成果。原本国家科研资源有限,一所高校年科研经费也不会平均分配给每一位教师,只能资助那些优秀人才。

(三)统筹协调原则

高校科研管理是集计划、协调和服务于一体的管理,担负着全校科研发展的全盘规划,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评估、科研团队的组建、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以及科技管理政策的制订与完善等一系列工作。很难设想,一个没有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的管理是成功的管理。要想全面提升高校科研的管理水平,就必须按照现实情况合理配置科研资源,统筹协调,既要考虑发展的整体性,兼顾发展的持续性,还要充分保证发展的协调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高校科研管理还有其他原则,还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李新荣.质量管理是高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核心[J].科技管理研究,2003(1).

[2]霍朱莲.高校科研管理初探[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6(6).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2

关键词:科研经费 现状 未来发展

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从资金的来源讲起。科研经费包括企业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经费两部分。申请资助经费就是所谓的国家拨付科研专项经费。广义的科研经费管理,是指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这两部分经费的管控,以确保其有效使用。当然,管理的重点是科研专项经费。

一、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200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作为企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的指导。本着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中科研经费预算的要求,正确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是企业的责任。而现实中,因为企业的历史背景不同,所处环境和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在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偏差:

(一)在项目预算的编制阶段

由于科研项目归口不同,企业存在重复立项,共用卡号的现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企业可以从市里申请财政资金资助,同时还可以作为部委的专项项目再取得一次专项经费的支持。

业务费的预算存在偏差。项目预算大多由科研部门凭经验填写,企业为争取项目虚填乱填预算,或小支出大预算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燃动费、设备使用费的计算依据不足,且与财务上的核算方法不一致,违背政策相符性原则;虚报材料费和加工测试费,夸大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需求,违背经济合理性原则。

劳务费的预算不够真实。劳务费是按照项目组人员的全时工作时间计算到每人每月,同时参加几个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严格区分在各个项目中的实际工作时间。而科研部门在申请项目时,会有一个科研人员同时参与几个项目,各个项目的工时合计大于全时工作时间的现象出现。

设备购置中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只顾争取科研经费,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顾单位有可以替代的设备或通过租借更加经济实惠,而申请专项经费购置,这样的购置后果就是浪费。或者是相同的设备,不同的项目共用,套取科研经费。

(二)在科研专项经费的核算阶段

“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实际操作不规范、不统一。首先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不准确,科研经费的归集,有的企业在“主营业务成本”,有的在“管理费用”中,新会计科目“在研支出”似乎并不被企业接受,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更是五花八门。其次是没有在会计系统中设置辅助明细账,以便对科研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核算。

科研经费支出加计扣除的范围被扩大,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按照我国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进行科技开发形成的费用性支出的50%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部分支出指的是企业自筹资金支出,但企业往往是自筹和专项经费不做区分,统统在税前做加计扣除。

实际报销中存在生产成本冲抵专项经费的问题。主要是针对“材料费”和“加工测试费”,科研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往往和生产用材料一起采购,一起进行库存管理,加工测试费更是难以与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加工测试费区分,用生产成本冲抵专项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难判断。

(三)在科研项目结题阶段

多数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科研经费内部监督机制缺失。我国目前通常只依靠中介机构来完成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外部监督,在科研项目结题前,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这样以来,企业就把通过审计,拿到审计报告作为目标,而忽视了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企业往往都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科研并不是企业的主项,所以企业注意的是怎么拿到科研经费,怎么做好项目,更多的关注结果,很少关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

二、企业科研经费管理未来发展

针对科研专项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通过政策的制定进行宏观调控,再配合以基础平台建设,引领企业加强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企业则应该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进行整改,使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一)国家的宏观调控

把科研经费预算的审批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重点。科研项目要经过:申请―审批―立项―实施―审计―验收等过程才能完成,在此过程中,审批是所有工作的重要环节,它的工作重点,一是审核企业申请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有用性,二是审核企业申请的科研经费是否合理。通常是组织专家评审,实践证明,即便是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预算,也常常会有确认偏差。因此可以尝试: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更有机会找到真正的专家作评委,提高评审工作的有效性。在科研经费预算中提高“间接费用”的比例,让企业多些可以灵活运用的资金,多些自我协调的余地,不要绞尽脑汁地去做“大预算”,可以相对提高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根据合理性原则,提高绩效支出的比例,更能够调动本企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劳务费的预算比例可以减少。

(二)出台有关企业科研经费的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有关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一般是参照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收入,与科研经费的核算要求并不贴合,有生搬硬套之嫌,企业需要更详细更明确的具体准则作为科研经费“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工作指南。同样,在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8项应用指引中,也没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出具体要求,企业需要有配套的内控应用指引来完善企业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这样企业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才能有据可依。

(三)完善科研经费事后监督检查机制,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管上,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以国家和州立法的形式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而财政部也就是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并不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我国以法制来管理科研经费只是开了个头,2012年国科发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提到,对在承担科研项目中存在违约、违规的法人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

(四)进行科研项目平台建设,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

无论科研项目归口于哪个部门,所有项目的申请情况,参与人员信息,进展程度,以及结题项目的绩效评价,都可以在网上查询,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申请科研经费,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作为科研项目申批的参考。

(五)企业的自身改进

学习和把握有关科研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为线索,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基础,以国家政策为准绳,循序渐进地建立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结题审计管理制度等等。通过细化的制度建设,一是理顺科研、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设立科研财务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科研财务岗位要求财务人员即要有企业会计人员的财务基础,又要熟悉科研项目的立项流程,熟悉科研经费的日常核算要求。从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开始,就要参与进去,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把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在科研项目实施阶段,建立健全项目台帐,对照项目预算书,审核日常报销凭证,进行科研经费总体控制;在项目结题审计阶段,负责与科研部门沟通,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科研财务的参与,会使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3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内容与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工作将会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争取、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预算编制工作而言,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预算的科学性、经济性、普遍性和合理性。预算编制需要明确项目支持的重点和方向,每一项预算都要有理由,预算要具体、详细,要有计算公式。

(二)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必须要严格遵守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纪律性原则,预算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执行,所有经费都是国有资产,包括横向合作项目经费,中央财政项目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等,都要按照国家的财经纪律执行。要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二是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执行,严格禁止违反规定的对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应该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如果支出预算需要进行调整,则需要有课题负责人主动提出申请,经由承担单位审批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后才能进行调整。

三是对预算的专项执行,项目经费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不能够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福利劳保、腐败活动。

四是计划性原则,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合同中列出要下拨经费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科研项目计划进行下拨,并且需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五是规范性原则,对于项目直接经费支出、间接经费的使用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

二、农业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

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缺乏规范、合理的支出定额标准,各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时,财务知识缺乏,财务人员预算参与度不够,项目经费的预算基本上是科研人员自行编制,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对预算科目没有一定的了解,比如会议费和培训费两个科目概念混淆,专用设备费预算金额不准确等问题,造成预算科目不准确。农业科研项目的行业特征对预算准确性影响很大,但科技部、农业部、及省市级的科技合同的文本格式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根据各行业的特性加以区分。

(二)项目预算调整缺乏科学性

项目费用开支管理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没有依据,调整后的预算与合同预算金额相差很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省财政科研项目单项支出不能调整,例如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费用年初没有预算,如果年度中间想要追加预算,是不批准的,导致项目经费中国际交流费用无法支出。

(三)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项目资金年初不能及时拨付,中央财政项目转移到地方财政资金一般四五月才能拨付,科研项目批复和资金下达间隔时间较长,前期项目实施没有项目经费,有些年中追加项目到月底拨付,项目经费到达后,已经过了农业生产季节,农业科研单位出差采样和实验加工测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导致项目资金形成结余。科研项目执行时间通常为2-5年,但很多项目经费不能按项目合同的执行时间拨付,且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结余资金不能结转,影响项目的结题和验收。

(四)预算执行重视度不高,缺乏有效监管

许多农业科研单位对于预算执行的重视度不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预算与现实不符合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相关发展策略

(一)合理编制预算

科研人员合理的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初期,财务人员在科技项目预算中全程参与,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向科研人员解释预算科目的含义,如合同规定的材料费,将运输材料的运输费编入材料费,租车费归入其它交通费;作为国定资产管理的材料归入设备费,参加外单位的会务费支出,归入差旅费,项目执行过程中要花多少材料费、测试费、劳务费,差旅费等基本上可根据以前执行过的项目进行参考,对于经费支出基本上能够掌握,尽量做到细化预算。这样的预算既准确又合理,减少后期预算调整,提高了项目资金执行的准确性。

(二)推行精细化预算管理

对于农业科研单位来说,其科研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通过抓住预算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标准,细化预算的编制内容,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一方面,要对科研经费预算申报、批准流程进行科学的精细化建设,特别需要重视项目的立项申报,对于立项审批设立项目人、权威专家委员会两级论证模式。同时要科学的设置会计科目,加强财务核算与经费预算的衔接。另一方面,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建立财务联系人制度,可考虑设置专职财务联系人岗位,全程参与到科研项目的预算申报、执行、验收的过程中。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4

一、差旅费财务管理制度在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对上级管理办法中的概念理解不到位

国家出台的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如: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体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所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概念都比较笼统,难以详细罗列所有的适用对象。当基层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对一些模棱两可、非常规的情况做出判断时,因没有明确的依据,经常陷入疑惑,影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办法》中第三条差旅费概念中所述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包括单位名册中的在职职工,但科学事业单位还经常遇到其他人员出差的情况,包括学生、科研项目成员但非本单位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差旅,以及科研项目开展工作需要邀请的专家来访差旅等。又如:《办法》中差旅费概念所述的“常驻地以外地区”,如何划分也是基层科研单位讨论的焦点,是否简单的以市内市外为界限划分常驻地以内以外?其他人员的差旅费,市内远郊地区的差旅费应如何管理,相关开支是否可以报销,成为盲区,使差旅审核审批人员处于尴尬的局面。

(二)基层单位难以落实个别条款

国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个别条款有时会遇上基层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如果生硬的强制执行,难免造成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影响科学事业的发展。比如:《办法》中第二十五?l规定,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以及其他与差旅相关的费用。在2014年9月15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的两种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规定得到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的可以报销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差旅费用。但是,基层科学事业单位还存在着各种其他情况,如:科研人员到企业调研,企业承担其住宿费,或者科研人员到船厂调试设备,船厂建有宿舍可免费提供科研人员使用,但交通费、伙食费等需要科研人员自行解决。这些情况都不适用《解答》中情形,但确实发生了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差旅费,应如何完善相关规范,使真实发生的差旅费在良好的管理流程下得以顺利报销。

(三)基层单位特有情况无适用条款

由于每个基层单位所处的行业不同,涉及的具体业务也各有特点,都会碰到单位存在的但《办法》中没有规范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单位在财务审核工作、内审工作中发现了各种与差旅费相关的问题,如:使用虚假机票或者票面价格与官网查验价格不相符的机票报销差旅费;参加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仍重复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差旅期间进行招待业务的出差人员,既报销招待费用,又报销伙食补助等。针对自身特有的问题,基层单位是否能通过有效的固定方式,并将其制定成相应的具体条款,以防范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鉴于差旅费财务管理制度在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具体化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化

制定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最重要的前提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主管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单位才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的实施细则。例如,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必须遵循财政部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明确化

基层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将《办法》中的相关概念更明确化,最好能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涉及的范围或对象一一清晰罗列出来。以差旅费为例,基层科研单位实施细则应清晰列明差旅费适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的学生、项目成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劳务人员、邀请来访的专家等,并同时详细规定上述人员的出差审批流程,如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审批。再如,单位可依据差旅经常发生的市内远郊地区的距离判断并决定是否应将其纳入差旅的范围,因为一些市内远郊地区往往比毗邻的城市更远,若单纯以市内市外区分,会大大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另外,单位应将纳入差旅范围的市内远郊地区清楚列示在实施细则中,既有助于管理人员执行,也方便科研人员查询,减少矛盾,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人性化

在保证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基层单位应充分考虑业务中遇到的特殊情形,并梳理出具体的处理办法,使实施细则操作性更强,同时更体现人性化。对于无住宿发票的差旅,实施细则可规定附合理说明的无住宿差旅费也允许报销其他差旅相关费用,同时规定无住宿说明应由第三方出具,若无第三方说明时,也可由本人做出说明但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实施细则还应详细写明对应的审批流程及审批责任人。再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为例,工作人员因接到紧急任务且对应等级的机票已订满等原因,只能购买高一等级的机票,实施细则可明确上述情况的审批责任人及审批流程,审批过的票据可实报实销。此外,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大减少领导“特批”的情形,防范领导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更好的贯彻以制度管理单位的理念,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四)个别化

根据基层单位的个别化管理需要,制定相关具体化条款。比如,根据单位具体业务情况,增加对业务真实性控制的细则。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应规定机票购买的途径为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还应规定报销机票时需附盖有安检章的登机牌或附包含已乘机状态的航空公司官网查验依据。对于参加会议、培训差旅,实施细则应规定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议程,使审核人员可据此判断是否可以报销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补助。

三、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需注意的问题

(一)广泛调查,收集问题

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常常需要实地调研、参加各种研讨会议、与其他项目合作单位交流等,这些业务活动都与差旅费管理密不可分,因此,科研人员最了解一些与差旅费相关的特殊问题,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切身问题。基层科研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前,管理部门应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收集科研人员的问题及建议,如:组织举办座谈会、参加研究室的例会,提供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差旅管理与报销问题的机会;提供邮箱、电话、微信等各种方便的渠道让科研人员提交问题及建议;设计差旅费调查表并广泛发放给各研究室,充分收集科研人员的问题及建议。而且通过鼓励科研人员与管理层对话,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单位实施细则的制定,也让科研人员更了解新制度的必要性,从而更好的接受新制度。相反,压制科研人员发表意见,只会变成抵制、敌对的情绪,妨碍新制度的推广。收集工作完成后,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其进行分类,并分析问?}的根本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条款,编入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此外,科研业务、科研环境都在不断变化,问题与建议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管理部门应把调查收集工作常态化,如每年做一次,遇到新问题,或发现已过时条款,都应对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完善,使具体实施细则与时俱进。

(二)充分沟通,明确责任

一般的制度实施细则都与多个管理部门相关,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前,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做充分的交流沟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部门,提出自己部门的管理问题,并一同深入分解业务环节和步骤,理顺各部门责任,以确保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都了解自己具体的责任,保证实施细则制定后能顺利运行。若相关部门不重视,在实施细则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参与,也不了解实施细则的细节,则很可能出现制定后相关的管理部门都不了解其责任以及具体有关条款的情形,或者出现制定后相关管理部门才提出执行有问题的尴尬局面。以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一般由单位的财务处负责制定,但绝对不是单靠财务处就能完成制定工作的,差旅申请管理、差旅报销管理与研究室负责人、人事处、科技处、主管所领导息息相关,各部门负责人都有各自对应的审核审批责任,以一基层科学事业单位为例,差旅费主要风险关键控制责任对照表如下所示:

只有各部门做好充分协调,分配好各家责任,保证差旅管理的主要风险均有部门进行把关,具体实施细则才能有效运行。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5

【关键词】研发经费;核算;财务管理

R & D expenditures of enterprise project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Liu Xiao-qiang

(Shaanxi Han and Tang Dynasties Computer Co., Ltd Xi'an Shaanxi 710000)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enhancement of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many small, medium and large business units is also undertaken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nhance the strength of the industry R & D, State-fund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dustrialization;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 of research funding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R & D expenditures;Accounting;Financial management

1. 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

国家拨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家拨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相关规定如下: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企业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

2.1 企业研发经费主要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实际中,企业研发经费在归集与核算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经验,对科研经费核算及管理提出方法及建议进行探讨。

2.2 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科技型企业,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在费用划分上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有如下问题:

(1)研发经费的范围难以界定。

由于缺少一定的沟通,企业科技研发部门的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研发经费范围的认识未能统一,财务人员对经费开支范围的认识会有一定限度,未能按照研项目预算书中研发经费的明细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此外,企业科研经费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科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勾通脱节,都会影响研发经费的范围的划分。

(2)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难以划分。

对于企业的一些部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进行产品的中试制生产活动,这就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的划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企业承担的大量科研课题,需要配比一定的自筹经费,特别是如果承担的是国家产业化项目或重大支撑项目,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数额较大,而自筹经费的比例也较大,为满足课题审查的要求,科研成本会挤占生产成本,造成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划分不实,或带来高额利润及较高的所得税收,且企业也会有人为调整利润之嫌。

(3)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费用难以划分。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拨入的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科研项目应单独建账,各项目的科研经费及研发支出单独核算。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发生的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用在各课题之间难以划分。

3. 企业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的探讨

对于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在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建议及方法。

3.1 制定企业自身的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参照国家及省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制度对承担项目的部门和进行经费核算的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加以规范和约束。在管理办法中不仅可以界定经费的范围,还可对经费的预、决算、使用等进行相关规定。

3.2 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预算、决算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部进行科研经费核算,应按项目预算书中科研经费的预算明细进行研发支出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置,运用金蝶或用友等财务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功能,对企业承担的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也可通过账表建立项目的辅助明细账,对各科研项目单独核算。科研成本项目结题后,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在项目执行期对项目经费应进行审查监督,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与经费成本的控制。

3.3 加强财务部与科技部间的勾通与协作。

企业的财务部与科技部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科技部对企业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财务部对国家拨款及企业的研发经费进行核算;由于科技部专业技术性强,应及时提供财务部项目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的类别、性质、项目执行期、项目的承担人及项目预算书中经费开支明细等,还对各个项目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和审批;财务部可依据科技部提供的相关信息,按项目建立各明细辅助账进行经费核算,对研发部门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财务方面地审核、记账。

3.4 企业项目经费核算的一些方法。

企业研发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应按照科研经费范围进行归集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1)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企业按“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对成本费用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耗用原材料,根据领料单上领用的部门,生产部门领用的记人“生产成本”,研发部门领用的记人“科研成本”,同时科研领用已进项抵扣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财务应按受益对象将费用归集到各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的明细科目中。

(2)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的一些生产及研发费用在实际中难以划分的,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如企业生产部门与研发部门以及研发部门承担的各项目共同耗用水电费,难以划分,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但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设备使用费,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承担多个课题人员费可按工时即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来进行分摊。

(3)间接费用可按相关性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科研活动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可按经费收入或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6

【关键词】 农业科研 经费 效益 最大化

近年来,农业科学技术作为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受到高度重视,农业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这对我国农业的深层次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农业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经费渠道来源多元化

由于科研管理体制等原因,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主要有来自于国家各类科学基金、科学计划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由于各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一般不允许交叉使用,以致在经费使用上科研单位无法统筹兼顾。由于各项目都强调各自的独立性,难免出现重复立项、项目间交叉研究的问题,也是造成科研经费浪费的原因之一。

1.2预算编制缺乏规范性

长期以来,科研项目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都缺乏统一的认识,形成各自为政的传统管理模式,造成项目管理人员只注重立项,不过问经费使用情况,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考虑技术问题多,重视经济效益少;财务管理人员不熟悉科研进展,对年度内项目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心中无数。由于这些原因,造成项目预算管理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专家管理的权限逐步扩大,这有利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但由于专家对财务管理业务和相关规定不够熟悉,经验不足,缺乏规范的技术性原则和对市场情况的深入了解,造成实施过程中调整预算频繁,执行预算时的随意性等问题,需要采用一种能使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研人员责、权与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1.3日常管理不够规范

农业科研单位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问题。争取经费时领导专家都重视,共同攻关;立项后往往疏于管理,形成“推着干,花着看”的局面。造成很多项目出现花探头钱,不能完成课题规定的研究和实验内容,降低了科研质量。或前紧后松,课题结束盲目花钱的局面,有的存在用已有项目抵顶的问题,将课题经费挪作它用,也有的采取多拨付试验点经费,报销其它不合理经费开支的问题等。课题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资金使用上更是缺乏规范性,受益与费用负担脱节,导致科研经费的大量流失和科研成本失实。

1.4重复购置设备仪器现象严重

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是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但在科研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和盲目追求高档仪器设备的现象,立一个项目,购置一批设备,有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在项目经费中的比例很高,浪费严重。而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和预算仪器设备独立性原则,是造成这些现象的客观原因。农业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学科、跨专业的协同攻关,且因科研项目变化而异,课题组具有相对独立性。教学仪器设备的“割据”和科研项目实施的需要往往发生冲突,其结果是出现浪费现象,如尽管有的仪器长期闲置,而科研项目需要时却用不上。一些项目不得不重复购置仪器设备,造成有限的科研经费严重浪费。一些部门盲目追求仪器设备的档次,把仪器的档次等同于科研的水平,造成大数额的经费被占用,而设备利用率极低。同时,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客观上也大量存在以购置仪器设备名义为科研人员个人购买大量用品,或购置的仪器设备疏于管理,课题结题后归个人所有等情况。

1.5科研副产品疏于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立项时往往对科研副产品的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性措施,课题组对科研经费的所有支出在课题结题时统一核销,一次性结题,而科研副产品则一般不纳入管理范围。由于农业科研的特殊性,形成的副产品多由课题组自行处理,造成大量由科研经费衍生的副产品流失,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

1.6课题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

对课题结余经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但普遍贯彻执行的不好,甚至有的单位出于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思想,采取默认的态度,造成课题组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课题结余经费的现象。目前,农业科研单位考核只针对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经费总量等情况进行奖励,并未对课题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差异进行分析,更未对未完成预算的项目进行惩罚,这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没有以立项时预算为基础的考核,预算流于形式;缺乏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开支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科研经费大多结题未结账,结余经费仍然由主持人自由支配,常被应用于非原预算所列开支范畴。同时,课题经费结余后不能结转使用,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节约经费的积极性。

2.提高科研经费经济效益的对策

2.1调整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

国家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应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改变项目核算办法,增加项目所在单位统筹管理科研经费的自。对项目中基本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带有共性的试验内容等经费支出,允许项目所在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在各项目间调剂安排,在保证项目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资源共享等途径,节约科研经费,并允许项目内调剂使用或有关项目间调剂使用,以提高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

2.2加强科研立项管理

加强科研立项管理,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经济效益的首要条件。一项科研课题必须经过科研人员选题、单位推荐申报、层层论证、逐级审批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才能立项。一方面表明国家、社会对于该项研究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需要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项科研经费开支预算的合理性。科研单位要统筹科研立项工作,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立项,减少为立项而立项的问题。通过查新,减少重复立项,减少和避免重复研究、交叉研究的现象,同时要保证所立项目达到高研究起点,具有领先科技水平的要求,这样才能实现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3加强项目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费财务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即以项目为核算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这种方式在国际上普遍流行。我国目前的科研项目投入资金与发达国家相比少而又少,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科研经济效益,必须在实行课题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科研项的同时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科研单位要加强科研项目编制预算、预算审核批准、科研经费日常支出、课题经费结题审计以及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中涉及基本建设招投标、物质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全过程管理。要从项目预算抓起。编制预算时,由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参加,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要设立专人负责科研预算审核工作,建立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联审制度,严格预算审核批准程序;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制定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完善报核审批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减少直至避免经费使用的随意性。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实现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广大的科研人员通力合作,真正把科研经费管理纳入科研单位整体管理之中,把单纯的支出型财务管理转变为收支结合型财务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实现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2.4加强科研资产管理

科研资产管理,主要包括科研固定资产、科研副产品、科研无形资产等。要改革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管理办法,允许科研单位在保证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单位情况统筹安排。除加强科研项目支出核算与管理外,还应对科研活动中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对通用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有偿调配、专人负责、统筹使用,课题结束及时收回,避免重复购置、流失等现象的发生。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节约科研项目费用,而且对于部分经费强度小的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科研副产品,科研单位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课题结束后,科研副产品统一登记入账,并视情况统一处理,增加单位的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将其用于新的科研项目上。科研无形资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科研成果管理。科研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进产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科研经费的经济价值。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7

一、产品视角下高职教育成本核算前提

高校在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上与企业十分相似。从产品角度看,毕业生是大学的终端产品,大学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有严格的要求;从经营的角度看,大学也有招生宣传、人财物的管理和经营;从销售角度看,学校向受教育者推销教育服务、向社会推销科研成果,毕生生就业率则间接反映了教育教学服务产品的质量和适销对路情况;不同的是企业侧重追求经济效益而大学侧重社会效益。在高校引入企业管理理念,以企业经营的理念来配置利用教育资源,可以更加充分发挥办学资源的社会效益。

在高校引入企业管理理念,则可像潘序伦先生提出的将学校看成是生产人才的工厂,可以采取工厂成本的会计方法来核算某一系、某一班组、某一学生的培养费用。各类高校因其定位不同,教育产品也有所不同,高职高专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即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是高职院校的产品。高职高专教育的中心工作决定了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核算的范围。

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

要真实、清晰、准确和及时反映高职院校教育成本,为政府评价各高职院校的绩效、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及高职院校加强内部管理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应遵循相关性原则,即应该考虑到各项支出与教育活动的相关程度,直接成本直接计入相关专业的教育成本,间接成本按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受益专业的教育成本。

(三)分类核算原则 培养不同专业高技能应用性人才教育投入需求相差较大,高职教育成本应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四)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是指高职院校为培养不同专业的学生实际消耗的物资和人工的货币表现,并按业务发生时的成本计价。

(五)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是支出仅与本期收益相关,应计入当期教育成本;资本性支出是指其支出效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应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分期计入其受益期的教育成本。

(六)重要性原则 对教育成本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应重点处理,力求准确,而对教育成本影响不大的项目,则应简化核算,提高核算效率。

三、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

为保证信息客观准确,根据相关性原则,应明确高职教育成本核算范围,将教育经费支出中不构成教育成本的内容剔除。

(一)应该计入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项目具体包括:

其一,直接人工费。教学部门直接从事教学、实验、实训的教师的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各项人员经费支出。能明确对象的,直接计入受益对象成本,几个对象共同受益的,按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其二,直接教学费。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各项费用。如实验实训材料费、水电费、差旅费、资料讲义费、实验设备折旧费和修理费等与教学直接相关的费用,能明确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对象共同受益的,按合理方法分配到各受益对象中。

其三,辅助教学费。属于辅助教学费用项目,主要反映教学管理部门、图书馆、计算中心等为组织和管理教学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教辅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费、教学研究费、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的科研经费等。

其四,科研经费。教育部教高[2000]2号文对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定位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所以高职教育的科研应围绕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来开展,重点应在教学改革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通过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这方面的研究支出应计入教育成本。但单纯性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中的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等不应计入教育培养成本。

其五,行政管理费。学院行政管理和服务于教学区的后勤服务费用。包括行政和相关后勤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管理业务费支出。

其六,学生事务管理费。在教学业务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如学生各类社团活动费、学生管理工作经费、就业指导费等。

(二)应从高校教育成本中剔除的项目具体包括:

其一,离退休人员经费。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与教学没有关系,属于全社会公共性质的支出,应该计入社会保障支出。

其二,学生的奖助学金支出。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款贴息等并非教育过程中消耗的资源,而属转移支付范围,不应计入高职教育成本。但学生为教学提供服务的勤工俭学支出应计入高职教育成本支出。

其三,与教学无关的后勤部门支出。与教学无关的后勤服务支出如饭堂、宿舍及其管理支出,教职工生活区绿化、卫生补贴等,其与培养学生无直接关系,属于社会化服务,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其无偿占用学校的房屋、设备以及学校为其负担的人员工资福利应从高校教育成本中剥离出来,。

其四,校办企业支出。校办企业作为学校对外投资的实体,为独立企业法人,其财务也应独立核算。若高校为校办企业提供房屋建筑物、为其职工发放工资福利、提供后勤服务,相应支出应由校办企业承担,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其五,其他与高校教育无关的费用支出。与教学无关的附属机构的支出、社会服务成本支出、赔偿捐赠支出和灾害事故损失。

四、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成本计算对象是归集与分配生产费用承载的客体,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首先需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以便按每一成本计算对象,分别设置成本明细账,来归集各个对象所承担的生产费用,计算各个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因此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是保证成本计算准确性的关键。就高职教育产品而言,对不同专业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成本是不同的,为了准确核算高职教育成本,应视不同专业学生为不同的教育成本计算对象,分别开设教育成本明细账,将一学年中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耗费的全部教育资源价值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不同专业每一学生接受一学年教育服务的成本。

(二)设置成本核算项目目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没有设置教育成本核算科目;财政部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将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归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也没有设置成本核算类会计科目,但将费用类科目设置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其中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等科目核算范围都涉及教育成本核算内容,却又包含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经费开支,为保证既能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又能准确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建议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开发高校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时,按教育成本项目设置辅助核算,核算高校教育成本。

为了直观反映教育成本各项费用发生情况,教育成本项目可设置直接人工费、直接教学费、辅助教学经费、学生事务费、教学相关科研经费、教学相关后勤服务费、行政服务费等项目。在每年的教育经费统计表中,增加教育成本计算单,在教育成本计算单中,分别列示各项直接费用和分摊的公共教育费用。

(三)归集与分配成本费用原则 在归集与分配时,按专业、院(系)、学校三个层次进行归集和分配。能分清为某专业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相关专业的成本;院(系)发生的为全院(系)各专业服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受益专业的成本;学校层面发生的为管理全校教育事务发生的费用应分配计入全校各专业教育成本。在各专业教育成本计算单中,应单列直接成本、分配院(系)管理成本、分配学校管理成本,其中分配学校管理成本中还应分教辅科研管理成本、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成本和学生事务管理成本。根据高职院校教育活动的特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一,归集直接教育成本和公共教育费用。首先将高校发生的直接教育成本归集到各专业或各教学部门,公共教育费用按照用途和发生环节分别归集为教辅、科研、学生事务、行政管理、为教学提供的后勤服务支出等,资产折耗可根据资产用途和服务对象直接归集到各专业、各教学部门或公共教育费用中。

第二,分配公共教育费用。高校的公共教育费用包括教辅、科研、学生事务、行政管理、为教学提供的后勤服务支出等费用,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分配计入教育成本。教育辅助费用,指学校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等辅助教学部门为提供教育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或教学工作量比例分配计入各院系教育成本。科研经费根据受益院(系)先分配计入院(系)成本,再通过分配院系成本计入各专业成本。学生事务费、行政管理费和后勤服务费,可按各专业学生人教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分配计入各专业教育成本。

第三,各院系之间交互分配教育成本。因为各院系除为本院系学生开设课程外,还为其他院系的学生开设一些课程,因此,应按照各院系分别为其他院系授课的数量以及接受其他院系授课的数量对其相互提供教学服务而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交互分配。

第四,计算各专业学生教育培养成本。对经过上述步骤归集、分配到各院系的教育成本,再按照各专业、年级的学时数或学生人数分配至具体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各专业每一学生教育培养成本。

参考文献: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8

【关键词】 柔性管理; 大学; 科研经费; 内部审计

一、问题的提出

柔性是相对刚性而言的。刚性是指那些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定额等内容;柔性是指在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时,执行者出于自身的特点或不确定性,灵活而经济地做出相应的调整策略。

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高等院校,特别是公办院校的科研经费呈现出高增长态势。一般来说,大的经费分为三块:政府性课题经费即纵向经费,社会横向课题经费,校内科研配套立项经费。这三块经费已经成为高等院校不可或缺的经费来源。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这些经费的使用充满了“刚性”,特别是政府性课题经费,在各类规定中充满了禁止性监督管理的规定;另一方面,课题经费使用单位及个人又过于强调经费使用的“柔性”。因此,笔者就如何在遵守国家内部审计监督规定的同时柔性地管理、使用各类科研经费作一探讨。

二、大学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大学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情况

美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严格预算审计监督。有关机构对于科研经费有很具体的审计监督条款,对经费成本控制较严,将经费预算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包括工资等;后者则相当于我们的科研管理费,如管理成本。间接成本的提取比例一般为直接成本的50%~70%。此外,美国的科研项目可以明确地支出人员费用。

(二)英国大学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情况

从2005年开始,为解决高校可持续发展问题,英国出台并逐步推进研究项目全成本核算方法,即要求每个研究项目按“直接发生成本”、“直接分摊成本”、“间接成本”及“其他成本”的方法计算成本,对研究项目实行透明成本核算。

(三)澳大利亚大学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情况

在项目经费管理上,研究经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其特点:第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立项论证过程中提出的预算方案执行,没有进入预算的开支禁止报销;第二,进入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与项目主持人个人经济收入无关,做到真正的专款专用。

(四)我国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情况

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科学研究活动严格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所需要的经费通过国家科学事业费或专项科研经费形式划拨。这期间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基于当时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并且一般以法人研究机构而不是课题组为财务核算单位。这一阶段是“虽无监管措施,但科研经费最守法”的时期。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各类研究计划开始尝试合同制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适用于不同经费资助渠道的项目合同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对经费管理提出了较明确的要求,但是已明显削弱了对经费的监督。

近年来,一部分科研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存在一种科研经费“私有化”的倾向,他们认为,个人申请到的科研经费仅仅是入公家的账,实际上应该是“包干形式”的私有资产,即只要能够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顺利结题,那么整个项目经费的使用则由自己说了算。一个时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薄弱的现象不断蔓延,以科研经费购置小汽车等用于个人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经费托管单位也放松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尤其是放松了对纵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对科研经费支出内容没有约束,结题时相关部门也不审计,以致“教授夫人成了财政部长”这一离奇现象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对这些管理规定又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修订,明确要求项目结题时必须有依托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签章。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以及相关部委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863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委联合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的规定》。2005年,科技部下发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提出了8项“严禁”,为我国科研经费最严厉的监管措施,即:1.严禁提成人员奖励支出;2.严禁直接提取管理费;3.严禁挤占挪用经费;4.严禁自行调整预算;5.严禁套取经费;6.严禁长期挂账报销费用;7.严禁提供虚假配套承诺;8.严禁脱离依托单位监管。这些规定是国家对研究经费使用的刚性规定,是不可违反的;柔性管理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其中,违反1、2、3、5项,审计定性为“直接扩大科研经费开支,并直接导致国家科研经费的损失”;违反其他各项,审计定性为“间接导致国家科研经费的损失”。

三、柔性管理策略

大学科研经费柔性管理的策略是“沉淀资金效益最大化,行为合法化”。柔性管理基于政府性课题经费(国家纵向经费)、社会横向课题经费、校内科研配套立项经费这三个不同来源渠道进行的。不同科研经费所要求的刚性是不一样的,即被审计监督的力度是不同的。在审计监督的权限上,纵向科研经费由拨入单位负责,一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较严格,处罚较严厉;而横向科研经费则由大学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较松,以教育为主,一般不处罚。

(一)国家纵向经费的柔性管理

一般来说,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的各类基金项目经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专项经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专项经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国防科研项目(纵向项目部分)经费等。

上述项目有着严格的刚性要求。目前国家实行课题制管理,从立项申报、课题审批、资金拨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整个过程有着十分严格的刚性要求,每一阶段的审计都很严格,每一步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是对于有些大学,这些资金量较大,如“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的纵向科研经费量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数十亿元。其柔性管理有两个方面:

1.利用其沉淀资金周转

一般来说,纵向经费往往是分次拨入,即从立项投入,中期检查经费拨入,结题经费结算。这样,巨额的纵向科研资金就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余额,沉淀于大学财务账户。目前,由于大学的快速扩张,许多大学陷入了财务困境,资金困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大学财务困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以,巨额的纵向资金沉淀可以“借用”于日常的教学费用支出,这种支出并不违背国家对纵向科研经费的刚性要求,几乎每个大学都有这种支出行为,这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也是大学的理财惯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一般都视其为“合理支出”。由于大学财政拨款机制存有弊端,即当年学费收缴上交财政专户以后,返还给大学时存在时间延迟,因此,“借用”科研经费用于日常公用费用的支出是纵向科研经费最大的柔性管理法则,其使用效用也最高。

2.利用其配套资金的延迟

在纵向经费申请立项时,许多国家部门要求管理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共同构成整个科研项目的资金总额。有些项目要求国家拨入纵向科研经费时,管理单位必须一并拨入,不得延迟。从实际情况看,许多高校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一看似刚性实际不刚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国家部门很少检查相关管理单位配套资金的入账时间以及金额,只是查看配套资金文件以及相应的承诺文件。因此,从大学内部审计来说,及时足额地拨出项目规定的配套资金是履行管理单位的义务。但是,从科研项目研究进展的情况出发,以不影响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前提,适当的延迟配套资金的拨入应该是可行的,这种做法也是普遍的。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机构一般提出“注意及时筹集、配套资金”的建议。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拨入的做法完全有别于那种在申报科研项目时承诺及时足额地拨入配套资金,而实际因各种原因(财务实际困难、虚报项目金额)未给于配套的情况。

(二)社会横向课题经费的柔性管理

一般来说,社会横向科研经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大类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合同一般以商业合同的形式订立、确认,一般情况下,此类科研成果应用于商业目的,所有的经费刚性要求均以合同形式来确定。通行的做法是,经费包干的形式,即,首先确定科研成果的各种规定性的要求,然后商定科研经费金额,而对于如何使用这些经费不做要求。对横向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如果不是大量的转入转出资金,大学内部审计一般不作硬性规定。

横向科研经费的柔性管理无论是在空间上、时间上还是金额上都较充裕。所谓柔性管理的充裕是相对于管理单位以及课题负责人两方面而言的。对于学校而言,由于此类资金没有或者少有刚性规定,并且此类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因此,大学财务可以将此类项目资金用于除日常教学费以外的其他支出,如用于固定资产支出、贷款支付等。

在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践中,通常做法是,科研经费的合同由课题负责人对外签订,大学相关部门只是审查同意盖章,经费到大学财务账户后,大学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对该项目的经费支出一般不再做审核及审批性的管理。课题负责人一般为本校科研人员,以本校名义成立课题,大学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实施科研项目时,使用本校资源,包括水电费,仪器设备等,因此,不少大学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科研项目提取一定的管理费。按照商业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是合理的,有助于大学社会横向科研的健康发展以及良性循环。

虽然多数高校制定了专门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但是个别学校由于资金缺乏、怕出事等原因,过多地套用纵向经费管理办法,管得过严。纵向经费管理有严格的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明确的开支标准和范围,特别是对个人消费部分是严格禁止的,如果横向经费管理简单套用,会导致有些科研人员直接与企业私下合作,学校得不偿失。

(三)校内科研立项的柔性管理

对于管理者来说,这一部分具有几乎无限的柔性,即,当资金出现困难时,可以压缩科研经费的投入量,延缓购置大型固定资产的付款时间等。而对于课题负责人个人来说则必须按照大学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由于目前多数大学财务资金困难,学校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十分有限,因此从柔性管理角度看,对这一部分资金可以视为柔性较大、刚性较小,可以根据本校的财力状况,适时安排、调整。内部审计一般仅对此类科研项目进行抽查审计,不做严格要求。

四、结论

柔性管理重在度,过度则违反了审计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不足则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笔者从审计监督管理者、科研经费管理单位、课题负责人的角度,分析了科研经费管理的刚性与柔性的关系及其度量,分析了其可行性与合规性。总结了目前大学科研经费通行的柔性监督管理方法,即: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针对不同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经费的资金效益。不足的是,未对经费柔性管理策略的风险及定量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 赵嶷娟.中美高校科研经费比较研究[J].理工高教研究,2006(5):47.

[2] 李晓轩,何儒涵,肖小溪.英国科研项目全经济成本核算改革及其启示[J].政策与管理研究,2010(2):187-188.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范文9

第二条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是在本市注册、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应:

(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

(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活动。

(一)新产品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产品使用功能的活动。

(二)新工艺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工艺要求、加工方法等比原有工艺有明显改进,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及实用性,并在一定范围内首次应用的工艺的活动。

(三)新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一定地域、时限和行业内有创新并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的活动,其技术包括:首次发明创造的技术及国内尚未形成的开发成果;技术性能有重大突破和显著进步的技术;对原有技术进行重大改进的技术。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

(一)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四)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五)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

(六)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列入各级行政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自主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申请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初审确认工作。其中,列入各级经贸行政部门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市经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其申请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初审确认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受理工作,并依据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初审意见对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及加计扣除金额进行核实。

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研究开发费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政府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过初审确认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跨年度的,每年只对该项目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第七条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送交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第八条经涉税鉴证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通过初审确认的研究开发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格式以广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为准。

第九条企业对已列入各级科技、经贸行政部门或其他各级行政部门的研究开发项目,在申请办理企业配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初审时须报送如下材料:

(一)各级科技、经贸行政部门或其他各级行政部门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立项文件)、任务书、技术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

(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单个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3);

(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4)。

第十条企业对自主设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向科技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初审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

(二)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附件2)和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自主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单个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3);

(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4);

(五)项目查新材料或科技成果和专利等证明。

第十一条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纳税年度需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交企业所在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于次年2月1日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汇总后分别送交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初审确认后,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将其中三份申报材料退回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将其中两份退回企业。

第十二条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初审结果,分别向市税务行政部门反馈,并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目录》。

第十三条企业收到初审确认材料后,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随同报送如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一)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退还的原件);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单个项目费用明细表(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退还的原件);

(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区、县级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退还的原件);

(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单个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3);

(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4);

(六)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及加计扣除金额的扣除标准按照现行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企业,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市税务行政部门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管理或检查中,对研究开发项目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由市税务行政部门提出,会同市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和处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有关事项,按照《试行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