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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商业模式集锦9篇

时间:2024-03-01 16:17:48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1

【关键词】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平台模式;赛道优势

1引言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随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潮当中,形成了产业互联网业态布局”。尤其是对于传统线下贸易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线上营销渠道、新型物流管理等,向产业互联网方向靠拢,重塑了企业的商业模式,为企业的发展转型、战略升级提供了新的思路。

2疫情下传统实体店式贸易型企业营销及商业模式分析

2020年的疫情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透过黑天鹅事件都在反思行业的短板,倒逼传统企业结构变化。加速迭代,升级为数字化、平台化企业,若迭代成功,变身更高维度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对于传统贸易型企业,一般依靠实体店作为主要的销售渠道,主要盈利模式采用的是购销式(简单分销式或者B2C模式),存在严重采销不对等现象,由于先采后销导致的存货积压和实体店运营等投资,所以一般属于重资产模式。疫情下之前的核心商圈、集中客流等竞争优势瞬间消失,很多实体店运营被按下暂停键,但随之不变的是高额的租金和人工支出,最终体现为现金流压力,在系统性风险出现时,容易导致现金流短缺甚至断裂风险,从而导致了传统门店的倒闭。这类实体店盈利模式(B2C)在疫情下的竞争力被加速降低。

3产业互联网助力企业商业模式的变革

3.1以流量为代表的新型获客模式应用

在传统实体店营销模式下,影响获客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商圈、选址、客流、产品等因素,其中商圈布局对门店运营影响尤为关键,但是核心的商圈意味着较高的租金成本,所以很多实体店不得不将仓储中心迁移到远离核心商圈的位置,现场只摆放少量的商品,该模式下虽然有效降低了物业租赁成本,但同时又增加了货物运输、商品管理成本等,传统实体店受制于此,只能基于这二者寻求自身的平衡点,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最近几年来,随着产业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传统营销逐步向“互联网+”转型,形成基于产品线上化的全新营销渠道。如天猫在2020年双11全球狂欢季的实时成交额突破3723亿元,创造了新消费的里程碑,京东在2020年双十一全球热爱季单日累计下单金额突破2715亿元[1]。营销线上化也给传统线下实体店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从“互联网+”的产业布局来看,那些传统被定义为销售核心因素的地域、商圈等优势瞬间瓦解,实则形成降维打击。产业互联网时代下取而代之的核心竞争力是流量及流量转化,尤其是精准流量成了企业更为宝贵的资源,所以各个互联网平台不惜斥巨资争夺流量。抖音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春晚抖音红包总互动次数达703亿次,快手在除夕当天,用户领取红包总次数达90.3亿。支付宝数据则显示,2020年参与红包拜年的用户上涨了近270%,“红包”相关搜索量也上涨538%[2]。海量的流量通过平台模式赋能到线上商家端口,加速流量转化和变现,打破了传统的单一的获客渠道,通过线上运营渠道降低了传统实体店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了流量转化与变现。

3.2从经营商品到经营用户的思维模式变更

在传统的运营模式角度,更注重的是对商品的营销,认为通过降低商品的成本、提高商品品质等可以取得核心竞争优势。在互联网时代,用户需要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产品,而是解决一个问题的方案,用户才是企业最终价值的创造点,深度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复购率和消费频次,在增加用户粘度同时又获取附加价值,才是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主要举措。国美零售华南大区总经理宋林林曾在“8.18嗨购节”媒体见面会上说道,“将新业务、新市场、新技术融入华南国美新零售变革探索的路径中,以提升消费者生活品质为目标,加快华南国美转型速度”。其实归根结底,用户的需求才是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一类商品只是用户的某一种需求,其还有更多的需求未被发觉,深耕用户,才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基于会员,深度赋能满足双方最大程度的需求,将潜在空间转化为现实收益是经营用户的重要思路。

3.3基于互联网模式下的先销后采和新型“0”库存管理模式

备受追捧互联网模式下打破了传统营销和先采后销束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线上途径展示货物,先行收到货款然后安排采购发货,以降低实物采购量,也有企业通过在供应商仓库设立虚拟库房的模式,实现即销即采,基本实现了“0”库存管理模式。对于一些上述条件不成立的企业,在互联网模式下充分利用大数据库存管理优势,进行精准营销预测,从而实现以销定采。以上均为实务中提高存货周转率、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策略[3]。

4产业互联网的典型成功应用案例分析

万表创立于2011年,旗下万表平台(WATCHECO)目前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手表产业互联网平台,平台业务包括品牌新表销售、二手表交易、手表直播服务、手表品牌运营、渠道代运营、万表学院、钟表实验室、钟表维修鉴定、万表名表体验中心等。通过近10年的经营,由一家单一贸易型企业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手表电商平台,最大的专业二手表交易平台。从产业结构、商业模式角度分析,主要是通过以下重点举措,实现商业模式优化,获得核心竞争力,占据赛道优势,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

4.1价值定位:直击行业和客户痛点,利用赛道优势,提供行业和产业解决方案

万表致力于改善行业客户服务,在创立伊始,主要是以手表贸易为主,即向境内外进口采购优质手表向境内客户进行销售,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战略部署的需求,单一的产品购销已经不能满足客户需求,针对消费者对奢侈品行业最敏感的因素入手,成立了万表手表鉴定中心,为手表行业产品保质保真保驾护航;为进一步改善手表维修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提升用户对贵重手表后续的维修保养的体验感,成立了万表维修保养中心,成了行业的标杆旗帜;为满足市场和消费者对二手手表的循环利用和实现产业增值,开通了二手表平台服务。综合而言,万表立足产业,满足客户需求,在手表生命周期全方位赋能打造贴心“手表管家”服务,具体体现在如下两方面:对于新表而言,在新表购买时提供鉴定服务实现保真,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提供全生命链条的维修保养服务,若手表持有者想处置该手表,万表提供专业二手平台助力实现变现,实现新表的闭环管理。对于二手表而言,在万表平台购买二手表时,提供鉴定服务实现保真,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若手表持有者想再次处置该手表,可以再次通过万表提供专业二手平台助力实现变现,实现该二手表的循环利用和二次的闭环管理。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服务升级,万表于2020年开始了CNAS/CMA双认证部级专项实验室的筹建工作,本实验室将是行业内首家、规模最大、品类最全的实验室,万表实验室为手表行业作专业保障,规范行业标准将是万表实验室的未来重要使命。

4.2利用SaaS优势,全面生态化部署,打破传统产业边界,逐步形成以手表产业为核心,奢侈品产业多方位发展的产业矩阵铺排

万表基于产品矩阵布局安排,从单一手表贸易起步,逐步为手表矩阵注入和完善新的元素,基于客户和行业需求,充分利用SaaS模式,打通了商家和客户,深化产业布局。在行业中获得了如下竞争优势。

4.2.1深入SaaS布局,打破传统平台直营模式和商家的竞争关系,实现双方互利共赢通过链接用户+商家+商品+服务,打通了客户端和商家端环节,并提供技术创新及品牌赋能。万表以搭建手表产业平台为使命,赋能服务手表产业,为入驻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手表贸易和配套服务平台,基于此,商家实现了商品交易的同时,万表实现了平台价值,二者充分实现互利共赢价值最大化。

4.2.2供应链赋能,增加平台核心竞争力为入驻商家,提供供应链服务,通过优势资源增加商家在交易中的核心竞争力,促成商品交易,实现平台、商家良性循环,从而实现由B2C到S2B2C模式的转变。

4.2.3产业壁垒角度手表作为奢侈品家族的一员,万表自然与奢侈品存在太多的关联,通过私域会员流量转化,拓展至其他奢侈品的销售,将是刺激企业第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方向。立足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基于手表生态产业,进一步深化赋能服务,利用高频优质会员体系,打造奢侈品营销全方位部署。

4.3产业数字化转型,由销售产品向经营用户的理念转变

4.3.1深入数字化运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万表作为掌握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在产业互联网时代,流量和转化率是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核心的竞争力。万表具有强大的数字化运营能力,摒弃传统销售商品思维,向经营用户角度转变,通过深度赋能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3.2强化会员管理,增加会员黏性,实现会员消费由低频向高频转化会员是万表的核心资源,也是所有互联网运营模式的最主要资产。万表充分利用行业大咖、资深新媒体运营团队、奢侈品腕表合作盟友等,通过APP、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等开展会员营销,不断开拓新的流量,从而获得新的优质会员,为更好赋能服务奠定基础。在获取新会员的同时,万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和会员形成互动,增强二者黏性及对平台的信赖度,为会员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4.3.3打造万表传媒平台,实现多边互利共赢围绕万表媒体矩阵和万表自媒体矩阵,联合众多合作伙伴,创作专业、优质的文章、短视频、直播等内容,打造开放的手表及时尚内容平台,为手表消费者、爱好者提供优质专业的内容服务,为品牌商、零售商、二手商家等提供打造品牌形象的舞台,为行业内主播等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同时也打通了品牌、商家、专业媒体人、手表爱好者环节,助力多方实现互利共赢。

4.3.4打造万表产学研一体化,突出赛道优势为赋能手表产业,万表联合中检,依托万表学院优势资源,对手表行业、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能力展开研究,基于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应用对手表产业从业者和爱好者定期展开培训服务,为钟表行业培养、输送大量专业技术型人才。在赋能行业和增加产业壁垒的同时,也获得了大量用户的青睐,增强了会员黏性,突出赛道优势。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 经济价值 组织价值 行为渗透价值

一、互联网创新环境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如B2B 模式、B2C 模式、电子市场模式、广告收益模式、

会员费模式、佣金模式、社区模式等被陆续提出并付诸实践。互联网的最主要特性包括媒介技术、无处不在、网络外部性、对已有分销渠道的替代和扩充、消除时间局限、减少信息不对称、无限虚拟容量、低成本、创造性破坏、减少交易成本等[1]。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出现经济知识化、竞争国际化、经营虚拟化、管理网络化的趋势,产业周期缩短、技术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给企业的领导人、管理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组织形态变化、管理环境不确定性增强,预测企业决策的市场反应越来越困难。复杂多变的环境需要企业拥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单一方式和单一力量都不足以克服困难,因此需要企业不断的适应和调整,通过整合的方式,围绕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氛围,激发企业领导人、管理者、员工的主体意识,使其释放潜能,并付诸行动,最大限度消减不确定性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内涵和特征

商业模式源于英语“Business Model”,在国内外文献中经常使用,也被译为商务模式、经营模式、业务模

式等,国内外学者围绕商业模式展开过一些讨论,Timmers认为商业模式是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的架构,并且描述了不同的商务参与者及其角色以及这些参与者潜在的利益和收益流来源[2]。Hawkins提出商业模式是企业和其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之间的商业关系,是不同的成本和收入的结构形式[3]。Petrovic等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通过一系列业务过程创造价值的商业系统[4]。Pigneur认为商业模式是公司及其伙伴网络向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的顾客创造和交付的价值和关系资本,以此产生可盈利的和可持续的收益流的体系[5]。Chesbrough提出业务模式应该具有六个功能:价值主张、市场分割、定义公司内部的价值链结构、评估生产产品的成本结构和利润潜力、制定竞争策略、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6]。Afuah等认为商务模式是公司运行的秩序,是公司建立、使用资源、为客户提供价值并获利的依据,是公司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还包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价值、目标客户群、产品/服务的范围、定价机制、增值活动及相应能力、实现途径等[1]。因此,商业模式可以概括为一个系统,包括构成企业的不同部分、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其互动机制,是企业在特定商业环境下的资源集成和价值增值过程,是和相关者分享增值利益的有机体系,体现为规则、资源整合方式和动力机制的集成。

互联网商业模式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是客观性和主观性。互联网商业模式是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活动及其运行规律的主要特征、属性、结构、规则等方面的凸现,具有客观性;同时,它又是一种理论解释或诠释结构,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构建,并不反映互联网的商业活动或特定问题的全部,因而具有主观性。其次,能动性和受动性,前者是指商业模式的提出、发展和运用必须依赖人的能动性的发挥,后者是指无论何种商业模式都必须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约束。第三,多样性和系统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深入,已经出现了许多的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从早期的B2B、B2C、C2C到网络门户、垂直网站、关联模式等等,非常丰富,然而每种商业模式内部要素之间、商业模式之间、商业模式与环境之间,又存在内在的联系,是一个有机的相互关联的系统。

三、互联网商业模式价值分析

1、经济价值

经济价值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价值概念,是决定绝大多数组织或个人行为的背后的原因,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切历史行为背后都有经济方面的原因[8]。主流经济学从新古典主义到凯恩斯主义,其基本假设都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们要求达到利益最大化,而有利益要求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经济组织,而经济组织的首要追求就是经济价值。在传统的经济环境下,经济价值的来源是生产力要素,即土地(资源)、资本和劳动,经济组织的任务就是将这三个基本生产要素结合,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20世纪后半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新的空间,改变了固有的劳动形式,管理和知识成为新的劳动形式,并提供了新的价值创造机会,生产力要素内涵得到扩展。处于生产力系统的第一层次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基础性要素,处于生产力系统的第二层次是科学技术等发展性要素,处于生产力系统的第三层次是管理与信息等组合性要素,生产力三个层次的要素各有其特殊功能,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动态创新的现代生产力系统[9]。在互联网商业环境下,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表现为知识工作者、资本、知识/信息,互联网商业模式通过一定的规则将其联结在一起,而知识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如专利权、著作权、数据库可以通过风险投资/融资活动、以契约形式转换为资本形式,资本市场也可以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经济价值做出适当的评价。

2、组织价值

现代管理理论创始人巴纳德定义组织是“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或力量的协作系统”。马克斯・韦伯描述了一种基于合理法律权威的理想组织形式的官僚政治,即科层制结构。科斯指出企业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交易成本,即利用市场或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获取信息的成本,谈判费用及签约成本,企业可以在企业内用权威或经理的指导与命令取代市场或减少交易的次数来降低交易成本。但企业规模的扩大会使企业内配置和使用资源的管理成本相应增加。于是,由企业规模变动导致的边际交易费用与边际管理成本相等的均衡点决定了企业组织规模的大小和企业的边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组织的内外部环境,降低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企业组织间的交易成本,并改变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模式。传统的组织结构中,企业决策层与作业层之间存在着庞大的管理中层,管理中层的存在一方面是在信息处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负责信息的收集与传递,起到信息“中继站”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因为管理跨度有限,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对操作层人员的监督与控制。而在互联网商务环境下,多个独立的个人、部门和企业为了共同的任务组成联合体,它的运行不靠传统的层级控制,而是在定义成员角色和各自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密集的多边联系、互利和交互式的合作来完成共同追求的目标。在这个网络中,基本构成要素是众多的节点和节点之间的相互关系,节点可以由个人、企业内的部门、企业或是它们的混合组成,每个节点之间都以平等身份保持着互动式联系,企业成为高效的扁平化和网络化组织。而在企业之间则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进行分散的互利的合作,一旦合作目的达到,合作关系便宣告解除,构成一种暂时的、跨越空间的合作形式,企业成为虚拟化组织。组织结构正在由传统的按照职能划分的模式向按照工作流划分的协同模式、网络模式转变,扁平化和网络化成为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的基础,互联网商业模式为提高组织在网络环境下的适应性提供了多种可行的途径。

3、行为渗透价值

所谓行为渗透价值就是指人类的行为始终受到一定的价值取向的支配和制约,这种价值取向通过行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渗透到实际工作生活之中。人们的一般行为渗透了价值,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选择行为,而选择的基本标准就是价值[8]。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行为渗透价值体现在创新激励和互联网创造的心理依赖与路径依赖两个方面。创新激励是通过个体对价值的理解和判断来驱动行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在美国NASDAQ、香港GEM等二板市场上,投资者将投资的重点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的IT行业,尤其是以YAHOO、AOL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市值急剧上升,由此激发了大量的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04年以来,又有一批杰出的互联网成功上市,如GOOGLE、BAIDU等。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互联网商业模式被提出,一些不被市场接受很快就被否定,而成功的商业模式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对创新进行奖励的市场机制,为创新建立了良好的预期,而互联网“赢家通吃”的特性决定了市场只能够容纳创新者和为数不多的竞争成功者,这进一步强化了激励。另一方面,用户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会固化其浏览行为,形成对特定网站的偏好,如门户网站、虚拟社区等,即为路径依赖;另外,在互联网形成的虚拟世界中,某些人会刻意或被动扮演虚拟角色(如网络游戏),在扮演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和心理满足,产生心理依恋,进而形成依赖,这些都对人的行为和价值判断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A. Afuah, C.L. Tucci:Internet Business Models and Strategies: Text and Cases 2/e, McGraw-Hill, New York, 2003。

[2] Timmers,P: Business Models for Electronic Markets[J]. Journal on Electronic Markets, 1998, 8(2): 3-8。

[3] Hawkins R:The “Business Model” as a Research Problem in Electronic Commerce. Issue Report N.4.2001。

[4]O. Peterovic, C. Kittl, R.D. Teksten: Developing Business Models for e-Business[C]. Vienn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2001。

[5] Pigneur Y:The e-Business Model Handbook, HEC working paper. 2000. Available online at: inforge.unil.ch/yp/Pub/00-ebmh.pdf。

[6] Chesbrough H and Rosenbloom R S,2001,The Role Of the Business Model in Capturing。

[7]Value from innovation:Evidence from Xerox Corporation’s Technology Spin-Off Companies.Harvard Business School WorkingPaper 01-002。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创业;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6-0087-07

引言

互联网已成为经济社会的基础设施,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了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动力的经济“新常态”的形成[1]。在农村,农户“买台电脑,拉根网线,开个网店”就可以在家创业当老板――当电子商务的基因注入古老乡村的肌体,埋藏在中国农村的创新、创业潜力骤然迸发,“金字塔底层”的财富被源源不断地挖掘和创造出来[2,3],广袤的农村大地正发生着一场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迁。

“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正是诱发这一场变迁的基因密码。农户自己从网店直接获取来自全国的订单,生产制造则交给公司,“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代替了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彻底改变了农民在利益价值链中的地位,有效激发了农民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在四川省青川县、甘肃省成县、河南省辉县、江苏省睢宁县等地,农村电子商务以点带面,蓬勃发展,打造出以农副产品、家具、手工艺品等为产业的各类特色区域经济形态,带动了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这种自发式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已经引发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其实质被认为是生产方式的变革。若能将其推及全国,不仅能够有效化解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且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为“三农”问题以及中国城镇化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25]。

课题组以阿里研究院2013年公布的全国第一批20个“淘宝村”为样本,自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进行了为期14个月的实地调研,采取半结构化访谈和结构化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了20个“淘宝村”的大量一手资料,获得问卷样本207份。另外还从互联网的新闻报道、研究报告、统计报告中获得大量关于这些“淘宝”村发展的二手资料。本研究基于商业模式理论和发展经济学理论,从农户电子商务创业的视角,结合所获得的一、二手资料进行分析,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互联网+农户+公司”商业模式的内涵与性质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类型?其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一、“淘宝村”概况

本研究的样本为2013年阿里研究院公布的第一批“淘宝村”中的所有成员。所有“淘宝村”的大多数创业者都采取的是“互联网+农户+公司”的模式,因此非常适合我们的研究。根据阿里研究院的定义,“淘宝村”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三条原则:(1)交易场所:经营场所在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元;(2)交易规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 000万元以上;(3)网商规模: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100家以上,或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的10%以上[6]。所选取的20个“淘宝村”概况见表1。

“淘宝村”里,最典型的创业方式就是农户在自己家里“买台电脑,拉根网线,开个网店”“一楼搞加工,二楼做客服;儿子当老板,老爸来打工”。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都是以农户为单位,生产销售一体化,并且基本都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网店规模小的时候一般是采取跟公司合作的方式,网店大了之后一般是自己注册公司开展品牌经营,这种商业模式可以简单总结为“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

二、“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及其衍生类型

(一)“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的内涵与意义

“互联网+农户+公司”是互联网条件下农户参与新型商业模式的一种简洁表达。商业模式是企业获得利润的逻辑,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交易结构[7]。直接用交易主体及其组合来描述商业模式是一种相对简单的形式,它背后还包含了对主体之间的合作及利益分配关系的概括,比如“互联网+农户+公司”或“公司+农户”就是两种典型的涉农商业模式。

在传统的“公司+农户”或“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下,农民与市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其地位处于价值分配的最底层。而这也是农产品“烂地头”和价格“过山车”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不仅打击了农民生产和创业的积极性,而且从根本上伤害了农民的利益。

在全新的“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下,农户自己从网店直接获取来自全国的订单,生产制造则交给公司,因而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这里的互联网,是市场化的公共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和平台,农户在这上面从事网销,不花国家财政一分钱,自身营运成本也低,收效显著;这里的农户,是在家中就可直接对接市场、主动掌握信息、自主经营、按需生产的平等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公司,更多是土生土长、由农户变身而来的新公司,以此为基础结合其他市场元素,构成为农户网商服务的新生态[2]。可见,“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彻底改变了农民在利益价值链中的地位,其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被有效激发出来。

(二)“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的衍生类型

学者汪向东在对江苏省睢宁县沙集镇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总结后,率先提出了“农户+网络+公司”模式的概念,并以此来描述沙集模式的本质[8]。后续又有多位学者根据其衍生类型提出了诸如遂昌模式、成县模式、青川模式等。以地名分类虽然好记,但在进行学术研究时,不利于发现其共性特征及探索新模式。本研究基于商业模式的要素,将“互联网”“农户”和“公司”这三个概念进行外延并分类,然后重新组合,找出“互联网+农户+公司”的衍生模式。

“互联网”角色的作用是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平台,打破信息不对称。可从三个维度进行分类:

1.按覆盖区域大小可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平台。全国性平台的优势在于面向更大的市场,区域性平台的优势在于服务本地消费者或商户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2.按商品种类多少可分为综合性平台和涉农垂直性平台。综合性平台的优势在于品类多、消费者可选择性大。涉农垂直性平台的优势在于其商品的特色性、地方性和专业性。

3.按交易类型可分为B2C(企业向消费者)、C2C(消费者向消费者)和B2B(企业之间),上述维度两两组合可衍生出12种类型,比较典型且成功的类型及案例见表2。

“农户”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主体,根据其网店所售商品品牌来源可分为无品牌网店、加盟或品牌网店、自主品牌网店三类,从无品牌到自主品牌,其创业成本依次提高,销售利润依次提高;按货源和交易角色可分为自产自销、本地产品网销经纪人、外地产品网销。

“公司”作为参与交易或协助交易的组织,按其法人性质和作用可分为一般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两种。公司的主要作用是解决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及增强交易可信度问题,合作社作为以农户为成员的企业法人,其作用是提高商品质量,提高品牌附加值,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等。

在不考虑“互联网”平台的条件下,“农户+公司”模式可产生多种衍生类型,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类型和案例见表3。

表3不考虑“互联网”交易平台变量下的“农户+公司”的衍生模式类型

模式含义举例

农户+公司农户在家创业,自主注册公司和品牌,进行生产和销售江苏:简易家具的沙集模式

农户+经纪人+公司农户在网上开店,并作为经纪人帮助村民销售本地特产四川:土特产的青川模式

公司+农户农民企业家借助互联网创立公司品牌,在当地发展加盟网店代销+代工厂生产、品牌+渠道经营的模式浙江:户外用品的北山村模式

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村种、养殖户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快速发展,形成以网销打造知名品牌、以专业合作社整合资源福建安溪:茶叶的中闽弘泰模式

以上四种类型再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七种类型相结合,可产生28种衍生模式。一家农户所采用的模式不局限于一种,有的甚至多达十余种,比如选择多个网络平台,或同时既跟合作社合作,又有自己的公司,这样做通常是为了扩大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增加货源。

三、“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的经济性质

农村以“互联网+农户+公司”为主体商业模式的条件下,在制度属性、动力特征和演化方式上都有别于传统模式。

(一)在制度属性上是由市场主导而非政府主导

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依据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和交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在商业生态中是鲜活的有机体,遵循“优胜劣汰”的商业原理,从而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

(二)在动力特征上是自发形成而非人为设计

追求财富是市场条件下理性经济人进行创业的“原始动力”,创业的财富效应吸引农民主动加入到创业队伍中。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特点让 “创业种子”(带头人)更容易产生“榜样的力量”。

(三)在演化方式上是裂变式扩散而非线性扩散

以社会网络为载体,追求财富为动力,“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的正反馈效应一旦触发,即以“一传十、十传百”的类似核裂变的方式进行扩散,进而得以快速演进。

四、“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成功的竞争优势分析

“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的成功并非偶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其必然要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淘宝村”的经验表明,这些优势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一是在资源能力上的比较优势,二是时机上的先行优势。

(一)在资源能力上具有比较优势

创业者需要从具有比较优势的、市场缝隙或空白处寻找创业机会[9],并设计配套的商业模式以建立基础。在分析自身比较优势时,农村创业者需要从各个维度:农村相比城市、本地区相比其他地区、网上销售相比网下销售、同行竞争对手之间等维度进行综合分析。此处以沙集模式为例,其简易拼装家具的比较优势有以下几点:首先,做传统家具生意的不懂互联网,做互联网的不懂家具,这是一个市场空隙所在;其次,家具行业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农村相比城市劳动力成本更低;再次,相比大件家具,简易拼装家具容易打包,方便配送,物流成本更低;最后,相比其模仿对象“宜家”,其成本低、价格低,更能迎合中国消费者。

(二)在时机选择上具有先行优势

在市场上,获取成功的早进入者(firstmover)将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但是他们也面临着更高的失败风险[10,11]。合适的市场进入时机对创业者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决定了竞争对手的多少,也决定了其所处的创业环境是否成熟到足以支撑其商业模式和战略的实现。一个无人竞争的“蓝海”并非意味着遍地是宝藏,还需要以一定的环境要素成熟作为前提条件。仍以沙集模式为例,其带头人孙某选择简易拼装家具作为主攻市场的时机可谓恰到好处:首先,它是全国第一家以模仿国际品牌“宜家”的家具品牌,学习成本低、创新速度快;其次,率先在网上进行家具销售;再次,简易拼装家具市场,迎合了打工和低消费的年轻群体,需求量大,踏准了市场的节奏;最后,中国消费者网购热情高涨,其消费习惯的形成为网络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上升渠道。

五、“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成功的微观因素分析

农村地区在人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对落后,创业成本较高。然而,在信息社会条件下,传统的交易瓶颈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不断被突破,农村这个“金字塔的底层”逐渐成为创业的新沃土[12],微观创新成为农村创业成功的法宝。“互联网+农户+公司”商业模式的成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户为主体的微观创新蔓延扩散为产业及区域创新的结果。根据对20个“淘宝村”的半结构化访谈及问卷调研资料,总结其背后的微观成功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正确的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商业模式设计的起点[8]。一种成功商业模式的实现,首要前提是选对产品。尤其对于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他们在交通物流、人才、技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如何找到一种合适的、能够扬长避短的产品作为市场切入点显得尤为重要。总结“淘宝村”创业者所选择的产品定位,均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竞争小、成本低、上手快、交易配送方便。

1.竞争小。具有独特性的、差异化的产品往往处于市场空隙点甚至空白点,竞争相对较小,比如特色农副产品、民俗手工艺品。

2.成本低。创业成本低意味着创业门槛低、风险小。相较城市创业者,农户创业者因为在知识积累、资金、社会资源、外界环境等方面处于劣势,往往需要选择具有更低创业起点的市场,而成本则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淘宝网的兴起为农户提供了近乎零成本的创业机会,除此之外,选择好货源是降低成本的主要因素。

3.上手快。上手快即进行创业学习的时间短,学习成本低。农户电子商务创业时需要学量的相关知识:如何网上开店?到哪进货?如何推广、促销?如何打包?如何售后等。选择上手快的产品能够有效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农户创业的可行性。这些产品多基于当地产业基础,具有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等特点,从而更容易上手。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年轻人相比之下具有更快的学习优势。

4.交易配送方便。并非所有商品都适合网络销售,那些包装和配送不方便、保质期短、质量难于甄别的商品就不大适合,比如生鲜食品、大型家具、大型家电、古董等。“淘宝村”所选择的诸如坚果、草柳编、小商品、玩具等,都具有适合网销的特点。即使家具这种大型商品,也因其可拆卸、可拼装、网购价格低廉、物流成本较低而受到消费者欢迎。

(二)合理的平台选择

中国农村电子商务之所以能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起来,最主要的基础条件是全国性的大型C2C交易平台的建立,为新商业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基础,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淘宝网”。“淘宝网”的推出解决了多年以来困扰农产品交易和农民创业的几大关键性难题,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农民和市场不能直接对接,销售市场小(区域性),农民不能自主定价。这些问题解决后,农户通过网上开店,直接面向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大市场,自主定价、自主安排生产和进货,成为创业的主体、致富的主人,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才彻底激发出来。

“淘宝村”中农户电子商务创业所选择的交易平台几乎无一例外经历了这样一个变迁的过程:初期起步阶段基于淘宝平台,发展到一定规模(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就会考虑进驻天猫平台,当天猫平台竞争过于激烈时,则考虑多平台同时销售,或转移平台到京东、当当等。这种规律存在的背后,是在创业成本的考量下,创业者与电商交易平台相互适应的结果:在创业初始阶段,在人力、物力、财力欠缺的条件下,选择淘宝作为交易平台,是因为它不收租金、进驻门槛低、开店和管理都比较简单、方便,“拉根网线、买台电脑就可以在家中创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方面是创业个体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壮大了,有实力进驻更高的平台,另一方面是淘宝平台自身的缺陷(低品质、同质竞争激烈,展示优先级不如天猫)逼迫创业者转移平台。随着天猫平台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率下降,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了京东、当当等交易平台。本研究所调查的“淘宝村”卖家所选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比例见图1。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淘宝村的成功是“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的成功,该模式彻底改变了农民在利益价值链中的地位,具有与传统模式完全不同的基因。市场主导、自发形成、裂变式扩散是这种模式的动力特征。通过该模式,农民创业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有效激发出来,“金字塔底层”的财富也被源源不断地挖掘和创造出来。这既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农村生产方式的创新,值得其他地区认真借鉴。因此,结合当前淘宝村的发展趋势,本文从政府和农户两个层面就如何借鉴“淘宝村”经验来推广“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户创业层面的建议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创业环境和竞争形势也不断演化,农户作为创业主体,更加需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积极合理的市场策略。第一,要把握时机,选择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品和领域开始创业,要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资源和地域优势,进行差异化经营。第二,要合理选择创业平台。当前淘宝电商创业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一般产品领域的淘宝平台竞争日趋激烈,利润微薄,全网销售和全球销售已经成为共识。第三,要善于利用城市资源,合理进行资源配置,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比如为了缓解人才瓶颈,可以将客服、研发等环节放在城市,而生产环节则仍然放在农村。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4

工业时代的特点是:大生产(如福特的流水线)+大零售(如西尔斯/沃尔玛)+大品牌(基于全国性媒体与现代广告的品牌,如宝洁)+大物流(如邮政网络和UPS),而随着互联网在商业领域的持续扩散,一幅全新的商业景观也日益清晰:在几乎是赢者通吃的搜索和社交网络营销平台上,展开低成本、高效率、精准互动的个性化营销;在eBay、亚马逊、淘宝网等巨型零售平台上,完成覆盖长尾市场的个性化销售;在基于互联网的、可展开大规模实时协作的供应链平台上,完成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社会化分工与协同。同时,生产体系的柔性化,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速。

个性化营销:互联网对商业的巨大改变,最先发生在营销环节。互联网提供了一个信息互动和人际互动的大平台,极大地提高了营销效率。从精准的P4P(Pay for Performance,为效果付费)广告,走向口碑相传的SNS营销,短短十余年,互联网正在快速演绎出个性化营销的全新平台。网络时代的广告无处不在,但这种广告其实已经越来越不再是“广告”了——个性化营销的时代到来了。

新渠道:连锁经营被认为是中国零售业的第一轮革命,但其形貌仍然是有形店铺,无非是把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流通业以获得规模效应。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第二轮革命,其形貌已经是“无店铺”经营,而且它能够更好地支撑“多品种、小批量”的范围经济。当前中国面临的,正是这两轮流通革命的叠加。基于云平台的eBay、亚马逊和淘宝网,在信息时代扮演的角色,相当于工业时代的沃德与西尔斯,它们都是所处时代的零售基础设施。

柔性化生产开始加速,在淘宝网上,“多品种、小批量、快翻新”正在逐步成为主流。但多年以来,工业时代的生产模式,其设备、工艺、流程、制度、理念,都是为“小品种、大批量”的大规模生产而准备的,存在很大的刚性。而今天互联网上大量分散的个性化需求,正在以倒逼之势,推动企业在生产方式上具备更强的柔性化能力,并将进一步推动整条供应链乃至整个产业,使之在响应效率、行动逻辑和思考方式上逐步适应快速多变的需求。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5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因为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性与易复制性,使很多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都被迅速复制,导致在比较创新的较量下,变成了比较综合实力。

小企业的一招两式被大企业快速应用,得以生根发芽,而小企业最后只落得一个逐渐落寞的局面。那么,互联网的创新是否有边界呢?

主 持 人:

洪 波5G咨询创始人

对话嘉宾:

陈 彤 新浪执行副总裁总编辑

陈 丹 中企动力总经理

陶 宁 创新工场首席运营官

王 冉 易凯资本首席执行官

毛益民 唯达信贷董事长

(从左至右排列)

洪波:

新浪是一家很老的互联网公司,也是一家极具影响力的门户网站,过去运作模式很像传统媒体,专注内容、受众和广告主,但微博成了2010年最火的创新,你怎么看待这种创新?

陈彤:别动不动就说创新

我个人觉得别动不动就说创新,绝大多数成功的互联网企业,它的成功未必是因为创新。你去饭馆吃饭,你更愿意吃新派菜、改良菜还是愿意吃传统菜?就我个人感受而言,我的重点是传统菜,大多数新派菜都是华而不实,不好吃的菜。

回到互联网行业,我们分析互联网成功的三大网站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到底它们的成功有多少源于创新?我觉得不太多。这三个网站的模式是搜索引擎、聊天软件和以B2C、C2C为主的电子商务,他们都不是首创,在他们之前都有比较强大的公司,大家应该关注他们是怎样做起来的。比如聊天软件,在QQ之前有ICQ,新浪在腾讯之前也做过,为什么没有做起来?还有搜索引擎,新浪和搜狐的搜索引擎是最早的一批,但是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新浪是一个BBS公司,新浪BBS公司之前是做分类搜索的,为什么没有做起来?是不是应该好好分析一下这些现象?

新浪虽说是一个媒体性比较强的公司,但是我们之所以选择微博这个产品,是我们认为微博在初期或者说在早期发展的几年当中,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能起到很大作用。从这两个特性,一个是媒体特性比较强,另一个明星特点,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说大家都意识到社会化网络,我个人也不太懂,社会化网络到底怎么理解的?所谓的交互式网络不是互联网未来,这点大家都认识比较深。在此之前我们摸索了两年多时间,到2009年才定了这个发展方向,定了之后发展还是非常迅猛的。

洪波:

过去中企动力是不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企动力的营收规模,对整个公司价值来说不是特别大,但是人员配备却比新浪还多。现在中企动力也在做一些转型,包括开发自己的产品,从过去的产品到现在卖自己的产品,中企动力如何面对创新以及创新边界问题?

陈丹:创新就是做面对面服务

中企动力准确来说它并不是一个互联网公司,而是一个IT公司。公司从1999年成立到现在,始终定位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一听这个命题就可想而知它的难度。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对于信息化的认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谈到转型,我们应该不是转型,而是一直沿着这条路走,只是到现在经过这么多年的耕耘积累,走上了我们认为一直想走的那条道路。

在这里我打一个简单形象的比喻,如果想要撑船渡海,对于有实力的人来讲可以造一艘大船,他们可以自己建立一个团队,或者做一个整体系统的集成外包;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不可能这样做,我们想做的就是真正让中小企业通过买船票,实现渡海。但是它的难度非常大,就是要基于统一平台进行运营服务,同时必须保证这个服务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并且还要兼顾他们一部分个性化需要,同时必须让他出的钱就是船票的钱,这就是中企动力的一个难度。你很难想象一个中小企业要做信息化,他享受你的信息服务,你必须要让他看见你,我们的经验是签合同大概都是三千、五千、一万、两万,这种合同中小企业客户也是非常较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基于这样的市场特点,一方面我们用于搭建这个平台,基于云计算,基于互联网提供的运营服务;另一方面则是非常传统的方法,因为我们做的是中小企业市场,你就必须面对面的本地化服务,所以我们必须要有这么多的服务人员,这就是我们的模式。

洪波:

你认为应该怎样培养创新型企业?另外,李开复现在说创新工场是一家投资公司,这跟他一开始的说法不太一样。以前是孵化的环境,帮创业者做很多幕后的事,而现在更多强调的是投资公司,创新工场的定位发生变化了吗?

陶宁:创新需要在积累中形成

在中国不单是互联网,即便是传统行业里也有很多创新,中国互联网在抄袭了很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后,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来慢慢创新。中国互联网并不需要很尖端的东西,我们投资的是商业机构,第一个面对的是生存问题,他要活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执行力更好,这是第一个面临的问题;再是他必须与前辈做得不一样,这样才能活得更好,这里就是创新。它可能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或者执行更快,或者更了解客户,做到这一点,就能抓住机会。

中国中小企业创业环境非常恶劣,我们投资家也好,各种孵化器也罢,能看到的企业都已经度过了前12个或24个月。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有人去关注他们,给他们一点点东西,可能是钱,可能是人,也可能是一些建议,这些企业就能比较容易生存下去。现在中国的创业环境、创业文化并不够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创业的失败率比较高的原因。国外经常说中国人很有创造力,但很多企业家其实是被动创业,因此创新工场的有些品牌在里面也得到了很多帮助,我们把帮助传递给小企业。我们只做了一年,有一点点体会,如果这种体会能够复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创新工场模式,在其他行业或者其他地方开花结果。

创新工厂有孵化器的概念,也有天使投资或者是风险投资的概念,但是创新工场实际上是把这三个传统概念合在一起,我们把里面所需要的产业、技术、产品真正融合,放在一起,然后又把传统的VC或者是天使投资放到工场里,从一开始的扶持到快速增长时的一条龙服务。因此说我们是VC也对,说我们是孵化器也对,只是我们将这些融在一起,尽快帮助创业者创业。

洪波:

你是如何给企业估值的?怎样对企业的创新做出准确判断?而这种创新又能够保持多久?

王冉:创新的核心是要有市场潜力

在我们服务过的企业中,绝大多数在过去三年里,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实际销售和利润增长上,都还是有很好的发展。其实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怎么看企业存在的风险,有很多不同的维度,最核心的是它本身是不是真的有市场潜力和市场前景。比如微博,微博不是纯粹创新的事情,但是因为中国市场的特殊情况,它已经把作为社交网络的功能融合进来了。像这样的产品,凝聚的是一种超越产品本身的价值,而且本身也非常有意思,非常有潜力,非常有爆发力,自然大家都会非常看好。所以当我们看一个企业时,首先第一个就是看它是不是有潜力。如果是有潜力的,那接下来看这个企业是不是适合做这件事的人。

举一个团购网站的例子,团购可以做出自己的商业模式,但是这个领域一定不会出现成百上千家网站,甚至也不可能有十家、二十家真正在市场上存活下来,最后可能就剩下两三家。因为模式的同质化,这个时候团队就很重要,这个团队是不是最后留下来的那两三家团队?投资说到底就两个,一个是看事,一个是看人。看事看一个时机,无论是投资的价值,还是风险,都是从这几步考虑的。

洪波:唯达信用担保是怎样的商业模式?如何保证自己的优势?

毛益民:创新需要相应的环境

我们是B2B的模式,一边是中介,另一边是银行,我们在线下整合能达到规模和秩序化。相比而言,国外从事这样的产业已经很多年了,但在我们国内还处于初级阶段。通过在国外的学习积累,唯达信用担保来做这个事,会比别人做得更好。

讨论:

洪波:我们的话题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边界”,在很大程度上,它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相关,如果说我们处于中国互联网的丛林时代,那是因为我们的法律环境还不完善导致的。作为这个行业的直接参与者,请问各位,你们对环境最大的预期是怎样的?应该如何来完善它?

陈彤:新浪作为一家网络媒体,我们每年花很多钱购买正版视频,我想盗版问题应该是束缚互联网发展的重点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模式是不能取得成功的。

陈丹:在互联网这个行业谈到法制环境,我认为应该从几个方面来检视,最基本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创作也好,创新也好,很多东西容易被剽窃,所以就无法形成激励机制。前提是健全发展机制,有法可依方面,首先要懂得产业技术,才能真正把立法做到点子上,但这些很困难,而且现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够,所以对互联网有很大的影响。另外,不管我们的技术如何,创新怎样,比如前面提到的云计算,这都需要国家相应的扶持。除了投资以外,最重要的是建立相关的标准,让所有参与者避免很多资源上的浪费,这才能够吸引更多参与者进入到技术创新和开发的行列。不过事与愿违,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浪费非常严重,因此,需要国家创造相应的环境,来建立技术标准等体系,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创新,激励创新。

陶宁:对于小企业来说,大部分是没有办法第一时间想到和做到保护自己产权的,在这方面小企业自己要有意识,同时需要有更好的服务提供商,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我觉得这对于小企业的成长,或者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生存,有很大的益处。我们现在做创新工场,经常看到大家很艰辛,都很不容易,这也是大家为什么不愿意做实业,这个话说的时候真的是咬牙在说,谁也不太愿意做自己的品牌,因为失败率太高了。中小企业将面临很多政策,他们难以逾越,而这些门槛太高,没有办法创新。

王冉:刚刚提到的版权保护,在这儿我想说两句,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优酷是视频行业领军者,这点我承认,它上市不是中国人的光荣,在某种程度上说可能是中国人的耻辱。它所表现的,给我们年轻的创业者带来的示范效应就是说,我可以做一件从根本上不一定正确的事情,我只要走出来了,白猫黑猫只要抓住耗子就是好猫,这种价值观从长远来看是非常有害的。优酷上市很成功,也相信这家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可以大有作为。但是对于年轻创业者的启迪上,我不希望那些还在大学里的年轻人,把这样的创业路径当做可复制的,或者说可以模仿,值得崇拜的。另外从政府的角度,对于整个互联网产业,中国走到今天已经出现了一批像新浪、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样的巨型企业,可并不因为我们是互联网大国就是互联网文化大国,要想成为互联网文化大国,最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创作自由跟创作空间,没有充分的创作自由,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文化大国。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6

作为一个年产值1500亿,毕业学员超过2000万,高额单频的

行业,互联网+,虽然来的稍晚一些,但是也一点不比其他行业落寞。尤其是进入2015年以来,各地号称颠覆传统学车行业的应用层出不穷,成为互联网+下一个风口已经成为风投界的共识,然而,风口虽在,猪能否飞却需要各显神通,尽靠忽悠能力。

而风投界也是有趣,2015年上半年,几乎听说是互联网+学车的项目,都要凑个热闹,赌个赛道,一年将过,一来资本市场大环境如此,更重要的是,投了一堆项目后,才发现学车领域显然不同于其他的领域,一个互联网概念、几亿资金就通吃的,互联网+学车也就更加慎重了。

作为一个在驾培行业从业十余年的老兵,又有点关注互联网的新手,时近年末,我们也来盘点下现在时下流行的互联网+学车的商业模式。

1、互联网

模式

典型代表:58学车、1217驾驶学员、成都驾考团、猪兼强

这种模式比较典型的特点有:租用驾校车辆,也即挂靠;自己聘用教练员;自主招生和培训考试,直白了点是“大挂靠”。

理论上讲,这种模式的出发逻辑很简单,传统驾培吃、拿、卡、要、等(等待时间),痛点明显,只要通过自营的模式控制了学车体验,就一定能够做出伟大的互联网驾校。

但是,理论归理论,其在现实中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法律风险,这种模式下,车辆是租用驾校的车辆,场地是租用驾校的场地,一旦发生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风险非常大;

2)打着互联网的名义,其实走的还是办驾校的路。问题一点都不会比传统的驾校少,在初期由于拿资金把教练员供养起来,吃、拿、卡、要会少些,但是时间久了,生源一多,吃、拿、卡、要、等待一点都不比传统驾校少,而且由于其生源与车辆不匹配,学车等待时间比传统驾校有过之而无不及。

3)缺乏优秀教练员,虽然说是自主招聘教练员,但由于优秀教练员本身是稀缺资源。优秀的教练员并不缺生源,而且优秀的教练员平均年收入在20万左右,显然不会加入。从实践情况了解看,这些互联网驾校都是让所挂靠的驾校给“推荐”教练员,你如果是传统驾校校长,你是推荐好教练,还是调皮捣蛋的教练员呢?结果显而易见,恰恰,我们这些号称要做好体验的互联网驾校招聘的都是原来找不到生源的“好教练”!

4)教学经验问题,这些互联网驾校都是一群高端IT男,怀着一腔热血要革命驾培行业,但对驾校的管理问题尤其没有经验,再加上带着一帮“好教练”,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远低于传统驾校的平均水平。这点已经得到验证。

5)重资产模式。通过租赁场地、购置车辆、招聘教练员,资产之重,远超于传统驾校,初期看着很美好,但是,一旦患上肢体肥大症,不仅仅体验无法控制,对资金的需求显然也是极为饥渴。

当然,以上只是就现状而言,也许能够找到解决办法,谁知道呢?

2、导流模式

典型代表:众悦学车、驾考一点通、呱呱学车、学车帮帮、车轮驾考

也即互联网招生平台,其主要特点有:只做网络招生,生源输送驾校进行培训,赚取介绍费用。

这种模式最轻,只需要做好宣传,即可稳赚招生差价,而且差价还不低,约在300-500元之间。

其主要问题有几点:

1)服务体验完全无法控制,只能“杀生”,来一个吃一个,丢一个。

2)一旦团购杀入,这些平台在流量上完全不是对手。

3)类似驾考一点通、车轮驾考的,其流量主要是学车报名后的科目一考试期间,其招生导流功能并不多。

3、教练员+模式

典型代表:滴滴学车(武汉)、小巴学车

也即,把教练员置于整个平台之下,自己成为一个招生平台,各教练员在平台下,按小时挣工资。

这种模式理论上是最美好的平台模式,既不用租车、也不用租场地、只需要做好平台即可,也怪不得都号称学车领域的滴滴。但恰恰是这种模式忽略了学车的行业属性,即学车到底是学习,还是普通的服务行业,如果是学习,就是教育行业,如果是普通的服务行业,这种滴滴模式肯定走得通。

其主要困境在于:

1)法律风险,学生在不同的场地,不同的教练员下学习,法律主体完全混乱不堪,一旦发生事故,连主体责任是谁都无法搞清楚,甚至可以上升到无证驾校危害社会安全。

2)驾校的普遍抵制,目前看,推行这种模式的如果是互联网人士没有落地的驾校资源,现在平台上几乎就没有教练员加入;所以目前推行这种模式的有教练员的只有传统驾校的转型,类似杭州的小巴科技是在杭州广大驾校而来,武汉的滴滴学车也是当地的绅宝驾校。其他驾校完全抵制。所以目前这两个平台教练员都不足200人,都还是原来驾校的换个形式。

3)忽视了学车的教育属性。很多投资人认为这种刺激教练员服务的模式是理论上走的通的,而事实上,只要这个投资人自己去参加次驾照考试就可以知道了。尽管你熟练驾驶10万公里,你也未必能通过考试,问题在那里,在规则,行内话叫“点位”。实践中,每个教练员摸索的点位都是不同的,你是看倒车镜的某个点,他是看车窗玻璃的某个位,如果你一会换个教练,保证你脑袋是一团浆糊。

4)扩张困难。由于其被传统驾校普遍抵制,在本地尚且有自有的驾校做支持,跨地域几乎无法前行,而且中国这么多地市,每个地市的学车市场都各有特点,指望一个模式能够通用的可能性极低。

5)可能只是做了巨头的先烈。虽然我非常不看好这个模式,但是我也替所有的互联网+学车的

人士祈祷这个模式走不通。因为一旦这种模式都可以,最有优势的是谁?滴滴!!!滴滴一过,一地鸡毛!!!

4、saas模式

典型代表:哈哈约车、1039

也即,销售或者免费提供软件给传统驾校使用,以提升驾校的客户体验。尤其是哈哈约车,其从2014年开始,连续召开了几期全国驾校校长会议,销售了近400套约车的软件。这种模式主要问题有:

1)前期是销售的形式,约每套软件5万元,后来开始推行免费赠送模式,口碑迅速做差;

2)购买或者使用的驾校极为分散,且绝大多数分散的县级城市,成为了一套管理系统,无法形成互联网的边际成本降低的作用,无法进行学员端的口碑传播。

3)目前看,软件的体验还没有尽如人意。

5、saas+标准化模式

典型代表:找教练

也即在提供管理系统软件的同时,介入驾校的服务过程,提供标准化的学车体验。“找教练”之所以走这个模式,与其股东背景有极大关系。其战略投资人是浙江维尔公司,据其宣传材料称在全国86个地市运营了学车计时管理系统,每年有4000位校长,20万教练员使用其软件,有720万学员经由其学时管理系统顺利毕业并拿到驾照。

“找教练”主要定位于帮助驾校迎接互联网,主要通过计时系统增值服务的形式,提供一体化的招生、培训、约车、支付、评价、后服务等服务的同时,提供标准化服务的招生,向满足其服务标准,并同意其介入服务过程管理的驾校输送生源。

主要特点:

1)其主要出发点认为,所有互联网公司能做的,都可以通过优秀驾校+互联网来做到,而且成本和体验都能超越互联网公司;

2)一定有一部分传统驾校校长愿意积极拥抱互联网,主动接受改变,其已经服务的驾校转化率达到30%,就是了不得的占有率;

3)一切的O2O落脚点都是最后一个O上,而这个O传统驾校优势更为明显。

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有:

1)盈利模式不清晰,也即只看到费用的支出方向,在2-3年的时间长度上看不到盈利的希望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7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法;创新

最近几年,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速,尤其是我国的互联网经济更是突飞猛进,由之前的实体店经济逐渐转变为互联网金融经济,在这期间,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互联网商业模式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交易以及交流的方式。互联网经济有如此之深远的影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证明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潜在激励特性,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性和创新性出发,证明经济法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性。

一、互联网下金融模式的特点

互联网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结构错综复杂,一环套一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联动着传统商业经济形式,对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盈利模式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在与既有的商业模式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带有无法估计的时间、精力与金钱消耗,稍有不慎,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具有风险性。

1.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可以給消费者带来优惠力度的大力提升。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便利性深受消费者青睐,由原来的传统商业模式需要到店购买逐渐转变为网上支付、在线咨询等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任何物品。满足消费者的深层需求,切实解决消费者消费时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使互联网商业模式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例如,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出的一种共享经济形式,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例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等,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第二,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加快互联网的发展。科技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创造出的另一大经济体系——电商经济发展迅速。例如,京东,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通过提供商品发售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在这些平台网购,相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此举无疑要方便快捷许多。而且电商经济可以促进快递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就业岗位,服务了人民,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互联网企业也因电商经济相互竞争,促进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最后,互联网商业模式所带动的互联网公司相继崛起,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信息产业,游戏产业,科技产业等都离不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推动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推动着人民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2.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冒险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作为一个新型的商业模式,必然会有一定的冒险性,很多企业因为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不愿冒险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害怕失去现有的市场地位。这样的想法不无道理,互联网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这个庞大的组织,接触的都是高新科技产业,满足用户的深层需要,所以刚开始注定只能被小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第二,高额的前期投入不一定能换回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应有回馈。许多企业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后期开始步步为营,逐渐收回成本,但这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做法。OfO共享单车公司的没落就是因为和摩拜单车公司相互较量,双方在价格上你来我往,讲求更低价格,一时间一元骑一月等噱头流传开来,导致资金不足以支撑优惠活动,价格反弹,流失很多客源,面临倒闭的风险。正是有这么多的风险,使很多企业不敢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金融创新的方面有着一定的措施。

二、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

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时代在进步,全球经济飞速发展,我国也紧跟时代潮流,积极发展互联网经济,传统的市场经济产生的效益相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经济效益较少,但是却很稳定,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尝试,不敢发展,此时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第二,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有些企业盲目自大,贪图利益,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有必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进行有效的规范引导。

1.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激励的必要性

第一,在市场经济自我激励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会伸出援手帮助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外在激励,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会更加容易进行自我激励,会陷入另一种不公平之中,也容易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发挥应有的创新热情。第二,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法律具有引导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可以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制定一套相应的标准与准则,帮助其建立正确的风貌,各个企业遵纪守法,良性竞争,保障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此外,法律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法律的制定可以影响各企业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态度,激励性法律更是如此,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可以消除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发展的顾虑,可以放手去发展互联网经济,由此可见,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激励能够起到最大作用。

2.经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激励的合法性。

法是国家根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指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经济具有促进作用。国家适度地干预经济,既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干预,也要把握干预的力度,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树立良好的经济风貌,调动各个企业的积极性,经济法对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健康稳定的经济趋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高度契合。经济法是一门完整的法律,很多法律包含其中,这些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都有激励作用,其中财政法和税法的作用尤为突出。

三、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法激励

财政法属于最具有经济激励效果的法律之一。我国社会每年总支出的一半来源就是财政支出,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比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支出都要强有力,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运行需要强大技术的支持,也需要特殊独到的运营模式,这些都要有一定的资金加持,而目前很多的新型互联网产业处于雏形阶段,资金供应不足,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经济施以援手。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法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够很好地为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做到激励效果。

1.财政法激励现状

目前我国在财政投入方面居于世界前列,其中研究经费占据较大的比例,耗费资金最多的产业是计算机、电子设备研发以及通信。但是在国家战略层面来讲,财政补贴以互联网投入为主,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补贴却有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很关注,并且都有一定的政策补贴,涉及范围广、种类多。而且政府采购中,加大了对于信息产业的力度和种类,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这一方面,采购措施存在着不足,关注较少。

在财政法激励政策上的不足,首先体现在国家缺乏战略性财政投入。即使每年我国对于科技研发经费的支出持续增长,但商业模式创新的具体计划还未实施,而且相关的财政补贴不到位。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作为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接受国家扶持,享受政策优惠的金额虽然在逐年增多,但是中央财政补贴还是不足,国家补贴范围在地方上较多。目前的财政法对于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范围、方式不明确,补贴制度不健全,缺乏弹性,不重视补贴的专项性、时效性,这些使得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违背了财政改革的本意。再者,政府的采购不够大力,制度需要完善。对于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采购不重视,没有相对应的招标政策,而是更注重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发展,没有发挥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激励作用。

2.财政法激励对策

促进财政法激励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对策,首先要扩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商业模式创新要注重用户需求,主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体验。所以,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所能带来的用户数量是关键,可以决定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否成功。对于初创公司来说,不能仅仅注重用户的数量,要加强财政支出这一专项扶持力度,提高财政拨款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资金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再只重视技术研究,也应该重视商业模式创新,合理利用财政补贴,全面發挥其推进作用。其次要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发挥财政补贴弹性。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是要创新,同时也要注重技术研究,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技术的支持,但是研发技术又需要强大资金的支持,所以就需要财政法对于前期投入大的雏形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而且,不仅应该加大补贴的范围,还应该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补贴落实到中央财政政策上,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对象、范围、方式、补贴程度等,将标准具体化。加强财政补贴的弹性与灵活性,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对于补贴的金额、范围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发挥财政的作用,完善补贴标准,落实效率,完美地发挥财政法的激励作用。最后要明确采购标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有一定的风险,政府采购属于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可以促进创新发展、防控风险、活跃经济,所以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是必要的,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明确采购的标准,健全采购招标的流程制度,使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健康、积极地发展。

四、税法激励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受到税法激励的影响,税收是国家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税收政策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能调动市场经济的热情,调节社会公平。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以及立法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税收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一直不太友好。

我国税法激励的状态与财政法现状相差无几,我国税法对互联网行业整体更加关注,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还处于萌芽状态,使得现在税法制度相对于互联网网络模式的创新处于落后状态。但是政府对于这个情况已经有所关注,但是对于发展地区针对性不强,发达地区发展会相对好点,例如在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的杭州,对一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良好作用。

1.税法激励的不足

税法激励的不足在于以下两点。第一,我国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缺乏严格的立法政策,对形成多元化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大格局有负面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的类型性质没有明确的定义,由此产生的商业模式的税务问题没有明确解决方法。第二,我国税法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小,范围小,对于发达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处于前一阶段,减弱了税收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调控能力。

2.税法激励对策

第一,改善税收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工具,税收政策的收获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国总体的税收政策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就略显薄弱,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建设。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能够驱动巨额税收的产生,同时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稳定健康发展又离不开税收政策的保护。因此,加强税收政策建设,保证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应该出台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将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出来的经济效益列入税收的范围。不仅如此,还应该减轻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探索所产生的税收,让企业无压力,放手大胆地去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使其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第二,要扩大税收优惠主体,优化税收激励政策。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机构是一些新兴企业,它们大多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小,资产不多,在经济市场中没有一定的地位与影响力,优惠税收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引导这些企业更好地发展,并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们可以采取国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在全国各地试行这一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可以实行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不仅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研发创新,也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模式创新。总而言之,要利用一切手段,完善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优惠税收政策,减少其税收压力,极大程度发挥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税收激励政策。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8

〔关键词〕 互联网电视; 商业模式; 著作权困境; 利益平衡。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电视的出现,它可以非常容易地将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功能结合在一起,在未来的竞争中具有极大的优势。TCL、海信电器、创维和长虹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一旦互联网电视普及,那么市场需求便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台的规模。然而,互联网电视刚刚“出世”就遭遇了不断的知识产权纠纷。[1]那么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呢?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关系到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我国三网融合的进程。

一、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性质。

不同的商业模式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不同,其所引发的用户行为也不同。因此要判断互联网电视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具体地分析其不同的商业模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商业模式有以下三种,它们的性质各不相同。

1. 下载模式。用户将从网站中下载的影视内容拷贝到移动硬盘或 U 盘中,再通过电视上安装的USB 接口来实现播放。用户可以从第三方网站下载影视内容,也可以从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上下载资源,而自建平台上的内容是由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向著作权人购买后上传至自己网站的。此种模式中,互联网电视实际上充当了一种放映机的功能,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提供的仅是一种硬件播放的服务。

2. 开放模式。互联网电视机内置有搜索软件,电视机用户可以通过该软件在网络上搜索节目,通过遥控器选择搜索到的信息资源并予以播放。搜索到的节目可能是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也可能是来自第三方的网站。这时,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是提供一种单纯的搜索服务,即用户在空白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自动提供链接寻找有关内容。[2]。

3. 点播模式。此种模式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使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在该模式下互联网电视内置点播平台,用户通过互联网点播来选择观看的内容,而内容也是有两个来源,即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网站。点播模式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是提供了一种内容的分类定位服务。此种模式与开放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对于各种内容进行了编辑,制作了分类表,而开放模式中仅仅是提供了空白的搜索框。

二、互联网电视的著作权困境。

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机提供的内容服务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自建的内容频道,购买正版片源供用户观看。二是与视频网站合作,如TCL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迅雷拥有著作权的正版影视剧。下面,笔者就针对互联网电视的三种商业模式并结合内容来源分析其著作权困境。

1. 在下载模式中,互联网电视其实跟互联网的关系并不大,但如果侵权影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那么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将未经授权的影视内容上传至自建平台供用户下载观看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2013 年1 月1 日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从而构成直接侵权。

2. 在开放模式中,用户既可以搜索互联网电视制造商自建网站中的内容,也可以搜索第三方网站中的内容。前一种情况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时将构成直接侵权。而在后一种情况中,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利用了来自第三方的影视内容,没有直接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所以并不会构成直接侵权,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则要看其是否满足间接侵权的要件。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同时实施了客观行为( 提供实质性帮助) 和具备主观过错( 明知或应知) 。互联网电视的确对于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但是否构成间接侵权仍然要看其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根据索尼案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只要一种产品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使产品提供者知道有人可能会使用该产品去侵权,也不能仅以有用户确实使用该产品侵权为由,推定产品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并构成“间接侵权”。[3]由于互联网电视仅仅提供了网络搜索服务,被播放的节目是否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电视制造商无法判断,此时不应认定其“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所以电视制造商并没有构成间接侵权。

3. 点播模式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制造商采用最为广泛的模式。与开放模式一样,当点播的内容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网站时,其可能会构成直接侵权。而内容来自第三方网站时,即使第三方网站构成直接侵权,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是否构成间接侵权仍然要看是否满足间接侵权的要件。客观上,分类定位服务的确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所以判断其是否具有过错就成为了判断间接侵权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等以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实践中的判例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在 TCL与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中 TCL 公司参与了影音资讯库资料的管理,因此,可认定其对相关搜索结果进行了编辑、整理,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构成共同侵权。与此相反的是,在另一起互联网电视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就认定,万利达公司是提供具有定向链接服务功能的设备商,不对内容进行编辑、推介或者任何干预,并未直接提供涉案影视作品,所以万利达公司不构成侵权。

综上,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在各种商业模式下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如下表所示:

三、基于利益衡量的方法论对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反思。

( 一) 利益衡量的方法论。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论,是指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制规则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与制定法律时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对相互冲突的每一种利益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做出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判断。[4]与此同时,利益衡量必须要忠于法律,即根据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者的利益评价,来解决具体事件中的利益冲突。这是因为利益平衡并非单纯的法感,在某种程度上其仍须遵守若干可具体指称的原则。[5]因此,从现行的法律中寻求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活动这一特定领域的原则。

( 二) 对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反思。

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利益衡量是知识产权基础性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其仍须遵守若干可具体指称的原则。[6]任何商业模式都应充分考虑利益的平衡。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而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做出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利益失衡的情况,对新生事物进行了前瞻性的引导。这反映在具体的判决上,就是在认定互联网电视制造商侵权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其赔偿的金额,同时区分商业模式认定制造商的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并引导各方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减少著作权纠纷。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利益衡量原则还需要考虑与利益相关的环境,乃至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情况,使利益受损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使总体的社会利益实现最大化。

为了促进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和著作权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还应当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时代,天文数字般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和传播,权利人自身已无法采取十分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其作品的利用。著作权人不可能再默守过去单一的作品利用机制,而是必须做出相应的保护模式的变更。[7]比如欧盟的一些国家建立了“数字权利管理系统”,将所有对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使用都纳入了精确的合同关系。又如可以要求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以弥补著作权人遭受的损失,继而要求著作权人不得对作品使用者( 用户) 的非商业性行为提起著作权诉讼。目前,数字设备的制造商也在寻求新的模式,比如我国的乐视网借鉴了 Apple TV 的商业模式,建立了最全的影视剧版权库———拥有 90000 集电视剧、5000 部电影的网络版权,打造自有互联网电视机,从传统的卖硬件模式转变为了卖内容模式。[8]。

参考文献:

[1]胡 嫚,朱秋晨。 互联网电视生产商的知识产权软肋[N]。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12 -05( 8) .

[2]王 迁。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1.

[3][美]罗纳德·V·贝蒂格著。 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学[M]。 沈国麟,韩绍伟,译。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杨仁寿。 法学方法论[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德]卡尔·拉伦茨著。 法学方法论[M]。 陈爱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9.

[6]冯晓青。 论利益平衡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J]。 江海学刊,2007( 1) .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范文9

互联网思维是一个让人兴奋又迷茫的概念,如果我们要掌握互联网时代的机会,必须要理解这个时代的本质,掌握这个时代的规律。

掌握本质规律就是在不确定中找到确定性,就如我们划一个小圈,内小圈是有限的,明确的,这就是一件事物的本质。小圈之外是无边界的,是不确定性的,是可以无限创新的。但是如果我们把小圈内的本质找出来了,那么就有可能在不确定性的事物中找到确定性的东西。理清了这些本质规律,我们就有可能让不可捉摸的互联网思维可以捉摸。

1、第一个本质规律:着眼点是信息

互联网时代既然是一个全新的时代,一定是基于一个着眼点给世界带来变化,比如电力时代是着眼于能源给世界带来变化,互联网时代一定是着眼于信息给世界带来变化。

而且正如能源无处不需要,信息也是无处不在。我们通常讲商业有四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和物流。资金流和商流基本也是信息流,所以四流其实是两流:信息流和物流。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息占据世界的75%,所以以信息为着眼点,确确实实能够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这个世界充满了信息,而且,任何人与物都可以是信息终端,赋予信息标签进行连接。

2、第二个本质规律:要研究互联网对商业活动的影响,必须回归到“商业链”各环节的“信息”进行研究

既然要谈互联网对商业模式的影响,一定要回归到商业活动本身,也就是我们的商业链:用户、需求、产品;交易/渠道、推广/品牌、研发、资源整合、组织间的合作、生产、物流、决策、管理等。这些商业链绝大部分都是信息。比如用户就是一个信息终端;客户的需求是信息,交易/渠道、品牌推广主要是信息;生产的组织是信息,包括生产机器里面也是有信息的。所以互联网对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够产生影响。

但是商业链各环节的信息浓度和比重是不一样的。比如,交易/渠道、推广/品牌、设计的信息浓度就要比生产大得多,那么这些环节在互联网时代就更容易产生创新;再比如,合作是基于信息的,合作的信息浓度是高的,但是合作的信息相对于一个大系统的组织来说,比重就要低得多,但个体之间的合作,信息的比重就要大,信息比重大的情况更容易产生商业模式的创新。

比如,汽车整车厂商与零部件厂商的合作与个体知识工作者的合作,哪个在互联网时代更容易产生商业模式创新呢?显然是个体知识工作者的合作,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可以将许多个体知识工作者进行碎片整合进行商业模式创新,而组织间,尤其是大型的组织间,更多的是运营的创新,这就是早已产生的CRM系统,供应链系统等等。

基于上述本质规律,对于新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得出在哪些领域更容易产生商业模式创新的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产品/服务的主要组成是信息,或者是需要信息链接的:比如新闻、视频等,主要都是信息。

第二个结论是消费品行业:移动互联网时代和过去的互联网时代不同,它是一个个体的互联时代,所以消费品尤其是“体验类”消费品,在新互联网时代所受影响非常大。从这个角度讲,移动互联时代商业模式的影响会随着离消费者的距离加大而递减:消费者——感性消费品/消费服务——理性消费品——个体劳动工具/个体生产资料/企业服务——工业品/装备/零部件——原材料,很显然,移动互联网对商业的影响是沿着离最终用户距离增加而递减的。

第三个结论是服务业:服务业主要由交易和服务实施两部分组成,交易是信息浓度极高的环节,因此服务业“O2O”模式的本质就在于此。

第四个结论是主要以信息为主的商业链环节:用户、产品、交易/渠道、推广/品牌、研发、管理、组织间的合作都是信息浓度极高的环节,通过这些环节的影响,很可能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运营创新。其实,这些商业链环节也都可以独立成为一种业务,比如交易是商业,互联网时代就是电商;研发可以是设计公司,互联网时代可以整合成为O2O的服务平台。

第五个结论是“大系统”型行业:如果进一步归结到物联网的角度,如果一个行业是一个大系统,而且信息比重较大的系统,是很容易产生商业模式创新的。比如讲,物流系统、垃圾回收系统、地下管网检测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公路运输系统、输配电系统等等。

第六个结论是我们可以将业务归为三大类“用户——产品——系统”:侧重“用户”的行业或业务,就较容易基于移动互联网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侧重系统的行业或业务,就较容易基于物联网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侧重产品的更重要的关键点仍然在于技术、品牌、质量、成本等。

当然,三者间并不是完全隔离的,有些业务可以由于定位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讲,我们可以把传统家电看着是一个产品,那么关键是要关注技术、质量、成本等,但也可以把它看着是一个信息终端,如果所有的家电成为一个信息终端,那么未来对传统的家电产品的清洁、维修和废品的回收和循环处理就可以成为一个云平台。

3、第三个本质规律:互联网是通过变革商业链环节的信息链接方式来改变商业模式的

我们来看看以下逻辑:商业的本质是一个组织创造一定的成果通过交易实现盈利:商业的本质——交易/组织(盈利)——都是信息链接——互联网影响商业的核心——改变商业环节的信息链接。

商业的本质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赚钱。免费模式也是为了赚钱,这个暂且不说,我们来看看商业实现的过程是组织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第一是交易,第二是组织。交易是什么?是信息链接;组织是什么?是网,也是链接。所以互联网对商业的改变最主要是改变商业环节的信息链接。万物皆是信息结点,互联网影响商业的核心就是信息链接的革命,从而实现商业形态发生革命。

着眼于改变信息链接的方式,我们可以推理出互联网时代的基本商业模式形态。

我们假设这个世界的原始状态是一个没有信息链接的混沌状态,如下图:

那么通过互联网连接之后,有哪些形态呢?

第一个形态是“口”模式。如果通过互联网将我们这个混沌的世界里的每个人每个物体通过一个节点连接在一起,这个节点就是入口,这种模式就是“口”模式。如下图:

第二个形态是“线”模式。第二种形态是一种或少量的几种产品和入口结合起来,就如一根线,这往往是传统产业和互联网结合的一个主要模式,即传统产品与互联网入口相结合,这种模式我把它定义为“线”模式。如下图:

第三个形态是“台”模式。如果我们通过一个入口卖的不是一个产品而是一堆的产品,像淘宝、京东,那么这就是平台模式,简称台模式。如下图:

以上三种形态是基于“用户”的,即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形态,下面看,基于系统的又有哪些形态。

第四个形态是“网”模式。将原来混乱的世界通过互联网连接成一张网,无论是通过一个中心的端口还是没有中心的连接,都会形成一个网,这就是网模式。如下图:

第五个形态是“大数据”模式。当我们能够基于这张网里的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的分析并用于决策,这就是“大数据”模式。

第六个形态是“云计算”模式。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节点连接起来,节点可能是资源,就形成了资源池,也可以是端口,中间的连接是管,这就是“云管端”的“云计算”模式。从某种角度讲,银行和淘宝形成了云计算模式,但主动权并不是在“云”,而是在“管”。各个银行的钱,是云。淘宝通过支付宝和余额宝形成了一个管道,把银行的资金源源不断地吸过来,这样就通过管道来控制整个生态网络。云计算的链接形态如下图:

以上是基于“系统”的形态,那么还有支撑移动互联网或物联网系统的基本产品和基础设施。

第七种形态:智能设备与设施。无论是每个节点的智能化,还是管道的智能化,是需要智能终端,智能工场、智能软件和基础设施的。

最后,各类形态都可以演化成为“生态圈”的模式。

第八个形态是“圈”模式。无论是“口、线、台”模式,还是“网、大数据、云计算”模式,还是“智能终端、智能工场、智能软件和基础设施”,都可以进行跨界合作,形成生态圈,可以融入他人主导的一个生态圈,也可以形成自己的生态圈,也可以再大的生态圈中形成小生态圈。未来的商业社会,可能是一个“生态圈”丛林。

生态圈的模式本质是跨界经营,如下图:

结合第二个本质规律的结论和第三个本质规律的结论,我们可以总结新互联网时代,可能产生的商业形态如下:

二、互联网时代各商业形态的关键点

“口”战略是新互联网时代的一个基础战略。一切皆入口,只要围绕用户都会形成一个入口,如非凡足迹、逻辑思维、快的打车、滴滴打车、新浪、百度、QQ等等都是入口。

口战略的逻辑主要是“用户痛点——用户免费——用户体验——用户信任,最后形成用户入口”。用户的痛点,通过免费进行吸引,通过体验产生信任,最后重复使用,就形成入口了。

1、口战略的成功关键点是眼球经济

所谓入口,必须要抢夺用户的眼球,这是必经之途。而要抢夺用户的眼球,“免费、话题(故事)和游戏化参与”是最核心的三个手段。一说免费大家精神就来了;另一个就是嚼舌头,围观,这个大家都很有兴致;还有就是参与玩游戏,很容易热火朝天。比如马云和王健林的赌局,雷董的赌局,包括董明珠到处骂人。我原来挺担心格力的,像董明珠这样的性格,组织内部一定会搞得鸡飞狗跳的,但后面一想,董明珠也是极具互联网思维了,她不仅仅是营销的高手,而且已是互联网营销的高手!因为什么呢?就是因为“骂人抢眼球”。

比如你要买空调,一想起董明珠说美的和小米是两个小偷,格力倾力于技术和质量,你可能改变了原来要购买美的空调的决定。再比如小米和华为,他们手机业务的成功都是“讲故事”的成功。小米讲了一个传奇的故事,雷军到处讲互联网思维;讲“专注、极致、口碑、快”;讲一个几百亿的公司如何在三年内练成的传奇故事,然后全中国都在讲。

华为给大家讲了一个伟大的故事。他的文化,他的管理,他走向世界领袖企业的征程,还有“扫地僧”李小文的软文广告,无不传递华为的伟大。刚开始是华夏基石到处讲华为的案例,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分享传播,网络上到处是华为的故事,任正非的文章与语录,华为手机与生俱来就带着伟大的故事。最后,游戏化参与的典型案例就是微信抢红包了,一夜之间可以抢遍中国。

另外,入口不仅要关注流量,还要关注粘度和活跃度。比如万达电商,我认为是很容易形成有规模的入口的,但是万达电商入口的活跃度会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像微信、QQ社交入口,我们每天都要用,也不像淘宝、京东、滴滴打车等入口,我们经常要用,如果万达电商只是作为万达购物中心的线上入口的话,万达购物中心你一年去几次?用王健林的话讲是一年去四次,如果是四次的话,基本上是不活跃的。因此,万达电商的定位和内容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于入口形态来说,很多人讲“去中间化”,这个是不对的。我认为是“新中间化”,不是“去中间化”。现在流量都是很贵的,未来网上的入口是新中间化。现在淘宝上的商家有多少挣钱的?其实成本不低,中间费用也很高。这么提的意义在于我们需要认识到,有些东西是没变的,比如不是没有渠道了,而是渠道从线下的实体变成了线上的入口,渠道战略不是没有了,恰恰是要针对新的形势重新思考。

2、台战略的成功关键是一定要有入口思维

要做成平台,首先要形成有规模的入口。比如讲,苏宁困境的核心是没有入口思维。比如现在的80后90后很习惯“要购物上京东”,但是苏宁易购一般人想不起来。迄今为止苏宁在打造入口方面几乎没有行动。尽管也有优惠,但不是打造入口的概念。打造入口最成功的是微信,通过利用社交关系,用抢红包的方式,迅速“抢遍全国”。

京东打造入口最关键的是利用了先机,通过低价和广告的传统方式打造成了要购物上京东的入口,其实现在偶尔也搞些奶茶妹的话题和事件,我认为并没有多大用。而嘀嘀、快的打车的入口形成,似乎也是一个笨办法。

3、线战略的成功关键是“社区”和“极致产品”

社区也是入口。只不过社区是“有参与感的入口”。通过参与设计、社区营销,能够迅速建立品牌和渠道,并以此为基础,去整合生产等各类资源。另一点离不开“极致产品”,这既是参与设计的结果,也是社区营销的卖点,同时也是迅速建立品牌能够健康持续的基础,关键是极致产品要真正做到极致,即使刚开始有缺陷,但要迅速形成组织能力,支撑持续“极致”。

互联网时代,通过“线战略”对传统消费品的影响是全面的。

第一点:用户,你我变成了“咱们”。比如说企业和用户原来是买卖关系,你我关系,现在变成什么?是“咱们”的关系,通过消费者社区变成咱们的关系,所以移动互联网时代重塑了客户关系。

第二点:产品,“1+N”;互联网产品与产品互联网化。在线模式中,产品讲“极致”,实际上极致之后就是“1+N”。原来小米刚成功的时候,我在推测小米干的是什么?因为他的产品有电视、手机、路由器,我推测的结论是小米要做智慧家庭。因为手机屏和电视屏是两个硬入口,所以小米把一个家庭的电视和手机屏幕都占了,路由器是一个智慧家庭的控制中心。

但你现在看,小米在做什么呢?尽管“智慧家庭”还在做,但小米同时形成了另一种模式——“1+N”,在手机成功之后,形成了消费者社区的入口,他围绕着用户入口做起了各种产品,如家装、房地产等。对于传统消费品企业现在要担心的是什么?要担心的是强大的入口挟用户以颠覆大佬。

比如,小米通过入口整合生态资源,如牛奶基地,牛奶也可以做。挟用户以颠覆大佬是需求链管理,形成一种入口,通过管理需求去整合资源提供产品。当然,这种模式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仅是“入口”,而是“需求链”能力,包括入口、设计链、供应链、技术、品牌等等

另外对于产品,一个是互联化产品,一个是产品互联网化,会给我们带来无限的机遇。比如,我们以前没有电的时候,做饭是土灶,有了电之后是什么呢?是电饭煲!互联网时代也是如此,我们的眼镜、手表、鞋、床会不会互联网化呢?

第三点:品牌,长时间——短时间。一个品牌的培育,在过去是很艰难的,现在一夜之间这个品牌可以建立起来,比如说小米手机。在没有利用互联网的参与设计和社区营销时,怎么做也是山寨机,现在呢?

第四点:渠道,去中间化与新中间化。过去我们是线下,是经销商批发商,现在我们找线上入口,不是没有渠道,是渠道发生了改变,不是不要渠道策略,是渠道策略的对象发生了改变。

线战略对中国传统消费品和中小企业带来了无穷的机会。为什么?因为我们做一个企业最难的,无非是品牌和渠道。因为企业很多时候不是你的产品不够好,而是客户无法知道你的产品有多好。有了新产品,你需要铺渠道达到客户那里,这需要很多钱,你需要建设、推广你的品牌,让客户知道你的产品有多好,但这要经过多年的积累,也需要多年的投资。

但是互联网时代可以较低成本形成渠道,可以较快速塑造品牌,把这些传统的“难点”颠覆掉了,这个时代是传统消费品进行弯道超车的极好时代。

第五点:推广,“B+C”。参与营销的方式,最早“移动互联网”参与营销的应是超级女声,通过电视屏和手机短信,一大群不相关的人为之疯狂,李宇春一夜之间家喻户晓。

第六点,研发,“B+C”。参与设计,体验产品。未来尤其是个体知识/技能工作者,很容易整合成平台,如服装设计师、咨询顾问、家装设计师、按摩师等。

第七点,生产,“C2B”。预定生产和柔性生产。

第八点,交付,B2C&C2B。传统服务满意是送货上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根据产品特点,可以自提货实现服务的满意。比如一个初创或少量品种的生鲜产品,可以通过自提货解决冷链物流成本问题。

第九点,资源,N+。可以以需求链管理来资源整合,另一点就是通过社会碎片生产资源的整合,可以实现个性化生产的规模化。

下面简单讲讲其他商业模式形态的关键。

4、网战略是基于资源的碎片整合

比如投资者碎片整合是众筹,劳动者碎片整合是众包,那么资源资产碎片整合是众产。

网战略的成功关键是“有规模的碎片”。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规模效应时代,所以我们一定要足够量的碎片,比如车辆,再比如闲置的劳动力,再比如,每个城市闲置的柴油发电机等等。

大数据战略的成功关键是“有规模的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系统效率优化,帮助别人或自己更好地赚钱”

云战略的成功关键是“有规模的系统”+“通过资源优化配置进行系统效率优化,帮助别人或自己更好的赚钱”。

“有规模”很重要,如果没有规模,互联网的价值无法体现,这一点在“口、台、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形态都是一个关键。如果我们看某人要做一个入口,结果,覆盖的信息终端少得可怜,那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价值不大的。

当然,另一个就是“价值”。任何思维和创新离开了“价值”,都是痴人说梦。

5、圈战略的关键也是“掌握入口”

圈战略是通过“用户——入口/平台——产业整合与产业管理”,进行产业链整合,为消费者提供生活方式。

上面所述是浮在上面那一层,千万别忘了还有下面这一层:智能终端、智能工场、智能技术与基础设施。以前叫智慧地球,未来会是智能地球。智能地球比智慧地球更进一步,智慧地球代表3.0的信息化时代,智能地球代表4.0时代。我们可以理解智慧地球的特征是代替人去收集、交互、分析信息;智能地球不仅是代替收集、交互、分析信息,而且把你也代替了,比如我们的交警是机器人,我们的生产工人也是机器人,强调了“能”。

三、互联时代商业模式创新思考的方法论

上面分析了新互联网时代的基本规律和商业模式形态,对在此新时代下商业模式创新的方法论是什么呢?是不是过去的理论不管用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