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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者心得体会集锦9篇

时间:2023-01-24 00:19:06

信仰者心得体会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1

关键词:中国社会;信仰迷失;重塑

中图分类号: C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5-103-2

0 引言

信仰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目标的终极追求,也是实际世界的精神寄托,其为一种终极性价值观念体系[1]。一般来说,信仰主要包括、政治信仰和人生信仰三种基本形式。在人的发展中,若产生信仰迷失,就会引起严重的精神否定。探讨转型时期的信仰迷失、原因及重塑问题,对于个体精神的需要、社会秩序的稳定、精神文明的和谐以及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当前社会的信仰迷失

在《华盖集续编・学界三魂》中鲁迅说过:“值得珍视的惟有民魂,只有它涌动起来,中国人才有真进步。”可当下的中国,在社会体制和利益结构深度调整下,在外来和本土多元文化的冲击下,某些国人的灵魂深处对原有的信仰体系进行质疑,但新的信仰体系还尚未确立。如果人没有精神信仰,就会缺乏心灵慰藉、缺乏充实信仰、缺乏精神动力,如同行尸走肉一般;而若一个民族没有信仰,则会没有希望,不能真正地富裕强大起来。当整个社会群体陷入一个信仰迷茫或缺失的状态时,对整个民族和国家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信仰迷失与重塑的研究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1 信仰迷失的内涵

信仰迷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相对比,既是对一定时期内人们信仰状况的历史描述,又是对现实社会信仰问题的价值判断[1]。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果人们原先固有的精神支柱徘徊在弱化的边沿,而且人们不再从中获得精神慰藉,那么这种信仰就会受到怀疑。当人们已经动摇了原来的信仰,而新的信仰又没有产生,此时,人们的内心就会出现彷徨、怀疑等消极情绪,这就陷入了信仰迷失。当人们信仰迷失了,其造成的后果,一是存在怀疑,人们对生命存在的意义产生置疑;二是道德迷茫,在对于基本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变得多元;三是精神空虚,人们缺乏心灵归属感,总觉得被周围遗弃和隔绝[2]。

当前我国社会的信仰迷失,主要指人们对马克思共产主义信仰产生疑虑,表现为人们在信仰的选择上踟蹰不前,无法确定新的信仰的意识状态,出现对基督教等西方宗教的迷恋、重塑儒教或儒家学说的倡导、迷信盛行等各种各样信仰交织的精神意识状态。

1.2 信仰迷失的表现

1.2.1 信仰“真空”化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面临的是信仰“真空”化,社会的主导信仰开始逐渐被大量社会成员淡漠,而此时又没有新的信仰体系来受到广泛接受、填补,继而导致暂时性的信仰“真空”。中国人目前的生活状态是什么都相信,又什么都不相信,没有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使人们的对待社会的事物更多的表现出冷漠和无原则的退让。在价值判断上呈现严重的个性化和感性化倾向,注重寻求感官的冲击和物质生活的享乐,而忽略内在精神层次的需求[3]。

1.2.2 信仰吸引力、约束力弱化

信仰作为一种精神柱石,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其首要功能之一是能为人的行为提供依据:首先,它确定了信仰者行为的正当性。这一动力源于心中的正义感,当人们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正x的,道德的,做事就能昂首挺胸、无所畏惧,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其次,信仰可以提供结果的必然性,因为由于历史的验证,信仰可以产生一种深信自己行为必然性的效果[3]。但是,在面对着日益繁荣昌盛的物质财富诱惑前,信仰慢慢地丧失了其强大的吸引力。尽管人们意识到信仰的重要性,但却迷恋享乐、金钱和权利。此外,信仰的约束力相对作用也越来越少。在现实社会,当内心的信仰与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会选择后者,只要不在法律禁止范围内,他们所受到的内心、社会舆论谴责也越来越少。

1.2.3 信仰的多元化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世界全球化的步伐加快,新观念、新事物不断涌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中西方思潮交织在一起,相互碰撞,使我国的信仰形势日益复杂化。在实际生活中,一边是市场经济中享乐物质功利的激流涌入,另一边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的精神祈盼。此外,西方的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宗教在中国也广为传播,加之打着形形的幌子只是改头换面的封建迷信也趁着混杂的信仰情形迅速侵占信仰的“真空”地带,使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信仰局面更加繁杂。

1.2.4 信仰的功利化

中国人的信仰中一直有功利化的色彩,中国人的信仰寄托,不是发自内心对事物呈现一种虔诚的信仰,而是它可以实现我的愿望、要求才信仰。而当前郁勃的经济刺激了人们潜藏的无止境的物质诉求,在一些人心中,信仰只有“有所得”,能够带来利益,才值得去信奉。但是,人需要的不仅是财富、光鲜的外表、骄傲的职业和奢侈的享受,人与人之间的善意、正直、善良等精神需求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这种功利型的信仰观片面强调物质需要而轻视精神需求,必然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我国市场中一些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最近令人痛心的“山东毒疫苗”案件等无一不是这些信仰坍塌的典型例证。

2 中国社会迷失的原因

面对我国当前社会新时期中存在的局部与暂时的信仰危机,学者们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种种分析。周颖认为是因为东欧剧变、苏联解体造成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以及西方势力的和平演变导致的[4];从国内来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阵痛,封建文化的遗毒,对外开放时西方腐朽享乐思想的浸染等,都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信仰体系产生了消极影响。

当我们理智客观地来分析我国社会转型期存在的信仰危机的原因时,除了上文所描述的外部因素外,不能忽略的但又至关重要的因素是马克思主义在传入中国的本土化问题。1915年时期,一批有识之士提出了“四提倡,四反对”的口号: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愚昧;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这将新文化与旧文化割裂开来,是中国文化上的一次断层。当他们提出“打倒孔家店”的时候,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一并摒除了。但是,当时在腥风血雨的时代,马克思主义思想迅速的占领了人们信仰的“真空”,所以那段时间中国社会虽然信仰断层,但很快得到挽救。可是现在参加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老一辈们已经离去,而如今的新兴一代是在书本上学习着革命历史,感受着马克思主义的光辉,这种没有经过岁月的积淀带给国人心中的认同和虔诚感本身就较低。

3 中国社会信仰重塑之思考

当代中国正历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无论是过去2000多年的传统文化,还是100多年前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国人的心中的信仰度都大大降低,我们现在处在一个信仰断层的时代。但如果一个民族特有的伟大的历史成长轨迹能够被正确的理解,就可以解释那个文明在当代形成的合理性,并且显示它会如何回应眼前以及将来面临的挑战”。针对上文关于当前精神信仰的突出问题,笔者对重塑精神信仰产生一些思考和建议,期望可以激励全体中国人民,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共筑信仰的伟大历史征程中。

3.1 立足“根文化”寻找归宿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华共产党从屈辱走向辉煌的革命精神,是我们形成精神信仰的根基,现今在重塑中国社会的信仰时,就应在立足此根基的基础上从民族文化的特性中汲取我们的精神养料。于是有学者提出,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学的文化熏陶是中国国民抛不去的根,希望用新儒学来唤醒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思考。这种尝试和努力是积极的,但我们同样也要看出,新儒学的倡导已经有十几年,虽然其影响在逐步扩大,但仍没有在国民心中形成坚定的信念。究其原因,是因为儒释道把民众对仁义礼智信的认识提升到了终极目标,对价值的追求上升到了精神“信”“仰”至高无上的层面。这些精神是崇高的,是值得广为发扬的。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只注重自身修养的一种倡导将不能适应社会时展的需要。同时,在我党90多年的发展岁月中,可继承的精神财富也十分丰硕,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这是对群众力量、群众利益的尊崇,是党九死一生、凤凰涅,从苦难走向辉煌的根本动力源泉。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出在当今社会更加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何树立个体的心灵的信仰还需要我们的努力。立足于社会的现状,以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本土中孕育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文化和精神信仰,才会持久不衰、生生不息。

3.2 加强基础教育寻求认同

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中提到,在中国儒教中,有一个组织唤醒和点亮了人内心的启示和情感,正是这种情感使他们服从法则和道德,这种组织就是学校;他指出,中国的学校不是教人谋生,而是教导人做个好人,意味着教育和修养。但是,现在的我们如果实事求是地进行反思,目前我国的学校教授更多的是知识而不会是修养,当然从前几年开始教育部门也意思到了这一问题,开始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是我们不能不否认素质教育占学校教育的比重仍不够,其重视度远远不够仍然有待加强。

3.3 宣扬信仰坚守者

现在的时代呼唤着一群有思想、有感召力的人来影响周围的人。对于那些有思想力的人、言人之不敢言,为人之不敢为的人要加强培养。因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号召力来感染周围的人,重塑符合人的发展目标的核心价值观和判断标准,构筑以理智客观为主导的思维方式,形成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时代精神,最终产生具有终极关怀意义的民族信仰。这些任务的完成需要依靠文化精英的力量,同时他们作为这个时代的信仰坚守者,历来就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焦虑感,消解人们心中那份超越物欲之上的幸福。因此,必须对那群信仰的坚守者加强报道和宣传,形成社会的引领风尚。

3.4 加强法制树立最低道德底线

信仰的建设非朝夕之功,在这段信仰混乱的时期,中国人内心的信仰没有办法立即重塑,所以只能采取外部措施增强人们心中的秩序感――加强法制的建设,依法治国。通过强化法律的作用,为人们心中树立起对法律触碰的敬畏感,完善社会秩序,让人们生活的安全、稳定、幸福,才会增强对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才会对共产主义的实现更加有信心,才能在追逐物质利益的同时注重精神需求。但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如果文明秩序是依靠外在的强制力量来实现,而民族却缺乏内心的崇敬感、“道德律”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参 考 文 献

[1] 王书道.社会转型中的信仰迷失问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4(2):14.

[2] 符文忠,宁新昌.信仰迷失与生存悖论――对社会转型期人之精神状况的一种解读[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38.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2

有个故事说:古希腊哲学家弟欧根尼有一天躺在街头晒太阳,国王亚历山大走到他身边,问他有什么需要。他说:“我惟一的需要是,请你走开,别挡住我的阳光。” 这是中国的官迷们不能理解的。弟先生虽然没有“为人民服务”的信仰,但他信仰自由,信仰享受生活。我们缺乏阳光信仰,不乏灰信仰。“灰信仰”解释比较麻烦,用例子说明最简单,比如有为官之人自语:“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信仰拉稀。

有学者称“中国人没有信仰”,因为没有宗教。我不信这话,好像只有信耶稣才叫信仰?中国人有很多“主义”,格调很高,堪称世界之最,也堪称信仰大国。灰信仰更是数不胜数,中国人骨子里的官迷、权力欲,这个信仰可以扩大普及到民族性。中国的官员应当说是最有信仰的,过去叫“忠君、报国、爱民”,这是一种集体包办信仰,他们的实际信仰是灰色的,自利的,就是“升官发财,封妻荫子”。我们见那些朝圣者,一步一跪,屈体而行,一直跪拜到拉萨,这就叫信仰,我们见到了,对“信仰”肃然起敬。中国官迷们求官途中拜官拜权的那种匍匐屈体的行态,比这些朝圣者还要虔诚。信仰是让人肃然起敬的,比如那些朝圣者。信仰包括主义、主张和宗教,这些都可以作为人生的指南。每一个人都应当有信仰,当官为人民服务,这可以叫信仰,当官只想着个人实现多大的官位、达到什么样的级别、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这也叫“信仰”。升了官弹冠相庆,升不了官痛不欲生,这真叫信仰拉稀。有的人什么都不信仰,只信仰权力,还有的人什么也不认,只认金钱。 中国地不乏灰色信仰,“有奶便是娘”简直振聋发聩,它污染社会人心,有人铁了心认这个理,你敢不叫它是“信仰”?《官场现形记》里“黄金有价快升官”,除 了信权就是信钱。还有一种信仰叫“钱能通神”、“有钱使得鬼推磨”反过来还能“磨推鬼”,“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这类灰信仰的占领下,高尚信仰就 要挤到一边去啦。

朴素阶层的人有一个最简单的信仰,这个信仰就是社会公德良俗。他们就是认为社会这个高级动物活动的“丛林”要有公德良俗,这才叫人场,不是动物场或畜类场。 社会必须保持公德良俗,所有朴素的阶层都有这个普遍的信仰。是非、良心、天理、公德在这个阶层中非常明确。但因为权力横行社会,有权者自私自利公德丧失, 不负责任,这个信仰阶层越变越小。人们对不平之事不公之事见得多了,连最起码的信仰也会被冲垮。有人把中国现实社会败坏的世风归咎于中国人没有信仰,好像 西方人一信耶稣就变成“君子国”了,岂不知一切恶果都在于权力的放纵。中国人假信仰最多,假信欺世盗名,连社会公德良俗都破坏了。当官在中国自古都是有崇 高信仰的,旧时出贪官,现在出“裸官”,他们的信仰是什么?权力老大,中国人就信仰权力,得了大病信仰华佗,要想活得好,只有信仰权力。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信仰;价值引导

[作者简介]彭斌,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副教授,硕士,湖南衡阳421008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6-0134-04

《中庸》里有这样一段话: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教育就是教化育心,引导受教育者的终极价值。教育是蕴涵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引导活动,这种主观意趣内含着教育者的价值选择和价值预设。但是,在对受教育者价值引导方面,一些教育者的行为却令人失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也是高校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因此,我们必须以求是精神统领信仰教育全过程,以创新精神构建信仰教育的体系,以实践精神加强信仰教育的环境建设,重塑大学生的信仰。

一、以求是精神统领信仰教育全过程

(一)坚持科学性和方向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性就是强调信仰教育中贯穿的真理性和规律性;方向性是指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信仰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仰教育是一种影响人的精神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体现,因此必须坚持鲜明的方向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在科学辩证地对待中外社会思潮的前提下,在不断改进大学生信仰教育方法的前提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多种意识形态并存的条件下,高校信仰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多样性的条件下,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正视客观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主导方向,鉴别比较各种信息、内容、思潮,合理选择正确内容体系开展教育。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的同时,又要允许多样信仰的存在,对不同的思想观念采取包容的态度,同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展开思想斗争与理性批判。宽容是对不同生活方式、态度、信仰的容忍、宽大,人们思想、精神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进步离不开对不同思想、信仰的宽容精神。当然,宽容并不是无原则的迁就,应是科学精神与批判精神的统一,对错误的价值体系,要展开积极的思想斗争和理性批判,自觉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比较和批判中坚定大学生的主导信仰。

(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信仰教育要坚持“三个联系”:一是联系经济全球化的思潮进行信仰教育;二是联系网络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进行信仰教育;三是联系我国社会发展出现的诸多“多样化”进行信仰教育。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诸多“多样化”,如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等,对大学生信仰的形成和确立影响极大,加大了信仰教育的难度,这也是信仰教育不力的重要原因。邓小平说过,我们说的做的能不能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得是不是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善于总结经验,针对客观现实。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包括联系现实的社会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及自身的行为实际。另一方面,要到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实践中学习,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信仰教育中,求是的过程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因此,只有将信仰教育的理论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实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收到信仰教育的效果。

二、以创新精神构建信仰教育体系

(一)信仰教育的内容创新。大学生的信仰教育应植根于宏大的马列主义体系之中,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植根于现实和未来的经济生活之中,植根于个人潜能的充分发展之中,植根于与时俱进的开放理念之中。信仰是一个由低到高的渐进系统,其最低层次是生活信仰,即对生活的信心,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向往;第二层次是道德、法纪信仰,是对理想人格和理想的人际关系的追求和向往;其最高层次才是政治信仰,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和执著追求。高校信仰教育要在科学化的道路上取得新的突破,达到新的水平,就应该做好以下工作:基础是做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是夯实大学生的法纪信仰和道德信仰,关键是弘扬主导信仰,根本是着眼最高信仰教育。大学生的信仰教育侧重于政治信仰教育,侧重于把党和国家所坚持、倡导的信仰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教育,作为最主要的信仰教育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着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二)信仰教育的方法创新。信仰教育应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关心学习、尊重学生,注重人文氛围的营造。特别强调“以人为本”的问题。信仰教育是以人为对象,解决的是人的思想、观点和立场问题,是建构人的精神家园的教育活动。因而,在教育方法上必须体现出关心人、尊重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遵循人的思想特点,变被动的灌输为主动的践行。由于新世纪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个性意识不断增强,并且具有很强的价值评判色彩。教育者要敢于面对问题,肯定大学生敢于思考、敢于质疑的思想特征,并利用他们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实践,丰富阅历,在此基础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以心灵震撼、情感感化、理论说服的方式使他们体会到科学的信仰教育对于人生的重要性,从而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内化成他们的自觉行动。在信仰引导的方法上,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高校网络信仰教育的空间,积极应对西方国家文化观念的渗透。网络所提供的形式和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我们应该主动依托网络提供的各种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对学生的吸引力,使信仰教育与网络有效地结合起来,以网络传播方式激活学生的认知模式,丰富学生对科学信仰真实性的情感体验。爱因斯坦在《论和平》中指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因而,必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和信息,提高辨别

力和政治敏锐性。

(三)信仰教育的模式创新。因为信仰的确立具有强烈的个体性和精神性,改革开放以来的信仰教育实践已经证明,离开学生个体的自由选择谈信仰教育就是企图建立一幢空中楼阁。要充分认识到,信仰本质上是自由的。目前出现的信仰对象多元化状况,是人的意识、精神或信仰的自由性决定的,是我国目前多元的社会存在决定的。因此,我们对多元的信仰不必惊慌失措,要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以前人们做得最多的就是拼命“优化教育环境”,努力筛选“最好”、“最纯”的精神食粮,“越殂代庖”地替成长中的大学生主体作出选择、作出决定,一厢情愿地希望他们在我们设计好的人生坦途上顺利成长。却很少有人探究那些发展中的主体对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否领情。有鉴于此,我们建立的信仰体系在稳定的框架内也应该是多指向、多元素的,这个体系应该尽可能多地为大学生提供不同的信仰养成方案。我们应该建立开放的全方位渗透式教育模式。所谓全方位渗透是指信仰教育渗透于教材、教学过程、管理工作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手段和新型教育技术的出现,大学生社会化过程的加快,特别是网络的出现与快速发展,社会信息量迅速增加,各种思想、思潮不可避免地渗入高校,这就使得高校信仰教育的严肃性、统一性的特点受到强烈冲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受到挑战,教学效果受到质疑。为了更好地加强大学生的信仰教育,必须努力构建多渠道、多途径、立体化全方位渗透式的教育模式。由于在新时期影响大学生信仰的因素是多向的、立体的、纵横交错的,因而在教育模式上也要求高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形成“教育链”,形成合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齐抓共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许多协作,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高校要把信仰教育落实到各学科的教学之中,落实到管理与服务之中,形成广泛的信仰教育载体。每个家庭都有责任把对子女的信仰教育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消除信仰教育只是学校单边活动的误区。社会对大学生信仰形成的渗透性影响越来越明显。据有关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学生认为,社会对他们信仰的影响远远大于学校和家庭的影响,因而,规范政府与政党的活动、社团的活动、大众传播媒介等的宣传与导向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三、以实践精神营造信仰教育环境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法律信仰;青少年;养成教育

[作者简介]闫立超,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河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南新乡453007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4-0107-03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讨论颇多,大多数都认同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立真正法治国家的诸多条件中,建立尊法尚法的法律信仰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主体的法律信仰培育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探讨和结论中,鲜有关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信仰及其教育问题,更鲜有把养成教育和青少年法律信仰进行整合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一、培养青少年法律信仰的意义

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持一种极度虔诚的态度或信念并以之指导实际行动的一种精神境界。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维护者和建设者,是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培育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尤为重要。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昭示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未来。法律信仰对法律主体包括青少年的影响不仅包括宗教般虔诚的内心信念,还包括对自身行为规范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养成,其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

1,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的理性启蒙

理性表示人的理智对世界的把握。“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法律是理性的代名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性观的本质。培育合格的理性公民是各国教育目标的共性。法律信仰的教育无疑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合格公民;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养成,提高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关注政治;公平民主的法律精神有助于青少年树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观。

2,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权益保护

权益是一个法学概念。权益是国家公民地位的体现,是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使青少年更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

行为科学认为行为主体的状态决定了行为选择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其中,行为主体的心理、观念、知识、信仰等理性活动占主要地位。法律规范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理性总结,也是社会秩序的概括。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任何时期或阶级的法律对秩序的维护都包含了对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对人类基本文明行为的维护。青少年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遵守文明行为习惯的德性养成。

4,法律信仰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

青少年只有参与到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社会亦需要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后备力量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与和谐。法律是实现社会平衡的调节器,对法律的信仰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参与。青少年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参与实践,这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较高的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法律意识。

二、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的价值分析

青少年法律信仰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而养成教育理论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1,对养成教育的理论分析

“养成”这一词汇涵盖了“手段―目的”或者“条件―结果”的逻辑关系。在这个逻辑关系中“养”规定着“成”,“成”是“成长”、“长成”、“构建成”,而不是“规定成”、“约束成”或者是“制造成”,前者主张只要教育对象对自我发展需要有所醒悟、领悟、觉悟,就可能自主习养而成,这种“成”的表现形式是自觉与自为的习惯。后者主张可以用纪律、规则强制教育对象而成,其表现是服从甚至是屈从。养成教育的概念在学界争论纷纭,但是这些争论中有一个共识:都包含了受教育者“行为”的转变,都认可养成教育包括受教育者文明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唐凯麟教授和刘铁芳博士认为:个体道德品性的养成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一是道德理性引导下的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前者是后者的精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生活外化。没有道德理性作为基础的行为习惯,就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义,个体行为不过是没有内在灵魂的“创制”,而不是个体道德精神的实践;没有个体日常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终究是肤浅的。两个过程是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而言,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依赖于教育的启蒙,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依赖于个体生活中的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的核心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伦理价值选择的自觉意识与自主能力,个体道德理性启蒙教育的核心越来越多地转向价值启蒙,个体在伦理价值的自主判断、选择、内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个人道德生活的自觉主体,并进一步在生活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逐步实现个体完整道德德性的养成。因而,加强青少年的价值启蒙和生活养成,是当前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

2,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价值及借鉴

价值启蒙与生活养成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辩证统一的两部分。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组成部分,其同样也可以分成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和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两部分:

(1)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是教育者利用自身文化和法律经验上的优势,引导和辅助青少年获得对人生与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使现代法律成为青少年信仰的规则基础。理性启蒙意味着教育者肩负着必要的理性引导的责任,囊括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活动,并包含教育者自身的理性预设和选择。但是,教育者的理性传输是有限的,更多地只是作为启蒙者的身份,有效地启迪、敞开青少年的理性世界,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选择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面对开放的现代生活能从容自主地建构个人的理性世界,成为现代法治生活的主体。

(2)“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同样,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也必须通过生活发出习惯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日常生活是个体品性的养成之所。遵守法律

规则生活的养成就是青少年把个人的理性启蒙与现代法治生活结合起来,在生活中验证、丰富、实践自身的理性信念,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的生活行为习惯,形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是青少年作为生活的主体自觉地实践个人的理性信仰,养成行为习惯的过程,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突现个人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养成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青少年法律信仰养成教育的路径分析

当前进行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包含法律信仰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括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中以法律信仰教育最为匮乏。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也仅限于课堂教学中,其实效性不强。笔者尝试引入养成教育,对法律信仰教育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得出一些有益的启发。

1,法制教育中宣传法律精神及价值应和宣传法律知识并举

对青少年而言,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课程有初中二年级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大学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基础课,这些课程的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都仅仅体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却很难体现对现代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弘扬,很少侧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法律信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精神和心理需求,只有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的信仰价值,从理性上认同现代法治的精神,才能从行为上养成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

2,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理性的启蒙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工具主义虽然应该批判,但是法律的工具价值却不容忽视。只有当人们信仰的法律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时,人们才会对他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法治建立的过程是逐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权利的救济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北京、福州、兰州等地纷纷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中华律师全国协会及其各地的分会也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些机构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案件、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实际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只有给予青少年以力量,青少年才会形成法律信仰的坚强基础,社会才会形成稳定和谐的法治秩序,进而才会形成民族法治未来的一片晴空。

3,青少年参与立法的尝试

历来为立法出谋划策的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一直是立法过程的缺席者。2004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包括青少年征求立法意见,这开辟了中国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先河。这一过程不但为立法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营养,为公平、正义、权威的良法提供了保障,意义更为深远的是这一过程为普通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公民对法律的认知、敬畏和信仰。上海市人大的这种做法确实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之后的2006年3月27日,广东团省委、省预防办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小组。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被保护的主体青少年本身最有发言权,其体会和感言也最为真切,倾听他们的心声,提高他们的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值得关注的问题。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5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起来的一切积极成果和财富的总和。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财富是物质文明,在精神文化领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财富是精神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财富,就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决定力量,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政治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条件。先进的政治文明不仅包括“规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相应的体制,还有与之相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与这种制度、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规则、程序”,而且应包括“政治活动及政治观念,如政治运动、政治行为、政党行为和政治思想、政治理论、政治道德、民主、平等、自由、人权、公平、公正等原则”[1]。概括起来,政治文明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组织形式、工作形式、权力划分和制约形式等具体制度或体制;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隐性因素和观念形态,包括政治理想、政治理念、政治价值观、政治觉悟、政治规范意识等;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实践形态和实现途径。三者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定社会的政治文明形态。

无论在社会政治制度的设置中,还是在政治意识的指导思想中,或在政治行为的动机确定时,都离不开人们的政治信仰,即离不开人们对一定政治理想目标的信奉和追求。信仰是人们对人生及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起源、存在、性质、意义、归宿等重大问题的认定和确信,并以此形成人们的最高价值理想和终极目标。政治信仰是人们对理想的社会政治制度及其价值目标的信奉和追求,是人的最高价值理想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一个完整的政治信仰至少包括两个方面:政治活动所追求的最高理想目标;实现该理想目标的最佳途径。政治信仰作为对政治的最高价值理想目标及其实现方案的信奉,渗透到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方方面面,是政治的灵魂。没有政治信仰的政治组织只能是一盘散沙,甚至可以说,没有共同的政治信仰,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政治组织,比如阶级、政党。政治信仰是政治生活的灵魂,缺乏政治信仰的政治生活是盲目的,政治信仰错误必将导致社会政治生活的混乱,影响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使政治偏离人类文明的轨道。政治文明离不开文明的政治信仰。没有文明的政治信仰作指导,政治文明建设不仅缺乏正确的理想目标,而且迟早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从政治文明的制度层面看,任何制度都是一定价值取向的稳固化,或者说,任何制度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选择,而信仰恰恰是对最高价值目标的认定、笃信和奉行,因而,制度的形成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信仰,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挥作用也离不开人们的政治信仰,政治制度文明是理想政治目标的社会展现和标度。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所有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合法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2](P28,54)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制度往往都上升到法律,具有法律的神圣和权威,而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要具有真正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不能仅靠外在的强制,更依赖于人们心中对它们的尊重和信仰。

从政治文明的意识层面看,在各种政治文明意识中,政治信仰居于最高的层次,它为人们的政治追求确立最高的理想目标,整合着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观念,体现着人们政治方面知、情、意的统一。政治意识往往带有政治团体的色彩,处于相同社会经济结构之中因而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往往形成共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理想。“有了共同的信仰和理想,人们的热情就会发生会聚作用,而相互激励,不断增强,人们的意志也因此而在团体中得到强化和加强。”[3](P150)

从政治文明的行为层面看,政治信仰是政治行为的稳定而强大的动力源,是政治行为动机的策源地。“行政信仰、行政理念是行政行为的灵魂,是公务人员的精神支柱,渗透和贯穿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种行政行为之中,促使行政行为逐步趋于完美。”[4]美国当代著名行政伦理学家特里·L·库珀在其名著《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中说:“我们信仰什么和我们对这些信仰又有什么样的感觉,都影响了我们的性格形成;反过来,这些性格塑造了我们的行为方式。”[5](P75)

无论从政治文明的哪一层面看,政治信仰的重要地位都是不容忽视的。外在的政治的、法律的约束固然很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人心中的诚信,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政治理想、法律规范的笃信和奉行,是人们道德人格的升华和自觉。如果离开了人心中的诚信,没有道德上的“慎独”自律,政治的、法律的约束都有空子可钻,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旦逃避政治义务、法律义务而不会受到外在惩罚,就会有人置之不顾,甚至故意钻制度、法律的空子,并为非法牟利却未被惩罚而庆幸。如果没有对政治法律义务和道德规范的敬重,没有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任何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不起考验,蜕化变质,堕入了腐败的泥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治信仰的丧失和危机。政治信仰危机使一些领导干部包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异和扭曲,他们不再信奉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变成了“最彻底的现实主义和享乐主义者”。“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利就图。”“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要去掉虚的,扔掉远的,抓住硬的,捞到实的。”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李真曾说:“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事皆空,不如权力在握之时及早做经济准备。”像丛福奎这样的“封疆大吏”竟然变成了佛门弟子,取法号“妙全”,在家摆设佛堂,每天打坐、供佛、念佛、烧香、拜佛,还大肆索贿,为寺庙捐款,送给寺庙住持一部轿车,在车上印着“河北三宝弟子妙全供奉”[6]。这也从反面证明了政治信仰对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政治信仰与道德信仰密切相关。首先,二者相互渗透。一个完整的政治信仰必然包含着对理想社会的美好伦理关系和道德水平的设定和信奉。历史上和现实中,任何一个国家政权在选择和建构其基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治国理民策略时,无不渗透着道德的考虑。很难想象一个阶级、政党或社会,会按照自己道德价值观所排斥的价值取向去选择和建构自己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也没有一个有理智的个人,在接纳外来的和形成自己的政治信条、社会理想时,不内含着对道德理想目标的思考和选择。反过来也一样,自阶级、国家、政党产生以来,一个完整的道德信仰也必然包括对政治生活领域的道德理想的设定和信奉。道德作为主体对主客观之间价值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内含着人对外在环境和人自身的本质规定的理解。因而,任何自觉的系统的道德观都带有人生观、社会历史观和世界观的性质和意义,任何系统的人生观、社会历史观和世界观都包含着人的道德观。英国著名思想家欧内斯特·巴古在《英国政治思想》一书中曾说:“政治哲学……实质上是一种伦理的学科,它把国家看做一个道德社会,并探究国家试图借以达到其最终道德目标的一些方法。政治哲学为人类的一切建制制定下一个道德理想,国家是最大的建制之一,因而也为国家定下一个道德理想。”[7](P5)这话有一定道理,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治信仰和道德信仰的密切联系,表明了政治文明的建设离不开道德最终目标的指引,也表明了道德只有渗透到政治领域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道德文明是在对政治文明渗透、孕育中发生作用而影响倍增的。道德的诚信、敦厚,为社会的政治清明、廉洁提供深厚的生长土壤,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呈现蓬勃向上的景观;反之,道德的沦丧、堕落,直接助长政治的灰暗、腐败,专制主义、官僚主义、特权腐败积弊贻害,必然导致万马齐喑、民生凋敝。”[8]

其次,二者相互影响。二者如果一致,就相互促进;如果不一致,就相互削弱乃至瓦解。特里·L·库珀说:“有时候,我们说那些行为与信仰不一致的人是不正直的。他们是不可信赖的人,因为他们的内部控制是如此之弱,以至于他们的行为都是易变的和前后矛盾的。”[5](P78)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个体的道德信仰和伦理决策行为,将会越来越与高层管理者通过语言及行为所表达的信仰相一致,因为高层管理者倾向于奖赏那些与自己一致的人”[5](P173)。人们的政治觉悟影响其道德境界,而道德境界又影响人们的政治觉悟。一方面,道德信仰影响政治信仰,政治信仰从道德信仰那里获得道义合理性和道德感召力,失去道德感召力支持的政治理想、政治秩序是不会长久的。另一方面,道德信仰也需要政治信仰予以保证和贯彻。政治法律制度不仅需要从道德那里获得论证和支持,而且其重要功能之一就在于促进和保障道德所倡导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稳定。没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人们所追求的社会道德理想目标也很难以实现。在中国历史上,“道德信仰与政治信仰相互依赖。一方面,政治信仰需要从道德信仰中取得道义的力量和合法性;另一方面,道德信仰又需要从政治信仰中得到支持。道德信仰中孝的观念与政治信仰中的忠的观念的关系恰好体现了这两种信仰之间的复杂关系”[9](P36-37)。

第三,二者在发挥作用的方式上互补。道德信仰和政治信仰在发挥作用时可内外互补、德威并重。政治信仰包括一定的政治原则,道德信仰包括一定的道德规范,二者都要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得以实现。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般说来,人们首先从自己或本阶级、国家、政党的利益出发,形成一定的是非善恶观念,在将其运用于社会实践以达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规范以及一定的相应措施。这些措施推动道德规范的落实,而道德规范又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方面支持政治思想、规范、措施的实现,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道德文明在日积月累的传递中潜移默化,使政治文明广泛植根在社会民众的心中,并为政治文明不断提供文化生长的资源,共同构成治国安邦的价值体系。”[8]

政治文明离不开政治信仰,政治信仰离不开道德信仰,政治信仰与道德信仰的统一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二者的分离必将阻碍政治文明发展。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政治信仰,也要重视道德信仰,应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为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既应该成为政治信仰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政治道德信仰的重要内容。

2.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设置应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理想目标相一致。政治信仰和道德信仰作为人们信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最高目标或最终目的。因此要将政治信仰教育与道德信仰教育统一起来,既要防止一些人因政治信仰不坚定或迷失而导致道德观念模糊和道德人格沦丧,又要防止一些人因道德信仰迷失而政治上腐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3.要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信仰培育和巩固。领导干部道德实际上就是政治道德,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领导干部身上最能体现政治信仰与道德信仰的统一,二者往往直接相互影响乃至相互决定。而且,领导干部的道德信仰状况和道德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政治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4.坚持制度伦理与德性伦理的统一。制度伦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体现在社会基本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信念,强调的是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二是指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强调的是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德性伦理是指建立在个体基本价值信念基础上的道德品质、良心、道德信仰,包括个体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是个体化、内在化、自律化的道德品性,具有自我约束的内在心理机制。制度伦理和德性伦理是道德发挥作用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道德他律与自律、外在与内在、硬化与软化、社会约束与自我约束的关系。历史证明,没有制度保障的道德和没有品质、信仰作根基的道德都是软弱无力的。

参考文献

[1] 王伟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及其理论价值[J].前线,2003,(6).

[2]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

[3] 刘建军.马克思主义信仰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 高秦伟.行政者:信仰、理念及其文化阐释[J].学术论坛,2002,(1)

[5] [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 邵道生.高官腐败与信仰危机[Z].人民网,2003-11-11

[7] [英]欧内斯特·巴古.英国政治思想[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6

“信仰事件”层出不穷

伴随着信仰问题的日益被关注,近期之信仰事件也接踵而至,兹举其大者,稍作言说。

第一件事情,是国家文化部有关风水“申遗”的争议。民间有关风水申遗的话题由来已久,据称是受到韩国、日本风水申遗的“威胁”所致,以吸取端午节的教训。但有学者认为中医、风水同根同源,国人不相信,是民族的自卑心理的表现,并把它上升到“国家文化”的高度。

第二件事情,是针对前几日的农历中元节(传统“鬼节”),天津市有文规定,禁止党员干部焚烧冥币。如天津市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有看风水、做道场、为亡人开光送路、焚烧冥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严肃处理。此文一出,随即惹出各种争议。其中,最要紧的,是认为它是一种极“左”思潮在一些人的心里根深蒂固,忽视了当代国人最缺少什么的问题,进而希望当权者为此深刻反思。

第三件事情,正好与上述现象相反。这是近日在国家新闻办公室召开的“首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会上,有官方发言人认为,“中国没有出现信仰危机”。比如说,奶粉、假药、某些商业欺诈问题,大家所表示的不满意与愤怒,这就说明了中国人还没失去信仰。

上述三大现象,之所以把它们称为“信仰事件”,是因为这些现象之中,信仰是主题,象征和代表了中国人最基本的信仰需求。但是,这些信仰需求又呈现为一种意识形态关系,甚至被上升为国家文化,都被统属在国家职能部门的话语系统之中。所以,它们不仅仅是信仰,不仅仅是国人之信仰需求,早已被权力话语系统建构为“信仰事件”了。

传统风水术,本是民间社会之习俗信仰之一,如果变质为“国家文化”,风水成为国家信仰,那么,偌大一个国家,成为风水信仰实践的主体,国家社会之治理机制将成为风水大师、神仙高人的试验场。而恰好是党员干部自己的生命关怀及其习俗表达形式,个人的信仰需求,却又被信奉为“政治信仰问题”,被明文规定为不允许。至于一度引起社会激愤、被认为是社会缺乏诚信、人心浮躁的各种商业欺诈,反而能化腐朽为神奇,作为反面教材,说明中国人没有失去信仰,中国社会无信仰危机云云。

仔细想来,见怪不怪。因为见仁见智,中国信仰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自在的问题。这里面已经涉及一个很要紧的大问题:是中国人失去信仰了,还是中国人本来就没有信仰?或者是中国人从来就不缺信仰,而是中国人的信仰缺少了什么?

依附型信仰关系

对于中国信仰,有一种普遍性的误解,认为中国人大多不信宗教,但是有我们自己的文化信仰。甚至认为,我们不讲上帝,但我们有良心。所以,多年以来,只要谈及中国信仰,就会是一头雾水,难得要领。

儒释道三教,是中国人的信仰,也可以是中国人的宗教,但又不同于西方的宗教。我们有我们的宗教与信仰。与西方人不一样的,中国人谈信仰,不仅仅是对神灵或超验关系的信仰,不是信仰faith,而是信念beliefs。因此,中国人常常有、文化信仰、政治信仰、民间信仰、民族信仰、国家信仰、行会信仰等等。为此,才会有1980年代以来一直困惑中国人的信仰危机。然而,究竟是哪一种信仰的危机?举国号称要重建与复兴的又是哪一种信仰?依旧是雾水一头,难以捉摸。

很多研究民间信仰的学者,不喜欢“宗教”这个概念,认为这是西方泊来品,不适用于中国信仰的讨论。大多数中国人也不喜欢制度宗教之规范的约束,却又顾忌于各种超验关系的影响,生活于种种不确定性之中。他们当然要有自己的信仰。而宗教处于中国社会的边缘,古往今来就无法规范中国人的信仰,也无法使中国信仰完全进入宗教体系。所以,中国信仰始终依赖着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依赖着信仰者的权力、身份、地位,依赖着现实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无法独立表达,无法构成独立实践的信仰体系。于是,中国信仰就被做成了一种特有的依附型发展模式,我把它称之为“依附型信仰关系”。

依据北京零点研究咨询公司在2007年的“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CSLS)”,85%的中国人有某些或某些活动的实践。这些人大多不属于某个宗教组织,但并不影响他们有自己的信仰。其中,有58%的人声称自己不信仰任何宗教或任何神、鬼、佛等,但有44%的人在以往的12个月中曾有过某种形式的宗教实践,如去教堂、祈祷、烧香、在家中供神像或祖先牌位、戴符、看风水、算命等活动;有49%的人具有某种,如相信灵魂转世、天堂、地狱或超自然力量。与此同时,这种信仰现象在一些党、团员中间也存在。只有16%的党团员没有任何,在以往12个月中没有任何宗教实践。

研究表明,即便是没有宗教身份归属的大多数中国人,他们都有自己的信仰,这说明他们的信仰方式不是依赖于宗教组织,而是按照自己选择、喜爱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信仰。这就构成了一种非常随机的、私人化的、甚至是私密性的信仰及其表达方式。人们无法进入宗教实践领域,只能依靠信仰者自己独有的条件与方便来表达自己的信仰。因此,穷算命,富烧香,大师、官员、富人则三位一体,给信仰做局。

中国信仰如果被分为若干信仰类型的话,那么,这种信仰类型的构成,大多是基于信仰者的私人身份、个人关系、利益获得路径、谋生路子等方式。官员有官员的信仰方式,富人有富人的信仰要求,白领有白领的信仰选择,穷人有穷人的信仰期待……至于中国人常说的什么信仰,也因此而成为局限于某种权力关系、利益关系、人际交往、族群关系,它们也都被建构为依附于这些关系的信仰格局。

为此,当中国人谈及信仰的时候,如果不说明这些信仰所依赖的复杂关系,这些信仰的精神内涵就无法说得清楚。不是局限于内心深处,常在“信仰失语”状态,无法表达;要不就是信仰者依附在他们选择的信仰关系之上,使信仰成为一种现实关系的表达,成为对某种利益关系的选择与追随。如此依附下去,信仰的神圣性与超越性,信仰的普遍性与终极性,就被做成各种“关系中的信仰关系”,从而成为中国信仰最基本的毛病所在。

官场巫术及其信仰格局

近期被诟病的李一现象,关键不在于他以教敛财之嫌。在我看来,其最大的毛病,是把信仰做成了局子,使信仰成为富人的时尚、权贵的工具、神秘高人的敛财手段,是权贵、富人、官员、大师的合作结果,其后深藏着一种依附型权力与经济利益间的交换关系。

曾有一份《中国县处级公务员科学素养调查报告》显示,有的县处级公务员处在官场巫术之中。重庆市烟草公司原副总经理冯某热衷于看风水,历时3年修建一座豪华“活墓”,书“官爵至五品”;2000年,山西交口县被曝出县委大院为“补风水”,内有深埋达6年的“镇邪物”、“升官符”;今年年初,河北高邑县县委书记受高人指点,在县府大门的街上置放一架报废的战斗机,喻意“飞黄腾达”;而长春某区法院门前则高挂“辟邪剑”,以防止法院领导再“出事”……

此类官场巫术,使用公权力来烧香占卜,耗费了无数纳税人的血汗钱,以完成他们的精神走私。就其本质而言,应当是当代中国社会依附型信仰关系的最充分的表达形式。公权力的介入与信奉,富人资本的炒作与烘托,正是这种富人与权贵捧出的信仰关系,建构了中国信仰的依附关系,呈现了一种“信仰”与“被信仰”的矛盾。

一名良心未泯的风水先生,近年来一直周旋在某些官员身边,为他们观面相、卜官运、看风水,甚至在规划城市建设时出谋划策,被当地官员奉为座上宾,尊称为“刘大师”。最近,他向《半月谈》揭露了官场巫术的各种丑态。

人们可以在他的陈述中发现,他所接触的一些官员,看上去很风光,其实脑子空虚,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官运。官运不顺者,会请他去看自己的祖坟风水,指点迷津。某局副局长为了排挤与他竞争局长位子的对手,竟愿花一万元钱,让他用巫术“诅咒”对方。更有甚者,某县修建人民广场,广场上耸立的标志性建筑――一座八龙盘石柱,其实就是按照县重要领导的生辰八字设计的。

依照这名风水先生的自我表白,他干这行已挣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大都不是官员自己掏的腰包,而是围着官员转的老板“埋单”。一次占卜,少则1000元,多则3000~5000元,甚至更贵。

联系到近年来神秘大师、商界富人、官员权贵之间常见的同谋结局,中国人不难发觉,这就是他们共同建构起来的一个“信仰格局”,其中的利益链条和关系网络,正好昭然若揭。这样一种被做局的信仰,中国人如何能够被信仰,又如何能够被宣称为“没有信仰危机”?尤其是这种官场巫术,一方面出离了固有的政治信仰,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信仰权利之公平与平等,更严重的是,它会使国家公权力陷入一种非理性的运作机制,使国人冥冥之中承受的,实际是一种类似于大师、高人的治理与管制。表面上,政教关系制度分割,实际上,在各种信仰的依附关系与实践方式之中,信仰却“被做局”了。

老百姓的依附型信仰,事体兹小,因其手中无权。可是,对于手中握有公权力的官员权贵来说,他们信奉的巫术应该如何是好?一个很严重的事实是,当他们按照他们所信奉的神仙高人,来行使他们手中的公权力的时候,我们被治理的社会与国民也因此被信仰了,被做局了。在此信仰格局之中,即便是中国人有些信仰关系,也是私用的、不可信靠、难以普遍认同的。

这种信仰,对中国社会还能有什么用?它们还是信仰吗?

从“依附型”到“理性型”

置于中国信仰之局,常常有两个互相支持的社会事实:信仰与关系。

不同的权力关系,不同的信仰传统;当信仰者用信仰来表达政治权力、经济的利益、个人的身份、权贵的地位等关系的同时,信仰也随之失去了它应有的神圣性与终极性。

家族信仰,依靠家庭关系的维系;民间信仰,依赖民间乡村交往;政治信仰,建构的是政治秩序;,实践着宗教的灵性;民族信仰,强化着本民族的族群关系;文化信仰,却要求该文化的社会表达可能。如果这些信仰所依赖、依附的各种现实关系,无法表达这种被依附的信仰,那么,这种信仰就只能成为私了型的信仰。更加严重的是,这种被依附的关系一旦出现断裂,这种信仰就会连私了的功能都会丧失,人们常说的信仰危机的时代就会到来。

现在的问题是,在宗教边缘、功能不彰、各种权力关系肆意妄为的时代,信仰何为?信仰关系的依附性,建构了信仰之间的不平等。信仰与信仰者对于各种权力、经济、身份、地位等关系的依附。中国信仰如果要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复兴、社会诚信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使信仰体系能够超越、出离各种现实关系的制约和捆绑,使信仰成为信仰者自己的事情,社会群体与价值共享的自由结果;其次,是这个社会政治、经济、权力的理性化改革,信仰就是信仰,权力就是权力,利益就是利益,在信仰关系与它们之间应当有一道制度设置,绝不相互混淆,乃至强力干预。

一个基本的道理,就是国家强盛、经济发展,绝不等同于信仰问题的解决。官员们迷失在官场巫术中,“不问民生问鬼神”,则涉及公权力的非理性运作,混淆有官场权贵的腐败因子及其公共权力的滥用。

中国信仰的主要问题,不是所谓科学精神的缺失,不能再把科学信奉为神灵,包医百病。因为,很多信仰者不缺文化、不缺地位、很有身份,甚至很有学问……他们都有“科学精神”,就是没有“终极信仰”。说到底,这些信仰者也都入局了,皆为局中之人。入局者,只能选择“被做局”的信仰。

这说明,不是中国人信仰缺失,不是简单的信仰危机,而是缺乏信仰表达的自由空间。已有的研究表明,中国人的信仰已经林林总总,花样丰富。但是,有没有一个主宰性的信仰关系,制约了中国信仰关系的自由表达,同时又缺乏一个值得全社会信任的公民信仰?有没有一个很强势的信仰关系,抑制了其他信仰,从而使人们无法在社会中自由表达自己的信仰,而只能依靠高人、富人与权贵的“神秘忽悠”?

因此,中国信仰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不是中国人缺了信仰,而是中国信仰缺乏了普遍的、超越的、神圣而终极的价值。一个人什么都信,其实就等于什么都不信,只能信奉他所依附的各种现实关系。

换句话说,缺少普遍、永恒、终极关怀的信仰关系,就不会构成一个社会的普遍性价值认同。依照宗教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任何一种信仰体系内部都基本具有法律的要素,没有这些法律要素,信仰就会蜕变为私人信仰的狂热。而私人信仰缺乏了法律要素以及相应的规范、法则,无疑也会蜕变为狂热的神秘信奉,呈现为官场巫术、商场巫术、家庭巫术、民间巫术等表达形式,表达为巫师与顾客间的私人交易。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7

关键词:信仰;信仰缺失;大学生

信仰缺失被评为中国社会十大病态之首。虽然我国政府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有所缓解,但是扩大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如今社会问题爆发越来越多,矛头大多指向信仰缺失的问题。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和采访调查相结合,通过更直观的问题,以更真实的数据作为论据,做出更清晰的论述,为解决信仰缺失问题提出更直观的措施。

一、信仰的内涵

信仰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它往往带有主观和情感体验色彩,特别体现在上,极致甚至会丧失理智。

笔者看来,信仰是一个人的感情支柱和行动指南,是灵魂的体现。它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人感觉真的找到了一种心灵的寄托,并从中可以产生一定的自理活动和心理感受。当人们面对绝境的时候,信仰可以让人充满力量去探寻希望。除此之外,信仰可以满足人们的高级需求,在人们不得意的时候,信仰能够给予人们心灵的安慰和精神的支持,引导人们追寻更高的目标。信仰是人们行为准则的体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强大的体现,当一个国家的人的信仰都是正确且向上的,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必将提高。

二、信仰存在的必要性

信仰是对确定价值的追求,信仰不同,人生的价值追求也就不同。信仰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为精神支柱,可以增强人的主体性,指引人追求更高的理想信念,实现自我超越。崇高的信仰能凝聚正能量,人们会在崇高的信仰的感召中,产生一种强烈的自我实现精神。当代人处于一个衣食无忧的环境中,没有经历过磨难,所以很难意识到信仰作为精神支柱的重要作用。

坚定的信仰可以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为国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每个人的信仰就是自己心中的“人生真理”,就像人生的指航灯,确定了自己的人生原则,划清了自己的道德底线,坚守信仰,不触底线,使人在各个方面都能严格要求自己。

信仰是三观的结合体,体现了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怎样的信仰决定了自己将在怎样的位置、用怎样的眼光去看待与分析事物。崇高的信仰会有积极的思想,错误的信仰则会带来消极的思想。正确的信仰对自己的人生的目标和意义都能起到指导作用。

三、大学生信仰缺失现状分析

在研究进行初期我们从基本情况、家庭影响、社会环境、自身因素四方面设计问卷,共22条题目。考虑到信仰存在必要性的问题需要对不同人群进行分析,因此本问卷的调查对象并不局限于大学生。总计发放问卷220份,回收问卷218份,其中有效问卷218份。调查对象中男性99名,女性119名,其中大学生为172名,所占比例78.90%。

就“信仰的存在对人是否有意义”这一问题,高达87.62%的人都肯定了信仰的存在有意义,这是对信仰存在必要性的肯定,更直观的反应了人们也能够意识到信仰存在的必要性。当被问到“你是否认为当代社会存在信仰缺失”这一问题,10.09%的人认为不存在,而高达70.64%的人认为这一问题确实存在,另外19.27%的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从这些回答中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大部分都认为这个社会存在着信仰缺失问题。

综上所述,即使大多数大学生明白信仰存在很必要,却知行不一,没有自己的信仰。在我们看来,信仰缺失现状为:

(一)缺少精神支柱,难以自我实现

当信仰作为精神支柱的必要性被忽视,现代大学生往往表现出空虚迷茫,毫无动力,迷失方向。笔者在高校中进行随访,共70名受访者(其中男性39名,女性31名),42.8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闲暇时间没有安排,不知道要做什么。而就“除了临近考试,其他时间会去图书馆吗”这一问题,仅有28.57%的人表示会去。这正是大学生精神生活空虚迷茫的体现。

信仰作为对理性信念的一种把握和持有,它以非具体的、概化的、统摄地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作用。[1]很多学生理想信念模糊,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甚至不能规划大学生活――有的学生直到大三下期都不能确定意在考研或就业。信仰缺失导致大学生难以自我实现,继而产生心理落差,甚至影响心理健康。

(二)失去心中真理,难以约束自己

在问卷问题“你理解中的一个人的信仰应该是什么”中,59.1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个人的行为原则和道德底线”。这是对信仰作为心中真理的肯定。然而笔者在随访中发现,68.57%的受访者承认自己做过违公德事情,如图书馆占座、损坏公物等行为。同时也在关爱别人方面表现出冷漠。

大部分大学生都表示对社会做出贡献对自己来说比较遥远,表现出社会责任感缺乏、诚信意识淡薄及奉献精神欠缺,很多人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态度往往是视而不见,觉得与己无关。信仰的缺失导致部分大学生没有自己的行为原则,考试作弊乃至替考等没有底线的现象才层出不穷。

(三)正确三观难以树立

当代大学生思想相对狭隘、经历相对空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建立都相对不稳固,无论是社会中主流的价值观或是非主流的价值观都容易对大学生造成影响。这才需要拥有坚定的信仰来树立自己正确的三观。然而信仰的缺失却导致部分大学生的三观被扭曲,不知道自己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失去本心。当今社会许多大学生因为过分优异的生活条件而出现了追求名牌效应、功利性思维和拜金主义等价值观扭曲的现象,甚至把它们视为信仰。因此必须强调正能量的信仰才应被支持和鼓励,诸如“得过且过”、“拜金主义”等负能量的信仰应该被引导矫正。

四、当代大学生信仰缺失的成因分析

在问卷“你的信仰是如何产生的”的多选问题中,通^自身的喜好和追求所形成的、受家庭的影响、受到某种教育的熏陶为得票率最高的三个答案。

(一)家庭学校――小环境影响

家庭作为每个人所处的最亲密的环境,它对人的信仰潜移默化的作用是极大的,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有着或政治信仰,那么我们也会产生相应的信仰的可能性也非常高。而学校作为学生生存的最基本的环境,对学生信仰的影响也难以忽略,学校最根本的方式是教育,然而中国现有的教育系统并没有将信仰纳入一个较为重要的层次上来,现行的教育制度已经成了应试教育,对学生的思想启发并没有起到很大作用,这在大学教育中表现的更加明显。

(二)社会――大环境影响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了经济领域,人们也逐渐把精力投入到了这一领域,导致政治意识形态逐步淡化,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更多地追求着物质上的满足而忽略了精神上的需求,因而对信仰的需要也就降到了最低。[2]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体的传播渠道多样化,大学生所接触到的社会的“另一面”也更多,而这一面却往往是黑暗的,令人难以接受的,这对大学生的信仰的产生带来的是消极的影响。

(三)网络――虚拟环境影响

在问卷“你认为当今网络时代会影响信仰吗”的这一回答中,有65.6%的调查对象都认为“会”。由此看来,大部分的人都能意识到网络的影响是造成当代大学生信仰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虚拟网络的发展对人类而言是一项巨大的进步。部分学生在网络中极受欢迎,在现实中却难以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的是无时无刻的孤独和冷漠。而网络信息质量良莠不齐,无论是质的多元性,还是量的爆炸性,都会对处于网络生活方式的大学生在信仰确立过程中的价值选择环节构成冲击。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对价值的判定,进而从根本上抑制他们美好道德信仰的确立。[3]与此同时,网络虚拟世界也会对大学生造成“信任危机”,对信仰的确立更是发挥着消极作用。

五、大学生信仰缺失改变措施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的影响极大。因此可以进行产前教育,让父母意识到培养孩子正确的信仰的重要性,从而对其进行言传身教,为后期信仰的形成做好铺垫。而对于学校,信仰教育要从教师和辅导员开始,作为与学生接触最多的群体,他们的素质和水平将影响着学生的素质发展。同时学校还应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一批校园精品文化活动,邀请专家及优秀的校友通过讲座方式对信仰教育进行宣传,将学习或者儒学深入到学生课堂,营造一个信仰学习的大环境。

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大部分的群众都追逐功利,很少有人关心心中是否有信仰那一份净土。想要解决当下信仰缺失的问题,首先得解决国人内心的浮躁。在政府的角度,要关注一下国民精神世界的建设,营造一个信仰氛围浓厚大环境;要唤醒国人对信仰的追求和意识,使之意识到信仰缺失所带来的问题的严重性。可以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利用舆论在社会中进一步宣传信仰存在的必要性,开展大型讲座或利用名人效应,从带动一部分人建立信仰开始,进而带动一大部分人。只有社会共同发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信仰有必要存在,才可能为信仰缺失做出改变。

面对虚拟网络,大学生通过手机和电脑能够接触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比一般人群更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安全的网络世界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可以建立传播信仰文化的趣味网站,在加强大学生对信仰的认识和建立自己的崇高信仰,并建立交流平台,方便学生互相交流,进行人文精神的引导。

参考文献:

[1]马素红,胡景娣.信仰的内涵及意义[J].和田师范专科学院学报,2010.5.

[2]吕琦.当代大学生信仰缺失问题[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2.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8

关键词:大学生,精神信仰,社会信仰,实用信仰,超自然信仰

一、信仰的定义

从心理学的视角研究信仰主要指信仰所涉及的知、情、意等心理特征。以往心理学家总是从知、情、意的某一角度出发对信仰进行定义,多有失偏颇。论文参考。现在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信仰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结构,情绪、意志都起一定的作用,但信仰的本质是认知 [1 ,2] 。信仰是人的最高精神需要的体现,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人生根本价值原则,是认知、价值观念情绪和意志的统一体 [3] 。

二、大学生信仰结构与内容特点

在大学生的个性中 ,信仰处于个性倾向性的最高位置 ,对需要、兴趣、理想和世界观起支配调节的作用 ,决定着大学生心理活动的方向和效能 [4] 。要了解大学生的信仰,首先得要弄清楚信仰的结构。

国内学者宋兴川的研究 [5] 将大学生精神信仰结构解释为三类两级。第一级信仰包括超自然信仰,社会信仰和实用信仰三大类。其中,超自然信仰又包括宗教信仰和神灵崇拜,社会信仰包括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和政治信仰,实用信仰包括金钱与物质享乐主义、家族崇拜、家庭主义和生命崇拜。这九种信仰构成信仰的二级结构。在大学生的一级信仰因素中,社会信仰占优势,其次是实用信仰和超自然信仰。对二级因素分析发现,家族崇拜、生命崇拜、国家主义和家庭主义,是大学生精神信仰的主流;宗教信仰、金钱崇拜和神灵崇拜处于次要地位 [5] 。

对大学生精神信仰内容的认知特点进行分析,发现,追求事业成功和个人的发展是大学生信仰的主流 [6] 。“爱拼才会赢”,“有付出才会有收获”是大学生信奉的人生准则。另外大学生信仰的个人主义色彩明显,他们有着“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自信。论文参考。

大学生尚未完全接触社会,个体人格心理发展仍处于成长变化期,不同的性别、专业、年龄以及成长环境导致大学生的精神信仰具有显著性差异 [7 ,8] 。研究表明在超自然信仰上,女性比男性更易产生宗教信仰和神灵崇拜;在实用信仰上,男性比女性更易产生金钱崇拜和家族崇拜;在社会信仰上,工科、农科比其他专业的政治信仰、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信仰要高。

三、影响大学生信仰形成的因素

信仰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实证研究表明对周围的相信(人性哲学性向)和生活事件在信仰的形成因素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9] 。

对于大学生来说,成长环境对于其精神信仰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多数学生将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摆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各级学校广泛而深入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也体现了舍小我为大我的精神,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打倒敌人,带领人民走向富强之路,其间还涌现了一批批先进个人,这一切学生们从小耳濡目染,培养了高尚的爱国情操和民族主义情怀。因此,国家主义在大学生信仰中占有明显优势。中国是个注重人情的国家,家庭意识和家族荣誉感深入人心,因此,家庭主义对大学生也起着主要作用。论文参考。而大学生较少接触金钱,这方面意识淡薄,加上多数学生均为无神论者,因此对金钱和神灵的崇拜较少。

当大学生对环境周围的人越信任,越对自己的民族产生信仰。当他的家族充满爱,让他时时感受到家庭温馨,他便容易形成家庭信仰,反之家庭信仰则弱;对于长期受挫的人,则倾向于崇拜神灵,寻求神灵的庇佑。

四、精神信仰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每个人都有其人生哲学与行为风格,而我们的情绪根源于我们的信念、评价、解释,以及对生活情境的反应 [10] 。研究表明精神信仰和心理健康存在一定的关系 [11] 。持社会信仰的大学生性格较为自信积极,善交际,对国家未来充满希望,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这类人心理较为健康,时刻保持乐观心态。持实用信仰的大学生对人际敏感,凡事以个人利益为先。对生命主义者而言,他们热爱生命,注重健康,心态较积极。而金钱崇拜者则敏感、抑郁和焦虑,他们处处在金钱上与人计较,对健康不利。持超自然信仰的人容易形成强迫、抑郁和焦虑。崇拜神灵的人有强迫倾向,做事谨慎,常为各种事焦虑不安。

五、进行信仰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价值重构阶段出现了短时期的价值真空阶段。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国内广大民众明确“有信仰”者只占28%,明确表示“没有信仰”占了36% [11] 。大学生正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定型阶段,面对这种多元文化的冲击,他们很容易迷失在纷繁多样的价值观中,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精神信仰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强民族主义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团队合作精神,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转变为对社会的贡献,为学生们创造一个有信仰有追求的未来。要避免空洞的口号式说教,而要针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

参考文献

[1] Clore ,V & Fitzgerald, J .Journalof Adult Development, 2002, 02

[2] 宋兴川.大学生精神信仰的特点及相关因素的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

[3] 李幼穗.张镇.精神信仰的心理学涵义.天津理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6)

[4] 宋兴川.我国精神信仰研究的现状及发展的趋势.青海理科大学学报,2005,(1)

[5] 宋兴川.大学生精神信仰的现状研究.心理科学,2004,(4)

[6] 宋兴川, 乐国安. 大学生的精神信仰结构. 中国临床康复,2005,(4)

[7] 刘庆明. 大学生信仰的心理学研究.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

[8] 宋兴川,金盛华.不同年级和专业大学生精神信仰的研究. 心理发展与教育,2006,(1)

[9] 宋兴川,乐国安. 哲学性向、生活事件与精神信仰关系的研究. 心理学探新. 2006,(3)

[10] Gerald Gorey 著.李茂兴译.咨商与心理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台北:扬智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

[11] 宋兴川,金盛华,李波.大学生精神信仰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 (8)

信仰者心得体会范文9

[关键词]宪法;宪法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29(2021)02-0023-08

2012年,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换言之,人民的信仰是宪法的根基所在,如果没有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就会丧失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宪法的实践历程进行梳理,准确认识宪法信仰的基本内涵,并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树立宪法信仰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新中国宪法的变迁史及其反思

(一)新中国宪法的变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五四宪法”具有奠基性作用,不过颁布不久就发生了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严重违背了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权利[2]。后来在“文革”期间,“五四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等规定几乎都受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文革”后期诞生的“七五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的保障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权利及类似规定也没有得到执行。严格意义上讲,“七八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七五宪法”的纠正和改进,但“七八宪法”的制定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性,因此很多规定尚不完善,如“七八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然而,由于当时我国刚开始实行改革开放,需要制定大量法律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实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未经修宪规定也未作宪法解释的情况下,自行行使立法权,并于1979年至1982年间共制订了11部法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截至2018年我国宪法共历经了5次修订。

(二)对中国宪法制度的反思

1978年以后进行的改革开放,在面临诸多新事物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宪法文本能够提供具体性指导,因此当时的许多改革措施,往往都是走在宪法文本规定的前面。如果严格按照文本主义的解读,这些改革行为可能都涉及不合宪甚至违宪的问题,如小岗村突破宪法规定的国家经济体制开展土地承包到户的改革,直接在安徽全省推开;又如1988年以前,深圳等经济特区突破“八二宪法”关于土地不得买卖、出租的规定,决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等。后来,这些问题随着宪法的修订才逐步加以解决。

法律所需求的稳定性和改革所需求的创新性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这就是说将法律与改革相统一,通过授权方式实现先试先行,从而在改革中维护法律的稳定性;通过将有益改革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从而在法律中实现改革的创新性。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等基本法治原则要求下,我国宪法整体上得到了较好遵守。

新中国宪法变迁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每一部宪法文本从诞生时起,就总是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不过就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来说,正是因為公民缺乏对宪法的信仰,才会导致违反宪法的事情出现。历史已经证明,如果宪法不被公民所信仰,它就很难发挥自身的作用,就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和不安,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常进行。所以,公民必须树立宪法信仰。

二、宪法信仰的基本内涵

从我国宪法的变迁史来看,树立宪法信仰是稳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治理所必需的,也是公民生活所必需的,更是执政者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宪法信仰何以可能?如果不从理论基础上进行说明,宪法信仰的根基就不牢固,即使我们不断地强调树立宪法信仰,但总会有人不断地就其理论基础提出质疑,诸如“法律信仰否定论”“法律信仰虚无论”等悖论就会不绝于耳。

理解宪法信仰,首先要准确认识“信仰”。信仰是什么?一般认为,信仰是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和价值理想的极度信服和尊崇,寄托着人的精神最高的眷注和关怀[3]。也有人认为,信仰是人们对其认为体现最高生活价值观而产生的,并且为此追求一种心理状态[4]。还有人认为,信仰是指特定社会文化群体和生活于该社群文化条件下的个体,基于一种共同价值目标期待所共同分享或选择的价值理想或价值承诺[5]。总之,信仰被认为是一种精神、思想层面的存在,具体表现为一种终极关怀和追求。信仰源于人类心灵慰藉的本能所需,而信仰的最终归宿也在于使人类得到解脱,由此信仰最初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讲,信仰完全是人类为了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而作为工具存在的。因此,只要是有利于实现人类的良好生存和发展,符合社会实践的需要,“信仰”一词完全可以更加广泛地使用,而不是仅限于宗教意义地使用。

基于对信仰的多种不同理解,关于法律信仰至少有两种类型的阐释。一种是参照宗教信仰的概念,强调信仰的神圣性、权威性,如“法律的信仰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的自觉认同,是出自内心、真诚地对法律的参与和关怀”[6]。另一种是着眼于“服从法律”的本质要求进行定义,如“法律信仰就是社会公众在对法律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对法律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恋感,以此为基础,公众能够在坚定的法律信念的支配下自觉地把法律规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7]。按照第一种理解就有了法律信仰的否定论和虚无论,其观点主要如下:其一,否定论观点认为法律作为经验上存在的实体,不能成为信仰的客体。因为信仰意味着对信仰客体的绝对信任与服从,而无需考究其理性或者经验性基础,即其正当性前提。而这与法律自身所持有的理性主义、怀疑主义品性是相悖的。并认为“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8]。其二,虚无论观点强调“法律信仰”这一概念本身即具有内在矛盾性,既欠稳妥又不严谨,并提出“法律信仰可以也应当以‘法律信任’‘法律忠诚’之类的提法和概念来取代它”[9]。而按照第二种理解则产生了肯定论。“肯定论”就是认为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就会缺乏民意基础,从而丧失其意义,恰如伯尔曼(HaroldJ.Berman)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10]。法律信仰是法律得到普遍服从进而有效实施的本质要求,如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精神条件,是法治国家的灵魂”[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所以,基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要确立法律信仰,首先要普遍树立宪法信仰。从肯定论的观点来看,宪法信仰的基本内涵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宪法信念为前提,并将宪法条规视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宪法准则支配下进行实践活动。前者是观念上的表达,后者是行为上的体现,主客观相统一并服膺于宪法,这就是宪法信仰的全部指涉。只有主客观二者相互统一,公民既能够做到内心的真诚信仰又能够做到行为的绝对服从,才能树立宪法信仰,“宪法信仰是人们基于对宪法的信任、尊重、信服而以宪法为行为准则的主观认知及判断”[11]。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宪法信仰的三要素,“宪法信仰包括信仰宪法的情感,信仰宪法的态度以及信仰宪法的行为”[12]。其实,这种三要素的划分中信仰态度和信仰情感属于主观方面,信仰行为是客观方面的,所以完全可以包含在主客观两个层次的划分之内。

宪法信仰不能等同于宗教信仰。首先,尽管严格意义上的信仰是完全超功利的,完全是彼岸精神的,在现实中唯有那种纯宗教性的信念可以当得起信仰之名。但是,信仰也可以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被使用。因此,可以将宪法信仰的规范意义与宗教信仰的终极意义区分开来,在广义上使用信仰一词,适当弱化信仰这一概念中的神圣性、绝对性特征,就不存在所谓的逻辑矛盾。但这种对信仰一词神圣性的弱化,绝不是消除,否则信仰与“信念、信服、服从、忠诚”等语词之间就不存在本质区别了。恰与此相反,“宪法信仰”一词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会给公民带来一种模糊的神圣性特征。如此更易于树立宪法信仰,确立宪法的至上地位,使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其次,宪法信仰要求公民对于宪法的绝对信服与服从,而宪法文本却需要根据社会实践不断地修订、完善,必须要对宪法持有一种怀疑态度。这二者是自相矛盾的吗?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一般都具有双重身份,一种作为主权者而存在,是为人民;一种在宪法法律之下作为公民而存在。从宪法角度而言,立宪时刻总是临时的、短暂的,而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我们都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所以,当我们作为主权者的时候,要对宪法持有怀疑态度、怀疑精神,进而通过对现有宪法文本的否定而促进宪法的发展。而作为公民时,我们只需要信仰宪法,毋须怀疑。可见两者并不矛盾。

三、树立宪法信仰的具体路径

有学者立足于培育公民宪法信仰的视角,指出应从“信仰对象”的宪法和“信仰主体”的人两方面努力实现公民对宪法的信仰[13]。也有学者提出,要从“战略规划或顶层设计、维护宪法权威、培养公民理念、培育法治精神、规范权利意识”等多个维度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14]。甚至还有学者提出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要“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和违宪审查制度,建立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15]。以上关于宪法信仰的实现路径,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视域狭窄,其路径探索仅仅限于公民的宪法信仰培育,而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主体,即“政府”宪法信仰的确立;二是有关的举措只是零碎的措施,缺乏体系化建构,可操作性不强。如关于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的建议,在当前的中国本土明显缺乏实践的土壤。因此,结合上述关于宪法信仰实现的观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体系化建构宪法信仰的实现路径:一是从宪法信仰的客体视角来推动宪法信仰的确立;二是从宪法信仰的主体视角来推进宪法信仰的培育;三是从法治文化背景的角度來构筑宪法信仰的坚实土壤。

(一)从信仰的客体视角来推动宪法信仰的确立

1.宪法信仰客体的确定。宪法信仰的客体自然是宪法,但如何来理解这里的宪法,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的观点,至少有两种可能性:其一强调信仰的“宪法”应是指宪法精神而非宪法文本,包括宪法最基本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其二强调信仰的“宪法”只能是宪法文本。宪法精神虽以宪法文本为承载物,但毕竟超出宪法文本之外,且很难对其具体内容进行阐释,也就很难对具体行为进行规制。如果将信仰的“宪法”解释为“宪法精神”,那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遵守宪法文本。换言之,信仰宪法却意味着可能违背宪法文本规定,这是无法想象的。因而宪法信仰的客体只能是实在宪法,不是其他,就是宪法文本,把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16]。把信仰客体确定为宪法文本,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信仰会使得宪法的稳定性有余而适应性不足。另一种认为存在信仰恶法的可能性。这两种看法是错误的:其一,信仰宪法文本绝不意味着宪法一成不变。如前所述,宪法的适应性和创新性只有在人民那里才会体现出来,在公民这需要的只是信仰。所以,信仰宪法文本并不会使宪法陷入僵化,同时又有利于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其二,信仰宪法文本,并不会产生所谓的信仰恶法。在绝大多数时候,所谓恶法的产生,往往由于对法律缺乏信仰,因而在人民出场制定宪法法律的时候,并不会抱有一种绝对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样缺乏信仰的宪法可以被轻易修改、甚至被公然违反,就像橡皮泥可以被随意地捏成任何形状样。如果人人都对宪法法律抱有坚定的信仰,当他们作为人民出场制定宪法法律时就会具有明显的预见性,完全能够预判到恶法制定后所产生的破坏性效果,基于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也就必然不会制定恶法,如此就将信仰恶法的顾虑扼杀在立法阶段。所以,信仰的客体就是而且只能是现行宪法。

2.静态视角:完善宪法规定。确立宪法信仰必然意味着对宪法的绝对服从,因而被信仰的宪法应当是一部规定完善的“良法”,这是宪法文本理所当然的追求。因此,必须要着重完善宪法文本的规定。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1]。但是,现行宪法还是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的。宪法文本规定完善的根本目标有两个,一是实践有效性,这要求宪法规定能够适应以至于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全方位的发展;二是逻辑自洽性,这要求宪法文本规定自身不能互相矛盾,令人无所适从。而完善宪法规定的举措,也是多方面的,对于一些尚未予以规制而又需要宪法进行规制的宪法现象,应当进行补充规定。对于宪法规定本身含糊不清、难以适用的,应当加以释明,增强宪法规定的明确性。但必须要警惕一种危险观念,即认为宪法规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只能更细更具体而不能抽象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是包揽一切事务的万金油,它只对那些在国家、社会、公民生活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长久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规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行宪法的主要问题恐怕不在于规定得太少,而在于规定得太多”[17]。所以,对于当前宪法规定的完善而言,或许并非在于需要大量的增加规定,而是应当思考“宪法最应该规定什么”。

3.动态视角:推动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部好的宪法文本,如果它不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实施,那就有名无实。只有宪法被充分地实施,只有宪法被普遍地信仰,只有宪法确立了至上的地位,法治国家才能得以实现。宪法得以充分准确地实施是实现宪法信仰的根本要求。党的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等,都在不断地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国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通过宪法实施在全社会确立公民对宪法的信仰。只有公民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并逐渐树立宪法信仰,才能推动宪法的全面实施。只有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因此,宪法实施是宪法信仰形成、巩固和发展的条件,宪法信仰又为宪法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宪法信仰与宪法实施互为前提、相互促进[18]。

(二)从信仰的主体视角来推进宪法信仰的培育

现有的诸多研究集中论述了公民宪法信仰的培育,但却往往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主体,即“政府”——宪法关系中与公民相对的广义上的政府。新中国的宪法变迁史已经证明,宪法所遭受的最大破坏和面临的最大风险不在于公民,而在于政府的不当行为。恰如所言:“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19]任何规则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和风险从来都来自于立规者和执规者,而不在于遵守者。因为立规者和执规者对规则的破坏,是对源头的破坏;而遵守者对规则的破坏,只是对规则末梢的破坏。如果把国家看作一个生命有机体,那公民就是细胞,政府就是大脑。公民是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政府是整个有机体的运行中枢,二者缺一不可。所以,宪法信仰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政府两类,公民是基本要素,政府是关键少数。

1.公民宪法信仰的培育。公民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组成要素,也是宪法信仰最基本的主体,必须要加强公民宪法信仰的培育。为了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宪法信仰,应当做好以下三方面举措:一是要继续贯彻实施教育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为本,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二是加大宪法宣传、全民普法力度,着重加强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通过培养公民较高的政治意识,从而实现较高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等。宪法意识及其启蒙的目标是在全社会范围达成宪法共识,全体社会成员拥有发自内心的对宪法的真诚信仰[20]。三是每一个公民要自主地学习宪法、遵守宪法、遵从宪法、运用宪法直至信仰宪法。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与自身的利益紧密相连,我们要将宪法真正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去,准确认识到维护宪法的尊严就是维护公民自己的尊严,维护宪法的利益就是维护公民自己的利益。

2.政府宪法信仰的确立。如果要让公民真诚地信仰宪法,政府首先必须信仰宪法,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规定的范围、程序尽职履责。如果政府自身缺乏对于宪法的信仰,不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甚至违反宪法,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就会大大削弱,而公民的信仰也就无从谈起。只有政府与公民都信仰宪法,只有宪法成为政府与公民共同信守的理念、制度和行为根据,法治才真正地起步[21]。如前所述,公民是宪法信仰的细胞,那政府就是宪法信仰的大脑,公民信仰宪法是基础,政府信仰宪法是关键。细胞虽然是最为根本的组成要素,但它毕竟是由大脑中枢组织起来的,如果没有大脑,细胞就会杂乱无序,无从发挥效用。所以,普遍树立宪法信仰的关键仍在于政府对宪法信仰的坚定支持,将宪法作为自己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出宪法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在现代国家,如果执政党及其党员没有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没有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22]。没有公民对宪法的信仰,特别是公民中“关键少数”对宪法的信仰,宪法不可能在中国得到真正实施,中国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治,不可能真正实现依宪治国[18]。

信仰在原初意义上就与仪式密切关联。树立宪法信仰,必须要坚决贯彻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宪法意识。“就像任何信仰一样,祭祀仪式是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23]。政府憲法信仰的确立也是如此,需要一定的仪式——宪法宣誓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而建立起了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指的是特定主体在法定条件下表达宪法忠诚的一种言语行为。宪法宣誓是宪法信仰的一个仪式[24]。宪法宣誓仪式通过庄重的形式强化宪法精神,有助于增强对宪法的敬畏感,提高宪法意识,培育宪法信仰[25]。宪法宣誓仪式能够强化宪法的神圣性,增强宪法认同感,推动宪法信仰确立,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三)从法治文化背景的角度来厚植宪法信仰的坚实土壤

树立宪法信仰首先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地位。只有宪法拥有了至上地位,宪法才能被执政者尊崇进而信仰。而要树立宪法至上的地位,除了为宪法至上提供赖以生存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外,建构以宪法文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宪法至上提供赖以生存的思想文化条件尤为重要[26]。所以,除了从宪法信仰的各要素出发来进行建构,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背景,通过系统的“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法治文化”等普法措施,严格落实好国家“七五普法规划”,更好地为“八五普法规划”谋篇布局。树立宪法信仰,就是要形成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优良氛围[27]。文化是一个民族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时间越是久远,这样一种力量就越是强大。卢梭曾经指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28]因此,唯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从大脑到细胞、政府到公民都能够真诚地信仰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才能真正地实现良好的宪治。当宪法信仰真正树立,宪法精神融入到公民社会生活的点点滴滴,宪法所具有的精神特质就会成为民族文化的特质,这就是一个民族独有的精神特质。这样一种民族的精神特质一旦建立,它就会在自我实现的机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