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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集锦9篇

时间:2024-03-06 16:20:26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1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网络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

新技术对各级网监部门的技术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经营企业不断推出新技术,网络经营主体也持续推出新应用。诸多前沿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网络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而且导致传统的监管技术发展模式难以沿袭和更新。数据挖掘是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的存在形式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声音、文字、数字,到现在的图像、语音、视频,每一次鼠标点击、手指滑动,皆已成为数据。同时,网络经营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数据和交易数据,数量大、维度广。海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应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困难重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亟须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跟进。 网络经营企业往往视交易数据为战略资产,不主动向任何部门提供,而市场监管部门也缺少向相关企业获取数据的高位阶法律依据。一些商家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依靠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买家的个人隐私数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监管的需要。当出现人工智能应用的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时,监管部门无法合理规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只有制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监管理念转变迟缓。不少大型网络经营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升到战略层面,大力引进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建立研发团队。与其相比,市场监管部门受困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思路陈旧、行动迟缓等,对于网络市场新行业、新业态只能被动跟进,疲于应付,难以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网络交易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特性特别适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可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认识和把握网络市场行为特征,发现网络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精准监管的客观要求。网络市场具有跨地域性和隐蔽性特点,任何一个地方的监管部门都面临“地域性监管对应全网级市场”的难题。而人工智能技术是处理海量信息、挖掘违法违规网络商品和交易信息的先进方式,能使监管部门更便捷地依据更多数据信息作出决策,减少出错的概率,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分配和利用,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设定相应的算法需求,对全网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提炼,对于违法违规网络交易商品和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监控,从而明确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

公正监管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网络市场监管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于公平、公正执法的诉求越来越高。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可以推动网监执法数据的充分应用,帮助执法人员作出高效、公正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助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可以在海量网监案例中挑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解决了执法人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执法更加透明,还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实现程序公正、办案公正,结果公平,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增强研判能力的迫切要求。法律总是滞后于损害,只有当主观过错促生了具体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之后,法律才能介入,介入的目的也是恢复以前的状态。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就能改变这一现象。只要将网络市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动机融合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算法中,便有可能通过搜索全网数据预测违法行为,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从而将现有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研判式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到知变在前,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2016年5月,国务院《“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和2018年,“人工智能”被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正式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加速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市场监管部门更应树立时不我待的精神,抓住契机,积极在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加快监管立法进程。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市场监管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相关监管原则、监管体系尚处于空白,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的无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网络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的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立法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给网络经营企业发展人工智能设置原则底线,加大对网络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充分考虑处罚的可操作性。立法要把握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作用,确保对网络经营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管,做到不虚一时、不隙一处、不漏一地。

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当网络经营主体涉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时,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加。如果不迎难而上革新技术,下大力气夯实技术基础,势必会丧失对新兴领域的监管能力。因此,必须自主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自主完善、自主更新,主动将新技术融入监管执法工作,在实践应用中提升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一,依托人工智能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将监管部门内部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发展、商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有关网络交易数据全部归集到网络市场主体名下,并将这些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梳理成以网络市场主体为核心,关联人员、商品、行业、区域等维度的全景信息视图。

第二,通过人工智能平台构建相应的模型,及时掌握网络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预测预判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减少和防止无效监管,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而后,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重视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应用,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人才作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切实加强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人工智能应用人才的培养。

要加大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培养一批能设计、懂算法、会应用的监管技术人才,使之成为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知识的行家里手。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2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是:“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及分配”。

我国电子商务专家杨坚争教授则认为:“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因特网)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二、电子商务的模式

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即b2b模式)。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指商业机构(或企业、公司)使用internet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供应商(或企业、公司)订货和付款。电子商务的商务行为表现为:利用网络搜索引擎进行需求调查-以电子表单的形式调查原材料信息,确定采购方案-生产-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广告并进行网上销售-采用电子支付或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资金接收-同电子银行进行货币结算-商品交接。

b2b结构模式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交易金额巨大,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模式)。b2c电子商务结构是指以internet为主要服务提供手段,实现公共消费和提供服务,并保证与其相关的付款方式的电子化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它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有:礼品、书籍、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和服务。如:(亚马逊书店)上。

3、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即c2c模式)。双方通过网站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淘宝网。网上拍卖是这一商务模式的典型。如拍拍网、e-bay就是代表。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模式外,还有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即c2g模式),企业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即b2g模式)。

三、工商部门监管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市场经济要划分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网络交易都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网络虚拟环境下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作为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然就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确认经营者身份的最佳人选。以此,工商部门不仅能够帮助电子商务突破这一瓶颈,还能为自已寻求更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2、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人们熟悉的领域,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打击,这些都为工商部门介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电子商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2011年新颁布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主要职责第三项的规定:“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据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进入网络市场对网络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监管。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主要职责

1、对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监管

根据国务院2011年新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的工商部门第二项主要职责为:“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因此,对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准入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办理网络市场准入登记,核发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的监管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成为监督电子商务主体和市场准入、合法经营的综合性执法机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是工商部门在电子商务监管中最重要也是最薄弱的工作内容。

2、对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监管

对电子商务经营客体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特许经营商品与服务准入监管、交易商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对需要经过卫生、公安、环保、新闻出版、药监等部门专项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与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3、对经营行为的监管

对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宣传、网络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对于种种扰乱网络经济秩序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我国《合同法》将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合同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为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实施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涉及企业名称、字号专用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主要的侵权行为表现是两种,一是网站名称造成的侵权,二是中文域名造成的侵权。

4、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不管是在传统有形市场,还是在新兴的网络市场中发生的交易行为,都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随着网络市场的日益发展,网络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传统的维权网络、机制、办法等在处理网络消费纠纷过程中,已无法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对策、措施

一是建立“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实现对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监管。通过与信息产业局的合作方式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主开发适合监管需要的网络搜索引擎,制定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搜索策略,通过对查询关键字的匹配对比,来建立辖区网站数据库(辖区内的所有网站,含非经营性网站)、经营性网站备案库(含通过广告链接营利的网站)、企业信息查询库数据库(辖区企业建立的经营性或宣传性网站),通过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建立武汉乃至全省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

二是对网络市场交易客体及行为的监管。通过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比对(比如:药品、印刷、住宿、第一等关键字对交易客体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商标包装装潢数据库比对等操作,实现搜索并且分析网上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等功能,增加巡查日志详情及线索核审分流等程序,将网站定位、巡查日志、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逐步完善,将网络市场商务行为监管工作流程固定化,格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3

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各行各业的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实践已经证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各行各业整体效率的提升具有极大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快信息网络化在我国工商管理机关中的建设,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信息网络化在工商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

1.1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增加监管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要监管的市场主体较多,各种情况也十分复杂,而这些仅仅靠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去进行监管不仅工作量十分庞大,而且监管效率和水平也不能有效得到保证,可以说,监管手段不足造成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监管水平的低下是造成诸多不法分子进行不法活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则为工商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另外的监管手段,那就是进行网络监管,例如通过设立不法活动网络投诉系统、维权网站等来打击市场不法活动,有效提高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1.2拓宽市场监管范围

信息网络化在工商管理中不仅有助于提高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范围。市场经济下信息化网络化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迅猛发展,因此工商管理部门面临的形势要比以往严峻的多,因为很多不法分子进行投机活动的手法变得较以往更隐蔽,更加信息化,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必须要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的范围和领域,将监管范围进一步深入到市场经济中的各个角落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一个捷径就是大力进行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力度和进程,强化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武器和手段。

1.3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类维权机制

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要对各类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和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而加强工商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就能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通过建立各类维权网站、投诉管理系统等来认真受理各种投诉、纠纷,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4提高维权效率,建立网络联动机制

以往基层各个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工商管理之间由于缺少工具而各行其是,工作效率等也是大打折扣,而加强工商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之后,就可以在各个基层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之间形成联动机制,以实现各种信息共享,建立工商管理网络联动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

1.5加强维权意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以前工商部门在进行各种维权以及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的时候都是利用举办一些活动、散发各种材料等来进行相关维权知识以及规章制度的宣传,这样宣传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收效甚微,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普通民众不懂相关的维权知识而进行不法活动,而加强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后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利用便捷的网络工具进行网络化的宣传工作,加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以及各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意识,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创新工商部门员工培训形式,提高广大工商管理部门员工的素质

员工是企业的核心因素,员工基本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一个部门日常工作能否高效率地开展。进一步加强广大工商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水平、拓宽市场监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在创新工商部门内部员工培训方式,提高工商部门员工基本素质方面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以往工商部门在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的方式无非是进行集中学习、听一些专家的讲座、报告等形式,这些形式虽然也可以提高工商员工的基本素质,但是都存在着共同的缺陷:忽视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员工被动接受,因而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也大打折扣,而信息网络化则为我们进行员工培训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方法,那就是进行网络化培训,以这种新的模式来激发广大员工的培训积极性,创新员工培训模式,提高全体员工基本素质。

2进一步加强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信息网络化建设在工商管理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因而加强我国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工商部门建设的重点之一,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当前我国工商部门在整体上信息网络化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的现状是分散、独立的信息处理,尚未能实现我国工商部门整体的集中化、统一的信息处理,也就是说,工商部门整体系统的信息网络化建设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因而,笔者认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国工商管理不么信息网络化建设,必须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

2.1各级工商部门领导要真正将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做

要想切实加强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紧跟工商部门发展的大趋势,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各方组织,切实建设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

2.2要以相关工商领导组织牵头,形成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建设的部门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网络化建设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面向、服务于整个工商管理部门的,其也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层次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因此必须由专门负责的部门、专业性的团队来负责进行,要切实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切实负责起加强工商部门信息网络化工作的重任。

2.3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网络化建设经费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认识,努力在加强本单位信息网络化建设方面投入资金以及经费,同时也要设法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争取建设资金,要争取尽早建成本单位完整的信息网络化,工商管理部门全行业都要积极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规定的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业务管理电脑化,档案存储光盘化,信息查询网络化”的目标。

3总结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4

一、将备案和核准分别对待

工商机关最为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准入登记。但是,相对于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网络经济的市场准入至少在两个方面无法包容,一是网络的开放使这个虚拟市场在准入上变得无比简单、容易:二是电子交易的迅捷使现行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对经营范围的规定形同虚设,面对网络经营主体,我们应当逐步放弃和改变现行登记制度,代之以备案和核准相结合的登记制度。引入区分一般行为市场主体和特殊行为市场主体的概念,对在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普通商品的大众化市场主体界定为一般市场主体,在准入上实行简练的备案登记制度。对主体经营范围从目前的许可式规定改变为禁止性规定,即从规定可以做什么变为规定不可以做什么,放宽政府对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主观干预。对一些需要前置条件和经营涉及重要行业的网络经营主体实行更为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加强对它们在有形世界中的管理。

二、将监管与服务和谐统一

近年来,工商部门对于传统的有形经济,始终强调的是监管与服务并重,并努力将服务寓于监管之中,但对于网络经济强调的是监管,几乎没有提到服务。而网络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我们提供网站身份认证、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警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等具有服务性质的监管。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网络监管时。要特别注重对网络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尊重网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其活动内容和行为模式,削减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尽量发挥市场和法律在引导网络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努力为网络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保护网络经营主体问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将有形与无形无缝对接

工商部门是商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准入机关。并按经营主体住所进行属地登记管理。在网络经济管理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络对各类经济主体而言,无非是一个有用的经营和宣传工具,他们商事行为的责、权、利,最终都要落实到有形主体上来。因此,网络管理工作最终也必然落实到有形经济主体,从而也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经济户口数据库中找到,其相关登记事项与网上显示的相同。如果数据库中找不到该主体,那么,该网络经营主体在有形世界中就属无照经营,必须加以取缔或督促办照。如果能找到该主体,但登记信息与网上显示的有出入,就有虚假宣传嫌疑,必须加以纠正或查处。为了方便公众了解网络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必须全面开展网站或网页的身份认证工作,在网站或网页上悬挂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强调的是,认证对象应该是所有网络经营主体,即包括传统企业设立的网站和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做到这些,就能做到有形和无形两个世界的无缝对接。

四、将属地与大区域有机结合

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信息交互的即时性和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客观上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问题。一个网络违法广告,可能是广告主在北京,广告地在上海,广告受众则遍布全球:一个无照从事网络商品销售的经营者,点击几下鼠标,就有可能销毁网络店铺和所有经营记录。对于在外地网站虚假广告的本地企业,最终受到处理的只是本地企业,因管辖权、执法成本、监管认识方面的问题,外地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一般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罚,对于各类蓬勃发展的BtoC电子商务平台中具体某一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还没有实施,原因之一就是由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地,还是由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的办公所在地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没有统一操作办法。同样,对于网络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碰到到底应由发现地、平台所有者所在地、经营者所在地还是消费者投诉地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的困惑。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工商部门的有效监管,

各地工商机关如何紧密分T和团结协作,监管好网络经济中所有的网络经营主体及其行为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认为,建立大区域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可行的。就准入而言,对于传统型和许可型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管,应按照传统有形经济的属地管理原则,从有形的工商企业主体入手,对他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对于Bt0C电子商务平台中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登记,也应同样由网络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同时,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全力配合监管,要求平台服务商开通网络经营单位必须凭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备案登记证。就监管而言,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网络经济管理信息中心,各省市县局都能以不同用户进入该中心,录入所辖区域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实现系统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共享,形成一个互联开放的工商网络执法信息网,联合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

五、革新现有方式方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相对有所重视,许多地方还将监管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专门下发文件,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成绩稍突出的地方也大多是利用传统手段,查处网络虚假广告行为,查处一个是一个,没有系统有效的监管平台。一些地方对网站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技术已经落后,方式上也不是工商部门切入网络经济的最好方式,我们认为,在这方面既要充分运用现行有形经济中对经济户口采取的年检、信用分类监管等管理方法,又要探索研究新的管理模式。现在看来,通过对所有企业网站进行身份认证的举措是一种较好的办法。在技术上,如果已经发行企业数字证书(又叫“CA证书”)的省市,要充分利用企业数字证书的强大功能,使网站身份认证结果更具有法律效力。搭建一个高质量的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站身份认证努力做到辖区所有企业网站都能有一个超链接,与此平台相通,从而使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工作具有显著影响力。

六、建立完善工作体制

从根本上看,网络经济监管最终必将成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监管的基本内容。但是,网络经济监管作为一项缺乏实践经验的崭新工作,需要我们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体制。当前基层县级工商局都没有专门管理网络经济的科室。在网络监管工作中,商广线侧重开展网络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经检线侧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市场线负责电子商务市场的培育,企业监管线在年检中有企业网站信息的采集项目,信息中心或信息办仅帮助各业务线解决在办案中碰到的取证技术难题,各自为战,缺乏联系。实践证明,这种机制不能有效推进当前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工作。

浙江省基层工商的网络监管实践表明,网络监管最好采取由信息办(有别于一般的信息中心,属行政编制序列)牵头、业务科室参与、基层工商所具体实施的模式,信息办制定网络监管计划,开发相关网络监管软件,管理相关网络数据,向业务科室提供网络违法案源,协调各业务线工作,指导各基层所开展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协助网络违法案件取证等。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技术保障到位,便于应对网络监管横跨多条业务线的实际问题,同时专用软件的开发可以统筹兼顾。其缺点是目前基层工商机关信息办的力量有限,缺少精通工商业务工作的骨干,对牵头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管,还需要探索、渐进的过程。现在全国大多数地方虽然没有信息办这个机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让现有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去熟悉工商业务比让业务线的同志去熟悉网络经济,其实施起来要相对容易。

七、建立综合监督服务体系

工商部门通过各种举措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约束网上违法行为的积极意义是可以肯定的。但是,本部门单独执法和服务难免有许多弊端,在某些方面也力不从心。为此。必须建立综合性的监督服务体系:一是教育广大网络经济经营主体自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由于网络市场既是一个虚拟的、全天候的、全球性的市场,也是一个违约者、侵权者的乐园。因此,在网络经济管理中很有必要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权威,强调当事人认真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将愈来愈重要。工商部门应当满腔热忱地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并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网络经营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目前,大众传媒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督还很薄弱。工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对损害网络消费者权益的观念、行为和制度进行鞭挞。四是建立独立执法和并肩作战机制。首先要分清哪些是我们独立作战的职能,哪些又是需要联合协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做到独立作战,当仁不让;并肩作战,共同负责。

网络经济和我们熟悉的传统经济模式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我们必须改变一些在以往管理中习以为常、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尝试一些新的管理思路。这些新思路不仅仅是上述提到的内容,并且将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5

网络经济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不同职能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作用也不同。了解自身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职责和现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找准自身位置,从而可以有效开展网络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监管市场的范围既包括传统的有形市场和新兴虚拟的网络无形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监管

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是指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办理准入登记,核发纸质和电子营业执照,并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对相关网站或网页办理身份认证手续,粘贴红盾标志和显示登记信息。对于违反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行为,依法律予以查处。

2、对网络经营客体的监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的“三定”方案,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对在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对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

当前,网络经济中存在着各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网给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对于种种扰乱网络经济秩序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对电子合同的监管

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已注意到了电子合同这种新的合同形式,并明确电子合同的管辖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研究《合同法》,掌握电子信息技术,熟悉电子合同的程序,切实有效地实施对电子合同的监管。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网络经济中,对企业名称专有权和商标专用权实施保护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这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微软公司即将推出支持中文域名的IE7.0浏览器,也就是在我们通常上网的地址栏中,无需安装任何软件,直接输入网站中文域名,就可进入该网站。为此,一些知名企业商标和字号被抢注为网站中文域名的现象将十分突出。

6、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12315举报投诉网络。消费者、经营者不管是在有形市场,还是在网络市场中发生交易,都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消费侵权案件也应积极受理。

二、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组建于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它的职责,主要是推进我国整个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非经营性网站通过在网上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即可完成备案工作。实际上,信息产业部对非经营性网站客户填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从而让备案流于形式。正如Google中国公司有关人士所说,这种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毫无意义,备案人想借此能够证明自己对这个域名的持有或者对这个网站的拥有都不能够。

国家实行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制度,本是加强网络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通过对网站主办者真实身份、域名和服务器的资料管理来达到规范互联网上成千上万的非经营性网站发展的目的。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发现,2005年度信息产业部如火如荼开展的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当备案资料中夹杂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真实了解和掌握网络中各网站真实情况,那么打击非法网站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从而让备案工作的目的落空。

三、公安部门

为履行网络经济的监管职责,目前,公安部设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建有网络违法案件举报网站,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并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范围:进行组织活动、煽动危害国家安全;散播谣言、侮辱、捏造事实,扰乱社会秩序;传播色情信息,组织、诈骗、敲诈勒索;侵犯他人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网络入侵、攻击等破坏活动;擅自删除、修改、增加他人数据;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可见,公安部在网络经济中的职责是着重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部门社会治安职责在网络经济中的延伸。目前,公安部门已建成一支比较精干的网络监管队伍。

四、新闻出版总署

机构改革后的新闻出版总署,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为了履行该职责,总署下设有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其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有关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并对网络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互联网出版机构的违规行为和违禁互联网出版内容。

五、中国互联网协会

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信息产业部。目前,成员单位已发展到140多个团体以及一些在中国互联网界有较高影响的个人成员。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等10多个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团结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普及互联网知识,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6

>> 以制度建设为先导积极构建商品质量监管网络 加快由食品安全电子备案向商品质量网络监管发展步伐 加强商品质量监管 确保消费安全 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网络交易平台商标权间接侵权行为 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避风港规则的引入 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相关探讨 商品质量问题折扣 加强农村日用品市场商品质量监管 关于北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立法的几点思考

">经济学视角下的商品质量监管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思路 构建商品质量全程监管体系确保消费安全 改革创新商品质量监管模式的新举措 直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范围 市场新业态下电商商品质量的控制与监管 商品质量问题占平台投诉量七成 我国网络商品质量管控研究 论消费价格指数编制中的商品质量调整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参考文献: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令.

[2]陈S.网络店铺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7.

[3]罗中清,陶利军,顾合迪.网络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网上亮照[J].中国工商管研究,2012(4):57-59.

[4]张晓菁.我国在线经营主体资格规制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

[5]董瑜.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3.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开”的原则,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现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基本模式

(一)深入实施“一主三辅”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模式。“一主”,即政府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规范和查处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三辅”,即一是“三员”监管。聘任镇、村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协管员、信息员,作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补充力量。二是行业协会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协(学)会组织,加强内控,形成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行业内部自律体系。三是社会监管。普遍设置食品药品监督岗、公布服务公约、监督电话,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和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和信息联系渠道,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

(二)推行规范化管理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模式。在推进食品供应网络建设上,以目前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骨干载体,鼓励和引导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企业进行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同时着力创建保证食品安全的乡镇集市、食品市场和餐饮卫生达标的经营服务场所,积极构建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在现有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是着力强化药品源头管理,规范药品配送主体和质量保证承诺。

三、部门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三项职能”,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牵头负责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和流通秩序的整顿规范,切实做好“两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积极协助镇政府共同搞好“三员”培训和“三辅”监管工作,以及面向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农林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三镇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相关工作,督促任务落实。农林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药残留量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实施绿色农业工程,大力引进优质抗病新品种,使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幅降低,从而使农药残留污染减少,从根本上解决食品源头污染问题。

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及时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档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农村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实行食品经营企业安全诚信分类管理。特别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所确定的网点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要围绕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做好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严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主体资质条件和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对配送经营食品质量的监控和对整个配送经营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保证肉食供应质量。

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好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关,加强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聚餐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督促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帮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尽快获得市场准入并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诚信分类管理,严惩失信企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制品)流向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价格监管,大力推行规范明码标价制度,坚决查处虚高(哄抬)食品药品价格等不法价格行为。

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影响师生饮食用药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推进“两网”建设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工作,围绕科学、合理、安全饮食用药等主题,开辟栏目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经常性普及宣传,努力营造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尽力解决好农村“两网”建设的工作经费。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8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为工作主线,以遏制非法和侵权盗版出版物、色情和清除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遏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重要任务,坚持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绿色瓷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文化市场规范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联合县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电信局等单位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推动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三、任务分工

1、配合市文化局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控制网吧数量,严把网吧审核关,着力提升现有15家持证网吧(目前营业11家)网吧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组织力量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把网吧建设成为传播文明的窗口。

责任单位:文化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联合公安局网安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保护互联网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经济管理技术措施,始终保持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高压态势,确保杜绝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定期开展网络色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传播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

责任单位:文化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联合广电局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联合“五老”志愿者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对网吧实行社会监督,随时发现并制止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出现,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5、配合工商局及时查处“黑网吧”,根据举报线索,坚决取缔“黑网吧”,及时终止“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黑网吧”业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文化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6、对违规经营企业通过资质年检、诫勉谈话、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行政手段加大对各文化经营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传播低俗媚俗内容的处理力度。

责任单位:文化股、新闻出版与版权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7、进一步加大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对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版物的审读审看监管力度,对因审查不力、把关不严而流入市场的不良出版物,依法予以收缴并追究出版单位责任,防止不良出版物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文化股、新闻出版与版权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组织开展春、夏、秋、冬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文化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9、加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推介。认真组织实施少儿文艺出版精品工程,大力组织创作生产优秀少儿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加大对红色经典文艺作品的推介力度,使广大未成年人更多地受到革命传统教育。采使更多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

10、推进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坚持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其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陶瓷博物馆、文管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工作。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成立文体新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严肃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读物和视听产品;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管理,查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繁华街区、交通枢纽、集贸市场、电脑软件集中销售点、图书、音像批发零售店、印刷复制行业等重点部位的出版物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强化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有效遏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

2、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前后,组织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知识宣传;组织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3、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和“五老”网吧志愿者对全县15家(目前营业11家)网络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严肃查处互联网上提供侵权和违法有害信息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扎实开展网络文化执法工作。一是提高网络执法人员的基本技能,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二是组织力量,清查摸底。大队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了管辖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IP电视、网络出版物等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经营单位。三是明确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重点。把文化许可单位和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列为日常监管范围,把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件作为监管的有效方式。四是建立定期梳理、全面检查与网上巡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网络案件进行大力查处。

5、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处传播、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有选择性地向未成年人推荐课外读物,防止有害文化的侵袭。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下属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下属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有分工不负责、有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9

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建立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网络

一是全面整合资源,建立商品质量监管综合预警信息网络。以市局12315中心为中枢,各县(区)分别建立预警平台,完善数据采集,覆盖辖区所有基层工商分局、消费维权监督点和商品检测站点,采集汇总举报、申诉、质量监测、市场巡查、案件办理、登记年检和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而后分类别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信息指标状况图,对信息提供问题突出的食品商品集中预警,对分散和分析结果不确定的进行分层、分级预警,预警明确到具体分管的经营负责人和执法监管负责人,防止出现漏洞。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备案系统上增设商品电子备案数据库。将辖区商品批发商所经营的商品进行电子备案,实现商品准入动态化管理,做到商品信息在线、实时查询监管,改变以往市场巡查大海捞针的被动局面,为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构建精确的定位系统。三是与经营者网上对接,实现工商在线监管。在现有食品经营户所用的“终端查询机”系统内开发流通领域商品监管软件,构建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化电子平台,通过互联网与辖区的超市、市场、商店实现网上对接,进行“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全面实行监管“网格化”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监督制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群众监督网络,实现消协、消协分会和基层12315联络点的“三级联动”,通过网络信息反馈,及时警示和处理突发商品、食品事件,在网络监督的基础上,在各大消费场所、乡、镇、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群众监督员,扩大工商监管范围。二是全面推行监管“责任网”制度。依据属地监管机制,将市场监管具体划分到每个监管区域和每个市场巡查监管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网格监管,开发应用责任区分类监管软件,与商品电子备案数据库链接,形成商品、食品监管网络电子地图,可以直观、形象、快捷地对经营户口进行自动定位和操作查询,缩小精细监管的范围和数量,有的放矢地加强巡查,降低监管成本,促进监管到位。三是构建商品质量监测网络。将商品质量由市、区局主管单位重点监测,改变为与基层分局定向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监测网络,发挥检测中心、检测站、检测车、检测箱“四位一体”的快速检测体系,发现问题及时统计分析。上报网络控制中心,做出合理、准确的处置方案。

三、强化监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系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