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范文

时间:2022-05-25 04:33:46

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

第1篇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武昌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武汉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武汉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第2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通过近几年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环节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查发现,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都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因此,如何根据各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确保运行体系的实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法学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成为了高校有关教师普遍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训教学,本文将选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开展较为普遍的模拟法庭、专业见习和观摩开庭三个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分析,推敲出每个实践教学活动实施的难点和管理的重点,提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各项要求及考核标准,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一、模拟法庭

1、模拟法庭活动的作用

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依赖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更重要地在于法律职业生涯的历练。法学学生对法律职业充满憧憬和向往,却少有机会去经历和体验,对于法律职业的职业需求缺乏清晰的了解和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作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传统项目,模拟法庭为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孕育职业品格、训练法律思维、强化实践技能提供了准实战平台。因此,举办模拟法庭,搭建起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平衡发展的桥梁,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势在必行。

2、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

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必须有相应的设备和环境作为其开展的物质保障,模拟法庭,是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必备的场所,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供了物质保障,也是校内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模拟法庭应该以法院真实法庭环境为标准进行建设,一般最小可以容纳一个教学班的学生,至少约 100 平方米,包括必要的实验室设施,如服装有法官袍、律师袍、检察官服装、法警制服,桌椅有审判区桌椅设备、旁听区桌椅设备,徽章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徽章,标牌有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诉讼人、原告人、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等标牌;电子设备有打印机、电脑、摄像机、投影设备、实物展台、音箱、功放设备等。模拟法庭实验室通过逼真的环境,营造法庭氛围,保证了学生置身于特定场景下,进行真实的演练,使学生能够感悟庭审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特点。

模拟法庭活动使用的案件通常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模拟法庭所选的案件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模拟性。专业性要求所选案件要有一定的争议同时具有理论深度,最好选择有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件;复杂性要求所选案件不能太简单,太简单的案件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可模拟性要求所选案件能够应用于教学和具有可诉性,双方的主张都有一些证据支持,以便在法庭上形成辩论,锻炼学生的举证、质证、应变能力。按照以上要求,在案件的选择上可以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件,也可以建立案例库,案例库应由专业老师在法院真实审理的案件中选择,但是为了保护隐私的需要,要对案卷进行后期的编纂,以便适合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需要。同时案例库要按照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建立,每一个案件分为法官材料、原告材料、被告材料。不同的角色只能掌握自己的材料,这样更接近于实际,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组织。

首先,确定模拟角色。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先组成相应的团队,然后以团队为单位来确定活动中所从事的角色(如审判方、原告方或被告方)。在审判程序中(以民事案件为例),审判员2名,设审判长1名;被告人2名,被告1名;原告人2名,原告1名。原告、被告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模拟开庭,法官根据开庭情况做出裁判。

第二,庭前准备阶段。民事案的件庭前准备参照民事诉讼的实际流程进行。原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活动负责老师递交书和证据目录,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活动负责老师将书副本发送被告方。被告方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活动负责老师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原告方的书和证据目录、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一并交给审判方,并确定开庭时间。

第三,法庭调查阶段。原告、被告针对案例材料内容进行举证与质证,时间由审判方掌握。

第四,法庭辩论阶段。陈述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辩论阶段:先由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答辩意见展开辩论,辩论交替进行,分别就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最后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最后意见。辩论只基于已提交证据所规定的事实,辩论过程中,不得提出新的影响庭审进程的事实、证据等。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均应在适当时间内完成。

第五,合议庭休庭合议。

最后,法庭宣判。由审判方进行庭审小结、作出最终判决。

3、模拟法庭活动的考核

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可以由活动负责老师,或者是由聘请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对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进行点评和总结。同时,模拟法庭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原告方和被告方法律文书法律知识使用是否恰当,逻辑推理是否合理,资料搜集与运用是否得当,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是否合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现场庭审环节法律知识使用是否恰当,逻辑推理是否合理,言辞表答、应对能力和临场风度表现如何;审判方开庭前准备是否充分,案件事实调查是否清楚,法庭辩论阶段控制是否得力,案件裁决是否信服,语言表达和临场风度表现如何。

二、专业见习

1、专业见习的作用

专业见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业见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及见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生通过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等事务部门的见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达到以下目的:

首先,深化法学理论的学习。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实习就是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使学生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进一步提高和巩固理论知识。

第二,了解和熟悉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处理法律事务和办理具体案件的程序、方法和流程。

第三,了解我国法治进程,体会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进一步加深对实体法的理解与掌握,加深对各种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运用法律处理法律事务和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等司法实践能力。

第五,增加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的机会,增强学生的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方向,为将来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2、专业见习的组织

专业见习的有关材料。专业见习主管部门须制订完善的《专业见习教学大纲》和填写准确的《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并据此开展见习教学活动。《专业见习教学大纲》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见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见习性质、目的和任务;专业见习内容与基本要求;专业见习程序与时间分配;专业见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为专业见习学生的具体安排。《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信息,专业见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专职指导教师信息,见习形式等。

专业见习的纪律。学生参加专业见习前,要加强专业见习纪律教育,保证专业见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专业见习学生在专业见习期间须遵守如下见习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见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专业见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见习单位兼职指导老师和学校专职指导教师同时批准,累计请假不得超过7天。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专业见习单位保密文档。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见习单位打印机、电话机等从事个人事情。爱护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专业见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见习用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参加集中见习并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专业见习单位指导老师与学校指导教师双重批准,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专业见习教师。专业见习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专业见习指导老师,确保专业见习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专业见习活动由专、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完成。专职见习指导老师由各院系选择理论知识扎实,实务技能较强的校内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由学校自行聘任专业见习单位有关人员担任。专职见习指导老师在见习实施阶段须履行以下职责:在专业见习准备阶段与见习基地联系人取得联系,商定见习有关事项;同兼职指导教师联系,共同商定专业见习实施方案。见习初期,做好见习基地与见习生之间的协调工作。与兼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专业见习开展情况。解答学生专业见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专业见习报告。掌握见习期间学生思想生活状况,适时进行教育帮扶工作。收集日常教学需要的信息资料。

3、专业见习的考核

专业见习考核由学校专业见习领导小组自主组织。专业见习考核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记分。学生参加专业见习考核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专业见习任务,并提交《专业见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和《专业见习鉴定表》。专业见习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见习手册中的专业见习鉴定为40分,专业见习报告为60分。专业见习作为一门实践课程,计算出总分后,将成绩上报学校成绩主管部门。

三、观摩开庭

1、观摩开庭的作用

观摩开庭是一种开放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开庭,或邀请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然后学生旁听,这样可以使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讲授时所学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与实际应用进行对照,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同时,旁听结束后,还可以主动和法官、指导教师、同学交流,写出个人旁听总结报告。

观摩开庭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领略真实的庭审过程,观察审理进行中的每一个步骤,聆听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问讯及陈词,能够增强学生对法律诉讼程序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增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拓宽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于法律的兴趣。

学生通过参加观摩开庭,加深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感性认识,了解庭审程序,学习法律工作者的经验,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提高法律执业的信心。

2、观摩开庭的组织

法学院应该在学校附近的法院或法庭建立实践基地,与基地加强沟通,根据所开设的课程和学生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法院联系,选择合适的案件,组织学生旁听;或者在法学院范围公告案件开庭的信息,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案件,按照法院的相关要求,参加旁听;另外,法学院也可以将法院的真实审判引入校园,在校园内真实开庭,更有利于学生参与旁听。

3、观摩开庭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

考虑到旁听是一种感性活动,必须通过多次感官的刺激,才能取得感性认识,因此要求修业年限内参加法庭旁听的次数至少要五次;法庭旁听报告要清楚明晰,能够反映案件情况、庭审过程,要把双方争执内容、争执焦点记清,提出个人的理解和评价意见;同时理清案件焦点,进行案情分析,分析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审判方式上的特点。同时,学生在旁听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要注意以下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法庭旁听报告进行审查,是否符合以上的考核要求,达到标准的,成绩为合格。

第3篇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二、法官断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前,我已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但是我对法官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则是在法院实习之后才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程序上的体现为庭审中的针对事实问题的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休庭后合议庭就适用法律问题的合议。

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这其实就是在法庭调查中如何查明事实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查明事实只能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而查明事实的关键在于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法官解释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于本案的关系),这主要通过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与质证来审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在审判实务中,最常见的是书证、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而言,在法庭调查阶段一方提供的并经对方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都会被法庭采信;对于一方提供的并且对方对其真实性有异议的证据,一般法官会就该证据的来源等进行询问当事人,在了解审查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之后决定是否采信。根据在法院实践工作中的观察与经验,我发现就书证与证人证言而言,书证更容易被法庭采信,而证人证言通常可信度低一点,法官认定事实的时候通常不会直接以证人证言为依据采信某一事实,而是寻求书证或其它证据,证人证言仅起参考作用。我想其中的原因是书证一般来源合法,真实性较高,不容易被对方质疑,而证人证言易受外界影响(如受对方胁迫、担心被对方报复、被收买、对证明事实由于时间久远而记忆失真等因素)而导致证言不可信。通过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判案的基础和关键,无法律事实的发生即无法律适用问题的存在。

查明案件的事实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即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一般都会依据案件事实根据法律精神形成大概的判决方向,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在查找法典决定适用具体条文。如前文列举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我认定此案是合同违约问题,根据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民法精神我形成了判决被告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大致方向,然后再查找合同法典决定适用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作出判决。

对于判决书中适用的法律条文,我粗粗统计了一下我所在办公室两位法官留存的判决书,发现虽然民一庭管辖的案件种类极为庞杂,但是对于某一具体类型案件而言,适用的法律条文都集中在某一法律的少数几条上,例如合同违约纠纷的案件多用到《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离婚纠纷案件多用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等,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保险公司必用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侵害财产权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等等。另外,法官反映,就民事案件而言,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除《合同法》较为好用,可以直接适用较多条文解决实际问题外,大多法律都不好用,不能直接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才能解决实际案件,中国的立法水平有待提高。我认为这主要是立法者因为没有深入群众了解国情,在 “保姆意识”主导下匆匆忙忙立法的结果。这也许和我国现阶段的学者参与立法的事实有关,因为基本上学者都属“学院派”,学者在办公室关起门起草的法律难免有脱离国情之嫌,当然,事实是否如此我无从考证。

三、对于法官的若干认识

在副庭长办公室跟两位法官一起办公一个月,多多少少对法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法官承受的工作压力巨大。一是工作量大,尤其是以民一庭为甚。以我实习所在法院的民一庭为例,该庭平均每年受理案件高达800宗左右,而该庭只有法官六人,每年人均审案高达133宗有余!除去节假日及双休日,每个法官平均两个工作日就要审理完一个案件并作出判决,这是强度极大的工作量,因为对于一些错综复杂的案件,有的需要开庭数次,而民事案件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大多都是复杂案件。在我实习期间中期,法官曾对我委以重任,要我起草诉讼标的达一百多万、上级督办的两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书初稿,该二案件案情类似,先是原告(某公司)以劳动争议被告(该公司工地民工),后被告以人身损害纠纷反诉原告,该案件共开庭四次,历时两年多,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繁多,案卷足有一两斤重,我费时三天时间阅读案卷才把案情基本搞明白,加班加点历时一周才起草好初稿;我也曾见法官花了六天时间起草一份长达十几页的判决书,民事案件不少如此。由此可见,平均两个工作日判一个案是多么的艰巨,法官承受的工作压力是多么的巨大。

其次,法官判案受到的干涉多。我在实习的同时也在进行学生研究计划(srp计划)“法官断案的社会学研究”的课题研究,我在体验法官断案的同时对民一庭、刑庭以及执行局共十位法官进行了问卷调查,在问及“您在办案时,最大的压力来自于什么”时,有六位法官选择了“行政压力”选项,占60%,可见法官判案受行政干涉程度之甚,同时法官判案还受其它多种因素的干涉。概言之,法官的审判独立性不高。据我观察,法官判案受行政干涉往往与当事人有关系,通常都是当事人通过法院的行政领导向主审法官施加压力。此外,对于某疑难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法官往往会主动请示法院领导甚至请示上级法院的审判意见,然后依据上级的意见作出判决,上文述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反诉原告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其诉讼请求之一为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其定残后二十年护理费三十余万元,但因对于具体何种情况下的四级伤残可以请求赔付定残后护理费,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据我查阅资料,实务判例中四级伤残有些支持定残后护理费而有些则不支持),为此,法院特就此问题请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等中院正在审理的类似案件判决下来之后参照办理,言下之意是中院暂时还无具体意见,可见,法官判案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再者,许多的法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法官的生存状况值得关注,如前文所述,法官的工作压力非常巨大,在巨大工作压力下法官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在我去法院实习的第二天,隔壁办公室一位年纪稍长的法官就病倒长达二十日之久。据李法官所言,之前民一庭已经有一位副庭长已经因为工作过于忙碌而在年富力强之年患上癌症,如今还在化疗之中,犹如风烛残年。据我目察,民一庭多位三十余岁的法官都已满头白发,因而我们戏称为白头乃民一庭法官之标志。这是由于当今我国法官资源稀缺,法官普遍超负工作造成的。要解决此问题,可行之计是扩充法官队伍,减少法官人均工作量。要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官队伍,就要提高法官的待遇,这也许可以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

四、几点杂感

关于庭审。早有耳闻,中国法庭开庭的庭审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此话不无道理。在审判实务中,庭审是法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核心途径。但是,对于有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话,我个人认为开庭进行庭审的意义不大,理由有三:一是因为被告缺席,调解程序无法进行;二是法庭调查阶段只需原告举证,而无被告举证与质证,故原告不必庭上出示证据,只需上交法庭即可;三是法庭辩论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庭审经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录,法官宣布开庭,原告陈诉诉讼请求便结束,开庭审理的意义不大,因此称此种庭审为走过场并不为过。我认为可以简化,不必开庭即由法官作出判决即可,以节约法院资源。或许有人会以必须坚持庭审的形式以保证法院审判权的神圣性,但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司法资源极为稀缺的状况下采取此举无可厚非。当然,不开庭判决应仅限于某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被告缺席的案件,其它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为宜。

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自幼从香港影视中得知,律师是一种极具挑战性的职业,要能言善辩,能在法庭上舌战群雄的人才能胜任,一个厉害的律师能够使人脱罪免责,在打官司中作用无与伦比。或许在英美法系的香港律师的作用可以达到上文形容的状态,但是在大陆法系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庭上,律师的作用是不可能跟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的律师相比的。中国法庭的庭审采取的是对抗式,强调原被告双方的互相举证质证以及辩论,法院消极居中裁判,本来这种审判模式理应为律师发挥其能动性提供了完美的舞台,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在实务中,无论是原告的还是被告的答辩,通常情况下都是书面进行,有书面的诉状和答辩状以及词,甚至庭审中通常把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答辩阶段省略;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举证的证据名称以及证据证明的事实通常都有书面的证据清单提交法庭,举证的过程也变成了照本宣科;法庭辩论阶段,据我旁听的经历,律师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无非是就辩论焦点总结已方已陈诉的理由与证据(已在书面的诉状、词及答辩状中有所反映),毫无新意。因而总的来说,律师的作用在庭审中的作用体现的不大,其在庭审的作用我认为主要体现一是在法庭调查中对对方证据的质证上,通过质证,否定或至少减弱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关联性,以达到该证据不被法庭采信的目的;二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就辩论焦点通过总结已方证据,尽量在已有的证据中(或提出新证据)提出新的辩论意见,同时批驳对方观点,破立结合,引导法官思路向有利于已方思考。我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最主要作用体现在庭前的证据收集上,因为法官判案的基础在于查明案件的事实,根据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前文已述及,法官认定事实的核心在于依据证据,只要律师能在开庭之前收集证据证明已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则足以胜券在握。

关于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在实习期间,我发现不少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非常好,经常会有律师来我们办公室喝茶聊天。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微妙的,在法庭上,法官代表的是国家进行审判,律师作为人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与对方在法庭上进行法律博弈,由于法官的判决关乎当事人利益也关乎律师的利益,为了司法公正,法律不允许法官与律师在法庭上掺杂任何的私人感情,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律师和法官在私下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这是一个矛盾——没有理由表明律师和法官打好关系没有掺杂功利的成分。法官曾经意味深长对我说过:作为律师,如何跟法院打交道是一种高深的艺术。或许,对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律人而言,如何跟法院打交道是我们应当深思的问题。

关于法律技巧。法律是需要技巧的,或许日后我们法律人赖以安身立命的恰恰就是法律技巧,因为法律条是文白纸黑字写在法典上的,只要识字的人都可以看懂,法律人跟普通人的区别在于我们不但懂得法律,而且我们懂得法律技巧,而且会运用法律技巧为自己为当事人谋求利益。在我实习结束之前处理的最后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有这么一个案情:原告诉请判决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事实与理由之一便是原告曾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但被告在辩称中根本否认原告“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存在,理由是原告出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并没有被告方的签名确认,原告陈述是其亲自将“解除合同通知书”送到被告方而被告拒绝签收。撇开本案的其它案情再作一个假设,情况就会大相庭径:如果原告方当初不是亲自去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而是通过特快专递ems给被告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话,那么上述问题变不存在,因为特快专递ems是必须要签收的,只要拿到被告在特快专递信封上的签名确认,被告就无从抵赖,这就是一种法律技巧。迅速找出一个案件的关键也是一种法律技巧,如离婚案件想要离婚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于农村户口受害者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偿金要以城市居民标准计算的关键在于证明受害者在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等等。

第4篇

愈演愈烈的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婚姻、家庭及社会稳定的顽症。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近年来每年至少要发生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

但在现实生活中,只有10%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向警方报告。而且,许多警察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不属于他们日常管辖范围,因而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算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报了案,但法庭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时也存在着许多扯皮的现象,有的一拖就是一年。还有,此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受害女方很少出庭指控。即使出庭,也习惯地要求撤销指控,或者替丈夫讲情,原因多在于受害者与被告之间特殊的关系。其实女方的慈悲以及法院处理案件的不力,往往给受害者带来惨痛的后果。1998年8月,北加州一个法院因受害女方不愿出庭作证而撤销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那个案件中的被告叫詹姆斯・尼弗特,是个心理学家。他在女友吉娜・巴尼特不肯作证之后,不但谋杀了她,而且抛弃了自己的儿子,只身逃往国外。

鉴于司法机关在抑制家庭暴力方面的不力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同时出于提高司法效率的考虑,近两年来,美国一些地方法院纷纷设立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以便及时、有效地帮助那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这种专门法庭里,法官、检察官、察看人员、辩护律师以及组织开导课程的人员在一起工作,其目的是使那些在家里殴打、虐待老婆的人难逃法网。

家庭暴力法庭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主要采取刑事处罚、民事制裁和多学科并用的方式。这种办案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惩罚手段,而辅之以预防的方法,即制裁与治疗相结合。按规定,家庭暴力法庭在预审中,应要求男性施暴者向法官说明自己错在哪里,然后由法庭根据情节的轻重和认罪态度的好坏及错误所在,决定实施何种处罚方式。法庭只对少数重罪者判刑入狱,而对大多数有罪的施暴者通常处以缓刑,即判3年察看,由察看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在第1年察看期间,被判缓刑者必须参加预防暴力的学习课程,接受家庭暴力治疗专家提供的心理治疗和咨询,并且每隔1个月或2个月向法官报告1次学习和接受治疗、监督的情况,再由法官审查专家提供的项目报告,了解被告人的出勤记录、学习情况、治疗的进展、态度等。最后法官还要求被告人书面回答“我从家庭暴力治疗中学到了什么”等问题。经审查,各项表现突出和治疗效果明显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处罚。如果在察看期内,被告人还违反有关规定,如不按时报告接受治疗、监督等情况,或者经过心理治疗和咨询没有效果,就要被送进监狱。

家庭暴力法庭的法官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懂得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但他们的职责并不局限于法庭。他们经常到学校讲演,对公众进行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教育,并与律师、医生、教育工作者、心理专家、牧师、记者、社会活动家携手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协作性社会系统。这个系统,可以为受虐待妇女和儿童提供一个公开的庇护场所。而法官们参与这一社会协作性工作,目的就在于帮助公众采取一套补救性措施,在惩治违法者的同时,也为家庭及违法者本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第5篇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9日,乡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院长李忠杰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认真客观地评议了我院自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乡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严肃指出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

会后,我院召集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民事审判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结合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现状作了深入的自我剖析,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审议意见》,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全体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报告,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公正办案。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九条禁令”,从严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树立法官形象。加强业务建设,注重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能力。

二、强化“办三案”意识,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从立案、审理到审判监督的全程监管体系,努力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和质量。“民事兴,法院兴”,近年来我院坚持把涉及民生的案件作为影响法院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以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为目标,使民事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县人大评议后,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我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了确立了提高案件质量的案前、案后监督体系和案件审判的具体要求。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运行进行全程监控,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结案通知,对超审限案件定期在院一楼大厅显示屏进行通报,并将案件运行速度与年终考核结合,以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审判监督庭进行案后监督,所有报结的案件均由审判监督庭进行评查,并将存在问题反馈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确保案件质量关。在办案过程中,围绕公平、公正的司法要义,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摸索简易民事案件的速裁方法,做到繁简分流,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论理充分,判决适当。

三、充分社会联动机制的功能,以“两率”为基本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坚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坚持司法为民。针对今年案件数量激增的状况,各民事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发扬马锡五精神,把身子沉下去,深入案发地开庭、勘验和调解,建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着力化解矛盾。继续以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为考核目标,推动民事审判人员不断总结调解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确定了“六心”调解法、“三全调解法”等调解方法,民事审判三庭的调解“六法”得到临汾日报的宣传推广。通过与基层政府、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联动携手,一些矛盾激化的债务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新出现的医疗纠纷、同居析产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加大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是人大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院以这次评议为契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1320件,审结1261件,结案率为95.5%。其中调撤结案897件,调撤率为71.1%,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创造了民事审判工作受理案件、调撤率和调解案件的实际到位率三个新高。

第6篇

淡薄名利,做无私奉献的好典范

*同志,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调入灵台县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法庭审判员、什字法庭副庭长、庭长。20*年4月任灵台县法院政工科副科长(负责人)。在法院工作的24年里,他几经调转,不管是任庭长、副科长,还是任审判员、书记员,他都是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老百姓都称他“好人”,这是最朴实无华的言语,也是他一生中最高的褒奖。他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定位在无私奉献上,而不是名与利,职位与待遇。他只希望自己能实实在在地多做工作,多办案件,多为老百姓解忧。这么多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他默默地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无怨无悔。正是这日日月月的平凡,积累了他人生不平凡的业绩。

在审判岗位工作21年,他平均每年办理案件近百起,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0%以上,20*年调解率达到了91%。他21年审理案件1500余件,上诉的仅5件。他调任政工科副科长三年来,科里承担具体工作的只有他一人,每年办理评优选先、法官法警等级晋升、人事档案、人事任免、人事信息、各类行政及审判业务调研170余件(次),从未出现过差错。对上,他承办中院政治部、研究室安排的一切工作,对县上,他要承担需要向县人大、县人事局、县委组织部上报的人事、劳资等所有材料的收集、文件的起草工作,对下,他要负责50名法院干警的人事、劳资、奖惩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0*年政法系统部署的“法治理念教育”,当年下半年平凉市委部署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讨论”,20*年政法系统部署的“大学讨论”等活动,在灵台县法院都由他一人承办。今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他任灵台县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更是一人承担了80%的工作任务。在政工科工作的三年里,他每年起草各类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报告、上级检查汇报、调研报告、先进事迹材料达330余篇(份),每年4月初到次年元旦前后,除生病、有要事请假外,他几乎没有休过一个星期天,晚上加班更是经常的事,加班到次日凌晨3、4点钟的情况,每年都有30多次。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使他落下了腰椎间盘突出等四、五种疾病,他一边服药一边坚持上班,从没有因为生病耽误过工作。24年的默默奉献,赢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也得到了党组织的充分肯定。

牢记宗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0*年5月,*同志担任县法院政工科负责人后,他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扎实地学习政策理论知识,尤其钻研了司法为民的丰富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同时她很注重知识的积累,以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多年来,他很注重对调研能力的培养,撰写的论文《浅谈婚约纠纷案件的处理》、《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调研报告》获平凉市法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文《浅谈我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之互补与衔接》、《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科学合理量刑之我见》获甘肃省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三等获,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对工作的指导性。

近些年来,他通过努力从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员成为一个具有法律大学文化程度的青年。自专职于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党建等工作后,为了巩固和更新法律专业知识,他保持和发扬刻苦学习的精神,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促使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积极创新拓展工作新局面

20*年8月,根据院党组的安排,他先后起草了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讨论稿,在院党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又对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后下发实施,对灵台县法院加强司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连续三年执笔修改完善灵台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过三年的试动作,于今年年初成熟定稿,在灵台法院建立了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又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干警业绩考评长效机制。针对全院干警的信息档案管理不全、个别干警纪律涣散作风不严等现状,她和科室同志先后补充完善了干警业绩档案、建立健全了全院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全院干警实现了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20*年5月,针对审判业务中,各业务庭对有关案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尺度掌握不一,对本地区同一时期内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关于人身损害案件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的指导意见》、《关于彩礼返还标准的指导意见》。经过院审判委员会多次讨论,修改后下发实施,统一了案件审理尺度,促进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全局工作

政工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来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为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组织保障。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态度,自进入政工科以来,*同志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常规性工作入手全面抓好科室工作。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思想政治考核工作统计表、工作量化进度统计表等,建立健全了干警学习制度、考勤考核月通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起草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宣传等工作意见,完善了人事信息管理等,使灵台县法院的政工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7篇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X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严抓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力地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也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机制,现将XX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XX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统筹安排、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办案、宣传、后勤保障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打击到位。

三是切实强化配套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向内深挖潜力,向外争取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保证在人财物力上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倾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向县扫黑办、上级法院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力。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队伍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压实责任,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法院队伍、有力的打击举措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8篇

实习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年级:级班级:班学号:号

关键词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诉讼请求简易程序不作为

审理时限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案件由来

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原创:〈〈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9篇

尊敬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其产生的工作人员的进行法律监督。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应自觉地接受其监督。我是20__年4月被___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我将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坚定政治方向

法官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社会发展,新的法律关系产生,大量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新的法学理论的不断出现,不学习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落后,就会被淘汰。

二年来,我与全庭的同志一道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特别是继续加强了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每个星期五下午定为党支部或者庭里业务学习时间。理论学多结合庭里处理的案件进行讨论,如何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如何落实公正与效率,如何体现司法为民。要求每个人每年至少写上万字的读书笔记或者心得,并结合自己处理案件的实际,在党支部会议或者全庭业务学习时进行学习交流。二是加强对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有关专门问题的通知的学习,明确工作要领,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更好地审理案件。如对涉及几家证券公司案件的暂缓受理、暂缓审理和暂缓执行,不受理非法集资、暂缓受理农村承包、资产公司债权转让等类型的案件。要求每个人真正领会上级规定的有关精神,掌握“暂不受理”和“不受理”的界限。三是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特别注重法律知识与审判业务相结合,致力于提高工作水平。我们利用全庭业务学习时间,学习了近几年来最高法院颁布的所有民商法方面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法、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破产法、劳动法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为了弄清某一方面的问题,组织全庭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如遇到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有关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何适用产生不同意见。我们搜集所有有关仲裁的规定进行学习研究,最终有了正确的认识。我本人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国内外法学家最新的有关《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方面的专著四部。

通过学习,全庭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意识明显提高;审判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而保证了审理案件的公正与效率。

二、求真务实,做好本职工作,实践司法为民

二年来,立案庭全体同志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立案庭的审判业务职能:全庭7名审判员,其中一位庭长,两位副庭长。共审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0件。审查受理并移送一审行政案件4件。审查受理并移送全院民事二审案件1023件,行政二审案件91件,再审上诉案件33件;申请执行、执行异议、执行监督案件94件;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33件;破产案件6件。负责全院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费的审核,诉讼费减缓免的审核,共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和免交手续共165件,78万多元。审理不服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155件

,结案率达100%,没有一件超限。按自动撤回诉讼的案件180件,没有一件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3件。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办理交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一审或复查案件70件。对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民事、行政案件不予受理裁定,诉前、仲裁保全案件共13件。审查批复基层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76件,没有债权人对破产批复提出异议。负责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部分重点疑难案件组织听证,复查听证率达40%以上;负责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做到结案必须提审或者讯问申诉人;共复查申请再审、申诉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92件。负责处理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案件并按要求报告,以及处理其他各种渠道的转办案件;对不属于本院处理案件及时转办,对基层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有力督办。负责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本院指令基层法院再审和本院提审案件的登记、裁定、移送。负责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案件的调卷、登记和移送。负责来访的接待、登记、解答,来信的登记、回复以及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接待来访3600余人次,处理来信1010余件。二年来,本人作为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除履行职务外,还负责全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执行案件,执行监督、执行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二审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二审的案件16件。担任全庭180件按自动撤回诉讼的案件的审判长。带头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复查25件,担任全庭90%以上申诉复查案件的审判长。对每个长期申诉上访人至少接待一次,全面掌握申诉的情况。

通过严把立案关,树立大局观念,维持社会稳定。如500多名股东___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___支行返还股款纠纷一案,对该案如何定性,是非法集资,还是侵权纠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股民的代表人称股民要进行上访示威。我们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后,法院向市委及市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两次书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我们根据省法院的意见进行了处理。避免了群体性的上访事件。

通过业务指导和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如基层法院受理三峡工程总公司___公司诉武汉天达公司、武汉第八医院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反映基层法院有超级别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况,我们及时通知该院将案件移送本院。通过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发现该法院确有违反规定受理案件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提到我院审理,对基层法院违规受理案件予以了纠正。

通过变上访为下访处理疑难案件,解决民事纠纷,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如公安县肖兴世与陈纪英农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肖兴世1987年迁入公安县埠河镇团结村,村里没有责任田,陈纪英丈夫病故后责任田无人耕种,通过村干部将0.4亩责任田转给肖兴世耕种,肖兴世在田里建了临时居住的房屋。20__年9月陈纪英要求收回责任田,形成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陈纪英的诉讼请求。陈纪英不服向本院上诉,本院改判肖兴世将责任田返还给陈纪英。肖兴世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20__年8月29日,本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肖兴世继续申诉,并称责任田是其生活的唯一来源,谁执行就与谁拼命。我接访了肖兴世并仔细听其陈申诉的理由,确定双方到现场听证的时间。我们查看了现场,组织了听证。根据双方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通知双方的子女参与做工作,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解决。

通过调查研究,辩法析理,化解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如楚天高速公路公司因代兰喜诉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二审判决。针对楚天高速公路公司提出的房屋损害程度和房屋的价值,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等问题。如果本案处理不当将导致高速公路沿线众多住户诉讼或上访,会引起不稳定因素。我们到现场去查看了房屋的情况,向当事人调查了房屋建筑的有关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听证、调解,查清原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均存在不当之处,及时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进入了再审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接受监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保障司法公正

人大司法监督在于维护裁判的公平、正义,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人大监督能够矫正妨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违法行为,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有力的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也是法官履行职责的一部分。

二年来,立案庭共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交办案件8件。即武汉市政总公司与刘罡借款纠纷案;云南弘发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与沙市活力二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案;___区法院扣划石首市经委11万元执行案;周洪茂与江陵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潘文智申请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鄂民一终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一案;监利县容城镇顺城居委会不服本院二审终审行政案件;沙市一棉纺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每件交办案件都进行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进入再审程序,并将立案庭的处理情况向

人大常委会写出了书面报告。人大交办案件复查率达100%。对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高度重视,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交办、转办案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采取了一些措施:由专班做专项登记;认真阅读交办、转办函的内容和要求;对交办案件及时调卷,安排专人复查;对社会影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证;对个案交办案件,由庭长或者副庭长负责复查;及时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将复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我作为庭长带头审理交办案件。武汉市政公司因其与刘罡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二审民事判决。周洪茂与江陵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弘发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不服你院(20__)鄂荆中民四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查,报请院长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通过接受监督,及时复查案件,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排除纠纷的根源,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监利县容城镇顺城居委会不服本院二审行政案件。因为该行政案件是因监利县容城镇顺城居委会与监利知青商店职工之间的另一民事案件引起。我们及时进行复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并将复查情况向人大代工委汇报,驳回申诉前与监利法院一起做顺城居委会与监利知青商店职工的工作,促使双方的民事案件和解,从根本上清除了引起纠纷的原因。现双方停访息讼。

对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做到及时处理,件件落实。凡涉及审理程序中的案件,全部转有关审判业务庭,涉及基层法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对本院复查过的案件认真接访申诉人,了解当事人重复申诉原因,没有复查过的案件进行了调卷复查。

人大内司委组织协调的涉讼上访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情,拿出处理问题的方案。如张永红对其妻吴开英诉公安县黄山头信用社借款纠纷一案长期上访,人大内司委员会组织协调后,我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将张永红向___中级法院请求,均作出了书面答复。

通过处理人大交办、转办和组织协调的案件,我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能够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四、加强修养,树立正气,展现法官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作为一名代表法院窗口形象的党员法官,要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个人品德修养和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我刚开始到立案庭工作,庭里很多同志反映立案庭申诉工作累、清苦,不安心立案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我结合自己在法院很多审判业务庭工作的体会,通过党支部会议、全庭会议和个别谈心的方式,讲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法官应当具备的素养。要求全庭同志做到“四清”:保持清醒的头脑,甘做清苦的工作,维护清廉的形象,安于清贫的生活。注意平时处事,保持良好的心态。一是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保持平常的心态。无论个人利益多小都不要利用法官的职权。有的当事人通过同事、熟人要求对正在执行中的案件调卷暂缓执行。我总是向托请人讲清道理,通过正当的审查程序进行,要维护法院既判力的权威,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他人坦诚友好,保持平和的心态。无论对上对下、对内对外,都不卑不亢,尊重、理解、真诚、友好,决不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坚持以和谐为重,以大局为重,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如有的申诉人没有达到申诉目的对我及家人进行威胁,有的人在接待的过程中甚至动手实施暴力,但我在接访申诉人时仍抱着平等友好的心态。有一次人大常委会内务司通知法院到松滋协调黄爱兵故意杀人案,一上班就被申诉人付清宜等申诉拦住,进行威胁说:如果我去开会,他就砸法院,杀原审理案件的承办人。通过很长时间的工作,才得以离开。三是对工作尽心尽责,保持平稳的心态。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工作规则办事,努力做到凡经过我办理的事情,都尽量少出差错,尽量完善,做到有错必究。在审理案件中充公发挥合议庭这一审判组织的功能,案情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处理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服从审判组织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四是对生活力求朴素,保持平静的心态。我没有不良嗜好,也不与别人比阔气、比潇洒,守得住清贫,耐得住法官的寂寞。

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正气越来越浓;法官思想素质明显提高,法官的良好形象明显提升。如我们工作的法官为当事人解决诉讼中的困难,当事人送来锦旗:人民青天好法官,执法清正为人民。

五、廉洁自律,搞好廉政建设,带好一庭廉洁法官

法官是一个高尚而神圣的职业,司法行为是否廉洁,事关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形象,事关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在廉洁自律方面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和高尚情操。通过学习任长霞、宋鱼水等政法战线上先进人物的事迹,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吸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用我们身边出现的袁家万、刘宏喜、陈新华等反面典型教育全庭的工作人员。收回不廉洁之心,拴住不廉洁之脚,止住不廉洁之手,堵住不廉洁之嘴,与不廉洁行为作斗争。牢牢把握一个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二是廉洁自律,作到身体力行。一言一行都能从严检点,从高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带头不做。如外地来本院诉讼,在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已到下班时间,当事人要请我们吃简单的工作餐,我们都婉言谢绝。三是履行职责,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庭里不设小金库,不接受任何单位的赞助。积极参与___中级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本庭里的廉政工作,抓好责任制目标的落实。

通过廉政建设制度设立和经常性的教育,增强了廉洁意识,没有发生违纪政纪的事;能够自觉地抵制腐败,有一个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为了宣告无罪,用信封装了7000元给复查审判员徐凯,徐凯没有追上申诉人,立即向庭里反映。庭里通知申诉人,庭长、副庭长和徐凯一起对申诉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将钱退给申诉人。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

尽管二年来,庭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有时因工作忙,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自觉;一部分老上访申诉人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方法还比较简单,管理水平和管理艺术还需进一步加强;创新不够,限制了工作绩效的提高。

今后,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健全立案庭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立案的职能作用:

在立案环节要尝试和探索网上立案、庭前调解、庭前速裁等方式,完善审查立案的职能。

在处理申诉上访案件中,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的工作制度,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要尝试合议庭接访,完善申诉听证程序,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为妥善解决申诉问题,做好协调工作:与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做好民事申诉案件的协调;与政法各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侦察、、审判等申诉问题与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有关部门协调;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