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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时间:2024-04-26 11:35:32

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第1篇

面对急剧老龄化的背景形势,铜陵市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结合本地实际,铜陵市积极探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进程。

(一)完善政策,从制度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铜陵市于2007—2010年先后制定下发了《为市区生活困难的孤独残疾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暂行办法》《完善为市区生活困难的独居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为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方案》《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为推动居家养老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12月,铜陵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2012年又制定了《铜陵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和《铜陵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形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立足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从2007年起,铜陵市全面推动政府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将此项制度列入市政府的民生工程。目前,对70周岁以上、被政府列入“低保”的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提供每人每天1小时15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十二五”以来,全市1000余名困难老人享受了此项服务,政府出资近1000万元,提供服务150余万小时。2013年,又将社区高龄空巢老人的“主动关爱”试点项目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服务,实现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服务内容由传统注重生活照料向注重精神关爱延伸。

(三)以社区养老托老机构建设为抓手,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2009年,铜陵市将社区养老托老机构建设列为民生工程,按照每增加一个床位,市、区两级财政补助1万元的标准,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托老机构建设。新建的朝阳老年服务中心、铜庄老年公寓、天井湖老年会馆和石城爱心老龄公寓等4个民办公助社区养老托老机构开始投入使用,2009年社区新增老年床位200张,2010年新增200张床位。这些社区养老托老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有效推进了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2013年,铜陵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促进了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至2013年底,全市基层老年协会有158个,占全市社区(村)总数的82%,老年文艺团队90个,老年体协21个,老年体育团队64个,老年社会组织发展迅速。

(四)在社区养老方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铜陵市开始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民生工程,四年建设9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23%。当前,作为主城区的铜官山区正着手运营改革,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日间照料中心交由社会组织运营,以提高服务水平。2012年铜陵市加大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建成农村社区老年活动室77所,城市社区老年活动室6所、居民活动场所7个,并配备了文体娱乐和健身活动器材。同时出台政策规定新建小区配备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最低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部分小区要达到500平方米。2014年继续在城市社区和美好乡村建设中配建老年人活动室,城乡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覆盖率将达到95%以上。

(五)强化保障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

2010年铜陵市启动了社会福利基地建设,并着手实施老年公寓改扩建项目,拟增加床位1000张。2014年实施了省级敬老院建设民生工程,新增床位50张。积极实施敬老院改造计划,为社会老人提供“代养”等服务,逐步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当前已完成6所。2013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推进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2014年制定了《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享受0.8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享受100元/月•人的运营补助,取得ISO服务质量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外,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进行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其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实现风险分担。近几年来,铜陵市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当前,全市共拥有养老床位30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5张,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9所,床位900张。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观铜陵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服务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可以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提升了养老服务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但在持续性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未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受到冲击,发生了根本变化。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结构的比例逐年上升。家庭需要照顾的老人相对增多,老年人口的抚养比增大,极大地加重了青壮年经济上的负担和压力,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大部分青年人自立意识增强,更多人到外地寻找发展机会,导致“空巢”老人日渐增多,家庭结构变得松散,家庭关系发生松弛,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面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现象,政府因为繁杂的事务功能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缺位,没有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好主导作用。

(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困难重重

一是社区养老场所数量不足。当前,铜陵市很多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缺少场地。特别是一些老的社区没有规划养老用地,没有足够的场地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全面、内容单一。铜陵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面向生活困难、需要照顾的老人,面向全市老人的购买服务因为资金限制没有开展。同时,提供服务的项目有限,内容单一,不能满足众多老年人个性化、多层次的服务需要。三是财源不足。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深入的发展。四是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改善。需要建立一种更高层次的组织体系和监管模式,才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这些问题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带来了重重困难。

(三)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

在经济社会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层次也在提高。据问卷调查,目前有5.2%的老人愿意进养老机构养老,按照这个比例推算,铜陵市机构养老的需求共有6463人。在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中,除自我保障能力较弱的老人外,大多数老人不仅要求养老机构能满足基本的日常生活,而且要求满足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配套服务。铜陵市现有的大部分养老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户”老人的基本生活照顾,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方面与老年人不断提高的需求层次有较大差距,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在市区,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办养老机构往往是“一床难求”,而农村养老机构床位的空置率却高达30%左右。

(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存在制度

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才刚刚起步,还未到成熟的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位不准确,一些机构处于“四没有”状态,即没有法人资格、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身份及待遇、没有在金融机构设立独立账户的资格、没有管理经费的保障。由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及时登记,不是一级法人组织,给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和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政府虽然对民办养老机构在税收的减免、土地和水电的使用、建设和运营的补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使优惠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影响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步伐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的积极性。在铜陵市现有的养老机构中,真正属于民办民营的比例不高,许多机构在经营中亏损严重。

(五)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铜陵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般只接受了简单培训,大部分人是在岗位上边干边学,综合素质偏低。与同是服务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家政服务相比,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工作强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失衡会导致养老机构服务队伍的不稳定,造成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短缺。因为服务人员数量局限和综合素质偏低,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难以提供身体康复、保健护理和精神抚慰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重点,没有技术能力和过多精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专业化、高层次服务。

三、加快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路径

铜陵市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城乡一体、适度普惠的原则,使各类养老机构具备良好的机制、有力的管理、规范的服务和到位的监督,继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社会化养老保障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在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应该起主导性作用,既要制定长远的、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又要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从经济和法律层面为社会养老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一是在投入上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开拓资金来源渠道。政府要协调财政部门,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备和运营补贴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聚集社会资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公共财政通过政策倾斜,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二是要制定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财政、发改委、国土、工商、民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在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配套设施、减免税收、资金补贴、登记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社会资本对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

(二)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第2篇

关键词:社区 养老服务 社会化 场域 权力模式

k社区坐落于海淀区学院路,是原八大学院之一。社区机构众多,功能完善,分布有办公区、教学区、居民区、菜市场、餐厅、健身中心、体育馆、便利超市、银行、邮政储蓄、书店、印刷厂、校办工厂、科技创业园区、社区医院、保卫处、后勤集团等。人员复杂,老龄人口比重大,人口流动大。高龄老年人80以上,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有177人,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3人,60岁以上老年人共有1897人,占社区总人口的21.7%。孤寡老人9人,空巢老人141人。需要社会救助的有51人,其中低保人员15名、无工作重残人员7名,低保重残人员6名,遗补9名,困补14名。1

k社区还有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站、志愿服务基地、法律服务室离退休干部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来京人员出租房屋服务站、96156社区服务热线街道k社区服务站等心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管理中心隶属于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的卫生绿化、房屋装修、辅助居委会日常工作、跟保信访等工作;社区服务站……开办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有:百货超市、美容美发、擦洗油烟机、早点餐饮、菜市场、修鞋、修车、缝纫、干洗、维修电器、打字复印、社区医疗等。

停车场地归保卫处负责管理,基建属于后勤,零售维修属于后勤集团管理,卫生是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地下室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

在限制性困境下,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并且进行创新性管理,是k社区目前的管理中面临的巨大挑战。也直接关系到社区权力的有效运行,社区养老社会化的良性实现。

一、社区“老年饭桌”服务项目的由来

2009年11月12日京政办发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为构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提出了九条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根据第三条“建立城乡社区养老助残餐桌。利用城乡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租金、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由各级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社区餐饮服务。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以及第二条:“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参加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根据北京市九养政策,老年饭桌项目是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所需的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

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自2010年3月10日通知启动,主要针对社区空巢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老人每周确定下一周的订餐情况,交现金或居家养老服务券来领取午餐。可以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空巢老人的就餐问题。从社区订餐老年人角度讲,项目运行两个月,老年人对送餐活动普遍评价不错,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不方便做饭的麻烦,满足了他们订餐的需求,从价钱角度来讲,也很实惠;居委会方面,配合街道开展老年饭桌活动,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利用社区设施、场地、人员将老年饭桌项目开展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居委会的本职所在,居委会每天派人到送餐现场进行监督、甚至参与实际的分餐工作,方便直接了解项目开展的情况,及时了解老人的需求以及发现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从志愿者的角度来说,志愿者参与老年饭桌项目,为该项目运作提供了大量的人力,送餐上门服务得到了老人的认可,减少了陌生人送餐的不安全隐患,学生自身也可以通过参与该活动而获得社会实践的课时任务,多接触人,也对学生自身增强了锻炼;从社区其他居民的角度去看,居民普遍认为这是件好事,期待活动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同时期望转变运行方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和其他居民也可以享受到这项服务。

总的来说,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在运行了两个月后,得到了居民们的认可和赞许。但是,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是政府行为的结果,并非社区自发自愿的行为,社区居委会作为执行者,只是例行落实,显现出很大的被动性。大多数居民对老年人饭桌项目并不是很了解,对享受该服务的对象,认识不是很明确。按照老年饭桌项目的由来,享受这项服务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是居民的认识和理解更多的停留在一般社会服务,认为每个社区的老年人都可以也都应该享受此项服务。这对政府开展此项活动的初衷形成了挑战。同时,绝大多数居民对该项活动是否能持续开展下去产生了质疑,有居民认为这又是居委会的“一场秀”,期望居委会可以真真正正为居民做些实事,要做就做出个样子来,并长期持久的去做。这对居委会的执行能力与政府开展此项活动的愿景提出了质疑。

从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的由来、经费的使用、送餐公司的确定、外部形象的宣传,本文认为这一项目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政府以此来实现其政治愿景,需要通过居委会去具体实施。

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与需求方面,政府、各类服务机构、居委会可以分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三者与老年人可以形成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链条。但是,根据实际的老年饭桌的运行情况来看,政府是通过居委会去实现其为老服务的,是“政府牵头、商家参与、社区配合”的模式。

在这个公共服务的模式中,本文认为会引发三种问题:一是各类服务机构,具体到老年饭桌项目中主要是供餐商家,其提供的服务能否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其服务质量能否达到政府的要求,能否达到居委会的认可,能否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饮食;二是政府制定的供餐单位在这项活动中能否实现利益最大化,作为盈利性机构的商家是否为了追逐利益而忽略公共服务的目标,在与街道、与居委会的互动中其策略选择如何规避这些问题,这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三是由于公共服务经由居委会落到老年人身上,居委会在其中的协调作用就得很重要,政府的意志能否完全贯彻,居民对供餐单位的意见能否反映到政府耳中,解决策略能否真正保障老年人的利益,这对居委会执行这项政府职能提出挑战。

中国 转贴于中国

二、从不同的服务主体看k社区养老的运行机制

(一)居委会:自治场域的特征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社会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的权力来源及相关问题,正确定位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与法律性质,努力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体现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性,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与积极性,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更好地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

按照宪法与组织法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社会。

(二)学校场域、街道场域制约下的居委会权力运行

通过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代表一个场域,是一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场域内,其场域特征应当自由性与自主性。

通过了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内容,本文将分析居委会与其上级主管单位街道的关系、与居民的关系、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以此了解居委会在整个社区的权力运行状况。

在居委会与其上级主管单位街道的关系方面,首先,行政机关对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1954年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中有一条就是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作为一种自治组织,其享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具有公权力的特点,即权力的支配性和权威性,权力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从而富有扩张性和侵略性,所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有可能侵犯居民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需要政府的规范和监督。

其次,居民委员会对政府是依赖的关系。居民委员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是居民委员会又不能脱离政府而生存,甚至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这也造成了居民委员会目前的尴尬境况。这种依赖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中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和工作经费来源等方面的限制说明中,规定表明居委会在这些方面对政府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依赖,目前中国的居民委员会仍不能脱离政府而存在。

再次,居民委员会对行政机关是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协助主要体现在居委会的任务中有一项是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监督主要体现在居委会作为本社区利益的代表可以通过提出意见、议案和参加听证等途径参加政府的决议、决策,维护居民的参政议政权。

在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方面,居委会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管理关系、教育关系和服务关系。居委会的自治性,决定了其享有充分的行使自我管理的权力,使公共利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居委会是城市建设的基层推动力量,承担着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教育任务,同时,居委会形式各异的教育方式可以弥补政府被动教育与说教式教育的不足;居委会作为一种自治组织,必然具有为成员提供服务的天性。

在居委会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方面,其共享资源,更好的开展服务与管理,则体现出博弈的一面。

本文从场域的角度分析,认为k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场域的运行过程中,同时还受学校场域与街道场域的制约。三种场域交叉运行的结果,依照目前老年饭桌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看,街道场域的力量对居委会形成直接影响,学校场域方面形成重大影响。

(三)三种场域结合下的社区养老服务

三种场域结合下的k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社会化管理、养老社会化探索的体现。“政府投资组织、商家参与、社区承办”的为老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现实性与必要性。但是,如何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在各方对共享资源存在利益博弈的情况下,如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需求,对居委会提出严峻挑战。

政府希望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运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这样加大了政府的管理与运营成本,如果服务直接落到居民头上,反而会得到更多的居民认同。因此,本文认为,资本的概念可以作此解释。除了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对于场域运行起到直接的影响外,象征资本的意义也同样重要。在老年饭桌这个项目中,政府所要努力构建的是一种共同参与的和谐局面。这决定了只要参与即可,效果好坏先不去追究。这种愿景是好的,但是如何把这种愿景完美的实现,规避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政府应该思考的问题。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k社区主要权力机构居委会的组织分析,以老年饭桌项目为实例,详细考察了社区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权力运作机制。认为,管理社会化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改革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应该说这种草根政治战略在中国城市中运用既有适应性又有前瞻性。老年饭桌项目就是这样一种政府社会化管理的产物,是社区养老社会化的实践,关乎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的良好运行。

在我们大力倡导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忽略对于当代中国国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建立一种合理、规范的管理体制是总体建设工程的基础。社区管理社会化的基础是社区权力模式的重构,而模式的构建又以权力的基础——权力资源的调适为条件。权力资源从制度文化到人力、物力、信息无不决定着权力形式。

现代社会对权力资源的调适要遵循两大原则:市场原则和层序原则,使权力经过市场化与制度化两个阶段,从而形成竞争的、规范的权力体制。目前中国社区权力模式是多种模式的杂合物,这种特征是转轨时期中国社会所独有的,它存在一些问题,如社区权力资源与权力结构的不完全、社区权力制度化的不彻底、社区权能不足等。要改变这些问题,就必须对社区权力模式进行重构,必须整合社区地域,扩大自治范围,修改社区自治法规,妥善处理社区二重责任主体的关系。

本文认为需要仔细考虑如下问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什么?政府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居委会是老年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联点作用如何发挥?把这些问题考虑清楚了,明确了责权义务,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才能保证老年饭桌的有效实施,实现其真正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唐忠新.社区服务思路与方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7.

[2] 陈文玲.“亲而不近”:城市知识分子空巢家庭的亲子关系—以北京市b大学退休教师养老状况为例[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2).

[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8

注 释:

1.资料来源:居委会公开栏

第3篇

一、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快

养老服务问题涵盖广泛,是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本文所述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指导和推动下的老年福利机构集中养老服务和在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进入本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三、五年来,面对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空巢、独居老人家庭日益增多,社会化养老需求越来越旺盛的形势,我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谋划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积极培育服务市场,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全区养老服务在社会化实践中蓬勃发展,一个以“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组织层次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管理标准化”为标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行模式和体系正在形成,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一些做法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我区被评为省和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从现状分析,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有了一个较好的发展基础。

(一)政府推动不断加大,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区除执行省市政府有关老人福利事业扶持政策以外,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意见》、《关于推进全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区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区社会养老机构评估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先于全市制定出台了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资助标准(新建机构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资助元,给收住民政对象等特定老年人群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营运补贴),高于全市制定出台了居家养老政府买单标准(市政府买单对象为80岁以上困难独居老人,我区扩大到70岁以上),基本形成了引导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政策积极效应明显。与此同时,近年来,区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先后投资6000多万元,以“以奖代拨”的形式先后两轮改造建设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建成了一批社区老年活动设施——星光老年之家;投资200万改造出新区老年公寓;还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数百万元由于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每年投入200多万用于购买特困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随着财力的日益增长,政府的投入还将不断加大,政府积极作为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作用

养老服务社会化必须要有服务实体支撑。我区依靠政策驱动,抓住机遇,整合资源,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到年底,全区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17家,共有养老床位1435张,机构数和床位数分别比年初都翻了一番。近两年还培育发展了“1+8”区街一体服务模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我区养老服务机构除区老年公寓、新街口街道养老院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外,其余基本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全区85%以上的养老床位由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投资主体由过去依靠政府投资转变为社会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政府投资方式由直接投资办机构转变为对社会办机构进行评估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发展迅速,一些新建规模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水准较高,机构养老服务功能由单一生活照料服务拓展到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在政府扶持下起步发展,依靠市场化的运作机制、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将政府买单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率先以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方式探索区老年公寓“国有民营”改革,全区已初步形成老年公寓、老年康复护理院、社区老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大、中、小型并举,高、中、低档互补的服务机构体系,形成了以国有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了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作形式并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

(三)服务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行业化发展已具雏形

早在年就着手制订了养老服务规范,年,被省质监部门作为地方标准予以。从年至今,我区结合贯彻民政部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规范,在老年福利机构中进行了贯标工作,引入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对老年福利机构的硬件设施、护理服务、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评估标准,促进机构改善设施,改进服务,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老年福利事业发展促进会,这是主要由区各家养老机构参加的实施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团类民间组织。促进会成立以来,开发了养老机构信息管理软件,组织开展了老年护理业务培训,定期交流行业发展经验,探讨、协商解决行业发展问题,共同规避行业责任风险,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目前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老年社会形势,对照老年人现实和潜在的养老需求,对照区委提出的实现“老有颐养”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养老服务业既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一些制约性的困难。

(一)养老床位仍有缺口,机构培育还需加快

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全区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不少机构常年满员,需入住老人还需排队登记。这说明目前我区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老人需求。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所需养老床位数一般可以按照以下公式来测算:

所需床位数=60~69岁×0.8%+70~79岁×2%+80岁以上×8%

发达国家提供的养老床位一般是占老人总数的5~7%,目前我区养老床位数占户籍老人总数的2%,这尽管在全市是领先的(市目前是1.8%),但每年老人数以3%的速度在递增,养老床位增长应高于老年人口增长,所以从静态和动态来看养老床位仍然有较大的缺口。尽管区政府每年将养老床位发展数列入年度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但我区还缺乏能体现需求趋势、科学布局和合理功能定位的养老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资助方式比较片面,政策配套有待完善

据我们在社区调研发现:80%以上的老人愿意选择在家养老,但希望有社区服务,有入住机构养老需求的以高龄及需要护理的老人居多;一些低收入老年人群希望到机构养老,但支付不起机构收费。目前省市区三级的优惠政策基本是直接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的,资助方式是直接面向机构,而未通过资助低收入困难老人入住养老院来间接资助机构。直接资助机构在机构和养老床位严重短缺时期是作用明显的,但长期这样单一资助就会偏离政府资助的真正目的,造成一方面政府给予老年福利机构营业免税、水电气按民用价格收费、新增床位资助、营运补贴等众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出现住得起养老机构的都是有一定收入和支付能力的老人,大量既不属于政府供养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但收入又偏低的老人无力入住,难以保证社会养老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平性。

(三)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已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一些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档次都较高,在机构中也开始推行基本的服务规范,具备了较好的行业发展基础,正在迈入一个发展提升期,提高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从目前总体状况来看,无论是机构养老还是居家养老服务,其专业化程度还很低。主要问题有:1、中小规模的集中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普遍达不到国家颁布的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2、服务队伍专业化素质还不高。从从业人员数量、结构分析,全区17家养老机构在册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生、护士、护工、工勤人员等)共有200名,其中医生14名(锁金护理院和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两家就占了一半以上),护士22名(其一半也集中在上面两家护理院),护工94名。17家机构中有5家基本是以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为主的,床位数400多张,占了全区养老床位总数的近三分之一,由此可见,大部分养老机构医生、护士和护工人员专业服务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优;大部分私营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多为下岗职工,文化素质不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养老机构专业服务需要的营养师、心理辅导社工等专才在全区机构中更是普遍缺乏;3、从机构业务范围看,大部分机构目前还都只是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从老人的需求看,老人需要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三个方面,目前大多数机构软件服务还不能较好满足老人需求,人性化服务还显不足,个性化服务几乎是空白。4、养老机构缺少分类管理,不少养老机构混合收养一般护理、半护理和全护理老人,服务规范也比较笼统。目前按照市政策,养老机构主要是按照硬件设施档次分三级来管理和收费,还没有完全按照功能来实行分类管理和收费,尚缺乏按功能分类的专业服务标准。因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和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不同服务机构在硬件的配备、工作人员的配置、医疗设备及辅助物资(步行辅助器、轮椅等)等要求上是不一样的,不能进行分类服务、科学管理,需不同程度照料的老人就难以体验到专业化的服务。

(四)社区服务功能有待增强

目前及今后的社会化养老格局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绝大多数老人是在家养老,随着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老人主干型家庭的日渐增多,老人对社区的依赖度、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大。近年来随着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虽然有所发展,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大多靠居委会提供一些松散性的服务,功能和范围有限,队伍不稳定;按照千名老人300平方米的标准,社区老人公共服务、活动场所还有欠缺;社区为老服务机构不发达,实体运作的服务项目不多;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与实际需求尚有脱节之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空间巨大。我区依靠政府买单服务而起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一是其专业化程度低于机构集中养老,二是服务面不宽,社区覆盖率、老人受益率还有待提高。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值得研究解决

共性的问题是福利性和市场化的矛盾问题。养老服务既是一项政府有责的社会福利事业,也是一个市场广阔的服务产业,如何在市场化发展的环境中,增强福利服务功能是一个值得不断研究的问题。现在政府基本不再兴建兴办养老机构,依靠资助政策调动社会力量来发展,而市场化运行的老年服务机构将以盈利为目的,《劳动法》出台后,随着用工的不断规范,人力成本加大,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势必面临涨价的压力(目前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是由政府物价部门按机构等级来核定基准价,机构有上下浮动20%的权限)。一边是低收入老年群体普遍住不起机构养老,一边是养老机构抱怨收费的政府定价偏低,如何保障政府扶持发展的养老资源能实现服务公平,有待从政策、制度等层面来系统解决。一些具体的有代表性的问题也值得呼吁,如老年康复护理院的公费医疗报销衔接问题。我区有医疗资质的老人护理院医疗服务不能享受到公费医疗政策,入住老人有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必须转诊定点医院治疗,在护理院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能报销,不方便入住老人。

三、加快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人口急剧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政府和全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从本次调研的情况看,我区养老事业近几年有了长足发展,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可能不是全面的,但大都是典型的普遍问题,有些是初现端倪的问题,总的来说,目前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还不足以支撑将来以“2+4”、“2+8”家庭模式为主时代下的养老需求,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根据调研情况分析,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从保障民生、实现“老有颐养”的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推动力度

区委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我区社会建设向民生型发展的“五有”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实现“老有颐养”,这是群众所盼,社会所需,下一步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大政府推动,完善公共服务,壮大服务产业,逐步实现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具体来说,要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1、加快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加强规划,根据不同地区和社区特点,制定布局合理覆盖、功能层次分明并具有前瞻性的设施建设规划,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同时顺应人口发展趋势,注意整合社会资源,可以考虑将民政、教育、卫生的资源进行整合,将缩小规模的幼儿园和小学的场地用来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融入居家养老服务之中。到“”末,确保实现养老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达到2.2%的目标,再用5—8年的时间,力争达到4%以上。

2、完善政策体系建设。首先要研究建立完善对低收入困难老人及家庭的养老服务救助制度。完善市区两级资助政策,变目前的单向资助机构为双向资助机构和老人,以解决养老机构福利性和市场化的矛盾,保障服务公平。应该看到,目前对机构的评估资助政策确实推动了机构的迅猛发展,但并未解决低收入困难老人住不起养老院的问题。居家养老政府买单对象只是针对高龄独居特困等有限老人群体,大量边缘老人也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市场居家养老服务。建议在继续执行市区两级按新增床位数来资助集中养老机构的政策的同时,改革完善目前的机构营运补贴办法(目前的政策是市财政按照机构每收住一位籍老人给予每月60元的营运补贴,我区对机构收住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优抚人员等民政对象和老劳模、老红军等特定老人给予机构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变直接资助为间接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建议由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慈善基金共同拿一点,设立专项养老救助资金,限定救助对象和条件,将钱按人头补贴到需购买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这样既满足了困难老人的社会养老需求,也间接资助了机构。其次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力度。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虽然是不需要建床位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但同样是需要投入的服务实体,针对当前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落后于机构养老的现状,建议随着财力增长,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参照机构养老开办资助和日常营运资助的政策,加大对市场化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扶持力度,提高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

(二)分类管理,分层推进,提高行业专业化服务水平

提升软件服务水平是当前我区社会化养老机构迫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精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建议:

1、对集中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类别细化服务标准。建议从收养服务功能上对养老机构进行科学分类,将机构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和混合护理四类,针对不同的类型制定相应的设施和护理服务标准,根据设施和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改变目前基本上是一个标准对所有机构的状况。

2、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首先要按照入住老人的护理程度,配足护工、医生、护士、后勤和管理人员;其次要按照国家老年护理员的培训标准,加强各类服务人员特别是护工的正规岗前培训和不间断的在岗培训,持证上岗率实现100%。第三要逐步在机构引进社工专才,填补目前养老机构老人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服务空白。

3、在政府指导下,依托中介组织,建立机构服务监督和评估制度。评估、监督结果对外公开,使机构服务质量排名在业内外公开。

4、尽快制定并执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从机构法人条件、服务设施、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设置、服务监督评估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加以规范,使广大老人居家享受专业标准服务,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高起点发展。

(三)依托社区建设优势,进一步增强社区为老服务功能

我们在社区调研发现,90%以上的老人更愿意在家庭养老,低龄、健康老人几乎都选择在家养老,但他们有走出家庭、融入社区的社会需求,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等诸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迫切需要有完善的社区服务为支撑。我区是全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示范区,有先进的为老服务理念、一定的组织网络等工作基础,建议今后我区要依托社区建设优势,进一步增强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结合新一轮社区基础设施改造,加快社区老年服务活动设施建设。巩固社区“星光计划”(民政部在全国社区统一推广,由福彩公益金资助,具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日间照料功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成果,在新一轮社区硬件改造中,按照每千名老人300平方米的标准,扩大老年服务活动阵地。

第4篇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承德;新型养老;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D669.6-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加快、人口流动增强、社会结构改变、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与此同时,老人的赡养压力增大、需求增多,一方面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造成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1],另一方面是时代变化,价值观念不同所导致。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力支撑起养老的重担。2015年10月26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方向[2]。据“北京市、天津市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北京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222.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3%;天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8.6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6%,京津的养老形势不容乐观,养老问题将给京津两地的发展带来巨大阻力。北京、天津等地积极响应“十三五”养老规划,分别提出了“9064”、“9073”计划。其中,2015年底,天津市依据自身情况,在各区县、各街道建立了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相对天津,北京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也在进行中。2016年,北京市将在16个区建设区级养老指导中心已建成街乡养老照料中心154个[3]。截止至2016年4月,承德市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个,覆盖率达到82%。京津承三地社区养老模式的顺利开展,为三地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打下了基础。

本文以京冀承地区的社区养老模式为基点,创新性地提出以承德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承接京津老人,运用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京津承三地人群对养老模式的态度、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看法。最后,文中探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提出、具体内容、指出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构建京津承地区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达到缓解严峻的养老形势,加快三地的发展进程的目的。

二、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提出

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产业,目前它迫切需要的就是规划的养老服务、社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针对这种状况,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可以从社区工作入手[4]。潘屹等学者提出了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是指在社区平台,形成多方主管部门参与,配置整合公共、社会和个人各方资源,有效连接机构与居家,形成有机的服务体系,提供综合养老服务。它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性,群众的积极性,社会的协同性[5]。社区是城市中最小的居住单位。同时,它也是最小的行政单位。在社区中,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志愿者都可以加入到社区的管理中。再者,社区是老人的生活场所,老人对社区的环境十分熟悉,从照顾老人情感的方面考虑,社区是老人养老的首选。在社区周边,建立养老机构或提供基础服务设施、服务输送方面都是十分便捷,与此同时,还降低了养老的成本。综合养老则扩大了养老服务的种类,满足老人的实际需求。通过政府的调控、市场的选择,养老市场中的养老产品以及养老服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充满人性化。

(二)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

该模式立足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社会交换与互助理论,将社会人文学与医学相结合,充分考虑老年所需要的养老服务。

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三大内容:1.京津承地区独立的社区养老服务。京津承三地老人x择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模式,各自在家中的社区居住;2.京津承地区联合的社区养老服务,健康老人可选择移动社区综合养老模式,待到炎热气候,可入住承德社区,享受在家般的社区养老服务;3.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所具备的服务:(1)家政服务:在社区居住的老人,可以联系社区附近的家政人员为他们进行服务。(2)定位救助服务: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老人可以运用手机发送自己的消息,社区内的管理人员可以定位老人的位置并给予及时的帮助。(3)志愿者服务:在社区内的老人,可以得到定期的社区内或社区外志愿者服务,排解老人的生活忧愁,给老人带去欢乐。

三、调研数据

(一)数据来源与调研方式

本文主要运用问卷调查以及走访的方法,调研内容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养老意愿、养老需求、养老方式以及政府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团队是由培训过的大学生所组成,2015年-2016年,团队随机选取京津承三地2400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2320份。

(二)调研结果

在养老模式选择中,京津承三地分别有43%、32%、37%的人选择了居家养老,18%、21%、20%的人选择了机构养老,27%、31%、34%的人选择了社区养老,而选择旅游养老的人分别占27%、31%、34%。见表1。

在社区养老服务供需调查项中,生活照料一项,代购与助餐的所占比例较大;卫生保健中,卫生服务和健康咨询所占比例较大;休闲娱乐中,文化中心和旅游所占比例较大;而在精神慰藉上,老年大学和法律咨询所占比例较大。见表2。

(二)结果分析

1.老人对社区养老的接受程度高

数据显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更受老人欢迎,这代表老人更倾向于在自己熟悉的圈子里生活,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他们的交际网以及熟悉的人群。

2.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差距大

从数据中,我们了解到社区提供给老人的服务与老人所预期的服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由此可见,社区服务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难点与对策

(一)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难点

1.社区服务水平低

(1)服务供需比例失衡

社区虽然为老人提供了服务项目,但主要是基本的生活照料方面,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展开的力度并不大,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6]。

(2)活动场地有限

现在所提倡的社区养老是拥有老人们学习、休闲、娱乐的场所。但是,有些社区连基本的健身器材都没有配备。更不用提,设立单独的场所供老人们活动。有些社区养老场地有限,规模较小[7],基础设施不全,档次偏低,医疗网点条件差[8],不能满足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2.资金严重短缺

社区是一个在政府领导下的自治组织,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据我们了解,各社区开展活动的主要依靠财政给予的补贴,社区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也想为老人举办一些不错的活动,但由于资金短缺,只好作罢。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社区养老方面的法律条款不详细,没有从根本上保障老人的生活。对于老人生活质量的提升很是不利。尽管现在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却不是具体化的。社区老人的养老方式,需要多部门联合起来进行有效合作。

4.服务人员匮乏

从当前的养老形势来看,服务人员的匮乏成为了制约养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而仅有的服务人员素质偏低[9],服务意识淡薄,直接降低了社区老人的综合生活质量。

(二)推进京津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的策略选择

1.明确政府的统筹地位

(1)加强政策支持

针对当前老龄化加快的局面,政府应在解决当前养老问题中承担积极角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0]。,并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在社区居住老人们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武器。另一方面,政府应起带头作用,联合卫生部门、社区的力量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2)丰富筹资的渠道

丰富社区的养老服务资金,增加筹资的渠道[11]。首先,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筹措资金,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保证筹资的正常来源[12]。最后,要最大化的利用社区本身的资源,可以将一些硬件设施、资源等进行有偿的收回,从而筹集一部分资金,使用在为老人服务方面。

2.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能力

(1)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社区中的居委会应发挥作用,组织老人在老年活动室里进行一些活动,既避免长时间坐着,又可以让老人得到锻炼[13]。增加老人的娱乐生活,让老人之间多些交流。并且,社区居委会可制定相关制度,为社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点维护。

(2)利用社区人力资源

社区居委会可以成立老年服务委员通过组织养老敬老宣传活动发动社区内的居民自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带头成立志愿服务小组来提供养老支持[14]。也可以开展针对性的服务,社区内的志愿者为指定的老人进行服务,当老人有急事时,可以首先联系志愿者,这样不仅促进了社区之间的和谐,还保障了老人的生活。

3发挥京津冀协同l展的优势作用

(1)使用京津承三地流通服务券

现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在全国推广[15]。将养老服务券应用于京津承三地,并且在三地流通起来,将三地的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当京津老人来承德养老时,依旧可以使用养老服务券,获得相应的服务。

(2)建立京津冀三地网络档案

京津冀三地可以运用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库,将老人基本的信息录入,建立档案。当老人到三地的任一城市,在社区医院就诊时,医生可以了解到老人的基本医疗信息,及时治疗。

参考文献:

[1]徐恬恬.从“两腿蹒跚前行”到“一体两翼腾飞”――我国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3,(04):39-44.

[2]王武林,杨晶晶.贵阳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状况及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36(16):4053-4056.

[3]民政部:北京今年将在城六区建150家养老驿站-新华网.

[4]潘屹.优化整合城乡资源,完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上海、甘肃、云南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4,(03):30-39.

[5]潘屹.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挑战、问题与对策[J].探索,2015,(04):70-80+2.

[6]温海红,张永春,文成.陕西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分析及其体系构建――基于西安市的调查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3(05):134-139.

[7]王盛,白雨晨.关于发展社区养老模式的研究[J].科学发展,2014,(03):101-112.

[8]武永花,薛倩.完善石家庄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河北企业,2016,(09):77-78.

[9]翟清岩,陈磊.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与研究[J].考试周刊,2016,(42):190-191.

[10]朱火云,魏丹.我国养老方式选择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06):46-55.

[11]王翻,武国荣.我国社区养老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3,25(13):38-39.

[12]房春娟.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科技视界,2016,(21):74-75.

[13]李珍妮,秦晓婷.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学理论,2015,(04):136-138.

第5篇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并共享给民政等相关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护边员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党委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对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的,要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师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师市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民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汇总各师市落实情况及问题,按程序报。(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家庭服务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运营补贴政策。(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五)提升投入精准化水平。到2022年,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情况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积极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八)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九)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等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十)发挥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优先在团场(镇、街道)、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十一)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十二)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用品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支持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提升老年用品的供给质量。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十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社区医生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团场养老院和医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团场养老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党委编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方进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各师市要制定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十六)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师市——团场(镇、街道)——连队、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党委组织部,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加快团场、街道养老机构发展。对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团场养老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投入运营,并优先为生活困难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2022年底前,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十)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2020年起各级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结合实际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十一)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师市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十二)落实养老服务规划要求。各师市应按照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师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十三)加大闲置资源整合力度。各师市应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闲置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学校、厂房、商业设施等场所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服务,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第6篇

一、抚顺市人口结构特征

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抚顺市老龄化的特征已经十分突出。2012年,抚顺市户籍总人口数为2192585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37053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9%,而全国平均水平仅为14.3%,辽宁省全省为15.43%。2013年,抚顺60岁以上人口超过41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2万多人,成为全辽宁省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且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严重趋势。

老龄人口增速快。2012年,抚顺市老龄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47个百分点,而且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平均每年净增1万余人,远远高于全市0.3%的人口增长速度。预计到2015年末,老年人口将达到4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预计2030年左右,抚顺市将进入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

高龄人口比重大、空巢老人多。全市现有80岁以上老龄人口5.16万人,占全市老龄人口总数的14%,抚顺市老龄化社会已经进入高龄化阶段。与抚顺市是衰落的传统老工业基地的发展现实相对应的是空巢老人比例高。

城市老龄化程度明显加重。多年来,抚顺市城市化进程与城市老龄化相互交织,目前抚顺市城镇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70%,而城镇老龄人口有26.3万人,占全市老龄人口比例高达71%。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市更多的老龄人口将集中在城镇,这给城市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未富先老”的矛盾较为突出。尽管2013年抚顺城居民的人均收入已经突破了2万元,但从全省14个城市的居民人均收入来看,仍不乐观。由于抚顺曾经是资源密集型城市,在进行城市转型的过程中,产业政策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除部分由政府安排可以再就业的职工外,有很大一部分是进行一次性买断,买断数额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很多人因此致贫。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大约为1661元,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城市低保年标准为468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2400元等。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水平低直接限制了老年人口能够享受的养老服务。

二、抚顺市养老服务需求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

1、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大多选择家庭养老

抚顺约96%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不论是城市养老院、福利院还是农村敬老院入住率都不高,例如永陵镇全镇只在镇上有一家敬老院,普通老人一年收费大约为600元,入住率不足60%;而在城市的抚顺市养老院和新时代养老院的入住率也分别仅为70%和65%左右的水平,全市空床率高达50%,这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床难求的情况截然不同。目前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大部分是子女不在身边或没有子女照顾的老人。

2、社区和家庭养老服务需求热情不高

目前对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还没形成,在天湖社区调研时居民表示通过邻里互助的形式就可以完成的事不需要花钱请人做,。在对爱心呼叫中心的调研过程中,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只有三通求助电话。

3、对高端服务需求低

从目前养老机构入住情况来看,抚顺老年人对于高端服务的需求少,据抚顺福利处的工作人员的介绍,全市仅有一家较为高端的养老院,入住率在60%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收费低、条件差的一些非正规养老院反而更受欢迎,入住率多在80%以上。

(二)需求特点的成因分析

1、养老观念尚未转变,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低

从与抚顺居民访谈的情况来看,老年人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不高,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社区,认为机构养老是丢人的事大有人在,老年人普遍表示除非万不得已,更愿意把有限的结余养老金留给子女,留在家里依靠子女养老。

2、老年人家庭收入低严重限制了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能力

抚顺市人均收入水平低,直接限制了有老年人的家庭对养老服务的购买能力。而老年本人收入水平更低,有限的养老金仅能勉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一旦遇上病疼或其他灾害,往往捉襟见肘,用来购买养老服务更显得拮据。

三、抚顺市养老服务供给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抚顺市养老服务供给基本情况

1、居家养老服务仅能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到2012年底,抚顺市有4个区,31个街道,269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这项服务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为,主要对“三无”、低保、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高龄等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低偿和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3年,市、区财政用于居家养老资金107万元。提供服务的人员由市劳动局在4050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中选聘,由于工资低(月基本工资仅有500元),能吸引的再就业人员逐年减少,2013年10月,仅有356名居家养老护理员,连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都很难满足。

2、社区养老服务处于低层次运转

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图书阅览、聊天休息、老人饭桌、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214个“星光计划”项目,全市共建立社区活动室258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3个。但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低,服务水平低,缺少专业护理服务,大多只是局限于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或是在恶劣天气里提供休息场所。

3、机构养老服务供大于求且低层次运行

从供给面来说,近年来各类养老机构发展较快,机构养老服务供大于求,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25所,床位1082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9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类养老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入住情况见表1。

4、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混乱,多为中低端服务

本次调研的新时代养老院是代表抚顺市中等水平的养老机构,但在护理能力、居住条件等方面都比较差,专业化的医疗护理基本没有配备。69家民办养老院基本是自投自建、自然发展,总床位数5700多张,平均拥有床位80多张,有三分之一床位在50张以下。民营养老院自身投入有限,融资困难,大多服务内容单一,只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服务,无力提供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二)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探索

虽然目前抚顺养老服务业还没发展起来,但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投资者对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势头还是有信心的。抚顺也在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路径上做出了一些尝试。

1、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探索:一是顺城试点,民办院在社区,社区和养老机构结合起来;二是河东街道试点,家政公司与社区结合,通过社区这一平台使得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与家政公司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

2、搭建爱心呼叫中心

抚顺市爱心呼叫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底,为市老龄办管辖下的民办非营利机构,共12名工作人员。依托信息服务技术平台,24小时接听在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求救和生活求助服务。目前共安装了13000多户,主要资金来源是福彩,重点针对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畴的老人。未来发展方向是希望能够覆盖全市老人。

3、民办公助

抚顺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民办公助政策,接收“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的民办养老院,享受市政府每月每张床位50―200元的资助待遇,全市民办养老院接收困难老人400人。

4、公建民营

新华街道兰桥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民政局进行公建民营的试点,民政局提供场所,私人运营,提供中心服务、上门服务、看护服务。自2014年5月份开办以来,由于与社区和街道的结合还不密切,还没有收到预期的反响。

5、公办机构灵活运营

抚顺对城市“三无”、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人员中的自理、介助(半失能)、介护(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或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400元、600元的护理补贴。但按照这个补贴水平,公办养老院难以维持下去。抚顺市福利院除承担城市“三无”老人等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外,将其他资源对外开放,收取更高的费用,维持养老院的正常运转。

(三)抚顺市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主要问题

1、行政力量对养老服务供给起决定性作用

抚顺市对养老机构的建设热情并没有由于供求不平衡而停止,2013年,望花区、顺城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始建设,民政部门也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背后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的追求。根据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35张,目前抚顺市29张的标准距离省里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所以集中力量进行机构养老床位建设成为一个着力点,这也是公办机构依然在不停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2、社会资本没有享受实质上的平等待遇

尽管在国家和省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已有扶持政策,但往往采用鼓励、引导等字眼,预留空间过大,一些关键性政策措施在市一级没有落到实处。例如,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使用土地多没有采用直接划拨的方式,鼓励各地闲置厂房改做养老机构,但是没有部门来主管办理这项手续。又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环保和城管部门对社会养老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应予以减免。”但相关部门仍按常规标准征收排污费,消防方面的建设和审批费用大,影响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3、管理及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养老服务工作的吸引力不足,工资低,人手不足,专业化更无从谈起。从业人员基本是“4050”人员和农民工,受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很少。特别是公立养老机构,护理员的工资由政府统一规定,相较于民营养老机构较为灵活的工资待遇,护理工作招工更难。市政府2006年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公益性岗位1060个,目前已经减少到356个。

4、资金落实难度大

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缺乏资金,政府购买的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和民办公助的补助标准较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少建设改造和管理运营资金,民政部门无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要求,从2015年始,市福彩公益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但是从目前福彩基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很多资金在市政府其他部门的平衡下没有用在民政上,更没有用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上。

5、部门统筹难度大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部门利益直接阻碍了相关工作的推进。抚顺市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方案由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制定,在与其他部门协调的过程中遇到了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医保直接支付问题、土地划拨审批问题对民营机构补贴的财政支出问题、福彩基金的使用到位问题等。

四、对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抚顺还在为床位比达不到要求而努力搭建床位的时候,浙江省已经达到每千名老人36张床位的标准。然而即使超出标准,浙江还是一床难求;即使不达标准,抚顺还是空床率很高。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市场供给量是不符合各地实际需求的。从发展现实来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养老服务业不能为了数量而数量,而是要尊重市场供需规律,由市场决定供给规模,实现供需的有效契合。政府仅承担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责任,主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而不必自己办机构、办市场。

(二)必须重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发展

养老服务业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多盖养老院、增加床位,将机构养老等同于养老服务业。实际上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空间很大,且相较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市场更大,成本更低,也更符合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现实和养老传统。因此下一步在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政策时,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引导,特别是要走向专业化和市场化。

(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

采取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新增养老机构原则上交由社会资本运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存量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四)取消营利和非营利性机构划分,允许社会资本合理营利

从目前的市场状况看,投入养老服务业的回报率是长期的。如果没有营利的吸引,很难吸引大量社会资本真正进入这个市场中来。投资非营利性机构后,资产就不属于个人了,遗产转让和分红都被限制了,对于社会资本来说还是有很大冲击的。下一步应该取消营利和非营利的划分,允许民办养老机构适当营利,民营企业家可以收回原来的建设投资和一定比例的分红,并享受税收优惠。

(五)提高老年人形成有效需求的能力

抚顺市养老服务业存在着典型的市场规模不足的问题。仅仅供给端的优化管理是不够的,只有提升需求端的消费能力才有可能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有好的设施、好的机构、好的服务,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支撑老年人使用设施,那么供给端的优化只会是一种浪费。需求端的管理和提升也是下一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从提高养老社会保障入手,通过以房养老、养老服务消费券等创新的形式,全方位提升老年人自我供养能力。

(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医养结合

在调研过程中,呼叫中心、多家福利院、养老院反映目前最难的就是老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不了。推动医养结合,是未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推动医养结合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疗类养老服务医保结算。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七)政府致力于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环境

一方面政府应从市场竞争参与者的位置上退出来;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努力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和完善的市场环境。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从调研来看,土地是开办养老机构最重要的要素。必须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满足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合理运用财税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各区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大力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将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点、家政服务企业、120等资源整合纳入统一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及时回应老人的求助、求医等信息。

第7篇

【关键词】非盈利组织;社区养老;优化

一、相关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亚洲国家正在面临和即将面临的严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凸显,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加强。一般情况下,65岁以上人口占到了总人口比例的7%,则被称为“老龄化”社会,而2012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已经达到了12714万,占到了总人口的9.5%,已经远远超过了7%的红线。四川省作为人口大省,也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截止2013年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了1653.3万,占四川省人口比例的18%,养老问题逐渐成为关系到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社会事务,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

二、核心概念

(一)非盈利组织

非盈利组织也被称作“非政府组织”也即NGO,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在我国兴起,是区别于政府、市场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世界银行将非盈利组织概念界定为“以非政府的方式参与的本应由政府关注的公益事业的组织”。在我国,非盈利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类组织都有非盈利性、出资人不参与资金分配等特点。非盈利组织在具体服务形式上有直接提供服务、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等形式,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服务提供类非盈利组织。

(二)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的相关研究在我国主要从70年代开始,当前成都社区养老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家居住,社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第二种是由社区提供居住场所,进行全方位照料,两种方式都将养老对象的活动范围限定在社区范围内。也正是由于社区养老这种形式的出现,给非盈利组织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参与空间,社区可以通过整合社区工作者,非盈利组织志愿者等来进行更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三、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现状

(一)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现状

成都市在社区居家养老和非盈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方面开始较早,早在2006年成都市就提出了“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助”的新型养老服务思路,在成都市的大力倡导下,社区居家养老形式在成都市各区县得到了快速落实。为了更大范围的利用社会资本,扩宽社区养老的服务宽度,成都市提出了“公建民营”的社区养建思路,在政策的大力引导下,成都市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龙泉驿区等十个区县都纷纷开展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在这些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非盈利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先后建立起了近百个微型养老服务站点,并且全部都由非盈利机构在组织和实施管理。

(二)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

虽然成都市的非盈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方面作用巨大,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展,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运作良好的非盈利组织,但是目前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仍然面临着几大困境。

1.政策支持不到位引发的场地限制

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非盈利机构要开展活动,首先需要的就是满足场地需求,但是城区的土地是稀缺资源,社区本身所拥有的场地也十分有限,因此非盈利组织想要开展活动就只能另择场地,这样的结果就是养老服务供给方和受众分离,难以发挥良好的效果。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社区规划用地不科学,社区活动用地不充分,需要社区街道等组织机构从现有社区用地进行综合协调规划,满足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2.资金短缺严重

当前我国非盈利机构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在财力上对政府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有研究显示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成分中,有50%是来自公共财政的支持,在成都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在成都市的养老服务中,政府对非盈利组织的政策激励主要是通过初期建设的资金补贴,并没有长效机制保障的资金支持。同时当前成都大量存在的非盈利机构在组织架构以及经营方式上的落后使得基金会、企业等重要资金来源不愿意投入和捐赠,即使获得少量捐赠也往往是物资形式,不能解决非盈利机构的现实问题。

3.专业人员短缺

国际上优秀的非盈利组织大都由优秀的专业人士构成,无论在相关专业领域还是在其他社会资源方面都有非常坚实的基础。而我国的非盈利组织发展较晚,因此无论从团队建设还是专业培训上看都缺乏专业高度,很难吸引和培养出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资金的匮乏使得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一种准纯粹的义务劳动,直接限制了服务人员的薪资水平,因此也影响服务效果和持续性。

四、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优化对策

(一)实现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高效合作

我国政府正在尝试将一部分社会工作真正的下方给社会,实现社会的自治,责任的下放需要投入机制的跟进,因此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为非盈利组织提供充分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非盈利组织进入到社区养老过程中来。政府的支持除了前期支持外,还需要提供持续的物质支持和保障,可以通过长期的床位补助、房屋租赁补贴、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方式实现。

(二)丰富资金来源

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除资金问题,就需要多渠道寻求解决方案。除了政府之外最现实的对象就是基金会,成熟的非盈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基金会的合作实现个案和项目合作,以个案和项目的方式获取基金会的支持。个案也就是一对一帮扶,基金会为需要服务的个体老人提供资金,由社区非盈利机构来提供照料服务;项目合作则是通过基金会资助社区养老项目,支持基地建设,员工培训等。

(三)加快自身专业化建设

非盈利组织的专业化问题是造成组织发展困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强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建设首先是组织架构、组织管理上的专业化建设,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实现专业和透明;其次是人员素质的专业化培训,积极切实的提高非盈利组织成员的职业素养,为更好的社区养老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胡宏伟,严晏,时媛媛.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与政策思考[J].天府新论,2011,09

[2]杨维琴.我国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中的问题分析[J].北方经贸,2008,11

第8篇

一线城市率先试水

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等一线城市已经率先试水,由政府引导,撬动市场资源,通过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解决公共性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陆续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社区,通过保有型养老机构的运营,一方面持续产生税收,另一方面提供就业。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在2008年底就已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确定了“9064”发展规划: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北京市财政局社保处负责人对记者说:“落实这一工作主要从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两方面着手。”北京市财政局从2011年开始建立了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金规模为5.2亿元。

同时,为鼓励市场资本进入,天津市政府开始从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着手,为市场提供支持。在中国大规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背景下,老年宜居社区已被正式写入《关于进一步发展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对于老年宜居社区的用地,天津将从规划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按照老年人口比例予以保障。这部分土地的出让价格,将按照公租房政策享受减免优惠。据天津市财政局社保处相关人士透露,针对老年宜居社区投资周期长、资金压力大等问题,天津市政府还将出台政策,通过政府融资平台,鼓励金融创新,扶植养老产业。

前景未必乐观

尽管目前市场化养老社区频频出现,其中也不乏成功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养老产业的前景“风光明媚”。现有的财税体制造就了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金来维持财政支出,而较为公益性质的养老产业,从土地的出让、投资到建设,整个过程中的短期收益率较低,直接导致政府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关注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产业的发展。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__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 (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结合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的模式。

(三)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力度。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以市福利中心和新站康医为依托建立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

3.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底,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5所,新增床位660张。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适当扩大规模,增强民办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养护的能力。

(四)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制订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政策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2.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加大饮食卫生、 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响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注重发挥养老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有关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监管。

3.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探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依托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锁管理的模式,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保障体系,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一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5.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时,参照省里“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培养专业化管理队伍。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采取专、兼职的方式,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

2.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按照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2015年底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优惠政策

(一)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规划。

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订各相关专项规划中,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将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老年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设施,给予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扶持力度。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 (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__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 ,!财政分年度安排。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性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 “三无”人员、农村 “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将按照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办法。

实行居家养老服务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支持各乡镇街区从养老服务的实际出发,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困难程度,承担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

(四)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全面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五)扶持老年用品和产品市场开发。

逐步将老年用品和产品纳入市扶持行业目录,制订引导和扶持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突出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康复辅具、信息服务、文化产业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开发,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和投资担保,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责任,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社会事业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检查督导并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