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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4-01 20:48:04

安全经济论文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文化安全

经济的全球化不仅改变了市场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方式,同时也影响并改变着人类生存环境的诸多方面,其中包括了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的碰撞与重构。它意味着,在表层经济形态之下实际上蕴含着一种超乎经济范畴的深层文化机制的运作。这就使得一切关于文化的话题变得复杂化而且无法回避。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广告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必然文化产物。在广告传播的过程中,它给文化价值的建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在此,我们仅就经济全球化语境下文化安全问题的挑战作一些粗略的思考与探索:商品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究竟给我们的文化带来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其主要价值诉求又是什么?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广告文化形态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着怎样的安全问题?本文拟将广告传播中的文化安全问题与其他诸多文化形态一样,纳入到价值建构的范畴中加以考察。

广告文化的安全问题是与它对人的价值建构密切相关的,广告自身的商品诉求性决定了它的话语功能必然要体现出消费的特征。就以纯粹的商品消费行为本身而言,广告的这一功能特征显然是不会带来关于人的价值意义的确认的。此时,商品也只是作为一种物性的形态而体现出其实用的价值。商品与广告在能指与所指上是完全和谐一致的。然而,当广告超出了商品的所指范畴,即广告对消费者的话语诉求与商品本身的特征失去了必然的关联性的时候,广告也就变成了无所指的能指。这意味着,此时的广告实际上已经被塑造成了意识形态化的文化形态。具体地说,就是广告的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其实质则是消费至上的权利机制。广告的这种意识形态导向在很大程度上深刻地影响并重塑了当代大众的价值理念。而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消极性的。总地说来,广告的传播对当代人文精神的价值释义至少已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们的文化产生了消极影响。

一、广告文化所表征的商品时代媚俗的价值理念

广告是经济时代具有很强表征性的文化现象之一。不可否认,我们正处于为广告所包围的生活语境中。广告对现实生活的渗透在引导着我们的消费观的同时,也在更深层面上对我们的价值观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也冲击了传统文化有关人的责任、道德、自我实现等命题的合理确立。具体表现为,广告的价值取向有其作为商品附加值的内在逻辑的规定性。其目的则在于实现大众对商品的最大化消费。它决定了广告的基本表现手法是“欲望修辞”学,其任务就是把人对商品的欲望通过广告表现手法的粉饰给诱发出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广告不惜以媚俗的姿态迎合于大众原始的、本能的生理与心理诉求,以媚俗来迎合“最低的共同文化”或“最低的大众素养”。它同时也表明,商品经济下的文化媚俗现象并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着商品消费时代的内在要求。经济利益的内驱力使得一切都被尽可能地纳入到商业运作的模式中,成为经济增值的筹码,而衡量的标准则体现为商品的畅销。此时,文化产品自然也无法例外,它的生产是以是否满足了最广泛的消费者的需求为指向。此时,畅销也就自然成了广告诱发大众消费欲望的有效的宣传语。在这里,广告的潜台词就是畅销即是有价值的。广告的这种消费观念直接影响了大众的文化建构,它实际上是在引导着大众的知识建构走向平庸,塑造的是一群没有自我意识的、平面化的、单向度的族群。人在这里失去了作为自我表现存在的个性特征。这自然会导致整个社会文化质素的弱化和功能的僵化。

二、广告文化代表了一种逃避主义价值观

这里所要表达的是,广告模糊了现实与理想的界限,它给大众制造出一种“生活在别处”的幻境。广告向大众传达的一个基本信念是:我们的现实是处处充满问题的,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使用我们所推荐的商品。这就是广告的逻辑。它将现实的一切矛盾都归结于物质的层面上,并使人们深信,矛盾是可轻而易举地解决的,只要你消费了。这样,理想也就因为购买行为而变得不再是理想。显然,在这里,理想的内涵是被无限约化了,它被塑造成了一种纯感官的追求,而商品的易获性无疑又无限放大了人的心理满足感,使其认为这就是幸福的所在。这同时又进一步强化了人对广告的生理、心理依赖性。广告在大众身上所制造出来的这种自居效应其实是人对商品的恶性消费的制导器,其所造成的负面价值则体现为人作为文化背景下角色的退化和作为欲望动物的本能的提升。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逃避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它遮蔽了现实中存在的真正矛盾。在此,广告文化中的“文化”的内涵显然已发生了变异。它已与传统文化有关人类道德伦理的规范与建构相悖离。而使人在对感官刺激的虚假追求中丧失了自我实现的意义,将人的自我认同肤浅化为物欲的实现。因此,广告文化不可能升华为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力量,来规范和维系社会价值的崇高性。它实际上是消费文化的代名词,规定了人们对于现实的态度,即物质主义、享乐主义。这就是广告文化给我们带来的文化危机感。我们所说的文化安全问题也就体现在价值理念、生活方式的这种恶性建构中。

三、广告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倒置了物质与精神的逻辑关系

从创意的角度看,为了获得大众对商品的认同性,广告常常要借助大众所能接受的观念来推销产品,而这些观念又往往体现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文化与主旋律。也就是说,广告创意有意把属于精神、价值观念层面的东西作为广告设计的切入点。但这却无法遮蔽广告消费主义的终极价值观,反而暴露了广告传播中的反文化意识。在此,消费主义的观点和立场“并不体现在具体的某条广告中,而是通过广告的整体言说、日久见人心的持久渗透,来影响社会生活、当代文化、以及受众的思维方式”。这就是广告的“深层意识形态”。广告的最终动机仍是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而一切关于文化和精神的言说都只是物质世界的推销术,是广告的手段和花枪,它实际上并不背负文化建设的重任。这样,文化的思考便被淹没在广告关于物质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中,变得微不足道;这样,广告又进一步异化了文化对人的建构功能,是对文化安全的一种挑衅。

对于广告传播给文化所造成的这些消极影响,不少学者都提出了批评。然而我们必须正视:尽管广告的传播可能存在着上述种种负面价值,也确实给文化的良性建构带来了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但这是商品经济时代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不可规避的现实。它必然要求我们应该以更加智性的眼光来对待广告传播的问题。其实,广告传播中的这些问题并不是广告自身必然的取值向度,它的存在实际上是由人们对广告本体性的认知偏差所造成的。也就是说,由于广告创作者在实践中对广告本体性的漠视,才导致广告被强行赋予了不光彩的价值属性,而批评者也正是由广告在实践中的误用所产生的文化负价值而对其进行发难的。也就是说,广告创作者和批评者从根本上说都是在偏离广告本体的层面上实践和探讨着广告的传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要在认知理念上实现对广告本体功能的复归。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厘清广告传播中的文化安全问题。

其实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人们对商品的消费行为本身是并不体现出价值理念的附加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商品消费功能实现的手段,广告的身份实际上就是一种纯粹的商品传播介质的,它体现了广告与商品的能指与所指的和谐共构,而广告的本体意义也应该从这一层面加以确认。不难看出,无论是广告的逃避主义还是对物质与精神关系的倒置,都有一个基本的创作立场,就是把广告纳入到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高度,从而使广告自身被赋予了形而上的色彩。但是,广告实际上是不应该承担这些原本不属于它的价值功能的,这些功能的强行介入只能导致对价值意义的破坏,这首先有着商品与文化功能的非调和性的内在规定。这是因为,商品的理念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消费的理念,商品实现流通完全是建立在物品被消耗的基础上,它在观念的建构上是破坏性的。同时,它还倡导一种一次性消费的原则,以达到生产的高效运作和理论的高回报。而创新则会在时间向度上体现出对利润的阻滞。因此,它的生产模式是批量性的。这就使商品不可避免地体现反创造的内核。虽然它也有认同创新的一面,但远不及破坏所带来的影响力。而从文化的价值意义看,它诉求的则是一种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功能。唯其如此,社会才能实现健康稳健的发展,而重复和循环只能导致社会功能的僵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是无力承担文化诉说的功能的。而作为商品传播介质的广告,因其与商品诉求的一致性,自然也就不应该表征为文化的形态。在此,广告的本体性就体现为其宏大叙事外壳的剥离,还商品以本来面目,否则只能对人的文化意识功能的建构造成伤害,具体就体现在逃避主义和对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倒置中。这就意味着,广告的功能必须体现在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中。进一步说,如果广告宣传了一种文化理念,那也只能是一种已被社会所认同的理念。广告文本所做的只不过是对既定文化认知的一种重复,是在固化人的认知,它对人文精神的良性建构是不具意义的。从文化创新的角度说,它反而是一种认知的倒退。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2

【关键词】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是为了增加未来产量而放弃目前的消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投资是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增加产量,获得收益。本文就目前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状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企业在安全投资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安全投资行为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某种定义上来说,安全投资是为了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各种事故伤害、消除事故隐患和治理尘毒等有害作业环境的全部费用,包括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支出的费用。安全投资行为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持续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安全投资主要用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改善环境三方面。

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也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经济组织系统,为了求得发展,应根据自身素质与收益结构和外部环境条件作出各种选择与判断,开展各种自觉活动,即发生现实的企业行为。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就是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对生产经营安全需求和外界环境变化的刺激,所作出的现实反应,它是由特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两方面因素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安全投资资金主要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其比率一直为10%至20%,对于矿山、化工等企业则大于20%。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获得自主经营权,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安全与健康。企业往往把资金集中于直接生产性投资而忽视安全性投资,甚至是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却抱着侥幸的心理。致使安全投资不足,安全措施不力和安全装备严重不足,有的企业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设计、施工,致使安全隐患大大增加,使安全生产出现了不少问题。

当今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安全生产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如果只是将有限的资源全都投资到生产规模的扩大上,忽视安全投资,那么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增长,不可避免地要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反过来就会降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目前,企业的安全投资不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日益成为了我国政府、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规范和引导企业主动的安全投资行为、杜绝企业的非理,是我国目前企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关于我国企业安全投资研究多侧重于安全经济效益、安全投资的决策方法和安全管理体制方面,而忽视了对安全投资活动中最基本、最关键和最富有积极性的因素——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研究,缺乏对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规律的系统总结。从这点出发,我们有必要借鉴行为科学、经济学、风险学、心理学等理论,从多角度对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揭示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增强企业的安全投资意识,调动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投资的积极性,规范和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

三、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针对我国企业安全投资不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如何规范我国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引导企业理性的安全投资,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对于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改变,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设立的近期目标是尽最大可能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远期目标则是强调企业的内在素质建设,从“心理”上感化企业,使其打消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念头,建立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长效机制。因此企业的安全投资要从法律和经济这两个角度出发来解决。

1.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安全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利性”。针对这样的情况,结合心理学家勒温的研究,本文认为在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行为时,应当按照“服从”到“内化”的过程,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在这个阶段,应当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处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并用,使违规企业的违规投资行为在经济收益、政治前景、社会声誉等方面都得不偿失,从而使投资违规行为的动机得以有效控制。

要建立“规则”层面上的“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制度。安全立法是强化安全监督监察的重要基础,也是治理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重要基础。治理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在整个安全立法上应突出“严”与“明”,加大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建立一个立足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它的实现理所当然是目前安全监督管理的中心任务。

2.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

(1)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企业要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在确定安全投资的计提标准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的安全投资资金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专款费用挪作他用或低效使用,对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安全投资计划、资金使用效率、生产安全环境改善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将企业安全投资的措施落到实处。企业一次性安全投资成本大,不可能把所有的资金都用在安全设施的配置上,所以就要多渠道筹集安全投资资金,如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整治安全隐患和抢险救灾。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贷款及职工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征收事故或危害隐患源罚金,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差别利率制度,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等。

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不能仅仅单从产品的销售额或产量中提取,这就意味着企业产量大经济效益好就应该多提取安全费用,这势必造成大型企业提取过多的安全费用,小型企业提取过少的安全费用的现象。这种安全费用的提取法不考虑企业的安全状况,显然是有所违背安全投资的本意的。所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应该针对行业、企业的特点建立起安全投资的指标体系,包括企业的规模大小,产品销售额,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等来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比例。最后要建立企业安全投资资金的监督机制,依法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2)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煤矿己经实行。煤矿企业先交一笔风险抵押金放在银行,专款专存。一旦发生了事故,政府用这笔钱抢险救灾。在风险抵押金的约束下,企业自身必须加强对安全保护的重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察成本。借鉴风险制度在保险业及相关领域的实践,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收取风险抵押金,既是防止企业发生事故的保证金,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执法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能有力地防止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资格后,又对安全法规政策“阳奉阴违”的现象。

实行风险抵押金办法,从准入门槛对企业把关,从制度上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违规行为防范机制,有利于强化安全监督,对保障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能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但是,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应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应通过立法形式将该办法确定下来。同时,立法要广泛调查听证,以确立一个合理的提取和返还额度。对这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该制度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安全监察的外部化转化为企业自身管理内部化,制定合理的风险抵押金提取和返还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安全投资的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3)事故赔偿制度

目前一些企业对发生事故、死几个人不太在乎的原因之一是现有的事故赔偿标准偏低,企业赔得起钱。企业在受收益驱动超负荷生产时,很容易诱发灾难性事故,因此,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地方已出台的事故赔偿政策及标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事故赔偿方面的法规,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的赔偿标准。提高事故的赔偿标准,可以增加矿难的经济成本,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能激励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主动性。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起自觉保障安全投资、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赔偿标准的提高是希望在提高企业事故成本的前提下,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投资,真正意识到预防的重要性.

四、结语

企业安全投资行为是企业为了达到保障生存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实现企业经营目的而将一定资源投放到安全领域的行为。做好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完善企业的安全投资法律,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屠文娟,张超,汤培荣.基于生命经济价值理论的企业安全投资技术经济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0):26-31.

[2]肖文质.浅谈企业目标管理[J].石油政工研究,2006,(3):68-69.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3

摘 要:要防范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侵犯客户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就应当赋予银行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确定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考虑社会利益的平衡,使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现实性、必要性。在范围上,银行应对经营场所内的人员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提供安全保障;在内容上,银行应当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安装探头等,配备保安等。银行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加害人、受害人以及银行应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论文关键词:银行营业场所 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是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高风险聚集区。近年来,银行在防抢劫、防盗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在营业网点安装防弹玻璃、监控系统,保证了其的资金安全及职工生命安全。然而,银行所做出的这些努力,主要是围绕银行内部的安全进行的,却忽视了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的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这几年,接连发生了多起客户在银行遭抢劫、抢夺等严重侵犯客户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震动。银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企业,是否应保护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呢?从理论上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维护经营场所设施的安全;(2)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3)保护客户在经营场所免受第三人的侵害。对于第一种情况 “维护银行设施,使客户免受侵害”,《民法通则》对建筑物责任已作出了规定,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对此更有详细的规定;对于第二种情况“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对前两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并无多少争议;对于第三种情况,即银行应当保护客户在营业场所免受第三人侵害,却争议较大,笔者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渊源关于银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目前包括:《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文件。文件对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了规范。然而这些文件只能对银行未尽安全保障的义务处理行政责任,并未涉及到对客户责任的承担,即对经营场所发生的第三人引起的侵权案件,并无银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2000年年底,一犯罪人持枪冲进某银行营业大厅实施抢劫,杀害了两储户。案件侦破后,两名遇害储户的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认为依储蓄合同,银行应当对进入其营业大厅的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银行在履行合同维护储户的存款利益方面并未违约。银行营业大厅乃公共出入场所,对有组织、有预谋的突发性暴力犯罪行为,被告难以预料和防范。原告的赔偿请求理由法院难以采信。由于当时法律未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界对该内容的探讨也极少,客户的权益未能得到较好的保障。随着法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探讨的深入,相关的机构开始着手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活动。2009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草案第8编“侵权责任法”第65条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规定:“旅馆、银行的客户以及列车的乘客,在旅馆、银行、列车内受到他人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确认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旅馆、银行、列车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尽到保护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未尽到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2009年12月4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 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一司法解释,基本上从法律的层面上确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解释》第6条虽未明文规定银行应对经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了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①法律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侵财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突出表现在银行营业场所发生的抢夺、抢劫的案件,以及针对金融机构的抢劫案件有所增加,②因此,保障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不仅是银行对客户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2009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持枪抢劫案。致使储户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死者的家属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9年2月6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认为营业厅对办理存储业务交易的客户的合法人身及财产权益,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故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至今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不实行判例法,但这起案件对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二、确定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设定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的本意,是为了促使经营者提供足以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而不是苛求经营者担保不发生任何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在经营场所发生,经营者本身也是受害人,只应当就其有过错的事由承担民事责任。《解释》第6条规定,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之所以制度上要作这样的设计,不使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主要是为了平衡社会利益。法律制度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的结果,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导致一个行业或产业(如第三产业)的兴衰存亡。因此,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作用,并正确地把握这个平衡。一方面,要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充分的保护,以使其受到损害的法定财产权或人身权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又必须考虑到大量的经常性的巨额的赔偿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要保护受害人(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考虑到被告经营者(如企业、商家)的经济赔偿的承受限度。不同治安背景、不同经营项目、不同消费等级的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应当有所差别。银行作为治安重点保护单位,其安全系数理应大于一般商品出售或服务提供场所。但是,银行对经营场所的防范和控制力度又是极其有限的:首先,银行又不同于其内部的办公区域,它必须向公众开放,不得无故拒绝公众进入;其次,银行也不同于宾馆、旅社要求对方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进入其营业场所;再次,银行的保安并无强制力的保障,其所提供的设备相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也极其简陋。让银行对其经营场所承担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将使已经步入了“微利时代”的银行业雪上加霜。过高的经营成本,有可能使银行退出部分市场区域,尤其是收益相对较低,现有安全保障设施相对较为薄弱的地区,如农村、城乡结合部。在目前银行因经济效益问题而从乡村、城郊大批撤离的情况下,若因安全保障问题而造成进一步的撤离,必将影响到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使这些区域的居民必须到遥远的市中心办理存取款等业务,从而使其被抢夺、抢劫的可能性加大,造成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因此,银行应对其经营场所尽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当充分考虑该银行所在的社会环境以及银行自身条件,即做到必要性与现实性结合。三、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一)保护的主体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居于合同法的规定,即只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即只对消费者(包括潜在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来源于特别法的规定,经营者是对其经营场所提供安全保障。所以,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任何人,经营者都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就银行而言,其保护对象是指进入银行经营场所的任何人,包括:(1)存款人与取款人;(2)陪同存款人、取款人办理业务的人员;(3)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任何人员。(以下将这些保护对象统称为客户)其中,携带大额现金的客户容易成为侵害的目标,对他们银行应当承担较高级别的安全保障义务。(二)保护的客体银行应对其客户的人身权 、财产权提供安全保障。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第三人侵害客户的案件,一般都是侵犯财产的案件。侵权人(犯罪人)其目标是非法占有财产,客户面临侵犯往往会进行相应的反抗,依《解释》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伤害或死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的责任。但是,如果客户未进行反抗或者根本没来得及反抗(如抢夺行为),其生命、健康、身体未遭受侵害,而只导致财产损失,依《解释》则银行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必须将财产权也纳入安全保障的客体之中;否则就无异于迫使客户与歹徒抵抗,造成人身伤害,这是与保护人身权的宗旨相悖的。(三)保护的区域简而言之,银行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域仅限于其经营场所;对于经营场所以外所发生的侵害事件银行并无安全保障的责任。但是,对于在其营业场所已经出现的治安隐患,银行仍应履行相应的注意与保障义务。如银行发现取款人已经被人跟踪,应当在及时防范的同时,建议取款人将款项再存入银行,不得放任该侵害案件在营业场所之外发生。银行的经营场所包括银行的营业大厅和自助银行。银行在营业大厅配备保安,其硬件也有专门的要求、如设监控、客户服务区的深度等,对营业大厅银行承担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通过计算机、通信等科技手段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自助银行包括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上述金融业务的自助银行和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两类。在自助银行提供非人工服务时,银行是否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笔者认为,由银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只要银行有能力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而该措施的提供又是必要的,那么银行就应当在此限度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为了防范发生在ATM旁的抢夺、抢劫案件,银行在ATM服务中应采取一些象加强照明、安装摄像机、清除障碍物等保护性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属于常识性范畴,方法简单、成本低廉。四、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目前,关于银行防范客户被第三人侵害的措施或制度尚属空缺,但银行至少应当尽如下安全保障义务:(一)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要防止储户受侵害,银行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客户携带巨额现金,如建议大额取款的储户使用转账的方式,为票据业务、转账业务、银行卡业务提供便利等等;另一方面,银行应当注意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侵害人(犯罪人)之所以在银行经营场所抢夺、抢劫,是基于在银行容易找到携带巨额现金的“目标”。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可以避免“见财起意”的突发性侵权(犯罪)案件;同时,对有预谋的犯罪,由于侵害人无法找到“目标”,也可起到防范作用。其实,对储户(客户)信息予以保密,《商业银行法》、《合同法》都已经作明确的规定。银行保护储户存取款的信息,不仅是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银行对储户应尽的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储户被侵害,不管侵害是否发生在银行的经营场所,银行都应承担责任。然而,目前银行对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却未提供任何的保障措施。在营业厅的人都可以轻易了解到储户是否存取了巨额现金,从而,为侵害人提供了可抢夺、抢劫的目标。所以,银行应当在严格执行“一米线”制度的基础上,将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储户与大厅内的其他人员通过不透明的玻璃、屏风等隔离,以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二)安装探头目前,绝大多数的银行都安装了探头。然而,由于安装探头的初衷大多是为了解决存取款业务中出现的“长短款”问题,并非保护客户免受侵害,所以,探头往往是只拍摄柜台部分的空间,防范面狭小。故应当对准营业大厅也安装一个探头,并且应当让每个进入银行的人都知道,他处于监控的领域内。这一点,超市的经验值得借鉴:在超市的入口处安装探头与显视屏,让顾客看到自己处于监控的领域内;在许多地方都醒目地标明该领域受到监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盗窃动机的产生,对超市中的盗窃行为起到防范作用。欲图侵权者如果在显示屏上看到了自己的图像,迫于被追捕的恐惧,就很可能放弃侵害的念头。当然,这种措施不足以防范那些经过一定伪装(如戴墨镜、穿雨衣)的侵权人。但是,由于储户对这些人员,具有更高的警惕性,会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以防范侵害。(三) 配备保安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到大厅,大厅的安全主要靠保安来保障。当然,保安不同于 警察,保安并无法定的制止犯罪行为的义务。③对有预谋的恶性持枪、持械抢夺、抢劫案件,保安的控制与防范能力是很有限的。但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保安,仍有较强的防范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保安在大厅巡逻本身就可以抑制侵害(犯罪)念头的产生;保安敏锐的观察力,能发现、辨别风险,做到及时防范;对已发生的侵害行为,保安可以协助捉拿侵害人,或保护现场;对受人身伤害的客户,保安能提供第一手的帮助。然而,仍有不少的银行,如一些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并未配备保安。雇佣一、二名保安的成本对一个小的储蓄网点而言是较高的。笔者认为,地处城市与城郊的银行应尽可能配备保安,但对于地处乡村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却不应作强制要求。其实,目前,绝大部分地处农村的银行并未配备保安,但在这些区域,针对储户的抢夺、抢劫案件却不多,其原因在于:(1)银行与储户相互熟悉;(2)外来人员少,银行、储户对陌生人有较高的警惕性;(3)在农村大额的存取款较少;(4)侵害人在乡村难以脱逃。鉴于此,银行所提供的安全防范设施,针对不同的区域应有所区别,不能将对城市的要求直接套用在农村,尤其是对硬件的要求上更不能一刀切。五、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一)银行与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客户在银行被侵害的直接原因是加害人所为的侵权及犯罪行为;银行在安全保障上的不作为并不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真正的事实上的原因。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关系,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只对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侵害客户的案件中,能够确定加害人的,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如加害人的雇主、监护人)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责任;加害人无法确定的,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银行承担补充责任,银行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二)银行与客户的责任承担银行对其经营场所的防范和控制力度是有限的,要防止或减少银行经营场所侵权案件的发生,到银行存款、取款等人员在维护自身安全上也负有观察、注意、自我保护的自警义务:如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时,停止相应的存取款业务;对大额存取款业务应尽量避免为公众知晓;避免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单独携带巨额现金等。银行只对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银行在有能力为,而不为的情况下的过错责任。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侵权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既有银行在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时的懈怠,又与当事人的麻痹大意等主观因素有关。对于双方都负有过错应当首先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比重来分配责任,若在过错程度大体相当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则责任分配主要取决于双方过错行为对损害发生及扩大所起作用的大小的对比。如客户为一般过失,银行严重违反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则由银行承担主要责任;如双方均为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则平均分担④如客户为重大过失,银行有轻微违反安全保障措施的某些规定,则应当由客户承担主要责任。经营者只承担过错责任而不承担无过错责任,那么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笔者认为,客户在举证上其难度远远高于银行:(1)对银行所规定的安全保障的要求客户无法知晓。银行关于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具有高度的行业性,不易为外界所知晓,如《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以及各银行系统自己所制定的安全保卫的规范都很难为一般的客户知晓;(2)银行是否已尽保障义务的资料由银行掌握。在银行大厅往往安装有探头,能记录到侵害案件发生时,加害人、客户以及银行的各种情况。而该情况正是确定当事人过错程度的关键证据。客户无法知晓银行应承担的义务,又无权察看银行的相关记录,必将举证不能,并且,如果确定由客户举证,无异于唆使银行销毁相关的证据。所以,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侵害客户的案件,应当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银行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能证明客户有过错,则可相应减轻责任。 [4]汤啸天.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的合理边界[J].法律科学,2004,(3).[5]郑顺炎.银行在ATM服务中的注意义务[M].金融法苑,2000,(12).作者简介:周海林,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副教授,邮箱zhl3563120@sina.com另外,此文已经刊发,供法学研究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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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结构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融资制度经济运行经济转轨融资模式经济安全经济规模融资方式

在企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的筹集问题。作为筹措和运用长期资金的场所,资本市场能够为各类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保证其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市场提供给企业的是资本金,资本金的扩充可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不断增强,将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更好发展,从而使资本市场与经济运行呈现协调发展态势。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来实现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行业的骨干和重点企业,是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客户,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大量优质企业通过IPO补充资本金和经营资金创造了条件,增强了大量优质企业发展后劲,进而也促进了我国融资格局的不断改善。

技术和资金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前者是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来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后者是通过融资制度的变迁加速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融资结构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进化而变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的发展和融资结构演进有密切的关系,融资结构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的,反过来,融资结构的选择也会促进或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前工业化时期,工业逐渐地发展起来,同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商业信用和银行融资构成这一时期的融资结构,这种融资结构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作为社会资本经营的专业机构,极大地提高了融资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工业化时期,大工业迅速崛起,经济规模空前扩大,股份制企业制度应运而生,资本市场制度确立了,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信贷、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商业票据、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都成为融资方式,极大地丰富和优化了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的不断演进和变迁,一方面极大地拓展了融资的渠道和降低了融资的风险,同时,也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发展,并由此提高了社会融资的效率。

2009年资本市场融资额超过了4000亿元,属于创纪录的一个数字,但是与同期以万亿为单位的银行贷款总量相比,这个数字又太小了。

储蓄向投资的转换更多地借助于银行,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不但使风险过分集中于银行,同时也抑制资本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危险的,如果过分地依赖某种融资模式,势必造成风险过分集中。

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融资的功能不仅仅是资金融通,更重要的是通过融资要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的目的,资本市场融资可以通过市场的约束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过低的资本市场融资水平也使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功能大打折扣。

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所占比率过低还会导致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作用不大,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也就难以达到。在国家货币政策和行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得不过多地依赖银行系统的传导。客观地说,由于银行系统层次较多、中间目标较多,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5

【论文键词】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当展经济学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并成为鱼需解决的主要议题。为此,一些经济学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研究方法。

1早期发展经济学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论述

20世纪50~6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纷纷走上独立之路后,谋求经济的发展以捍卫经济和利益成为其首先面临的重要任务。发展经济学理论受命于危难之际,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为己任,试图通过揭示经济发展的途径和规律,为发展中国家设计出合理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道路。在研究该论题的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的理论观点和流派,其中的一些理论观点不同程度地蕴涵着有关经济安全的理论分析。在这一时期的理论纷争中,许多经济学家在探讨经济发展理论的同时也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研究。

根据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等学者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和不安全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普遍存在着明显的刚性结构,这种结构刚性不仅表现在经济结构方面,同时也表现在社会结构方面,为了克服结构刚性,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快工业化进程。而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受国内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定经济计划和推进工业化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学家丁伯根等曾详细论述了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认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在政府主导下践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模式,以资本积累等核心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为驱动力不断推进工业化进程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才能更好地维护经济自和经济利益。因此,在本国经济资源、尤其是储蓄和资本积累不足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引入外资,通过利用外资弥补资本不足的缺陷。其中,最有影响的理论是美国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提出的双缺口模型,该模型曾就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必要性进行了相当经典和深入的分析,其中心论点是发展中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与国内有效供给之间存在的缺口只有通过引入外资才能得到有效填补。他认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当地的资本积累并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能够带来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当地的就业水平,从而增加发展中东道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在上述理论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普遍沿袭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实施了以工业化和资本积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战略。针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滞后急需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变革和重大结构调整的现实,上述的研究思路提出了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和措施,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绩效。如建立了独立的、全面的国民经济体系,在增加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注重通过引入外资为民族经济发展服务。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大量的外资涌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和东亚地区,促进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和增长,并使经济的自主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唯工业化的理论和战略在总的经济绩效尤其是经济安全方面却收效甚微,不仅没有达到改变结构刚性的预期目标,反而恶化了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甚至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失业率上升,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加剧等局面,从而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扩大,并且前者对后者的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方面的依赖性也在不断加大,经济安全问题不断凸现并且深深困扰着发展中国家。

2早期发展经济学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局限

发展经济学的终结目标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并维持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独立之初,各国经济相关度相对较低,其时,经济全球化进程严重受制于冷战格局,从而使进口替代的保护政策和内源式的经济增长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与之相应,发展中国家开始从自身条件出发研究经济问题,逐渐形成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并一度成为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实践最受欢迎的显学。与增长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制度主义理论等以西方经济社会发展经验为范本进行的空洞说教和令人沮丧的结论相比,发展经济学的根本特征在于能够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而不再以西方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基本完成的工业化为背景和依据,深刻地认识和分析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其所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构想,即使不能完全满足指导发展中国家经济实践的需要,至少也为满足这种需要提供了现实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思路。其时,虽然传统的发展经济学己开始涉及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但是,在解析经济安全问题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之处。

2.1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严重忽视

冷战的终结为蓄势已久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历史性契机,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相当程度上,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既往通过进口替代“自力更生”维护经济安全的思路陷入困境。尤其是国家间经济相关度的迅速提高使发展中国家对外部市场和世界整体经济环境的依赖日益加大,对外部因素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和危机的敏感性也明显增强,而其本身在资本积累、市场环境、制度设施、技术构成等方面的总体劣势使其脆弱性日益凸现,如何规避风险、顺利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而不因噎废食,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换言之,如何维护本国经济安全从而确保自身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顺利发展是当前发展中国家面对的当务之急,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经济危机和波动促使这一历史课题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面对研究对象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发展经济学却仍以民族国家为限,忽视了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经济的影响,这种脱离实际的研究理路使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难以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包括经济安全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由此导致其理论价值的削弱甚至一度走向了衰落。对此,著名经济学家.PKrumgna提供的解释是形式化分析模型的滞后。实际上这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究其实质,原有分析模型滞后的关键在于外部环境的彻底改变。由于原有的精制模型本身或多或少地受困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的数理统计与数学模型,从而导致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无法继续利用相对封闭的研究体系阐释开放环境中存在的重大的经济问题并陷入理论的困境。

2.2对经济安全问题的深入研究明显不足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外部问题已不再是资本的匾乏,而是如何因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及时地抓住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发展契机,顺利地融入这一进程并实现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平衡。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经济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而传统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虽然认识到经济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对一些具体领域的安全环境和战略等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但始终没有根据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对经济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与之相应,对其做出的理论回应和解释也相当有限和贫乏。

2.3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缺乏深刻认识

传统的发展经济学虽然存在流派之分,但很多发展经济学家仍主要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和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其所倡导的研究路线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以西方的经济发展为模板,对发展中国家后发外生型的具体国情以及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初始条件认识不够。因此,当发展中国家照搬发达国家的理论和经验时,不可避免在实践中纷纷遭遇碰壁。一些有远见的经济学家曾对此做出了精辟的论断。如缪尔达尔指出:只要这些理论的使用限制在西方世界,这种假定为普遍适用的理论可能就没有什么危害,但是,用这些理论来研究诸如南亚等欠发达国家一一这些理论并不适用于这些国家,后果就严重了。总之,传统的发展经济学理论主要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解读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致力于找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征和决定因素,他们秉持内部结构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发达和经济不安全根源于其内部因素,如资本匾乏、工业化滞后。因此,这些国家要实现经济发展,维护和拓展经济安全时,必须革故鼎新,效法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道路并接受其指导。’而事实证明,由于这种经济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特殊性,因而在指导实践时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全球化与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6

关键词:南北矛盾;经济;国际经济新秩序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陈安教授积30年之功蔚为大观的《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五卷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南北问题为主线,站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深刻论证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作者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和追求。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论述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问题

如所周知,中国特色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尽管具有“国际性”,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样是马克思主义。

早在20世纪40年代,作者在厦门大学求学时就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启蒙和熏陶,在50至70年代,曾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和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民族殖民地及理论学养深厚,是其致力于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思想和理论优势。在80年代以来的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陈安教授援引马克思主义原著的精辟论述,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以殖民掠夺史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及阐释马克思主义观。

(一)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

国际经济关系既是国际经济法借以产生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又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作者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详细分析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三大主要阶段(即早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经济关系的初步形成,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大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众多弱小民族的独立与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变化),并深刻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对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进程客观事实的科学总结”,“是对各国社会进行解剖的利器,也是对国际社会实行科学分析的指南”[1]。

(二)以殖民掠夺史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

基于历史事实,作者以激扬的文字历数15世纪以来列强在亚非拉地区推行殖民主义的十大罪恶行径,称为“殖民十恶”(即“欺蒙诈骗,以贱易贵”、“明火执仗,杀人越货”、“践踏,霸占领土”、“横征暴敛,榨取脂膏”、“强制劳役,敲骨吸髓”、“猎取活人,贩卖奴隶”、“垄断贸易,单一经济”、“种毒贩毒,戕民攫利”、“毁灭文化,精神侵略”和“血腥屠杀,种族灭绝”)[1]46-54,进而总结认为,“漫漫数百年,一部殖民史,就是一部弱肉强食史,也就是欧美列强和全世界众多弱小民族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史的主要内容。”[1]53“15世纪以来的数百年间,欧洲列强在亚、非、美广大地区实行殖民掠夺的历史,是一部火与剑的历史,也是一部血与泪的历史。”[1]46

在中外国际经济法学论著中,居于道义制高点,以如此犀利的笔触历数殖民之恶,似为仅见。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政治学或史学的内容,但笔者以为,殖民掠夺史在西方国际经济法学论著中讳莫如深,却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应有的立论根基。正本清源,温故知新。只有回顾和铭记历史,才能深刻理解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认清西方列强罄竹难书的罪恶“发家史”及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欠下的巨大“历史债务”,也才能深刻理解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正当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在法理上,殖民掠夺史是经济、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铺陈。

(三)阐释马克思主义观

陈安教授对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和论述,重点强调民族自决权和批判民族虚无主义。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作者研讨马克思主义观的核心主张,即十分强调尊重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社会帝国主义等形形的霸权主义。

在专著《列宁对民族殖民地革命学说的重大发展》(1981年)中,陈安教授系统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列宁1895到1924年期间关于弱小民族国家问题的学说,重点探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有关“民族自决”问题的长期论战,研究国际公法上有关弱小民族国家学说的争鸣辩论,侧重论述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队伍中的论战过程及其发展历史。陈安.列宁对民族殖民地革命学说的重大发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该书已辑入《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题为“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弱小民族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第136-342页。

在专论《论社会帝国主义观的一大思想渊源:民族虚无主义的今昔》 (1981年)中,作者回顾和缕述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与伪装成“国际主义者”的形形的民族虚无主义者多次论战的历史事实,追本溯源,探讨曾经猖獗一时的社会帝国主义观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揭露它既是对国际法原则的粗暴践踏,又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的彻底背离[2]。

应当指出, 马克思主义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民族殖民地学说和国际法上的弱小民族国家学说,有助于理解当展中国家的历史来由、现实地位和发展趋向及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研究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和社会帝国主义的霸权行径及相关学说,有助于认清当前全球化趋势下美国推行的霸权主义及西方学者否定或淡化的“理论先导”与前者的一脉相承或异曲同工。不难看出,作者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强调经济原则,深刻批判美国经济霸权及西方学者否定或淡化的谬论,源于对马克思主义观的深刻理解和研究积淀。

二、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

不容否认,作为法学学科之一,国际经济法学具有普世价值,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当有共同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追求。基于此,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需要加强学术交流,增强共识,求同存异,共同促进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

同样不容否认,作为法律规范之一,国际经济法既是发达国家巩固国际经济旧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工具。换言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现了新旧法律规则并存、冲突的状况。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相应地,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并非居于同一的、纯粹的、超脱的法的立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国家利益、历史传统、意识形态、、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特别是南北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各有其不同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追求。西方国家国际经济法学者对其立场,或直言不讳,或犹抱琵琶。在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陈安教授一向旗帜鲜明地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体现了“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志向和胸怀。

(一)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

20世纪90年代剧变、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陈安教授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明确指出,“现在的世界实际上存在着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着的三个方面,从而使全球划分为三个世界:首先,美国、前苏联是第一世界,前苏联在1991年瓦解之后,美国遂成为第一世界中惟一的超级大国;亚、非、拉美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在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曾经有过共同的经历,当前又面临着共同的斗争。过去、现在和将来长时间共同的处境和共同的利害,决定了中国属于第三世界。”[1]59作者进一步分析指出,在世纪之交,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的争斗进入新的回合。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冷战已告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主题;二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各种新“包装”下有新的发展,“新干涉主义”和“新炮舰政策”不时肆虐;三是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南北矛盾日益突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面临严峻挑战[1]60-61。

对当前国际经济秩序,西方学界有不同的解读,诸如“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和“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等等。但他们在总体上都不提“三个世界”、南北问题和新旧国际经济秩序,而是另辟蹊径,以所谓“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理论淡化或否定国家。陈安教授针对上述各说,逐一辨析,言简意赅,切中肯綮。

针对“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陈安教授指出,“宣扬全面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和 ‘华盛顿共识’的本质是为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扩张服务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说教及其实践,实质上乃是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三位一体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在当代的更新和翻版,充其量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或‘换汤不换药’罢了。”

针对“WTO秩序”论,陈安教授指出,“WTO秩序”论的先天性缺陷和致命性弱点在于,它忽略了当代WTO体制及其规则缺乏坚实的、真正的民主基础;WTO体制虽然素来被称为摆脱了“权力导向”,转而实行“规则导向”,但其“立法”完全是“权力导向”之下的产物,带着先天的不公胎记,其“司法”和“执法”实践也出现过“财大者力大气粗”、霸权或强权国家不受约束或规避制裁的弊端,实际上体现了“规则导向”向“权力导向”的异化、转化;“WTO秩序”论要求将贸易自由宪法化、最高化、绝对化的主张是不可取的。关于WTO体制的进一步剖析,参见:陈安.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理断想: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J].现代法学,2010,(6):10-36.

针对“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陈安教授指出,其实质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力图迫使国际弱势群体离开原定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奋斗目标。他认为,把“经济民族主义”理解为全球各民族、特别是各弱小民族坚持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坚持国际经济,是基本正确的。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第120-134页。

笔者以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是正确认识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的“立场”和“战略定位”问题的必要前提。基于“三个世界”理论,才能深入分析当前西方国家强势主导的形形的“国际经济秩序新论”,也才能坚持和发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理论。鉴于南北问题仍然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寻求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和真正的“全球治理体系”近年以来,西方学者除上述“国际经济秩序”论外,还提出了所谓“全球治理”论。例如,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提出了所谓“外国直接投资的全球治理体系”(the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for FDI)的概念,并指出这一体系主要是由BITs构成的。(参见:Axel Berger. China’s New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Programme: Substance, Rational and Implications for Investment Law Making[R].Paper for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Group(ASIL IELIG) 2008 Biennial Conference “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 Next Four Years”, Washington, D. C., November 14-15, 2008.) ,不能回避南北问题,更不能回避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一根本性问题。

(二)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

早在《国际经济法总论》(1991年)中,陈安教授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指出:“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这些斗争,往往以双方的妥协和合作而告终,妥协合作之后又因新的利害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产生新的争斗,如此循环往复不已,每一次循环往复,均是螺旋式上升,都把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或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

在专论《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2006年)和专著《国际经济法学专论》(2007年)中,陈安教授总结万隆会议以来的南北斗争史,进一步提出了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及其特点,强调南南联合自强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大意义。其主要观点可概要如下: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南北矛盾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南北国家之间既有互相矛盾、互相斗争的一面,又有互相依存、互相合作的一面。因此,南北矛盾斗争的每一个回合,往往以双方的妥协和国际经济秩序在某种程度上的除旧布新而告终。妥协之后经过一段期间,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新的矛盾斗争。南北矛盾上述规律性的发展进程,可概括称为螺旋式的“6C轨迹”或“6C律”,即Contradiction(矛盾)Conflict(冲突或交锋)Consultation(磋商)Compromise(妥协)Cooperation(合作)Coordination(协调)New Contradiction(新的矛盾)……当代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也就是在此种“6C律”的基础上和支配下,不断经历着新旧交替、吐故纳新、弃旧图新和破旧立新的进程。 参见:陈安.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500-502;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上编(总论)[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46,324-326.南北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取决于南北国家基于经济、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真诚合作。发展中国家要在南北经济关系中获得真正平等的地位,只有依靠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才能提高和增强在南北合作中的谈判地位和能力。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南南合作,以求联合自强和共同发展。关于南南合作问题的系统论述,参见:An Chen.Weak versus Strong at the WTO, The South-South Coalition from Bandung to Hong Kong[J].The Geneva Post Quarterly: The Journal of World Affaires, 2006,(1):55-107.

“6C律”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指明发展中国家“斗争中求生存,合作中求发展”的必由之路。南北国家之间在矛盾、冲突之后是磋商、妥协、合作和协调,张弛有度,循环往复,反映了南北双方既相互矛盾、冲突,又相互依存、合作的客观现实和南北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第二,揭示发展中国家的持续斗争是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原动力。发达国家为保持和发展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优势地位,自然会固守和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发展中国家为改变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劣势地位,必然成为要求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力军。第三,强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长远来看,在上述“6C律”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总体上处于上升态势。但在特定历史时期,由于南北国家在矛盾、斗争中此强彼弱,此消彼长,在发达国家占上风的情况下,则可能出现下行态势。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眼光和充分准备。

(三)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

关于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特别是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外学者见仁见智。近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某些西方学者热衷于强调中国的“领导作用”和“大国责任”,甚至提出“中国威胁”论,其用意发人深思。关于“中国威胁”论的历史考察,参见:陈安.“黄祸”论的本源、本质及其最新霸权“变种”:“中国威胁”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史的主流及其法理原则的视角[J].现代法学,2011,(6):10-36;An Chen. On the Source, Essence of “Yellow Peril” Doctrine and Its Latest Hegemony “Variant” – the “China Threat” Doctri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instream of Sino-Foreign Economic Interactions and Their Inherent Jurisprudential Principles[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2012,13,(1):1-58.中国是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受惠者、维护者、改良者、改革者,抑或革命者?众说纷纭。陈安教授在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相关视角和论述富有启迪意义。

首先,陈安教授研究国际经济法问题的角度具有启迪意义。在论述“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问题时,陈安教授指出:“从中国国情与国际舆情的结合上来考虑问题,从南北矛盾的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来考虑问题,从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更迭兴替上来考虑问题,作为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世界的一个中坚成员,中国在本国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涉外经济立法中,显然不宜、不必、不应、不容明文规定对外资绝对不实行征用或国有化。”[4]由此可见,陈安教授所主张的研究国际经济法问题的三个角度分别是中国国情与国际舆情的结合、南北矛盾的历史与现实的结合和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更迭兴替,对中国的明确定位是“第三世界中坚成员”。

其次,鉴于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延续,有必要考察新中国对外交往的一贯立场。陈安教授指出:“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乃是新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健康发展的两大基石。”更详细的论述,请参见:陈安.论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98.

关于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陈安教授在论述古代中国的自我定位和近现代中国历史形成的“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独特内涵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中国应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应致力于成为南南联合自强的中流砥柱之一,中国与全球弱势群体共同参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战略目标,应当坚定不移,韧性斗争,百折不挠,既应当坚持战略原则的坚定性,又坚持策略战术的灵活性。更详细的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该文载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第109-120页。在该文发表之后,作者相继发表有关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战略定位的专论,包括:陈安.再论旗帜鲜明地确立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兼论与时俱进,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对外28字方针”[G]//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陈安.三论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匹兹堡发韧之路”走向何方——G20南北合作新平台的待解之谜以及“守法”与“变法”等理念碰撞[G]//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陈安.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理断想: 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J].现代法学,2010,(6):10-36;An Chen. What Should Be China’s Strategic Posi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With Comments on Neo-liberalistic Economic Order, Constitutional Order of the WTO and Economic Nationalism’s Disturbance of Globalization[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2009,10(3); An Chen.Some Jurisprudential Thoughts upon WTO’s Law-governing, Law-making, Law-enforcing, Law-abiding and Law-reforming[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2010,11(2).

概言之,历史已然成就了中国作为“第三世界中坚成员”的地位。作为“第三世界中坚成员”,中国的基本立场理应是:奉行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原则,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致力于成为南南联合自强的中流砥柱之一,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战略目标。无论将来中国国际经济地位发生怎样的改变,应该有始终如一的、坚定的立场和目标。以国际投资关系为例,中国必须坚持和强调经济、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原则,不能因为居于资本输出国地位就片面强调资本输出国的权益,要求资本输入国限制其。中国一向反对发达国家“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同样,也要引以为戒,严格自律。随着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改变,对外经济政策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但立场要坚定,不因经济地位的转变而变化,不因利益的诱导而变化。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应有“第三世界中坚成员”的“立场”意识,政府主管部门在国际经济实践中也应有“第三世界中坚成员”的坚定立场。

三、论证南北矛盾中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陈安教授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5];“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斗争,乃是当代世界性‘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5]346陈安教授强调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在南北矛盾中形成的,旨在强调其“发展性”和“动态性”,强调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反映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特色。以下概述陈安教授有关经济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的部分重要观点。

(一)经济原则

如所周知,是国际法的基石。当前,为推进经济全球化,西方国家以理论为先导,提出了否定或淡化的种种理论[6]。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坚持和维护《联合国》确立的国家原则[7]。

关于经济原则,陈安教授重点研究经济原则的形成原因及其基本内容、世纪之交的经济“攻防战”及中国坚持经济原则的实践。

1. 经济原则的形成原因及其基本内容

发展中国家强调和坚持经济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都处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地位;二战结束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相继挣脱殖民枷锁,取得政治独立,但经济上仍然遭受原宗主国的控制,不同程度地处于从属或附庸地位。政治是经济的前提,经济是政治的保障。发展中国家强调经济实质上是全世界弱小民族反殖民主义斗争的必要继续和必然发展[5]347-348。

根据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陈安教授概括国家经济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5]351-359。

2. 世纪之交的经济“攻防战”

近年以来,陈安教授以马克思主义观为指导,针对当前全球化趋势下西方国家否定或淡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以WTO体制运作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作为中心,综合评析美国“1994年大辩论”、1998-2000年“301条款”争端案及2002-2003年“201条款”争端案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指出这三次交锋的实质,都是美国经济“”(经济霸权)与各国群体经济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争斗,植根于美国早在1994年“入世”之初就确立的其单边主义政策高于其WTO义务的既定方针。这场以经济问题为核心的激烈论战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启迪是: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善用经济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淡化”论[8]。

“过时”论、“废弃”论的主旨在于彻底解除弱小民族的思想武装,好让当代霸权主义在全球通行无阻;“淡化”论和“弱化”论的“发展方向”,正是归宿于“过时”论和“废弃”论。这种归宿绝不是弱小民族之福,而是善良的人们不能预见其后果的理论陷阱[8]420。

3. 中国坚持经济原则的实践

不言而喻,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理应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坚持经济原则。无论是在国内立法实践方面,或是国际条约实践方面,中国都要坚持经济原则。

针对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问题,陈安教授主张,在我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涉外经济立法中,不应明文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外资实行征用或国有化。其主要理由是:从外资国有化问题的论战史、中外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西方国家对“国有化”的理解及中国的宪法精神和现有政策等方面看,不适宜、不必要、不应当、不容许作此规定。鉴于东道国在必要时有权依法征收境内外资,并且给予适当补偿,乃是当代国家经济权利之一,而且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立法惯例,中国不应通过立法自行“弃权”;“务必留权在手,但决不任意滥用!”[9]

在国际实践方面,陈安教授主张,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应坚持经济原则:“中国是牢牢在握的独立国家,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得来不易的权利……尽管‘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旷日持久,难关重重,中国坚持经济原则,有关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立场和方针不变。”[10]

当前,国际投资法发展迅速,其趋向值得密切关注。传统国际投资法本来就是发达国家为保护其海外投资者的产物,带有与生俱来的片面维护资本输出国权益的烙印,其新近发展并未起到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和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权利和利益关系的作用,而是更加片面地强调保护发达国家和外国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限制东道国的。通过此类规范的不断强化,发达国家推动投资自由化,以实现其国家利益。近来,双边投资条约普遍规定接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甚至规定投资者可以单方面启动ICSID程序。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的某些国际实践顺应了西方国家主导和推波助澜的所谓“时代潮流”。针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争端解决”条款的新发展,陈安教授明确提出,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实践中的“逐案审批同意”、“当地救济优先”、“东道国法律适用”和“重大安全例外”等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拆除[11];进而主张,区分南、北两类国家,实行差别互惠,明文排除最惠国条款对争端程序的普遍适用,切实维护中国的应有权益[12] 。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在“公平”这一传统法律概念的基础上结合“互利”概念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强调实质上的平等,进一步明确了平等互利的含义,是平等互利原则的新发展。

关于公平互利原则,陈安教授重点研究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及公平互利原则的主旨。

1. 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

陈安教授在分析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中指出,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仅仅从或主要从政治角度强调平等原则,往往只能实现形式上的平等,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在某些场合,发达国家往往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应从经济角度、从实质角度重新审视传统意义上的平等原则,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互利原则由此产生。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只有真正地实行互利,才算是贯彻了平等的原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13]。

把传统国际法上分立的平等原则与互利原则结合成调整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上平等原则的新发展[14]。陈安教授特别指出中国有关平等互利原则的实践对公平互利原则形成的贡献。在国内法实践方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把平等互利规定为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条件及对外经济交往、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国际法实践方面,1954年4至6月,中国与印度、缅甸一起,率先把平等互利原则与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逐渐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13]444。

2. 公平互利原则的主旨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强调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端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对于经济实力相当、实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实际地位不平等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13]449 。

在论证公平互利原则时,陈安教授进一步指出,“这种新的平等观,是切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是科学的,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早在百余年前,马克思在剖析平等权利时,就曾经指出:用同一尺度去衡量和要求先天禀赋各异、后天负担不同的劳动者,势必造成各种不平等的弊病,并且断言:‘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马克思的这种精辟见解,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当展中国家提出的关于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实行非互惠普惠制等正义要求,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13]449-450对经济实力悬殊的国家,“平等”地用同一尺度去衡量,用同一标准去要求,实行绝对的、无差别的“平等待遇”的实际效果,“有如要求先天不足、大病初愈的弱女与体魄强健、训练有素的壮汉,在同一起跑点上‘平等’地赛跑,从而以‘平等’的假象掩盖不平等的实质。”[13]448-449

(三)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是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倡导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基于南北问题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实践全球合作原则。

关于全球合作原则,陈安教授重点论证如下两点:南北合作是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南联合自强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惟一路径。

1. 南北合作是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

南北合作是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众多弱者与少数强者之间在不同阶段的互相妥协和互相让步;就其内在实质而言,是国际经济关系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妥协,也是对弱肉强食规则缓慢的逐步否定[15]。

南北合作的依据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这决定了南北国家“合则两利,离则两伤”,南北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斗争中终究要相互妥协,并作出“南北合作”的选择,从而解决各个相应阶段的南北矛盾。

南北合作的阻力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来自第一世界的美国。相对而言,在第二世界的政界、法界中,出现了一些能较冷静地正视南北互相依存现实的明智人士。

关于南北合作的成效,基于对《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的研究,陈安教授在肯定南北合作生命力之后,深刻指出:“《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距离实现彻底公平互利的南北合作从而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总目标,还有相当漫长、艰辛的路程”[16]。

2. 南南联合自强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惟一路径

南南合作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众多弱者之间的互济互助,以共同应对或联合反抗来自强者或霸者的弱肉强食。在论述南南合作的战略意义时,陈安教授指出: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要改变它,首先也要靠实力;在经济上过分依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加强南南合作,走弱者联合自强的道路,才是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南南合作把各个分散的、在经济上相对弱小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可望提高在南北对话中的地位和能力;南南合作建立在弱者互助互济、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是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本身就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体现[15]463。

在专论《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2006年)中,陈安教授回顾近50年来南北矛盾与南北合作的史实,总结贯穿全程并将长期存在的发展轨迹,深刻指出:南北矛盾和冲突,南北力量对比上的“南弱北强”,势必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持续存在,鉴此,在南北角力的进程中,南南联合自强者务必树立起“持久战”的战略思想,逐步更新国际经济立法、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惟一路径是南南联合自强[17]。

四、知识报国、兼济天下,发出中国和南方学者的时代强音

从陈安教授的治学立场、理念和追求以及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杰出贡献,我们看到了老一辈知识分子的命运是如何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的,更感受到老一辈知识分子“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历史责任感、宽广襟怀、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价值取向。陈安教授强烈的学术使命感、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方法及学术成果“国际化”的不懈努力,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一)强烈的学术使命感

“当今发达国家国际经济法诸多论著的共同基本特点,是重点研究发达国家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作出符合发达国家权益的分析和论证。反观中国,作为积弱积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员,这样的研究工作还处在幼弱阶段,远未能适应我国对外交往的迫切需要和对外开放的崭新格局。”[18]陈安教授正是怀着强烈的学术使命感,30多年如一日,身体力行,殚精竭虑,致力于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建。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主要是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学的概念、术语、原则、规则等大多来自西方。汲取和借鉴西方国际经济法学理论,首先要有“扬弃”精神,“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陈安教授之所以能取得独树一帜的国际经济法研究成果,成就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一家之言”,最重要的是坚持“扬弃”精神,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不迷信权威,不附和所谓“主流理论”,既能深入钻研西方国际经济法理论,又能摆脱西方学者立场、视野所决定的法律观念或思维定式,特别是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

(二)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在种种研究方法中,对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尤为重要的,当是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

如前所述,陈安教授对南北问题、中国的战略定位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无不采取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界老一辈学者与中青年学者的关注点、敏感度和立场或有不同。老一辈学者曾经历过“三座大山”压迫下的旧社会,对西方列强的本质有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中青年学者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更多的机会接受西方的法学教育或理论成果,更容易接受西方主导建构的所谓“主流理论”。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南北矛盾、国家等的认识以及对西方理论的“扬弃”精神,中青年学者与老一辈学者尚有一定差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历史和现实结合研究方法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西方国际经济法的缘起、发展及其实质,从中探求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方向。

(三)学术成果“国际化”的不懈努力

鉴于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特色,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陈安教授大学期间专攻法学,外语主修俄语,自学英语、日语,1981年以“知天命”之年负笈于美国哈佛大学,即与国际学术同行开展平等交流和对话,受到该校东亚法学研究所所长A. von Mehren教授、副所长F. K. Upham教授的高度评价。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斯托利讲座教授、东亚法学研究所所长A. von Mehren教授致陈安教授函(1982年10月25日)”, “(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东亚法学研究所前所长F. K. Upham教授致陈安教授函(1982年11月29日)”,载《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五卷第八编第III、二(二十六)、(二十五)部分,第2613-2614页。一直以来,陈安教授力倡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的学术成果“走出国门”。自1981年在美国《国际法与比较法学报》首次发表英文论文以来,陈安教授持续发表和出版英文论著,成果丰硕。。特别是2006-2010年间,在享誉国际经济法学界的《世界投资与贸易学刊》(瑞士日内瓦出版)发表6篇重要论文,创该期刊同期数的最高记录[19]。其英文论著立场坚定,论证严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学术影响。发展中国家智库“南方中心”秘书长Branislav Gosovic先生认为,有关南南联合自强的论述“能给人以清晰鲜明的方针政策性的启示,会使‘南方中心’公报的读者们很感兴趣,特别因为这是您从一个正在崛起的举足轻重的大国发出的大声呐喊!” “南方中心秘书长Branislav Gosovic致陈安教授函(2006年2月1日)”,载《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五卷第八编第III、二(十二)部分,第2591-2592页。更为难得的是,来自发达国家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首席法律顾问L. Weisenfeld先生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法律顾问A. Parra先生等同样对陈安教授的学术主张和水平表示由衷赞赏和信服。“‘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首席法律顾问L. Weisenfeld致陈安教授函(2004年5月12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法律顾问A. Parra致陈安教授函(1990年3月22日,1990年8月22日)”,载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五卷第八编第III、二(十七)、(二十)部分,第2599-2602页、第2599-2602页。

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使命,是站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紧密联系中国和国际实践,汲取具有普世价值的国际经济法学精华,维护和发展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国际经济法原则,积极影响和促进国际经济法实践的健康发展。

这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理论工程,需要几代人矢志不移、坚持不懈的努力。陈安教授等老一辈国际经济法学者筚路蓝缕,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亦成为后学之师范。近年以来,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术团队的青年教师积极向国外学术刊物投稿,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自2002年以来,厦门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连续参加Willem C.Vis 国际商事模拟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英文)和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英文)等国际性专业大赛,形成优良传统,屡获佳绩,如荣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Hardy C. Dillard最佳书状奖第一名”(2006年)和“反方诉状第一名”(2011年),为我国的法学教育赢得了国际声誉,也给国人莫大的启示和鼓舞。需要明确的是,上述辩论赛均是在西方主导下进行的西式“游戏规则”的演练和竞争。鉴此,在研究和掌握这些规则以求“知彼”的同时,更需要独立思考,明确“己方”的信念、追求和使命,力求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增强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担负起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重任。相比老一辈国际经济法学者和我们这一代“老三届”学者,青年学者和学生后来居上,具有更好的基础、更高的起点、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他们若能专心致志,自强不息,在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方面当有更大的作为。

参考文献:

[1] 陈安.论国际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与南北矛盾[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0.

[2] 陈安.论社会帝国主义观的一大思想渊源:民族虚无主义的今昔[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21-443.

[3] 陈安.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64.

[4] 陈安.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3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209.

[5] 陈安.论经济原则是当代国际经济法首要的基本规范[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344.

[6] John H. Jackson.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7] B. B. Ghali, B. Gosovic. Global Leadership and Global Systemic Issues: South, North and the United Nations in a 21st Century World[M].Transcend University Press Popular, 2011.

[8] 陈安.世纪之交在经济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366-420.

[9] 陈安.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3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197-1209页。

[10] 陈安.论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应当坚持经济原则[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360.

[11] 陈安.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拆除——美、加型BITs谈判范本关键性“争端解决”条款剖析[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3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079-1108.

[12] 陈安.区分两类国家,实行差别互惠:再论ICSID体制赋予中国的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全面拆除 [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3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109-1146.

[13] 陈安.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46-447.

[14]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13.

[15] 陈安.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与“77国集团”[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63-466.

[16] 陈安.南北合作是解决南北矛盾的最佳选择[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55-459.

[17] 陈安.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79.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7

PresentStatusofManufacture,Application,HazardousEffectsand

PreventiveMeasuresofAsbestosSubstitutesinChina

王银生刘铁民

【摘要】虽然石棉的用途广泛、价格低廉,但因其危害严重,存在着致癌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对石棉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为了降低石棉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国际上大力提倡使用石棉替代品。本文对目前使用最多的石棉替代品:玻璃棉、岩棉等的生产使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状况进行了简单回顾。

【关键词】石棉替代品生产使用危害防护措施玻璃棉岩棉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2)

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ConsidertheSituations,ImprovewiththeTime

刘铁民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以及伤亡事故发生的变化特点与演变趋势,揭示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出"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关键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与时俱进

(现代职业安全.2003.1)

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PromotingSafeProductionLevelwiththeApplicationofSafetyErgonomics

TechnologyinSmallandMediumEnterprise

刘铁民王银生张兴凯耿风刘功智

【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安全人机工程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安全生产三年来的思考

TheGoodRainKnowsTime,ComesWithSpring

刘铁民

【摘要】1998年至2001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经历了三次调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得到改善,作者通过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几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对照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指出建立新的工作体制首先必须解决"两分两合"等关键问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作法,提出应尽快在我国建立一个涵盖安全、健康、特种设备设施和工伤保险主要工作职能在内,一个统一、高效并能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经验教训两分两合

(劳动保护2002,8)

我国工伤事故宏观趋势及其诱因

MacroDevelopmentTrendandInducementonOccupationalInjuryAccident

刘铁民耿凤王银生

【摘要】本文分析了多年来我国工伤死亡人数变化趋势与规律,初步总结了五十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应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工伤死亡事故发生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关系,等级相关与线性回归的研究结果显示:死亡人数增减指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这些研究结果可为预测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作者结合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劳动保护2001,2;林业劳动安全2001,2)

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研析

InspectionSystemsAnalysisonMarketEconomyOriginatedCountries

刘铁民耿凤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现状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安全生产现状、监察机制和体制等方面与发达工业国家的差距,旨在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监管体制

(劳动保护2000,10)

WTO与中国安全生产

WTOAndWorkSafetyinChina

刘铁民

【摘要】在制定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中,西方国家一再提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问题。劳工标准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应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从劳工标准政策研究、搞好国内安全生产、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等方面加大力度,以应付我国加入WTO后在劳工标准等问题上的挑战。

【关键词】劳工标准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2000,第6,7期;林业劳动安全2000,第4期;中国经贸导刊2001,第2,3,4期)

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WorkSafetyImpacttheNationalEconomyHeavily

刘铁民

【摘要】本文从经济、政治的角度,分析论述了安全生产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稳定的影响,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遵守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工标准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发展劳工标准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9,5)

"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

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

"Three-partyCoordinationMechanism"ShouldBeOperatedasaBaseUndertheMarketEconomyConditions

刘铁民

【摘要】随着改革和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当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应当审时度势,建立起与当前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体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改革的新形势给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经济体制对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关系的影响,论述了"三方协调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符合性,进而明确提出"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以及逐渐形成和完善工作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三方协调制市场经济劳动安全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报1998,5,15)

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防护现状与建议

TheSurveyonStatusQuoofPreventionandProtectiveintheProductionandUseof

Man-madeMineralWoolsinChina

刘功智耿凤王银生邓云峰

【摘要】本文围绕"安全使用合成玻璃纤维隔热棉(玻璃棉、岩棉和渣棉)实用规程"的要求开展了我国人造矿物棉的安全防护现状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卫生防护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矿物棉,安全防护,调查,建议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现状

Proof-testSituationofSpecialLabourSafeguard

刘旭荣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的好坏,直接危机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此,检验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但我国现有的检验机构不能适应劳动防护用品发展的需要。所以笔者就检验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剖析,找出影响检验机构发展的根源,提出检验机构的发展建议和方向。

【关键词】防护用品检测检验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2)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

TheCause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AccidentsandCountermeasuresofAccidentPrevention

孙猛吴宗之张宏元

【摘要】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按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路况与环境等四方面原因逐一进行剖析,进而针对政府部门和运输业户提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防

(安全科学学报2003,6)

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汇总分析

AnalysisofTypical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

孙猛魏利军吴宗之

【摘要】本文通过对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分析,按六类事故原因即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事故救援不当、交通以及环境方面的原因等,逐一进行剖析,归纳汇总,并由此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析预防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加强关于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PerfecttheLong-termMechanism,Improve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Renovations

邢娟娟

【摘要】针对我国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备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改革与技改同步;强化企业投入;坚持市场导向;注意协调发展六条原则。又进一步论证和提出了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四点建议: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和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同时还提出国家应要求和支持在企业列入专项资金列入生产成本,用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改造对于专项用于安全技改的资金,国家应设立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劳动保护2003,3)

中国劳动保护产业现状与发展

CurrentSituationandDevelopmentofLaborProtectionIndustriesinChina

邢娟娟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之一。发展我国的劳动保护产业,引进先进技术的,以适应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为保障的员工安全和健康,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据此论述了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现状、未来和发展。

【关键词】劳动防护用品现状发展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我国灾害现状与安全减灾信息管理

DisasterSituationsandMitigationInformationManagement

阴建康孙庆云

【摘要】介绍了我国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现状及加强安全减灾信息管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信息共享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0,1)

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与重大事故预防

Contol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andPreventionofmajorAccidents

吴宗之

【摘要】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是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来预防重大事故的具体体现,对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事故预防安全管理

(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5.4)

论安全文化与其若干要素的关系和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方法与内容探讨

AStudyontheMethodsandContentsforLandUsePlanning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规划的方法和风险标准,提出了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研究分析了安全专项规划和城市功能区安全治理规划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安全规划、安全评价、事故预防

(城市与工业安全国际会议2001.10)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探讨

TentativestudyofratemakingforinjuryinsuranceofP.R.China

陈胜刘功智耿凤刘铁民

【摘要】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多方面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在调研我国工伤保险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欧美等国经验,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差别费率划分、档次、费率调整、风险共担模式、收支平衡和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工伤保险职业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4)

脱离误区--体系策划中的目标和管理方案

Separatingyourselffromthemisunderstandings----objectiveandmanagementprogrammeinOSHMSplanning

宋大成叶坚新瑞启光*

【摘要】体系策划中的最大误区是常常有人将要素4.3.3的目标与在方针中声明的总体目标混同或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以及将4.3.4管理方?quot;层层分解"。针对这种错误,作者强调,应对评价出的不可承受风险中需要上硬件措施或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制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管理方案。文中给出了实例。作者骨康鳎ü?quot;目标--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两种方式来控制不可承受风险。作者说明了体系策划中从方针到管理方案、从方针到运行控制的合理逻辑关系。

【关键词】脱离,误区,目标,管理方案,不可承受风险

瑞启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003,3)

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

CostModelsfor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

宋大成

【摘要】反映了预防投资、事故费用、总费用与企业安全水平的关系的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图2)中的最小值M点,是一个正常的企业应当追求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企业在总投资最小的情况下达到较好的安全水平。图4是因未感觉间接费用而造成对费用模型的扭曲。图5、图6是企业极度忽视安全生产而又得不到惩戒时使费用模型受到的扭曲。扭曲的费用模型使企业预防投资的经济动力减弱或失去。蔑视劳动者生命价值的结果最终也会损害企业经济的发展。对所有扭曲的情况,既需要社会、法律的约束,也需要安全经济学的引导。

【关键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费用预防费用费用模型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4)

充分发挥信息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

FullyPlayInformationRoleintheFieldofOSH

杨乃莲

【摘要】信息工作在当今社会各个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有效而充分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将会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国际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情况;基于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现状,指出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息职业安全卫生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通过《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透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AnalysingOSHLawsandRegulationsinChinaby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onvention(No.155)

袁一枫杨乃莲

【摘要】国际劳工标准是各国制定本国立法的参考依据。155号《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构成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本文通过对155号公约的要点解析,指出了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与第155号公约之间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3,3)

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hinaRoadAccidents

钟茂华刘铁民韦星王小拾*

【摘要】本文主要对近年来中国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域差别、事故致因的主要因素、事故发生的道路和时间分布等。

【关键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统计分析.

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近年来中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自组织临界性

Self-organizedCriticalityofMajorAccidentsofChinaCoalMinesinRecentYears

钟茂华刘铁民宋卫国*韦星刘功智王小拾*

【摘要】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资料,对国内煤矿近年的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与事故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绘出事故死亡人数与事故发生频率的图形,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煤矿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频率的关系符合幂律分布,即具有自组织临界性规律,并根据这一特点,与我国现行的煤矿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相对照,说明关闭乡镇煤矿是符合这一自组织临界性规律的。

【关键词】煤矿事故、事故损失、幂律分布

宋卫国*:中国科技大学;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关于危险源分类与分级探讨

ProbeintoClassificationandGradationofRiskSources

钟茂华温丽敏*刘铁民张兴凯陈宝智*

【摘要】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如果控制措施不合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娜嗽鄙送龌虿撇鹗АR虼?对危险源的正确分类与分级,可帮助人们对各种危险源采取合理、科学、经济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笔者对危险源的分类与分级的有关概念及方法进行探讨,并对目前常用的方法进行介绍。

【关键词】危险源分类分级

温丽敏*,陈宝智*:东北大学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6)

中国森林消防安全现状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urrentstatusofChinaforestfiresafety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a,TieminLiubb,PeideLiaa

Abstract

InChina,forestsareaveryrarenaturalresource.Forest.reshappenfrequentlyandthelossisveryseriouseachyear.Inthispaper,statisticaldataonforest.resinChinaareanalyzedinordertorevealnewfeaturesregardingtheforest.resafetysituationastheeconomyofChinaisgrowing.Thecausesofforest.resinChinaarealsodiscussed.Theclassi.cationsofforest.rehazardusedtoimproveforest.repreventionandmanagementinChinaarereviewed,andthecurrentstatusofthe.reresearchesinChinaisintroduced.

Keywords:Chinaforestfiresafety;Statisticalanalysis;Forestfireresearch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Hefei,Anhui230026,People''''sRepublicofChina

bNationalCenterforIndustrial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EconomicandTradeCommission,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eople''''sRepublicofChina)

FireSafetyJournal,2003,38(3):257-269.

中国火灾安全科学的若干关键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SomekeytechnologiesandthefuturedevelopmentsoffiresafetyscienceinChina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T.M.Liu,b,P.H.Zhangc,X.Weia,b,G.X.Liaoa

Abstract

Thecurrentsituationof.resafetyinChinaisanalyzedinthispaper,biningwiththedemandof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inChina,weanalyzeanddiscussthekeyfeldsof.resafetyfundamentalstudyandtechnicalproblemstobesolved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suggestionsoffirefghtingworksduringthetenth-.ve-yearplan,themainstrategiesoffiresafetyinChinaisalsointroduced.

Keywords:Firesafety;Technologyproblems;Developingprospect;China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Hefei,Anhui230026,PRChina

b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

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RChina

cShenyangArchitecturaland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05,PRChina)

SafetyScience

安全生产五十年--历史回顾与分析

ReviewandAnalysisinWorkSafetyofthePast50Years

耿凤刘铁民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所走过的曲折历程的回顾,客观的总结五十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探讨在我国目前面临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挑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时期,扭转安全生产领域被动局面,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安全生产,回顾,分析“”版权所有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1,第2期)

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StudyonIdentificationStandard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inChina

高进东吴宗之王广亮*

【摘要】简要介绍了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辨识标准研究情况,并结合我国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的初步辨识标准,以及几个试点城市普查的数据分析,提出了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最小标准的建议。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8

关键词:安徽;非均衡发展

一、非均衡发展的理论依据

非均衡发展理论最早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针对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后来在区域经济领域,为了发展经济,改变落后区域的状态,非均衡发展理论就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选择的重要理论基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佩鲁的增长极理论,以及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等。

佩鲁提出了增长极理论。他认为增长是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部门,而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他强调规模大、创新能力高、增长快速、居支配地位的且能促进其他部门发展的主导产业部门,着重强调产业间的关联推动效应。

增长极理论忽略了时间变量,威廉姆逊首次将时序问题引入了区域空间结构变动分析,提出了倒“U”型理论,即经济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区域间趋于非均衡增长,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当经济发展到某一点之后,逐渐进入成熟阶段,区域间趋于均衡增长,区域经济差异将会缩小。

二、从安徽经济发展的现实看,安徽亟需非均衡发展

安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的势头强劲,发展速度较快,根据统计年鉴数据,安徽在2004年到2009年GDP的平均增长率在12.8%,高于全国GDP增长率10.5%,在经济总量绝对值上,安徽GDP在2009年达到了10062.82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2.9%,成为全国第14个跻身“GDP万亿俱乐部”的会员。安徽人均GDP也在2000到2009年的这十年里增长了两倍多,从4779元人民币上升到了16408元人民币。以上的数据都充分的说明了安徽的经济发展相对于其本身来说,在量和速度上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安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全国,相对于东部发达省份来说是相对落后的,2009年,安徽GDP与其相邻的江苏、浙江两省相比,只有江苏的29%,浙江的44%,而人均GDP只占江苏的37%,浙江的37%,全国的64%。

同时,就安徽内部经济,南北经济差异较大,主要呈现出南富北贫的局面。安徽皖北地区,包括亳州、宿州、阜阳三市及沿淮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六县面积4.1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00万,分别占全省的33%和50%,而2009年皖北地区的生产总值2169亿元,仅占全省的21.6%。与皖北形成鲜明对比的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称九市及六安的金安区和舒城县,土地面积7.6万平方公里,人口3072万人,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6733亿元,分别占安徽全省的54%、45.22%和66.91%。虽然南北经济的差异已经显示出了安徽经济区域的非均衡发展,但是,皖南的经济发展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皖江城市带作为首个获批复的部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将皖江经济提高到了一个国家战略的高度,对于安徽经济来说,是一次发展的重大契机。皖江城市带,作为我国最为活跃的长三角经济圈的腹地,不仅具有非常有利的区位优势,是长三角向中西部地区实施产业转移和辐射的最佳区域。而且具有产业基础好、要素成本低、配套能力强等综合优势,在资源方面,皖江城市带具有突出的资源要素比较优势,岸线资源丰富。非均衡发展理论强调,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条件较好的作为增长极的地区和产业,通过其扩散效应对整个区域的经济起到带动作用,设立皖江城市带正是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

三、发达省份经济发展的借鉴中,安徽需要非均衡发展

作为与安徽最为相邻的两个东部沿海省份浙江和江苏,从他们的经济发展轨迹来看,其经济的高速的发展,都是以区域内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为代价。

将江苏按照苏南(南京、镇江、苏州、无锡、常州)、苏中(扬州、泰州、南通)和苏北(徐州、淮安、盐城、宿迁和连云港)分为三大区域,从人均GDP看,三大区域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苏南和苏北,1990年苏南的人均GDP是苏北的2.6倍,到2000年达到3.6倍,2009年苏南的人均GDP是苏北的2.9倍,比1990年更大。

将浙江按照浙东北(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和浙西南(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分为两大区域,其人均GDP的差异显著,在1990年浙东北的人均GDP是浙西南的1.9倍,2000年达到了2倍,十年后的2009年,浙东北的人均GDP仍是浙西南的2倍。

通过皖苏浙三地区的近几年来的人均GDP与GDP总量比较(见表1),不难看出,安徽的经济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与苏浙地区。从这两省的发展经验中可以借鉴,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江浙的区域差异还是相对较大的。而安徽不管是在经济总量上,还是在人均GDP上,都还没有达到江浙地区的发展水平,更谈不上经济上的高速发展的阶段,安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还是不遗余力的发展非均衡经济,加速培养区域经济增长极,通过大力发展增长极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所以,现阶段,安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理可依的,在现实经济条件下,也是安徽摆脱落后状态,实现经济上飞跃发展的必然之选。

参考文献:

1、王成周.安徽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探析[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0(3).

2、姜炎鹏,沈玉芳,贾利娜等.安徽区域经济的空间发展战略选择[J].中国集体经济,2008(3).

3、程必定.按主体功能区思路完善我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探讨[J].江淮论坛,2008(4).

安全经济论文范文9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全民体育 经济

一、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发展及相关研究表明,以生产要素投入论为核心的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经济增长及其方式的转变。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强调的技术进步也只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新制度经济学将传统理论中视为外生变量的制度内生化,对制度安排及其创新在宏观经济增长及微观经济绩效层面上的作用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把制度和制度变迁纳入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模型之中,确立了制度内生化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因素。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注意到制度安排与经济运行效率、经济增长质量之间的密切联系,认识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既是一个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强调制度作为重要的自变量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积极效应。

二、中国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民体育运动就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把其作为我国跨世纪的群众体育发展战略规划来部署。伴随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化建设。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1995年出台后,2009年,我国第一部促进、规范全民健身工作的系统性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更是标志着我国群众体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可以说,我国全民体育运动开展过程也是一个系统性制度化建设过程。

从现有研究来看,目前大多数研究遵循传统经济增长理论,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仅局限于拉动体育消费,带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上。此外,目前研究将全民体育运动视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忽略全民体育运动本身就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致使对全民体育运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不深入、全面,也不能充分认识全民体育运动的独特价值和综合功能。在当前形势下,不能也不应把研究视角局限于拉动体育消费,带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上,必须把研究视角提升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上来进行研究。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研究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意义

目前,体育越来越集政治影响力、经济生产力、文化传播力、社会亲和力于一体,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促进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新制度经济角度,遵循新经济增长理论,全面、深入审视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和作用;有必要把全民体育运动作为制度工程,将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内生变量,全面、深入研究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作用机制和路径。

遵循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开展相关研究,有利于全民体育运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有利于全民体育运动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深化对全民体育运动综合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具体有如下意义:

1 明确全民体育运动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机制,提出影响和作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路径。

2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将全民体育运动作为制度工程,将其由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转变为内生变量,丰富体育经济学理论和拓展研究视角。

3 将全民体育运动乃至体育与经济的联系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有利于充分认识发挥体育的独特功能和综合价值,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

4 对于我国全民体育运动下一步的推广提供一定借鉴,有利于我国全民体育运动更深入的推广和开展。

5 为我国体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建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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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对象、步骤与假设性结论

1 研究对象。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依据新经济增长理论,将全民体育运动视为制度工程,将其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内生化变量,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全民体育运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民体育运动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影响机理、作用机制和路径;全面体育运动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的措施。

2 研究步骤。遵循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将全民体育运动视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将其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然后,分析全民体育运动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对经济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机制、作用路径。最后就其如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政策性建议。中国

3 主要观点。(1)随着体育影响力的加强,全民体育运动与我国经济发展联系日益紧密,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已不局限于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它将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2)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全民体育运动作为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和作用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作用从总体上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3)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是其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4)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间接作用是通过其制度安排、体育文化传播等,影响个体的价值观取向、其他经济组织的文化,产生相应的制度激励作用,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5)全民体育运动影响与作用于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的路径可以归纳为四条路径,通过这四条作用路径,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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