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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2-01-28 10:11:01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创造适宜、优美的校园育人环境和人文居住环境,不断增强教育文化内涵。

二、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在教育系统现有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绿化、美化力度。利用一年的时间,县教育局、职业中专、第三实验学校、县一中、县二中创成花园式单位,为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要组织好中小学生认养、管理城区绿化树木的活动;宣传并教育中小学生形成爱绿、植绿、护绿的意识和习惯。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3月——4月)

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创花园式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大力宣传,呼吁师生及家长共同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9月)

1、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方案,全面展开创建工作,积极扩大绿化面积,提高单位绿化率。

2、6月前完成花园式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建设局,并力争通过。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1月)

1、对照创建标准,请相关部门的专家现场指导,查缺补漏,全面巩固成果。

2、认真自查,并做好成果的长期保持工作。

(四)迎接验收阶段(12月——4月)

继续查缺补漏,共同迎接省验收组的验收。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县政府《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安排。具体到各单位,任务分别为:

(一)教育局。继续加强庭院绿化,通过拆墙透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增加绿化覆盖率,使单位绿化面积达到30%。同时,要在6月20日以前将申报花园式单位材料报县建设局。

(二)职业中专。务必于6月中旬完成办公楼附属绿化工程,建设71680.82平方米绿地,单位绿地率达到30%。并于6月底将申报花园式单位材料报县建设局。

(三)第三实验学校。务必于6月上旬完成绿化的完善工作,使单位绿地率达到30%。并于6月20日前将申报花园式单位材料报县建设局。

(四)县一中。继续加强庭院绿化,通过拆墙透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增加绿化覆盖率,使单位绿化面积达到30%。同时,要在6月20日以前将申报花园式单位材料报县建设局。

(五)县二中。继续加强庭院绿化,通过拆墙透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增加绿化覆盖率,使单位绿化面积达到30%。同时,要在6月20日以前将申报花园式单位材料报县建设局。

(六)朝阳小区。必须于12月底前完成建设绿地面积43522平方米,单位绿地率达到30%。

五、组织实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2

    本学期我担任学校办公室主任和四年级3班语文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落实学校各项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一、完成唐山市学校公园绿地普查工作。

   9月份,教育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园绿地普查通知》的精神,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公园绿地普查工作,对各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性;二是要认真抓好实地普查,确保普查数据及图片资料的真实可靠;三是建立健全督察机制,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表格内容多,分类细,如长绿灌木、落叶乔木、藤本色块分类统计,我按照要求,依据原始资料,又查阅了大量资料,核实数据,准确分类,规范了我校绿地普查统计,为教育局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绿化数字及图片资料。

二、完成河北省二星级学校和唐山市和谐单位申报工作。

    XX年我校被评为省级二星级学校并申报市级和谐单位。这两个奖项是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申报和填表都有统一的要求一和定的程序。唐山市和谐学校申报材料共9条25款。包括:唐山市和谐学校评审表、学校自查报告、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了教职工聘用合同台帐以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教职员工文体活动、学校奖励及教育教研活动照片等。这些内容需要大量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工作量很大,材料标准高,时间要求也很紧,尤其是有很多内容都是空白,没有材料积累,需要“新打锣,另开张”。我开动脑经,尽心竭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等不靠,从头开始。

    之一:此次唐山市和谐校园申报有一个前提,申报单位必须已经申报了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二星级企业,并被批准。所以,我首先要填写二星级职代会相关表格。两项表格都有一系列的标准,我认真搜集资料、修改稿件、填写表格、打印成文,然后找校长审定,有一份文档涉及到工会、教代会职务安排,可是学校还没有进入选举程序,结果下边的表格无法填写,我耐心等待。由于申报无经验可以借鉴,所以一些文件反反复复,不厌其烦地修改,有些数字不统一,也得协调平衡,否则不被通过,前功尽弃。有的内容还涉及到拍照,我挤时间拍照、冲洗,忙忙碌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为了按照标准组好唐山市和谐校园申报卷宗,为了不影响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我起早贪黑,夜以继日,争分夺秒,有时累得几乎腿都软了,有时一上午连口水都没有空喝。通过此次申报,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不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本着“今日事今日毕,明天还有明天的事”来不不得半点拖拉;无论工作多生疏,多复杂,多艰难,只要你用功,只要你尽心尽力不停地干,就没有干不好的! 

    之二:辅助学校筹备召开第一小学第二届工会第一次会议及档案建设工作。

 为了达到申报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二星级企业的标准 ,11月上旬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我校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三楼多媒体胜利召开,大会主席团由霍玉锋等8人组成。全体代表认真听取么震山同志关于学校党委和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小组依据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按照比例分别推举候选人,共计30名;其次,从30名代表中等额选举出工会委员5名,并分别担任工会相应的职务。此次会议历经两周,完成所有选举内容。为下一步规范开展学校工会各项工作做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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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完善学校教代会、工会档案。

    根据上级工会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更科学、规范,符合保密要求,作好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主要包括:教代会换届选举材料;工会工作制度、职责;计划、总结;教职工文娱体育活动材料等二十几个项目。

四、加强学校网页、校务公开、体育健康宣传栏等文化载体建设。

   开学初,为迎第一届汉沽管区全民运动会在我校的召开,我精心设计宣传专栏,图文并茂,不仅展示了学校教师运动风采,还大力宣传“弘扬奥运精神,倡导全民健身”理念;为迎接唐山市“健康唐山,幸福人民”联查,我及时组织更换校务公开栏、体育健康宣传等专栏,公开校务民主管理情况,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另外还负责利用校园网,建立学校教师信息库,完善了教师个人信息,为各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教师相关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协助学校各部门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务。组织教师甲流防止体检;组织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考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安排;参与教师作文教学比赛活动,认真听课评分,公平公正;为学校创建“学习型组织,书香型校园”认真谋划,献计献策,并按照学校要求下发自定教育教学类书刊通知,动员教职员工多读书,读好书,为学校文化建设做出努力。元旦前夕,协助工会开展迎新年体育活动。本着全员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小组、个人竞争的形式,开展了特色腰鼓、集体拔河、跳绳投球等大家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欢欢喜喜迎新年,开开心心干事业。

    以上是一学期办公室工作的主要内容。我由一个平凡的小学教导主任,一个甘愿平凡但绝不甘于平庸的小学教导主任,到学校办公室主任,角色转变,职责不变;为学校,为教师服务的热情不变。我所做的都是一个办公室主任应做的,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校园内网、外网”建设等。今后,办公室继续以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为指针,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和谐、务实、高效”为目标,树立人本理念,贯彻服务宗旨,发挥协调作用,努力提高素质,有目的、有条理、高效益地开展工作,为学校提质量、创名校做出贡献。

今后我将继续牢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荣誉献给教育,把快乐带给学生,把满意送给群众”,做敬业执着的耕耘者,敲击“质量立校”的最强音,演绎“书香特色”的素质教育,追求成就他人,也成就自己的成功事业。最后我也恳请各位领导同仁能够对我们给予指导和帮助,我们将十分感激。谢谢大家!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3

申请创业孵化园的方法: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提出申请,再有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提出申请的条件是具抄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芜湖市创业孵化基地问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投资营建、租赁答或控股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租赁协议。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4

一、组织领导

“省、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现党政领导、综治指导、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成立我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劳动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团县委、县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1.

二、创建范围

“省、市平安校园”的创建范围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时间范围是:2011年12月开始至2013年11月止,为期五年。

三、创建标准与目标

“省、市平安校园”的创建标准是:《“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见省三部门通知的附件)以及省三部门通知第二条:目标任务。

创建“省平安校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的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全县中小学每年建成率不低于5%,创建期满“省平安校园”的建成率达25%。

创建“市平安校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的考核分数不低于85分,村级完小不低于80分,全县学校每年建成率不低于20%,力争五年内100%创建成为市级“平安校园”。

幼儿园参照《中小学“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执行,创建省级平安校园的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创建市级平安校园不低于80分,每年建成率不低于20%。

四、申报与考核

1.申报

申报“省平安校园”:各县、区教育局会同当地综治办、公安(分)局对所属学校进行考核后,每年按不低于所属学校5%的比例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时均须提交《“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见省三部门通知的附件),申报时间为:2012年至2013年每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申报“市平安校园”:各县、区教育局会同当地综治办、公安(分)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后,每年按不低于所属中小学(含中职校)20%的比例向市教育局申报,对幼儿园的申报也按不低于所属幼儿园20%的比例进行。申报时均须提交《“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时间同申报“省平安校园”的时间。

2.考核

对“省平安校园”的考核:市教育局接申报材料后,由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成绩达90分(含)以上的学校,按省定名额向省教育厅申报达标验收。

申报“省平安校园”,经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考核验收认定合格后,由省授予“省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铜牌。

对“市平安校园”的考核:市教育局接申报材料后,由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审核申报材料,对成绩达规定分数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授予“市平安校园”称号。

“省、市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5月份,各县、区、学校进行创建活动自评与申报;6月份。市组织考核验收,统一向省申报达标验收;8至9月份,迎接省组织的考核验收认定。

五、工作要求

“省、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省、市学校平安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全县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1.各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应成立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或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2.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各学校要围绕创建标准,狠抓创建措施的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情况,分别排出创建批次。

3.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创建活动要做到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校平安建设的水平,增强学校平安建设的实力,对于平安创建硬件设施薄弱的学校,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达到规定的硬件标准。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5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创建“平安校园”有利于师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有利于学校育人环境持续改善,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因此,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申报工作为抓手,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工作,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与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完善机制、提高能力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防控体系和工作预警机制。坚持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里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按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提高校园各种矛盾、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化解能力。坚持疏导方针,认真做好师生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和学生举办的报纸、刊物、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把握好课堂教学的导向;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辅导员入住公寓制度,随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

三、考评申报、以评促建

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综治委负责组织实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申报工作,各部门、下属学院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及任务分解》,落实责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书面材料考核以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月度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学生思想动态研判情况等材料为基本依据,定期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学校通过考评申报前的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发现了问题,改进了工作方法,优化了工作方案,提升了工作能力,真正达到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目的。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6

他是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同时又是浙江省应用化学“重中之重”学科带头人、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及应用化学博士点负责人、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他还是一个科技事业活动家,不仅兼任着中国化学会理事、中国有机电化学和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石油和化工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化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和浙江省纳米材料协会副理事长等近20个职务,还兼任着《化学学报》、《化工学报》等10余种杂志的编委、主任等职。

为了事业呕心沥血

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的马淳安,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已28年。2000年12月,原担任科技处处长的他被任命为副校长,分管学校科研工作。马淳安觉得压力更大,时间更紧了。他不断地感慨自己的时间不够用,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太多。他说:“虽然科学研究是我这辈子的爱好和追求。也是我的本行,但学校把这么重大的担子交给我,我不能不担负起这个责任,更不能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这位在常人眼里“执着”得有些“痴”的校领导,28年来,一共只回东阳老家过了3次年。每年的年三十、年初一,他几乎都在学校的实验室或办公室度过: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平均每天十四、五个小时,他都是在学校里工作。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和学术探讨的积极性,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快速发展,马淳安协助学校主要领导开展了创新性的工作――学校及时调整了纵、横项科研分配政策。有效地设立了专利基金、论文奖励基金、获奖成果奖励基金、学术交流基金、重大项目配套基金以及研究生教材和专著基金。几年来,学校的科研经费、研究论文、发明专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如,科研经费从几千万突破到2005年的2.43亿元、SCIE论文数量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55位、专利申请和授权数排名全国高校第10位。此外,一些具有突破性和标志性的大项目、大成果、大奖项不断出现,从而凸显了浙工大在省属高校以及国内高校中的地位。

多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马淳安还致力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一级学科博士点、部级大学科技园等具有标志性的学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2002年,为了申报成功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马淳安多次往返于北京和学校之间。答辩期间,为了确保成功,马淳安全神贯注地整理申报材料、准备答辩演习,连续十多天忙至凌晨2、3点钟,然后又奔赴北京参加紧张的答辩。由于长时间睡眠不足,精神高度紧张,回学校后的马淳安渐渐感觉到身体的不适,他却未当一回事,继续忙着学校的工作,直至累倒住院。

此后,由学校牵头组织建起的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过程中遭遇“非典”和国家对园区严格整顿的干扰,这时。马淳安教授和其他校领导采取了积极措施。如今,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已获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50家部级大学科技园之一。

为了社会无私奉献

作为国内知名的电化学工程专家,马淳安的追求就是如何利用自己的电化学工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因此,马淳安非常强调在国际前沿领域开展自主创新工作,他认为,原始创新是科学,过程创新是技术,集成创新是产品,科学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在自然界中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为人类所用。要想让一个新产品走向市场,转化为经济效益,就必须走学科交叉、集成创新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富强、人民受益。

几十年来。马淳安从未因各种事务繁忙而停止过教学和科研工作。至今他已培养和指导本科生100余人、硕士生和博士生40余人。他先后主持和完成了纳米碳化钨的微结构及催化性能研究等30余项国家873前期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重大攻关等国家计划项目,其中15项已通过技术鉴定,均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近年,马淳安又带头先后完成了“1500T/Y丁二酸电解合成生产技术”等10多项技术合同项目,其中有5项已投AT业化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这些工业化生产项目中,有的是厂家慕名找上门来要求合作研究的。 “二氯吡啶甲酸绿色电合成生产技术”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2004年,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国际上了解到一种利用有机电化学方法生产的高效、无毒的新农药在国内尚无人研究开发,就到处寻求合作单位。他们跑遍了长春、北京、上海等一些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的电化学研究机构,然而,令他们感到惊讶的是,他们每跑一处找到该领域的专家,该领域的专家就以该项目难度大、承担不了为由,一致推荐马淳安教授。

已在有机电化学领域研究了近20年的马淳安,接到该项目后,仅花了1年多的时间。就突破了许多关键技术,顺利完成了小试和中试的研究工作,并于2005年11月建成了我国第一条二氯吡啶甲酸绿色电化学合成生产线。由于该产品高效、无毒,国外定单源源不断,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电化学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加之马淳安非常强调多学科交叉,所以,他研制和开发的产品种类也较多。2005年,马淳安研究了20多年的碳化钨电催化材料又有了重大突破。马淳安等人不但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制备了具有介孔结构空心球状的纳米碳化钨粉体,而且利用该材料通过表面激光熔覆方法,使基体合金材料表面的硬度、韧性大幅度增强,远优于未经熔覆的合金材料。“这一新技术和新材料在国际上属首创。可能会在表面材料领域掀起一场小小的革命。”建成了我国第一条二氯吡啶甲马淳安自信地表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几十年如一日默默耕耘的马淳安先后获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浙江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4项,浙江省高校科技进步一、二等奖5项,联合国TIPS中国国家分部颁发的“发明创新科技之星奖”1项。“部级新产品”1项等数十项奖项。他研制的产品有5项被授权为中国发明专利,另外还有4项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7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8

一学期以来,本人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团结带领政教处成员和全体班主任认真完成学期既定工作计划,现汇报如下,请各位代表评议。

1、进行政教处工作的整体谋划及相关计划、方案的拟定和班级评价等工作。

一学期以来主要完成了政教处学期工作计划,学生军训计划,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管理规定,迎春学校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学校体验式班会课活动通知等工作的计划方案的制定。认真完成了班级学期评价工作、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和每月一次的班级评价等工作。

2、进行德育经验类材料的撰写及各类档案材料的梳理评选。

本学期主要承担并完成了以下材料的整理报送:一是梳理了四学会德育课程并参加市优秀校本课程评选获二等奖。二是对已经结题的“四学会”课题进行了市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整理上报。三是重新对“四学会”课题进行总结梳理,并进行了省级德育课题的撰写申报。四是进行了省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撰写申报。五是准备档案材料迎接了市教育局对我校进行的文明礼仪教育检查指导。六是完成了教育局工会安排的家庭教育档案以及家庭教育论文的整理上报。七是撰写并向市教育局报送了全国德育经验交流会案例材料。八是为学校安全教育迎检、课程实施水平迎检和文明单位迎检准备相关档案材料。对以上材料的整理既梳理了工作又锻炼了自己的写作水平,这是自己本学期收获最大的地方。

3、进行校园文化展板的设计及更换。

上半学期通过加班加点总计完成了各处室、教研组、班级、实验室及迎检展板约15类近300件校园文化版面的设计制作。为节约资金,有近一半的展板自己亲自动手进行了装订和悬挂。同时,进行了中小学班级文化建设评比,评选表彰了文化建设十佳班级。

4、严格按照形象进度组织开展德育工作。

校园文化申报材料范文9

第一条为规范*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努力促进*大学园区各高校和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创新型*建设,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发展*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我市与广东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联动开展,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180号)、《加强*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珠财外[*]2号)、《关于设立和发展*市大学科技园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切块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服务于*市科技进步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要符合产学研合作的宗旨,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并以我市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的项目。

(二)大学园区各高校和我市企业合作申报的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共建的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产学研基地的相关项目。

(四)*市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实验室的相关项目。

(五)以我市企业为主体申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并获得资助的项目的配套。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般性项目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在30—50万元之间,重大项目可获连续2—3年的连续支持。为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经费,原则按不低于50%的资金额度拨付。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监督检查、会议及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组织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控制在5%以内,支出预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安排。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广东省产学研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年度《*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填报《*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送市科技局或其指定的统一受理窗口。

第九条项目的审批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以评审或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或论证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召开办公会,讨论项目资助额度,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由专项资金形成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并纳入*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项目成果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首先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组织管理。专项资金要与其它来源的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单独做帐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进度报告。

第十二条市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情节严重者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十三条在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对申报项目内容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或授权相关有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程序,一般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进行,确有理由需要延期的,须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方可延期。

(二)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的材料格式,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和数据。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复验收申请,主持或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3位或3位以上专家组成。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结果。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合同任务完成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和使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并未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