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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集锦9篇

时间:2022-09-01 21:28:27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1

(1)小学教师的具体条件:

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初中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高中(中专)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或中专讲师,下同)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2、函授五大毕业生(包括业大、自考、夜大、函大、电大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毕业专业对口(含相近),方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本科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大专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中师毕业生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非教师系列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都按各系列职评要求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培训。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任职年资(计算到当年12月底):

任职年资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1)晋升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晋升高级职务(中学高级、中专高讲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学历要求:

(1)晋升中级

高中(中专)教师、中学教研员和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对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具备大专学历且本科在读,从2011年起必须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凡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晋升高级

高中和中专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35周岁以下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力。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凡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学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年资要求,分别为取得规定学历后任职满3年、2年以上。所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含相近、交叉),否则不予申报。

(4)对2010年—2011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

三、破格

初级教师不搞破格。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学历破格从严,除了特别优秀外,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搞破格;任职年资破格不起过一年。每人只能破格一项学历或年资。

(一)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级职务期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级职务期未满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本市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任班主任工作,并在任助级职务期间,所带班级获得过县(市、区)教委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4、获县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宁波市教委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干部、市教坛新秀、市红烛奖、省春蚕奖或两次被县(市、区)级教委(局)授予上述荣誉称号者;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学校中,主持教研组以上主要教学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基层学校工作的。

6、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

(二)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2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3

(一)考试

1、考试对象

凡当年符合现行评审条件,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转评)的在职人员,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科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按照现行评审办法参加业绩和答辩考核。

2、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考试,包括现行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命题范围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四个学段(申报者的考试及参评学段、学科以实际任教学段、学科为准)。

各学段具体考试内容为:

幼儿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全学科教材内容;

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及1—6年级教材内容;

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及7—9年级教材内容;

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及1—3年级教材内容;

其它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内容为通识性的教育法规及教育管理知识(不分学段、学科)。

3、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题分主、客观题两部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考试时间

2009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的使用

学科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发给成绩合格证书,持有者三年内凭此证书可申请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

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审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占40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业绩)、答辩占60分(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后,原有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和办法仍继续执行。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知识考试及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

2、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知识考试人员的报名、考试组织、资格初审及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4

小学 信息技术教师 学科 专业素质

从全国范围看,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工作繁杂,他们不但承担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任务,多数教师还要承担诸如课件制作、网络维护、课堂摄像、活动摄影等电教工作,教学之外的其他工作是否会影响他们的学科专业素质?现有的学科专业素质能否满足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以提高信息素养为目的的信息技术课程目标必将发生转变,这种变化必将带来信息技术课程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以及教学模式的进一步变革,而作为课程核心的教师,他们的学科专业素质能否满足这一发展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查与分析。

一、研究设计

1.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目的是了解北京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学科专业素质。调查所指的学科专业素质,是指教师完成其任教课程的教学活动以及教学活动之外的电教工作等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我们界定为信息技术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社会责任感与信息道德、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能力几个方面。

2.问卷设计

本调查采用的问卷主要依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同时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编制而成,问卷由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技能、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教学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信息道德五部分组成。其中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指以计算机为主的信息技术相关知识,如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知识等;学科专业技能主要指信息加工处理技能、教学媒体设计开发技能、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技能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主要指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教与学的能力,含信息化学习环境构建的能力、学习资源的设计与开发能力、信息化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能力主要包括教法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对教学进行研究的能力;社会责任感与信息道德主要指教师自身的信息道德以及帮助学生形成正确利用信息的意识与能力的职责感的认同。

3.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本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我们按统一分层、整体随机抽样的方法,把全市各小学按发展较好、一般和欠发展三层进行抽样,抽取各区县共185所小学285名信息技术教师为样本,样本占全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人数的19.2%。共发放问卷285份,收回285份,有效问卷265份,有效率达93.0%。问卷采用现场答卷现场回收方式,数据统计分析采用SPSS17.0。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基本情况

(1)男教师人数多于女教师

抽样的信息技术教师中,男教师占55.5%,女教师占44.2%(有2份问卷未注明性别),男女教师之比1.247:1,远高于北京市小学男女教师总体之比的0.21:1[1],也高于全市包括中学在内的信息技术男女教师之比的0.635:1[2]。男教师人数超过女教师也许是由学校对信息技术教师工作的特殊需要决定的:信息技术教师除从事信息技术教学外,多数还要承担学校教育信息化以及电教工作,以学校角度看,男教师更适合胜任这样的工作。

(2)教师队伍年轻化

参与调查教师中,25岁以下的教师占12.1%,25-29岁占33.9%,30-39岁的占45.7%,40-49岁占8.2%。由此可见,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以25到40岁之间年龄段居多,约占被调查人数的五分之四。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年轻化的特点,是由信息技术教师必须具有不断学习的能力、能胜任高强度的工作所决定的,中青年教师思维活跃、精力充沛,接受新知识和新理念的能力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既满足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与发展的需要,也利于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3)学历基本达到本专科水平

调查发现,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初始学历以大专以下教师居多,约占50.9%;但通过职后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学历提升后达到本专科层次的占92.6%。初始学历为大专以下的教师(不含大专)大多为过去中师毕业,这些教师一般从其他学科转调过来,有从教其他学科的经历,利于在信息技术课程中建立起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从而体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思想。

(4)大多数教师未接受过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学历教育

根据高校专业与信息技术教师培养关系的密切程度,我们把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专业归为与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培养一致性专业。统计显示,初始学历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师仅占18.7%,而通过后续学历提升并达到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仅占35.3%,仍不一致的占64.7%。这说明近三分之二的信息技术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技能是通过进修、培训或自学获得,认为这是一种优势的观点认为,既然教师已在此岗位上工作,就印证了他们能胜任这种工作,那就说明他们的学习能力强;但相反的观点认为: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一门部级课程,需要教师的专业化,而专业化教师知识结构中缺少本体性知识,将影响学生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对知识认识和理解的科学性,从而可能会影响到课程的开设质量和效果。

(5)有近一半的教师未接受过师范教育

在对学历教育中是否曾接受过师范教育的调查显示,50.5%的教师接受过师范教育,而近一半的教师不是来自师范教育专业。通过对现实的了解来看,这些教师主要来自非师范的大学计算机专业或其他工科专业。在教师的知识结构中,条件性知识是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法等相关的教育心理方面的知识,近一半的教师条件性知识的缺乏,势必会影响到他们对课程的正确理解、教学设计和实施,也极易产生重技术传授轻能力培养、重教法设计而轻学法设计的问题。当然这也说明了许多学校领导对信息技术课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依然存在着以电教工作为主、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为辅的信息技术教师利用观,这对信息技术课程及信息技术课程教师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6)信息技术教师兼任其他工作的状况

信息教师工作繁杂,对他们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占总的工作时间之比进行统计后发现,仅有6%的被调查教师只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而非其他工作,47.5%的被调查教师仅用一半的工作时间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相关工作,一半的时间从事电教等工作。小学教师身兼多门课程本是常态,但由于大多身兼电教相关工作(现实是有的教师主要工作是电教,教学工作反而是身兼),电教工作任务多、压力大,占用教师们大量的时间,通过观察、访谈也表明,广大信息技术教师在信息技术课程方面投入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以至于缺少精心的教学设计、教学反思与教学研究,使得课程难以达到语文、数学等传统课程的教学规范和教学效果,进而影响到该课程在小学课程中的形象和地位。

2.学科专业素质发展总体情况

(1)将属于学科专业素质的36个题目的教师自评得分进行均值统计和排序,得到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得分最高的是第15题、第14题、第12题,分别为4.464分、4.400分、4.381分,这些内容与教师的工作关系密切,所以得分高;而与课程知识技能关系不密切的但与信息技术支持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内容,得分较低,如第19题,得分2.29分。这样的数据与实现情况相符。目前北京市的多数小学,不需要信息技术教师编制网站,所以和它相关的数据库、论坛编制技术等的要求降低,从而削弱了教师们钻研这些技术的积极性,另外多数教师并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使他们不足以承担这些技术工作,所以得分偏低。

根据前面拟定的五个方面即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技能、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信息道德对36项进行归类,计算出平均值并排序,分别为社会责任感与信息道德4.3423、学科专业技能3.823、教学能力3.588、学科专业知识3.468、技术应用能力3.207。数据表明,教师的学科专业素质能基本满足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要求,但除了社会责任感和信息道德平均分高于4分(4.3423),其他方向的学科专业素质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3.学科专业素质发展的差异比较

(1)男教师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应用能力高于女教师,并呈显著差异

将教师按性别对学科专业素质各项进行平均分计算,得到表2的结果。

表2 男女教师学科专业素质得分比较

从表中数据看出,除社会责任感和信息道德一项中女教师高于男教师外,其他方面的得分均为男教师高于女教师,但通过对五个方面男女教师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仅在学科专业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男女教师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都为p=0.000

(2)城区教师学科专业素质得分高于郊区教师

参加调查的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中,城区教师人数占总数的43.3%,郊区教师56.7%,按区域分组对学科专业素质情况的五个方面分别计算,得到表3的结果。

表3 城郊教师学科专业素质平均分

由表看出,城区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学科专业素质的各方面均高于郊区教师,对五个方面进行城区和郊区独立样本差异T检验表明,除了学科专业知识差异不显著外,其他四个方面均呈现显著差异(分别为学科专业技能p=0.000

(3)师范教育毕业比非师范教育毕业的教师学科专业素质较高

对来自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的教师进行比较的结果见表4。

表4 毕业于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的教师的

学科专业素质的比较

从表上可见,师范教育毕业的教师各方面得分都高于非师范教育的教师,但进行差异T检验发现,都不存在显著差异(p值分别为0.745,0.406,0.932,0.319,0.437,均>0.05)。

(4)不同学历的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学科专业素质没有显著差异

被调查教师中,最终学历在大专以下的教师占3.5%,大专27.6%,本科65%,研究生2.1%。对最终学历与学科专业素质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最终学历的教师在学科专业素质各方面均无显著差异(p值分别为0.872、0.538、0.287、0.517、0.726)。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统计与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北京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结构比较合理。北京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男女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构成比较合理,这成为信息技术课程能顺利开设和能取得良好效果的保障。

(2)北京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大多来自非信息技术专业,这可能会影响到课程的进一步发展所带来的教师能否胜任的问题。信息技术教师大多来自非计算机、教育技术或信息技术教育相关专业,虽然没有操作使用技术的困难,但也仅限于大众化的信息技术应用,如果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发生改变,如增加信息科学、智能机器人、程序设计等,那么教师们的专业背景将会影响他们的发展。

(3)信息技术教师教学之外的工作负担过重。通过信息技术教师访谈和观察了解,许多教师忙于学校摄影摄像电视节目制作、网络维护,甚至有的老师还负责学校的广播和复印等,常无暇顾及教学设计,教师明确告诉访谈者,学校领导安排的主要工作是电教而不是信息技术教学,至于怎么上课,自己看着办。这种状况不但会影响到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效果,更会影响到课程的生存。

(4)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学科专业素质能够基本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

(5)男女教师和城郊教师之间在学科专业素质方面还有显著差距。可以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城区和远郊学校教师进行互换或交流,建立基于网络支持下的跨区域的信息技术教师专业协作和发展共同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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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编(内部资料).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贾积有,汪琼等.教师信息素养影响的定量分析――以北京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信息素养调查为例.电化教育研究,2008(8).

[3] 胡定荣.教师专业标准的反思.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3(1).

[4] 何克抗.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教育信息化建设,2005(4).

[5]钟启泉.教师“专业化”:理念、制度、课题.教育研究,2001(12).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实践教学

1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

在高职院校教学模式中实践教学模式是以应用为主,区别于学科型的教学模式。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它是以应用性专业,它是建筑工程教学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从高职院校毕业办公室了解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发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大多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从而一线的监理工作和施工技术,而工作在建筑结构设计和建筑行政管理方面的学生较少。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多数从事于一线工作,这就需要学校在课程设置中应注重应用性,突出建筑工程实践教学的核心地位,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在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的主旨是为社会培养现场技术人员,即具备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强、适应性强的综合性应用型技术人员,这是现代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模式的核心主旨。

2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

在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中需要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宗旨进行制定教学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职业素质。为了促进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实践教学的基础是确保管理工作和组织领导到位。如高职院校建筑工程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教学为例,学校需要安排专门的指导老师配合实习单位共同完成学生的实习工作,并分实习小组,从而实现从院校领导、实习指导老师、小组长等完善的实习管理,并在实习过程中,不同职位管理人员负责不同的分工:院系领导主要负责实习学生在试下单位工作阶段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专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在实习阶段的技术方面的解答、指导,规范学生基本操作;组长主要负责改组成员的日常工作。二是实践教学核心是优选实践教学内容。并严格按照“够用、实用”的基本原则,选择适合学生的教学课程。在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课程的挑选过程中,需要依照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选择原则,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实用性、先进性等基本原则。在建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需要由简单的理论课程逐渐向多门课程的综合发展的教学模式,从而形成递进式的新型教学模式。主要经历以下阶段:第一阶段,现场实习,在新生刚入学的阶段,通过让学生现场实习、工程制图体验,初步认识施工环境、业务流程,对建筑工程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从而培养学生对建筑工程专业的认知力;第二阶段,技能实训,开展建筑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计量计价等实际训练,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编制建筑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能力;第三阶段,综合模拟训练,给学生提供进入企业训练的机会,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实践教学师资的培养

研究发现,在现阶段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人员数量较少,知识储备不足,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质量,并增加了实际教师的工作量,阻碍了实践教学课程的正常开展,降低了实际教学的教学质量。为了有效地应对实践教学,需要注重实践教学师资的培养,具体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国家注重实践教师的培养,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在教师考取实践教师资格证后,才可以从事相应教学工作,针对脱产的实践教师应根据国家相关制度给与一定的奖励,并提供正常的工作待遇,从而有效地确保实践教师的队伍的良性发展。二是严格控制管理实践教师的队伍,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实践指导教师。例如,可以从施工单位选择优秀的技术人员对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现场技术等培训;此外,高职院校教师可以到施工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习,从而快速积累丰富的现场技能,为学生进行丰富的实践教学。

4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为了提高高职学校建筑技术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根据建筑技术课程的特点,建立实训基地,并设立相应的试验实训课程,并模拟与技术现场相一致的条件,从而实现学生动态示范教学及操作实训的需求。例如,模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让教师可以结合建筑理论课程进行教学、实操演示等现场技能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同时,在强化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时,需逐渐完善校企合作,在校外进行培训、学习,逐渐实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技术人才的方式。且高职学校开设的课程需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及企业工作岗位的需求进行完善,从而实现学生理论知识、实训技能、工作素质等全面发展。

作者:闫俊玲 单位:梧州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6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师角色;重定位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4―0042―04

自2000年信息技术课作为单独的一门课程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以来,其逐渐成为一门基础性课程。作为一门年轻科目的信息技术教师,在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上兢兢业业,勇于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也存在一些新问题要面对与研究。在当前“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新时期,盘点现状,把握未来,如何继往开来成为适应时展的新型教师,是每一位信息技术教师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

一 调查概况

2008年上半年开始,笔者利用参加各种信息技术教研活动的机会,对安徽省芜湖市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4所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涉及学校情况: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校15所,其中小学3所,初中8所,高中4所;安徽省芜湖市中学9所,其中初中4所,高中5所。

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问卷发放116份,回收104份,问卷回收率为89.7%,其中有效问卷102份,问卷有效率为98.1%;为获得翔实的情况,笔者专门对32位信息技术教师进行了访谈,调查涉及的问题大致如下[1]:

1 作为信息技术课的任课教师,您毕业于哪种专业?您还同时承担哪些工作?

2 您为什么选择做信息技术教师?

3 信息技术课作为一门基础性课程,所在学校是否给予一定重视?

4 你所在学校一周开设多少节信息技术课?您对课程实施的总体感觉是什么?

5 您认为现在信息技术课程所面临的困难有哪些?您认为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侧重点是什么?您是否自主研究开发过信息技术课程?

6 在教学工作中,您是否经常针对自己的教学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教学进行反思?您对信息技术教学工作是否有满足感?

7 您对学生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状态是否感到满意?您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沟通如何?是否有关注学生周末使用电脑的情况并进行信息技术学习方面的指导?

8 在工作中,您是否能很好地与其它各科老师进行合作?

9 您是如何面对在教学及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的?

10 信息技术学科在大多数学校成为非主科,您是否因为学科本身的一些客观因素而在各项评先进、职称评定中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11 作为一名信息技术教师,您对信息技术教师队伍现状及其未来发展有什么感受、看法和要求?

二 当前信息技术教师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从调查结果来看,信息技术教师毕业于教育技术专业的为31人,比例占到30.4%,计算机专业的教师为59人,占57.8%,数理化等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为10人,占9.8%,其它专业的为2人,占2%。“主观意愿”选择做信息技术教师的为75人,占73.5%;作为“谋生手段”的为27人,占26.5%。从总体上看,信息技术教师队伍结构日益趋于专业化,教师的专业自主意识正在觉醒,教学专业化水平正在提高,信息技术教师对本学科的未来充满希望,对本学科存在的一些困惑和问题,也能认真反思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想法和意见,但一时半时还很难得到解决。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些家访与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不难发现,当前信息技术教师面临着如下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 信息技术课程受重视程度不够

在所调查的24所中小学校中,小学普遍从3年级开始开设信息技术课,每周却只开一节课。初中的12所学校中,有3所学校是初一初二每周开设2节信息技术课,初三每周一节;有5所学校是初一初二每周开设一节信息技术课,而初三不开课;有4所学校是初一每周开设2节信息技术课,初二每周1节,初三则不开设。高中的9所学校中,有7所学校是高一每周开设2节信息技术课,高二每周1节,高三则不开;有2所学校是高一每周开设2节信息技术课,高二每周1节,高三每周1节。

由此可见信息技术课的开设情况不容乐观,依旧存在开不足课时的情况,比如规定一周开2个课时,但是却只开1个课时,有的甚至不开,或者其他主科需要课时,则可以直接把信息技术课拿去。在采访的32位信息技术教师中,有28位教师承认所在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经常被语文、数学、外语等主科“借走”,由此成为一种“摆设”。

在调查中发现,有50%的学校即使开足了课时,但是在日常的教学辅导工作上缺乏有效的教研指导,使得信息技术课成为一门“另类”的课程。由于“中考、高考指挥棒”的作用,许多领导和老师的观念未能转变,认为信息技术课就是玩电脑,没有什么好教的,谁都能教,而且对学生的学业也没有多大用处,这主要是“成绩本位”观念在作怪;由此导致信息技术课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72.5%的信息技术教师(74人)表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足够的满意度,学校对本学科重视度不够,在工资待遇、评优等方面比不上其他学科,而信息技术教师在这种环境下只能顶着各种压力默默付出。

2 日常教学辅导与电教设备维护工作的协调不畅

在所调查的24所学校中,不管是沿海的发达地区,还是内地的欠发达地区,不管是信息技术课程开展较好的学校,还是未充分开展的学校,每位信息技术教师一般都要带6个班以上的信息技术课,有6所(25%)学校的教师甚至要带10个班以上的信息技术课。除此之外,信息技术教师还要从事如下部分工作:①常规电教工作,诸如学校大礼堂开会准备相关电子材料、会议摄影与摄像、校广播台音响设备维护与管理、校园网维护与管理、微机室电脑维护、多媒体教室维护、行政办公电脑维护、打印机耗材维护等;②信息学奥赛,机器人比赛,全国电脑制作活动比赛等;③各学科教师计算机维护,以及各学科专题网站或教学课件制作等;④全校信息技术培训等。

调查显示:学校不管是召开什么活动,都少不了信息技术教师的身影。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信息技术教师要从事繁重的设备维护工作,如何能分出精力做好日常教学辅导工作?接受调查的32位信息技术教师都认为事情太多太杂,没有精力备课,没有时间进行竞赛辅导,这样下去必然会导致信息技术教学不能丰富高效的开展。长此以往,老师“无心”钻研课堂教学方法、策略,构建活泼生动的课堂,信息技术课程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学生也无心向学,甚至厌恶学习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而只是沉迷于网络,热衷于游戏娱乐。

3 课程内容重复设置,课程建设迫在眉捷

调查发现,一方面,不同地区的信息技术课程内容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地重复设置,比如小学已学过word,power point等,可是初中又开设又要重新学习;初中学过的知识点高中又重新涉及。整个课程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设置,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而且信息技术课的教学内容重在强调操作性技能的学习,伴随电脑在家庭的普及,许多学生早已通过自学掌握了一些技能知识,学生也不爱学。

另一方面,随着新课改的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课程内容虽然得到了重新规划,避免了重复“炒作”,由原有的强调知识点(操作性技能)的传授逐渐向加强学生信息素养以及探究、创新意识等方面转变,但由于种种原因,信息技术教师根本无法实施新课改的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脑走进千家万户,许多学生比较早地接触电脑,熟悉电脑的操作,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老师还熟练。如果信息技术教师一直停滞不前,总是在炒重复没有新意的剩饭,那么随着信息化的加速,未来岂不是要取消信息技术学科?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技术课程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时展特点,合理进行优化配置,扩展其外延,挖掘其深度,跟踪前沿信息,使其成为培养学生信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有力武器。

4 家中电脑成为娱乐工具,信息技术教育的延伸有待深入

现在很多学生家里都有电脑,但是却往往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学生周末回到家里,便一头扎进电脑里,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畅游在网络世界里,往往一玩就是五、六个钟头,有的甚至熬夜玩。原本是为了方便学习的电脑成为了学生的娱乐工具,成为学生心中一块“毒瘾”。很多家长都抱怨自己的孩子沉迷于电脑网络,教育不了便干脆把电脑锁上或者把网线断掉;家里玩不了,有的学生便溜出去跑到网吧玩。在所采访的32位信息技术教师中,有25位(78.1%)教师承认信息技术课正逐渐成为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的场所,有些学校放任自流,学生上电脑课就是来玩的,基本上没有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概念;有些学校虽进行监管,但效果不佳:强制断了网,学生会带U盘或mp3来玩;有时课程需要开网找资料,一旦开网,学生便网瘾发作无法控制。有23位(71.9%)教师认为:由于事务繁忙,未能认真及时反思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与学生的沟通不充分,未能充当好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合作者的角色。有28位(87.5%)教师表示:未曾对学生在课余时间使用电脑的情况进行关注,与其他学科老师以及家长交流沟通不够,导致出现一些误解和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偏见。

通过一些学生的家访了解,家长普遍认为学校应在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等方面做好监督教育工作,使信息技术课真正成为提高学生信息素质的课程;对于课余或周末学生在家或网吧上网娱乐的问题,家长都表示非常苦恼,想不出好的办法解决,希望学校老师能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制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行家校联合,引导学生正确的使用电脑进行学习和娱乐,从而有效地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成为摆在信息技术教师面前的头等大事。

三 信息技术教师角色重定位的思考

教师角色定位历来就是教育界重要的研究课题。在当今新课改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信息技术教师的成长历程,用发展的眼光和全局的视野对信息技术教师的角色做好重定位。信息技术教师应当在“幕前”和“幕后”都要做好定位演好角色,发挥在信息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有一个影响信息技术课程质量的拦路虎:信息技术教师事务繁忙。从调查情况来看,14所(58.3%)学校中信息技术和电教是统一在一起的,统称为信息技术或现代教育技术;可喜的是,已有7所(25.9%)学校逐步将信息技术课程教师与电教老师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交叉互补;还有3所(12.5%)学校,尝试将信息技术或电教老师下放到每一个科组,更近距离的贴近不同学科教师开展工作。在与32位老师的访谈中,老师普遍认为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希望学校给予明确的目标与分工,正所谓“一心不可多用”。学校信息化工作是复杂而琐碎的,安排电教老师或专人负责电教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有助于信息技术教师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投身到常规教学与竞赛辅导工作上,实现自身的发展并推动信息技术课程的建构与创新。

在现有的条件下,信息技术教师角色的重定位一方面需要学校的支持,一方面更需要教师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尽快从专业化发展的大局上认识到重新定位的必要性,从以下几个方面真正实现自己的思想转变和能力储备。如此这样,才会逐渐影响决策层对信息技术教师的重视与实现信息技术教育的深入发展。

1 学科知识的权威[2]

调查显示,信息技术课之所以未能引起学校的重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技术课教师学历层次不高,对学科专业知识研究兴趣不够,投入精力少,致使课程教学水平一般,给人印象是可有可无的一门课。

作为一门学科的教师,不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是难以胜任学科的教学的。信息技术虽然是一门新兴不久的学科,但是它的内涵和外延确是异常丰富与深刻的。信息技术教师必须要接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系统学习过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能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和能力。

大家都会使用信息技术,并不代表大家都懂信息技术,许多人只是停留在“是什么”和“怎样做”的层面,信息技术教师则要努力在“为什么”里面做文章,及时追踪和把握当前各种新技术新理念,在课程教学中敏锐地捕捉出现的新问题,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做学科知识的专家和权威。这里的权威并不是独断排他的意思,而是教学中理智的权威和被人尊敬的、倾听的道德权威,老师的权威是以爱护、情感和孩子内在的接受为基础的,并且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不矛盾的。信息教师应扮演好教学的专业角色,在教学的广阔天空里与学生自由快乐的翱翔。

2 课程的建设和开发者

信息技术教师不仅是课程的执行者,更应该成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尤其是面对重复设置的课程和质量不高陈旧落后的教材。信息技术教师应根据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教学实践中对课程内容进行不断增值、不断丰富、不断完善,努力构建具有自己地区和学校特色的信息技术课程体系和资源,逐步锻炼并形成课程的开发能力。在开发本土、本校课程的基础上,信息技术教师还要培养课程的评价能力,学会对各种教材进行评鉴,对课程的实施状况进行分析,从而不断地反思和总结,进一步指导教学实践和课程的开发。

在课程开发中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对网络资源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拷贝复制”的层面上,要做好收集、分类、浓缩、综合的工作,结合教材内容和具体的教学目标,有效的利用以实现“设计和丰富”自己的课堂,从而成为课程的一部分。

另外,在构建信息技术课程的过程中,要避免让信息技术课程仅成为一门简单乏味的有关技能学习的课程。秉承培养学生科学与人文素质教育观的理念,信息技术课开设的一个重要目的应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使之具备未来信息社会生存的能力。因此,信息技术课程的内容体系应是由信息技术、信息素养、视觉素养、媒介素养等有机构成的,授课教师应注意关注借鉴相关学科知识的研究成果,将课程建设成为三个层次:

一是有关信息技术基本技能的学习。鉴于学生电脑操作技能的水平不一,教师应在信息技术基本技能学习方面提供层次不同的技能实例,做到因材施教,使信息技术课成为学生爱学的场所。

其二,应加强与其它学科的整合。在注重操作技能的教学过程中,如能及时与其它学科知识紧密联系,讲解学生能在其它学科知识方面应用的信息技术案例,这将会极大的激起学生兴趣,将信息技术课提高到综合应用的层次。

其三,加强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关注国内外有关中小学媒介素养、视觉素养的热点研究等,加强关于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将社会热点问题,比如“一个馒头的血案”、“艳照门事件”、“番茄花园事件”、某某热点病毒事件等及时引入课堂,逐步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媒介应用的认知、态度与价值观,提升个体思想与情感意识,使学生获得真正全面的信息素养,培养其对信息技术应用的独立思考与批判能力,引导学生建立健康有序、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媒介的习惯,学会区分不同层面的文化内容,能分辨好坏优劣,使学生成为未来信息社会中具备基本媒介伦理、敢于负责的一代人,最终切实维护社会文化的良性发展。

3 学生学习的知心伙伴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学校里的学习,不是毫无热情地把知识从一个头脑里装进另一个头脑里,而是师生间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心灵接触。”面对着一个个鲜活、有思想的个体,教师要善于从学生的角度来思考,及时了解学生的想法,采取有针对性地教学,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知心伙伴。

(1) 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促进者

信息时代,知识技能日新月异。这决定了教师不能死抱一本书写黑板了,而要根据社会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实时地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信息技术教师更是如此,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地看待网络世界,培养学生分辨事物的能力和正确的网络道德观,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学生的自制能力,多与学生谈心,做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方法和能力,组织学生开展小组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如何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掌握获取知识的工具以及学会如何根据知识的需要去处理各种信息的方法,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学生“学”上。

(2) 学生学习的合作者

信息技术教师要以自己“权威”的身份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与学生平等的交流,要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给予耐心的指导,把学生看成自己的伙伴,虚心接受学生的奇思妙想,并积极地与学生展开探讨和研究。

信息技术教学中很多任务是开放性的,解决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教师如果高高在上,只是按自己的方法进行教学,那么无疑会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久而久之,学生便成为只是接受老师说教的机器。学生是有无限潜力的,关键是作为合作者的你,要把他的潜力激发出来,他们必然会用自己的创意勾勒出五彩斑斓的美丽作品回报你。

此外,当与学生产生矛盾时,要学会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去思考和解决问题,不要激化矛盾或者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比如发现学生玩游戏或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果直接粗暴批评,则会伤害学生的自尊,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与老师作对;如果耐心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作学生的朋友,慢慢的便可以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

4 教师信息素养的直接培训者

当前,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已在全国部分城市展开,信息技术教师完全可以成为这方面的直接培训者。

调查显示,在积极学习最前沿的教育技术的同时,信息技术教师还应当关注其他学科知识,并学会将教育技术应用到各个学科的教育教学中,推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应用和实践研究。比如网页设计、演示文稿设计、动画制作、平面设计等等,很多其它学科的教师在这些方面都是欠缺的,需要充电,却苦于找不到求学的地方;而信息技术教师正可以充当培训者的角色,通过组织专门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从而更高效的进行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还有一些建立在前沿技术系统上的先进教育理念,信息技术教师也应积极钻研,比如moodle教学平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入,与其他老师一起研究分享提高,这样就会在无形之中传播教育技术理念,并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知名度。

总之,在当前环境下,信息技术教师要实现以上角色的重定位还有一个过程,一方面社会学校教育环境在慢慢改善,而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又不尽相同,这造成了信息技术教师实现角色重定位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教师自己要认真钻研,唯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促使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转变,而这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目标在前方,路在脚下,让我们漫步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里,定位好自身角色,不断反思和总结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不断完善自己专业化的教育体系,唯有此才能培养出适应时展要求的全新人才。

参考文献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7

一、濮阳县职业教育概况

濮阳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黄河北岸。县域面积1382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997个行政村,1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3万人),耕地135万亩。近几年,濮阳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以工兴县”、“科教兴濮”和“人才强县”战略。全县职业教育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实现了新跨越。截至2008年,濮阳县的职业学校由原来的4所迅速发展到7所,其中民办学校2所。乡镇化技术学校20所,农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1026所。全县职业学校占地面积约228948平方米,在校生13126人。2003年被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表彰为“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在县职业技术学校2001年被评为“部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后,濮阳县又相继被评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成功进入了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行列。

二、加强职业教育重在政策保障

为加强濮阳县职业教育工作,县政府首先确立了濮阳县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然后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编制了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召集人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人员组成的职业教育督导团,并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严格督导考核,认真兑现奖惩,从而保证职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局为巩固创建“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成果,强化职业教育工作,出台了《濮阳县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奖惩机制的有关规定》和《濮阳县教育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保障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多措并举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职教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为使职业教育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学生报考职业学校,确保2008年招生任务圆满完成,濮阳县教育局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系统宣传。如利用濮阳县电视台“文化生活”栏目详细介绍了濮阳职业教育的辉煌历史和创建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的成果等,并集中展示了7所职业学校的校容校貌。濮阳市电视台“聚焦教育”栏目两次播放了濮阳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二是教育局领导与工作人员深入全县60多所初中学校,向大家系统阐述了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优惠措施,全面介绍了濮阳县职业教育的现状、发展趋势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情况。三是各职业学校成立招生宣传队,到全县20个乡镇巡回宣传。四是设立咨询台,为群众解疑释惑。为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了解职业教育,报考职业学校,在全县人口较多的集市设立了30个咨询台,接待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共2万多人次。同时还发放宣传手册4万余份,张贴招生标语3200余条。由于宣传到位,在社会上营造了关注职教、参与职教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对职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濮阳县内的职业学校招生6315人,县外的职业学校招生近1836人,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2008年年初,濮阳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定了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各乡镇完成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中。濮阳县教育局也同各乡镇中心校签定了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县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责任目标,对全县所有乡镇中心校进行了评估验收,其中有14个乡镇中心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通过实行职业教育“双线”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有力地保障了县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投资力度,增强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2007年的基础上,濮阳县政府单列的职业教育经费达到了20万元,重点用于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确保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并做到了逐年增长。全县每年从扶贫资金中拿出10%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培训。积极吸纳社会资金,2008年吸纳社会资金2000多万元建成了濮阳县中龙职业学校。县财政对职业学校收费不予调控,不冲抵财政拨款,允许职业学校的所有收费纳入预算外管理,全额返还各学校。近三年来,县职业技校,累计投入2000万元,新建了办公楼、教学楼、培训楼、实验楼、图书楼、师生公寓楼、学生餐厅等,更新改造了通用电工电子实验室、智能电气综合实习室、机电实习室、财会模拟室、钢琴房、练功房、画室、多媒体语音室、电子阅览室和VCD教学主控室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大大改善。

(四)加强师资培训,提高职业学校师资总体水平

2008年,濮阳县教育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与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并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教师队伍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从转变教师的思想观念入手,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进行教学改革、实施学分制和分类分层教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的艰巨性,增强其参于教学改革的信心和热情。二是以提高教师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为目标,以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三是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进修等途径,获取达标学历。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高教师的实践性教学能力。目前,在濮阳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中,具有第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双师型”专业教师达203人。四是大力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五是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各种业务技能竞赛。2008年,濮阳县职业学校共有65名专业课教师参加了10个专业省级培训,18名教师参加了7个专业的部级培训,45名教师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培训。以上措施的实施,使濮阳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专业课教师已占职业学校教师总数的50%,“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

(五)改革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濮阳县教育局结合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改革,走出了一条适合学生多元发展、培养“合格+特长”人才的办学之路。一是改革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模式,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学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效率。二是创新办学机制。濮阳县政府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出台了职业教育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另外,劳动、人事等部门加强了劳动准入管理,认真执行了“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督促企业从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人员中优先招录员工。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对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采取年薪制、技术奖励津贴、一次性奖励等激励措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全县职业技术学校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如濮阳县职业技术学校就初步形成了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体制。三是积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优势,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路子。四是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行了职业学校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教学工作增添了活力。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8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 Engineer。

3.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每年9月)。欲参加福建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请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q.corn/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栏目)查阅考试报名条件要求等详情。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每年一般在4月初开始网上报名,并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

1.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1)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检查;(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4)安全检测检验;(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省安监局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它安全类(煤矿安全除外)的注册申请的初步核查。委托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注册申请材料统一收件和预审。

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程序提出申请。

四、福建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流程

1.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统一收件和预审,并按规定统一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初审。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登录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fjsafe|y.gov.ciq)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chinasafety.省略/,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网站浏览,申请表可上网下载。

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申请初始注册人员,需将1张照片贴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处。

2.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院。申请人和聘用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省安科院负责收件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注册申请办理时间和地点

(1)收件时间及方式

为方便有关人员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补办执业证,收件时间统一定为每年的3月、6月、9月的20日至30日(工作日)。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可采取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

(2)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宣教中心(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黄国滨;联系电话:(0591)8781 5651,87852394(传真)。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1.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周期(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申请再次注册时的必备条件之一,达不到要求的,将不予再次注册。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初始注册的,视同已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经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视同已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再培训考核合格。[安监总培训[2009]239号]

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范文9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技术是目前发展最迅速、影响最广泛的科学技术领域之一。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并把它作为与读、写、算一样重要的新的终生有用的基础能力,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观念、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和实践能力。这是迎接世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及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要求。

信息技术不仅正在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也正在改变教育和学习的方式。信息科学和现代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相互渗透、进一步综合,正在引起世界范围内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重大变革。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推动教育改革的强大动力。以教育信息化来推动中小学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由之路。

加速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对于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中小学教育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养和劳动者素质,实现国家第三步经济发展战略的宏伟目标更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大决策和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我省作为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的教育大省,理应在这方面走得更快一点,做得更好一点。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努力实现我省中小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到“十五”期末要达到以下目标:

1.在全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小学和所有中等学校普遍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2.实现“校校通”。布局调整后农村的定点完小都拥有计算机并能上网。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小学和所有中等学校都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并与因特网互联或能模拟上网。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重点中学(含重点职业高中)和其他有条件学校都建有校园网。

3.建立省、市、县、校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数字化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有突出进展。网上可利用的教育信息资源,其数量和质量能初步满足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4.在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中普及信息技术。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具备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建立稳定的能满足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形成能够胜任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维护、管理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的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骨干队伍。

5.广泛开展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对传统教育观念、教学模式、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6.建成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小学内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管理信息的网络化传输,促进中小学教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把握中小学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课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是目前在中小学生中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必要途径。信息技术必修课要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分析、处理、加工和传输信息的基本技能;加强对学生使用信息的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培养学生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形成良好的信息素养,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在“十五”期间,我省各中小学都要贯彻《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全省各地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具体要求是:

2001年,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城市初中。

2002年,苏南地区初中。

2003年,苏中地区初中,大中城市和苏南地区小学。

2004年,所有初中,县城城区和苏中地区小学。

2005年,所有小学。

省重点中学(含重点职业高中)、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必须先行开设,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提前开设。

中小学开设的信息技术必修课必须在多媒体网络教室(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计算机教室)里上。农村一般小学的信息技术课可以利用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的多媒体网络教室,统一安排开课。担任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是合格的专业教师。

2.启动中小学“校校通”工程,为教育信息化奠定基础

全省各地要从现在起,进一步加大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力度,用五年时间实现中小学“校校通”。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存在明显差异,各地在配置中小学信息技术设施时,可以从下述三个层次的建设要求中选择一个执行:

第一层次,建有能够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需要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互联或提供因特网的模拟环境。能为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上网提供初步条件。

第二层次,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建有多媒体投影教室,建成覆盖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主要场所的校园网,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互联。能满足多数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利用因特网的需要,使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为推进各门学科与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使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学生和教师学习和工作的工具提供基本保障。

第三层次,在第二层次的基础上建成比较完备的校园网,网络到班,班班都能上网,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必备的应用系统,与因特网高速互联。能满足所有教师和学生使用网络的需要,为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广泛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并通过网络与其他学校共享网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保障。

第一层次的建设要求是基础,是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小学和所有中等学校都必须达到的最起码的要求。保住这个底线,才能初步满足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和在各科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基本需要。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该努力超出这个最低要求。我厅将就上述三个层次的建设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关的技术标准将逐年修订,新建的基础设施要按新标准建设,老设施要限期升级改造。

“十五”期间,各地要根据当地的通信条件通过电信网、卫星通信、光纤高速连接等方式逐步将多数学校的校园网或网络教室连接起来,建设覆盖当地主要学校和相关单位的教育网络,并与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JSERNET)或其他网络互联。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高速互联教育网络,将区内学校的校园网高速互联,并与地区的社会网络联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建设相应的网络系统,满足教育管理信息网上传输的需要。

3.加强资源建设,为在网络背景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支持

为中小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题材广泛、内容丰富、种类多样、形式生动活泼、方便师生使用的信息资源和相应的软件支持,是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标志。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近期要以媒体素材和网络课程为主要内容,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既要为中小学教师备课、上课服务,提供各种教学辅助资料、优秀课例、教学用多媒体课件和制作多媒体课件用的各种媒体素材;又要直接为中小学学生服务,通过网络提供优秀教师的教学辅导。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充分用好现有的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做好收集、筛选、整理、加工和数字化处理工作,扩大辐射面。

教育信息技术资源的开发建设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作指导,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开发具有人机对话功能的多媒体教材和各种专题的多媒体资料,开发设计、实验和制作的各种模拟软件,为学生开展自主的、创造性的学习,为学生获得各种咨询服务和开展各种远程的讨论交流和调查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开展这项工作,要特别注意调动和发挥社会的积极性,把专业软件开发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结合起来。

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要贯彻统筹规划、分工合作、鼓励竞争、资源共享的方针。按照“鼓励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若干省级中小学教育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省教育厅将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十五”期间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对于重大的信息资源开发项目实行公示,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鼓励各界参与,或分工合作,或集中开发。对开发的成果及时评估和公布,择优推荐,有偿使用。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区和示范类学校,可按“虚实结合,动态发展”的原则建立本地、本校的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各级教育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可以重合设置,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各中心之间要扬长避短,分工协作,逐步形成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体系和有效的运作机制。

4.努力提高教师信息素养,确保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信息素养,必须兼顾在中小学教师中普及信息技术,建立一支合格的信息技术课程专业教师队伍,形成一支维护和管理信息设施、开发信息资源的骨干队伍三个方面的任务。

在中小学教师中普及信息技术,就是要使中小学教育工作者都具备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具有在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中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习惯。达到这项要求是今后认定教师资格,评定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各地要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课程,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将信息技术列为所有学生的必修课程,保证师范类毕业生都能基本胜任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探索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课程的整合,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应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变革的推动作用。

要加快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信息技术课程专业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将制定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专业教师上岗的基本要求、工作量标准,与省人事厅商定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增设信息技术学科。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切实加强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建设,凡具备条件的师范院校要积极开办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各地要加强对信息技术课专业教师上岗培训和在职进修工作的管理。

拥有高素质的维护、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在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要高度重视这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各市、县可以把这方面人才集中起来,实行企业化管理。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进程

教育信息化建设涉及学校工作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强化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领导

我厅将调整、充实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由厅长任组长的领导班子,下设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将成立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专家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指导和评估各地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协调,主持教育信息资源质量的评估,指导各地运用信息资源、推进网络环境下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各地都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统一领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各中小学要有一名校长负责本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2.做好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认真制定并完善当地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本地区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校校通”建设规划,要与城镇化建设、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各市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和“校校通”规划于今年6月底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3.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实施“校校通”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在经费筹措上,要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

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所需资金,要纳入教育经费的预算,在每年安排教育经费时要安排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省里将设立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及乡以下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扶助、省级教育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奖励。各市、县都应设立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专项基金,确保政府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筹措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并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4.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并规范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多媒体网络教室、校园网、区域网的建设要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