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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2-08-26 03:58:19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1

【关键词】 审计整改 审计意见 风险 长效工作机制

1 引言

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是能长期保证组织有关审计整改的系列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阳泉供电公司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导向,研究创建了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审计整改管理体系,解决了公司审计整改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升了审计意见下达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推动了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规避了经营风险,推动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科学发展。

2 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背景

2.1 “审计意见落实难”影响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而取得的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面业务或整体经营管理有关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及效益性的信息,主要包括整体评价、存在问题、审计意见及建议三大部分。因多种成因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单位及部门对审计意见难以客观、系统、完整地进行落实,审计检查陷入了“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怪圈。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摆在公司管理层面前的一个课题。

2.2 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审计整改的规范进行

影响“审计意见落实难”的因素较多,但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工作存在缺陷,是导致“审计意见落实难”、“审计成果转化难”、“审计问题屡查屡犯”等问题的重要成因。具体而言,目前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工作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审计问题整改的标准。以往审计部门在给被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意见中,往往只给出了要求整改的事项。但这些事项如何整改,因公司缺乏问题整改的标准,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意见时,或“随心所欲”下达,或用“只言片语”来敷衍,形成“模糊审计意见”。这导致整改单位也可“随心所欲”地整改;至于整改是否完毕,审计部门也因缺乏标准而难以判定,从而导致许多问题貌似整改完毕,其实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缺乏科学的审计意见落实质量衡量标准。以往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完毕后,审计部门对其审计意见落实质量的高低,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的衡量标准。久而久之,整改单位逐渐形成了“改好改坏一个样”的惯性思维,原先积极整改的单位逐渐失去了整改积极性,整改不积极的单位更不会有提高整改效果的积极性。

(3)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由于公司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在以往的审计报告中,虽然罗列出了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数量是多还是少,这些问题是轻微问题还是突出问题,审计报告中从未提及。至于利用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单位负责人任期规范经营经济责任是否履行,更是无从谈起。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给公司的依法治企、规范经营带来隐患和蒙上阴影。

(4)缺乏督促审计意见落实的实质性机制。以往对被审计单位未尽力整改、导致审计意见未充分落实的行为,或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行为,公司缺乏有效的督促机制,尤其是缺乏成文的惩罚和奖励制度,这也导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使审计问题就很难做到充分整改。

3 创建的理念及策略

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属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范畴。加上企业的内部审计已成为我国“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是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依法治企、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为理念所开展的活动。公司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中心和出发点,提出若干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难题,构成了研究主要内容,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整改管理体系。

4 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公司创建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由以下六大模块组成:(见图1):

上述六大模块既相互联系,又各成一体;既包括了一系列规范、稳定、配套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又包括了促进审计整改制度正常运行的“推动力”;共同运行,共同发生作用,从而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下面对上述模块分别简述。

4.1 标准化审计意见

在公司制定的《审计整改操作指南》中,给出了整改问题,问题的具体表现,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该问题违反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系统的管理制度,可采取的风险防范策略,整改采取的具体方法等内容。不仅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下达审计意见时参考,也适用于所属单位在审计整改时参照或借鉴执行;另外,指南也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对所涉及风险的识别及理解。

4.2 整改落实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审计整改基础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基本涉及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整改工作流程为例,制定了环环紧扣的整改流程,从审计部门向整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始,到考评组出具审计意见落实考评报告,及报告的审阅、上报。另外给出了审计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简报、审计意见反馈报告、审计意见落实考评报告等具体而详实的模板,对规范整改基础工作起到了极大作用。

4.3 整改效果评估

在公司制定的《审计意见落实考评管理办法》中,“审计意见落实质量评价办法”是核心内容。办法中给出了“整改考核计算表”(见表1)。在上表中:(1)实得分值,是指每一项整改问题经考评人员评价后,应得的具体分数,用B表示。该分值分为六个档次:1分、0.7分、0.5、0.3分、0.1分、0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每个档次得分的情况。(2)整改难易系数,是用来表示整改事项进行整改时难易程度的系数,用C表示。该系数分为四个档:1、1.1、1.2、1.3。办法中详细给出了适用于上述系数的具体整改问题。

考评人员通过填写该表得出:整改意见落实质量评价得分= ∑D/∑A×100。然后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来确定整改单位的审计意见落实质量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整改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行其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司将其纳入了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考核范畴,整改考评结果也列入了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4.4 单位负责人规范经营考核

为了客观考评所属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以评价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规范经营方面)的履行情况,公司制定了《单位负责人任期规范经营考评办法》。考评方法如下:

(1)制定“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将审计问题划分为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三个类别,并将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分别赋值为1分、2分、3分。

(2)考评人员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对所有汇总的审计问题进行分类,并将统计、分类结果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进行如下描述:XXX同志在担任XX公司经理(负责人)期间,公司经各类检查,被发现问题X项,其中:轻微问题X项,一般问题X项,突出问题X项。

(3)考评人员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对所有审计问题的分值进行加总,得出审计问题的汇总分值,依据确定的标准来确定该单位负责人在规范经营方面的履职情况:很好地履行、较好地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4.5 审计案例

为加强和规范审计案例的管理,发挥审计案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公司制定了《审计案例管理办法》,包括案例的组织与分工、案例的开发、案例库的建设与管理、案例的应用与推广等内容。按照该办法规定,每次审计整改项目结束后,各个审计组应及时收集素材,编写案例,经审核后纳入公司案例库。审计案例可应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培训、审计人员业务学习、监察审计部与其他部门经验交流等方面。

4.6 审计成果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审计成果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成果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每次审计整改项目结束后,监察审计部应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展审计整改成果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审计案例培训会、审计发现问题剖析会、编写审计问题相关资料并分发等方式,就审计整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及讲解,以达到规范生产经营、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等目的。

5 结语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2

2013年,洛阳市审计局把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制定了《案件线索移送奖励办法》,对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的审计组实施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任用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审计人员移送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在对伊川县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孟津县、伊滨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及对市发改委、市第二干休所、龙门石窟管委会、市住建委、偃师市政府等单位审计中,均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取得了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重大突破。共移送案件线索10起,已有13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理;2起案件被市纪委立案调查。

2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

洛阳市审计局积极和市政府沟通协调,协助制定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意见》完善了加强审计整改的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了以报告、联动、跟踪检查、督查、公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抓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全年共有34个项目出具审计决定,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98﹪以上。

3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2013年,洛阳市审计局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计程序和日常工作,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机制,有效保证审计质量。一是加强计划管理保证质量。从优化审计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管理的灵活性入手,通过及时调整审计项目计划,延缓相关审计项目的实施乃至取消部分审计项目,保证了重点审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坚持以强化管理提升质量。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均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集中决策,促进提升审计质量。重要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总结交流,达到相互学习、不断提高的目的。三是坚持以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带动质量。共评出7个优秀审计项目,7个表彰审计项目,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切实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4审计队伍建设收到显著成效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3

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

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

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组织改制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规划等审查,并由市或区、县(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国有企业改制规划土地审核意见表》。

4.企业改制方案初审。企业改制方案连同企业改制申请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市)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对初审合格的由审批(审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改制方向及形式、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最后审批(审核)主体。

5.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审批(审核)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前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改制为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企业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由经政府审计机构委托的同一中介机构承担,但应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改制涉及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改制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或租赁使用费用标准要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市场等因素。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6.落实债权债务。企业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实债权债务。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8.公开市场交易。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转让条件和受让要求,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其他因素。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9.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结果及其他调整事项,修改、调整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报审批(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审批(审核)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出具综合审批(审核)意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市)根据审批权限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产(股)权变动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10.企业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后续工作。企业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及履行资产处置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及履行产权交割、企业产(股)权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四、改制事项审批(审核)

11.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12.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程序时,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

13.由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的改制方案,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备案。

14.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处置及产(股)权变动审批的,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15.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及资产处置、产(股)权变动等审批(审核)由区、县(市)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16.审批(审核)企业改制事项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并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五、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

17.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时点和费用测算情况;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以及资金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内债处理意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8.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改制时,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应对全部在册职工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时点测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9.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企业改制时,应在企业改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由改制后企业与所聘用的原企业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对改制后企业未聘用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20.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内债。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内债的主体,拖欠职工的内债应由企业偿还。在企业改制时能够一次性偿还的,应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约定偿还时间。

21.做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休干部“两个待遇”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服务。

22.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管理活动经费、采暖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足10年费用。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23.妥善安置改制企业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业中的工伤、残疾、患病、市级以上劳模、“三期”内女职工、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内退职工、“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职工遗属等。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灵活、可行的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2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未聘用人员,档案移交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由国有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对改制后企业留用的人员,改制后企业应在新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事项

25.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

26.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

2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管理及企业改制收益支出安排。转让企业国有产(股)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4

     根据《##市审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及区委《关于印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及部署及要求,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于10月中旬正式启动,在市局正确指导下,全体审计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实施,经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历时4个月,顺利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进一步深化了审计人员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认识,转变了审计人员工作作风;发现了当前审计工作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了上审计发展方向,进一步 增强了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促进了审计各项工作与时而进,迈向新的台阶。现将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准备

     学习实践活动既是目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审计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局领导将其纳入重要审计工作日程。区委动员大会召开后,就迅速召开了审计支部会议,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区委、市局有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全体审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区审计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为保证此次实践活动扎实、有序进行,活动实施方案讲究具体可操作性,对实践活动中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阶段的具体工作都做了详细的安排,以让审计人员对如何搞好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学习实践起来具体有抓手,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规定动作顺利的完成。  

      二、认真组织落实各阶段学习情况

     (一)学习调研阶段

     我局将学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并贯穿于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制定了学习计划,计划对学习内容的遴选、侧重、时间进度等都作了细致安排,在学习形式上,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相结合。主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审计署五年规划等学习资料,组织人员参加了由市委党校教师讲授的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讲座,并要求所以学习者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使审计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更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规范,更是检验审计工作发展得失,衡量审计工作成效的一把重要标尺。

    我局通过邀请分管审计工作领导、审计工作人员、被审计对象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形式,对当前影响和制约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如何做好或解决审计工作展开了专题调研活动。对与会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输理,撰写了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中,我们对目前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比较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分析检查阶段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速谢区崛起”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我们认真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是找准问题的关键,为此,局领导在会前,通过“一对一”“一对多”交谈等形式,就审计工作转型、转变审计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始向全体审计人员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在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率先垂范,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带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分析检查在贯彻落实实际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查摆问题是学习教育活动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对于更好地理清审计科学发展思路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我局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查摆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了主客观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加强改进措施,形成了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报告形成后,又组织审计人员、部分被审计单位代表对我局的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深不深,查摆的问题准不准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继续汲取,再次修改形成分析检查报告。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5

一、传达学习好会议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是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找到其中的相承点、结合点和共同点,进一步强化对当前新发展理念新常态、新任务的科学研判,强化对审计工作重点方向的把握,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将会议精神融入到审计中长期规划和今年计划安排、审计体制改革、审计全覆盖、审计资源整合、审计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把学习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及时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切实推动审计工作改革发展。

二是与今年工作计划、项目安排结合起来。按照会议精神,通过审计项目中长期规划、分类管理和滚动轮审,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不要安排过满,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通过采取上下联动、横向整合路径,灵活采用“1拖N”项目实施、大数据审计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和成效,努力克服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按照会议要求,加大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民生资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力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

三是与稳步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管理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7年要全面推开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这项改革时间紧迫,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实施方案和我省的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推动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促进改善宏观调控和调整产业结构,着力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要坚持深入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加强审计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查深查实查透问题,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地客观看待问题,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把最终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上、放在推动改革发展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凡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凡是重大违法违纪的,凡是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的,凡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凡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的,要坚决揭露查处,大力推动整改问责。对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要坚决促进总结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对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要坚决揭示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三是要深入把握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新举措,承前启后、锐意创新,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要把创新作为更好履职的动力源泉,作为事业发展的坚强引领,作为破解难题的有力武器,坚持创新思维方式,增强审计发展活力,让创新成为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常态,成为贯穿新时期审计工作的主旋律。

三、切实抓好审计管理,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一要创新审计理念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按照法律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坚持“滚动计划、有效整合、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审计项目总体计划,努力做到对重点审计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审计对象每3到5年至少审计一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w,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充分体现和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要创新组织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组织方式,对本地区的重大审计项目,要上下联动、统一组织、整体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对常规性审计项目,以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做到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要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统一配置审计力量,加大不同专业干部的工作融合,组建灵活机动、运转高效的审计组。

三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推广使用金审工程建设成果,在使用上下功夫。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拓展大数据审计应用范围,全面实施“集中分析、发现疑点,精准定位、重点核实、综合提炼”的大数据审计,提高信息化环境下查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全面运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定期报送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强化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审计成果的准确及时统计,全面真实反映审计工作绩效。

四要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依法规范审计行为,防止工作的随意性,规范和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要健全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强化方案制定、现场实施、复核审理、定性处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促进审计整改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落实各环节的责任,出现审计质量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干部的审计现场行为。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要定期总结,重点评估审计目标实现、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程序遵循、审计方式方法创新等情况,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五要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整改暂行办法》关于审计机关在整改方面所负的职责,建立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和审计公告事项,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在领导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整改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帮助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各自的整改责任,健全完善整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

首先,要提高认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相当一部分审计干部在思想观念上,还停留在过去那种就账查账、就财务收支论财务收支、满足于查出几个问题“交差”的阶段,特别是查处案件线索的意识还比较淡漠,并且存在三种片面认识:一种是“与己无关论”,认为查处案件线索是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职责,审计没有必要在这方面大动干戈;第二种是“无所作为论”,认为审计机关的权限、手段十分有限,当前的经济犯罪大多是窝案、串案,案情盘根错节,审计机关无能为力;第三种是“得不偿失论”,认为案件线索难查办,审计成本高而效果不一定好,得不偿失。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片面认识?归根结底在于部分审计干部对审计监督的地位、作用和本质认识不到位。因此,我们要把审计人员的思想统一到能在查处案件线索中发挥作用的正确认识上来,使查处案件线索真正成为审计工作者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要有正确的思维方法。一是要用辩证的思维方法。要善于联系国家政治经济的大局来开展工作,善于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中心工作来思考问题,善于用发展的、系统的、联系的观点认识问题、分析原因,自觉冲破就账查账、就财务收支论财务收支的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二是用立体的思维方式。审计人员应从事物发展的不同层次上,多角度、多侧面地去分析研究问题,要分析研究解决问题,要像分析研究立体几何问题那样去分析研究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三是要有系统思维方式。通过分析事物要素问的内在联系,更快更准地发现问题线索。搞审计,千万不要“查死账、死查账”,正面无法突破,就可以从侧面突破。四是要有开阔的思维方式。要根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依常规,寻求变异,对问题的产生、发展做出大胆假设,多问几个为什么,然后细心求证,就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有关问题,就可以发现有关线索。

第三,要有正确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抓住审计重点,不能让其惑。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总会设置种种“障眼法”。审计人员必须始终抓住审计重点,不为其表面现象所迷惑。二是抓住关键线索,不能让其断。有时,一两个关键线索往往是影响案件查处全局的决定性因素。发现线索不易。而能不能抓住线索则成为案件查处成败的关键。三是抓住关键资料,不能让其毁。审计人员常说,审计揭露问题难,发现案件线索更难,取证落实难上加难。案件查办时,如果一些关键资料毁掉,案情将变得异常复杂,取证会更困难,线索就可能中断。四是抓住“线索人物”,不能让其走。所谓“线索人物”,是指案件中向上直接联系幕后任务,向下控制前台人员的人。及时有效地控制住这类人员,往往是案件突破的关键环节。五是要活学巧用计算机审计技术,迅速发现案件线索。与传统的手工查账方式相比,算机审计技术在处理海量数据、分析搜寻问题线索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应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五、努力建设好班子和队伍,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规章,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心维护班子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提高领导审计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把班子建设成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齐心协力干事业、谋发展、谋创新的战斗集体。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围绕党的建设,全体审计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经常性的教育管理为目标,着力将党建工作延伸到审计现场,全覆盖、深层次、严要求抓好党建制度落实,把每个党支部、每个审计组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要依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示范作用。

三是要始终坚持以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不断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信仰就是灵魂、使命高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纪律决定一切,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要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用好“三项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引导树立担当意识,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充分激发广大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审计队伍履职能力。要坚守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综合分析和审计业务能力,着力强化专业技能和攻坚突破能力,以能力提升推动审计事业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分解廉政纪律相关规定,按领导分工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检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廉政纪律、审计纪律巡查和回访力度,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及时处理解决。要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阳光审计,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的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巡视、专项检查等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规范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搞好审计宣传,扩大审计影响

一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把审计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想进一步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使审计工作发挥更大的影响,使我们的工作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审计宣传工作。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随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形成完善的信息与宣传工作网络,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形成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责任体系,确保审计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取得成效。具体从事审计宣传工作的同志,更要积极努力,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更加勤奋扎实地不断把审计宣传工作向前推进。

二是不断加强审计宣传队伍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加强审计宣传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注意选拔政治觉悟高、文字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审计宣传岗位;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将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和干部考核范围,并对通讯员队伍的基本职责和定位、培养管理和发展壮大等做出明确规定;注重加强对人员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加强相关人员平时的学习与积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组织他们到审计现场参观学习、到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业务交流。首先,审计宣传人员自身要做到不怕吃苦。很多信息需要跑路,需要费神费力,需要挑灯夜战,有付出才有回报;其次,不能等米下锅,做好审计信息工作,应当找米下锅。既要加强与本单位业务部门的联系,又要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综合信息部门的联系。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各类文件和讲话精神,明确审计工作当前的任务、方向,紧紧围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计业务的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关注点、兴趣点、需求点,及时了解不同时期的用稿要求和重点,从千丝万缕的工作脉络中去捕捉审计工作亮点和问题类信息材料,提高审计信息的采用率。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6

如何将审计档案“案结卷成”?审计档案装订中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装档工作看似简单,其实也有许多学问在里面,如何顺利完成繁杂的归档工作且达到审计署6号令中关于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呢?作为审计人员,笔者通过审计项目的装档实践,总结出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应对这些问题的技巧。

保证完整

审计结束,总有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审计资料,可能会感到无从下手,这时就需要我们一步一步的理清思路,明确哪些资料需要装档以及装档的程序和步骤等等。

通常,要首先保证四个单元的资料是否完整。第一单元:结论性文件材料;第二单元:证明性文件材料;第三单元:立项性文件材料;第四单元: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审计取证单,是否有证据提供者签名及证据提供单位盖章。如果有没盖章的,需要简单分析一下原因:提供单位拒绝盖章、个别遗漏或者其他原因,视具体情况,补章当然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否则,审计人员应当注明没有加盖公章的原因。证据有没有一一对应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以及有多个工作底稿的,有没有做工作底稿汇总表等等。先排列除审计底稿类资料之外的文件,比如审计报告、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及会议纪要等。单就审计报告来说,可能就有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复核稿不同的几份,需要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的原则排序,与之相对应的意见、说明等附后……第一、三单元的资料页数一般不会太多,但是这些结论类、立项类的资料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据,缺一不可。有些时间跨度比较大的资料,如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就需要审计组及时沟通取得。

排列顺序

给审计资料排序,这是最艰巨也是最烦琐的任务。

结论性文件材料(按逆审计程序并结合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证明性文件材料(按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立项性文件材料(按形成时间顺序并结合重要程度排列);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首先要检查每一页证据资料,看是否留有充分的装订线,可以粘贴小纸条,并保证每页最终都为A4纸大小。检查签章情况,以个人名义提供的资料,一般在取得时就已经请提供人签字了,不存在后续的问题。以单位名义提供的,需要看是否都加盖了提供单位的公章,证据复印件是否有提供者签名及提供单位盖章,如果有没盖章的,就需要及时补章。其次是请有关的审计人员帮助确定每个底稿后附取证记录的完整性及取证材料的顺序,避免一时疏忽把资料放错位置,并将冗余资料撤出。最关键的一步,要检查底稿、记录与日记的对应关系,看内容、日期是否一致,有无串位的情况;复核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完整、是否能够佐证审计取证记录和工作底稿。

装订成卷

经过上述步骤,所有资料都已经齐全并且符合归档要求,这时就可以写目录、分卷了。卷内目录必须要写清责任者、题名、以及日期,对于有文号的一定要写上文号。之后就是分卷了,每卷不能太薄但也不能太厚,以恰好能装进档案皮为宜,不塌不凸。编写页码最好用铅笔,以便于修改;要标记在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字体不能过大或者过小,过大影响美观,过小则可能在扫描后的电子档案中显示不清晰。万事俱备之后,就可以按照“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错页、不订反、不损坏文件、不妨碍使用”的要求装订成册了。细心在这时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它可以避免更改页码及拆卷等返工情况的发生。

验收归档

在整理档案评审过程中,该局实行审计档案责任制,规定由各业务股长为本股所审项目档案第一责任,要求限归整档,明确档案整理标准,严格执行“三不归档”原则,即:档案内容不完整的不归档,档案内容不规范的不归档,档案格式不统一的不归档,从严把好审计档案验收归档关。要求各业务科室做到“四统一”。一是统一归档顺序,确保了审计档案顺序工作的统一性;二是统一归档格式,确保归档格式的一致性;三是统一检查验收,确保审计档案质量的约束性;四是统一归档时间,确保档案归档的及时性。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7

一、档案监管效能现状引发的思考

从目前由两种主要监管方式构成的档案财富监管效能来分析,尽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然没有达到财富管理锱铢必究的程度,甚至还存在着很大的监管漏洞。

档案年度执法检查特点是检查的内容多,涵盖了档案工作全领域。其不足点在于检查时间短,检查项目又多,只能留于表面,对核心业务一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质量检查时间少,评判方法是以定性为主,方法简单,没有定量分析,科学严谨性不足。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星级测评工作是旨在提高基层单位档案工作整体业务水平,全方位的测评工作同样弱化了对档案收集、保管质量上的测评,核心业务分值权重少,存在问题不能发现。更大的问题在于档案工作星级测评是要由基层单位主动申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处在被动位置,很多档案工作落后的单位不申请星级的测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就无法实施。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常用的两种监管方式各有特点,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但令人困惑的是不少单位年年检查,且通过了档案工作星级的测评,还存在着收集不全的较大问题,甚至有档案缺失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现有两种监管方法在对收集和保管质量方面的测评方法只定性,不定量。档案管理核心任务是维护档案的安全,而收集不全、归档不及时、档案缺失等问题是原则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监管方法进行反思,创立新的科学监管方法,对档案财富实行精细化管理。

二、“档案监督审计”方法的理论设计

针对现有档案监管方法审核测评基层单位档案收集、保管质量力度不足、方法科学性不强等问题,我们创设了“档案监督审计”的新方法,重点监管档案的收集、保管安全问题,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构建。

“档案监督审计”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职责,运用审核、盘库、统计的方法,对所属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单位所藏档案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审查评定的一种依法管理方法。基于财富管理要求精细化管理的准则,“档案监督审计”方法按规范系列程式,以定量分析为核心,从审查档案收集和保管的完整与准确人手,针对被监审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工作业务和具体归档质量情况,多层次地进行质量审查评定。在理论设计的同时,我们选择了一个档案业务达到江苏省五星级规范的镇机关作为实验样本进行实践,我们设计六种审查测评方法对其一个年度的档案收集质量和库藏档案情况进行了审计。从不同层次来定量分析一个单位的收集、保管工作质量。

1、部门归档率的审查。档案是由机关各部门形成并向档案室移交,审查部门归档情况是测评收集工作质量的第一步。核实样本机关部门数14个内部一级机构,包含了党政办、工会、妇联、经济发展办、农业办等。部门归档率的计算方法为:

部门归档率=实际向档案室移交档案部门数/应该向档案室移交档案部门总数×100%

部门归档率是一个粗指标,部门只要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就算作有归档,该指标是对档案管理的集中度和档案管理网络结构的合理性作一个定量评定。

2、专题归档率的审查。这主要针对文书档案归档质量的评定。对文书档案计算归档率是一个业务技术难点,文书档案没有现成的项目基准。我们根据归档类目,为每个部门量身设计了若干个归档专题作为测评基准。专题归档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分年度审核。我们对监审样本机关2008年度的14个部门设计了201个专题,其中常规专题183个,临时专题18个。专题归档率的计算方法:

部门归档率=实际归档专题数/应归档专题数×100%

专题归档率是衡量立档单位归档齐全度的基本指标,虽然在设计专题基准指标时有一定的难度,可能出现遗漏或偏差,但具有可操作性,解决了文书档案归档率的难题。专题归档率设总专题归档率和部门归档率两个指标。

3、归档文件齐全率的审查。这是对已归档专题文件材料齐全度的定量核算,方法是通过审阅归档文件目录和逐件检查文件材料,计算其归档文件齐全度。这要求监审人员凭借经验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进行认定,并要与监审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尽量达成共识,取得一致意见。归档文件齐全率的计算:

部门归档率=已归档文件数/应归档文件数(已归档文件数+认定的未归档文件数)×100%

归档文件齐全率是一个较细的定量指标,反映出被监审单位归档质量的细致度。由于归档文件齐全率是基于已归档专题进行测算的,因此如结果指标值较高,只能说明已归档专题的档案比较齐全,只有与专题归档率同时考量才能说明整个单位年度归档齐全度。

4、归档文件准确率的审查。这是对已归档文件材料质量情况的一种核算。评判方法是以已归档文件材料规范程度为标准,凡出现复印件、发文无签发手续、公文无印章、公文签署不完备等都算作文件不准确。

归档文件准确率的计算:

部门归档率=已归档文件中规范的文件数/已归档文件总数×100%

归档文件准确率是一项重要的指标,确保归档文件的准确性是保证归档文件内容真实性的重要前提,此项指标不仅能评定已归档案的质量,而且能反映被监审单位的业务工作质量。

5、会计档案的审查。会计档案的审查方法相对简单,以监审单位应归档核算单位为测算基准,分年度进行归档率的统计。

会计档案归档率的计算:

会计档案归档率=已归档会计核算单位数/应归档会计核算单位数×100%

由于会计档案是以核算单位为管理对象,其凭证、账册、报表之间有极紧密的联系,一般情况下,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均能得到较好的保证,因此只要在盘库时清点核对,没有计算完整率、准确率的必要。

6、库藏档案的盘库审查。档案是不可再生的财富,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保管档案的基本任务。因此,对监审对象库藏档案进行清点盘库也是重要的监审内容,是安全监管的创举。盘库方法是根据档案统计台账、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借阅登记簿进行清点核对,并进行相应的统计。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可逐卷盘点,以件为保管单位的如逐件盘点工作

量大,有难度的话,可抽年度进行清点和统计。

档案监督审计是对监审对象收集和保管工作质量的全面评定,但不是对全部档案进行评定,因此,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选择不同的监审重点,一般行政机关监审重点以文书档案为主,也可延伸到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的审查。库存档案盘库方法适用于对所有档案的监审。

三、档案监督审计的组织和方法程序

档案监督审计是一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方式,必须要遵守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档案监督审计主体,被监管单位是合法的监督审计客体,参加监审人员应是合法的授权或委托人。作为档案监督审计主体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工作程序,制订包括:监审单位名称、范围、目标、监审内容及重点,执法监审人员,工作步骤等内容的档案监审方案,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工作重点是把握好监审工作的合法性。

监审对象的确定。尽管《档案法》规定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权力,但在具体行政监管中,要实行差别化管理,突出对党政机关和重要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档案监督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管方法,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强制性,在初期实践时监审对象选择党政机关为宜。

监审组的建立。监审工作是一项具有法律严肃性的工作,需要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合法的人员参与。我们组建的监审组由档案局副局长任组长,由业务指导科、法规宣教科人员组成骨干,抽调若干镇机关档案人员为成员,所有监审人员都持有江苏省档案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需要合法的程序,档案监审程序也应有必要的程序,以体现依法行政工作的严肃性。我们经过理论设计和实践修正,建立了一套档案监督审计程序模型,分为监审准备、监审实施、审结整改三个阶段。其中监审准备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监审通知发出后,要求监审单位把有关机构“三定”方案、档案目录、机关档案收集范围、年度总结等材料提供给监审组,监审组事前进行分类、分工和进行理论审核,前期准备充分,进行实地审核时工作量就少,工作效率就高。

实践证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用针对性强、工作方法细致的监督审计方法,能十分有效地审核出年检和星级测评难以准确评测的档案收集和保管的质量,从而为档案财富的精细化管理找到方向。

四、档案监审结论的撰写、发出和整改意见的反馈

档案监审结论是档案监审工作的结论性文件,不仅是监审组的技术报告,更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评定结论,具有一定的严肃性。

档案监审结论有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监审情况概述,监审的法律依据,监审对象的基本状况,监审的范围和重点。二是收集和保管的质量情况,内容有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盘库结果,统计结果等定量审查指标,档案保管条件评介,档案利用制度执行等情况。三是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反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审结论报告要由档案局领导签发后发出。从实地监审结束到监审结论发出,时间上不宜拖得过久,在十五天内为宜。监审单位接到监审结论报告后,如需要整改,也应在十五天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监审中发现违法问题的,还要作出相应的行政指导或行政处罚。

五、档案监督审计的意义

我们针对基层单位档案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收集不全、库藏档案缺失、外借档案超期等问题,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构建档案安全监管体系过程中,运用法律、行政、业务、管理等综合手段,引入审计的方法,以档案安全管理为主题,创立了“档案监督审计”的新方法,并大胆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档案监督审计”方法呈现的依法行政意义、突破的技术瓶颈和存在的不足分析: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档案监督审计”的依法行政方法,不仅具有执法监管的主动性,而且重点突出,步骤严密,业务技术指标精细,监管效果明显,更主要的以依法行政的方法进行,有效发挥了法律的威慑力。特别适宜对工作落后单位的监督管理。

2、用定量指标取代了定性评判,解决了对文书档案的收集质量评定方法。此前在文书档案的收集质量评定上,一般常用“齐全”、“较齐全”等定性方法进行评判,没有定量指标,原因在于计算方法无法解决。我们根据档案来源原则和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的指导思想,以年度为单元,提出以专题作为文书归档率的核算方法,解决了文书档案归档率的测算坐标、计算方法,使“三率”评判方法应用到文书档案质量评定工作中,这是一个业务技术的突破和创新。

3、明确了完整率和准确率的计算方法。文书档案的完整率核算也是个技术难点,只能凭监审人员的经验来判断是否齐全。这种方法虽不能计算得极端准确,但这样评判起码更接近于科学准确的阈值。准确率的计算方法是检查文件要素的完整情况,以评定文件的合法性。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8

日前,《陕西省志・审计志》初审会召开,陕西省审计厅及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审计厅厅长李健主持,党组书记徐宗一总结讲话。

《陕西省志・审计志》于2010年10月重新成立了审计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全面展开编纂工作,目前已完成60余万字、近百张照片的初审稿。

会上,陕西省审计志编委会副主任宋宏印介绍了审计志编纂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分别提出了中肯意见和修改建议。一致认为,《陕西省志・审计志》初审稿基本做到了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规范、内容丰富翔实、文风朴实流畅,较为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0至2010年陕西审计工作的历史概貌和发展轨迹,体现了时代特点和审计特色,是一部上乘的初审稿,同意通过初审验收。

徐书记在总结时指出,《陕西省志・审计志》通过初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是省审计厅党组和厅领导关心支持、全体编纂人员辛勤努力、省地方志办公室具体指导的结果。要继续做好审计志编纂工作,希望编纂人员认真梳理、归纳、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精心修改,精雕细琢,杜绝明显遗漏和重大差错,使《陕西省志・审计志》切实成为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佳志良志。

(审计志编纂办公室)

铜川市审计局

积极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

近日,铜川市审计局制定了《铜川市2012-2014年审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该市实际,在金审二期建设的基础上,从2012至2014年审计信息化建设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做出了安排部署,并对完成主要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方案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计划建设完成5个审计数据库和1个被审计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库;二是实现该局OA系统全面升级和国产化改造,完成2011版OA系统安装部署;三是提高AO审计应用覆盖面,加大AO应用力度;四是初步建立市级财政动态监督(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分析系统,积极探索联网审计。

下一阶段,该局计划积极与市工信局和市电子政务中心协调,遵循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统一监管,规范运维”的发展趋势,将OA审计管理系统迁至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平台,并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区县审计机关OA的安装部署,切实落实审计信息化建设方案,全面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 (张晨)

渭南市审计局

认真落实审计结论整改

《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上报市政府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审计局抓好整改落实。受市政府委托,市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与会各位委员们充分肯定,并对审计结论整改提出了跟踪督查、听取整改报告的要求。

根据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计结论整改要求,市审计局及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相关科室督促被审计单位对照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落实整改,并根据审计建议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屡查屡犯。目前,各被审计单位已按照要求基本上报完毕,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况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耀州区审计局

开展审计项目“回头看”

近日,耀州区审计局对已审结的审计项目进行 “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提高审计人员的精品意识、质量意识。主要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审计组对制定的审计方案逐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案要素是否齐全,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全部实施;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四性”的要求和必要的原始证据支持;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了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指导;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使被审计单位更加注重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检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照年初工作计划下达的信息、AO审计实例、档案整理等事项,对照考核标准找差距,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冯晓娜)

西乡审计局

提前谋划全年审计工作新思路

一是强化管理,全面实施全员目标量化考核。要求每名审计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德、能、勤、绩、廉”。二是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审计执法水平。要进一步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推进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审计业务技能培训,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入审计机关在审计理念、审计技术、审计方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差距,切实加强“人、法、技”建设,努力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提升审计质量,加快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审计人员要规范审计程序,认真撰写审计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较高价值的审计成果,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五是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力求在机关面貌上有新变化。全体干部要树立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克服“慵、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自觉维护机关形象,继续坚持各项制度的落实,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张蕊)

白水县审计局

扎实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今年,白水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该局要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督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凡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二是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求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因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要求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入手,加以约束规范。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该局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已经对单位的工作制度、业务职责、工作流程进行了完善;对违规采购固定资产、招待费普遍偏高的问题,县财政局依据审计建议已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办法,促进了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杨少芳)

区审计局

采取措施转作风提效能

区审计局进入创先争优“转变作风、提速发展”阶段,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谈认识,摆问题,提建议,做承诺”活动,采取措施,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通过动员、座谈、谈话等形式,围绕局班子及个人在机关纪律作风、工作推进、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发现大局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10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审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遵守机关各项纪律规定,增强责任感,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请销假、考勤、责任追究等10条意见和建议。

(颜向东)

山阳县审计局

强化平时考核 转变作风促落实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范文9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承担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预算工委)协助本级人大财经委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可以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时,可以聘请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 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各代表团推举二至三名代表作为本届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协助本代表团开展预算审查工作,闭会期间听取和反映关于预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组织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出台财税政策后,应当及时报送本级人大会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就重大财税政策提交本级政府前,应当征求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意见。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并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易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市政府应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限额内,确定市本级和各区县(自治县)的年度限额。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合理确定当年债务举借额度,并纳入本级预算。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应当包括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拨款、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和相应的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编制预算草案。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相应科目,项目支出应当细化到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将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报告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对编制预算的意见建议,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将采纳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

(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表;

(三)重点支出预算及绩效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及绩效情况;

(五)预算收入安排的依据、重点支出的政策依据;

(六)政府债务情况,偿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八)初步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初步审查时,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邀请本级人大代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会有关工作机构、有关专家参加。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初步审查前,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可以对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将预算草案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大会。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根据本级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大会主席团、人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依法联名,可以提出本级预算草案修正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是否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或者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修正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本级预算草案表决前,应当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草案通过后,本级政府应当按照修正案修改本级预算草案,大会再对修改后的本级预算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预算草案未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在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执行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三)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情况;

(六)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七)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情况;

(八)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

(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十)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十一)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重要事项。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会分别专题报告前款第四、五、六、七项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可以对专题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本级人大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采取听取报告、专题调查、委托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委托第三方对重点支出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结果报告。经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同意,评估结果报告交由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与本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及时将下列预算相关资料抄送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一)预算支出政策的相关文件;

(二)每月预算执行分析情况;

(三)部门预决算和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批复情况;

(四)半年及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五)年度绩效目标编制、执行及评价情况;

(六)预算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七)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八)国有资本管理和营运情况;

(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税务、金融、统计方面的资料;

(十一)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重要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报告。

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按预算编制的要求予以细化,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管理措施及有关说明。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七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情况;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会议期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人大会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的修正案,由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会会议审议。

提请会会议审议的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同意,会议对该修正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预算调整方案表决前,应当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草案通过后,本级政府应当按照修正案修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再对修改后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会提交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第三十二条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余额、限额,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初步审查前,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可以对本级部门决算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七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提交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七日前,将审计工作报告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做出的审计评价;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详细列出清单;

(四)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大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应当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提出跟踪调研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七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送人大会。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的整改结果情况应当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附件,提交人大会会议审议。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在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和政府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三十八条 决算草案未获本级人大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决算草案进行修改,重新提请下一次人大会审查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大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编制、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相关材料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向本级人大会报告、备案的;

(三)对本级人大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提出的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不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并处理人大代表或者会组成人员就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等提出的询问或者质询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大会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大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大及其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对本级人大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两种制定预算的基本方法(1)定期预算:在这一预算中,为下一财政年度制订一个随时期推移而改动最少的计划。一般来说,每年度的预期总费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动优势分摊在全年中的。这样月工资作为预期成本的1/12简单分摊在各个月份上,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要求多一点关注营销和生产成本以及在波动的过程中成本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