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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估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9-04 01:58:51

履职评估报告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1

一、开展评估的基本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在征求部分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海安县启动了事业单位评估试点工作。县编办确定了几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与民生休戚相关的试评估事业单位,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一是明确履职评估内容。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明确评估工作流程。召开评估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被评估单位法人作自评报告,开展履职测评,由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当场收回。广泛收集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形成,收集评估内容所需的相关信息。调阅相关资料。三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评估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少数事业单位不能依法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十分淡薄;个别法人单位无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无视机构编制部门界定的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见利就上,无利就让,不能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职意识淡漠。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准备,应付了事,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化。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一些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方面的业务性较强的问题,更是一头雾水。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的基础上,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一)科学操作,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

一是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单纯的机构编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意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

三是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测试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二)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

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具体是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出实效,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社会层次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聘请特约监督员,特约员可以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人事、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对监督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需要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评估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上来。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履职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履职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力度

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的使用来实现的,结果运用是评估系统的动力机制。对评估结果一定要进行广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优胜者广受赞誉,让庸碌者无地自容。根据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使用力度:

一是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相结合。履职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每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要认真听取评估办的意见。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合理倾斜,为其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对于因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调控,依法采取调整机构,降格、撤销机构,调整职能、编制,撤销法人登记等措施。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2

关键词:基层行;内审转型;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69-03

2012年初,总行召开了内审工作电视会议,明确了2012年内审工作的重点及今后内审工作的努力方向,明确了“一个确立、两个探索、三个深化、四个改进”的内审转型思路,各级行都在为内控转型而探索实践。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效果明显,严重的、带有普遍性的违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但基层行暴露的各类案件表明,基层行在履行人民银行职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因此,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防控、科学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对人民银行基层行防范风险,确保人民银行基层行合规高效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风险管理指一个单位、部门对影响其业务目标、经营目标实现的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事项等,进行风险排查、识别、分析、评估,并针对风险性质、风险类别等。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将其影响程度控制在单位、部门可以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为单位、部门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对合理的保证。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一个单位、部门全面客观识别评价经营管理过程存在的各类风险,提高风险反应决策水平和能力。使单位、部门的业务目标、经营目标与风险等级相匹配,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基层行的风险更为突出,因此对人民银行基层行面临的履职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评估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是当前人民银行基层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基层行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银行基层行履职过程中面临许多风险,客观上需要我们加强风险管理。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宏观调控中的决策风险、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风险和业务运转中的操作风险、效率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只有高度重视并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增强履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人民银行基层行暴露的各类案件表明,基层行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如果未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或风险管理失效,将会面临声誉受损、资产损失等风险。各级分支机构暴露的各类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人民银行系统出台的相关规定促使人民银行基层行必须建立风险管理机制。2006年,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当前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规定操作性不强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对履职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资产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效率风险、操作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科学界定,正确评价本单位的相关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明确具体的应对措施,制定风险应对方案。但上述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基层行开展风险识别、分析的指导性不强。

(二)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目前,一些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大都停留在“模糊”的概念上,认为履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如何对相关风险进行科学界定、正确评估等方面,往往没有引起管理层的足够重视,认为出了问题妥善处理就行了,没有将事前风险应对、事后危机处理等风险管理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三)风险管理的方式、手段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目前,人民银行基层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加大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力度,但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评价的水平上,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分析模型、评价指标体系,缺少专门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更缺乏全局性的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和主线。致使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一直处于“空白”阶段。

(四)风险管理理念没有得到大多数职工的认同

人民银行基层行承担着支付清算、货币发行、经理国库等职责,其引发风险的可能性更大,产生风险造成的破坏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更加严重。但风险管理是一个新课题,大多数员工对风险管理还不甚了解。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尚未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作大量的工作。

三、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框架的构想

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主要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策略、风险监督等。通过不断开展风险管理。不断提升人民银行基层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效果。

(一)风险识别

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识别是指通过风险调查和分析,查找出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并进一步分析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人民银行基层行要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指引》为指导,采取岗位人员自查自找、管理层自查自找、相关业务操作层、管理层、再监督层互查协查的方式,认真分析相关业务所存在的风险隐患,查找必须关注的风险点,同时根据风险隐患的重要程度将风险点划分为不同的级次,分析出哪些是主要风险因素,哪些是次要风险因素。

在具体的风险识别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内、外部因素,确保全面、科学识别人民银行基层行所有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基层行的业务活动特点,人民银行基层行面临的风险类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

(二)风险评估

人民银行基层行对相关风险识别出来以后。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也就是对上述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严重程度等进行定性或量化评价,按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重要性、严重性对风险进行排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风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人民银行基层行依法、高效履行各项职能。

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根据风险强度可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极低风险。为了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应建立风险评估的主要指标。第一,法律风险指标。法律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因执法不当、贯彻执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细则或办法不正确、人员素质差异、差错、舞弊、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原因而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第二,声誉风险指标。声誉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导致人民银行声誉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进行分析。第三,资产风险指标。资产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导致人、财、物受损的风险进行分析。第四,信息技术风险指标。信息技术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表现为现有的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无法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由于技术设备陈旧、配置较低而不能有效运作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表现为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由于相应的内控措施缺失。相关的监督机制未能建立,从而产生的风险。第五,效率风险指标。效率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导致资源浪费或行为低效率的风险进行分析。第六,操作风险指标。人民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在会计、发行、国库、再贷款、外汇管理等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环节的失误,如经验不足或违规操作而引起的风险。

2.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类。定量评估是指给出风险分析各组成部分可量化的数值,当所有的因素得到量化,定量评估的过程就完成了。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来说。由于其在自己履行职责的活动中可能面临着法律、声誉等六方面的风险,因此。风险信息的量化,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风险的程度问题,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履职过程面临的风险到底有多大,即达到多少“量”的程度:二是风险信息的量化,要能使人民银行基层行各类风险信息进行比较,以便于根据风险程度差别而实施分类管理。因此,风险信息的量化就是要求对风险状况作出一个综合性的量度评估。

定性评估是指并不给出风险分析各组成部分的量化指标。而是根据专家或管理人员的经验。估计已识别的风险后果和可能性大小的过程,通过主观判断来确定不可量化的风险。定量评估一般在定性评估之后进行,纯粹的定量评估和纯粹的定性评估都是不可取的。两者要结合使用。

3.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的总结和归纳。风险评估报告应该运用通用风险语言、合理的评估方法,为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提供一个整体的参照。在确保精练、明确、全面的前提下,风险评估报告能够涵盖人民银行基层行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风险事件和损失程度,并能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为管理层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基本依据的同时,也让人民银行基层行的每一位员工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所面临的风险有个整体的了解,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到自己处在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的哪个环节。从而、有利于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来。

(三)风险应对

风险控制的关键就是要制定出适当的风险应对策略。目前,处理风险的策略主要有避免、转移、控制管理或可接受等。一是对于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影响程度严重的风险,在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中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方法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二是对于影响程度较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风险,可以采取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专门的机构或部门。相应的方法主要有:合同工外包,职工加入医保、社保等。三是对于影响程度较高、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风险,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将风险概率降到最小、风险程度降到最低,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使产生风险的可能性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四是对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都较低的风险,应密切关注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3

一、以省市督导评估为契机,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各项目标

1.完善教育督导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定期召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联席会议,按照各项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分解责任,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工作进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全力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区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责任书》指标任务。

2.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迎接各级督导评估。准确把握省、市各项督导评估标准,指导学校(幼儿园)以督导评估为契机,将评估指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推动学校自我检测、自我评估、自主发展。年内,完成省年度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市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各项督导评估工作。

二、以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为重点,督促学校(幼儿园)深挖内涵,特色发展

1.落实年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整改。指导学校根据《年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反馈报告》和学生、家长、教师网上问卷中反映的内容,总结提炼发展优势,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学校今后发展的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召开督学讲坛暨区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反馈会。

2.建立校本督导制度。学校根据《关于做好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评估机构,按照自评程序,实施专项自评。6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报告。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建立校本督导制度,邀请家长、教师、社区有关人员、责任区督学等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复评。

3.做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按照《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督导推动学前教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10月,依据《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试行)》,对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4.深化“多元互助”教育督导评估模式品牌建设。以申报《“多元互助”督导评估模式的研究》市级教育督导课题为引领,继续深化“多元互助”督导品牌的内涵、体系建构、操作流程,积极探索评估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元、评估手段多元的督导评估模式,实现督学、学校、家长、社区间的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三、以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

1.加强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和管理。依托“教育督导协同办公系统”,用好“网上学院”,上传视频、课件等学习材料,开展主题讨论,通过网络平台促进督学间的学习和交流。继续举办督学讲坛、督学沙龙、专兼职督学暑期培训班,编印《专兼职督学学习材料汇编》,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

2.建立多元的督学评价机制。督学要用好《督学履职手册》,建立督学成长档案。加强对责任区督学的业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区督学履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激发督学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年内,评选表彰优秀督学、优秀督导责任区。

3.扎实开展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以我区申报的省、市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为引领,组织、动员专兼职督学深入研究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撰写教育督导论文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发展与提高服务。评选优秀教育督导论文和优秀调研报告,4月,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省市教育督导论坛论文评选。

四、以创新工作机制为载体,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展

1.建立督导推介制度。3月,对我区19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落实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情况开展“随访一日行”活动。5月,对中小学年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整改情况开展“随访一日行”活动。开展督导责任区随访观摩活动,开拓督学工作视野,对督导责任区学校在督导整改、校本督导等方面形成的优秀经验和成果进行推介。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4

刚才,县人民政府徐县长就我县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请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会议安排,就教育督导评估的具体工作作一些强调。

一、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评估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2009]1号)要求,××县被列入200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抽查评估对象。该项工作4月初要迎接市级复评,6月30日前要迎接省级终评。

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是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前三年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目的是督促县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投入到位,确保“两基”水平的巩固提高。教育督导,一是能有效地推动县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能有效地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管理的层次和水平。三是能有效地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为教育办实事,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四是能有效推进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是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引导、指导职能作用,对县域内教育工作、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作全面的诊断,提出指导性的对策建议,促进县域内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评估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主要涉及24个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评估的基本程序为:县级政府自评、市政府复评、省政府终评。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县级人民政府自检自查报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随机抽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学校;汇总督导结果,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的指标依据是:6项a级指标,20项b级指标和73项评估要点,其中有四项一票否决的硬性指标。评估的结果分为先进(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之间)、基本合格(60—79分之间)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将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发改、财政、教育、人事、监察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估为先进的单位将按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区)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县(市、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追究责任的,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做好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评估是手段,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我们既要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更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今年全省共评估26个县,曲靖市涉及宣威和××。按照《评估办法》规定,教育先进县的比例不超过20%,也就是今年全省教育先进县最多不超过5家。根据这一形势,我县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合格、力争先进”。为切实做好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我县已经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办。同时,成立了一个由我任组长的筹备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能吃苦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吃透标准,制定方案。熟悉评估指标,理清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成效的关键。对县级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重点是督政,因此,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情况,“普九”主要指标的保持情况,政府的教育决策及其实施情况,硬件建设情况,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其他教育的协调发展情况等就是督导检查的重点。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评估的具体要求,尽快制订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和单位督导评估工作的阶段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办法。同时,对各个指标都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把整个评估阶段的工作想清楚,弄明白,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在开展工作时,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尤其对教育经费投入等四个“一票否决”的指标要进行重点研究,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落实职责,履职到位。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法规职责的通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的法定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在今天的动员会上,县长还要与各乡(镇)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迎评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次督导评估,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该《通知》精神,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保证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常规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用人用工方面优先保证教育;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依法开展对教育收费的执法检查;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公安、司法、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各乡镇要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增加投入,使农村办学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办学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大致分为六个步骤。第一阶段(3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筹备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分解部门和乡镇职责,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解情况,对照指标体系准备三年来的档案资料,并写出自查报告交政府教育督导室。其中,县财政局、卫生局必须建立档案室。第三阶段(4月1日至10日):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分析,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并在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有关部门审议通过。第四阶段(4月11日至20日):按照督导评估各项指标要求,分类整理材料,请上级有关领导检查指导督导评估自评情况,领导小组自查自纠,不断整改完善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第五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有关资料形成《××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资料汇编》、《××县教育工作特色材料汇编》,填写《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第六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查缺补漏,完善档案资料,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做好2006年至2008年的资料整理归档,过去工作资料不完善的,该完善就完善,过去工作不到位的,能弥补就尽快弥补,决不允许拖全县的后腿。

(五)突出重点,狠抓当前。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当前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制作好一个片子。播放电视专题片是评估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制作好一个能反映××教育改革发展历程的电视专题片显得十分重要。专题片立意要高,内容要精,选材要典型,气势要宏伟,要在短短10分钟左右勾勒近年来××教育的发展历程,突出我县教育的特色和亮点。广电和教育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电视专题片摄制好。二是撰写好一份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全面反映评估验收情况的综合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往往存在一种误区,就是对照评估指标进行逐一陈述,没有反映出教育的特色、精华和亮点。所以,我们在撰写自评报告的时候,一定要深入研究档案材料,充分挖掘材料的内在价值,把那些有血有肉的东西凸显出来。同时,自评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要真实地反映教育的发展状况,客观地指出存在的不足。报告形成后要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三是汇编两份材料,填好两本表册。两份材料分别是《××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资料汇编》、《××县教育工作特色材料汇编》。特色材料要精心准备,要能体现××教育的亮点和特色。比如,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教育综合改革的情况、“民办公助”发展高中教育的“××模式”等。填写两本表册,一本是《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一本是《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申报表》。四是建好三个档案室。一个是反映全县教育发展状况的综合性档案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职能部门的档案材料最后都要汇聚到这里。一个是反映县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档案室,设在县财政局。一个是反映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档案室,设在县卫生局。档案室以b级指标建档,所选装盒材料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精当、典型,一定要对评估标准有支撑作用。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侧重督政,因此,综合档案室的装袋材料要重点选择能反映县委政府对教育的重大决策、教育管理、教育投入等方面的材料,各乡镇各部门要紧扣部门职责规定和分解的任务来选择装袋材料。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5

关键词:反洗钱;风险为本;检查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2月,国际上最权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过了最新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新版40条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各国及金融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2012年,作为国内反洗钱监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也提出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在反洗钱监管由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背景下,作为反洗钱监管重要手段的现场检查迫切需要从合规性检查向风险性检查转变。

二、模块化检查方法弊端分析

模块化检查是以合规为导向的检查方法,在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了反洗钱合规意识,搭建起了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但随着反洗钱工作转向风险为本,弊端逐步显现。

(一)侧重发现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结果,忽视风险控制过程

在模块化检查下,检查人员从合规视角出发,关注金融机构落实“一法四令”的违规结果,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漏、错报,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未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忽视了金融机构在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未充分挖掘违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行为。

(二)割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

一是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模块化检查将检查内容分为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模块独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相对独立,难以从整体上把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二是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模块化检查方式下,检查人员只关注客户在该模块下存在的违规问题,不能从全流程的角度把握客户整体交易和金融机构的全面履职情况,偏离了客户为中心的监管方向。

(三)同金融机构业务相脱离,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在模块化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从反洗钱视角关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业务操作,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被检查金融机构整体风控体系和业务条线管理中审视,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四)过于依赖交易测试,不适应金融机构业务的动态发展变化

模块化检查侧重于操作结果,通过违规结果来推定机制缺陷,因此主要运用交易测试方法,通过抽取大量样本来推断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反洗钱义务。当前金融机构的技术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发展,以往有效的交易测试方法可能不久就会失效,主要凭借交易测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整体风险下结论,不能真正反映金融机构风险。

三、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简介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2005年了《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以下简称BSA/AML检查),2007年进行了修改。该手册对不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进行了全面指导,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反洗钱检查方法。BSA/AML检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风险评估、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

1.风险评估。BSA/AML风险评估一般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的风险类别(例如产品、服务、客户、实体、交易和所处地区等);二是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以更好的评估这些类别的风险。检查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审查时,首先确认金融机构是否针对具体的风险类别自行进行了评估。如果金融机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检查人员则必须基于可用的信息完成风险评估。评估应考虑金融机构的资产、客户群体、产品、服务和地区等因素,采取查看《银行保密法》报告数据库信息、与管理层谈话、分析经营状况和业绩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通过评估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业务,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评估金融机构的BSA/AML合规程序是否能够管理并缓解风险,从而确定其整体风险概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2.核心检查。BSA/AML的核心检查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在美国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指现金交易报告)、资金划转和货币工作涉及的买卖交易记录保存等内容,即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核心义务进行检查。以客户尽职调查检查为例,检查程序包括两项:

一是有效性评估。评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和全面性,并评估上述客户信息在发现、监控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的价值。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确定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与该机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确定其在开户时是否具有相应流程获取客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留存的客户信息的有效性。

2.确定政策、程序和流程允许变更客户的风险等级或状况。确定由专人负责审阅或批准此类变更。

3.审核金融机构用于识别为其带来较高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的深入尽职调查程序和流程。

4.确定金融机构是否制定客户尽职调查调查流程相关分析的指引,包括指导解决客户信息获取不足或不准确问题的指引。

二是交易测试。在审阅风险评估报告、以往检查报告和金融机构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抽取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样本。确定金融机构是否收集了恰当的客户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可疑交易监测。

在完成风险评估和交易测试基础上,就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全面性得出结论。

3.扩展检查。扩展检查包括对金融机构提供的20类产品和服务的检查和对政治敏感人物、非居民等8类自然人和实体的检查。以政治敏感人物检查为例,检查程序与上述客户尽职调查检查类似,也包括对制度、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和交易测试两部分,不再详述。

(二)对我国反洗钱检查的启示

1.注重评估。美国反洗钱检查十分注重风险评估,既有针对金融机构风控架构的整体性评估,又有渗透到金融机构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及各个业务条线的具体评估。每个业务条线检查时,首先进行政策、程序、流程方面的评估,然后进行交易测试。从手册的指导思想看,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程序都可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情况选择适用,但风险评估却是必须的。

2.深入业务。除风险评估和核心义务检查外,《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十分注重针对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手册中列明了对关联银行、账户、贷款业务等20类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这些扩展检查详细列明了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检查的重点,既给检查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引,也给金融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方向。

四、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及方法

(一)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和内涵

在部分借鉴美国反洗钱检查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反洗钱监管实际,本文提出了从我国反洗钱发展的规律出发,以客户为切入点,全流程了解反洗钱风控措施在客户办理各项业务的渗透情况的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模式。具体可表述为:以客户为中心、条线检查为纽带,流程控制为主线、高风险业务/客户为重点、有机连接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检查模式。该模式下,针对客户的全流程检查与风险评估并重,旨在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反洗钱系统性、整体性风险。

图1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检查流程图

(二)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特点与方法

1.以客户为中心,有效解决随机抽样代表性不足问题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侧重分析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以特定标准挑选高风险客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准随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时期洗钱特征进行动态调整。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按照5条定量标准和4条定性标准从3.7万个客户中,选取高风险客户300个,样本数量大幅减少,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2.以条线检查为纽带,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略反洗钱工作间联系问题

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100名对公高风险客户、200名对私高风险客户,分别沿对公、对私业务线条,从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方面同时检查,综合反映其整体反洗钱工作,避免按不同条块检查、不能反映整体风险的问题。

3.以高风险业务为重点,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与金融机构业务脱节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将反洗钱检查融入被检查单位业务条线,对相应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以对某外资银行和某中资银行检查为例,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不同,对中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贵金属交易、大额人民币现金交易和非面对面交易;对某外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外币现金交易及跨境汇兑、NRA账户管理等高风险业务。

4.以流程控制为主线,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视风险控制过程问题

在对公、对私两条线检查中,针对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业务关系结束三个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实施连贯检查,发现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缺陷,整体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风险。

一是“五步检查法”对建立业务关系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进行检查(见表3)。

二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查单位涉及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国际业务、信贷管理、会计、营业部等部门就该阶段履行客户重新识别、风险等级调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检查。

三是在业务关系终止阶段,主要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客户资料的回溯利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成效

(一)全面准确评价被查单位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既可以发现被检查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漏错报、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等合规性问题,又可以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风控隐患,形成对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准确判断。

(二)大幅提升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采取标准化、流程化检查方式,且高风险客户挑选标准、每个阶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均相对固定,有效缩短检查周期,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为基层人行实行法人监管开辟新的路径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立足法人监管,在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检查时,注重检验其法人总部制定的政策、流程是否实用,发现总部管理缺陷,推动总部纠改,带动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整体提升。以对辖区某外资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通过对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检查发现其总行存在的系统开发、流程设计、反洗钱风控管理等缺陷,引起被查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全系统整改。

参考文献:

[1]卢菁.《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6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 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 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这种报告虽然是代表法定社会组织及其部门的,却是在报告人自身负有全责的情况下运转工作的,实质上就是述职报告。可以看出,述职报 告是社会组织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己某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作为综 合性较强的公文,属于报告的一种,又与总结和讲话稿相似。

【述职报告写作要领】

法定社会组织的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一般要对权力机关如上级机关部门或者代表大会、董事会等作述职报告,这是推动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和监督社会组织各项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结功用】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任免、使用干部的依据;述职者本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素质的一个途径;领导干部与所属单位群众之间的思想感情和工作见解交流的渠道。

【述职报告的分类】

按报告者分:领导者个人、领导班子集体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7

在公司治理的定位中,董事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通过监督管理层的管理活动,维护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相对集中地履行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包括: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工作。这些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专业性。履行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以及监督内部控制的职能,需要一定的财务专长。1999年美国的蓝带委员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会计或相关的财务专长”。美国的萨班斯法案(2002)强调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名财务专家。我国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中至少配备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为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这些公司治理规范都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监督的专业性特征。

第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就公司的审计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独立的意见,质疑公司存在的风险问题,这要求审计委员会具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价值判断。因而,审计委员会中财务专家的恰当身份应该是独立董事,才能排除控股股东的影响,专业地判断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独立地发表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理想的情形应该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均为财务专家,但现实中难以做到。蓝带委员会的推荐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萨班斯法案也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我国的治理要求是绝大部分为独立董事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

第三,风险导向。从履职的工作重点来看,审计委员会实质上是监督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中涉及的企业风险管理,要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有助于识别业务事项和交易及其相关的风险和机会,有助于管理风险容忍度,有助于公司用来监控财务报告完整性和可靠性、使相关威胁最小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需要面对会计舞弊的风险、内控机制失效的风险,以及审计师舞弊的风险,其必须通过成员独立的职业判断和勤勉尽职,有效地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从这个意义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应以风险为导向的,并有效地关注企业关键的财务风险以及控制薄弱的领域和环节。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要高效地履行其公司治理职责,必须聘请善于职业判断和质疑的、独立的财务专家,以其勤勉尽职服务于董事会高效率的监督工作。

二、有效地履行公司治理职能所需要的财务专长

许多国外的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聘请了财务专家能保证公司具有更高的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以及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建设。从国外的研究来看,审计委员会聘任具有会计背景的财务专家更受到投资者的认可。这正是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特征所决定的,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也特别关注并引导审计委员会聘请财务专家,财务专家所具有的财务专长(financial expertise)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公司治理职责的智力储备。

(一)财务素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都是财务专家,按照现行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所聘的独立董事起码得具备一定的财务素养(Financial Literacy),如美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指应具备理解财务报告的能力,具体必须包括如下经济与管理素养:大体上了解对公司重要的经济、商业、运作、法律和财务风险;较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间的关系;能组织和提出关于公司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过程和审计活动的问题的;能适当地质询管理层。以上均有利于参与监督工作。

(二)财务专长。在审计委员会被认为是财务专家的角色,其素质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以SEC规定的规定为例,财务专长(financial expertise)包括:(1)熟悉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2)能对会计准则在会计估计、应计项目和计提准备方面的运用进行评估;(3)有直接和间接地编制、审计、分析或评价相当财务报告的经验,且财务报告的复杂程度与受聘企业相当。(4)熟悉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流程。(5)熟悉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此外,SEC规定以上能力的获得方式还应该在以下范围之内:(1)担任过CFO、首席会计师、主计长、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等类似职务的工作经验;(2)具备监督CFO、首席会计师、主计长、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类似职务的工作经验;(3)具有在编制、审计和评价财务报表方面监督或评价公司业绩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萨班斯法案确定的财务专家的定义包括财务与会计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也包括财务与会计的管理工作经历。

(三)专业主导。审计委员会是有一组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有的董事具备财务素养并兼具法律、行业等专长,有的董事是认定的财务专家。在审计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用到财务专长进行职业判断,尽管相关的法规表明财务专家不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应对监督审计质量、内部控制运行和财务信息质量等专业性的职责中,需要财务专家作为召集人主导工作,并需要其他成员的协作和支持。对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素养和财务专长的要求,是确保公司审计委员会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

三、财务专家在有效履职中的专业判断

(一)对审计质量的专业判断

公司治理规则要求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审计质量的责任,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选聘外部审计师,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工作,以及沟通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确保审计质量。这要求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熟悉审计过程,在工作中进行如下专业判断:准确地判断所聘任外部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行业声誉,外部审计师收费是否合理,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效率,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之间分歧的性质,等等。由于审计委员会要全程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年报审计,因此,财务专家可以较准确地判断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合理地作出是否续聘审计师的决策。

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下转第147页)

(上接第20页)聘任、监督和支付薪酬,判断内部审计师所报告的审计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性质,以自身对内部审计政策、过程、实务和结果有清楚的理解,与内部审计师在专业上进行有效的沟通,督促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内部控制运行的专业判断

审计委员会应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财务专家必须要熟悉内部控制机制及其良好运行的标准,并保证应该有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完成下列工作:理解建立和维持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的过程;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设计和运行的程序;检查管理层和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报告和意见;评估所识别的内部控制严重缺陷和重大弱点;确保管理层恰当地处理了已识别的重大弱点并已财务措施进行了纠正。

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应该领导所有成员,借助于自身的专长,检查并评价在管理层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包括记录、测试、评估内部控制的计划,评估的结果,所发现的缺陷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还应该检查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的范围、发表的意见、控制缺陷和审计师识别的重大弱点。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正确政绩观为基础,以推进生态型枢纽建设为主题,以加强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为目标,促进市院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起客观反映围绕发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的评估机制,努力为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客观真实地反映检察工作实绩;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要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切实可行,防止流于形式。

三、评估内容

1、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主要评估落实党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和措施,特别是在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进程中,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发展,取得工作实效的情况。

2、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本年度主要检察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重点评估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三项工作的实际效果。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主要评估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体现执法为民,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依法稳妥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的情况等。

4、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情况。评估是否以树立“务实、清廉、为民”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树立以主要精力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带领干警推动工作的形象,广大干警愿意跟着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是否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重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艰苦奋斗、廉洁从检等情况。

四、评估方法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通知精神,市院参照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方法开展自评,作出自我评价,计算自评分数,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绩效评估指标由履行职责业务实绩和执法能力建设两大部门组成。

五、评估工作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2005年9-10月)制定绩效评估自评方案,向市绩效评估办报备。

(二)组织评估阶段(2005年11月-12月)。对本院绩效开展自我评估,于1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估报告报送市绩效评估办。

(三)迎接抽查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做好迎接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在市院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办法,确保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履职评估报告范文9

一、产权转让的范围与原则

(一)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区属国有城镇集体资产和镇(村)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让方)将所持有的国有(集体)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应执行本意见。

(二)本区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市、本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本区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产权转让交易应当实行公开挂牌,镇、村集体产权转让交易倡导实行公开挂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区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可以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五)拟转让的国有(集体)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集体)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六)产权交易实行委托制,出让方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应当是**联合产权交易所执业会员。

**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是**联合产权交易所执业会员,定期向区国(集)资委报告本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情况。出让方可委托**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交易手续。

二、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一)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集〉资委)、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集资委)分别负责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产权转让与镇、村集体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市、本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规定;

2、决定或者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负责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审查工作;

4、负责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5、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二)区属一级单位(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集团型公司)是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或所属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1、研究、审议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或所属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本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否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集体)资产、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事)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2、决定或者批准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或所属企业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事项;

3、负责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或所属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审查工作;

4、向区国(集)资委报告有关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程序

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履行出让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价格确定等规定程序。

(一)内部决策:出让方应当做好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集体)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或厂长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集体)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村集体企业的集体产权转让应当由投资主体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产权转让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由出让方按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

出让国有(集体)企(事)业产权,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经出让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出让村集体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涉及村民合法权益的,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出让方在提交委托交易方案时,应出具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国有(集体)产权权属不清晰的或须进行产权界定的,应由出让方提出产权界定申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查证,申请与查证报告按规定报区国(集)资委或镇集资委确认。

(二)转让行为审批: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按本意见第四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清产核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出让方应当组织出让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核销的,应当按照国家与本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出让标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转让区级集团型公司国有(集体)整体产权或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区国(集)资委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四)财务审计: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由出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单位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的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当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实施改制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作为改制重要信息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

(五)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出让方应当按照本区资产评估相关规定确定评估委托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区国(集)资委负责核准或鉴证,镇、村集体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由镇集资委(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鉴证。

涉及企(事)业改制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评估减值情况的专项分析,并作为企(事)业改制重要信息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

(六)信息: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方应当将转让信息在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公有产权网上同时公开,公开披露有关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出让方应当披露出让产权的资产清查、审计和评估结果以及征集受让方的条件等;信息披露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充分性;信息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在信息披露挂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已披露的信息,首次挂牌价格应不低于评估结果,并不得擅自停牌或者撤牌。出让方披露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信息内容与信息期限及其他要求应符合《**市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活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价格确定:资产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鉴证后,作为确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价格的主要参考依据(挂牌价格)。国有(集体)产权经公开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意向人等程序后,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转让价格。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出让方可以根据标的单位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事先向区国(集)资委或镇集资委提出申请,获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经信息挂牌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在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公开形成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国有(集体)企(事)业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集体)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涉及企(事)业改制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改制的企(事)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资产状况必须进行追加审计;如资产价值变动较大的,应追加评估。这期间发生国有(集体)权益变动的,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负责按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对企(事)业改制时没有进入产权转让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事)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并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书面约定。

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国有(集体)土地资产的控制。

(八)受让方征集:在征集受让方时,出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出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对资格条件的执行标准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经相关批准机构审核后,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一并公布。受让方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的提出应符合《**市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活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条件一经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布的受让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或否定意向受让方资格的依据。

(九)交易实施: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出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产权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集体)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标方式转让国有(集体)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经信息挂牌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或按有关规定经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协议转让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十)合同签订: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成交意向后,应当签订产权转让交易合同,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转让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转让企(事)业国有(集体)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出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事)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事)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十一)价款支付: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十二)收益处置:转让企(事)业国有(集体)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产权变更: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成交后,出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四)其他规定:进入企(事)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转为出让的,按照国家与本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外资并购本区国有(集体)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涉及本区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国家与本市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审批

(一)区国(集)资委审批其所出资企(事)业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其中,转让区级集团型公司国有(集体)整体产权或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区属集团型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审批其所属企业及子企业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

(三)涉及区行政事业一级单位(各委、办、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国有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经区政府决定后由区国(集)资委审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由一级单位审批,并报区国(集)资委备案;其中,涉及重大产权转让事项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镇集体企业和镇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产权转让由镇集资委审批;村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产权转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镇、村集体产权采取定向协议转让方式的应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国(集)资委备案。

区国(集)资委要加强对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事前指导监督,会同镇、村做好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前的预审工作。

(五)批准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1、转让国有(集体)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3、出让方和转让标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单位国有(集体)产权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单位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事)业涉及的、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事)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转让标的单位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转让标的单位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七)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如出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五、产权转让的审查职责

区国(集)资委、镇集资委、区属一级单位(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监管职责,按照产权转让程序的各个阶段,认真做好各项审查工作。

(一)在决策批准阶段重点审查的内容:

1、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转让行为是否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3、产权归属是否清晰;

4、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5、是否按规定履行清产核资程序,是否经过财务审计;

6、资产评估是否经核准或鉴证;

7、产权转让公开信息披露前是否已有拟受让对象的情况。

(二)在市场交易阶段重点审查的内容:

1、产权转让是否进场交易,是否公开挂牌;

2、产权转让信息后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全部确认;

3、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4、涉及管理层受让的主要审查:是否公开披露管理层收购事项,管理层是否经过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层是否参与制定改制方案,管理层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5、涉及协议转让的主要审查:协议转让属于哪种情形,由哪类主体进行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在合同履行阶段重点审查的内容:

1、产权转让交易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的操作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制度;

2、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事项是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3、产权转让价款是否按约定收取,产权转让收益是否按规定处置的情况。

六、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禁止行为:

(一)出让方与出让标的单位(资产占有方)禁止下列行为:

1、不得转移、隐匿或虚报资产,不得向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失实情况和资料;

2不得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从事审计、评估等相关业务活动;

3、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从事同一宗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业务;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二)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给标的企业“管理层”的,“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三)从事本区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禁止下列行为:

1、不得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以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等方式招揽业务;

2、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改制为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

3、评估人员不得从事同一宗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