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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2-08-09 07:00:25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1

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我局党组班子历来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摆上了议事日程,继创建了“区级文明单位”之后,又明确提出要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并落实了由机关党委和局机关党支部具体负责开展创建活动。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局机关对照申报“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条件,以“两新”讨论为契机,借党员先进性教育东风,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机关党委和机关支部在坚定信念、精通业务、务实团结、廉洁高效等方面的表率作用、感召作用和示范作用。

1、政治坚定、思想纯洁。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始终如一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今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机关认真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采取集中学与自学、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使广大党员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观念,增强了党性锻炼,从而为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九江、做好新形势下九江粮食工作打下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2、团结进取,分工协作。我局班子十分注重团结,切实做到了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在做出重大决策时,“一把手”不搞“一言堂”,不搞“家长制”,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要求,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依靠集体智慧作出了一系列正确决策,真正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这样既发挥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体现了集中领导和科学决策、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了实处,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作风优良,廉洁勤政。我局机关领导班子以加强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为重点,严于律己,廉洁勤政,模范带头,在振兴粮食经济工作中,成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榜样。在工作中,机关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库(所)一线。仅今年,由局机关主要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各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订单粮食”、早稻收购等调查研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探索创收增效好办法,开展了“一帮一”扶贫济困活动。同时,局党组坚持以身作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形象好、威信高。结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并结合粮食局实际,加强了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观看了郑培民、牛玉儒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并利用、等反面教材进行了警示教育;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制定和规范了机关人、财、物等方面规章制度,增强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在重大节日期间,局党组专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严禁吃请送礼,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汉仁同志以身作则,率先示范,让全体干部对其进行监督;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年终,每名科级以上干部均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作廉政述职报告,之后,进行廉政测评。通过以上举措,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机关办事效率和业务工作实绩有了新的增强。作为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省、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能机关,我们的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协助指导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尤其是在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行业指导和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责任重大。近年来,局机关充分发挥组协调作用,狠抓各部门业务建设,市局机关的服务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

1、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粮食部门在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狠抓了粮食订单,积极引导粮农种植适销对路、效益比较高的优质品种,推动了传统农业向优质高效农业迈进。公开“三项承诺”,推行“二次结算”,让粮农得到更多的实惠,如我们指导武宁县粮食部门为粮农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垫付资金30余万元,庐山区粮食部门仅早稻“二次结算”,让粮农多得实惠5932元。带头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采取就站敞开收、进村流动收、下乡设点收、电话预约收、登门上户收等新的收购办法,既方便了粮农,又为粮农卖粮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去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收购粮食价格每百斤为早稻72元、中晚稻74元,均高出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2元,也略高于周边地区收购价格。我们坚持优质优价,创新收购方式,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做法,《人民日报》于2004年6月26日头版报道给予了充分肯定。

2、主动上门搞好服务。局党组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水平,实施“工作创一流业绩,服务创一流水平”工程,开展“九江率先崛起,党员率先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紧紧抓住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两大任务。根据机关各科室各自职能、科员各自岗位,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户开展技术、信息等咨询培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做大做强九江粮食经济作出了应有贡献。同时,我们从远处着眼,从近处着手,加强了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业务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重树了粮食部门的良好形象。

3、注重开拓创新谋发展。引导所属企业打破陈旧的粮食工作理念,采取了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措施,重新连接产业链条,改变“买原粮、储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模式,采取内外购销结合、电子商务、网上竞拍、期货交易等各种营销措施,加速粮食物流,提高经济效益;按照有关程序,于2004年9月对原粮油机械厂、长江粮食购销公司实行了改制,为下一步市直粮食企业全面改制开了个好头;狠抓收购开拓市场,改革进取,立足多购掌握粮源,灵活经营提高效益,服务“三农”搞活流通,增收节支双管齐下,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挖掘潜力盘活资产,放开搞活拓宽领域,促进了九江粮食经济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思想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活跃。坚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九江市民文明手册》、《江西省2003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四五”普法学习读本为主要内容,以任长霞、牛玉儒等先进人物为榜样,,以发展粮食经济为中心,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岗敬业的好公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本着促进粮食经济工作的原则,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深思粮食企业如何走出困境,叫响“产业兴我荣,产业衰我耻”口号,特别是在组织、人事、企业改制、财务管理、招商引资方面,严格组织程序,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形成了决策正确、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的良好风气,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又有了新的加强。认真落实市直工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倡导“三要三不要”创建“五型机关”活动的意见》,不断巩固“三整治三提高”成果,机关作风建设得到了加强。在市直单位开展了“一述二评三考核”活动(即科以上领导述职;基层评机关、职工评经理;考核领导、考核干部、考核职工),大家的工作责任心普遍有了新的增强。全面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发挥优秀公务员、先进科室等身边典型的示范作用,结合“行风评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规范管理,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今年在全市第二次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中(管理服务类共36个单位),获得第8名,比第一次提升了5名。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义务献血,继续开展“一帮一”、“春蕾计划”和救助困难党员活动,全年共捐款1万余元。发挥共青团助手作用,在团员中开展把团徽带起来,把团旗打起来,把团歌唱起来活动,规范了团的组织建设。组织青年团员参加了市直工委举办的“健美”操比赛和市妇联组织的“新阶段、新发展、新女性”等活动,展示了我局青年团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版权所有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市文明办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我们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助力“旅游立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抓铁留痕、踩石留印”的扎实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成就达到了近年最佳。

一、 解放思想,提高站位,科学监管的理念不断强化

(一)突出围绕中心,融入大局,服务发展,彰显作为。

紧紧围绕“旅游立市”的发展战略做文章,提出了助力“旅游立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的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产业发展做贡献,正确协调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促进了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通过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就能够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形成全民监管的氛围,使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无法立足;通过宣传,凸显声音,彰显作为,树立形象,实现和谐监管,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着力提升“软实力”。加强食药监机关文化建设,为监管队伍注入彰显时代特征、具有鲜明特色的食药监精神之“魂”,凝神聚力,以文化人,提升“软实力”,以“机关文化建设年”为载体,从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干部队伍有一种激情昂扬、奋发有为的“精气神”,人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 不辱使命,勇于“亮剑”,确保药械市场安全、可控、能控

(一)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打出监管声威。以群众关注的药品质量热点、焦点为监管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连续开展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私设库房、私配制剂、无证经营等“十项专项整治”为抓手,始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打出了监管的声威。

(二)以暑期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工作机制。突出涉暑、涉旅、农家乐、小餐饮服务群体性用餐环节的整顿,防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餐饮单位加工环境、建筑布局、工艺流程、功能专间分布和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状况、清洗消毒情况、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重点盯住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深化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购销票据等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北戴河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暑期食品药品安全。据统计,在这五次拉网式检查中共检查626户次,出动监督员2224人次,出动车辆556车次。

(三)以“药品安全规范年”为载体,扩大监管成效。

通过药械市场整顿和综合治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连续开展了“保暑期、讲诚信、促规范、树形象”、药品安全专项治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九次大型监管活动,查处了初某无证经营多种假药案、马某、赵某、刘某无证经营药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3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多措并举,强化宣传,筑牢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群众基础

一是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工地、进军营系列“八进”活动;二是连续三年建设了市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之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今年新增触摸屏服务终端20个,累计安装服务终端62个;三是在山海关望峪山庄打造了全省首个“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示范基地”;四是开办了“流动药监学校”,设立分校31所,打造了知识普及的固定阵地;五是在全国首创了“9.19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集中回收、宣传活动;六是开展了“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户”评选活动。

四、            创先争优,唯旗誓夺,争创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一抓责任落实,促组织保障到位。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党建“一号工程”来抓,健全组织机构,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二抓宣传发动,促氛围营造到位。召开了创先争优动员大会,及时编发《活动简报》,机关党委创办了《忠诚》报,加强活动宣传报道。活动中向“创”、“争”要效益,层层对标,级级认责,人人践诺,“亮旗示范”,“夺旗争星”,形成了争先恐后、奋勇争先的局面。三抓典型带动,促示范引导到位。开展了“远学史俊琴,近学陈士刚”活动,注重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努力做到典型生动可学、有魅力,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四抓“三下原则”,促活动落实到位。坚持“眼睛下看、力量下移、工作下沉”,做到调研先行,有针对性地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局领导建立了活动联系点,定期到点上调研、检查、督导,并把现场对标达标会、经验交流会全部开在了县区、基层和企业,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五抓考核评比,促督导检查到位。采取召开调度会、经常性督导、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督导检查。制定了千分制考核评比标准,狠抓考核评比,激励争创的积极性、主动性。六抓长效机制,促活动成果到位。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基本实现了服务方式“零距离”、行政审批“零障碍”、药品检验“零差错”、执法办案“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五、 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实施“三项工程”,优化行政审批环境。实施“服务窗口亮化工程”、“服务延伸工程”和“零距离作风建设工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审批”。将法定15-4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一律缩短为3个工作日,取消和停收了一类器械注册费、许可证工本费,全局实现了“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坚持扶优培强,突出龙头带动。在全国最大的计划生育药品生产企业北京紫竹药业落户***的过程中,我们主动深入企业上门指导,提供了高效及时的政策服务,帮助指导企业转移了批准文号17个,使其顺利实现投产,一期项目已投资3.6亿元,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在康泰、紫竹等企业带动下,医药产业已成为我市颇具活力的产业之一。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3

一是开展了“三讲、三创”活动。继续开展以“讲团结、讲工作、讲大局”和争创“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三创”活动。通过开展“三讲、三创”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卫生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是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了全系统劳模座谈会,劳模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分别讲述了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感人事迹,广大干部职工深受感动、鼓舞。举办了以“爱岗、敬业、奉献”为主体的女职工先进事迹报告会,来自医疗、护理、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等岗位上的优秀女医务工作者,以她们平凡而感人的事迹,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高潮。

三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成功举办了卫生系统“庆元旦、迎新春”大型文艺晚会,节目精彩丰富,内容积极向上,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了3次。积极组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庆国庆”55周年书画摄影展,取得了书法、绘画类两个一等奖和两个二等奖的好成绩。结合省、市组织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举办了读书演讲比赛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年10月份在郯城县卫生局成功举办了全县卫生系统“迎国庆职工运动会”。大大丰富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开展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工会作用,以职代会民主决策为重点,按照“合格星、先进星和优秀星”的标准,开展了星级创建活动。

五是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组织专家组成5支医疗队,开展了3次“下乡”活动。共诊治农民2万余人次,送药品器械价值4万余元,发放疾病防治小册子5000多份。

六是加强行风建设。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药品、器械进行集中联合采购,杜绝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20**年全年药品集中采购总额1600余万元,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对拿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净化了行业风气。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4

根据今年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级讲师,下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时间和程序

1、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以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精神。技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7月下旬进行,申报对象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请各市将送审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技校职称办(以市或厅局为单位、逾期10日不再受理)。请各单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见附件一)报送材料,并按省物价、财政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申报材料不足或手续不全的作无效材料处理,材料未按清单要求整理将予以退回。

2、各市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结构比例,对申报人员行筛选,通过组织考核、群众公示等办法确保让表现好先的人员申报,表现差的人员延缓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侧重为一线教师和长线专业(兼顾其他人员和专业),具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申报,同时各市须在限定申报名额内申报(见附件二)。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3、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并具有一次单位(同级)以上表彰(先进)(提供为优的年度考核表或先进表彰证书),同时填写破格证明(说明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的哪几条,单位盖章确认)。破格人员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4、凡经省技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省人事厅职称办确认,具备技工学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职称办统一到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规定

1、申报专业须与申报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按要求归类(具体归类见附件三)。外语和计算机必须有人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或有免试证明(有关文件规定免试者),除此之外严格要求(50周岁以上的老教师、获国家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可适当从宽填业务骨干审批表)。单位学科带头人请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见附件四)。

2、后学历须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满1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评审。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年龄45周岁(含)以上者,可作为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之一。

4、确实在学校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优秀人员如在评审时未评上,学校可暂根据实际情况低职高聘。

三、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

1、各市随申报人员简历表集中交申报者1寸免冠彩照一张备用(照片后写姓名,以信封装)。

2、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由各市依据省规定格式自行印制,任期考核表到市职称办申领或依人事部门规定格式自行印制。

3、申报材料中需有“**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市职称办申领),一式5份。

4、凡是发表的论文均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但需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发表,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与目录(不需要提供整本刊物)。

5、申报材料档案袋须整洁牢固,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

6、申报以市劳动保障局(或厅局)职称办为单位,集中填报《**省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一份(见附

五,不开委托函,请市人事局职称办在简历表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几人申报的意见)。

7、各市填表人需对照申报人评审表认真填写简历表的有关内容,防止出错。

附:

1、**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材料清单

2、**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名额分配表

3、**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归类对照单

4、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5、**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3份评审表不装订)

一、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1、外语考核合格证(省人事厅印发)复印件或免试证明(相关文件规定免试者)。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省人事厅印发)复印件。

3、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破格证明(说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之破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两条,单位盖章确认)。

[注: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均提供单位盖章证明的复印件(破格申报者和破格证明一起),装订在其中一份评审表的第2页上。]

二、**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市职称办申领)一式5份。

第二部分(分三分册装订)

第一分册:

1、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即省、市职称办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5个年度的综合考核表,反映教学工作量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1份;

2、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1份(即各市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格式印制的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者2个年份以上);

3、学历证明材料(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反映本人实际动手操作水平的技术等级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含所教学生获奖证明等);

8、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9、班主任证明;

10、公开课、课题组织、教研活动证明;

11、帮教证明(申报副高对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正高对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2、身份证复印件;

13、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申报正高、破格申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填写)。

第二分册

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使用的二门课程各2章教案(政治、语文、数学、体育、英语等课程可提供不同类型或课型的教案)。

第三分册(申报正高侧重此类材料)

1、主编或参编的教参、教材及论文(正规刊物发表)专著等。

2、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说明:

1、复印件如公章不清晰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正式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和目录,以判明刊物级别。

3、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应由两位非同一单位工作的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证明其专家身份)。

4、各分册请自制目录。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5

根据省、市有关2013年度职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正常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按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按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与推荐的,中级按照甬人职〔1992〕31号,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科人发〔1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按人职发〔1995〕7号和浙人职〔1997〕9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其申报和评审条件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掌握。

二、其他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以上。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凡申报材料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报送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调查,经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属县(市)、区的,其申报材料应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6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在外地取得工程师资格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级公布文件、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7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投资效益发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市党政机关、市级公检法司、人民团体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提出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总规模建议。

第二章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公布下一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时间及投资安排方案等要求,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六条市级投资项目由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单位汇总、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区级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单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统称为申报单位。

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储备库选取。

第七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中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报项目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文件应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适用于初次申报项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适用于已列入以前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的续建项目);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文件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申报文件所附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一)符合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项目安排的原则;

(二)符合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市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编制下一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对拟同意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分类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提出每个项目拟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总规模及分年度安排计划的建议。

第十三条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待安排项目预备资金。

第十四条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研究后,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应依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应认真汇总分析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年度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或增减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视具体情况编制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因设计变更或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其他因素引起项目总概算调整超过10%的,须先组织审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项目审批调整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经市审计、财政部门组织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纠正。

第二十二条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应研究确定年度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应按规定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稽察。

第二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项目申请:

(一)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

(二)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不严、造成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8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9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及对外业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大楼11楼设置办事大厅窗口,统一接收、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及对外业务管理事项的申请。

第四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手续、办理监理企业外出监理手续、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备案登记等事项的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五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核准,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审查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申请事项程序、条件简单,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但办理程序、核查条件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场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六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办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建筑、招标、监理、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审核,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费手续,办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费手续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承办单位接受本规定第五、六条涉及事项的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调查、踏勘、核实,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具备批准条件的,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注明办结时限,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然后依照具体事项的程序、时限要求办妥审批手续,制作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批准条件,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后连同申请材料发送申请人;

(三)申请事项需报上一级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具体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和报送工作。报送时应到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报送后应负责做好与上一级或有关审批部门的联系工作,审批后应将结果送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八条窗口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时,承办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到达窗口(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受理审查业务。

第九条窗口办事人员(收费人员除外)由局人事科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并由局人事科统一调派。

第十条申请事项及收费工作的查办、督办及其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统一由窗口负责。各承办单位均应自觉服从窗口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一条申请事项的办结时间,以窗口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窗口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当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时,窗口应将其《收件回执》(第一联)收回,并加注“已领取”字样后归档。申请人《收件回执》遗失的,窗口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然后凭其提交的其它有效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窗口的收费业务按《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汕头市建设局在窗口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对本窗口服务工作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按《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投诉受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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