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3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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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模式、弊端、科学化、保险论文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保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性产业,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内,我国保险从最初的政策主导型行业逐步演变到现在的市场主导型行业,在为国家高速发展的经济保驾护航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从最先开始半官方企业的独家经营,到如今政企的完全脱离,整个行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出现百家争鸣的璀璨局面,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保险行业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虽然,在发展的道路上,保险行业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挫折和困难,也曾经在前进的方向上艰难的探索和反复,但这些都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及金融监管的日趋成熟,加之对国际上同行们先进经验和方法的学习,我国保险业一定能够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本文就是立足于国内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基础上,通过对照国内外保险业的经营策略和政策法规,深入的对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前景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和研究,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财产保险发展方向及目标模式。
世界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加快了各国金融保险业开放有序的演进速度。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金融保险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财产保险,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经营发展急需找准方向,可持续价值增长战略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共识。虽然中国财产保险已不是一项新生的事物,但是对它的理论研究确是一项亟待深化与开拓的新领域。过去的十余年来,我国对一般企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取得了不少富有意义的成果。然而,不能不看到并承认事实,对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尚处于较初级的介绍和分析阶段,分析的内容也谈不上深入和系统;鉴于此,本文在梳理有关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的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运作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财产保险发展的时代背景和趋势,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等方法,围绕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为主题,展开了相关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1.对我国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综述。作为分析的前提和研究方法的出发点,对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整体社会发展背景的前提下,我国财产保险业走过一段怎样的发展史,以及此发展模式演变到今天形成的市场格局和对外形式,描述了是怎样的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国财产保险在产品划分、市场目标、竞争形态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呈现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换句话来说,谁也不能在30年前准确预测到今天财产保险市场的状况,以及此状况形成的具体过程,这个过程是在主体与主体、产品与用户、监管和自律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遵循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同时根据作者对我国财产保险所处的特色环境以及参照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律,提出了未来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2.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及其成因。从经济学最基本的供求理论入手,具体到细分行业的展业特征、地域的发展平衡性问题、市场主体的操作方法、产品创生和价格销售综合策略到由此产生的市场竞争形态和政府监管手段进行了由浅入深,由内而外的深度分析,经过实证分析,试图找出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进行追本溯源的探究,提出了在这种非正常状况下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以参考的解决办法。保险业是一个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金融行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可控性,对于经验教训的产生和总结显得尤为重要,任何忽视风险管理的保险经营主体,任何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的经营活动,都必将给自身甚至整个行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面对困境和问题,不是简单的拿出临时应对方法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在发展的同时,也务必注重科学性和可持续性,那么,对于保险主体来说,一方面提高自身的产品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巩固和加强风险管控的能力,同时,政府的监管也能够动态准确的进行调控,对过程管理中的隐患和问题加强理论分析,遏制风险的根源,才能够有利的促进财产保险业的健康快速的前行。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1)诚信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从业主到总承包商、分包商,再到项目经理、施工队、劳务队,层层拖欠,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债务”连环套。任何一个环节的失信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业主失信正是这个连环套的首要一环,其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承包商的失信行为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引发了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招投标问题。招标、监理、造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违规收费、索取贿赂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违背职业道德,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无序与混乱。除此以外,虚假招投标问题也十分突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或内定投标人事先协商谈判,以合同执行价低于甚至是远低于工程建设合理标价为条件,要求投标人签订两个合同,社会上称之为阴阳合同或大小合同。一份合理标价的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用于施工结算。其后果直接威胁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甚至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建设规模,建成了“半拉子”工程。(3)挂靠问题。某些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人)私下与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达成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报价并承接工程,然后向其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施工单位的素质降低,从而降低工程质量。(4)监管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一方面,政府的职能未能切实得到履行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的某些做法却又超越了合理的监管范围,超越市场直接去管理企业,造成了市场调节的无效。虽然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但实际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有关部门对自身职责认定不清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基本职责的界定,政府应当管理的事务相当有限。(5)劳动者素质问题。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加上特殊国情的影响,建筑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投标、人员挂靠等。我国建筑市场中有70%~80%的劳动者是农民工,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专门培训、流动性强、组织性差、责任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等情况,这对于建筑市场效率提高必然造成阻碍。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3]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一、保护消费者“自由”是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
从保险市场的运营来看,它的循环过程涉及三方关系: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运行的价值链源泉分析,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是最为核心的环节。保险公司离开了消费者就没有根植的源泉。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险市场创新就是创造有价值的保单”。保险市场运营必须把客户摆在第一位,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决于对保险消费者“自由”的引领与保护程度。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如何让保险消费者认识到其“自由”?如何让保险消费者有效实施其“自由”?当保险消费者“自由”遭受侵害时应提供怎样的保障?这三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公开选择权与公正对待权。
(一)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表现在,由于在订立保单契约过程中,保险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而必须由提供保单的保险公司告知正确的信息。对此,保险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以保单现金价值为例,一般来说,正是基于均衡保费对保险费收取与死亡率成本的不一致性产生了保单的现金价值,而均衡保费正差异产生的精算基础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了解,从寿险公司的角度出发,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收益,完全可以不采取现金价值的形式在某些条件下返还给投保人。但是,为了体现供给双方的公平性原则,一般国家都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寿险保单中遵守利益不丧失条款,也就是不得剥夺投保人的纯资产,并且保险人要在保单中注明现金价值的年度返还标准。当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保险产品竞争从单纯的价格战扩大到了其他领域,市场竞争本身和监管部门都确保了现金价值的存在及其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所知情。联系我国保险市场以往出现的投连产品风波、分红产品风波,包括一度发展迅猛的银保合作中暴露的不足,根本症结在于未如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显然,从保险监管部门到保险经营机构对此都负有重要的职责,因为维持公正的经营方法既是保险监管的目的性,又是保险经营的出发点。
(二)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在于,应该尽可能提供多样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及其产品与服务,以便消费者从中择优选取,最大化满足自身的效用。理论上的这一推演有一个必要的前提,这就是保险消费者的理性成熟及保险市场上信息的正确披露。由于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不成熟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保险消费者的理性程度匮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令人担忧。现实的不足条件制约了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因此,必须就如何实现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提供有效激励,其一是倡导市场竞争,以竞争促进创新,带来多样化产品与服务;其二是完善市场透明度,提供正确的信息披露并严格失信惩罚。这两项原则的有效结合对于改变当前国内保险业的粗放式增长具有指导意义。
我们举以保险产品创新与消费者公开选择权的利害关系剖析。从保险业深化发展的角度来看,一般规律是,市场发展不同时期应该重视对创新活动不同层面的协调安排,尤其应基于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的特性进行考虑。从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来看,初级阶段的水平决定了国内保险业务正处于产品生命周期上升阶段,与此相适应,应该切实加大传统保险业务的推介(包括丰富产品类型与深入产品市场细分开发),而且这一阶段不宜进行价格战,因为前期投入的成本需要较高的价格予以弥补。但我们看到市场竞争相悖的一面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不断宣称有新产品问世,彼此价格战也不断。到底是理论错了,还是现实掩盖了其另一面?对此作简单的分析后就会看到,国内保险公司所谓琳琅满目的传统保险产品,大多数是互相模仿而来,缺乏真正创新开发的能力(这表现在公司精算技术不足与数据库的缺失或不全,费率厘定与产品定价科学性不够),由于省却了大量市场研发与产品问世的投入成本,才会出现国内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升阶段中能够背离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而大打价格战,但这一做法很快在外资保险公司全面进入后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国内保险公司最终要负担本应承受的必要代价(象那些缺乏数据精算而推出的产品,公司在节约开发成本的同时必然要负担巨大的市场经营风险这一成本)。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内保险市场的创新发展尚有一个阶段演进的过程,在这期间,我们既提倡国内保险业经营贴近并熟谙全球市场创新变化的趋势,同时更重视并鼓励结合自身的发展特质与市场资源进行稳步的开发与拓展,这样做才有可能对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丰富与满足。
(三)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表现为,当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提供一种强有力的诉讼与保护机制。由于保险法在民法中的特殊地位,保险法在指导与应对有关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意义重大,但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这使得在实际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容易出现分歧。此外,《保险法》中就保单持有人如何有权通过监管机构或法院等法定的补偿机制,获得迅速的补偿并未作出相关约定。同时,对于建立其他补偿渠道,如公司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独立的仲裁机构等,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费用低廉和快捷的服务这方面的工作更是有待加强。显然,推进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与社会监督与协调工作,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心和维持保险市场的高效运作。
二、把握“竞争与合作”机理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创新应该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内在本质。它有两种促进机制:其一是消费者“自由”引发的需求型市场创新;其二则是“要素竞争导向”带来的供给型市场创新。后者在中国加入WTO后影响更为明显。以保险业开放为例,从企业形式、地域经营、业务范围到许可等诸多方面,我国对外都承诺了明确的时间表。这一开放进程中所涉及的服务供应方式具有多样化,包括自然人流动、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等不同模式,这样在开放氛围下国内保险市场各种竞争性要素流动异常充沛。由于各家保险经营机构要素投入方式、经营策略与竞争手段不尽相同,保险领域的竞争变得非常激烈,全面开放后的中国保险市场正面临全面而深刻的调整。
应对这一调整既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时也是难得的机遇。我们看到,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为备战过渡期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正纷纷抓紧时机进行战略重组。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三家为代表的国有保险巨子,正纷纷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与实施进行脱胎换骨式的组织与流程再造,并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参与国际化竞争。而平安、华泰、新华等股份制保险公司则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一方面积极吸引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入股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在国内加紧展开攻城略地式的市场扩张计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条件下所做的市场经营战略调整,必须重视与把握“竞争与合作”这一运作机理与价值法则。具体表现为:(一)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必须建立在共同维护与促进保险市场秩序与规范的基础之上
一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取决于其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体现最终要承载于该国微观运营主体身上。我国保险业在后WTO时代参与国际循环竞争中,众多国内保险公司为此承载了国人很大的希望与责任。但从国内保险市场经营现状来看,在有些经营领域与业务品种上出现了粗放式的价格竞争、片面追求数量规模的膨胀式竞争、不计成本与效益的短期性竞争等短视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营中所要求的合规与理性,因而极易遭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法则的惩罚。有鉴于此,国内保险公司应该高度重视这一事实,时刻提醒自身应切实履行为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与规范发展而应肩负的基本使命,这一目标的结果不应是“囚徒困境”中导出的纳什均衡,而应该是帕累托最优。在这其中,可以充分强调政府监管部门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这一目标为保险监管部门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在与外国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竞争导向”的市场法则
全球经济发展到现在,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富可敌国的经营资源使其获得可与国家相媲美的“经济”的称号。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地域的任何一处价值链的构建,都旨在贯彻其全球复合一体化战略,它对东道国经济地域的选择同样要合乎这一规范。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与外来竞争者的任何合作背后,都牵涉到全球范围内某一具体运营环节上的资源流动与重组的争夺与配置。合作者走在一起往往有着共同的利益,但支配这一合作利益能够延续下去,则在于双方必须强力维护并设法促进合作利益的最大化。这一合作特征可以概括为“竞争性融合”,它要求企业对内与对外的竞争视野应予以不断的变化,要求对合作所建企业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经营战略、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赋予竞争化的思维去思考,并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配置。因为这是一种全球化背景下的利益合作,必然要面临未来更为激烈的第三者的“后发优势”的赶超竞争,而且资本合作的意志在于真正贯彻执行“竞争致胜”的市场机理,否则,合作双方总有一天会分道扬镳。由此,保险公司对外合作中必须对合作的竞争危机意识保持高度敏感与反应。从这一角度我们审视目前国内掀起的合资、合作热潮,从华泰财险公司引进第一大股东美国ACE集团,到汇丰斥巨资入股平安保险,以及AIG国际集团购入PICC的战略法人股等举措,可以想象,上述采取各种形式合作的公司,必然要历经脱胎换骨式的战略调整(考虑到以各种形式进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企业的阵痛在所难免(象来自股东治理方面、市场监管方面、社会投资人方面的压力等),而这一切的根本,正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为更好贯彻“合作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理而不得不承受的一种变革代价。但这一变革代价的珍贵意义在于,通过这一方式可以让国内保险市场上各种竞争肌体细胞一个个都健康发育,最终促使中国保险业整体焕发全新的生机。
三、重建社会诚信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石
目前,导源于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缺失而产生的经济发展瓶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网络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入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入。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来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这里,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入与精心维护。这种投入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国际保险学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帕契克·肯尼先生指出,诚信是保险市场的生命。他说,有时,因个别公司某些设计低劣的产品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往往会波及整个行业——迫使许多公司调整业务,重新设计产品,向投保人退款,并要承受来自监管当局和媒体的各种压力。所有这些都要花费大量开支并有损于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声誉。再者,那些销售利率敏感性产品的中介入也将接受调查,他们的道德水准因此成了问题。许多人为此丢掉了生意和同顾客良好的关系。因此,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随时进行检查。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信守承诺,如果做不到,就会产生许多不幸的后果。
由于保险经营环境中存在着各种逆选择与道德危险,保险业经营本身的特性(需要进行时间与空间的风险集合平衡)要求诚信这一特征内嵌于交易过程的各方,否则,极易由于危险体的过分集中(诚信缺失对危险空间分散机制的影响)与交易的风险保障程度不高(诚信缺失对跨时间段的交易保障的影响)而对保险经营产生重大打击。在这一新的观念下,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重建社会诚信浪潮对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变革要求: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规范性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类。保险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角色错位是指兼业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励不够、缺乏专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兼业人只是充当了保险产品展示橱窗的作用,销售努力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营销渠道应有的功能。
(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人数少,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与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持证率有相应要求,但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率偏低。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组织辖下各保监局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统计的机构有1575家,从业人员47316人,平均持证率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证率61.85%;经纪公司4686人,平均持证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证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也不代表其具有较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
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渠道应有功能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均是其顾客。保险中介机构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险中介的职能和作用,以启发、推动或创造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同时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促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可达成以下共识:保险中介是保险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构成成员,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发挥渠道的协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统,从多方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营销渠道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关键性战略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次,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应继续坚持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在基本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设定分级分类的资格考试,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专业技能的认定。在执业活动中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还应争取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途径,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保险业动态,以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需要。最后,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使用和培养员工,既立足于员工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纳入企业的组织发展目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近年来,在保险中介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中介服务过程中,要逐渐形成这一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包括守法遵规、诚实信用、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仅有利于保险中介业的诚信建设,减少失信行为,而且有利于保险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险业整体的长期发展。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监管部门把市盈率的高低作为衡量股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的确,市盈率是判断一国股市发展状况的简单、直观的指标,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市盈率的比较存在概念混淆。对不同指数的市盈率、不同市场的市盈率进行横向比较时,必须注意它的可比性。如果把美国或香港的成分指数市盈率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综合指数市盈率相比较,就犯了概念性的错误。目前必须澄清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理念:
第一,多种因素影响特定市场市盈率的高低。
市盈率不是一个孤立的指标,它本身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是经济体系中其他金融品种的收益直接影响市盈率的高低。如果其他因素不变,市盈率与其他金融投资品种的收益率倒数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我国一年期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率为1.584%,倒数是63倍,而目前沪深综合指数市盈率在40倍左右。美国以往一年期存款利率长期在4%以上,倒数是25倍,道-琼斯股价工业平均指数市盈率是20倍左右。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不到1%,其倒数高达上百倍,所以日经指数市盈率高达50倍以上;二是市盈率与股本规模相关。市盈率与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均相关,总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市盈率就会越高,反之,就会越低;三是市盈率与其股本结构挂钩。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会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那么流通股的市盈率就会高一些;四是市盈率与公司成长性相关;五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还应考虑发行价因素。因为在较长一段时间,我国一级市场股票的平均发行市盈率在四五十倍的水平,从成本角度推动二级市场市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所以,我们必须客观地科学地分析不同证券市场市盈率所受制约的影响因素,而不能教条主义地照搬。
第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维持较高的市盈率,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看,资本市场在各国经济的快速成长期,对于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低成本的直接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必然伴随高市盈率现象,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20年国民经济仍将以高于7%的平均速度高速增长。从增长动力来看,迫切需要通过加大在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比率,为经济增长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资金。而在促进直接融资比例提高、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时期,我国也将遵循“持续的牛市——高市盈率——实质性快速扩容——增加低成本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经济持续增长”的规律,这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第三,中国股市目前已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首先从市盈率水平看,2002年11月1日上证180成分指数市盈率为31.82倍,上证综合指数市盈率为38.25倍;当日美国道-琼斯成分指数市盈率为21.4倍;英国伦敦金融时报指数为61.86倍。考虑到我国基准利率较低,经济增长率高,上市公司平均股本偏小,而且存在2/3的非流通股等因素,所以合理的市盈率应高于美国的同类指标。根据当前我国的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推算,合理的综合指数市盈率水平应该在50倍以上,所以目前中国股市已经处于合理区间。其次,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在国内企业中属于上乘,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市场层次和品种丰富、投资主体和对象多元化是成熟资本市场的显著特征。与之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的缺陷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首先,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除了主板市场外,二板、三板市场也比较发达,有的甚至还开设了四板市场。而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
其次,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十分有限,目前只有股票、基金、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五个品种,其中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规模很小,至于金融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则还处于空白状态、结构性缺陷明显。而美国资本市场上包括衍生产品在内的投资品种有上千种之多。
第三,投资者结构还不完善,总体而言沪深股市仍属典型的“散户市”,机构投资者无论在数量还是资金规模上都存在很大差距。
第四,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结构性缺陷,尤其体现为国有企业比重过高,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比例偏低。
解决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的矛盾,首先应着手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二板市场,不断完善壮大三板市场。其次,要在完善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再次,进一步加大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在大力发展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各类投资基金的同时,加快退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的发展步伐。以QFII的形式引导外国资金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组建中外合资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并逐步加以规范,使之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兴力量。同时,应尽快改善上市公司结构,改变资本市场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观念,为民营、中小企业及外资企业上市消除政策障碍。
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对接和渗透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我国,分业体制下两个市场的分割也已经引发了许多问题,诸如:人为限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交易以及资金的流向;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风险不断累积;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利率形成机制不合理,货币政策效应弱化等等。
目前需要审时度势,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创造条件:
扩大进入市场交易的对象。1999年以来,人民银行批准了一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目前还应探讨扩大参与者的范围。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应该改造成为覆盖全社会的债券市场,使之逐渐演变成为大型机构参加的公开市场。通过与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的连接,与广大中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相联结,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
探索银行资金安全合理进入资本市场的途径。可以考虑的方式包括:继续允许并扩大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证券公司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的规模和范围;设立券商融资公司,向券商融资。先期融资可以采取担保贷款或完全抵押贷款的方式,适当的时机逐步开放信用交易;商业银行可以为券商开展一些创新业务,比如为企业重组并购提供贷款等。
拓宽股票质押贷款的对象。积极准备在适当时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包括开办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登记制度、通过对质押率和质押利率的调节、增加或减少信用交易保证金等有效控制风险。
组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政府对这类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进行控制。
妥善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出路
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我国国有股、法人股比例高并且不能流通,必须通过国有股减持和流通加以解决,但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长期过程,需要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思路:
减持方式多元化。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各种方案的不同特点,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共同协商决定采取哪一种具体方案,如配售方案、包括回购、缩股或扩股的股权调整方案、存量发行方案、基金方案、股债转换方案以及包括协议转让、拍卖、新建国有股市场等在内的第二市场方案等。
定价机制必须统一。以净资产值为基准,再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确定一个权数,用净资产值来乘以这个权数,进而确定减持价格。
以净资产左右的价格卖给老股东,来取代目前正在实施的国有股以净资产左右的价格转让给外资企业。国有股以净资产左右的价格转让给外资企业,仍然存在今后外资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而且失去了通过低价配售对老股东进行补偿的手段,反而为今后解决其流通问题设置了障碍。
市场在资金方面不存在障碍,非流通股的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非流通股总量在3600亿元股左右,按净资产左右的价格减持,只需要1万亿元左右的资金规模。只要通过股票质押贷款等方式,从银行8万亿元储蓄存款中分流出15%左右,就能满足需要。然后将部分减持获得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回流到股市,化解流通带来的市场压力。
只要政府采取的减持和流通方式得当,那么国有股和法人股完全可以在国有资产不流失、投资者不受损失、股价指数保持稳定而市盈率平稳回落的情况下进行减持和流通,从而在非流通股问题的解决上形成一个多赢格局。
深化发行制度改革
由审批制向核准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的发行制度已经迈出了市场化的一大步,但监管部门的行政控制仍然存在,其结果是扭曲了资本市场融资、投资方的供求关系。而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发行制度的不合理以及行政干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一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目前我国新股发行的认购刚刚采取市值配售法。但这一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新股发行速度过慢,新股发行积压等老问题,同时又产生了中签率过低导致市值配售的收益率过低、对法人机构投资者吸引力不够等新问题。
要修正这些扭曲,就必须从根源入手,遵循渐进式改革的原则,对现行的发行制度作适当的调整,实行“批量招标发行、全额市值配售、集中上市”的模式。首先,将拟发行新股公司按市盈率高低进行招标,选择一批公司待发行,同类公司中市盈率较低的优先发行;其次,选择某一天的市值作为基准,投资者按其拥有市值多少,决定申购多少新股,申购什么新股,但是每一单位有效市值额度仅能申请集中上市股票中的一只,市值不能重复利用;然后,每一发行公司按照发行数量和申购量多少,进行配号抽签,决定哪些账号中签;最后,中签投资者存入足够资金,购买中签股票。在一定时间后,安排发行新股集中上市,该批股票发行上市完毕。另外,为明确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信心,证监会发审委可预先确定每年的发行批次,以及每批发行的家数。
新发行方案的发行顺序由招标市盈率决定,那些最急需资金的公司将会愿意以较低的市盈率发行,保证了资金配置到最稀缺的公司,使发行制度更加市场化。同时以市盈率高低作为发行依据,能有效抑制拟上市公司以高市盈率“圈钱”的不良动机。而且,通过批量发行和集中上市,能合理改变一段时期内新股和资金的供求关系,有效降低新股发行市盈率以及新股上市后的市盈率,使沪深市场在综合指数不下跌的情况下大幅降低整个市场的市盈率,从而降低证券市场风险。此外,通过集中配售,可以增加每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将提高市值的利用率,提高单次申购的中签率,增加市值配售对二级市场大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还可解决长期困扰券商的不合理的通道问题。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截至2002年8月底,我国中小投资者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开户数为6794万户,占投资者总数的99.47%。中小投资者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法规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要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培育诚信意识;其次是加强法制建设力度,完善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建立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如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证据、听证和民事赔偿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第三是可以考虑设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中心(或协会),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及咨询服务;第四是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第五是为利益遭受侵害的中小投资者设立赔偿基金;第六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基础工作,增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并引导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打造中国证券业的“旗舰”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不仅规模偏小,还普遍存在业务单一、粗放经营的特点,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业务创新的能力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导致整个证券行业效率低下,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劣,行业资源浪费严重,优势券商做不大,劣势券商死不了。面对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尽快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政府要规划好证券行业的发展,明确行业的发展目标,同时重点扶持规模大、内控力强、资产质量高、经营业绩好的大型证券公司,培育国家级的大投资银行。鼓励券商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其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实施市场化的退出机制,通过行业内、地区间并购,壮大规模和实力,改变目前“小而全”、“小而多”的低水平发展模式。再次,借鉴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加快证券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此外,管理层要为券商业务开拓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和扩大证券质押贷款,解决证券公司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题等。
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积聚
在股票市场大幅调整的情况下,我国证券市场品种过少,结构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对市场发展造成阻碍。这种状况不仅使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而且无法进行风险对冲。由于缺乏风险对冲机制,还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受到扭曲,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释放,导致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单边市也造成投资者的盈利渠道受阻,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另外,缺乏对冲机制也将对吸引国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FII)进入国内股票市场造成障碍。因此,建立风险对冲机制既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的惯例。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相关风险对冲机制的条件:现货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迅速增加,法律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强化等。根据成熟市场的经验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可以按风险的可控程度和产品相互配套的要求,采取首先推出股指期货、其次推出信用交易机制、再次为股票期货、最后为股票期权的顺序,逐步推出风险对冲产品。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目标、监管手段、法律依据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在认识上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
——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上有偏差。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融资服务,非国有企业融资上市的制约始终很高;同时在功能定位上也没有从单纯的融资功能转变到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上来。
——在规范和发展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把发展与规范对立起来,使两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自觉不自觉地把规范理解成单纯的治理整顿,以牺牲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寄希望于把证券市场打扫干净再来发展;把发展理解为简单的数量堆积,割裂规范和发展的内在关系,人为地使证券市场陷于规范和发展的两个极端之中,没有建立一套把发展和规范有机融合在一起的动态的监管理念;
——缺乏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往往政策选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在操作手法、时机选择、调控力度等方面的选择不当,导致一项本来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被歪曲而延误。
对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逐步加以解决:
准确定位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对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中国证券市场的高市盈率有正确的认识。
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对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手段、实施力度和时机选择予以充分重视,以达到合意的政策效果。
搞好监管当局的协调。目前与证券市场相关的监管部门除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各级证管办之外,保监会和人民银行也对其有很大的影响。三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信息交流、协调监管,以保证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三者的资金可以有序地相互融通,互促发展并控制风险。
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国际化步伐
中国已经加入WTO,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是必然选择。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选择最佳的开放路径,避免开放可能带来的危机性风险,减轻开放带来的阵痛,以较小的代价享受国际化带来的利益。
亚洲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证券市场的开放必须有稳定、成熟的宏观经济环境作保障,必须有合理、科学的配套政策相配合,而且,完全开放前的证券市场必须是机制健全、监管成熟、且有丰富、立体化层次的市场。
我国城市水务主要包括城市防洪、水系治理、水源保护,以及取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领域。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水务的取水、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等业务已经被充分整合,现代水务企业已经渗透到水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是在借鉴发达国家水务发展经验,在各地水务系统试点探索和政府积极推动下进行的。各地在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中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以水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为代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了城市第一阶段水务投资改革。城市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担保,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这一轮引资中涉及了主要大城市的100多个项目,但引资未涉及产权关系。
2.在中央禁止城市政府参与担保等直接融资行为之后,90年代中期开始了第二阶段投资探索。外资开始以合作经营并且保证固定回报的形式投资城市水厂项目(基本不包括城市管网),同样回避了产权关系的明晰问题,只是明确了投资回报。
3.90年代后期开始以BOT方式为代表的第三阶段改革探索,BOT针对单个新建项目(主要是水厂项目),放开了一定期限的有限产权,实现了项目的有效融资,但回避了城市水业原有资产的产权处置。
4.随着城市水务企业改制的全面展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水务企业的产权改革真正拉开了帷幕。上海、深圳、三亚等城市水务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标志着水务行业市场化进入了产权制度改革阶段。
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模式
1.集团化模式
通过改制组建供排水集团公司,以资本运作实现城市水务企业外向型规模拓展和管理、经营、技术、综合服务水平的提高。这种模式成为当前我国水务企业经营模式改革的主流方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城市水行业中最早实施“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国有供排水企业。深圳市水务局于2001年12月将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30多亿元资产整体并入自来水集团公司,组建了我国首家资产达60亿元的大型城市水务集团。
2.建管分离模式
2000年12月,上海市水务局进行水务运营体制改革,在原上海市排水公司的基础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三分离,成立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上海城市排水公司,上海环境建设公司,上海城市排水市北、市中、市南运营公司等单位。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负责供水和排水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水务建设项目融资。以资产为纽带,水务资产公司拥有下属排水公司、3个排水运营公司、3个供水公司等全资子公司,以及环境建设公司、原水股份等控股子公司,并且拥有浦东威望迪供水公司50%的股份。上海排水公司是水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负责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并受水务资产公司的委托对3个排水运营公司进行监督管理。3个排水运营公司,主要负责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排水运营公司作为上海水务资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权,主要领导由水务资产公司委派。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供水和排水服务方面,打破了垄断,形成区域性竞争。但只适用于特大型城市。
3.BOT和TOT模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TOT即转让、经营、转让,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北京桑德集团将BOT模式运用到城市给水及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中,每年承建2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2000年3月桑德承接的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就是按BOT模式操作的。
4.多渠道筹资模式
苏州市水务局自2001年成立以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由0.50元提高到1.15元/吨,使得污水处理由政府投入的公益事业变成为微利的市场,吸引了各方面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一是外资多次洽谈以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是私人投资整体收购已建污水处理厂;三是水务局以污水处理费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通过以上措施,苏州市水务局筹集了26亿元资金。利用这些资金,苏州市水务局实施了市区北部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达到5万吨,全面开工建设污水管道入户工程,已完成排污支管建设150公里,完成了市区淮阳河整治工程,新建22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启动了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解决了水务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5.股份制上市公司模式
目前,通过上市融集资金进行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务企业有原水股份、凌桥股份、南海发展、创业环保、三峡水利、武汉控股等,然而水务市场巨大的潜力、稳定的投资回报正吸引多家上市公司涉足水务领域,甚至将主业向水务领域转移。浙江省上市公司钱江水利,在取得杭州市赤山水厂30年经营权基础上,提高供水市场占有率,逐步向原水、供水、污水处理的水务产业链拓展。
6.区域收购模式
这种改革模式的代表是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实施低成本扩张,投资1.93亿元,先后购并了延庆、密云、怀柔、房山自来水公司,拓展了供水领域,总资产增加了3亿元,日增供水能力15.3万立方米,供水管线增加504公里,销售收入增长5500万元。集团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7.引进外资组建新公司模式
它的特点是通过部分股权转让来引进利用外资。2002年5月23日,上海水务资产公司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正式签订了自来水浦东公司50%股权的转让合同,法国威望迪通用水务公司以23亿元成为合作伙伴,组建了全国供水行业第一家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本,不设固定回报的水务合资公司。
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是三亚市以提供自来水为主业的老国有企业,经过与法国苏伊士集团下属的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几年谈判,于2002年底签署了30年合作合同。根据合同,组建新的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三亚市政府将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新公司,独家经营三亚市内的所有供水业务,包括建设水厂、管网改造、销售饮用水等。这是全国第一个整座城市的供水行业整体对外合作。
8.出让部分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模式
2003年11月,深圳市政府与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首创威水投资公司正式签约,转让深圳水务集团45%的股权,引进资金4亿美元,这个合同在世界水行业并购中排名第二,在中国所有企业并购中排名第一。转让后深圳市政府占深圳水务集团55%的股份,威立雅环境集团持有5%,威立雅环境与首创股份合资的首创威水投资公司持有40%的股份。深圳市与重组后的深圳水务集团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9.资产整体转让模式
浙江上市公司钱江水利整体收购舟山自来水公司。通过清产核资,原舟山自来水公司全部资产21100万元由钱江水利一次付,舟山市政府又以国资管理部门的名义,把其中的3400万元投资参股。新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4500万元,钱江水利占86.12%,舟山国资部门占13.88%,由钱江水利控股。
10.以存量换增量模式
宿迁市水务局对该市自来水公司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其进行资产评估,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改制程序,依法对企业进行产权置换,对外转让自来水公司全部国有净资产产权、50年土地使用权和50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3800万元。市政府将中运河和古黄河沿岸的28890亩国有土地确权给水务投资公司后,经评估作为资本金注入宿迁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贷款抵押,靠拍卖土地和土地经营升值。目前已售出地块到账资金4100万元,形成“综合整治—创优环境—提升地价—开发经营—回笼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链接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2002年1月,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外贸、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旅游、电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2002年3月,国家计委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名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的逐步到位。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邮电通信事业得到了高速发展。自从1987年广东开通第一个ETACS模拟蜂窝电话系统以来,移动通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回顾手机市场十年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移动电话得到超前发展,移动电话用户急剧增长。1988年,全国仅有移动电话用户3千多人,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已达1300万,用户数量连续十年成倍增长,这样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都是空前的,这在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就连当时有关部门的十年规模预测目标也仅为到本世纪末移动电话累积达20万(相当于1997年半个月的放号数)。
2.手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手机产品由单一走向多元,由摩托罗拉产品“一枝独放”到众商家参与竞争的“百花齐放”。摩托罗拉公司率先向国内提供ETACS移动电话生产技术,因此,1993年以前,手机市场基本是摩托罗位手机一统天下。随着手机市场的发展,特别是GSM、CDMA等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的引入,国外各主要厂商看好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纷纷设法挤身其中。这些厂商都相继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在中国成立公司(目前在国内设立移动电话生产线的国外公司已达8家),使其产品不断进入中国的市场前沿。据统计,截止到1997年底,经邮电部审批入网的手机已多达74种(其中GSM手机57种)。随着手机技术的发展,手机越做越小,功能越来越多,其中不少产品已实现中文显示,用户使用更加方便,选择余地也越来越大。
3.手机由“模拟”向“数字”方向发展。随着通信向宽带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化和个人化方向发展,手机由“模拟”向“数字”发展已成为必然。
进入九十年代,随着GSM技术的成熟和在欧洲商用化的成功,为GSM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条件。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开始形成竞争格局,大大促进了GSM在我国的发展。邮电部门从1995年开始大力发展GSM数字移动电话网,对已建成的模拟网采取了适度完善的政策,即东部地区在优化网络的基础上少量补缺,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不搞模、数并行扩建,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数字网建设,并计划近期内覆盖到全国300个地级市和1460个县。中国联通作为中国第二公众网,以GSM为市场切入点,经过3年多的努力,也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在76个城市启动,48个城市建设,30个城市联网,正式开通运营25个城市,用户已逾20万。从今年开始,邮电部将在主要中心城市开始积极建设CDMA网,这些都加快了数字手机在我国的发展,其规模和发展势头将远远超过模拟机的发展。
4.竞争使手机价值呈持续下降趋势,客观上促进了手机市场的发展和用户的增加。5、6年以前,手机价格不菲,一部Motorola8900X高达2万多元。当时拥有一部手机甚至成为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如今,手持大哥大骑着自行车打电话已成为街头新景。带来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是手机价格的不断下调,使手机成了工薪阶层可以接受的“大众商品”。其原因,一方面是众多商家产品竞争带来的裸机价格的不断下降,一方面是中国联通介入竞争使手机资费逐步下调,二者造就的火爆的手机市场使广大用户成为受益者。
二、手机市场存在的问题
1.手机市场还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不断完善。随着手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特别是自备机入网放开以来,大量公司进入这一领域,这对手机产品的流通和零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少经营者只顾追求利润,非法贩进和销售走私手机(俗称“水货”)。虽然从技术角度讲,这种“水货”手机在质量上与正规进关的手机并无差别,但却常被一些不法商贩在手机电池等附件上做文章,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欺骗用户,售后服务也无保障,使一些贪图便宜的用户上当受骗。还有人制造、销售劣质手机电池、假入网标签,这些都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使国家税收蒙受巨大损失。
规范市场秩序,除了需要通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外,还需要工商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和监督检查。目前,由于手机进货渠道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案越来越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对于手机市场今后的健康发展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2.售后服务工作有待改善和加强。随着手机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销售网络的不断扩大,手机用户急剧增加,售后服务工作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如服务质量不高,维修网点少,维修力量严重不足等。目前各门市销售的手机其维修工作基本上是由门市收集后送往厂家或厂家设立和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维修点数量有限。一般用户修机,最快也要3、4天,慢的要半个月左右,对此用户意见很大。虽然有些商家推出了一定时期内更换新机、延长保修期、维修期间提供暂用机等办法,甚至有的厂家打出“第一选择”24小时全球服务计划(即随时、随地更换新机),但由于从用户到厂家或维修部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同时受各种条件的制约,用户得到的服务就要大打折扣。售后服务解决不好,将制约手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立一支技术力量强、数量充足和分布合理的维修网络是保障手机市场发展、维护广大用户利益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手机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当前我国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基本上以各省相对独立建设的,各省之间网络的互联、邮电网与联通网的互联、国内网与国际网的互联情况都直接影响到用户使用和手机市场的发展。用户使用中遇到的移动电话断音、串话、打不通、漫游不畅等现象还相当普遍。
三、手机市场的发展趋势
手机市场的发展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近几年我国移动通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就其规模来讲,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移动通信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呈现以下几种趋势:
1.手机市场仍持续发展并不断壮大。根据邮电部“九五”规划,到2000年,我国公用移动电话用户将达到3000万户,中国联通也计划到2000年时达到300万户。届时,移动电话的普及率将达到2.5%左右,距发达国家的10%普及率仍有较大差距。目前,邮电部门和中国联通都在大力发展GSM网,GSM网的覆盖范围和通信能力将大大超过模拟网。从今年起,邮电部门开始将CDMA网的建设作为今后数字网发展的重点。因此,移动通信市场仍具很大潜力。
2.竞争机制的引进,将改变原有的市场格局,手机市场将由垄断的封闭型向开放的竞争型发展。早在1994年,根据当时移动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邮电部决定放开手机的自备机入网。但是,初期的自备机入网在一些地区实际上受到很多限制。随着中国联通介入竞争,市场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地电信局广泛开展了代买代销业务,并逐步推广代办业务,要求全面放开自备机入网,除收取进网费、SIM卡成本费外,不在加收其它费用。联通公司也在打出“让手机进入工薪阶层”的口号下,通过较邮电网相对低廉的进网费吸引客户,甚至在一些地区,新开通的联通网通过在特定时段内减收或不收进网费、免费赠送手机等手段进行促销。
与此同时,各生产厂家及商也不再只将眼光放在各地电信局、邮电器材公司和联通公司上,而是以逐步推进各级商制,在各地建立专卖店等措施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进一步带动了零售网点的发展。
可以预见,手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这种以竞争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的手机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
3.网络的多元化发展将进一步促进手机市场的发展,手机市场将逐步转向买方市场,消费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最近,邮电部门在大力发展GSM的同时,已有计划地在一些大城市发展与GSM双频工作的DCS1800,并在商用试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建设800MCDMA中国电信长城网,加上现有的模拟A网、B网、GSM网和联通GSM网,将出现多网并存的局面。
世界并购当前呈现出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一些特征。
并购已经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跨国并购的单体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如英国葛兰素康威联姻史克必成、联合利华收购美国贝斯特、美国在线收购时代华纳、盈科收购香港电信。花旗银行收购旅行者集团、大通银行收购IP摩根等。并购显现出主体多元化趋势,具体目标和功能也日趋多元化,主要以横向并购为主,分布行业较广,投机色彩明显消退。同时,跨国并购咨询服务业的金融化、国际化对跨国并购的推动作用日趋明显。随着并购行为的成熟,其不再是简单的扩大规模,而是实现了企业扩张和剥离“消肿”的双向发展。
机遇与挑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近期已经表示,中国今年底必将加入WTO,这不仅意味着很多的机遇,更多的应是挑战。
首先,我们将面对空前的开放。加入世贸后,中国原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堵墙会逐渐倒下,全球的中小企业可以登堂入室直接到中国来,它没有必要跑北京找政府,可以直接到上海,到苏州,到广州直接找中国企业家。过去叫企业家和政治家见面讨论20年,现在有可能企业家和企业家见面,因此目前的开放是真正第一次开放,而且这种势头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格局、伦理状态、文化甚至政治格局都会有冲击。其次,是全球标准的实施。过去在不开放的情况下我们强调中华民族特点,强调中国的国情。在全球化开放之后,这些说法很困难,你必须接受全球标准。你不接受全球标准你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就有可能被淘汰出全球。再次,是国家竞争能力的定位。现在理论上的夸夸其谈。自我感觉良好都是要不得的,很多公司还停留在宏观面上的分析,而并没有实际的行业研究、数据分析。必须了解,WTO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它就在你的身边。我们在入世后必须重新定位国家竞争能力,中国在全球到底有多少竞争力?最后,是要建立起有效的防卫体系。这种防卫体系要正确理解,WTO来了我们要建一座墙,来保护民族工业,这个观念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但是最终的结果是有问题的。中国的危险是不开放,是不进入全球化,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最大的不安全是拒绝加入全球化。我们的竞争对手是谁?是跨国公司,而不仅仅是美国公司,日本公司……
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们的竞争对手——跨国公司的特征表现为:反国家干预;跨国公司生存很大的一个活动量在于信息资源和电子空间;高能量的金融支持;控制力的多元化;快速反应能力。以上特征也决定了跨国并购其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在于:(1)使得并购方能够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并占有市场份额。这主要是由于跨国并购有效降低了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能够充分利用经验曲线效应,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能够利用被收购企业在其本国行业内所积累的各方面的经验;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2)能够有效利用被收购企业的相关经营资源,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已经形成的企业关系网等。(3)跨国并购充分享有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便利,比如并购企业双方可以进行股权互换,也可以持有对方H级市场上的股票等等。(4)跨国并购相对于其他的投资形式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虽然具有以上这些优点,但跨国并购也同时具有一些还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1)被并购企业的价值评估较难,这主要是受各国的会计制度、核算口径等的影响。(2)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规模和其所在地理位置的选择上较为难以确定。(3)并购行为后双方的整合工作难度大,比如企业战略的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结构的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及公司文化的磨合、企业员工培训环节设置、人员的安置等。(4)跨国并购失败率较高。往往是进行了大量的事前准备工作,但是最后却放弃了。
对于我国而言,跨国公司一般以三种身份对我国企业进行收购:外国投资者身份;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者身份;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试点规定的外商身份。最近,就连中国产业中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彩电行业竟然都提出了这样一种说法:活着,就是等着你来收购。其实,这也没什么不妥的,中国的彩电业发展到今天,一定程度上确实也需要资金的注入,进行产品高端后续研究;同时也需要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资本运作经验,从而将中国的彩电打向世界。
并购的进行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基于全球发展战略的考虑;基于产品市场份额的考虑;被并购方国家基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引资战略的考虑。对于我国而言,企业并购还基于资产重组、获取直接融资的窗口、二级市场套利、提高上市公司形象。资本市场套现、收购股权短期内增值变卖出售获利。并购方还基于收购壳资源的考虑,“壳”公司的价值包括“壳”所代表的资产价值、“壳”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壳”公司所体现的虚拟价值(“壳”资源稀缺性形成)。
理论与认识
随着入世脚步的加快,国内法律中对外资进入的障碍将逐步消除,跨国并购这一国际流行趋势将逐渐取代我国过去的那种引进外资形式,而在一定程度上,国内某些行业的企业被收购,也能够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这里,就需要我们很多的企业家进行一个理念上的转变。
首先,是要改变民族工业的狭窄思维。这是一个长久被争论的话题。到底该不该保护民族工业?什么又算是民族工业?将来的跨国并购是全球性的,跨国公司是一种无国界流动性企业,从这个角度讲,跨国公司都需要实施人才本地化、资源本地化的策略。将来,生产要素全球化配置以后,会形成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不同分工,而这种不同分工能够形成非常完整的生产销售贸易的大趋势。这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这样,就很难站在民族工业的角度讨论问题。其次,必须要分析自身在国际同行业内所处的地位,从而确定企业下一步的发展战略。最早3年,最迟5年,国内大多数的企业都将情愿不情愿地被纳入世界范围内的大竞争。那么,我们的企业家们有没有针对这个状况做出相应的举动呢?一个印度第6大制鞋公司,为了加入WTO做了400页的研究。我们搞WTO研究,往往讨论伟大的形式、开放。观念、政策,而这家印度公司却没有这些,人家全是数据,报告上分析:如果今天我排第6,在制鞋行业占到印度市场份额20%,加入WTO后,关税每降低1个点,我一下变成25位,外面进来30家,国内破产1000家;降低2个点,我排第70位,外面进来50家,国内又破产2000家;降低2.5点,本公司破产。看看中国有没有公司做这样的研究呢?所以说,WTO绝对是很近的东西,它马上就会开始分享你的食物,直至把你吃掉。那么,从现在起,认真地做本行业系统内的分析,市场外部环境的分析,各个管理环节的改造,产品生产销售的拓宽及市场上下游的拓宽与深化,就显得一个企业家是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是负责的,这个企业也是能够生存的长久一些的。
1.工资性收入的增加给农民增收提供了支撑就农村居民而言,其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居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收入三部分。近几年来,焦作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持续增长,成为拉动全市农民家庭期内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焦作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1292.9万元,比2008年增加468.5万元,同比增长56.8%。
2.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是焦作市农民家庭期内现金收入的又一主要来源。2013年焦作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为1255.3万元,占期内现金收入总额的46.1%,与2008年相比净增123.5万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现金收入分别为781.8万元、100.7万元、372.8万元,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加17万元、11.5万元、95万元。
3.惠农政策的落实让农民直接受益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持续出台,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改革,用了六年时间取消了农业四税;2004年国家建立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2006年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2007年在全国普遍建立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全部免除了学杂费,修订新的义务教育法;2009年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让农民切切实实地得到了实惠。
二、制约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因素分析
在焦作市农村消费品市场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依然存在诸多因素制约了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增长。
1.农民的消费习惯落后,制约着农村市场的增长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在对待消费的态度上一贯是消费不足,节俭有余,几千年以来老祖宗遗留下来的消费意识在一部分农民当中根深蒂固,不少农民家庭,收入不低,住房也很漂亮,但是家里的家具十分简陋,家用电器档次低、数量少,原有的老家俱、老式电视机、单缸洗衣机等如果未坏,就舍不得淘汰,也没有更新的愿望,整体消费意识不强。二是少数农民受传统封建意识和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了一定收入后不是用于正常的生活消费,而是大搞封建迷信,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堪重负,使有限的购买力使用在正常的消费之外。三是大部分农民的信贷意识淡薄,对超前消费持谨慎保守的态度,对车房及大件物品的购买,一般都是通过多年积攒,根本不愿意信贷消费,这些主观因素的存在也是导致焦作市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缓慢的又一因素。
2.农村消费品市场上商品供给结构不合理,销售服务不健全,影响了农民的消费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消费习惯和消费环境的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与价格都有特定的要求。多年以来,许多商家企业对农村市场重视不够,把精力放在自己比较熟悉而又比较容易操作的城市市场上,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均以城市为重点,忽视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往往以农民在消费时间上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为由,简单地将城市滞后商品、档次低商品推向农村市场,致使当前农村市场商品供应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是城市卖不掉的高价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农民买不起也用不着;二是低档劣质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农民看不上。因而农民很难买到价格合理、功能实用,适用农村消费环境的商品,这就影响了农民正常的消费。同时一些商家企业面对农村市场没有树立整体产品概念。从目前企业商家的广告和产品会可以看出,他们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城市,很少考虑到农村居民消费的现状,很少开展对农村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一条龙服务的研究,很少进行商品知识宣传、送货上门、免费安装、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当前农村市场销售服务链脱节,或者是只销售不服务,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消费和农村消费品市场规模的扩大。
3.农村消费市场的法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近几年来,焦作市农村消费品市场虽然得到了发展,但由于政府对市场的重视不够,农村消费品市场秩序相对混乱。当前,焦作市的大多农贸市场上仍存在假货、伪劣产品,而那些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只知道收取管理费用,对产品的质量、价格监督很少,致使农村消费品市场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坑农、骗农的交易经常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对这种市场出售的商品有恐惧感。农村消费品市场法制、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
4.农村消费品市场的配置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高,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由于城市整体规划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重城市、轻农村,在农村工作中重生产、轻流通,农村市场建设的投入不足,导致商业网点布局不够合理,大型商场过于集中在城市中心,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表现为市场规模小,销售网点少。目前超市、连锁分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才刚刚起步,有的还是空白。农村市场投资主体十分有限,个体私营企业一统天下,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的产品少,售后服务差;运输、维修等服务环节尚不健全,在客观上严重制约了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造成一些消费品在普通农户中无法迅速普及。二是农村公共投入不足。2013年,焦作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408.24亿元,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78.1亿元,仅占其总量的12.65%。也就是说,占焦作市72.2%人口的农村,只得到了全市12.65%的固定资产投入。目前,水、电等资源的短缺和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电费偏高使部分农村居民对大件商品即使买得起也用不起,而自来水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还很低,这就影响了彩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延缓了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进程。
三、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意义
农村消费品市场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焦作市城乡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条件。积极稳妥地开拓焦作市农村消费品市场,是一个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战略问题。
1.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是提高焦作市消费品市场整体水平的关键农村市场作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中介,其规模或容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城乡商品流通规模。目前,焦作市有72.2%的人口在农村,这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同时也蕴含着一个广阔的消费市场,它的开拓对于搞活整个消费品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另外,近几年来,随着焦作市各项富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13年焦作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367元,是2008年的1.9倍,年均增长13%;2013年焦作市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9.6%。由此可见,焦作市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如何把巨大的潜在需求变成有效需求,把农村市场做大做活,对全市消费品市场的繁荣稳定意义很大。
2.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当前焦作市农村产业结构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第一产业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要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必须有新的进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际上就是社会资源在农村更广阔的范围内的重新组合。因此,只有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尽快建成发达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市场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中起导向作用。
3.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有利于带动诸多产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它的发展与众多产业发展相联系。首先,从农村市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来看,随着农业生产逐步向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农村市场对生产资料的需求也在逐步发生变化。据统计,近几年,焦作市机动三轮车、大中型农机具、联合收割机、农用载重汽车等的销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对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的需求将会继续增加。其次,从目前焦作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限上单位的分布情况看,焦作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在农村的分布不足十分之一。农村消费品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拓展潜力。对于将要在农村筹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来说,充分重视农村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结合自身实力,对农村市场进行准确的市场细分,选准目标市场,将获得全新发展。
4.开拓农村市场有利于安置城镇待岗职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目前,焦作市城镇有不少待岗职工,农村也有许多剩余劳动力,如果有针对性地引导这部分富余人员进入农村市场的流通、生产、服务等众多领域和环节,不但有利于生产力要素的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农村市场的开拓和整个农村经济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讲,开拓农村市场对于容纳剩余劳动力的作用不可低估。
四、促进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村购买力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扭转“人口主体尚未成为消费主体”的不利局面,关键是提高农民家庭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只有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扩大农民消费,带动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扩大。因此,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调整农产品结构,改革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等方式组织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延长农业生产链,使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使农民从产品储存、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中获得更多利益。
2.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一是继续推进乡村市场工程建设,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连锁公司将经营地域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市场购物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要继续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大规模进入农村居民家庭创造条件。三是加强产品宣传和信息反馈,搞好售后服务,让农民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实惠,有效保护和激发农民的消费热情。
3.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农民改变消费理念针对农村消费品市场上的“坑农”、“骗农”及管理者的不作为等违反消费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联手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使次级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能进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欺农霸市”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激发农村居民的消费热情。另外,要积极引导农民改变消费理念,发展信贷消费。目前,由于农村居民长期受“有多少钱,干多大事”的观念的束缚,不愿借钱消费。农村信用部门要加大信贷知识宣传力度,针对农民的实际需要,增加贷款种类,并对农户的消费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积极引导农民改变消费理念,刺激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消费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