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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2-05-13 20:29:21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__市九县三区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九县三区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__市九县三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__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__公司统一发放,__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费,财务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2

起草汇报材料,是各级机关文字秘书经常遇到的任务。

由于上级检点的不同,汇报内容也各有侧重。从类别上分有业务工作的专题汇报,也有政治工作或后勤工作方面的;从性质上分有军事训练方面的,有部队管理教育的,也有部队政治思想教育或文化宣传的,还有车辆、装备、财务、给养等;从时间上分,有半年、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从范围上分,有全总队的、也有各支队、边防检查站的等等。一般说来,各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这类材料,要求也很高。既强调文字简洁、篇幅短小,又要求尽量全面反映工作情况;既强调突出重点,又要求周到得体。准备这类稿件时往往有一定难度,结合多年从事秘书工作的经验,我觉得要特别注意把握五个问题。

第一,不要给人讲道理。通常情况下,听汇报者多为上级机关首长或部门领导,汇报人则是下级机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这种差异决定了汇报工作的人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出现错位。体现在汇报材料上就是不要给听汇报者讲道理。听汇报者的上级领导中,多是参与某些政策制定或某项工作决策,了解的情况多,理论政策水平比较高的。到基层来,他们主要目的是想掌握更多的情况。如果在汇报工作时总是讲开展某项工作或实行某项政策的重大意义、理论依据,大段阐述道理,就像在给领导人上课。这种角色上出现的错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是,如果上级领导下来主要是了解某项政策实施后基层的反应,或是为制定新的政策而进行调查研究,汇报时就得有必要的理论思考。不过,这种情况下最好用探讨问题的口气,将基层广大官兵在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加以提炼概括。

第二,不宜面面俱到。上级领导去一个单位,多是检查某项工作或了解某方面的情况,而且往往与他自己的工作分工密切相关,所以,秘书人员或写汇报材料的同志应当根据领导的身份、主管或分管的工作来确定汇报的主要内容(或者是核心内容)。起草时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筹划汇报稿件的结构,既考虑整个汇报的主线和逻辑关系,又要将一个时期或某方面的工作重点凸现出来。如果是上级领导机关核心层的主要领导,那就应当全面汇报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的开展或完成情况。如果是主管或分管领导,那就应当在简要介绍整体工作情况后,再集中汇报与领导分工密切相关的工作。这样考虑详略得当,便于控制字数,有利于节约时间,让上级领导在基本掌握一个单位或部门总体工作情况的同时,对自己关心的事情有更为详尽、具体的了解。尤其要注意的是该领导曾经多次来过的地方,千万不能每次都把基本情况、优劣势分析等重复汇报,这样容易让人产生反感情绪。

第三,不必齐头并进。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无论是总队机关,还是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或者是边防大队、派出所、工作站等,涉及的事情尽管谈不上千头万绪,但总有若干个方面。一项工作,哪怕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任务,在不同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也不相同,比如开展先进性教育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是支队以上机关,下半年是各大队、所站,同样是一个内容在时间上就不同;再比如全国边防部队开展“三访四见”活动,派出所就要全力以赴深入群众中进行走访,坚持“四必到”,帮抚弱势群体等;边防检查站则以开展“四心两满意”为主,积极为过往旅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等等。另外,每一项工作各地、各单位不是在同一时间、运用同一种方式部署下去的,具体抓法也不完全相同,其开始、进展和结果肯定也不一样。有些工作开展起来在时间上是交叉的,有的在内容上也会出现一些重叠等,起草汇报时,怎样才能将几项不同工作或者同一工作在不同地方的进展情况,如实、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关键是要选择好侧重点。可分别介绍成绩、做法、体会、思路甚至下一步的打算,而不必把每一项工作都从开始部署罗列到最后取得成绩。这就是说,汇报工作要坚持有什么说什么,不要用相同的时间去交待每一件事情,也不要用相同的标准去衡量同一项工作。总之,不必时时、事事、处处齐头并进,这也是汇报工作的要害所在。一般地讲,对实施时间比较长、取得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重点讲取得的成效;对各单位都下力抓又都取得明显成绩的事情,就重点说说自己抓这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特点;对上级特别关心、本地也真正抓出了成绩的工作,则以体会的形式将深层次思考谈出来;对刚刚安排的一些工作,主要汇报工作思路;对有些在本地还没有完全铺开或没有做好的工作,交待清楚原因即可,尤其要交待工作未能开展起来的主观因素。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3

1、常务工作岗2、资料管理岗3、司机岗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权重

常务工作A岗权重:(1.3)

常务工作B岗权重:(1.24)版权所有

常务工作C岗权重:(1.00)

资料管理A岗权重:(1.26)

资料管理B岗权重:(1.20)

司机A岗权重:(1.22)

司机B岗权重:(1.06)

三、职责与任职备件:

根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大小和工作难度划分岗位。

常务工作A岗:1、能够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2、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同处理好办公室常务全面工作。负责、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能够很好地协调各部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编辑、落实、检查。做好环境督查。3、能够完成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存储,信息简报的编辑整理,与各部门的信息联络。活动摄影摄像、编辑整理,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校园网站主页及办公室网页的维护更新等工作。4、完成会议管理,做好会前准备(会标、组织等)、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督办工作。5、熟练掌握Word和Excel及网页和图像编辑软件的操作。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版权所有

常务工作B岗:1、做好党务工作。完成计划、总结、支部手册填写、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发展、收取党费、入党积极分子活动等工作。2、协助召开会议,做好会前准备(座次、组织等)、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落实工作。3、做好事务管理。离退休老教协工作、教职工考勤管理、接打电话、上传下达、各类会议和活动的通知。4、能够完成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存储,信息简报的编辑整理,与各部门的信息联络。活动摄影摄像、编辑整理,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5、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院务公开手册填写、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总结。6、学期初准备、发放教职工手册、会议记录、党员手册等。7、做好计划生育工作。8、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9、熟练掌握Word和Excel的操作。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常务工作C岗:1、做好事务管理。接打电话,上传下达。

资料A岗:1、能够较好的履行资料学科组组长的职责;2、执行区发行领导小组的决议;3、按时召开资料员及基层学校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议;4、做好各类材料的汇总工作;5、做好积压类材料的分发组织工作;6、做好重要材料的保密工作;7、熟练掌握Word和Excel操作;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资料B岗:1、做好资料的分发工作;2、严格遵守分发工作程序;3、做好题稿的收集及保密工作;4、完成学校校办企业会计工作,按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5、基本掌握Word和Excel操作;5、做好外联工作;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4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

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__]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3、为了及时了解工伤住院人员的伤情、治疗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审批,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否则不予审批。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5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优缺点的认识和分析;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受过的奖励及处分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组织调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半月内),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在一年以上),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基本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5、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先进性强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人选,支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积极地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及有关党内活动,扎实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别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转入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同意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在校大学生、中专生来讲,征求系(部)团总支、政治辅导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两委会和本班全体学生的意见,是征求群众意见的必要途径。

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和本人反馈。本人对群众反应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政治审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及1999年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其它政治方面的问题。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不仅要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还要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党员发展对象必需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要求入党迫切的、表现好的、培养教育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

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单位的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程序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5、公示。对于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公示的情况,时间一般为七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应。

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应。

6、集中培训。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预审。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方可由支部大会开会讨论。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的人数比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收预备党员。

④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3)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及培养教育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6、党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认真地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向党委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发展的建议。

7、党委审批。党委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实行教育和考察。

(2)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组织人事处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的,学院组织人事处可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党员代表讲话。

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3)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4)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原单位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限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的培养教育情况连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转给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党员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一致同意提交支委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意见、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和预备期间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长介绍时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2)上报党委审批。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6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工作程序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工作制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各党支部根据情况可联合或单独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学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期满由党委办公室出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3)在中学期间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各党支部可以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8—10人),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拟重点发展对象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6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人要真实记录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逐一记录谈话意见,将座谈会原始记录归入其档案中。

2、通知拟重点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打印拟重点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注明班级排名情况(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不列入考察范围)。

5、整理拟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等。

6、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方法见《中共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7、党支部审阅材料并结合公示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认为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同时附送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同意。

(1)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审批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2)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委对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其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任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1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会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审批。同时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接到党支部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专人(一般由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15、预备党员的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属党支部负责保管。

1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程序为:(1)唱国际歌;(2)党支部书记致词;(3)新党员宣誓;(4)党委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五)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1、考察合格转正。程序:(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同时上报《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党委办公室备案;(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限一次)。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员的党龄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材料整理归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其毕业前一个月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各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各项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7

自1998年始,河北省沧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韩洪润及其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纠集数十人,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在沧县东部的大港油田南部,采取在输油管线上打眼盗油等方式,大肆盗窃原油1.6万吨,价值2363.721万元。其犯罪活动造成大港油田输油管线18处被破坏,迫使大港油田多次改变输油路线。

韩氏犯罪集团之所为,如果没有当地公安局的人给撑着,是肯定做不大、做不久的。韩氏兄弟十分清楚这一点,从一开始就特别注意搞好与公安机关实权人物的关系,主要手段就是行贿。

眼开眼闭与镣铐侍候

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军,自2000年年底开始就一直负责风化店乡的刑侦工作,直接管辖韩氏犯罪集团违法犯罪区域,因此成为韩氏兄弟着重打点的目标。2002年春节,韩洪军和韩洪义分别送给张军5000元,为了让张军“睁一眼,闭一眼”,假装不知道他们偷油。

张军果然做到了“睁一眼,闭一眼”。

风化店乡黄官屯村的小毕伙同他人在大港油田偷过原油。2002年7月24日夜,毕惊闻刑警四中队的人到家里找他,估计是偷油的事犯了,慌忙跑去求韩洪义去打点。韩洪义拉着毕到了四中队。中队长于书恒不在,韩洪义便找张军说了说。张军问毕偷了多少油,毕交代偷了20来吨。张军随即指使另一位民警程岐为毕作了“拾油不到一吨”的虚假讯问笔录,并告诉韩洪义交5000元罚款即可让毕回去。韩洪义交了5000元,四中队没给开票,这宗偷油案就这么马马虎虎了结了。

而四中队在办理小胖涉嫌“偷油”案时却显得雷厉风行。

2002年9月9日上午,于书恒接到黄官屯村韩洪军的举报电话,称小胖偷过油,便马上命令张军去办理。

当晚8点小胖被传唤至四中队。张军吩咐民警程岐,给小胖锁上脚镣,铐在椅子上,第二天上班后再审。程岐就指使人给小胖上了镣铐,几个协勤轮流守了一夜。

次日上午张军审讯,小胖在挣扎中手腕被手铐勒破了直流血,但没交代出什么。

不同寻常的汇报

小胖被抓,引起了沧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警觉。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致电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忠:“昨天傍晚我亲戚被你局四中队给弄起来了,他应该没犯什么事,能不能看我面子先把他放出来?”

一直等到中午还没放人,支队长只好向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汇报,副局长让通知李建忠、于书恒、张军到市局汇报该案。三人赶到后,张军拿出写着韩洪军电话举报内容的纸条,上面记着小胖“偷油”的时间、地点。副局长斥道:“领导交办的事你们不办,韩家一个电话你们就抓人,你们把整个计划全都给搅乱了。”

至此,谜底揭开,小胖是沧州市公安局的“线人”,专门负责监视韩洪生。韩洪生发现了小胖的企图,才会有举报之举。小胖被抓,致使市局对韩洪生的行踪没法掌控,最后潜逃。

三人闻言哑然。张军忽然冒出一句:“我来市局的道上,韩洪生看到我的车,就打电话问什么去。我说去市局汇报小胖的案子。”

副局长当即追问他们与韩家有无特殊关系。三人都说没有。副局长再追一步:“人就冲你要,现在你们就着手抓韩洪生,能办到吗?”三人称是。

不去抓捕嫌犯却去喝酒

出了市局副局长办公室,李建忠让张军去抓捕韩洪生,然后叫上于书恒一同去请客吃饭。此次请客是于书恒预先组织的,沧县的副书记和检察长都参加。

那么,李建军、于书恒和张军这三人与韩家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他们个个都已吃了贿赂。

除张军收过韩氏兄弟2万元以外,于书恒受贿多达7.5万。

被韩家打点好了的于书恒,遇到抓捕韩氏兄弟这样的硬任务时,自然会拖泥带水,失去了力度。正当他们与客人在花园酒店吃饭喝酒时,于书恒接韩洪生来电问及张军为何找他,并说:“我要走了,这次我就走远了,咱们就到这吧。”于觉出异常,但并未向领导汇报,依旧喝酒。

当晚7时,抓捕未果。其实韩洪生对四中队已生疑,早躲藏了起来。

韩洪生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延至半年后的2003年3月20日才被抓获。

给黑车挂牌照

沧州市公安局对韩氏集团的抓捕行动始于2002年8月20日。此前,化装侦查查清了群众举报的一部无牌照油罐车出没的时间及路线。这部油罐车在一个多月内每天从大港油田某油井拉油,送到沧州市星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并有一部挂公安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护送。

8月20日上午,警方设伏,一举抓获以马占青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并在马占青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冀J39569牌照一副,由此牵出与韩氏犯罪集团有染的另一个警官――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鲍建军。

据韩洪生讲:“2001年年底,我有个朋友的车被交警队扣了,我找鲍建军把车要回来。鲍建军总跟我说要买一块表,过了四五天我给了他1万元。”韩洪义还在2002年春节前送给鲍建军5000元。

2002年3月,一位献县人将盗窃来的桑塔纳轿车销售给马占青,没有手续。马占青让鲍建军给找副牌照挂上,鲍建军将车开到单位,把查扣的冀J39569号牌照挂上了。后来鲍建军得知该车是黑车,但并未将牌照收回。马占青驾驶该车多次押送盗油车辆,直至被抓捕。

泄密

惊闻马占青被抓,韩洪义赶来说情,当即落网。在韩洪义家地下室的办公桌抽屉内,警方竟然搜出了沧州市公安局发给沧县公安局反映韩洪润问题的明传电报原件。这份明传内容系重大刑事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材料,属机密级事项,且为署名电报,是如何落入韩氏兄弟之手的呢?

将明传泄露给韩氏兄弟的,是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提曰强。

2001年暑期,提家打算到海南去玩,提曰强想占韩家哥们儿点便宜,便给韩洪义打电话,问是否捎东西。韩洪义说不捎什么东西。第二天,韩洪义到县公安局门口,送给提曰强5000元。后来又分三次送给提曰强6000元。

被加足了油的提曰强,对关乎韩家利益的事十分上心。2002年8月5日,值班员将冀沧公明发(2002)1093号署名明传电报交110指挥中心办公室登记后,送提曰强签批,提曰强见是举报韩洪润的材料,便让值班员复印了一份,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让值班员交给收件人沧县公安局政委,而将原件留下阅看。

当天下午,提曰强打电话给韩洪润说有一个举报他的材料,韩洪润让找韩洪义。韩洪义则打电话让提给念一念举报内容,提不同意,韩洪义便说“过来看看”。在办公室等了半个多小时,估计韩快到了,提曰强就敞着门走了。之后,韩洪义来电:“我来过了,你不在。”下午上班后,提曰强见办公桌上的“1093号明传”不见了,知道韩洪义已拿走了。

韩洪义被抓后不久,提曰强惊悉从韩洪义家搜出了这份电报,顿时坐立不安,让人捎信给韩洪义,让韩说那明传电报是从提曰强办公室偷的。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

让提曰强烦心的事还不止这个。正当他忐忑不安之时,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淑贞给他送来一块手表和一枚钻戒,他只好皱着眉头收下。

这手表和钻戒的来历,提曰强十分清楚。2002年4月份的一天,韩洪义接提曰强、沧县公安局政委袁永兴去天津,给袁永兴买了一块帝舵牌手表,价值17000元,又给袁永兴之妻李淑贞买了一枚谢瑞麟珠宝钻戒,价值16260元。如今,袁永兴、李淑贞两口子显然是慌了神,想退给韩洪义已不可能,只好塞给提曰强。

袁永兴与韩家交往也不算少。除了手表,他还多次通过提曰强收受韩洪义、韩洪军现金1.7万元。他说,韩洪义家炼油厂让技监局给封了,提曰强给我打电话,让我给家属说一下,照顾照顾,少罚点,我就给我家属说了,一共两次,收了人家东西就得给人家办事。”

袁永兴所言“两次”,都是因为韩洪义的土炼油厂被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韩洪义托提曰强疏通,经李淑贞同意,该局对韩洪义少罚了1万元。事后,李淑贞收受黄金项链一条,价值1382元。另一次,韩洪义送上5000元,李淑贞又给予照顾。韩洪军在大白冢搞土炼油,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9万元。韩洪军赶紧跑到李淑贞办公室,拿出一沓钱放在办公桌上。李淑贞推辞一下收了,仅以罚款6万元结案,炼油点也未铲除,得以接着干。

袁永兴不是沧县公安局领导层中唯一被拉下水的。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忠,就是那位在接受抓捕韩洪生的严令之后仍坚持要去请客喝酒的人物,就曾收了韩洪义送来的两沓百元大钞。

当时,韩洪生的小舅子与职教中心的老师发生冲突,被县公安局抓了,李建忠牵头办案,韩洪生便托韩洪义去打点。马占青开车,拉着韩洪义直奔公安局,韩洪义让马占青从车上的包里取了2万元,然后上楼去找李建忠。

待韩洪义回到车上,马占青问:“怎么着了?”韩洪义答:“行了。”

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玉堂也被韩氏兄弟惦记着。2002年春节前,韩氏兄弟商量如何送礼并列出名单,其中给李玉堂送了5000元。这位多次立功受奖的副局长,最终为所收受的一万元贿赂付出了沉重代价。

局长主持调解

沧县公安局长王世兰与韩洪润系战友关系,韩氏兄弟向王世兰送礼均由韩洪润实施。王世兰的女儿结婚时,陪嫁索尼41寸背投彩电一台,价值16650元,是韩洪润所送。王世兰在天津糖尿病医院住院时,韩洪润塞给王2万元。韩洪润得到的回报之一是,两个儿子被分配在沧县公安局。

当韩氏兄弟与公安机关形成冲突对立时,王世兰硬不起来,采取了消极妥协的态度。

2000年4月8日下午,韩洪义、韩洪彦酒后驾车行至沧州铁狮子景点东侧丁字路口,见一沧州人正为停车与收费员交涉,便下车帮腔,韩洪彦还踹了收费员一脚,双方随即发生冲突。沧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二韩又殴打辱骂派出所人员。出警人员当即强制传唤二韩至派出所。韩洪军带数十人冲击派出所,打伤派出所工作人员4名,破坏部分办公设施。

所长闻讯后迅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沧州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作了批示,沧县政法委书记也指示对参与打砸的要全部抓获。沧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主持展开调查。正在这时,韩洪彦向沧州市委政法委控告旧州派出所民警非法拘禁,控告材料被转到沧州市检察院。

在这个局面之下,王世兰把政委袁永兴、旧州派出所长、韩洪润召集在一起,让韩家给民警赔礼道歉,给派出所赔偿损失,把告派出所的事从检察院撤回来;同时要求所长“回去给小孩们说说”,别再告了。

数日后,主持调查的副局长向王世兰汇报调查情况,王世兰说:“砸派出所这个事,检察院也没定性为刑事案件,调查工作开展了这么长时间也查不清,现在应急的任务这么多,先济应急的事干,暂时这样吧。”调查工作就此停了。

王世兰的调解之举,导致调查处理工作中断,致使韩氏兄弟的犯罪行为长时间里没得到应有的惩处。

咎由自取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8

内、外勤协作贯穿于整个派出所日常工作。健全的内外勤协作机制会使派出所工作衔接更加紧密、警务更加规范,从而更好地推动派出所的整体工作。笔者根据从事内勤工作的体会,就内、外勤协作机制不健全对派出所统计、信息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造成的消极影响、危害及治理对策,谈谈自己一些浅显的认识:

一、内外勤协作机制不健全对派出所基础业务的消极影响

(一)内外勤协作不当对如实立案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 内外勤缺乏沟通造成统计不实。改进后派出所的15种基础业务台帐需要外勤填写的主要是接处警台帐,但是就填写的内容来看,常常是要素不全、记录不规范,致使一些要求填写的内容,如:发案时间、地点、损失金额、报警人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等项目往往填写不全,看的人不明就理,内勤统计时,常常是问了接警民警再问出警民警,最后还得问带班所领导,甚至凭空想象、估计数字,不仅浪费了人力,降低了工作效率,造成事倍功半,而且很容易产生统计不实的问题。

2、受理接处警定性不准、去向不明,造成案件流失和立案不实。派出所日常受理的接处警有纠纷、求助、治安案事件、走失寻人、灾害事故等等。各种警情的准确定性是正确处理警情的关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基层民警对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了解似是而非,模棱两可,遗漏了一部分治安案件,甚至为了立功受奖,突出成绩,而把治安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人为致使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两类数字“倒挂”。

3、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移交手续不完备造成公安统计数字来源无据可查,造成统计不实。如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中,凡具备立案条件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立案标准把握不准,导致立案文书不全或不规范,进而影响立案数字同实际立案数字存在较大偏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在移交给其他单位时应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派出所在移交给刑警队刑事案件时,应填写《刑事案件移交登记簿》,连同报案材料,由刑警队侦察员签字接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口头移交、移送,无台帐或文书记录,造成各单位之间责任不清、案件去向不明。以上均使立案统计数字失去原始依据,也影响了数字的真实性。

(二)外勤民警收集信息的意识不强影响信息及时收集上报。

内勤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工作情况和辖区治安状况时,首先需要向外勤收集各类资料和情报信息,才能做到预警在先,超前工作,并总结经验得失。内勤下辖区的机会比较少,收集情报信息关键需要外勤通过人口调查、物建耳目等治安管理措施获取,而部分外勤民警忙于接处警和查处案件,忽视了对自己责任区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收集分析汇报,致使内勤在信息收集中工作被动,耳不聪,目不明,无法全面准确掌握整个辖区的治安动向。一个派出所的信息是否鲜活,取决于信息渠道是否畅通,而信息渠道的源头在外勤民警,只有外勤民警增强主动积极收集信息的意识,并在工作中加以积累,及时和内勤交流,才能保证内勤准确、及时汇总筛选分类上报。

(三)内外勤协作不密切影响业务档案资料不能完整及时归档。

按照内外勤工作分工,外勤民警负责自己办理的责任区案件等业务档案资料的积累和立卷,内勤负责对案卷的检查、归档。因内勤与外勤民警之间缺少沟通,在整理打击处理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收取罚没款项等台账时,内勤往往看不到案卷材料,只凭办案人模糊回忆,粗略估计。另一方面,案件资料在外勤办案民警手中长期滞留,不但不利于数字统计,而且不利于资料保管,容易造成案卷资料丢失、泄密。

二、以上问题的存在无疑反映了部分民警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而缺乏对中心工作的准确把握及与同事之间的交流沟通,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一)统计不实的危害极大,既影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也埋没了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辛勤工作,反映不出公安机关对警力、经费、装备、基础设施的真实需求。万事万物,贵在求实。海涅说过:“生命不可能在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换而言之,公安事业不会在不实的统计结果上迅速发展。

(二)信息是公安工作的神经,是领导科学决策、临场指挥的依据。只有做到信息灵敏、准确、畅通,领导才能准确地把握治安动态和民警队伍的思想脉搏,才能因情施策,把握工作主动。反之,就可能贻误战机,造成工作被动。另一方面,信息不畅不利于公安宣传工作,好的经验、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不能及时收集总结和上报,易挫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案卷资料未及时归档,一方面影响统计数字真实性,另一方面不利于对民警规范化执法的监督,易纵容民警受经济利益驱动,对案件降格处理或人为隐瞒而不报, 甚至毁卷、私自消化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三、治理对策

(一)进一步规范台帐和法律文书。派出所要明确接处警人员职责,加强对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严把治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使基础业务台帐能准确、全面反映派出所实际工作情况;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刑事案件移交登记簿》、《移送案件通知书》的监督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办理案件和填报相关文书台账。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议由警令部、法制室、督察大队等部门联合督查,采取日常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统计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一发现问题就能及时督促整改。在督查内容上,一是对民警的立案情况开展“倒查”,实地走访了解群众,将案件办理与派出所的台帐相核对,发现立案不实即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二是查看接处警台帐,核对统计登记表,做到受理一起,统计一起;三是查看案件卷宗与统计台帐,看案件数与统计台帐是否相符,做到件件有登记。同时,要将如实统计与民警责任制挂钩,督促内勤统计人员和外勤办案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地立案和统计,改变统计工作中内、外勤孤军奋战或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

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范文9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程序,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依照《条例》和《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任职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考核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平时考核

第四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

(一)谈话。考核机关每年至少要与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谈话。

(二)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

(三)参加会议。考核机关可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

(四)参与重大活动。考核机关可通过参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活动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考察了解每个班子成员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五)社会访察。考核机关可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

(六)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考核机关应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信息、资料的积累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三章任职考核

第七条任职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拟提任上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按照《条例》规定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评价。

第八条任职考核的时机和考核对象的产生方式,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研究确定。

第九条任职考核的考核对象除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一般应为拟提职级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任职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准备;

(三)量化考核评价;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形成考核材料,提出拟任职人选。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推荐包括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

第十二条群众推荐。在本地区、本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任职单位组织推荐;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人选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

(一)推荐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及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部分不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本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担任过同级领导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中,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推荐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人员应包括: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和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三)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可在上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推荐会或发放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扩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其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上一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须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呈报。考核机关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进行群众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负责地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自荐应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自荐表》,并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对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考核机关在进行资格审核后,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在人选所在单位组织群众推荐。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应进行综合汇总。对于群众推荐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在经群众推荐后,应视情况将推荐结果向推荐人和自荐人反馈。

第十六条实行差额考核制。一个拟任职位一般应确定两名以上考核对象。差额考核对象,应在群众推荐中得多数票的人员中遴选,得票率一般应不低于30%。

人选得票率均不足30%时,可从得票率较高的人选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范围,进行第二次推荐。

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的群众推荐中得票率在60%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考核对象的产生,按《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准备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预告。考核预告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员、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考核预告应于考核前一至两天发出,由考核机关或考核机关委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材料准备。考核组应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量化评价。在进行个别谈话前,请谈话对象根据对考核对象的日常了解,填写《量化评价表》。

第十九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可根据谈话对象在《量化评价表》中反映出的态度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征求考核对象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以认定和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四)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五)实地察看。通过现场察看,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六)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七)走访。到考核对象曾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居住的社区党组织、配偶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关可根据考核情况及对考核对象平时了解和掌握的程度,确定对部分考核对象实行面试。面试时,要求考核对象现场回答问题,阐述任职设想,重点考察、了解考核对象掌握理论、业务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三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材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和量化评价结果的相关图表。

(三)声像资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考核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或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考核机关应听取考核组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一讨论研究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职人选。

第二十五条考核机关确定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在个别酝酿之后,党委书记办公会应就考核机关提交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工作一般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酝酿的情况应予以记载。

第二十七条考核机关向党委(党组)会议汇报关于拟任职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意见时,不仅要提供文字材料,还应解读量化评价图表、播放声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任职人选的问题,考核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机关应根据任职人选公示的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是否任职的建议。

第四章定期考核

第二十九条定期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价。

第三十条定期考核包括届(任期)中考核、届(任期)末考核,也可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第三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民主评议;

(五)个别谈话;

(六)调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

(八)评定考核结果;

(九)运用考核结果及反馈。

第三十三条考核准备: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考核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在进行届(任期)中、届(任期)

末考核时,可请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组长;可约请或抽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培训。

(四)考核组就考核工作方案同拟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五)考核预告。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准备。考核组收集、整理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第三十四条述职。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代表班子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也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材料应提前印发给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范围:

(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

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派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民主测评。在述职会议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结束后,考核组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表格的填写和回收,应有利于反映真实民意,可当场填写、回收,也可会后填写,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考核组回收。表格回收后由考核组统计、汇总。

民主测评的内容和评价档次的设定,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的权重,以便于科学统计和定量分析。

第三十六条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评议表的方式进行。选定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进人物代表、机关干部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等不同人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民主评议表。在了解参加评议人员对考核对象总体评价的同时,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情况。

第三十七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选定,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调查核实。考核组可根据需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与被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四十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

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领导班子的结构分析等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和考核组对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主要优点、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中、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考核组对领导干部的下步使用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考核材料应归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四十一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机关依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不能作为提拔任用的对象。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一年度不能提拔任用;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评定等次。属于领导班子的情况,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干部个人的情况,反馈给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干部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机关还应就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组织全额定向推荐,并综合考核情况,提出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预案,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对拟新进班子人选进行任职考核。

第五章考核机关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党组)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十七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四)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考核责任及追究

第四十九条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核机关对干部考核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组对考核实施负具体责任。考核组组长和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应在《领导干部推荐表》上签名,并承担推荐责任;

(四)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核组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五)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六)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核人员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五十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确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核结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对考核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或明知考核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让考核组考核,导致用人失误;

(四)对考核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核组成员出现违纪问题。

第五十一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组组长的责任:

(一)考核组未按考核工作方案实施考核,违反考核程序;

(二)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查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不如实向考核机关汇报考核情况或隐瞒重要情况,导致用人失误;

(四)放松对考核人员的管理,导致考核人员违纪。

第五十二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一)考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简单,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核组组长汇报考核情况,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随意向他人或考核对象透露、散布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十三条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明知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仍予以推荐,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考核工作中,党员、干部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或编造事实,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下级组织或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考核机关开展工作,或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考核对象向组织隐瞒自己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或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或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八条对考核工作违反考核程序及考核人员违反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

第五十九条上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应对下级考核机关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考核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各区、县(市)党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考核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由市直各党(工)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